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公司消防交通安全及危险源管理制度136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6872
2024-09-07
132页
468.55KB
1、铁路建设公司消防、交通安全及危险源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1.1总则11.2安全生产目标21.3安全生产责任31.4安全生产组织保障41.5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61.6安全技术管理101.7现场安全管理111.8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3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52.1总则152.2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152.3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292.4项目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342.5附则343.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制度3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84.1总 则384.2三2、级安全教育培训384.3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教育培训394.4项目新上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94.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404.6其他形式安全教育和培训404.7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434.8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43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5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06.1总 则506.2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506.3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516.4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536.5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546.6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556.7附 则56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07.1总 则607.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617.3奖罚627.4附 则638.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48.1一般规定648.2手持电动工具6683、.3照明679.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810.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010.1总则7010.2安全管理7010.3安全要求7110.4安全防护7310.5附则751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612.跨公路、河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7712.1施工许可7712.2施工调查和编制专项方案7712.3跨越道路施工规定7812.4在跨河道施工规定7913.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811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8215.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8515.1总 则8515.2施工准备8515.3组织实施封锁施工的原则和基本程序8815.4劳动人身安全控制8915.5施工作业安全防护9015.6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4、9115.7施工过渡工程9215.8考核检查9215.9营业线施工(邻近)卡控制度9316.检测、验收登记制度10217.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10318.危险源管理制度10518.1总 则10518.2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10518.3危险源控制10618.4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10718.5附 则10719.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与施工制度10919.1定义10919.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及其内容10919.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11219.4专家论证范围及分工11219.5专家论证的要求11319.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114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16205、.1前言11620.2分类11620.3危险源识别11720.4应急响应11720.5应急预案实施11820.6应急预案的评估与修订11821.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2121.1总 则12121.2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程序12321.3安全事故的调查12421.4事故的处罚127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1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铁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办法,结合本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6、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技术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坚持“五同时”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三同时”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同时”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7、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者任者没有被处理不放过的原则。第三条 项目安生生产管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以及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推进项目本质安全。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和工区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选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同志。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水平。1.2安全生产目标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本项目确定安全目标管控在满足集团8、年度目标管理的同时,满足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要求。总体目标: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法规,完善项目建设过程安全控制,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有序完成项目建设。具体控制目标:1.无责任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 2.无责任铁路交通事故;3.无责任职工重伤及以上事故;4.无机械设备大事故;5.无责任施工火灾、风灾事故;6.无责任火工品、重要器材、设备被盗和爆炸事故;7.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亡人事故。其中第7点为集团公司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具体要求如下7.1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深入持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提前想到、提前发现、提前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方法9、得当、措施得力、整治到位、效果明显。7.2遏制险性事件。年度无较大生产安全险性事件,即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主要包括:模板、支架垮塌;支立钢筋结构倒塌;梁体、提运架梁设备、铺轨机、起重设备(塔吊、吊车等)倾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地面沉陷及附着物受损;在施边坡滑塌;深基坑坍塌;生产、生活区火灾;铁路交通事故;在建铁路工程溜车;危爆物品丢失、爆炸等。 7.3杜绝亡人事故。年度无各类亡人事故(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生活、交通、消防等,下同)。第六条 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终端责任制,项目部、工区、施工队伍逐级分解细化安全生产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明确各级的安全生产责、权、利关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10、全生产考核制度。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经营指标、领导任期目标等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和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与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1.3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生生产以责任制为主轴,实行分级管理和逐级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核心,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各类从业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岗位职责, (一)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工区经理是本工区管辖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区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 各级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协助本级负责人统筹组11、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本级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 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九条 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应通过合约条款、签订责任状、管理协议书等书面方式进行分解传递落实。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按照相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1.4安全生产组织保障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12、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各分管领导负责各业务的工作责任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为主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体系;从而形成覆盖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第十三条 成立广梅汕铁路增建二线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作组长,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和工区经理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等。组 长: 秦 涛、阙卫国常务副组长:米怀军副 组 长:张中秋、林 广、孟志平、马李栓、李可强、纪传先、徐重阳组 员:许明、肖婷、徐泽勇、田国良、林海、贾江坤13、安政军、江洪、李宏胜、王康、卢伟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活动信息汇总和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检查,发现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做到“三定”原则,即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总结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表彰14、并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第十五条 项目部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质量部,并应按要求足额配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和各工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少于2人,其中1人负责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手续和协议等事宜。班(组)设专职安全员。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应按专业技术不同选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六条 项目部和工区设立安全总监,分管项目施工安全工作。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同时参加广铁集团安全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第十八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15、证书后持证上岗。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参加广铁集团组织的营业线施工培训。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参加广铁集团主管业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营业线施工的相关工作。第二十条 涉及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配置有资质的驻站联络员、防护员等且遵守营业线的相关规定。1.5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第二十一条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加强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监管、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运行有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组织体系、16、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体系和监督保证体系等。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制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关工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新入职、新换岗前接受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培训并合格后才准予上岗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任职、作业。按照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文)要求,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17、要参加营业线施工培训。第二十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财政部、 安监总局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行业及上级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总的原则: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总额控制。安全费用提取营业线铁路工程施工为2.5%。1、项目部拔付资金时,安全生产费用一并拔付。在整个施工期间,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计划按季度安排,并经项目经理签认后指挥部核备。2、各工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清单,清单须经工区经理签字,在安质部备案。安质部对清单进行审核,对发现分配不合理之处,可要求工区进行调整。资金使用实行总额控制,向风险工点和风险项18、目倾斜的原则。3、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按业务分工对其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各工区按时上报安全费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对于因没有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安全费用而影响安全生产的工区,项目经理部将追究工区经理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接受集团公司对我项目组织的项目评审,对评审中有关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风险、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目标等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第二十五条 编制重难点、高风险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方案,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名制度,明确工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以先进可行的技术保证生产安全。第二十六条 建立安全检查19、制度。项目部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区每周开展一次,施工队每天进行日常巡查,施工班组结合活动查找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各级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开工与复工、定期与不定期、日常与季节性、专项与专业性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基层单位,特别是工程队应重点做好“三工检查”(工前布置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十分重视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专项治理费用和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的。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加强各工区劳务的安全管理,依法签订有效的劳务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履行20、安全监管职责。第二十八条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第二十九条 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三十条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提高项目有效应对各类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第三十一条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包括逐级安全情部日报、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等等。1、工区经理、项目经理、工区21、安质部长、项目安质部长对口上报当日安全情况。项目经理上报至路桥公司主管或集团公司主管,项目部安质部长上报至上级对口部门(路桥公司安质部或集团公司安质部)。2、上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各工区于本年度12月20日前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12月30日前(不迟于元月5日)上报至上级对口部门。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事故和信息,应及时逐级上报。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情况随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告同时报送集团公司。3、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及时上报对口部门。有变动及时报送变化情况。第三十二22、条 项目部工会积极落实上级工会要求,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利,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1.6安全技术管理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 (措施)。针对特殊和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第三十五条 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进行施工。第三十六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23、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第三十七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逐级完善审核、审批。第三十八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有较大变化,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进行评估,并按照审批流程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第三十九条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逐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24、性。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部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四十条 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1.7现场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 现场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与重点。各级抓安全的重点应放在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组织文明施工,积极争创各级安全文明工地。第四十二条 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警示灯。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易25、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防尘防毒的治理与管理,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各类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做好桥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业的安全控制。要针对不同的特殊条件与环境,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认真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不准盲干、冒进。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根据施工特点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第四十五条 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26、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检查中,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进行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 ,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地方施工要求,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隔离;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取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第四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27、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临时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8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第五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项目部按照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规定及时、准确逐级上报,不得瞒报。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工区经理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工区安质部立即报告项目部安质部,项目经理在 1 小时内28、报告建设指挥部、地方政府的同时报告集团公司和路桥公司。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按季度、年度对项目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报表,于次季度首月 5 日前报集团公司和路桥公司。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报告和批复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集团公司和路桥公司。第五十四条 项目部和工区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按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十五29、条 项目部配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负责落实或实施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1.9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第五十六条 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和本项目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罚。主要采取措施:经济奖罚、行政处分、评先评优等。1.10附则第五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执行。国家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1总则第一条 30、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项目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基层作业人员,各个部门的安全职责。各尽其责,确保安全体证有效运转,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铁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公司安质(2014)237号通知要求,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凡本项目各级管理层、各部门、员工以及相关方(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等),均须认真执行,使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做到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做31、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现全员安全管理体系。2.2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 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1. 对所管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分解,制定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其实施。3. 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规模和特点,以及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符合规定资质和数量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32、。4. 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5. 负责审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费预算,经审批后组织实施;督促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安全费用会计科目,对安全费用进行专户核算;按规定交纳工程保险基金。6. 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经济效益挂钩。7.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后的安全生产教育, 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 24 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8. 按规定要求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资质的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33、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或备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入场上岗,要对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负责,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9.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实施。10. 组织本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相应安全专项方案,经评审、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1. 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本级和上级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问题,应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并按时反馈。 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 待隐患消除,报请34、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12. 组织召开本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相应安全生产问题。13.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施工方案、进行充分调研或试验认可后,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配备安全可靠的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才能进行正式施工。14. 组织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必要形式的应急培训与演练,在相应紧急情况发生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15.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35、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16. 组织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第四条 安全总监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中负监督管理责任。2. 组织拟订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和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3. 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组织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4. 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对安全专职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5.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施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 检查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情况。636、. 组织编制和上报项目安全生产费预算,经审批后监督实施。7. 组织编制和上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8. 组织下属各单位(分部)开展安全风险(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安全专项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内部评审工作。9. 参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对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的进行审核,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10. 负责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11. 负责召集召开本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相应安全生产问题,并对安全会议决定、决议的37、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抢救工作;负责向上级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事故统计资料; 积极配合与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13. 组织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预案,实施必要形式的应急培训与演练,在相应紧急情况发生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14. 根据项目特点,组织下属各单位(工区)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管理和督促治理。15. 负责外部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监督、指导工作。16.38、 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和奖罚工作。17.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18. 组织本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建档管理工作。第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1. 对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2.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主持安全技术交底。3. 领导和协调工程管理部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在组织和布置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4.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39、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 参与本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相应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经评审、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6. 主持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7. 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交底,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使用危险化学物品不当引起爆炸、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8. 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40、施和设备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 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工程项目中存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10. 协助项目工伤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第六条 安全质量部部长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2. 协助拟订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和计划,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负责起草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下属各工41、区实施。4. 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对下属各工区的安全专职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5. 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对下属各工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考核,检查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情况。6. 组织下属各工区编制和上报项目安全生产费预算,经审批后监督实施。7. 组织下属各工区开展安全风险(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监控工作,对相应安全专项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内部评审工作。8. 负责组织起草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预案,实施必要形式的应急培训与演练,在相应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项目经理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9. 参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对相42、应安全保障措施的进行审核,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10. 负责监督和检查下属各工区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1. 负责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12. 参加本项目安全生产会议,汇报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相应安全生产问题,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和决议,并对下属各工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3.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抢救工作;积极配合与参加43、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工作,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14. 根据项目特点,对下属各工区的劳动保护和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15. 对外部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的进行初审,并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16. 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对下属各工区进行考核和奖罚,经审批后实施。17. 负责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18. 负责本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建档管理工作。第七条 架子队长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指示,对所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44、产负直接责任。2. 合理组织生产,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3.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具体要求,负责落实生产设施、 工具和辅助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环境卫生标准要求,设置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维护;对所管辖施工现场中所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完整、齐全、有效性负直接责任。4.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5. 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开展各项安45、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6. 掌握全队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及时调整工种。7. 发挥安全员的作用,支持安全员的工作,保证其行使职权。8. 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 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9. 对工程项目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接受项目技术人员及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指导。 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人员、设46、备撤离危险区域,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10. 发生因工伤亡和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 强行复工。第八条 安全员1. 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业务上接受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2. 积极贯彻和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 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协助单位领导制定、审查、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职工严格执行。4.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编制并上报危险源清单,参与危险性评价工作;现场监督47、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5.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6. 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证工作, 并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7. 针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和单位工程特点,做好安全交底工作,落实施工班组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 工后安全总结制度。8.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9. 积极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向工程项目经理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48、报、处理;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按时实施,逐项做好整改记录。10. 坚持在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检查,落实安全操作规范,对违章违纪、违反标准化作业程序的,有权制止、批评,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对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施工、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越级上报。发生紧急情况,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停止作业, 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11. 对本单位和施工班组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使用、管理有监督、检查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检查、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发现问题责令其改正。12.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协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49、查工作,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统计分析。13.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账及安全管理资料的建立和归档工作。第九条 质检员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2. 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3. 日常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时,同时查验工程质量是否对施工安全产生影响,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4. 有权拒绝不科学、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第十条 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50、点、对本级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2. 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3. 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负责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工作检查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4. 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合理性建议;对安全事故分析,提供技术意见;5. 有权拒绝不科学、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第十一条 工班长1.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带领本班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51、任。2. 对本班组所用机具、安全装置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工人使用,保持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 开展事故预防工作,负责岗位安全教育,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坚持每天安全点名制度,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工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遇有不安全的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5. 负责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提高个人自我保护能力。6. 支持安全员开展安全活动,听取其意见,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在分散施工时,每个施工点要指定安全负责人,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7. 52、组织全班做好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和开展班组安全活动8.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对违章违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令其停工返工;对违章违纪性质严重者,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上级领导忽视安全、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气绝或越级反映意见。9.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对上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执行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报告执行情况。10.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详细记录,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事后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汲取教训,提出防53、范措施。11. 对事故预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第十二条 岗位操作人员1.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2.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做到不违章作业。3. 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4. 识别和控制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危险源,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5. 正确使用防护用54、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无证不进行特殊作业。6.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各种机具的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7. 对不安全作业要求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并可以直接向安全管理部门或越级反映情况。8.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本岗位作业的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应急救援;事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2.3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55、第十三条 安全质量部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指标。3.了解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情况。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制定年、季、月事故预防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6.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756、.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8.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四条 施工技术部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2. 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新、难、重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要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专门的安全专项方案,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并监督执行情况。3. 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动,应及时组织修定。4.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中,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5.推广新技术57、新材料、新工艺时,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施工前,做出安全技术鉴定,会同安全质量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6.参与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与方案评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施工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进行监督、检查。8.负责防洪安全工作。9.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提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对涉及工程技术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相应技术措施。10. 协助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从施工管理方面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第十五条 计划合同部1.编制58、生产计划时,分析工程特点、合理安排,均衡生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上的保证。3.在排除生产障碍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消灭不安全隐患,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段服从安全,不得违章作业。4.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计划,视同生产任务并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完成情况时,一并检查。5.加强对现场的场容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十六条 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和本企业安全技术的实际需要,按计划及时提59、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专款专用。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3.负责员工安全考试培训经费的拨付工作。4.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5.保证安全措施费资金的投入。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缴纳保费。第十七条 物资设备部1.物资安全(1)施工生产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采购时必段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有关的检测报告、安全认证材料等,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段检修。(2)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并了解使用情况。(3)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4)对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的材料应纳入计划,60、及时供应。(5)认真执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安置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加强管理,保证安全。2.机械设备安全(1)负责制定保证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措施。对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及一切附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2)对严重危及员工安全的机械设备,会同施工技术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3)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4)负责对机、电、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压力容器的运行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并签发作业合格证,制止无证上岗。(5)认真贯彻61、执行机、电、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对违章作业造成的机、电设备事故,要认真分析调查分析。(6)对设备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7)参加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8)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第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1. 处理公司行政领导交办安全工作;传达、督办行政领导有关安全方面决定、指示。2. 协调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关系,在组织对所属单位调研活动时,适时调查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3.62、 及时传送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接受包含安全问题的职工来信来访,做好沟通、协调工作。4. 协助安全生产会议的接待及会议准备工作。5.对炊事人员进行防止食物中毒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6.对司机进行安全行车教育,教育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第十九条 试验室1.组织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负责各种试验设备和仪器的管理,加强试验设备和仪器的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3.制定试验设备和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2.4项目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条 租赁双方1. 租赁双方在租赁前,要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范围。2. 出租方63、必须对设施、设备、机具等安全性及操作人员安全资格负责,安全保护装置或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保证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的规定;遵守承租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和标准。3. 承租方应对施工组织过程安全控制负责,消除环境中存在不安全因素、理顺管理关系。2.5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中铁xx集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239号文件要求编制办法。第二条 特种作业种类:1电工作业:电气64、安装、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等。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脚手架、各种排架、平台、桥的架设拆除;悬挂设备安装维修。6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设备操作维修等。7其它有关作业。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 18 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65、术知识和水平;4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第五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 “66、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项目部安质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管理部门。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第八条 每年由项目部安质部组织,结合本项目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爱护设备,认真操作,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积极67、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现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第十一条 对审查不合格、或违章作业、或负有事故责任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给予相应处罚或辞退。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有效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得直接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复审内容为:1健康检查;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安全技术档案:1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复审记录;2接受68、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3健康检查情况;4安全作业记录;5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1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各级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建立和培养一支专业性的、执行能力强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规范各级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活动,根据中铁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司安质(2014)233号)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分为五个类别: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新上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形式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条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受训率 100%、项目施工和管理人员受训率 100%、特种作业人69、员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率 100%;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4.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第四条 项目部组织公司新入职员工“工程项目级”、“和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 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员工分配到工程项目部后,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各类安全风险和处置方法等,增强安全质量意识和适应现场管理。第六条 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员工安排到具体工作岗位后,由其所在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技能、劳动纪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确保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直接安排在公司机关工作的新员工, 由其所在部门组织开展培训。第七70、条 工程项目级和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进行,培训内容不得删减,并在培训记录中进行说明。4.3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教育培训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须参加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的取证培训或三年一次的延期教育部训。第九条 项目部做好集团公司对三类人员培训工作的配合工作。及时归档建立三类人员管理台帐。4.4项目新上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 项目新上场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在新项目开工前,所有进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劳务工、临时工等)都必须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培训,否则不准上岗。第十一条 项目新上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71、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特点、重难点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和工艺、施工方案,安全管理要求,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安全技术和措施,各类安全风险、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预案等。第十二条 项目新上场工人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 项目施工的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2) 各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操作要求;(3) 现场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险源(包括各种管线)及其预防措施、应急措施,有毒有害岗位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及注意事项;(4) 事故多发部位、原因及相应的特殊规定和安全72、要求,事故应急救援、救助措施;(5) 常见安全事故的剖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经验与问题;(6) 防风、防洪、消防、环保、文物保护等有关安全知识等。第十三条 项目新上场安全教育和培训由项目部、工区安质部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技术主管、带班师傅等有关人员负责教课,也可进行委托外培,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8 学时。4.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 项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在施工过程中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对象为参与项目施工和管理的全体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劳务工、临时工等。2.项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结合年度施工计划及工程进度确定,主73、要包括重难点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和工艺、施工方案,安全管理要求,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安全技术和措施,各类安全风险、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预案等。3.项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工区安质部联合组织实施。4.6其他形式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 其他形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转岗培训、 “四新”技术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1.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关合格证或上岗证、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项目部、工区要将之纳入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档案,进行动态管理。2.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气焊、电工、压力锅炉操作工、架子工、塔吊74、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及营业线施工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等特殊的重要工种及岗位人员。3. 特种作业人员对本专业工种安全生产承担终端管理责任,负责本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1. 安全技术交底作为一种特殊方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作业项目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要求逐级进行交底,直达作业层,工区和作业队(架子队)、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执行。2. 作业班组接受交底后,班组长必须组织本班组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对交底的要点、工艺流程、易发事故的预防措施、应急措施、注意事项等,采取“工前教育、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等形式反75、复学习与讨论。第十八条 转岗培训是指从一个工种转到另一个工种要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否则不准进场上岗。由项目部、工区安全质量部或作业队(架子队)专职安全员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四新”技术培训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安全措施、 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然后才能上岗。由项目部、工区安质部和工程技术部共同组织实施。第二十条 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1. 日常教育和培训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经常性教育和培训活动,按时间、单位、工种、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等分期、分批、分片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教育。由项目各级安全和76、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建立记录,实行动态管理。2. 日常教育和培训也可以利用板报、多媒体、广播、标语、课堂、会议、工前会、工后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文件、通知、通报、规章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的安全学习和培训。第二十一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和培训在以下特定情况下,项目部、工区、作业队(架子队)和作业班组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适时安全教育与培训:(1) 季节性教育;(2) 重大节假日前后;(3) 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赶工期;(4) 工作对象改变;(5)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等。4.7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第二十二条 77、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培训能力,自行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也可组织外派、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第二十三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方法有:课堂讲授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形式有: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安全生产会议和例会、专题会,事故分析会,安全活动日,安全知识竞赛,每天的班前班后会、班中情况处治会,黑版报、宣传栏,宣传标语及标志,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多媒体,现场观摩学习,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工区、作业队(架子队)和班组根据施工组织形式、人员结构、工程特点、施工进度、当前重点难点、78、教育和培训的内容等实际情况,确定教育和培训具体的方法和形式。第二十六条 涉及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设备、大型设备的安全技术和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可邀请相应专家、专业人员或供应商专业人员、经验丰富员工进行专题授课。4.8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第二十七条 各级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教育培训计划应包括:举办时间、内容及教材、形式、实施责任人、主讲人等。第二十八条 在安全教育和培训实施后,组织部门和人员应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或检查,发现问题要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在下一次教育、培训时进行改进,提高安全教育和培训效率和效果。第二十九条 各级79、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主要内容包括:(1) 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通知文件;(2) 培训教材资料;(3) 培训签到表、图片;(4) 培训考核记录(包括试卷和成绩单) ;(5) 其他相关资料。第三十条 各单位在开展安全检查时,应检查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实施情况,包括计划、培训内容、签到和考试情况、档案或台帐等。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一条 为了明确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责任,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安全工作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使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一线、作业面,实现“零风险、零隐患、零违章保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铁xx集80、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2014253号)文件编制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实施范围为广梅汕增建二线一标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第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依据1.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2. 设计图、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5. 安全操作规程;6. 本项目安全风险和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第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逐级交底制1、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项目经理部对工区、工区对作业队(架子队)、作业队(架子队)对作业班组。2、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各部室及技术人员、工区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主管人员对作业队(架81、子队)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队(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对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起草,安全质量部门参与,经总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后执行,如需上级审核的待完成审批手续后再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为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交底等。第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要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要有针对性,与施工进度、工序、工程实际地质条件、重点难点等情况紧密结合,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以下内容:1. 单位工程地质条件、气象与水文条件;2. 主要施工工艺、方法和措施;3. 重难点工程及其施82、工技术方案;4. 风险(或危险因素)分析,应对技术措施、或技术方案;5. 安全控制要点和保证措施;6. 施工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7. 相关岗位的安全规程要点;8. 岗位间工作衔接、安全注意事项;9. 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程;10. 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的施工方法;11. 其他与施工安全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注意事项。12. 易发事故的预防措施;13. 相关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措施;14.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15. 季节变化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大风、高温;16. 其他与施工安全相关的事项。第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时间和执行人1. 项83、目部对工区的安全技术交底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由安全总监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部和安全质量部具体实施。2.工区对作业队的安全技术交底以单位工程为交底单元,或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交底单元,在单位工程或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由工区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部和安全质量部具体实施。3. 作业队对作业班组的安全交底在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开始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主管或专业工程师执行,专职安全员参加。4. 专业性强的安全交底:(1)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由项目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主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技术84、交底由技术员(施工员)或班组长主持。(2) 对安全专项方案的交底,应由方案编制人向作业队负责人交底,然后再由作业队负责人向作业班组交底,也可由方案编制人直接向班组交底。(3) 重点部位的施工安全交底,可由技术人员进行。工作内容或操作场地变化时,应重新进行一次新的安全技术交底。(4) 项目部也可根据指定专业工程师或主管工程师执行安全交底。第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1. 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与施工技术交底、工作计划、施工安排同时进行,实行逐级交底;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交底次数,但不得随意取消安全交底程序。2. 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潜在的危险因素应当85、单独进行工种交底。3. 安全技术交底采用书面方式,并予以语言叙述和说明,审核人、交底人和全部接收人须在交底书上签字,注明交底日期。交底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接收人,一份存入安全生产台帐。4. 安全技术交底以会议方式进行交底的,必须作详细的交底记录,包括参会人员、日期、内容及会议决定,并附会议签到手续。5. 新进工地的工人在上岗操作前,工区技术部门应会同安质部对其进行一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完成施工任务后,调至另一工地时必须重新进行以上的安全技术交底。6. 作业班组接受交底后,班组长必须组织本班组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对交底的要求、工艺流程、易发事故的预防措施、应急措施、注意事86、项等,采取“工前教育、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等形式反复学习与讨论。7. 每天作业前,各班组长应当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以及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中。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等交底人须根据施工进度,对所交底内容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第十条 安全技术交底形成的各种资料,由本级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建立台账、装订成册备查。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1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87、铁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公司安质2014251号)通知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施工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施工条件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安全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第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总体原则是:“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第五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对重点难点工程要亲临现场监督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事故隐患不彻底88、整改不放过,严禁违章指挥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6.2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第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班组检查等。第七条 本项目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为主。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纳入到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中。第八条 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采取日常巡查方式进行。 经常性安全检查是发现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的主要形式。第九条 专项安全检查:针对某个专业、项(类)问题或事故隐患, 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或通病进行的检查。第十条 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变化和易发问题特点、节假日89、前后安全生产形势,突出重点进行的检查活动。如夏季防暑降温、防洪、防雷电、防风等检查。由于重大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前后,员工注意力在过节安排上,容易发生事故,在重大节假日前后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第十一条 班组检查:主要由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质检员负责,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第十二条 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可以根据实际相互结合实施,并建立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保存。6.3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危险源、查隐患、查整改,查设备、查设施、查作业环境、查技术资料等。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定。查重难点、危险90、源和问题隐患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根据专业和施工生产场所,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1)驻地和作业场所内外环境:防洪、消防、易燃易爆物品、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临近排水沟是否畅通,防风、防高温措施是否到位和有效等;(2)内业资料: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审批情况;应急演练的组织情况;交底、培训、检查记录;相关证件等内容;(3)桥梁工程:包括钻孔桩作业、承台基坑防护和支撑、墩身施工脚手架搭设、模板加固、提运架梁作业;(4)施工机具及专用设备:起重机械的制动装置、 限位装置是否完好、有效;运梁车、架桥机等设施、设备或其他大型机械等;(5)交通运输91、车辆和机械:车辆机械状况良好性,特别是制动、控制和灯光系统完好性、可靠性;(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是否持证上岗;(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8)跨线施工安全,包括跨铁路、跨公路的防护设施等;(9)邻近营业线作业隔离防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各级检查以高风险项目检查为重点,对高风险项目严防死守,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在抓高风险项目的同时,抓好一般风险项目检查,从而提高整个项目的安全标准化水平。高风险项目包括营业线(邻近)施工、连续梁悬臂挂篮浇筑、支架现浇、T梁运架、水中基础和墩台身、水上吊装作业等。6.4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采取勘察现场和查看资料方式实施检查,检92、查方法主要包括常规检查、检查表法、仪器检查法,可以相互结合采用。第十六条 常规检查:依靠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施工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生产设备等进行定性检查。第十七条 检查表法:实施检查前,检查人员根据工程项目的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和工艺、重难点工程、施工队伍等实际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不安全因素进行剖析,确定检查项目,编制成表,以检查表为核心内容实施检查。第十八条 仪器检查法:借助仪器设备对隐蔽工程、地质状况等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第十九条 实施安全检查前,检查人员或检查组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1) 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2) 查阅、掌93、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3)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事故案例,了解检查对象的地质状况、施工方法和工艺、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等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不安全因素;(4) 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法、步骤;(5) 编写安全质量检查表或检查提纲;(6) 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7) 检查人员或检查组内部分工等。6.5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第二十条 实施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影像拍摄、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现场信息。(1) 访谈:通过与现场有关人员谈话来查安全质量意识、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2) 查阅文件和记录:94、检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种人员证件等是否齐全、有效;查阅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和培训、安全例会、施工日志等相关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有效执行。(3) 现场观察:检查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地质状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查找质量问题、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工区和作业队通过月、周、日实施各种安全检查:(1) 日检查:作业队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记录存档。 作业班组必须坚持 “三工” 制度, 每天每班都要做到工前、工中、工后检查。(2)周检查:工区负责组织作业队相关人员,每周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期95、间组织不定期抽查。(3)月检查:项目部每月对全管段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期间组织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抽查。第二十二条 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填写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见附件 1),由参加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必要时分发被检查单位。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在同工种之间自己检查,同工序之间相互检查,同工序上下班之间、多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第二十四条 坚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跟班作业,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旁站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工作面必须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质检员进行日常巡查。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监督96、检查施工技术方案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二十六条 安全终端领导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均有权对本级和下属各级单位进行检查。6.6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第二十七条 检查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 与现场责任人、负责人进行讲评、沟通,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填写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见附件 2),双方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决定实施处罚,并填写安全质量处罚通知书(一式叁份),由处罚人(检查人员)、被处罚人双方签字,被处罚人拒绝签字的,处罚仍然有效。第二十九条 确定97、安全隐患问题处罚额度时,执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隐患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第三十条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不可容许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根据检查人员的意见, 落实“三定”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实施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报检查人员(检查组)备查。第三十一条 检查人员(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在其整改过程中或在整改完成后要进行跟踪、核查。第三十二条 根据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编制问题库,定期汇总并上报所属单位(见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隐患管理规定)。6.7附 则附:1.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2.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3.安全生产检查流程。附件1:中铁xx集团98、广梅汕铁路增建二线一标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项目(部位)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日期序号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情况检查结论: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附件2:中铁xx集团广梅汕铁路增建二线一标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编号: 号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存在问题:整改要求:针上述问题, 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到位,并回复项目部备查。检查人员:(签章)日期: 年 月 日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备注:整改措施内容应注明整改标准、完成时间、整改负责人,可另附页。附件3: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1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99、,保障本项目辖区内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铁xx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司安质2014247号文),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管内各单位消防管理工作。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四条 项目经理和工区经理、施工队负责人是本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下级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权。第六条 保障消防安全,维护消防设施,预防和扑救火100、灾,是每个职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 第七条 凡对防火工作做出贡献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铁xx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司安质2014247号文)进行奖励或处罚外,可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或处罚。7.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各工区负责本级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各级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101、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不得使用明火保温。第十一条 工区和作业队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第十二条 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第十三条 建立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102、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第十五条 各级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第十六条 工区要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第十七条 工区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挪用、损毁消防设施和消103、防器材。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7.3奖罚 第十九条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额由项目部根据情况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复:1、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防火安全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有效,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组织扑救火灾及时,积极支援临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第二十条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勤勤恳恳为消防事104、业努力工作,促进单位消防工作发展的; 2、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成绩突出的; 3、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对查明火灾原因及在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第二十一条 消防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可申请项目部、集团公司的表彰和奖励。经项目部研究批准后上报。项目部级可由项目本级研究决定。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定和本办法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之一的,经指出不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二千元罚款,可并处责任单位五百元以上105、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附 则第二十四条 罚没款项由项目部财务在拨款时直接扣除,与安全生产费用一并实行专户管理。8.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8.1一般规定1.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2.工区机电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价是否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及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经工区总工签字后报相关部门审批,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工区在实施之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3.机电技术人员或专职电工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106、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漏电保护器定期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漏电保护器运行动作情况,包括正常动作、误动作、拒动作等,都要记录和统计分析,保存好检查记录。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必须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采用 “三相五线”接线方式,并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5.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并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安全警示牌。6.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在建工程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107、表规定。表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且要设门加锁,专人管理。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破皮接地等情况。8.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108、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9.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设接地或接零保护。10.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8.2手持电动工具1.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一般分为三类:类:基本绝缘,使可能触及的可导电零件作接零保护。类:基本绝缘,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类109、: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2.一般作业场所应选用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3.采用类手持电动工具时,除按要求选配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做好保护接零。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4.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造上操作时,必须选用类工具,并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类工具。5.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狭窄场所,宜选用带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类工具。6.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电缆,并不得有接头。7.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110、须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8.使用、维修和保管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到定人定机。9.手持电动工具除应做好日常检查外,还应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不得超过标准。10.手持电动工具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不得擅自更改或挪用。11.坚持不定期地对工具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解决。8.3照明1.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敷设,除橡胶电缆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一般照明用220V电压;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V,行灯电源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2.办公室、宿舍里的电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场地可采取分路控制,但111、应使用双极开关。灯具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2.5m。户外灯具高度一般不应小于3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加防护设施。150W以上的灯泡采用瓷灯头安装。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c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梁安装时,支梁应稳固,并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9.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项目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施工现场自升式架设设施属特种设备,主要有整体提升脚手架、移动式起重机、龙门吊、架桥机、提梁机、运梁机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第三条 特种设备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112、求。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工区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四条 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工区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五条 工区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113、位置。第六条 对于移动式起重设备也应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经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帐及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第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10.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1总则1.为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有效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高处作业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2.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本规定高处114、作业涵盖项目经理部施工的标段内工程,具体包括:桥梁、涵洞主体及附属工程、大型机械高处检修等。4.本规定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属各工区、架子队及其所使用的外部劳务队伍。10.2安全管理1.各工区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确定本单位的重点监控高处作业范围,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2.各单位应经常开展施工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使各级干部、职工熟悉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3.各单位应经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施工队、班组或个人,应下令停工整顿,直至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4.工区应按应急预案和响应控制程序制订应急115、措施,发生事故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0.3安全要求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首先应进行体检。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疾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从事高处作业。2.气候恶劣(六级及其以上强风、大雨、雷电、浓雾等)及夜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行高处和起重作业,必要时应采取夜间施工安全措施,当有地震预报时,应停止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面上的材料、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套)内,物料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所放材料、物料的重量必须在高空作业平台的承重限度以内,切不可超重造成平台压垮而出现物体坠落伤害事故。要随时清扫干净作业中的走道116、通道板和登高用具。传递物件要安全可靠,严禁抛掷。4.高处作业搭设的云梯、工作台、脚手架、护身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作业用的梯子应坚固完整。梯阶间距以30cm为宜,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风绳、地笼等设施,应按有关的规定办理,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若遇大风、大雨、雷击后应立即进行检查维修。5.高处作业与地面的联络、指挥,应有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哨音或采用对讲机,不得以喊话取代指挥。6.高处作业施工前,应由工区、工点技术负责人逐级向架子队、班组、高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高处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117、人身防护用品齐备且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才能开始高处作业,不可在作业条件欠缺的情况下盲目作业。7.特级或技术复杂的高处作业,应专门编制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8.对于高出周围环境或建筑物的在避雷安全范围以外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时,应事先安置安全可靠的避雷装置,以防雷击事故。9.对从事危险性比较大的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岗位证书后再持证上岗。10.作业人员上、下通行时必须由斜道焊接爬梯,不得攀登模板、脚手架、绳索上下。严禁跟随起重物件等运送材料的设备上下。11.脚手架的搭设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来进行。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118、板、飞跳板。脚手架应牢固稳定,并经常清除杂物,在过道上有防护措施。12.脚手架的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拆除时应设专人监护,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内。13.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安全。14.现场照明设施及电力线不得直接与脚手架接触。10.4安全防护1.加强个人防护,凡从事高处作业者衣着要符合规定要求。上衣应采用紧身工作服,以防止在行走中刮碰,造成身体失去平衡发生坠落事故。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切忌穿拖鞋、塑料底鞋、带钉子鞋、高跟鞋,以防滑倒和摔下。作业时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不系帽带和在戴安全帽的同时戴其他帽子。高处作业者在无安全网防护的情119、况下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或安全绳)的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m。2.在坡面上进行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和防滑措施,防止人、物从高处坠(滚)落;作业面临边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做防护。3.在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杆和安全网。设置防护栏杆的临边作业场所有:基坑周边;料台和各种操作平台周边;水上作业围堰平台;施工各工序临边平台;桥涵施工各工序临边平台。4.在洞口作业时,应针对各种洞口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类型的防护措施。对于各种板与墙的洞口,可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等;120、桩孔上口、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口、化粪池口等处可设置稳固的盖板;夜晚对各类施工场地通道的洞口及较深的敞口处要挂灯示警。5.在吊装预应力钢筋砼大型构件、钢结构构件之前,应搭设好进行悬空作业所需要的安全设施,为减少悬空作业的危险性,钢结构吊装尽可能先在地面上组装构件,减少悬空状态下的作业。对于管道安装作业,应选择结构或操作平台作为施工人员的立足点,严禁施工人员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以便安全。6.为保证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的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施工人员站在其上作业,同时还应挂安全网。7.对于悬空的砼浇注工程,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模板上或支撑杆件上操作,必须站在专门搭设的操作121、平台上进行作业。8.对于从事悬空作业人员,必须先行系好安全带,将保险钩挂在作业平台牢固的物体上,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9.移动式操作平台作业的轮子与平台的结合处应牢固,平台面积不能过大,高度不超过5米,台面脚手板要铺满钉牢,平台移动时,人员必须下到地面,不得在平台上随台一起移动;悬臂式平台不能与脚手架进行拉接,应与建筑结构部位相连,平台的制作与安装须经设计计算,平台上要严格控制荷载,不允许超过设计规定值,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更换,焊缝脱焊应及时补焊牢固。10.高处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在上下两层中间设密铺棚板或其他隔离设施。作业人员应注意尽量不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使上122、部与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但作业位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层;10.5附则安全质量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各工区、工点的高处作业进行抽检,工区的专职(兼职)安全员每周一次对本项目进行高处作业检查并形成记录。1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及地方交规。2.驾驶员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酒后驾驶,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3.严禁在道口、基槽边、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车辆通过道口、转弯,应显示转向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5.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6.经常123、打扫施工车辆来往路面,防止车辆碾石伤人或雨后泥泞,影响交通;7.车辆驶入驶出的便道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标志;8.在夜间施工的坑槽、孔洞等地段加设红色警示灯9.做好机动车辆维修保养。10.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的规定。12.跨公路、河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2.1施工许可1.跨河道施工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港监和海事部门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接受港监和海事部门的审核。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水上施工。2.涉及到公路施工中占道施工时必须提前向交警和交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占道施工申请,经过批准后开展施工作业。12.2施工调查和编制专项方案1.在施工前根据124、设计图对跨越河流的最高洪水位、最低水位、常年水位及相应水位的流速,河道通航条件及标准,河流洪水期和枯水期,当地降雨、风向和水速,全年的天气温度及气候状况进行现场调查和对跨路梁所在的位置、地形、交通运输及跨线工程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各工区在此基础上编制跨越公路、河道可行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程序按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与施工制度,在建设单位组织下,跨公路的,工区与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办理施工或封锁的相关手续。跨河道的,工区要与相关管理方办理在河道内施工手续。管段内有行洪、防洪要求的桥梁,在施工前将可行性实施施工方案上报到当地防洪部门,环保部门申请施许可。 3125、.对跨河道、跨路施工的大型临时构筑物要通过严格的设计和计算(防风计算,防洪),对特大型的临时构筑物要进行专家评估和论证。12.3跨越道路施工规定1.占道作业段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设施,夜间必须设置灯光照明和安放反光标志和警告灯光信号,包括前方做好渐变道的警示。必要时应使用信号或派旗手指挥交通。行车道方设置限位门架,标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行,支架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防护。2.现浇支架施工,跨公路施工的脚手架设置可靠的防高处坠物安全设施。挂篮悬臂浇筑时桥下搭设防护棚设施,以防止落物伤及行人和车辆。3.跨越公路架设桥梁时,梁体落位前,应封锁该行车道交通,落梁稳定126、后恢复交通。4.高处(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相关要求,严禁往下抛掷物品。5.放置在跨既有公路的桥梁的材料堆放必须稳当,高处作业时,作业工具拿好放妥,防止高处坠物伤及下方车辆行人。6.施工产生的泥浆、砟土等建筑垃圾必须定期及时清运,避免泥浆砟土等建筑垃圾污染路面,造成过往车辆打滑或制动不良而发生交通安全事故。7.施工作业完毕,工区应当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迅速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8. 跨越道路施工期间,工区应安排专职安全员在跟班作业,工区安质部应确保每天对施工现场检查或巡查,检查中对照“跨越道路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逐项核查。检查表格式详细见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127、术规程(TB10303-2009)。8.在跨既有公路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工区工人单独作业;工区对施工工人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12.4在跨河道施工规定1.施工前对参加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水上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专项技术培训,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2.作业平台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救生设施。3.做好深水基础、水中墩、大型围堰的安全防护措施。4.防止过往船只撞击施工平台,做好河道的障碍物疏通,保证过往船只安全。5.积极与地方航道和海事管理部门联系,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128、光照明;6.严禁施工作业者随意向河道倾倒废弃物。 7钢构施工时,必须进行检算;8.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9.水上作业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10.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11.施工平台上的所有设施、设备和机械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防止倾斜和倒塌。1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停止水上作业。13.施工中河道地段,在桥的上、下游50m处,设水中栏网,防止上游杂物漂流至桥址,影响工程施工,同时防止施工中落水物料漂往下游以外地段,这样既保证本工129、程顺利进行,同时也避免发生意外事件。13.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1.工区应根据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情况,确定危险岗位,组织工管、安质、物设部门按职能分工编制详细的危险岗位操作规程,以书面形式发放给班组,双方签字,并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醒目标识牌。2.由架子队以书面形式统一向危险岗位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双方签字,提供危险岗位的危险源及其危害、危险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告知危险岗位的正确操作程序、要求、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及违章操作的危害。3.工区必须对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配齐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监督按要求使用、着装。具体由架子队负责发放,工区物设部、安质部负130、责监督检查。4.对于施工过程中新确定的危险岗位、或原危险岗位新的重大危险源,各工区应按要求向相应的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5.项目经理部、工区应定期检查、评估危险岗位操作规程的适宜性与可操作性、书面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与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6.项目经理部、工区应保存好有关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及其发放、交底、检查与整改的记录,包括签字记录。1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工区应确保危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高、中度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消除或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危害。对可能具有高中度风险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131、行例行监测,取得真实可靠的数据,各工区每季度评审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上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工区对本项目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确定高中度风险,并对其控制方式进行策划。组织制定、实施本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措施、管理方案。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管理绩效进行监测和评价。第三条 施工调查阶段应对施工地域的公共卫生与流行病、地方病、传染病疫区、气象与水文、饮用水源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辨识职业健康的危害因素(即危险源),评价和确认项目的高、中度风险,并对其进行控制策划。同时按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部132、门办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第四条 职业健康风险的控制1.对一般的职业危害,通过实施相关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进行日常控制。2.对评价确定的高中度风险,按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程序的相关要求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对其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控制。3.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中毒、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资源准备,建立职业健康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第五条 职业健康管理1.项目经理部、工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依据本单位特点和职业健康工作需要,配备常用的职133、业健康、劳动卫生、卫生防疫检测仪器或设备。2.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在上岗、转岗前接受职业病危害的防护知识教育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指导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健康法规、制度和规程;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和造成的后果,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3.项目经理部、工区应做好主要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性监测,加强与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外部联系,一旦发现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蔓延。4.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和安装,应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费用纳入项目工程预算。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按要求设置和使用职134、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高毒物品告知卡等。各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品。5.食品及食堂卫生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二次供水和自备饮用水的单位,在饮用水使用前、使用过程中,应进行水质检测,保证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6.组织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前的职业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由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妥善保存;体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有职工集体食堂的单位,应组织食堂管理员、炊事员进行岗前、岗中定期健康体检,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安排上岗。15.营业线施工安135、全管理制度15.1总 则1. 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运2012280号)、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运201331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广铁运发2013252号)、广铁集团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广铁办发2014100号)、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广铁办发2015136号)、广铁集团建管处邻近营业线施工物理隔离防护办法(建函201521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ZQSG-1标所管辖的136、涉及营业线施工和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3.经理部成立营业线施工管理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各工区根据营业线分级情况,按规定成立相应的营业线施工管理小组。15.2施工准备1. 工区在施工前应联系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做好调查工作,并由其对铁路设备产权归属、设置位置、使用范围和功能、安全事项等进行交底。地面以下的管线必须探明其准确位置,并做好标记。需要使用开挖方法探明的,必须取得设备管理单位的认可,并在其监护下进行。2.工区必须准确识别出影响营业线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及涉及的铁路管理单位,在现场设置区域标识,并对管理人员、劳务队伍进行交底。3. 工区总工负责组织技术、安全部门人员,结合现场实际,137、按照“尽量减少对营业线的影响”的原则,编制实施性强、安全高效的施工方案。4.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许可证在提报施工方案前,项目部必须与有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应组织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后,根据向广铁集团相关业务处室逐级申报办理施工许可事宜。5. 施工方案(1)施工方案内容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关键工序封锁用时网络图、工期及进度计划、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包括安全监控方案、劳动安全措施、物理隔离防护措施)、施工应急处理预案、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2) 138、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审查,并确定施工等级。7.施工计划管理(1)月度施工计划编制 月度施工计划由各工区按规定格式编制,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部汇总后,首先报广铁集团深圳建设指挥部预审,在每月9日前报至广铁集团设备主管业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其中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和邻近营业线C类计划于上个月15日前提交次月安全监督计划,经相关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至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室。 凡需其它单位配合的施工项目,项目部(或工区)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先行联系配合单位,研究商定配合事宜,并把施工配合内容与主体施工计划一并提报。 当月提报的施工申请计划未批准时,次月无效,应重新提报。(2)施工日计139、划 施工日计划编制申报程序项目部(或工区)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公司主管业务处室(先报建设指挥部预审);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 广体集团施工调度室日计划的下达流程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到相关站段、主管业务处室和计划调度台、列车调度,由主管业务处室通知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车务段负责通知相关车站。(3)施工计划补充与调整 无施工日计划或施工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未纳入施工计划需要增加的,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主管业务处室和运输处提出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140、工计划。(4) 施工计划停止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重点任务或运输调整等原因需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一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5) 施工计划取消已批准的施工计划,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队伍因自身原因不施工时,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8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防护员、带班人员、工班长需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9施工作业前,应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备品、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工具。15.3组织实施封锁施工的原则和基本程序1工区要明确营业141、线封锁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负责人下达执行。2施工前,工区施工负责人应按审定的方案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信号用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发布施工命令。3施工中严格按审定的组织设计作业,并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142、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封锁时间或者安排列车限速运行。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设备开通前,施工负责人应会同监理及有关人员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别做好记录。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对列车通过后复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须现场布置确保整修期间行车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和期限,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143、作好检查记录,方可收工。15.4劳动人身安全控制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疾病,熟悉本职业务、管内线路、列车密度、速度及各种信号显示方式等。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管理人员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班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144、用品。15.5施工作业安全防护1施工防护人员必须由指定的、年满18周岁、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不得安排防护人员作业时兼做其它工作。防护人员视觉、听觉有缺陷、语言表达不清楚或无法作正常记录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防护人员执行防护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2 组织实施影响营业线的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派设工地防护员。视线不良或联络不畅通地段施工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涉及营业线施工的不同岗位防护员必须携带的防护信号备品,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配备。开工前应对防护的通讯线路及电话等设备进行检查和试用。3驻站联络员必须佩戴上岗证,并提前一小时进入车站行车室报到。驻站联络员主要145、负责办理施工联系、施工登销记手续和施工路用列车进出施工封锁区间的申请,向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传达施工命令,预、确报列车运行情况等。凡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工区驻站联络员在施工前须在设备所属站(区间施工为一端站)于施工前40分钟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申请施工。驻站联络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实际调度命令后方可按命令内容要求通知施工负责人可以开始现场施工。4工地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工程机械的作业情况;接转驻站防护员通报的信息,并及时转达至施工负责人,向驻站防护员和两端防护员转达施工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向施工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报。在146、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暂停作业,负责施工地点信号标志的设置与撤除。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内容必须进行复诵,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备查。两端防护员负责工地两端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并注意了望,及时向工地防护员通报列车接近情况,并做好防护记录。15.6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1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机械和料具侵限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2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落实防洪措施。确保营业线排水系统的通畅、防护设备的有效。对可能147、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梁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实行值班看守制度。15.7施工过渡工程1施工过渡方案编制之前,要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核实既有行车设备、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准确位置,与工务、电务、车务等相关的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制定防护范围,明确责任,签订安全协议。编制的实施性施工过渡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可行,方案的编制要尽最大限度减少对运输的影响,尽最大限度为施工创造条件和确保行车安全的三项原则。要根据运营情况及施工需要制定安全的过渡措施。2严格按照批准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严禁简化施工作业程序,严禁无计划施工,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变更施工过148、渡方案必须事先取得曾参加审定的有关单位的同意,履行有关手续。15.8考核检查1项目部安质部、工区两级管理层要加强日常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检查,全面排查、消除影响行车、设备安全的隐患。2项目部安质部按月开展对(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对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15.9营业线施工(邻近)卡控制度施工防护员检查卡控重点1、凡影响既有设备使用、安全、稳定的施工,必须派设施工防护人员,确保行车安全。2、施工防护员必须经广铁集团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担任防护职务。3、施工防护员必须履行施工防护职责,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施工期间严149、格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4、驻站联络员受工区经理委派,在施工前配备上岗证、记录本、对讲机进入车站调度室。依据施工日计划,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列车调度员发布命令后,驻站联络员及时通知工区经理队长;施工期间,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通报列车运行情况;施工结束,接工区经理通知,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销记。不需施工计划的作业,应向车站值班员通报现场作业内容,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工区经理。5、工地防护员必须由工区经理委派,配备上岗证、臂章和防护备品。工地防护员设置应依据施工现场情况,本着信息传达快捷、现场防护高效的原则妥善安排。土150、石方填筑及开挖施工时,根据广铁集团建函201521号文件及其指导意见书要求,结合地形特征做好营业线物理隔离防护。一般每施工点设置1名防护员;吊车、挖机等走行大型机械作业必须按“一机一人一防”原则设置防护员;材料、机具过轨,线路两侧各设置1名;单一工点施工(20米范围内),每处设置1名。施工期间,应加强与驻站联络员的联系, 至少每3-5分钟通话一次向工区经理、驻站联络员通报现场施工情况,掌握列车运行情况。6、两端防护员受工区经理委派,配备上岗证、臂章和防护备品,在现场作业两端进行防护。两端防护员应保持与工区经理、驻站联络员之间联系,接工区经理命令及时设置和撤销防护,并按规定显示信号。涵洞接长施工151、卡控重点1、 施工前必须将施工范围内所有管线全部迁移,对无法迁移的要做好防护措施;2、必须按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3、施工进点前应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工务车间)派人监护、监护人员未到位不得进行施工;4、在距离钢轨外侧2米处设置警示绳;5、施工前应执行“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施工中不得破坏原有的排水设施(必须保证排水设备良好);6、拆除原有涵洞时要按照由外到里,由上到下的方法逐层拆除,列车开来时应停止作业,禁止超范围拆除,要对路堤边坡进行加固(先加固、后拆除);7、进行基坑开挖时影响路基稳定时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防汛安全措施;8、工(机)具、材料(拆出来的片石)必须放置在路肩外(不得放在碴152、肩和道床边坡上),并派人看守;9、施工结束后应将栅栏和线路外观恢复原样并由设备管理单位组织验收后方可撤离工地;10、闲杂人员严禁进入警示绳以内、作业人员严禁跨越线路;路基帮宽施工卡控重点1、必须严格按照路基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设计文件要求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2、施工前必须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所在施工地段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须得到设备管理单位签认同意后方可施工;4、路基工程竣工后,恢复营业线被拆除和损坏建筑物的完好状态,清理施工现场,清筛被污染道床;5、跨汛期施工的路基工程,要安排好抢险的人力、物资、机具和设备;6、路基工程施工中弃土堆设置符合设计153、要求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不能影响邻线路基边坡稳定和排水功能;7、施工前必须将所有管线全部迁移;8、必须按审批的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9、施工前必须彻底砍除杂物、清除水沟淤泥;10、施工前应结合地形地貌做好物理隔离等防护措施;11、拆除原有路肩施工时应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人监护、监护人员未到位不得进行施工;12、拆除原有基础时要按照由外到里,由上到下的方法逐层拆除,实行台阶式开挖,禁止超范围拆除必要时要对路堤边坡进行加固;13、工(机)具、材料(拆出来的片石)必须放置在路肩外(不得放在碴肩和道床边坡上),并派人看守;14、闲杂人员严禁进入警示绳以内、作业人员严禁跨越线路搬运作业;15、填筑的154、路基必须进行分层压实,使用机械压实时,机械必须离开营业线3米以外,来车时应停止作业并安排专人监控;16、禁止在影响营业线稳定的范围内进行取土;线路两侧开挖电缆沟、过轨施工卡控重点1、开工前,必须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所在施工地段的电缆骊路图(含沿线路基敷设及跨越路基、桥涵的地点、数量)、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2、在路基范围内埋设电缆必须保证路基的稳定和坚固及排水等设备的正常使用;3、电缆沿路堑地段铺设时,应在路堑天沟边缘2米以外,如无天沟时应在堑顶边缘5米以外;4、在路堤地段铺设时,应在路堤坡脚1米以外、有护道时应在护道1米以外;5、电缆铺设应避开原有路基面,必须在路基面上铺设时,在路堑地段155、应在道床坡脚和侧沟边缘间进行,在路堤地段应在道床坡脚以外;6、电缆过轨时应尽可能使用顶管施工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不具备顶管施工采用明挖过轨时,应在天窗点内进行,通讯电缆深度在路基面下不小于0.4米(电力电缆路基面下不小于0.7米)、应避开道岔尖轨、岔心、桥涵和钢轨接头;7、所有电缆必须用电缆槽进行保护;开挖电缆沟时应做到开挖一段回填(夯实)一段的方法进行,禁止只挖不填和全线开挖的现象发现;8、在既有路基上开挖时应用彩条布覆盖道床(防止余土污染道床)并及时清理水沟,保持排水畅通,弃土应放置在线路路肩以外,不得影响侧沟排水、绿化、污染道床;9、下雨天禁止进行开挖施工;10、施工结束后应将栅栏、绿化156、和线路外观恢复原样并由设备管理单位组织验收后方可撤离工地;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作业施工卡控重点1、在邻近营业线使用大型机械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行走时,机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营业线限界,机械伸长部位和被吊起物件、横向转动物件端部必须与营业线外侧钢轨保持2米以上距离;2、在施工现场距营业线外侧钢轨2m处,设置警戒防护绳,并按一机一人一防护制设置专职防护,未设置专职防护禁止使用机械;3、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大型机械必须停止作业;4、如因工程确需在距营业线钢轨外侧不足2米处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提报施工方案,办理封锁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封锁营业线施工,未提报施工方案,办理封锁手续,禁止机械作业,机械未撤出安157、全距离以外,不得开通线路;5、大型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坡上推、挖土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以防止大型机械向营业线滑落,未设置2m厚的隔墙禁止作业;6、自卸汽车不得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汽车不得在靠近营业线的新线路基上掉头;7、在营业线堑坡或堑顶上修筑便道,应在便道或公路靠营业线一侧基础稳定处设置防护墩,防止汽车在运行中滑落到营业线上;8、禁止在营业线使用单轨车(封锁线路除外)。线路拨接施工卡控重点1、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禁超范围、超项目施工,提前预铺的道岔,施工前应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新铺线路拨接前机车充分轧道,不能提前压158、道的需经施工领导小组联合验收合格后进行拨接施工;2、工程线与营业线之间(不小于4米)必须设置隔开设备、预铺轨排不得侵限;3、距离营业线2米应设置警戒绳进行防护;4、工区经理和现场负责人员必须在封锁前1小时到位,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监控人员未到禁止施工。5、施工前按照防护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控设置,防护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担任、防护标牌设置要规范;6、封锁开通前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及监理必须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未达到要求严禁冒险开通放行列车、线路开通后应实行阶梯提速;7、对各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施工工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8、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护服;9、工具、材料堆放不159、侵限、由专人看管并做到工完料清;10、新线开通后施工单位应安排足够的巡养人员和作业工(机器)、专人负责一趟一查制度,发现线路严重不良时可拦停列车或通知车站限速运行。拆除营业线护坡施工卡控重点1、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必须停止撬动石料等危及营业线安全的作业。2、拆除营业线护坡施工,在营业线靠施工一侧距钢轨头部外侧2m处,设置警戒防护绳,所有材料、机具不得超越防护范围。拆除护坡应由上至下逐层拆除,并按要求对路基本体采取加固措施。3、路肩邦宽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对路基本体进行开挖、填筑、压实,并在营业线靠施工一侧距钢轨头部外侧2m处,设置警戒防护绳,所有材料、机具不得超越防护范围。营业线装卸料卡160、控重点1、营业线装卸料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到车站办理登记手续,接车站命令后,方可作业;2、装卸作业前,工区应根据调度命令或车站通知及时与机车司机联系,指派专人登机带道,引导工程列车运行;3、装卸作业时,必须安排施工防护员,监理单位应指派胜任人员到场把关。区间作业时,严禁机车与车辆摘钩,禁止边走边卸(风动道碴车除外)。使用吊机装卸时,必须设专职防护,邻线来车时禁止作业。紧邻营业线装卸料时,靠近营业线一侧未经线路封锁禁止装卸;4、装卸作业完毕后,工区经理应指派专人负责清道,确保料具不侵入限界;整理车内材料,确保不偏载。工区经理、监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动车。安全文明施工卡控重点1、凡涉及营161、业线施工和邻近营业线施工的,由项目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措施,保持铁路既有设备良好,确保行车安全。2、凡涉及营业线施工和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必须划分行车区和施工作业区,采用彩条绳、钢轨桩或防撞墩等软、硬隔离措施进行有效隔离,做到全封闭、全隔离。任何隔离设施基础必须稳固,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或处理。3、施工计划和施工劳力组织中应纳入清理施工现场所需的人员和时间。对行车区内的器材、余土、轨料等必须在24小时内清理、回填、堆码到位,并采取加固措施,做到工完料清。施工机具、轨料堆码放置地点必须与营业线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营业两线间堆码放置。4、现场人员必须身着统一的防护服以示区别;管理人员还应佩戴印有162、职务的袖章或胸卡。施工现场必须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5、因施工需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必须按规定报广铁集团有关部门批准,拆除封闭栅栏处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6、施工弃土、弃石,不准卸在既有桥梁、涵洞上游,防止暴雨冲刷产生泥石流堵塞桥涵、冲刷路基。16.检测、验收登记制度1.起重机械、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2.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163、继续使用。4.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是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安质部是监管部门;使用单位是检测、验收工作的责任单位。出现违反上述要求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17.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安全职能部门的作用,全面安排,精心部署,并在其监督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现场,制定内容完整、标准明确、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实施标准,同时强化贯彻落实,严格管理,明确岗位责任,执行标准作业,并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完善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的考核制度,定期定人定岗考核评比,凡不合格的岗位和工班组,要求立即进行整顿,并对其重新考核,164、直至合格为止。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项目经理部和工区、架子队人员明确建设安全标准工地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证。5.确立安全标准文明工地建设中的侧重点。对重要岗位的安全标准建设,重点监控,明确专人负责实施,考核中,对重点考核点进行考核。6.确立日常和定期检查制度。对各施工项目中的具体的施工作业、防护作业、违章违纪等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7.施工现场布置合理,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堆码成方,三通一平良好。施工用电设施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现场警示标志、防护措施到位并齐全完备。8.每项单位工程实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做到每项工程安全生产有计165、划、有措施、有落实,严密监控其整个作业过程,不断总结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9.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审核其上岗作业资格,推行标准化作业,明确岗位职责。10.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完备,勤于保养,精心爱护,不挪做他用。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防护用具,能够充分了解并能熟练使用。11.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对安全标准工地的建设,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把工作进一步加深、抓细、抓出成效。18.危险源管理制度18.1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危险源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中铁xx集团有限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公166、司安质(2014)23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广梅汕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广梅汕增建二线一标承建的所有施工项目。18.2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第三条 危险源是指工程项目及其施工方案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危险源。第五条 危险源辨识可以按以下三种途径进行:(1)设计文件中明确提示的危险源,及其依据施工经验判断和确定的危险源。(2)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工艺和方法涉及的临时工程或设施、设备等167、包含的危险源。(3)依据技术手段或施工经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危险源,及施工组织、操作不当等引发的其他危险源。第六条 项目分管安全、技术负责人应在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设计文件、审核设计图纸、实施现场调查、研究施工组织设计,了解工程所处的地理、气象条件、社会环境状况,按照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环境、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原材料及半成品的使用情况,通过研究、讨论辨识出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分析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及触发机制进行风险评价,判别危险源等级,分别编制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台帐。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或确定新危险源应及时更新或补充危险源台帐。18.3危险源168、控制第八条 项目经理组织制订一般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审批应符合集团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九条 涉及一般危险源的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措施认真实施。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落实施工队伍组织、机械设备配置、物资材料供应、施工工艺试验和确定,强化过程控制,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第十条 危险源施工时,项目部负责人应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详细介绍危险源所处部位、原因、可能导致的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事项。第十169、一条 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过程中,应随时监测重大危险源的发展态势,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监测手段应满足施工需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监测效果。第十二条 当发生异常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快速响应,控制事态,减少损失。18.4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第十三条 涉及重大危险源施工时,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进度情况应逐月报告。项目部在每月25日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上报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报表。本托管项目,上报路桥公司,分析、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需要向业主、监理和地方政府报告的按有关要求办理。第十四条 项目部在上报重大危险源监控报表时,应附正在施工的重大危险源施工情况分析170、,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过程简要情况、危险源状态分析、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第十五条 接受集团公司各级安全质量部门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第十六条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已经全部完成,并经项目经理部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分析研究确认后销号,按前述台帐报告程序及时上报。18.5附 则第十七条 项目部安质部应及时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台帐和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报表序号工 程 名 称重大危险源名称里程或部位重大危险源描述及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对已发现的,增加其变化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进度备 注12345注:专项施工方171、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填报审批情况,进度填报完成工程量或其他反映进展情况的数据。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19.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与施工制度19.1定义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完善、补充,且自成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重点突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安全技术要求、特殊质量要求,重视施工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19.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及其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172、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危险源(危害因素)分析及相关措施:包括原因、可能导致事故类型、危险程度评价、应对措施等。(6)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包括安全终端责任分解)、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等。(7)施工准备和部173、署,质量检测和相关监测监控、预警措施。(8)应急预案:易发事故应急措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的准备、人员准备、应急响应措施和流程等。(9)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防护员等。(10)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施工图等相关图纸、文件。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地下工程: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工程。4.桥梁工程4.1支架法造桥4.2连续梁4.3悬灌梁4.4跨越既有铁路、公路、城174、市道路的桥梁工程4.5架梁施工5.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5.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5.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5.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6.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6.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6.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6.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7.脚手架工程7.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175、7.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7.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7.4吊篮脚手架工程。7.5自制卸料平台、7.6门型脚手架。7.7挂脚手架。7.8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8.拆除、爆破工程8.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8.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9.其它9.1钢结构安装工程。9.2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9.3预应力工程。9.4特种设备施工。9.5影响营业线(邻近)行车安全的其他工程。9.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9.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各工区组织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主管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176、施工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联合编制专项方案。初稿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研究修改,形成正式文件。工区编制的专项方案,经工区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审核签字后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部组织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组织实施。19.4专家论证范围及分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论证由工区总工牵头组织,在工区组织确有难度的情况下,由工区总工向施工技术部提出申请,组织177、专家论证,项目经理部专家论证在项目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质量的副经理的组织下实施。19.5专家论证的要求1.专家组成人员:(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178、场实际情况。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或者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并签字。该报告或论证表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4.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工区根据论证报告修改,经项目经理部审核通过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项目部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后,或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要求和规定的专项方案,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运输等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179、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审核不合格的,重新按上述程序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核、审批。19.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1.工区和架子队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只需对原文进行局部修改的,应把修改内容进行记录;需要作较大调整或修改内容多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上述程序重新审核批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工区技术负责人、技术主管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项目部、工区、作业队的安全终端监督责任人负180、责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4.项目经理部、工区总工或项目部施技部长、技术主管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工区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跟班作业。确保万无一失。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编号工程名称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名称专家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专家论证意见: 年 月 日专家签名组长(签字):专家(签字):项目部(章): 年 月 日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181、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0.1前言1.项目经理部和工区分别建立本级的应急救援体系,两个体系相互统一,形成连动。在发生现场安全事故时,根据安全事故的等级、影响程度和需要救助的力量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预案要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应急处置、应急自救和事故报告等内容。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绘制结构图并张挂明示。20.2分类 1.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种应急预案应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2.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182、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3.专项应急预案: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4.现场处置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深基坑开挖、高陡坡开挖、滑坡治理、起重、钢结构安装,拆除、爆破、桥梁、铺架、营业线施工、大型支架、模板、脚手架、作业平台、便桥、跨越或者穿越及其他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施工的工程等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183、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5.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20.3危险源识别 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危险源的识别与分析,结合自身的管理能力、资源配置情况、技术装备条件和外部环境条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分工和要求,对潜在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超前预测和超前控制,做好应急准备。20.4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由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向现场负责人和工区应急救援成员拨打电话,汇报简况,事态严重,可直接向工区经理(工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工区经理启动工区级应急救预案的情况下,根据安全184、事故等级、影响程度、需要救援的力量的的情况,是否启动项目经理部级应急救援预案。需要启动时,工区经理向项目经理部应急联系人或常务副经理拔打电话,由常务副经理决定启动项目经理部级救援预案,展开全标段的救援行动。需要外部力量介入时,由应急救援小组通讯组拨打当地消防部门、医院等电话,协助救援和救护。应急处置应统一指挥,统一对外联络,统一调配所需的各项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同时,马上要在现场开展先期的救援活动,保护好现场,对人员进行先期的救护、及其他潜在风险的处理,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20.5应急预案实施 1.组织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185、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2.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3.制定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4.模拟演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场所、性质和原因,预防措施分析应急对策,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准备,应急职责落实和信息传递,相关人员的及时到位情况。20.6应急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186、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下列情况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2.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4.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 5.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图21.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21.1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处理,维护财产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1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187、法所称安全事故,系指在项目建设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或与之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其他安全事故。第三条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分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188、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189、失的。 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 事故信息的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五条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六条190、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21.2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程序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区负责人汇报,工区接到报告后立即赶现场,同时向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汇报,整个汇报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项目经理部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汇报,同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中铁xx集团本部汇报,各工区在向项目经理部汇报的同时,向工区所属工程公司汇报。 第八条 书面报告由两级项目部安质部191、完成。工区安质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在对事故进行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在2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呈报书面汇报,同时报送所属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接到工区安质部书面汇报后,进行核实,在2小时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当地安监部门和集团公司本部汇报。第九条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条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程序及时续报192、。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第十一条 工区接到事故报告后,工区经理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经理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规模、等级、影响、需动用的资源和借助外援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项目经理部级应急预案。启动项目经理部级预案的情况下,各工区(包括事故工区)在项目经理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展开应急救援。启动应急救援时,作好与当地医疗、公安、环保等机构或相关部门的联动。193、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和事故工区建立值班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21.3安全事故的调查第十三条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和各工区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经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项目经理部或事故工区成立事故调查组。铁路交通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和各工区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受地方政府委托开展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经理部或集团194、公司指定。项目经理部指定调查组长时,应征得集团公司的同意。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项目经理部和各工区及有关人员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时,不得拒绝。调查组依据目前铁路交通事195、故的调查处理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196、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机构或单位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197、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21.4事故的处罚第二十四条 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和工区严格执行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和决定。依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企业内部处罚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的处罚决定。第二十五条 行车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责任予以赔偿。责任单位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总额的100%;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总额的50%以上;被认定为承担重要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总额的50%以下;被认定为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总额的30%以下。第二十六条 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的同时,在任务分配和个人从业方面作出限制性处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应建立的管理资料:(1)事故的报告和处理(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3)事故台账。(4)职工伤、亡事故台帐。(5)事故分析会议记录。(6)事故处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