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矿安全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4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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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909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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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矿安全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岗位工作职责安监部1、制定完善全矿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2、加强监督检查,狠反“三违”和严重隐患,使隐患及时排除。3、组织好全矿的安全大检查,办好“三违”学习班。4、对重伤以上事故和一类非人身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追查。5、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职工加强有效的安全教育。6、负责对全矿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三定”措施和整改完成情况。7、组织好每日安全碰头会,做好向上级部门每日安全生产情况的上报。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2、一、职务名称:安全副矿长二、直接上级:集团公司领导、矿长三、直接下属:煤矿安检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四、本职工作:协助矿长工作 五、工作职责:1、协助矿长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4、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布置安全方面的有关事项。 5、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3、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7、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8、发生中伤及伤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9、负责煤矿火工品购买、领用、出入库及储存管理;矿安监科长岗位责任制1、在安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矿的安全安监工作。2、负责组织安监人员对矿井各专业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责任对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进行处理。3、负责组织安全隐患的闭合管理工作,4、有责任对主要隐患进行督改。4、负责安排安监人员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要地点实行重点看守。5、具体负责对安全隐患直接责任人和“三违”人员进行办班教育。6、协助公司安全监察处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7、参与追查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并负责通报和处理结果的落实工作。8、负责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效果考核工作。9、协助安全矿长抓好安监员绩效考核工作。10、负责对本矿发生的重伤和未遂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有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安监技术员1、在科长的领导下,协助安全矿长搞好本部门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经验。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存在的问5、题,提出改进意见,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3、分析事故趋势,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各类事故追查。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安全生产资料。5、在安全科长的领导下,搞好本部门安检人员的业务熟悉工作。安全员1、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2、监督检查入井制度、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负责检查机电运输设备的完好情况、严禁失爆。4、按“三大规程”要求进行有害气体检查、局部通风管理、洒水防尘、打眼、装药、放炮、支护顶板管理等。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5、负责检查火工品领用、储存、严禁乱堆乱放、按规定设专用箱、并加锁。6、负责组织工人消灭隐患源、对突发事件、组织抗灾、自救、6、并及时汇报矿领导。7、组织工人熟悉避灾路线。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 总则(一)制定目的促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保证安全生产。(二)适用范围矿属各单位、在矿的外委施工单位。(三)职责与权限1、矿长(委托人)主持安全办公会议,对会议讨论事项行使决定权。2、安全通风部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实施监督检查。3、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检查,生产、施工单位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工作。二、 管理制度(一)会议主要议题1、宣传落实国家、上级主管单位安全政策、法规、指令、会议精神。2、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办法。3、检查、总结上次会7、议以来安全工作情况。4、布置近期安全工作。5、讨论决定重大安全奖惩事项。6、讨论决定需要提交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二)会议组织1、安全办公会议为例行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届时召开,如有更改另行通知。2、综合办负责会议记录,重要事项下发文件、会议纪要等。(三)会议决定事项管理 会议决定事项由安监处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落实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并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给予惩处。安全检查制度一、总则(一)制定目的掌握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措施,降低安全风险,保证安全生产。(二)适用范围本矿管理的各生产、工作区域。(三)职责与权限1、矿长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全面8、领导工作。2、安监部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3、安监部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督查、检查记录等工作。4、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本职范围内的相关检查工作,生产、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二、管理制度(一)安全检查内容1、查思想: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2、查制度: (1)安全组织和机构的设置与安全人员的配备(2)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奖惩制(4)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5)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制度(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制度(7)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报告制度(8)尘毒作业、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特种作业管理(9)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9、10)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职工安全守则3、查领导: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情况。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现场靠前指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矿领导实行24小时调度值班制,并配以相关人员轮流下井,掌握生产一线情况,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队、厂队值班领导要实行跟班制,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于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不等、不推、不靠并积极处理,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4、查纪律: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5、查现场隐患:深入生产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卫生设施、生产环境条件、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无习惯性违章,是否执行标准化作业。6、入井检身和清点10、出入井人员数量(1)所有出入井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在井口检身房如实登记入井和升井人员情况,没有按正常班次下班人员,必须由本班组负责人如实向矿调度室和井口检身人员汇报,说明情况,做好记录。(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入井: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不穿水靴者;穿化纤衣服;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包括电子表、手电筒、手机等;无合格证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前喝酒者(闻到酒味);三证(有效驾驶证、安全资格证、柴油车入井证)不全的入井车辆司机;无安监局颁发的入井牌照的车辆;灯光不全、刹车不灵等重大隐患的车辆;人货混载同行车辆;没有安全措施而超载超宽超长的车辆;汽油车;车辆未停稳,蹬、扒、跳者;11、拉散装物料漏洒在路面上的车辆;乘车人员不听从司机指挥的人员。(3)井口50米范围内和侯车室内严禁吸烟,违反者,每个烟头罚款100元(责任者)。(二)安全检查方式1、经常性检查(1)巡逻检查:安全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的巡视监督检查。(2)岗位检查:操作人员对操作岗位的作业环境、施工、生产条件、机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3)相互监督:作业人员相互监督,对不安全行为、个人防护用品配戴进行检查。(4)重点检查:职能部门(生产、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对重点岗位关键设备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日检、旬检、月检)。2、定期检查(1)安全生产大检查:接受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定期检查。12、(2)季节性检查季进行防洪、防建筑物倒塌、防雷电检查。季进行防寒、防冻、防火、防滑检查。季进行防暑降温、防灼烫检查。假日进行设备检修安全检查,防火防爆措施和治安保卫措施的检查。3、专业检查每月由矿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机电运输、辅助车辆、皮带保护进行专项整治。4、群众性检查对岗位人员和群众普遍进行安全检查,结合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术的教育,可对职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职工对本岗位危险因素的认识与控制危险因素的方法的检查。(三)安全检查要求:不论采用哪种方法检查都应该目的明确,计划具体,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检查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按职责13、范围分级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定期复查。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出整改方案报矿长核准,对安全检查要及时写出小结,提出分析、评价和处理意见,对好的单位应该奖励,对于差的单位应该批评处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达到检查目的。安全培训制度教育培训形式教育培训类型教育培训对象教育培训单位安全教育周期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求进厂三级安全教育矿级教育新招录、分配人员煤矿上岗前五天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安全制度,各工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各单位作业特点,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后分配到区队班组,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和考核记录。企业文化培训矿级培训新招录、分配人员、代培训人员、实习人员煤矿协同14、集团公司企管处上岗后十天内集团“十一五”战略规划、企业文化、xx集团企业文化手册。做好培训考核记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干部培训全矿科助级以上干部行业培训机构每年一次不少于3天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意义、任务、工作内容、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制度、工伤事故等。外派培训合格上岗。区队长班组长培训区队长、班组长煤矿邀请专业工程师授课全年不少于8课时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如何组织班组日常安全活动,本班组工人安全教育、事故追查。培训教育考试合格上岗。管理人员培训一般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集团公司不定时计算机、文秘及其他相关专业。培训教育考试合格。 生产人员培训全体生产人员煤矿协同部区队班组全年不少于5课时本单位本工15、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一般知识,事故案例,事故隐患,防范措施,现场安全操作示范。班组岗位特点,作业环境、作业区域,设备性能、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职责,事故案例,个体防护,实际操作。重点是现场安全教育,师傅推荐,班组联合考核,合格后单独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包括外委施工单位)按工种、岗位分批脱产、集体授课方式井上下电工、司炉工、爆破工、电焊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检员、井上下监控员等邀请行业培训机构人员来矿培训或外派培训根据岗位人员情况全年若干次专门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的训练,理论学习,实际操作。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许可证上岗。变换工种安全教16、育新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煤矿协同区队班组上岗前十天根据岗位特点进行职业危害、易发事故、防范措施。考试合格上岗。复工安全教育伤愈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人员煤矿复工前三天事故案例分析、经验教训、防范措施、收心教育。考试合格上岗。休假期刚复工安全教育休假人员煤矿复工前三天安全操作规程、人、机、环境匹配,收心教育。考试合格,下复工通知单。离岗安全教育离岗人员安全教育辞退人员、退休人员煤矿办手续前三天方针政策、意义、任务、内容、要求。做好思想教育和具体工作。职业病防止教育矿级培训井下工作人员及职业危害人员煤矿每季度一次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如何防治和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做好职17、业病防治教育和具体工作。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为了深入了解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进一步提高我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特制定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一、入井带班人员范围:1、矿长、矿长助理、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2、专工及生产技术管理人员。3、项目部经理,安全、机电、生产副经理。二、根据煤炭集团相关规定,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次数:1、矿长每月不少于10次。2、矿长助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专工等人员每月不少于15次。三、入井带班时间:18、早班:7:3015:30中班:15:3023:30晚班:23:30次日7:30值班人员每天按早、中、晚三班按值班顺序入井跟班检查。四、矿领导与井下施工单位领导值班周期及排序:值班人员入井带班采取月度循环制,保证每班有人跟,每班有人查,每班检查有记录,月度周期从本月26日-下月25日止,从下月26日开始继续接续循环,以此类推,每月30天,每天三班,共计90次,具体排序情况详见附表。五、入井带班要求:要求带班人员按早、中、晚班分次分批入井,与施工人员同上同下,实施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地点在人车等候室。交班时需详细填写工作检查交接班记录表,并与入井的日期、时间相对应。安检部门每天应将入井管理人员的19、带班情况、检查内容、“三违”处罚情况、 工作记录进行整理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六、入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一)入井带班人员的工作任务:1、对井下安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巡视;2、对井下当班的通风、瓦斯和一氧化碳检测、粉尘煤尘、供排水、火灾隐情、监控系统的运行等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3、及时发现井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4、发现和组织当班工人排除事故隐患;5、协调井下生产组织,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二)入井带班人员的职责与权限:1、坚持安全生产第一的工作责任;2、入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3、有权及时制止井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超负荷组织生产20、;4、井下当班期间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有权立即组织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5、当班期间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带班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七、考核奖惩办法:凡入井带班人员需严格执行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入井带班人员每月的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在煤矿上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入井津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入井次数按月发放。如无特殊原因(出差、请假)未达到规定入井次数的按50元/次考核当事人;虚报或造假者每查实一次按200元/次进行处罚,并列入年终考核。对能够认真履行入井带班制度的人员要进行大力宣传和表扬,并给21、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井口配备专职检身人员,每班至少人。、入井人员必须经过检身人员检身后方可入井。检身内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如有违反严禁入井。、入井时必须认真填写入井人员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工种、灯牌号、入井时间。、升井人员必须经检身人员检身后方可出井。、升井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升井时间。、检身员交班后,必须把当班登记表汇报调度室。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总则(一)制定目的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早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二)适用范围矿属各单位和施工的外委单位。(三)职责与权限1、矿长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全面管理工作。2、安全副22、矿长协助矿长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3、安监部具体负责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组织排查、整改措施落实检查、内业资料的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4、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检查考核工作,各生产(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二、管理制度(一)矿井事故隐患内容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二)矿井事故隐患分类A级:难度大,本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B级:难度较大,本队解决不了,须由矿上解决的事故隐患;C级:由队或项目部解决的事故隐患。(三)矿井事故隐患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其23、他等十类。(四)矿井事故隐患确认与上报1、矿事故隐患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会议,专题确认煤矿矿井事故隐患等级。2、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用书面形式报安监部。3、矿井事故隐患确认后按级别和类型逐级上报。(1)A级、B级事故隐患每月底报公司;(2)C级自己解决;(3)矿井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不报事故隐患,不安排安技措施项目将按有关制度考核。(五)矿井事故隐患整改事故隐患确认后,由相关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措施,通知隐患所在单位限期整改, 安通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六)矿井事故隐患的管理1、安监部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及时通报并负责对事故隐患24、的统计与报告。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事故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地和单位不得生产。3、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总则(一)制定目的1、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约束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保证安全生产。2、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和违章节人员奖惩有所遵循。(二)适用范围矿属各单位、在矿施工单位。(三)职责与权限1、矿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讨论与表决。2、矿长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审定,奖励、处罚金的审批管理工作。3、安全通风部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的审核管理工作。4、安全25、通风部负责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奖励、提出处罚意见。5、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相关业务范围安全奖惩的落实工作。二、管理办法(一)处罚1、一般规定(1)职工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或不持证上岗者,处200元罚款。(2)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沿用和套用老规程、老措施,遇到特殊情况不及时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处以队长200元,技术员300元罚款。(3)带烟草或打火物品入井者(包括井口20米附近范围内),罚款500元;井下吸烟者开除矿籍,并罚当班班长100元。(4)穿化纤衣服入井者(包括井口20米内),处以50元罚款。(5)工作时间睡觉者,发现一次待岗1530天,班中脱岗26、者,发现一次待岗30天;待岗期间,到矿办参加学习班,只发生活费。(6)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者,处500元罚款,待岗学习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并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活动,触犯法律者,追究刑事责任。(7)破坏安全、通风、通讯、消防设施者,根据损坏程度按10倍的价值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触犯刑律者追究刑事责任。(8)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拖延不排除的,每一条罚队长100元,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追究责任。(9)因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事故隐患的,给予单位2000元以下罚款,队长和责任者各500元以下罚款。(10)由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审批不细不严,发生事故的,给予27、编写者、审批者分别罚款100-500元。(11)放假前的最后一个小班、开工前的第一个小班,必须有队级干部现场检查,如队长没安排,罚队长100元;若队长安排而责任者没到位,罚责任者200元。(12)凡个人罚款由单位承担者,追究主要责任人,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原被罚人再次加罚。2、“三违”人员(1)矿属各单位及外施工单位的员工不服矿上安全管理,违反公司及矿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停工学习10天以上,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2)因“三违”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给予重大事故隐患单位1000元罚款,安全第一责任者300元罚款,责任者5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3)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汇报28、者,每人处以200元罚款。(4)对于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罚款1000元,并给予留矿查看一年处分。(5)严禁酒后上岗或班中喝酒,违者给予500元罚款,并停工学习15天,只发给生活费。(6)“三违”人员谎报单位、姓名者,追究责任,并处以500元罚款。(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责任者处以500元罚款,并停工。(8)因“三违”造成各类责任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责任者50015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9)“三违”人员同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每项罚款金额累计处罚,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0)三违”人员在一年内累计达到5人次以上的单位不得参加年终先进集体评比,并29、扣发本单位安全奖;个人年内累计“三违”两次以上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并给予开除留用一年处分。(11)安检员、瓦检员班检台帐漏填或填写不认真、不准确,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罚款。(12)安检员、瓦检员不制止“三违”现象,不处理安全隐患,对“三违”不汇报,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13)安检员、瓦检员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委托他人填写牌板、台帐,每发现一次停工学习3天,处以200元罚款;缺原始记录一次罚50元。(14)安检员、瓦检员本人发生“三违”,停工学习7天,并处以200元罚款。(15)无安全措施放明炮、放糊炮或不用放炮器放炮,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停工学习7天,只发给生活费,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0、3、采煤部分(1)采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情节给予项目部10005000元处罚,对责任者给予100500元处罚。 无规程或不按规程作业; 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人为造成煤壁不直或有伞檐、台阶; 人为造成支架不直或不平; 人为造成运输机不平或不直; 上、下出口不畅通; 支架梁端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空顶作业; 出现局部冒顶现象; 采煤机截齿缺齿率大于15%或割顶梁; 乳化液配制浓度低于3%; 支架卸载不及时处理或支架接顶不严;、 支架有错架、挤架、咬架或架间空隙超过规定; 未成立初放领导小组或初放时人财物准备不足; 未制定初放措施或措施不到位。(2)采煤机在启动前,必须经确定无31、故障、无障碍物,人员都在安全位置的情况下,方可开机试运行,2-3秒后各部位运转声音、仪表指示正常后,方可正式开机运转。违反规定者,追究司机责任,并罚款50-100元。(3)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转载机和皮带运输机必须确保各部件完好齐全,联接坚固有效。开动前要发出警报信号,所有人员离开传动部位。违反规定者,处责任者50-200元罚款。(4)支架要保证零部件齐全,联接坚固合理,活柱和缸体动作可靠,密封良好,无串漏液现象。泵体要安放平稳,运行可靠。违反规定者,处责任者50-200元罚款。4、掘进部分(1)掘进工作面严禁超空顶作业,每超1米罚责任者100元,单位1000元。(2)掘进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不撤人32、继续作业,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100元,跟班队长200元,班长200元,现场作业人员每人100元。(3)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立即返工整改,并罚班长和值班队长各100元,现场施工人员各50元。(4)掘进过程中不按规定留设顶煤厚度,处责任者100-200元以下罚款。(5)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而造成事故,罚现场队长、班长、主要责任者1001000元。(6)巷道贯通前(一般巷道25米,综掘巷道60米)。(7)正常掘进时,巷道出现台阶状高度超过25mm,巷道中心线至任何。(8)锚杆支护的巷道,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每根失效锚杆或每缺一根33、锚杆罚班长50元,罚责任者100元。(9)锚喷巷道,喷射厚度小于设计规定,每延米罚主要责任人50-200元,单位200元。(10)违反综掘机及其配套设备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处5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加倍处罚,并追究责任。(11)矿车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有关规定。违反者,罚100元,造成事故追究责任。(12)破碎机正常运转时,人员严禁跨越破碎机或从破碎机一侧过人,否则,罚责任者100元,罚破碎机司机50元。(13)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紧急停车按钮,司机离开操作台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回路和机身隔离开关。若有违反本规定者,罚责任者200元。5、放炮与火工品管理部分(1)放炮不用炮34、泥,每发现一眼,罚当班班长和放炮员各50元。(2)放炮员不按规定派警戒或警戒人员失职,罚班长和责任者各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追查。(3)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责任人50200元;造成事故者从严从重处理。(4)当班剩余的雷管、炸药不交回火药库,每发或每棒罚责任者100元。(5)私藏火工品者开除矿籍,并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单位罚款10000元。(6)火药或雷管箱不上锁或加锁不起作用,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7)雷管不编号或领退手续不齐全,每发罚责任者100200元。(8)瞎炮、残炮、当班未放完的炮,当班未处理又35、没向下班交待清楚,每发罚责任者200元。(9)无故截取雷管脚线者,每发罚100元。(10)装完炮后脚线不及时扭结的,罚责任者100200元。(11)放炮前后不将母线的两个头扭结的罚责任者100-200元。(12)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罚放炮员100元。(13)放炮母线同电缆铺设在一侧,罚责任者100元。(14)放炮线的长度不符合安全放炮距离规定,罚责任者200元。(15)放炮时不听警戒人员劝阻而进入警戒区内的,开除矿籍,并罚责任人1000元。(16)代领、代交雷管、火药,对责任者处50200元罚款。(17)放炮时在警戒线内有人,开除放炮者矿籍,其它人员按事故追查责任,并处5002000元罚款。636、机电部分(1)电气设备失爆一台,给予单位1000元罚款,责任者500元罚款。(2)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不全或甩掉不用,设备不完好,视情节给予单位2000元以下罚款,责任者500元以下罚款。(3)井下用灯泡取暖者和使用电炉者处500元罚款,造成事故从重处理。(4)无工作票随意停电;停电检修时,不符合规程规定,罚责任者2005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5)无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在井下每使用一台干式变压器,罚责任者200元,罚单位1000元。(6)无风电闭锁,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200元,单位1000元。(7)无安全技术措施,随意用皮带拉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罚责任人100500元,单位1037、002000元,造成事故从严处理。(8)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无审批的安全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单位1000元罚款。(9)严禁带电作业,否则,给予责任者500元罚款,造成事故开除矿籍。(10)电缆管理使用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单位800元处罚,给予责任者200元处罚。 动力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电缆悬挂合格率低于90%。 电缆随意切割、损坏或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 电缆出现破口不及时处理,修补不合格。 不同型号电缆未采用接线盒或连接器而直接连接的。 电缆无标志牌或标志不全。7、 “一通三防”部分严格执行内蒙古xx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一矿矿井皮带防火防尘管理办法38、的有关规定。(1)测风员不按时观察风流、测量风量或漏测一次,罚款50100元。(2)无风或微风作业,处当班领导和班长各200元以下罚款。(3)出入风门不关,撞坏风门不及时报告,罚责任者50500元。(4)设专人看管的通风设施无人看管或失职,罚责任者50200元。(5)出风口距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班长50元;风筒破损漏风一外罚责任者50元;风筒不逢环必挂,吊挂不平直,不反边,罚责任者50元。(6)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罚责任者50200元。(7)风量、风速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50100元。(8)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台风机供两个工作面时,罚责任者50200元。(39、9)入井不带自救器或自救器失效,罚当事人50元。(10)盲巷或无风区域未按规定设为栅栏警标,每处罚责任者50100元;擅自进入栅栏内,罚责任者100元,损坏栅栏罚500元。(11)掘进工作面随意停风,罚责任者100300元。(12)硐室、巷道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等或燃性油脂,用过的棉砂、布头等不准乱扔乱放,不准将废油、剩油泼洒在巷道或硐室内,否则,每次罚责任者50200元。(13)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地面和井下的防火措施,无措施者,追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4)违反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罚款501000元。(15)所有消防器材、设备不得用于与40、消防无关的工作,不准损坏、丢失或擅自挪用;如有故意损坏者,当事人照价赔偿外,并处200500元罚款;责任者不明确或丢失,对管理单位罚款5001000元,并扣除本单位年终奖的30%。(16)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不在一个月内撤出设备、材料进行永久封闭后,罚责任者5002000元。(17)违反下列规定者,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处50200元罚款。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不准用电话联系;职工上岗必须戴安全帽;人工清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经总工批准;清理跳汰机时,必须先将床层筛板清理干净,下机清理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紧急停机的拉线开关必须齐全完好,数量充足;倾斜的胶带输41、送机必须设置止逆、防偏、过载、打滑等保护装置,防止胶带压住引起打滑而发热起火;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设有安全防护网(罩)栏杆;操作千伏级高压水泵开关时,工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鞋;所有高空作业(离地面或楼板2米以上)都必须无条件执行规程有关规定。(18)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处50200元罚款。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车间,如在煤流中发现混入雷管和炸药,必须小心取出交安全通风部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风力清仓时,给煤机下不准站人; 不准在仓口捅煤; 不准在机架上铲煤、扫水; 信号不清不准开胶带机; 制动系统不灵敏,不准开胶带机; 任何一项保护装置失灵,不准42、开胶带机; 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油量不足,油温超限,油质不清洁不准开胶带机; 因电源停电断电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将电源操作开关都要置于“停止”位置;(1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和操作者责任,并处1001000元罚款(原158条)。 用水冲洗电气设备及传动部分; 严禁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明火和吸烟; 严禁随意跨越运行的设备和皮带; 严禁用手代替工具处理故障。 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光膀上岗; 违反操作规程规定者。(20)作业地点的煤尘厚度达2mm、连续长度5m以上,必须及时清扫,否则,罚责任人50200元。(21)及时清理皮带下的浮煤,以防磨擦起火或损坏皮带43、,否则,罚岗位工50200元,相关责任人100元。(22)严格监视煤仓高温、冒烟、着火,发现异常立即报调度室,对玩忽职守者严肃处理。8、对事故的处理(1)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一人次轻伤,罚直接责任者200500元,罚值班(跟班)队领导300元,罚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250元,罚单位5000元。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轻伤事故,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并扣发当月工资总额3%。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直接责任者8001600元,罚值班(跟班)队领导800元,罚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800元,罚单位20000元,上级部门和地方部门罚款处理不在其中,并扣发当月工资总额7%。发生一起一人次死亡事故,罚直接责44、任者2000元,罚队值班(跟班)领导1800元,罚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1500元,罚书记、副队长1300元,罚单位50000元。上级部门及地方部门罚款处理不在其中,并扣发当月工资总额10%;多人事故加倍处罚,并给责任者行政处分,独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发生未遂责任事故,执行114条第(2)款规定。(2)非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一般非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罚直接责任者300元,值班队领导200元,罚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150元,罚单位3000元;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非人身责任事故,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并扣发当月工资总额2%。发生重大非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直接责任者1500元,罚值班(跟45、班)队领导1000元,罚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800元,罚单位20000元;上级部门和地方部门罚款处理不在其中,并扣发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5%。发生特大非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罚直接责任者1800元,罚值班(跟班)队领导1500元,罚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1200元,罚单位45000元;上级部门和地方部门罚款处理不在其中,并扣发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7%。9、出现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和非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事故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或伪造,故意破坏,不按规定如实上报或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500元罚款,开除留用一年,对第一安全责任者罚款1200元,给予记大过行政处分,触犯46、刑法的追究法律责任。10、发生事故的单位,职能部门、安监部门共同认真追查,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罚款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二)奖励1、实行安全结构工资,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每月进行认真考核,当月兑现。2、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如抢险救灾,防止灾害扩大,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等由矿安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重奖。3、本办法解释权属矿安委会,如有与集团公司规定相抵触的,则执行上级规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制定目的通过目标管理的激励作用,调动员工的安全积极性,保证实现全矿安全总目标。(二)适用47、范围矿属各单位(三)职责与权限1、矿长负责安全目标的制定与分解。2、安全检查部负责安全目标的检查与考核.3、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落实、检查考核,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目标、指标的全面控制管理工作。二、管理制度(一)安全总目标、指标的制定遵循的原则1、矿总目标、指标(1)公司下达的安全总目标、指标。(2)本矿安全现状评估等级。2、区队总目标、指标(1)矿安全总目标、指标。(2)区队安全现状评估等级。(二)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原则1、制定全矿年度安全总目标,并且分解到基层班组,落实到个人,充分落实措施,实行严格考核奖惩,通过内部自我控制,实现安全总目标。2、坚持群众路线,48、切实做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骨干作用的同时,吸引全体职工参加到安全管理中,实行全员参加安全管理。3、一项任务或一个新系统,从规划、设计到实施,就要开展安全工作,并且一直贯穿于整个系统寿命周期内,直到结束,在矿井生产活动中的全过程都要进行安全管理识别评价,控制可能危险因素,实现全过程安全管理。4、矿井每一处有生产劳动的地方都会存在不安全因素,都有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性。因此,在任何时候,从事任何工作都要考虑安全问题,都必须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不仅是安全专业管理部门的事情,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实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5、安全目标制定要有广大职工参与,领导与群众共同商49、量,安全目标要具体、要量化,要重点突出,不宜太多,以便落实中不方便考核和衡量。(三)安全目标系统组成及运行(见图)安 全 目 标 管 理 系 统 图拟定安全目标奋 斗 目 标控 制 指 标1、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2、十人重伤率为03、重大非伤亡责任事故率为04、质量标准化力争“一级称号”1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102千人重伤率为0.153重大非伤亡责任事故率0.14质量标准化保持一级称号分解落实指标综采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机运队生产机关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000000千人重伤率000000重大非伤亡责任事故率000000质量标准化919191919191制定措施目标坚持生产方针,遵守国家50、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六项制度,发挥群防群控群监群治安全生产的作用组织实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不断完善补充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落实目标考核考 核 程 序单位比例(30%)1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2矿每月对二级单位进行考核3二级单位对班组、个人进行考核4对于考评中出现的争议可在每月7日考会上仲裁5每月月底由安全检查部、生产技术部、综合事务部检查考核综采队30综掘一队30综掘二队30机运队30机修车间30车组30实施目标奖罚奖 惩 依 据奖惩程序1班组建设奖罚办法2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3安全监察处罚办法451、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5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联手联责奖罚。1重大奖惩由矿安委会研究决定。2日常奖惩由安全检查部依照奖惩依据进行。安全目标评价评价本年度安全目标、指标、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为制定下一年安全目标、指标提供依据。将安全目标评价、安全状况汇报矿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技术装备(一)井下防火、防瓦斯、防尘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各采区开工前必须提交开工报告。(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特殊条件下施工生产,如有煤尘、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条件下的采掘工作。2、井下风、电焊。3、瓦斯排放,突出煤的清理。4、煤尘防治。5、井下火区管理。652、巷道贯通,石门揭煤。7、通风系统调整、瓦斯监控系统调整。8、反风及救灾演习。9、采煤、掘进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并进行会审后方可开工作业。二、矿必须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办法。(一)安全技术措施应在15天前报矿审批,提前10天报公司或旗安全生产监督局审批,提前5天进行学习,贯彻、交底。(二)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专业职能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编制人参加,集体会审,各专业提出具体意见,同意后,批复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和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特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建立、健全专项安全技措基金,按照国53、家规定认真做好安全投入的年度使用计划。年初要做年度使用计划,年底要进行专项检查。2、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产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挪用安全技措基金,实行“一支笔”审批。3、安全技措基金由专职部门监督管理,对投入使用的安全技措基金要跟踪监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4、必须保证充足的安全技措基金,有效的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要依据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有关规定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条款及验收标准。1、要组织全矿职工认真学习各专业的质量标准内容及验收标准,做到人人皆知。2、建立验收制度,每月末由全矿领导主持,由生产技术部及各采掘队队长54、机运队队长参加,对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要进行分项检查验收。3、对验收部门按照验收标准整理出结果,评定出等级,对提出存在的问题,由生产技术部统一汇总并组织落实处理。4、对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费用自负。5、对检查验收中查出不安全隐患,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处理,以保证安全生产。对逾期不整改处理的给予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事故处置与汇报报告1、 生产中发生事故,发现人或操作者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 2、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煤矿负责人、值班领导汇报,煤矿负责人、值班领导、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55、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 煤矿负责人对发生的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单位名义报告有关部门。4、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5、 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6、 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单位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7、 单位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56、:(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8、 处理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9、 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单位各级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10、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视情况按规定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57、。11、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12、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保证煤矿和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凡本煤矿所属单位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以及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事故,均按照本规定进行登记上报。二、安全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及判断标准58、(一)人身事故1、记录事故: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已发生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都未造 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2、轻伤及轻伤事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受伤职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3、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事故是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4、特别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二)机械设备事故1、记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2、一般事故:直接59、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6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设计要求的事故。4、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三)火灾事故1、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大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2、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一般火灾:凡不具备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定位一般火灾。(四)道路交60、通事故(厂内参照)1、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千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是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事故。三、各类事故上报的时间要求(一)各部门、单位对上述各类安全事故的上报时间要求1、一次死亡(含遇险)10人以上的各类特大事故,必须在6小时以内报告。2、一次死亡(含遇险)361、9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告。3、一次死亡(含遇险)12人的事故,必须在24小时以内报告。(二)上述事故以电话或传真报告至煤矿安全部门,安全部门经核实确认后迅速报告至煤矿领导。(三)各部门、单位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应在24小时后用工矿商贸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见附表一)报至煤矿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向集团公司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1、月报:各部门、单位对所辖生产和施工的安全信息于下月的3号前填写xx煤电联产建设项目施工、生产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二)报至煤矿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汇总后在5号前报至煤炭集团公司。2、年报:各部门、单位于第二年1月6日前,将本单位全年的安全情况汇总后填写xx煤电联产建设项目施工、生产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二)后报至煤矿安全部门,安全部门于1月8日前报至煤炭集团公司。3、各部门、单位在报送xx煤电联产建设项目施工、生产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二)时,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作出当月分析总结和下月计划安排一并报送安监处。各单位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未遂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凡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后不报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