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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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774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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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1.1 为了切实做好各类事故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妥善处理事故,减少或降低事故损失,杜绝再次发生,保障员工合法权利,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及环境事故调查处理。2 定义2.1 事故分类及定义 险肇事故:由于设施、方案缺陷或机械失灵、人员误操作等因素,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职工、居民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各类事故。 重大险肇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2、险肇事故。 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性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损失工作日在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 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受伤员工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指员工受伤后在30个工作日以内因受伤而死亡的事故。 重大污染事故:组织在活动、产品服务过程中,由于人为或工作失误或责任单位管理缺陷等原因,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并受到政府处罚。2.2 事故的划分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或3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造成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3、:指一次造成1至2人死亡,或者3人(含3人)以上至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3 职责3.1 安全工程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环保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事故以上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3.2 采购中心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事故的归口管理。3.3 企业发展管理部负责生产加工机械设备事故的归口管理。3.4 分(子)公司、项目部事故现场急救、上报以及资料整理,负责一般事故以下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事故以上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4、故调查处理工作。3.5 党群工作部参与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 管理内容4.1 事故报告 施工生产现场发生任何事故,第一发现者应立即采取正确的方法组织或实施抢救伤员或财产,尽量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并立即安排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单位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公司事故归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时间、地点、经过、大致原因、受伤情况)。 主管领导视事故严重程度迅速做出应急反应。重大及以上事故必须报建设公司安工部,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在上海地区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后,事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在上海以外地区,必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事故单位事故书面材料要在24小时5、内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各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4.2 事故调查组人员的组成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经理、厂(队)长、分(子)公司主管安全经理、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劳资以及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或厂(队)长、分子公司主管经理担任。 重大事故及以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建设公司安全工程部牵头,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3 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另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简要格式)。6、4.4 事故调查的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和具体地点。 受伤害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接受安全教育等情况),伤害部位与性质和伤害程度;环境污染影响范围及后果。 事故的详细经过,指出起因物、危害物、判明事故类别及事故现场情况。 受伤人、肇事者及现场目击者的调查笔录。 安全管理方面:各种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环保措施、安全交底、个体防护和人、物、环境等各种因素。4.5 事故调查的程序 事故发生后,依据事故严重程度,按4.2条成立相应调查组。 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做好详细记录、拍照,并要求事故单位绘制事故现场7、图。 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 确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责任单位按调查组的建议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上报建设公司)。 建设公司审批对事故单位上报的有关事故责任者处理决定。5 事故结案重大事故以上的事故经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后,即为事故结案。根据规定,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6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需经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不得超过90天。一般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60天内应上报事故档案。6 事故责任者的确定及处理6.1 事故责任的分类:事故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6.2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因设计或方案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8、生的事故,由设计或方案编制人负责; 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 因管理者做出错误决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管理者负责; 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造成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因缺少安全、环保防护装置(设施)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未经许可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凡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a) 工人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9、经工种考试合格就安排上岗操作的。b) 安全、环保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的。c) 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的。d) 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e) 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事件的。f)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g) 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h) 阻止特种作业人员按期培训、复训而造成伤亡事故的。i) 对有关人员提出的事故隐患,置之不理,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6.3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经济处罚为主,行政处分为辅。经济处罚可以向财务部门交纳罚金或扣发奖金10、的方式进行处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方式,根据事故大小,事故责任者所负责任进行行政处分。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处以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轻伤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所负责任大小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重伤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所负责任大小处以1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所负责任大小处以1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所负责任大小处以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所负责任大小处以5000元以上11、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触犯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罚。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加重处罚:a) 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b)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c) 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d)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故意拆除、破坏、移动、改变事故现场的;e) 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又未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f)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g) 凡因事故造成公司市场营销、品牌声誉不良影响的;h) 事故发生后12、不按以上规定时间上报相关部门,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将对责任单位加重处罚。7 教育和防范7.1 事故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对所有员工做好教育工作,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7.2 事故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对施工生产现场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发生。8 工伤认定8.1 凡符合有关工伤规定的受伤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建设公司安工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并根据事故报告对受伤者进行工伤确认。8.2 凡被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受伤者,安全生产办公室开出工伤说明书并留存备案,人力资源部根据此说明书负责为负伤者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工作。8.3 负伤者根据伤残鉴定书的内容享受相关13、的工伤待遇,不再发放工伤证。9 其它 本规定中如有与国家相关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作规定的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附件:职工伤亡事故档案(简要格式)附加说明:本规定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本规定于XXXX年11月16日发布,自XXXX年11月16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管理规定(XX AB 113-XX/B)同时废止。附件:项目部(厂、队)姓名事故发生时间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一、事故经过事故发生经过、受伤者基本情况二、事故原因分析三、事故处理建议四、调查组成员签名(按以下格式)姓名 单位 职务 签名事故调查笔录事故现场示意图、照片、人证、物证材料、技术鉴定报告等事故当事人、目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诊断证明(死亡事故要有死亡证明)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报告及决定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