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铁路工程安全生产及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汇编34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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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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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铁路工程安全生产及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项目班子岗位安全职责- 1 -第三章 安委会、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5 -第三章 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3 -第四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7 -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28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31 -第一章 总 则- 31 -第二章 职 责- 31 -第三章 教育培训- 31 -3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34 2、-第一章 总 则- 34 -第二章 基本规定- 34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37 -第一章 总 则- 37 -第二章 特种作业基本要求- 37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9 -5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41 -第一章 总 则- 41 -第二章 管理职责- 41 -第三章 控制措施- 42 -第四章 监测与跟踪- 43 -第五章 考核评价- 44 -6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45 -第一章 总 则- 45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45 -第三章 检查的主要内容- 46 -第四章 检查的基本要求- 47 -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与闭合- 47 -7 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503、 -第一章 总 则- 5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50 -第三章 应急管理- 51 -第四章 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 52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2 -第六章 后期处置- 54 -第七章 应急保障- 54 -8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56 -第一章 总 则- 56 -第二章 事故报告- 56 -第三章 事故调查- 58 -第四章 事故处理- 59 -9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罚实施办法- 66 -第一章 总 则- 66 -第二章 奖 励- 66 -第三章 处 罚- 68 -第四章 附 则- 71 -10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办法- 72 -第一章 总 则- 72 -第二章 提取标准- 72 4、-第三章 计划、计价资料的编制- 72 -第四章 资料统计- 73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77 -第六章 考核评价- 78 -第七章 附则- 79 -11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 89 -第一章 总 则- 89 -第二章 安委会会议- 89 -第三章 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 89 -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管理- 92 -第五章 附 则- 93 -12 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实施办法- 94 -第一章 总 则- 94 -第二章 范 围- 94 -第二章 职 责- 94 -第三章 管理规定- 96 -第四章 现场带班要求- 97 -第五章 附则- 98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99 -第一章 总 则- 5、99 -第二章 购置、租入、安装、检测- 100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101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检查- 102 -第五章 登 记- 103 -14临近和跨越河道、等级公路安全管理办法- 104 -第一章 总 则- 10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04 -第三章 跨河道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05 -第四章 跨等级公路安全防护施工方案- 105 -第五章 公路交通疏导技术措施- 107 -15起重机械、提升设施管理办法- 108 -第一章 总 则- 108 -第二章 准入审查- 108 -第三章 安装、使用与拆卸- 109 -第四章 使用管理- 110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113 -6、16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规定- 114 -第一章 总 则- 114 -第二章 危险岗位- 114 -第三章 岗位要求- 114 -第四章 书面告知- 115 -第五章 其 它- 115 -17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117 -第一章 总 则- 117 -第二章 人员保险范围- 117 -第三章 保险办理- 117 -18“三同时”管理办法- 119 -第一章 总 则- 119 -第二章 “三同时”实施措施- 119 -第三章 监 督- 120 -1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121 -第一章 总 则- 121 -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 121 -20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25 -第7、一章 总 则- 125 -第二章 编制原则- 125 -第三章 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 126 -第四章 编制程序- 126 -第五章 审批和执行- 128 -21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 129 -第一章 总 则- 129 -第二章 安全评价分类及要求- 129 -第三章 安全评价的基本方法- 130 -第四章 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 131 -第五章 重大危险因素管理- 132 -22劳务作业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137 -第一章 总 则- 137 -第二章 对劳务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137 -第三章 其 它- 138 -2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39 -第一章 总 则-8、 139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139 -第三章 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 139 -第四章 场内交通机动车及操作人员- 140 -第五章 场内道路- 142 -第六章 交通事故管理- 142 -第七章 附 则- 143 -2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44 -第一章 总 则- 1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144 -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45 -第四章 防火检查- 145 -第五章 隐患整改- 146 -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 147 -第七章 消防档案管理- 147 -25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149 -第一章 总 则- 149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1499、 -第三章 工作重点- 150 -26 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52 -第一章 总 则- 152 -第二章 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 152 -第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155 -第四章 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55 -27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57 -第一章 总 则- 157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157 -第三章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158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159 -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置- 160 -第六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160 -28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162 -第一章 总 则- 162 -第二章 购 买- 163 -第三10、章 运 输- 163 -第四章 存 放- 164 -第五章 使 用- 165 -第六章 现场管理- 165 -第七章 监督检查- 166 -29火工品管理办法- 167 -第一章 总 则- 167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167 -第三章 火工品管理要求与管理制度- 173 -第四章 火工产品使用- 181 -第五章 处 罚- 183 -3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185 -第一章 总 则- 185 -第二章 采 购- 185 -第三章 发 放- 186 -第四章 使 用- 187 -31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189 -第一章 总 则- 189 -第二章 主要职责- 189 -第三章 森11、林防火保证措施- 190 -第四章 监督检查制度- 191 -第五章 应急处理预案- 192 -第六章 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92 -32安全资料管理办法- 194 -第一章 总 则- 194 -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194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199 -33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200 -第一章 总 则- 200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200 -第三章 安全技术交底- 203 -第四章 安全验收- 205 -第五章 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方案- 207 -第六章 隧道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209 -34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210 -35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12、13 -36 现浇梁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15 -37 便道、便桥通行及养护作业管理办法- 218 -38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 219 -39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222 -第一章 总 则- 222 -第二章 考核评价- 223 -第三章 考核奖罚与评优- 224 -第四章 考核兑现- 227 -第五章 附则- 227 -40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管理规定- 255 -第一章总 则- 255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55 -第三章安全生产实施体系- 256 -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体系- 258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258 -第六章附 则- 260 -第二部分 节能减排管13、理制度- 261 -1 节能减排(降耗)实施细则- 262 -第一章 总 则- 262 -第二章 实施细则- 262 -2节能减排(降耗)考核办法- 267 -第一章 总 则- 267 -第二章 考核原则、对象和内容- 267 -第三章 考核方法与指标- 267 -第四章 考核程序- 268 -第五章 附 则- 268 -3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 272 -4 节能减排(降耗)责任制- 274 -第一章 总 则- 274 -第二章 职 责- 274 -第三章 附则- 277 -第三部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78 -1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80 -第一章 总 则- 280 -第二章 14、岗位职业卫生职责- 281 -第三章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283 -第四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286 -2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90 -第一章 总 则- 290 -第二章 管理职责- 290 -第三章 管理规定- 291 -第四章 其 他- 292 -3 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制度- 293 -第一章 总 则- 293 -第二章 职责- 293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申报- 293 -第四章 附则- 294 -4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95 -第一章 总 则- 295 -第二章 职业危害告知- 295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警示- 296 -第四章 附则- 298 -5 职15、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299 -第一章总则- 299 -第二章 管理职责- 299 -第三章 附则- 300 -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01 -7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303 -8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305 -9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306 -第一章 总 则- 306 -第二章 事故等级及工作职责- 306 -第三章 事故处置和报告- 307 -第四章 附则- 308 -10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309 -第一章 总 则- 309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309 -第三章 应急管理- 310 -第四章 附则- 311 -16、1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12 -第一章 总则- 312 -第二章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312 -第三章 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 313 -第四章 附则- 317 -12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318 -第一章 总 则- 318 -第二章 职责和预防- 318 -第三章 职业危害申报- 319 -第四章 监督管理- 319 -第五章 管理资料- 321 -第六章 处 罚- 321 -13 女职工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323 -发布令 为确保铁路项目施工满足合同、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修订版)。本制度汇编是依据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标准化管理文件汇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标17、准化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状况进行编制;于2015年1月6日经本项目部评审通过,并于4月18日再次修订评审,现予发布;望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及分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修订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原2015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修订版)作废,不再执行。项目经理:日期: 年 月 日安全管理制度评审表单位名称有限公司日期制度名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评审组织人记录人评审人员评审意见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管理办法共计57 项,管理制度齐全,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责任,对项目部安全管理提供了有效依据。评审结论同意颁布实施 局部修改 重18、新编制前 言一、总则为规范有限公司铁路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制定有限公司铁路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管理制度)。二、编制说明1、管理制度针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涵盖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一切风险可以控制”、“一切隐患可以排除”、“一切事故可以预防”的工作准则。2、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19、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工作。3、项目部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必须不断完善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部门发现需要修改和不妥之处,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提交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供及时修订参考。4、除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外,项目部还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5、本管理制度由有限公司铁路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三、编制依据本制度汇编依据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标准化管理文件汇编,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状况进行20、编写。四、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铁路标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部室、分部、架子队。五、方针与目标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环境保护,营造绿色的天地;安全健康,托起生命的太阳。方针说明:环境保护采取措施节能降耗,遵守法规,保护环境,预防或减少污染,做到各类污染达标排放。营造绿色的天地严格要求,不断创新,持续改进,提高环境管理绩效,在水利水电、公路和桥梁、市政(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核电和水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营造绿色环保氛围,让我们为自己和人类的未来做出应有的贡献。 安全健康通过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辨识和评价,制定措施、方案控制各类危险因素,从源头上防止员工和相关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和职业病。21、 托起生命的太阳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使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文明施工环境,以人为本,持续改进,共同创造企业光辉的明天。1、安全管理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绝死亡责任事故,控制或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消除一切责任设备、火灾、爆炸事故。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无集体投诉事件,环境监控达标,单位工程验收时,环保水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3、文明施工目标:做到现场布局合理,施工组织有序,材料堆码整齐,设备22、停放有序,标识标志醒目,环境整洁干净,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结合项目部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三条 项目部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督促各单位、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23、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第五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应以建设平安项目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 项目班子岗位安全职责第六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六大职责 (三)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生产经24、营的关系; (四)批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及奖惩等。 (五)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审定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方针;每年主持或委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至少四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支持安全部履行安全监察职能; (七)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和有效使用; (八)在选聘干部时,应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坚持安全管理“一票否决25、制”,坚持对安全工作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不予聘任的原则; (九)主持重大以上伤亡、设备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第七条 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总监是项目部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项目部经理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局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及各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 (三)组织制定、监督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重点、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及奖惩等; (四)主持项目部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报告年度安全生产管理26、工作;定期听取安全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兑现奖惩; (六)批阅上级领导、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组织贯彻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分部在贯彻落实上出现的问题; (七)督促、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各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协调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八)组织并带队参加项目部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做出重要批示,并落实到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九)组织重大以上伤亡、设备事故的内部调查和处理工作,对性质严重的事故,应深入事故现场,了27、解事故情况,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组织制定预防措施,追查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组织协调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检查评比、安全竞赛、安全奖惩、安全活动及经验交流等活动; (十一)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和保证安全部履行其职责和权力。第八条 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项目部分管职能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在组织项目部的生产部署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生产部门、各分部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组织专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督促落实安全投入项目计划的实28、施,负责审批安全防护设施项目、安全设备设施项目计划,并对其落实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落实、创造和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理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第九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协助安全总监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组织项目部内的各类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修编工作。 (三)组织编制并审批项目部范围内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防洪度汛措施、高边坡、深基坑、高墩身、大跨连续现浇梁及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施工配电方案等。 (四)审批新材29、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五)参加重大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六)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科技和职业危害问题的课题研究。 (七)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与施工组织措施同时编制,同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落实。 (八)听取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指导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九)指导技术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学习,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针对性和交底的层层落实把关。 (十)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编制和审核,研究采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条 总经济师安全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分析经30、营管理活动的安全生产因素,并为生产安全开展经济分析; (二)协助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参与项目部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实施,并提出安全生产所需资源的落实方案和建议; (三)审定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安全奖励等经费计划,保证资金到位,专款专用,指导财务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和统计工作; (四)组织工程项目劳务队伍资质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劳务作业工程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协议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权限和要求,并督促履约; (五)组织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全面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31、有效实施; (六)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金等工作,并保证资金到位,组织并参与对重大以上事故经济损失的审核及索赔工作。第十一条 党总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综合管理部门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过程检查; (三)组织综合管理部门开展和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及宣传方案的实施; (四)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第三章 安委会、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十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职能部门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扩展到每个部门、每个项目、每个部位,延伸32、到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项目部范围内,构建一套涵盖齐全、责任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一) 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领导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 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三)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成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重大安全生产措施,对重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四) 作为项目部管理权限内的事故结案机构,负责向下属事故单位实施行政问责,负责评审重大事故单位的“33、说清楚”,负责提出项目部管理权限内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五) 研究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安委会办公室)安全职责(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管理规定;编制、评审、报批项目部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二) 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和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筹备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委会成员会议的具体事务;(三) 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四) 负责编制、评审、报批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分析、掌控建设过程34、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并监督落实;(五) 负责组织、制订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计划组织落实教育培训工作; (六) 负责项目部职业卫生健康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七) 负责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八)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助、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事故等级,相应的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项目部工伤事故的认定申报工作;(九) 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技术规程、专业标准;(十) 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技术和设35、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十一) 制定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厂队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报送、统计上报工作;(十二) 负责“安全、环保措施费”计划的策划、编制、组织申报工作;(十三) 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报批和组织预案宣传、交底,对演练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职责(一) 及时传达、转发国家、地方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法规、指令和文件;(二) 负责机关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车辆交通的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三) 负责项目部机关车辆的安全管理,负责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四) 协助安排36、安全生产会议;(五) 组织项目部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换证和发证工作,负责安排变换工种人员的新岗位安全培训及考试工作;(六) 组织开展项目部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职业病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七) 执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督促、检查各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用工管理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八) 负责项目部工伤保险费收缴工作及支付工作,并组织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作;(九)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第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一) 必须坚持“安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项目部的37、安全生产技术负有全面的指导职责;(二) 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整理,分发到各部门;(三)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的规程、规定;(四) 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水保措施,对有害、有危险的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制定相应的防护技术措施,并对作业队进行安全技术和施工措施的技术交底工作;(五) 负责编制项目部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六) 负责对工序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七) 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38、技术问题;(八) 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九) 做好“安全、环保措施费”申报的基础性资料;(十) 严格按设计要求做好测量放样工作,确保施工建筑物体型满足设计安全要求。第十七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一) 督促、检查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过程,督促检查对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修订)制度的执行情况,规范和统一分包行为和劳务用工行为;(二) 建立项目部对分包商和架子队的企业资质审查制度,协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企业安全资质,并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三) 做好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投入资金的分类、统计工作,确保各单位安全39、生产的有效投入;(四) 负责全项目部外协队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五)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安全事故以及人身意外伤害安全事故等保险范围内的报案、理赔等工作;(六) 负责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事务;(七) 明确投标文件、合同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与发包人协商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程序;(八) 做好“安全、环保措施费”申报的基础性资料。第十八条 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一) 在采购劳保用品时,要保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采购劳保用品,严格禁止不合格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二) 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设备操作、修理工手中和设备使用场所40、,监督检查操作情况;(三) 会同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坚持合格者持证上岗;(四) 负责组织定期对机械设备、电气、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检查,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五) 对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超负荷运转,进行监督管理;(六) 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七)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八)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交通车辆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九) 参与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第十九条 质量管理部安全职责(一) 承担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安全职责;(二)41、 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和试验,防止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各项检查原始记录;(三) 负责对劳保用品质量检验、试验工作,防止不合格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四) 参加因质量问题引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 相关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措施的制定;(六) 做好现场质量检查工作,对质量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杜绝因质量事故影响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七) 协助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检查、监督工作;(八) 会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设施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参加施工组42、织措施的审定,防止因质量事故而引发安全事故;(九) 要求施工单位按项目部的文明施工标准进行现场临建设施的施工。第二十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一)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用款;(二) 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台帐,并对专项资金流向准确记录,做到专款专用;(三) 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按规定办理职工、设备的保险业务及保险资金返还的使用情况;(四) 负责安全生产及事故的罚款收缴和管理,处理安全生产资金往来;(五) 在年终安全生产会议中通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二十一条 工会安全职责(一) 贯彻国家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43、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二) 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员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上告;(三) 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员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四) 参加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五) 协助行政及各单位搞好班组的安全文化建设;(六)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七) 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督促各44、单位组织员工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疗养;(八)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设施和资金的投入进行监督;(九) 工会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安委会的工作,并负责收集员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及时与项目部领导和上级工会进行协商和沟通。第二十二条 试验室的安全职责(一) 遵守试验、监测安全操作规程;(二) 对施工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做好安全性能的试验检测,确保满足设计要求,杜绝安全隐患;(三) 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安全监测数据、资料,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第二十三条 架子队安全职责(一) 在签定工程分包施工45、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对本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二)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部署;(三)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或明确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班组和岗位人员;(四) 组织并配合项目部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本单位员工掌握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正确佩戴或使用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五) 保证必要的安46、全投入,为员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为本单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六) 做好施工现场或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落实到位,保证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七) 做好施工现场或责任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干净整洁、标志齐全,达标排放;(八) 负责做好本队生活营区的消防、用电等安全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的管理工作,保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九) 定期开展内部生47、产、工作、生活营区的安全自查工作,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十)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事故的抢险和人员的救护,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能离开工地;(十一) 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第三章 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单位的规定、指示和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项目部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分析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实施; (五)48、参加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的审核,督促实施; (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提出改正意见,督促隐患整改。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七)根据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三级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九)参加项目部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编制工作; (十)负责度汛抢险、危险49、作业、大型设备、材料运输、吊装作业等现场安全监督工作;督促物资设备部门做好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 (十一)负责对项目部各分部施工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项目部员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和员工职业健康归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五)负责安全生产相关简报、文件的收发、归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对外宣传报导工作; (十六)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项目进行认定,及时上报每月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报表。第二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50、家劳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协助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的接待及会议的准备工作; (三)负责收集、整理、汇报各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导工作; (四)负责办公楼、宿舍、后勤服务设施、防火防盗和生活用电、饮食和饮用水卫生、食堂防火等日常安全宣传管理工作; (五)生活办公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前后的用电、消防设施和保卫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 (六)负责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件的日常管理;做好员工入场前和转岗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积极配合事故抢险和重大事故处理; (八)依据公司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5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第二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经审定后监督执行; (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三)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从技术上提供施工安全保障; (四)负责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交底; (五)制订生产计划时,须符合安全第一的要求;在执行作业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 (六)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生产现场特种作业的防护设施、设备,组织安排危险区域安全标52、志的设置; (七)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列入整改计划的事故隐患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八)不违章指挥,纠正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九)科学地安排生产程序,尽量避免交叉施工作业。如发生交叉作业,须设安全防护设施; (十)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如实地反映事故情况,积极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第二十七条 物资设备部部长安全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资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对所采购的物资和劳动保护用品及零配件的质量、安全技术要求及性能和物资保管负主要责任; (二)应加强对物资材料的检查验收、保管、发放、退库工作,确保物资材料的53、原有质量,保证其安全性能和使用效果; (三)严格按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采购、入库、保管、发放等工作; (四)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物资、机械管理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项目部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五)负责组织机械操作、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六)组织项目部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 (七)组织项目部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审查、鉴定、验收工作; (八)组织对项目部特种作业设备进行校验工作; (九)组织对项目部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十)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材料、设54、备的价格、折旧等进行认定,及时上报每月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报表。第二十八条 计划合同部部长安全职责 (一)对计划合同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督促检查各分部对劳务单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规范和统一劳务用工行为; (三)建立劳务单位的企业资质审查制度,审查劳务单位的等级及安全资质,并在劳务合同、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四)负责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事务。 (五)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项目的工程价款进行计算,及时上报每月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报表。第二十九条 质量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一) 作为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责任人之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55、护负责。(二) 带领本单位员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公司、分公司及建管处、监理单位等有关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定,增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三) 负责督促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本单位及本单位所属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责任。(四) 负责协调本单位各级员工按要求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等,按规定参加项目部有关的安全生产会议,负责对本单位各级员工进行会议精神的传达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工作。(五) 积极完成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中本单位负责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合完善项目部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工作。(六) 负责组织对工程使用56、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和试验,防止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各项检查的原始记录。(七) 负责对劳保用品质量检验、试验工作,防止不合格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八) 做好现场质量检查工作,对质量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杜绝因质量事故影响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九) 参加因质量问题引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 履行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职责。(十一) 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措施的制定。 第三十条 财务部部长安全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账户,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用款; (二)督促、检查、指导57、项目部及各分部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帐; (三)督促、检查、指导各分部办理人员、设备的保险业务及保险资金返还使用情况; (四)负责项目部安全事故的罚款收缴和管理,安全奖金的支付和兑现; (五)在年终财务会计报表中,通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六)做好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投入资金的分类、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项目部、分部、劳务队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征迁协调部部长安全职责 (一)对征拆协调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征地拆迁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 (三)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处理好同当地58、百姓的关系。第三十二条 测量中心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测量中心负责人是测量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三)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本队人员遵守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制定测量仪器专人保管、定期保养等规章制度,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妥善保存测量资料; (五)指导测量人员正确使用测量仪器,严禁无关人员和不了解仪器性能人员动用仪器; (六)负责保护好测量仪器,定期进行强制性检验和常规检查,做好仪器的防腐、防晒、防雨、防59、尘工作,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仪器进行测量。第三十三条 中心试验室主任安全职责 (一)对中心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指示,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三)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试验室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项目部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分部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组织、监督各架子队落实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从技术上提供施工的安全保障; (三)平衡安排生产计划时,必60、须符合安全第一的要求;在执行作业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 (四)负责督促落实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设备、危险区域安全标志的设置; (五)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列入整改计划的事故隐患的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防洪度汛措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参与重大防洪度汛措施、高边坡、深基坑、高墩身、大跨连续现浇梁及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施工配电方案的编制或审查; (七)参与审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中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协助配合征地拆迁办工作,协助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处理好同当地百姓的关系; (九)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如实地反映事61、故情况,积极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十)负责分部专职安全人员和安全生产投入的配置和审核; (十一)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量及安全投入的零星工程量、人工、机械台班费进行认定,及时上报每月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报表;第三十五条 架子队长安全职责架子队长是本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根据项目部分解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本单位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实施项目部、分部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单位 “两措”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三)认真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62、责任制和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四)根据项目部、分部及专职安全员的整改指令和要求,及时开展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改的整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参加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与各种安全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定期进行考核;对新工人、转岗工种、待岗后复工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各种安全活动记录; (六)认真组织均衡生产,充分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符合安全要求,坚决制止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63、 (七)负责组织各班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协调所属各班组、各工种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 (八)加强班组建设,深入开展班组活动,积极领导,大力支持安全队长、安全班组长、安全员的工作,对班组个人进行奖罚; (九)按时参加各类安全会议,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积极组织安全日活动,检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十)发生事故后,及时(半小时)报告分部、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总结教训,充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一)负责填报安全生产投入的工程量清单并经分部有关部门签字认可。第三十六条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64、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范、法令、制度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二)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三)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时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四)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督安全作业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员工65、安全学习,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员工安全教育; (七)负责监督维修、保养安全设施、标志和器材的管理; (八)发生事故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整理上报有关的报表、资料; (十)配合定期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第三十七条 技术员安全职责 (一)在分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负责编制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底、监督落实; (三)具体负责项目部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66、作,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从技术措施上提出处理办法; (四)协助分部其他管理人员对架子队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工作; (五)参加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六)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第三十八条 材料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器具供应,保管和施工物资安全性能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度; (三)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取证、记录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防护用品; (四)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67、堆放,合理布置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对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和配件要定期检查、试验,对不合格和破坏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六)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重点保管。第三十九条 资料员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 (二)学习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做好安全和环保管理体系方面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收、发文管理工作,规范文件管理;处理收发文件,及时转发到归口部门、分部及架子队,并做好登记手续; (四)对安全资料及时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安全管理台帐; (五)遵守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自身思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第四十条 试验员安全职68、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范、制度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二)熟悉所用试验设备的技术性能、试验规程及操作要领,负责仪器、设备的保养和使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四十一条 作业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三)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69、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四)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问题; (五)对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六)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七)负责落实班前会制度。第四十二条 焊工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范、制度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常识70、; (二)持证上岗,熟悉所焊(割)物件和所使用的器具安全性能,并正确使用; (三)执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的规范、标准,熟练掌握焊工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四)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焊工作业,编制焊接作业安全措施计划,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五)执行焊接动火审批制度,确保施焊安全;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焊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第四十三条 机械操作工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范、制度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二)持证上岗,熟悉所操作的机械设71、备的性能和安全装置; (三)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定期保养、维修,不带病运转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调整作业; (四)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制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五)不得使用安全装置不全(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擅自拆改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限制器、限位器、报警器、安全装置、信号装置等 ,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六)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服从安全要求,有权拒绝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七)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安全规定; (八)执行机械交接班和自检验收制度,做好验收、交班、检修、维护、保养72、记录; (九)在有碍安全和健康场所作业采取安全措施,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第四十四条 钢筋工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范、制度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二)在班组长的领导下主动接受岗位培训,按规程进行作业; (三)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 (四)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五)钢筋加工房内,不存放易然易爆物品,灭火器材齐全有效; (六)进行钢筋切断机、弯曲机的操作时,做好安全防护73、措施,以防钢筋头伤人; (七)做好用电线路的检查工作,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发现问题及时向班组长汇报。第四十五条 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范、制度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二)持证上岗,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用电的规范标准制度,熟练掌握电工知识,技能和用电常识,树立“施工用电、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参与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措施计划,负责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用电。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用电常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加专项用电安74、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第四十六条 混凝土工安全职责 (一)积极参加本班组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 (二)混凝土灌注前,须经技术人员检查验收,检查模板支撑是否安全可靠,确认合格后,方能进行混凝土灌注作业。 (三)主动接受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预防能力。 (四)每次浇筑混凝土前,检查振捣器、工具及作业平台,严防物体坠落伤人;浇筑混凝土时,仓内施工人员应避至安全处。 (五)经常检查周围是否存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六)振捣时,必须对振捣机具进行检查,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以免触电伤人。 (七)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八)增75、强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第四十七条 操作工人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范、法令、制度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三)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76、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六)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第四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四十八条 安全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 任:钱永平副 主 任:梅伏明 段 俊 成 员:赵桂清 薛小伟 张青龙 方勇峰 马永军 余继成 董 晟 姚元军 宋 勇 朱 徐 权 力 樊雪飞 张运杰 张 建 谢 琼 吴绍生 付 敏 办公室主任:余继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宜。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第四十九条 安全77、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定项目部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管理目标; (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 (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五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 (一)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监督、指导各分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六)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七)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及78、安全活动;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工作体系安全控制安全检查项目部安全部分部安全部专职、兼职安全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活动经费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管理措施系统安全教育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防塌方防触电防火灾防物体打击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奖惩兑现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预防、预测能力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决策层铁路标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组织机构图作业层管理层决策层工人班组长生产副经理总经济师党总支书记总工程师安全环保部安质副经理项目经理路基施工队隧道施工7队隧道施工679、队隧道施工5队隧道施工3队隧道施工4队隧道施工2队隧道施工1队桥梁施工2队1队桥梁施工1队一 分部质量管理部二 分部物资设备部中心实验室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征拆协调部计划合同部综合管理部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部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80、配置。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第六条 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分部负责组织分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现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三章 教育培训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和综合管理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学员名册、考试成绩、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教育台账等。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应符合国家、行业等81、相关要求,培训不得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第十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告知、作业过程危险告知,作业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设备(工具)安全性能等。第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在新员工入场后三天内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组织开展,内容包括:1、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2、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工程项目安全状况;4、安全防护知识;5、典型事故案例。 (二)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各分部组织开展,内容包括82、:1、本工地施工特点及安全状况;2、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3、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架子队负责人组织开展,内容包括:1、本班组、本工种施工特点、安全状况;2、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3、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第十二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一)新入场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二)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大型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工83、作。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调换工种的员工,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五)临时聘用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第十三条 劳务作业队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按第十一条要求执行,劳务作业队培训工作不到位要追究分部的责任。第十四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案例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84、的时间。第十六条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第十七条 各分部和架子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中。3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事故的发生,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全体员工关心安全工作,主动积极搞好安全施工,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标项目经理部。第三条 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纳入日常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中,即技术交底同时包含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的内容。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分三级进行,一级由总工或工程管理部组织生产副经理、安质副经理、分管物资副经理、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物资设85、备部、计划合同部、中心试验室、综合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和分部经理及分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二级由分部总工或技术部门组织相关的架子队长或技术主管进行交底;三级由架子队长或技术主管向班组长或技术员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工程管理部,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订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向参加施工的项目班子领导、部门负责人等进行技术交底。第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针对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问题和施工要求,应向分部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交底讨论。其主要内容为安全防护设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程、季节性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86、,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签字和交底日期。第七条 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变更手续,并应向分部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交底与讨论,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多次交底。第八条 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或所在单位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分部或分项工程作书面的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和工程技术交底;如果工程的施工工艺较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艰险,可单独进行安全87、和工程技术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每个分部或分项工程(如:开挖工程、混凝土工程)的具体问题,进行各工种人员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到“警钟长鸣”。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交底任务不明确,班组可拒绝接受项目的施工,必须彻底弄清后方可作业。第十二条 对特殊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如桥梁施工等),应由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小组,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与书面记录,班组在接受施工任务后,应严格要求各工种施工人员,遵章守法,在施工过程中努力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操作。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应认真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并有效地进行奖罚88、。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FCB/QEO26-2008铁路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执行。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高低压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三)起重机械作业:塔式起重机及其它移动起重机起重作业、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四)场内机89、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五)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高空悬挂设备安装维修;(六)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设备操作、维修等;(七)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八)其它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第二章 特种作业基本要求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取证、定期复审、换证。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90、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四)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禁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下进行作业。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有缺陷、作业环境不良、无可靠防护用品或无可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91、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后,报告有关负责人;当危及人身安全时,因立即停止作业、报警并迅速撤离现场,有条件时应采取应急措施。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例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运行、检查和交接班记录。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对离开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92、证件管理,按照规定提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或复审申请;复审准备内容为:(一)健康证明;(二)违章作业记录情况;(三)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四)安全生产新知识和案例教育记录。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特种作业人员台帐(见附件); (二)特种作业证件、复审记录复印件;(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四)健康检查情况;(五)安全作业记录;(六)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附件: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台帐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种类别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发证单位有效期(年月日)5环保水保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项目部在生产、生活、办93、公等过程中有关的重要环境因素,降低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标项目经理部所从事的铁路施工活动,以及与此相关活动范围;其中重要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污水排放;气体排放;垃圾处理;植被及水土保护;有毒有害物品处理;粉尘;噪音;资源消耗;其他经调查、评价确认的重要环境因素等。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策划和实施;并负责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文件资料的提供和管理,负责制定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技术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生活、办公区域中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策划和实施94、;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过程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物资设备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所用设备和监视测量设备的配置以及使用、维护、保养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分部、作业架子队负责与分部、架子队有关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的实施与落实。第三章 控制措施第八条 污水排放控制(一) 施工污水:工程施工污水可采用二种手段:(1)设沉淀池,经沉淀及必要处理后排放;(2)设集水池,配置相应的设备和管路,建立循环使用系统;对于施工中用水量比较大的如砂石料生产系统、砼拌合系统等,应建立循环用水系统;任何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设备检修车间、车辆冲洗废水应设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排放。(二)生活污水:(1)95、食堂污水:设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排放;(2)厕所污水:设化粪池,定期投放无害化粪药物,经分解后排放;(3)其他生活污水:提倡使用环保型日常用品。第九条 气体排放控制不得采用产生大量废气排放或有毒有害气体的施工方法、工艺及材料和设备,燃油式施工设备因故障导致燃烧不完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否则应停机修理。第十条 垃圾处理控制(一)施工垃圾工程施工产生的开挖碴料应根据工程施工不同阶段的要求和工程施工内容,尽量利用,如用于回填、生产砂石骨科等,无用弃碴及其他无害工程施工废碴,未获批准,弃碴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弃碴场应按照设计要求设防护,防止产生泥石流及其他环96、境破坏;工程施工中的其他施工垃圾(如:水泥袋、包装塑料、废弃板材等)必须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破坏。(二)生活垃圾日常生活和办公产生的垃圾应集中堆放,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集中填埋,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与普通垃圾混杂。第十一条 植被及水土保护开挖施工应按照设计规定的区域设置开口线,不得任意破坏设计线以外的植被,修筑施工便道和布置现场施工设施时,应结合设计开挖体和已有施工道路、场地,尽可能少在开挖区域以外破土修建。生活、办公营区及其他临建设施的修建应尽量少破坏植被;遇有名贵植物或古木应避让或作移植处理;正常的办公和日常生活不应对周围植被造成持续的破坏;工程完工人员撤离时,应按97、照合同的要求拆除建筑物恢复植被。第十二条 粉尘控制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尽量降低施工产生的粉尘,砂石料生产、爆破、等易产生粉尘的工序,应在施工工艺、施工设备的选择上进行策划和评估,布置适当的降尘设施,避免粉尘危害员工健康,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第十三条 噪音控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尽量降低施工产生的噪音。第四章 监测与跟踪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生活、办公区域重要环境因素的实施,跟踪及记录。第十五条 分部、架子队负责与本分部、队有关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实施、落实、跟踪和记录。第十六条 公共设施部分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实施、跟踪、记录由项目部根据管理职责的分配指定部门或分部、架子队负责98、。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检查、监测,监测频率根据施工特点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特性确定,不少于2次/年。第十八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纠正;较严重或重复出现的按公司、公司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项目部各单位要将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有关规定传递到相关方。第五章 考核评价第二十条 项目部每月度、年度组织开展对所属分部环境管理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工作与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同步,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表中列支体现;各作业架子队由所在分部进行考核。6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99、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检查工作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第三条 安全检查工作坚持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第四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例行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和月度综合大检查等。 (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架子队、班组例行检查: 1、日常巡查由项目部、分部、作业架子队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2、施工架子队检查由作业架子队队长组织,每天对作业现场、周围环境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班组检查由班组长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二)周例行检查由各分部组织分部各职能100、部门、架子队负责人开展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三)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或各分部组织项目部或分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四)月度综合大检查由项目部组织项目部、分部、架子队进行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第五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现场检查、仪器检测、查阅安全资料、个别交流、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频次:(一)日常检查:由各分部、作业架子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日常检查记录本。(二)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冬季防滑、防寒、防冻、防火,夏季防暑,雨季防汛、防泥石流等检查;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消防、火工品等专101、项检查,每月由项目部或各分部组织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专项检查。(三)周例行检查:为加强各分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分部对本分部所属工作面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资料报送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将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考核当中。(四)月度综合大检查:由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性检查。第三章 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七条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作业环境、作业行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安全设施等。第八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防滑、防寒、防冻、防火,夏季防暑,雨季防汛、防泥石流等检查。第九条 周例行检查主要包括:高边坡开挖、深基坑开挖、交叉作业、高墩身及大跨连续现浇梁施工等进行的施工区全面检查102、。第十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物品、尘毒作业、防汛、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压力容器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第十一条 月综合大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第四章 检查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三条 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表1)。第十四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应做出评价。第十五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验证人员;年终综合大检查应做出自查评价。第十六条 103、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工程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与闭合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需要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整改部位和内容、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验证人。第十九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证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二份,由检查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存一份。第二十条 隐患整改完成后,经验证人员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形成闭环。第二十一条 安全104、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附表1:_检查签到表检查及整改内容:记录人: 日期: 单位职务/职称签 名单位职务/职称签 名备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名称:铁路标项目部 编号:致:事由:通知内容: 整改要求:检查负责人: 日期:整改单位负责人: 日期:注:本表一式2份,整改单位1份,安全环保部1份;整改单位必须针对问题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实质性问题整改应附上整改后的照片或影像。7 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0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和所属各单位的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项目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指导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实施,其工作职责106、: (一)组织制定、完善项目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项目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相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第三章 应急管理第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及危险因素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第八条 107、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第九条 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到公司备案。第十条 项目部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分部要根据危险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重点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第十二条 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108、,安全环保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第十三条 应当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修订一次,根据生产实际和组织机构、环境等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动态修订,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第十四条 项目部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第四章 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第十五条 根据项目部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因素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二)深基坑施工;(三)高墩身、大模板施工、大跨连续现浇梁施工、脚手架施工;(四)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七)大件运输109、起重吊装施工;(九)其它。第十六条 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按照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一)死亡30人及以上,或100人及以上重伤为特别重大事故。(二)死亡1029人,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为重大事故。(三)死亡39人,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为较大事故。(四)死亡12人,或10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事故。第五章 应急响应第十七条 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110、。(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项目部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同时续报新情况。(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响应)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同时续报新情况。(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III响应)一111、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同时续报新情况。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结束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第六章 后期处置第二十条 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第二十一条 调查与总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112、工作方法。第二十二条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发布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第七章 应急保障第二十四条 应急组织及人员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防通过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如从项目安全规划、选址、减少危险物品存放量、加强教育等方式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第二十六条 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项目部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113、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第二十七条 应急宣传和培训项目部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8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等。第三条 安全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114、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 各单位的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115、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项目部。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分管领导。第七条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一)轻伤、重伤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上报到公司安全部。(二)一般死亡及以上事故:一般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报告。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报告。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 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一)发生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将116、事故的基本情况以事故快速报送书(见附表1)的形式报送公司安全部。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项目部应先直接以电话形式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再以书面形式上报。(二)项目部应定期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在次月4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5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第九条 事故快报后如出现伤亡人数和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事故单位应及时将最新情况和事故现场处理的进展情况逐级续报。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117、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第十一条 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第十二条 轻、重伤事故、一般死亡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118、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部指定,成员应由安全部、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一)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二)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三)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四)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同时,项目部或各单位的内部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调查期间119、离开工作岗位。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调查报告报送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安委会同意,调查工作结束;同时将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七条 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一)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处理。(二)一般死亡事故的处理,由项目部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日内将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报送公司安全部;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死亡事故,由项目部协助上级组织调查处理。(三)较大及以上事故由项目部报公司做出处理决定;根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在120、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日内将处理建议一并报送公司本部。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事故责任追究的时效性,项目部以内部事故调查组的结论为依据,及时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如果处理结果与地方政府对事故处理的后期批复意见原则上有较大出入时可进行调整。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督办、层层负责的机制;加大责任追究的严肃性。第二十条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警示各级领导,教育广大员工,项目部在事故结案后及时编制案例,通过案例教育,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第二十一条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它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项目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121、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履行“说清楚”。第二十二条 安全事故“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员主持,项目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经营、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部负责“说清楚”会议的组织工作。附表1 事故快速报送书1、企业详细名称地址电话2、发生事故日期 年月日 时分3、事故发生地点4、事 故 类 别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姓名伤害情况(死、重、轻)工种及级别性别年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安全教育估计直接损失备注6、事故的经过和初步原因分析: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122、和其它情况:8、发生事故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情况:单位公章: 企业负责人: 制表人: 年 月 日附表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年 月死亡重伤事故件数伤亡合计(人)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其他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事故类别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123、2425总计1物体打击2提升、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煤尘爆炸16其它爆炸17煤与瓦斯突出18中毒和窒息19其它伤害20单位负责人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附表3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月(年)报 表 年 月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经济类型 企业规模国民经济行业 制表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十四局铁路标项目经理部伤亡事故件数(件)伤亡人数(人)受伤害人损失工作日总数(工日)备注总计重大死亡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总计死亡重伤轻伤其中:非本企业人员死亡重伤轻伤1234124、567891011121314单位负责人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9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罚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奖罚分明,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质量、安全、公司及项目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者,应予以重罚。第三条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奖罚执行“一票否决”制,即:采取既处罚又扣分的原则125、。第四条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各分部、架子队负责人为本部门、分部、架子队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施工区域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以保障项目部工程施工安全。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铁路标项目经理部所属各职能部门、各分部、架子队。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项目部主要设有安全责任书兑现奖、月安全生产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单项安全生产奖、特别安全生产奖。第七条 安全责任书兑现奖:按每年年初项目部经理与各职能部门、各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书及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126、金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综合评定执行。第八条 月安全生产奖:按项目部每月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结果给予奖励。第九条 安全先进单位奖:年终被上级单位、外部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30005000元。第十条 安全先进个人奖:年度被上级单位、外部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包括安全生产标兵、优秀专、兼职安全员等),奖励5002000元。第十一条 单项安全生产奖:安全生产难度大或特殊单项、专项施工项目在施工前由集体或个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立项的,预先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施工保证措施,取得圆满任务后,给予集体或个人进行单项的安全奖励,并按项目经理批准的金额执行。第十二条 特别安全生产奖:127、对安全生产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经安全环保部核实,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授权安全环保部及时给予5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1、在危机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交通、火灾、洪灾、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2、在发生各类事故(指从业人员生产性工伤,机电设备、车辆损坏,中毒、爆炸、交通、火灾、洪灾、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奋力抢险或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了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的;3、在施工作业或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成绩显著者;4、受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的;5、积极研制、创新、引进先进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128、显著的;6、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参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上级主管单位以及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大型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第三章 处 罚第十三条 项目部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处罚事项1、按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中附表2列支项目进行管理处罚;2、违反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中附表2列支项目的,给予处罚1002000元/次。第十四条 各分部安全管理处罚事项 (一)隐患整改1、安全环保部发出安全整改指令,各分部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拒不执行的处罚5001000元/次,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处罚200500元/次。2、被安全环保部发出停工整顿通知的单位,给予处罚10002000元/次。3、不安全因素和129、隐患,经多次指出仍不整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外,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0元/次,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处罚200500元/次、分管安全副经理处罚100300元/次。4、对发生未遂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0元/次,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处罚200500元/次,对分管安全副经理处罚100300元/次。5、对已指出的不安全因素不整改或险情事故重复发生者,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双倍处罚。6、如本单位有3人以上(包括3人)的群体性违章,根据上述条款内容双倍处罚。 (二)安全管理1、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会议及各类安全活动,各分部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130、安全会者处罚200元/次,不参加安全大检查者处罚200元/次,不参加其他安全活动者处罚200元/次。2、各分部必须按要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活动,开展工作危险分析活动,执行作业程序书制度:(1)不开展上述三项活动或弄虚作假的处罚200元/项;(2)不填写各项记录的处罚100200元/班,填写记录不完善的处罚100元/班。3、各分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指导上述活动开展,在上级单位或项目部检查、巡查中,施工现场无管理人员的处罚200元/次。4、项目部在对施工现场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般违规违章现象的给予分部处罚1001000元/次,发现重大违规违章现象的给予分部处罚100010000元/次。131、5、项目部在对施工现场例行检查中,因提出整改意见遭到现场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人身攻击或威胁的,给予分部处罚5000元/次、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次,并对责任人进行清退。 (三)人员管理1、新进场职、员工、施工作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教育不合格即上岗的给予分部处罚100元/人,给予分部管理部门处罚100300元/人。2、各分部(包括劳务)要建立、健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含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曾从事过的职业或工种、培训情况),并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备案,未建立或未上报的处罚200500元。3、必须及时将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操作证复印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无证件备132、案的给予管理、监督部门处罚50元/人。 (四)文明施工管理1、生产车间、施工区、仓库、材料存放场所、施工现场、住宿区等生产、生活区域脏乱的,给予100500元的处罚。2、材料存放场所存放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畅通,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设备、材料存放混乱的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五)环保水保管理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处罚2002000元:1、本单位未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管理的;2、本单位未按项目部规定进行生产(活)垃圾处理(堆放)的;3、故意浪费资源(水、电、气、油、风、木材)的单位或个人;4、本单位没有设环保设施(垃圾桶、垃圾池、沉淀池、废物回收设施)的133、;5、本单位已设环保设施,但是没有利用,造成环境污染的;6、故意破坏环境卫生,向河中抛弃、倾倒生产(活)垃圾的;7、故意破坏环境,向河中或公路边乱倒石渣、废弃混凝土的,加罚25倍处理;8、其他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9、发生环境举报事件的;10、违反项目部环境管理目标和岗位职责以及其他环境管理文件规定的。 (六)重要危险部位值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处罚200500元:1、可能发生险情部位和重要施工现场无人值班的;2、防汛期间值班人员没有认真履行防汛安全职责的;3、危险部位或场所值班人员擅离自守,脱离岗位的(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罚)。 (七)其 它1、未尽事宜,视现场情况根据相关134、规程(不限于)给予1002000元处罚。2、对未按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上报安全报表和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管理体系、记录、检查表、事故报告等)的给予100500元的处罚。3、发生人身事故(包括轻伤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部门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环保部报告(口头及电话等方式),出现瞒报、迟报、误报、未报的给予200500元的处罚。4、各分部和架子队,因违章被监理、业主、质监站处罚的,项目部将处罚总额转罚到该单位,并根据影响程度,在原有处罚总额的基础上,追加处罚20%100%。5、违章、违规作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受项目部与分部双135、重监督管理。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有限公司铁路标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0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长效机制,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工作,维护项目部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总公司、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指项目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人、财、物等资源配置,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按规定的提取标准,逐月追溯、完善、提取、报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由财务136、部专户核算。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统一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二章 提取标准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提取标准不得低于2.06%。第六条 项目部应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应列入工程造价中。第七条 项目部与各分部或架子队签订的合同要明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第三章 计划、计价资料的编制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价资料以项目部各架子队为基础,由各架子队根据生产任务填报现场工程量签证确认单,报各分部工程管理部现场验证确认、各分部安全环保部复核、现场专监签字,经三方签字确认后将计价资137、料报至分部安全环保部;除现场工程量签证以外,其他各职能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铁安函2014400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计价资料,报至各分部安全环保部汇总,由各分部安全环保部上报至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办理申报审批计价,程序自下而上。第九条 项目部各分部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后,由项目部各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人批准,与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需要编制季、月度安全投入计划时,根据各分部生产计划安排和安全要求进行编制,由项目部各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将批准后的计划上报至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汇总形成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投入总计划。第十条 项目部各分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138、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职责,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手续,项目部各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实施。第十一条 项目部各分部要按“第八条”之要求,编制上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由项目部汇总后发布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总计划,各分部要认真落实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部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需要。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要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监督,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第四章 资料统计第十三条 为了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财务部、物资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综合管理部和工程管139、理部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管理工作;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的购买、领用方面资料收集工作,将符合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相关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架子队现场工程量的验证、确认以及相关单位需要的方案、措施提供;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上报的现场工程量签证单进行复核,并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价资料的审核、归口部门;计划合同部根据签字确认后的现场工程量签证单进行单价分析,并出具相关支撑数据;财务部根据安全环保部提交的计价资料进行专项核算;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内容范围,将符合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相关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由项目部各分部管理职能部140、门进行统计,报分部安全环保部按月汇总形成台帐,并依据费用比例及其规定审查是否给予计量;应由架子队投入而逾期不投入的,则由项目部组织实施,费用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在当月工程计量时,从本单位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按违约作出处理。第十四条 项目部安全投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洞口、临边、挖井、挖孔、沉井、泥浆池等防护、防滑措施;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措施;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5、隧道及孔洞开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隧道内粉尘监测设备设施;6、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141、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等设备设施及物品;8、机械设备上的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及安全防护措施;9、爆破及交叉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拦挡等措施;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11、高处作业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带、棚、护栏等防护设施;12、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13、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14、安全防护通讯设备;15、其它临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急电源、照明、通风、抽水、提升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3、急救药箱及器材;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5、142、救生衣、圈、船等,船只靠帮设备;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7、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8、其它救援器材、设备。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4、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支出;6、应急预案措施投入;7、自然灾害预警费用;8、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9、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10、其它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143、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2、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等;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等;6、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144、7、其它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七、安全生产适应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费;2、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费用;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3、办公、生活区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5、其它。第十五条 项目部及各分部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不145、在安全费用中列支,直接列入成本费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合同约定。第十六条 项目部及各分部为职工及架子队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合同有约定的从其合同约定。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 以上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列支,项目部各分部的工程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计划合同部、安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对口部门负责分类确认,由各分部安全环保进行汇总,上报至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进行报批程序,财务部根据分类确认的资料进行专项核算。第十八条 项目部各单位在完成当月或本季度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计价、提取、使用、上报等工作后,各单位要做好资料的备份、存档工作,以作为工作开展的管理痕迹和146、相应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1、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2、符合九项提取项目的范围内容;3、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发生的费用投入。 第二十条 项目部各分部通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各架子队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详见第七条之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关项目部管理方面产生的费用在九大项例举范围以外的,不计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当中。第二十二条 由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形成的资产,将纳入相关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在各分部上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价资料后,应当及时申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审批程序,并在年度考核报告中,公开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147、况。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各分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项目部、各分部(包括架子队)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计价、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计价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安全部门将会同财务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安全部门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国家、行业、股份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各分部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价资料的编制、上报时间在每月15日前完成,并汇总上报至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价资料的审核、签字审批在每月20日前完成、在每季度的20日上报业主单位进行审批计价。第148、六章 考核评价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每月对各分部的安全生产投入工作做出考核评定,纳入安全考核范畴;对在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不能按期准时完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计价、提取、管理、使用情况相关资料统计和上报的给予处罚;分部处罚为:5000.00元,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为:200.00元。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相关工作考核在每月安全月度考核中进行,将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相关工作单列出来进行考核,与月度考核同步但不相互制约。第二十八条 考核由项目部安全质量副经理牵头、安全环保部主任组织;考核将细化到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包括:现场工程量签证、相关部门的验收确认,涉及部门的资料收集149、上报,资料的完善情况、资料的上报情况,安全部门的汇总情况等在项目部每月月例会上对考核情况进行公布。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明细清单 2、专项安全、环保措施工程量验收签证单 3、费用凭证统计表、票据统计粘贴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明细清单施工单位: XXXX年第X季度序号列支项名称费用/元备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1洞口、临边、挖井、挖孔、沉井、泥浆池等防护、防滑措施详见附件:凭证统计表、票据粘贴单第XX(下同)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措施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5150、隧道及孔洞开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隧道内粉层监测设备设施6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等设备设施及物品8机械设备上的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及安全防护措施9爆破及交叉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拦挡等措施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11高处作业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带、棚、护栏等防护设施12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13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14安全防护通讯设备15其它临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1应急电源、照明、通风、抽水、提升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3急救药箱及器材4151、应急救援设备、器械5救生衣、圈、船等,船只靠帮设备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7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8其它救援器材、设备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4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支出6应急预案措施投入7自然灾害预警费用8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9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10其它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1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152、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1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2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等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等6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7其它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七安全生产适应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费2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153、检查检测费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费用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3办公、生活区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5其它上述九大项合计安全投入措施一、概述二、措施2525钢筋竹跳板25插筋示意图:三、工期要求该项防护2014年9月5日至9月10日完成,为期5天。四、工程量序号项目单位工程量125钢筋制安225插筋(L=3m,入岩2m)3竹条板制安(0.2*3)4铅丝(14#)5人工(5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同编号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验收时间 工程内容(施工依据):XXX工程专项安全措施审批表XXX 标第2014-XX号工程量统计如下:序号项154、目名称及规格单位工程量签证工程量125钢筋制安 152225插筋(L=3m,入岩2m)根363竹条板制安(0.2*3)块100计算式、测量资料附件和说明:1、 25钢筋: 2、 25插筋 3、 竹条板: 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现场专监: 专项安全措施工程量验收签证单费用凭证统计表单位标段标使用项目编号票据张数金额(元)单位负责人费用凭证目录序号费用凭证项目名称用途报销金额总计票据统计粘贴单单位标段标使用项目编号票据张数金额(元)单位负责人票据粘贴处:11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会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155、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等。第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工程管理部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第二章 安委会会议第四条 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项目经理部每季度末召开1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第五条 安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二)协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三)讨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四)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五)交流经验。第六条 安委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三章 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第七条 项目部年度会议在每年1月份召开;参加安全生产工156、作会议的人员: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正副职,分部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正职、架子队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第八条 会议主要内容:(一)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精神。(二)总结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三)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四)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六)交流经验。第九条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安委会可以决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月例会会议内容(一)对当月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月工作改进方向。(二157、)通报当月安全文明施工内部考核和业主监理考核情况,对考核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考核中对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予以处罚。(三)安全质量副经理对下个月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做出详细布置。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内容:(一)交叉作业过程中各方面问题的协调解决。(二)各类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三)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研究、修改和制订。(四)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五)用电专项安全管理。(六)民爆物品专项安全管理。(七)防洪度汛专项安全管理。(八)重大危险源的专项管理。第十二条 各分部在项目部月例会后召开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月例会,会议内容如下:(一)传达项目部有关会议精神、158、通知要求。(二)总结当月本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改进方向。(三)通报当月安全文明施工项目部考核和业主监理考核的情况,对考核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考核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予以处罚,并对考核中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四)分部经理对下个月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进行布置。第十三条 各架子队安全生产管理周例会主要内容(一)传达和学习上级单位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二)对本单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三)通报本周的安全生产奖罚情况。(四)对本周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现象进行总结,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杜绝同类现象的反复出现。(五159、)对下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进行布置。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管理第十四条 安委会会议每季度末召开一次,由项目部安全部组织,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月例会每月末召开一次,由安全部组织,安全部部长主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部、架子队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由安全部组织,安全副经理主持,时间地点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第十七条 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月例会由分部组织,时间地点自行安排,分部经理、分部安全副经理、安全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下属各架子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参加。第十八条 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周例会由各160、单位自行安排召开时间地点,由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主持,该单位各级主要领导,专职安全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第十九条 各级会议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出席会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需向会议主持人事先提出请假,未请假或请假要求未经过获得同意而未准时出席的,一律根据实际情况,做缺席或迟到论处;缺席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迟到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迟到或缺席累计三次以上者,处罚金额加倍。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应把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安排与计划当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充分保障。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均采取参会人员实名签到制。第二十二条 安委会、月例161、会、专题会等须形成会议纪要,必须严格依照项目部有关规定,形成记录,并下发相关单位组织学习。第二十三条 凡无理阻挠安全人员行使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召开、监督检查权的,将给予从重处罚。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12 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公司、分公司对通知学习活动的相关安排部署及公司、分公司关于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经项目部安委会研究决162、定实行项目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第二章 范 围第二条 现场值班、带班人员: (一)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二)经理助理、副总工; (三)分部经理、安全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负责人。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值班、带班、交接班时间与施工生产时间应同步,汛期、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各单位均应施行24小时值班、带班和交接班制度。第四条 管段内各单位领导执行带班制度,相关部门人员值班。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领导带班职责 (一)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一、生产计划有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二、布置工作有安全生产要求;三、检查工作有安全生产项目;四、评比方案有安全生产163、条款;五、总结报告有安全生产内容。),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分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三)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五)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第六条 领导带班职责 (一)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164、”,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各分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分部的安全工作,帮助分部、架子队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三)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项目部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四) 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一、定整改责任人,二、定整改方案,三、定整改期限;一、个人不推班组,二、班组不推队伍,三、队伍不推分部,四、分部不推项目部)的原则处理; (五) 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165、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七条 带班要求 (一)值班、带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按时到岗、在岗,关键班次要实行签到制。 (二)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带班领导进行批准。 (三)领导带班时,要对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如遇到较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当日带班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撤离。 (五)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在交班时,必须将值班记录交到值班室(设工区),值班记录要保存完好166、,月底交有关部门归档保存。第八条 交接班制度 (一)架子队的施工作业班组实行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接班准备。 (二)安全生产交接班工作由从事现场作业施工的项目部(分部)负责人、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交接内容: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2、存在的问题;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情况;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交班者针对可能危及施工作业安全的各种要素(包括现场环境、机具设备、工作对象、防护措施等)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异常现象、问题及处置情况、效果进行全面简洁明了的登记(必要时还需做简明的口述),使接班者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167、有针对性的采取进一步的安全跟踪、防范措施;安全生产交接班记录同时也是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的重要基础参考资料。 (三)交接班执行“五不交”原则1、生产设备运行不清不交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 (四)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第四章 现场带班要求第九条 带班领导对当日现场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带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并做好相应的交接班记录,把当天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带班领导交接清楚。第十条 对一些危险较大的作业部位和工序,必须有168、现场带班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和监护。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带班登记记录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并且现场带班记录每月在项目部安全宣传栏公示,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或未到现场进行带班,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第十三条 领导现场轮流带班情况将作为年度分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的项目之一,项目部须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第十四条 各部室、厂队领导带班情况将纳入各部室、厂队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内容。第十五条 项目部、分部领导在检查或驻守值班期间,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现场带班相关规定要求项目部、分部169、领导填写相关记录,并做好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委会负责解释。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项目部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一)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170、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第三条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为项目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的管理;安全部监督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第二章 购置、租入、安装、检测第四条 购置的特种171、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五条 租入的特种设备及配件应要求出租单位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并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作业班组应当使用具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设备注册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承租使用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出租的特种设备。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装前,通过合同委托,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好后,要求安172、装单位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要求安装技术人员向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合同(协议书)、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安装验收资料的移交;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条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移位、顶升、附着的,委托原安装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安装、使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换重要设备结构件和更改电气控制线路。第九条 连续使用满二年;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或其它严重异常情况,故障消除后重新投入使用;停止使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检查173、验收,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申请;未进行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第十条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并有记录;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由物资设备部提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第十一条 特种设174、备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物资设备部向地方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竣工后经检验合格,物资设备部应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中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对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使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建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175、录、日常使用记录、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待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第十七条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176、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第十八条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检查第十九条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第二十条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177、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第二十一条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第五章 登 记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验收合格起30日内,由项目部(分部)物资设备部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上。14临近和跨越河道、等级公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铁路标段在跨河道、等级公路施工期间的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涉及跨河道、等级公路的区域范围内,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写178、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监控。第三条 在施工期间安全监督管理由当地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安全部负责。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应做到:(一)建立健全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二)向当地河道管理部门提供桥梁施工组织设计、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安全、技术资料;(三)施工前向公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作业有关许可手续,及时通报施工进展情况;(四)负责设置、调整、维护公路警示标志,并保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五)组织施工期内突发事件的施救抢险,配备必要安全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179、防护措施。第三章 跨河道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各分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局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第六条 作业架子队参与施工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通讯、消防、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安全部门的检查。第七条 施工作业前项目部应向当地河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河道施工相关许可证件;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第八条 现场作业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180、做好防冻防滑措施。第九条 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机、物的安全。第十条 落实作业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设备、设施不准进入施工区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设施与其他的设施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第十一条 水上作业时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做集中处理。第四章 跨等级公路安全防护施工方案第十二条 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第十三条 跨越公路的桥墩施工要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干扰。第十四条 积极与相关公路主管部门联181、系,上报安全施工方案,制定明确的施工技术和交通疏导方案,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五条 跨越公路施工钻孔桩和承台时,基坑靠近既有公路侧采用防护措施,以免破坏既有公路,确保既有公路的安全。第十六条 当跨越公路的梁部采用支架现浇法施工时,现浇支架为既有公路的正常通行提供足够的空间;支架前、后方设置限宽护栏,并设置限高架、警示灯、慢行标识牌等;支架下方的防撞墙用反光漆刷上斑马线,以示司机和行人;搭设支架时,尽量利用车辆少的时候进行,搭设过程中,暂时避免车辆通过。第十七条 设置封闭安全防护通道,晚间在路栏上设置施工标志灯,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夜间行车安全。第十八条 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标语182、等,跨高速公路、重要施工地段,设专职安全员24小时值班,确保施工安全。第十九条 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培训,掌握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交通法规,保证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交通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员和安全检查员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施工所用的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第二十条 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制订应急措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配足人员设备,并对现场值班人员进行培训;一旦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现场值班人员立即按应急方案处置;通知有关管理部门,183、并在道路开口处,封闭事故车道,按有关规定设置封闭标志,使车辆绕行,防止事故的扩大。第五章 公路交通疏导技术措施第二十一条 在距入口100200m处放置“施工区域,车辆慢行”标志及限高架,作业区与行车道间设置一排隔离墩,并应涂刷荧光反光漆警示。第二十二条 出口处长度设置为50m,在末端设置解除标志。第二十三条 防护支架高度必须满足净空要求,在防护支架顶部设置夜间施工警示灯。第二十四条 在通行的双向单行道两侧的防护支架侧面要悬挂整条夜间施工警示灯,作业区放置照明灯。第二十五条 在进口和改道拐弯处放置防撞砂袋,防止通行车辆撞击到支架。第二十六条 当遇到雨雾等不良天气时停止施工。15起重机械、提升设施184、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设施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标段土建工程施工用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以及安全监督。第三条 分部各单位对所管段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具体负责,包括引进、安装(组装)、拆卸、报验、使用等的管理,并对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项目部对各单位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185、检查。第二章 准入审查第四条 项目部各单位引进(购买、承租)起重机械设备时应要求厂家和产权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调试等详细说明书; (二)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三)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四)安全操作规程; (五)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六)历次安装、改造、维修的验收记录; (七)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八)其他注意事项。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安装、使用: (一)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四)主要结构件186、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五)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第六条 各单位整体升降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第七条 新研制的整体升降脚手架应符合有关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并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试用手续,经审查及在一个工程上试用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第三章 安装、使用与拆卸第八条 从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以及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专业资质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安装(拆卸)作业。第九条 起重机械设备和187、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司机和司索信号指挥工等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在相应岗位上从事作业。第十条 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进行安装(拆卸)前,各单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各单位应当组织产权(生产、租赁)单位、安装单位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结构主体的安全性能、安装质量、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限位、限速器、188、防坠防倾斜装置等)、电器控制系统、液压系统、架体防护等。其中,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有相应专业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有安装单位出具的自检报告。验收过程应作记录,验收记录应当真实、准确。验收完毕后各参加验收方应签署验收结论意见。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进行验收。在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同检验检测机构签订验收合同(协议),按规定确定验收项目、验收质量以及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等。验收完毕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出具的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交189、给使用单位,并对验收结果负责。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登记申请。第十五条 申请登记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的,各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设施)的显著位置;使用登记证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不得使用。第十六条 使用登记标志190、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登记标志自动无效,使用单位应该重新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重新申请登记;登记未满一年,但因施工需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拆除后重新安装的,应重新申请登记。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设施)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191、录;(五)设备(设施)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委托安拆技术档案;(七)安拆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及人员操作证;(八)安装(拆卸)合同;(九)安装验收资料;(十)移交使用的文件。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分别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安装、拆除)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和使用应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委托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192、架设设施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到位。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有关规定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进行月检、周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193、做好保护工作。第二十三条 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第二十四条 整体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六级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必须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坚持每天对其范围内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第二十六条 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194、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报告处理;情况紧急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操作,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各单位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除、使用和检验检测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或停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起重机械设备实施单项查封;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根据项目部相关制度给予处罚或处理。16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岗位管理,严格执195、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危险岗位的告知及传递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项目部所属单位及人员(包括架子队伍、劳务合同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应认真执行本规定。第二章 危险岗位第三条 根据本标段的部分岗位作业可能造成操作者本人及他人伤害的情况,列举其主要危险岗位有:(1)电工作业;电焊工作业;起重工作业;脚手架装拆、登高架设(架子工)作业;深基坑开挖、地下暗挖作业;爆破作业;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中小型机械操作;压力容器操作;旋挖钻机操作;小型旋转、碾压机具操作等均为危险岗位。(2)另外,跨公路,特别是跨高速公路;高边坡、隧道开挖等区域施工作业的岗位均为危险岗位。第三章 岗位要求第四条 从事危险岗位的工作人196、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在危险岗位上作业前,应先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施工工序、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到应知应会。第六条 在危险岗位上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手段或措施进行控制,或者采取避险措施,或者按照危险源监控制度或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人员报告。第七条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或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施工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197、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四章 书面告知第八条 按照施工技术(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以书面形式(技术交底记录表)逐级进行交底。第九条 针对危险岗位由各单位安全员组织操作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重点学习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形成学习及签到记录。第十条 由各单位对一些特别危险作业场部位在现场设置醒目的危险告知牌和危险警示牌。第五章 其 它第十一条 各单位安全员建立危险岗位及操作人员台帐或清单,定期清查危险因素(危险源)解除或释放情况,确保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第十二条 危险岗位的安全防护:项目部和各单位针对识别出的危险岗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198、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危险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当督促、教育其他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一些重要的危险岗位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防范措施等,跟踪其可行性,验证实施效果。17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使本标段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人员保险范围第二条 项目部和所属各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条 保险范围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199、,以及项目部、分部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第三章 保险办理第四条 项目部财务部统一为标段内所有从业人员办理投保手续,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记人数的方式。第五条 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工期延长的,由项目部办理保险顺延手续。第六条 保险金额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保额标准执行。第七条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受伤人员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医。第八条 保险责任免除按保险合同规定执行。第九条 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后,投保人按照下列步骤办理给付手续:1200、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2、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通知保险项目部理赔人员;3、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向保险项目部提出给付申请。第十条 事故报案与资料收集由项目部各分部安全环保部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报案,经保险公司受理后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作为理赔依据。第十一条 理赔由项目部各分部计划合同部、综合管理部与指定的保险公司联系办理。18“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建设施工中的“三同时”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施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根据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发改委、安监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三同时”定义: (一)“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202、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标铁路项目。第二章 “三同时”实施措施第四条 在组织施工中,要有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破坏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的计划安排。第五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时,编写防止或减少水土流失以及减少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和复垦造田等技术措施。第六条 项目部各单位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的同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单位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确实203、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第七条 加强施工人员水土保持意识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随意弃土、弃碴以及对非施工用地范围的地表植被造成破坏。第三章 监 督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环保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严格按“三同时”组织施工的,须采取整改、处罚等措施,造成严惩后果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1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204、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跟踪管理。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第四条 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205、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第五条 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分部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四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架子队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六条 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06、(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七条 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治理。可能引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由各作业架子队监控治理;可能引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各分部或其指定单位组织监控治理;可能引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项目部监督,安全部实施监控跟踪治理。第八条 项目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各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207、的职责。第九条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208、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15日前上报,对于应由各单位监控的重大隐患同时报送隐患登记表。(重大)隐患登记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隐患描述:(包括隐患所在部位、性质、可能产生的灾难后果等)治理(监控)情况:(包括治理措施、隐患消除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建设、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209、治理预计所需费用等)治理(监控)责任人治理(监控)期限填报人联系电话20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环境污染,针对生活工作环境、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方法。第三条 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管理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第二章 编制原则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五条 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是在危险因素辨识清楚的基础上,运210、用技术方法对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资源配置。第六条 合法合规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前提。第七条 可行性原则: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设备、人员素质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八条 可操作性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应做到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第九条 先进性原则: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设备、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第三章 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第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二)编制依据:技术文件、211、标准、合同; (三)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四)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五)检查标准。第十一条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一)土石方明挖工程; (二)大型排架和高栈桥工程; (三)高处临空、高边坡施工工程; (四)两层以上交叉和起重吊装作业; (五)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六)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七)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八)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第四章 编制程序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见下图)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图收集相关资料危险因素辨识确定212、重大危险因素制定编制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审核批准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外部条件发生变化修订第十三条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一)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二)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三)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一)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二)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三)根据设计文213、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五)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 (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七)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五章 审批和执行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监理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组织专家对专214、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六条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流程组织实施,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21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的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评价是指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在生产开始前、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后,对生产场所及周边环境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215、评估,为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三条 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识别、分析、评价危险及有害因素,通过对潜在危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通过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的评价,制定安全生产最优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实现本质安全。第二章 安全评价分类及要求第四条 安全评价分为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 (一)安全预评价是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或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提出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 (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调216、整方案和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 (三)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分部、架子队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确定其安全风险,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应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员工培训、技术管理、劳务作业单位和临时用工管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现场控制等。 (四)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项目的专项施工、具体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大型施工设备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一种安全评价。 第五条 项目部直属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所辖其他项目应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安全评价。 (一)新开工、竣工的建设项217、目; (二)重大危险因素较多的时段; (三)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 (五)其它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价时。第三章 安全评价的基本方法第七条 安全评价应按照划分作业活动、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识别评价危险有害因素、确定评价方法、制定控制措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等程序进行。第八条 作业活动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等进行划分。第九条 识别危险和有害因素一般从施工区域内外部环境、道路运输、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和设施、施工过程、劳动组织和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识别。第十条 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技术措施),一般218、按照消除、削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的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有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一般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故障树分析法等。 (一)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是在每项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对存在的危险性类型、来源、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以及有关措施,作一概略的分析,定性地分析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 (二)安全检查表法是根据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按照制度和规范要求事先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表。以在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219、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 (三)一般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根据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度或时间,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三个条件的变化来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 (四)故障树分析法是根据一种演绎地表示故障事件发生原因及其逻辑关系的逻辑树图,来定性定量地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第四章 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成立安全评价工作小组,安全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确定评价方法; (二)组织开展安全评价; (三)形220、成安全评价报告。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计划应对人员、时间、工作范围、方法、职责、质量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可采用自评价、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评价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价。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评价工作档案,认真总结,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评价工作水平。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安全评价的目的、范围; (二)评价对象的作业程序、流程和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三)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四)评价对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措施; (五)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 (六221、)安全评价结论。第五章 重大危险因素管理第十八条 项目部对于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分级控制、重点监控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十九条 重大危险因素分级:根据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重大危险因素分为四个级别:一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二级: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三级: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四级:可能造成人员重伤和一般安全事故。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因素主要存在于以下施工范围,各单位应根据实际辨识和评价确定危险等级。 (一)高边坡土石方开挖、支护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深基坑开挖施工; (三)高处模板施工、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222、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机动车驾驶; (九)重要临时设施施工。(如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临时供电线路施工;厂内施工道路建设运行等)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和建档 (一)重大危险因素主要由项目部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因素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组织辨识、评价,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也可由上级单位组织辨识和评价。 (二)确定为四级、五级重大危险因素的,报项目部安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进行复查确认,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223、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管理要求,并加强巡查。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确保重大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对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价。第二十六条 对于四级、五级重大危险因素,应按照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第二十七条 确定为四级、五级重大危险因素和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有关情况(位置、危险等级、事故发生方式、已经采取的监224、控措施)分类报项目部安全部。附件: 重大危险因素(危险源)登记表填报单位: 编号:重大危险因素(源)名称危险因素(源)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重大危险因素(源)所在地址重大危险因素(源)类型重大危险因素(源)等级监控责任部门形成时间是否存在隐患重大危险源概况:(包括主要危险物质、设备、场所或能量,周边情况,可能导致的主要事故,可能影响范围、造成的死亡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附页主要监控和管理方案:(包括监控信息系统、现场监控和管理措施、人员培训、资金投入、应急预案)可附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注:1、重大危险因素只填报四、五级。2、危险源等级分为五级: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为一级,可能造225、成较大事故的为二级,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为三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为四级,不容许存在的危险源为五级。3、重大危险源类型:储罐区、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4、如果存在隐患还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22劳务作业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劳务作业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部各单位对劳务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第三条 劳务作业队安全资质必须合格。第四条 与劳务作业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第二章 对劳务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第五条 项目部应督促劳务作业单226、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第六条 项目部应要求各分部对劳务作业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七条 项目部各分部应督促劳务作业单位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第八条 项目部各分部应督促或协助劳务作业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 项目部各分部应及时向劳务作业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第十条 项目部各分部应监督劳务作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劳务作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227、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劳务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劳务作业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监督劳务作业单位不得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第三章 其 它第十四条 劳务作业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其它。第十五条 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228、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服务生产”。第三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 项目部指挥部的驾驶、运输车辆由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部所属分部、架子队的驾驶、运输车辆由项目部各分部负责监督管理,同时受项目部指挥部监管。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工程施工期内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各单位应明229、确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以下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服从项目部及分部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 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第八条 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时应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查等部门的管理。第九条 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和操作人员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第十一条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将车私自230、交给他人驾驶,严禁交通肇事逃逸。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使用前,应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第十三条 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第十四条 装载货物的车辆应绑扎牢固;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不得人、货混装。第十六条 车辆在工地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和规定路线行驶。第十七条 车辆倒车作业时,应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应在车厢回复正常位置后行驶。第十八231、条 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第十九条 车辆修复后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第二十条 机动车辆的牌证办理、转籍落户、车辆年检和驾驶员的学习培训、审验等事项,应由所在单位物资设备部门统一办理。第二十一条 各分部应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第四章 场内交通机动车及操作人员第二十二条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第二十三条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时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 (二)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232、的车辆;驾驶室内不得超员,车厢(斗)内不得载人; (三)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一切有碍安全的活动; (四)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上岗作业; (五)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6-12个月没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重新上岗前应按规定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超过1年的需重新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第二十四条 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第二十五条 场内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明确安全措施,车身应有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六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应安装防爆装置。第二十七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233、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 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时,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第二十九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第五章 场内道路第三十条 场内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第三十一条 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行车道上放置设备物料。第三十二条 场内道路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施工时,应有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措施,并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234、灯。第六章 交通事故管理第三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第三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报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项目部安全部。第三十五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依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第三十七条 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第三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事故235、防范措施。第三十九条 酒后、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辆”是指项目部或分部、架子队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车辆; (二)“场内机动车辆”是指项目部或分部、架子队自有或租用的,并在本单位生产区域内行驶、作业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核牌的除外)、电瓶车、叉车、翻斗车、自卸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汽车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铲车等车辆;(三)“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项目部或分部、架子队存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236、四)“场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项目部或分部、架子队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员工。2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项目部、分部、架子队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人;安全部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237、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二)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消防工作资源配置; (三)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四)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消防救援抢险队;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六条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二)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238、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消防档案。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八条 各单位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 239、(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十条 各分部每月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五)用火、用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状态; (八)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 (九)其他。第十一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定240、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第五章 隐患整改第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一)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章行为;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其他违反消防规241、定的行为。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第十五条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分析和分级; (二)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242、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过程应按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应当事先将演练程序告知参加演练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第七章 消防档案管理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 (五)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产品、防243、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应急疏散预案。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消防演练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第二十一条 消防档案应当由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25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防汛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44、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遵守所在流域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建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防汛工作制度。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为本单位防汛安全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人。第七条 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245、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防汛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明确各级防汛安全责任; (三)保证防汛资源配置; (四)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五)及时处理涉及防汛安全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分管防汛安全工作副职职责: (一)组织审查重大防汛技术措施; (二)组织防汛检查。第九条 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开展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汛工作计划; (二)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防汛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演练。第三章 工作重点第十条 各单位应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认真开展汛前检查,汛前检查主要包括: (一)防汛组织机构(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246、指挥调度是否顺畅; (二)制定防汛措施、防汛应急预案; (三)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工作面是否制定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四)抢险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五)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 (六)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第十一条 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气象、汛情资料。第十三条 根据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第十四247、条 各单位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汛度汛领导组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26 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包含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两大类。 (一)特种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压力管道、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它施工设备; (二)普通设备主要指除特种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第三条 各单位应设置或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为物资设备部),配备满248、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第四条 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落实。第二章 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第五条 设备采购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 (二)设备采购前,应审查设备生产厂商的资质及生产能力,采购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设备; (三)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设备还必须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书等; (四)设备管理部门应为每台设249、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等,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安拆记录、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等。第六条 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第七条 承租设备时,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出租方提供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测检验报告和其他有效证明。第八条 租赁设备时,租赁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设备的使用安全250、负责。第九条 施工设备的运行: (一)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二)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三)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安全场所。对设备进行拆装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 (四)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 (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持证上岗; (六)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七)设备必须经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出勤或运251、转;设备不得在有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第十条 设备的拆装: (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 (二)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拆装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实施; (三)安装与拆除过程应如实记录,发现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并采取措施处理; (四)特种设备安装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第十一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一)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252、单位进行; (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对于特种设备,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设备的报废: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及时予以报废; (二)特种设备报废时还应履行使用登记注销等手续。第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253、质证件。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第四章 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第十六条 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第十八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254、 (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二)一般及较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保存完整; (三)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则视事故情况,必要时由项目部组织调查; (四)特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第十九条 设备事故处理: (一)项目部每年对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并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安全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二)对迟报、谎报、瞒报的事故单位,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给予处理。27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设备255、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用电是指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现场用电。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项目部及分部职责: (一)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建立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班组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二)建立用电设备管理台帐; (三)设置供电设施设备警示标志; (四)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五)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的培训。第四条 用电管理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用电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256、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并形成记录。第五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三)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 (五)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第六条 专职电工职责: (一)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和落实现场安全用电方案。 (二)定期对用电线路、电气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第三章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第七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设计由电气工257、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第八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 (五)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九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十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第四章 用电安全258、管理第十一条 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技术措施进行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第十二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危险环境或特殊要求地段应采用电缆或经防爆处理进行敷设。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第十四条 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配电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259、有负荷标记。第十五条 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六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第十七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第十八条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第十九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260、第二十条 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第二十一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第二十二条 进行线路、电气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第二十三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专业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置第二十四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参照有关标准执行,并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261、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第二十五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按项目部有关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最快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临时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医务室或送附近医院进行救护。第六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第二十七条 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 (三)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262、资料; (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七)安全检查表; (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九)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 (十)相关人员的作业资格证。第二十八条 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整理。28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标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在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过程中被盗、丢失和燃烧、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发263、生,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部承担施工任务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在本项目建设中使用的各类油料、氧气、乙炔、有毒和化学危险品等。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使用、保管、退库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业务活动全过程负责;为了切实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各分部成立易燃易爆、有毒、26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管理机构。第四条 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各分部,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项目部及分部物资设备部和安全部负责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各分部也应接受所在地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铁路标项目经理部。第二章 购 买第七条 各分部购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由各分部的材料员负责办理,并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第八条 单位和员工个人不得采取不正265、当手段购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承办;购买的物品应保证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物品进入现场;购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同意的持有相关许可证的销售部门进行采购。第三章 运 输第九条 根据合同规定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由配送单位负责;运输时,应按规定向当地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危险物品运输证”。第十条 运输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由运输单位选派有相应上岗证且熟悉所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第十一条 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装运油料、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是储油罐或密封266、油桶。第十二条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第十三条 运输应在白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第十四条 装卸、倒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能及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拖、拉、倒放。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装载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载;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运至施工现场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管理员办理交接、清点、验收手续,禁止无关人267、员围观、参与。第四章 存 放第十七条 严禁随意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确因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存放点的,油料、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要密封存放在仓库中,并设置安全标识,有专人守护;应由使用单位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分发给劳务单位或个人保存。第十八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第二十条 临时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设置268、明显的标牌;要分规格型号和品种进行分类存放,不同品质的要分库存放;堆放时,按物品的要求堆放。第五章 使 用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在使用时,按计划要求办理,并在使用现场作好防护措施。第二十二条 各分部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察;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第二十三条 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危险物品,应清点后由专职负责人及时退还配送单位并登记造册;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第六章 现场管理第二十四条 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各分部,首先应根据施工要求和施工进度编制施工所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请269、采购供应计划,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汇总,再上报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各分部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保证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在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过程中,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爆炸、泻漏、滥发、误发等问题。第二十五条 油料按计划采购,建立专用储油区,按台班核发;氧气、乙炔分类存放,使用时要远离明火;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坚持集中计划、集中采购、集中使用,建好收、发、存、退台帐,并熟知各个环节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270、心强并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各级关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四)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危险物品。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安全部要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271、工作常抓不懈,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搞好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29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火工品管理,杜绝火工品流失、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以及本工程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第三条 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272、第四条 从事火工品储存、押运、使用、作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的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第五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项目部管辖范围内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第六条 项目部、分部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二)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273、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部室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第七条 物资设备部职责 (一)物资设备部是火工品的主管部门,物资部部长为火工品仓库管理责任人; (二)仓库负责人、保管员、警卫人员和专职火工品运输驾驶员等人员由物资设备部进行管理与协调; (三)负责项目火工品的采购、运输、存储和发放; (四)负责火工品的出入库、保管和发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火工品的日常检查274、监督工作,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作好领用审批工作; (二)安全员和押运人员由安全部进行管理与协调,负责火工品的押运以及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及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配合物资设备部做好火工品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四)参加爆炸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二)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制订盲炮处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指导本单位实施爆破安全警戒方案; (五)参加爆炸事故的处理。第十条 爆破架子队275、班组长职责 (一)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二)监督爆破员遵守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搬运制度; (三)制止无爆破工作证的人员进行爆破; (四)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第十一条 火工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一)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三)认真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四)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六)必须遵守火工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76、(七)发放火工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火工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八)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九)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 (八)负责清除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九)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十)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火工品; (十一)火工品要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报废销毁; (十二)发现火工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二条 爆277、破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三)经常检查本单位火工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火工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四)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火工品的数量,领取火工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不许虚报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产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五)必须深入爆破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破,处理哑炮、残炮等实行安全监督; (六)爆破前应划定278、危险区域,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七)爆破时认真记好响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对哑炮,残药要督促爆破员采取安全方法加以处理,并将残炮、残药造册登记,送还仓库保管; (八)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的人和事,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三条 爆破员职责 (一)凭相关证件领取火工品,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二)保管好所领取的火工物279、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三)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四)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火工品; (六)不得转让、出借、转借、赠送、私藏或截留火工品。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人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严守仓库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提高警惕,做好库区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库区异常情况,并立刻报告单位领导; (三)严把进库关,谢绝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库区,劝绝进库人员携带移动通讯等器材和易燃易爆物品及烟、火入库,并280、认真做好进入库区车辆、人员登记工作; (四)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库区清洁。第十五条 押运人员职责 (一)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确保所押运火工品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 (三)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时间及行车速度行驶; (四)监督装载的火工品不超载,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不混装; (五)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六)运输途中,不得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民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第十六条 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应熟悉281、本单位系统车辆的性能,学习扎实的专业修理技术;严把本单位车辆的出入关,做到“病”车不上路,“坏”车及时修; (三)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四)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通信号标志和交警指挥,按规定时速行驶,驾车行经路口时要减速观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或停车让行; (五)必须自觉参加单位每月组织的驾驶员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及交通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第十七条 装卸人员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掌握所装卸的火工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措施; 282、(二)严格遵守火工品装卸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三)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子、高跟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 (四)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火工品的作业; (六)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七)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拋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火工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装卸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不准发货且及时报告; (九)装卸结束后,应将现场打扫干净。第三章 火工品管理要求与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求 (一)火工品储存箱283、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4箱为限; (二)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最大容量,不准混放,火工品堆码应垫高200-300mm,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 (三)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保持不少于0.5米的间距,架堆之间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少于1.3米; (四)为了便于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第十九条 爆破器材的装卸要求 (一)爆破器材的运输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二)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 (三)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 (四)装卸过程中应进行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五)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284、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六)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七)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得站在下层箱(袋)上装上一层; (八)装卸过程中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九)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第二十条 爆破器材的入库、领用和清退制度 (一)根据当天的爆破施工任务单由爆破员或爆破班长到爆破器材临时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 (二)爆破器材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且只能指定一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申请领用工作,于发文第2工作日内持申请者有效身份证到安全部进行285、备案; (三)申请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火工品领用申请单”,经主管部门(如工区)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部(分部驻各工区安全员)进行审批;“火工品领用申请单”上联由安全部(分部驻各工区安全员)留存,下联由申请单位留存; (四)领取爆破器材时,要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仔细清点,并进行登记、签字; (五)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的原则; (六)领取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雷管要放在专用雷管箱内,爆破施工装药前2小时运往施工现场后存放到临时存储点备用; (七)当日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回火工品仓库,并仔细清点、登记,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一条 火工品运输制286、度 (一)使用单位到相应火工品仓库领取爆破器材后,指定专用车辆进行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二)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三)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l)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内,不准同时载运人员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3)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生活区和人烟稠密地区停歇、装卸;(4)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287、人员进入;(5)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6)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7)有专人押运人;(8)按指定路线行驶;(9)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座;(10)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转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四)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一律采用红旗统一标识。 (五)使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每次出车前务必检查车辆的工作状态,保持车况一切正常。(2)汽车应装设专门的缓冲器。(3)汽车的排气管应引至散热器的下面,并使排气孔向下或对288、地面。(4)在汽车驾驶室外面两边靠近车辆的地方,应配挂两个泡沫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灭火工具。(5)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防止急刹车或意外事故发生。(6)汽车行驶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时速不得超过20km(施工区内不得超过15km/h),在变、多坡、陡路、狭窄的路段应保持时速5km以内。(7)装卸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开快车、抢车。第二十二条 火工品的交接班制度 (一)按时交接班,把当班未办完的事情交代清楚,做好记录; (二)检查值班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本班期间所发生的情况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 (四)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可疑迹象,并记录在值班登289、记本上; (五)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交代不清楚或接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出现问题后,交接人员同时承担一切责任。第二十三条 火工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设专职人员(不准用民工)负责库区的警卫、保管、装卸和押运工作; (二)建立值班、检查、登记和验收制度,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三)无关人员禁止入库,警卫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发现爆破器材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 (四)建立防火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库内严禁明火、吸烟,人员入库所带火种应存放在门卫室,汽车进库区后应熄火; (五)建立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和两把锁、两本帐制度; (六)爆破器材入库应检查物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数量、290、包装等项目,合格后方准入库,记录; (七)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同库存放; (八)不准穿带铁钉鞋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包装、拆箱; (九)夜间进入库房内除防爆手电外,不准使用其他照明工具; (十)按时核对帐目,做到收支平衡,帐物相符。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 (一)为加强临时库的保卫工作,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存放,必须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二)外来人员指除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所有车辆出入库都必须登记,并填写进出库人员登记表; (三)其他因工作需要出入临时库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或者持本队队部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应注明外来人员入库的目的、姓名、人291、数、车号等主要内容),出库时将介绍信留库存档; (四)遇夜晚有公安、安全部门入库查岗时,值班员必须先查验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准入,填写进出库人员登记表,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人员不出示证件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库查岗,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倘若有人不遵守规定强行入库的,值班人员要立即报警; (六)仓库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库区; (七)运输爆破器材时,提货人应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交单提货,出示相关证件;严禁凭电话、白条发货;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仓库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的工作安排,发货后,必须认真复核提货单,做到帐物相符; (八)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关闭手机、呼机、对讲机等。292、第二十五条 火工品库房的防火制度 (一)库区设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 (二)库房周围无杂草、无易燃易爆及其它杂务堆放; (三)库内不准安装电气线路、禁止使用电气设备和不安全照明装备; (四)不准存放、使用易打火金属工具、设施; (五)进入库区后的车辆必须熄火或有防火帽: (六)库区内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七)库区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八)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九)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在重要醒目部位,设置“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等安全标志牌; (十一)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进入库区。第二十六条 治293、安保卫制度 (一)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三)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 (四)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五)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六)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七)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294、维护,不得损坏; (八)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第二十七条 火工品的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火工品仓库列为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二)三级巡回检查,分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项目部级)、分部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工区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 (三)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火工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四)分部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火工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295、细做好记录; (五)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六)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第二十八条 火工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严格控制火工品流向,防患于未然; (二)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制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三)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无差错”; (四)爆破现场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爆破器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