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石化公司安全监督环保消防防灾应急制度150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6317
2024-09-07
147页
1.22MB
1、石油石化公司安全监督、环保消防、防灾应急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序言安全是炼化企业的灵魂。石油石化企业的特点不仅是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点多面广,而且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连续化大生产的高危行业。因此,安全生产始终是我们炼化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第一”的理念,必须牢牢植根在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和每一名职工的心中;“预防为主”的思想,必须深入、细致贯穿到我们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细节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有效地覆盖到安全教育、工程建设、装置生产、直接作业、消防、气防、交通运2、输、职业卫生、安全技术、隐患治理、应急预案、制度建设提升等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切实将安全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这既是炼厂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更是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种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制度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制度也是企业安全工作血的总结和事故教训的集成。结合近几年国家新颁布实施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部最新修改的安全管理制度,厂部组织有关人员,花了近3个月的时间,对我厂近10年来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安全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禁令、规定、消防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安3、全基金管理等制度和专业管理规定,进行了较详实和全面的修订与完善,汇编形成了xx石化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全文13篇,共67项制度。应该说,这是工厂建立和健全HSE管理体系长效机制过程中的一项尝试和举措。为基层准确贯彻执行提供了规范,为处室检查考核提供了依据,为党委、厂部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安全工作提供了平台,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写在纸上的是文章,挂在墙上的是图画。只有严格认真执行了的这些制度和规定,才是最紧迫、最现实、最有意义的实践。希望全厂上下以此次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系统收编、发布、执行为契机,强化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我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二xx年八月日目录第一篇总则(1)4、第二篇综合安全监督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2)二、安全承诺管理规定(18)三、安全检查规定(19)四、事故管理规定(21)五、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31)六、安全教育管理规定(33)七、安全台帐管理规定(38)八、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39)九、关于在厂区内严禁吸烟及禁止携带香烟火种入厂的规定(45)第三篇专项安全监督管理一、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46)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48)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48)四、工程建设承包商安全承诺制度(50)五、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52)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5、规定(54)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56)八、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58)九、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61)十、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管理规定(64)第四篇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一、安全用火作业管理规定(67)二、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73)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75)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78)五、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80)六、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83)七、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87)八、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89)九、装置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91)十、装置开停工检修安全管理规定(93)第五篇安全技术管理一、空分装置安全运行规定(101)二、防止聚6、丙烯粉料仓静电爆燃的安全规定(102)三、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104)四、装置开停工及检修安全管理规定(110)五、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113)第六篇职业卫生管理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116)二、工伤保险管理办法(120)三、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124)四、氯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26)五、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127)第七篇消防管理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32)二、消防达标规定(141)三、稳高压消防水管理规定(146)第八篇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一、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8)二、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55)三、专用铁道调车装卸安全管理规定(157)第九篇7、防灾应急管理一、安全应急管理规定(164)二、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规定(165)三、防洪抗灾管理规定(167)四、应急演练管理规定(170)五、区域灭火联防方案实施细则(173)第十篇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监督管理一、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规定(178)第十一篇环保管理一、非常规排污管理规定(181)二、环境保护工作条例(182)三、环境检测工作条例(189)四、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190)五、碱渣出厂管理办法(191)六、清罐清池安全管理规定(192)七、装置开停工环保管理规定(193)第十二篇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一、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96)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97)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1988、)四、防止储罐跑油(料)十条规定(199)五、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200)六、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201)七、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202)八、生产、使用氢气十条规定(203)九、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瓦斯安全规定(204)第十三篇附则(206)第一篇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级HSE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工厂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9、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版)规定,结合xx石化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石化所属各单位、进入xx石化外来作业和培训的单位。第三条:xx石化HSE管理委员会(安全、环境、健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HSE管理委员会)是xx石化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厂长的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对xx石化所属单位以及进入xx石化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全面监督管理。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处是10、工厂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它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应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第四条:xx石化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守法遵章;清洁生产,改善环境;保护健康,持续发展”。第五条:xx石化按集团公司的要求,全面推行HSE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争创一流的HSE业绩。第六条:工厂各级领导和职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协调发展的科学观,按照“管生产11、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第二篇 综合安全监督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一)厂长(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逐级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抓好治理;抓好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三同时”。(三)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切实保证安全12、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四)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五)负责副职和直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七)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八)执行国家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第二条:党委书记安全职责(一)对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二)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13、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抓好生产装置、技术改造设施和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三同时”。(三)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四)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五)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直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础安全活动。(七)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14、,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八)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第三条:分管安全生产、设备、物资供应副厂长(副经理)安全职责(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机动(或设备)系统、物资供应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生产、机动(或设备)及物资供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生产、机动(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15、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组织生产、机动(或设备)、物资职能部门对上报集团公司的生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和主管事业部门报告。(五)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机动(或设备)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和设备隐患的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七)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八)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机动(或设备)、物资职能部门16、的工作会议,分析工厂安全、生产、机动(或设备)、物资供应的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设备、物资供应中存在的问题。(九)负责返回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十一)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设备)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四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全国总工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技术管理干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组织工会、组织17、宣传、武装保卫、纪委、团委等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三)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四)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和事故通报。发挥各级纪监组织在工厂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五)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行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六)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18、劳动保护工作,应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七)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八)组织工会、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九)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十)配合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纪检党员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十一)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五条:分管经营、计划副厂长(经理)安全职责(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销售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计划、销19、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销售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组织或参加计划、销售部门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五)组织计划、销售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计划、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六)负责计划、销售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七)定期召开计划、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工厂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八)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工作联系(承包)制度,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九)组织计划、销售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20、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十)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六条:分管人事教育、工程(基建)、技术副厂长(经理)安全职责(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工程(基建)、技术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在技术上对工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部门、工程(基建)、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21、改方案。(五)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六)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审查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八)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九)参加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十22、)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香烟、火种、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十一)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十二)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合同附件。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十三)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十四)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十五)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23、。第七条:总会计师安全职责(一)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二)执行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资金的使用。(三)审查工厂经营计划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四)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工厂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五)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六)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第八条:工艺副24、总工程师安全职责:(一)按照“管生产应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分管安全生产、设备、物资供应生产副职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负责工艺技术范围的安全工作,督促生产调度处、技术处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二)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生产工艺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三)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生产调度处等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四)组织安全环保处、生产调度处等职能部门对报集团公司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五)组织25、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六)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七)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八)组织开展工艺技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工艺技术、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九)参加重大生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十)负责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安技措施和隐患治理的设计工作,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十一)组织工艺、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26、技术隐患的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十二)负责安全生产保护装置(联锁)的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其投用、停用的审批。(十三)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十四)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九条:设备(动力)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一)负责机动(或设备)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督促机动(或设备)、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二)组织审查工厂范围内有关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安全检修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负责审查有关设备安装、改造方案及设备检修计划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三)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27、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四)贯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负责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检修工作,并对其安全可靠运行负责。(五)组织机动(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设备隐患的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六)定期召开机动(或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工厂机动(或设备)安全动态,及时解决机动(或设备)存在的问题。(七)组织开展设备创完好竞赛活动,总结推广设备创完好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八)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九)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十条: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安全职责(28、一)协助总会计师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二)协助总会计师执行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资金的使用。(三)审查工厂经营计划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四)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五)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六)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29、条落实。第十一条:厂办安全职责(一)协助厂部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二)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三)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四)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五)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第十二条:党办安全职责(一)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二)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三)发挥各级党组30、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四)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做为重要条件。(五)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六)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工程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应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第十三条:工会安全职责(一)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二)履行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31、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三)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维护职工健康与安全权益。(四)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行政对安全工作的奖惩。(五)协助行政抓好“三基”工作。(六)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八)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九)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十)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32、”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十一)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第十四条:宣传部安全职责(一)贯彻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宣传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给予报道。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进行舆论监督。(三)通过厂石化报、厂电视台等宣传单位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四)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五)通过宣传协助行政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六)以事实报道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劳33、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七)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行政召开新闻发布会,实时报道事故调查情况。(八)落实本单位各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组织部安全职责(一)贯彻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领导干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三)把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四)把安全工作作为党支部流动红旗竞赛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首要否决条件。第十六条:纪委(监察室)(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等,对全厂安全生产起保证作用。(二)发挥各级党组织和34、专职纪检员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在起好先锋模范作用的同时,带领职工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三)对违纪违规嫌疑人实行“两规”、“两指”措施,要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审批,并对违纪违规嫌疑人人身安全负责。(四)对收缴的脏款脏物建立统一帐目,专人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五)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六)做好赴外地调查取证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出现交通、人身事故。第十七条:团委安全职责(一)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二)35、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做到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三)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四)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第十八条:安全环保处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36、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组织制订、修订工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四)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五)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六)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七)深入现37、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八)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九)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到集团公司汇报。(十)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十二)负责对安全工作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38、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十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十五)负责安全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十六)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十七)制订“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则,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三39、同时”监督工作,使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十八)下达环境污染的监测计划;检查落实化验车间监测计划的完成;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十九)每年制订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十九条:生产调度处安全职责(一)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三)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40、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四)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五)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六)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七)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八)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生上报事故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条:技术处安全职责(一)在制订长41、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制止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二)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三)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四)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五)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六)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第二十一条:机动处安全职责(一)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42、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二)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三)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停用。(四)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43、责检查监督。(五)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六)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七)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八)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九)签订施工合同应有安全责任条款。(十)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二条:劳动人事处、人力资源处安全职责(一)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新进单位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44、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基层单位。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二)负责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四)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五)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六)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七)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八)45、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九)组织并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定工厂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落实。第二十三条:武装保卫处安全职责(一)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二)负责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四)负责厂内交通的管理、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对交通安全进行管理监督,参加有关报集团公司事故的46、调查处理。(五)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六)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七)负责制定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实施细则,确保安全行使。第二十四条:计划处安全职责(一)在审定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定安全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并纳入工厂生产建设计划统一下达。(二)负责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时负责“三同时”费用的落实。第二十五条:财务处安全职责(一)按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工厂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范围。(二)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47、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三)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四)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工厂经济活动分析内容。(五)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第二十六条:综合管理处安全职责(一)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在工厂改革中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机构不中断。(二)负责并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基层建设、基础管理、职工基本功训练(即“三基”)工作。(三)搞好岗位责任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专责制为核心的班组十项制度执行情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四)督促和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第二十七条:物48、资处安全职责(一)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二)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三)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四)贯彻执行运输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五)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应符合国家、集团公司标准要求。(六)负责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第二十八条:运销处安全职责(一)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49、操作规程。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二)对购入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应符合国家、集团公司标准要求。(三)负责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第二十九条:工程处安全职责(一)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的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三)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四)严格执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50、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五)签订施工合同应有安全合同附件,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六)对工程质量负责,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十条:消防队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二)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三)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义务消防队,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消防、气防器材知识教育,并使职工会51、使用。(四)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六)负责编制工厂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七)负责健全工厂防火档案,负责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八)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min内到达火场。(九)负责气防站管理工作,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气防预案,定期进行演炼,所有气防器具要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每月对基层单位的气防器材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职工。(十)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52、计划。(十一)对全厂稳高压水管线、消防水泵房进行管理,使之达到完好状态。第三十一条:教培中心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修订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检查安全工作执行情况,及时通报整改。(四)负责干部、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五)负责组织并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定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第三十二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二)保证国家、集团公司和工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落实各岗位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53、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三)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四)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五)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炼,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七)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八)对本单位发54、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九)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十)建立安全管理网,发挥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十一)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第三十三条:分管生产副主任安全职责(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二)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工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55、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五)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六)负责组织安全检查。(七)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八)负责员工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检查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工作。(九)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第三十四条:分管设备副主任安全职责(一)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和工厂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及制度;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单位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使其5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三)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设备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四)组织本单位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计划实施。(五)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六)负责落实本单位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七)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第三十五条: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及有57、关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四)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五)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六)本单位发生生产和与生产有关事故及时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七)负责本单位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三十六条:设备技术人58、员安全职责(一)负责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及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四)每天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五)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六)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调查59、分析。(七)负责本单位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三十七条:安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标准、规章制度等,并检查督促执行。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二)负责并参加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四)协助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五)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60、活动,定期组织紧急事故预案演练。(六)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七)负责本单位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尘毒发生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八)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九)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第三十八条:段长(值班主任、大班长)、班组长安全职61、责(一)执行落实工厂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二)组织职工学习并执行工厂、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确保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三)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他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四)负责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五)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六)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62、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和气防器材。(七)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八)负责班组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九)落实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第三十九条:班组安全员职责(一)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接受本单位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二)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三)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63、预案演练。(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五)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六)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七)落实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第四十条: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二)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应交接安全情况,交班应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64、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四)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五)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六)上岗应按规定着装,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八)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九)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第四十一条:其他员工安全职责(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工厂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二)针对石化企业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链长面65、广的行业特点,石化行业的每个职工都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三)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四)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五)认真学习并执行用火作业、安全检修、进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七)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熟练正确地使用各66、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八)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九)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二、安全承诺管理规定第一条:安全环保处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归口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本单位安全承诺书签字的负责人。第二条:安全承诺管理工作程序(一)所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都应进行安全承诺。(二)新入厂职工在完成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果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不得在安全承诺书上签字,未签订安全承诺书的职工不许上岗。(三)安全承诺书必须由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67、由本人保管,各单位须将签字后的人员名单交安全环保处存档。(四)安全承诺书有效期限为一年,每年年初承诺人进行签字,签字后生效。签订安全承诺书作为每年年初安全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条:承诺通则(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集团公司防火防爆、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等“十大禁令”以及工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二)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三)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一岗一责制”。(四)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68、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等均应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六)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带香烟火种进入厂区,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七)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材等消防、气防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避免事故的发生。第四条: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承诺通则(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xx石化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二)严格执行xx石化作业证管理规69、定,施工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射线探伤作业时,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三)进入作业场所按规定穿带好劳保用品,不带火种进入厂区,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严格遵守人身安全、防火防爆、车辆安全“十大禁令”。(四)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生产装置、油罐区、油品装卸区,禁止穿易产生静电服装和穿带铁钉鞋;禁止使用黑色金属工具。(五)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动用任何阀门、消防栓、消防炮等设备、设施。(六)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禁止从上向下或从下向上抛扔工具、杂物。(七)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酒后驾驶和非司机驾车;厂区内禁止开快车。(八)禁止任何70、伤害企业员工或导致企业财产损失的行为。第五条:考核(一)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按xx石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职工奖惩条例进行考核。(二)外来人员违反承诺,按xx石化工程建设承包商安全承诺制度(试行)进行处罚。三、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一条:安全环保处是安全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厂范围内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及监督工作;机动处负责设备专业安全检查;生产调度处负责生产工艺安全检查;工程处负责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消防队负责消防、气防安全检查;武装保卫处负责交通安全、剧毒品的检查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第二章 安全检查工作程序第二条:安71、全检查的内容(一)检查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认识,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检查领导班子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事故演练的情况等。(二)检查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三)检查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基层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四)检查劳动条件、操作状况、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72、求;检查生产设施、装置、设备、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五)检查职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六)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第三条:安全检查方式: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综合检查五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一)日常安全检查:1、生产岗位的班组和职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2、班长和职工,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3、各级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二)定期73、安全检查:1、车间每月组织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专业的月度岗位责任制检查。2、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渍水、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渍水、防火、防爆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三)节日前安全大检查: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四)专业检查:1、各单位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含剧毒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2、各单位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时,进行74、不定期安全检查。3、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五)综合性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是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年组织两次岗位责任制暨基层单位建设达标联合大检查。第四条:安全检查要求(一)检查前要制定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责任人、检查部位(单位)。(二)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对检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对检查问题进行登记建档,以文件形式或其它形式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第五条:问题整改:对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一)各种形式的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二)各部门和单位75、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限期整改,问题整改须填写纠正措施单,报主管部门。(三)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需填写预防措施单报主管部门并应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四)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及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按专业下发主要问题整改通知单,必要时经主管经理签发,问题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整改。(五)经风险评价属于列隐患项目的,执行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四、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 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一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76、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二)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三)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四)生产事故:由于“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五)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人身伤亡、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六)人身事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77、性中毒事故。(七)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造成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事故。第二条:事故分级(一)报厂轻微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报厂轻微事故:1、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歇工时间大于一个工作日,小于105个工作日,无重伤、无死亡;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0.3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3、一次事故造成跑损油(料)在0.5吨及以上,2吨以下(不含2吨);4、一次串油造成经济损失在0.3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5、一次事故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切断进料或者产品进不合格罐4个小时及以上。(二)报厂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报厂一般事故:1、事故造成2人以上轻伤78、发生中毒症状,歇工大于105工作日,无重伤、无死亡;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3、一次事故造成跑损油(料)在2吨以上(含2吨),10吨以下(不含10吨);4、一次造成1-2套生产装置停产或影响日产量在50%以上;5、一次串油造成经济损失在3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三)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1-9人;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4、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吨及以上;5、一次事故造79、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四)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10人及以上;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五)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及以上人;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三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生产调度处、安全环保处;生产调度处根据事故情况报告厂领导或通知相关处室,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119、中毒事故报气防118。第四80、条: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大量物料泄漏及其它灾害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五条:凡发生报厂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最迟不超过16小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口头报告安全环保处和相关职能处室。第六条:发生报厂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主管职能处室牵头,厂办、安全环保处、劳动人事处、工会、纪委参加,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责任单位在16小时内填写“事故快报”(见附件)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防范措施书面报告安全环保处;81、事故管理职能处室在2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结案情况,报安全环保处。轮换工、混岗工、临时工发生轻微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调查,由事故管理职能处室牵头,事故责任单位、劳务输出管理单位、厂办、安全环保处、劳动人事处、工会、纪委等单位参加事故调查。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在厂内发生事故,应自行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向工程主管单位、安全环保处备案。轮换工、混岗工、临时工的事故责任归属,原则上“谁用工谁负责”。车间级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组织调查,报事故管理工作职能处室备案;月度奖考核由车间比照厂部经济经济责任制进行。第七条:凡属上报集团公司的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环保处应及时报主管经理并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逐82、级归口上报。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事故快报形式用电话、传真等通信工具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第八条:凡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按事故报告的规范格式写出正式报告,经主管经理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并将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登记表一并上报。第九条: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有关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报告。第十条:安全环保处每月6日前将事故月报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十一条:发生厂级以及报集团公司级一般事故,由主管职能处室牵头组织调查,召集有关83、职能处室参加,成立事故调查组;发生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发生特大事故时,由集团公司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第十二条: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部门分工1、人身、火灾、爆炸、放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由安全环保处负责。2、设备事故调查由机动处负责。3、生产事故调查由生产调度处负责。4、交通事故调查由武装保卫处负责牵头。5、外委工程在厂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工程主管单位负责。第十三条:事故调查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84、亡、经济损失、环境影响或破坏;以及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等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五条: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员未受到惩罚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第十六条:因忽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85、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工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下列情况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已列入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组织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86、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第十九条:事故处罚(一)报厂轻微事故按工厂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二)报厂一般事故按工厂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并按xx石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三)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按工厂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并按xx石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四)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按工厂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并按xx石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五)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按工厂和集团公司有关87、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 事故汇报第二十条:凡发生报厂一般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到安全环保处汇报。凡厂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和涉及死亡的事故,应到集团公司汇报。第二十一条:汇报人员由发生涉及死亡的一般事故、重大、特大事故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经理、安环处处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赴京汇报。第二十二条:汇报时间在对事故主要原因基本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厂有关人员应尽快到集团公司进行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天。第二十三条:汇报材料包括事故报告12份;事故现场录像带;事故现场照片。第二十四条:听取汇报的单位和人员(一)报厂一般事故:安全环保处组织工会、劳动人事处、生产调度88、处、机动处、工程处、组织部、行政监察处、厂办、党办、宣传部等单位参加。(二)一般事故: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汇报、炼化部参加听取企业的事故汇报;(三)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除上述相关部门外,人教部、监察局参加听取汇报。第二十五条:汇报程序1、发生事故的单位汇报情况;2、与会人员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3、领导提出意见和要求。第六章 事故统计第二十六条:工伤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第六条进行统计,安全环保处每月6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上报事故统计表,每年1月6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上报年度事故统计表。第二十七条:交通事故的统计按集团公司的规定进行统计。89、附件:xx石化事故快报xx石化事故快报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填报人说明一、事故快报用钢笔逐项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简明。二、事故类别是指诱导因素导致的事故;种类事故调查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1、人身、爆炸、火灾、放射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环保处负责;2、设备事故的调查由机动处负责;3、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调度处负责;4、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由武装保卫处负责;5、水上、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由运销处负责。三、事故快报上报时间,以事故发生后的16小时内上报。发生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轻伤:人;重伤:人;死亡:人。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直接致害原因受伤部位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90、简单工艺流程图、设备简图、并注明设备、设施的型号或外形尺寸)事故原因初步分析:防范措施:填报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参加调查单位:五、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行政责任,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石化。第三条:本规定中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事故、放射事故、环保事故等各类事故。第四91、条:事故分为报厂一般事故、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和上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报厂一般事故:(一)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人以上,无重伤、无死亡。(二)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三)一次跑油2吨以上,10吨以下。(四)一次串油造成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五)一次事故造成1-2套装置停产或影响日处理量50%以上。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一)一次造成19人重伤;(二)一次造成人死亡;(三)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四)一次跑、冒、漏油(料)及油品变质在10吨以上;(92、五)一次造成3套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50%以上。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一)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重伤;(二)一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三)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上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一)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二)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第九条:报厂一般事故和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由工厂组织调查,重、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安全环保处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第十条:事故的调查由相关职能部门93、负责。(一)人身、火灾、爆炸、放射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环保处负责;(二)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调度处负责;(三)设备事故的调查由机动处负责;(四)交通事故的调查由武装保卫处负责。其它事故的调查,按职能划分由对应的管理部门负责。第十一条:发生事故后,成立事故调查组,报厂一般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厂部领导担任。第十二条:调查组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处分审批权限(一)报厂一般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厂部批准处理,报安全环保处、劳动人事处、综合管94、理处备案;(二)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厂部批准处理,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备案;(三)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经厂党政联席会讨论并作出处理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四)上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由集团公司作出处理决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五)事故情况严重,性质极为恶劣的,集团公司和国家有关部门直接处理事故责任人。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并造成事故的,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违反国家和行业技术规95、范及标准;(三)违反集团公司有关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四)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和规定;(五)违反工厂生产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交通管理、HSE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七)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八)未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及岗位技术培训的。第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分清责任,严格追究。对同一安全事故如果是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所造成的,则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如果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履行了管理责任,由于普通员工未落实安全职责造成的事故,则追究普通员工责任96、。第十六条: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行政责任追究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厂籍。第十七条:发生报厂一般事故,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对发生事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6个月以内发生两次以上报厂一般事故,参照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发生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对发生事故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直至行政记大过处分;6个月以内发生两次以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参照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97、。第十九条: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对发生事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相关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直至降级处分,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降级处分;6个月以内发生两次以上重大事故,参照特大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对发生事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相关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直至留用察看处分。第二十一条:发生上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对发生事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相关管理人员以98、及相关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引咎辞职直至开除厂籍处分,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厂籍处分。第二十二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第二十三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中石化集团公司对厂级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由厂部对直属单位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审查备案。六、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部门与单位(一)劳动人事处1、负责全厂职工的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新任中层干部、新任99、工程技术人员、新入厂职工的教育培训。3、负责职工岗位技术练兵的组织实施。4、负责厂级领导的岗前教育培训。(二)安全环保处1、负责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2、新入厂职工的一级安全教育。3、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5、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6、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集团公司或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取证。(三)教育培训中心1、负责全厂职工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2、会同安全环保处作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安全技能的培训。(四)工程处负责承包商的安全教育。(五)武装保卫处负责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以及外来车辆通行证。(六)各单位1、负责100、本单位职工(含混岗职工)的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建立教育档案。2、负责本单位外来人员(轮换工、民工、临时工、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3、负责在本单位辖区内施工的承包商的施工前安全教育。4、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包括班组安全活动及参加厂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第二章 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第二条:副总以上领导的安全教育(一)由劳动人事处会同安全环保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副总以上厂领导参加集团公司或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条:安全环保处负责人的安全教育(一)安全环保处处(科)长,除参加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101、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二)新上岗的安全处(科)长应先进行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培训按集团公司安全处(科)长岗位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第四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二)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举办的安全干部岗位培训或安全工程师岗位培训。(三)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卫生、安全文化等知识;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以及安全管理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第五条:其他102、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一)其他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劳动人事处、教育培训中心会同安全环保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三)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1、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2、本部门、本岗位HSE职责;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第三章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第六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一)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工会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二)10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1、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3、本企业、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HSE)职责;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等。第七条: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一)所有新入厂职工(包括混岗工、轮换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上岗前应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厂级(一级)安全教育1、厂级安全教育由劳动人事处组织,安全环保处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安全教104、育的主要内容有: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3、本厂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工厂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4、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四)车间级(二级)安全教育1、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主任或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五)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1、本车间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生产或工作特点;2、本车间的主要危险危105、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六)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1、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指定师傅的带领下进行工作和实习。(七)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2、本岗位(工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岗位(工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106、控仪器的作用原理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消(气)防器材的使用、保管方法等;5、本岗位(工种)尘毒分布情况,防尘防毒知识,以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6、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第八条:岗位调动后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厂内工作调动、车间内岗位调动、干部顶岗、脱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由接收单位对其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九条:在岗职工的安全再教育每年由安全环保处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知识学习、竞赛和考试,并将竞赛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台帐。第十条:特殊情况的安全教育(一)新装置投产或老装置经过大修改造,采用新的生产方案、新工艺107、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药剂前,各主管部门应制订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一)凡从事电工、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等作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操作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工作,按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由安全环保处按照复审要求统一组织复审。(三)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资料,对特种作108、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章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给予经济处罚,因此造成事故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事故教育第十二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由事故主管部门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者,由本单位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第五章 班组安全活动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或科室为单位的安全活动。车间管理人员应下班组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第十五条:安全活动的时间安排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车间、科室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第109、十六条:安全活动主要内容(一)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文件、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HSE)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二)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反事故能力。(三)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结合岗位特点开展安全技术练兵,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四)总结本单位、本装置安全生产好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讨论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五)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安全技术活动。第十七条:安全活动的形式及要求(一)安全活动形式、内容、要求,由安全环保处每月在安全简报中做出明确安排;(二)安全活动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记录“四落实”;(三)车间领导、110、管理人员必须与班组挂钩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四)车间领导或安全工程师每月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写出评语并签字;(五)按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要求,副总以上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处室领导每月参加一次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并按要求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和调研反馈单上签名。第六章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十八条: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一)凡进入厂区的外来施工人员(含临时工、民工),须经过一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并办理了临时入厂证后,方能进入厂区。(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承包商的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环保处负责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111、时。(三)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本企业特点;2、入厂须知;3、从事工作的性质;4、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5、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四)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前,由工程所在单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现场施工。第十九条: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一)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二)教育内容:1、工厂生产特点,入厂须知;2、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三)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厂区时,必须要有相关部门或负责接待的单位专人陪同,在生产不正常或紧急情况下,在陪同人员的引导下,马上撤离生产现场。七、安全台帐管理规定第一条:各车间应建有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112、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与奖惩等七项内容的安全工作台帐。相关处(科)室建立有关安全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设安全活动记录。第二条:安全组织台帐(一)各车间分别填写相应的安全组织网络名单;消防或防火部门提供的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纳入台帐备查。(二)基层单位填写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第三条:安全会议台帐主要应填写安环处召开的安全会议内容,尤其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安全会议台帐应设有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第四条:安全教育台帐(一)各单位安全教育台帐应填写本单位职工、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113、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二)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情况。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内容、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第五条: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并将各级检查、车间每周检查作为记载内容填写。第六条:隐患治理台帐凡发生在基层单位的事故隐患不论级别、不论资金来源,均应在基层单位的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隐患治理台帐至少应设有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第七条:事故台帐按事故管理规114、定的要求,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分别记录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不论事故大小、种类,均应如实填写。事故台帐至少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四不放过”登记表。第八条: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至少设有考核项目(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第九条: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要求,填写单位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第十条各车间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帐;安全环保处应定期检查并签字。八、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条:各部门职责安全环保处是劳动保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115、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认定产品性能,审核劳动保护用品计划,负责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及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负责临时劳保用品、特殊劳保用品的审核,以及每月劳动保护费用的申报。物资处,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并对其所购劳保用品的质量负责。劳动人事处负责职工岗位(工种)的认定,并按时向安全环保处提供职工岗位变动情况。财务处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资金结算。工会参与劳保用品有关制度的修订,对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博达石化公司服装厂负责一般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商必须经过物资处、安全环保处对其资质进行确认,对其提供的特殊防护用品必须要求附有“三证”(生产许可证、安116、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领用单位在领取时,如发现有破损、规格不符、标识不清等,应及时进行更换。第二条:职工按照劳动人事处认定的岗位(工种),依照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第三条:职工改变工种(岗位),须经劳动人事处同意并办理工种(岗位)变更手续,同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自次月起按新工种(岗位)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第四条:新进厂职工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在厂内调动,原有防护用品继续使用,到期后改发新工种规定的劳保用品。第五条:职工因故缺勤或病、事假(工伤假除外)超过半年者、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者,停发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待恢复工作后重新发放防117、护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按实际脱离岗位的时间延长。第六条:职工因个人保管不善造成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必需的特殊防护用品则需折价赔偿后方可补发。第七条:因抢险救灾,或因事故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损坏,须经车间出具证明,领导审核,安全环保处审批后方可补发。第八条:因防护用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经安全环保处鉴定后,由物资处或博达石化公司服装厂负责更换。第九条: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领取,由单位指定专人,到物资处或博达石化公司服装厂领取。第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劳动防保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所登记的时间、数量、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第十一条: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118、品。第十二条:武装保卫处、消防队等穿戴规定制服的人员,除季度劳保外,不再发放其他劳保用品。第十三条:凡在厂区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家属工、农民工等),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许在厂区内施工。其劳动防护用品由劳务输出单位负责按国家规定配发。第十四条:各单位所需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临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计划报安全环保处审核,否则不予上计划。第十五条:装置检修时,各单位应按检修工作需要,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提前15天报安全环保处审批。第十六条:检修服、雨衣、雨鞋以及其他防护用品仅限于发给进罐、入塔、清炉、清塔等作业人员,由各单位严格控制。第十七条:本规119、定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指:季度劳保、各类工作服、雨衣、雨鞋、皮鞋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指:安全帽、绝缘防护用品、防酸碱用品和气防用品等。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会同工会负责检查考核,检查情况纳入工厂经济责任制考核。附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品种单位使用期限(月)工种名称秋季工作服防寒服夏季工作服白大褂雨衣雨鞋防静电鞋耐油胶鞋绝缘鞋耐油胶鞋绝缘鞋安全帽毛巾香皂洗衣粉帆布手套线手套电焊手套皮芯手套有色眼镜纱布口罩平光眼镜耳罩长帆布手套套套套件套双双双双双双顶条块袋双双双双副个副副双炼油装置操作工24481248482412123032113油品油槽工244812484824121230321120、13油品采样分析工364824244848241212303211机电仪检修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3电器运行操作工24481248482412123032111射线探伤工2448124848241212303211电焊工12481248482412123032112121气焊工12481248482412123032112121钳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铆工124812484824121230321136管工1248124848241212303211363锻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铸工18481248482412123032121、11机床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36行车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起重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136架子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泥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木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炼油装置现场维修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2汽车修理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2机车修理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2轮船驾驶工2448244848241212303212轮机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油码头装油122、接管工1248124848241212303211.51水手1848124848241212303211.51机车司机184812484824121230321136调车员18481248482412123032111.5列检员1848124848241212303211巡道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扳道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1.5养路工1848124848241212303211机动车驾驶员24482448482430321236现场安全员244812484824241230321136现场调度员24482448482424303212车间管理干部123、2448124848241224303212车间其他管理人员2448244848242424303212生产管理干部244824484824303213机关其他工作人员364830484824303213后勤人员364830606030303213教育系统人员364830606030303213序号工种名称其中包括1炼油装置生产操作工生产车间、辅助车间操作工2油品油槽工油槽工、装油工、装槽工、装瓶工、质检工3油品采样分析工油品化验工、水质化验工、环保监测化验分析工、污水化验分析工、科研所化验分析工、设备监测中心化验分析工、防腐试验工、金相分析工4炼油装置机电仪安装检修工电器仪表维修工、计量热工124、仪表维修工、计量、检定工5电器运行操作工电工、电器运行(变电)、安装电工、试验电工、维修电工、机务员、线务员6焊工各车间电焊工、气焊工、焊接试验工7钳工8铆工9管工10锻工铸造工11机床工车、镗、刨、铣、滚、钻、锯、磨工等12行车工13起重工14架子工15泥工保温工16木工木模工17玻璃工油漆工、防锈工、喷漆工18炼油装置现场维修工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维修工19汽车修理工20机车修理工21轮船驾驶员22轮机工23水手24码头装油接管工25机车司机26调车员27列检员28巡道员道口工、养路工29扳道工30机动车司机翻斗车司机、汽车司机、推土机司机、吊车司机、特种车司机、叉车司机31现场安全员生产车125、间、辅助车间专职安全员、安全工程师32现场调度员车队调度员、铁路调度员、码头调度员、供电调度员、建安调度员33车间管理干部各车间生产管理人员34车间其他管理人员车间行管、计量站、设监中心管理人员、装油站微机管理人员、化工成品库管理人员35生产管理干部副总以上领导干部、现场施工员、安全环保处、机动处、调度处管理人员36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各处室管理人员、党群系统、话务员37后勤人员经营管理生活后勤、离退休、居委会等机关工作人员、38教育系统人员教育中心管理人员备注:耳罩经噪声测试后按规定发放九、关于在厂区内严禁吸烟及禁止携带香烟火种入厂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保证126、工厂安全生产,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禁烟区域界定(一)厂西大门、南门、北门、焦化门、液化气门及厂区围墙以内;(二)油码头管理站所属原油、成品油栈桥大门、办公楼以内;(三)汽车装油站围墙(栏)、办公楼内;(四)铁路管理站环形消防道路围墙内;(五)化工成品库、装车栈台作业区以内;(六)厂区其它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的场所,由所属单位负责划定禁烟区域,制定管理制度。第二条:要求(一)进入禁烟区域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除因工作需要外,禁止携带火种(包括打火机、火柴等)入厂,严禁在禁区吸烟,施工现场需用火种由动火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二)各级领导必须要以身127、作则,自觉遵守,不得携带香烟、火种进入厂区,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本规定。(三)武装保卫处要加强人员进厂的管理,发现携带香烟、火种者,应要求其将香烟及火种存放在门卫,出门时退还。对不服从管理者,交公安部门按消防法第四十七条执行。第三条:处罚与奖励(一)凡我厂职工,在禁烟区吸烟,一经发现,开除厂籍。(二)外来施工人员在禁烟区吸烟,一经发现,由工程主管单位责令其向财务处交罚款1000元人次,武装保卫处收回入厂证;工程主管单位勒令其出厂,不得再进厂作业。如外来施工单位二次发现在厂区内吸烟由工程主管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取消在我厂施工的资格。(三)来厂联系工作的人员,如违反本规定,由接待128、单位勒令其离厂,并按规定罚款1000元人次。(四)对发现携带香烟火种进厂者,是厂内职工,按经济责任制扣除月度奖金的50;是外来人员罚款500元人次。(五)对举报违章吸烟者(违章属实)予以5001000元的奖励。第四条:凡进入xx石化区域内的本厂职工、外来人员必须执行本规定。第三篇 专项安全监督管理一、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一)关键装置1、一级关键生产装置:重油催化裂化装置、联合催化装置、制氢加氢装置、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重整加氢装置2、二级关键生产装置:常减压装置、联合常压装置、延迟焦化装置(二)重点部位1、一级重点生产部位:球罐区2129、二级重点生产部位:原油罐区、汽油罐区、110千伏总变电站(三)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由安全环保处负责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备案。第二条:职责(一)安全环保处负责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安全专业管理,并做好安全监督工作。(二)生产调度处负责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工艺技术专业的安全管理。(三)机动处负责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设备、电气、仪表专业的安全管理。(四)消防队负责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的消防、气防专业的安全管理。(五)各车间负责本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监控管理。第三条:管理要求(一)对关键生产装置及重点生产部位实行厂、车间二级管理,厂、车间、班组三级监控。(二)关键装置、要害130、(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工厂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三)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1、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综合性检查结合工厂岗位责任制和基层建设联合达标大检查进行,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一次,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年一次。各归口职能部门平时结合专业检查进行不定期检查。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所在车间应按检查表内容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艺、设备、消防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并存档,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2、生产调度处、机动处、消防队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关键装置要131、害部位安全检查报告情况送安全环保处,由安全环保处统一形成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检查概况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其中机动处应提供检查总结、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在95%、自控率在90%以下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和完好率未达100%的情况、安全阀、压力容器超期未检验情况等内容;生产调度处应提供检查总结及工艺生产上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消防队应提供检查总结、消防未达标情况和消防、气防存在问题。生产调度处、机动处、消防队、安全环保处应在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本专业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报告,并由安全环保处统一汇总。3、各相关单位应按要求编写关键装置要害(重点)132、部位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其中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编写一次,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年编写一次,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完成,并将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报告分专业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电修车间、仪表车间、消防队完成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告中的本专业的检查报告内容,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抄送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所在车间,便于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所在车间将相关内容写入检查报告。4、安全检查技术报告中“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监控制度”、“安全监控管理”等三部分内容由安全环保处落实,安全检查技术报告中“工艺安全管理”内容由生产调度处落实,安全检查技术报告中“133、设备安全管理”、“电气安全管理”、“仪表安全管理”等三部分内容由机动处落实,安全检查技术报告中“气防、消防管理”内容由消防队落实,“危险点抽查情况”、“上期遗留问题表”、“本期检查存在问题表”由生产调度处、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消防队分头落实,由安全环保处汇总。总变电站检查报告中“工艺安全管理”由机动处落实。5、关键生产装置及重点生产部位所在车间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第四条:监控要求(一)生产调度处、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消防队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车间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建立监控档案。(二)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134、超负荷运行。(三)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并严格执行。(四)各种电气设备、设施要完好,防爆性能、绝缘合乎要求。(五)仪表管理符合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各类报警仪完好率达100%,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的管理规定。(六)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配备齐全、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七)关键生产装置及重点生产部位所在车间要确定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135、全责任人,每周对危险点进行一次仔细检查并做好记录。(八)关键生产装置及重点生产部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每月进行一次演练并做好记录,根据演练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九)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联系(承包)人的职责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检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帮助、督促隐患整改;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帮助解决影136、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第二条:工作程序(一)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由一名厂部领导和一名处级干部进行定点联系(承包),并在现场设置“领导干部安全监督责任牌”。(二)厂部领导每季不少于一次到联系(承包)点进行安全活动;处级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到联系(承包)点进行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调研及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定点联系(承包)人应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名,联系(承包)点所属单位应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记录。(三)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总结完善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定点联系(承包)人每次参加活动后应及时将参加安全活动情况反馈给安全环保处。(四)安全环保处137、负责安排领导干部定点联系点,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第三条:考核(一)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工作情况纳入年终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中。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工程处(机动处)是新建、改扩建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其承包商施工资格的确认和施工管理;安全环保处负责对承包商安全资格的审核确认。第二条:承包商要遵守国家、中石化集团公司、xx石化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主动接受xx石化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安全状况在内的安全评审。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三条:工程项目的范围:(138、一)新建工程项目;(二)改扩建工程项目;第四条:承包商应具备的资质:(一)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和安全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发的资质证书。(二)施工承包商应有2年以上的良好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2年以上安全管理情况档案。(三)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具有HSE管理体系文件及执行程序文件,并有效运行。第五条:对承包商的安全评审:(一)每年初,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向安全环保处提供欲参加招投标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基本资料(包括本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内容),安全环保处对其进行HSE资质审核,确定合格139、承包商名录。HSE管理优良的承包商参加项目招投标时工程主管部门优先考虑。(二)超出承包商名录范围,需临时增加招投标承包商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其在入厂前15天向安全环保处提供上述资料,由安全环保处进行HSE资质审核,或组织相应的培训。(三)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1、承包商安全、环境、健康方针陈述;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已辨识风险应采取的措施;3、个体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4、承包商安全、环境与健康培训计划;5、施工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环境与健康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6、规章制度和安全、环境与健康体系的操作细则;7、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8、事故/事140、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9、其他相应内容。第六条: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一)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择工程项目承包商。在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二)确认承包商后,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环保处负责实施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承包商提出入厂申请,签订安全承诺书,交纳安全教育工本费,方可到武装保卫处办理有时效性的临时入厂证,凭证出入。(三)承包商应建立执行该合同的施工现场HSE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正常运行。(四)所有施工项目应该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并实施工作危险分析(JHA)管理,确保所有施工作业安全有序地进行。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七条:为便于监督考核,承包商在工141、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生产安全,安全管理单位有权制止和停止作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第八条:安全环保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不落实的承包商按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者停止资格复审,终止合同直到清退。四、工程建设承包商安全承诺制度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承包商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深入落实承包商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的监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石化管理区域内施工作业的所有142、承包商(包括分承包商)及其人员,当承包商与xx石化工程处签署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安全承诺书,并向xx石化财务部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第三条:工程处和安环处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第四条:工程处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的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商施工资格的确认和施工管理;安环处负责对承包商安全资格的审核确认;工程处和安环处共同负责对各承包商的检查、考核。第三章奖励第五条:对检举和制止他人违章的承包商员工,按查处的违章程度给予50200元的奖励,并予以保密。第六条:对及时发现隐患和避免重大事故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第七条:每年开展“最佳承包商”评比活动,表彰HSE管理143、突出的先进单位,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评比参考条件如下:(一)参评单位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二)参评单位在全年历次检查中,HSE管理工作名列前茅。(三)参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进入装置一般作业等各项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没有严重违章违纪现象、“三违”率低。(四)参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环保职能部门的要求,自觉接受安全环保部门的HSE资质审查、现场检查和考核。(五)参评单位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并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落实会议要求。第四章 安全承诺书中的违约金规定第八条: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每次支付(或从承包价款中扣款)50200元的违约金:(一)持无效“临时出144、入证”进入厂区。(二)带铁钉鞋进入生产装置和油罐区。(三)未戴安全帽进入检维修、施工现场及生产装置。(四)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时,未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五)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安装消火器或使用不完好的消火器而进入厂区。(六)在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进入装置一般作业等各项作业过程中,有擅自涂改作业许可证、代签作业许可证、实际作业人员与作业许可证上作业人员不符、实际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上作业部位不符、作业人员未持有效作业许可证、超时作业等其中一项违章行为的。(七)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八)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未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和线路。第九条:有以下违章行为之145、一的,每次支付(或从承包价款中扣款)2001000元的违约金:(一)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及放射性探伤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在现场,仍在作业。(二)带火种进入禁火区。(三)在禁火区内每发现一个烟蒂。(四)未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或挪用、转借机动车辆通行证,擅自闯入厂区。(五)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六)堵塞消防通道或任意侵占消防通道。(七)在铁路两侧10米内施工或施工可能影响铁路正常运行而未经铁路作业区会签。(八)施工人员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擅自上岗。(九)所使用的工机具安全附件不齐全、不完好。(十)未经批准在禁火区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或工具房。第十条:有以下违章行146、为之一的,每次支付(或从承包价款中扣款)5002000元违约金:(一)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证件过期。(二)工程项目合同未按规定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擅自开工。(三)未办理“装置车辆准入证”进入生产装置和油罐区。(四)HSE措施未落实就擅自施工作业的。(五)擅自动用在役的生产、安全措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未及时整改。(七)施工影响生产、安全、消防设施等正常或应急使用,且不采用临时措施或不报告的。第十一条: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每次支付(或从承包价款中扣款)5005000元的违147、约金:(一)用火、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放射性探伤作业、进入装置一般作业等施工作业前,应办而未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擅自作业的。(二)厂区内违章吸烟。(三)损坏工厂在役的生产、安全措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在铁路两侧施工,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已影响铁路正常运行。(五)在放射性探伤作业中,违反(生产现场工业射线探伤安全防护规定)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六)随意摆放易燃、易爆物料和化学危险品。(七)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第十二条: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每次支付(或从承包价款中扣款148、)5000元违约金。(一)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外来施工单位的。(二)发生的死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同一承包商在同一区域内发现多次违章,可累加处理;发现重复违章则加倍处理;态度恶劣、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理,并清除出厂。第十四条:承包商按年或按项目交纳安全承诺抵押金,承包商及其人员必须履行合同中的HSE条款及安全承诺书的约定。并向xx石化财务部门交纳安全违约金。因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如造成工厂损失的,除交纳安全违约金外,还应照价赔偿。否则,从安全承诺抵押金中扣除,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制度中未列举的其它形式违章违纪,可根据149、情节轻重,参照上述条款作相应的处理。五、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第二条:进行装卸危险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验证书,才能投入使用。第三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应擅自更改。第四条:码头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水的供应。第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章 管理第六条:车间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安全、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参加的码头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二150、)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三)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四)制订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组织1次专职和义务消防员的应急预案演习。(五)定期组织码头的全面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应督促限期整改。(六)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七条:码头管理站应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码头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安全、防火工作,严格明火管理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第八条:应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第九条:应切实重视码头防汛工作,汛期应加强检查、巡检、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三章 防火防爆第十条:基本要求(一)码头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51、。(二)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三)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四)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五)码头上输油管、吊机、绞缆机等设施应按规范定期检修、保养。(六)码头控制室应有输送危险化学品物料的压力、流量、温度等二次显示仪表和报警系统。(七)在装卸作业时,50m内严禁用火。(八)严禁船舶在危险品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第十一条:电气设备(一)码头的电气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二)趸船泵仓内上的变压器和配电间应152、采取正压通风的防爆措施。(三)趸船泵仓内,泵、电机的起动应设有效的风机起动滞后联锁。(四)趸船、泊位上不应设置临时电源插座。(五)趸船、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六)趸船、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七)趸船、泊位到化学品货船间的管线应在趸船、泊位管线终端绝缘法兰并接地。(八)趸船、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和人体静电消除装置。第十二条:停靠码头(一)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只,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本规定。(二)发动机排气管无阻火器的船不准停靠码头。(三)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不准明火烧饭,非防爆电器一律停止使用,船员吸烟应到设定的地点。(四)危险153、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关阀封船及时离开码头;进行洗仓作业时,应办理申请单,批准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进行。(五)危险化学品货船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第十三条:装卸作业(一)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输油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二)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危险化学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报告上级,查明原因,尽快处理。(三)严禁两种(包括两种)以上危险化学品货船同时停靠同一趸船进行装卸作业。(四)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运应严格执行交通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其装配表的规154、定和集团公司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五)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仓停止装卸作业。(六)危险化学品货船或趸船和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时,应按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断船缆(紧急释放钩)拖至安全水域。(七)原油和重油输送需要加温时,应按工艺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第十四条:检修作业(一)码头检修作业应在没有货船停靠时进行。(二)检修作业应严格实施监督和检查。(三)检修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 防污染第十五条: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等),并保持完好。第十六条: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等。第155、十七条: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第五章 劳动保护第十八条: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等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第十九条: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内放救生衣、器材、防毒面具、防护衣、防护胶靴等),设备、设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应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二十条:码头趸船、泊位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机动处负责组织新增固定式报警器的选型、配置方案的审核及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度检修计划的制订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156、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确定报警器每月考核指标(使用率、完好率、检定率);负责报警器更新的审批工作;负责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批准和备案;负责制定基础技术资料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维护保养、检修制度;制定使用、维护人员培训制度。第二条:安全环保处参加增设固定式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参加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维护检修制度的落实及报警器的使用情况;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负责向物资处提供选用便携式报警仪的技术参数、指标,协助物资处选型,负责便携式报警仪的管理及备品、配件计划上报工作。第三条:计划处负责新、改、扩建装置报157、警器资金落实。第四条:计量站负责全厂气体报警仪校验取证工作,按仪表车间所报计划配制标准气样。第五条:工程处对施工单位的安装资质进行审查,施工完毕后组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仪表车间、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并将有关资料交仪表车间;对验收检查发现的问题,工程处负责联系整改。第六条:设计单位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大改造项目的设计时,应保证报警器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规定,选用报警器,其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满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报警器进入生产装置。第七条:物资处按照设计单位、安全环保处、机动处、计量站提出的技术要求购买报警器、备品备件及标准气样。第八条:仪158、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第九条:报警器的所在车间负责使用管理,纳入岗位巡回检查内容。发生指示不准和误动作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仪表车间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和标定。第十条: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安装和使用报警器的原则(一)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规范要求配备报警器。(二)报警器的设置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中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标准规定。(三)报警器的安装159、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第十二条:选择报警器具备的条件(一)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二)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三)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四)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五)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第十三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一)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二)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三)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第十四条:下列条件应配置固定式报警器:1、要求长时间连160、续监视的场所;2、操作人员难以监视的场所;3、与防灾措施联锁的场所,主要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和装置。第十五条:下列场所可采用便携式报警器:(一)监视时间、范围可以机动的场所;(二)定期检查、临时处理存在可燃或有毒气体的场所;(三)不能用固定式报警器检测的场所。第三章 报警器的管理第十六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第十七条:报警器专业管理以机动处为主,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有关制度的落实工作。第十八条:仪表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一)负责报警器定期校验、修理、表体安装、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二)制定报警器年度定期标定、大修理计划;(三)建立健全报161、警器日常维护职责,维护保养制度;(四)标定要求每年按检定证书内容进行逐项校验,校验单应有使用单位主管安全领导签字,由仪表车间统一保存,并将校验结果报机动处、安全环保处和使用单位保存;(五)所投用报警器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使用率、完好率、检定率应达到100%,同时每月20日向机动处、安全环保处上报三率情况;(六)报警器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理,以保持正常运行。第十九条: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各种传感器使用寿命按以下标准控制:氧气传感器为11.5年,可燃气体传感器为34年,硫化氢传感器为1.52年,一氧化碳传感器为11.5年,氢气传感器11.5年,氨气传感器为11.5年,有机蒸气传感器(苯类物质)为11.5162、年。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第二条:计划处负责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进行计划管理。第三条:生产调度处和技术处负责化工原材料的选型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第四条:运销处负责原油、甲醇等生产原料的采购和产品出厂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物资处负责化工原材料的采购,负责化工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回收过程中安全管理。第六条:武装保卫处负责剧毒物品和爆炸品的安全管理;联系有资质处置单位对剧毒品和爆炸品进行废弃处理。第七条: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计划申报、使用和贮存的安全管理。第二章 工163、作程序第八条:危险化学品范围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本厂危险化学品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原油及化工原材料、中间产品、产成品等生产性危险化学品。第二类是用于分析化验及试验用的化工试剂。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一)原油采购,由运销处按照原油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其它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每月提出使用计划,报职能处室审批。(二)物资处根据计划处下达的计划进行采购。(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要求:1、选择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厂家;2、厂家能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164、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3、选择有回收能力的供应商。第十条:原油、中间产品、成品油及其它产成品的管理、储存及销售(一)原油、中间产品、成品油及其它产成品的生产控制按照生产调度处有关规定执行。(二)各种对外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实行“一书一签”制。第十一条:产品销售时,运销处及直接销售危险化学品公司负责审查运输车辆的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押运证和驾驶证;审查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及其它容器合格证和容检证。第十二条: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及贮存管理(一)物资处、武装保卫处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采购进厂后,由物资处、武装保卫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后存放于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165、用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注明化学品名称、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数量等,并做好出入库记录。生产单位使用时按规定领取。(二)储存于生产现场的化工原材料,由生产车间设专人管理,标明危险特性和处置方法。(三)领用化工原材料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及存储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登记,记录领用化工原材料的名称、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时间。(四)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要求1、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2、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166、全距离,并不得超量储存;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气体、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5、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6、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制,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用。一旦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立即报公安部门。7、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人员应对其管辖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定期检查。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及其它管理要求(一)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167、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生产调度处及安全环保处备案。(二)使用有毒有害、强腐蚀等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要配备几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具体按照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第十四条:化工原材料的报废及处置(一)过期、失效及标签不全、不完整的化工原材料应及时向有关职能处室申请报废处置。(二)化工原材料的处置必须在安全环保处的监督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防止化工原材料因流失或处置不当而造成环境污染。(三)危险化学品存储及包装物的废弃要采取措施,保证不污染环境,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四)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五条:分析化验过程中化工原材料废液的处理(一)168、应设防酸、碱的专用废液收集桶。(二)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内。(三)废液收集桶装满后由安全环保处指定地点处置。八、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安全环保处是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获集团公司批准给予安保金补助的隐患治理项目列为集团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的申报,参加厂级以上隐患治理项目的全过程监督,负责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第二条:技术处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管理。第三条:计划处负责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的编制、下达、统计和上报。第四条:机动处负责设备、电气、仪表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第五条:生产调度处负责生产工艺隐患治理169、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第六条:工程处负责隐患治理项目的施工组织和安全管理,监督项目的施工质量,组织项目的验收。第七条:财务处负责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包括安保基金)。第九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和车间级事故隐患的管理;负责申报厂级以上(含厂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第十条:工厂成立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工厂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安全环保处、计划处、生产调度处、机动处、技术处、工程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第二章 事故隐患项目的范围第十一条: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隐患。第十二条:可能直170、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第十三条: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第十四条:地方政府或集团公司下达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要求治理的隐患。第十五条: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十六条:判定隐患的依据为: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及有资格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第三章 事故隐患评估、申报与分级第十七条:各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自评,选择适当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方法,对本单位隐患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估,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内容包括评估报告171、拟采取的治理方案与概算等,按专业类型报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审核,确定隐患等级,落实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进度安排、评价整改措施及未整改前的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属车间级隐患返回车间,由车间负责治理。对厂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将隐患整改方案报安全环保处。第十九条:安全环保处对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隐患整改项目和方案,进行汇总,报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十条:厂级隐患治理项目,经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审定后,由技术处或机动处会同计划处安排治理计划。第二十一条:对需要列入集团公司的隐患治理项目,由项目职能处室按集团公司要求组织编报隐患项目172、可研报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理工程量、治理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下项目,由主管处室填写集团公司隐患治理项目申报表交安全环保处汇总后向集团公司申报。第四章 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编制程序第二十二条:凡形成固定资产的隐患治理项目,由技术处按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以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投资规模统一管理。第二十三条:每年7月底前,安全环保处与技术处协商,将下年度的隐患治理项目列入工厂的技措建议计划。第二十四条:如需集团公司安保基金补助的隐患项目,应以厂部文件形式由安全环保处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办理报批手续。173、计划处、技术处同时将隐患项目及投资计划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第五章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第二十五条:车间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由车间负责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档案资料及事故隐患整改台帐。第二十六条:厂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由主管处室负责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及事故隐患治理台帐。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环保处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及事故隐患治理台帐。第二十八条: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第二十九条: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单位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监174、护并制定应急方案。第六章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第三十条:技术处组织隐患治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第三十一条:计划处及时编制下达隐患治理项目的投资计划。第三十二条:工程处按计划安排,对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进度保质量完成。第三十三条:安全环保处负责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第七章 事故隐患项目的验收和效果评定第三十四条:已竣工的厂级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正常后的两个月内,由工程实施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安全环保处等相关部门参加,检查方案措施的落实,是否消除了隐患、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财务决算。属于集团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的,175、由安全环保处将以上材料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最后验收。第三十五条:车间级隐患项目,由专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第三十六条:凡属集团公司补助的项目,由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工程实施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处,对项目完成情况,按月、季、年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第八章 项目消号第三十七条:对于已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财务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财务处办理有关财务手续,项目消号。相关车间或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第三十八条: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交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审定整改方案,按上述176、程序再次进行治理,直到验收合格。九、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原劳动部第3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中石化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xx石化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厂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技术措施和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从国外引进的技术177、设备,应同时引进或者在国内补充配套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得削减。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同时主管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工作。第五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建设项目安全、卫生、消防、抗震监察工作。第六条:工程处负责建设项目安全、卫生、消防、抗震等设施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第七条:由厂HSE管理委员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环保处、工程处、各项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及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组成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控网络。第三章 职责第八条:主管设计、施工、生产的厂(分公司)级领导应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三同时”分阶段负责。第九条:技术部门要对建设项目中安全、卫生、178、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规划负责。(一)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拟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内容同时作出论证,编制作业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地址、环境、介质、工艺条件和建成后可能对作业造成的影响进行说明,编入建议书中,防止造成新的有害作业岗位和遗留新的安全隐患。(二)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会前30天,向安全环保处提供有关资料。(三)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技术、生产、机动、安全等部门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同时向安全环保处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及相关申报资料,便于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申报,邀请各部门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第十条:安全环保处负责179、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与地方政府安全、卫生、消防、地震管理等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工作联系。(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负责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安全、卫生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及时报送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抗震管理部门;(二)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会同技术部门填写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初步设计审查会30天前,向地方安全、卫生、消防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安全、卫生、消防审核资料。会审通过后及时取得各部门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审查意见。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负技术责180、任,其职责是:(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消防同时作出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三)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安全卫生标准,并依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设计;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四)在施工图设计时,应落实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消防等内容和初步设计通过的各专业的审查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设计图纸;(五)凡经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方案,如有变动需征得原负责审批的安全部181、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工程处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负责工程的验收组织。(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安全、卫生、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二)工程竣工后,组织厂内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卫生、消防内部验收,检查各项安全、卫生、消防设施的完工情况,准备验收材料,由安全环保处申报地方政府部门进行专业验收。第四章 建设项目报审及验收程序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地震灾害预评价。(一)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安全环保处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石油化工行业有较好业绩182、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此项工作应在初步设计审查会前完成并通过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的审批。(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2、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工程项目;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民主危险场所的建设工程项目;4、大量生产使用级、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工程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工程项目;6、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工程项目。(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安全环保处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183、在石油化工行业有较好业绩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此项工作应在初步设计审查会前完成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四)下列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除应当进行以上卫生审核外,还应当对设计阶段的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卫生审查:1、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2、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3、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4、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五)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安全环保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184、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编制的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送地方抗震主管部门或机构审定。第十四条:技术部门组织设计、规划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归口安全环保处报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一)初步设计会审前,安全环保处会同技术部门填写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初步设计文件(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有关设计图纸,按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的审查要求进行申报。(二)初步设计会审前,安全环保处拟定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的请示文件,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连同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职业卫生专篇),向卫生行185、政部门提出卫生审核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审核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我厂。(三)安全环保处拟定建设项目消防审核的请示,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连同有关设计资料报市公安消防局进行消防审核。第十五条:审查通过后,及时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取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向市公安消防局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设计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工程处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预验收,检查各项安全、卫生、消防设施的完工情况,初步设计阶段各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是否已完成,并做好各专业验收186、材料的准备工作。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可申请进行安全、卫生、消防专项验收:(一)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二)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三)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五)制定了应急预案;(六)能提供试生产过程安全、卫生和消防的标定记录;(七)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已完成。第十八条:专项验收申报(一)安全环保处委托安全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有关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安全设备运行情况、效果、检测检验数据187、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安全验收专题报告。在试运行半年后,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专项验收。(二)根据市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工程进行消防检测、由湖北省防雷中心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检测合格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结论、防雷验收报告书。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xx市公安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三)安全环保处在试运行半年内,要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石油化工行业有较好业绩的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该项目的职业卫生竣工验收报告,拟定竣工验收的请示文件,填写建设项188、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提供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卫生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第十九条:专项验收通过后,及时向地方政府各部门取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验收认可书。十、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职责第一条:消防队负责全厂气防器材检查、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二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全厂气防器材的选型及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物资处负责气防器材及备品配件采购工作。第四条:博达石化公司工业气体供应站负责全厂空气呼吸器气瓶充装工作。第五条:使用单位负责每月对气防器材的使用情况进189、行检查登记,使其处于常备状态。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六条:有毒有害气体防护(以下简称“气防”)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器材(以下简称“气体防护器材”)如:各类呼吸器、苏生器、特种防护服等等,是气防工作的重要手段,是预防急性中毒和有毒有害现场抢救、救护、作业的重要应急防护设施。第七条:气体防护器材,由安全环保处会同相关单位根据生产车间生产特点和中国石化集团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规定,选择适用的种类、型号,确定数量,进行配备,由消防队负责管理。第八条:气体防护器材的设置数量:含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事故后可造成急、慢性中毒的单位按照岗位不同至少应配备2台正压型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190、长管式呼吸器、苏生器、特种防护服等应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配备。第九条:空气呼吸器日常备用压力不得低于24MPa(指工作压力为30MPa的,其它不得低于技术规定值),每次使用后必须进行登记;各类过滤式呼吸器禁止在缺氧或高浓度有毒气体的环境中使用,只准在氧气含量大于19.5%,有毒气体浓度小于2%的情况下使用(一氧化碳、硫化氢气体浓度小于1%)。对于滤毒罐、滤毒片等形式的呼吸器必须登记使用时间,禁止使用过期或失效滤毒罐、滤毒片。第十条:各单位配备的防护器材柜,是放置防护器材的专用设施,由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定置管理,柜内不得放置无关物品,保持清洁完好。第十一条:气体防护器材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191、专业管理以消防队为主,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第十二条:气防器材管理(一)消防队负责全厂气防器材检查、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负责建立全厂气防器材档案,并每年报安全环保处;负责全厂气防器材培训工作;厂内发生紧急情况,各单位的气防器材由消防队负责借调使用。(二)安全环保处负责全厂气防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全厂气防器材进行抽查考核;凡需补充、更新各类气体防护器材及备品配件计划,要由各单位向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处审核,报厂计划处安排计划采购。(三)物资处按安全环保处、消防队提出的技术要求采购气防器材及配件,并对采购气防器材质量及售后服务负责;负责气防器材的192、发放工作;负责对空气呼吸器使用单位气瓶充装的核料工作。(四)博达石化公司工业气体供应站负责全厂空气呼吸器气瓶充装工作;负责建立充气机组的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博达石化公司工业气体供应站凭物资处核料后的领料单进行充装,并对所发出的气瓶登记存档;设置“专人专岗”,气瓶充装后静止压力须在29MPa以上,如气瓶压力不够或气瓶故障,应无条件更换,充装人员在接到需求电话后,12小时内送到现场;充装人员负责定期对机组保养、维护,保持充装间清洁卫生。(五)使用单位负责每月对气防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使其处于常备状态;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消防队予以处理;对低于备用压力(24MPa)的气瓶,使用单193、位要及时更换。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预防职业中毒知识教育和气防器材的使用、保养培训,使每一位职工都能掌握气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培训合格后,职工应在教育台帐上登记签字;对丢失或故意损坏的气防器材,单位或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气体防护器材,未经安全环保处和消防队许可,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本单位人员在生产检修使用气防器材后,必须清理干净,以备再用,不得用酸、碱、油类清洗。各类气体防护器材需用时,当班值班干部和班长应能够随用随取;各类气体防护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紧急情况除外)。第十三条:气瓶更换程序:使用单位在进行气瓶充194、装前应填写生产资料领料单到物资处核料,然后再到博达石化公司气瓶供应站充装,发生的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凭内部支票结算,物资处年终与博达石化公司气瓶厂结算充装费。第四篇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安全环保处负责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存档;负责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第二条:各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发。第三条: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第四条:安全环保处会同消防部门,负责固定用火的审批。第五条:特殊用火由主管安全的经理或副总以上领导审批。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六条:厂区内用火管理的范围(一)在本厂具有火灾爆195、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1、各种焊接及切割作业(包括火焊、电焊、锡焊、塑料焊等)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电烙铁3、烧烤煨管线、烧烤物体、熬沥青、炒砂子、锤击、风镐(产生火花)作业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钻、砂轮机和不防爆的电器等5、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油罐区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7、由于生产、施工需要携带火种进厂施工。第七条: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级如下(一)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为厂一级用火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包括常减压、联合、催化、重整加氢、制氢加氢、气体分馏、聚、聚、196、焦化、环烷酸、硫磺、烷基化、MTBE、污水汽提装置、锅炉燃料系统、循环水线;2、各类罐区防火堤内、无围墙的距罐15米范围内、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加油站;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如:液化气泵房、瓦斯增压机房、汽油泵房、柴油泵房、原油泵房、重油泵房、航煤泵房;3、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和铁路洗槽站、汽装站、原油成品油码头趸船上等;4、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化工成品库;6、盛装、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道、容器和受限空间。7、遇有油气存在危197、险性较大的区域。(二)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二级用火:1、停工检修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炼油化工生产装置(指上述一级用火第一条中的装置);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分析化验合格者;3、全厂系统管网区;4、仓库、车库;5、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操作室、配电间)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6、生产装置区内非防爆办公室、仪表维修间、操作室、空压机室、锅炉房、热电水处理厂房内、配电间、电工维修班室内、钳工维修班室内等;(三)在厂区范围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四)特殊用火1、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受限空间198、和管线一般不允许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2、节假日期间(不包括周六、周日)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一律按特殊用火处理;3、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4、在运行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律按特殊用火处理;5、趸船泵仓内的抢修用火。6、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五)固定用火区生产维护或施工预制单位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设立围栏,制定制度并严格管理。第八条:用火审批权限(一)一级用火的审批1、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单位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199、检查,制定和落实可靠防火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单位领导或高级主管签字认可,并指定监护人。安全环保处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批准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动火。一级用火申请除突发故障抢修外,必须提前一天报请安全环保处现场管理科。2、对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和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用火,应由工程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以及辖区单位按HSE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JHA),确认用火等级,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工程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处审批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二)二级用火的审批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制订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200、业许可证,经车间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由车间领导审查批准用火作业许可证。(三)三级用火的审批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辖区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批准用火。如无辖区所在单位,由消防队批准。(四)特殊用火作业的审批由申请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处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后,并报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处审查,厂部主管领导审批,措施落实后,由厂分管安全的经理和副总以上的领导审批用火许可证。如中夜班与休息时的特殊用火,可由厂总值班领导审批。(五)固定用火区的审批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厂安全环保处会同201、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固定用火区应有明显标志。(六)外来施工单位在用火管理范围内施工用火作业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或高级主管会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第九条:现场检查和交底(一)施工项目主管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总体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与施工项目相关的生产车间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组织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细化的风险防范措施,送工程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处备案。申请用火单位负责人、高级主管或施工主管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如设备员、工艺员、安全工程师、安全员进202、行施工现场交底,对施工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并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二)施工单位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生产车间提供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现场施工作业环境开展施工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由项目主管单位和相关生产车间对施工危害识别和制定的措施进行审核、补充完善并检查防范措施落实后,送安全环保处备案。(三)施工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每2小时,生产车间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每2小时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现场环境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发现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作业现场环境不符合作业要求时,要立即停止用火作业,直至整改合格时,才允许再次进行施工用火作业,并填写好用火监护人记录簿。第十203、条:用火分析(一)一级用火区域用火除对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受限空间和管线必须进行内部气体化验分析,还必须进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对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拆除运到二级用火区的容器、管线,必须经吹扫、分析化验合格。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分析数据要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为合格。(二)二级用火区内用火,应对距用火点15米范围以内存在带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介质的生产设施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介质泄露的环境进行环境化验分析。(三)用火周围环境检204、测1、停止用火超过3小时再用火,必须用便携式可燃气体监测仪复测合格后方可用火,检测结果登记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如果当天不能用火,第二天必须重新进行气体采样分析。2、气体采样分析数据及便携式可燃气体监测仪检测结果填入气体分析单、施工用火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单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联上(即第一联),同时需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分析单数据则填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3、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应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前半小时内进行,与进入受限空间内部气体化验分析结果或检测结果要分开填写,气体分析和检测要填写到日、时、分。4、装置检修吹扫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对装置全部低点放空用便携式气体监测仪进205、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登记备查。第十一条:用火基本原则(一)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受限空间、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除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浮顶油罐要将密封胶囊拆下清出罐外,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二)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卸的设备、管线都要拆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三)确因工程任务紧,须在双休日、节假日施工用火,施工单位须于用火前的一个工作日上午下班前向生产车间、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具备用火安全条件的项目,经生产车间、工程主管部门审核,报安全环保处审批。206、(四)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作业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作业时间不超过5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消防队检查认定一次,固定用火按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时间管理。(五)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送至装置外,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特殊情况不能退料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生产调度处审查、批准后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安全环保处现场科现场检查确认。(六)进受限空间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七)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207、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作废并由用火监护人收回。(八)用火防范措施确认应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过程中,由用火监护人和作业人员到用火作业现场检查,落实好用火防范措施后,确认签名,用火审批人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没有遗漏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谁签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第十二条: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一)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二)安全环保处和消防队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208、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三条:有关人员权限(一)用火作业人的资格与权限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3、对不符合“三不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二)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1、用火监护人资格(1)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受限空间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用火监护人应参加由安全环保处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处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1)用火监护人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签发前,应检查用火现209、场的情况,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要佩戴明显标志;(2)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1)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停止用火;(2)当用火点周围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3)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第十四条:用火作业界限划分1、无产权单位的新项目(新上未交的设备、管线)需要用火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施工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用火手续,用火地点所在单位会签,施工单位和用火地点所在单位分别指派监护人,按用火等级审批后方可用火。2210、有产权单位的项目在另一单位所管辖区域施工动火时,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火票,经所辖区域单位审查会签,双方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等级审批后,方可用火;3、用火点在装置外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威胁时,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该装置领导会签,必要时加派用火监护人;4、离工业下水井、下水道、隔油池、集油沟等危险场所15米以内的用火或与生产装置(油罐区)的受限空间、管线有连接的用火,由生产车间选派用火监护人;系统管线跨越生产装置围墙的用火,由所辖单位派出用火监护人负责落实用火点周围环境的用火安全措施;个别危险地点用火,安全部门有权责成生产、施工单位同时选派用火监护人。第十五条21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加油站等生产区域的规定1、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带有车辆防火措施。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持有驾驶员证和进厂通行证。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或罐区,必须由用车单位提出申请,由所辖区域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并填写车辆进装置作业票,方可进入,有效期1天。(样式附后)3、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第十六条:用火注意事项(一)施工用火必须按用火作业许可证中指定的时间、地点、部位、作业内容进行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个部位(受限空间)用火。(二)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用火作业许可证,接受工厂21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人员及各级领导检查。(三)必须注意将用火点周围的可燃物清除干净,下水井、油沟、地漏、电缆沟等必须经认真检查、清扫干净后,严密封闭或用蒸汽掩护,用火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四)高处用火,要根据环境情况用石棉布等防止火花向外飞溅,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用火。高处动火点垂直地面点周围30米内可燃气体检测合格。(五)施工电源应接在指定地点开关上,电源线和地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应避开下水井、油沟等危险区域,电焊地线应固定在焊件本体上。(六)氧气瓶、乙炔瓶应离用火点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不小于5米,并要防止曝晒或高温烘烤,严禁沾油污,乙炔瓶严禁平放或倒置使用,乙炔胶管严禁213、用氧气吹扫。(七)在油(气)罐区施工用火时,生产单位必须加强所在罐组内油(气)罐的动态检查监测,防止超装、突沸引起冒罐、跑油、火灾、爆炸等事故。(八)在油(气)罐区施工用火时,电焊机、电源开关等施工机具应放在防火堤外安全的地方。(九)在甲、乙类油品罐区用火时,用火相邻罐不得进油,其呼吸阀、检尺孔、消防泡沫管口等应用湿石棉布包扎好,罐顶给上喷淋水。本罐组防火堤内油罐不得脱水和检尺作业。(十)用火作业完毕或下班前,用火人必须将焊枪等工具拿出罐、塔、容器等受限空间外,断开电源开关,熄灭一切余火,并经用火监护人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十一)一张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214、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禁止使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用火。第十七条:用火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一)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并要妥善保管。(二)用火作业许可证分四类,即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三)特级、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审批单位存档;第二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备查;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三联:第一联由消防队防火班审批人存档;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备查,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215、。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四)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没有提到的安全措施,应补充制定,并填写在其他安全措施一栏中。(五)用火作业许可证需编号,由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单位(车间)负责编号。二、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机动处、工程处负责进入生产装置维护、检修、工程施工等一般作业项目、一般作业许可证及施工单位的管理。第二条:安全环保处负责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第三条:施工作业单位负责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的申请。第四条: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五条: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的界定(一)凡在厂区216、内进行以下作业为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制度。(二)非本生产装置人员(单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装置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受限空间防腐、管线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其它场所和部位可根据作业环境参照执行。第六条: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许可证有效时限(一)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向生产装置所属车间提出作业申请(样式附后)。(二)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对照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中“作业必要条件”,确定相217、应安全措施。有补充或特殊安全要求的,向作业人员交底,在“备注”一栏中填写具体措施。(三)车间技术人员填写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指定作业监护人(装置岗位操作工)并按所确定的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签字(监护人只在“指定装置监护操作人员”确认人一栏中自签),交车间领导或安全工程师审批。(四)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中人员姓名、签名,必须本人填写、签字。(五)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4份,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施工项目具体负责人和施工项目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保存。(六)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天。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必须再次申办。第218、七条: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一)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二)进行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持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施工作业许可证进行特种作业,不必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第八条: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必要条件(一)施工作业前,持一般作业许可证通知装置负责人和作业区域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开工。(二)施工机具必须达到该装置区域或部位的防火等级要求,施工车辆必须戴阻火器。(三)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该施工作业的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四)施工结219、束应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五)作业实行“三不作业”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作业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防护措施没有落实不作业。第九条:有关人员职权(一)监护人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受限空间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处理的能力。(二)作业监护人负责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护,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必须在作业现场。发现作业条件不满足安全要求,应及时责令停止作业,并收回作业许可证。(三)作业监护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四)安全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指挥,作业人有权拒绝作业。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220、受限空间所属车间领导负责进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第二条:受限空间所属车间根据HSE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工程师、安全员负责利用便携式可燃气监测仪做好受限空间内外的气体检测。第三条:化验车间负责受限空间内的气体采样分析。第四条:安全环保处负责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范围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指头部入内)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及其它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生活区进入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作业同样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221、第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要求(一)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车间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第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向受限空间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1、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2、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和落实3、向作业人员交底。在受限空间内部各类气体检测分222、析合格后,将分析结果单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同时签字4、车间领导在对上述各方面复查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三)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处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第八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二)作业单位和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不是统一单位时,双方应各派一名作业监护人;(三)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223、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四)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五)作业监护人要随时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第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一)持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三)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监护不得作业;(四)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五)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224、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第十条:其它要求(一)作业许可证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采样分析。(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第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性安全技术措施(一)车间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二)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225、。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三)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识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四)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用便携式监测仪检测复查一次,如有1项226、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六)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等。(七)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环保处批准。(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受限空间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且绝缘良好。(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227、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受限空间内。(十一)受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十二)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进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十三)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十四)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十五)发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228、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监护联络工作。(十六)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十二条:气体分析要求:(一)进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采样分析,盛装过带有硫化氢物质或车间认为可能存在危险化学物品的受限空间还应进行危险化学品含量分析,气体采样分析合格才能作业。(二)气体采样分析由化验车间负责安排,现场采样时生产车间应派人配合。(三)第一次进受限空间作业的采样分析由化验车间负责,后续的进受限空间作业可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代替采样分析,便携式检测仪的检测结果用%表示229、。(四)气体采样分析数据及便携式检测仪检测数据填入进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审批联上(即第一联)。(五)首次作业须在采样时间4小时内进行,超过4小时才作业须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复测;采样后第二天才作业的必须重新采样分析合格才能作业。(六)作业期间歇工4小时以上,再次作业前必须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七)对装置局部检修的受限空间或有释放易燃、有毒物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期间生产车间每隔四小时用便携式检测仪复测一次,对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已进行彻底吹扫处理的受限空间,根据实际需要由生产车间使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复测,每次复测结果须记录在车间检测台帐上,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230、。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各单位负责在高处作业的管理与审批。第二条:安全环保处负责高处作业的检查与监督。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三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第四条:进行15m(含15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第五条: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六条:高处作业危害识别1、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231、许可证内。第七条: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2、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第八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所在单位,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2、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高空作业许可证。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车间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高处作业完工后,在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车间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第九条:作业安全措施1、车间与施工单位现场232、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应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牢安全帽。5、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233、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置双层防护。6、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7、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8、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234、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第十条:作业人员的职责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3、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4、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235、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第十一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盖章确认。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2、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车间留存第一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3、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姓名应与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附:高处作业许可证五、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236、条:管理职责(一)机动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负责长期临时用电的审批。(二)安全部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三)电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四)临时用电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第二条: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时,必须同时办理与临时用电期相应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第四条:若进行长期(7天以上)临时用电作业,应书面向工程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机动处审批,凭批复的书面申请单再办理临时用电作237、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第五条:危险识别(一)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按HSE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二)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第六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相应的电工作业操作证到电修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二)电修车间签发人应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三)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四)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通知电修车间停电,办理用电完毕手续。第七条:作业安全措施(一)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禁止接入公用电网。238、(二)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三)临时用电结束,用电单位及时通知电修车间停电。按照谁使用、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立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清理、撤离现场。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对不按规定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或不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的用电单位,追究用电单位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用电单位负责。(四)一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只对一个用电点,若几个不同地点施工用电,由施工管理单位设置临时配电箱(由所在车间安全负责人员指定摆放位置)。各配出开关由工程主管部门按现场条件掌握停、送电,且应符合xx石化安全用火管理规定。(五)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239、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六)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七)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八)对地埋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九)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行240、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受限空间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十)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电修车间相关班组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十一)电修车间相关班组应进行每天一次的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修车间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十二)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应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严禁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十三)超过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用电单位未办理241、停电手续,电修车间应停电并拆除与电网联接点。第八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单位)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单位存档,第二联供电操作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临时用电单位保存。(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三)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必须交由电修车间操作执行班组配送电执行人注销。(四)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编号临时用电单位施工地点用电受限空间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作业内容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安全负责人申请用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242、签名1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作业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3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防雨措施。4用电受限空间、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5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补充措施危害识别用电单位负责人意见:电修车间意见:电修车间班组意见: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用电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送电人签名:用电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停电人签名:六、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破土作业指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第二条:电修车间负责埋地电力电缆现场确认交底并作要求;第三条:通信站负责埋地电信电缆现场确认交底并作要求。第四条:排水车间243、负责地下污水排水管线现场交底和确认;第五条:供水车间负责地下供水(新鲜水、消防水、循环水等)管线现场交底和确认第六条:设计部门按总图管理有关规定,由总图室负责审查核实签发。第七条:消防队负责对消防通道的确认、稳高压消防水线的确认,对施工现场提出要求和管理。第八条:工程处负责动土作业的施工管理。第九条:机动处负责审查会签。第十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动土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第十一条破土施工作业区域所在辖区的单位,应负责辖区施工场所的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以及可燃气体、有毒介质等环境确认。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破土作业施工前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第十三条: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244、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十四条: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主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情况,组织生产调度处、机动处、安全环保处、设计部门总图室、消防队、热电、电修、信通中心、供水、排水等有关单位、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并针对作业内容进行HSE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会签后,报施工主管部门和245、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审批。施工主管部门项目人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责任人要签署意见。破土作业许可证应在开始作业前3天提交。第十六条:破土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一周。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交施工主管部门保存,第二联交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留存,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第四联交设计院总图管理办公室并盖章生效。作业许可证保留期1年。第十七条: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在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第十八条:破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审核单位意见及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246、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第十九条:大型危险破土作业要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经厂主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审查批准。如占用消防通道,须持审批的“破土作业票”到消防队核发“消防道路占用通知单”。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第二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报告工程247、主管人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经审批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重大危险施工要请示厂主管领导。(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进行爆破的。第二十二条:在道路、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拦、警告牌示、警示灯。第二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工程主管人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第二十四条:在坑、沟、槽、井、地道内施工248、应严格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施工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注意对有毒气体和易燃物的检查检测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向上级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后,方可再施工。第二十五条: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第二十六条:在雨季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249、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再施工。第二十七条: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一)立即停止作业。(二)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三)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四)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五)工程处、安全环保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附件破土作业工作票附件:破土作业工作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作业形式作业时间年月日时起年月日时止施工作业内容:序号作业条件确认确认人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3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4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250、5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6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7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部门。8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9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10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爆灯。11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器具。12稳高压消防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补充安全措施1、2、3、4、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责任人意见:签名: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责任人审批意见:签名:注:此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施工主管部门保存,第二联交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留存,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七、起重作251、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管理职责(一)安全环保处1、组织对起重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抽查,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2、组织对起重设备的安全装备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设备,提出整改意见。3、组织对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二)机动处1、负责起重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更新、报废、建档等的归口管理。2、组织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起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3、组织制定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三)使用单位1、建立起重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2、按国家标准,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3、建立完善起重设备使用、改造、检修的技术档案。4、严格按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起252、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机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受限空间、载人起重受限空间。第三条: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第四条: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第五条: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第六253、条:对于非机动人力驱动的各类起重机械,起重量大于0.5t(含0.5t)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受限空间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帐,资产使用部门建立技术档案。第七条:安全管理(一)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受限空间,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二)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三)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工程主管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将方案报安全环保处备案。第八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一)施工主管部门应对从事254、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二)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三)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四)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分、标识、障碍);(五)核实天气情况。第九条:作业中安全措施(一)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二)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三)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四)在进行大型吊装前,应使所有施工人员清楚了解吊装方案,明确吊装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五)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先将工件255、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六)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应擅自离开岗位;(七)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第十条: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二)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三)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四)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256、操作;(五)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末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六)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七)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八)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九)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十)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十一)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257、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十二)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起重操第十一条:司索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二)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应将不同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应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三)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四)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258、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不应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五)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六)不应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抄撑杆、钩子辅助就位。第十二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二)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三)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259、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四)对接替的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五)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八、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职责1、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监督。2、施工主管单位负责射线探伤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督促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3、生产车间负责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的会签,配合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二条:凡在厂区内进行射线探伤作业必须办理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第三条:办理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的程序:(一)厂属施工单位探伤作业应申请办理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生产车间会签,施工主管单位领260、导审批。(二)外来施工单位探伤作业,由厂施工主管单位申请办理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生产车间会签,施工主管单位领导审批。(三)办理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后,不需要再办理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第四条:射线探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一)生产单位在会签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后,应将第一联送作业区域所在操作室交当班班长,并通知所在区域的人员,做好相应的防范准备。(二)射线探伤作业一般安排在白班下班后进行(检修期间由检修指挥部统一安排作业时间)。(三)探伤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按照防护距离大小设置安全警戒区。警戒区的安全距离根据不同的放射源而不同,X射线机的安全防护距离应大于25米,铯-137、铱-192、钴261、-60探伤机的防护距离见下表。警戒区域周围必须拉上明显的警戒线,主要路口设警示牌,夜间作业要设警示灯。放射性核素的防护距离防护源活度放射距离()核素(m)102030405060708090100铯-13712172124273032353739根据以下公式计算铱-19216222721252841444749钴-6025364451576267727681防护距离=v因子源活度/剂量率受照剂量=剂量率时间(h)v因子是固定参数:铯-137为0.081,铱-192为0.13,钴-60为0.351(四)在许可证施工区域内进行探伤作业,随着作业点的变动,警戒区域要相应移动,设置要符合安全规范要求。262、(五)每次开机探伤前,作业单位负责清场,确认警戒区内无其他人员。(六)射线探伤期间,作业单位必须有专人在警戒区周围监视巡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内。(七)射线探伤完毕后,由作业单位撤除安全防护设施、探伤设备。通知生产车间当班班长射线探伤作业完毕,收回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八)作业牵涉到其它方面按工厂相关制度执行。第五条:射线探伤现场监护人由探伤作业单位派出,射线探伤作业所有安全措施均由探伤作业单位负责落实,监护人负责检查。第六条: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为12小时,1个施工区域一张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生产车间会签人员送施工区域所在操作控制室交当班班长,作业结束后263、由探伤作业单位收回;第二联作业单位留存;第三联交现场作业监护人员随身携带备查;第四联交施工主管单位备案。第七条:处罚(一)没有办理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就进行射线探伤作业每次罚款500元。安全措施不落实,每次罚款200元。(二)因为安全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人员受到射线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受射线伤害人员的检查、医疗费用,并罚款5000元。并按照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事故管理规定(5mSv个人一次受剂量10mSv为一般事故;10mSv个人一次受照剂量25mSv重大事故,个人一次受照剂量25mSv为特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三)作业所在生产车间会签人员在会签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后,不认真执行第五条第1款,每次罚264、款100-200元。九、装置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工程处职责(一)工程处既是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又是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对安全施工作业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二)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附件;第二条:生产调度处职责(一)生产性的装置,边生产、边施工过程中,生调处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要了解工程进度,施工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及时通知施工指挥部门停止施工作业。第三条:安全环保处职责(一)检查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二)负责现场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三)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四)纠正违章作业,遇有特殊危害发生时,有权停止作业265、。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四条:检修技改项目的设计技术交底(一)技术处向生产车间、机动工程处、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处及有关部门进行施工项目交底。(二)所在车间明确技改及施工预制的规模、范围及施工环境情况,制定生产、工艺安全保障方案。(三)所在车间向施工及管理部门交代施工作业环境及生产工艺管线、设备中的介质及危险性并编写HSE管理保证体系。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一)施工单位在明确施工预制现场环境,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危险性的情况下,制定HSE管理保证体系及施工方案,确定工具摆放位置,确定施工范围并报有关部门审批。(二)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因为施工预制是在装置还在生产阶段进行的,因此,必须严格遵守266、集团公司及武石化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1、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办理车辆进入装置许可证;2、临时用电履行临时用电手续;3、施工用火办理一级用火票;在距离工艺装置易燃易爆介质15米之外可办理二级用火票;4、其它施工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5、施工作业人员要听从操作人员的指令,如有意外情况发生,立即停止施工,施工人员迅速撤离现场。6、当深度预制(安装等主体工程)结束,需要与生产装置部分碰头连接时,工程主管部门要预先作出计划,提前通知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待批准后安排处理所需碰头连接的设备和停工处理。7、施工单位严禁违章违纪,违者按有关规定及性质严重程度扣罚。第六条: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一)执行集267、团公司及厂装置开停工检修安全管理规定。(二)在预制阶段,履行各项施工手续,办理车辆进装置许可证、用电票、用火票等有关作业票。(三)现场监督: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施工不停,监护不撤。(四)施工预制前,要制定预制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设定必要的施工标志。(五)装置停工吹扫阶段,停止一切进车、用火等施工作业,待装置停工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六)生产装置管理负责人应告之边生产边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预案以及整改项目和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人人皆知,并熟练掌握。第七条:工程施工程序(一)由工程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单位如设计、技术、生产、安全、工程所在装置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项目交底。(二)268、施工单位、所在装置单位根据施工要求,各自准备施工的安全措施、安全要求,生产车间提出有关方案,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三)召开会议,讨论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及生产车间安全措施,由安全环保处等写出纪要,各单位遵照执行。(四)组织工程施工。十、装置开停工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停工检修的安全准备工作(一)装置停工检修,要建立相应的检修系统和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指挥。(二)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三)参加检修单位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对检修现场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269、布局合理。(四)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定停工、检修、开工方案,编写HSE管理措施,并进行危害因素分析。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五)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前,单位主管领导要召开大会进行动员,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六)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协调施工中问题。(七)参加检修的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厂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对其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八)外来施工单位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接受检修270、施工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工程处、本厂委托单位和施工所在单位负责进行三级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检修现场施工作业。(九)装置要编制好停工吹扫方案经生产调度处审查同意后,立即组织职工学习方案并进行考试。(十)目前我厂已经建立了HSE管理体系,应根据HSE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每一项施工应预先进行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价,特别是比较大的工程更要做危害因素分析和进行风险评价,防止施工作业活动过程中事故的发生。第二条:停工检修的安全管理工作(一)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处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装置安全停车。(二)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三)易燃、易爆、有毒、271、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废水、废气、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物料。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和防污染环境措施。(四)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经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后的废水,不能就地排放,必须送往污水处理场。(五)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采样分析合格后应用符合其工艺压力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关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六)272、停工吹扫方案审核后,装置要组织工艺技术人员根据动火管理规定以及盲板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盲板一览表并要注明盲板的具体部位、规格型号、责任人,列出明细表格,工艺技术人员审核签字交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生产调度处、机动处审查,同意后装置负责组织实施。(七)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一览表严格执行,并作好明显标志对所加盲板要编号挂牌登记指定专人统一管理,防止漏项。(八)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警惕有堵塞现象,不许在人孔盖松动前,把螺丝全部拆开,以及烫伤人员。(九)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273、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他下水井)、地面、平台、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十)凡通往正在检修的炼塔、油罐、容器的蒸汽阀门都必须关闭,并用铁丝固定,用锁头锁上。挂上禁开的标志牌,严禁随便开启。(十一)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经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十二)吹扫完后,及时通知建安公司打开各塔、容器、罐的人孔,保证塔、容器、罐的通风时间,做到气体采样一次合格。操作人员随时监控塔、容器、罐的温度,防止FeS自然着火。(十三)待化验车间对所有塔、容器、罐化验分析合格后,并对重点施工的塔,容器274、进行明火试验后,无爆燃方可进行检修。第三条:检修安全管理一般规定(一)检修各专业组必须对本组各专项施工检修的安全负责。各车间、单位检修安全小组,必须对本车间、单位施工检修安全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第一,当检修工作与安全规定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落实好安全措施,然后再进行施工作业。(二)各单位的安全工程师必须坚持在检修工地巡回检查、监督,检查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规定又不听从劝告的,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要认真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检修期间每个班组都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三)各施工计划人员要和安全小组加强联系,在前一天下午研究安排好第二天的工作,提前做好安全275、措施,为本单位施工创造条件。(四)生产装置检修重点工程项目要落实项目安全责任人。大修和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其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须经厂机动处、工程处、安全环保部门审查。(五)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改变。检修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确定后方可改变。(六)检修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面检查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待其等到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七)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检修施工七个不准和检修规程及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八)新入厂职工、实习人员、学徒工、转业军人和代培人员进塔、炉及容器了解内部结构时,要经车间技术人员276、同意,并由该装置工人带领方可进入,外面必须有人监护。第四条:检修施工用火安全管理规定(一)检修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一个必办、七个必须遵守、十不准即:1、十一个必办(1)电气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2)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3)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5)拆除盲板必须办理盲板作业票。(6)破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作业票。(7)占用、破断道路必须办理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8)开破防火墙必须办理防火墙开口报告。(9)使用消火栓必须办理消火栓使用证。(10)进入生产装置、罐区、油品和化工产品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277、(1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工作票。2、七个必须遵守(1)必须遵守劳动法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规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必须遵守中石化人身安全十大禁令。(3)必须遵守中石化防火、防爆十大禁令。(4)必须遵守中石化车辆安全十大禁令。(5)必须遵守中石化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6)必须遵守在厂区施工生产单位应指派专人监护的规定。(7)必须遵守有检修施工人员作业生产车间应指派专人监护。3、十个不准(1)施工(检修)现场不准打闹。(2)五级以上风力不准进行高空作业。(3)五级以上风力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不准进行露天高处作业。(4)五级以上风力不准进行室外吊装作业。(278、5)气瓶(氧气、乙炔)不准摆放在一起。(6)不准用桶类、箱类做高处作业支架。(7)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竹架、竹跳板。(8)不准上、下抛物。(9)不准拉货物车辆人员、货物混乘。(10)不准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二)认真执行xx石油化工厂关于在厂区内严禁吸烟及禁止携带香烟火种入厂的规定(石厂字200231号)。(三)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xx石化安全用火作业管理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四)在易燃易爆区域检修,不得使用能发生火花的工具拆卸、敲打设备。(五)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六)施工用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按规定放置,严禁放在塔上和平台上,必须279、远离明火十米以上,以免引起爆炸。(七)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有火:1、各类油罐区、气罐区、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2、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个质的泵房与机房;3、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物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4、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油地、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5米以内的区域);5、化学危险品仓库;6、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据分析管线;7、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8、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带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必须经有关厂级领导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老工人采取科学可靠的技术措施后,作为特殊动火处理。280、(八)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经化验分析合格的生产装置;(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拆除且运行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3)全厂系统管网区;(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5)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及爆场所(操作室、配电间)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九)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三级用火:(1)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2)生产单位可在没有危险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严格管理。(十)一级用火由生产车间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订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安全环保处应通过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281、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批准动火。但对那些必须在带有可燃物料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的特殊用火,车间与安全环保处应召集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报请厂级领导批准,方可动火。(十一)二级动火由车间指定的具体用火负责人制定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车间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批准动火。(十二)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制订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经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检查无问题,可批准动火。(十三)动火票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防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十四)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用火审批时间不准超过8小时。第282、五条:检修施工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一)电器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二)凡需检修的电动机、机泵等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切断电源,并挂上严禁通电的牌子。临时配电箱和电焊机要有良好接地,要指定专业电工经常检查。(三)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准架设高压网线,设备所用电源一律从配电间接出,并装临时配电盘。2、临时照明用电线应采用完好的双层绝缘胶皮软线,其电压为安全电压。3、临时用电线跨越横道,架空不得低一于3.5米。4、在易燃易爆区检修的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必须符合电气防爆的安全技术要求。5、从地面横越时,上面必须扣盖,以免车辆通过时压坏造成漏283、电伤人。6、金属容器内的检修照明必须采用双层绝缘胶皮软线和低压行灯(电压24伏),电线绝缘必须良好;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装设漏电安全保护器。7、使用潜水泵前必须认真作好外壳接地检查,防止触电伤人。(四)临时用电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用电线路和设施,不得遗留在生产现场。第六条:设备容器内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进入设备容器以前,必须严格做好取样分析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含氧量不低于20%)。(二)进入炼油、化工设备(塔釜、储罐、容器、槽车等)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道或其他密闭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容器作业票。(三)进入下水井、地槽、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284、(四)进入带有转动机械的设备内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器,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五)进入设备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作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严防防遗留在设备内部。(六)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须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七)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八)在清除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木、铜、铝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九)进入设备作业不宜过长,应285、轮换休息。第七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重大、复杂的吊装工程(不停车的技措、扩建、改建工程及检修),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方能进行。(二)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手势、旗语,划分操作区,设置安全标志,禁止违章吊装及无关人员通行。(三)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必须经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测站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四)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五)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286、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必须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并报机动处审查批准。(六)起重吊装的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件与生产设备及带电路必须按规范相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吊物下边不准站人或人员行走。(七)起重机械不得超负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物件。(八)因吊装工作拆开平台格字板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作业结束后要马上恢复。(九)露天吊装遇大雨、大雪、大雾和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第八条: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一)在离坠落平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施工、检修现场必须设置安287、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登高作业。(四)高处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拆卸的螺栓物料等要摆放整齐,余、废料要及时清除。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必要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指定专人监护。(五)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顶施工,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气体逸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六)高处作业要按规范与架空的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七)在五级以上风力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八)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绑实可靠,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九)检修施工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288、,层与层之间应有绳网、帆布等隔离遮蔽设施。第九条:消防、保卫安全管理规定(一)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二)施工作业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挪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确需临时占用,必须向消防队申报、审批。(三)在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进行巡回检查,检查事故隐患,防止FeS自燃着火。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便出入。(四)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确定安全措施。第十条: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各种机动车辆车况及安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严格执行289、石厂字200616号xx石化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经武装保卫处交通管理科检查确认,方可投入检修施工作业。(二)检修期间,各种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检修现场车速一律控制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三)检修期间,机动车辆运载超高超长重物时,必须向保卫处交通管理科申报、审批。按规定在运载物体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指挥行使。(四)装置开工期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行进。确需行进,必须办理车辆进装置作业票,必须制定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车间审批。第十一条:检修后开工准备安全工作(一)装置检修后,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在清理高处剩余物料及垃圾时,不准随290、便往地面乱丢以防伤人。装置内外所有交通要道应畅通无阻,检修工具房等临时设施一律拆除(必须保留的要经生产装置、工程、安全部门同意),装置内外地面平整、清洁。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避免污染环境。(二)检修与生产要有明显的交接程序,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可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三)生产装置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作好系统开车准备工作。(四)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有毒有害岗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气防器材等应配置齐全,随时保证使用。消防道路必须畅通。(五)在装291、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变更情况和设备、仪表、电气的变更情况修改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六)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储罐等设备、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传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试验的设备、管线、仪表、联锁等不能投入生产,确保一次开车成功。(七)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逐项逐个抽出盲板,并必须进行消号登记,不能遗漏。生产装置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八)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九)系统开车292、,由生产装置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第五篇 安全技术管理一、空分装置安全运行规定第一条:空分装置是指炼化企业所用各种类型的空分装置。第二条:对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的有关指标均执行空分设备液氧中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控制指标的规定中石化(1989)生字56号(见附件)。第三条:空分装置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法。第四条:空分装置空气吸入口安全要求(一)空分装置应在空气吸入口附近设风向标,监视风向变化带来空气质量的变化。293、(二)有条件时,每周至少应对吸入口空气分析1次;周围空气质量发生变化时,随时进行分析。当吸气条件超标时,应及时查清原因,消除污染源或采取其他安全运行措施。(三)加强与周围装置的联系,当有大量碳氢化合物排放或紧急放空时,应及时通报并立即采取防范应急措施。第五条:防止碳氢化合物进入液氧系统和积聚。(一)分子筛吸附应严格做到:装入的分子筛质量应保证;空气温度应控制准确,分子筛再生应彻底;再生切换周期应按操作规程准时进行,特殊情况应缩短再生切换周期。(二)硅胶吸附器应按规定定期切换,保证硅胶的再生温度和时间。(三)分离装置液面和工况禁止大幅度波动。分子筛流程的主冷凝蒸发器应采取全浸式操作,即让主冷换热294、器浸没在液氧中,减少乙炔等碳氢化合物在换热翅片等部位浓聚。(四)保持主冷凝蒸发器液氧连续排放,不能连续排放时要求每班排液氧1次,排放量等于或大于1%气氧产量。当液氧中碳氢化合物超标时应增加排放量,严重超标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直至停车。(五)1000m3/h以下小型空分设备采用比色法或浓缩气相色谱法分析液氧中乙炔机总烃含量,分析频次,至少每天1次;纯氮空分设备采用比色法或浓缩气相色谱法分析富氧液空中乙炔机总烃含量,分析频次,至少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分析次数。第六条:严格忌油和油脂(一)所有和氧接触的部件和零件应进行脱脂清洗,做到绝对无油和油脂。(二)使用铜制专用工具。(三)空压机、膨胀机等机295、组密封应好用不漏油。(四)空气冷却塔的冷却水应严防带油,循环水加药时空冷塔必须停运,或临时切换到新鲜水流程。第七条:防止、减少二氧化碳带入空分装置。第八条:排放液氧的安全要求。(一)液氧应排入氧蒸发器,不应在室内乱排乱放。(二)严格控制液氧排放速度,避免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三)液氧分析采样和处理液态气体时,应做好劳动保护,避免液态气体触及皮肤。(四)空分装置用火属二级动火,严格按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进行。(五)严禁在泄漏氧气的设备周围动火。第九条:空分装置停车安全要求。(一)空分装置应减少开停车次数,短期停车应分析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如超标或液面过低,应将流体排放干净。(二)当发生净296、化系统堵塞、板式换热器或精馏塔阻力增大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安排系统冷吹或加热。(三)检修冷箱时,应做冷箱中氧含量分析,打开人孔自然升温,待氧含量下降后再扒珠光砂,并应注意防止珠光砂快速下塌发生空间爆炸。第十条:人员应避免在氧气、氮气浓度增高区域停留。进入氧气、氮气容器或管道前,应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液氧应排放干净,经取样分析确认氧含量正常后才能进入,防止氧气伤害和氮气窒息事故。二、防止聚丙烯粉料仓静电爆燃的安全规定第一条:聚丙烯料仓(以下简称料仓)系指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用于储存聚丙烯粉料的储仓。第二条:保持聚合装置反应的平稳性。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工艺指标,尤其是原料精制、催297、化剂配制等关键操作。第三条:在开车、切换牌号或造粒不正常而产生不合格料时,应按正常工艺操作进行脱气处理。脱气合格后应及时包装,严禁在料仓内长时间存放。第四条:严格控制低压闪蒸系统、干燥系统、脱气仓等粉体及熔体挥发分处理系统的工艺指标,必要时取样检测挥发分。第五条:为防止燃爆,应确保粉体氮气风送系统的气密性,控制系统氧含量不应高于1.0%(v/v)。当系统氧含量高于1.0%(v/v)时,应及时补充氮气。第六条:保持造粒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出现带尾巴料或碎屑,应及时调整和维护,并防止碎屑带入风送系统。出现断刀时,严禁设备继续运行。第七条:应保证粒料风送系统(或净化风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在造粒后的8298、h10h内,应确保风送系统和料仓内可燃气体含量0.5%(wt),新改扩建的相关装置,通风设计也应满足此项要求。对风机入口、料仓入口、排风管、过滤器、风阀、物料分配阀等部位,应加强监护。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阀、物料分配阀的误操作。第八条:新改扩建装置的料仓设计中,宜设置抽吸微细粉尘的专用设备。第九条:严格执行进料、掺合、出料的操作程序。进料和掺合之间应连续进行,中间不应停留过长时间,以免料仓积聚过多挥发气体。第十条:为防止较大能量的静电放电,应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完善静电接地系统。严禁在物料处理系统和料仓内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并定期检查可能出现导体的设备或部件,如排风过滤器的紧固件、管道或软连299、接管的紧固件、振动筛的软连接、临时接料的手推车或器具等。料仓内一旦发现有金属异物,应尽快去处。应对料仓内可能产生静电放电的金属突出物做防静电处理。新改扩建装置设计料仓进风管及其他金属支撑构件时,应避免出现金属突出物。第十一条:停工时检查和清理料仓内粘壁料和块状料。第十二条:对装有易产生静电放电高料位报警探头的料仓,为防止报警器探头与物料堆面产生放电现象,应避免出现高料位报警。物料堆面与报警探头的距离不以小于0.5m。第十三条:应及时清理作业场所散落的粉尘,并防止明火引燃。三、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xx石化各单位对易燃可燃液体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等;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等;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等。第二条:本规定不适用于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建安公司电修车间负责静电接地的电阻测试及维护。第四条:车间负责防静电设备巡检管理。第三章 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