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评估公司证券评级业务合规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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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0065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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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评估公司证券评级业务合规工作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业务合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规工作,增 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公司证券评级业务持续规范经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 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证券评级业务指公司依法开展的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类评级业务,包 括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2、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等各类证券产品及其主体评级业务。第三条合规指公司及证券评级业务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各项涉及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制 度和内控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 规及准则”)。第四条合规风险指公司及其证券评级业务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 反法律、法规及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 损失的风险。第五条合规工作应当覆盖公司涉及证券评级业务经营的各个部门、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证券评级业务从业人员,贯穿证券评级业务的各个环节3、。第六条公司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以构建并不 断完善合规工作框架和制度、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管理和控制为目标,倡导 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证券评级业务从业 人员的合规意识,促进公司证券评级业务持续合规经营。第七条公司设立合规部门,履行与合规工作有关的职责。第二章合规部门职责、行为准则及履职保障第八条公司合规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起草公司合规工作的相关制度;(二)实施合规检查;(三)检查、评价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 (四)识别公司证券评级业务经营的不合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提出制止与整 改建议,同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五)4、提供合规咨询、意见和建议;(六)撰写合规检查报告;(七)管理合规工作档案;(八)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进行知识更新;(九)其他与合规相关的工作。第九条合规人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及准则,具备监管部门所要求的资格以及 证券评级业务从业经验,无违反执业操守行为与不良诚信记录。第十条合规人员履行职责时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十一条合规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利用合规工作中所知悉的非公开 信息牟取私利。第十二条公司为合规人员的职责履行提供以下保障:(一)公司保障合规人员的独立性,保障合规人员能够充分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 情权与调查权。合规人员有权参与同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证券评级项目5、实施过程、参加或 列席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会议、调阅有关业务档案、相关资料及文件以及要求公司有关 人员对有关事项做出说明;(二)合规人员履行合规检查以及检查、评价整改措施实施情况的职责时,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证券评级业务所涉及的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 和配合合规专员的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扰合规专员履行相应职责;(三)为合规人员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场所、培训与技术等支持。第三章合规检查、整改及整改责任第十三条合规检查指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第十四条合规检查包括项目检查、专项检查以及临时检查。第十五条项目检查指根据法律、法规及准则对具6、体评级项目全过程的合规性 进行的检查。第十六条专项检查指根据法律、法规及准则对除具体评级项目全过程合规性 检查以外的特定事项进行的检查。第十七条临时检查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公司临时要求的检查。第十八条日常检查应出具“合规意见表”,必要时可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整改建议书”。第十九条针对专项检查和临时检查,合规专员依据“合规检查通知书”启动 检查程序,“合规检查通知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第二十条合规专员完成合规检查后,应当向主管领导、被审查事项涉及部门的 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出具“合规审查表”,必要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整改建议书”。第二十一条公司主管领导向整改事项所涉及部门负责人或相关7、人员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通知合规专员,被要求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第二十二条合规人员应当在整改规定期限结束后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并 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整改评估书”。第四章合规检查报告第二十三条合规人员应当持续监控和跟踪的主要合规风险事项或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一)评级业务承做过程中的信用级别评价和评审、人员资质管理、评级资料管理、 数据管理、报告写作与出具、评级信息监控与跟踪、信息报备与披露等的规范性,重点 是各环节是否按规定完成;(二)评级业务市场开发过程中的业务承揽、合同签订、客户管理与服务等的合规 性,重点是是否存在级别承诺、低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三)评8、级业务承做、承揽过程中,有关回避制度、防火墙制度等利益冲突防范制 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四)公司运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五)其他需要持续监控和跟踪的事项。第二十四条合规人员完成合规检查报告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并报送监管 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第二十五条合规检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是否持续符合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质条件;(二)合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三)评级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四)合规检查中所发现的不合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及整改情况、潜在合 规风险、整改建议以及整改实施情况;(五)合规工作有效性评估情况; 合规检查报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第五章合规工作档案第二十六条合规工作档案应当有序、专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七条借阅合规工作档案须经合规主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