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投资公司安全例会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制度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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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870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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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投资公司安全例会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 全 例 会 制 度为了切实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第一”方针的贯彻执行,认真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下属各分公司重要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重大隐患,严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将山西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全会议制度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1、会议时间: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具体时间由公司领导确定后,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会议人员。2、会议地2、点:公司三楼会议室3、会议主持:由总经理亲自主持4、参加会议人员:各部室正职、分公司的矿长、安全副矿长及公司经理层领导。5、会议内容:、传达总公司安委会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公司当前的安全生产的形势,安全生产动态,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其它需在安全生产会议上研究解决的问题、事项。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议1、会议时间:公司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时间为季度末,由公司总经理主持。2、参加人员:各部室正职、分公司的矿长、安全安全副矿长及公司经理层领导。3、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分公司汇报总结上季度本矿安全工作开3、展情况,公司安全部通报各矿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督查情况,跟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布置下月安全工作。三、年终安全例会1、会议时间:公司在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2、参加人员:各部室正职、分公司的矿长、安全安全副矿长及公司经理层领导。3、会议的主要内容:、对过去的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归纳和汇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成绩,并对本年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根据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现状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保证目标圆满完成的相关保障措施。、公开各分公司安全生产周期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形成一个透明度,4、使全体职工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干部职工安全监督机构齐抓共管,把安全生产的基础落实到实处,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建议各分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1、各分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分公司矿长主持,各业务科室成员参加。2、安全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精神,分析和预测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督促实施等。五、建议各分公司召开安全办公会议1、各分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由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2、安全办公会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5、题;跟踪落实重大隐患处置情况;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深入办公,研究制订解决重大隐患问题的措施等。六、建议各子公司建立区队班前会议制度1、各分公司井上、下生产单位每班召开班前会,由值班干部主持,当班所有职工参加。2、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学习规程措施内容;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活动;了解当班职工出勤情况,把好“不放心人”关;针对生产现场讲清各操作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了搞好山西xx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山西煤矿安6、全监察局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职责分工1、组织机构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 长:总经理 副 组 长:各分管副总经理成 员:有关业务部部长、及分公司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主 任:安监部部长成 员:公司各业务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安监部相关人员2、职责分工(1)总经理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2)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3)各业务部部长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7、工作负责。(4)各分公司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各矿矿长(法人代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5)安监部负责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奖惩。二、隐患的等级划分和分类隐患系统指系统内存在的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1、等级划分(1)重大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8、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分类按隐患性质分,煤矿隐患可进一步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三、隐患认定标准1、重大隐患(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煤总字2005133号)中的十五大项76小项隐患;(2)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 “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所指10项。3、一般隐患除重大隐患以外的所有隐患。四、隐患排查程序隐患排查程序为:隐患查出收集、筛选确认整改通知整改检查验收。1、隐患的查出(1)9、上级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2)各矿井的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3)矿井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现场查出的隐患;(4)小班安检员班汇报的隐患;(5)员工举报的隐患;(6)其它渠道检查出的隐患。2、隐患的收集、筛选由总公司及分公司对各矿井各隐患排查业务分管部门,每天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3、隐患的确认按隐患认定标准进行确认,核实隐患是否属实。4、整改通知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以安全质量检查四定表的方式通知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5、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立即进行人员、标准、措施(包括设备和资金)、时间四落10、实,认真组织隐患整改工作,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6、检查验收隐患排查管理部门对隐患整改单位的隐患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隐患整改完成登记,不合格的要求继续整改。五、隐患的登记建档1、各分公司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按日登记,每天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登记。2、各分公司的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按日登记,每天对各种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必须及时登记;对月末隐患排查会议确认的隐患也要及时登记;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范围的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每天对本部门查出和区队上报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要及时登记。3、公司安监部负责公司对11、重大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按旬登记,每旬要将各矿、业务部室上报的隐患登记建档。4、隐患的登记建档要做到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六、隐患报告制度隐患报告实行区队向分公司、分公司向总公司逐级上报的报告制度。1、各分公司矿井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2、各分公司矿井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和对口业务部室报告。3、各分公司矿井于每月7日前将重大隐患报告、隐患排查情况总结报总公司安监部。4、隐患排查报告和总结内容:(1)重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等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报告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2)隐患排查情况总结内容应包括以12、下三方面:1)当月隐患整改情况。包括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情况;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情况(注明原因);一般隐患查出情况。2)下月隐患排查计划。包括本月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和新增的隐患。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5、各分公司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组织季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按照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的内容(76条),将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安监部提交书面报告。7、安监部每月3日前将各单位报送的重大隐患整理后上报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每季度第一周周一将各分公司所报上季度的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副总经理。七、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分公司对每次查出的隐患,由分公司负责13、人组织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分析,确定该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和危害等级,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通过对隐患危害程度的分析,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点监控防范,实施治理。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如实填写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经过排查,如发现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所列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自行停产,上报总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范围,整改责任人和督办人,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将整改情况及检查验收情况记录在案。对各类隐患按煤矿重大安全生产14、隐患认定办法进行分级治理:(一)一般隐患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二)重大隐患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1、整改结束后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自检。2、分公司自检合格后,上报总公司,经总公司验收合格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由总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3)对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由单位隐患排15、查管理部门安排人员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科室或区队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4)要坚持“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的原则。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在整改达标前,要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罚。3、重大隐患停产整顿、复产开工验收程序(1)各分公司矿井发现有重大隐患的,要根据隐患涉及范围,下令全矿或危害区域立即停止生产,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隐患由公司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顿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作业的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16、金,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2)各分公司矿井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各矿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公司负责人组织自检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3)总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单位负责人组织自检和验收。自检合格后向总公司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包括整改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由公司组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4)局、县、市及其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各子公司矿井按地方有关要求进行复产验收。八、其它1、各分公司矿井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组织职工排17、查和治理隐患。各单位负责人每月要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隐患排查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出三违行为;制定重大隐患防范措施,并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每月下旬由单位安全副职组织有关业务科(部)室负责人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在安全管理部门和业务科(部)室初步确认的基础上,对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作进一步的研究确认;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管理网络和制度,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和排查隐患的浓郁氛围,把超前防范贯穿于安全生产全过程。2、各分公司矿井安全管理部门都要设立安全信息机构,负责隐患18、排查收集、建档、反馈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信息机构的作用,及时接收、筛选、处理、反馈各种隐患信息。一般隐患以隐患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和区队,由安检工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待隐患处理完毕后,由科室或区队负责人签字,将通知书返回安全管理部门。对轻微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责成小班安检人员现场督促班组进行处理。3、各分公司矿井有关业务科室要搞好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经常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查找、分析本系统范围内隐患,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并抓好隐患整改和落实工作。要有旬跟踪排查记录,对每条重大隐患的具体现状,包括隐患动态、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原因、措施、资金到位及整改完成情况、整改时间和下一步打算等内19、容要掌握得一清二楚。4、基层各区队要坚持“隐患排查制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广泛发动群众,认真查找和整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对现场查出的隐患要认真组织排除,做到项目、措施、时间、负责人四落实。凡能够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得拖延。对业务科室下发的有关隐患方面的措施、规定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经常在班前会或安全活动时间向职工宣传贯彻,让每个职工都做到心中有数,使隐患排查工作得到全面落实。5、公司各业务部室要把隐患排查作为业务保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组织本部室人员深入基层,认真查找本系统范围内的隐患,要保证隐患信息准确、全面。每月初对分公司矿井对20、口业务存在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向分管副总经理、安监部提供一份本专业隐患排查工作的详细资料。要按有关要求对本专业、本系统重大隐患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落实,并对各单位相关部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进行考核。6、安监部每月要对各分公司关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安监部信息管理人员每天要详细询问各单位存在的隐患情况,并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安监部每月要组织各业务部室有关人员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会议,会议与安全例会合并进行,对各矿井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全面的研究、审核、确认;每季组织公司有关业务部室人员对各分公司矿井的重大隐患排查21、治理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对各分公司矿井报送的重大隐患认真汇总,及时上报,对公司有关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7、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调度。隐患排查工作是一个与生产相适应的动态过程,为此,建议分公司矿井做好五件事:一是在当日值班长在矿井调度会上通报当天的隐患;二是利用班前会将当前全矿井存在隐患的地点、影响程度等向安检工交代清楚,使每个安检工都做到心中有数,便于落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捕捉安全信息;三是充分发挥安检员信息员的作用,每班安检员班班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级隐患的具体现状(包括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整改进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等)向安检科详细汇报;四是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要全面收集隐患信息;五是22、分公司矿井值班长每天例行汇报时,要将当天发现的重大隐患向公司调度室汇报。8、公司业务部室、矿井业务科室和区队都要设专人负责隐患排查的日常业务工作,要保证隐患排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表一 隐患排查登记台帐 年 月 日序号隐 患 内 容级 别所属单位查出人(单位)查出时间整改单位(负责人)限改时间整改完成完成情况备注危害等级处理等级整改情况验收人验收时间重大严重一般轻微ABCD附表二 隐患排查登记台帐 年 月 日序号隐 患 内 容级 别所属单位整改单位(人)限 改时 间整改完成情况备注危害等级处理等级整 改情 况验 收负 责人验 收时 间重大严重A级B级附表三 A、B级隐患排查表填表单位: 填报日23、期: 年 月 日序号级别类别隐 患 项 目整 改 计 划完成情况地点隐 患 内 容整 改 措 施资 金(万元)限改时间负责人资金(万元)完成时间12345678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附表四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序号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解细化内容排查结果治理情况验收情况签字备注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二)矿井月产量超过计划10%的;(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 个(含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 个(含5 个)以上掘出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四)未按规定制度主要采掘出设备、提升运24、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二瓦斯超限作业(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二)示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25、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1 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一)矿井总量不足的;(二)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四)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六)采26、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议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序号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解细化内容排查结果治理情况验收情况签字备注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 、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三)27、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出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七超层越界开采(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一)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二)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28、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三)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煤层的矿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或者观测点位位置并建立监控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四)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五)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二)突出矿井在2005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各煤矿矿用产29、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五)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六)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一)单回路供电的;(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序号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解细化内容排查结果治理情况验收情况签字备注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30、,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二)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三)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四)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者,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31、(二)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三)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一)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二)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32、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二)未实行壁式开采的;(三)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矿同一煤层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的;(四)以掘代采的;(五)下井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未在井口挂牌明示的;(六)没有按核定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的;(七)一证多坑矿井超出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范围开采的;(八)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超过规定的;(九)井下作业人员未在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十)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33、明许可范围生产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推进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特对安全检查的形式次数做出如下规定:一、建议各矿井进行的安全检查:1、各矿井安全检查形式管理干部下井(上岗)安全检查;安全小分队检查;安全质量大检查;专项检查(如消防、火工品、雨季三防、冬季三防);2、要求:以上各类检查各矿井要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参加人员及检查次数,各类检查必须保证检查效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跟踪落实。二、公司对各矿井的检查:1、每月上旬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公司各业务部室配合对各矿井进行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2、每月由公司安监部对各矿井进行一至二次专项督查。3、公34、司安监部及公司相关部室要不定时对各矿井所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工程进行检查,所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由安监部组织有关部室进行分析、处理;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有效提高职工素质,建立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晋圣公司安全培训机构。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35、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为主线,以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落实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按需施教,保证质量;教考分离,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的原则。第四条:严格培训资质制度,依法开展培训资质规定范围内的以提高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不私自办班、不越级办班、自觉维护安全秩序。第五条;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坚持“统一标准、强制培训、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36、原则。第六条:公司行政领导是公司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要把安全培训工作列入重要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和实习教师必须参加省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由省局颁发的安全培训机构教师资格合格证书和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后,持证从事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长治煤业投资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 培训组织与任务第九条:成立以分管领导为领导的各级职工教育培训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并认真履行,严格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司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全公司各级各类直通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安全教育、职工技术培训、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37、岗位技能培训、公司人员的中高等教育、分流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日常管理、消防管理、卫生管理和定置管理以及相关的职工技术练兵比武、知识竞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新入矿人员、转岗人员的培训需求,安全管理部负责提出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各层次人员的培训需求,各单位(部门)负责提出本单位人员或业务归口人员的培训需求。各单位的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统筹安排培训事宜,并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矿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各单位(部门)的培训需求编制年度职38、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由人力资源部与各业务科室共同实施业务知识培训,由业务科室负责安排教师、教学内容、授课、培训对象、并提供培训场所,并对授课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应提前将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备案。第三章 培训对象及规定第十三条:安全技术培训必须确立培训对象、主体和内容,以及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根据本单位实际,培训对象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省局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颁发证书,总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做到持证上岗。第十五条:地面主要技术工种、一般操作岗位从业人员和新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39、训计划并根据总公司规定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六条:要求:(一)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要了解国际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发展趋向,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制定、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具备检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的能力。(二)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应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质量标准;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并排除隐患。(三)特殊工种及一般工种人员要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防治瓦斯、40、煤尘、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熟悉各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熟悉本岗的安全技术;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第十七条:企业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与企业安排参加相应专业培训和提高性训练;高、中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行业的职业资格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并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知识培训、知识更新及继续教育培训,及时更新新知识,提高管理和技术能力。第十八条:鼓励职工参加各层次学历教育,特别是要加强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第十九条:按照国家及晋煤集团要求,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制度”,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技术等级培训,参加41、职工技术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第四章 培训主要内容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过去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第二十一条:安全知识教育,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第二十二条: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就是要结合本专业、42、本工种和本岗位的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操作技能。对于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第二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可采用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如举办各种培训班、报告会、研讨会、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电视片、黑板报、简报、发放宣传品等形式。总之,安全教育培训要形象生动求实效,避免枯燥无味走过场,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第五章 各类资格证书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矿生产工作的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五条:矿长持有的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所有持证人员的各类台帐,并及时填报各类持证情况统计报表。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各类持证人员情况台帐,并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变更,保证各类持证人数准确无误。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修改和完善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