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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标准范本(99页)
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标准范本(9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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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上传人:Le****97 编号:962813 2024-08-19 102页 630.16KB
1、天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标准(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部分)填表说明 1.评定标准项目分为否决项目和一般项目。 2.否决项属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必备项。有否决项之一的,企业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 3.一般项目总分共计1000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检查人员对照评定内容和打分方法,现场打分。如果一般项中不属于被评企业类型的,则为缺省项。4.考评实施中可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 5.各项扣分均以本项分值为扣分上限。 6.分数计算: 总得分=一般项得分总和/(1000-缺项分值标准之和)1000。 7.在所有否决项均合格的前提下,一般项累计得分低于6002、分的,企业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不达标;一般项累计得分大于或等于600分的,企业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 8.一般项累计得分大于或等于800分且否决项均合格的,企业可申请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序号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参照依据查证实物和打分方法应得分扣分理由实得分一否决项设置3项评定项目,5条评定内容/1资质许可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查看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1)营业执照与生产经营内容不符;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3)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换发营业执照。/取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北京市燃3、气管理条例第14条查看燃气经营许可证。 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的,即为否决。/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仅限对气瓶进行充装的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2条查看气瓶充装许可证。 无气瓶充装许可证或充装许可证过期,即为否决。/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查看文件和资质证书。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为否决; 人员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资格证书过期即为否决。/3安全间距安全防护间距是否符合现行标4、准规范要求。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存在安全间距不足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则整体否决。/二安全生产目标设置1项评定项目,1条评定内容201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应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生产安全事故率、火灾(爆炸)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率、工伤频率等,并应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进行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条查企业总体安全生产目标和最新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1)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或未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未以文件形式5、发布生效的,不得分;2)未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扣10分;3)安全生产目标,缺一项扣5分。20三组织机构和职责设置2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301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查看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等相关资料。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不得分6、;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不得分;3)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152机构职责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制定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1)未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安全职责,不得分;2)缺少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每缺一项扣5分;3)未建立安全责任考核7、机制,或者未明确安全责任考核方式、标准,每缺一项扣10分;4)未按考核制度进行定期考核的,扣5分。15四安全生产投入设置2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301安全投入应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第20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1)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2)查看设备设施更新、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等财务台账,无相关资8、金投入证明材料,不得分。202相关保险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安全生产强制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事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6条查看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的收据单。1)未参加工伤保险,不得分;2)工伤保险每漏缴1人次,扣2分。10五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设置6项评定项目,6条评定内容70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更新;2)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9、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4.1条1)未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不得分;2)未明确责任部门,不得分;3)未明确获取渠道、方式等,扣3分;4)未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目录,扣3分,每缺一项扣3分;5)无宣传和培训记录的,扣3分;6)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一项不符合扣3分;7)未将相关要求及10、时转化为规章制度,扣3分。152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3)生产设备设施改造大修项目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责任制;5)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6)安全例会制度;7)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8)特种设备管理规定;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2)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4)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5)安全检查制度;16)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11、006-2010第5.4.2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1)未建立健全本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一项制度扣5分;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扣10分;3)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不具备可操作性,一项不符合扣3分。153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燃气易燃易爆、连续稳定安全供气的特点编制作业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类文件,并发放到相关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泄漏检测;2)燃气设备的运行维护(调压装置、阀门、储罐、压缩机、加气和卸气设备、灌装设备、气化设备、混气设备等);3)压力表、安全阀、报警装置的运行维护;4)防雷、防静电装置12、防爆电气的运行维护;5)消防设施器材的运行维护;6)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机房系统的运行维护;7)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8)抢修作业;9)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10)压缩天然气脱硫、干燥、加气、卸气及运输作业;11)液化天然气卸气、气化及运输作业;12)燃气供应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4.3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1)操作规程缺项、不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和实用性,每发现一项扣5分;2)操作规程未发放到相关的工作岗位,缺1个岗位扣5分;3)未使用最新的有效版本,13、1项不符合扣5分;4)未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缺1项扣5分。154评估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认其有效性,有变化及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4.4条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的,或无评估记录的,不得分。55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14、)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工艺、技术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上级行业和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安全检查、综合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4.5条1)未明确评审和修订时机和频次,不得分;2)未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的,每次扣2分。106文件和档案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15、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下述记录档案,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1)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档案;3)事故记录管理档案;4)安全生产例会记录;5)液化石油气档案(出入库记录和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MSDS”);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7)安全生产奖惩档案;8)危险作业(如:动火、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审批档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4.6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第31条、第36条、第37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5条1)未执行文16、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分;2)未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缺1项扣2分;3)若缺失的记录档案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10六教育培训设置7项评定项目,7条评定内容801教育培训管理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5)企17、业应确立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1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1)未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的,扣5分;2)未定期识别培训教育需求,扣3分;3)未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扣3分;4)无安全培训教育资金计划或资金不满足安全培训教育需求,扣3分;5)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扣5分;记录不全,1项扣3分;6)未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实施及变更情况,1项扣3分;7)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无针对性,扣3分;8)伪造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笔迹相同,视同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分。152管理人员培训教18、育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2条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不得分;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安全资格证书未按期审核或过期,不得分;3)企业未组织对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或无相关培训记录的,扣5分。103操作岗位人员培训教育1)企业应对19、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3)企业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用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3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1)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就上岗,每人次扣5分;2)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未按期复20、审上岗,不得分;3)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驾驶员未经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就上岗的,不得分;4)“四新”项目投产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5分。15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3条未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发现1人,扣5分。10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分(子)公司、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21、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4条1)未对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进行分(子)公司、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扣5分;2)未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扣5分;3)未对承包商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扣5分。以上无教育培训记录的,视为未进行教育培训。106安全教育学时要求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2)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22、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3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5条1)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达不到8学时的,每人次扣5分;2)新招用的从业人员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达不到24学时的,每人次扣5分;3)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培训时间达不到4学时的,每人次扣5分。107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23、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5条1)未进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不得分;2)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不符合实际需求的,或者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10七生产设备设施设置6项评定项目,59条评定内容4001燃气设备设施建设1)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建设;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有关程序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设立、设计、施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3)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24、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4)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5)燃气供应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6.1条1)选择无资质或不具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的,不得分;2)项目建设程序不符合规定,一项不符合扣5分;3)未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的,不得分;4)未对变更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的,扣5分;5)采用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的,不得分;6)燃气供应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任意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扣10分。3025、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场站出入口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标志数量符合生产安全的需要。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3条标志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5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3条消防车道上有障碍物,不得分。51)架空管道或建、构筑物上应设有醒目的限高标志;2)场站内脱水装置、压缩机、加气机等重要设施和天然气管道的固定防撞装置应完好。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3条1)无限高标志,扣2分;2)防撞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51)脱硫、脱水装置应26、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无燃气泄漏现象;2)脱硫、脱水装置应定期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4条1)运行状况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2)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51)脱水、脱硫装置应定期排污,废脱硫剂、硫等危险废物应可靠收集,并应委托专业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定期收集处理,严禁随意丢弃;2)严禁压缩机冷凝液和废油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收集的压缩机冷凝液和废油水应委托专业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定期收集处理。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4条1)排污记录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2)废物处理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27、分。101)压缩机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响声、部件过热、燃气泄漏及异常振动等现象;2)压缩机排气压力不应大于25.0MPa(表压),各级冷却后的排气温度不应超过60;3)压缩机的润滑油箱油位应处于正常范围内,供油压力、供油温度和回油温度应符合工艺要求;压缩机的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采用水冷式压缩机的冷却水应定期检测,防止腐蚀引起内漏;b)采用风冷式压缩机的进风口鼓风机运转正常。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5条1)不能提供检查记录,扣3分;2)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5压缩机室(撬箱)内应整洁卫生,无无关杂物堆放。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28、1-2012第6.2.5条所处环境不佳或有无关杂物堆放,不得分。51)气瓶车和加气车辆应在加气站内指定地点停靠;2)停靠点边界线应明显。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6条1)车辆停靠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2)无停靠点边界线的,不得分。5应建立气瓶车安全管理档案,严禁给不能提供有效资质和检测报告的气瓶车加(卸)气,汽车加气前应对车辆气瓶质量的有效证明进行检查,发现气瓶为非指定有资质单位安装,或气瓶未定期检验,或检验过期的,一律不允许进行加气作业。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6条1)未建立气瓶车安全管理档案的,不得分;2)汽车29、加气前未核对气瓶资质和检验信息的,不得分。5加(卸)气柱静电接地栓卡应连接完好,接地栓上的金属接触部位应无腐蚀现象,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00,加(卸)气前气瓶车必须使用静电接地栓良好接地。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6条1)无静电接地栓卡,一处扣2分;2)接地电阻值测试不合格,扣2分;3)槽车未连接静电接地栓,扣2分。5气瓶车和气瓶组的充装压力及卸气后的余压应符合工艺要求。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6条1)超过10%,不得分;2)超过5%不足10%时,扣2分;3)超过5%以内,扣1分。5加(卸)气软管应符合下列30、要求:1)加(卸)气软管外表应完好无损,软管应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更换;2)加气软管上拉断阀应完好。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6条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5加(卸)气机或柱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卸)气枪应外表完好,扳机操作灵活,加(卸)气嘴应配置自密封阀,卸开连接后应立即自行关闭,加(卸)气枪和汽车受气口的密封帽应完好;2)加(卸)气机或柱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安全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并保存检查记录。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6条1)存在泄漏现象且未采取处置措施的,不得分;2)加气31、枪存在故障,一只扣3分;3)运行中有异常声响,不得分;4)缺少一样安全保护装置或安全保护装置工作不正常的,每项扣3分;5)不能提供检查记录,扣3分。10储气井、储气瓶进出口的截止阀、压力表、安全阀、排液装置和紧急放散管等安全装置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7条1)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存在故障,不得分;2)不能提供检查记录,扣5分。5储气井、储气瓶工作状态良好,无损坏、鼓泡和严重锈蚀迹象,无燃气泄漏,应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7条1)存在泄漏现象且未采取处32、置措施的,不得分;2)损坏、鼓泡或严重锈蚀,每处扣3分;3)未检,不得分。103压缩天然气供应站1)气瓶上的漆色、字样应当清晰可见,提手和底座应当牢固、不松动,瓶体应无鼓泡、烧痕或裂纹;气瓶角阀应当密封良好,无漏气现象;2)气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3.5条1)不符合要求,每项扣3分;2)有漏气现象且未采取处置措施的,不得分;3)气瓶未检,每只扣3分。10气瓶应委托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运输和搬运时气瓶的瓶帽和防震圈等安全设施应齐全。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33、11-2012第6.3.5条1)运输单位无相应资质,不得分;2)安全设计不符合要求,每项扣3分。10站内备用气瓶组应固定牢靠,不得在阳光直射的露天存放。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3.5条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51)热水管道上安全阀应完好;2)热水管道和回水管道应设有隔热保温层,保温层应完好无破损,能有效防止热量损失、高温灼烫。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3.7条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5热水炉的运行应平稳,安全保护功能完好有效,工作参数正常,无异常声响,无热水和燃气泄漏现象。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34、2第6.3.7条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5热水泵的转轴外侧金属防护罩应固定牢靠;热水系统的补水应采用经离子交换树脂软化后的水,有水质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定期更换补水,保证水质干净,防止腐蚀。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3.7条1)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2)无水处理设备或无水质检测设备,扣2分;3)不能提供换水记录的,扣2分。54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调峰液化站场站出入口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标志数量符合生产安全的需要。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3条标志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5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碍消防救援35、的障碍物。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3条消防车道上有障碍物,不得分。5场站内露天设置的气化器、低温泵、调压器等重要设施和管道应处于不可能有车辆经过的位置,当这些设施5m范围内有车辆可能经过时,应设置固定防撞装置。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3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51)气体净化装置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无燃气泄漏现象;2)气体净化装置应定期排污,产生的冷凝水、硫、废脱硫剂、废脱水剂等危险废物应可靠收集,并应委托专业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定期收集处理,严禁随意丢弃;3)气体净化装置应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燃气系36、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4条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5压缩机和膨胀机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响声、部件过热、制冷剂和燃气泄漏及异常振动等现象。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5条1)存在制冷剂和燃气泄漏现象,不得分;2)一处存在异常情况,扣2分。5调峰液化站应设有备用压缩机组和膨胀机,保证制冷的可靠性,备用压缩机组和膨胀机应能良好运行。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5条无备用机组或备用机组运转不正常,不得分。5压缩机排气压力和排气温度应符合设备和工艺操作要求。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37、11-2012第8.2.5条排气压力超标,扣3分;排气温度超标,扣2分。5压缩机和膨胀机的润滑油箱油位应处于正常范围内,供油压力、供油温度和回油温度应符合工艺要求。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5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5压缩机的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水冷式压缩机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冷却水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5 MPa,供水温度应小于 35,水质应定期检测并更换,防止腐蚀引起内漏;2)采用风冷式压缩机的进风口应选择空气新鲜处,鼓风机运转正常,风量符合工艺要求。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5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38、分。5压缩机和膨胀机室(撬箱)内应整洁卫生,无潮湿或腐蚀性环境,无无关杂物堆放。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5条所处环境不佳或有无关杂物堆放,不得分。5压缩机和膨胀机设置于室内时,与压缩机和膨胀机连接的管道应采取防震措施,防止对建筑物造成破坏,例如压缩机和膨胀机进出口采用柔性连接、管道穿墙处设置柔性套管等。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5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5压缩机的缓冲罐、气液分离器等承压容器应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5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39、。5制冷剂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制冷剂气瓶应有专用库房存储,远离热源和明火,无其他杂物堆放;2)机房中的制冷剂除制冷系统中的充注量外,不得超过150 kg,严禁易燃、易爆的制冷剂储存在机房中;3)制冷剂气瓶应在检测有效期内,外观应良好,钢印、颜色标记清晰,附件齐全。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6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5冷箱外隔热保温层应完好无损,夹层内氮气压力正常,表面无异常结冻现象。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6条1)存在异常结冻现象,不得分;2)氮气压力不正常,扣2分;3)保温层有损坏,扣2分。5槽车应在站内指40、定地点停靠,停靠点应有明显的边界线,车辆停靠后应手闸制动,如有滑动可能时,应采用固定块固定,在装卸作业中严禁移动,槽车装卸完毕后应及时离开,不得在站内长时间逗留。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7条1)无车位标识,扣3分;2)无固定设施,扣3分;3)一处车辆不按规定停靠或停车后有滑动可能性而未采取措施时,扣3分;4)存在槽车长时间停留,扣3分。10应建立在本站定点装卸的槽车安全管理档案,具有有效危险物品运输资质且槽罐在检测有效期内的车辆方可允许装卸,严禁给不能提供有效资质和检测报告的槽车装卸。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7条141、)未建立槽车安全管理档案的,不得分;2)检查出一台槽车未登记建档的,扣2分。51)装卸前应对槽罐、装卸软管、阀门、仪表、安全装置和联锁报警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装卸过程中应密切注意相关仪表参数,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2)装卸后应检查槽罐、阀门及连接管道,确认无泄漏和异常情况,并完全断开连接后方可允许槽车离开。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7条1)不能提供操作记录,不得分;2)发现违章操作现象,一次扣2分。5装卸台应设有静电接地栓卡,接地栓 上的金 属接触 部位应无 腐蚀现象,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100,装卸前槽罐必须使用静电接地栓42、良好接地。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7条1)无静电接地栓卡,一处扣2分;2)接地电阻值测试不合格,扣2分;3)槽车未连接静电接地栓,扣2分。5必须严格控制液化天然气的灌装量,最大允许灌装量应符合设备要求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7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5装卸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装卸软管外表应完好无损,并应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更换;2)装卸软管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恢复常温的软管接口应采取封堵措施;3)装卸软管上宜设有拉断阀,保证在软管被外力拉断后两端自行封闭。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43、标准GB/T 50811-2012第8.2.7条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5站内应至少设置两套气化装置,且应有一套备用,备用设备应能良好运行。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8条无备用设备或备用设备运转不正常,不得分。5气化装置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响声、天然气泄漏、异常结霜及异常振动等现象。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8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5气化器应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容积式气化器还应设有液位计,强制气化的气化器应设有温度计,气化器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应符合设备和工艺操作要求。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44、2012第8.2.8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5气化装置进口管道应设有过滤器,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及时排污和清洗。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8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5容积式气化器应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8条未检,不得分。51)储罐罐体应完好无损,外壁漆膜应无脱落现象,罐体应无变形、凹陷、裂缝现象,无严重锈蚀现象,无燃气泄漏现象;2)储罐的绝热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每年检查一次自然蒸发率,不得超过设备最大允许自然蒸发率;b)真空绝热粉末罐上应设有绝热层真空压力表,应每月检查45、一次真空度,保证真空度在设备允许范围内;c)子母罐或混凝土预应力罐上应设有绝热层压力表,应每月检查一次氮气压力,保证压力在设备允许范围内;d)液化天然气储罐无珠光砂泄漏现象,无异常结霜和冒汗现象。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9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5液化天然气储罐应设有压力表和温度计,最高工作压力和最高工作温度应符合设备工艺操作要求。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9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5液化天然气储罐的进、出液管必须设有紧急切断阀,并与储罐液位控制联锁,紧急切断阀应操作方便,动作迅速,关闭严密。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46、准GB/T 50811-2012第8.2.9条1)缺少紧急切断阀,不得分;2)紧急切断阀未联锁,扣3分;3)紧急切断阀存在关闭故障,每只扣3分。10液化天然气储罐应有下列防止翻滚现象的控制措施:1)确保进站装卸的液化天然气含氮量小于 1%;2)液化天然气供应商应相对稳定,防止由于组分差异而产生的分层;3)单罐容积大于265m3的大型液化天然气储罐内部宜设有密度检测仪和搅拌器或循环泵,能够根据储罐内液体密度分布确定从顶部注入还是从底部注入,并且在发生异常分层时能够启动搅拌器或循环泵破坏分层;4)未安装密度监测设备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不宜长时间储存,运行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进行倒罐处理。燃气系统运行安47、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9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3分。10储罐组的防液堤应符合下列要求:1)储罐组四周应设有不燃烧体实体防液堤,防液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防液堤内最大储罐的容积,防液堤应完好无损,堤内无积水和杂物;2)储罐组防液堤内应设有集液池,集液池内应设有潜水泵,潜水泵的运行应良好无故障,集液池内应无积水。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9条1)无防液堤,不得分;2)防液堤高度不足或破损,扣2分;3)有积水或杂物,扣2分;4)无集液池,不得分;5)未设潜水泵或潜水泵工作不正常,扣2分;6)集液池内有积水,扣2分。10总容积超过50m348、或单罐容积超过20m3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应设有固定喷淋装置,喷淋水应能覆盖全部储罐外表面。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9条储罐不能被水喷淋覆盖,每只扣2分。5储罐应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9条未检,不得分。5液化天然气管道应设有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温层,保温层应完好无损,且具有良好的防潮性和耐候性,管道表面无异常结霜现象。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14条1)管道出现异常结冻现象,不得分;2)保温层破损或进水,一处扣3分。10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49、1)应配有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2)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3的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调峰液化站,集液池应配有固定式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并应与低温探测报警装置联锁,联锁装置应运行正常。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16条1)未配备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不得分;2)配备但未与低温探测器报警联锁或联锁装置运行不正常,扣3分。10储罐容积超过2,000m3的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调峰液化站装卸区、储罐区、低温泵房、液化装置区、气化装置区、灌装间、瓶库等液化天然气可能泄漏的部位应设有低温检测装置,报警器应设在经常有人的值班室或控制室内,低温检测报警装置应50、经常检查和维护,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检定,保证完好有效。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2.16条1)未安装低温检测装置,一处扣2分;2)低温检测装置未检测维护,每台扣2分。55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1)气瓶的存放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气瓶组气瓶的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量存放气瓶;b)气瓶组总容积不得大于4m3;c)单个气瓶最大容积不应大于410L,灌装量不应大于其容积的90%;2)气瓶组应在站内固定地点露天(可设置罩棚)设置。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8.3.2条一项不符合,不得分。156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1)设备的51、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2)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3)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4)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1)新设备使用前无验收资料,扣5分;2)旧设备无报废、拆除资料,扣5分。20八用户服务设置5项评定项目,5条评定内容301用户协议及档案企业应与单位用户签订合同,并建立用户档案;52、液化气供应企业是否建立销售台账(主要内容包括:销售时间、钢瓶号、钢瓶规格、用户信息等)。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1)检查与单位用户签订的合同。2)未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扣3分;3)未建立用户档案扣3分;4)液化气供应企业未建立销售台账的扣5分。52安全宣传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燃气安全宣传。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查看每月7日燃气安全宣传日活动情况、照片、图片等资料。1)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3分;2)未按要求每月进行宣传活动扣2分。53入户巡检企业应依法落实用户设施巡检制度情况。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按企业供应范围,抽查巡检记录;对已巡检过的用户,采取随机抽取用户签字的巡检记录或电话回访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企业对安检53、到访不遇的处理措施。1)未落实巡检计划的、年度巡检率达不到50%的扣10分;2)每发现一起企业提供用户巡检信息不实、伪造用户巡检记录的扣5分。104报修服务报修电话是否公开,是否落实24小时值守;受理处置用户报修及时。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现场检查报修是否畅通,查验报修记录,随机抽取用户报修作业单或通过电话回访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55用户应急处置企业应建立燃气用户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在用户发生突发事件时,参与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1)企业未制定燃气用户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此项不得分; 2)查看燃气用户事故记录,无事故的不扣分;有事故但未采取应急保障和救援措施的54、,不得分。 5九作业安全设置5项评定项目,5条评定内容100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燃气供应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1)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沟槽作业、燃气危险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实行严格的管理;2)危险作业必须经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3)设备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4)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5)燃气设备设施附近有实施爆破、吊装55、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7.1条;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5条、第14条1)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沟槽作业、燃气危险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每次扣10分;2)工人未按操作规程执行,每项扣10分;3)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每项扣10分;4)燃气设备设施附近有实施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作业现场无安全人员或安全措施未落实,扣10分;5)作业现场有隐患而未采取控制措施的,每次扣3分。302作业行为管理1)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6、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2)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9条1)现场发现从业人员有违章操作的,不得分;2)作业现场有隐患而未采取控制措施的,每次扣5分。153警示标志1)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2)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57、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7.3条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的,每处扣5分。204相关方管理1)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2)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3)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4)企业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5)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58、 9006-2010第5.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0条、第41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0条1)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方的,不得分;2)未对相关承包商、供应商等实施管理的,扣5分;3)管理资料不齐全,扣5分;4)未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的,扣5分;5)对相关方的项目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扣5分。205企业变更管理1)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3)企业供气设施变更,法人变更,生59、产经营地址变更等应进行安全评价,重新取得经营许可资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7.5条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1)作业过程发生变化,无控制措施资料的,扣5分;2)变更的实施未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的,扣5分;3)变更的实施中未开展隐患分析的,扣5分;4)供气设施变更,法人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等未进行安全评价的,或评价结论不合格仍然生产经营的,不得分。15十隐患排查和治理设置4项评定项目,4条评定内容601隐患排查1)企业应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对各类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燃气供应企业60、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下列要求: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b)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c)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8.1条1)企业未每月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分析活动的,扣5分;2)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扣5分;3)台账登记明显不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扣5分;4)未对隐患进行评估分级的,扣5分;5)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61、上报的,扣5分。202排查范围与方法1)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2)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8.2条1)企业隐患排查未明确范围的,或者不清楚应该包含的范围的,扣5分;2)企业缺少检查活动记录,每少一次扣5分。153隐患治理1)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2)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62、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3)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8.3条1)企业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扣5分;2)企业未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每次扣5分;3)隐患治理方案中缺少必要的内容,每项扣3分;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未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的,扣5分;5)隐患治理完成后未进行评估的,或者无评估记录的,扣5分。154预测预警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6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8.4条企业未开展隐患预测预警技术研究的,或者建立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预警系统的,不得分。10十一重大危险源监控设置3项评定项目,3条评定内容301辨识与评估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9.1条企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不得分。102登记建档与备案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9.2条1)企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不扣分;2)企业有重大危险64、源而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不得分。103监控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9.3条1)企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不扣分;2)企业有重大危险源,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或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不得分。10十二职业健康设置3项评定项目,3条评定内容301职业健康管理1)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2)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65、健康档案;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5)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0.1条1)作业环境不良、应配备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工具不齐全,扣5分;2)对作业现场未进行职业危害定期检测,扣5分;3)检测点未设置告知牌,扣5分;4)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未进行定期体检,扣5分;5)未建66、立职工健康档案,扣10分;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未设置报警装置、未配备必要的急救用品、设备和应急撤离通道的,扣5分;7)现场急救用品,设备不能处于正常状态的,扣5分。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2)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3)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67、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0.2条1)在劳动合同中未如实告知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扣5分;2)未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未使作业人员了解生产作业过程中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措施知识的,扣5分;3)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扣5分;4)设置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不齐全或不规范,每处扣2分。103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0.3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燃气供应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并取得申报回复的,扣168、0分。10十三应急救援设置5项评定项目,5条评定内容601应急机构和队伍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1)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和专(兼)职应急队伍的,不得分;2)机构不健全,或者职责不清的,扣5分;3)未以文件形式确定应69、急管理机构或人员队伍的,或者无应急队伍且与专业队伍无服务协议的,不得分。102应急预案制定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2)应当根据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小规模、低危企业可与综合应急预案合并);(3)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与潜在危险性评估、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70、T 9006-2010第5.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文本。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不得分;2、预案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每处扣5分。15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1)企业应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器材,包括:a)抢险抢修器材;b)个体防护用品;c)通讯器材;d)交通运输工具等2)企业应做好应急救援器材保管、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3)企业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其畅通;4)相关应急单位、部门及人员的电话号码应置于明显位置,保证相关人员熟悉掌握。企业安全71、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1)企业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一项不符合扣3分;2)未明确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责任人,扣3分;3)应急救援器材未定期检查、维护,无检查维护记录的,扣5分;4)企业未设置24小时值班的有效报警电话和调度人员,扣5分;5)未建立应急救援单位、部门及人员通讯电话目录,扣5分。154应急演练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72、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1.4条安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77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第27条查看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和演练影像资料(照片或视频)。1)企业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或无培训记录的,扣5分;2)未定期演练,或无演练记录的,扣5分;3)未评价演练效果及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性的,扣5分;4)未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未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的,扣5分。105事故救援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根据事故大小和响应级别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2)发生重大73、事故,企业负责人应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安全、技术、设备、动力、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4)对燃气大量泄漏、燃爆或火灾事故现场应设警戒线;5)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烧伤、烫伤、中毒等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1.5条1)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扣分。2)发生事故后,企业未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不得分;3)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未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的,不得分;4)事故救援中未按规定对事故现场设警戒线,扣5分;5)74、抢救人员未佩戴好防护器具,扣5分;6)未对烧伤、烫伤、中毒等人员及时进行救治,不得分。10十四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设置2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301事故报告1)企业应制定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还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3)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和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4)企业内部或供气区域内发生以下事故或紧急重大情况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a)燃气燃烧爆炸;b)燃气大量泄漏;c)火灾;d)中毒;e)自然灾害;f)涉及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7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2.1条1)企业未制定事故报告制度,或者事故报告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2)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的,不得分;3)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不得分。152事故调查和处理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按时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应建立事故档案;376、)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a)工程技术措施;b)培训教育措施;c)管理措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2.2条1)企业未发生事故,不扣分。2)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扣15分;3)一般事故,未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扣5分;未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扣5分;4)事故后企业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一项不符合扣5分;5)事故后企业未落实整改和预防措施,一项不符合扣5分。15十五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设置2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301绩效评定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77、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3)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4)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3.1条1)企业未定期进行评定,扣15分;2)主要负责人未负责评定工作,扣5分;3)未形成正式文件,未进行通报,扣5分;4)事故后未重新进行评定,扣15分。152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78、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3.2条未根据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每缺一项扣5分。15总计十五个部分设置56项评定项目,111条评定内容1000_AA附件1-3北京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标准(液化石油气部分)填表说明 1.评定标准项目分为否决项目和一般项目。 2.否决项属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必备项。有否决项之一的,企业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 3.一般项目总分共计1000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检查人员对照评79、定内容和打分方法,现场打分。如果一般项中不属于被评企业类型的,则为缺省项。4.考评实施中可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液化石油气的气质已现场抽样检测结果为准。5.各项扣分均以本项分值为扣分上限。 6.分数计算: 总得分=一般项得分总和/(1000-缺项分值标准之和)1000。 7.在所有否决项均合格的前提下,一般项累计得分低于600分的,企业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不达标;一般项累计得分大于或等于600分的,企业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 8.一般项累计得分大于或等于800分且否决项均合格的,企业可申请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序号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参照依据查80、证实物和打分方法应得分扣分理由实得分一否决项设置5项评定项目,7条评定内容。/1资质许可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第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查看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1)营业执照与生产经营内容不符;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3)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换发营业执照。/取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4条查看燃气经营许可证。 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的,即为否决。/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仅限对气瓶进行充装的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2条查看气瓶充装许可证。 无气瓶充装许可证或充装许可证过期81、,即为否决。/2气质检测经营的燃气气体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GB11174液化石油气查看气质检测报告或进行气质抽样检查。 未按规定对经营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检测,或者未保留检测报告的,即为否决; 抽检的气体中含有二甲醚,即为否决。/3供气合同按要求签订供气合同:1)明确双方安全义务及责任;2)供气合同主体应与实际供应主体一致。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企业供气合同主体与实际供应主体不符,发现2次则为否决; 企业未按要求签订供气合同的,即为否决。 /4安全间距安全防护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章 存在安全间距不足,且未采取有效措施82、的,即为否决。/5其他要求1)不得给过期、报废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2)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以下之一即为否决:1)充装钢瓶过期、报废的;2)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上岗证的。/二安全生产目标设置1项评定项目,1条评定内容201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应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生产安全事故率、火灾(爆炸)事故率、交通责任83、事故率、工伤频率等,并应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进行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条查企业总体安全生产目标和最新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1)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或未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2)未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扣10分;3)安全生产目标,缺一项扣5分。20三组织机构和职责设置2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301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84、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查看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等相关资料。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不得分;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不得分;3)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152机构职责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制定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85、范AQ/T 9006-2010第5.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1)未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安全职责,不得分;2)缺少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每缺一项扣5分;3)未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或者未明确安全责任考核方式、标准,每缺一项扣10分;4)未按考核制度进行定期考核的,扣5分。15四安全生产投入设置2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301安全投入应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第20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86、号)1)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2)查看设备设施更新、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等财务台账,无相关资金投入证明材料,不得分。202相关保险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安全生产强制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事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6条查看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的收据单。1)未参加工伤保险,不得分;2)工伤保险每漏缴1人次,扣2分。10五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设置6项评定项目,6条评定内容。70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企87、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更新;2)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4.1条1)未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不得分88、;2)未明确责任部门,不得分;3)未明确获取渠道、方式等,扣3分;4)未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目录,扣3分,每缺一项扣3分;5)无宣传和培训记录的,扣3分;6)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一项不符合扣3分;7)未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扣3分。152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3)生产设备设施改造大修项目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责任制;5)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6)安全例会制度;7)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8)特种设备管理89、规定;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2)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4)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5)安全检查制度;16)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4.2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1)未建立健全本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一项制度扣5分;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扣10分;3)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不具备可操作性,一项不符合扣3分。153操作规程企业应编制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类文件,并发放到相关岗位90、;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类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泄漏检查;2)燃气设备的运行维护(阀门、储罐、加气和卸气设备、灌装设备、气化设备、混气设备等);3)压力表、安全阀、报警装置的运行维护;4)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的运行维护;5)消防设施器材的运行维护;6)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机房系统的运行维护;7)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8)抢修作业;9)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检修作业;10)液化石油气气化、混气、卸(装)及运输作业;11)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4.3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91、1)操作规程缺项、不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和实用性,每发现一项扣5分;2)操作规程未发放到相关的工作岗位,缺1个岗位扣5分;3)未使用最新的有效版本,1项不符合扣5分;4)未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缺1项扣5分。154评估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认其有效性,有变化及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4.4条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的,或无评估记录的,不得分。55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92、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工艺、技术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上级行业和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安全检查、综合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4.5条1)未明确评审和修订时机和频次,不得分;2)未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的,每次扣2分。93、106文件和档案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下述记录档案,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1)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档案;3)事故记录管理档案;4)安全生产例会记录;5)液化石油气档案(出入库记录和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MSDS”);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7)安全生产奖惩档案;8)危险作业(如:动火、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审批档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4、 9006-2010第5.4.6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第31条、第36条、第37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5条1)未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分;2)未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缺1项扣2分;3)若缺失的记录档案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10六教育培训设置7项评定项目,7条评定内容。801教育培训管理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2)企业应组织95、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5)企业应确立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1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1)未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的,扣5分;2)未定期识别培训教育需求,扣3分;3)未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扣3分;4)无安全培训教育资金计划或资金不满足安全培训教育需求,扣3分;5)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扣5分;记录不全,1项扣3分;6)未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实施及变更情96、况,1项扣3分;7)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无针对性,扣3分;8)伪造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笔迹相同,视同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分。15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2条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不得分;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97、安全资格证书未按期审核或过期,不得分;3)企业未组织对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或无相关培训记录的,扣5分。103操作岗位人员培训教育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3)企业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用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3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98、第5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1)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就上岗,每人次扣5分;2)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未按期复审上岗,不得分;3)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驾驶员未经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就上岗的,不得分;4)“四新”项目投产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5分。15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3条未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发现1人,扣5分。10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1)企业从业人员99、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分(子)公司、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4条1)未对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进行分(子)公司、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扣5分;2)未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扣5分;3)未对承包商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扣5分。以上无教育培训记录的,视为未进行教育培训。106安全教育学时要求1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2)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3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5条1)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达不到8学时的,每人次扣5分;2)新招用的从业人员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达不到24学时的,每人次扣5分;3)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培训101、时间达不到4学时的,每人次扣5分。107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5条1)未进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不得分;2)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不符合实际需求的,或者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10七生产设备设施设置10项评定项目,47条评定内容4001燃气设备设施建设1)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102、进行项目建设;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有关程序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设立、设计、施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3)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4)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5)燃气供应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6.1条1)选择无资质或不具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的,不得分;2)项目建设程序不符合规定,一项不符合扣5分;3)未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的,不得分;4)未对变更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的103、,扣5分;5)采用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的,不得分;6)燃气供应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任意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扣10分。15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总平面必须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和灌装区)和辅助区;灌瓶间的气瓶装卸平台前应有较宽敞的汽车回车场地。2)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3.11条、第8.3.12条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10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内严禁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寒冷地区的地下式消火栓和储罐区的排水管、沟除外)。2)生产区内的地下管(缆)沟必须104、填满干砂。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3.15条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10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3.19条1)防护墙高度不足扣5分;2)防护墙存在孔、洞、裂缝等每处扣2分。51)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2)架空管道或建、构筑物上应设有醒目的限高标志;3)场站内露天压缩机、烃泵、气化器、混合器等重要设施和管道的固定防撞装置应完好。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3条1)消防车道上有障碍物,扣5分;2)架空管道或建、构筑物上无限高标志,扣5分;3)一处防撞105、设施不全,扣5分。10槽车停靠点应有明显的边界线。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4条1)现场槽车未按要求停放的,不得分;2)槽车停靠点无边界线,不得分。51)企业应建立在本站定点装卸的槽车安全管理档案;2)企业压力容器(槽车罐、储罐、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a)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和安装技术文件;b)压力容器日常使用状况记录;c)压力容器的自行检查维护记录及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定期检验检测报告且合格有效。其中:在用压力容器(储罐)有质监部门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液化106、气体汽车槽罐车应定期检验,且检验的时间、安全状况等级等有效;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并办理气瓶的使用登记。d)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并有校验合格报告(其中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1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1次)。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4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未建立槽车(非企业自有)安全管理档案的,不得分;2)未建立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槽车罐、储罐、钢瓶)安全技术档案的、未定期检验合格的,不得分;107、3)现场每查出一个为判废或未经法定检验的钢瓶充装的扣5分;不能提供本企业自有钢瓶有效的检验报告扣5分;4)现场每查出一个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不合格的,扣5分。151)槽罐、装卸软管、阀门、仪表、安全装置和报警系统等应完好;2)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设置符合规范并保持有效。每台储罐设置一个报警探头,泵房、灌装间、压缩机间、瓶库和汽车槽车库各安装一个报警探头。报警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6.2.4条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1)发现一项设备设施有问题,扣5分;2)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或者缺失均不108、得分。15装卸台静电接地栓卡应完好,接地栓上的金属接触部位应无腐蚀现象,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00。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4条1)无静电接地栓卡,一处扣2分;2)接地电阻值测试不合格(查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检测报告),扣2分。5灌装误差应符合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7的相关要求。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4条1)没有复检装置或复检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分;2)抽查510只重瓶,任一只气瓶超装,不得分。5装卸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装卸软管外表应完好无损,软管应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达到使用109、寿命后应及时更换;2)装卸软管上的快装接头与软管之间的阀门启闭应灵活,无泄漏现象;3)装卸软管上如设有拉断阀,应保证在软管被外力拉断后两端自行封闭。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4条现场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51)压缩机和烃泵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响声、部件过热、液化石油气泄漏及异常振动等现象,在用烃泵盘车应灵活;2)压缩机排气出口的出口压力和温度符合工艺操作要求,烃泵出口管上的安全回流阀工作正常;3)压缩机和烃泵的润滑油箱油位应处于正常范围内;4)应定期检查烃泵进口管道的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及时排污和清洗。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110、012第7.2.5条现场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51)压缩机和烃泵基座应稳固,无剧烈振动现象,连接管线穿墙处应采用套管,套管内应填充柔性材料;2)压缩机和烃泵的转轴外侧应有金属防护罩遮蔽并固定,金属防护罩应与接地线连接。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5条1)压缩机和烃泵基座不稳、无有效防震措,或连接管线穿墙处未采用套管,套管内未填充柔性材料,不得分;2)一处无网罩或网罩破损、未固定,扣2分;3)金属防护罩一处未接地,扣2分。5压缩机缓冲罐、气液分离器等应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111、5条查看压缩机缓冲罐、气液分离器等应定期检验报告,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未检或无检验报告的,不得分。10压缩机室和烃泵房内应整洁卫生。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5条压缩机室和烃泵房所处环境不佳或有无关杂物堆放,不得分。5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自动灌装秤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液化石油气泄漏及异常振动等现象。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6条1)自动灌装秤有异常响声及异常振动等现象的,每项扣5分;2)自动灌装秤有液化气泄漏现象的,不得分。10灌装作业线上检漏措施应有效。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112、.6条灌装作业线上无检漏措施的,不得分。5企业应保证气瓶内残液量不超标,残液应回收,严禁随意排放。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6条1)无倒残装置、无残液回收装置,不得分;2)企业有随意排放残液行为的,不得分。10气瓶传送装置应润滑完好,无卡阻和非正常摩擦现象。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6条气瓶传送装置一处不正常运转,扣2分。5气瓶的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灌装间和瓶库内的气瓶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分组布置;2)气瓶摆放时,15kg和15kg以下气瓶不得超过两层,50kg气瓶应单层摆放;3)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113、00mm的通道。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6条1)灌装间和瓶库内无实瓶和空瓶区标志或存在混放现象,不得分;2)灌装间和瓶库内摆放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101)气化器和混合器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响声、部件过热、液化石油气泄漏及异常振动等现象、气化器和混合器的压力表和安全阀、容积式气化器和气液分离器的液位计、强制气化气化器的温度计应完好;2)定期检查气化器进口管道的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及时排污和清洗;3)使用水作为热媒时,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定期更换,保证水质干净,防止腐蚀。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7条1)气化器和混合器114、存在泄漏现象且未采取处置措施的,不得分;2)气化器和混合器一处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扣5分;3)无水处理设备或无水质检测设备,扣5分;4)气化器和混合器无维护记录,扣5分。10气化间和混气间室内应整洁卫生,无无关杂物堆放。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7条气化间和混气间室内环境不佳或有无关杂物堆放,不得分。5储气罐罐体无严重锈蚀,无漏气。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8条1)储气罐有漏气现象且未采取处置措施的,不得分;2)储气罐严重锈蚀,一处扣5分。10储罐容积大于50m3时,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处的紧急切断阀应完好。燃气系统运行安115、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8条1)缺少紧急切断阀,不得分;2)紧急切断阀存在关闭故障的,不得分。51)储罐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2)排污管应采取防冻措施;3)排污管应有管线固定装置,排污时不会产生剧烈晃动。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8条1)储罐排污管上缺少一道切断阀,不得分;2)排污管上无防冻措施不得分;3)排污管无固定装置,每处扣5分。15储罐底部如加装注胶卡具或加装高压注水连接装置,该装置应当运转良好。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8条储罐注胶或注水装置存在故障,不得分。5埋地储罐外表面的防腐116、层应完好,防腐层和阴极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测,未采用阴极保护的储罐每年至少检测两次防腐层。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8条埋地储罐防腐层和阴极保护装置未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仍然使用或检测过期,不得分。5地上储罐的平台和斜梯应稳固,栏杆应完好无损,无严重锈蚀现象。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8条1)地上储罐的平台或斜梯不稳固,一处扣2分;2)地上储罐无栏杆或严重锈蚀,一处扣2分。5地上式储罐应设有完好的水喷淋系统,喷淋水应能基本覆盖所有储罐外表面。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8条地上储罐未设置117、水喷淋系统,或者储罐不能被水喷淋覆盖,不得分。5储罐组四周防液堤应完好无损,堤内无积水和杂物,防液堤内的水封井应保持正常的水位。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8条1)防液堤破损或有孔洞,一处扣2分;2)防液堤内有积水或杂物,扣2分;3)无水封井,或水封井水位不正常,扣5分。5管道的焊接、法兰等连接部位应密封完好,无液化石油气泄漏现象。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2.8.条管道的焊接、法兰等连接部位存在泄漏现象且未采取处置措施的,不得分。103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118、GB/T 50811-2012第7.3.1条无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上有障碍物,不得分。10瓶组间的气瓶存放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气瓶组气瓶的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量存放气瓶;2)气瓶组总容积不应大于4m3,当瓶组间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时,气瓶的总容积应小于1m3。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3.2条瓶组间的气瓶超量存放,不得分。10瓶组间和气化间内温度不应高于45,气化间内温度不应低于0。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3.2条1)瓶组间和气化间内限定的温度范围的,不得分;2)无巡检温度记录的,扣2分。54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消防119、车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4.1条消防车无法进入,或消防车道上有障碍物,不得分。5瓶库的气瓶存放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实瓶数量不得超过瓶库的设计等级;2)当瓶库实瓶区与营业室毗连时,气瓶的总容积不应超过6m3;3)当瓶库与其他建筑物(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毗连时,气瓶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m3。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4.2条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瓶库的气瓶存放量一项不符合,不得分。10气瓶的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瓶库内的气瓶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分组布置;2120、)气瓶摆放时,15kg和15kg以下气瓶不得超过两层,50kg气瓶瓶应单层摆放;3)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00mm的通道。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4.2条1)瓶库无实瓶和空瓶区标志或存在混放现象,不得分;2)气瓶摆放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105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加气站平面布置、消防通道、建构筑物等应符合安全要求。1)加气站内不得有地下和半地下室;加气站内不应采用暗沟排水;站内绿化不得侵入道路,绿化不得阻碍消防救援通道。2)槽车应在站内指定地点停靠,停靠点应有明显的边界线。3)加气站内停靠点应有明显的边界线。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121、50811-2012第7.5.2条、第7.5.3条、第7.5.6条1)站内有地下或半地下室,或站内采用暗沟排水,或站内绿化阻碍通道,不得分。2)场站出入口标志不明显、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3)现场发现槽车停靠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4)加气站内车辆停靠点无边界线或边界线不明显的,不得分。5加气站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1)场站内露天设置的压缩机、烃泵、加气机等重要设施和液化石油气固定防撞装置应完好。2)装卸软管外表应完好无损,软管应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更换;装卸软管上快装接头与软管之间的阀门启闭应灵活,检查无泄漏现象;装卸软管上的拉断阀应完好3)装卸台的静电接地栓卡应完122、好,接地栓上的金属接触部位应无腐蚀现象,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00;装卸前槽罐必须使用静电接地栓良好接地。4)加气枪应外表完好,扳机操作灵活,加气嘴应配置自密封阀,卸开连接后应立即自行关闭,由此引发的液化石油气泄漏量不应大于5ml,每台加气机还应配备有加气枪和汽车受气口的密封帽;加气机应运行平稳,应经常进行无异常声响检查及安全保护装置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并保存记录检查。5)储气罐罐体无严重锈蚀,无漏气;储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应设有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应操作方便,动作迅速,关闭紧密;储罐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排污管应采取防冻措施,排污管应有管线固定装置,排污时不会产生剧烈123、晃动。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5.3条、第7.5.4条、第7.5.6条1)场站内任一处防撞设施不完好,不得分。2)装卸软管无定期检查记录的,扣2分;装卸软管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装卸台无静电接地栓卡,不得分;接地电阻值测试不合格(查检测报告),每处扣2分;卸车中槽车未连接静电接地栓,不得分。4)加气枪存在泄漏现象且未采取处置措施的,不得分;现场发现一只加气枪存在故障而未停用或及时修理,不得分;缺少一样安全保护装置或安全保护装置工作不正常的,扣2分;企业未进行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查,或不能提供检查记录,扣3分。5)有漏气现象且未采取处置措施的,或有严重锈蚀的124、,不得分;缺少紧急切断阀,不得分;紧急切断阀存在关闭故障,每只扣3分;储罐排污管缺少一道切断阀,不得分;储罐排污管上无防冻措施,不得分;排污管无固定装置,每处扣2分。10工艺装置区、储罐区等应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相关要求设置灭火器,灭火器不得埋压、圈占和挪用,灭火器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的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按规定年限报废。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5.12条1)一处灭火器材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2)一只灭火器压力不足或超压、缺少检查和维修记录,扣3分;3)将灭火器埋压、圈占和挪用的,不得分。5125、消防供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储罐容积、表面积和补水能力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相关要求核算消防用水量,当补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应设置适当容量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2)消防水池的水质应良好,无腐蚀性,无漂浮物和油污;3)消防泵房内应清洁干净,无杂物和易燃物品堆放;4)消防泵和喷淋泵应运行良好,无异常震动和异响,无漏水现象;5)消防供水装置无遮蔽或阻塞现象,站内消火栓水阀应能正常开启,消防水管、水枪和扳手等器材应齐全完好,无挪用现象。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5.12条1)加气站补水能力不足且未设消防水池,不得分;2)设126、有消防水池但储水量不足,扣5分;3)消防水池有油污、漂浮物灯,不得分;4)消防泵房不清洁或有杂物堆放,不得分;5)一台泵存在故障,扣5分;6)一台消火栓水阀不能正常开启,扣5分;7)挪用、缺少或遗失一件消防供水器材,扣5分。5加气站内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5.12条加气站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有标志破损、不清楚的,每一处扣2分。56建、构筑物防火、防爆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门、窗应向外开;3)封闭式建筑应采取泄压措施;4)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127、的材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9.1条现场每有一处不符合,不得分。207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力装置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力装置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相关要求。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5.12条爆炸危险区域内有一处电力装置非防爆,不得分。208建筑物防雷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相关要求设置防雷装置并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保证完好有效。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第7.5.12条1)加气站未设置防雷装置,不得分;2)加气站防雷128、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不得分;3)检测中一处防雷检测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109建、构筑物通风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9.2条不符合每处扣5分。1010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1)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2)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3)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4)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129、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1)企业未制定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的,扣5分;2)新设备使用前无验收资料,扣5分;3)旧设备无报废、拆除资料,扣5分。15八用户服务设置4项评定项目,7条评定内容301气质检测检测频率:建立检测记录档案。GB11174 液化石油气1)检测频率、设备、范围一项不符合,扣2分;2)气质抽检不合格,发现一次此项不得分。5检测设备:1)设备定期更新;2)设备的维修与更换。检测范围:1)检测气体品种;2)检测区域。2安全宣传企业安全宣传册:1)宣传册要定期更新及发放;2)要建立宣传册记录档案;3)电子130、宣传册的制作与发布。安全生产法1)未进行宣传,或无记录档案的,此项不得分;2)为按要求开展安全宣传,一项不符,扣3分。10实地安全宣传:1)对用户进行安全培训;2)定期开办安全宣讲会。安全生产法1)未进行用户安全培训,或者无培训记录的,此项不得分;2)未按企业规定的培训频率定期开展培训的,扣3分。3安全巡检1)应建立用户台帐,制定送气用户巡检计划,按计划实施;2)定期对送气人员进行用户巡检知识培训,保存培训记录;3)巡检时应向用户发放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法,保存巡检记录;4)巡检时发现的隐患,应书面向用户告知存在的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1)未建立用131、户台账的,扣5分;2)未制定送气用户巡检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的,扣5分;3)未对送气人员培训(或无培训记录的),扣5分;4)无巡检时隐患告知、缺少整改要求和整改验收记录的,扣5分。104用户应急处置企业应建立燃气用户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在用户发生突发事件时,参与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1)企业未制定燃气用户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此项不得分; 2)查看燃气用户事故记录,无事故的不扣分;有事故但未采取应急保障和救援措施的,不得分。 5九作业安全设置5项评定项目,5条评定内容100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1)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132、作业、沟槽作业、燃气危险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实行严格的管理;2)危险作业必须经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3)设备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4)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5)燃气设备设施附近有实施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7.1条北京市有限空间作133、业安全生产规范第5条、第14条1)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沟槽作业、燃气危险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每次扣10分;2)工人未按操作规程执行,每项扣10分;3)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每项扣10分;4)燃气设备设施附近有实施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作业现场无安全人员或安全措施未落实,扣10分。302作业行为管理1)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2)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9条1)现场发现从134、业人员有违章操作的,不得分;2)作业现场有隐患而未采取控制措施的,每次扣5分。153警示标志1)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2)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7.3条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的,每处扣5分。204相关方管理1)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135、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2)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3)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4)企业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5)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0条、第41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0条1)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方的,不得分;2)未对相关承包商、供应商等实施管理的,扣5分;3)管理资料不齐136、全,扣5分;4)未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的,扣5分;5)对相关方的项目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扣5分。205企业变更管理1)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3)企业供气设施变更,法人变更,生产经营地址变更等应进行安全评价,重新取得经营许可资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7.5条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1)作业过程发生变化,无控制措施资料的,扣5分;2)变更的实施未履行审批及验137、收程序的,扣5分;3)变更的实施中未开展隐患分析的,扣5分;4)企业供气设施变更,法人变更,生产经营地址变更等未进行安全评价的,或评价结论不合格仍然生产经营的,不得分。15十隐患排查和治理设置4项评定项目,4条评定内容601隐患排查1)企业应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对各类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燃气供应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138、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下列要求: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b)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c)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8.1条1)企业未每月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分析活动的,扣5分;2)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扣5分;3)台账登记明显不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扣5分;4)未对隐患进行评估分级的,扣5分;5)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202排查范围与方法1)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2)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139、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8.2条1)企业隐患排查未明确范围的,或者不清楚应该包含的范围的,扣5分;2)企业缺少检查活动记录,每少一次扣5分。153隐患治理1)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2)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3)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8140、.3条1)企业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扣5分;2)企业未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每次扣5分;3)隐患治理方案中缺少必要的内容,每项扣3分;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未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的,扣5分;5)隐患治理完成后未进行评估的,或者无评估记录的,扣5分。154预测预警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8.4条企业未开展隐患预测预警技术研究的,或者建立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预警系统的,不得分。10十一重大危险源监控设置3项评定项目,3条评定内容30141、1辨识与评估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9.1条企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不得分。102登记建档与备案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9.2条1)企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不扣分;2)企业有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不得分。103监控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9.3条1)企业未构成重大危险142、源的,不扣分;2)企业有重大危险源,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或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不得分。10十二职业健康设置3项评定项目,3条评定内容301职业健康管理1)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2)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143、,定期校验和维护;5)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0.1条1)作业环境不良、应配备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工具不齐全,扣5分;2)对作业现场未进行职业危害定期检测,扣5分;3)检测点未设置告知牌,扣5分;4)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未进行定期体检,扣5分;5)未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扣10分;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未设置报警装置、未配备必要的急救用品、设备和应急撤离通道的,扣5分;7)现场急救用品,设备不能处于正常状态的,扣5分。102职业危害告知144、和警示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2)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3)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0.2条1)在劳动合同中未如实告知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扣5分;2)未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未使作业人员了解生产作业过程中职业危害145、预防和应急措施知识的,扣5分;3)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扣5分;4)设置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不齐全或不规范,每处扣2分。103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0.3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燃气供应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并取得申报回复的,扣5分。10十三应急救援设置5项评定项目,5条评定内容601应急机构和队伍1)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146、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1)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和专(兼)职应急队伍的,不得分;2)机构不健全,或者职责不清的,扣5分;3)未以文件形式确定应急管理机构或人员队伍的,或者无应急队伍且与专业队伍无服务协议的,不得分。102应急预案制定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147、急预案;(2)应当根据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小规模、低危企业可与综合应急预案合并);(3)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与潜在危险性评估、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文本。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不得分148、;2、预案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每处扣5分。15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1)企业应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器材,包括:a)抢险抢修器材;b)个体防护用品;c)通讯器材;d)交通运输工具等2)企业应做好应急救援器材保管、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3)企业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其畅通;4)相关应急单位、部门及人员的电话号码应置于明显位置,保证相关人员熟悉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1)企业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一项不符合扣3分;2)未明确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责149、任人,扣3分;3)应急救援器材未定期检查、维护,无检查维护记录的,扣5分;4)企业未设置24小时值班的有效报警电话和调度人员,扣5分;5)未建立应急救援单位、部门及人员通讯电话目录,扣5分。154应急演练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150、法第26条、第27条查看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和演练影像资料(照片或视频)。1)企业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或无培训记录的,扣5分;2)未定期演练,或无演练记录的,扣5分;3)未评价演练效果及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性的,扣5分;4)未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未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的,扣5分。105事故救援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根据事故大小和响应级别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2)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应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4151、)对燃气大量泄漏、燃爆或火灾事故现场应设警戒线;5)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烧伤、烫伤、中毒等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1.5条1)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扣分。2)发生事故后,企业未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不得分;3)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未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的,不得分;4)事故救援中未按规定对事故现场设警戒线,扣5分;5)抢救人员未佩戴好防护器具,扣5分;6)未对烧伤、烫伤、中毒等人员及时进行救治,不得分。10十四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设置2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301事故报告1)企业应制定事故报告制度,明152、确报告程序;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还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3)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和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4)企业内部或供气区域内发生以下事故或紧急重大情况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a)燃气燃烧爆炸;b)燃气大量泄漏;c)火灾;d)中毒;e)自然灾害;f)涉及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2.1条1)企业未制定事故报告制度,或者事故报告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2)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的,不得分;3)153、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不得分。152事故调查和处理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按时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应建立事故档案;3)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a)工程技术措施;b)培训教育措施;c)管理措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54、.12.2条1)企业未发生事故,不扣分。2)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扣15分;3)一般事故,未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扣5分;未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扣5分;4)事故后企业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一项不符合扣5分;5)事故后企业未落实整改和预防措施,一项不符合扣5分。15十五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设置2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301绩效评定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3)评定工作155、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4)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3.1条1)企业未定期进行评定,扣15分;2)主要负责人未负责评定工作,扣5分;3)未形成正式文件,未进行通报,扣5分;4)事故后未重新进行评定,扣15分。152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13.2条未根据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每缺一项扣5分。15总计十五个部分设置61项评定项目,103条评定内容100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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