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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公司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附表49页
电网建设公司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附表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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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9323 2024-09-07 49页 440.56KB
1、电网建设公司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安全管理职责3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84、施工安全方案管理95、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106、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7、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68、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管理制度189、分包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10、安 全 检 查2611、安全评价管理2712、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2913、应急与事故处理3714、安全信息管理3815、日常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办法39 1、安全管理职责第一条项目安委会安全职责 2、(一)组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四)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第二条监理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监理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基建安全的管理规定、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四)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检3、查监理项 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 (五)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三条勘察设计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内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具体情况,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满足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 (三)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4、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四)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增加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五)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六)工程设计时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七)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四条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5、司所属施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成立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落实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计列,专款专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 (四)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施6、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六)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 (七)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九)根据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全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体系。 (十)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业7、主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 (二)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三)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 (六)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 (8、七)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性评价工作。 (八)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订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九)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十)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十二)组织项目参加公司或网省公司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十三)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四)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十五)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9、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十六)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监理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三)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四)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10、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七)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八)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 (九)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 (十一)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十二)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 (十三)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十四)协调交11、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十五)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十六)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十七)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在安全会议上点评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十八)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十九)参与并配合项目安12、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六条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 (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 (三)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 (六)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13、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七)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 (九)建立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评价演练结果,保证持续改进。 (十)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负责施工队(班组)安14、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 (十二)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十三)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十四)组织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十五)按照公司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监督分包队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十六)及时准确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七)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建15、设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业主项目部备案,并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监理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实施。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按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人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将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建立安全教育室或16、安全教育宣传板,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第二章 业主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四条 业主项目部在本工程建设期间按照培训计划组织业主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考试,并登记备案。 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考试,并登记备案。第六条 本工程所有监理人员均应接受工程安全管理培训。在监理单位人员进场接受完安全教育培训后,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考试,登记备案,若监理人员不能通过考试,将取消该监理人员在本工程的17、监理资格。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上岗证(胸卡),方可进入现场工作。考试成绩要登记备案,试卷要保留到工程施工结束。 第八条 施工单位对于新入场的人员,必须进行项目部、施工作业队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50个学时。新入场人员的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第九条 对于项目部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结束考试,考试成绩登记造册,试卷保留到工程施工结束。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为:国家有18、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变电站工程安全工作特点,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要求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安全防护、消防和现场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第十条 对于施工作业队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作业队长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地点、人员要记入当天的安全日志。培训内容为: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健康环境工作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一条 对于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班组长讲课;培训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等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19、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培训时间、地点、人员要记入当天的班长日志。第十二条 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厂内机动车驾驶、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登高架设工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证书(复印件)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 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转岗、换岗等人员,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四条 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重新上岗前必须经安全考20、试并合格。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和现场急救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在下述特定情况下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期、台风期施工;2)节假日施工;3)突击赶任务;4)工作对象改变;5)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后等。第十七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第一章 总则通过本制度消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强化安全意识,针对危险点、源进行教育,促进业主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第二章 例会准则安全工作例行会21、议是安全工作的专业性会议,其目的是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研究、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1、工程开工后由业主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提出本工程安全施工总目标及环境管理目标。布置安全工作要求。2、业主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业主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负责人)主持,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参加,贯彻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听取各单位安全工作汇报,解决重大的施工问题。3、业主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业主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负责人)主持,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参加,听取各单位月度安全工作汇报,总结分析本月安全施工生产情况,解决重大的施工问题,并22、部署下月安全管理工作。(注:第四周的周工作例会结合月度安全工作例会召开,不在单独召开)4、项目监理部必须每周在业主项目部周安全例会后组织施工项目部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由现场总监组织并主持,各部门、施工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并做好记录;该会议制定保证实现业主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检查了解本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中具体安全活动,合理布置安全施工。4、施工安全方案管理第一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施工安全方案,是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执行的各类安全文件的统称,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等施工管理文件内的安全管理章23、节。第二条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三条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国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0】1020号附录B),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24、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第五条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国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0】1020号附录C)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第六条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25、项目(见国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0】1020号附录D),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第七条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并根据项目规模、等级报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必须有独立的章节。第八条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见国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0】1020号附录E)施26、工前,应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施工项目经理签发,施工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后实施。第九条一张施工作业票只能填写同一作业地点的同一类型作业内容,并可连续使用至该项作业任务完成。第十条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第十一条对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的变化情况,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办理作业票,重新交底。第十二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5、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第27、一章 安全设施与工程建设的“三同时”第一条 工程施工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全设施设置与工程建设同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安全设施与作业面同行。第二条 施工单位在进场后按照业主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提交监理和业主项目部审核后实施。实施细则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5)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大型28、施工机械的布置等。(7)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8)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音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第四条 现场安全设施设置由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安全设施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负责,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使安全设施始终处于完善状态。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配置要求第五条 本工程所有安全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XX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试行)等29、有关规程规定执行。第六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范要求:通过施工总平面布置及规范建筑物、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式样、标准等,达到现场统一、整洁、醒目、美观。按作业内容或施工区域,由网板、绝缘网、围栏等对作业场地进行围护、隔离、封闭,并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明确安全责任人;规划、绘制施工平面定置图,机料堆放实现定置化,施工机具、材料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到标识规范、铺垫隔离;办公区、生活区宜设置绿化带,种植花草树木。第七条 施工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施工场地应保持平整。基坑、沟道开挖出的土方应及时清运(条件允许可就地平整),运输车辆应做到车轮不带泥上公路,30、运输途中不遗洒。第八条 在施工现场现场、仓库、危险区域等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牌。施工单位应在办公区或施工区设置“四牌一图” 的大型标志牌(工程项目名称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牌、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现场所有的标志牌、标识牌、宣传牌等应制作标准、规范,采用彩喷绘制;标牌埋设、悬挂、摆设要安全可靠,做到规范、标准;标志牌、标识牌框架、立柱、支撑件,应使用钢结构或不锈钢结构。 第九条 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栏:用于安全通道、重要设备保护、带电区分界、高压试验等危险区域的区划。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要求安全防护可靠,投入使用31、前设置必要的标牌、标识。第十条 孔洞及沟道临时盖板使用45毫米厚花纹钢板(或其他材料)制作并涂以黑黄相间的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用标志;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及高处临空面,应搭设红白相间的脚手架栏杆进行安全防护或设置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第十一条 在脚手架施工外侧及高处作业下部应使用安全网。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配置醒目标识,专人严格管理。第十三条 在办公、生活区域应设置水冲式厕所,施工区域(地下洞室等)无法设置水冲式厕所的应设置环保厕所,并保持洁净。第十四条 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工具房、脚手管等,应经过整修、油漆,确保完好、整洁。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32、挂应醒目、规范。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表面油漆完好,并悬挂醒目、规范的操作规程标牌。中、小型机具在现场露天使用时,应有牢固且标准适用的防雨设施。第十五条 在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并使用消防器材架、箱。第三章 检查与维护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在投入使用后,施工单位应每月对安全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维护,监理单位应每月进行一次全工地安全设施专项检查,统计出现场安全设施的状态及需新增安全设施的地点。第十七条 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在使用周期内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维护。维护费用由按照本工程投入的安全措施费控制支出,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在安全设施正常使用周期内造成的安全设施损坏由施工单位按照33、原价值进行赔偿并修复。由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损坏,由业主项目部与施工单位协商处理。6、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XX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场内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翻斗机、汽车起重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和运输机动车辆,包括施工车辆、服务车辆和外来车辆等的管理。第三条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和年检工作负责。第四条 监理单位34、对施工单位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第五条 参建单位的机动车辆进场后,应及时带行驶证、年检年审资料、保险凭证等有效资料到监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监理单位及时对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报业主项目部核查后,发放统一制作的机动车辆场内通行证或场内临时通行证。机动车辆场内通行证、场内临时通行证应悬挂在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未取得场内通行证的机动车辆不得在场内行驶和作业。外来车辆未办理场内临时通行证的,不得在场内行驶和作业。第二章 施工现场道路规定第六条 施工现场道路纵坡度不35、宜大于8%,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2%;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第七条 现场道路要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牌,按有关规定在转弯处设反光镜,在关键路口设减速坎。高边坡路临空边缘设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第八条 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右侧应设有警告标志,岔路、施工生产场所应设有指示标志。 第九条 弃渣场卸料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3m,厚度不小于0.6m的石渣作为车挡。砂石料口卸料临边应设置混凝土车挡。第十条 场区道路上不允许摆放设备、材料,不允许占用通道施工,保持交通通道畅通。第十一条 装载砂、石、土方等36、散装材料的车辆要有防散落措施,场区道路应按划分的文明施工责任区定时清扫,保持道路清洁。第十二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第三章 场内机动车辆规定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在进出施工区域的主要道路设立检查点,检查人员对进出施工区域的施工车辆检查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监理单位每季度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监理单位负责,对发现的违章、违反规定驾驶施工车辆、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四条 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定期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车辆安全技37、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车辆的出厂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事故记录等。第十五条 施工车辆制动、方向、灯光、汽笛等装置应良好、可靠,应经政府车检部门检测合格;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冰雪天气运输车辆应配备有防滑链条、三角木等防滑器材。第十六条 油罐车、火工品运输车等车辆应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并涂有明显颜色标志;水泥罐车应密封良好,不得泄漏。第十七条 场内交通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交叉路口处工程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2)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38、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3)紧急事故及抢险情况下,按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辆、事故处理车辆的先后顺序优先行驶,其他车辆应予以避让。第十八条 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1)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2)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3)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4)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5)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6)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施工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停车场。如车辆因特39、殊原因不能停放指定停车场时,则应选择安全的地方停放(不能停放在斜坡上、可能发生塌方滚石的山坡下、不稳定的边坡旁、高压输电线路附近等危险地方)。 第二十条 施工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车辆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第二十一条 工程自卸车辆在装、运、卸料/弃渣作业时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1)装、卸料/弃渣现场应派专人监督并使用标准交通信号旗语、手势指挥车辆卸料/弃渣,包括倒车、停止、举放斗、等候、行驶、让道等;(2)装、卸料/弃渣现场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安全警告标志;(3)装、卸料/弃渣现场责任人及现场40、专职指挥人员应注意检查、发现、报告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处理装、卸料/弃渣现场及周边客观环境存在的各类不安全因素;(4)在架空输电线路下行驶的装、卸料/弃渣运输车辆,严禁自卸车举斗行驶,自卸车卸料/弃渣后应确认车斗放下后,才能行驶;(5)在陡峭高边坡上弃渣,弃渣边缘极限处及在高台卸料斗/坑上方卸料平台的边缘极限处,应设置阻止继续倒车的安全墩坎,并在安全墩坎两侧适当位置(便于驾驶员观视)设置“倒车极限位”警告标志;(6)夜间从事装、运、卸料/弃渣作业,装、卸料/弃渣现场及道路应有充足的工作照明,现场指挥人员应穿着反光安全标志服;(7)装载机装料/渣时,应尽可能保证平稳装载、不偏心装载、不超载;装料41、/渣完后,应及时对被装渣车辆周边的渣料进行压实平稳处理;(8)自卸车在运输料/渣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危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7、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能全面评价本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第二条 工程参建单位应对事故调查、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第二章 事故统计范围及分类第三条 事故统计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20101020号)。第四条 事故分类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20101020号)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规定。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五条 凡发生事故统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报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施工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发生特大、重大机械事故,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第六条 工程建设发生重伤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特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立即用电话、电传向监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43、: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每月20日前向监理单位报送事故统计月报表,监理单位汇总后每月22日前上报业主项目部。 第八条 事故统计月报表按国网公司规定格式填报。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九条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处理,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领导和职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则)。第十条 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44、005145号)规定。第十一条 特别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定。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死亡事故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XX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有关部门、XX电力有限公司和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结案;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会同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结案;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监理单位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报业主项目部备案。第十二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应填写 “企业职工伤45、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在报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时报送业主项目部,由业主项目部上报XX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第十三条 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的调查,按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电电网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等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执行。8、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事故,建立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46、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在工程开工时由业主项目部组织成立工程项目重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组长由安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业主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第三条 工程项目重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下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组,作为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组长由项目总监担任,副组长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第四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组领导下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指挥部和事故救援队伍,由项目经理担任指挥部总指挥,有关副经理为副总指挥,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47、挥。第五条 施工单位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在现场配备应急处理所需的车辆、经培训合格的现场救护人员及其它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就近确定合格的应急救护医院等。第三章 各方职责第六条 工程项目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贯彻落实有关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的规定,在地方政府及XX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领导下开展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指挥本工程的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上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第七条 工程项目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本工程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48、案;发布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指挥本工程的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上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在进场后即进行危险点预测和预控,依据危险点评价等级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第九条 制定的重大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理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措施、尽快恢复工程建设正常秩序的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见附件)第十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同时审批。第十一条 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的项目有:防洪渡汛、火灾、49、触电事故、山体滑坡、高边坡落物、爆破施工及火工器材管理、排架垮塌、塔吊的安装及拆除等。第四章 应急处理程序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在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附件:重大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内容附件:重大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内容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基本的原则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工程概况和施工特点;项目50、所在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工地外围的环境、居民、交通和安全注意事项、气象状况等。2.施工现场的临时医务室或保健医药设施及场外医疗机构。主要医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常用医药和抢救设施,附近医疗机构的情况介绍,位置,距离,联系电话等。3.工地现场内外的消防、救助设施及人员状况。工地消防机构和成员,义务消防队,消防、救助设施及其分布,消防通道等情况。4.施工消防平面布置图(如各楼层不一样,还应分层绘制),标明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位置,易燃易爆的位置,消防紧急通道,疏散路线等。三、根据施工特点和任务,分析本工程可能发生的较大事故和发生位置、影响范围等。四、应急机构组成,明确责任和分工。指挥部下设物资保51、障组、交通组、通讯组、后勤组、抢险组、救护组等。各组职责由指挥部制定,职责应明确,明确各组负责人及相应联系方式,各组应分工协作。五、报警与通讯方式。各救援电话及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络电话或方式。如消防、公安、医疗、交通,工程所在地安监局、工地应急机构办公室、救援协助临近单位等。六、应急预案的启动规定。当施工现场发生:1、火灾;2、爆炸事故;3、山体滑坡;4、水淹厂房;5、触电事故;6、其它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7、不可预见突发性事件等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在1人以上或对施工区外的影响有明显的破坏或人身伤亡。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由应急总指挥或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行动组织, 按应急预案52、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现场的特性,执行应急反应行动. 根据事态的发展需求,及时启动协议应急救援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七、应急预案的终止规定。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预案实施之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故现场;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预案终止的因素;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的,场内相关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的发展状态认为必须终止的,由应急总指挥下达命令终止应急预案。八、相关规定与要求。要写明有关的纪律,救援训练、学习等各种制度和要求。9、分包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53、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54、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55、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劳务分包资质等级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第五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56、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并备案。第六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七条施工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分包商(包括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应当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建设工程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的施工分包57、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 九条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全面贯彻落实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负责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第十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并备案;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58、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第十一条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覆盖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配合主管网省公司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明确分包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制度须报网省公司备案。第三章59、专业分包第十二条公司严禁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十三条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所分包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第十四条专业分包商如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并按要求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第四章劳务分包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60、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劳务分包商应组织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接受施工承包商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受热面组装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单位明确的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第十八条有劳务分包61、人员参与的施工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其中上款明确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十九条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重点审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不得继续使用。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第二十条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62、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第二十一条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一)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五)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六)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七)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八)安全文明施63、工和质量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出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备案。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尽可能在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中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商。施工承包商应对未在年度分包商名册中选用的分包商单独进行资质审查,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施工承包商应将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64、包合同总价,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第二十四条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不能65、包括材料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第二十五条施工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约定:(一)按照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预留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保证金以及扣除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相关条款。(二)工程款、劳务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条款。专业分包结算方式采用“工程量(定额直接费+管理费)”进行合同计价,劳务分包结算方式采用“预算工日工日单价”或“工程量综合人工单价”进行合同计价。(三)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支付和办理的责任方。(四)专业分包的承包工程范围,劳务分包的作业分包范围以及提供劳务作66、业的具体内容。(五)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明确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施工机械、起重机械的责任方及管理要求。(六)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等技术文件编制审批管理要求。(七)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施工分包。第二十六条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向施工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施工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避免67、在分包过程中因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影响分包安全。第二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控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第二十九条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第三十条施工承包商应在专业分包项目开工前对分包商投入项目施工的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证,验证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备案。监理单位严格核查验证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68、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工器具与资质审查内容、分包合同是否一致。第三十一条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由施工承包商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换。第三十二条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的分包管理人员,制定专业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建立专业分包商人员名册,不定期检查现场专业施工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需报请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同意。第三十三条施工承包商每年或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或监督专业分包商组织)对专业分包商全体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69、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督促分包商及时清退。严禁分包商录用未成年者。分包商人员的体检证明须由县级及以上(或等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第三十四条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专业分包商的全体分包人员分工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监理单位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教育和考试情况。第三十五条专业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施工承包商负责为分包商作业人员办理带有本人单位、姓名、工种、照片等相关信息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第三十六条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起重机械、设备。督促专业分包商为分包人员配备70、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起重、电气、安全三类工器具进行登记、编号、检测、试验和标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做到物帐对应。分包商自带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向施工承包商提交自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施工承包商按规定进行入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承包商建立工程项目分包机械管理台帐,督促分包商对自带机械按照规定要求维护保养、检查,形成维护保养记录卡,帐卡对应,确保施工机械整洁、完好、满足施工要求。第三十七条施工承包商应对专业分包商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风险预控实施管理。(一)专业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71、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二)对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分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专业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措施等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文件必须在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商组织或者督促专业分包商组织对参与施工的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参与交底人员签字认可。(四)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规定办理和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五)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成立分包应急组织机构,做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教育培训,落实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完72、善应急运行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应急组织机构。(六)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开展项目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提出预控措施,建立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七)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施工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施工作业必须由施工承包商派员全过程监督其严格实施。第三十八条施工承包商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并备案,施工承包商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并监督其严格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第三十九条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分包商参加73、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施工承包商本部对所属各项目部按季度定期开展分包检查。第四十条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专业分包商进行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在内的综合能力动态评价。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第四十一条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第四十二条施工承包商应在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前核查其按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其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满足作业要求并具74、备相应资格。并将检查情况报监理单位核查验证。施工承包商应监督劳务分包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安全活动。第四十三条施工承包商督促劳务分包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用工规定选派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施工承包商审核同意,并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四十四条施工承包商分包须建立劳务分包商人员名册,并将劳务分包商人员编入施工承包商班组管理,按照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同样的要求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发证考勤、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指导、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劳务分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更换应当经过施工承包商、75、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项目主要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应经施工承包商同意。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劳务分包人员退场制度,对于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多次违章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劳务分包人员,应及时清退出场。第四十五条劳务分包作业现场所需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由施工承包商配备并负责操作。劳务分包商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劳务作业所用的手持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可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承包商提供或由劳务分包商提供,提供方对其质量和强制性检验合格工作负责,劳务分包商对使用维护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76、办理,施工承包商负责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商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四十七条劳务分包人员在参与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劳务作业时,施工承包商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现场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职务,对现场作业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有效监督。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商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严格禁止施工承包商以专业分包管理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按审查批准的施工承包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77、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第五十条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承包商所报送的分包工程的各类报审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本部按季度定期检查所属各项目监理部的分包安全监理工作。第五十一条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78、案。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分包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损失由违规单位负责。第五十三条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合格分包商的资信评价体系。工程竣工后,施工承包商应从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工艺质量、施工组织、进度控制、服从管理、履行分包合同情况等方面对分包商进行全面的考核与评价。对分包商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施工承包商选择合格分包商和网省公司确定分包商准入清单的重要依据。第五十四条施工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79、对分包商的奖惩条款,鼓励分包商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安全管理,对违反相关分包管理规定的分包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经济处罚、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等处罚。第五十五条对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的分包商,建设单位、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应及时上报网省公司,网省公司应将其从合格分包商名单中除名并及时通知各施工企业。对于严重违规且不服从管理,以及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分包商,国家电网公司可在查实后进行通报,禁止公司系统各单位录用该分包商。第五十六条施工分包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国家和公司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严禁迟报、瞒报分包安全事故。施工分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8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依据安全生产奖惩有关规章制度,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0、安 全 检 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XX电力有限公司和XX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有关安全信息报送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工程项目安委会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第二条、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 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第三条、施工班组(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四条、基建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第五条、基建安全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81、查、安全巡查四种方式。第六条、根据电网建设管理要求或季节性施工特点,开展月、季度及春、秋季等例行检查活动。第七条、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包括施工机械安全状况准入检查、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日常维护情况等)、分包管理(包括分包准入、分包审批、分包施工的过程管理等)、临近带电体作业(包括风险预控措施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管理等)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第八条、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随机检查活动。第九条、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实行闭环管理;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82、,责任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第十条、各类基建安全管理活动的组织单位,必须制定检查方案、大纲和检查报告大纲,明确工作要求,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提高安全检查工作水平。11、安全评价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通过对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评价,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工作,是针对输变电工程施工高峰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价。通过对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分包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内容、指标进行83、量化评价,获得被评价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状态是否满足有关要求的结果,促进输变电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可控、能控、在控。第三条 本办法采用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015号附表对所辖输变电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性评价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第二章 安全管理评价内容与方法第五条 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由业主项目部组织有关专家、工程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相关工作。第六条 输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分别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标准表中的表对“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对“监理项目部安全管84、理”、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分为变电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共4类评价表,对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定量评价。对有多个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分别进行评价。第七条 施工周期超过5个月且线路长度大于10公里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和架线施工初期,要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施工周期少于5个月,或长度小于10公里、大于5公里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或架线施工初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评价工作;长度小于5公里的线路工程,可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是否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当一个变电工程配套的多条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同属一个施工项目部管理时,可作为85、一个项目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第八条 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新建工程在土建及构架安装初期、电气安装中期,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改扩建工程,在电气安装中期,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第九条 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70分的项目为“不合格项目”,70评价得分80分的项目为“基本合格项目”,评价得分80的项目为“合格项目”。第十条 输变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评价的单位应及时公布评价结论,提出问题清单。在评价工作完成一周内,将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报项目法人单位基建部或相关部门。第十一条 评价工作结束后,由被评价项目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对86、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闭环,并报评价组织单位备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停工整改,经评价组织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第三章 抽查与督查第十二条 业主项目部对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评价结果及整改闭环进行跟踪管理,并负责对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组织抽查,抽查项目比例不少于评价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的10%。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 业主项目部要将各施工、监理项目部参加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的情况作为对参建单位进行资信评价的内容,同时作为对参建单位进行激励约束和安全奖惩的依据之一。12、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87、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和氛围,根据XX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和合同文件中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处罚不是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加强自身质量和安全体系的建设,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把纠正违章和落实执行规章制度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规范员工安全施工行为,与监理单位共同努力减少违章和处罚。第二章 处罚标准第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行为性违88、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赤脚、穿高跟鞋、拖鞋等,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2)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3)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4)高空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5)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施工材料或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在高处进行嬉戏等;(6)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无安全扶手;(7)凭借栏杆、脚手架或非承重件起吊物件,人员搭乘载货吊笼;(8)起重89、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9)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10)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1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12)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13)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14)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90、(17)施工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不遵守施工电梯限载要求,强行进入或人货混载;(18)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19)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20)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21)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22)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23)现场材料随意乱推乱放,影响文明施工形象。未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第四91、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装置性违章)者,每处罚款800元:(1)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2)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3)在沟道、隧道、夹层工作不使用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4)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5)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6)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7)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8)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9)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10)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11)流动电源盘无漏92、电保安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12)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13)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14)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15)脚手板未绑扎牢,或强度、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或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或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挡脚板;(16)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未设置踢脚、未设防护立网,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17)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18)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夜间照明不足; (19)在有粉尘或有害气93、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20)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现场消防、紧急救护通道不畅通;(21)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22)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23)施工作业区无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无预知当班危险活动提示牌,重要施工通道分岔口无交通指示牌。未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第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指挥性违章)者,一次罚款10005000元:(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2)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94、除事故隐患;(3)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4)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5)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6)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7)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8)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9)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10)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11)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95、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12)承包商未进行每月一次的自行安全检查;(13)承包商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14)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15)班组未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16)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17)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18)在限定的时间内,未按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未整改;(19)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20)重大的起重提升、吊篮、垂直作业、传动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签证,未指定监护人;(21)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22)96、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23)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24)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2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26)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27)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28)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29)发现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批评教育。第六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文明施工违章97、)者,按以下规定给予罚款:(1)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200元。(2)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没有做好,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200元。(3)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按统一规划并经监理认可,堆放设备要整齐,且必须离开道路边线2.5米。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200元。(4)施工现场的禁烟区,设立禁烟标志,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5)各单位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98、,另处罚款500元。(6)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处罚500元,并限期完善。(7)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单位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处罚100元。(8)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处罚200元。(9)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要经监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处罚500元。(10)进入现场的摩托车、自行车应集中停放,不得进入地下洞室和任意停放,违者处罚50元。(11)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经施工、安全部门统一规划或认可,布置要整齐,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200元500元。(12)施工常用工99、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200元。第七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二次污染违章)者,每人次(每处)罚款200元。(1)起重用钢丝绳、脚手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地面拖拉;(2)起重用钢丝绳与其他物件直接发生摩擦;(3)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4)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谁使用谁负责);(5)电焊皮线接头不合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6)工、器具放置时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7)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害;(8)堆放的材料、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9)把电缆桥架当梯子、平台100、或移作它用;(10)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11)、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12)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13)地面无隔离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14)电焊作业焊渣不除;(15)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16)随意大、小便;(17)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柜;(18)在完工的地坪上无保护搭设脚手架;(19)随意开、挖孔洞;(20)、任意拆除、损坏已完成的盘内接线;(21)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22)对已安装好的门窗及玻璃造成损坏;(23)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24)随意拆除或损坏安装完工后的设备;(25)任意倾倒工业及101、生活垃圾;(26)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不承压路面;(27)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28)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进行工作后不及时清扫;(29)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30)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31)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第八条 对上述现场安全违规、违章作业,施工单位未能在业主、监理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对处罚后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4倍罚款,并追究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必要时下达停工令进行整顿。第三章 违章处罚罚款的上交及使用第九条 对102、施工现场安全违规、违章作业的经济处罚工作,由业主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负责执行。第十条 被处罚单位的罚款要落实到违规责任人,以起警惩作用,并把违规责任人的罚款金额、收据及整改措施报监理单位备案。第十一条 罚款上交手续(1)在执行罚款时必须填写业主项目部违规违章处罚单并附违章相片(见附件)。处罚单一式四份,第一联交被罚款单位;第二联第三联交业主项目部;第四联留存监理单位备查。(2)所有罚款统一以现金方式在3日之内交业主项目部作专项管理,不得挪作它用。第十二条 罚款费用的处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违章罚款上缴的款项使用将在安全会上予以通报,并将该款项用于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13、应急与事103、故处理第一条业主项目部负责组建工程项目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由施工项目部负责组建。第二条现场应急工作组及其组成人员应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包括通讯方式)。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及通讯方式在其管理范围内公布,并确保通讯畅通。第三条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一)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二)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培训。(四)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和器具。(五)定期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并针对演练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修订。(六)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104、救援,服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第四条应建立的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一)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二)垮(坍)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三)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四)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五)机械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六)食物中毒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七)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八)突发恶劣天气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九)急性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第五条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后或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定并落实经费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物资保障、治安保障和后勤保障等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105、现场应急工作组接到应急信息后,立即按规定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救援工作,同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响应要及时、迅速、有序、处置正确。事故(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第八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九条根据管理权限和上级授权组成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第十条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106、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结论和整改措施要求,在征得事故调查组的同意后,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与恢复。同时应吸取教训,认真组织举一反三的整改,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事故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存档工作。14、安全信息管理第一条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每日、月按时逐级上报安全信息月报,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完整。第二条各单位根据上报的安全信息,认真分析存在的基建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第三条基建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性质、事107、故等级的不同,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月度、季度定期报告,同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即时报告。第四条基建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其中工程项目事故还应向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报告,此后根据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按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五条3人及以上重伤或人身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XX电力有限公司或直属单位,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第六条对基建原因导致的220千伏变电站全所停电、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倒杆塔事故等,以及比上述事故更严重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108、至XX电力有限公司。第七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即时补报;各类事故均应在安全信息月报中进行统计上报。 15、日常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XX电力有限公司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报表填报制度,根据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有关安全信息统计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业主项目部所辖项目各参建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报表是指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日、周、月定时上报电网建设管理公司,并具备反映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等。第四条 统计工作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优质服务”的原则。第五条 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实109、行责任追究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评分考核制度。第六条 业主项目部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施考核。第二章 职责第七条 业主项目部是安全信息类报表、报送材料等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工程的安全信息类统计管理工作。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下设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类统计管理具体实施工作。第八条 业主项目部主要职责:(一)审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的基础报表数据是否合理、格式是否正确,信息是否及时,内容是否详实;(二)对符合报送要求的基础报表予以签字盖章确认,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三)督促检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基础报表;(四)对不符合110、报送规范被予以退回的基础报表,限时并督促填报人员更正后补报;(五)对不按时填写、报送基础报表,影响报表统计工作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电网建设管理公司质量安全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第九条 监理项目部对按时收集施工项目部填写的安全信息报表,并对其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上报至业主项目部。第十条 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安全信息报表报送时间,认真填写相关报表,报送至监理项目部,并对报表内容真实性负责。第三章 统计报表类别及填报要求第十一条 安全信息统计报表格式详见附件,填写要求如下:(1)XX电力有限公司安全信息汇总月报表统计报送的信息需包括:本月基建安全总体情况111、,安全质量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工程规模,工程项目队伍数量及队伍人数,本月工程投入形象进度比例,重大安全风险项目情况,开展安全质量检查情况等;(2)本项报表由监理项目部负责填写和报送; (3)本项报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盖章,经业主项目经理签认盖章后方可上报;(4)安全信息汇总月报表以批准开工之日起计,统计期间为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5)本项报表于每月22日前18:00前分别报至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报至质量安全部。第十二条 XX电力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日报表要求:(1)XX电力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日报表要求报送的信息需包括:当天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线路工程地点应注明塔位),工112、程建设整体进度情况,工作人员数量,领导干部到岗到位情况。(2)本项报表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和报送; (3)本项报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由监理单位报送;(4)月报报送时间为每日17:00,如遇节假日或周末,于节前一天报送含节假日在内的所有相关工作情况。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档案表要求:(1)事故隐患排查档案表要求报送的信息需包括:事故隐患简题及内容、隐患来源、可能导致的后果、隐患治理情况、验收结论及意见、是否消除等信息。(2)本项报表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和报送; (3)本项报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由监理单位报送;(4)本项报表随安全信息汇总月报一并报送。第十四条 其他临时性报表及报送材料要求:(113、1) 临时性报表及报送材料相关要求以电话或文件通知为准;(2) 对临时性报表及报送材料的相关要求适用于本管理办法。(3) XX电力有限公司安全信息汇总月报表必须采用纸质原件报送,并附上与纸质原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XX电力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日报表可以通过电子文档报送。第四章 考核第十五条 各施工监理安全信息统一考核工作由业主项目部按月作出评定,并将考核结果备案、通报;第十六条 考核采取扣分制,工程建设项目每月基础分值为100分,业主项目部每月对所管理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当月依据本办法完成考核评定后,次月重置分值,综合评定成绩每年度重置一次。第十七条 综合评定标准划分:满分为1114、00分,100X90分为优,90X80分为良,80X70分为中, 70X60分为合格,60X分为差(注:X为得分);第十八条 扣分原则:1、报表中漏填工程规模、队伍数量及人员数量、形象进度比例、安全重大风险、工作总结和次月工作计划、本月安全质量检查情况,每缺一项扣5分。其余项目每漏填一项,扣2分;2、缺少签字或盖章,一次扣3分;3、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每延迟一天扣5分,超过3个日历天作未报送处理;4、报表格式不符合规定标准,一次扣10分;5、未报送报表,一次扣20分;6、报表数据与实际情况出现严重偏差,偏差在5%(含5%)以内的不扣分,偏差在510%(含10%)以内的扣5分,偏差在1015%(115、含15%)以内的扣10分,偏差在1520%(含20%)以内的扣20分,偏差在20%以上的扣30分;7、统计上报数据出现与实际工程情况严重不符,或报表数据与实际情况偏差在20%以上的,除扣除相应分值还将上报建管公司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虚假填报报表数据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不良事件的参照XX电力有限公司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办法第十九条 凡当月统计报表工作评定为差或因基础报表数据出错导致公司统计上报数据出现偏差的项目部,将对该项目部予以通报;第二十条 累计两次统计报表工作评定为差,将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5000元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统计报表工作评定为差116、,每出现一次将对该项目部处于5000元以上罚款。此罚款将直接上交现金至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将其列入统计工作奖励基金账户。第二十一条 统计报表工作年度评优率在95%以上且全年无差评的业主项目部,将对该业主项目部给予10005000元奖励,此奖励费用将从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统计工作奖励基金账户中支出。第二十二条 对年度累计三次考评不合格的项目部,除罚款外还将报请公司追究项目经理的管理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拉萨乃琼-日喀则多林220千伏送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十四条 各临时性报表报送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0日起施行。表一:XX电网117、建设管理分公司xx年xx月份建设项目安全信息月报表本单位当月发生的建设项目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本月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下月主要风险及重点工作计划xx月份本单位安全管理开展的主要工作 xx年xx月份在建项目安全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重点工作计划 填表人: 审核:表二:在建项目安全信息汇总表 公司系统投资的电网建设项目信息 单位:变电-万千伏安、送电-公里项目类别工程规模 (1)工程数量(2)公司系统队伍数量(3)现场员工人数(4)分包单位数量(5)分包队伍人数(6)系统外队伍数量(7)系统外队伍人数(8)形象进度比例(%)变电220kV及以上开工准备土建阶段安装阶段调试阶段110(66)k118、V小计线路220kV及以上开工准备基础阶段组塔阶段架线阶段110(66)kV小计合计说明:1. 公司系统投资电网建设项目信息,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上报。统计公司系统队伍数量、现场员工人数及使用分包队伍数量和人数时,不仅要填报XX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参与本单位投资项目的现场信息,还要填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其它网省所属企业参与填报单位投资项目的现场信息。2. XX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监理、施工企业参建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或公司系统其它网省公司投资电网项目的信息由相应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上报,不统计入本表。3. 填报队伍和人员信息时只统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统计设计单位。4. 公司系统电网建设项目统计相关定义:(119、1)工程规模是指当月本单位投资建设的电网各项目合计在建规模。(2)工程数量是指当月本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电网项目合计数量,变电和线路分别单独统计。(3)公司系统队伍数量是指当月在本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电网项目中,公司系统所属企业参建队伍的合计数量,以与建设单位按标段签订施工、监理合同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当某一输变电工程包括新建或扩建多个变电站,新建或大规模改建多条线路,新建线路较长,按规定进行拆分而产生多个施工、监理标段时,则每个施工项目部、每个监理项目部分别作为1个参建队伍进行统计。(4)现场员工人数是指当月在本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电网项目中,公司系统所属企业员工在施工现场的合计人数。(5)分包单位数120、量是指当月在本单位投资建设的电网各项目中,公司系统所属企业在承建项目中使用分包队伍的合计数量,分包队伍的个数按每个施工项目部实际使用不同队伍情况统计,一个施工项目部允许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分包队伍(6)分包队伍人数是指当月在本单位投资建设的电网各项目中,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使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人员的合计数量。(7)系统外队伍数量是指当月在本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电网项目中,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外单位与本单位签订标段、土建等独立合同队伍的合计数量(含系统外单位与作为总承包的公司系统所属单位签订合同的队伍)。(8)系统外队伍人数是指当月在本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电网项目中,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外单位在施工现场121、人员的合计数量,包括其使用的分包队伍人员。(9)形象进度比例计算办法:同一施工阶段的项目合计数量占该类所有项目总计数量的比例。当某一项目在同时进行两个及以上的施工阶段时,先分别计算各阶段在本项目相应工程量中的形象进度比例,再合并计算该类所有项目形象进度比例。5. 公司系统投资电源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由作为投资主体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组织各业主项目部填写,以项目为单位上报,连续编号生成项目数量。6. 公司系统电源建设项目统计相关定义:(1)员工人数是指本单位所属员工在该项目现场的人数。(2)参建队伍数量是指该项目按标段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当月现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数量。(3)参建人员数量是122、指该项目当月参建的现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员工和分包人员数量总和。表三:220千伏电网工程汇总表(变电) 单位: 变电-万千伏安项目名称工程规模 工程数量公司系统队伍数量现场员工人数分包单位数量分包队伍人数系统外队伍数量系统外队伍人数形象进度比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备注开工准备土建阶段安装阶段调试阶段合计表四: 110千伏电网工程汇总表(变电) 单位: 变电-万千伏安项目名称工程规模 工程数量公司系统队伍数量现场员工人数分包单位数量分包队伍人数系统外队伍数量系统外队伍人数形象进度比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备注开工准备土建阶段安装阶段调试阶段合计表五: 220千伏电网工程汇总表123、(线路) 单位:送电-公里项目名称工程规模 工程数量公司系统队伍数量现场员工人数分包单位数量分包队伍人数系统外队伍数量系统外队伍人数形象进度比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备注开工准备基础阶段组塔阶段架线阶段合计表六: 110千伏电网工程汇总表(线路) 单位:送电-公里项目名称工程规模 工程数量公司系统队伍数量现场员工人数分包单位数量分包队伍人数系统外队伍数量系统外队伍人数形象进度比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备注开工准备基础阶段组塔阶段架线阶段合计表七:在建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点主要形象进度下月主要作业内容重大风险因素可能引发的事故存在重大风险的时间段拟采取124、的预控、防范措施说明:本表由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掌握情况上报,要全口径分析上报公司系统投资的在建项目、公司系统所属企业总承包业务及承揽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等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信息。表八:开展安全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备注1232、填报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项目,要筛选重点工程中的重要危险作业、施工条件复杂且常规措施难以保证安全的作业、首次应用新技术及新工艺的重大项目,既要不遗漏存在重大风险因素的项目信息,又要避免填报的项目信息表面化、程式化、走过场。表九: XX电力有限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日报表单位名称序号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作业地点工125、作性质工作进度作业人数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到岗到位领导备注1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2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注:本表以单位为基准,各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8:00前报送下一日检修及基建现场工作情况,凡在35kV及以上输变电检修,技改、扩建、施工现场以及主要电厂机组检修、技改施工等工作均必须按要求表送,遇节假日节日前一天统一表送。多项工作按照1、2、3编序填写。工作性质填写为大修、技改、扩建、新建等,凡需要多日工作或当日不能完成的抢修工作,应在工作进度栏填写形象进度和工作完成的百分比。不报、漏报、报送不真实等情况,将进行考核,年度业绩考核中兑现。报送方式:电子版表十: 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Xx年度Xx单位发现事故隐患简题隐患来源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隐患发现人发现人单位发现日期事故隐患内容预评估可能导致后果归属职能部门预评估等级预评估负责人签名预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工区领导审核签名工区领导审核签名日期评估评估等级评估负责人签名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地市公司领导审核签名地市公司领导审核签名日期治理治理责任单位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自至治理完成情况验收验收申请单位负责人日期验收组织单位验收意见结论是否消除验收组长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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