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公司机械分厂车间员工及现场纪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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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662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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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业公司机械分厂车间员工及现场纪律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机械分厂车间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相关的全体员工。第二章 员工管理及现场纪律制度第三条 全体员工需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上下班时间为夏天:8:00-12:00,14:00-18:00冬天:8:3012:00,13:3018:00。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110分钟,考核5元/次,迟到1030分钟,2、考核10元/次,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早退1030分钟,考核5元/次,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第四条 上班时间必须着装整齐,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违者考核2元/次。第五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向上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第六条 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第七条 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第八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3、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第九条 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第十条 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电脑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应将私人用品放在工具柜中,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生产线上,否则以违规论处。第十二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4、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保证质量。第十三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物料管理员,不得私自拿取。第十四条 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上级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第十五条 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对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第十六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5、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上级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第十七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技术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第十八条 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第十九条 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自己的工具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工具柜管理行为。工具专人专用不得遗失,违者照价赔偿,不经当事人同意,乱拿者罚款10元。第二十条 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离岗位要停机,停工时严禁机器空转,如发现有浪费水电或下班没有关水电者对其责任人或车间团体每人罚款5-106、元。第二十一条 上下班随时留意,岗位有无偷盗现象,对车间内偷盗者立即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闲杂人员不得靠近、攀谈,影响其工作,违者一次罚款10元。第二十三条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车间场地负责人打7、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车间场地负责人及车间主管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第二十九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三十条 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第三十一条 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设,一经采用根据实8、用价值予发奖励。第三十二条 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对举报者查经属实给予适当奖励。第三十三条 制度建立的目的:对车间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第三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生产车间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分厂办公室附则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 年 起施行。注:本制度与厂规发生冲突时,以厂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