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司车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6112
2024-09-07
10页
39.63KB
1、 制造公司车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防火防爆十条禁令1)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公司。2)严禁未按规定用火手续,在生产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桶库2区工作。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桶库2区及易燃易爆装置。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8)严禁在生产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9)严禁堵塞消防2、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10)严禁损坏公司内各类防爆设施。2、动火、用火2.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 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 火区”。2.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距易燃、易爆装置、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 30米。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 畅通。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3、 的消防器材。6)固定动火区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2.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 作业(如:化验室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 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2.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 安全科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2.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 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 证。2. 6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有效期限、申请办证单位4、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 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 每次开始动火时间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2. 7动火程序2.7. 1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公司安全科审批。特殊动火由安全科复 查后,报主管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2. 7. 2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 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分析、辨识动火可能的风险并组织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 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 7. 3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 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有权拒绝动火行为,并向5、安全科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 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 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2. 7. 5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 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 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2. 7.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 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 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2.6、 8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 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使用测爆仪(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没对象的标准 样标定合格。2. 9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1)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 的20% (体积比,以下同)。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 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 5%;当 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7、0. 2%o2. 10动火注意事项: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 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消除沉积物,清洗、置 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 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5级以上大风度,禁止室外动火作业。2. 11其它消防安全规定2. 11. 1公司内禁止吸烟。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 入上述8、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2. 11.3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 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消除。公司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内不准 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2.11. 5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塔设建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公司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 的间距要大于髙压线塔杆高的1.5倍。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 鞋子。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器具。3、防毒、防尘3.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为各有毒作业岗位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 品和急救药品;各车间、班组负责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3. 2车间环境加强通风,杜绝跑、冒、滴、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人员 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请卫生防疫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进行监测,每年请职业 病防治院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3. 3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有毒 物料。3.4可能产生粉尘危害的岗位应配备防尘口罩,电气设施采用防尘密闭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