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安全设备检修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7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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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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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安全设备检修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1 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应负安全责任的一种制度,是公司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为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建立健全并高效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总经理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并认真监督检查。3、督促副总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组2、织召开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并解决重大安全工作事宜,审核引进技术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4、监督检查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安全管理机构和体系的建设。5、审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确保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各项安全防护经费资金的有效投入。6、主持召开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法在公司生产中的贯彻落实。7、督促、指导并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标准化建设、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8、3、及时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9、重大安全生产工作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10、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改善,以确保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11、负责代表公司与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2、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审批安全奖惩实施办法。13、组织并积极支持和实施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第二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1、主持本企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各级领导干部安4、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参加本企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决策。2、协助总经理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决议。组织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防范措施。3、审订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 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有效投入。4、组织制定安全奖惩办法和安全考核目标, 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和责任目标考核标准, 向总经理提出考核意见。5、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及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6、定期检查公司各个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并检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5、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标准化建设、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并进行考核。7、组织和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及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审批奖罚方案,学习宣传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督促各部门车间搞好岗位安全教育。8、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管理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组织编制和落实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办法,对规定外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申领进行审批。9、监督落实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组织对岗位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测。10、负责各单位主要设备大、中修的安全检修工作和设备重大隐患、缺陷的消除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组织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生产操作事故、设备事故、检6、修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11、按照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各个部门和生产系统的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各单位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生产、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12、负责并组织贯彻执行“行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对公司和各单位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分期、分批实施计划和临时性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13、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细则。14、负责审批各种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指导公司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进行批复工作;深入一线,掌握各类灾害的变化,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15、创新生产操作工7、艺流程,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职工在各个岗位上做到“三不伤害”工作。16、积极支持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第三条 生产部安全职责1、在生产指挥与协调中,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及交通安全管理的指示,及时与各相关单位沟通信息。2、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保生产,必须保安全”的原则,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规程,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及时做好相关事件的原始记录。3、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在生产技术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在生产出现异常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要果8、断。紧急避险时有权停止生产和撤离岗位人员,并立即报主管领导,通知安环部。4、生产安全工作应列入调度会首要内容,及时协调解决部门(车间)在安全生产和防火等方面出现的问题。5、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立即报主管领导并通知安环部等相关部门,同时派人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协调和现场保护。6、新工艺设备或工艺设备中大修启用前,必须制定试车安全组织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协助安环部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出现异常、紧急环境安全事故时按应急预案组织抢险。7、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8、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非计划停车(工)和跑、冒9、滴、漏等现象,实现安全、稳定、优质生产。9、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10、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11、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防护措施。12、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和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13、负责设备、生产(工艺)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安全部门通报。1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增强安全、环保意识。15、积极参10、与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第四条 安环部安全职责1、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安全工作。结合车间、部门实际,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3、维护职工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4、监督检查车间、部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5、负责公司内在新建项目中落实、设计、施工、验收、投产与安全生产的“五同时”。6、协助公司对发生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组织上报,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11、7、对所属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8、负责组织制定各种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其评审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并保持记录。9、负责安全、环保设施的配备,对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10、负责与安全、环保等政府部门及相关方的联络工作(尾气和噪音检测等)。11、负责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工作。12、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13、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14、对严重“三违”人员和其他各类违犯公司规定、劳动纪律,不听劝阻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处罚。15、负责动火、用火监督及其管理工作。16、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12、断改善劳动条件,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第五条 技术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负技术领导责任。2、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情况,针对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和尘毒危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3、定期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进行考核,培养独立操作能力,坚持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的原则。4、组织召开本部门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当发生事故时,要组织紧急抢救,避免事故扩大,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5、负责13、收集、更新与产品有关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类法规、标准和规范并贯彻实施;负责企业内部指标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及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6、协助安环部做好公司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工作。7、负责组织与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工艺引进等工作相关的安全工作。8、负责组织编制与修订岗位标准化作业规程,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9、负责设备大、中修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审核工作。1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增强安全环保意识。11、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第六条 机动车间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14、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等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停用,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3、贯彻执行国家电力生产法规、制度、标准,安排好用电计划,负责高压电力系统的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做好安全用电工作。4、定期主持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情况,针对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和尘毒危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5、定期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培养独立操作能力,坚持考核15、不合格不准上岗的原则。6、按时组织编制年、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7、负责组织布置和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问题及时消除。8、负责组织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校准和(或)检定(包括内检、外检),并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追踪处理。9、保证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10、按照公司制定的设备大、中修年度计划,进行设备的大、中修工作时执行“五同时”,并做好维修记录。11、实施车间内部挖潜增效,杜绝跑冒滴漏,降低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减少污染。1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术能力,增强安全、环保16、意识。13、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第八条 质管部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安全工作。结合本车间、部门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情况,针对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和尘毒危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3、对所属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坚持每月安全讲话制度,定期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对新员工和进行二级安全教育。4、组织制订或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17、作规程。5、负责制订或修订本公司计量器具和仪表的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6、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和仪表的定期检查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完好准确、灵敏、确保安全生产。7、按时组织编制年、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要同时坚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原则。8、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问题及时消除。9、组织参加本部门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当发生事故时,要组织紧急抢救,避免事故扩大,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10、接受公司安监部对安全生产的业务监督指导。11、监督检查本部门职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制18、度的执行情况。12、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1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增强安全、环保意识。14、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第九条 车间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安全工作。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2、定期对本车间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培养独立操作能力,坚持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的原则。3、按时组织编制年、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4、负责组织布置和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问19、题及时消除。5、对所属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坚持每月安全讲话制度,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7、及时如实报告各类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对职工做好安全教育,及时向安环部送交安全报表。8、建立健全车间安全生产档案记录。9、监督检查本车间职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10、接受公司安环部对安全生产的业务监督指导。11、领导车间安全员开展工作,同时坚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原则。1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增强安20、全环保意识。13、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第十条 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安全职责1、车间主任、部门经理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安全工作。结合本车间、部门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3、对所属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安全讲话制度,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指导班组安全互保工作。4、成立车间/部门安全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车间、部门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整改任务要组织按时完成。5、接受公司安环部对安全生产的业务监督指导。领21、导车间、部门安全员开展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坚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原则。6、监督检查本车间/部门职工标准化作业规程、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7、负责检查本车间/部门的设备、建筑物的安全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和使用情况,对各类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8、及时如实报告各类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对职工做好安全教育,及时向安环部报送安全报表。9、建立健全车间、部门安全生产档案。10、制定落实本车间、部门的安全奖惩制度,按时完成车间、部门的安全总结和评比工作。第十一条 安环部安全员安全职责1、遵22、守国家法令,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2、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日常环保工作。3、配合车间、部门主管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爆、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管理工作。4、组织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和事,给予坚决制止并根据公司制度给予相应处罚。6、征集和提出对安全设施配置的合理化建议,办理车间部门特殊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要害设备维修、危险性作业等的审批手续。7、参与车间、部门安全管理考核,并提出指导意见。8、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协助车间、部门23、主管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9、负责各个施工现场、车间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车间、部门通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0、负责公司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的安全、环保相关规章制度。11、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并督促车间、班组进行各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培率和考试合格率均达100%),并存档备查。12、负责对公司所属领导、中层和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包括车间、班组、员工)进行年度安全培训考核工作。13、在生产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其纠正、整改或通知车间、部24、门领导责令其落实整改。第十二条 车间安全员安全职责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2、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协助车间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5、对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协助车间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领导处25、理。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的管理工作。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第十三条 班组岗位安全职责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3、制止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车间、部门领导和安全员,并立即整改。4、对本车间、部门的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具要精心维护保养,合理使用。5、严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的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6、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26、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7、监督检查工段(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8、利用每周五的安全活动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讨论分析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并掌握“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火灾的危险性、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灭火方法、懂组织疏散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然逃生)9、建立健全工段(班组)安全档案和原始记3 附 则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第二条 本制度由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章 安全会议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27、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3 内容与要求1、本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消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2、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3、会议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5、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28、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等计划的布置、落实)。7、落实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并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8、对新建、改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情况进行监控。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10、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1、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12、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3、对公司安29、全生产奖惩工作实施审批。第三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了安全生产奖惩(责任追究)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3 内容与要求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30、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9、违反公司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处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20-50元/人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31、。(2)违反用火、用电和违反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元/人次,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50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100元/次。(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1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20元/人次。(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30元/辆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罚款20元/人次。(7)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完成的,相关人员罚款50-100元/项。(8)32、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扣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次。(9)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30元/次。(10)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11)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12)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10、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33、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第四章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34、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了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3 内容与要求1、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仓库;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生产要害岗位。2、要害岗位应由安全和生产技术部门共同认定,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3、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4、编制要害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35、演习,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5、建立、健全严格的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车间领导和安环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6、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到安环部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监护人,做好安全工作,认真做好详细记录。7、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禁止使用手机,禁止摄相和拍照。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了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3 内容与要求重大危险源是36、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根据我公司危险品储存数量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如下:1、在储存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将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告知相邻单位和人员。3、对防雷针、静电接地报警等装置要经常进行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4、安全员要对全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安全管理档案。5、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6、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定期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随时调整。第六章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37、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各部门。3 内容与要求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2、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38、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不得随意降低安全设施标准。4、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5、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6、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39、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各部门。3 内容与要求每年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公司各级管理干部(班组长以上)年初进行一次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对新入职员工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安全教育,由安环部指派有关管理人员对入厂的新员工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有关上级的管理制度及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领导进行讲解,并负责其所辖岗位的现场解释。3、班级安全教育。4、班组长和安全员讲解内容(在班前、班后会上):(1)当天生产或维修任务的特点;(2)作业条件危害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3)班中检查的违章违纪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4)提出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5)根据当班的生产40、任务和设备状况及作业条件有针对性的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6)班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处理违规情况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5、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班组长和安全员应对分配到班组的新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实习人员等,结合班组范围的实际,进行上岗前的具体安全教育。6、班组安全活动日每周活动一日,定位每周五,保证活动时间一小时,主要内容为:(1)总结班组一周来的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分析研究措施和对策;(2)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文件;(3)检查本班组作业条件、生产设备、工具及人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4)积极排除班组分管范围内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第八章41、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转,以保证从业人员作业环境安全和谐,特做以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各部门。3 内容与要求1、安全设施、设备使用车间必须对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以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性。2、机动车间负责安全设施、设备及其他的维护、修理。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3、安全防护设施、器材由所属车间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4、安全设42、施、设备所属车间对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有新添设备及时更新。5、消防设施、器材由所属车间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管理。6、未经公司安环部批准任何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不得拆卸、带病运转和停止使用。7、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办理检修委托书,制定安全技术保障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重点要害部位或一、二级防火区域的检修,必须经安环部确认审批。8、委托与承修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检修项目,委托单位负责人对检修作业实行统一指挥调度,是检修项目的安全直接责任人。9、委托单位必须根据检修项目,对承修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并经承修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检修作业。10、委托方应监督承修方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安全操43、作规程。11、在检修区域内,要对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12、重点要害部位或一、二级防火区域检修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生产发生故障或紧急停车,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立即报安环部及主管领导。13、检修完毕后要确保安全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委托与承修双方负责人组 织试车,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归档保存。14、所有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登高、动火等特殊检修作业要求。15、所有检修作业均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关检修警示标志。16、所有检修作业进行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将检修安全措施、规定传达至每一位检修人员,确保检修安全进行。17、安全设施维修由44、机动车间负责,在维修期间要认真执行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由生产车间配合并对维修的工艺指标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由维修人员报生产调度室记录。第九章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并规范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企业生产特点,特制定此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各单位部门。3 内容与要求1、安全检查形式:日常检查、每周检查、专项检查、月度检查及季度检查。2、安全检查组织(1)日常检查:由安环部及部门(车间)安全员分别进行。(2)每周检查:由部门(车间)主管召集本部门(车间)相关人员每45、周组织进行检查。(3)专项检查:根据不同情况由安全副总决定,安环部组织进行。(4)月度检查:由安环部组织进行,每月一次。(5)季度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生产系统部门(车间)主管参加的安全大检查。3、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防火、雨季三防和冬季防冻等项工作,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状况;安全技术措施和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以及要害岗位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生产现场工业卫生的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逐级安全活动记录的状况;安全学习、教育、宣传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状况等。4、季度、月46、度、周、日安全检查应及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对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及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下发并督促整改。车间查找的安全隐患,一律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留存),对车间整改不了的,以书面形式报安环部协调解决。5、隐患整改(1)部门(车间)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坚持“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三不推诿(班组能够解决的不推给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够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原则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2)(车间)内部确因条件不具备,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生产(调度)和安环部。(3)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前各部门(车间)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47、,进行安全教育,围设护栏,悬挂警示标识、暂停使用等,所采取的防范措施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并记录备案。(4)对安全隐患整改故意推委扯皮,未能如期完成整改的部门(车间)或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行政处分。(5)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认真整改的部门(车间)或个人要给予表扬,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奖励。(6)对需要纳入年度安全措施计划或维修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部门(车间)要如实报年度计划,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按计划实施。安环部要监督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资金、措施、时间、责任的落实。第十章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48、能够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3 内容与要求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安全生产资金费用的制定原则或标准(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3、安全生产资金的内容49、(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辅助房屋及措施: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隐患整改项目。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所需的费用,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3)应急救援投入: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50、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宣称标语等费用。(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4、安环部每年年初要制定安全投入费用计51、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落实,成立专用账户,安监环部负责检查安全费用投入情况的监督工作。5、安全费用的提取由安监部统一安排,经总经理审批后,各相关单位自行提取,公司财务部应保障费用的落实。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章 安全现场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设置与管理,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减少项目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实现公司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各部门。3 内容与要求一、现场施工管理要求1、外委施工单位需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并在公司安环部备案,以便加强联系。2、新工人入场,施工52、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4、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5、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6、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7、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机动车辆,必须执行厂区交通规则,行车限速,进入厂区必须配阻火器。8、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9、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10、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11、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12、外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相关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1353、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应按公司规定,根据需要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等作业证。14、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1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16、现场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碰砸管线、管架、设备、电杆、电缆等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允许隐瞒和逃跑。17、急救电话120;火警119;匪警110。二、现场消防保卫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2、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3、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54、以内不得堆放物品。4、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5、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6、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7、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8、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三、场容、卫生、环保措施管理要求1、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减少烟尘。2、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3、做到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清扫维护。4、生产,生活区内外保持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5、食堂,伙房有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条件。(1)55、食品生熟分开,无腐烂,并有卫生保护措施。(2)采取措施灭蝇鼠及滋生环境。(3)食堂所有炊具保管得当,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4)供应充足的饮用开水,禁止饮用不清洁的生凉水。6、现场临时厕所,设在风向下方的适当位置。(1)有打扫,加盖或水冲措施。(2)有专人保洁清理,在市区,城镇内施工做到门窗齐全。7、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8、随时注意治理冒、滴、漏等现象。第十二章 劳保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员工劳保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及时发放,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现将公司内员工劳保用品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各部门。3 内容与56、要求1、库房负责按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按月编制劳动防保护用品采购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报采购部采购入库。2、库管人员按当月在岗员工工种享受标准发放劳保用品。3、库管人员负责建立员工劳保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台账。4、按年度发放的工作服、工作鞋要按照在岗员工每个人所穿的用的号码进行统计,然后编制采购计划,经领导审批,报采购部采购入库,发放到员工手中。5、人力资源部核实当月初各单位人员、工种变动情况,掌握公司在岗员工工种变动情况,按各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时发放各种劳动保护用品。6、企业应为苯加氢车间、质管部岗位配备的特殊防护用品,员工个人必须了解所使用的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57、确使用方法。7、使用特殊防护用品后,必须严格定期检查,损坏或磨损严重的必须及时更换。8、员工要仔细阅读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说明书,按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妥善维护保养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的在使用期限的防护效果。9、对离厂人员的劳保用品未达到规定试用期的,应按比例从工资中扣回金额。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实际,做好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的发放工作。第十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三、内容与要求1、凡从事特殊危险操作的职工,(如从事电工、焊58、工、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危险品运输、易燃、易爆、剧毒、起重、装载机、铲车、叉车、推土机、各式起重设备等工种,)经有关部门进行各项专业资格培训,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独立工作。2、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环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3、对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要按时进行年检,对未进行年检的不许上岗。4、对长期未从事本专业操作的职工,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5、对特殊工种,由车间主管部门负责经常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6、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测,严禁因身体健康状态妨碍工种操作安全要求的人员进入工作岗59、位。第十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和职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本制度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和腐蚀品等。3、生产、使用、经营和运输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及其事实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4、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5、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性防护基本标准中的有关规定。6、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60、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要将其理化、毒性性质等数据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7、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二、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品1、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1)安全技术措施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61、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2)个人防护措施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3)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剧毒物品场所,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4、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5、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62、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6、生产和使用危险物品的部门,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7、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露的措施。8、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9、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10、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63、排放。三、化学危险品的储存1 基本要求1、库房、储存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2、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和适用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3、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汛(洪)防窃等工作。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保持畅通。2 仓库管理1、仓库管理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64、的物品不得入库。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求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5、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部门必须凭保卫处批准的“危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6、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后可离开现场。7、保管人员应根65、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8、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3 储罐区管理1、各种承压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2、易燃易爆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3、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原离防火(护)堤内。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66、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空,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辅设。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6、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四、 装卸运输1、托运危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部门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67、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1)禁止用翻斗、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5、68、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6、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行驶,包括车距、车速,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型号及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使和停留。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放火、防爆、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五、报废处理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和桶等必须严加管理。(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该作它用。(2)包装容器必须在安环、生产、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2、化学危险69、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公安、环保、卫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第十五章 事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时掌握我公司各类事故情况,作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二、 事故的定义1、伤亡事故: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与生产有关的伤害(包括急性中毒)的事故。2、生产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70、作制度、由于误操作或其他原因等造成的事故。3、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的零件、构件、机体等损坏,使生产过程突然中断的事故。4、火灾事故: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事故。5、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事故。6、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7、污染事故: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物质及其它危害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带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故。8、质量事故:由于生产工序不正常,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环境等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与标准上的差异,致使公司名誉及经济上损失的事故。三、各事故的分类1、伤亡事故的分类:7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规定,按照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1)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2)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指相当于GB6441-86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2、生产事故分类:生产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原因基本没有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经72、济损失不大,经调整能很快恢复生产,系统局部停产的事故;较大生产事故是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需经一定时间调整才能恢复生产的事故,系统停产4小时以下;重大生产事故是指由于误操作造成断水、断电、断气等致使整个系统停车,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如特大火灾、爆炸等)的事故。3、设备事故的分类:化工生产中的设备,分为静、动设备。静设备是生产系统的骨架,动设备相当于化工生产系统的心脏,无论哪类设备出现毛病,均会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但系统总是存在核心设备,一个或几个设备是绝不能出现问题的,它们是厂(公司)控设备,因此它们出现的任何事故,对生产来说均是重大事故;而对设备本73、体来说,不一定有特大的损害。因此设备事故应从两方面界定。一方面是对生产的影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事故,其划分,类似生产事故的划分。另一方面对设备本体来说又存在不可抗拒的事故和人为事故。就其人为事故来说又分为操作、维护保养、检修事故。因此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事故,其对应的量比可参照生产事故来划分。4、产品质量事故:产品质量合格与否贯穿于整个生产工序、设备状态及相应管理工作之中,无论什么地方出现问题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产品的质量。作为产品质量事故而言,无非是以下几种状况。一是生产出现降级产品、次品、废品(与操作及设备状况有关);二是化验部门将合格产品化验成次品或废品、不合格产品化验成合格产品影响74、了公司的利益及名誉;三是在产品的储、装、运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无论那个关口出现问题均应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是损失很小或几乎没有损失、无任何影响能够及时挽回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有较大的损失及较大的不良影响。重大事故是有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挽回的影响。5、火灾事故的分类:分为六类,分别是特大、重大、大、一般火灾事故和火警事故及火灾险兆。(1)特大火灾事故。烧毁财物(包括间接损失)50万元以上,死亡3人或重伤5人以上,死亡和重伤5人以上。(2)重大火灾事故。烧毁财物(包括间接损失)30万元以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死亡和重伤3人以上。(3)大火灾事故。烧毁财物(包括间接损失)10万元75、以上,重伤3人以下,重伤和轻伤3人以上。(4)一般火灾事故。烧毁财物(包括间接损失)5万元以上,重伤1人,重伤和轻伤3人以下。(5)火警事故。烧毁财物(包括间接损失)1万元以上,轻伤3人以下。(6)火灾险肇。烧毁财物(包括间接损失)1万元以下,轻伤1人。6、交通事故分类:交通事故根据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程度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1)轻微事故。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2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50元以下。(2)一般事故。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或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200-500元;非机动76、车事故损失折款50元以上。(3)重大事故。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元。(4)特大事故。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或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5人及5人以上;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事故中的死亡。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和伤后7天内抢救无效而死亡的。四、险与救护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环部门、保卫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协助作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等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险、救护必须移动现场77、物件时,应先拍照,做出标记或绘出现场事故图。同时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3、对有毒物料大量泄漏的现场或火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佩戴防护器具。对烧伤、烫伤及中毒人员,医护人员应进行急救处理。五、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1、各类事故管理,由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及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2、职工伤亡事故由各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操作事故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设备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火灾(包括燃烧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以安全环保部门78、为主,由于设备事故引起生产事故、压力容器及锅炉爆炸事故以设备管理部门为主。3、凡发生事故,负伤者、出事故者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领导、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立即报告集团总部领导和有关部门。重大事故由公司领导必须立即向集团总部报告。4、发生事故的分公司及时填写事故报告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集团生产管理中心。报告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不超过七天。如遇事故情节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报时,事先与管理部门联系,经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超过十五天。事故报告的内容应有事故的详细经过,事故的原因分析,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事故的经济损失,事故责任分79、析和对责任者处理意见等。5、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各专业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报告提交安环部门一份,以便汇总和存档。六、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分析1、每次事故发生后(包括小事故、微伤、设备故障等)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各类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部门组织分析,事前通知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各类大事故,重大事故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分析,通知安全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公司领导主持。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的原因,事故的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事故分析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的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具体不放过;没有80、进行处理不放过。2、在查清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其目的在于使事故责任者,部门领导和职工群众真正吸收教训,改进工作。3、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态度和在事故中的作用追究其应负的责任。4、凡是发生下列事故,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事故的;(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而造成事故的;(3)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清而造成事故的;(4)设备严重失修,超负荷运行,对存在的隐患和缺陷,不采取措施和修复而造成事故的;(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和对职工违章作业制止措81、施无力,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6)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7)因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事故的。5、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的;(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造成事故更大损失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机械设备而造成事故的。6、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在82、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尽力,造成事故更大损失的;(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认真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7、对发生事故(包括小事故、微伤、设备故障、火警、严重违章等)的责任,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区别情况,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分别给予适当的处理。(1)直接责任者:系指对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2)主要责任者: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8、对事故责任者,根据其情节和后果的严重83、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七、故的经济损失1、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计算,并将事故损失填入事故报告表中;2、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和设备损失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厂内现行成本价格计算。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抢救、抢险费用、设备修复费用、影响相关部门减产损失及罚款、赔偿等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费用。八、事故结案1、事故发生后,各公司和相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按时填报了事故报告表,有关事故资料汇集齐全并建档84、,这起事故应予结案。2、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必须经集团总部生产管理中心审查批准,方可结案。各类一般事故由各公司按事故报告各栏要求认真填写齐全报总部有关部门,专业部门提出事故定级,事故防范措施和具体处理意见后报总裁和董事长。各类大事故、重大事故由总部批准,特大事故(包括重伤死亡事故)由总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上级批准。3、事故资料汇集和档案管理事故档案包括下列内容(1)填写齐全的事故报告表;(2)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3)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4)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5)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及旁证材料;(6)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7)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85、8)受处分人员的调查材料;(9)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10)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4、各类事故资料汇集和档案管理(1)各类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汇集全部有关资料,一式六份,自留一份,报本公司专业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各一份,报总部主管部门一份,备存两份。(2)各类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各公司安环保卫部门组织汇集有关事故全部资料进行复制。自留一份,并按规定份数报本公司内的有关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重大事故必须建立单独和完整的档案,认真保存。(3)发生事故部门和各专业部门要对事故档案的真实性负责。5、其他本办法与国家发布的规程、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发布的规程、规定为准。化工有限公司事故报告单单位单86、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告人联系电话事故类型事故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预计造成的伤亡人数(含失踪人数)和预计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情况:第十六章 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1节 总 则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2节 部门职责1、安环部(1)负责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2)负责办理公司生产和经营备案手续(包含变更、注销);(3)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类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编制;(4)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修订包含公司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预案;(5)87、公司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负责向安环部门报告;(6)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资质证明、作业人员培训纪录等档案的管理。2 、销售部(1)负责公司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甲苯)销售,并对销售量和销售流向进行统计、建立台帐,每月汇总后上报安环部;(2)负责对购买单位提交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查验;(3)负责同公路运输部门协调公司外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事项的工作,对公司委托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进行审定;(4)负责公司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在外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5)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以及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公司88、安环部和保卫科;(6)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销售台帐和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3、供应部(1) 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2)按采购计划对外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对进货量和采购来源进行统计,每月汇总后上报安环部;(3)公司采购新增易制毒化学品时,及时通知安环部;(4)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购货台帐、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4、保卫科(1)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存贮、使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盗工作。(2)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案89、件的侦破工作,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配合公安部门侦破。(3)按公司应急预案参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4)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人员相关犯罪纪录管理。5、 苯加氢车间(1) 负责按公司生产计划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生产;(2)负责本单位(部门)内生产、存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对责任管理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负责;(3)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部门)责任区内的安全检查、保卫工作,对责任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4)负责向公司报告本单位(部门)发生的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听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的指挥,参与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5)发生易90、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必须及时向公司安环部和保卫科报告;(6)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的基础管理,建立库存、收发的统计台帐,每月(甲苯)报告使用情况给安环部。第3节 安全管理1、各相关单位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2、安环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安全管理和检查中,必须包含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检查工作,每月统计一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和销售量。每季统计一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量,掌握动态情况。3、安环部按照公司要求,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人力资源部安排公司易制毒化学91、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资质取证培训学习。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包含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按公司相关程序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4、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乃至除名,并如实记录于其管理档案内;触犯国家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第4节 销售管理1、销售部为公司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执行单位,禁止向无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购买备案证明(凭证)的单位销售。2、公司现阶段可以对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只有甲苯,销售工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3、在销售过程中,销售部必须对购买单位所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92、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同时购买单位应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购买备案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同销售信息一起形成台帐,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4、在销售过程中,若用户委托公司运输要求,销售负责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外销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必须与车辆随货同行,以便备查。若为用户自提的,销售部必须查验对方运输车辆是否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同时必须持有易制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备案证明,否则禁止装车和销售。5、销售部每年应同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同时完善运输单位的档案管理,档案应包含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人员等资质证明复印件等内容。6、销售部在审查用户相关手93、续合法后,开具销售提货单给客户,到公司库区装车,苯加氢油库按提货单数量进行装车,装车完毕,到过磅房进行计量,与用户结算时以过磅单数量为依据。7、首次购买公司的甲苯的用户,销售部应向其提供甲苯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8、销售部对公司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在外运过程中安全管理负责,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以及交通事故时,在接消息后半小时内,必须报告公司安环部和保卫科,保卫科应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9、每月5日前完毕,销售部应将上月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和销售流向上报安环部。10、销售任务完成后,对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和原始单据、证明(凭证)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94、于2年,以便备查。第5节 生产和贮存管理1、公司现许可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只有甲苯,苯加氢车间负责依据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按生产计划组织甲苯产品的生产,同时对生产、存贮甲苯产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2、油库负责人应定时测量甲苯库的贮存量,存储不得超过最高限量,防止满库溢出的污染事故。3、油库人员在接销售部的对外销售提货单时,按提货单上数量装车,装车必须双人操作,并穿戴防静电服、防毒口罩和乳胶手套,以防事故发生。第6节 责任追究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依据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管理95、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第十七章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检修安全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部门和机动车间。3 内容与要求1、 编制检修计划方案(1)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1)检修方案内容有: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和人数、检修方法、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2)检修方案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3)检修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报公司安环部及分管副总备案。(2)编制检修方案的程序1)停工大96、修,由焦油车间、生产技术部、机动车间共同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报请公司批准。2)中修和一般检修,焦油车间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报机动车间审核批准,下达后实行。3)车间日常维修,由班组长编制维修计划方案,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2、检修组织与管理(1)大检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或检修指挥组),生产技术部经理任总指挥兼安全总负责人,由参加检修项目的有关车间部门参加组成。(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明确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履行检修项目的审批手续。(3)项目检修负责人对分管检修项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4)大检修现场的每个区域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和车间部门领导对检修安全负责97、,并指定区域现场专职安全员。(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按检修任务要求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6)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机动车间、焦油车间、安环部管理部门等有专人在大检修现场,检查、督促检修过程的安全作业情况。3、检修准备(1)焦油车间部门要为负责检修项目的单位(机动车间)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设备处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2)参加检修项目的单位、车间部门没有按规程办理、办完检修手续,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等。(3)根据检修任务的规定安全措施应认真逐项落实,不准随意改动,如执行有问题必须经总指挥批98、准。(4)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5)检修期间的所有泵等电器设备,没有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开启,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6)检修单位动火必须开动火证,并落实安全措施。(7)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4、检修安全(1)安全员在检修中应掌握的重要关键是:1)设备电源是否有效切断。2)盲板是否按流程顺序抽、堵,有无遗漏或差错。3)设备内清洗和置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死角或漏洞。4)安全防护措施(灭火器、安全帽、防护用具、安全警告牌、现场水源等)是否逐项落实。5)是否按有关规程办理动火证。(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应掌握的重要关:1)一切检99、修应严格执行公司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2)检修人员要认真检查按有关规程办理了动火证,在手续齐全、审批内容明确、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方可施工。3)检修人员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3)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正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4)易燃易爆区域的检修作业,要使用防爆器具、器械,或采用其它防爆措施,严格防范产生火花。(5)检修临时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5、焊接作业(1)从事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的规100、定作业,同时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1)焊接作业工具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4)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5米),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5)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和溶解乙炔气钢瓶。(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地或接零逐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101、姆。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第十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1节 总则为保证公司生产安全,落实责任和措施,特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2节 责任制度1、企业第一责任人领导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企业消防安全负全责。2、在企业第一责任人领导下,总管理部及其下属保卫科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是:(1)认真执行消防工作“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102、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2)负责对职工的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执行消防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3)负责消防器材、火灾隐患的检查,积极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4)负责制定灭火方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调查火灾事故,定期举行消防演练。(5)对在消防工作中有功或失职人员有奖惩建议权。3、公司二级单位(车间、部门)防火负责人职责(1)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消防工作,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总责。按公司部署开展工作,确保公司生命、财产不受损失。(2)根据单位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并经常督促落实。(3)发现火灾隐患等消防工作的漏洞,要认真整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问题,要103、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总管理部。(4)向总管理部报告消防器材、工具装置计划,并负责消防器材配置到位,经常组织职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5)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6)定期向公司防火负责人汇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7)积极查找火灾原因,向有关领导、保卫科汇报消防情况,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第3节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禁火区域划分1、煤气管道水平净距10米内;2、苯加氢车间;4、仓库库房内;5、配电室;6、化验室的药剂库。第4节 禁止烟火制度1、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区域,对烟火进行管制;2、在上述区域禁止明火取暖(包括电暖器);3、禁止在厂区、库区焚烧杂草和垃圾;4、在104、上述区域禁带火种;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6、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7、禁止烟火部位要有明显的标志。第5节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公司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无论由二级单位、公司或市消防支队组织扑灭的,均按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处理和报告。2、发生火灾后,主管副总经理、主任、班组长应对火灾事故的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一般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总管理部应立即汇报董事长,并保护好火灾现场。由公司保卫、安环、技术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开展调查,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汇报董事长。4、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董事长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事故概况报市公安消防部门。5、起105、火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领导没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和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火灾事故,并组织好人力物力,尽快恢复生产。6、起火单位对火灾事故如果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长时间报告等情况,除令其补报外,责任人还要受到处罚。第6节 消防器材管理办法1、消防器材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是易发生火险的部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用火用电和储存物资的性质,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2、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灭火器具要有专人负责管理。3、消防器材要摆放在位置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所有消防设施、灭火器具应有防冻、防晒、防潮措施,并有明显标志。4106、消防器材由使用部门每年按使用期限提出计划,报总管理部保卫科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使用单位负责所属器材、设施的维护和保养。5、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如有围占、压埋、挪用、丢失、维护保养不善,失去灭火效能的,责任单位承担修复所需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7节 防火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公司执行季查(总管理部负责)、车间(部)月查、班组日查制度。节假日和气候异常情况下,各级要有重点检查。2、防火安全检查要有单位领导、专(兼)职防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参加,要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火险隐患。3、检查的内容是:查人员思想、查消防组织、查制度措施落实、查消防器材维护、查火险隐患及整改等。4、检107、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登记,重大问题要立案。本单位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保证安全。5、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个人能完成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完成的不推给工序车间,工序能完成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完成的不推给公司。6、对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司安环、保卫部门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按时上报完成情况。第十九章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各岗位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3 108、内容与要求1、岗位操作人员要知道本岗位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辩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2、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3、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4、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5、开好班组“三会”,即班前布置会(布置任务时安全措施要具体)、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效果、记录)。6、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7、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109、导和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8、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9、对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10、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11、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及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2、作业现场要清洁,工具、物品、物料放置整齐有序;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防护、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安全色标、安全标志齐全完好。第二十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1 目的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证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各部门。110、3 内容与要求1、重大危险源点。(1)原料产品槽区。(2)机动车间高压配电室。(3)苯加氢车间主装置区.2、危险源点的防范措施 (1)各危险源点都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对苯加氢车间所属各工段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公司安环部结合车间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安环检查记录上。 (4)各岗位操作人员的教育:熟悉危险源点的性质,懂得防范措施,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危险源点的负责人:机动车间负责人:苯加氢车间负责人:苯加氢车间油库负责人主装置区负责人4、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点控制管理标准(1)高压配电室严格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配电室内谢绝参观111、。并悬挂“配电重地,闲人免入”。“止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办理停送电手续和严格电气检修工作票等制度。严格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加强对特种作业值班人员的教育和培训。(3) 苯加氢车间1) A级:油库、主装置区。2 )以上两工序控制管理标准:各源点挂安全禁带火种警示标志牌,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防护器材。加强各工段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各罐和设备、管道的管理,严格控制操作工的违章作业,禁止吸烟。严格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火。操作工要加强巡检,注意防火、防爆。安环部结合各车间定期检查(每周一次),岗位操作定期定人安全检查(每天至少一次)。源点负责人教育岗位员工应112、达到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应急处理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各级每次检查应有安环检查记录,学习情况应记录在安全活动记录中。进入公司人员禁止携带火种。岗位员工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格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第二十一章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动火作业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 范围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内所有岗位。3 责任者动火单位、监护人、动火人、签证单位。4 程序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范围内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审批、使用。(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113、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环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生产副总审批。(4) 安环部向动火负责人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114、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 “动火证”。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爆破试验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在安全地带动火,更换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5)动火前应整115、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它情况,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制定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保卫科同意。(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防火措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 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出现易燃物跑、冒、滴、漏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116、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区域动火,相邻区域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修外,必须按规定存放。(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15)各级安全员,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117、实情况进行监督。(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第二十二章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动土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标准化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动土安全作业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部门。3 内容与要求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 m 以上;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2、动土作业前有动土单位到生产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3、作业证经单位车间118、部门(机动车间、安环部、技术部、工程管理部)等部门会签,由公司生产部审批。4、作业前,动土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5、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6、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7、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8、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9、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119、以保护, 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10、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 人员随身携带。11、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动土安全作业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动土作业范围、内容(地下有无水管、电线、光缆等)、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 时 分动土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机动车间意见技术部意见:生产部意见:安环部意见: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第二十三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规定,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120、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标准化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部门。3 内容与要求1、受限空间是指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121、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 2 的规定。(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5、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6、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7、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 30 min 122、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8、受限空间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9、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24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10、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监护措施要到位。11、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12、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13、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所在车间、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审批部门存查123、,有安环部负责审批。14、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15、本规定如果与国家、政府相关规定、标准冲突,执行国家、政府相关规定、标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地点设备名称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作业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设备所在单位意见:安全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生产部审批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机动部审批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安环部审批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生产副总批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第二十四章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根124、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各部门。3 内容与要求1、公司安环部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2、公司生产部、机动车间负责审核施工部门申办的临时用电相关手续。3、各部门负责各自责任区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4、在生产车间、仓库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5、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需临时用电的部门到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表。 6、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表,临时用电申请表125、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7、临时用电申请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部门存档,第二联交机动车间,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8、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执行人在临时用电申请表第三联上签字后,由煤化工公司安环部注销。9、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10、安环部、生产部、机动车间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安装临时用电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11、凡在煤化工公司供电系统内的临时用电,均需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私自取电、未办延期手续,继续使用临时用电者按煤化工安全生产奖惩(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126、执行。1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13、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1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三相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1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16、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127、管、盖板等措施。17、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19、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20、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21、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22、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128、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煤化工有权予以停止供电。23、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24、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编号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方案 计划使用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用电容量千瓦取电源点 接法接线电工 电工证号审核意见 取电源点 电源单位:接法机动车间:技术部:生产部安环部:延期 延期理由: 延期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电源单位:生产部:机动车间: 安环部: 拆除时间: 年 月129、 日综合评价拆除验收 电源单位:良好 合格 返工机动车间:良好 合格 返工 生产部:良好 合格 返工 安环部:良好 合格 返工第二十五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1节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止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确保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2节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第二条 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第三条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高处作业危害识别1、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第五条 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130、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第3节 作业证办理程序第六条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1、施工负责人到安环部办理高处作业证,并填写高处安全作业证,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签字。2、施工负责人要指明监护人,并明确监护人的职责,办理完高处安全作业证后要对监护人进行技术交底,并把高处安全作业证交予监护人,直到作业结束。3、施工负责人填完后要有车间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并补充安全措施。4、最后由安环部审批,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由生产副总审批。第4节 安全措施及管理第七条 作131、业安全措施1、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经空间。不得低挂高用。2、劳保穿戴要符合作业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的要带好安全帽。3、高处作业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有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件上。不得高处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132、有关规程和标准。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5、在邻近区域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天气(如五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紧急状态下,制定应急预案并执行。第八条 作业人员职责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安全作业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危害因素及安全措施。3、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并向上级报告。4、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第九条 作业证的管理1、高处133、安全作业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画“/”。2、高处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应有相应责任人填写,作业人员应与“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姓名相符第5节 附 则第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吊装安全作业证附件高处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作业地点作业高度作业内容作业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作业单位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负责人:负责人: 年 月 日作业所在单位意见:安全负责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机动车间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安环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第二十六章 13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第1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对起重作业的有关规定及化工行业和起重吊装特种作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起重吊装作业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经机动车间、安环部审批后方可作业。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样式见附件)由申请单位填写,经机动车间、安环部签署审批意见后生效。机动车间负责吊装安全作业技术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安环部负责对吊装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业前须由机动车间通知有关单位。第2节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第三条 根据公司各式起重设备的特点,在进行大修、改进工程与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作前,对于起重工作所采用起重设备的规范135、与安全操作条例,必须在吊装前明确规定。 第四条 对起重设备的停置,应事先予以查验地形,以确保安全。 第五条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第六条 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 第七条 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须由专人负责进行,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由经专业技术培训有经验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 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第九条 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 第十条 在起重吊装作业中,有下列之一者不准吊装:1、136、指挥信号不明;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3、斜拉重物;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5、重物下站有人;6、重物埋在地下;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9、重物越人头;10、安全装置失灵。第十一条 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以及检查、试验等,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并应执行有关部门公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 第十二条 各种起重机检修时,应将吊钩降放在地面。第3节 各式起重机 第十三条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任何人不准进入起重机作业区。 第十四条 公司各式起重机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新装、拆迁的起重机在运行137、前,应经过一次技术检查,并用一定的荷重进行静力试验和动力试验。对于起重机的技术检查,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和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第十五条 电动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地予以接地。移动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通过行车轨道接地。电动行车小车,通过金属结构接地。 第十六条 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红白旗、口哨、左右手)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 第十七条 装有过卷扬限制器138、过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以及起重臂俯仰限制器等的各式起重机,在工作时,指挥人员必须在其限制范围以内进行工作,禁止利用这些安全装置来代替正规操作动作,但属于自动化操作范围以内的安全装置除外。 第十八条 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第十九条 起重机的荷重在满负荷时,应尽量避免离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均匀平稳,不宜忽快忽慢、忽上忽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晃发生危险。放下时速度不宜太快,防止吊物到地时碰坏。 第二十条 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压缩气瓶、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139、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由专职安全员在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 起吊的重物,必须先用绳子或链子很牢固和平稳地绑着,绳子或链子不应有打结和扭劲的情况。所吊的物件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应加以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打滑。 第二十二条 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传动装置在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应经过停止稳定后再开始逆向运转140、,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运转速度不宜变换过大,加速或减速应逐渐进行。 第二十四条 禁止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第二十五条 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物放到地上应稳妥地放置,防止倾倒或滚动,必要时应用绳绑住。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第二十八条 埋在地下无法估计重量的物件,禁止用各式起重机起吊。 第二十九条 起重机上的平衡荷重物,严禁搬动或任意增减。 第三十条 正在运行中的各式起重机,严禁进行141、调整或修理工作。电动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先断开电源,然后才可进行修理。 第三十一条 汽车起重机应有随吊杆起落高度而定的最大负荷指示器,并应在驾驶员操作台旁边,挂有吊杆起落高度与其最大允许负荷的对照表格,使驾驶人员能正确地知道吊杆起升到某一个高度时所能提升的最大负荷。 第三十二条 汽车起重机一般不准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工作,如有必要时,应事先与该线路的主管部门联系,做好防护措施或停止供电才可进行吊运工作。起重机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电力线路两旁附近工作时,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间隔距离应不小于下列数值: 供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142、0kV35110kV154kV220kV330kV与供电线路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间隔距离(m)1.524567第三十三条 汽车起重机吊杆升起的仰角应符合规定,一般不准超过75。起吊前应检查仰角指示器的位置是否符合实际。 第三十四条 汽车起重机应把吊钩挂在车前的横档上,以免吊杆及吊钩摆动,吊杆所放的位置应是行车的正前方,而转盘、吊杆以及吊钩上的滑车都应闸住。起重机回转时,吊钩滑车必须闸住。 第三十五条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必须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不准碰上建筑物、电杆、电线、电杆拉线。 第三十六条 汽车起重机的吊杆如为折合式,当进行起重时必须将其伸直,不准弯曲起重。 第三十七条 使用汽车起重机起吊超过143、500kg重量的物件时,应用四个架脚支持在地面上。如在松土地面上工作时,应在架脚下垫置道木。 第三十八条 汽车起重机必须在水平位置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 第4节 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链式起重机 第三十九条 钢丝绳的使用,应按照制造厂家技术规范的规定。如果没有技术规范的规定时,应从钢丝绳上切下1500mm左右一段,作单丝的抗拉强度试验;整绳的抗拉强度为单丝抗拉强度总和的83%,作为该钢丝绳的技术数据。钢丝绳使用中必须加强寿命管理,严格按附件一的有关规定按月检查,使用达到寿命期,外表完好的也要报废。其他绳索也要遵循同一原则。 第四十条 绳索在使用前必须144、仔细检查,所承受荷重不准超过规定。 第四十一条 钢丝绳或麻绳均须在通风良好、不潮湿的室内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钢丝绳须定期上油,麻绳受潮后必须加以干燥,在使用中应避免碰到酸碱液或热体。 第四十二条 U形螺栓的规定负荷,应按最小截面积8000N/cm2计算使用。使用时其中一绳环必须扣在螺栓上,不准二绳环都扣在U形环上。 第四十三条 环绳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但最短不应少于300mm。 第四十四条 双头绳索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但最短不应少于300mm,并经过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十五条 环绳及绳索必须经过1.25倍容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45、第四十六条 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夹角一般不大于90。荷重和绳索夹角的关系。 第四十七条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 第四十八条 通过滑轮或滚筒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往滑轮上缠绳时,应注意松紧,同时不使其扭卷。 第四十九条 钢丝绳上的污垢及干固的润滑油,应用抹布和煤油将其清除,不准使用钢丝刷及其它锐利的工具清除。 第五十条 麻绳、棕绳或棉纱绳,用作一般的允许荷重的吊重绳时,应按其断面积10N/mm2计算,用作捆绑绳时,应按其断面积5N/mm2计算。 第五十一条 麻绳、棕绳或棉纱绳在潮湿状态下的允许荷重应减少一半,涂沥青的纤维绳应降低20%使用。 第五十二条 无论是单面146、或双面吊钩,均应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否则不准用在起重设备中。 第五十三条 起重设备中所用的吊钩和吊环,应用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不准使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有裂纹或显著变形的不准使用,也不准在吊钩上焊补或在受力部位钻孔。 第五十四条 使用的滑车或滑车组,必须经常详细检查,如滑车边缘磨损过多、有裂纹或滑车轴弯曲等缺陷,均不准使用。 第五十五条 滑车不准拴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紧固,防止钢绳自动跑出。 第五十六条 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按土质不同情况加以计算,使之埋设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防止垃圾窜入滑车。 第五十七条 在高处悬147、挂滑车的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须使用安全带;必要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场指导和监护。 第五十八条 千斤顶的顶重头必须能防止重物的滑动。螺旋千斤顶或齿条千斤顶应装有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丝扣或齿轮的装置。不准使用螺纹或齿条已磨损的千斤顶。 第五十九条 千斤顶必须垂直地放在荷重的下面,必须安放在结实的或垫以硬板的基础上,以免在举重时发生歪斜,压弯齿条或螺纹。 第六十条 不准在千斤顶的摇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任何方法来加长摇把的长度。 第六十一条 使用液体或压缩空气传动的千斤顶时,禁止工作人员站在千斤顶安全栓的前面。 第六十二条 当液体或压缩空气传动的千斤顶升至一定高度时,必须在重物下垫以垫板,防止活塞148、突然下降,发生事故。往下放时,应随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垫板。 第六十三条 用两台以上千斤顶起一重物时,应选择上升速度相同者;如用不同的速度者,则应逐一多次轮流慢慢起动。 第六十四条 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第5节 人工搬运 第六十五条 搬运管子、工字铁梁等长形物件,应注意防止物件甩动,打伤附近的人员或设备。用车推时应绑好。 第六十六条 加热的液体应放在专门的容器内搬运,并且不得盛满,应用车子推或二人抬,不准一人肩荷搬运。 第六十七条 多人共同搬运或装卸较大的重物时,应有一人担任指挥,搬运的步调应一致,前后扛应同肩,必要时还应有专人在旁监护。 第六十八条 用管子滚动搬运必须遵守149、下列规定: (一)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二)管子能承受重压,直径相同。 (三)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cm,以便调节转变。 (四)在重物滚动搬运中,放置管子应在重物移动的前方,并应有一定距离。禁止用手去拿受压的管子,以防压伤手指。 (五)重物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下坡时,必须用绳子拉住重物的重心,防止下滑过快。 第6节 附 则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起重吊装工作。第七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环部起草、解释。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吊装安全作业证附件吊装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吊装人吊装指挥人吊装内容吊装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吊150、装物件重量(吨)吊装作业单位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机动车间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安环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第二十七章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1节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及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第二条 定义本安规规定采用下列定义:1、厂区断路作业。2、 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第2节 作业要求 第三条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样式见附录)。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并151、为提示来往的车辆绕行线路。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152、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第3节 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第四条 断路安全作业证的领取和填写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2、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行政后勤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3、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第五条 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审查批 1、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153、业证后,交行政后勤部、机动车间、安环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行政后勤部、机动车间、安环部、施工单位各一份。2、总管理部负责审查断路安全作业证所填断路地段及原因、断路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合适,并落实。3、机动车间负责对断路作业中水、电、气等设备是否受到影响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4、安环部负责对断路安全作业证所列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第4节 附 则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七条 本制度由安环部起草、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断路安全作业证附件断路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断路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断路地段及原因:断路采取的安全措施:作业负154、责人:年 月 日作业安全负责人:年 月 日作业单位领导:年 月 日总管理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机动车间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安环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生产安全副总批准意见:签字: 年 月 日第二十八章 带有有害气体抽堵盲板安全管理规定第1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在带有有害气体抽堵盲板作业过程中发生着火、爆炸、中毒等事故,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带有有害气体抽堵盲板安全管理规定。第2节 作业准备第二条 一般抽堵盲板由安环部审查批准即可施工,危险较大的作业(如带压作业)要经过生产副总批准方可作业。第三条 带有有毒气体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好抽堵155、盲板许可证,同时通知有关单位,以便共同检查,配合检修。第四条 抽堵盲板应提前一天搭好斜梯和脚手架,同时要通知安环部和其他有关单位检查认可。若不符合要求时,必须按要求及时改进,达到安全合格后方可进行。第五条 抽堵盲板前施工负责人应交清任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人员应先将要拆卸的法兰螺栓每隔一至两个螺栓活动拆下,更换好新螺栓并拧紧。若拆除的法兰离管道支架较远时,应先将法兰两端管子吊稳或支架,以免管线下沉。第3节 操作管理第六条 所有盲板、垫圈应按以下规定预先制作。1、盲板要有足够的强度,打光毛刺,经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2、盲板直径应和法兰螺丝孔的内边直径距离相同。3、盲板垫圈上必须留有156、两个手柄作为起吊移动和标志使用。4、垫圈外径应和管道法兰上螺丝孔的内边直径距离相同,垫圈的内径应等于管道内径。5、盲板垫圈的材质应与管内介质、压力、温度等条件相适应。第七条 抽堵易燃易爆介质的盲板,采用铜质工具,若使用铁质工具时,工具表面要涂黄油,禁止重力敲击。第八条 为便于撑开法兰,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的应予先装配顶丝或千斤顶。第九条 管道压力不应超过50mm水柱,刺激性气体压力不高于30mm水柱,温度不得高于60,氧气含量不高于工艺指标,严禁负压抽盲板。第十条 凡可燃易燃以及能引起中毒的气体作业区周围15米内禁止动火,如在室内抽堵盲板时应打开门窗,必要时停止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抽堵盲板157、时所有各种防护器材,必须按照各种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佩戴完毕后确认无问题方可工作。第十二条 管道法兰拆开后,必须除净法兰杂物,然后将准备好的盲板插入,迅速按相对位置将螺栓拧紧。第十三条 确认已无毒物外漏时,方可摘下防毒面具,经施工负责人检查合乎要求后方可指示作业人员离开现场。第十四条 抽堵盲板中应注意工具等物的存放,以防坠落打伤人或损坏设备。第十五条 在抽堵盲板过程中,作业人员感到不适时,应立刻离开毒区休息,并进行检查第4节 附 则第十六条 凡公司范围内的带有有毒有害气体抽堵盲板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环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抽堵盲板安全158、许可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 抽堵时间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申请单位盲板抽堵开始前应完成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作业单位盲板抽堵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生产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安环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生产副总批准意见:签字: 年 月 日第二十九章 储存设备检验检查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储焦油车间和苯加氢车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特制定设备检测检查安全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3 内容与要求1、两大生产车间负责统计所属危险化学品储罐的159、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附件,并建立详细台账,包括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消防设施、泡沫灭火装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火灾报警系统等。2、油库当班操作工每班至少组织2次对现场各安全设施、设备、附件等进行巡检记录,确保完好。3、公司安环部每周至少对危险化学品储罐进行2次安全检查,对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附件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各安全附件由机动车间根据规定制定外检内校计划,并做好相关工作,安环部负责检查督促落实。5、安环部按照防雷检测规定,每年联系防雷中心对危险化学品储罐进行二次防雷接地检测,机动车间每季度对危险化学品储罐进行1次防雷接地检测。6、安环部按照质监部门的强检规定,每160、年组织对可燃气体报警仪、火灾报警进行定期外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7、安环部负责联系外部有资质单位定期对储罐的性能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8、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章 油库安全管理制定1 目的为加强对油库安全的管理,保证企业员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油库安全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各部门。3 内容与要求1、油库属易燃岗位,所有区域严禁烟火,非本岗位人员禁止入内。2、消防器材、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不得随便动用。3、上、下油罐及在装车前要认真检查有无泄漏情况,发现泄漏禁止装车。4、装车前检测罐中有无水等杂物,未经检测禁止装车。5、机动车无防火帽,禁止进入库区。6、严禁将废油倒入现场,要收集一起放在指定位置。7、定点、定时巡回检查,注意观察,防止跑、帽、滴、漏现象发生。8、加强对外来装油人员的监管,严禁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品进入库区。9、装卸车时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穿戴齐全,人身需除静电。10、不能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粗苯产品泵房及作业区。11、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区的车辆,岗位人员要检查罐体是否符合要求,车辆司机是否有相应证件等,罐的检验日期是否到期,随车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手机是否关机、车辆是否按照规范佩戴了防火帽等,若违反上述规定,严禁装、卸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