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临时用电消防标志信号等安全管理制度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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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814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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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临时用电、消防标志信号等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二、治安防范管理制度3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四、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六、职业健康及职业病控制管理制度13七、女工、未成年工管理制度15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6九、安全标志及信号管理制度17十、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7十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18十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9十三、安全检查制度20十四、事故隐患整改跟踪制度21十五、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22十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2、度23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定期召开安保例会(公司每月至少一次,项目部每周至少一次)。(二)、例会内容包括:各单位汇报近期安全生产情况,传达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单位内部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每次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到会人员要签字。二、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一)、办公室治安防范制度1、加强治安防范责任心,节假日和每日下班后要锁好门窗和各种箱柜。上班时间如办公室无人,也要将门窗锁好。2、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桌抽屉里,公用贵重物品要存放在保险铁皮柜内。3、加强保密工作,对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不得随处乱扔或放在办公桌上,阅办后应及时归档。在交接有密3、级的文件时要有登记签字。4、对安装的防盗门窗、技术预防装置不得随意放弃使用。(二)、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的存放、取送款治安防范制度1、财会部门存放现金要按照规定的限额存放。如有特殊情况过夜存放的现金超过限额时,财会人员要向单位领导报告,安排两人以上的人员专门值班看守。2、财会人员取送款,单位要派专车并且两人以上同行,直去直回。不得携带现金绕道办其它事情。3、填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和限额。支票与印章要分开存放,保险柜用后随时上锁,打乱号码,钥匙要随身携带,严禁放在办公桌抽屉里或室内其他柜中。(三)、音像室、资料室、档案室治安防范制度1、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对安装的防盗门窗不得随意放弃使用。2、4、各种文件音像制品要及时清理归档,不得随意乱放,做好保密工作。3、借阅文件要进行登记,限定期限归还,归还时要注明归还日期。4、下班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锁好,上班时间工作人员离开,也要将门窗关好。(四)、仓库治安防范制度1、应安装铁制门窗、护栏,存放贵重物品时还应安装技术预防装置。2、建立健全物品的入库、出库手续,并严格遵照执行。3、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逗留,禁止在仓库内玩牌,聚众闲聊,喝酒和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大型仓库要配置专门人员值班看守。(五)、剧毒、放射性物品、爆炸物品库治安防范制度1、建造爆炸物品库(含临时库),选址时必须经过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审核、批准并由上级保卫部门5、和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2、剧毒物品要放在库内的保险柜内。3、按照“五双”进行管理,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4、安装技术预防装置,门窗坚固并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5、建立健全入库、出库手续,做到定期盘库验帐。6、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闲散人员不得随意出入逗留。(六)、机动车治安管理制度1、外出办事做到车辆不乱停乱放,人员离开时将车辆门窗锁好。2、下班后机动车应开回单位停放,如有特殊情况机动车需要停放在外过夜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3、在停放的机动车内,不得存放巨额现金和贵重物品。(七)、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1、机械设备停用后,应停放在专门指定的场6、地,并配置专门的人员,昼夜值班看守。2、严禁个人私自将机械设备开离施工现场。3、各类物资、材料的存放符合要求。4、存放物资材料的场地,要配置值班看守人员。(八)、易发案部位治安管理制度1、职工集体(单身)宿舍,不得存放过多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单位人员,宿舍人员离开时要关好门窗。2、更衣室内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3、伙房操作间和食品库禁止非炊事人员随意出入逗留。炊事人员加工食品时应注意检查食品的质量,防止发生食物中毒。4、医务室的各种药品应放在药品柜中保管,禁止存放剧毒和其它危险药品。(九)、劳务工、临时工治安管理制度1、单位录用劳务工、临时工要持有居民身份证,对外省市的劳务工、临7、时工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录用单位要对劳务工、临时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等内容,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录用单位要与劳务工、临时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4、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对劳务工、临时工的管理应视同正式工,不能出现漏管失控。(十)、“重点人口”的管理制度1、按照有关“重点人口”的确定标准,对本单位的“重点人口”建档立卡。2、保卫部门应与“重点人口”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建立联系,与公安机关互通情况。3、经常了解掌握“重点人口”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采取帮教措施。4、每年对“重点人口”进行一次清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确8、定和撤消。(十一)、值班巡逻制度1、单位在每天下班后和节假日要留有专门值班人员,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带班,条件允许应设值班司机。2、 值班人员要建立交接班手续,做好值班记录。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妥善处理和及时报告当班时间内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十二)、技术预防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技术预防装置安装后,要指定专人负责,禁止无关人员随意关、开、触动。2、 技术预防装置的性能,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及时维修,保证其性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3、 已经安装使用的技术预防装置要充分发挥其预防作用,不得随意放弃使用。4、 对本单位的各种预防装置要建立登记档案。三、消防安全9、管理制度(一)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禁止存放汽油、柴油、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2、禁止私接电线,电线要由持证电工架设,每日下班和放假前将各种电器断电。3、易燃物品要码放整齐,并与电器、电线和发热物品分开。4、烟头、火柴梗不得随地乱扔,不得在室内燃烧纸张和杂物,不得违章使用电炉。(二)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2、不得使用电炉、电熨斗,不得使用可燃物做灯罩,白炽灯距可燃物须在50cm以上。3、禁止私接电线,电线要由持证电工架设,不得超负荷用电。4工作人员在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在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三)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牌10、,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2、照明设备装置必须符合防火规定。3、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和其它电热器具以及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4、库存物品要分类、分垛储存并留出安全间距。对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分间分库储存的物品,要有实体防火墙。5、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足够的灭火器材。(四)油库、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要掌握操作技术和防火规范,做到精心操作,防止油品渗漏、溅洒。2、严禁烟火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牌。3、严格用电管理,严禁在库区、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4、对安全阀、呼吸阀、接地线等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测试,保证安全好用。5、雷雨天要停11、止加油、卸油作业。6、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及时清除油库附近的杂草。7、配备足够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五)爆炸物品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一切烟火,不准闲杂人员随意出入逗留,进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2、按照“五双”进行管理,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3、要分类储存,爆炸物品严禁与起爆药、起爆器材、氧化剂、自燃物等同库储存。4、安全堆放。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得超量储存。5、库内禁止进行产生火花、撞击的作业,库房上空不得架设任何电气线路。6、设置灭火器材,清除库房周围的杂草、杂物。(六)工棚(活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工棚的规划、设置,必须符合防火间距12、规定。 (工棚要分组布置,每组不超过十二幢,组与组之间防火距离在城市不得小于10m,在农村不得小于15m。栋与栋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不得小于5m在农村不得小于7m)。2、工棚使用火炉距可燃物不得小于1.5m,铁制烟筒距可燃墙壁、顶棚不得小于.7m。3、工棚内禁止使用和存放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液体。4、在工棚内吸烟要将烟头和火柴梗放在有水的盆里,不得随地乱仍,禁止躺在床上吸烟。5、安装电线和电器,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不得随便拉设。6、电线穿过可燃墙壁或其他可燃物时要套上磁管或其他的非燃的绝缘的套管。7、禁止使用电炉,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七)木工车间(木工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车间内堆放13、的木材量要严格控制,不得存放过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通道、门口、机械设备和电器周围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2、木材加工生产中的锯沫、木屑、刨花,不得堆放在车间内,要及时进行清理。3、电器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规定。4、禁止使用火炉、电炉取暖,不得进行电气焊、割作业,禁止吸烟及使用其它明火。5、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八)机修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车间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吸烟须到指定的吸烟室。2、清洗车辆部件,应使用化学清洗剂,没有条件必须使用汽油进行清洗的,要严格掌握用油量并且做到清洗时不外溅、不外洒。3、作业完毕及时回收盆中剩油放入带盖的油桶内,妥善保管。4、对用过的油棉纱和沾油的铁屑要及时回14、收处理。对油污严重的地面要及时清理。5、充电室要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和产生火花的作业,电气设备、照明设备要采用防爆型。6、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九)、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高压配电室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2、配电室有窗户的应设网格不大于2020mm的铁丝网和遮雨棚,以防止小动物和雨雪进入。3、配电设施的安装符合要求;4、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在同一室内的,装置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5、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十)、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炉灶排风罩上的油污要定时清理,防止油污过多。2、食堂内燃气管道、法兰接头、阀门要经常检查15、防止泄露,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要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3、正确使用电器设备并定期检修、保养。4、禁止随便拉设电线,要由正式电工按规定拉设。5、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十一)、锅炉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经常检查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门等安全附件,确保它们的完好可靠性。2、禁止在锅炉房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3、禁止在锅炉房内堆放易燃物品,不准在锅炉炉体和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4、 排出的热炉渣,必须放置在炉渣场地上并洒水熄灭。不准将可燃物及垃圾堆放在炉渣周围。(十二)、使用火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火炉的使用要指定专人负责;2、火炉周围16、不得堆放可燃物品,不得在烟囱上烘烤衣物。3、严禁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液体引生火炉。4、火炉的炉灰外倒要用水浇灭,防止余火燃着可燃物。5、火炉的安装应与可燃的墙壁、屋顶保留一定的间距(炉体要大于1m,烟囱要大于0.7m)。5、 使用火炉的室内必须安装风斗,烟囱顺茬连接,防止煤气中毒。(十三)、试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室内使用的电炉、酒精炉必须确定位置,定点使用,专人管理,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电炉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套电缆线。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酒精、汽油要严格掌握用量,应随用随领,不得在试验现场随处乱放。作业中与可燃物留出安全距离或用铁皮隔开。3、试验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无17、关人员不得参与试验作业。4、用电不得超负荷,下班后将电源切断。5、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十四)单位内部多功能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新建、扩建和改建多功能厅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装璜材料要采用非燃和阻燃材料。2、电气设备线路要定期检查,至少半年进行一次绝缘检测,发现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和绝缘不良等现象,必须立即维修更换,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3、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由正式电工进行。4、厅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每次散场和下班后要进行巡查,防止留下火种造成危害,人员离开要将电源切断。5、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十五)职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8、禁止存放酒精、汽油、煤油、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2、禁止使用电炉,不得随意拉设电线。3、吸烟者要设置烟灰缸,不得随意乱扔烟头,火柴梗,禁止卧床吸烟。4、宿舍内的电视机、录音机、电风扇等电器在人员离去时要切断电源。(十六)消防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设置应选在明显,不危及人身安全,取用方便的地方;2、消防器材不得放在潮湿和腐蚀性强的地方,要采取防日晒、雨淋等防护措施;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修、更换,确保使用灵敏、有效;4、制定专人进行管理,登记造册。(十七)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安保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2、消防安全检查采取经常性、季节性、定期的检查,基层单位自查、19、上级单位抽查和各单位互查相结合的方法。3、检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资设备的生产、储存使用中的防火情况,火险隐患整改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培训和灭火演练情况。4、 做好检查记录。四、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工程开工前,经理部应根据工程情况、用电量大小,制定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规划图,并且有审批验收制度。2、电气设备和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配备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3、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测保管,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20、操作。4、对于施工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做好防雨、防潮、防漏电和防火工作。5、在有高低压线路、通信电缆的施工作业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场前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勘察工作,同时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设专人现场指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杜绝触电和破坏线缆事故发生。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一日三检制度(由司机完成)1、 出车前的规定(1)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变速杆是否在空挡位置,机油、燃油、水、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发动机械后应观察各仪表是否正常,各部件是否灵敏有效。(2)出车前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以及有关的各种证件,检查携带的随车工具和附件是否21、齐全。(3)起步前应检查车辆周围是否有障碍物,乘车人是否坐在安全位置,货物是否捆扎牢固。、行使中的规定(1)、行车中应以高度的责任感,精神集中,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中速行使,礼让三先,通过铁道和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停二慢三通过,随时注意道路的特点和车马行人的动态,掌握客观规律,保证安全行驶。(2)、严禁开快车,严禁开“英雄车”,严禁开机件失灵车,严禁非司机开车,严禁酒后开车。(3)、行车中必须精神集中,不许吸烟,饮食,闲谈、接打手机和做有碍安全行车的动作。(4)、机动车在山区公路行驶时,严禁下山空挡熄火滑行。(5)、超车、会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先让、先慢、先停、严禁强行22、超车。(6)、云、雾、冰雪道路上行驶轻踩刹车,减速慢行,用低速档行驶,以防刹车横滑。(7)、汽车涉水应了解水的深度、流速、流向、水底坚实程度,涉水前后除检查发动机部件。(8)、汽车倒车时,应注意现场周围的情况,并发出倒车信号。起步时应保持速度均匀,随时观察后边情况,有人指挥倒车应密切配合,夜间倒车要有照明设备。(一) 长途出车把关制度1、 对执行长途任务要明确规定合理的行驶路线,时间往返天数(途中遇有情况,回来后向领导说明)。2、 路程在300公里以上600公里以内要保证个司机,超过600公里要合理安排司机休息,保证睡眠充足,预防疲劳驾驶。3、 长途运输的车辆要严格检查,对驾驶员严格审查,交待23、任务,交待行车路线,注意事项,并明确带队人员。4、 遇有恶劣天气,暂缓发车或停驶,不要冒险行车。(二) 司机招收考核录用制度1、招收司机必须向安全部门报告。2、招收的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2年以上实际操作经验。3、招收的司机必须经过安全部门审核考试合格方可录用,被录用的司机要与安全部门签定安全保证书。4、录用单位须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技术培训。(四)交通安全检查制度1、 制定安全检查内容(机动车、司机)。2、 安全检查为三级:即公司级检查,分公司(项目部)级检查,安全员级检查。3、 公司级检查由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公司的交通安全情况全面检查,每半年一次,重大节日24、前和其它必要时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重点检查。4、 分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管人员要对班组随时检查。5、 安全员级检查为日常性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章现象,避免发生行车事故。6、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问题单位的行政领导下发整顿通知单,限期整顿好并在安全例会上通报情况。7、 对不接受检查的或对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顿的单位,按照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对单位和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罚。(五)事故报告制度1、 机动车在行驶和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碰撞,翻覆等造成人员伤亡,牲畜伤亡,车物损坏,均称行车事故。2、 行车事故分为四类:(1)、小事故:是指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的。(2)、一般事25、故:是指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1000元不足3万元的。(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以上不足6万元的。(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3人,同时重伤5人;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3、 事故的报告程序(1)、发生事故后肇事人须及时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及本单位及时报告。(2)、在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3)、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用电话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和安全人员及时赶赴现场。(4)、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表和事26、故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单位。六、职业健康及职业病控制管理制度(一) 目的及范围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存在或潜在职业病危害的防治管理。(二)术语和定义1、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三)各部门及单位职责1、安全保卫部1)负责督促项目部(或)制定职业27、病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其实施情况。2) 负责对项目部配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配带情况检查;3)负责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2、人力资源部1)负责与职业病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2)负责制定预防控制职业病相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对实施效果的验证和评价。3) 负责收集、整理、分类保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资料。4)负责对员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5)负责/参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3 项目部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建28、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4、相关部门1)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实施性施组中有关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技术、工艺和方法,并对其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时应督促及时纠正。2)工会、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项目部一起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督促并协助项目部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四)职业病预防、救治与事故处理1、 预防措施1)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宜的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降温、保暖、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并为劳动者提供操作规程所要求的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29、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项目部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3)项目部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4)项目部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30、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项目部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6)项目部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7)项目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8)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2、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救治、报告和调查、处理31、1)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2) 项目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于6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告,报告时应说明危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危害事故的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发展趋势。3)一般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人力资源部调查处理;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公司领导带队,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及相关部门参加调查、处理。(五)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管理1、 劳动者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2、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32、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3、项目部和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劳动者本人,确诊为职业病的,项目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项目部应当将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安排他们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5、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6、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33、培训、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七、女工、未成年工管理制度1、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各项条款。2、禁止招收录用未满18岁的公民。3、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4、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5、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6、在晋职、晋级、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实行同工同酬。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为切实贯彻劳动34、法,保护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劳保用品采购、入库、保管、发放、使用的管理。3、各单位根据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4.、各单位在对劳保用品的采购时应对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合格的供方,与其签订供货合同。合格供方应具备以下条件:a) 有生产许可证,是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b) 按照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c) 特殊劳保用品还应有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鉴定证。5、劳保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各单位对入库的劳保用品应妥善保管、建立台帐。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35、填写劳保用品领用单,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6、各部门在使用特殊劳保用品前,应按使用要求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检查,严格按照劳保用品使用说明及防护要求正确使用。7、各单位应责成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保管、发放情况,并核实帐物;定期检查各部门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对应使用而未使用劳保用品或未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员工,视严重程度进行教育和处罚,员工因上述原因使个人造成的职业性伤害,由员工个人承担一切后果,不按工伤处理。8、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应及时进行报废,并更换新的劳动保护用品。九、安全标志及信号管理制度1、各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自身工程特点,对需要设置36、安全警示标志或信号部位进行计划,并予以落实。2、需要设置安全标志及信号的部位有: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七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既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3、与社会交通相关的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交通导改方案,并且设置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和信号装置,夜间设置警示灯。4、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十、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与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相关方范畴:外雇劳务人员、供37、货方、运输方、机械设备的出租方、外部施工方,其他与本公司经营生产活动相关的外部组织。2、 各项目部必须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协议,并纳入管理日程。3、 相关方进场后,项目部职能部门或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进场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4、 项目部下达施工任务时,应组织对相关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5、 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和监督协议的履约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令其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完成后的符合性进行复查。6、 按北京市建委外管处和公司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方职能人员参加岗位培训38、。十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一)所有在施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桥梁工程,大型构配件等结构吊装工程、爆破、水下、深基坑作业、模板的建立、排除及较大设备的安装等大型特殊工程,还需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二)施组审批部门要对安全技术措施部分重点审查。对于措施不明确或简单的摘抄规定的做法要提出批评、并责令其重新编制。对于因某种原因需更改原技术方案时,须经审批部门同意,并在定出新的实施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三)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均需全面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四)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39、的限位装置要齐全、有效,否则不能使用,检修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五)各种脚手架、提升架机电设备和安全装置安装搭设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吊栏架、挂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荷载试验、做好记录,并经本单位技术、安全人员共同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准使用。使用中,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缺项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各种架子安装、升降及拆除时,必须由架子工操作。(六)施工现场的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高压走廊,交通要道等,都要设置围栏、盖板、安全标志、标识,夜间设红灯示警。各种警示标志、标识、图示等必须符合要求,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七)公40、司实行逐级安全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工长、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工程进展情况向工人进行作业环境、施工要求的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最终目的是使上岗人员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及具体要求。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八)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和配合工种在一个工地施工时,安全技术措施分别制定,交底也各自进行,但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九)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作业和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措施,使尘毒浓度不高于国家标准,以保护操作者的身体健康。(十)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41、,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确保安全生产。(十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者,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及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补充其不足之处,使之更加完善,达到预防事故,保证施工安全的目的。十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3)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以及实际操作技能;4)本岗位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5)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保管;6)工伤事故案例;7)劳动纪律;8)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安排42、的其他内容。2、公司每年组织对项目经理以上领导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者方准留岗工作,不合格者要进行岗位培训;公司各下属单位每年要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3、新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题入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外部施工队伍进场三天内完成,教育要有记录,并进行认真的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考核要登记造册,考卷要封存待查。4、施工中,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现场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危险预知,布置一周的安全工作。要认真做好教育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教育内容、受教育人签字等。5、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及新招收员工必须进43、行入场安全教育。入场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排,未经教育者不得分配。岗位教育由项目部、部室或班组实施。6、特殊工种人员(含电工、焊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作业。每两年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劳动安全理论、实际操作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审。复审不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吊销其操作证。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对从事有中毒危害作业的人员,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8、工人转岗、休假超过半年复工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由44、基层单位实施;发生工伤事故或未遂事故后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实施。9、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安排公司领导、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学习。10、各级安全教育要有记录。11、教育和培训时间:(1)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一般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2) 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 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4)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接受安全教45、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主管安保工作的领导和安保部门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2、安全检查采取经常性、季节性、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采用自查、抽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3、对重点工程,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经理部组织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员要进行每日的巡检。4、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依据以下标准:(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6)市政工程施工46、安全操作规程5、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填写整改通知书,工地负责人签认后,必须立即组织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认真整改,必要时停工整顿,直至消除隐患方可复工。检查部门需在整改期后进行复查,确认其已完全消除安全隐患。6、公司安保部的检查内容以重点工程为主,兼顾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边角工程;以复查重大隐患为主,兼顾新隐患的发现;以抽查形式为主,掌握现场的变化。使公司所有施工生产处于安全的受控状态。7、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十四、事故隐患整改跟踪制度(一)安全部门采用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整改单位,根据隐患的性质分别做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要求,并负责跟踪检查。(二)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隐47、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整顿。(三)对有些限于客观条件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三不推(基层能解决的不推给部室;部室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五)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整改必须认真负责,组织好人力、物力、财力及时整顿,并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六)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七)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接受教训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八)三公布:公布违章人姓名;公布违章48、情节;公布违章者处理结果。十五、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1、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市政府1997年1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试行)市经委(2000)京经安监自字987号的要求及时逐级报告,不得隐瞒、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2、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以下6类:1)轻伤事故: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事故的;2)重伤事故:按照国家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执行;3)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5)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办法中规定49、的范围执行;6)急性中毒事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3、发生轻伤事故,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者,同时报告公司安保部。4、发生重伤事故、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逐级向上报告,公司安保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报路桥总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时上报当地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当地公安、检查机关(如有人身伤亡)5、发生重伤3人以上事故、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后,公司安全保卫部应当在24小时50、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4条规定报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企业名称;(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 事故报告单位。6、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除上级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外,事故现场负责人应派人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并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主动及时向调查组汇报;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实施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7、轻、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10日内完成)。8、死亡事故由路桥总公司负责组织调查组,公司经理主持调查、填报事故报告51、书(25日内完成)9、各级经理应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十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1、为加强公路施工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支付和使用,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424号)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2、安全生产资金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公司财务部门及在施工程项目经理部均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3、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52、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比例,原则上按不低于施工产值的6的比例提取。4、建设单位(甲方)转款后一周内,公司财务部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5、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使用范围如下: 1)安全教育培训费用;2)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3)安全防护措施的技术改造费用;6、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确定,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经理批准。7、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由项目安全员责令其改正,停止专项资金的划拨,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违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罚款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8、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9、公司安全保卫部要定期审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