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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会议印信收文接待等行政管理制度汇编244页
工程公司会议印信收文接待等行政管理制度汇编2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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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会议
上传人:职z****i 编号:1102428 2024-09-07 238页 992.73KB
1、工程公司会议、印信、收文接待等行政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司实际,为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工作是公司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公司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实行归口管理。文书、工程技术档案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财务档案由公司财务科管理;经营档案由公司市场部经营2、办公室管理;物资设备档案由物资分公司管理。第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公司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第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思想进步,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负责档案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第二章 档案的归档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归口部门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一般应在次年上半年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上年度档案,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第八条 档案室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归3、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使用。(三)归属存档范围的文件、资料,根据需要和可能可多保存一套或复印一份,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方便利用。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第九条 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应在文书或业务部门立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并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以便于文件资料的查找。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十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4、统计。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建立档案的借用(阅)制度。公司内部一般性文件资料的借用(阅)必须由业务部门批准(文书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主任签字,其他业务档案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办理借用(阅)手续;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董事会、职代会、股东会、监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工作报告、声明、决定、决议等,重大经营决策和实施计划,企业改革方案,分配制度等)的借用(阅)必须由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并办理借用(阅)手续。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的档案(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外借给其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凡涉及企业管理制度的文件资料外借,必须有公司企管办主任的签字,并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第十三条 档案5、的借用(阅)(一)借用(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污损,圈划、涂改、折角、拆卷和撕掉卷页等;(二)借用(阅)者必须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第十四条公司档案资料的销毁(一)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二)鉴定档案在业务部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书面报告,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分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后执行。(三)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裁或分管领导或办6、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 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应坚固,并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库房必须配备适宜的消防器材,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库房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或擅自销7、毁公司档案的;(二)擅自向外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公司商业机密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出卖公司档案的;(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的。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会 议 规 定第一条 为更好地召开公司各类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充分发挥会议的民主决策、信息交流、组织领导和推动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级会议的类型和召开时间公司级会议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联席会、总裁办公会、党委会、员工(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会等会议。高层联席会于每月的第一个周六下午召开;总裁办公会于每周六下午召开;8、其他类型会议的召开时间,以通知为准。第三条 与会人员及会议记录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参加,董事会秘书处作会议记录;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参加,监事、总裁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处作会议记录;高层联席会由公司党政领导参加,董事会秘书、企管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作会议纪录;总裁办公会由总裁班子成员、总裁助理、企管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参加(若不能参加会议,应委托他人参加),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员工(会员)代表大会由员工(会员)代表参加,机关科室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特邀人员列席会9、议,大会秘书组作会议记录;工作会由机关科室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作会议记录;其他各类会议的与会人员和记录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各类会议要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发给与会人员,并存档备案。第四条 主持人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联席会由董事长主持;工作例会由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若总裁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由副总裁主持,总裁、副总裁因特殊情况都不能主持会议时,由总裁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员工(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其他各类会议由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人主持。第五条 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在董事长指导下,由董事会秘书处负10、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服务工作。(二)员工(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部门到公司召开的各类大型会议,应成立会议工作小组,由会议工作小组按照分工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三)公司各部室在机关召开的专业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服务工作。(四)公司各部室在工地召开现场会、培训等专业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在项目部会议室安排会议,并负责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五)其他各类公司级会议,在会议主持人的指导下,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准备会议文件,拟订会议议程、日程和程序,制定会议须知,提名与会人员,发布会议通知、接受报到等工作。会议的服务工作包括11、:布置会场,安排食宿,会场服务,与会来宾的迎送等工作。第六条 会议食宿标准(一)上级部门到公司召开的大型会议,由会议筹备小组组长确定食宿标准。(二)在公司机关召开的各类公司级会议,与会人员家不在市区的,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每人餐费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8元,中、晚餐各15元。(三)在外地举行各类公司级会议,由办公室拟订食宿标准,编制食宿费预算,报总裁审批。办公室负责食宿安排,食宿费须控制在批准的预算内。(四)在公司机关召开的各部门级会议,与会人员家不在市区的,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每人餐费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5元,中、晚餐各10元。(五)公司各部室在工地召开现场会、培训等专业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在12、项目部食堂安排与会人员就餐,每人餐费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5元,中、晚餐各10元;项目部食堂无法安排时,可就近安排就餐,每人餐费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8元,中、晚餐各15元。(六)除每年的股东会及职代会由会务组编制会餐费预算,报总裁审批方可安排会餐外,公司举办的其他会议、培训,不准会餐。除老干部座谈会、春节团拜会提供水果外,其它会议只提供茶水。如有上级部门检查、外审等特殊会议,经总裁批准后可提供水果。(七)住宿由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住宿费标准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凡违反规定,超出标准部分,其费用由会议组织部门的分管领导承担。第七条 会议室的管理(一)公司机关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会议室的清洁卫生13、设施保护、物品保管等工作。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等事件,追究办公室有关人员的责任。(二)与会人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爱护会议室的设施和各类物品。如发生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等事件,追究会议主办单位、部门及与会人员责任。(三)会议室为庄重严肃的特定公共场所,严禁在会议室内喧哗、吵闹、嬉戏。第八条 会议纪律(一)按时参加会议1.与会人员应提前入座,有事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出席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迟到者,每次罚款500元;对旷会者,每次罚款500元,并取消其与会资格。如有事需提前退席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准假早退者,每次罚款500元。2.会前点名或签到。与会人数超过114、5人的会议,实行会前点名或签到制度。对未能报到或签到的,由负责点名或签到的工作人员查明迟到或旷会的原因,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对让人代为报“到”、签“到”或为别人代为报“到”、签“到”等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500元。3.对可委托他人参加的会议,若本人未委托他人参加会议按旷会处理。4.因会议组织人员未尽通知职责,造成与会人员迟到或缺席的,对责任人处以罚款,每迟到一人罚款100元,每缺席一人罚款200元。(二)按签名或会议规定的座次入座。(三)同时只准一人发言,不准私下交谈、开“小会”;违者,每次罚款50元。(四)会议期间,手机一律处于振动或关机状态,不准在会场接听或拨打电话;违者,每次罚款50元。(15、五)服从会议主持人对发言所作的要求。(六)会场内不准吸烟;违者,每次罚款50元。第九条 会议保密事项。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高层联席会、总裁办公会、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属保密会议,除会议明示或委托与会人员对外公布的信息外,会议内容在公司未对外公布前属会议秘密,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如发生泄密,对泄密者罚款1000元以上,并通报批评。第十条 与会人员应按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印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印信使用,加强印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16、二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二章 印章刻制与废止第三条 印章刻制(一)印章的刻制程序:1.申请单位向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印章的名称、式样、规格;2.公司办公室对申请书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总裁审批;3.经总裁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到公安部门刻制。(二)各单位、部门不准自行刻制本单位、部门的印章。(三)严禁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第四条 印章的停用(一)单位印章在该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印章式样改变或出现其他需要停用的原因时,印章停止使用。(二)印章停用,首先要通知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并说明停用原因,标明停用的印模和时间。(三)旧17、章停用后,已失去原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现行单位、部门职权和活动的凭证。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原印章时,须报请公司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监督使用。(四)因单位名称变更或改变隶属关系,使旧印章停用,而新印章又未刻制出来时,如工作急需使用印章,应报公司批准后,采取代章的办法。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一个“代”字,代章只能是同级或上级印章。第五条 废印章的存档和销毁印章停用或废止,应在十日内送交公司办公室统一保存,并做好回收登记。所有销毁的废止印章都要留下印模保存,以备查考。第六条 印章散失、损毁、被盗(一)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公司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并向公安机关发出遗失声18、明。(二)依法追究印章遗失单位、部门负责人、印章保管人因印章遗失原因发生的经济、法律等相关责任。第三章 颁发、启用与保管第七条 印章的颁发(一)各单位、部门在领取印章时,应在公司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详细如实填写印章领取登记表,经公司总裁批准,方可颁发印章。(二)印章应由单位、部门负责人领取,严禁代为领取印章。第八条 印章的启用(一)各单位、部门正式印章(行政章)启用,由总裁批准,批准之日为启用生效时间。业务专用章启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等)由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批准之日为启用生效时间。(二)批准或规定日期之前,启用印章视为无效,如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者,由所在单位、部19、门领导及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三)各单位、部门确定好印章正式启用时间后,应提前向公司办公室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报告,注明正式启用日期,并附启用日期的材料及印模。印章颁发机关,使用单位、部门均应将启用日期的材料及印模立卷归档,重要印章启用日期材料、印模应永久保存。(四)对外产生效用的印章,应将启用的时间、印章式样,通知有关单位。第九条 印章的保管(一)印章要设专人管理。(二)要建立印章保管登记表,载明印章名称、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事项。(三)印章保管人员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和盗用。按保密和责任要求,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特殊情况需借用印20、章或外出使用,应经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协同外出使用,印章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违反保管规定,造成责任事故,追究印章保管人员的相关责任。(四)因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其他原因作废的印章,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缴回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五)以工程项目名称命名的项目经理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应将该项目经理部公章缴回公司办公室。(六)因单位(部门)分立、变更隶属关系等原因需办理印章移交的,应通过公司办公室办理,并与公司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禁止单位(部门)之间自行交接公章;违反本规定者,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印章保管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四章 用印21、手续第十条 盖章审批(一)单位及法人名章应先填写“单位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1.公司印发的文件凭领导签发后盖章,各种报表凭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2.法人委托书经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批准后盖章;3.经济担保书经董事长、总裁、财务部部长共同签字批准后盖章;4.凡属花钱事项,均应有董事长或总裁批准的手续和财务部部长签字后盖章;5.各二级单位、部门签订经济合同须用公司合同专用章时,必须有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总裁签字后盖章;6.各二级单位以公司名义参与经营活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同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盖章;7.各22、二级单位文件资料需加盖印章时,必须有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盖章。(二)各二级单位及部门印章同样需要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由二级单位领导、部门主管签字,连同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各二级单位、部门的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业务工作,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印章不具备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活动的法律效力。各内部单位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时,必须先在公司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可电传),然后才准许进行投标及签订经营合同等经营活动。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部单位不以公司名义而进行经营活动的,应服从公司经营部门的统一管理。违反本条私自以本单位公章进行经营活动,承揽施工任务或进行其他承担法律、经济责任的活动的,公23、司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工程质量、安全等责任。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第十一条 用印手续的简化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用印主管人取得联系后,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人(一)用印时首先应检查是否按要求由负责人批准用印的签字。(二)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详细填写用印登记表。(三)对重要经济合同、重大事项决定、法律性文书,经济担保书,花钱事项及其他重要性材料,应整理留存,立卷归档,长期保存。第五章 用印方法第十三条 用印方法(一)单位名章应盖在文件下面落款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二)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三)单位名章的24、盖章处除有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要求之外,一般参照以下规定:1.单位名章一般盖于单位名称的右侧,但单位名章与职务名章并用时,应盖在名称中间或竖写名称的下方。2.职务名章盖在职务名称的右下方。如竖式书写应盖于下方。(四)盖单位名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第六章 凭信的管理第十四条 凭信的管理(一)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准开具空白凭信及使用空白凭信。(二)因公去外埠开介绍信,机关各部室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各二级单位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应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三)员工因个人私事开具介绍信、证明信,应有二级单位或部门证明,一般由文书按政策规定办理,重要的须25、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开具介绍信均应留有存根。(四)未经公司司法部门许可,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为我公司债权单位、个人或已发生司法纠纷的单位、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债权证明。如有发现,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相关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办公用品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节约办公费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的办公用品费用实行目标控制。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统一使用的印刷品及机关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和管理;拟定机关各部室年度办公用品费包干标准及包干的办公用品范围,并报总裁26、批准。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的购买、使用和管理。第五条 财务科负责对办公用品费用报销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第六条 审计中心负责对办公用品的价格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第七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印刷品,经总裁审批,每年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招标定购,其定购数量、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第八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月月初将本月办公用品使用计划报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按计划统一购买。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之内自行调剂购买使用。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部室)应建立台帐,以台帐的形式进行考核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用品实行27、定额管理后,生产班组施工用笔、记录本等由材料部门供应,并按材料管理办法管理,非生产人员不得到材料部门领用。第四章 办公用品费用结算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室)的办公用品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第十三条 文印室对各单位(部室)的文印费用必须设立明细帐,月末将当月费用情况汇总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事项。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室)从公司办公室领用办公用品,需经各单位(部室)负责人同意后领取,并办理调拨手续,每月月末由办公室管理人员报财务科转账。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购置后,经保管员验收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公司办公室登记办公用品台帐。第五章 考 核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按各单位(28、部室)的业务情况年末核定下年度办公用品费用定额。第十七条 办公用品费用每年度考核一次,在年度结束后的次月考核兑现,费用节余部分由各单位(部室)负责人自行支配。费用超支部分由各单位(部室)负责人负担。第十八条 每年一度的股东会、职代会、公司各类内审、外审、升级等重大活动及经营投标所发生的办公用品费用,需经总裁书面批准,费用单列。年底汇算时,主办部门办公费用有结余的,计入单列费用后再计算结余;因计入单列费用造成超支的,超支部分免予处罚。年底汇算时,主办部门办公费用无结余的,单列费用不再计入。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办公室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29、公司办公室所属车辆的管理,合理地使用车辆,节约费用,确保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车辆使用范围第二条 办公用车,下列情形可予安排:(一)公司领导工作用车;(二)公司组织的各项检查及节假日值班;(三)接送宾客及上级领导;(四)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用车。第三章 车辆使用规定第三条 凡符合用车范围,均可申请用车,但必须通过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派车,不得直接找驾驶员要车。第四条 车辆外出期间,乘车人对车辆安全行驶负监管责任。第五条 驾驶员要坚持三检制(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检查),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行车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第一,谨慎驾驶。 第六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私用或借他人使用。第七30、条 驾驶员节假日非值班时间或有事请假时,必须先将车辆及库房钥匙交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第四章 车辆维修与保养第八条 车辆维修应先填写请修报告单,注明行驶里程表码,经审批后方可送修。第九条 车辆由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指定厂商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后,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第十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应与公司办公室联系,请求批示。第五章 费用报销与承包结算第十一条 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办公室分管人员审核、验收后当月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每半年公布一次。第十二条 每月末由公司办公室、物资分公司分管人员核定各车31、路表码。第十三条 每月由驾驶员将本月车辆行驶记录表、汽油使用记录表、车辆请修报告单一并交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第十四条 使用公司办公室车辆的,执行公司核定的结算价格,由公司办公室向使用单位通过办公车辆使用结算单收取费用。每次用车后,须在10日内结算完毕,公司办公室车辆行驶的每公里数都要落实到使用人或使用单位。第十五条 承包结算(一)驾驶员按行车里程提取补贴。3000公里以内(含3000公里):0.12元公里;30005000公里以内(含5000公里):0.16元公里;5000公里以上:0.20元公里。(二)车辆耗油按行车里程提取,实行耗油费用包干(油价按XX市每月第一天油价结算),节超按100奖32、罚。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 对车辆保养、卫生及入库情况公司办公室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次不合格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 未经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或借他人用车的,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加倍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若发生车辆损毁、失窃等事故,保险赔偿低于实际经济损失的部分由驾驶员负担,并罚款2000元,同时视事故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 严禁酒后驾车,违者调离工作岗位。第十九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造成事故者按相关交通事故规定处理,并按其发生责任事故的性质给予罚款。(一)发生责任事故:按保险赔偿超额部分经济损失的6133、0处罚。(二)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的1020处罚。第二十条 由于乘车人盲目指挥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按保险赔偿超额部分经济损失的610由乘车人负担。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附件:1.车辆油耗限额2.办公车辆使用结算单3.车辆行驶记录表4.汽油使用记录表5.车辆请修报告单附件1车辆耗油限额类别车型耗 油 限 额(升/百公里)宝马760LI17丰田柯斯达21附件2办公车辆使用结算单(存根) 第 号使用部门随行人员事 由行驶地点自 至工作日期自 至车型、车号驾驶员姓名行驶里程车辆每公里单价(元)金额(元)办公室签字使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公车辆使用结算单 第34、 号使用部门随行人员事 由行驶地点自 至工作日期自 至车型、车号驾驶员姓名行驶里程车辆每公里单价(元)金额(元)办公室签字使用人签字使用部门随行人员事 由行驶地点自 至工作日期自 至车型、车号驾驶员姓名行驶里程车辆每公里单价(元)金额(元)办公室签字使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车辆行驶记录表车号: 驾驶员姓名: 年 时间起止地点里程表数本次行驶里 程行驶时间使用人备 注月日附件4汽油使用记录表车号: 驾驶员姓名: 年 月时 间加油数量金额加油时路码表行驶里数行 驶累积数使用人备 注月日起 数止 数附件5车辆请修报告单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车 型车 号驾 驶 员里程表码累计提取维修费累计实际维35、修费请修项目项目名称维修费预算(元)合 计损坏原因审核意见主管: 管理员: 请修人:授权委托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授权委托代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依法代表公司对外办理各种事务外,凡以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名义对外办理诉讼、非诉讼、签订合同等事务的,必须按照本规定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先向公司提交授权申请表。各单位提交的授权申请表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公司机关各部室提交的授权申请表必须有部门分管领导、 经办人签字。 第四条 授权申请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审批。各单位的授36、权申请书应在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批。董事长授权委托总裁代理公司正常经营工作中授权申请表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授权公司办公室根据批准的授权申请表,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规定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批准的授权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存根由办公室保存。 第六条 委托代理人审批的授权申请表和据此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存根,每季度末由公司办公室呈报董事长审阅。 第七条 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开展法律事务,必须对公司负责,代理行为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 公司实行代理责任追究制,代理人因越权、渎职等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37、责任或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代理人外出执行任务,因情势变化需要越权代理时,事前必须通过电话请示总裁或董事长,未经领导事前批准或事后追认的越权代理,其法律后果由代理人完全自行负责。 第十条 外部单位来我公司办理诉讼、非诉讼、签订合同等法律事务时,必须审查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将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附件:授权申请表 编号:授 权 申 请 表填表单位(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申请被授权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岁,职务:申请授权事项申请授权范围申请授权期限公司审批 意 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部门)负责38、人: 经办人:- 编号:授 权 申 请 表填表单位(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申请被授权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岁,职务:申请授权事项申请授权范围申请授权期限公司审批意 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收文处理规定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收文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是收文处理的主管部门,办公室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做好收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收到的公文包括命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条例、规定、细则、办法、简报、纪要、调查报告等文种。公文的形式除文字外,还包括涉及公司公务活动的电报39、传真、照片、录音、录像及物证等。 第四条 收文处理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和程序:公文的签收、登记、分送、加工、拟办、批办、随办、对内催办、注办、立卷归档、清退、销毁等,收文处理应做到准确、及时、保密、安全和简便。第五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在公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电报、会议文件、电话记录、会议记录、公司编印的刊物、图表、簿册、有关照片、录像、录音、实物等。第六条 不归档的文书材料如下: (一)本单位的重份文件;(二)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三)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定稿除外)、打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40、最后定稿除外);(四)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人民来信;(五)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搜集到的文件材料;(六)参加非主管部门召开会议带回的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七)下属单位送来的不应抄送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八)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单位人员的文件材料;(九)越级和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十)外单位送来的征求意见的文件未定稿;(十一)其他无查考价值的文书材料。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二级单位收到的发给公司的公文,应及时转报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予以签收并按规定进行收文处理。第八条 公司派员外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应及41、时将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报送公司办公室,办公室签收并按规定进行收文处理。第九条 需归档的公文,如来文份数较少(如仅收到一份),公司办公室可向承办单位(承办人)抄送复印件;如承办单位(承办人)必须用原件的,应于公文办理完毕后,将公文原件收回。第十条 收文办完后,公司办公室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移送公司档案室存档。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述职报告写作规范第一条 为保证撰写述职报告的质量,统一述职报告的文体格式,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述职报告的格式要求(一)标题由任职年度加文种名称组成,现统一规定为:年度述职报告。(二)署名由单位或42、部门名称加述职人姓名组成,署名位置在标题下方居中,部门名称与姓名之间保持两个字的空格。(三)正文正文与一般公文写作的格式要求相同。(四)日期述职报告日期的位置写在正文结尾的右下角,上与正文间隔两行,尾字后留两个空格。(五)字体、纸张、边距、篇幅 1.用宋体字,标题选小二号字,其余为四号字;行间距0.3cm。 2.纸张选A4型。 3.左边距2.5cm、右边距1.5cm、上边距2.5cm、下边距2.0cm。 4.篇幅不少于2000字。第三条 述职报告的内容和写作顺序(一)述职人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或岗位。(二)主要岗位职责,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员工的年度工作目标。(三)一年来的工作表现,43、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工作经验。(四)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五)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成果进行自我评价。(六)今后的打算和决心。(七)对本单位、本部门及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第四条 写作要求(一)本述职报告的写作规范只是文体格式的指导要求,撰写时,要结合自己的具体工作情况,详略得当、实事求是,语言简练、不说空话。(二)述职人对自己一年的工作表现进行如实、坦诚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不回避、不隐瞒,并进行深刻全面的分析。 (三)述职人要独立完成述职报告的写作,不能找人代笔。(四)其他有关写作方面的要求与一般公文写作的要求相同。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44、公司全体员工。第六条 本规范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信访工作制度第一条 信访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维护广大员工的正当权利,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精神,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做到信访案件,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第三条 满腔热情地接待来访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信访工作,善于用党的政策。疏导信访人员,重要信访、来访,由分管领导亲自阅批或接待。第四条 建立信访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职责,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对来信来访逐件进行登记,把来信来访人的姓45、名、单位或地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承办单位和人员,处理情况等,简明、准确、清楚地摘记在登记簿上以备查考。第六条 认真做好信访的转办、催办、查办工作。凡领导有批示的,按批示交相关单位办理;领导没有批示的,根据信访内容、性质,按“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转办,并填写“信访转办单”,对转办的信访,处理不及时的,要进行催办;对突出的、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和基层拖着、顶着不办的问题,信访人提出充分理由不服下级处理的问题,信访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及时查办;紧急、重大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查办。第七条 承办信访的单位,要明确人员认真处理,一般性的问题,能解决的当时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按限定日期报告处理结果46、;不能按期结案的,报告进展情况;对政策性较强的问题,要在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上级政策进行处理和答复信访人;对转办的信访,承办单位不得推诿,不得把矛盾上交,不得使信访人越级上访。第八条 信访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对承办单位上报的结案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手续是否完备,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对不服从处理的信访案件是否做了思想教育工作。结案材料要及时装订成卷,归档备查。第九条 信访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严禁把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被告单位或本人。对于打击报复揭发、控告人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第十条 信访47、者在行使宪法赋予的信访权利的同时,应尽如下义务:(一)自觉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二)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制度和规定;(三)严格遵守公司关于信访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四)要忠诚老实,如实反映情况;(五)服从组织正确处理,不得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第十一条 对信访人的下列非法行为,必须严肃追查处理:(一)无理取闹;(二)串连聚众闹事;(三)歪曲捏造事实,诽谤诬陷他人;(四)以信访为名,违背本制度规定,干扰各级领导的正常工作,故意影响各级领导及其家属的休息和正常生活或进行其他违纪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二条 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公司领导亲自处理一些信访问题。(一)接待时间:每周三和周六上午48、为接待时间。(二)接待地点:在公司信访办公室。(三)参加接待人员:公司领导1名;信访部门负责人;并根据需要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四)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后,除制度规定的接访时间外,其他时间无突发或应急事项公司领导一般不接待群众来访。(五)来访者应到本制度规定的地点访问领导,不得到领导办公室,更不允许到各级领导的住宅访问。(六)在领导接待时间内,也可来电话与领导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37-2313532。(七)领导接待日制度实行首次接待来访的领导负责制。第十三条 实行信访奖励制度(一)对通过信访,为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的,公司将以不同方式对信访人表示感谢或给予表扬;重要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收到明显成49、效后,公司将给予信访人一定的奖励;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增加巨大经济效益或避免了巨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给信访人以重奖。(二)对通过信访,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给予信访人一定的奖励;对给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给予重奖。奖励可根据信访人的意愿,采取公开或不公开的形式。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公司机关来访接待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来访接待质量,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机关设来访接待室,配置来访接待电话,电话号码:(0537)2161846,虚拟网号1846。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来访接待的日常管理,并指派一名接待员负责来访接待工作。第四条 50、对接待员的要求(一)着装得体,举止大方,态度谦和,不亢不卑;(二)掌握接待礼仪,按礼仪周到地接待好客人;(三)熟悉机关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的职责,能快速、准确地引导来访者与被访者接洽;(四)保持来访接待室的整洁卫生;(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企业秘密;(六)做好来访接待记录和电话记录。 第五条 接待规则(一)对应邀来访的客人,邀请的部门应提前向接待员办理登记,写明客人到访时间、人员等,以便接待员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勿需客人办理登记手续。(二)对预约来访的客人,答应约见的部门应提前向接待员办理预约登记,简化来客登记手续。(三)访问公司董事长、总裁应有预约;未预约的,接待员应与公司办公室联系,按51、办公室的指示,作引导或谢绝。(四)公司员工、离退休人员、员工家属到机关办事,接待员问明情况后,正确引导,勿需办理登记手续。(五)员工亲友来访,接待员与员工电话联系,在来访接待室会客。 (六)对其他未经邀请的外来客人,应严格办理来访登记手续。 (七)对没有明确的被访人或不知晓被访人姓名的来客,由接待员代表公司接受访问;来客要求约见被访人,而被访人不予接见的,接待员应婉言谢绝。 (八)经询问,来访人来意不明或没有正当来访事由的,接待员应予谢绝。 第六条 来客须知 XX公司欢迎各位客人光临,希望我们的接待能给您带来方便。为使您顺利、愉快地完成来访任务,请遵守我公司如下要求:(一)遵从接待员的安排,未52、经允许,请勿进入各办公科室。(二)请您不要大声喧哗,让我们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您若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您向接待员提出,以便我们改进工作。第七条 来访接待工作实行接待员负责制,接待员有责任帮助来访客人顺利地办理完来访事项;如因接待员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误,使客人不满意或不能顺利地办理来访事项的,每次罚接待员5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加重处罚。第八条 接待员未能恪尽职守,致使应予谢绝的宾客未予谢绝,影响公司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每次罚款50元。第九条 来访客人对接待工作不满意的,可向公司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537)2313532,受理人:办公室主任。经落实,客人投诉情况属实的,根据具体情53、况,对接待员每次罚款20100元。第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办公区生活区综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对公司办公区、生活区的环境、治安、卫生等工作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办公区、生活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办公区、生活区综合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对办公区、生活区的综合管理,树立文明诚信的良好风气,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健康发展,营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和文明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氛围。第三条 在办公区工作、在生活区居住及进入办公区、生活区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公司办公区、生活区综合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由原XXXX工54、贸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公司员工及家属,都有维护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第二章 员工及家属文明守则第五条 敬业报国、诚信明礼、热爱公司、信守公司文化、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努力工作。第六条 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乐于助人、奉献爱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第七条 尊师爱徒、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热爱生活、继承发扬优良传统,争创“五好家庭”。第八条 弘扬正气、压制邪气、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第九条 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从俭、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第十条 破除迷信、崇尚科学、抵制邪教、反对邪说,争创两个文明双丰收。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55、第十一条 办公楼内走廊、楼梯、洗刷间、卫生间的卫生,安排清洁工专人负责。应保持无废弃物、痰迹、污渍、异味等,卫生不合格的罚款50-100元。第十二条 办公区、生活区的垃圾实行“袋装化”,由清洁工负责收集、清运。第十三条 生活区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清扫,大门周围卫生由保安员负责清扫,并保持全天卫生监护,确保地面清洁卫生。卫生不合格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十四条 宿舍楼内公用空间的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清扫,要保持楼梯、楼梯扶手、楼梯间窗户、楼梯间墙面及地下室走廊、墙面的清洁,无废弃物、灰尘及乱贴的小广告,楼梯间、地下室走廊无存放的杂物等有碍环境卫生的其它物品。卫生不合格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56、。第十五条 对因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责任区卫生清洁人员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将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根据垃圾数量收取垃圾外运费,未通知到当事人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十六条 生活区的公共设施如宣传栏、健身器材、石桌凳、草皮灯、希腊柱底座等,每天保持清洁干净。卫生不合格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十七条 每年6-9月份,清洁工对宿舍楼地下室、院内草坪、墙角、办公楼卫生间、洗刷间,进行每周一次喷洒药物,减少蚊蝇的滋生。未按规定喷洒药物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十八条 XX医院应当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疾病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57、物的危害。工作不力造成传染病发生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第十九条 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XX医院、公司领导或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不准践踏草坪,不准攀折花草树木,严禁损坏人文景点和公共设施,不准儿童攀登雕塑、围墙等。对不听劝阻、故意违反者,除赔偿损失外,对本人或监护人罚款100500元。第二十一条 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清洁、美观,不准乱倒、乱抛各种垃圾、污水、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违者罚款50100元。幼儿便溺,监护人要及时清理;未清理的,对监护人罚款50元。第二十二条 公共场所、阳台外不准晾晒被褥、吊挂衣物等,楼梯间不准堆放杂物;58、违者罚款50-100元。第二十三条 未经公司允许,严禁在生活区“乱塔、乱建、乱堆、乱放”,违者强行拆除或没收,并罚款300-1000元。第二十四条 装饰、装修不得随意拆改宿舍楼、储藏室的建筑构造;违者勒令修复,并罚款500-30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生活区内不准设摊经商,严禁在生活区非法传销;违者罚款100-300元。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办公区、生活区墙壁、路灯杆、树木、人文景点设施等物体上“乱写、乱画、乱涂、乱刻”;违者罚款100-3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第二十七条 生活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鸽、猪、狗、免、羊等家禽、家畜;违者罚款300-1000元,并限期59、将所养动物处理。第二十八条 除在“限放期”按照XX市“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外,在“禁放期”内,生活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XX市禁放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居民收听、收看电视、录相节目,或利用家庭音响练歌的,不得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罚款50-100元。第四章 治安管理第三十条 凡在办公区、生活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酗酒滋事、寻衅闹事、高声喧哗、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罚款50-200元。(二)打架斗殴,公然侮辱谩骂他人、诽谤他人名誉、威胁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罚款100-500元。(三)偷窃、抢夺、敲诈勒索、骗取公、私60、财物的,罚款100-300元。偷电、偷水属偷窃行为。(四)故意散布谣言,制造流言蜚语,抵毁公司及他人名誉的,罚款100-300元。(五)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罚款100-300元。(六)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公私财产损坏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100-500元。(七)严禁使用计算机网络、通讯工具、书信、小字报等侮辱谩骂他人;违者,罚款300-1000元。(八)禁止赌博及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严禁传播、复制、观看淫秽录像制品及非法出版物;违者罚款100-500元,并没收赌资、赌具、淫秽制品。(九)住户禁止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私存炸药、雷管61、枪支、管制刀具等限制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并没收危险物品或限制物品。第三十一条 装饰、装修住房须到XXXX建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擅自装修的,罚款300-1000元。第三十二条 出租房屋的,房主必须出租给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并持公安派出所出租登记证明,到公司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将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提供给保卫部门备案;违者罚款100-300元。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门发现承租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容留在逃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将承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立即报62、告公安机关或计生部门,并通知出租人及时收回房屋,并对承租人罚款500-1000元。第三十四条 在门岗值班的保安员不准收购废旧家电、家具、自行车等物品的外来商贩以及广告宣传人员进入办公区、生活区;违者罚款30-100元。第三十五条 在办公区、生活区外来施工人员,须持有效证件到公司保卫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每人交纳治安保证金50元。未发生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在工程结束后离开时返还保证金。违者,对工程负责人罚款300-1000元。第三十六条 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生活区需到门卫登记。携带公物外出,必须持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门证;推带私人物品外出,应由物主证明,并办理登记。门卫人员经检查确认后方可放行;63、否则,门卫人员将物品扣留。第五章 车辆管理第三十七条 办公区、生活区禁止出租车辆驶入(包括人力三轮客车)如有特殊情况,征得门卫人员同意后,方可驶入;擅自驶入的,对驾驶员罚款30-100元。第三十八条 外来公务车辆,在门卫登记后发放机动车辆准入证到指定地点停车,出门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第三十九条 生活区居民的私有车辆,需在生活区内停放的,到XXXX建工有限公司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待签订合同并交纳车位租赁费后,可在指定的车位区按标准停放车辆。外来车辆过夜停放的,应缴纳车辆停放费每车5元。禁止机动车辆随意停放,违者罚款300-500元。第四十条 车内载有货物需特殊看管的,应事先告知门卫人员,并缴64、纳看管费每辆车10元。第四十一条 进入办公区、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外观必须清洁,不准“抛、洒、滴、漏”的机动车辆驶入。第四十二条 办公区、生活区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应停放在停车线内,不得随意停放,严禁将上述车辆存放在楼道内;违者罚款30-100元。第四十三条 居民在户外停放的废旧自行车或长期不用的自行车,请自行处理;否则,保安人员予以没收。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违反本规定,由其监护人接受处罚。第四十五条 拒绝、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对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XXXX建工有限公65、司组织实施,综合部负责解释。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治安保卫工作采取“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侵害公司及公司员工财产、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第三条 公司保卫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常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公司治安秩序的意识,制定和组织落实公司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窃盗等各项治安保卫防范措施。第四条 公司保卫部门要积极预防和制止公司内部的违法犯罪活动,调解、疏导、处理公司内部纠纷。协助公安66、机关,帮助教育、监督、考察本公司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取保候审和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第五条 本公司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保卫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向分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第六条 公司保卫部门要积极参与社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暂住人员、外来人员、临时用工等进行登记管理。第二章 治安管理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社会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等,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酗酒滋事、寻衅闹事、扰乱67、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的,罚款500-2000元。(二)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故意纠缠领导,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2000元。(三)打架斗殴、持械威胁员工人身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500-2000元。(四)公然侮辱谩骂他人或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络、通讯工具、书信、小字报等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损害公司信誉的,罚款500-3000元。(五)故意损坏公司和他人财物,或者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罚款1000-2000元。(六)偷盗、骗取、抢夺、哄抢以及敲诈勒索公司和他人财物的,如数退赔并罚款500-2000元;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盗打公司68、和员工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认定为盗窃;偷窃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尚未兑现的,按可兑现金额论处;偷窃未遂的,只要证据充分,按偷窃既遂处罚。(七)未经批准,将公司经营、生产、技术、财务等秘密文件、资料提供给外单位或机构组织的,罚款3000-5000元。(八)参与赌博及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或为赌博人员提供场所、赌资、赌具的,罚款500-1000元,并没收赌资、赌具。并对召集者重罚。(九)嫖娼、吸毒、贩毒、复制、传播、观看黄色影带、书刊、淫秽物品的,罚款1000-3000元;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十)宣扬封建迷信,参加邪教组织非法集会活动的,罚款300-1000元。(十一)制造、私69、存土枪、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弯形刀等管制刀具的,罚款300-1000元。(十二)私存炸药、雷管、导火索、起爆药、爆破剂、烟火剂、民用信号弹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腐蚀性、放射性危险品的,罚款300-1000元。(十三)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的,罚款500-2000元。(十四)无机动车驾驶证擅自驾驶机动车辆或饮酒后开车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十五)藏匿、毁弃、私拆公司及员工邮件、书信或偷看员工日记、隐私的,罚款300-500元。(十六)故意损毁移动标志牌、警示牌、覆盖物、防护栏或破坏草坪、花卉、树木、公共设施、人文景点的,罚款500-1000元70、。(十七)违反禁令,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未有防范措施动用明火的,罚款300-500元。(十八)不遵守公共秩序,在食堂、图书室、会议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起哄、拥挤、乱刻、乱画的,罚款300-500元。(十九)私自使用电炉、碘钨灯等高耗能用电器的,罚款300-500元。(二十)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员工宿舍大声喧哗、嬉闹、使用音像产品音量过大、娱乐玩耍时间超过23:00时,以致影响其他员工休息的,罚款300-500元。(二十一)伙同或召集社会人员到公司寻衅滋事,对员工打击报复的,罚款1000-2000元。(二十二)在社会上违法乱纪受到国家政府机关处罚或依法追究责任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罚款1000-71、3000元。第八条 临时工、实习人员、试用期员工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除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外,一律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员工自觉预防火灾与公司检查督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第十条 公司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十一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作消防安全制度标牌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72、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第十二条 公司保卫部门定期对二级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防火技能。第十三条 防火检查时发现的火险隐患,保卫部门应当场下达火险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逾期不改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3000元。第十四条 消防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发生火灾事故的,罚款1000-3000元;事故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二级单位,经检查发现后,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0-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第四章 设备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设备、材料仓库一定要牢固73、,安全防范措施齐全,现场仓库要设置围墙,并安排专人看守。第十七条 对原材料、设备、仪器、工具、护品等各类物品,要建立严格的收、发、退、核等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要安排专用仓库,专人负责管理。第十九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第二十条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碘钨灯等电热器具。第二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提示标志等。第二十二条 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做饭。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给予1074、00-3000元的罚款。第五章 财务室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财务室应结构坚固,安装安全保险门,窗户要安装金属护网。第二十五条 配备坚固完好的具有密码装置的保险柜,财会人员下班或因故离开财务室时,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印章一律放入保险柜内,并将保险柜锁牢,支票与印章分开保管;违者罚款500-1000元。第二十六条 过夜存放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如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存放大量现金的,必须安排专人值班看守;违者罚款500-1000元。第二十七条 提取或送存现金三万元以上的要两人办理,十万元以上的派专车护送。第六章 档案室、资料室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文件、图纸、原始资料要严格建立登记、保管、传递、使75、用手续,谨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第二十九条 档案室、资料室门窗要牢固可靠,保证正常通风,照明要采用防爆灯泡,并配置干粉灭火器。第三十条 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档案室、资料室。第三十一条 作废文件、资料、图纸要及时销毁,严防流失。第三十二条 爱护保管好档案、资料、光盘防止损坏和被盗。第三十三条 违反档案室、资料室管理规定的,罚款100-500元。第七章 保安巡逻队工作制度第三十四条 门卫值班制度(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着装整齐、做到军事化值勤。(二)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有脱岗、睡岗、迟到、早退、娱乐、看书报、会客等违规行为。(三)认真做好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查验工作。(四)接待来客态度要不卑不亢76、,语言要文明。(五)及时传达邮件、信函、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遗漏或拖延。(六)按时开关大门并保持大门区域卫生清洁。(七)按规定开、关路灯、报栏灯、射灯、草坪灯及办公区、生活区的其它照明灯具。第三十五条 保安员奖励制度能够遵守以下条款的保安人员,对优秀者奖励100元,有突出成绩的公司给予特殊奖励。(一)值勤认真负责、能秉公执法、遵守职业道德,敢于制止违法、违规人员、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二)能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及时制止各类治安事件的。(三)英勇顽强,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救助员工及家属子女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四)巡逻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五)文明值勤,77、平等待人,态度和气,办事公道,热情助人,受到员工及家属好评的。第三十六条 保安员处罚制度(一)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消极工作致使发生治安事故的罚款300元。(二)执行命令不坚决,不服从指挥,职业素质较差的罚款200元。(三)擅离职守,畏惧怕事,行动迟缓贻误时机的罚款200元。(四)警容不整,语言粗劣,态度蛮横,值班形象较差的罚款50-100元。(五)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尚未造成严重结果的罚款100-200元。(六)违反值勤纪律,酒后值勤的或因饮酒影响值勤的罚款50-100元。(七)违反工作制度构成责任事故的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八)对违反门卫值班制度的,罚款50元。第八78、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给予公司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材料齐全,罚款上交公司财务部,行政处分记入本人档案。第三十八条 对处罚有异议的,处罚后10日内可向公司有关部门申诉。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保卫部门组织实施,XXXX建工有限公司检查、监督,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XX社区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搞好XX社区(以下简称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社区内车辆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汽车停车位出租(一)社区内划分第一、第二两个汽车停车区。第一停车区在广场南侧,供公司办公车辆、在职员工工作车辆、来访客户车辆停放,但仅供停放轿车、面包车;第二停车区在79、9号楼与10号楼间,供社区内住户的私人车辆、鲁安宾馆旅客的车辆停放,可以停放轿车、面包车和中小货车。(二)第一停车区设20个停车位,第二停车区设25个停车位。所有车辆必须按车位线整齐停放。(三)对停车位实行出租,租金标准每年一定,第一年每个停车位年租金480元,按年一次缴纳。在出租的停车位空闲时,保安员有权安排临时停放车辆,承租者不得有异议。第三条 驶入社区的外来车辆,应按保安员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应缴纳停车费。白天停车,每车每次缴纳停车费2元;过夜停车,每车每次缴纳停车费5元。经公司办公室证明是来访客户车辆的,免收停车费。第四条 在社区内停放汽车须办理停车证。承租停车位的车辆办理随行停车证,外80、来车辆办理临时停车证。外来车辆进门时,驾驶员用有效证件(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等)向保安员换取临时停车证;车辆出门时,再用临时停车证换回驾驶员证件。第五条 对进出社区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实行出入证管理。社区内住户的摩托车、电动车须办理机动车出入证,机动车出入证分正、副两本,正本交驾驶员持有,副本留保卫科。随行停车证、临时停车证可作机动车出入证使用。第六条 社区住户的摩托车、电动车出门时,驾驶员须用机动车出入证正本向保安员换取证件副本;摩托车、电动车进门时,驾驶员须用机动车出入证副本向保安员换回证件正本。第七条 停车位租金、停车费、罚款、办证押金由保卫科负责收取,出具加盖公司财务81、专用章的统一收据,收费上交公司财务科。第八条 所有机动车辆出入大门口必须验证,驾驶员必须服从保安员管理。保安员对驶入社区的车辆负责引导,严防随意停车。骑自行车出入大门时应主动下车(老年车除外)。对不遵守公司制度而无理取闹者,进行严厉打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第九条 在保卫科办理停车位出租、停车证、机动车出入证等手续。办理停车证、机动车出入证每证需交纳30元押金。证件丢失者,罚款50元后方给补证。第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保卫部门组织实施,综合部负责监督。医疗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适应城镇医疗制度改革需要,保障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就医,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员工已加入XX市城镇职工82、基本医疗保险,住XX市城区的员工、退休人员就近到定点医院、门诊、药房看病拿药;住XX城区外的员工就近到县级以上医院看病拿药,住城区外的退休人员就近到乡镇以上医院看病拿药。第三条 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在公司报销。第四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公司给予全额补助。(一)员工的工(公)伤医疗费,由所在单位写出报告,公司安全部门认可的;(二)职业病医疗费,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研究上报批准的;(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四)员工职业性体检费;(五)根据评选优秀员工和有突出贡献员工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员工83、和有突出贡献员工医疗费。第五条 在职员工每月按本人月工资的规定比例扣缴医疗保险费,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同步扣缴,退休人员不缴纳。第六条 大额医疗救助金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缴,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本人基本养老保险金中直接扣缴。第七条 其他事宜按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第八条 违背公司保密与竞业限制规定,在职员工私自从事第二职业、内退员工私自到与公司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或发生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公司停缴其医疗保险。第九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附件:1.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2.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84、规定实施细则 3.XX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4.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管理暂行办法 5.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结算卡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6.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与药店 附件1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鲁政发1999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85、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市级统筹,分步实施。起步阶段市、县(市、区)分别运作,资金分别管理。条件成熟86、时,过渡到市级统筹。第五条 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卫生、财政、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87、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再计入缴费基数。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拒缴。用人单位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或者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其它单位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在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照,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预缴一个月的医疗保险88、费作为启动资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记入相关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账户。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行政机关列“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专职从事经营活动的列“经营支出”);企业在职职工列支“应付福利费”,企业退休人员列支“劳动保险费”。第十条 用人单位依法转让、分立、合并的,应按规定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负责支付其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89、户第十一条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一)在职职工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计入。(二)在职职工年龄在45岁(不含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5%计入。(三)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4.2%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后,其余部分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为职工个人所有,用于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可以结转使用和继90、承,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调动的,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调离本市的,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的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转移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发给本人。第十三条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其他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指定病种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管理,分开核算,不得相互挤占和透支。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依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缴纳91、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设置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00元、700元,职工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含起付标准)以内的部分,从个人账户支付或自负。(二)在一个年度内(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从第二次住院开始,在职职工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150元,退休人员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0元;(三)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5000元。第十六条 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92、疗费用,按照分档计算累加负担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比例分别负担:(一)在职职工1.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2.5000元以上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3.15000元以上25000(含25000元)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二)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第十七条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建立大额医疗救助金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八条 因病情93、需要,经批准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本市内相同,但需个人先负担20%,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比例审核报销。转诊转院、异地安置和因公长期在外地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九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办法。第五章 有关人员医疗待遇第二十条 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94、决。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第二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二条 有条件的企业(含财政不拨款的事业单位)都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列入成本。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支付办法,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下岗95、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统筹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按规定向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凡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从工伤、生育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原资金渠道解决。第二十五条 原享受公费医疗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医疗费,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由学校管理。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按原办法解决。第六章 医疗服务管理第二十六条 基本96、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审定办法,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合理布局,方便职工就医、购药,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第二十七条 凡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进行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业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不予支付。97、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有关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项目、费用结算等内容的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总额预付、定额结算与质量挂钩、项目审核相结合的结算办法。第三十条 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加强内部管理,公布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第三十一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经贸、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医疗卫生改革办法。第七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98、理第三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各种税、费。第三十三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设99、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第三十六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检合格证。第三十七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物价等部门,应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协助他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医药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100、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或者未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101、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限期缴纳;迟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102、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医疗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流失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入医疗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前支出的医疗费用,仍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规定处理。第四十六条 县(市、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原进行医疗保险改革试点的县(市、103、区),须按本规定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做好过度衔接工作。第四十七条 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和自然灾害等造成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由当地政府解决。第四十八条 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可适时进行调整。第四十九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104、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对象和基金征缴 (一)XX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必须按暂行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包括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中央、省驻济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按暂行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应当按暂行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用人单位内退职工、停薪留职人员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本人和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三)用人单位应在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新建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批准成立后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105、证书等有关证照,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收、调进人员,应当在30日内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所招用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缴纳医疗保险金。职工调动工作,凡有欠缴、漏缴医疗保险费的,由原用人单位缴清。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医疗保险注册手续。(四)用人单位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停交当日起,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参保人员的医疗费。(五)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1.财政拨款单位提供财政拨款人员花名册,非财政拨款单位提供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登记证件;2.填写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106、表、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报送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3.提供参保人员一寸三张免冠近照及身份证复印件;4.经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统一制发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个人账户专用卡,由参保人员个人保管,并凭其就医、购药。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2.监督检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3.检查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收费情况及医疗服务质量;4.协调裁决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有关争议。卫生、财政、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107、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2.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3.管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4.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5.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收费、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明确有关科室和人员负责医疗保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2.负责如实填报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报表,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3.负责办理参108、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拨付医疗费的有关手续;4.按月及时申报本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5.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工作。(四)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应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2.组织实施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管理措施;3.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4.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5.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报送参保人员医疗执行情况。三、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一)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有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院和109、药店,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供有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资格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二)定点医院分为门诊定点和门诊、住院综合定点。门诊定点医院只限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综合定点的医院可提供门诊和住院综合医疗服务。(三)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就医或不按定点分类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不予以支付。(四)定点药店要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确保供药安全、有效。营业时间内要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并提供24小时昼夜服务。四、住院治疗(一)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证和个人账户专用卡在定点医院专设窗口挂号后就诊。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二)参保110、人员门诊就诊时,医生须核对病人和有关证件相符合后给予诊治,并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合理开据处方。复式处方一式二联,一联取药,一联结算。凡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一次处方量控制在3日内,慢性病控制在23周内,中药控制在35剂。(三)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须门诊治疗的,本人应填写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与本人的病历、诊断说明以及相关的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一起报送社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经医疗保险专家组审核,符合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条件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并确定一个一级以上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变更。定点医院要为在门诊诊疗的大额医疗费补助患者建立医疗费台账,并按月向社会医111、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病人名单和医疗费报表。(四)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必须符合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凭定点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证到住院处办理有关手续。住院处负责验证病人和医疗保险证是否相符,人、证相符后,办理统筹基金结算登记手续。(五)严禁挂名、冒名住院,禁止放宽住院标准收治参保人员住院。病人出院时只带与病情有关的继续治疗药品,药量一般控制在7日以内,慢性病不超过30天。已开药品尚未用完期间,不得重复开药。(六)参保人员因急症抢救或在外地不能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必须在入院5日内,由病人家属或单位凭急诊、住院证明和单位证明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医疗费用由患112、者自己负担。各定点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急诊病案管理制度,由专人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七)参保人员患病急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天,急诊观察期间的医疗费,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住院医疗费结算。1.体温(腋下)39以上者;2.各种急性出血;3.各种急性炎症伴有高热者(T38以上);4.各种原因所致休克;5.各种急性意外伤(不含交通事故及打架斗殴致伤);6.各种急性意外中毒;7.急性心力衰竭、心肌梗塞、心律失常;8.急腹症;9.急性尿道疾患、尿闭、血尿、急性肾功能衰竭;10.高血压脑病、脑血管以外;11.昏迷、抽搐、癫痫发作;12.急产、难产、难免流产、产前及产后大出血;13.急性变态反应疾病(八)113、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期间,因病情恶化急诊往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与门诊医疗费(限住院前1周以内的门诊医疗费)合并计算,按一次住院计算起付线和封顶线。(九)参保人员住院是应按医院等级个人交纳起付标准及一定的押金。参保人员出院时应与医院结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十)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只负担参保人员在单位中断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期于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负担。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可持住院病理、医嘱复印件及有效费用单据,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报销。(十一)根据病情应当出院,经医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的,自医院通知出院之日起,一切费用由本人自负;114、应当出院而医院未通知住院者出院的,费用由医院负担。五、药品使用与管理(一)各定点医院及医师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同一时间、同一类药不得分解处方。一次处方量:一般疾病限三日量,慢性病限23周内(中药35剂);特殊疾病,经医院医保办批准以一月量为限。(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个人及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自费药品、营养滋补药品、异包装药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开支。(三)严格控制进口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对疗效相识的国产药与进口药应优先使用国产药品。如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进口药品、贵重药品和特殊药品的,由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批。(四)病人不得指115、明要药,不得要求医生超规定开药。医生应根据病情合理开具处方,不得开“搭车方、转抄方、大处方、人情方 ”。处方用药必须在病历上记载清楚。(五)定点医院要建立建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不得串换药品。六、转诊转院治疗(一)转诊转院必须严格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上下级综合医院可以相互转诊,市辖区内不得转往非综合定点医院;市外不得转往中外合资医院、非公立医院及未获得当地政府批准作为定点医院的部队医院和县级以下医院及各类社会办的专家门诊、诊所。(二)市内转诊 、转院的审批程序1.先经专家会诊,确认是否需要转诊转院;2.确需转诊转院的,由主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意116、见,填写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科主任签署意见;3.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4.会医疗保险经部机构审批。(三)转入医院只限于社会医疗保险经机构批准的综合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四)市内转诊转院视为一次住院,转入医院起付标准高于转出院的,应补缴差额。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在15日内因同一疾病住院的,只按一次住院结算。(五)市外转诊转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人;2.经本市三级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专家会诊,确须转院的疑难病症。 (六)市外转诊转院的审批程序:1.就诊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审批117、表,科主任签署意见;2.附转诊转院审批表,市级专家会诊意见及原始病历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签字;3.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七)向市外转诊转院视为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按三级医院执行。医疗费先由病人支付。患者出院后凭转诊转院审批表、出院诊断书、住院病历和医嘱复印件及有效费用单据,送转出医院审核。转出医院审核后,将上述资料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复核确定应报销的医疗费,个人负担2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自负。(八)转往市外的,诊断明确后,凡本市有治疗条件的应回本市治疗,否则,医疗费由个人负担。转诊转院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超过两个月的,必须到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118、审批手续。未经就诊医院及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而自行转诊转院者,统筹基金不予以支付。七、特殊医疗(一)特殊医疗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疗效。1.特殊检查项目包括:MRI、CT、ECT、彩色B超、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检查、心脏血管造影检查等。2.特殊治疗项目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射频激光治疗、放射治疗、微波投射治疗、介入治疗、体外碎石以及进行异体器官、组织(如肾、骨髓、角膜等)移植和人工器官(如人工心脏起拨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关节等)安装、置换、各类支架、超声雾化治疗白内障、乙肝转阴治疗、心脏远程监护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的诊疗项目范围。3.贵重药品指参保人员基119、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标“特、适”字药品、竟口药品单品种最小制剂规格(支、片、丸、粒、包、瓶等)用药价格超过100元的药品。(二)其他使用特殊医疗器械或材料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单向综合收费(含器械使用费和材料费)每次超过300元的视为特殊医疗。(三)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安装人工器官或器官移植的,应由科主任提出建议,填写XX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申请表,由医院医保办同意、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盖章后,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四)其他特殊医疗项目,由综合定点医院主治医生提出建议,科主任同意,医院医保办审核批准。遇有抢救病人等紧急情况,需特殊医疗的可先行医疗,事后3日内补办审批手续。(五)参保人120、员所须贵重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须从统筹基金支付的,按规定先支付20%,再按比例报销。八、异地安置、因公出差、探亲、驻外人员医疗费管理(一)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包括以下几中情况:1.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诊;2.参加本市医疗保险长期驻外地工作的人在外地就诊;3.参保人员因工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期间患急性病就诊。(二)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将人员名单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参保人员可选择当地一所一级以上公立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除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急诊病种外,其他在非选定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异地安置和因121、工长期驻外工作人员的医疗费,实行门诊费包干的办法。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一次性发给本人。住院医疗费年终一次性结算。结算时需提供医嘱、病历复印件及各种医疗费明细清单和有效医疗费单据。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按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参加大额医疗救助金社会统筹的,按大额救助有关规定执行。(三)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的参保因急、危重病在市外医院急诊住院或急诊观察的,患者须在入院后3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应当在10日内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地住院登记手续。报销时需提供急诊证明、医嘱及病历复印件、处方副联、各种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料。不122、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或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资料者,医疗费个人自负。九、监督检查(一)设立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监委会由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物价、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和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代表,定点医院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者是: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集使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收费、与服务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反馈报告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并如实反映与交纳医疗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发放表、财务报123、表等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慌报、瞒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记录、录音、照相和复制有关质料,但应为缴费单位保密。(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疗服务和管理等情况记性检查时,被检查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应当提供并如实反映医疗处方、诊疗报告单、病案、医疗费收据等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慌报、瞒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复制有关资料。(四)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进行检查124、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五)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数额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六)为促进定点医院规范医疗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各定点医院派出基本医疗保险稽查信息员。稽查信息员依据有关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定点医院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和管理的情况;对参保人员就医、取药、诊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其改正。(七)参保单位经查实有下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之一的,除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外,视为情节轻重,通报批评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理规定125、予以处罚。1.未参保人员列为参保范围,冒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件,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的;2.将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开支的;3.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其他一切弄虚作假行为;4.故意少报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八)定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规定之一的,除追回发生的医疗费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或取消定点医院资格。1.将不属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记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的;2.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利用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自费药品且记入基本医疗保126、险基金的;3.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搭车开药,串换药品及明显重复检查的;4.未经审核的专用处方,被记账处已记账或药房直接发给药品的;5.未经认真核对人、证、病例,为他人开基金医疗保险厨房,开检查申请单,收治住院等行为的;6.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不执行药品计价办法的;7.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国家损失的其它一切行为;8.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搭车开药,串换药品及明显重复检查的。(九)定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经核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追回发生的药费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定点资格。1.不按处方配127、方,超规定剂量配方;2.将自费药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可开支药品混淆计价的;3.将处方药品变换其他药品、自费药品、生活用品、化装用品、保健用品等发给患者的;4.不执行药品规定零售价格的。(十)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保障年鉴制度。年检不合格的,视不同情况,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十一)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实行监督审核制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医疗费拨付挂钩。凡年检不合格的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取消定点资格。劳动和128、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凡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依法调查,严肃处理。 (十二)其它1.当事人或单位对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3.本实施细则由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4.本实施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附件3 XX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减轻职工大额医疗费负担,提高职工医疗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12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医疗救助金,是指专门用于解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年内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的专项资金。第四条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5元(用人单位3元,个人2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第五条 大额医疗救助金个人交纳的部分,在职职工和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由130、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本人基本养老金中直接扣缴。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单位应缴纳和代扣代缴的大额救助金一次性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清。第六条 大额医疗救助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独立核算。第七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或经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外地治疗的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最高限额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大额救助申请。经审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住院病种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的可纳入大额医疗救助。第八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年内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其超过最131、高支付限额部分,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大额医疗救助金中支付90%,个人负担1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年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中支付的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0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在负担。第九条 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支付范围和结算办法按照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4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管理,根据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济政发20004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132、办法。第二条 职工个人医疗帐户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及门诊指定病种大额医疗费的补助。第三条 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住院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范围,超出范围的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四条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25000元,系指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及门诊特殊病种补贴的总额。参保人员参保时间不足一年的,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按实际参保时间折算(即25000元实际参保月数/12)。第五条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在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133、额以下的部分,除应个人自负的费用外,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第六条 经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向外地转诊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办法按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执行。第七条 在一年内,参保人员患下列疾病在门诊治疗的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从统筹基金中给予补助。1.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I、II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5.高血压病III期;6.冠心病;7.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8.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9.支气管哮喘;10.类风湿性关节炎134、(活动期);11.慢性肝炎(ALT高于正常值2倍以上);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SLE);14.银屑病15.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第八条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制度。参保人员患所列第七条疾病需门诊治疗的,需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申请表,并将本人病历、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经医疗保险专家组审核,符合纳入统筹基金补助范围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以下简称门诊医疗证)、专用病历及本式双处方 ,并根据本人的意见确定一个一级以上的综合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般在一年内不得变更。第九条 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35、的门诊医疗费以一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凡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一年内从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补助与住院费用累计不得超过25000元。第十条 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期间,因病情恶化转急诊观察或住院治疗的,住院急诊观察与门诊医疗费合并计算,按一次住院计算起付钱。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患第七条所列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年底持门诊医疗证和本人病历、本式双处方以及由定点医院提供的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的明细清单,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定点医院应对待门诊医疗证就医的病历、处方单独管理,并据实提供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清单。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住院或持门诊医疗136、证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社会统筹金只负担参保人在单位缓缴期间前发生的医疗费,其余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负担。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用后,可持住院病历、医嘱复印件及有效费用单据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定点医院应对持门诊医疗证就医者的病例、处方单独管理,并据实提供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单。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范围(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1.就诊、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用;2.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3.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137、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5.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6.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洁齿、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健康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医用材料。(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138、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3.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药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4.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5.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6.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用药范围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139、保险用药目录范围以外的药物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相装置(MRT)、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二)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140、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附件5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结算卡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方便职工就医购药,根据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济政发20024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组成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暂行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医疗保险号码。第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141、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余额按规定继承。第四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采用专用结算卡管理。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专用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自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建户申请,提供有关资料。第六条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有关资料,10日内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制法个人账户专用结算卡。第七条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当地规定标准为参保人员逐月记录个人账户,并于每月20日前将应记个人账户明细表随同应记如个人账户的资金一并送达承办金融机构,142、承办金融机构必须在两日内将资金注入参保个人账户专用卡,并按有关规定记息。第八条 参保个人可以在承办金融机构网点随时圈存资金,查询个人账户使用情况。第九条 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专用卡在本市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第十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由调入单位携带医疗证、医疗保险专用卡及有关调动证明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调往本市以外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第十一条 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实行门诊包干的办法,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个143、人应认真履行缴费义务,欠缴单位的职工个人账户暂停记入。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医疗账户专用结算卡,发生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挂失和补办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部分由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账户专用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负。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凭专用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院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检查,发现伪照或冒用挂失结算卡的应立即扣留,并及时通知承办金融机构和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院和药店不得拒收结算卡资金,不得为持卡人兑换现金。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涂改、伪照、盗用专用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数额较大144、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6 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与药店一、综合定点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市直机关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区人民医院、军民共建医院、山推医院、鲁抗医院、煤化医院、建工医院、华能XX电厂医院、圣地电业医院,肿瘤医院、老年血管病医院、樱花医院、交通医院。二、门诊定点医院:机关医院开发区门诊部、中区妇幼保健院、中区口腔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市盲人按摩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清华医院、市就业办门诊部、市妇儿医院秦庄门诊部、热力公司卫生所、邮政医院、鲁素医院、南洋湖卫生所、山推医院第二门诊部 、运河电厂145、卫生所、XX众和医院、义学颈肩腰腿痛病医院。三、定点药店:康福连锁总店、康福常青路连锁店、康福共青团路连锁店、康福古槐北路连锁店、康福红星西路来年所点、康福浣笔泉北路连锁店、康福开发区连锁店、康福太白北路连锁店、康福刘庄小区连锁店、康福银星小区连锁店、康福运河连锁店、新华鲁抗草桥口大药房、新华鲁抗阜桥大药房、新华鲁抗古槐路大药房、新华鲁抗吉市口大药房、新华鲁抗梦圆大药房、新华鲁抗小闸门口大药房、新华鲁抗邮苑大药房、新华鲁抗运河大药房、新华鲁抗太白大药房、广联药店、广联益仁堂药店、广联汇元药店、古槐药店、康华药店。精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146、和综合实力,提高每位员工的执行力和效率,实现公司“健康、有为、长寿”的愿景,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精细化管理是以精细操作为基本特征,通过提升员工素质,克服惰性、控制企业滴漏,强化链接协作管理,从而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管理方法。第三条 精细化管理的操作特征为“精、准、细、严”,精细化管理的重点是对执行的管理,发力点在抓落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事事有标准,事事有考核。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二章 精细化管理机构第五条 公司成立精细化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公司精细化管理的领导工作。精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书记、总裁担任,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147、第六条 精细化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精细化管理工作组,工作组设精细化管理办公室,精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日常工作。第七条 二级单位、机关各部室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部室精细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部室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第八条 二级单位成立以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设立一名专(兼)职精细化管理主管,负责本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按照精细化管理办公室的安排每月向精细化管理办公室报告工作;二级单位下属项目部(工地)设立一名专(兼)职精细化管理员,协助本单位精细化管理主管工作,负责本项目部(工地)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第三章 精细化管理责任制第九条 精细化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148、精细化管理规定、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的制定、推行与完善;(二)协调、指导、监督公司二级单位、机关各部室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三)负责日控表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月汇表的收集、分析工作;(四)负责现场管理验收标准的实施、检查、验收、考核和完善;(五)负责节约和成本降低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六)负责精细化管理活动的组织和典型事件的宣传工作;(七)参与精细化管理教育培训、信息交流工作;(八)参与公司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调研、实施工作;(九)参与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和管理体系的修订、检查、考核工作;(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条 二级单位精细化管理主管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149、精细化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二)健全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收集精细化管理制度执行中的建议,定期修订实施细则;(四)负责收集精细化管理资料,并整理归档;(五)每月向精细化管理办公室报送报表和总结等资料;(六)搞好精细化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记录;(七)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精细化管理会议,配合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检查工作;(八)每年年末对本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公司精细化管理办公室;(九)认真完成精细化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一条 精细化管理员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精细化管理规定和办法;(二)负责精细化管理日常检查、监督、考评工作;(三150、)组织实施精细化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四)负责节约措施的执行和考核工作;(五)负责日控表的得分统计、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六)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月汇表和工作总结,并提出精细化管理工作建议;(七)精细化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八)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精细化管理的本质、范围及文件体系第十二条 精细化管理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种对战略和目标分解细化并且落实的过程,是让企业的战略规划能有效贯彻到每个环节并发挥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提升企业整体执行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第十三条 精细化管理是对企业各项管理活动的精细化改进,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精细化管理范围具有全员性、全面性和全过程性,涉151、及到经营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各个方面。第十四条 精细化管理文件体系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整合性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体系、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绩效考核体系和精细化管理推行方案、办法等。第五章 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原则和程序第十五条 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坚持从简单到简易、科学筹划、求实创新、注重结合、全员参与、注重实效、持续改进的原则,从基本制度抓起,从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抓起,逐步向日事日毕、日清日高推行。第十六条 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学习动员。要加强精细化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让员工牢固树立精细化管理意识,掌握精细化管理基本要求和152、方法。(二)实施推广。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规定、办法在公司机关、二级单位、项目部全面付诸实施,采取以点带面、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逐步推广的办法。从最薄弱、最突出的环节开始推广到公司的每个管理角落,从管理的某些方面推广到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三)检查反馈。公司对所属单位、部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并进行“双向反馈”。检查单位将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将精细化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建议反馈给检查单位。(四)巩固提高。各级单位(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对精细化管理 “反复抓,抓反复”,循环提升。第六章 精细化管理检查与奖罚第十七条 公司对各二级单位、部室的精细化管理工153、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年对施工现场至少检查两次。第十八条 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宣传学习、查执行、查实效。第十九条 检查工作坚持“逐级检查,逐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检查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检查班队,班(队)长检查工人;二级单位经理对公司负责,项目经理对二级单位负责,班队长对项目经理部负责,工人对班(队)长负责。 第二十条 精细化管理检查结果与二级单位、项目部、班队及个人的收入直接挂钩,并作为年度评选优秀员工和有突出贡献员工的重要依据,挂钩和奖罚办法执行公司有关文件。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员工,每项给予1001000154、元的奖励,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第二十二条 对于不执行精细化管理规定或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员工,每次处5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建设“节约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公司提出建设“节约型企业”的号召,并向社会郑重发布了建设“节约型企业”宣言。第二条 为使节约意识、勤俭意识、危机意识深入人心,实现“要我节约到我要节约”的思想转变和“教我节约到我能节约”的能力转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节约措施第三条 目标管理(一)公司总裁与二级155、单位负责人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二级单位负责人与项目经理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成本管理目标,落实责任。(二)项目部按照管理目标责任书要制定成本降低措施;项目经理与班队长签订施工任务书,明确承包方式和成本降低措施,合理控制成本;提倡与班队采用三项费用(人工费、辅料费、机械费)内部承包的方式。第四条 用电管理(一)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线缆、电器元件要根据“满足需要、合理节约”的原则配置,优先采用各种类型的节能灯。(二)杜绝长明灯。室外的照明推广使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严禁使用碘钨灯;办公室、会议室、宿舍、施工现场等场所照明灯的开、关要责任到人;室内办公桌位置,尽量靠窗户,采用自然光,少开照156、明灯。(三)电视机、空调机等遥控设备在不用时要切断机前电源,避免待机电耗。 (四)空调长时间不使用时要拔下插头;合理设定空调使用温度,室内温度夏天不低于23C,冬天不高于20C,春秋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要关闭门窗。(五)非施工需要,禁止使用电炉子、电加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六)电风扇、排风扇等电器不用时应关闭电源。(七)饮水机、计算机、打印机不用时关闭电源,减少待机的电耗。(八)施工用电设备在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九)工地下班时,应按照规定顺序逐级切断施工电源,减少待机的电耗。(十)在楼梯间、走廊、厕所等非连续使用照明的场所宜安装声控灯。第五条 用水管理 (一)及时检修供157、水管线,更换泄漏的阀门、管件,优先采用节水型阀门,坚决杜绝跑冒漏滴,严禁长流水,节约每一滴水。(二)洗衣服时要节约用水,禁止一直开着水龙头冲洗。(三)淋浴时适当调节水量,不淋浴时及时关闭阀门。(四)洗衣服、洗菜及淋浴后的废水可用于冲洗厕所,做好水的二次利用。(五)对花草浇水时使用喷灌等节水方式,严禁漫灌。(六)控制纯净水发放,禁止用纯净水洗涮。 第六条 物资管理(一)计划管理。精细编制设备调运计划和物资配件的采购计划,机械设备根据施工需要合理进场;技术人员编制物资计划中的数量、规格、型号、标准等要准确无误。(二)采购、验收管理。加强物资的计划管理,宜采用集中采购、分批进场的采购供应方式;加强物158、资的信息管理,采购物资时减少中间商环节,实行招议标采购或比价采购;加强采购过程的审计监督,降低进货价格;及时办理材料的验收入库,健全签字手续,保证材料质量和数量。(三)限额管理。对于预算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应认真执行“限额领料”制度,若有例外放行现象手续要齐全;半皮手套、电焊手套、电焊钳等实行限额管理。(四)边角、废料管理。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套材下料”,不大材小用,能用边角料的不得使用成材;施工人员应随时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回收工程余料和下脚料,严格执行边角、废料的标准,建立废料区、边角料区,并进行标识。(五)保管员要熟悉所保管物资的性能要求,做好仓库“四防”和物资保管保养措施,并按照标准做好159、标识,防止发放错误和材料错用。 (六)及时办理剩余物资的退库、退货,减少物资损耗、避免超储积压。(七)严格执行焊接材料的发放和焊材头回收制度,严禁乱丢、乱放焊接材料。(八)施工机具要按照使用说明书定期维修、保养,提高机具的完好率和利用率;闲置机具及时退场。(九)货架应按照标准采用螺栓连接,以循环使用。(十)施工区域和材料区域的围档按照标准宜采用金属护栏网。(十一)以旧换新制度。半皮手套、电焊手套、汽焊镜、平镜等劳保护品和电焊钳、割咀、钢卷尺、钻头、开空器、试电笔、螺丝刀、钢锯条、毛刷、滚刷、圆盘钢丝轮、钢丝刷、砂轮片、切割片、电磨头等小型工具,在施工中正常磨损的可回收物资均实行以旧换新。第七条160、 施工管理(一)熟悉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出现违约情况而向业主赔偿;出现索赔事件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提出索赔。(二)根据工期要求制订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严格按照网络计划组织流水施工,减少窝工现象,跟踪检查实际进度情况,出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纠偏,保证工程节点,争取工期奖。(三)加强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对每一分项工程都要认真施工,认真检查,要“一次就做好”,避免返工浪费。(四)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多方案进行比较,选择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特别是使用大型吊装机械时,要提前考虑,充分论证,做好充分准备。(五)严格遵守四级技术(安全、环境)交161、底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制订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六)准确编制施工预算,避免物资超储积压或计划外进货;及时办理技术和经济签证,按时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结算书。(七)做好成品、半成品的防护,避免损坏、污染和丢失。(八)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有计划地推广使用氧气、乙炔集中供气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氧气、乙炔带的使用数量。(九)技措用料能借用工程材料或设备包装材料的,尽量少采购技措材料。(十)设备进场和运输时应一次性到位,避免二次搬运;不能一次性到位的,应就近存放,减少二次搬运工作量。(十一)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不断应用“新技术162、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创新成果,提高劳动生产率,以科技创新推进成本节约,降低单位产品中资源耗费量。第八条 办公管理(一)办公用品实行登记发放,签字笔、签字笔芯、计算器、钉书机等推行以旧换新,指定专人管理。(二)推广无纸化办公,实现文档电子化,文件传输网络化。(三)集团内部传送的纸质材料,一律实行双面打印;内部材料的初稿一律使用废纸打印,做好纸张的再利用。(四)提倡在网络办公平台上审阅文件,需要书面文件时待定稿后再打印。第九条 经费管理(一)各种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行限额的要“超支自负、节省归己”;在公务活动中,杜绝大吃大喝和利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二)通讯费用。移动163、固定电话话费宜采用限额管理,接打外线电话做到言简意赅,尽量减少通话时间,充分利用公司网络平台和网络电话。(三)会务费用。召开会议严格执行公司会议制度中的会议食宿标准;充分利用公司网络视频系统;精简会议,确实需要召开的会议,注意节俭;必须外出召开的会议,要控制人数,压缩会期,合理选址,降低费用。(四)差旅费用。出差期间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尽量节约交通费用;严格区分公出和请假的界限,公私分明;飞机机票合理提前预定,多个乘坐地点相互比较,选择优惠较大的机票。(五)接待费用。接待客人本着经济的原则,控制陪客人数,尽量减少接待费用的支出;接待164、费严格控制在公司限额标准以内,出现特殊情况要经财务部门批准。(六)车辆费用。加强车辆使用核算,严格费用报销手续;控制外租车辆费用,合理调度管理用车,严格执行派车规定。第十条 其他管理(一)财务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严格审核各项费用的支出,根据财务帐表做好成本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资金周转速度,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二)做好行政物品的保管工作,库存被褥等物品要经常晾晒,防止发霉。(三)对垃圾分类管理,做好废纸、废料等可利用物资的回收。(四)爱护公共财产,切实做好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偷盗行为,保护人民财产安全。(五)提倡不用一次性饭盒、木筷、水杯、方便袋等物品,为公司165、节约资金,为国家节约资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第三章 节约责任人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室、项目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室、项目部节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精细化管理主管、精细化管理员为本单位、项目部节约工作的检查监督人,负有督查责任。第十二条 在公司组织的各项检查中,节约工作是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检查组组长是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在做检查总结时,要包括各项节约措施落实情况的内容。第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是节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四章 奖 罚第十四条 项目部根据本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订项目部节约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对于未制订节约实施细则的项目部,给予项目经理300500元罚款,给予精细化管理员20166、0300元罚款。第十五条 对于在节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二级单位填写节约奖励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按不低于节约额的20%给予奖励。第十六条 对在建设“节约型企业”中有发明、创造,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员工,公司在年度评比中,授予优秀员工、有突出贡献员工等荣誉称号,并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金。第十七条 对本规定第三章所述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执行本规定不力、管理不到位的,每次罚款100500元。第十八条 对违反第二章所述节约措施的直接责任人,每次每项给予50200元罚款。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附件:节约奖励申请表 附件节约奖励申请表工程名称节约人节约167、事项节约额计算书项目经理意见:签字:二级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精细化管理办公室意见:签字:公司领导意见:签字: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建项目管理,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基建项目管理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指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且造价额在0.5万元以上的工程,0.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基建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办法。第四条 基建项目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管理力量不足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管理。第二章 立项管理第五条 基建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制度。168、立项审批程序为:基建部门填制立项申请书,经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查后,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公司总裁批准,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未按上述规定程序批准的,基建部门不得擅自安排施工。第六条 由基建部门填写基建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并进行管理。立项申请书应填写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用途、项目范围、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等。基建项目立项申请书一经审定,其内容不得任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应按立项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第三章 设计管理第七条 设计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基建部门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设计单位,基建部门或公司有设169、计能力的,可自行设计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第八条 基建部门负责对设计方案的优化和评审,并按照“先进性、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原则,择优确定设计方案。第四章 发包管理第九条 概算在1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必须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工程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队伍。未经招标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安排施工队伍。公司自行招标的,应成立招标小组,概算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由总裁任组长,概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招标、定标工作。具体办理项目的报建、拟定标底、制订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施工队伍投标)、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发放招标文170、件、确定施工队伍等事项。第十条 概算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基建项目,基建部门应至少推荐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每个单位的信誉、报价等进行初步分析,报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决策。除市场价格十分透明、不可能通过招标压低价格的项目外,由分管理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简易程序的招标或议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第五章 合同管理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基建项目确定施工队伍后,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第十二条 基建部门负责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款:(1)工程名称;(2)工程内容及范围;(3)工期;(4)质量;(5)合同价款及其计价依据、方式、方法171、;(6)工程付款;(7)材料设备供应;(8)竣工验收;(9)竣工结算及时间;(10)保修;(11)违约条款。第十三条 基建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基建部门草拟合同,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后,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第六章 施工管理第十四条 基建项目在开工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除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第十五条 质量控制。基建部门应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认真对基建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检验,并对隐蔽工程办理中间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基建部门应及时下达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无偿返工172、修改,确保基建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或质量标准。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基建部门应对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搞好施工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七条 工期控制。基建部门应积极做好业主方的开工准备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开工,按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基建项目按期竣工。第十八条 签证管理。基建部门应对隐蔽工程、无施工图纸工程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等办理经济签证。经济签证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经办人、基建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经济签证应按规定格式填写(见附件2)。无经济签证的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公司不予确认。第十九条 零工管理。对施工中发生的173、工程合同范围内未包括的“零星用工”,由基建部门通过用工申请单(见附件3)进行管理。由基建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请零工数量。用工申请单由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填写并签字,经基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基建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有效,作为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时的凭证。用工申请单一式两联,基建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七章 物资管理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供应的工程物资,应提供生产厂家、品名、规格、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材料价格应经公司基建部门认定。第二十一条 公司供应的工程物资,其采购由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其管理由基建部门按照物资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二条 公司174、供应的工程物资,基建部门建立基建物资明细账,对基建物资的收、发、存进行管理。同时,财务部门设基建物资账进行对应的核算,并定期核对,确保账账相符。第八章 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 基建部门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的交工报告后,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包括技术、质量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基建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基建项目,不得使用。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基建部门应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重要施工日记、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材料化验与试验报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等)整理后,及时归档保175、存。第九章 预结算审核管理第二十五条 基建项目开工前,凡具备编制施工图预算条件的,施工单位应编制并报送施工图预算,不具备条件的,应在开工后,按单位工程依次编制并报送施工图预算,基建部门会同审计中心审核后,作为财务部门付款的依据。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公司基建部门提交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结算书、合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经济签证等。第二十七条 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结算书,依次由基建部门、公司分管理领导审查,审计中心审定。第十章 付款管理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176、款;未签订工程合同的,不得拨款。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预付款,必须提供基建部门同意拨付的签证;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必须提供经基建部门和审部门审核的预算书、经基建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申请拨付工程尾款(不含质保金),必须提供达到质量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书。第三十条 质保期满后,基建部门对工程质量做出鉴定。对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扣除质保金的意见。施工单位申请拨付质保金,必须提供基建部门的签证和发票。第十一章 竣工决算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门根据立项书、发包合同 、施工签证、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书等资料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总裁审核批准。第三十二条 财177、务部门根据批准的财务决算转增固定资产、递延资产或其他资产,并按照有关财务核算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第十二章 罚 则第三十三条 违反立项管理规定,未办理立项手续或立项超出审批权限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5000元。第三十四条 违反发包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安排施工队伍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5000元。第三十五条 违反合同管理规定,未签订合同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50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第三十六条 违反施工管理、物资管理、竣工验收、预结算审核管理、付款管理、竣工决算等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50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有关178、责任人承担损失。第十三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附件:1.基建项目立项申请书2.基建项目经济签证单3.基建项目零星用工申请单附表1基建项目立项申请书项 目 名 称项 目 地 点项 目 用 途项 目 范 围项 目 概 算资 金 来 源分管领导意见总会计师意见公司总经理批示公司董事长批示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附表2:基建项目经济签证单编号: 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单位签证事由签证项目或 内 容增(减)工程量增(减)人工增(减)材料增(减)机械单位数量工日单价名称规格数量名称型号台班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经办人: 年 月 日基建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公司179、分管领导: 年 月 日附表3:基建项目零星用工申请单用工部门:用工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质量标准用工数量用工单价结算金额第一联基 建部门留存公司分管领导: 基建部门: 竣工验收:基建项目零星用工申请单用工部门:用工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质量标准用工数量用工单价结算金额第二联结 算凭证公司分管领导: 基建部门: 竣工验收:基建项目零星用工申请单用工部门:用工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质量标准用工数量用工单价结算金额第三联施工 单位留存公司分管领导: 基建部门: 竣工验收: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180、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员工办理婚姻登记、生育证、新生儿入户等手续由计生办(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公司计生办设在公司办公室。各二级单位应有兼职计生人员,负责分管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掌握所在单位人员的婚、孕、育、节育等情况,并定期与公司计生办联系,协助计生办共同做好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二章 婚姻登记第三条 公司员工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周内必须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单人一寸照片6张、XX市市中区计划生育服务信息采集表,上报公司计生办。计生办收到证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档,并于当月作表上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计生办的,计生办不予办理生育证、独生子181、女证及其他所有计划生育证明手续。第四条 公司员工在领取结婚证后又离婚的,本人必须持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于一个月内上报计生办,计生办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变更档案并于当月上报。第三章 生育、节育第五条 户口在中区的男女员工依法登记结婚后,符合一胎生育条件者,经本人申请,计生办开具市中区生育注册登记证明,女方到中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查体并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手册。领取手册后当天本人须持手册上报公司计生办,计生办根据本人查体情况及时上报,并作好随访记录。本人户口在中区、配偶户口在外地的男员工,符合一胎生育条件者,公司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信,本人持双方证件到女方户籍地办理有关手续。女方户口在中区、男方户口在中区182、外,符合一胎生育条件者,女方出具市中区生育注册登记证明,男方出具婚育证明信, 并必须经乡镇级计生办加盖公章,然后女方持有关证件到中区计生局查体并办证。第六条 男女员工依法登记结婚后,对符合一胎生育条件者实行怀孕前注册。怀孕20周以内,若发现胎儿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尽量避免有缺陷的婴儿出生。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第七条 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二胎生育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可发给其申请生育二胎审批表,待查体后,由女方单位计生人员带审批表、查体证明及夫妇双方相关证件送办事处计生办上报审批。符合病残儿照顾条件申请生育二胎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单位183、女员工生育后,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必须上报公司计生办,一个月内到计生办开信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产后42天到中区计生委服务站放置宫内节育器。二胎生育符合绝育条件的于产后3个月进行绝育手术。对由医生证明产后暂不宜放置宫内节育器、暂不宜绝育和因病及其他原因不适应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绝育的,计生办应与其本人签订避孕药具服用管理合同,并同时做好各项随访服务。女员工生育后,计生人员应在其产后1个月内随访,并及时发放避孕工具。如本人所在单位不在市中区,由其所在单位兼职计生员负责进行随访,并及时向公司计生办汇报有关情况。第四章 调入、调出人员管理第九条 调入公司人员应由本人持人事或劳动部门调动手续;原单位计生184、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计生交接函;已婚的,同时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到计生办报到,计生办做好立档登记后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入手续。第十条 公司招用的人员,根据上级现居住地管理的要求,如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已纳入计划生育正常管理的,公司不再重复管理,只负责监督。第十一条 单位员工经批准调出,由本人持离职通知单到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交接函,然后持计划生育交接函到接收单位办理计划生育交接手续。第十二条 企业辞职、辞退、除名或其它原因与公司脱离关系的人员,由本人持离职通知单到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交接函,把计划生育关系交至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管理。户籍关系在公司的,到总务科办理有关户籍转移手续185、。第五章 特殊育龄人员管理第十三条 宿舍内无业人员和空挂户由家委统一管理,建立宿舍居住人员登记,发现问题家委应及时与计生办联系,进行情况交流,及时掌握人员流动及居住状况。第十四条 家委办理户口迁移,必须事先征得公司计生办同意。公司因学生分配、招工需迁移户口的,一律凭派遣证或“招工登记表”办理有关迁移手续。第十五条 在本单位宿舍居住,户口不在中区的本单位员工家属及其子女,必须持有其户籍地或工作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并接受公司计生办、家委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家委要加强户籍管理,现有的“空挂户”应劝其限期迁出,尽量杜绝人户分离。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迁出的,公司计生办应与本人和户主签订责任186、担保书,出现问题由本人或户主及担保人负责。第六章 流动人口管理第十七条 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户口不在市中区的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其现居住地审验合格后方可录用,对招用无合格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追究具体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出租门面或私房出租,应先由计生办审查承租者的计划生育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再办理有关租房手续。如发现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罚的,不予出租。第七章 奖 励第十九条 本单位员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登记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天,合并为十七天;男方不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婚假为三187、天;夫妇双方属再婚,或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的,婚假为三天。第二十条 符合晚育条件生育一胎的女员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合并为5个月;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或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属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生育二胎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第二十一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女方单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第二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188、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第二十三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对不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本人除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纳社会抚养费外,公司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 收养子女违反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职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务用车管理,规范职务用车的购置、使用、更换和费用控制等活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189、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第二章 职务用车的购置和更换第三条 符合职务用车条件的员工购买职务用车时,须向公司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公司总裁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买(以下将购买的车辆称“职务用车”,购买职务用车的员工称“车主”);未经公司批准、自行购买或自行抵债来的车辆,不准作为职务用车使用,不享受职务用车费补贴。第四条 车主购买职务用车不能一次付清购车款的,可采取汽车消费按揭贷款的方式,由公司统一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第五条 车主购车贷款可自行还贷,也可由公司统一办理。每月归还贷款确有困难的,经向公司书面报告,在公司批准的额度内可用预支年薪、奖金等方式还贷。年度汇算后,年薪、奖金的结余应首先归还购车贷190、款。第六条 车主在付清职务用车购车款(含在内部银行的贷款)后,拥有车辆的全部产权;在未付清购车款时,车主按付款比例拥有车辆的产权,其余产权属公司所有。第七条 由于车主职务变动,不符合配备职务用车条件时,可自行处置车辆,有购车贷款的,自行处置车辆时应还清贷款;经本人书面申请,公司总裁批准,也可将车辆在公司内部转卖。第八条 职务用车行驶30万公里以上时,经车主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可以更换新车,并将旧车转卖;未经批准私自转卖职务用车的,除责令其追回车辆、罚款1万元外,并给予免职处分。第九条 公司内部转卖职务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转卖价格执行市场价;职务用车不允许车主私自转卖给分包单位、物资供应商等191、与公司有经济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此规定,除责令其追回车辆、罚款5万元外,并给予免职处分。第十条 车主必须为职务用车办理保险,险种统一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第十一条 公司级领导购买职务用车时,必须经董事长批准。第三章 职务用车费管理第十二条 职务用车费范围:职务用车的运行费、车主本部门及下属因公乘坐出租车费(包括租用内部其他车主的职务用车费)。第十三条 职务用车发生的以下运行费用按实报销,报销的费用冲减公司核定的职务用车费:(一)养路费、保险费;(二)维修费、加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三)驾驶员工资;(四)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超过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报销维修费时必须持有维192、修厂家开具的维修清单、正式发票;报销加油费、过路过桥费时必须持有填好的职务用车费用报销单。第十四条 公司制订每年度职务用车费标准,由车主或其他符合职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包干使用。核定的职务用车费计入车主所在单位、承包科室的成本。第十五条 车主的职务发生变动时,从任职或离职之日起予以调整;车主兼职时,按职务用车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计算职务用车费,不累加计算。第十六条 对职务用车费的管理,实行财务记账管理与本人手册管理相结合,财务部门按一个车主一个户头设置管理台账,归集车主发生的费用;车主凭职务用车费用手册(以下称手册)办理报销和控制支出。对职务用车费的支出情况,财务部门每季核对一次,审计中心每年审计一193、次,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七条 手册由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企管办核定的范围发给本人。车主或委托他人报销职务用车费时,必须持手册办理,由财务人员在手册上作费用报销登记;不持手册的,不予报销。第十八条 对2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经办人可持手册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为准确核算包干费用,经办人必须在消费后15天内到财务部门报销,逾期不报销的,不再预支费用。第十九条 为正确、及时核算职务用车费用,合理计算个人所得税,所属各单位、公司机关各部室都要按规定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所发生的职务用车费;年底汇算后不再调整汇算年度的职务用车费。第二十条 使用公司办公室车辆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结算,执行公司内部用车结算指导价,向194、使用单位通过办公车辆使用费结算单收取费用。每次用车后,须在10日内结算完,公司办公室车辆行驶的每公里数都要落实到使用人或使用单位。由公司办公室派出的车辆所发生的职务用车费,除应有各承包主体承担的外,其余的由职务最高者承担;对难以确定归属的,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总裁的批示计入指定车主的包干指标。第二十一条 车主之间相互租用职务用车的,一律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职务用车结算单结算,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入账。用车价格执行公司内部用车结算指导价,公司内部用车结算指导价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拟订。第二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部室,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列支职务用车费用,若有通过其他渠道转移列支的,按转移金额的5倍对车主和责195、任人进行处罚,并给予免职处分。第二十三条 年末汇算时,职务用车费用低于核定职务用车费用的,结余额归车主所有;高于核定职务用车费用的,超支额由车主负担。车主在未还清购车款时,结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购车款。第二十四条 职务用车费考核标准每年核定一次,企管办负责核定,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领导及二级单位领导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聘用属个人行为,工资标准由车主确定,工资由车主所在单位代发。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突发事件报告规定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减少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公司所196、属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及员工(包括分包单位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事件等。第三条 “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一、二级。一级突发事件包括:重伤以上工伤事故、重伤以上交通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受到公安机关10天以上拘留或1000元以上罚款的事件、被盗或火灾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件;二级突发事件包括:轻伤工伤事故、轻伤交通事故、普通质量事故、普通机械设备事故、受到公安机关拘留10天以下或罚款500元以上、被盗或火灾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件。 第四条 报告时限。发生一级突发事件后,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上级197、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以内必须报告到公司总裁;发生二级突发事件后,所在单位应在2小时以内报告上级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以内必须报告到公司总裁。第五条 报告渠道。最早知情人员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依次报告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科室、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总裁;总裁报告董事长。第六条 报告形式。先用电话报告,并在5日内用电子版形式书面报告。第七条 事故分类标准(一)工伤事故的分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11-86)。(二)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的分类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11-86)执行。(三)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1.重大质量事故(1)建198、(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人工费+机械台班费+材料费+管理费-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2.普通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四)机械事故的分类标准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1) 设备或设备部件毁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2) 设备或设备部件毁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199、万元以下,但给单位的经营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 2.普通机械设备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第八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未按本规定及时上报的,对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一级突发事件每迟报1小时罚款1000元;二级突发事件每迟报1天罚款500元。迟报超过3天,按瞒报处理,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外,并给予行政处分。第九条 各单位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所在单位应根据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大小等情况,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划分事件类别,并及时报告。第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市场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注释:在“某数以上”的包括本数,在“某数以下”或“某数以200、内”的不包括本数。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坚持依“法”治司的方针,推动公司制度建设进程,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规范建章立制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生产、经营、技术和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规程、标准等。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施工生产管理、物资管理、理财与投资管理、后勤管理、行政办公管理、信息化管理、审计管理、绩效管理、精细化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第四条本办法适用201、于公司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公司各二级单位、部室制定本单位、本部室的规章制度时,参照本规定执行,并报送公司办公室备案,集团各二级单位、部室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违背。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五条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要坚持与社会主义法制相统一原则,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建设行政规章及公司宪章的规定,不得超越企业管理权限。 第六条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要从公司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出发,坚持立、改、废并重的方针,体现“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符合实际、与时俱进”的原则。 第七条 制定和修订公司规章制度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并按202、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第三章 制订计划第八条 公司每年组织制订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年度计划。按照业务分工,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计划的制订,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年度计划(见附件1)报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制订的计划进行汇总,经公司分管领导初审后,提交公司总裁批准,基本管理制度还要报董事长批准。第九条 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后,企业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达,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间起草或修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予立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需要,确实需要增加或调整计划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经部门主管领导203、同意后,可以列入年度调整计划内。第十条 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名称、制定或修订的目的、制定或修订依据、内容纲要、起草部门、完成时间等。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起草第十一条 列入制定或修订计划的规章制度,由提出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规章制度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组成联合起草组, 由主要业务部门负责牵头, 有关部门参与起草工作。法律(管理)顾问负责规章制度的立法指导,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十二条起草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了解实际情况,准确预测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204、内容分条文书写, 冠以“第某条”字样,每条包含一项规则,可以分设款、项、目。款不冠数字,项冠以(一)、(二)、(三)等数字,目冠以1.2.3等数字。条、款、项、目均另起一行缩进二字排印。规章制度条文较多的,可分章、节。必要时,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附表、索引等附加部分。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正确。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草案对立章目的、立章依据、适用范围、实体内容、执行程序、奖惩办法、实施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起草完毕后,起草部门应通过局域网、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协商,经充分协商仍未取得一205、致意见的,在报送规章制度草案时专门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对规章制度中允许做的事项,而“法律法规未明确允许做、也未明确禁止做”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第十八条 现行的规章制度被新制定或修订的规章制度所代替的, 必须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第五章 规章制度的审定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经起草部门负责人签字和有关部门会签后,由起草人负责将规章制度草案报送企业管理办公室,并附制订该规章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第二十条 企业管理办公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必要时做出修改:(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二)是否符合公司实际206、和发展战略;(三)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重复;(四)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五)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第二十一条 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查修改完毕并签字后,送公司办公室完成核稿、确定发文类型、进行公文编号、呈报公司领导签发,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长签发,具体规章报总裁签发。第六章 规章制度的发布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发的规章制度,公司办公室负责安排校稿,确认无误后,在公司局域网上以公司正式文件发布。第二十三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由起草规章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或注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公司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规207、定归档保存。第七章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一)因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而应当作相应修改的;(三)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且不一致的;(四)其他需修订的情况。修订规章制度,应遵循本规定有关规章制度起草和审定的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止: (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况变化,无继续施行必要的;(二)同一事项已有新规章制度规定,并发布施行的。第二十八条 规章制度规定有施行期限的,期满自行废止。第八章 规章制度的清理和汇编第二十九条 208、为确保公司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一致,确保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实际情况并有效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对已公布实施的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检查,填写公司规章制度清理检查表(见附件2),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企业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条 经清理确定为应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十一条 每年第一季度末,由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会同公司办公室对上一年度公布实施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汇编。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附件:1.公司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2.公司规章制度清理检查表 附件1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计划表序号规章制度名209、称制订目的制订依据内容纲要起草部门完成时间附件2公司规章制度清理检查表序号规章制度名称规章制度文号实施部门实施时间实施效果是否需要修订(或废止)企业报刊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XX报、XX杂志(以下统称报刊)的出版发行工作,适应本企业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需要,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设立报刊编辑部,设总编辑、编辑、记者等岗位。第三条 编辑部设兼职通讯员,各二级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应在本单位、本部门至少推举1名通讯员,编辑部负责通讯员的资格认定,并颁发通讯员资格证。第四条 通讯员的条件(一)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能力;(二)热心本企业的宣传报道和文化建设工作。第五条 通讯员职责(一)积极向报210、刊投稿;(二)负责本单位稿件的收集、报审、传送;(三)负责本单位的报刊发行工作;(四)完成报刊编辑部布置的其他任务。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通讯员超过半年未能在报刊发表作品或未能认真履行通讯员其他职责的,编辑部予以撤销通讯员资格;对经常在公司报刊发表文章作品、具备通讯员条件的员工,编辑部可认定为通讯员,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第七条 报刊稿件要求 (一)内容真实、准确、及时;(二)文章表达的思想先进、观点正确;(三)语言简洁、生动、言之有物;(四)贴近基层,贴近员工,贴近工作实际;(五)已经其他报刊发表过的文学作品稿件,本报刊一般不再采用。(六)新闻报道稿件应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并同意;(七)按编辑部要求及211、时投稿,以电子邮件或网络寻呼的形式向编辑部传送。第八条 编辑部认真审阅稿件,做好稿件的筛选、校正、修改等编辑工作,确保报刊质量。第九条 稿酬(一)稿件经报刊采用,给予稿酬,稿酬标准为:1.简讯每条5元;2.诗歌每首15元;3.字数少于350字的通讯报道每篇20元;4.字数多于350字的通讯报道(包括专访、特写)、散文、论说文及小小说等文学作品每字0.06元;5.每幅照片5元;6.摘抄报刊优秀作品被采用的,每篇5元。7.每部原创美术绘画、书法、篆刻作品1020元。(二)稿酬由编辑部统计核算,公司承担,各基层单位财务部门代发。第十条 公司每年末对各单位通讯报道工作进行一次评比,评选出通讯报道先进单212、位和优秀通讯员,并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条 公司报刊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因此,各单位应积极支持通讯员的工作,倡导单位领导亲自写稿。第十二条 各单位收到公司报刊后,应迅速发给员工,提高报刊时效性。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报刊编辑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规范分公司机构设置的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分公司的机构设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分公司下设经营预算科、工程科、物资科、财务科、综合办公室,简称“四科一室”。第三条 各科室的岗位设置(一)经营预算科设科长、经营、预结算岗位;(二)工程科设科长、技术、质量、安全、计划统计、人力资源岗位;(三)物资科设科长、材料、设备、行政管理岗位;213、(四)财务科设科长、会计、出纳岗位;(五)综合办公室设主任、科员、精细化管理等岗位。第四条 各岗位人员可以兼职,分公司领导成员可以兼科室负责人。第五条 未经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变更机构设置或更改机构名称。第六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施工总承包分公司,不包括专业公司。注释:施工总承包分公司包括第一至十分公司、云南分公司。二级公司模拟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借鉴模拟有限责任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对二级公司模拟有限责任公司运行,二级公司模拟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模拟出资不低于总额的51%;二级公司总经理(经理)模拟出资不低于总额的10%,不高于总额的20%;二级公司214、其他管理人员或骨干本着自愿原则模拟出资。第三条 模拟有限责任公司的模拟股东要在模拟出资协议书上签字,认同按模拟出资比例享有利益分配的权力和风险承担的责任。模拟出资协议书中明确各模拟股东的模拟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事项,模拟股东不用实际出资。第四条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模拟股东离开原二级公司的,其模拟股权在调离之日起向其他模拟股东转让,转让股权的模拟股东,在分配当年利益或承担当年风险时,按当年持有模拟股份的时间比例享有收益权和承担风险的责任。第五条 在不违背本规定的前提下,二级公司总经理(经理)有拟订本公司模拟股东持股标准的权利,经公司核准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二级公司超额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利润”215、(收支差额)指标时,超额部分按模拟股东的模拟出资比例分配;二级公司未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利润”(收支差额)指标时,差额部分按模拟股东的模拟出资比例分配,由模拟股东向公司弥补差额。第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公司内部用车结算价格规定第一条 为统一内部用车费结算价格,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因公租用公司办公室的车辆或个人职务用车,按公司制订的内部用车结算指导价向公司办公室或车主办理结算。第三条 内部用车结算指导价由公司办公室拟订,总裁批准后执行。第四条 内部用车结算指导价每半年核定一次,上半年的价格在上年度末公布;下半年的价格在二季度末公布。结算指导价中不含路桥费及停车费,职务用车216、的路桥费及停车费报销,其费用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第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附件:2008年上半年用车结算指导价格表2008年上半年用车结算指导价格表车 型结算指导价(元/公里)宝马760LI 8.16丰田柯斯达3.7三菱帕杰罗吉普2.25本田3.01.95北京现代(豪华型)1.55北京现代(普通型)1.4奥迪2.42.45机关中高层管理人员电话费包干规定第一条 公司对机关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电话费包干,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电话费包干到人,节余归已,超支自负。第三条 包干标准由公司办公室拟订、总裁批准。每年的12月内核定下年度的标准,核定后的标准由公司办公室公布。对年内工作岗位发217、生变化的人员,按新岗位进行重新核定。第四条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公司将本季度的包干费预支给个人,包干人将上个季度的电话费发票交给公司办公室。不交发票或未交全发票的,每少交一个月度的发票,下次预支包干费时扣除一个月的标准。第五条 实行电话费包干的人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因未开机影响工作的,扣除当月通讯费用。第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司实际,为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工作是公司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公司218、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实行归口管理。文书、工程技术档案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财务档案由公司财务科管理;经营档案由公司市场部经营办公室管理;物资设备档案由物资分公司管理。第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公司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第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思想进步,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负责档案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第二章 档案的归档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归口部门219、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一般应在次年上半年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上年度档案,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第八条 档案室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使用。(三)归属存档范围的文件、资料,根据需要和可能可多保存一套或复印一份,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方便利用。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第九条 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应在文书或业务部门立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并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220、索引等检索工具,以便于文件资料的查找。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十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建立档案的借用(阅)制度。公司内部一般性文件资料的借用(阅)必须由业务部门批准(文书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主任签字,其他业务档案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办理借用(阅)手续;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董事会、职代会、股东会、监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工作报告、声明、决定、决议等,重大经营决策和实施计划,企业改革方案,分配制度等)的借用(阅)必须由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并办221、理借用(阅)手续。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的档案(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外借给其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凡涉及企业管理制度的文件资料外借,必须有公司企管办主任的签字,并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第十三条 档案的借用(阅)(一)借用(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污损,圈划、涂改、折角、拆卷和撕掉卷页等;(二)借用(阅)者必须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第十四条公司档案资料的销毁(一)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二)鉴定档案在业务部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书面报告,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分管222、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后执行。(三)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裁或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 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应坚固,并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库房必须配备适宜的消防器材,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库房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223、工作,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公司档案的;(二)擅自向外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公司商业机密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出卖公司档案的;(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的。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会 议 规 定第一条 为更好地召开公司各类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充分发挥会议的民主决策、信息交流、组织领导和推动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224、规定。第二条 公司级会议的类型和召开时间公司级会议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联席会、总裁办公会、党委会、员工(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会等会议。高层联席会于每月的第一个周六下午召开;总裁办公会于每周六下午召开;其他类型会议的召开时间,以通知为准。第三条 与会人员及会议记录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参加,董事会秘书处作会议记录;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参加,监事、总裁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处作会议记录;高层联席会由公司党政领导参加,董事会秘书、企管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作会议纪录;总裁办公会由总裁班子成员、总裁助理、企管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参加(若不能参加会议,应委托他人参加),董事长、党委225、书记、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员工(会员)代表大会由员工(会员)代表参加,机关科室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特邀人员列席会议,大会秘书组作会议记录;工作会由机关科室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作会议记录;其他各类会议的与会人员和记录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各类会议要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发给与会人员,并存档备案。第四条 主持人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联席会由董事长主持;工作例会由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若总裁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由副总裁主持,总裁、副总裁因特殊情况都不能主持会议时,226、由总裁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员工(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其他各类会议由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人主持。第五条 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在董事长指导下,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服务工作。(二)员工(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部门到公司召开的各类大型会议,应成立会议工作小组,由会议工作小组按照分工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三)公司各部室在机关召开的专业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服务工作。(四)公司各部室在工地召开现场会、培训等专业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在项目部会议室安排会议,并负责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五)其他各227、类公司级会议,在会议主持人的指导下,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准备会议文件,拟订会议议程、日程和程序,制定会议须知,提名与会人员,发布会议通知、接受报到等工作。会议的服务工作包括:布置会场,安排食宿,会场服务,与会来宾的迎送等工作。第六条 会议食宿标准(一)上级部门到公司召开的大型会议,由会议筹备小组组长确定食宿标准。(二)在公司机关召开的各类公司级会议,与会人员家不在市区的,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每人餐费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8元,中、晚餐各15元。(三)在外地举行各类公司级会议,由办公室拟订食宿标准,编制食宿费预算,报总裁审批。办公室负责食宿安排,食宿费须控制在批准228、的预算内。(四)在公司机关召开的各部门级会议,与会人员家不在市区的,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每人餐费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5元,中、晚餐各10元。(五)公司各部室在工地召开现场会、培训等专业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在项目部食堂安排与会人员就餐,每人餐费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5元,中、晚餐各10元;项目部食堂无法安排时,可就近安排就餐,每人餐费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8元,中、晚餐各15元。(六)除每年的股东会及职代会由会务组编制会餐费预算,报总裁审批方可安排会餐外,公司举办的其他会议、培训,不准会餐。除老干部座谈会、春节团拜会提供水果外,其它会议只提供茶水。如有上级部门检查、外审等特殊会议,经总裁批准后可提供229、水果。(七)住宿由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住宿费标准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凡违反规定,超出标准部分,其费用由会议组织部门的分管领导承担。第七条 会议室的管理(一)公司机关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会议室的清洁卫生、设施保护、物品保管等工作。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等事件,追究办公室有关人员的责任。(二)与会人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爱护会议室的设施和各类物品。如发生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等事件,追究会议主办单位、部门及与会人员责任。(三)会议室为庄重严肃的特定公共场所,严禁在会议室内喧哗、吵闹、嬉戏。第八条 会议纪律(一)按时参加会议1.与会人员应提前入座,有事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出席的,230、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迟到者,每次罚款500元;对旷会者,每次罚款500元,并取消其与会资格。如有事需提前退席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准假早退者,每次罚款500元。2.会前点名或签到。与会人数超过15人的会议,实行会前点名或签到制度。对未能报到或签到的,由负责点名或签到的工作人员查明迟到或旷会的原因,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对让人代为报“到”、签“到”或为别人代为报“到”、签“到”等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500元。3.对可委托他人参加的会议,若本人未委托他人参加会议按旷会处理。4.因会议组织人员未尽通知职责,造成与会人员迟到或缺席的,对责任人处以罚款,每迟到一人罚款100元,每缺席一人罚款20231、0元。(二)按签名或会议规定的座次入座。(三)同时只准一人发言,不准私下交谈、开“小会”;违者,每次罚款50元。(四)会议期间,手机一律处于振动或关机状态,不准在会场接听或拨打电话;违者,每次罚款50元。(五)服从会议主持人对发言所作的要求。(六)会场内不准吸烟;违者,每次罚款50元。第九条 会议保密事项。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高层联席会、总裁办公会、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属保密会议,除会议明示或委托与会人员对外公布的信息外,会议内容在公司未对外公布前属会议秘密,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如发生泄密,对泄密者罚款1000元以上,并通报批评。第十条 与会人员应按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232、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印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印信使用,加强印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二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二章 印章刻制与废止第三条 印章刻制(一)印章的刻制程序:1.申请单位向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印章的名称、式样、规格;2.公司办公室对申请书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总裁审批;3.经总裁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到公安部门刻制。(二)各单位、部门不准自行刻制本单位、部门的印章。(三)严禁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233、任。第四条 印章的停用(一)单位印章在该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印章式样改变或出现其他需要停用的原因时,印章停止使用。(二)印章停用,首先要通知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并说明停用原因,标明停用的印模和时间。(三)旧章停用后,已失去原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现行单位、部门职权和活动的凭证。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原印章时,须报请公司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监督使用。(四)因单位名称变更或改变隶属关系,使旧印章停用,而新印章又未刻制出来时,如工作急需使用印章,应报公司批准后,采取代章的办法。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一个“代”字,代章只能是同级或上级印章。第五条 废印章的存档和销毁印章停用或废止,应在十日内送交公司办公室234、统一保存,并做好回收登记。所有销毁的废止印章都要留下印模保存,以备查考。第六条 印章散失、损毁、被盗(一)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公司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并向公安机关发出遗失声明。(二)依法追究印章遗失单位、部门负责人、印章保管人因印章遗失原因发生的经济、法律等相关责任。第三章 颁发、启用与保管第七条 印章的颁发(一)各单位、部门在领取印章时,应在公司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详细如实填写印章领取登记表,经公司总裁批准,方可颁发印章。(二)印章应由单位、部门负责人领取,严禁代为领取印章。第八条 印章的启用(一)各单位、部门正式印章(行政章)启用,由总裁批准,批准之日为启235、用生效时间。业务专用章启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等)由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批准之日为启用生效时间。(二)批准或规定日期之前,启用印章视为无效,如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者,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及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三)各单位、部门确定好印章正式启用时间后,应提前向公司办公室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报告,注明正式启用日期,并附启用日期的材料及印模。印章颁发机关,使用单位、部门均应将启用日期的材料及印模立卷归档,重要印章启用日期材料、印模应永久保存。(四)对外产生效用的印章,应将启用的时间、印章式样,通知有关单位。第九条 印章的保管(一)印章要设专人管理。(二)要建立印章236、保管登记表,载明印章名称、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事项。(三)印章保管人员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和盗用。按保密和责任要求,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特殊情况需借用印章或外出使用,应经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协同外出使用,印章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违反保管规定,造成责任事故,追究印章保管人员的相关责任。(四)因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其他原因作废的印章,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缴回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五)以工程项目名称命名的项目经理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应将该项目经理部公章缴回公司办公室。(六)因单位(部237、门)分立、变更隶属关系等原因需办理印章移交的,应通过公司办公室办理,并与公司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禁止单位(部门)之间自行交接公章;违反本规定者,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印章保管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四章 用印手续第十条 盖章审批(一)单位及法人名章应先填写“单位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1.公司印发的文件凭领导签发后盖章,各种报表凭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2.法人委托书经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批准后盖章;3.经济担保书经董事长、总裁、财务部部长共同签字批准后盖章;4.凡属花钱事项,均应有董事长或总裁批准的手续和财务部部238、长签字后盖章;5.各二级单位、部门签订经济合同须用公司合同专用章时,必须有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总裁签字后盖章;6.各二级单位以公司名义参与经营活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同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盖章;7.各二级单位文件资料需加盖印章时,必须有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盖章。(二)各二级单位及部门印章同样需要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由二级单位领导、部门主管签字,连同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各二级单位、部门的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业务工作,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印章不具备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活动的法律效力。各内部单位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时,必须先在公司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可电传),然后才准许进239、行投标及签订经营合同等经营活动。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部单位不以公司名义而进行经营活动的,应服从公司经营部门的统一管理。违反本条私自以本单位公章进行经营活动,承揽施工任务或进行其他承担法律、经济责任的活动的,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工程质量、安全等责任。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第十一条 用印手续的简化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用印主管人取得联系后,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人(一)用印时首先应检查是否按要求由负责人批准用印的签字。(二)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详细填写用印登记表。(三)对重要经济合同、重大事项决定、法律性文书,经济担保书,花钱事项及其他重要性240、材料,应整理留存,立卷归档,长期保存。第五章 用印方法第十三条 用印方法(一)单位名章应盖在文件下面落款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二)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三)单位名章的盖章处除有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要求之外,一般参照以下规定:1.单位名章一般盖于单位名称的右侧,但单位名章与职务名章并用时,应盖在名称中间或竖写名称的下方。2.职务名章盖在职务名称的右下方。如竖式书写应盖于下方。(四)盖单位名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第六章 凭信的管理第十四条 凭信的管理(一)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准开具空白凭信及使用空白凭信。(二)因公去外埠开介绍信,机关各部室由241、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各二级单位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应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三)员工因个人私事开具介绍信、证明信,应有二级单位或部门证明,一般由文书按政策规定办理,重要的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开具介绍信均应留有存根。(四)未经公司司法部门许可,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为我公司债权单位、个人或已发生司法纠纷的单位、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债权证明。如有发现,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相关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办公用品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节约办公费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242、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的办公用品费用实行目标控制。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统一使用的印刷品及机关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和管理;拟定机关各部室年度办公用品费包干标准及包干的办公用品范围,并报总裁批准。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的购买、使用和管理。第五条 财务科负责对办公用品费用报销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第六条 审计中心负责对办公用品的价格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第七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印刷品,经总裁审批,每年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招标定购,其定购数量、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第八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月月初将本月办公用品使用计划报公司办公243、室,办公室汇总后,按计划统一购买。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之内自行调剂购买使用。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部室)应建立台帐,以台帐的形式进行考核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用品实行定额管理后,生产班组施工用笔、记录本等由材料部门供应,并按材料管理办法管理,非生产人员不得到材料部门领用。第四章 办公用品费用结算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室)的办公用品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第十三条 文印室对各单位(部室)的文印费用必须设立明细帐,月末将当月费用情况汇总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事项。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室)从公司办公室领用办公用品,需经各单位(部室)负责人同意后领取,244、并办理调拨手续,每月月末由办公室管理人员报财务科转账。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购置后,经保管员验收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公司办公室登记办公用品台帐。第五章 考 核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按各单位(部室)的业务情况年末核定下年度办公用品费用定额。第十七条 办公用品费用每年度考核一次,在年度结束后的次月考核兑现,费用节余部分由各单位(部室)负责人自行支配。费用超支部分由各单位(部室)负责人负担。第十八条 每年一度的股东会、职代会、公司各类内审、外审、升级等重大活动及经营投标所发生的办公用品费用,需经总裁书面批准,费用单列。年底汇算时,主办部门办公费用有结余的,计入单列费用后再计算结余;因245、计入单列费用造成超支的,超支部分免予处罚。年底汇算时,主办部门办公费用无结余的,单列费用不再计入。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办公室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室所属车辆的管理,合理地使用车辆,节约费用,确保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车辆使用范围第二条 办公用车,下列情形可予安排:(一)公司领导工作用车;(二)公司组织的各项检查及节假日值班;(三)接送宾客及上级领导;(四)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用车。第三章 车辆使用规定第三条 凡符合用车范围,均可申请用车,但必须通过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派车,不得直接找驾驶员要车。第四条 车辆外出期间,乘车246、人对车辆安全行驶负监管责任。第五条 驾驶员要坚持三检制(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检查),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行车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第一,谨慎驾驶。 第六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私用或借他人使用。第七条 驾驶员节假日非值班时间或有事请假时,必须先将车辆及库房钥匙交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第四章 车辆维修与保养第八条 车辆维修应先填写请修报告单,注明行驶里程表码,经审批后方可送修。第九条 车辆由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指定厂商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后,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第十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应与公司247、办公室联系,请求批示。第五章 费用报销与承包结算第十一条 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办公室分管人员审核、验收后当月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每半年公布一次。第十二条 每月末由公司办公室、物资分公司分管人员核定各车路表码。第十三条 每月由驾驶员将本月车辆行驶记录表、汽油使用记录表、车辆请修报告单一并交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第十四条 使用公司办公室车辆的,执行公司核定的结算价格,由公司办公室向使用单位通过办公车辆使用结算单收取费用。每次用车后,须在10日内结算完毕,公司办公室车辆行驶的每公里数都要落实到使用人或使用单位。第十五条 承包结算(一)驾驶员按行车里程提取补贴。3000公里以内(含3000公里):248、0.12元公里;30005000公里以内(含5000公里):0.16元公里;5000公里以上:0.20元公里。(二)车辆耗油按行车里程提取,实行耗油费用包干(油价按XX市每月第一天油价结算),节超按100奖罚。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 对车辆保养、卫生及入库情况公司办公室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次不合格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 未经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或借他人用车的,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加倍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若发生车辆损毁、失窃等事故,保险赔偿低于实际经济损失的部分由驾驶员负担,并罚款2000元,同时视事故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十249、八条 严禁酒后驾车,违者调离工作岗位。第十九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造成事故者按相关交通事故规定处理,并按其发生责任事故的性质给予罚款。(一)发生责任事故:按保险赔偿超额部分经济损失的610处罚。(二)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的1020处罚。第二十条 由于乘车人盲目指挥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按保险赔偿超额部分经济损失的610由乘车人负担。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附件:1.车辆油耗限额2.办公车辆使用结算单3.车辆行驶记录表4.汽油使用记录表5.车辆请修报告单附件1车辆耗油限额类别车型耗 油 限 额(升/百公里)宝马760LI17丰田柯斯达2250、1附件2办公车辆使用结算单(存根) 第 号使用部门随行人员事 由行驶地点自 至工作日期自 至车型、车号驾驶员姓名行驶里程车辆每公里单价(元)金额(元)办公室签字使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公车辆使用结算单 第 号使用部门随行人员事 由行驶地点自 至工作日期自 至车型、车号驾驶员姓名行驶里程车辆每公里单价(元)金额(元)办公室签字使用人签字使用部门随行人员事 由行驶地点自 至工作日期自 至车型、车号驾驶员姓名行驶里程车辆每公里单价(元)金额(元)办公室签字使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车辆行驶记录表车号: 驾驶员姓名: 年 时间起止地点里程表数本次行驶里 程行驶时间使用人备 注月日附件4汽油使用记251、录表车号: 驾驶员姓名: 年 月时 间加油数量金额加油时路码表行驶里数行 驶累积数使用人备 注月日起 数止 数附件5车辆请修报告单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车 型车 号驾 驶 员里程表码累计提取维修费累计实际维修费请修项目项目名称维修费预算(元)合 计损坏原因审核意见主管: 管理员: 请修人:授权委托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授权委托代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依法代表公司对外办理各种事务外,凡以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名义对外办理诉讼、非诉讼、签订合同等事务的,必须按照本规定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先向公司提交授权252、申请表。各单位提交的授权申请表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公司机关各部室提交的授权申请表必须有部门分管领导、 经办人签字。 第四条 授权申请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审批。各单位的授权申请书应在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批。董事长授权委托总裁代理公司正常经营工作中授权申请表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授权公司办公室根据批准的授权申请表,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规定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批准的授权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存根由办公室保存。 第六条 委托代理人审批的授权申请表和据此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存根,每季度末由公司办公室呈报董事长审阅。 第七条 代理人253、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开展法律事务,必须对公司负责,代理行为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 公司实行代理责任追究制,代理人因越权、渎职等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代理人外出执行任务,因情势变化需要越权代理时,事前必须通过电话请示总裁或董事长,未经领导事前批准或事后追认的越权代理,其法律后果由代理人完全自行负责。 第十条 外部单位来我公司办理诉讼、非诉讼、签订合同等法律事务时,必须审查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将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附件:授权申请表 编号254、:授 权 申 请 表填表单位(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申请被授权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岁,职务:申请授权事项申请授权范围申请授权期限公司审批 意 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编号:授 权 申 请 表填表单位(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申请被授权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岁,职务:申请授权事项申请授权范围申请授权期限公司审批意 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收文处理规定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收文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是收文处理的主管部门,办公室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做好收文处理工作255、。第三条 收到的公文包括命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条例、规定、细则、办法、简报、纪要、调查报告等文种。公文的形式除文字外,还包括涉及公司公务活动的电报、传真、照片、录音、录像及物证等。 第四条 收文处理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和程序:公文的签收、登记、分送、加工、拟办、批办、随办、对内催办、注办、立卷归档、清退、销毁等,收文处理应做到准确、及时、保密、安全和简便。第五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在公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电报、会议文件、电话记录、会议记录、公司编印的刊物、图表、簿册、有关照片、录像、录音、实物等。第六条 256、不归档的文书材料如下: (一)本单位的重份文件;(二)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三)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定稿除外)、打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四)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人民来信;(五)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搜集到的文件材料;(六)参加非主管部门召开会议带回的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七)下属单位送来的不应抄送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八)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单位人员的文件材料;(九)越级和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十)外单位送来的征257、求意见的文件未定稿;(十一)其他无查考价值的文书材料。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二级单位收到的发给公司的公文,应及时转报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予以签收并按规定进行收文处理。第八条 公司派员外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报送公司办公室,办公室签收并按规定进行收文处理。第九条 需归档的公文,如来文份数较少(如仅收到一份),公司办公室可向承办单位(承办人)抄送复印件;如承办单位(承办人)必须用原件的,应于公文办理完毕后,将公文原件收回。第十条 收文办完后,公司办公室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移送公司档案室存档。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258、负责解释。述职报告写作规范第一条 为保证撰写述职报告的质量,统一述职报告的文体格式,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述职报告的格式要求(一)标题由任职年度加文种名称组成,现统一规定为:年度述职报告。(二)署名由单位或部门名称加述职人姓名组成,署名位置在标题下方居中,部门名称与姓名之间保持两个字的空格。(三)正文正文与一般公文写作的格式要求相同。(四)日期述职报告日期的位置写在正文结尾的右下角,上与正文间隔两行,尾字后留两个空格。(五)字体、纸张、边距、篇幅 1.用宋体字,标题选小二号字,其余为四号字;行间距0.3cm。 2.纸张选A4型。 3.左边距2.5cm、右边距1.5cm、上边距2.5cm、下边距259、2.0cm。 4.篇幅不少于2000字。第三条 述职报告的内容和写作顺序(一)述职人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或岗位。(二)主要岗位职责,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员工的年度工作目标。(三)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工作经验。(四)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五)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成果进行自我评价。(六)今后的打算和决心。(七)对本单位、本部门及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第四条 写作要求(一)本述职报告的写作规范只是文体格式的指导要求,撰写时,要结合自己的具体工作情况,详略得当、实事求是,语言简练、不说空话。(二)述职人对自己一年的工作表现进260、行如实、坦诚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不回避、不隐瞒,并进行深刻全面的分析。 (三)述职人要独立完成述职报告的写作,不能找人代笔。(四)其他有关写作方面的要求与一般公文写作的要求相同。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六条 本规范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信访工作制度第一条 信访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维护广大员工的正当权利,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精神,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做到信访案件,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第三条 满腔热情地接待来访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信访工作,善于用261、党的政策。疏导信访人员,重要信访、来访,由分管领导亲自阅批或接待。第四条 建立信访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职责,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对来信来访逐件进行登记,把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地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承办单位和人员,处理情况等,简明、准确、清楚地摘记在登记簿上以备查考。第六条 认真做好信访的转办、催办、查办工作。凡领导有批示的,按批示交相关单位办理;领导没有批示的,根据信访内容、性质,按“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转办,并填写“信访转办单”,对转办的信访,处理不及时的,要进行催办;对突出的、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和基层拖着、顶着不办的问题,信访人提出充262、分理由不服下级处理的问题,信访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及时查办;紧急、重大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查办。第七条 承办信访的单位,要明确人员认真处理,一般性的问题,能解决的当时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按限定日期报告处理结果;不能按期结案的,报告进展情况;对政策性较强的问题,要在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上级政策进行处理和答复信访人;对转办的信访,承办单位不得推诿,不得把矛盾上交,不得使信访人越级上访。第八条 信访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对承办单位上报的结案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手续是否完备,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对不服从处理的信访案件是否做了思想教育工作。结案材料要及时装订成卷,归档备查。263、第九条 信访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严禁把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被告单位或本人。对于打击报复揭发、控告人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第十条 信访者在行使宪法赋予的信访权利的同时,应尽如下义务:(一)自觉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二)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制度和规定;(三)严格遵守公司关于信访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四)要忠诚老实,如实反映情况;(五)服从组织正确处理,不得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第十一条 对信访人的下列非法行为,必须严肃追查处理:(一)无理取闹;(二)串连聚众闹事;(三)歪曲捏造事实,诽谤诬陷他人;(四)以信访264、为名,违背本制度规定,干扰各级领导的正常工作,故意影响各级领导及其家属的休息和正常生活或进行其他违纪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二条 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公司领导亲自处理一些信访问题。(一)接待时间:每周三和周六上午为接待时间。(二)接待地点:在公司信访办公室。(三)参加接待人员:公司领导1名;信访部门负责人;并根据需要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四)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后,除制度规定的接访时间外,其他时间无突发或应急事项公司领导一般不接待群众来访。(五)来访者应到本制度规定的地点访问领导,不得到领导办公室,更不允许到各级领导的住宅访问。(六)在领导接待时间内,也可来电话与领导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37-2313265、532。(七)领导接待日制度实行首次接待来访的领导负责制。第十三条 实行信访奖励制度(一)对通过信访,为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的,公司将以不同方式对信访人表示感谢或给予表扬;重要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收到明显成效后,公司将给予信访人一定的奖励;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增加巨大经济效益或避免了巨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给信访人以重奖。(二)对通过信访,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给予信访人一定的奖励;对给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给予重奖。奖励可根据信访人的意愿,采取公开或不公开的形式。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公司机关来访接待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来访接待质量,树立企业良好形象266、,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机关设来访接待室,配置来访接待电话,电话号码:(0537)2161846,虚拟网号1846。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来访接待的日常管理,并指派一名接待员负责来访接待工作。第四条 对接待员的要求(一)着装得体,举止大方,态度谦和,不亢不卑;(二)掌握接待礼仪,按礼仪周到地接待好客人;(三)熟悉机关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的职责,能快速、准确地引导来访者与被访者接洽;(四)保持来访接待室的整洁卫生;(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企业秘密;(六)做好来访接待记录和电话记录。 第五条 接待规则(一)对应邀来访的客人,邀请的部门应提前向接待员办理登记,写明客人到访时间、人员等,以267、便接待员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勿需客人办理登记手续。(二)对预约来访的客人,答应约见的部门应提前向接待员办理预约登记,简化来客登记手续。(三)访问公司董事长、总裁应有预约;未预约的,接待员应与公司办公室联系,按办公室的指示,作引导或谢绝。(四)公司员工、离退休人员、员工家属到机关办事,接待员问明情况后,正确引导,勿需办理登记手续。(五)员工亲友来访,接待员与员工电话联系,在来访接待室会客。 (六)对其他未经邀请的外来客人,应严格办理来访登记手续。 (七)对没有明确的被访人或不知晓被访人姓名的来客,由接待员代表公司接受访问;来客要求约见被访人,而被访人不予接见的,接待员应婉言谢绝。 (八)经询问,来268、访人来意不明或没有正当来访事由的,接待员应予谢绝。 第六条 来客须知 XX公司欢迎各位客人光临,希望我们的接待能给您带来方便。为使您顺利、愉快地完成来访任务,请遵守我公司如下要求:(一)遵从接待员的安排,未经允许,请勿进入各办公科室。(二)请您不要大声喧哗,让我们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您若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您向接待员提出,以便我们改进工作。第七条 来访接待工作实行接待员负责制,接待员有责任帮助来访客人顺利地办理完来访事项;如因接待员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误,使客人不满意或不能顺利地办理来访事项的,每次罚接待员5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加重处罚。第八条 接待员未能恪尽职守,致使应予谢绝的宾客269、未予谢绝,影响公司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每次罚款50元。第九条 来访客人对接待工作不满意的,可向公司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537)2313532,受理人:办公室主任。经落实,客人投诉情况属实的,根据具体情况,对接待员每次罚款20100元。第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办公区生活区综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对公司办公区、生活区的环境、治安、卫生等工作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办公区、生活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办公区、生活区综合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对办公区、生活区的综合管理,树立文明诚信的良好风气,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健康270、发展,营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和文明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氛围。第三条 在办公区工作、在生活区居住及进入办公区、生活区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公司办公区、生活区综合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由原XXXX工贸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公司员工及家属,都有维护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第二章 员工及家属文明守则第五条 敬业报国、诚信明礼、热爱公司、信守公司文化、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努力工作。第六条 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乐于助人、奉献爱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第七条 尊师爱徒、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热爱生活、继承发扬优良传统,争创“五好家庭”。第八条 弘扬正271、气、压制邪气、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第九条 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从俭、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第十条 破除迷信、崇尚科学、抵制邪教、反对邪说,争创两个文明双丰收。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 办公楼内走廊、楼梯、洗刷间、卫生间的卫生,安排清洁工专人负责。应保持无废弃物、痰迹、污渍、异味等,卫生不合格的罚款50-100元。第十二条 办公区、生活区的垃圾实行“袋装化”,由清洁工负责收集、清运。第十三条 生活区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清扫,大门周围卫生由保安员负责清扫,并保持全天卫生监护,确保地面清洁卫生。卫生不合格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十四条 宿舍楼内公用空间的卫生由清洁272、工负责清扫,要保持楼梯、楼梯扶手、楼梯间窗户、楼梯间墙面及地下室走廊、墙面的清洁,无废弃物、灰尘及乱贴的小广告,楼梯间、地下室走廊无存放的杂物等有碍环境卫生的其它物品。卫生不合格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十五条 对因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责任区卫生清洁人员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将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根据垃圾数量收取垃圾外运费,未通知到当事人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十六条 生活区的公共设施如宣传栏、健身器材、石桌凳、草皮灯、希腊柱底座等,每天保持清洁干净。卫生不合格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十七条 每年6-9月份,清洁工对宿舍楼地下室、院内草坪、墙角、办公楼卫生间、洗刷间,进行273、每周一次喷洒药物,减少蚊蝇的滋生。未按规定喷洒药物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十八条 XX医院应当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疾病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工作不力造成传染病发生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第十九条 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XX医院、公司领导或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不准践踏草坪,不准攀折花草树木,严禁损坏人文景点和公共设施,不准儿童攀登雕塑、围墙等。对不听劝阻、故意违反者,除赔偿损失外,对本人或监护人罚款100500元。第二十一条 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清洁、美观,不准乱倒、乱抛各种274、垃圾、污水、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违者罚款50100元。幼儿便溺,监护人要及时清理;未清理的,对监护人罚款50元。第二十二条 公共场所、阳台外不准晾晒被褥、吊挂衣物等,楼梯间不准堆放杂物;违者罚款50-100元。第二十三条 未经公司允许,严禁在生活区“乱塔、乱建、乱堆、乱放”,违者强行拆除或没收,并罚款300-1000元。第二十四条 装饰、装修不得随意拆改宿舍楼、储藏室的建筑构造;违者勒令修复,并罚款500-30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生活区内不准设摊经商,严禁在生活区非法传销;违者罚款100-300元。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办公区、生活区墙壁、路灯275、杆、树木、人文景点设施等物体上“乱写、乱画、乱涂、乱刻”;违者罚款100-3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第二十七条 生活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鸽、猪、狗、免、羊等家禽、家畜;违者罚款300-1000元,并限期将所养动物处理。第二十八条 除在“限放期”按照XX市“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外,在“禁放期”内,生活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XX市禁放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居民收听、收看电视、录相节目,或利用家庭音响练歌的,不得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罚款50-100元。第四章 治安管理第三十条 凡在办公区、生活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酗酒276、滋事、寻衅闹事、高声喧哗、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罚款50-200元。(二)打架斗殴,公然侮辱谩骂他人、诽谤他人名誉、威胁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罚款100-500元。(三)偷窃、抢夺、敲诈勒索、骗取公、私财物的,罚款100-300元。偷电、偷水属偷窃行为。(四)故意散布谣言,制造流言蜚语,抵毁公司及他人名誉的,罚款100-300元。(五)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罚款100-300元。(六)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公私财产损坏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100-500元。(七)严禁使用计算机网络、通讯工具、书信、小字报等侮辱谩骂他人;违者,罚款300-1000元。(277、八)禁止赌博及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严禁传播、复制、观看淫秽录像制品及非法出版物;违者罚款100-500元,并没收赌资、赌具、淫秽制品。(九)住户禁止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私存炸药、雷管、枪支、管制刀具等限制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并没收危险物品或限制物品。第三十一条 装饰、装修住房须到XXXX建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擅自装修的,罚款300-1000元。第三十二条 出租房屋的,房主必须出租给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并持公安派出所出租登记证明,到公司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将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所在地、职业、服278、务处所等基本情况提供给保卫部门备案;违者罚款100-300元。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门发现承租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容留在逃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将承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计生部门,并通知出租人及时收回房屋,并对承租人罚款500-1000元。第三十四条 在门岗值班的保安员不准收购废旧家电、家具、自行车等物品的外来商贩以及广告宣传人员进入办公区、生活区;违者罚款30-100元。第三十五条 在办公区、生活区外来施工人员,须持有效证件到公司保卫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每人交纳治安保证金50元。未发生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在工程结束后离开时返还保证金。违者279、,对工程负责人罚款300-1000元。第三十六条 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生活区需到门卫登记。携带公物外出,必须持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门证;推带私人物品外出,应由物主证明,并办理登记。门卫人员经检查确认后方可放行;否则,门卫人员将物品扣留。第五章 车辆管理第三十七条 办公区、生活区禁止出租车辆驶入(包括人力三轮客车)如有特殊情况,征得门卫人员同意后,方可驶入;擅自驶入的,对驾驶员罚款30-100元。第三十八条 外来公务车辆,在门卫登记后发放机动车辆准入证到指定地点停车,出门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第三十九条 生活区居民的私有车辆,需在生活区内停放的,到XXXX建工有限公司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待签订合同280、并交纳车位租赁费后,可在指定的车位区按标准停放车辆。外来车辆过夜停放的,应缴纳车辆停放费每车5元。禁止机动车辆随意停放,违者罚款300-500元。第四十条 车内载有货物需特殊看管的,应事先告知门卫人员,并缴纳看管费每辆车10元。第四十一条 进入办公区、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外观必须清洁,不准“抛、洒、滴、漏”的机动车辆驶入。第四十二条 办公区、生活区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应停放在停车线内,不得随意停放,严禁将上述车辆存放在楼道内;违者罚款30-100元。第四十三条 居民在户外停放的废旧自行车或长期不用的自行车,请自行处理;否则,保安人员予以没收。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或无民事281、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违反本规定,由其监护人接受处罚。第四十五条 拒绝、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对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XXXX建工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综合部负责解释。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治安保卫工作采取“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侵害公司及公司员工财产、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第三条 公司保卫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常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282、本公司治安秩序的意识,制定和组织落实公司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窃盗等各项治安保卫防范措施。第四条 公司保卫部门要积极预防和制止公司内部的违法犯罪活动,调解、疏导、处理公司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帮助教育、监督、考察本公司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取保候审和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第五条 本公司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保卫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向分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第六条 公司保卫部门要积极参与社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暂住人员、外来人员、临时用工等进行登记管理。第二章 治安管理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283、定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社会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等,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酗酒滋事、寻衅闹事、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的,罚款500-2000元。(二)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故意纠缠领导,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2000元。(三)打架斗殴、持械威胁员工人身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500-2000元。(四)公然侮辱谩骂他人或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络、通讯工具、书信、小字报等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损害公司信誉的,罚款500-3000元。(五)故意损坏公司和他人财物284、,或者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罚款1000-2000元。(六)偷盗、骗取、抢夺、哄抢以及敲诈勒索公司和他人财物的,如数退赔并罚款500-2000元;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盗打公司和员工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认定为盗窃;偷窃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尚未兑现的,按可兑现金额论处;偷窃未遂的,只要证据充分,按偷窃既遂处罚。(七)未经批准,将公司经营、生产、技术、财务等秘密文件、资料提供给外单位或机构组织的,罚款3000-5000元。(八)参与赌博及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或为赌博人员提供场所、赌资、赌具的,罚款500-1000元,并没收赌资、赌具。并对召集者重罚。(九)285、嫖娼、吸毒、贩毒、复制、传播、观看黄色影带、书刊、淫秽物品的,罚款1000-3000元;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十)宣扬封建迷信,参加邪教组织非法集会活动的,罚款300-1000元。(十一)制造、私存土枪、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弯形刀等管制刀具的,罚款300-1000元。(十二)私存炸药、雷管、导火索、起爆药、爆破剂、烟火剂、民用信号弹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腐蚀性、放射性危险品的,罚款300-1000元。(十三)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的,罚款500-2000元。(十四)无机动车驾驶证擅自驾驶机动车辆或饮酒后开车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286、十五)藏匿、毁弃、私拆公司及员工邮件、书信或偷看员工日记、隐私的,罚款300-500元。(十六)故意损毁移动标志牌、警示牌、覆盖物、防护栏或破坏草坪、花卉、树木、公共设施、人文景点的,罚款500-1000元。(十七)违反禁令,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未有防范措施动用明火的,罚款300-500元。(十八)不遵守公共秩序,在食堂、图书室、会议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起哄、拥挤、乱刻、乱画的,罚款300-500元。(十九)私自使用电炉、碘钨灯等高耗能用电器的,罚款300-500元。(二十)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员工宿舍大声喧哗、嬉闹、使用音像产品音量过大、娱乐玩耍时间超过23:00时,以致影响其他员工休息的,287、罚款300-500元。(二十一)伙同或召集社会人员到公司寻衅滋事,对员工打击报复的,罚款1000-2000元。(二十二)在社会上违法乱纪受到国家政府机关处罚或依法追究责任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罚款1000-3000元。第八条 临时工、实习人员、试用期员工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除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外,一律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员工自觉预防火灾与公司检查督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第十条 公司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十一条 公司各二级单288、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作消防安全制度标牌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第十二条 公司保卫部门定期对二级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防火技能。第十三条 防火检查时发现的火险隐患,保卫部门应当场下达火险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逾期不改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3000元。第十四条 消防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发生火灾事故的,罚款1000-3000元;事故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289、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二级单位,经检查发现后,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0-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第四章 设备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设备、材料仓库一定要牢固,安全防范措施齐全,现场仓库要设置围墙,并安排专人看守。第十七条 对原材料、设备、仪器、工具、护品等各类物品,要建立严格的收、发、退、核等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要安排专用仓库,专人负责管理。第十九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290、第二十条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碘钨灯等电热器具。第二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提示标志等。第二十二条 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做饭。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第五章 财务室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财务室应结构坚固,安装安全保险门,窗户要安装金属护网。第二十五条 配备坚固完好的具有密码装置的保险柜,财会人员下班或因故离开财务室时,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印章一律放入保险柜内,并将保险柜锁牢,支票与印章分开保管;违者罚款500-1000元。第二十六条 过夜存放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如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存放大量现金的,必须安排专人值291、班看守;违者罚款500-1000元。第二十七条 提取或送存现金三万元以上的要两人办理,十万元以上的派专车护送。第六章 档案室、资料室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文件、图纸、原始资料要严格建立登记、保管、传递、使用手续,谨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第二十九条 档案室、资料室门窗要牢固可靠,保证正常通风,照明要采用防爆灯泡,并配置干粉灭火器。第三十条 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档案室、资料室。第三十一条 作废文件、资料、图纸要及时销毁,严防流失。第三十二条 爱护保管好档案、资料、光盘防止损坏和被盗。第三十三条 违反档案室、资料室管理规定的,罚款100-500元。第七章 保安巡逻队工作制度第三十四条 门卫值班制度(一292、)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着装整齐、做到军事化值勤。(二)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有脱岗、睡岗、迟到、早退、娱乐、看书报、会客等违规行为。(三)认真做好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查验工作。(四)接待来客态度要不卑不亢,语言要文明。(五)及时传达邮件、信函、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遗漏或拖延。(六)按时开关大门并保持大门区域卫生清洁。(七)按规定开、关路灯、报栏灯、射灯、草坪灯及办公区、生活区的其它照明灯具。第三十五条 保安员奖励制度能够遵守以下条款的保安人员,对优秀者奖励100元,有突出成绩的公司给予特殊奖励。(一)值勤认真负责、能秉公执法、遵守职业道德,敢于制止违法、违规人员、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293、二)能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及时制止各类治安事件的。(三)英勇顽强,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救助员工及家属子女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四)巡逻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五)文明值勤,平等待人,态度和气,办事公道,热情助人,受到员工及家属好评的。第三十六条 保安员处罚制度(一)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消极工作致使发生治安事故的罚款300元。(二)执行命令不坚决,不服从指挥,职业素质较差的罚款200元。(三)擅离职守,畏惧怕事,行动迟缓贻误时机的罚款200元。(四)警容不整,语言粗劣,态度蛮横,值班形象较差的罚款50-100元。(五)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也未采取任何措施294、尚未造成严重结果的罚款100-200元。(六)违反值勤纪律,酒后值勤的或因饮酒影响值勤的罚款50-100元。(七)违反工作制度构成责任事故的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八)对违反门卫值班制度的,罚款50元。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给予公司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材料齐全,罚款上交公司财务部,行政处分记入本人档案。第三十八条 对处罚有异议的,处罚后10日内可向公司有关部门申诉。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保卫部门组织实施,XXXX建工有限公司检查、监督,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XX社区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搞好XX社区(以下简称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社区内车辆管理,营造良好295、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汽车停车位出租(一)社区内划分第一、第二两个汽车停车区。第一停车区在广场南侧,供公司办公车辆、在职员工工作车辆、来访客户车辆停放,但仅供停放轿车、面包车;第二停车区在9号楼与10号楼间,供社区内住户的私人车辆、鲁安宾馆旅客的车辆停放,可以停放轿车、面包车和中小货车。(二)第一停车区设20个停车位,第二停车区设25个停车位。所有车辆必须按车位线整齐停放。(三)对停车位实行出租,租金标准每年一定,第一年每个停车位年租金480元,按年一次缴纳。在出租的停车位空闲时,保安员有权安排临时停放车辆,承租者不得有异议。第三条 驶入社区的外来车辆,应按保安员指定的地点停296、放,并应缴纳停车费。白天停车,每车每次缴纳停车费2元;过夜停车,每车每次缴纳停车费5元。经公司办公室证明是来访客户车辆的,免收停车费。第四条 在社区内停放汽车须办理停车证。承租停车位的车辆办理随行停车证,外来车辆办理临时停车证。外来车辆进门时,驾驶员用有效证件(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等)向保安员换取临时停车证;车辆出门时,再用临时停车证换回驾驶员证件。第五条 对进出社区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实行出入证管理。社区内住户的摩托车、电动车须办理机动车出入证,机动车出入证分正、副两本,正本交驾驶员持有,副本留保卫科。随行停车证、临时停车证可作机动车出入证使用。第六条 社区住户的摩托车、电297、动车出门时,驾驶员须用机动车出入证正本向保安员换取证件副本;摩托车、电动车进门时,驾驶员须用机动车出入证副本向保安员换回证件正本。第七条 停车位租金、停车费、罚款、办证押金由保卫科负责收取,出具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收费上交公司财务科。第八条 所有机动车辆出入大门口必须验证,驾驶员必须服从保安员管理。保安员对驶入社区的车辆负责引导,严防随意停车。骑自行车出入大门时应主动下车(老年车除外)。对不遵守公司制度而无理取闹者,进行严厉打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第九条 在保卫科办理停车位出租、停车证、机动车出入证等手续。办理停车证、机动车出入证每证需交纳30元押金。证件丢失者298、,罚款50元后方给补证。第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保卫部门组织实施,综合部负责监督。医疗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适应城镇医疗制度改革需要,保障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就医,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员工已加入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XX市城区的员工、退休人员就近到定点医院、门诊、药房看病拿药;住XX城区外的员工就近到县级以上医院看病拿药,住城区外的退休人员就近到乡镇以上医院看病拿药。第三条 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在公司报销。第四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公司给予全额补助。(一)员工的工(公)伤医疗费,由所在单位写出报告,公司安全299、部门认可的;(二)职业病医疗费,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研究上报批准的;(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四)员工职业性体检费;(五)根据评选优秀员工和有突出贡献员工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员工和有突出贡献员工医疗费。第五条 在职员工每月按本人月工资的规定比例扣缴医疗保险费,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同步扣缴,退休人员不缴纳。第六条 大额医疗救助金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缴,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本人基本养老保险金中直接扣缴。第七条 其他事宜按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第八条 违背公司保密与竞业限制规定,在职员工私自从事第二职业、内退员工300、私自到与公司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或发生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公司停缴其医疗保险。第九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附件:1.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2.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3.XX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4.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管理暂行办法 5.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结算卡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6.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与药店 附件1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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