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员工工装管理制度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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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724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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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员工工装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使公司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明确安全检查内容、频次和安全隐患整改的有关要求和责任,确保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三)、职责1、安环部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负责综合监督管理。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中应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2、原则。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四)、事故隐患奖惩管理办法1、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较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奖励。 2、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作为或推卸责任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部门负责人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处罚。(五)、引用法规、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6、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六)、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制度:1、每月的安全3、隐患集体排查要进行一次(每月的15号上午8点30分),各单位设备主任、安全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到者罚款20元。2、对于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管理人员要签字接收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回执单,拒不签字接收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3、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拿出隐患整改措施,认真、如实、彻底整改,严禁做假,整改完毕后,填写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回执单,车间负责人签字后,交安环部存档。4、如果不能按期整改需要延期的,必须写明延期理由,由生产办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必须写出延期整改的具体时间,即不能无限期延长。)并交安环部存档。5、一次不整改的,又不向生产办提出申请延期,每条罚4、款2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进行考核。(危及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当即拿出整改意见,防范措施,并投入整改,不得拖延。),两次不整改的对单位主抓安全的负责人每条罚款50元。6、如果在申请延期期间出现的事故,对车间相关责任人按责任划分进行处罚;如果需要停车整改的,已经停车还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元。7、月末对隐患整改率100%的单位给予车间管理人员50200元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除一条罚20元以外,如果在此期间出现的一切事故均有事故单位自己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予承担。8、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公司重大隐患问责制进行处罚,并立即上报到生产办,由生产5、办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9、下发的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回执单要保存完整,丢失者每张罚款20元。10、各单位每周组织自检,周日下午17点之前将自检结果上报安环部,检查结果不上报者视为没进行检查,按相关制度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11、安全隐患性质有生产办、安环部界定。六、员工工装规定(一)、目的为适应生产工作需要,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做好劳动保护,规范生产工作人员着装。(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生产作业的全体管理人员及员工(三)、内容1、通用部分: 按规定必须穿统一发放的蓝色工作服(进入糖醇车间、生物发酵车间防爆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长发必须挽起,不准赤足、裸背、6、敞胸;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不准系围巾、头巾。2、特殊专业、技术工种除履行通用部分着装规定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内容:2.1、化验(含车间化验人员)人员,按规定穿白色洁净大褂,在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时,戴护目镜、系围裙、戴袖套,必要时戴防毒面具。2.2、淀粉车间硫磺炉、浸泡罐、各车间板框操作人员,在岗位操作时要戴好相应劳保用品;淀粉车间硫磺炉操作工、发酵车间接触酸碱员工,液糖车间、糖醇车间(离子交换工、配料工),操作时要戴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淀粉车间硫磺炉、浸泡罐、液糖车间离交岗位操作人员,在必要时还要配戴防毒面具。2.3、焊工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焊工手套;仰面焊接时扣紧衣领,扎紧袖口,7、戴防火帽;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穿胶鞋。2.4、金属切削维修工工作时,袖口不准敞开,戴好袖套、工作帽,护目镜,在工作台上操作时不准戴手套。2.5、电工在进行电气作业时,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2.6、进入易燃易爆岗位的人员,必须穿不能产生静电的纯棉工作服(进入糖醇车间、环保厌氧罐、氢气站人员),严禁穿带钉子鞋,携带通讯设备者必须关闭。2.7、各车间机电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得随地摆放、损坏,不得将安全帽当凳坐。不准歪着戴、反着戴,必须扣好下颌带。2.8、进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必须佩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以上规定罚款10200元。七、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8、(一)、目的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减少或杜绝作业环节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三)、职责1、安环部负责各作业环节的综合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的审批和监督检查管理。2、设备部负责设备检修作业、吊装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3、设备部负责临时用电的机具的检查、监督、管理。4、发展部负责破土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四)、引用法规、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国务9、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5、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五)、工作程序1、各作业环节由作业单位到相关负责部门进行预先危险分析。2、完成危险分析后,由相关负责部门办理相关作业票证,按程序进行审批,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好后,方可作业。(一)、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定义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1氧含量1921%。1.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1.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10、制度的规定。2、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2.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2.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等通风渠道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3.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3.3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降温作业前将设备内的温度降至35。5、监测5.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可燃、有毒11、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内。采样分析数据结果,化验员签字确认。5.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5.3作业中应加强监测防范工作(监测包括定时检测、随时监测和在线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采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5.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遗失在设备内。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6、照明和防护措施6.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12、火花的工具,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6.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6.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6.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7、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7.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7.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7.3设备内作业时,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7.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品。8、监护8.1设备内作业必13、须有专人监护。8.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8.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联系。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8.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9、检修结束9.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9.2根据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9.3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9.4检查检修所用的工器具是否已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是否已及时拆除。(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核、签发和留存要求1.1受14、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应清楚的标明受限空间所属单位、施工作业单位、原有介质、主要危害因素、作业内容、作业人、监护人、采样分析数据、开工时间及结束时间、主要安全措施,以及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而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再次由车间值班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进一步确认无误签字后,逐级由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批准。(进入有毒、可燃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受限空间由安环部批准,特殊情况车间值班主任,向安环部汇报后,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可自行批准)。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15、的留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安环部,作业完成后由安环部存档;第二联送车间(部门)备案,有效日期为1个周期,存档期限为1年。不符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条件的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退回原申请部门。(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有关责任人应负的责任1、作业现场负责人或临时指派的负责人,对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负全责,必须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执行人在接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并向公司安环部门报告。3、监护人(一般由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区域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本岗位设备工艺及现场,掌握处置及救援手段的操作工担任)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如在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或遇到有异常或突发情况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指令停止作业,人员撤离受限空间,待恢复正常,重新做气体抽样检测,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批准,才可重新作业。作业完成后要汇同作业现场负责人、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17、特别是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设备,确定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4、车间主任、班、组长在作业期间应负责做好生产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衔接工作。在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5、检测分析人员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如实填写检测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6、各级审查批准人须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必要时应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安全措施,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二)、动火作业18、安全管理制度1、定义所谓动火作业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禁火区进行的施工工程。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2、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2.1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2将危害识别及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证”内。3、动火作业的方式3.1各种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3.2使用喷灯、电炉等明火作业。4、动火作业分级4.1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处于生产过程中在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有毒介质的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其区域为25m半径以内的范围。所谓特殊19、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是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特殊动火作业证。特级动火作业区域划分:糖醇生产车间制氢、加氢岗位,环保厌氧罐、沼气储柜,发酵车间蒸馏罐区、后提取岗位。4.1.2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冷却塔内施工等动火作业。4.2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以及易燃、易爆岗位的动火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在未生产情况下的场所。其区域为15m半径以内的范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所以,凡是在这15m范围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一级20、动火作业区域划分:黄粉气流干燥岗位、管束机岗位,液糖车间糊精包装岗位、结晶糖包装、物管部备件库、成品库,原料库投料岗位,公司其它易燃易爆、粉尘岗位、压力容器设备等岗位。危险化学品库房。切除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运行易燃易爆介质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特级动火、一级动火批准由安环部审核、签字批准。4.3二级动火作业区域划分:除特级、一级动火区域的车间或单独动火区域。4.3.1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4.3.2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工艺生产装置设备。4.3.3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21、区域(包括操作室、变电间等)。二级动火有车间主任或安全员批准。4.4三级动火作业指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火。三级动火有车间值班主任或安全员批准。4.5固定动火作业在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火种,防爆区25米安全距离外)。包括机修车间和各生产车间维修间。可以不办理动火作业证。5、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及措施5.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有毒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必要时可增设盲板,经彻底置换、吹扫、清洗,连续取样三次合格,如有人孔,打开人孔,通风换气,静置30分钟,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在动火过程中,若22、间断时间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动火。5.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5.3动火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值班主任、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氧含量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23、4时,分析检测数据氧含量0.2为合格。5.4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证”上注明。5.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动火作业创造条件。5.6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证同时废止。5.7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25m内严禁排放各种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24、等施工。5.8新建项目需要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项目负责人提出动火申请,由动火地点所管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动火监护人。5.9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动火监护人,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动火。5.10进入设备内、高处等的动火作业,还要执行进入受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相关规定。5.11进行高空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5.1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25、4动火作业前,先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15使用气焊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均不小于10m间距,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5.16在道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必须停止作业。5.17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绝措施。5.18在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机应放于指定地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作业过程中,要注意火星飞溅的方向,可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档26、板控制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落入有火灾危险的区域。5.19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5.2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1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既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5.2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员、岗位员工均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6、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6.1动火作业证审核、签发和留存要求动火作业许可27、证的主要内容:动火作业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时间、动火申请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检测取样时间,检测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车间夜间作业需办理安全作业证件的,车间完善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后,由公司值班人员现场检查落实,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业。(西区生产系统由生产调度负责签字批准,东区生产系统由生产值班人员负责签字批准)无生产值班人员签字批准的视为未办理相关证件,按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应不超过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的有效期可为2天(48小时)。动28、火作业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1特级动火,由动火区域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及危害识别和所采取的措施,而后上报车间(部室)进一步研究制定措施,向公司安环部申请,公司安环部现场确认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签字批准。.2一级动火,由动火区域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及危害识别和所采取的措施,而后上报车间(部室)进一步研究制定措施,经批准后向安环部申请,由公司安环部进行现场确认,并终审批准。.3二、三级动火,由动火区域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及危害识别和所采取的措施,上报车间(部室),由车间(部室)进行现场确认并终审批准。6.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留存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特级动火、一级动火证第一联送安29、环部、第二联送交动火执行人,二、三级动火许可证第一联送车间(部门)备案,第二联交动火执行人。不符合动火条件的将动火证退回原申请部门。动火作业证不按程序办理对车间罚款200元。7、动火有关责任人应负的责任7.1动火项目区域负责人或临时指派的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2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30、动火前30分钟向现场负责人呈验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时,要注意火星飞溅的方向,可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成的挡板控制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落入有火灾危险的区域;如在动火作业中遇到有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指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做气体抽样检测,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批准,才可重新动火)。7.3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单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本岗位设备工艺及现场,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的人员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31、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7.4车间主任、班、组长在动火作业期间应负责做好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7.5动火检测分析人员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如实填写检测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7.6各级审查批准人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必要时应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三)、高处作业安全管32、理制度(一)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二)分级与分类l、分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l.1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l.2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l.3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l.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分类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2.1特殊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33、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塔、釜、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2.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三)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1.安全要求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34、1.2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l.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监守岗位。2、安全防护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35、2.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班组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2.5登石棉瓦、塑料瓦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脚手架上要有防滑措施。2.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2.8在采取地(36、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登高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使用绝缘工具。(四)、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核、签发和留存要求1.1高处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应清楚的标明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监护人、工作电压、开工时间、主要安全措施,以及作业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1.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特级、三级、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而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再次由车间值班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进一步确认无误签字后,逐级由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批准,上报车间(部室)进一步研究制定措施37、经批准后上报安环部现场确认批准。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而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再次由车间值班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进一步确认无误签字后,逐级由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审核批准。1.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留存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安环部,作业完成后由安环部存档;第二联交作业现场执行人车间(部门)备案,有效日期为1个周期,存档期限为1年。不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将高处安全作业证退回原申请部门。(五)、高处作业有关责任人应负的责任1、高处作业项目区域负责人或临时指派的负责人,对执行作业负全责,必须在高处作业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38、,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2、高处作业执行人在接到高处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高处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公司安环部门报告。高处作业执行人要随身携带高处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如在作业中遇到有作业条件变化,不适合高处作业,监护人员应立即指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下撤至安全区域,待恢复正常,并经原批准部门批准,才可重新进行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监护人(一般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的操作工担任)负责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后,在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不准离39、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项目负责人,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4、车间主任、班、组长在作业期间应负责做好生产与高处作业的衔接工作。在高处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5、各级审查批准人须对作业的审批负责,必要时应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高处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高处作业级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九、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定义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电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二)、危险识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40、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三)、适用范围1、公司外来施工单位。2、各生产、工程、储存、维修单位。(四)、临时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1、施工项目负责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2、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止送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3、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5、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41、应的防爆安全措施。6、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7、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架上。8、对需埋地铺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路面时应加设防护套。9、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10、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1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42、应一机一闸一保护。12、供电单位电工应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安环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13、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五)、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核、签发和留存要求1.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清楚的标明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临时用电时间、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1.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143、外来施工需临时用电时,应向公司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环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设备部门电工检查用电机具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安环部负责批准签发。.2负责临时供电的责任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送交的有安环部、设备部联合签发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送电。有不符合安全项的不按要求整改,可以拒绝送电。1.2.1.3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1.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留存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安环部备案,第二联交作业现场执行人44、,有效日期为1个周期,存档期限为1年。(六)、管理职责1、设备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设备维护。2、安环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签发。3、工程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检查。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管理。十、外来施工队(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随着企业扩建和改造,技改项目较多,外来施工队日益增多,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进行规范管理,实现生产与技改同步协调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企业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从事基建、设备安装、防腐保温等施工单位的管理。(三)、45、内容1、 外来施工单位(零星工程)的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必须先到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开具施工证明或签定业务合同(协议)后,接受安全培训,备案,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安环部出据证明,安保部负责办理进出厂区签证,施工队取得设备部、安环部联合签发的安全用电通知单,方可进入作业区域进行作业,作业时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2、 签发施工用电通知单之前,设备部、安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用电机具进行检查,必须有漏电保护器,线路无破损,负荷大小无超载可能。3、 没有设备部、安环部联合签发的施工用电通知单,供电单位不允许施工队擅自在本单位接电,否则对供电单位负责人罚款50-100元。4、 外来46、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进行安全交底,外来施工队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直接进行作业的,责任单位负监督管理责任,对负责此施工项目的部门负责人、责任单位各罚款100元。5、 责任单位的电工负责对施工工地的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停电并汇报。6、 施工过程中有牵涉到安全方面的问题,施工项目负责人要首先与责任单位进行沟通,擅自进行作业,责任单位不闻不问的,对双方责任人各罚款100元。7、 外来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作全面负责,必要时增设专职安全员,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检查,做到安全第一,文明施工。8、 施工方在施工前,应先检查周47、围环境和施工机具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开始施工,在施工中,对高、大、险的项目,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隔离线、隔离区、防护网、安全帽、安全带、专人值班等,否则停止施工并罚款200500元,等整改后方可施工。9、 外来施工队在生产区内动火动焊、登高作业、进塔入罐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到车间或安环部办理相关作业证,否则每次对施工项目负责单位及施工队各罚款100500元。10、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严禁施工方人员私拉乱接;否则每次对施工方罚款50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11、 施工队下班后要关闭临时灯、电焊机、电动机具等电源。严禁长明灯、长流水,设备空转等,更不准用电炉取暖做饭48、,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并没收有关物品。12、 项目负责单位、施工所在单位、综合部保卫科、安环部等相关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按时整改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500元。13、 施工方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禁止吸烟,接受监督和检查,严禁违章违规,否则罚款100500元。(四)、相关清单及表格1、安全施工协议2、施工用电通知单十三、防爆区的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加强安全防护,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二)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具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三)内容及规定1.防爆区的划分:环保厌氧罐、沼气柜,生物发酵车间及酒精罐区,糖醇车间加氢、制氢,中试车间、多49、元醇车间及整个护栏区内。2、具体规定2.1、除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外, 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防爆区。2.2、因工作需要需进入防爆区的人员,在进入前,必须由防爆区管理人员陪同,陪同人员有责任讲明注意事项并要求进入人员清除随身携带的火种。2.3、防爆区内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2.4、防爆区内装置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缺损。2.5、防爆区内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不得穿钉鞋进入。2.6、防爆区内严禁使用铁器随意敲打设备、管道。2.7、严禁外来50、人员独自进入防爆区内,单位人员要监督到位。2.8、严禁外来机动车辆、人员进入防爆区,严禁烟火。2.9、进入防爆区进行各项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如有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500元罚款。十五、粉尘清理管理规定(一)目的:控制和减少粉尘积聚,预防粉尘爆炸事故。(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粉尘的岗位。(三)、引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四)、内容及规定1、各车间对积聚粉尘的设备、场所定期要按计划进行检查、清理,责任到人,有当班值班主任检查、落实清理效果,并有记录;不按计划进行粉尘清理的,每发现一次对车间主要负责人51、罚款50元;粉尘积聚较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按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执行。2、 对设备物料跑冒现象应及时进行堵漏检修,减少因物料外漏3、 清理粉尘时要针对不同的物料采取不同的清除措施,清理粉尘时应避免将粉尘扬起,以免增加作业空间的粉尘浓度。 若因采取措施不力,再度扬起过多粉尘,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4、 粉尘清理过程中严禁动火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粉尘清理时应尽量避免开启电动设备,以免产生火花,造成不安全因素。5、 安环部定期对黄粉干燥、包装,糊精生产线,原料部投料岗位,作重点检测,并做好记录。6、 安环部检测到粉尘超标现象,有权对车间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粉尘52、超标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对安环部下发的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者罚款2050元7、 在粉尘产生、积聚较多的场所,对易产生静电的设备,要安装静电疏导地线,以免静电产生火花,发生危险;否则,按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执行。一、 相关清单及表格1、糖业公司粉尘检测记录十七、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五)、工作程序1.各类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事故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安全部门和相关副总经理(20分钟内)。2.安全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活动,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并组织协同有关人员开展事故调查,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进行事故处理并存档53、。3.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处理,并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六)、规定内容1.事故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4、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重伤事故:是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然伸展或可能的残废;脚部伤害(脚趾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或55、可能的残废);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6轻伤、轻微伤结合国家相关鉴定标准。2.事故报告2.l公司内部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当班最高负责人报告,最高负责人立即向主管部门及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夜间还要向生产调度和公司值班负责人通报(20分钟内)。事故单位负责人并在规定时间内(事故发生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写出事故经过上报安全部门;火灾、爆炸、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事故不超半小时;交通事故、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事故不超2小时。 2.1.2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汇报后,首先核实情况,了解事故基本状况后向公司相关主管副总经理汇报。2.2外部报告程序56、一般以上安全生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火灾事故同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如实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如实报告。2.3事故报告内容安全生产、火灾、爆炸事故的报告主要内容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和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3.事故现场保护各种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发生事故单位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57、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过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入。4.事故调查与处理人身伤亡事故调查.1发生轻伤、重伤1人事故,由公司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4.5事故处理总体事故处理.1不论事故大小,都必须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2处理事故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首先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连带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者。.3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险情况而不采取应有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或扩大58、事故,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主要责任。.4对于管理上的缺陷,不积极建议整改,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制止,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连带责任。.5对于管理有漏洞、忽视安全、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章可循、放松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劳动环境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6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一、起重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生产用各类起重行车、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的管理。(三)、职责1.设备部负责全厂起重机械的管理和技59、术工作。2.安环部负责起重机械的检查、监督。3.起重机械所在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及保养工作。(四)、工作程序1.安环部对起重机械逐台登记建档,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2.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3.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合格证、说明书、质量证明书等资料齐全。4.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理后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过当地的起重机械主管部门检验合格。5.起重机械出现故障需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时,设备部负责联系,直至故障排除。6.起重机械进行改60、造时,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计规范,由设备部拿出改造方案,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7.安环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起重机械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检验。二十二、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对压力容器的管理,符合上级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二)、引用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三)、管理分工l.安环部l.1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校验工作。1.2负责组织审核和上报检验计划。l.3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l.4参加压力容器的检验和竣工验收。l.5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l.6检查车间对压力容器使用、维61、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情况。1.7协同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2设备部2.1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及台帐的建立。2.2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检验和竣工验收2.3负责压力容器的检维修及检维修记录的填写和保管。2.4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落实。3.使用部门的职责3.1根据压力容器的技术文件,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经审核、批准后执行。3.2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操作。3.3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改造、验收和检测工作,做好资料存档工作。3.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负62、责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3.5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四)、技术安全管理1.外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制造厂家的产品、并具有总图、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上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备案,否则不能安装和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竣工后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存好安装的原始记录。3.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4.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必须由有修理资格的单位承担。5.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更改63、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6.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定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并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7.压力容器若发生下列异常现象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向车间、安环部、设备部和主管副总经理报告。7.l.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使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7.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7.3.发现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7.4.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容器的安全运行。8.停用的压力容器应封存保养,停用超过二年,必须经全面检验合格64、后才能使用。(五)、检查与检验1.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安全阀的校验由安环部负责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车间执行, 合格后的安全阀要加铅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由安环部存档。2.压力容器要定期检验执行上级部门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外部检查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内外部检查检验周期为每3年一次,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3.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由车间组织实施,并填写耐压试验记录。 二十六、安全阀的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建立安全阀装设选用、校验程序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阀的使用管理(三)责任者:设备部、安环部、使用部门(四)安全阀的装设65、原则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装设安全阀。1压力来源高于或有可能高于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2由于工作介质的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由可能使容器的内压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3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上。 4加热蒸发、换热过程,有可能使压力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5压力有可能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流体液压设备上。6压力来源处没有安全阀的容器。(五)选用安全阀的要求1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介质的安全阀,应采用封闭式,以防止爆炸,伤害人员,污染环境。2安全阀的材质,应满足介质条件的要求。3安全阀的公称压力等级,应满足设备工作压力的要求。4安全阀的弹簧压力等级,应符合调试压66、力要求的范围。5安全阀的工作温度,应满足工作介质温度的要求。6安全阀的最大实际排放量,应略大于压源的最大介质流量。7在介质温度超过200,最好选用对于弹簧箱有隔离措施的安全阀。8安全阀的连接方式和尺寸,应符合现场设备的要求。9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10安全阀的可调部位,应有便于铅封或锁闭的孔洞。(六)安全阀的校验1安环部负责联系资质单位进行校验。2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阀的校验3安全阀必须经校验后才能安装使用。4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5校验合格后,由设备部将修理内容记入安全阀修理校验技术档案卡 ,检验执行者和修理人员,必须在档案卡上签字。6校67、验合格的安全阀,应由被授权的人员(或质量检验人员)负责铅封或锁闭。并在校验卡上填入校验数据和签字。(七)安全阀的安装1必须经检验合格、铅封后的安全阀,才能安装。2安全阀必须装设排出管,并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3安全阀的排出管内不允许存在任何液体时,在排出管的最低位置上应装设排液管,其终端应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或回收系统。搬运和安装时,均不能使安全阀受到震动,更不能用强制力安装。5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6安全阀必须垂直地安装,气液共存的容器或管道应装设在气相介面位置上。安全阀于设备之间不得装设任何阀门。但对于盛装易燃,有毒或粘性介质的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更换,可装设截止阀。但截68、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功能,运行时,截止阀应全开后加铅封。(八)安全阀的管理:1车间应将所属安全阀统一编号,并做好记号,以免发生错乱。需申报安全阀购买计划要提供相关型号、材质、介质要求等技术参数。2安环部应建立安全阀台帐和安全阀修校记录。3安环部对安全阀的检查、备件计划进行统一管理。4安环部负责组织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 5设备部负责安全阀的维修。6安全阀上的校验铭牌不能丢失或损坏,否则对使用单位处以50元罚款。7安全阀的申报、领用、更换、报废,使用单位必须在安环部登记、备案,否则对使用单位处以50200元罚款。安全管理奖罚细则1、从业人员培训教育1.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而69、上岗的每人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1.2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罚责任单位20元,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罚责任单位20元,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罚安环部50元。1.3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单位未对新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培训,未经过考核合格上岗操作,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1.2其他人员培训教育1.2.1未对转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或经过教育但考核未合格而上岗的罚责任单位50元。1.2.2未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罚相关责任单位20元。1.3.日常安全教育1.3.1按规定开展70、管理人员、班组日常安全活动,班组日常安全活动时间每次不少于1小时,各车间至少每三月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否则对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1.4培训教育管理各单位(部室)未制定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教材罚责任单位50元,制定教材未经安环部审核罚责任单位20元。人力资源部未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档案不全罚款50元。各单位未建立安全培训记录,无试卷、无台账、无受教育本人签字,培训教育档案不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认真填写以及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符合规定、弄虚作假,每项次罚责任单位50元。1.5.4检修单位、发生事故的单位,检修前、事故后无针对性地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每项次罚责任单位50元。2、生产71、设施3、作业安全 3.1作业证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证进行作业,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50-2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3.2直接作业环节3.2.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未进行风险分析、未制定控制措施、未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设监护人员,每项不符合罚责任单位50200元,作业票填写一处不规范或缺项漏项罚责任人10元,检修设备、线路或处理设备故障,不切断电源,切断电源不在电源开关处设标识牌,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50-100元。各项安全作业过程中的监72、护人,擅离职守者罚款50元。4、警示标志4.1警示标识有污渍、破损、变形遮挡、丢失等现象对所在区域责任单位罚款1050元。4.2库存危险化学品未在其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标志,未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4.3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在醒目位置未设置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每处罚安环部50元。4.4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未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未告之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内容,每处罚安环部50元。4.5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涉及外施工方和外协单位的73、罚项目负责人50元。5、劳动防护用品5.1采购部门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购买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用具,如每项产品不符合标准罚采购部门负责人50200元;从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罚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值班主任1050元,罚责任者10-100元,如发生事故按事故进行处理。5.2各种公用防护用品、用具,未进行定点存放或未有专人负责保管、未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未签封、无记录,每项次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各单位对公用应急防护用品要加强管理,做到定责任人、定期维护保养。如出现人为损坏、私自占有现象按违纪处理,重新配置的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如造成丢失,重74、新购买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所使用单位负责承担,并罚责任单位50元;挪用公共防护用品,罚责任单位50200元。5.3安环部按规定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将更新情况进行登记,否则罚安环部20元。6、事故与应急6.1事故报告6.1.1各类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未能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立即上报相关单位及相关领导(20分钟内)罚责任单位200元,书面文字形式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报,每迟报1小时罚责任单位50元(含灭火器使用报告)。6.2抢险与救援6.2.1火灾、爆炸、人员伤害、环境污染等生产事故发生后,未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未做积极抢救或妥善处理、因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险情况而不采取应有75、措施,导致事故蔓延或扩大的,重大事故发生时,安环部、设备机电、生产、物管、保卫等部门未能积极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事故发生部门未保护事故现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责任,同时根据事故情节罚单位及责任者200500元。6.2.2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未设警戒线,抢救人员未佩戴好防护器具,在按事故处理的同时,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200元;6.3事故调查与处理6.3.1总体事故处理6.3.1.1职能部门及发生事故的单位,处理事故时未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100-200元。6.3.1.2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险情况而不采取应有措施,以致造成76、事故或扩大事故, 罚责任单位200-500元,。6.3.1.3对于管理上的缺陷,不积极建议整改,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去制止,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单位连带责任。6.3.1.3对于设备上的缺陷,责任单位不积极建议整改,应付检查,凑合使用,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单位责任。6.3.1.4对于管理有漏洞、忽视安全、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章可循、放松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劳动环境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并按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执行。 6.3.1.5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3.2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事故处77、理6.3.2.1单位月出现一般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损失在2万元以内,无违章性轻伤1人,因“三违”现象造成一般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轻伤事故;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损失在2万元以上、重伤事故,造成死亡1人次的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处理。以上事故均按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另行考核。7现场安全检查7.1消防灭火设施车间所有安全、消防设施有车间负责保管、维护。7.1.2未按名称、类型、型号、编号、配备地点、负责人等内容,建立健全消防灭火设施台账。7.1.3灭火器未按规定放置在明显、干燥、通风、便于取用的地点。 7.1.4禁止埋压、圈占、拆除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7.1.5消防器材、设施旁不准堆放杂物,消防设施器材78、不准挪做他用或私自搬迁挪动位置。7.1.6消防水带未经安环部允许私自非灭火使用者,对使用过后的水带未加以晾干,使用过后未放其原位。7.1.7消防灭火设施有尘土、铅封开封,消防设施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7.1.8灭火器开封,压力未保持在有效区域内,或灭火器在使用后未及时上报。7.1.9室内消火栓锁闭,箱内有杂物,未保持消火栓水源、压力不足、栓体锈蚀、水带霉烂或漏水。7.1.10责任单位每月对消火栓的检查和维护不得低于1次;公司定于春季3月1日前、冬季10月20日前集中对所有消火栓进行维护、试压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违反以上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200元。8、危险化学品8.1保管、使用危险化学79、品的人员不了解其危险特性和必要的防护知识,每人次罚责任单位20元。因操作不规范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罚责任单位50元,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8.2在实验室、化验室内不准吃食物、零食,喝饮料、开水。否则发现每人次罚责任单位20元。8.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标签与物品不相符,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8.4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责任人10元8.5实验室及其它使用场所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毒物包装物品未能及时清理,能处理的未按规定在2人以上进行处理,处理时未做记录,毒物包装物品挪做他用以及乱扔,不能处理的未上交公安部门,有特殊报废处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未在有关部门的直接监督和协助80、下按规定处理,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如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8.6非防爆冰箱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罚责任单位20元。8.7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台帐罚责任单位50元。8.8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未做检查记录台帐。每项次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元。9、防火安全9.1禁火区携带火种罚责任人100元(非本厂工人罚款50元);如使用明火或有吸烟者罚责任人200元(非本厂工人罚款100元);厂区发现烟头罚责任单位50元/个,值班主任连带20元,车间主任连带10元(除公司规定区域外)。禁烟区发现烟灰、烟盒罚责任单位20元。9.2、外来施工队在施工单位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而进行作业者81、罚责任单位200元,项目负责单位200元。9.3进入易燃、易爆区人员着装不符合规范,罚责任单位20元;未经生产批准有外来人员进入罚责任单位50元;有接打手机现象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涉及外协人员,罚相关负责单位50元。9.4易燃、易爆区未经安环部批准有机动车辆进入,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司机50元。 9.5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保持畅通,罚责任单位50元;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损坏,不符合标准,一处罚责任单位20元。9.6防爆区内私自使用明火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违章用电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50元。9.7易燃易爆岗位安全装置或附件安装不齐全、不稳固、有失灵现象,每项82、罚责任单位20元。9.8生产、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有跑、冒、滴、漏现象,不能及时检修而带病作业的,有造成火灾爆炸危险的,每项不符合罚责任单位100元。9.9生产、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易燃易爆设备和容器检修前,未经严格的清洗和测试,未进行风险评价、未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9.10明火源或其他热源有靠近可燃物现象罚责任单位20元。9.11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安装不符合场所要求,有超负荷、线路老化、保险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险作用,做限期整改处理,同时罚责任单位20元。9.12电源线裸漏、刀闸缺盖、指示灯不健全、电源线插孔部位有接电源无插头现象,每项不合格罚责任83、单位20元。9.13行灯电压超过36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行灯电压超过36伏特,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元。9.14电焊作业用设备做地线,罚责任人20元。10、特种设备10.1气瓶使用气瓶人员不了解所用危险品的特征、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了解气瓶防火、防爆,防止泄漏和中毒,每人次罚所在单位10元。使用气瓶人员不掌握气瓶应急处理方法,每人次罚所在单位10元。使用气瓶未在检验周期内,每发现一瓶罚保管部门20元。使用的各类气瓶未正确牢固放置罚责任单位10元。气瓶附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每缺一个件罚责任单位10元。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罚责任单位20元10.184、.7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瓶体有裂纹、锈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罚责任单位20元。10.1.8瓶阀或瓶口处的气密性不好仍继续使用罚责任人10元。10.1.9使用中胶管长度最短短于5米、最长超过15米的,罚使用单位20元。0氧气瓶放置位置距离热源和明火小于10米、夏季放在曝晒场所、冬季有冻结现象用明火烘烤,每种现象罚责任单位20元。1开启氧气瓶时,开启人员正对接口、未慢慢打开阀门、瓶阀处有结霜现象扣操作人员10元。2乙炔瓶放置位置距离热源和明火小于10米。3使用乙炔瓶时未直立或卧放使用罚操作使用单位10元。4严禁用高于40的热水和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瓶上放置物体、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85、具等罚责任单位20元。10.1.15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少于5米,否则罚责任单位10元。10.2锅炉压力容器外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制造厂家的产品、并具有总图、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上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备案,否则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10.2.2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必须由有修理资格的单位承担,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10.2.3锅炉、压力容器未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罚责任单位20元,任意更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罚责任单位100元10.2.4锅炉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未采取控制措施罚责任单位20元。10.2.5主要受86、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每项次罚责任单位100元。10.2.6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每项次罚责任单位50元。10.2.7停用的压力容器未封存保养罚责任单位50元。10.2.8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检验超过周期罚安环部20元,铅封被私自拆开、缺失罚使用单位50元。10.2.9未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台账、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安环部未建档,罚安环部50元。10.2.10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压力容器耐压试验,未填写耐压试验记录罚使用单位50元。10.2.11安全阀出现泄露、锈蚀、油污脏物粘满等现象或影响正常使用罚责任单位20元,并立即整改87、。10.2.12私自提高安全阀整定压力罚责任单位100元。13、电气设备13.1电气设备安全检查13.1.2与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13.1.3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标,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13.1.4电气设备安装位置应合理,电气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不应有过热现象,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13.1.5 所有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引线和插头应完整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88、少0.5mm2,引线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13 .1.6 36V以下的低电压线路装置应整齐、标示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13.1.7 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蒸气和有腐蚀性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13.1.8 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1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否则89、罚责任部门10元。13.1.10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13.1.11插座或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如安装部门因安装不完善原因造成的扣安装部门20元,因使用部门造成的损坏罚使用单位20元。13.1.12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锅炉,蒸发器和其它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低压灯的导线和电具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否则罚责任单位20元。13. 1.13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90、式(或安装防雨水设施),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13.1.14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生产需要应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定期检查,过期拆除;电源线不得裸露,裸线必须做绝缘处理,否则罚责任单位20元。13.1.15电动机地脚、风扇罩螺丝应齐全、牢固,防护罩完好。否则罚电气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10元。13.1.16按钮箱指示灯、按钮应齐全、完好。否则罚责任单位10元。电控箱内不得有电源线裸露、混乱、堆积粉尘杂物现象;配电箱(按钮箱)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罚责任单位20元。所有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有漏电保护器,否则罚款20元。13.2电气行为安全检查13.2.1.未经领导批准,不得91、单独进行高压设备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不得进行其他工作。否则罚责任单位20元,同时罚责任者50元。13.2.2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同时罚责任者100元。13.2.3电气设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示牌,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同时罚责任者100元。13.2.4电气设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垫及绝缘工具。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同时罚责任者20元。13.2.5电气检修92、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同时罚责任者50元。13.2.6事故停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同时罚责任者100元。13.2.7电气安全工具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试验,按规定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同时罚责任者50元。13.2.8一般不允许带电操作,低压设备必须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禁用锉刀和金属尺等工具。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同时罚责任者50元。13.2.9各单位使用的移动式排风扇无防护网做护罩,无漏电保护器对责任单位每项罚款5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1393、.2.10所用临时用电线路无插销直接在插板上接电使用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13.2.11设备电源线、临时电源线能架高者而随意拖在地面上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并立即整改。16、着装及防护用品的穿戴16.1岗位上不按规定着装,穿高跟鞋、拖鞋、赤足、赤背、穿风衣、女工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披发或发辫而不戴工作帽、或戴工作帽而不将头发置于帽内、围围巾等,每项罚责任人、值班主任各10元。16.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者20元。16.3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94、潮湿地区或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手套;带电拉高压闸开关不使用合格绝缘棒、绝缘杆和绝缘手套;旋转机床切削时带手套操作、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散开衣襟;加工过程颗粒物件飞溅的场合、磨工、焊工作业等不戴防护眼镜;在易燃、易爆、明火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的;有毒有害岗位的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或其他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有造成燃烧、爆炸、伤人事故的可能的,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者30元。17、隐患检查、整改17.1每周的周日下午18:00前各单位把安全隐患自查项上交安环部,逾期不交者对单位安全负责人罚款20元。17.2未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罚责任单位50元。17.3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95、,未做检查、整改记录台帐,每项次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元。17.4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或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考核回执单的,每项次罚责任单位20元。17.5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的或整改彻底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17.6对自觉排除隐患,关键时刻积极保护公司财产,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奖励。17.7安环部向各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积极整改;对拒不签字、不配合,给予单位责任人、安全员罚款50元。17.8整改单位不按整改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整改,每条将给予该部门50元罚款。17.9员工所提出的安全隐患,给予其5500元奖励。18、安全例会及总结96、记录方面的相关规定18.1 每月30号主抓安全设备主任、安全员参加月安全例会,(必要时各单位负责人临时通知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到者罚款20元。18.2 月安全总结、月安全、消防检查记录台帐于每月26号下午18点前交安环部,逾期不交者罚款50元。18.3重点岗位安全巡检记录表不按时签到、巡检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19. 其它19.1设备护罩不全、不安装的,罐、升降口无安全防护装置或盖板,运转设备、高温设备旁晾晒、烘烤各种物件,每项罚责任单位10元。19.2违章指挥(不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设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无“上岗证”或无专门资质认97、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和制度的作业行为),罚责任单位100元,同时罚责任者50元。19.3、各项罚款车间进行分解,一天内回复,否则罚款由单位负责人承担。19.4、各种违反安全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200元。奖励:1、凡计划检修,有开、停车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制定检修责任人的单位,与生产办、安环部签订安全检修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完成目标责任后,安环部对单位进行奖励。2、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安环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50200元奖励。3、每月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改率100%的或当月零隐患的,根据单位大小可给予车间、安环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30-200元奖励。4、对员工所提出的安全隐患和对外来施工人员违犯安全规定进行制止或举报的,给予其10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