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会计档案归档整理及交接管理制度1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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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4696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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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记账公司会计档案归档、整理及交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代理记账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2、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三节 代理记帐业务质量控制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帐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帐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第四节 代理记帐业务所涉及的咨询 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帐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 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帐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 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代理记帐业务实际3、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 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节 代理记帐业务管理 本公司代理记帐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第六节 代理记帐相关业务内容的保密 本公司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第七节 代理记帐业务档案管理 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帐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帐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4、体操作步骤如下: 1. 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帐业务所需保留归档的具体内容。 2. 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人员一律不得翻阅。 3. 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 本公司业务人员需要查阅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xxxx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xx年11月26日 代理记账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二): xx会计代理记账、档案管理办法 2017会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福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节 代理记账公司档案管理制5、度 xx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1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6、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zh shu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7、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8、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9、据资料。 5、增zh shu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上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10、新问题不断出现,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己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6月l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请布置所属单位贯彻实施。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11、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上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12、和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己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6月l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请布置所属单位贯彻实施。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13、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第3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14、的重要史料和证明,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更是单位重要档案之一。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使会计档案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立卷、归卷制度 公司所属会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计划、预算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二、会计档案的调阅制度 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和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15、带外出,需要复制应征得单位同意。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制度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一般为15年,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四、会计档案的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交接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法16、律规定等问题,由原移交人负责。【代理记账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2、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代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4篇:档案法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四、会计档案的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交接清17、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法律规定等问题,由原移交人负责。【代理记账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2、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代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4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第2篇: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18、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19、划(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20、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21、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22、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3篇: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3篇,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23、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24、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25、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26、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27、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28、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29、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30、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31、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zhng f 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32、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 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33、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34、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35、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36、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37、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38、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39、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40、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41、。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42、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zhng f 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 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43、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4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45、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46、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47、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48、。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49、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50、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事业单位51、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 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 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52、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 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 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53、予以抵制。 第五条: 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 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 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 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 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54、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二条: 财务监督的对象: 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财务监督的内容: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55、理。 (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8)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财务监督人56、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 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57、职守。 第二条: 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三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58、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条: 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三条: 学校重大购置、维修和活动费用需报校长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59、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 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记录名称;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记录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 7、经bn zhng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二条: 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执行。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 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 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60、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7、原始记录记载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六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61、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条: 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条: 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条: 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五条: 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校收入是指62、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三条: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63、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四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四条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64、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65、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66、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67、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高等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高等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高等学校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68、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高等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年终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69、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等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70、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71、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报出。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2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72、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73、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74、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75、如实列报。高等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高等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高等学校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高等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76、年终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77、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等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78、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报出。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2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79、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80、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编辑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81、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82、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83、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84、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85、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编辑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86、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87、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88、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89、,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90、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91、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一级科目按照统一的科目编码、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照公司规范的部门名称、产品品种、内部核算单位、开户银行、固定资产分类办法、二级科目编码办法设置;三级科目按照经办人员、成本费用项目等设置;四级以下科目,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三条公司92、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手续完备,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要求如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一级科目按照统一的科目编码、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照公司规范的部门名称、产品品种、内部核算单位、开户银行、固定资产分类办法、二级科目编码办法设置;三级科目按照经办人员、成本费用项目等设置;四级以下科目,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三条公司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93、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手续完备,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要求如下的要求。 (五)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须归档并妥善保管。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的人员可以调阅、查阅会计资料、档案外,其他人员无权调阅、查阅。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要对所经管、处理的会计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公司纪律,不得将公司的会计信息等经济情报对外94、泄露。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出纳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交。 四、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代化管理,公司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电算化工作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电算化工作的需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电算化后会计工作岗位划分为: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电算化后会计工作岗位划分为执行。 第八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禁止挖、刮、补、擦及使用涂改液等方式进行涂改,记录错误时,应当使用红线划销。 第八十九条 领用人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照卡片记录交回保管或使95、用的资产,仓库重新办理入库手续,相关卡片由卡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销毁,并形成卡片销毁记录共同保留存档2年。 第九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卡片管理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同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账存情况,做到帐卡相符。对随意涂改、销毁卡片的,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管理 (一)对于一次性消耗、价值较低、极易损坏的、不记入管理卡片的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一次性转销。 (二)对于金额较大、记入管理卡片的、可较长时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在资产领用时财务部门摊销账面价值50,在资产报废时,凭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96、请表,摊销另外50账面价值。 (三)定额管理比较健全的公司,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非玻璃周转容器可采用分次摊销法,按照容器定额周转次数进行价值摊销。 第九十二条存货的仓库保管 (一)仓库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库房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因业务需要进入库房的,仓库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 (四)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核对帐、卡、实物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九十三条坚持月盘点制度。每月末必须对各项存货进行盘点。由仓库保管人员、统计人员填写存货盘点表,内容包括上月结存、当月出入库情况等。盘点表经过保管97、部门领导签章,财务部门据此抽查,并与账面核对,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盘点的监盘工作,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记录盘点数据。 第九十四条建立存货跌价准备金制度。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的存货,按照单位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九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为: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98、 第九十六条各项固定资产须建立单台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载明编号、生产厂家、型号、使用年限、购买时间、维修及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须有严格的手续,确保在位和运转。 第九十七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机关可以调配使用。物业公司为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要对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清理。各所属公司需要增配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由各所属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审查,提出调配或报废、处置意见,报总裁审批后,由物业公司和财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购置(调配)、处置通知书,各所属公司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十八条固99、定资产折旧范围,按照公司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执行。折旧的计算方法:公司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执行。折旧的计算方法(沛财预xx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xx5号)执行。 第五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100、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xx5号)执行。 第五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101、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102、据之间相互衔接。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103、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104、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 (五)内部成本核算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专业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105、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财务报告。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于次月3日前报送、季报106、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 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 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各种外币。有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107、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个人报酬; (二)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向不能转账结算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或支付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第108、六条收付现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在办理属于个人支出或借支现金时,应由领款人签字,出纳会计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逾期不结清的从其工资中扣还。现金借出时,应以规范的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九条单位设专(兼)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会计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109、记载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单位现金存放处仅允许存放本单位的现金及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种资金风险。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清查。定期清查应按季进行,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进行。清查应形成清查纪录。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各账户之间资金110、划拨的行为。 第二条结算必须遵循财务管理统 一、资金管理统 一、会计核算统 一、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三条除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外,单位资金往来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构成按县政府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xx76号)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个账户,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开设账户。 第五条结算使用的财务印鉴,是单位办理资金拨111、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经办人员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的,应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需及时封存。 第六条单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收入过渡性账户,应缴的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具体收入划缴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沛政办发xx32号)执行。 第七条单位在办理资金支出时,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的,应由付款单位提出112、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办理内划手续,资金结算各方依据相关票据处理业务。 第九条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沛财预xx6号)执行。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各项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结算活动负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113、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县政府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xx76号)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个账户,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开设账户。 第五条结算使用的财务印鉴,是单位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经办人员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的,应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114、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需及时封存。 第六条单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收入过渡性账户,应缴的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具体收入划缴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沛政办发xx32号)执行。 第七条单位在办理资金支出时,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的,应由付款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办理内划手续,资金结算各方依115、据相关票据处理业务。 第九条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沛财预xx6号)执行。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各项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结算活动负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116、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117、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118、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119、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120、,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121、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122、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xx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xx12号)。 第九条实行123、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124、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125、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126、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127、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128、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129、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1130、7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131、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132、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133、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134、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135、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136、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137、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38、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xx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xx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139、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140、,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141、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2、(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143、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144、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145、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17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146、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沛财预2017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147、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 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2、因148、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 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149、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50、: 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151、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152、,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单位年初以会议的形式通报本年预算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的打算,年末开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单位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或大额支出应及时在单位通报并公示。 第2篇: 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153、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xx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154、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55、。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156、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157、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158、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