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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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804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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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有限公司文件名称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文件编号版本版次文件类别系统文件 程序文件 规范文件文件申请制定 修订 废止生效日期机密等级一般 密件机密 极机密初版制定日期会签 / 通知单位单位研发处采购处业务处制程部品保部工程部制造部管理部财务部咨询部生管部会签/通知核准审核制定申请单位未盖发行章即为非管制文件或参考用,不作更新之服务。版本/版次制 修 订 内 容 摘 要修订页次总页数A/0新制定-71.0 目的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2、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司员工及相关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0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3.0 名词定义/解释3.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3.2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3.3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4.0 权责4.1工厂总监负责参与组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2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4.3事故部门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5.0 事故分级5.3、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7.04、 事故报告7.1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紧急状态下也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7.2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8.0 整个报告过程不得超过24小时。8.1其中:轻伤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厂长。8.2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厂长,再由厂长向街道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8.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5、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医院。9.0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9.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9.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9.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9.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9.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8.事故调查8.1发生事故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厂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6、8.2事故调查的要求8.2.1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8.2.2发生事故后,应由行政部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8.2.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的内容如下:(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7、报告9.0 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处理9.1事故责任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责任事故的划分依据具体内容如下:9.1.1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由安全主任或本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部门主管人员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部门主管人员负责。9.1.2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9.1.3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才能独立操作。在学徒培训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顶岗替岗必须经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师傅监护;8、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责任事故,由本人负责。9.1.4发生违章事故,由违章者负责。因本人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9.1.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9.1.6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的部门和个人,要从严处理。9.2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9.3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的结果,事故部门负责人提出事故初步处理意见后应交安全主任审核,安全主任根据规章制度可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最终交工厂总监审批。9.4安全主任或事故部门负责人对事故处理意见提出的安全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情况上报工厂总监,并由工厂总监确定进一步的措施。9.5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9.6安全主任负责建立事故档案,对各类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10.0 参考资料/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