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度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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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524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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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2(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三)安全施工检查制度3(四)安全例会制度5(五)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5(六)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6(七)安全监护制度7(八)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9(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十)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13(十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4(十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5(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7(十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8(十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9(十2、六)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0(十七)生活卫生管理制度32(十八)安全奖惩制度32(十九)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34(二十)消防保卫管理制度37(二十一)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38(二十二)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39(二十三)女工特殊保护制度39(二十四)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40(二十五)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5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1、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具有否决性的重要指标,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必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根据目前机构的设置情况,本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3、,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的原则,项目公司特制定本职责。2、项目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参建公司项目经理对自己分管和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3、项目公司所有参建单位,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立体防护”,对安全生产要目标一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4、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员和各参建单位组成人员,除应认真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各自参建单位和项目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4、安全工作任务,并对参建单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项目公司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所有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6、本职责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1)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5、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7)以上(1)(6)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6、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第七条 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三)安全施工检查制度一、认真贯彻“7、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安全检查频次,加强安全信息反馈是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二、各部门、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年度安全大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阶段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起来进行。2.1年度安全大检查:指公司党、政、工、团联合进行的安全大检查,由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进行。2.2定期检查及阶段性检查:公司由安监部、工程部组织进行。阶段性检查可对立塔、架线等阶段进行检查。2.3专业检查:指对危险物品、消防安全、工机具的检查,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安监部督促。2.4节假日检查:由安监部督促各单位、各部门8、做好防盗、防火及治安工作的检查。2.5季节性检查:指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寒保暖及霉雨季节对电器设备的绝缘及接地的检查,由各部门、分公司、班组自行组织。三、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有检查提纲(安全检查表)和评分标准,并做好记录和验评打分工作。四、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4.1查思想:各级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否认真履行“第一安全责任人”职责,是否真正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查有关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做到“五同时”。4.2查管理:查安全网络是否运转正常。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9、底和贯彻执行,查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如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班前交底,安全监护制度,安全检查表等的执行情况。4.3查制度:各级人员的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是否齐全和认真执行,各级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4.4查隐患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对未遂事故,特别是恶性未遂事故是否组织分析,查出原因,吸取教训。4.6查对新工人、劳动技工、合同工及民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五、安全检查的方法:本着从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安全检查一般采取看、查、问、评的方式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六、安全检查必须始终贯彻领导与10、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职工边查边改,并且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七、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并分送有关单位(部门)限期整改。由于未按“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有关领导或执行人的责任。八、各级安全检查应对本组的检查工作负责。检查时发现违章违规事例,必须立即制止纠正,并有权做出处罚决定,直至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九、工程施工安全检查9.1线路工程安全施工检查分为基础、立塔、架线、金具安装四个阶段进行。9.2变电所施工安全检查分为立杆、设备安装、设备测试三个阶段进行11、。十、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检查,保管使用、检测试验周期每季进行一次,编号、外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十一、各分公司班组对所管辖安全工器具每月进行一次列行检查,工程施工班组对所施工的工程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十二、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四)安全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参加。2、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2)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4)研究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5)对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竞12、赛及安全创优活动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和总结、表彰。(6)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五)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公司技术部门(直属单位、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和生产经理审核,再报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三部门)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企13、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审核(直管项目直接由三部门会签审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5、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14、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7、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8、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9、季节性施工、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10、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1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13、交底责任人15、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即使制止违章和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新上岗作业。14、分级交底:(1)、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工作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向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2)、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进行。作业人员要利用空隙时间学习“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掌握安全知识。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公司有关16、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15、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六)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两份,存根联留存班组,执行联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17、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同级安全员审核,本级第一安全员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5、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6、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8、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18、施的落实。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9、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队技术员上交公司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10、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七)安全监护制度1、目 的通过安全规程控制,使作业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规要求。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项目施工作业人员。3、安全操作规程1 1.1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19、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1.2 施工队(班)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长的责任。2 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2.1 送电线路性质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 土石方爆破; 基坑开挖; 预制基础安装; 现浇基础; 灌注桩; 整体杆塔地面组装; 整体组立杆塔(包括拉线安装); 分解组立杆塔; 高塔组立; 水面钻孔; 吊挂绝缘子串、放线滑车、重锤。 跨越架搭设与拆除; 人力或机械牵引放20、线; 张力放线; 导、地线紧线与升空; 导线地线连接; 平衡挂线; 附件安装; 杆塔及导线地线附件检修; 装卸运输。3 安全监护人条件:3.1 坚持原则,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3.2 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3.3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4 安全监护人职责:4.1 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2 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名。4.3 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21、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之。4.4 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在扩建、改造工程监督施工人员在指定的区域工作,防止施工人员误入(登)带电间隔,防止误碰运行设备。4.5 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4.6 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如果需要暂离开现场时,应临时委派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4.7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班)长或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4.8 每天应向施工队(班)长和专(兼)职安全员报告作业现场安全信息。4.9 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必须佩戴“现场负责”袖标;安全监护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22、在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监督”和“作业负责人”袖标;当小分队作业时,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为同一人,则同时佩戴“作业负责人”袖标和“安全监督”袖标。5 安全监护人权利:5.1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提出警告和批评。当出现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时,有权先令其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5.2 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实行经济处罚。5.3 有权督促施工队(班)长对发生的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6 奖励和处罚6.1 安全监护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由项目部质安科给予表扬或奖励。6.2 在安全监护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23、由公司质安部给予嘉奖。6.3 在安全监护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制止违章不力,擅自离开岗位,未正确佩戴“安全监督”袖标,安全监护失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追查责任并作出处理。(八)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24、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3、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4、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6、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25、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7、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26、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8、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9、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27、,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13、发包方的安监28、人员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方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15、对分包方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的集体和个人,发包方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发包方管理29、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17、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18、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 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30、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31、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第八条 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第九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第十一条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32、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 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三条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第十四条 处罚(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分别处500元、2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2)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动电源,在电源装置上堆放物件的当班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33、(十)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一、安全帽、安全带(绳)、安全网等是施工中的重要安全防护用具。在特定条件下,正确使用可以避免或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二、各单位需新添置安全防护用具时,应由安全员向公司安监部提出添置计划(申请),物资公司负责选购。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及无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一律不得选购。三、安全防护用具由各单位安全组负责发放,并建立发放台帐。分公司工具保管员负责存放,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剂的场所。四、安全防护用具的领用。由施工队长(队安全员、工具员)向本单位安全员填写“安全防护用具领用单”,经安全员登记签字后凭该单到仓库领用,否则仓库保管员一律不予34、领发。退还时,亦须先经安全员检查验收,凭“回单”退还仓库。五、安全帽的使用与管理5.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将予以经济处罚。5.2安全帽领用必须以旧换新。其使用年限:施工基层单位为二年调换一次,其它单位(部门)人员,视实际情况延长使用年限。但不超过三年,外协劳动技工、合同工、民工等领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应采用低押金制。抵押金额由各单位按实决定。5.3安全帽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严禁任意摔打或当凳坐,不得作装材料工具之用。因保管不妥遗失或损坏安全帽者,照价赔偿,使用未满一年,赔偿80%;超过一年赔偿50%。5.4安全帽确因施工意外损坏者,经安全组查实,可免于赔偿,重新调换。安全帽表35、面有破损或无防震罩等严禁使用。六、安全带(绳)的使用及管理6.1凡凳高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绳)。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发现破损、断裂、断股或腐烂等缺陷,不得使用。6.2安全带只适用于高挂低用或平行栓挂,禁止低挂高用,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塔上作业转位时,亦不得失去安全带(绳)的保护。6.3安全带(绳)使用期一般为2-3年,每月进行一次外表检查,每半年试验一次,外表检查由施工队各自负责进行,试验工作由各单位安全组织进行,并做好登记工作。6.4安全带(绳)抽验做静负荷试验时,以2250N(225kgf)拉力拉5分钟,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绳冲击试验时,以80kg重36、量做自由附落,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绳)可继续使用。七、安全网的使用及管理7.1采用内抱杆组立铁塔,根开在6米及以上时,都必须使用安全网。如有了安全网未用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2送电线路铁塔第一段组立完毕后,在已组立塔身的上端,应布设安全网,安全网与腹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米。7.3安全网在使用前应作外观检查,如发现糜烂、断股等应用同类绳索补绳。组塔完毕,应将安全网及时收回,妥善保管,工程立塔结束应及时退回工地仓库,由分公司统一整理,保管存放。7.4安全网是立塔施工的专用劳动防护用具,严禁移作它用或玩耍;严禁在施工中故意向网抛扔物件,违者将予以经济处罚。7.5分公司、施37、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应督促安全网的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八、应用的表卡:安全防护用具领用单安全防护用具退回单安全防护用具遗失(损坏)扣罚单。(十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华电布尔津风电场工程。三、引用文件 1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四、内容及要求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2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3 、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 120m 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38、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 120m 2设置灭火器一个。 4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5 、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6 、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 、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8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9 、氧气、乙炔、39、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10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 11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12 、挥发性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3 、凡属施工、生产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领导签字,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购买。 14 、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内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0、15 、使用保管化学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和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必须有导电设备。 16 、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必须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负责管理,并做到经常检查。 17 、施工单位用火要严格控制,确需用火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施工、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动火。 18 、凡在管区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写出申请,经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使用。 19 、冬季需要使用的取暖设施,在使用前应向安监、保卫部门写出申请,并经安监、保卫部门检查合格后,领取冬季取暖用火证方可使用。 20 、各种取暖设施,在使用期间,必须有防火专人负责。(十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41、全管理制度1、 使用与维护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1 操作或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机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1.2 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器具进行检查和必要的保养工作;1.3 使用时严格按照该机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1.4 保养、维修、调整等作业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后进行;1.5 使用后应做好清洁保养、防雨防潮以及回归保管等工作。1.6 各种机械设备、工器具的使用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有关规定执行。1.7 机械在使用时,如有指定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案、机械性能和使用要求,事先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指挥信42、号,正确指挥。对违反机械性能、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1.8 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操作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操作,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1.9 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备。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1.10 机械使用的各种替换设备配件、消耗材料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规定,防止机械事故发生。1.11加强对工器具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工器具及时分离识别,按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有关43、规定处理。1.12 工器具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裂纹、变形,转动部分是否灵活,安全装置是否合乎规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工具标定的安全许可负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须符合施工生产工艺要求。1.13 机械、工器具仓库应做好保管、周转和维修保养工作。对机械、工器具应有进出库制度、记录、台帐齐全。库内机械应排放整齐;机械库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要清洁卫生,有防火设施,并有足够照明。1.14 施工现场在用机械停机位置应高于地面,保证机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机械,应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机械损坏和配件丢失。1.15 施工现场各种机械的电源箱必须安全有效,接地线必须牢固可靠,44、各种电气开关上的保险必须符合要求。1.16 施工现场较长时间不用的机械,不能退还公司机具库的,应停放在现场设置的停机场或停机库中,均应明确保管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2、 检查监督2.1 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大检查,施工班组每月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检查,对查出的各种缺陷应即时整改。2.2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落实机械管理责任制情况; 机械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壳等; 防飞溅的挡板或罩、盖等; 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调整部件的调整情况; 防腐保护情况;该机特性应有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公司有权不定时对机械、工器具使用进行安全检查、45、监督。(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 的为规范项目经理部车辆管理及保障交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外协队伍及临时租用的车辆。3.职责3.1项目部车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管理、调配。3.2外协队伍车辆由外协队伍管理。3.3租用车辆由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管理。3.4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有车辆的报审、办证及培训、监督。4.规定4.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4.2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4.3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驶中做到文明礼让,不开英雄车、斗气车,46、不酒后开车。4.4 车辆装载应符合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不准超高、超宽、超长。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超高、超宽、超长运输时,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准运输。运输时要捆扎牢固,均衡平稳。严禁客货混装。4.5 车辆行驶应遵守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占道行驶。4.6 坚持车辆“三检”制(行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开带病车。4.7 各有车单位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每周一次本单位的安全活动。每年应组织一次交通法规、机械常识的学习并考试,不合格者停止驾驶。4.8 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必须在15公里小时以下。4.9 施工现场各种车辆停放应不影响正常交通。交通要道、坡道及47、铁路道口严禁停车。4.10 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失,全部责任由个人自负。4.11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捎货物、带人或与本次行车任务路线不符,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失、人员伤亡等,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4.12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各种证照齐全,方准驾驶机动车辆。4.13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案。4.14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科具体运作实施。4.15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车辆车容由安监部负责监督。(十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现场临建办公室仓库、宿舍及生活设施要远离建筑物(30米)48、应坚固、美观、保温、通风、防火,要符合(标准)要求。2、在现场周围用硬质材料按“标准”设置围档,市内主干道不低于2.5米高,在大门两侧设七牌二图,门头书写承建企业名称,门柱书写企业管理,创优保信誉等宣传标语、装设霓虹灯;大门有警卫室,并有警卫人员和门卫制度。3、施工现场一切材料、设施、机电、设备的进场,要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区域堆放和设置,堆放要整齐、稳固。做到两头齐、一般高,挂定型化的标准牌,包括:名称、规格、品种、产地、进厂时间等。4、机电、设备(电锯、龙门架等)场地必须用砼硬化,并设地角螺栓固定。各种机电、设备、钢筋制作,电气焊加工要搭设防雨、防砸、坚固、专用防护棚,悬挂统一的安全操作49、规程、制度。5、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范围,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保管存放,建立消防组织、制定消防措施、划分责任区、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高层建筑要有专用消防管道和器具,对乙炔瓶、氧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规定操作。6、施工现场应制定防尘、防噪音、防污染措施,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品,并制定不扰民措施,夜间(22时以后)施工须经有关部门批准。7、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或废料应按标准以材料的种类和规格分类,堆放整齐、设置标牌,并及时清理,专人负责。高层建筑垃圾禁止向下抛撒,应由提升机械运下,集中堆放。8、施工现场按标准设“四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淋浴更衣室、吸烟室),厕所必须符合“标准”规50、定(水冲式),由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做到文明施工。9、食堂、宿舍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宿舍前要有职工晒衣区,使用单人床,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食堂有饮食卫生证,炊事员必须经检查有个人健康证。生活区有治安、值班制度,并责任到人。10、食堂用火要符合标准,宿舍不准使用电炉、电褥子取暖必须有通风换气口,应由主管部门验收批准(保卫处)方可使用,严防电器伤人。11、施工现场要设醒目的安全标语,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色标。(十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方法、程序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天信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辖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文教、卫生、福利和施工等活动的51、单位和个人。2 规范性文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3 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环境本制度所称环境指宁夏天信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辖内的所有区域及公司排放污染物质所波及的周围区域。3.2 环境污染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类和其它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3.3 污染物使环境发生污染的物质。其中水、气、固体污染物简称“三废”。3.4 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设备、52、设施和场所。包括所有有水、气、固体废物、噪声、射线等污染物质排放的生产装置(设备)、化验室及生活设施,原料、药品、废物等的贮存场所,其它能导致污染的场所。3.5 固体废物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粉煤灰、生产中的各种残渣、废油等。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53、体废物为危险废物。4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4.1 各级管理机构主要环保职责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强,涉及公司各个部门,因此各级领导和部门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同时做好环保工作。各生产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危害环境的行为,并有权向公司有关部门举报。4.1.1 公司领导层 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责。4.1.2 公司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及其它各项环保工作。4.1.3 公司其它职能部门按本部门的工作分工做好相关的环保工作。4.1.4 54、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公司领导及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各生产单位领导班子负责本单位环保工作,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主抓。各直属厂(公司)的日常环保检查、管理等工作由各直属厂(公司)环保员负责。生产车间的环保工作由车间主任负责,生产车间的日常环保检查、管理工作由车间环保员负责。4.2 环境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4.2.1 环境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工作关系到公司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纳入到公司的生产管理日程。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工作,建立污染治理项目台帐。4.2.2 环境污染治理必须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环境效益、经济效55、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具体原则如下:a)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通过革新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b) 污染源治理首先考虑污染物的回收利用和循环使用。c) 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集中控制。d)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e) 选择污染物处理和利用的工艺,必须经济合理。f) 因生产装置停车及其它各种原因进行的操作,导致物料排放的,要采取回收措施。4.2.3 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控制,通过加强管理、环保检查和工艺操作、及时检修泄漏设备等,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从源头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以节约能源和资源,降低消耗,减少物料损失,最终减轻对环境的影响,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56、实现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统一。4.2.4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时,公司应成立审核(领导)小组,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的各项具体工作,各相关单位提供基础资料。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清洁生产计划和目标,从生产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结合技术改造完成清洁生产目标和任务。各单位可组织本单位内部的清洁生产审核。4.2.5 污染治理项目按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各单位应于每年的指定时间内向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的环保技措计划方案,经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平衡后,报厂有关部门。上报的环措计划项目必须经过认真研究57、,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并经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上报。a) 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环措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实施,同时应把实施方案、施工进度表、工艺流程图、材料计划、资金计划等报送公司环保主管部门,不得任意更改。b) 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c) 环措项目发生技术和设备变更,须在施工前报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更改计划,重大变更,须经主管总经理批准。4.2.6 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更新改造资金、环境污染治理补助资金、政府部门环保专项资金和贷款。公司原则上每年应拿出不低于 7%的更新改造资金用于58、治理污染、开展清洁生产,其使用纳入工厂技措管理中。4.2.7 环境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和环保贷款属于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不许挪为它用,其使用计划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主管总经理批准,厂财务部门单独管理。对列入计划内的环措资金原则上不准串项和超额使用,如需串项和增加资金,必须经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否则自行解决资金。4.2.8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竣工后,须先经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汇同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内部验收。重大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验收,由主管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和交付使用,对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合格后才予验收和结算。污染治理项59、目的外部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4.3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4.3.1 凡用于污染物净化、处置、回收及综合利用的设施及其配套装置,缓冲池、事故池,节水、节能设施,在线监测装置,环境保护标志牌等均属于环境保护设施。环保设施是生产设备的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生产设备管理中。4.3.2 环保设施的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保证环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生产设施停产检修时,应安排环保设施的检修计划,同时检修和开车。进行各种生产、生活活动时,必须保障环保设施不受破坏。严禁人为破坏环保设施。4.3.3 公司环保60、主管部门有权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检修计划及完成情况,材料计划,维修及运行费用的使用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和弄虚作假。4.3.4 环保设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凡因检修和改造等原因必须停机处理的,必须提前向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可行的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4.3.5 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时,所在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行,防止发生污染事故。4.3.6 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纳入考核内容,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对环保设施的完好率、开机率和去除率进行考核。4.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4.4.1 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61、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进行。4.4.2 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或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对外联系评价单位、介绍公司环境现状,签定评价合同等事宜。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有关建设项目的各种基础资料。4.4.3 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和施工,审查没有获通过或没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而又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不许进行设计和施工。4.4.4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中必须有环保内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4.62、4.5 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的编制与审查,当意见统一后,方可上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书(表)中的环保措施。4.4.6 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有权要求建设单位修改设计和对施工质量提出限期整改。4.4.7 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最后验收评定,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建设项目投产后,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4.4.8 建设单位在选择工艺和设备方案时,应尽量选择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并考虑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属于63、环境保护综合利用项目,由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对外办理减免税等有关事宜。4.4.9 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对其环境保护“三同时”负责,凡因不执行环保“三同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4.5 污染物排放管理4.5.1 各生产单位必须充分重视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严禁偷排偷放、恶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因生产原因需超标排污,如因超压放空、设备泄漏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及时向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排放量,并积极恢复正常生产,消除污染。4.5.2 工业废水的排放实行清污分流,杜绝下水混串排放,严禁用渗井、渗流等办法排放废水和废液,防止污染地下水。a) 各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所负责下水系统64、的完好和正常设置,不得任意改动,保证环保检查、监测等需要。b) 进行各种施工作业须采取措施避免损坏下水井。任何人不得破坏下水系统。c) 废水排放去向由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确定。任何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废水排放去向及改变生产设备废水排放口。如确需改变,需经公司机动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4.5.3 有计划地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和重复利用率,减少排水量,节约水资源。4.5.4 直接排放的工业废水,要符合污水排放标准。化验室排放的各种废水、废液、化学药品、化学样品等应回收利用或进行妥当处置。4.5.5 排入环保设施的废水,应保持水质稳定,满足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当水质突变,使环保设施无力达标处理时,环保设65、施所在单位有责任向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特殊操作进行处理。生产中排放废水进入环保设施的生产单位,在水质发生突变,威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环保设施所在单位及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稳定水质。环保设施所在单位也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4.5.6 凡是清洗或检修各种容器、槽车和罐车及其它原因需要临时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在 24小时前向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污染防治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清洗和检修。a)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固体废物、泄漏的物料、及其它杂物(包括可能影响排水水质的冰、雪等)倒入或冲入下水系统,泄漏的物料、废油等应及时回收或66、采取适当措施处理,防止进入下水系统和污染土壤、地下水。泄漏、撒落地面的物料、固体废物必须清理回收,不得采用覆土方式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应满足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设备、地面等的油污用抹布擦拭,不得用水冲入下水;使用后的抹布应收集后统一处置,不得用水冲洗。冲洗汽车等要防止冲洗水流入净下水。b) 进行地沟清淤、通井等可能导致水污染物增加的工作,应采取控制措施,严禁将清出的淤泥或物料等再倒入下水。4.5.7 公司对排水中的污染物实行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各单位在保障浓度达标基础上,要尽量减少排放污染物的总量和排水量。4.5.8 有组织排放的工业废气,要按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工业锅炉、生活67、锅炉必须有环保合格标志,并配套有消烟除尘设施。消烟除尘设施必须与锅炉主体同时安装和运行。4.5.9 各单位在安排停车检修计划时,应制定检修排污方案,填报临时排污申报实施表,并有防止污染措施,经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检修期间,对管道和设备中废液、废渣不得随意排放。临时增加的排污项目,由排污单位与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处理,特殊污染物的处置,需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对检修期间的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4.5.10 工业固体废物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对暂不能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储存或堆放在指定地点。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堆放场所应有防流失措施;有飞灰的固体废物的68、储存和堆放场所应有防尘措施。a) 厂内各种原料和产品的储存和堆放场所,应按此规定执行。b) 各单位须做好本单位负责区域内的二次扬尘控制工作。c) 严禁把工业固体废物排入下水。4.5.11 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各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噪声排放。突发性的噪音排放,应及时报告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因生产需要有计划排放的噪声,应在排放前 2小时报告公司环保主管部门。 机车作业时,非必要情况下,不允许使用汽笛。4.5.12 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和公安处共同监督检查。有放射源的单位,应加强放射性污染的管理,采取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4.5.13 6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周围环境,如产生粉(烟)尘、噪声、振动和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本来面目。4.5.14 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按规定定期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辆,应进行治理合格后方可行驶。4.5.15 在生产中,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工艺控制、停车等原因,造成污染物突发性异常排放,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排放量,减轻污染危害,并立即向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公司环保主管部门要求排放,绝对避免随意排污的行为。4.5.16 工业“三废”的转让或出卖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70、。单位和个人购买工业“三废”,必须经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工业“三废”的出门证经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签字后方可出厂。特殊污染物出厂应请示上级环保部门的批准,危险废物的转移、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a) 不准偷卖、偷运“三废”出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b) 在装运工业“三废”时不得造成新的污染,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负责清理。4.5.17 因生产排放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残液、气体和在原料产品贮运过程中运输工具和设备损坏,外溢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生产事故等引起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家畜、家禽中毒和农、林、牧、副、渔业受到损害,其它企业生产损害,或引起环保纠纷导致厂群冲突及与其它单位的冲71、突等均为环境污染事故。a) 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b) 各生产单位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事故发生,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工作。c) 各单位在公司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时,积极配合公司应急队伍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4.5.18 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污染危害,并立即上报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和调度指挥中心,启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上报有关部门。4.572、.19 因污染事故发生的对外纠纷,由公司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对污染事故进行隐瞒和弄虚作假。4.5.20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公司有内部控制标准的,按内部控制标准执行,无内部控制标准的,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执行。净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参照嫩江富拉尔基段地表水水质标准及公司实际制定,并及时修订,以利于污染物总量的削减为原则。4.5.2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环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4.6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监测、统计管理4.6.1 新入厂员工必须进行环保法规三级(公司、生产厂、车间)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教育由公司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生产厂、车间级教育由各单位进行,公73、司环保主管部门检查。4.6.2 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司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各生产厂应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宣传教育任务。a) 各生产厂负责本单位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了解环保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并将公司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b) 公司、生产厂组织进行员工培训时,应有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c) 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应以实现排污最小化为目标,各生产厂要结合各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生产岗位的职工,尤其要注重清洁生产教育,使职工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公司环保工作的影响,教育职工养成自觉控制排污的习惯。4.6.3 环境监测工作,由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74、,确定监测点及监测项目,下达监测任务,由监测部门负责完成。监测任务下达后,如需更改,由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决定。a) 公司环境监测以水质监测为主,无特殊情况,按监测计划执行。如需要临时加强监控,或出现异常排污需通过监测查明污染物来源,或出于现场检查与管理的需要,或出现其它必要情况时,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可临时增加监测任务,监测部门必须全力完成。b) 监测结果出现超标时环保主管部门须及时电话通知超标单位。4.6.4 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按月、季、年对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进行统计整理,为领导决策、环境管理及考核提供依据。环保主管部门每月初将上个月监测结果电子版发至各生产单位,作为各生产单位进一步改进环保工作的依75、据之一。4.6.5 统计资料要定期存入档案,如需查阅,需经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数据和资料需经主管总经理批准。环境监测数据和统计资料属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主管经理、环保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引用、发表和向外泄漏。4.6.6 环境保护统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上报的统计资料需全面、准确、科学,严禁误报、虚报和漏报,严禁弄虚作假4.7 奖惩条例4.7.1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政绩和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凡是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或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和直接责任者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4.7.2 凡是在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按有关76、规定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4.7.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300元罚款:a)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泄漏等,或环保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设备泄漏等问题的,使污染物非正常排入下水、大气,尚未造成后果的; b) 各生产单位排放废水超标2倍以内(含2倍),但并未造成公司总排水口超标的;c) 有治理设施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在2倍以内(含2倍)的;d) 冒黑烟持续超过1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e) 未完成公司环保部门布置的环保宣传教育等工作的;f) 不执行公司环保部门关于临时排污申报方面规定的;g) 排入环保设施废水水质不符合要求的;进入环保设施水质不符合要求,环保设施所在单位不77、积极采取措施的以致影响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h) 擅自决定或更改废水排放去向、生产装置废水排放口的,但对公司废水排放基本没有影响的;i) 环保管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的;j) 噪音排放不符合要求的;k) 违反本制度其它规定,或没有完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但尚未造成后果的。4.7.4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3001000元罚款:a) 各生产单位排放主要水污染物超标2倍以上,5倍以下(含5倍),或排放污染物造成厂总排水口超标排放废水的;b) 拒报、谎报或者隐瞒排放污染物,检修等作业临时排污没有严格执行排污方案,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c) 擅自转移、转让、卖出、偷运工业“三废78、”出厂,未造成后果的;d)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因生产、设备泄漏等原因非正常排放水、气污染物质,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理以减轻污染危害,或突发事故时环境应急处置不力,以致造成较轻后果的(一般水污染物以导致总口超标但超标在5倍以下没有对江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为判断依据,气污染物以厂界外可感觉到但未导致居民信访为判断依据);e) 将固体废物、泄漏的物料、废油、冰、雪及其它杂物等倒入或冲入下水系统的;f) 生产及施工作业中造成环保设施损坏,或损坏下水井而导致污染物可能进入下水的;g) 冒黑烟持续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或大气污染物超标2倍以上,4倍以下(含4倍)的;h) 废水排放单位79、和处理单位互相扯皮、推卸责任的;i) 执行公司其它环保规定和要求不力,或没有完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以致造成一定后果的;j) 擅自决定或更改废水排放去向或生产装置废水排放口,对公司废水排放有明确影响的;k) 人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取样监测的。4.7.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罚款:a) 擅自排放、偷排偷放、恶意排放污染物的;b)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生产、设备泄漏等原因非正常排放水、气污染物质,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理以减轻污染危害;或突发事故时环境应急处置不力,可避免而未能避免、可减少而未能减少污染物非正常排入水体、大气,导致超标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或造80、成较坏社会影响,损害公司形象,但未造成污染事故的;c) 因管理、操作等原因,生产装置排污控制不力,对环保设施运行造成冲击,导致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达标排放的;d)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e) 擅自转移、转让、卖出、偷运工业“三废”出厂,造成后果的;f) 对举报污染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g) 阻止、拒绝或误导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检查的;h) 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积极恢复的;i) 破坏或擅自拆除、闲置环保设施的;j) 排入污水治理设施废水不符合水质要求,持续时间长,以致造成污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严重或持续超标排放的;k)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5倍以上,或导致净水口污染物超过污水排放标准的;l) 冒黑烟81、持续2小时以上,或大气污染物超标4倍以上的;m) 执行公司其它环保规定和要求不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n) 放射源管理不善,导致超标的;o) 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拒不纠正的。4.7.6 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发生较大以上污染事故的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并由公司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各单位发生拒不服从环保部门管理,阳奉阴违,或恶意排污行为,没有造成污染事故,但性质恶劣的,按发生一般污染事故处理。破坏环保设施,导致环保设施无法投用的,按发生污染事故处理。4.7.7 造成严重物料损失的,按排放持续时间、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数据及废水废气量计算,82、或按物料衡算确定损失量,报请公司领导确定罚款额。4.7.8 除以上奖惩规定外,公司有其它方面考核规定的,同时执行相应考核规定。4.7.9 凡由于违反环保法规等而被上级环保部门处以罚款的,由直接责任单位承担罚款,同时并不免除公司内部各项处罚。(十六)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工生产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均属于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对以上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进行维护,保证灵敏83、好用。2.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二管理分工1由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20分工原则:2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工程师(陈宝贵)管理;2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电气工程师(刘长春)负责管理;23 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专管员(卢雨)管理。三、维修与检验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84、查,维护管理;32 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33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34 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四、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4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42 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43 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44 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45 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46 车间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85、以备抢救用;47 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48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49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十七)生活卫生管理制度1划分区域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 3厨房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炊事员须持定期体检健康证,上岗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品隔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86、。 4保证供应符合卫生饮用水,茶水桶加盖锁。 5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 6工人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留余料。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严禁随地丢垃圾,污水、废水不外溢。 7车辆进出清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十八)安全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行为,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如下约定和制度。一、奖励制度: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50元1000元。1、在公司的文明安全大检查中,取得前3名的,给予单位奖励50元200元。2、防止87、或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给予个人奖励50元200元。3、积极组织和参加“安全周”、“安全月”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或个人奖励50元200元。4、项目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职工安全意识强,安全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及时有效,现场安全管理符合标准规定,且无“三违”现象,安全管理资料规范,未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工程项目责任部门、责任人,给予单位或个人奖励50元200元。二、处罚制度: 违章操作,不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违反公司施工现场作业工人安全操作规定,对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之一的个人和单位罚款处理。安全奖惩表l) 赤脚或穿拖鞋进88、入现场,罚款50元。m) 高处作业穿塑料底鞋,带钉易滑鞋。罚款50元n) 施工现场使用碘钨灯,没接保护零线的罚款50元200元。高度不够2.4米的,罚款100元。o) 未戴安全帽,安全帽未系好。罚款100元。p) 工程内严禁住人,否则按100元/人天罚款。q) 机械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规程操作。罚款100元。r) 机械未按十字作业的(清洁、润滑、紧固、防锈、防腐)。罚款100元。s) 班组班前讲话记录每周五上午9点安全例会时向总包安全部上报,未上报的,每次罚款50元,或者提出意见未改的,每次罚款100元。t) 电焊机未有专用箱及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200元。u) 电气焊工要配带证件,要有动火证89、,看火人,配备灭火器具,双线必须到位,临边高空焊接要有围挡,有容器接住焊渣,氧气乙炔瓶于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违反一项罚款50元200元。v) 吊运物料的,绑扎必须符合要求,长料、短料不得搭配吊运,零散材料必须装在四周严密的容器里。用吊绳当捆绑绳使用的。罚款50元200元。w) 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规定;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齐全的高空作业,如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罚款50元200元。x) 生产例会上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完的,罚款50元200元。y) 施工现场线路不符合规定,如线路老化,用胶质线、花线的,罚款100元。z) 施工现场行90、走,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护栏,脚手架等违章行为,罚款100元。aa) 宿舍内禁止卧床吸烟,罚款50元,吸完的烟头要放在容器里,地上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00元(罚班组)。施工现场吸烟罚款100元500元。bb)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不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罚款100元500元。cc) 现场使用的所有电箱必须保证电器完好,紧固,并保持清洁,电箱漏电器失灵的,器材不固定,内有杂物的,罚款50元100元dd) 线路破损不绑扎的或不用绝缘胶布绑扎的,罚款50元100元。ee) 严禁用砂轮切割机做打磨工具,发现的罚款100元。ff) 作业时严禁向下投掷任何物体、向上抛扔物料。违反的91、罚款50元100元。gg) 仓库内不得有易燃物品存放,油漆、稀料不得混放在仓库内,油漆、稀料要分专库存放,违反的罚款50元200元。hh) 私自拆改外架的拉结杆。罚款50元200元。ii) 现场堆放物料超过1.5米、码放场地未平整的,罚款50元200元。jj) 非电工维修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罚款50元200元。kk)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串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元200元,单位罚款200-500元。ll) 宿舍内禁止使用 100瓦以上灯泡和碘钨灯,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炉和私拉电线,违反规定罚款50元200元。mm) 用多用插板、线盘替代移动电箱使用的,没收材料,并92、罚款50元200元。nn)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罚款100元oo) 发生事故或未遂,不保护现场,不积极组织抢救。罚款200元。pp)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罚款500元。qq) 酒后上班、身体有病时高处作业,个人罚款500元,单位罚款1000元。rr) 防护设施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的。罚款50元200元。破坏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责任师,项目安全部及以上人员批准,随意挪动和擅自拆除的; 罚款100元500元。ss) 现场小便的,个人罚款100元,单位罚款200元,大便的,个人罚款100元,单位罚款200元。tt) 大型机械设备的司机和指挥人员串岗离岗的,对单位罚款593、00元。uu) 电焊机必须双线到位,禁止使用钢管、线管、钢筋等做回路的,罚款200元vv) 未报项目部批准,分包单位私自进场的人员。罚款200元。ww) 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非火警任何施工人员不能动用,如有违反按消防法的规定罚款100元500元。xx) 同一问题重复出现的责任单位,将加倍罚款。yy) 以上规定,若管理人员违反的,加倍罚款。其他未涉及到的按照北京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加重罚款。(十九)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目的为了科学地、清晰地记录对在施工生产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及时上报,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宁夏天信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承建94、的施工项目的施工全过程。3.职责3.1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发生的事故调查,上报给公司本部。3.2项目经理部安监部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将结果上报给项目经理部。3.3责任单位负责全力配合项目部及安监部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统计事故原因,吸取教训。4.规定4.1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第一责任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采纳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设区的市(或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95、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能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2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96、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政党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4.3公司对事故调查、上报的规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97、事故和本公司管辖的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须严格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事故分类;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事故统计范围应按照原部颁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执行。事故报送程序.1 报送单位: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上报到公司安监处。.2报送时间: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每月2528日前用电话或电传报告本单位当月安全情况;25日前报出“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附件1)。.3报表要求:本月25日前发生的人身事故,必须在当月报告公司安监处,25日后发98、生的人身事故可在下月10日前向公司安监处补报。.4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需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在此表右上角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诊断书正本(诊断书暂时没有的可在下月补交)。.5重伤及以上事故在报送以上各种报表资料的同时,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件3),以及有关附件(事故现场照片、伤者受伤部位片、技术鉴定资料、原始记录)等。死亡事故附事故现场录相资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当天报告,并由安监处(科)人员到事故现场认定。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附有医院的医疗诊断、现场照片、伤者受害部位照片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等资料,报公司安监处建立工伤档案99、,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罚款后,方可享受工伤待遇(超过三天未报告的,后果自负)。工伤人员应在本公司所属医院接受治疗。如需转诊到其他医院治疗的,应经医院及安监部门负责人同意。如需转诊外地进行治疗的,应经主管经理同意。工伤休息,必须有公司医院或县团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否则,按旷工处理。工伤费用报销需经安监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安监部门协同劳资、医务等部门做好医务鉴定及医疗终结工作。做好职业病人员身体检查。(二十)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 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各种资料台帐齐全,逐级落实到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检查。2 加强外联单位管理并签订治安消防协议,100、施工人员须戴胸牌,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现场,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批准。3 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标志明显,器材设备符合规定。严禁吸烟,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4 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5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明火作业要有用火证,专人看火并配灭火器,保护成品防止破坏行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6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大工程,应制定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预案。7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101、件出入的制度。8 更衣室、财务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9 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要制定保卫措施,确保安全。10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11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12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102、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应不小于5m。13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14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的制度。1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塔。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二十一)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103、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二、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湖北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三、在施工合同中应当与建设单位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104、明施工阶段验收时,施工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评定不合格的,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五、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105、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八、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省、市有关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弄虚作假、挪作它用。(二十二)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中毒的,必须严格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凡是企业、院所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可产生疾病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要认真作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106、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4、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防尘防毒危险。5、对散发出的有毒物质应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7、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随意挪用或拆除。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9、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危化品中毒安全机构。10、107、有腐蚀性物料或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岗位,除配备足够防护用具、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11、新员工进入企业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安排好禁忌症的工作。12、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二十三)女工特殊保护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解决女工因生理特点的特殊困难,保卫女工身体健康,有利于社会和工厂的精神文明及物质文明建设,特定本制度:一、按规定及时发放女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二、及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费和产期的医药费(必须符合晚婚晚育、手续完备)。三、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工作(有妇联负责)。四、女职工怀孕期间108、,不得安排从国家规定的等级内的重体力劳动。五、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哺乳女职工,每班在劳动时间给予其2次哺乳,每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次哺乳增加三十分钟,市场信息劳动时间。六、对怀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做劳动时间。七、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15天产前休息,难产(医院证明)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八、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根据医院证明意见,给予10-20天假期,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30天假期,假期内的工资照发。九、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不受劳动保护。十、本制109、度的执行,由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控制,并有权对各条例进行解释。(二十四)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宁夏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国网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公司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 违章行为第四条 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110、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 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一、 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电公司反措要求; 4、 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 、没111、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 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 、违章使用临时工; 12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112、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一)违章指挥行为归类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 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3、 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4、 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 、对各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 6 、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7 、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二)违章作业行为归类组织措施与三票113、的填写、执行1、作业前未按规定提前勘查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 2、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3、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安规规定除外;4、冒用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批准操作票或许可工作票,未造成事故;5、工作票签发和许可漏项,安全措施不全,错画示意图;6、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7、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8、签发、受理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9、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1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交待清楚工作地点和保留的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即履行许可工作手续;11、工作114、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12、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13、不执行作业安全措施票。操作、施工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未进行危险点分析者;14、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盲目指挥;15、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去,使工作或施工现场失去监护及监护不到位;16、工作准备不充分延误了工作时间。违规倒闸操作1、倒闸操作前未核对倒闸编号和名称;2、电气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3、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4、倒闸操作不执行 “唱票复诵制”,不认真执行操作步骤;5、未准备好安全工器具就进行操作者、倒闸操作不正确使用绝缘手套;6、单人进行操作;7115、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现场安全措施1、正常检修、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合格、漏项,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措施;2、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3、电气作业不停电或停电后不验电、不挂地线就进行作业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等后果;4、使用未经试验或试验合格期已过、无合格证标签的安全工器具;5、施工现场的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6、施工现场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 7、交通要道施工不按规定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设专人看守;8、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116、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9、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坠落措施;10、部分停电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1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12、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或未短接;13、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现场即拆除地线;14、临时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15、高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发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16、人工立杆不按规定使用抱杆,无专人统一指挥;17、撤杆撤线不按规定要求做必要的检查,未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18、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未使用绝缘牵引绳;1117、9、擅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20、施工现场未按完工后规定清理场地。工作现场个人违章行为1、在施工时,未得到许可即开始工作;2、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或安全带(安全绳)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3、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的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4、在没有装设遮栏的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不系安全带;5、高空作业中无保护移位;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6、高空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7、梯子登高无专人扶守,未采取防滑、限高措施;8、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118、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9、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10、利用管道、栏杆和脚手架等悬吊重物;11、工作人员误登电气设备、误动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12、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13、工作人员在未办理工作许可前跨越安全遮栏工作;14、擅自拆除挪动安全警戒装置者、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三)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归类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从事检修工作不穿工作服;2、进入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拖鞋、露趾凉鞋,女同志穿裙子、高跟鞋;3、从事检修、维护、运行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将衣服袖子卷起或119、将衣服敞开;4、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5、酒后上班或酒后作业者、冒险作业。三、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置性违章的归类: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120、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11、运行设备设计、安装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第六条 根据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违章分为三级违章、二级违章和一级违章。三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的不安全现象。二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的不安全现象。一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并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不安全现象。第三章 处罚规定第七条 凡进入各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有制止违章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 凡发生违章行为者,按照“四不放过”121、的原则进行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对策。第九条 发生一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2004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02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第十条 发生二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1002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第十一条 发生三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501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第十二条 各类典型违章现象详见“青县电力局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附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未在“典型违章现象考核122、一览表”中列举的其它违章行为,按本规定第六条关于违章等级的规定,参照“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认定和考核。第十三条 对局及上级通报的违章现象没有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导致重复发生的,按相应考核标准的2至5倍进行考核。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具体考核情况由安监部负责实施,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考核与执行。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十五)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第二条: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及三相五线制系统,PE、N线必须分开设置,禁止使用四芯电缆外附一根导线的做法。PE线上严禁设置123、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第三条:每个项目部必须设一名专职持证电工对临时用电系统进行维护、检查接线等工作。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基础进行硬化。第五条: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第六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机动车道、起重机等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采用防护措施。第七条: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在总箱内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达到两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要符合规范要求。第八条: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或各分支保护器124、;分箱内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支隔离开关;开关箱内设置隔离开关和漏电断路器。第九条:PE线除在配电室或总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或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第十条: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阻值的要求。第十一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第十二条: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第十三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现口,应设在箱体底125、面。第二十三章 施工现场基础设施管理制度为了提供和维护工作场所和相应设施,满足施工生产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项目部在工程进场前,做好工作场所和设施需用计划的编制工作,报安全科长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第二条:项目部依据绘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工作场所和设施位置,报安全科、安全处审核,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搭设工作。第三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科、安全处共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条:基础设施的搭设标准根据工程申报的文明工地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参照文明施工标准。第五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搭设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指导,市公司安全处负责对搭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