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工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示范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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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0861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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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手册工地管理部XX年10月前 言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建设行业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改善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可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整体水平,指导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在总结集团近几年创建文明工地经验基础上,编写了广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示范手册(简称手册)。本手册共八章,主要包括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架、塔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内容。手册以示意图2、实例、文字等形式,图文并茂,简洁明了地表述了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示范做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 说 明1. 为规范建筑行业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防护标准化、规范化、工具化,特编制广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示范手册(简称手册)。 2. 本手册适用于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实施与管理,隧道等基础设施工程结合各自特点参照实施。 3. 本手册编排采用CAD 图示、实景示例与文字说明相结合形式,指导实施安全文明施工。 4. 本手册主要内容包括: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架、塔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 5. 本手册编制依据:3、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7)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10)塔式起重机安4、全规程(GB 5144-2006); (1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12)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1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 6. 当采用本手册时,除遵守本手册有关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目 录第一章 文明施工- 1 -1.1围挡、大门- 1 -1.2临时设施- 1 -1.3材料堆放- 3 -1.4装修成品保护- 4 -1.5、5标示、标牌 - 12 -1.6应急救援- 15 -第二章 安全施工- 15 -2.1临边防护- 15 -2.2洞口防护- 17 -2.3安全通道- 19 -2.4上人斜道- 21 -2.5钢筋、木工加工棚- 23 -2.6安全防护棚- 23 -第三章 脚手架- 24 -3.1基本要求- 25 -3.2落地式脚手架- 25 -3.3悬挑脚手架- 27 -第四章 模板支架- 28 -4.1基本规定- 28 -4.2支架基础- 29 -4.3支架立柱- 29 -4.4支架水平杆- 30 -4.5支架剪刀撑- 30 -4.6 U型可调支托- 31 -第五章 塔式起重机- 31 -5.1基本规定- 36、1 -5.2塔吊基础- 34 -5.3附着装置- 34 -5.4安全保护装置- 34 -5.5吊钩保险装置- 35 -5.6顶升系统- 36 -5.7钢丝绳- 36 -5.8风速仪及障碍灯- 36 -5.9群塔作业- 37 -第六章 高处作业吊篮- 37 -6.1基本规定- 37 -6.2安全锁和提升机构- 38 -第七章 临时用电- 38 -7.1基本规定- 38 -7.2配电系统- 39 -7.3配电室- 40 -7.4配电线路- 41 -7.5接地与防雷- 41 -第八章 消防安全- 42 -8.1消防设施与器材- 42 -8.2作业防火安全- 42 -第一章 文明施工1.1 围挡、大门7、1.1.1 施工现场外围应连续设置封闭围墙或围挡,应采用砌体或彩色压型钢板等硬质材料,立面可设宣传标语或图案,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1.1.2 围墙或围挡高度设置要求:市区主要路段周边不低于2.5m,其他区域不低于1.8m。1.1.3 城市市区内主要道路沿街围墙或围挡要用宣传城市特色、风景名胜的图片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进行美化。1.1.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围墙或围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粉刷和清除小广告,保持墙体美观、整洁。1.1.5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防锈铁花大门。大门净宽不小于6米,净高度不小于4米。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的内8、容。1.1.6 大门处应设置门卫室。门卫室可采用砖混结构或活动岗亭,面积不得小于4,层高不得低于2.5m;门卫室内配备办公桌椅、安全帽储藏柜,挂设门卫制度牌;设有专职保卫人员对出入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现场人员应佩带工作卡,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施工现场。1.1.7 施工现场大门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洗车平台规格不应小于6m4m,周边宜采用黄黑双色进行标示,设置排水沟和沉砂池。沉砂池规格为2m1.2m0.8m,排水沟一般尺寸为450mm300mm,表面盖25钢筋铁骨盖板。冲洗产生的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1.2 临时设施1.2.1 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区9、生活区、施工区。办公区应内设办公室、会议室、民工夜校等;生活区应内设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等;施工区应内设配电室、料具仓库等。 1.2.2 临时设施可充分利用施工现场或附近的现存设施。临时设施必须搭建的,应优先使用活动板房,或采用可移动易拆装的建筑设施,以便可以重复使用。临时设施所用材料和施工过程均应遵循节能的原则,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的规定,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环保和消防等要求。 1.2.3 临时设施的选址应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图统筹规划,避开强风口;不得搭设在易发生滑坡、坍塌和低洼积水等区域,禁止搭设在高压线路下方和塔吊回转半径内。 1.2.410、 活动板房的材料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屋面不应作为上人屋面,并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办公及宿舍隔墙应采用阻燃保温材料;活动板房层数不宜超过两层。 1.2.5 临时设施功能牌(或标识牌) 格式应统一,挂设应醒目。各管理人员办公室内应张贴相应岗位责任制牌。1.2.6 办公室若采用双层活动板房,会议室(民工夜校)应设置在底层。会议室内应张贴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组织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晴雨表、企业文化宣传标语等,必须在室内显眼处张贴“四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彩色复印件。1.2.7 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桶、隔油池、化粪池,临时设施周边道路应平整、清11、洁。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1.2.8 宿舍a、宿舍应实行统一管理。 b、宿舍外应明示文明宿舍住宿制度、住宿人员名单、值日表等。 c、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m,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 层,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应超过16人,人均面积不得少于2;严禁使用通铺。 d、宿舍必须设置开启式窗户。每床设电源插座一个,插座位置应兼顾安全和方便的需求,个人用品按序摆放整齐。宿舍内保持整洁、卫生。 e、疏散楼梯、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消防相关规定。 f、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1.2.9 食堂a、食堂位置应远离厕所、污水沟、垃圾、有12、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 b、食堂应设置更衣室、储藏室、熟食(售菜) 间、洗菜池、操作台和餐厅等,并配“一清、二洗、三消毒”、机械排风和冷藏等设施,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8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c、食堂内应上墙明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管理、定期检查等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 d、食堂必须设置纱门、纱窗、挡鼠板等防四害措施,并按规定设置污水排放设施。 e、食堂燃料应环保,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1.2.10 施工现场内必须设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式,蹲位间隔设置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地面应采用混凝土或地砖硬化,墙面13、1.8m以下贴瓷砖。厕所内必须设洗手池,厕所外必须设化粪池。厕所应有专人管理和定时冲刷,保持清洁、无异味。1.2.11 施工现场内应设浴室。浴室地面应贴防滑面砖,砖混结构内外墙均应抹灰、刷白,并且内墙贴面砖高度不小于1.8m。淋浴间内应设置排水沟,排水应畅通,不得积水。淋浴喷头数量与现场施工人员比例为1:25。保证冷、热水供应,通风良好。1.2.12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吸烟区、饮水区,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区应设置密封式流动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吸烟室必须有消防措施。1.2.13 临时设施的环境与卫生标准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的规定14、。1.2.14 临时设施使用前,使用单位应组织验收。1.3 材料堆放1.3.1 施工现场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应减少二次搬运。1.3.2 材料堆放场地应当地势较高、坚实、平坦,要有排水措施,并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1.3.3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砖成垛,砂、石材料成方,大型工具等应一头齐。1.3.4 钢筋应架空堆放,架空高度不得小于0.2m。采用C30混凝土梁,宽0.3m,高0.2m。钢筋两侧采用0.6m高16#槽钢或工字钢围挡,围档间距1.2m,槽钢埋入砼梁内不少于0.2m。钢筋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两侧15、槽钢高度。1.3.5 现场钢材和钢筋半成品堆放应按批、分级别、品种、直径、外型妥善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每垛钢材应设置材料标识牌,做到标识可追溯性。1.3.6 模板码放高度不超过1.5m,下部用垫木架空堆放,架空高度不得少于0.1m,垫木沿模板短方向布置,间距不超过0.6m,模板两端悬空长度不得超过0.1m。1.3.7 木方应成垛码放整齐,高度不得超过1.5m,下部用垫木架空堆放,架空高度不得小于0.1m,堆放木方与垫木在同一垂直面上,且相互垂直。1.3.8 砖应成丁成行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砌块材料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8m。1.3.9 砂石应堆放在三面砌0.24m厚、0.5m16、高,内外抹1:3水泥砂浆的围护池中,表面用双层密目安全网、草帘或毡布覆盖,禁止敞开堆放。1.3.10 扣件应存放在扣件池中,池内地面找平抹面,池内设排水口,池外设排水沟。1.3.11 钢管堆放应搭设钢管搁置架,架空高度0.3m为宜,上部要设拉结钢管,高度不应超过1.5m并应按长度分类堆放。1.3.12 各种材料、构件应挂设定型化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标明材料的产地、规格、品种、数量、状态注明合格与不合格、进场日期等,详见1.4.4。1.4装修成品保护1.墙面工程保护更换材料入场保护:石材、地砖进场时应详细检查其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等是否同现场型号、规格颜色一致,有没有缺角、掉角、面层不平整、不17、方正等缺陷存在,如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应退回厂家不予接收。材料入场后应放于指定区域,板块堆放要整齐牢固,堆放位置要在房间内选好,避免来回搬运及避免大理石被水淋湿,石材堆放要平放,板面对板面,背面对背面堆放,下面用木方固定。施工过程中保护:运输石材、地砖时应特别小心,避免磕碰边角,必要时用地毯与软物等包柱边角;安装时施工人员应轻拿轻放,避免石材的损坏。石材垂直搬运时应采用胶皮框提升石材,并减少磕碰。施工完成后保护:安装完成的墙面板应将转角、门框及柱子等阳角部位用柔性纸板或塑料泡沫进行包裹,在明显的区域内做好成品保护标示防止,尤其在人手所能触及的范围内做好防护,防止污染和磕碰等损坏。水暖、电、通风等18、工种应在板块墙面前施工,防止损坏面板。拆除脚手架子时严格按照脚手架方案进行拆除,注意不要碰撞墙面损坏面板。 保洁要求:石材、瓷砖墙面无污染物(尘土)、杂质,用铲刀清除污点后,用抹布擦净即可; 1.2楼地工程保护 材料入场保护:花岗岩地面进场后详细核对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场颜色要一致,有裂纹、缺棱、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存放石材板块,不得雨淋、水泡、长期日晒,一般采取板块立放,光面相对,板块的背面应支垫松木条,板块下面应垫木方,木方与板块之间衬垫软胶皮。在施工现场内倒运时,也应按上述要求。 办公区地面玻化砖进场时应详细检查玻化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等是否符合设19、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之规定,有没有缺角、掉角、面层不平整、玻化砖不方正等缺陷存在,如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应退回厂家不予接收。材料入场后应放于指定区域,玻化砖堆放要整齐牢固,堆放位置要在房间选好,避免来回搬运及雨淋,玻化砖堆放要75度立着堆放,下面用木方固定,且玻化砖要光面对光面放置。 仿静电地板进场是应注意检查板块面应平整、坚实、并具有耐用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防静电等特点,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且表面清洁,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等现象。 施工过程中保护:在铺贴板块过程中,对已安装好的门窗框及门扇钉上防护罩加以保护,并且在与石材交接处的墙角处施20、工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对墙面块材的磕碰;切割面砖时不得在刚铺好的石材面层上操作;运输石材板块、水泥砂浆时,应采用窄车,防止碰撞己做完的墙面、门口等。铺设地面用水时防止浸泡,污染其他房间地面、墙面。铺砌石材板块及办公区玻化砖板块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做到随铺砌随擦净,擦净石材表面应用软毛刷和干布。 水泥砂浆地面面层压光过程中随时将脚印抹平,并封闭通过操作房间的一 切通路。面层养护时间符合要求可以上人操作时,防止硬器划伤面层。 仿静电地板施工中不得与其他专业交叉施工,也不能在施工房间内加工,以免对面层造成污染。 施工完毕后保护:铺贴完面砖后应留足够的时间使面砖牢固,当铺贴砂浆抗压强度达到1.2MPa时,21、铺贴作业完成24h后方可进行上人操作;油漆、砂浆、油性物品不得存放在石材面层上,防止污染;喷刷涂料时应用薄膜覆盖地面砖;铁管等硬器不得碰坏地面面层;从楼梯上往下运小车、大桶、脚手架等,严禁从踏步上滚、滑、拉,防止砸坏楼梯棱角;石材地面完工后,房间封闭,粘贴层上强度后即铺贴完成24h后,应在其表面覆盖12mm厚纸面石膏板加以保护。木地板:地板出厂时必须做好板料内外防潮软膜保护;地板安装完成后将地板表面打扫干净,先满铺地板防潮保护软膜,再将木地板包装箱拆开用透明宽胶连接在地板防潮保护软膜上,周边和衔接部位用胶带纸封闭。石材结晶工艺做法及相关过程成品保护 (一)施工程序:石材地面完成面清理石材缝隙云22、石胶修补整体地面研磨(6-7遍)地面干燥处理地面结晶处理(K2K3药水)整体地面养护处理(K1药水)地面清理养护;(二)石材地面完成面清理:进行石材地面结晶处理之前,铺贴完成面整体平整,无色差,每块石材之间对角平齐,地面进行整体的清理,用干燥清洁的地拖清理干净,地面无沙粒、杂质;(三)石材缝隙云石胶修补:整体清理完成,使用云石胶对每块石材上面小的斑点进行修补,石材之间的缝隙,使用小抹子用云石胶进行修补,嵌平,使用小块干净抹布对完成部分进行逐块清洁,洞石中的石膏粉必须清理干净;云石胶进行修补后必须等胶干透才可以做下道工序;(四)整体地面研磨:待云石胶干燥以后,使用打磨机对整体地面进行打磨,整体横23、向打磨,重点打磨石材间的嵌缝胶处(石材之间的对角处)以及靠近墙边、装饰造型、异型造型的边缘处,保持整体石材地面平整,完成第一遍的打磨,重新进行云石胶嵌缝,嵌缝完成继续进行第二次打磨,再用地台翻新机配上钢金石水磨片由粗到细,(150目、300目、500目、800目、1000目、1500目、2000目),共需完成七次打磨打磨最终地面整体平整、光滑,再采用钢丝棉抛光,抛光度达到设计要求的亮度(70度),石材之间无明显缝隙。(五)地面干燥处理:打磨完成,先使用吸水机对地面的水分进行整体的处理,同时使用吹干机对整体石材地面进行干燥处理,如果工期允许的话,也可以使用自然风干,保持石材表面干燥。(六)地面结24、晶处理:地面边洒K2、K3药水,边使用多功能洗地机转磨,使用清洗机配合红色百洁垫,将K2、K3药水配合等量的水洒到地面,使用175转/分钟擦地机负重45KG开始研磨,热能的作用使晶面材料在石材表面晶化后所形成的表面效果。(七)整体地面养护处理:如果是空隙度大的石材(砂岩、洞石等)要进行大理石防护剂涂刷,12小时后,再用洗地机在地面进行交替完成K2、K3药水转磨,即K2-K3-K2-K3-K2共五遍,再换上白色抛光垫,喷上少量的K1药水,重新抛磨一次,以此增加整个地面的晶面硬度。(八)地面清理养护:当石材表面结成晶体镜面后,使用吸水机吸掉地面的残留物,水分,最后使用抛光垫抛光,使整个地面完全干燥25、,光亮如镜,如果局部损坏可以进行局部保养,施工完成可以随时上去行走。(九)1.每天定时保洁,保证石材表面清洁,勿使用坚硬的清洁工具清理,防止磨损地面。2.带有尖锐金属边角、零件搬运不宜直接接触地面进行滑动搬运。结晶过程中墙体做好相应的保护,防止污染。保洁要求(瓷砖、石材):在清洁瓷砖类产品时禁用有颜色的清洁剂、易退色的干净棉布(回丝)等擦拭表面。应用干净不退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不能用铲刀、钢丝球等工具在瓷砖表面铲擦,一般以擦拭灰尘为主。木地板保洁要求。地板表面保洁时不宜用湿拖把,禁止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把灰尘清除,然后用湿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26、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止产生化学反应,损伤油漆表面。1.3 木门、防火门安装工程保护 材料入场保护:应逐个检查木门加工制作的尺寸、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所用基材和加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门框、门套进场后入库妥善管理,下面垫起且离地面2040cm码放整齐,上面用毡布盖好,防止受潮。成套木门出厂时必须做好门扇(框)内外防潮软膜保护;门扇安装完成后,应重新用美纹纸粘贴地板防潮软膜进行保护,要确保保护膜完整、无裸露;木门套安装完毕后,全部用美纹纸粘贴地板防潮薄膜软垫进行保护,为防止碰撞损坏,门套下段部分必须用9厘夹板做“U”型护角保护处理,高度不小于1.5m。施工完毕27、后保护:已装门框的洞口,不宜再做运料通道,如必须用作运输通道时,必须做好厚铁皮保护,高度以手推车车轴中心为准;已安装好的门扇设专人管理,门下用木楔背紧。保洁要求:不得用金属工具铲擦门扇表面,防止表面产生划痕,用干布擦拭灰尘即可。 4 吊顶工程保护材料入场保护:材料入场时应检查高晶板、软膜天花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高晶板是否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没有翘曲、裂缝和缺损,压条平直、宽窄一致。轻钢骨架、罩面板及其他吊顶材料在入场存放、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保证不变形、不受潮、不生锈、不损坏、不污染。施工过程中保护:装修吊顶用吊杆严禁挪做机电管道、线路吊挂用;机电管道、线路如与吊28、顶吊杆位置矛盾,须经过项目技术人员同意后更改,不得随意改变、挪用吊杆。吊顶龙骨上禁止铺设机电管道、线路。轻钢骨架及罩面板安装应注意保护顶棚内各种管线、轻钢骨架的吊杆、龙骨不准固定在通风管道及其他设备件上。为了保护成品,罩面板安装必须在顶棚内管道、试水、保温等一切工序全部验收后进行,反吊装施工中除外。在吊顶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已安装好的门窗、已施工完毕的地面、墙面、窗台等,防止污损。轻钢骨架不得上人踩踏,其他工种的吊件不得吊于轻钢骨架上。 1.4.3施工完毕后保护:顶棚高晶板安装完后不允许其它专业再拆掉安装其它设备,特别是通风。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现有保护设施损坏的,要及时恢复。 保洁要求29、:保洁要求:清除上边的污点,用抹布擦净即可。5、涂料工程保护 不能污染门窗油漆、不能污染已做好的饰面层;已完成的刷浆面层成品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其他工序对产品的污染和损坏;室内浆活进行修理时,应注意已安装好的门五金,灯具、管道设备的保护,严防刷浆时造成污染;为减少污染,应事先将门窗口周圈用排笔刷好后,再进行大面积浆活的施涂工作;刷浆前应对已完成的地面面层进行保护,严防落浆造成的污染;移动浆桶等施工器具严禁在地面上拖拉,防止损坏地面的面层;涂料墙面未干前室内不得清扫地面,以免粉尘玷污墙面,漆面干燥后不得挨近墙面泼水,以免泥水玷污。 保洁要求:用干的毛毡打掉上边尘土,禁止使用湿抹布擦洗。 6、30、暖卫工程保护 安装好的管道不得用做支撑或放脚手板,不得踏压,其支托架不得作为其它用途的受力点。管道在喷浆前要加以保护,防止灰浆污染管道。安装完的洁具应加以保护,防止洁具瓷面受损和整个洁具损坏。室内洗脸盆、水池、座便器安装完毕后,瓦工、油漆工使用的工具等禁止在盆内冲洗、洗刷污水更不得倒入地漏内,以免堵塞。 保洁要求:清除上边的乳胶漆及污点,用抹布擦净即可。 7、楼梯及玻璃栏板的成品保护 安装不锈钢扶手时,要注意保护楼梯拦杆和踏步面层。踏步面层要采用麻袋片进行保护,在扶手焊接时,麻袋片局部要进行湿润。楼梯安装完毕后,要防止超长或超重的物品上下楼梯,防止尖锐物品划伤或撞坏栏杆。 保洁要求:用铲刀清除31、污点,抹布擦净尘土即可。 8、卫生间的成品保护 8.1 施工过程中的保护:卫生间的墙、地面砖铺设完成(预留卫生器具位置)和洗漱台面安装完成之后,水暖等专业进行卫生器具(包括大、小便器、自动感应器和台盆等)的安装,施工之前要对以前的工序作业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有损坏现象要及时汇报,作为施工依据,施工中要注意对墙地面玻化砖及洗漱台面石材的保护,避免二次施工;卫生间的吊顶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对大小便器、台盆、洗漱台面板、地面砖等进行重点保护;卫生间隔断安装前要先和水暖等专业进行沟通,确认给排水管位置,防止无意的破坏;另外还要注意对墙、地面砖的保护,防止阳角及面层的磕碰。玻璃安装过程中,一定小心要轻拿轻放32、,避免损坏玻璃;施工完之后,必须填写工序交接单,由项目人员验收无损坏其它之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8.2 施工完毕后的保护:注意保留原产品的包装保护软膜及保护纸壳,对成品进行保护,无法使用原包装或原包装不能达到保护要求的,必须另外加用 塑料软膜等其它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洁具及五金产品进行保护。安装好的管道不得用做支撑或放脚手板,不得踏压,其支托架不得作为其它用途的受力点;安装完的洁具应加以保护,防止洁具瓷面受损和整个洁具损坏;室内洗脸盆、水池、座便器安装完毕后,瓦工、油漆工使用的工具等禁止在盆内冲洗、洗刷污水更不得倒入地漏内,以免堵塞。卫生间吊顶结束后,进行灯具安装时,要注意对吊顶的保护。如果条件33、允许,在卫生间全部完成后,进行封闭处理,在交付使用前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或使用;如需进入检修或维修,必须报项目部批准方可入内。以上各部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工序交接制度,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定,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人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施工完毕后,应按照成品保护施工部署,项目部及劳务队设置专职保护人员对成品进行保护,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 保结要求:不得用铲刀、钢丝球等铲擦产品,不得使用腐蚀性清洁剂,用清水湿润的干净棉布轻擦即可。 9、成品保护工作制34、度 9.1各劳务施工队加强班前操作技术交底,成品保护交底。建立专人负责制,教育工人提高保护成品意识,做到人人皆知。增强成品保护的意识,发现有破坏产品的人应及时汇报并通报追究责任。 9.2 对成品(半成品)材料要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不合格材料坚决退场。 9.3 及时检查,加强过程控制,做到工序完成验收通过。各工序施工时要办理好相应的交接手续,施工时作好相应的交底。对收尾竣工工程设专人看管,推行“上锁制度”,实行跟踪维修,谁损坏谁负责任。 9.4 实行进入许可证制度,杜绝盲目施工或闲杂人员进入并实现可追溯性。 9.5 专职成品保护员做好本专业成品保护,要求产品保护及时到位无后患。现场成品35、保护监督员监督检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 9.6 各劳务施工队应按项目部正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9.7 劳务施工队要把编写成品保护措施,经项目总工审批备案后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劳务队不允许其动工作业。 9.8 劳务施工队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法制、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完和部分完工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9.9各劳务施工队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项目部下发技术交底内的成品保护内容,同时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保护36、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9.10 劳务施工队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员,要每日不定时的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专职施工员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书面汇报近期以来的专业成品保护情况。 9.11劳务施工队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禁止在本责任区域或其他专业区域内违章吸烟、用火、用电、乱涂、乱画、盗窃、大小便等行为,造成成品受损或污染。 10、成品保护奖惩措施 10.1 对于每道工序施工技术交底中必须明确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由专业工程师在操作过程监督落实。如果发现技术交底中无相应成品保护措施内容,按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中绩效考核内容对有关技术人员予以处罚;如37、果技术交底未交底到施工班组,则对工长按同样办法予以处罚; 10.2 各专业施工班组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施工班组予以罚款500元/次; 10.3 对于各施工班组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施工班组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已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施工班组自负,同时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10.4 对于各施工班组对本专业、工种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它专业的成品造成损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施工班组全数承担,同时项目将对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0.5 各成品保护小组成员必须善始善终加强对各道工序或本38、专业、工种成品保护的监督和检查,项目每月末组织对成品保护工作的总结和评比,对于成品保护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施工班组、工种、个人将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成品保护工作不到位,根据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300元、100元的处罚; 10.6 所有工作的落实,由项目部工程技术室组织落实。1.5 标示、标牌1.5.1 施工现场必须在大门出入口处设“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标牌规格为1.5m1.0m,如下图所示:1.5.2 施工现场应在大门内显眼处设置重大危险点(源)公示牌。公示牌规格为2.01.2(m39、),应有专人负责填写,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新。 重大危险点(源)公示牌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结构层数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序号重大危险点源名称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防控措施监控责任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年 月 日1.5.3 基坑支护、脚手架、高大模板、塔吊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在该分部分项工程处悬挂验收合格牌。验收合格牌规格为0.3m0.2m,白底蓝字(天蓝色)、蓝框(天蓝色)40、,右下角必须设置施工企业彩色标志和名称,牌中需填写内容应由相关责任人手写填入。如下图所示: 验收合格牌作业班组班组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合格编号验收时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4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处必须设置材料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材料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和检验状态,其中检验状态分为未检、合格、不合格三种状态。标识牌规格为0.3m0.2m,白底蓝字(青色)、蓝框(青色),右下角必须设置施工企业彩色标志和名称。如下图所示:材料标识牌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进场时间数 量标 志 人检验状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5 施工现场应根据警示需要设置警示标志,并绘制现场安全41、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安全警示用语要人性化,要统一规范,满足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要求。如下图所示:可动火区紧急出口a1.6 应急救援1.6.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1.6.2 通过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控制及预防和预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6.3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1.6.4 施工现场应按照预案要求定时组织演练。每次演练要有演练方案、过程照片、演练总结。第二章 安全施工2.1 临边防护2.1.1基坑临边防护基坑开挖深42、度超过2000mm时,必须搭设基坑临边防护栏杆。基坑临边防护栏杆采用48.33.6mm钢管搭设,设置三道水平杆,从地面算起高度分别为180mm、700mm、1200mm,立杆间距不大于2000mm,立杆打入地面以下深度500mm(若基坑顶面有混凝土压顶梁则预埋118钢筋,深度300mm、外露150mm,与立杆焊接),防护栏杆下部设置180mm高挡脚板。水平杆、立杆必须刷间距为500mm的黄黑相间的警示油漆。挡脚板的做法如下:防护栏杆靠基坑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在醒目处悬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夜间警示灯;2.1.2楼梯临边防护楼梯及休息平台临边采用48.33.6mm钢管搭设防护栏杆,水平43、杆二道(需要挂设安全网的位置为三道水平杆); 防护栏杆的水平杆、立杆必须刷间距为500mm黄黑相间的警示油漆,所有水平杆控制伸出立杆外侧100mm;如下图所示: 防护栏杆立杆固定方式:采用冲击钻钻孔,打入118钢筋,深度200mm、外露150mm,与立杆焊接; 楼梯间必须设置照明,采用36V低压供电,并设置灯罩。2.1.3楼层、屋面临边防护当临边窗台或屋面女儿墙高度800mm,外侧高差大于2000mm时,需要搭设临边防护。楼层临边防护栏杆采用48.33.6mm钢管搭设,水平杆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三道、两道或一道(如临边窗台高度为800mm时,只需在离楼面1200mm处设置一道水平杆即可),立杆间距44、不大于2000mm,防护栏杆下部设置180mm高挡脚板;立杆与建筑物必须有牢固的连接。有结构柱处采用钢管抱箍方式拉结,其余部位采用冲击钻钻孔,打入118钢筋,深度200mm、外露150mm,与立杆焊接,并每隔2根立杆设置一斜拉杆,底部打入118钢筋与拉杆焊接,深度80mm、外露150mm。也可利用原有外架连墙杆预埋的短钢管与立杆用旋转扣件连接; 防护栏杆的水平杆和立杆刷间距为500mm黄黑相间的警示油漆。2.2 洞口防护2.2.1 电梯井口防护电梯井门洞安装1800mm高工具式钢筋防护门,钢筋直径为1420,竖向钢筋间距不大于150mm,耍黄色或黄黑相间警示油漆;底部安装180mm高耍黄黑相间45、警示油漆挡脚板;钢筋防护门的四个角用15膨胀螺栓与电梯井墙体固定。如下图所示:180电梯井井道内搭设满堂操作架,架体步距1800mm,在作业层下一步距处挂设安全平网,作业层以下每隔10米设置硬质全封闭,0.000处为第一层全封闭层;每2层全封闭层中间设置1道安全平网;2.2.2 预留洞口防护a.短边尺寸500mm的洞口,必须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木板盖住。盖板需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用钉在盖板上的木方顶紧洞口边框,防止盖板移位。盖板表面刷黄黑相间警示色和红色“严禁挪移”字样。如下图所示:b.500mm短边尺寸1500mm的洞口,利用钢管扣件在洞口上紧靠洞口边搭设井字形平台,平台上每隔300mm铺46、设木枋,在木枋上铺钉木板进行防护。盖板上刷黄黑相间和红色“严禁拆移”字样。如下图所示:c.短边尺寸1500的洞口,主体结构施工时,利用钢管扣件在洞口上搭设井字形平台,平台上铺设硬质材料(竹笆板或木枋模板)进行防护。洞口四周搭设防护栏杆(采取双道栏杆形式,下道栏杆离地500mm,上道栏杆离地1100mm,立杆高度1200mm),栏杆表面刷间距为500mm的黄黑相间警示油漆,在栏杆外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如下图所示:安装及装修施工时,洞口四周搭设防护栏杆(采取三道栏杆形式,下道栏杆离地100mm,中道栏杆离地500mm,上道栏杆离地1100mm,立杆高度1200mm),栏杆表面刷间距为47、500mm的黄黑相间警示油漆,在栏杆外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如下图所示:2.3 安全通道2.3.1 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必须用钢管扣件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2.3.2 安全通道防护棚长度根据建筑物高度确定。高度在15m以下的建筑物,防护棚长度3m;高度在15m30m的建筑物,防护棚长度4m;高度超过30m建筑物,防护棚长度5m;防护棚长度从外脚手架外排立杆开始计算。2.3.3 用于汽车通过的安全通道,宽高应大于40004000mm;仅用于走人的安全通道,宽高应大于35004000mm。2.3.4 安全通道防护棚顶部应满铺50mm厚的木板进行防护。建筑物高度超过24m的防护棚应采用双层硬防48、护,层间距为0.8m。2.3.5 安全通道防护棚两侧应采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2.3.6 安全通道防护棚所有钢管除剪刀撑刷红白双色油漆外,其他钢管都耍黄色油漆。2.3.7 安全通道防护棚立杆应高出顶棚700mm,在顶棚超高部分两侧张挂密目安全网和180mm高挡脚板(挡脚板规格、样式同2.1.1基坑临边防护挡脚板),安全网和挡脚板设置在立杆内侧。如下图所示:2.4 上人斜道2.4.1 上人斜道应横平竖直并缝补均匀,楼梯步距应保持一致,横杆外露长度应保持一致且不得超过100mm。2.4.2 斜道坡度应保持在3045,斜道应满铺脚手板。2.4.3 上人斜道宽度一般为1m,休息平台宽度为1m,坡度(高49、:长)为1:3,运送材料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为宜。上人斜道两侧应设置双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道栏杆高度950mm,下道栏杆高度450mm,挡脚板高度180mm,栏杆和挡脚板表面刷黄黑相间警示油漆)。2.4.4 斜道外出挂密目安全网封闭。斜道的侧立面应设置剪刀撑。2.4.5 斜道的基础与外脚手架基础设置要求一致,斜道的连墙件按照开口型脚手架要求设置。2.5 钢筋、木工加工棚2.5.1 施工现场所有钢筋、木工加工场均需设置加工棚,在塔吊覆盖范围内的加工棚需要设置双层硬防护。2.5.2 基础采用15008001000mmC20素砼基础(若基础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则配置6200250、00单层双向底筋),基础顶面预埋5005006mm钢板,418钢筋与钢板穿孔塞焊,加工棚立柱与基础预埋钢板焊接连接。2.5.3 立杆采用20#工字钢立柱,立杆间距4m,高3m,刷间距为500mm的黄黑双色油漆。2.5.4 屋架采用20#工字钢主挑梁,48.3钢管次梁,宽5m,高0.5m,刷黄色油漆,屋盖采用0.5mm厚镀锌铁皮瓦。2.5.5 加工棚顶面四周悬挂安全警示标语及安全警示牌。2.6 安全防护棚2.6.1 施工现场所有输送泵、搅拌机、砂浆机、直螺纹机均需搭设安全防护棚。2.6.2 防护棚采用48.33.6mm钢管搭设,尺寸为:设备长度+700(长)设备宽度+2200(宽)3100(高)51、mm。2.6.3 防护棚采用双层防护,两层之间距离为500mm,顶层铺脚手板、下层铺50100木枋350,上钉18mm厚木胶合板。2.6.4 防护棚两侧应设置八字撑,并满挂密目安全网,所有水平杆控制伸出立杆外侧100mm。2.6.5 防护棚两头进出口处张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标牌制作底板采用PVC板或铝塑板,面层采用户外贴膜。第三章 脚手架3.1 基本要求3.1.1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外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附着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52、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3.1.2 架体高度超过50m(含50m)的双排落地式外架、高度超过20m(含20m)的悬挑脚手架(悬挑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4米或6层,要求分段悬挑)及爬架、提升架等特种脚手架由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完毕后5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3.1.3 搭设高度不足50m的双排落地式脚手架,高度不足20m的悬挑脚手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初审,编制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3.1.4 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编审的脚手架施工方案必须交总包单位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编审人员的资格、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按论证要求进行修改,编审人员签字是否真实、单位用章是否合规等。审查程序为项目经理部初审、总包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3.1.5 脚手架施54、工方案经总包单位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然后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备案。3.1.6 用于脚手架搭设的材料、构配件,如钢管、扣件、安全网、脚手板、钢丝绳、型钢、用做吊环或锚环的圆钢、电动葫芦等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送检,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3.1.7 脚手架搭设前,脚手架施工方案编制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脚手架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时,项目专职安全员全程参与监督、见证,交底完毕、交底双方和见证人均必须在交底记录上签字,交底记录由交底双方和见证人保存。3.1.8 脚手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经审批的脚手架施工方案搭设。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55、组织方案编制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脚手架作业班组长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验收,并保存相关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上应至少有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的签字。验收合格后应悬挂验收合格牌,合格牌规格、样式详见1.4.3。3.1.9 脚手架投入使用前,脚手架方案编制人或技术负责人向管理外架的施工员、外架使用班组进行外架使用安全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3.1.10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管理脚手架的施工员应对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禁止随意改动脚手架、拆除连墙件等不安全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3.1.11 脚手架拆除前,由脚手架方案编制人向负责脚手架拆除的施工员、作业班组进行脚手架拆除安全56、技术交底。脚手架拆除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按方案要求进行。3.1.12 脚手架方案的编制、实体搭设、拆除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要求。3.2 落地式脚手架3.2.1架体形象 a.立杆、水平杆、栏杆、横向斜撑为黄色,剪刀撑为红白色相间(每段长度为500mm)。 b.每个主节点处设小横杆一道,小横杆外伸长度不小于100mm,不大于150mm,小横杆距主节点距离为120mm(不得大于150mm)。 c.安全网强度符合规范要求并检测合格,且张挂平整,保持整洁无破损。 d.沿脚手架四周,每隔3层或10m设置180mm高挡脚板,第一道设57、于底层水平封闭层处,最上面一道设置在作业层处;挡脚板安装于外架外立杆的内侧,采用18mm厚木胶合板。警示带外立面用油漆刷成黄黑相间的色条,色条宽200mm。 e.横向斜撑: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除拐角应设置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3.2.2架体基础 a.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b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位于后浇带上的脚手架可用不小于16#工字钢作为垫板。c.位于结构楼板上的架体基础可在垫厚度不58、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或采用钢板底座直接放置在楼板上的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3.2.3架体搭设要求a.立杆:立杆纵向间距宜不大于1.5m,横向间距宜为0.81.0m,步距应不大于1.8m;立杆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对接,对接立柱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相邻两个立柱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立柱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即600mm。 b.水平杆:每一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立杆上,该杆的轴线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纵向水平杆设置在立杆的内侧并采用直角扣件59、与立杆扣紧,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同跨内隔一根水平杆的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跨度的1/3即500mm。如下图所示: c.脚手板:脚手板应铺铺满、铺稳、铺实,脚手板搭接和固定要符合规范要求。 d.连墙件必须采用刚性构件,架体与建筑结构的连接采用刚性连接。预埋钢管与脚手架的连接应连接到内、外两根立杆上;窗、门洞口的连墙件应做成井字架,且固定在架体上的两根水平杆应贴紧洞口墙壁。e.剪刀撑:高度24米的双排落地式外架、悬挑脚手架和升降式脚手架均必须沿长度方向和高度方向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24米的双排落地式外架两端分别自60、下至上设置剪刀撑一道,中间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少于4跨6米,水平成角为45度至60度,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三个旋转扣件均布固定。f.安全平网:外架必须在作业层的下一层设置安全平网,且以下每隔10m设置一道。3.3 悬挑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挡脚板设于悬挑工字钢的顶部,每悬挑一次设置一道;悬挑工字钢刷黄色油漆。其余同落地式脚手架。3.3.2 悬挑型钢应采用不小于16#的工字钢,结构外悬挑段长度不宜大于1.5m,建筑物内工字钢锚固长度应不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3.3.3 每道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直径不小于14mm的钢丝绳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61、直径不小于20mm的HPB235级钢筋。钢丝绳卡不得少于三个,相邻绳卡间距不小于6d(d为钢丝绳直径)。3.3.4 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如下图所示:3.3.5 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3.3.6 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应为100m62、m。定位点可采用竖直焊接长0.2m、直径25mm30mm的钢筋或短管等方式。3.3.7 型钢悬挑梁上扫地杆与建筑物之间应用不小于18mm厚木胶合板全封闭。第四章 模板支架4.1 基本规定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遵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建设工程高大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4.1.2 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63、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 b.构造应简单,装拆方便,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 c.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覆稳定性时, 应符合相应材质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d.采用48.33.6mm 扣件式钢管支架时,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2mm,钢管抗压强度设计值取205N/mm2。钢管按实际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架步距不大于1.5m。 4.1.3 模板作业前,工程技术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作业班组进行施工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 4.1.4 安装和拆除模板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64、.1.5 支架立柱、扣件、楞梁、面板等材质应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1.6 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和搭脚手架,并应加设防护栏杆。 4.1.7 模板施工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检查验收。 4.1.8 当钢模板高度超过15m时,应设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4.2 支架基础4.2.1 支架基础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4.2.2 支架立柱底部,应加设底座及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4.2.3 支架安装在楼板上,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能力,否则应加设支撑支架65、。4.3 支架立柱4.3.1 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 立柱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500mm。 4.3.3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根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设置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3.4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4.4 支架水平杆4.4.1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 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 4.4.2 在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66、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4.4.3 在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按每一步距小于1.5m 设纵横向水平拉杆(仅适用于高大模板)。 4.4.4 当层高在8m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4.4.5 水平拉杆接长应采用对接。 4.4.6 扣件拧紧扭力矩应控制在4560 Nm 之间。4.5 支架剪刀撑4.5.1 在支架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的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4.5.2 在竖向剪刀撑的顶部、67、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4.5.3 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 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 之” 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 4.5.4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4.5.5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4.6 U型可调支托4.6.1 钢管立柱顶部应设U 型可调支托。U 型支托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伸入钢管内径不得小于150mm。 4.6.2 螺杆外径与立杆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 安装时应保证上68、下同心。 4.6.3 楞梁必须采用大于100mm100mm 方木,楞梁与U 型可调支托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如下图所示:第五章 塔式起重机5.1 基本规定5.1.1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应根据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川建发200888号)、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意见(川建发200865号)、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等规定、标准执行。 5.1.2 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向取得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的租赁企业承租塔式起重机,并签订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5.1.69、3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5.1.4 塔式起重机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在塔式起重机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1.5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拆卸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在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 拆卸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条件,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协调管理。 5.1.6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制定出安装(包括顶升和70、附着)、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7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审核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对安装和拆卸环节实行旁站监理,核实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上岗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并记录,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 5.1.8 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资质等级的安装和拆卸业务,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 5.1.9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71、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5.1.10 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 活动的安装单位应当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 前2 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告知手续,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及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5.1.11 安装单位的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控72、。 5.1.12 安装作业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出具安装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5.1.13 使用单位在四方验收前,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从事塔式起重机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以及省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计量认证证书,方可从事相应资质的检测业务。 5.1.14 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租赁、安装、监理四方共同验收,验收结论由四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按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各方对所签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显眼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合格牌规格、样式详见1.4.3。5.173、.15 有下列情况的建筑起重机械严禁检测: a.国家及我省明令淘汰的产品; b.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c.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d.未取得备案证。 5.1.16 在用塔式起重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期检测: a.上次检测后使用期满一年的; b.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 c.经改造或大修的; d.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e.高度每增加60 米的; f.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 5.1.17 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在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将使用登记牌置于该设备显著位置。 5.174、.18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塔式起重机进行日常性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5.1.19 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每台塔式起重机应配备不少于2名司机、1名司索信号工的特种作业人员。5.2 塔吊基础5.2.1 塔吊基础应按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计、施工、安装。 5.2.2 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C30,垫层砼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0,砼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5.2.3 基础砼的捣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求表面平整,保证水平误差不大于1,周边有排水设施,表面不75、应积水。5.2.4 塔吊基础应进行维护。用烧结普通砖在基础顶面砌高度为600mm、宽度为240mm的砖墙,砖墙顶部搭设高度为1200mm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采用48.33.6mm钢管搭设,设置三道水平杆,从砖墙顶面算起高度分别为180mm、700mm、1200mm,立杆间距不大于2000mm,立杆和水平杆耍间距为500mm的黄黑双色警示漆。居中位置设置钢筋防护门,门框及骨架用2550mm方钢焊接制作,骨架内钢筋直径为1416,竖向钢筋间距不大于150mm,刷黄黑双色油漆,上锁。门上悬挂“禁止攀登”安全警示标志。5.2.5 基础混凝土强度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基础验76、收合格方可进行安装。5.3 附着装置5.3.1 塔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附着,其独立高度,附着间距及自由端高度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3.2 附着装置附着处的建筑物必须满足附着受力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采取加配钢筋,提高混凝土强度等加强措施。 5.3.3 附着点应设置在结构框架主梁或剪力墙上,并宜采用预留孔洞穿墙螺栓固定,严禁设置在砖墙、空心板墙、阳台或建筑物的其他附属物上。 5.3.4 附着装置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撑杆的计算书、设计图及制作材料应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可行后,方可安装。5.4 安全保护装置5.4.1 塔机上应装配力矩限制器,当接77、近危险工况就报警或断电,严禁塔机超载使用。 5.4.2 起重量限制器由销轴、传感器和导滑轮等组成。当起升绳受张力时,传感器的圆弧被拉成椭圆形,带动两簧片纵向伸长,横向压缩产生相对位移,以带动微动的限位开关动作。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能切断起升机构在该档位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5.4.3 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 的,当起重力矩达到80% 额定力矩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为不大于40m/min 的速度运行。5.4.4起升高度限位器作用:当吊钩升至顶部, 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停止吊钩上升动作。此时吊钩装置顶部距离78、小车架底部不应小于800mm。在下降时,卷筒上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 圈。 5.4.5 变幅限位器作用: 当小车达到距起重臂端部和根部缓冲装置至少200mm 时停止运行。 5.4.6 回转限位器作用:防止塔机回转超过540,使电缆打扭。5.4.7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可防止由于变幅钢丝绳断绳造成小车发生溜车的现象,导致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超过额定范围。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且应有效、可靠。 5.4.8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会掉落。5.4.9 滑轮及起升卷筒应设置钢丝绳防脱槽装置,该装置与滑轮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79、%,与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高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5.5 吊钩保险装置5.5.1 吊钩保险装置能防止索具从开口处及绳槽处脱出,必须灵敏有效。 5.5.2 挂绳处磨损超过10%,心轴磨损超过5%,开口增大超过15%,吊钩钩尾和螺纹部分及钩筋处等危险断面产生塑性变形等不得使用。 5.5.3 钩身及铰点处严禁焊补及钻孔。5.6 顶升系统5.6.1 顶升过程中自始至终必须将起重臂锁住,严禁起重臂回转,保证起重臂与引入标准节的方向一致。 5.6.2 若要连续加几节标准节,则每加完一节后,在起吊下一节标准节前,塔身标准节四角各主弦杆和下支座必须连结牢固,全部螺栓必须拧紧。 5.6.3 所加标准节的踏步必须80、与已有塔身标准节的踏步方向保持统一。 5.6.4 每次顶升前必须放松电缆以免顶升时拉断电缆。 5.6.5 加节完毕后,新顶升塔身运行半小时后必须重新拧紧标准节螺栓。 5.6.6 每次顶升时,应派专人检查油缸活塞端部顶升横梁销轴是否准确可靠地嵌在标准节的顶升支板槽内,搭接长度是否足够。还应检查套架上的爬爪在顶升过程中是否有牵挂现象,在顶升油缸回收时是否可靠搁置在标准节的顶升支板槽内。5.7 钢丝绳5.7.1 钢丝绳型号规格应符合说明书中的要求。 5.7.2 采用绳夹固定时,数量及间距应符合下表要求,最后一个绳夹距绳端长度不小于140mm。 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6283636481、0最少绳夹数(个)34567绳夹间距(mm)801401602202405.7.3 绳夹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在钢丝绳尾端,不得正反交错或方向装错,绳夹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5.7.4 钢丝绳不应有起重机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中规定的报废现象。5.8 风速仪及障碍灯5.8.1 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 的塔式起重机,应配备风速仪。当风速仪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5.8.2 风速仪应设在塔式起重机顶部的不挡风处。 5.8.3 塔机安装障碍指示灯是为了标出塔式起重机的外形尺寸以引起空中飞82、行物的注意避免发生碰撞。塔顶高度大于30m 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不应受停机的影响。5.9 群塔作业5.9.1 两台及以上塔机作业应编制群塔安全作业方案。 5.9.2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第六章 高处作业吊篮6.1 基本规定6.1.1 吊篮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6.1.2 吊篮制动器应使带有动力试验荷83、载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100mm 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6.1.3 吊篮应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6.1.4 吊篮的每个吊点应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应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业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安全绳应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标定期不得大于一年。6.1.5 吊篮宜设超载保护装置。6.1.6 吊篮应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6.1.7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6.1.8 吊篮所有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6.1.9 吊篮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84、行验收,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明显部位悬挂验收合格标牌,合格牌规格、样式详见1.4.3。6.1.10 吊篮升降时应使用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钢丝绳,绳径不小于12.5mm,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6.1.11 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 次,并应符合起重机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中2.4.1 的规定。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6.2 安全锁和提升机构6.2.1 吊篮上应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85、状态,且应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应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6.2.2 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 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 的距离内停住。6.2.3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应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6.2.4 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6.2.5 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应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6.2.6 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个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6.2.7 提升机构上应配备制动器86、,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第七章 临时用电7.1 基本规定7.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标准、规范执行。7.1.2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 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TN-S 接零保护系统。 7.1.3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8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7.1.4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5 建筑电工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1.6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7.1.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有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a.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b.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c.用电技术交底资料;d.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e.电气设备的试、检验88、凭单和调试记录;f.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g.定期检(复)查表;h.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7.1.8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7.2 配电系统7.2.1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7.2.2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 7.2.3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2.4 总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两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中漏电保护89、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7.2.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7.2.6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90、;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7.2.7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7.2.8 配电箱、开关箱箱盖表面应张贴有信息牌,信息牌上应有名称、用途、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箱盖内侧应张贴有系统接线图。每个施工企业信息牌的规格、样式、色彩应统一。7.2.9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装设应端正、牢固;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7.2.10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91、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7.3 配电室7.3.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7.3.2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 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7.2.3 配电室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7.3.4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护的杂物。7.3.5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92、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7.3.6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7.4 配电线路7.4.1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且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7.4.2 架空线路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截面积应符合使用要求,且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 7.4.3 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7.4.4 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 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严禁混用。 7.4.5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93、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7.5 接地与防雷7.5.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 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7.5.2 施工现场在配电室、总配电箱必须做重复接地的同时,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7.5.3 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 7.5.4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及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94、地。7.5.5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 所连接的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7.6 外电线路防护7.6.1 施工现场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等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 7.6.2 在建工程( 含脚手架) 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 必须采取防护绝缘隔离保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l103511022033055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95、外电线路的一侧。7.6.3 宜采用绝缘材料、严禁钢竹、钢木混用。 7.6.4 警示标志必须昼夜均醒目可见。第八章 消防安全8.1 消防设施与器材8.1.1 施工现场应设消防沙池。8.1.2 临时设施区域配电房、食堂、宿舍、动火点等重点防火部位每100 应当配备两瓶10L 灭火器。8.1.3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 应配备一瓶合适的灭火器。危险品仓库,易燃堆料场应配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8.1.4 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存放整齐,挂设醒目标志,并进行定期巡查和养护,及时发现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材。8.1.5 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点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500mm。8.2 作业防火安全8.2.1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正确穿戴防护用品。8.2.2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设监护人,合理配备灭火器,清理周边易燃易爆物品。8.2.3 氧气瓶、乙炔瓶设防震圈,夏季高温有防爆晒措施,乙炔瓶必须设回火阀,立放牢固。8.2.4 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m,气瓶距动火点不得小于10m,当无法满足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