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局公司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制度8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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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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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工程局公司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2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3 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管理制度4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55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检查管理制度76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8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制度109 交通运输管理制度1310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奖罚制度151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11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513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2914 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制度392、15 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3916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4117 奖惩管理制度4718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919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920 安全管理措施管理制度522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532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5423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5824相关方管理制度6325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426 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值班制度6627 防汛及防地质灾害管理制度(试行)6828 汛期巡查和汇报制度7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水利水电xx工程局有限公司xx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持续、健康和深3、入开展,明确各方目标,稳步提高项目部及厂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获取最大效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相关制度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地面水水域功能划类管理制度编制本制度。1.1 本管理制度中所称环境保护,是指工程施工项目作为一个污染源在建设过程中,对本项目部施工占、动用地以外的环境(大气、水体、土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体)造成的影响,为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项目部及厂队和施工作业人员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性环境保护措施。 1.2 环境保护是我国5、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制度。项目部及厂队的各级领导必须从执法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1.3 项目部应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制度。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染、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1.4 项目部、厂队应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应针对工程的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6、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1.5项目部、各厂队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的卫生。 1.6 项目部、厂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1.7 项目部、厂队施工、生活用水,应按照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织排放。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在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泥妨7、碍行洪及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1.8 项目部、厂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 1.9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是负责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工作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管理;组织大检查等活动,巡视工地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状况,发现、纠正问题,督促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执行奖罚;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经费投入使用台帐工作。1.10 对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由项目部管理或行政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显8、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2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结合华电福新xx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2.1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规程、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文明施工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2.2 项目部领导和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应由上级安监部门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和考试。 2.3 项目部每年年初应由安全总监监督,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环保部门配合,组织一次项9、目部全体员工参与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与考试;新开工程开工前,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规程、制度、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持证上岗工作。 2.4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不少于3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在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8学时、8学时、24学时。 2.5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5. 1项目部:国家、地方、行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10、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2.5.2 厂队: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管理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施工队辖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健康环境工作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2.5.3 班组级:本班组、工程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等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事项。 2.5.4 临时招用11、的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厂队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交底,讲解工作范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生产监护制度,并做好施工安全监护工作。2.5.5 对转岗和换岗人员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及时进行相应的安全交底、工程管理部进行安全管理交底,综合管理部建档备案。 2.6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7 对施工中采用新管理、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12、,以及员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管理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8 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停岗的员工,复工前应从新进行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9 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2.10 在特定情况下(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期、台风期施工;节假日施工;工作对象改变;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后等)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1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教育宣传栏,或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13、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3 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管理制度3.1 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承建合同中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计划。 3.2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计划,应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组织,以工程管理部和经营合同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为主,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编制,并逐级上报,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审批后实施。 3.3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管理措施计划的项目总14、名称表中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宣传教育、管理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3.4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计划编制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计划完工后,经营合同部进行经费的分类结算,编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经费的开支表上报监理工程师核实,上报建设单位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经费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3.5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经费和措施补15、助费,由安全环保部门掌握,经营、财务等部门配合,专款专用。 3.6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计划,经项目领导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职能部门,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安环部门负责监督实施。3.7 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签字认可。未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和未进行安全交底,严禁施工。 3.8 一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总工审查批准,由项目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交底后实施。 3.9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16、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须经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总监审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由工程管理部管理员或工程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3.10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须经施工管理、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环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程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后执行。 3.11 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应根据单位工程及分项工程名称,结合本条中3、4款的制度,编制作业指导书审批表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12 项目管理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17、文明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3.12.1 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3.12.2 明确作业方法、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 3.12.3 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措施。 3.12.4 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3.12.5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及应急措施。 3.13 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3.14 对未制定安全保证措施或未进行安全管18、理交底进行施工或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3.15 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管理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1 为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4.2 本着“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原则,树立安全是最大经济效益的思想。4.3 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人员,必须经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对全体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以提高全体员19、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4.4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按制度穿戴、佩戴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4.5 禁止在现场内饮酒、赌博、打闹,严禁在有易燃品、木工棚、仓库等防火禁区吸烟、生火。4.6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在施工作业的全过程坚守岗位,时刻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违章作业。4.7 全体人员自觉遵守劳动保护条例,对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设备,安全防护,安全防护用品有保护和监督的义务,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防护必须及时恢复。4.8 使用气焊须由合格电气焊工操作,乙炔和氧气瓶使用必须符合制度20、。4.9 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作业。4.10 对于现场出现立体交叉作业时,须待安全措施落实后,再进行施工。4.11 施工人员在现场行走,应该注意安全,注意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以免造成事故。4.12 未经上级许可,不得随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得随意操作非本职的机械设备。4.13 进入施工现场的电箱、电缆线路必须符合国家制度,箱体内部漏电器灵敏可靠,电器设备完整固定。4.14 施工现场在使用中的三级电箱和移动电箱的电缆线路,必须把线路悬挂好,不得乱拉乱扯,在无法悬挂的地方,必须放在安全可靠地区。4.15 施工现场维护电器设备21、人员必须按制度每月定期检查本单位的电器设备,保证施工人员安全,放心用电。4.16 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严禁攀登脚手架上下,严禁在未支完的模板上行走。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井口或在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4.17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4.18 严禁在开挖区边坡边沿(或重型机械下)等不安全区域停留和休息,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作业半径以内的空间和场地。4.19 施工作业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4.20 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材料堆放整齐,标识分明。4.2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施22、工中无破坏国家文物等有价值物品的现象。5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检查管理制度依据法律及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华电福新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5.1 每季度安委会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施工现场的隐患进行排查。安全、环保排查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主管副主任)组织,全体安委会成员、厂队第一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排查检查记录,并形成通报,下发反馈给各施工单位整改落实。5.2 每月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一次专项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工作。专项安全隐患排查的月检查由安全总监理组织23、,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外协队第一负责人等人员参加,安全环保部门做好排查、检查记录,并做好安全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和资料的归档工作。5.3 在日常工作中,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每日的现场安全、环保巡视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发现的隐患,并做好巡视记录和隐患排查整治记录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5.4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检查还可根据实际分为一般性排查检查,阶段性排查检查、专业性排查检查、季节性排查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环保排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文明施工也纳人排查检查范围。5.5 对安全、环保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被检单位领24、导签收,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必须反馈至项目部安环部门,安环部门对反馈报告由验收核实人员签字后存档(重大危险源整治验收后还必须报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6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考核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6.2 特种作业包括: 6.2.1 电工作业; 6.2.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6.2.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6.2.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6.2.5 登高架设作业; 6.2.6 锅炉作业(含水25、质化验); 6.2.7 压力容器操作; 6.2.8 制冷作业; 6.2.9 爆破作业; 6.2.10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6.2.11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6.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6.3.1 年龄满18周岁; 6.3.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3.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管理知识,参加国家制度的安全管理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6.3.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6.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6.4.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6.4.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26、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6.4.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6.4.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6.4.5 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与技能; 6.4.6 符合安全管理规范制度的其他要求。6.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管理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6.5.2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6.5.3 取得培训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照审查、批准机构要求的复审时间按期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27、业人员的培训。 6.5.4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组织编写。 6.5.5 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6.6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6.6.1 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6.6.2 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6.6.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6.6.4 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6.6.5 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6.6.6 其他制度的义务。 6.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制度: 6.7.1 作业时28、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6.7.2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 6.7.3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6.7.4 拒绝违章指挥; 6.7.5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7.6 其他有关制度。6.8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常组织检查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6.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29、关的安全规章制度。6.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11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6.12 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6.13 项目聘用和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并按制度复印操作证正本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备查。严禁无证和持无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6.14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由综合管理部建立档案和管理,落实资格复审工作,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1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0、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监察管理条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结合本项目施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7.2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项目部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监督检查职业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及工作。负责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度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并监督定期试验、鉴定工作;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组织措施的执行,购买和发放防暑、防冻用品。防暑、防冻用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7.3 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或定点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质量合格证)31、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安全工器具。7.4 购进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要留存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复印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留存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安全标志、产品说明书复印件。7.5 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采购计划,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台帐,定期检查、检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现不合格或失效的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将过期失效的或保管不当损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放给职工。7.6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制度穿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带安全工器具,未按制度使用的视为违章作业。7.7 特种防护用品不得用普通防护用品代32、替。7.8 凡职业病、工伤、事假或脱产一个月以上者应停发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可顺延使用时间。7.9 判废标准7.9.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7.9.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制度的功能指标。7.9.3 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指标。7.10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管理部做计划,经领导批准由物资设备部采购保管、发放,安全环保部负责验收。7.11 对于新进场的人员,经过项目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综合管理部和物资设备部配合发放安全帽、工作服、反光背心和其他劳保用品。8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制度8.1 根据建筑33、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制度、中国水利水电xx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及其它上级单位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8.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8.2.1 配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1) 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 为安全而布置或改装的机械设备以及对机械设备改装、增设的防护、保护、操作、显示、信号装置。 用于施工、检修的通信、信号装置。 为改善劳动条件而改装、增加的设施、设备、装置。 研制、试验、检验安全管理、措施、设备、装置支出。(2) 安全防护设施。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34、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和交叉作业设置的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设施,如栏杆、踢脚板、盖板、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平网、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安全设备(含井架、门架)和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层间安全门等设施。 上下、水平临时安全通道及临时施工设施的防护棚、防砸棚等安全保护设施。 高空作业的上下梯子、安全走绳、作业平台、吊篮或其他设施。 洞室施工中设置的防护门等安全设施。 桥涵施工中的人员上下用爬梯,提升设备防脱钩、限位等安全装置,孔口防护栏、网、井盖等。 桥梁架设时存放、移动、运输防梁体倾覆措施,起重吊装35、作业安全防护、指挥用具(对讲机、信号旗),高空作业防护,其他保证架梁安全的措施等。 涵洞明挖基坑、槽支护防坍塌措施,脚手架作业平台防护等。 爆破开挖的安全防护材料。 拌和系统等危险品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费用。(3)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安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荧光服、专门用途的工作鞋、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护目镜、护耳罩(塞)以及其他防坠落、防高温、防寒、防尘、防毒等安全防护物品。 应急救援器材36、设施、设备、安全器具及专项安全用具。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等。(4)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检查用的验电器、验电笔等,上级部门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生的交通、接待等费用,为满足国家对企业安全资质要求和设备、装置使用要求必须交纳的费用(如工本费、手续费、评价费、检查费、检验费、办证费、送检费等)。 项目实施安全评价费用。(5)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6)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安全技能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复37、岗、“四新”教育、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取证、安全知识讲座等培训费用。 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等,如辨识安全风险,对较大安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需购置的设备、设施费用,以及对较大风险的应急准备、演练和培训的费用支出。(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作业条件及环境卫生的保护、改善措施费用。 安全标识标牌。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警戒警示标志牌等。 安全奖励基金设置。如月、季、年安全奖励、特别安全奖励、责任书考评、年度先进表彰等费用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费用38、支出。如安全宣传材料、横幅及专栏等,安全教育材料等,各类安全活动等费用支出。 安全课题研究、安全咨询等费用支出。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费用。(8) 其他有关的安全生产费用。 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费用的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依照华电福新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制度执行 文明施工费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安全生产费; 环保水保费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安全生产费。8.3 财务部每月月初向安全环保部提供安全费用的提取数额,项目经理负责对39、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批,8.4 财务负责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台帐,安全环保部同时建立使用台帐,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安全费用统计报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8.5 每月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分别由各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报账时由财务部汇总,报量时由经营合同部汇总上报财务部门,最后提交安全环保部办理。9 交通运输管理制度9.1 总 则9.1.1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保证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同时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国水利水电xx工程局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交通管理。9.1.2 本项目工程交通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40、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项目施工各级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和保障机制。9.1.3 交通安全管理应充分发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的监督作用,全面落实各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9.1.4 项目部在加强对车辆和专职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同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9.1.5 项目部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对各部门安全目标考核及其他相关目标考核。9.1.6 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做到防41、范事故超前预控、员工培训到位、车辆管理保养及时,道路维护、养护、防护达到安全标准,实现人员、车辆、道路的安全可控、在控,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的车辆管理,专职驾驶员以及道路活动有关的员工。9.2 职 责9.2.1 本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1) 认真贯彻国家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制度。(2) 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3)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4) 组织开展本单位交通安全的检查、评价、整改和考核。(5) 为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和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作经费。(6) 组织制定交通安42、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9.2.2 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现场驾驶员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车辆的驾驶员有效证件上报复审工作并负责综合监管。综合管理部的交通安全职责(1) 认真贯彻国家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制度。(2) 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预案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文字记录。(3)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运输车辆租用和修理计划;督促落实车辆的投保续保工作和各类规费的交纳。(4) 审核驾驶员的聘用、借用手续,对兼职驾驶员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准驾证”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5) 配合交通警察或安全环保部门,做好交通43、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9.3 车辆、驾驶员管理9.3.1 项目部必须聘请持有合法驾驶证的专职驾驶员,经考核后签订劳动合同。9.3.2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严禁超速行驶。9.3.3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9.3.4 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相关的号牌、行驶证,并按制度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9.3.5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管理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制度进行年检,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项目部要组织对自有车辆和外租车辆进行经常性安44、全检查,对不能保证安全管理性能的车辆,严禁使用。9.3.6 施工现场内机动车辆限速15km,生活区、办公区、弯路处及大件运输时限速5 km。9.3.7 施工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限速行驶、文明驾驶、按制度停放,驾驶人员进出现场,应自觉接受指挥和管理。9.3.8 场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力争做到每天“三段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管理性能。9.3.9 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平时视车辆情况自行清洗,每周星期二为车辆保养日,在不误工作的情况下,必须整车全面清洗,并进行例保。 9.3.10 做到不超保、不脱保,45、车辆每行驶2500公里进行一次保养,行驶17500公里进行二级保养。 9.3.11 车辆的一般维修,原则上要求在车队进行,确实在车队无法维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须经安全检查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同意,方可外出维修。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安全检查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强硬更换的不予报销。一次维修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须按项目部制度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维修,外出维修要求司机到场鉴修。 9.4 道路管理9.4.1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坦、坚实、路面整洁,并具有排水措施,确保不发生积水现象,同时严禁在路基、路面上进行排水。9.4.2 施工现场道路46、不得任意挖断或截断,因施工需要开挖阻断路面时,应事先征得项目施工管理部同意,道路施工后要予以恢复。9.4.3 厂队对所属范围内的施工道路负责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对项目部负责。9.5 弃碴的运输管理9.5.1 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渣土运输管理,厂队配备3人进行现场渣土管理。组建环境保洁班,保洁班由厂队队长负责。保洁班负责日常施部门保洁任务。9.5.2 装载最高点不超过箱体高度40CM,周边应低于箱体10CM。封盖严密,并做好出入口保洁,防止车辆带泥上路。9.5.3 配备冲洗设备,对工地周围路段定时洒水降尘及车辆车轮、车体的清洗。9.5.4 实行运输车辆落实自施工工地至倾倒场 “双向签单”制度。947、.5.5 运输车辆挂项目部统一核发的运输车辆准运标识牌。9.5.6 按照建设单位核准的路线,地点倾倒建筑垃圾。9.5.7 做好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日志。9.5.8 车辆外出需经综合管理部批准才可行车,未经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准擅自用车。10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奖罚制度10.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项目部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及奖惩,强化制约机制,调动员工安全文明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10.48、1.3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队(部)及全体员工。 安全生产奖惩实行有奖有罚,坚持“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效的先进队(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坚持以“教育为本,奖罚结合”的原则,努力提高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克服安全管理中“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的现象。 项目部建立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包括:(1) 工程拨入的安全奖励基49、金;(2) 事故罚款部分。财务部门对基金的提取、使用实施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本制度,积极支持安全环保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本制度。10.2 奖励10.2.1 项目部定期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评比活动。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法令,规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或积极支持配合项目部安全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项目部将给与表彰和奖励。 项目部年终对在安全岗位上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专(兼)职安全员(包括各厂队兼职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10.2.3 对在安全文明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者,经核实,给予100500元的一次性奖励。(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50、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2)在各类事故(指与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的工伤、机电设备、车辆、中毒、爆破、火灾等事故。)中奋力抢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了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3)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事故者。(4)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安全有关法规、制度,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者。(5)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成绩突出者。(6)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管理,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10.3 处罚10.3.1 行政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司法部门执行。 10.3.2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视51、情节严重,给予50-500元的罚款;对于再次发现“三违”行为的人,给予加倍处罚;屡教不改者,并给予退场处理。10.3.3 对安全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并对滋事人员坚决予以退场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0.3.4 对于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者,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给予处罚,其考核(处罚)制度如下:安全文明施工类:(1) 进入施部门域不戴安全帽者,罚50元/次。(2) 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工地上班,罚100元/次。(3) 上班作业不穿工作服或不按制度着装的,罚100元/次。(4) 班中嬉戏打闹、看书报杂志,罚100元/次52、。(5) 把小孩带进施工现场或库房车间,罚100元/次。(6) 未戴安全帽进行施工现场作业处罚100元;(7) 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好帽带者处罚100元/次;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罚100元/次,将安全帽坐在屁股下、罚款100元;(8) 不坚守工作岗位、离岗、串岗,罚100元/次。(9) 当班工作结束未做到工完料清、设备不保养、器材乱堆,罚100100元/次。(10) 随地大小便,罚100元/次。(11) 雨天打伞作业,罚100元/次。(12) 酒后作业,罚100元/次。(13) 未经安环部门许可私自移动、拆除、破坏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的,罚1001000元/项、次;同时必须修复53、恢复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拒绝者处罚1000元/项、次.(14) 生活垃圾到处乱堆乱放,不按指定位置投放的,罚款100元/次。(15) 挖机、装载机、小车、货车等机动车辆驾驶员到施工营地及工地下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罚100元/次。(16) 洞内施工人员必须身穿反光背心,不穿的或者穿戴不正确的罚款100元/次。高处作业类:(1) 在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不拴挂(佩戴)安全带或安全带低挂高用或钩挂在不牢固的构件上,罚100元/次。(2)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绳、安全带,罚100元/次。(3) 在悬空高处作业时,用绳子系在腰部,上面绳头用人工牵引,罚100元/次。(4) 不挂安全带站54、在临空边沿拆撬模板、调校钢筋;罚100元/次。(5) 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罚100元/次。(6) 在脚手架或盘梯上睡(坐),罚100元/次。(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悬空高处作业时没有做到安全带和附加安全绳同时使用,罚100元/次。(8) 未经持证上岗从事排架搭设工作,罚100元/次。(9) 手提水杯单手扶梯上下,罚100元/次。(10)登杆作业不穿防滑鞋,罚100元/次。(11)在架空的钢管上沿走,罚100元/次。(12)利用钢筋网上下攀爬出入工作面,罚100元/次。(13)在高边坡实施凿岩作业不使用安全绳(带),罚100元/次。机电作业类:(1) 电气线路维修不执行55、电业工作制度,维修与使用单位联系不到位,甚至出现差错,罚100元/次。(2) 在未查清带电体是否有电的情况下盲目作业,罚100元/次。(3) 学徒工单独从事电工作业或无证作业,罚100元/次。(4) 带电作业无监护,坐靠变压器栅栏休息,罚100元/次。(5) 将电线直接挂在闸刀的保险丝上,罚100元/次。(6) 使用无盖的电源闸刀或接线后将闸刀盖(螺丝)丢弃,罚100元/次。(7) 乱拉乱接低压电线路,罚100元/次。(8) 加长电线接头不作绝缘或绝缘马虎,罚100元/次。(9) 非电气人员擅自(私)接电源线,罚100元/次。(10) 使用钻、磨光机、砼振捣器以及拉高压电缆人员不戴绝缘手套,或56、不穿绝缘鞋,罚100元/次。(11) 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具、行灯未切断就收电源线,罚100元/次。(12) 用钢丝绳吊运电动设备后,不摘下吊索即送电运行,罚100元/次。(13) 在潮湿环境下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接触带电体,罚100元/次。(14) 电焊工作业时焊条不取下夹在焊钳上随意乱放,罚100元/次。(15) 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气工具,罚100元/次。(16) 不使用电源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上,罚100元/次。(17) 无证人员进行焊接作业,罚100元/次。(18) 坐在开启的电焊机上休息,罚100元/次。(19) 从事金属切割和机械加工时戴手套, 罚100元/次。(2057、) 向正在运转的齿轮上加油,罚100元/次。(21) 乙炔气管堆塞后用氧气吹疏,罚100元/次。(22) 电气焊(割)作业不注意周围的防火,罚100元/次。(23) 把220V电源线插座装在床头上,罚100元/次。(24) 对查出的用电隐患,未及时整改达到要求的,罚5001000元/项、次。土石方开挖类:(1) 在危险的开挖断面下面停留或休息,罚100元/次。(2) 高边坡施工不做安全处理和防护,罚100元/次。(3) 洞(室)内钻爆后未作安全检查便进入工作,罚100元/次。(4) 在同一车上拉运两种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罚10001000元/次。(5) 雷管和炸药在同一地点装卸,罚1000元/58、次。(6) 搬运爆破器材粗心大意,拖拉、翻滚和投掷,罚1000元/次。(7) 将爆破器材存放在上部有滚石、崩块、坠物以及作业区存在杂散电流的地方,罚1000元/次。(8) 盲炮、哑炮未处理就进行下道工序,罚1000元/次。(9) 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不及时回收上交,罚500-500元/次;当日余量火工品没有退库,罚500-5000元/次。(10) 凿岩钻孔作业无防尘措施,罚100元/次。(11)在进行炮孔装炸药时吸烟,罚100-1000元/次。(11) 边打孔边装药,罚500-1000元/次。(12) 爆破警界范围不够,或对周围建筑物不设防护,罚500元/次。(13) 在暂存放的爆破器材处休息,59、罚100元/次。(14) 不按审批的爆破设计装药和防护,罚500-1000元/次。机动车辆类:(1) 无证无令开车,罚100元/次。(2) 偷开他人车辆,司机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罚100元/次。(3) 汽车超员、超载行驶,罚100元/次。(4) 在限速区超速行驶,罚100元/次。赌气开车,雨天冒然超车,罚100元/次。(5) 汽车运送上下班人员客货混装,罚100元/次。(6) 工程车载人,罚100元/次。(7) 酒后开车,罚500元/次。(8) 司机穿拖鞋驾驶,罚100元/次。(9) 疲劳驾驶,罚100元/次。(10) 倒车、起步不鸣号,罚100元/次。(11) 在无监护的情况下,学员单独驾60、驶装载机械或把装载机当交通车使车,罚100元/次。(12) 汽车驾驶室脚踏板上站人行驶,罚100元/次。(13) 装载机驾驶室外站人行驶,罚100元/次。(14) 工程车卸碴后大箱没落下便行走,罚100元/次。(15) 汽车大箱举直不支撑即进入箱下检修,罚100元/次。(16) 汽车驾驶员下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罚100元/次。其他(1) 冒然进入照明不良的危险区域,罚100元/次。(2) 工作粗心大意、既不爱惜自己也不顾及他人安全,罚100元/次。(3) 明知违章,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罚100元/次。(4) 危险较大作业不审批,不向安全部门备案,无安全管理措施即施工,罚500元/次。(561、) 在禁火区域吸烟,罚100500元/次。(6) 把炸药存放在值班室或其他人群居住的地方,罚500元/次。(7) 当班私自与他人调换岗位或找人代岗,罚100元/次。(8) 在工作面焚烧废弃物,罚100元/次。(9) 冬季在工地烧火等违章取暖方式的,罚100元/次。(10) 不服从(或不尊重)业主、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的,罚100500元/次。(11) 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没有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反馈不及时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500元及以上的罚款。(12 )项目部各部门、厂队负责人无故不参加有关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项目部安全检查的,罚300元/人次,迟到罚100元/人次。62、(12) 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有犯违章行为的处罚200元/人次;各部门、厂队负责人有犯违章行为的处罚100元/人次。(13) 安全管理措施未到位就施工的,负责本项工作的管理员(施工员)将被处罚50元/人次。(14) 管理员(施工员)做为所管辖施部门域内的兼职安全员,必须对所管辖施部门域内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未尽责的将处罚100元/人次。(15) 以上条例个人违规者累计达到三次,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反习惯违章承诺书制度程序办理。10.4 实施10.4.1 本制度所制度的考核评比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本制度对各类安全事故63、的罚款,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各主管部门提供的依据,统一下发罚款通知单,并在制度时间内将罚款交至项目部。罚款计入安全专帐,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它用。1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1.1 管理程序及制度11.1.1 项目经理全体员工,在进行用电设施安装和施工用电,必须使用电设施达到标准化,满足安全和可靠的条件,遵守用电设施的管理制度,11.1.2 项目部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办行业标准DL/T5370-2007和参照建设单位颁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施工现场临时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管理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11.1.3 施工临时供用电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64、。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11.1.4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在供用电作业前向安装单位或用电单位,针对所涉及到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进行安全管理交底。11.1.5 临时用电设施及安全器材必须符合管理要求并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采购。11.1.6 项目部应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现场用电安全。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这些资料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管理交底资料;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定期检(复)查记录;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等。65、11.2 一般制度11.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制度。11.2.2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项目对供用电设施的统一管理,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用电的管理规范、标准和有关制度,并切实执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动和拆改临电设施。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度。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11.2.3 开关箱内的电气装置包括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断路器或熔断器经常检查。11.2.4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洞内或潮湿的地方,使用防溅型。10.2.5 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线。严禁触碰不清楚是否带66、电的金属明露体。11.2.6 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是否齐全有效,漏电器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解决,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队、班长汇报。11.2.7 严禁使用未装箱内的开关、插座等电器;严禁使用卷线滚子做开关箱使用。11.2.8 严禁将带电线路拖地使用,并防止带电线路浸水。现场不得使用塑料线。电缆线路应穿管埋地。严禁将带电线路在金属物上拖拉、缠挂,严禁用金属丝绑扎导线。严禁轧、碰、踩踏带电线路。11.2.9 高压线下不得堆料、搭设工棚。使用的物料、杆件和被吊物均必须远离高压线两米以外。装、卸设备、模板及放置物料前要严格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碰、易砸的高压线、架空线和带电的线缆,防止砸67、碰带电体的事故发生。11.2.10 不得使用无支架、无绝缘隔离、无保护零线的碘钨灯。在室外用灯应固定在距地3米以上。碘钨灯及灯罩、接线螺丝和瓷管损坏时必须由电工修好后方可使用。室内使用的灯具高度距地不足2.4米时应采用安全电压的灯具。潮湿场所必须使用低压灯(36伏以下)。11.2.11 现场发生电气设备事故或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迅速拉闸断电,并及时向领导和安全负责人汇报。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1211干粉灭火器等灭火,严禁用水或其他导电性灭火剂灭火。掌握好触电急救管理,发生触电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11.3 线路安全用电11.3.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无法埋设68、在沿地面明设时,要做好防范措施,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11.3.2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11.3.3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11.4 开关箱安全用电11.4.1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11.4.2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11.469、.3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并标示清楚。11.4.4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开关箱内应有PE线和N线接线端子,铁板为冷轧板、厚度不小于1.21.5mm。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11.4.5 所有用电进出线必须从箱底进入。11.4.6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业电工专人负责。11.4.7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不小于0.6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10.4.8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70、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11.4.9 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11.4.10 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11.4.11 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11.4.12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11.5 临电设施的用电安全11.5.1 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11.5.2 配箱、开关箱内71、的电气装置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制度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并做好检查记录。11.5.3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11.5.4 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11.5.5 配电箱、开关箱内及周围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11.5.6 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11.6照明用电安全11.6.1 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72、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11.6.2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11.6.3 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11.6.4 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五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11.6.5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73、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11.6.6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11.6.7 螺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11.6.8 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11.6.9 严禁将插座与插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11.6.10 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11.6.11 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74、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11.7 接地与防雷安全11.7.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11.7.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11.7.3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11.7.4 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75、线可用不少于6mm2绝缘多股铜线。11.7.5 PE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PE线截面积必须符合制度要求,不得小于项线截面积的50%。PE线必须重复接地。11.7.6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11.7.7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11.7.8 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的长度不得小于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11.7.9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76、设备,除做保护接地外,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11.7.10 洞内临时施工用电、照明规划与布设严格按照华电福新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指导手册进行。11.8 用电安全检查11.8.1 现场用电管理人员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随时检查、巡视现场及作业面的电气设备的完好情况。11.8.2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每月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现场用电管理人员参加该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按纠正措施在指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11.8.3 项目部电工应每半月进行一次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标77、识。11.8.4 对未能按照标准或者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单位,项目部将按照安全协议的制度给予经济处罚。1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华电福新xx抽蓄电站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突发森林火灾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12.1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12.1.1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遵循国家和上级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保护施工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178、2.1.2 增强员工防范意识,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2.1.3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12.1.4 施工现场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12.1.5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12.1.6 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12.1.7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管理均要符合消防要求。12.1.79、8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12.1.9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12.1.10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管理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12.1.11 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12.1.12 在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12.1.13 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制度;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80、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12.1.14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制度。11.1.15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制度以及项目部制定的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2.1.16 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12.2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12.2.1 项目部综合管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12.2.2 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12.81、2.3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和用碘钨灯烘烤衣物,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100元。12.2.4 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0元。12.2.5 按制度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12.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3.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82、教育培训。 (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12.3.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项目部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制度,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83、改。 (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制度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2.3.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项目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制度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 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2.3.4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 消防设84、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管理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管理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机电物资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管理状态。 (3) 消防器材管理: A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过期的及时换药。 B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C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D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12.3.585、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安全环保部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制度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2.3.6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用电安全管理: A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B 电气线路、设备安86、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C 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D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A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制度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B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综合办公室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12.4 奖励与惩罚12.4.1 奖励方法:(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87、灾事故发生的。(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12.4.2惩罚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制度进行施工。(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4)不按制度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13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13.1 教育培训制度13.1.1 项目经理、爆88、破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涉爆人员按制度参加上级单位、公安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培训教育,按制度持证上岗。13.1.2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分配工作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作详细讲解。13.1.3 涉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1)变动爆破作业操作地点;(2)因工负伤治愈复工者;(3)脱岗90日以上重新上岗者;(4)采用新爆破工艺、新爆破管理进行作业者;(5)外来实习参观者。13.1.4 爆破作业人员按当地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复审培训教育,保证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13.1.5 安全培训教育的记录。安全培训教育应建立台帐和教育记录。教育记录应载明教育89、人、受教育人和培训教育的内容,并经本人签字确认。13.1.6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12.2 岗位责任制13.2.1 领用火工品人员职责:(1) 按照制度手续开具审批单,严禁以口头、电话、字条等方式要求保管员违反正常程序发放火工品。(2) 按照安全管理的需要和管理部门核准的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爆破安全管理措施确认其安全无漏洞后方可批准发放火工品(3) 不定期对火工品发放、使用及清退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4) 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将剩余火工材料及时退库并做好台帐登记。13.2.2 火工品仓库保管员职责(1) 在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仓库火工品安全管90、理负直接责任。(2)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监守岗位、尽职尽则,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勇于同一切犯罪分子作斗争。(3) 认真做好火工品入库的检查、验收工作。(4) 按照有关制度,做好火工品的存放、保管、保养工作,做到摆放有序、标识清楚。(5) 严格按照制度手续发放火工品,对违反制度领用程序者有权拒绝发放。严禁接受审批人口头、电话等非正常方式发放火工品。作好火工品退库的登记工作,认真填写火工品台帐,并经常清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6) 经常检查库区保安设施,做好火工品的防火、防爆、防雨、防潮、防雷击以及防盗工作。(7) 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做好火工品仓库的安全警戒工作,发91、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报本单位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13.2.3爆破工作领导人职责(1)爆破工作领导人是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直接领导者,必须带头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制度。 (2)监督检查爆炸物品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的现象有权实行教育,停工和处罚。 (3)在爆破物品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对不适合从事本行业的人员有直接调换权。 (4)定期组织召开爆炸物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制定并贯彻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5)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漏洞及时堵塞,做到防患于未然。 13.2.4爆破物92、品管理负责人职责(1)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火工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火工品领用、清退、归库等环节上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工地火工品安全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2) 物资设备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分析安全作业情况,查找隐患,提高爆破员、火工品保管员、爆破安全监督员的安全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3) 按制度选定火工品爆破员、火工品保管员、爆破安全监督员、押运员人选,报经审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并负责制订爆破员、火工品保管员、爆破安全监督员、押运员岗位责任制和操作制度。(4) 督促爆破员、火工品保管员、爆破安全监督员、押运员接受公安机关管理培训、考核、验审工作,并定期组织火93、工品储存管理、安全运输、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等专业知识的学习。(5)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总结管理经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6) 严格落实现场储存值班制度,确保火工品随时有人守护值班,领用、清退管理工作。13.2.5 爆破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负责爆破工程的预算编制及验工;(3)制定爆破安全的管理措施,检查实施情况;(4)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管理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管理指导;(5)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3.2.6爆破安全员职责:(1) 爆破安94、全员是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直接指挥者,必须对爆破员、保管员、库管员的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确保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 爆破前应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是否符合爆破条件,确定装药量,负责安排好警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 爆破时对信号的使用实行统一指挥,纠正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4) 爆破后,要与爆破员共同核对炮数,按制度时间回到爆破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哑炮要协助爆破员妥善处理,确定无危险后,方可解除警戒。(5) 认真核对领取消耗的爆炸物品数量,填写好现场爆破记录。 (6) 随时接受本单位职工、派出所民警的监督和公安机关的检查。(7) 爆破安全员是火工品使用单位的监督人95、和爆破现场警戒工作的组织人,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监督爆破员执行爆破现场操作规程。对现场火工品使用负主要责任。(8) 爆破作业前,必须熟悉爆破现场,组织人员按操作规程做好现场警戒,设置标志,确保安全。(9) 检查、督促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炮员应仔细清点炮眼、监视用药,爆破手续签好领用消耗单,不准叫人代签,做到“四清楚”, 即:领出药量清楚,炮眼装药清楚,用去药量清楚,剩余归库量清楚。(10) 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检查督促爆破安全规程的执行,纠正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11) 对发现的爆破器材短少、被盗等应及时报告,对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96、即禁止作业,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及时排除险情,杜绝冒险作业。13.2.7 保管员职责: (1) 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坚守岗位,遵守库房管理制度,提高警惕,保证库房绝对安全。 (2) 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入库时要认真清点入帐,付货时必须查验审批手续,坚持随领随用的原则,做到帐目当日清、当日结,帐物相符。 (3) 督促使用者将剩余爆炸物品当日交回库房,做好记录,对违反制度和手续不全者,有权拒付,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库区内库房保持清洁,禁止用明火明电照明,不准将易燃和铁器等杂物带入库内。做到专库专用,不得混存,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5) 严禁在库房附近加工、试验爆炸物品,发97、现爆炸物品过期、失效个、不得出库,并向专管员报告。 (6) 库房钥匙不得乱放,必须随身携带。 (7) 侍养好护库犬,安置适当地方,发挥护库犬的作用。(8) 一旦发生丢失被盗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3.2.8爆破员职责: (1) 必须认真执行爆炸安全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爆破施工,有权拒绝爆破。(3) 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清退制度,领用前核定当班需用量,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填写领料消耗单,用多少领多少,当班使用、清退数量必须在领料消耗单上如实记录,安全监督员在场签名有效,当班使用剩余的火工品当班退库,任何人不准带回家中或存放别处过夜98、。 (4) 要与爆破安全员协作,对施工中出现的哑炮和事故等作妥善处理。并及时回收拒爆雷管,在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现过期失效等情况时要停止使用,并做好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5) 从保管员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6) 接受领导和安全员的检查,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带头遵守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制度。积极揭发有违章行为的人和事,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贡献。(7) 随身携带爆破员作业证,自觉接受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没有安全员在场监督,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对火工品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8) 必须保管好作业现场的火工品,不准随便乱扔乱放,火工品应分类妥善保管,严99、防被盗丢失,不得自作主张到需求范围以外进行作业。(9) 做好爆前孔况检查,爆破前、后各项手续办理齐全,严禁违章操作。(10) 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爆破作业安全制度,认真检查爆破后的情况,对瞎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严禁违章作业。(11) 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准将火工品送人、转卖、转借或私自留用等,严禁使用火工品炸鱼、炸兽。 13.2.9 押运员职责:(1) 爆破用品在运输过程中押运员安全管理工作;(2) 押运员负责爆破用品从领取地至工地储存仓库之间的运输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3) 押运员在工作时间内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以及公安机关的有关制度; (4) 认真填写押100、运工作记录,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5) 接受本派出所民警的监督和公安机关的检查; (6) 接受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带头遵守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制度。13.3 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制度13.3.1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别和频次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别: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1)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A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由项目部领导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参加。B 厂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由厂队负责组织,部门及队安全管理人员参加。C 作业班长或库房负责人每天对当班作业面或库房情况进行安全检查。101、(2) 季节性安全检查A 季节性安全检查包括: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和主要节假日安全检查。B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负责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3)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责任部门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4)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5)季节性检查、重大活动期间检查由安全总监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进行巡视检查。13.3.2 安全生产检查的记录(1)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要认真进行记录,对检查出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由参加检查102、人员负责填写,经检查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整改、验收负责人签字认可。(3)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一式二份,组织检查单位和受检单位双方各执一份,由主管部门或人员负责保管。(4)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三年。13.4 定员定量制度13.4.1 地面库单一库房的最大允许存药量不应超过下表。序号爆破器材名称单一库房最大允许存药量1硝铵、乳化炸药及索类起爆器材5T2电、导爆管雷管20000发注:雷管、导爆索、及专用爆破器具按其装药量计算存药量13.4.2 地面库的总库量:炸药不应超过三个月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半年生产用量。13.4.3 现场存储库不少于两名库管员。13.5 消防和动火管理制度13.5.103、1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及制度,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3.5.2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日常生产、防火责任制度的落实,制度的执行。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防火措施计划,是防火安全的措施计划制定部门。工挰管理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管理均要符合有关防火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生活区等区域。在施工现场应按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器材。13.5.3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有关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对其设施进104、行定期检查试验,以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材有效。消防水带、沙桶(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按有关制度放置,妥善保管,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它用。有火灾火险发生时,项目部所有员工(民工,临时工)有权力有义务使用灭火器施救。13.5.4 除指定的仓库及场所外,其余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容易起火的场所,如油库、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并应设立“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13.5.5 易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燃点在45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并应采取相应降温措施。装过挥发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保存在距建(构)筑物不小于25米的单独隔105、离的场所,未经采取措施不得用电焊或火焊焊割。13.5.6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有关部门制度执行。进入易燃易爆库区附近的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装有防火罩。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业主等有关部门同意,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值班。13.5.8 项目部厂队根据施工布置,组建义务抢险灭火队,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义务抢险灭火队员,在项目部生产、生活区域内发生火灾时负有接受灭火队领导指令,实施灭火的义务。13.5.9 凡本项目部的职工、民工、临时工,均有责任对首先发现的火险、火警、火灾立即报告。或同时拨打本地“119”火警电话,报告火险(或火灾)的发生地点,发现106、时间。凡发现火险(火灾)不报告,任火险(火灾)发展造成损失扩大的,项目部将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制度处理。13.5.10 各施工现场必须将动火作业人员名单报送项目部备案,并附动火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书复印件。13.5.11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做好事故上报及人员疏散工作。13.6 安全保卫制度13.6.1 仓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严禁在进、出库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3.6.2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区和库房,外来人员需进入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并严格遵守库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库房不准穿带钉子的鞋107、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13.6.3 仓管人员在班前、班后应严格检查门窗锁、水源是否齐全完好,检查库房是否有异常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13.6.4 仓管人员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若发现问题立即向保卫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并保护好现场。13.6.5 民爆器材进出库、仓库人员应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不得徇职并在场监督装卸人员文明搬运,制止违章作业。13.6.6 得在库房进行开箱拆包作业。需要开箱拆包的应在防护屏障外进行。13.6.7 仓管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库区的防火工作。13.6.8 仓管人员要忠于职守。非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区时,必须得到单位保卫部门批准并进行登记。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108、13.6.9 进入库区必须关闭手机。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参观学习和其他各类人员不准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枪支和易燃易爆物品。13.6.10 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领用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查明原因无问题后予以放行;找不出原因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理。13.6.11 保卫人员在岗时,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各库房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有无异常情况。13.6.12 做好值班记录,按制度准时交接班。13.6.13 各级干部应不定时的查岗,发现情况及时处理。13.6.14 定时检查和更换防盗、监控、消防、避雷、通讯、照明等设施,使各种设施保持完好状态。13.7 火109、工品销毁制度13.7.1 销毁对象(1) 超过贮存期或因其他原因使性能达不到制度要求的炸药和雷管。(2) 经过检验已确认不能使用的各类爆破器材。(3) 从施工现场退库的严重损坏和受潮已不能再用的爆破器材。13.7.2 销毁程序爆破器材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报告,报告要送本单位总工程师、负责爆破工作的领导和上级后勤部门审核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做好登记造册记录。13.7.3 销毁方法在通常情况下爆破器材的销毁方法有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法、凝固法等。销毁时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四种销毁方法的具体要求执行中国民用爆破器材应用手册中的有关制度。由当地公安局执行销毁。13.8 装卸、110、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13.8.1 火工品使用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爆破等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在爆破作业区吸烟、用火。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13.8.2 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制度和要求做好爆破安全管理交底。13.8.3 实施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时间,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切实做好爆破警戒工作。13.8.4 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车运输,两车同行时距离不得小于200米,运输途中尽量减少停车或休息。运输车辆必须是公安部制度的火工品运输车,禁止使用翻斗车、三轮111、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13.8.5 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满足下列要求:(1) 设专人进行指挥;(2) 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炸物品的安全常识;(3) 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4) 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5)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辅设软垫。(6) 物品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13.8.6 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输其它人员或货物,车速不超过40km/h,能见度差时车速减速。13.8.7 装卸过程及运输途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运输人员与收货人112、员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13.8.8 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清理退库,并办理清退手续。13.8.9 装卸人员注意事项:(1) 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2) 搬运、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踩踏跨越。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不准随意打开包装,遇有包装损坏时不准在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3) 人工运送炸药时,一人一次不准超过:拆箱(袋)搬运炸药 24kg背运包装炸药 1箱(袋)挑运包装炸药 2箱(袋)(113、3) 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一般情况下,爆破器材不宜在夜间搬运,特殊作业需夜间搬运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5) 对不满箱的爆破器材,在装运之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的空隙填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或碰撞。(6) 车装卸时,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室。多辆车同时装运时,车辆不准同时进入装卸场地。当装卸场地已有车辆时,另一待装卸车辆应距装卸场地100米以外的地方等候。14 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制度14.1 项目部及厂队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大检查:(1) 项目部每季度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大检查。大检查可会同厂队共同组织检查。 (114、2) 厂队每月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大检查; (3) 班组实行每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巡查制度。 (4)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等方式进行。14.2 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大检查,应使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所检查的单位给予定性。 14.3 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纳入检查范围。 14.4 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隐患整115、改通知单”送被检部门、厂队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项目部、厂队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14.5 项目部应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外审工作。15 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15.1 项目部应成立由行政、管理主要负责人、工会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委员会,并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例行会议制度,全面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健康与环境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15.2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例会的116、类别:(1)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2) 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专题会议;(4) 厂队、班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会议。15.3 项目部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指导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研究处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安全问题。(3)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交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15.4 项目部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1) 总结安全生产管理117、工作经验、测量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持续改进安全工作管理方案,巩固已取得的安全管理工作绩效。(2) 调整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指标,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努力方向。(3) 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5.5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专题会议。(1) 项目部可随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2) 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方案和生产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确定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3) 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活动的布置和实施。15.6 厂队、班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会议的主要内容:(1)结合施工生产任务的性质,分析、预知作业风险;(2)实118、施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岗前安全教育;(3)安排作业岗位,提醒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 15.7 项目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目标计划和管理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措施。 15.8 厂队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队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程、工序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 15.9 各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例会参加的成员应是安全119、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生产委员会成员,会议应由第一责任人主持。 15.10 项目部安环部门应每周召开一次由厂队专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15.11 全生产例会的记录(1)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专业例会必须形成完整的并立卷存档。(2) 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保存的会议记录有: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工作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专题会议记录;厂队、班组安全会议记录由队、120、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存。(3) 安全生产例会,到会人员应进行签到。记录载明例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例会的内容和会议发言情况。(4)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保存期限为二年。16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水电建设施工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火灾事故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16.1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工程项目人身伤亡事故:(1)由项目部直接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员工,包括固定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含招用的临时农民工,以下均简称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121、)。 (2)员工在施部门域内(包括修配场、设备材料场、库房、车库等)从事与施工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人身伤亡。 (3)借调外单位员工到本项目部工作发生的人身伤亡。 (4)聘用停薪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及病、事假,公休假员工到本项目部工作发生的人身伤亡。 (5)员工或雇用外单位人员利用业余时间,采取承包形式,完成本项目部临时任务所发生的人身伤亡。 (6)项目部发生火灾和其它突发事故及在扑救火灾和其它突发事故抢险过程中造成本项目部员工的人身伤亡。 (7)员工乘坐本项目部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参加集体活动或上下班途中发生由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 (8)本项目部承建的工程项目,122、分包给其他厂队,在工程承包上构成承发包关系的厂队员工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9)两个及以上项目部在同一施部门域从事施工活动,发生由本项目部负主要责任的本项目部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人身事故等级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记录事故 a、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123、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原劳动部“()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24、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制度。本条款中(4)(7)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6.2机械设备事故 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125、失,均定为企业的机械设备事故。 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不足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6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的事故)。 (4)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16.3火灾事故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对工程设备、建筑物、项目部财产及员工、家属等人员的人身、财产造成伤亡或财产损126、失的灾害,均定为火灾事故。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亦应定为火灾事故: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械电气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火灾事故分类 (1)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定为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定为重大火灾: 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10户以上,直127、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凡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定为一般火灾。 16.4道路交通事故(厂内参照执行) 是由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定为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至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千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至人,或者轻伤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千元以上不足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128、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同时重上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16.5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事故等级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项目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在1小时内立即用电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上级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 项目部发生特大、重大机械事故、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应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上级部门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129、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16.6人身事故调查 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制度及其相关制度。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其相关制度。 死亡事故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项目部安环部门和本项目法人按责任制制度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按责任制制度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企业员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在报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应报送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报送重、重大事故(重伤事130、故除外)影像图片资料。 轻伤事故及人身记录事故由项目部及下属厂队(班组)按责任制的制度组织调查处理。 16.7 机械设备事故调查 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或由中水四局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由中水四局或分局分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安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会同物资设备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在3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机械设备记录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厂队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组织并会同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门在2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 16.8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调查 项目部发生火灾事故,按公安部的有关制度由分管领131、导负责在30天内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项目部发生道路交通责任,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车管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发生厂内交通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或项目法人授权委托的安监部门主持调查处理结案。 16.9事故救援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道路(厂内)交通事故,就近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6.10事故处理项目部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制度有关奖惩的制度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132、的制度和水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制度进行。 16.11 事故责任的认定指导原则: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事故,项目部(厂队)行政领导负主要责任: a、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133、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b、无视安监部门的书面报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c、安监机构和违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d、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a、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生产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b、施工中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或未经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c、施工管理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次要责任; d、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e、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134、行,由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和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f、职业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g、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制度,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h、违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制度,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厂队工、厂队,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i、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a、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交底制度;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c、未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或使用不当; d、擅自拆除、毁坏135、挪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设施和装置。 16.12 安全考核项目 项目部:统计重大伤亡的事故次数,死亡事故次数,合计死亡人数和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重、特大机械事故次数;重、特大火灾事故次数;重、特大交通事故次数。 对各厂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考核由项目部进行;对各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考核其隶属的厂队进行。具体考核制度由项目部另行制订。17 奖惩管理制度17.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的主管部门给予奖励: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在改善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136、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实现“无事故工程”的厂队和实现全年“无重伤、死亡事故”的厂队。 17.2项目部所属厂队按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项目部给予一定的奖励;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应给予137、重奖。 17.3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和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7.4项目部及其所属厂队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考核奖金),由财务部门建帐,安监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17.5项目部及其所属厂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风险抵押金”制度,强化个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风险意识。 17.6项目部发生特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138、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相应惩处,惩处以的相关条款执行。 17.7事故罚款不得摊入成本,并纳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奖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17.8项目部对其他事故责任者的处罚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对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机械设备记录事故责任者,一般火灾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应给予行政处分。 对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的处分,负次要责任和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对一般139、机械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两年的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对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的处分;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可以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也可以两者并处。经济奖励、处罚金额将参照中水十六局相关奖惩制度执行。17.9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及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17.10对发生事故的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的所属厂队一经查证落实,将按水电集团公司140、和中国水利水电xx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生产暂行管理制度的有关制度,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环部门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18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项目部及作业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项目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结合华电福新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手册和中国水利水电xx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制定本制度:18.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18.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本单位141、的职业病防治规划。18.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18.4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优先采取新管理、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18.5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18.6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18.7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142、18.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制度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各单位承担。18.9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程项目,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职业病预防措施,没有预防措施不得施工。18.10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应进行必要的作业环境监测。19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制度,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143、制度,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特制定本制度。 19.1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制度的重大危险源、项目部制度的重大危险源。国家制度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19.2项目部制度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制度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19.3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责 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144、,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19.4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部所属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项目部制度,利用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部门、班组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管理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重大危险145、源管理必须责任到具体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19.5登记、评估和备案项目部、部署各部门按一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责任部门责任人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公司、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制度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制度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按业主、监理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业主、监理。 每年由项目部安委会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部门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部将以146、安全检查通知单形式及时通知,并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公司。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制度,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对涉147、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7)保护措施程序;(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9)培训与演练。项目部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监督管理(1)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制度的重大危险源,项目部直接监督或授权相关部门监督;项目部制度的重大危险源,由相关148、责任部门直接监督;项目部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都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2)项目部作业现场构成国家、公司制度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项目部重点防护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3)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制度。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4)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149、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5)储存或现场使用炸药、雷管时,项目部作业队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和使用,储存和使用环节做到“双锁、双管、双领、双退” 。储存应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库区用火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储存量应低于国家制度的临界量;使用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规程操作,并设立警戒区,完善领取、清退制度。(6)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7)除生产150、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项目部所属生活后勤、其它场所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接送员工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 油库、材料仓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日常管理的制度。落实防火、防爆、防盗的有关制度,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制度的临界量。 (8)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151、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项目部部署各部门、班组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20 安全管理措施管理制度为使施工现场安全有保障,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能够落实到位,根据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管理措施计划的项目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0.1成立以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的施工管理安全保证体系。 20.2在编制施工管理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管理措施计划。安全管理措施计划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各相关部门、项目分组必须在所管辖的施工、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管理措施计划的按期完成负责。 20.3安全管理措施计划编制的范152、围,应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管理措施、工业卫生管理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科研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声像带等。 20.4安全管理经费专款专用。所需设备、材料,列入工程项目物资、管理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20.5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的项目,严禁安排施工。 20.6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须报项目总工审核批准,由现场施工员交底。 20.7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部工程部、安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总工153、向相关人员交底。 20.8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审核,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分部管理负责人向相关人员交底。 工程管理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目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针对该项目特点、所选用的机械及工器具、采用的特殊材料、场地及周围环境,从管理措施上予以消防与控制。 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必须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对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管理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管理措施,重新进行安全管理交底。2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154、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华电福新xx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结合中国水利水电xx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2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目标管理的原则。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总目标是:杜绝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较大和一般伤亡事故,事故伤亡人数不突破业主和监理下达的上限。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与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155、部每年与各部门及作业部门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生产单位与施工处、班组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落实,不留死角。项目部根据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措施,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部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奖惩。21.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项目部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专业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职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156、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应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项目部每年应对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与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奖惩挂钩。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要依法进行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了全面推动xx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项目部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2.1项目部在开工前,将文明施工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57、,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22.2安全文明施工,遵守以下基本制度:(1)施工现场及项目部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文明施工纪律等标牌;(2)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根据设计规划搭建;(3)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警示标志、设施齐全;(4)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全标识清晰;(5)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车容机貌整洁、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工完场清;(6)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7)施工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8)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等危害,废渣、污水处理符合制158、度标准;(9)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优美。22.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进入施工现场,按制度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2)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未经许可,不得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不得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3)严禁酒后作业;(4)严禁在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5)上下班按制度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爬车、强行搭车;(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机械作159、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7)高处作业时,不得向外、向下抛掷物件;(8)严禁乱拉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9)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22.4施工安全基本制度(DL/T 5370_2007)(1)施工生产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设置施工警示标识和安全文明制度、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禁止进入封闭作业区。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置事故报警及紧急疏散通道。(2)进入施部门域的人员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和佩带标志。(3)施工现场设置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隐患,纠正违章行为。(4)爆破、高160、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5)施工设施的设置符合防汛、防火、防砸、防风、防雷及职业卫生等要求。 (6)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稳固整齐,并保持通道畅通。 (7)作业场所保持整洁、无积水;排水沟保持畅通,施工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 (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9)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设置高度不低于1.4m的安全防护栏杆,下部有防护要求时,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10)施工现场临时道路的宽度161、不小于3m,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8m,做好道路日常清扫、保养和维修。 (11)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按制度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开挖、弃渣场地设置专人指挥。 (12)爆破作业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警戒区。爆破后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洞挖、通风不良的狭窄场所,进行通风排烟,恢复照明及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13)脚手架、排架平台等施工设施的搭设符合安全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或错开作业时间并有专人监护。 (15)高边坡作业前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162、 (16)隧洞作业保持照明、通风良好,排水畅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7)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绝缘可靠,线路敷设整齐,按制度设置接地线。开关板设有防雨罩,接线盒、开关完好并设装漏电保护器。本工地禁止使用闸刀开关,一律使用空气开关。22.5施工照明及线路,遵守下列制度:(1)露天施工现场采用高效能的照明设备;(2)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3)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符合防爆要求;(4)施工生产区按消防的有关制度,设置相应消防池、消防栓、水管等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5)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时做好相应防火措施。存放和使用易燃易163、爆物品的场所禁止明火和吸烟。 22.6大型拆除工作,遵守下列制度:(1)拆除项目开工前,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确定施工范围和警戒范围,进行封闭管理,并有专人指挥和专人监护;(2)拆除作业开始前,对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3)拆除作业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拆除。22.7现场施工总体布置遵循合理使用场地、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等基本原则。分区布置满足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及环境保护要求。22.8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遵守下列制度:(1)与工程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相适应;(2)选址地质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3)交通道路畅通,区164、域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4)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符合防火要求;(5)危险化学品仓库远离其他设施布置。22.9施部门域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水泵房、空气压缩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22.10混凝土、砂石料等辅助生产系统和制作加工维修厂、车间的布置符合以下要求:(1)单独布置,基础稳固,交通方便、畅通;(2)设置处理污水、粉尘等污染的设施;(3)减少因施工生产产生的噪声对生活区、办公区的干扰。22.11生产区仓库、堆料场布置符合以下要求:(1)单独设置并紧靠所服务的对象区域,交通畅通;(2)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储165、场所符合安全有关制度;(3)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22.12生产区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地布置与施工相适应,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满足消防安全要求。22.13弃渣场根据业主指定地点设置,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防护的要求。22.14生活区遵守以下制度:(1)噪声符合制度;(2)大气环境质量不低于GB3095三级标准;(3)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22.15各区域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公共厕所。22.16各区域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沟、管、网排水畅通。22.17永久性机动车车辆道路、桥梁、隧道按照JTG801的有关制度,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166、22.18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符合以下制度:(1)道路纵坡不大于8%,进入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超过15%;道路转弯最小半径不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小于7m,单车道不小于4m,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设置会车位置;(2)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3)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设置警示标志;(4)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设置警示标志、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5)路面经常清扫、维护和保养并做好排水设施,不占用有效路面。22.19施工现场作业面、固定生产设备及设施设置人行通道,并符合以下要求:(1)基础牢固、通道无障碍、167、有防滑措施并设置栏杆,无积水;(2)宽度不小于0.6m;(3)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或警戒线。23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资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制度、规范标准和工程局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本制度。安全生产资料管理需归档保存的,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23.1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4)安全生产会议资料及记录;(5)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管理交底;(6)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7)安全投入;(8)安全检查;(9)安全培168、训;(10)安全活动;(11)特种作业管理; (12)事故管理;(13)验收、检测资料;(14)应急救援预案;(15)外协队伍、临时用工的管理;(16)安全文件;(17)专项安全管理(消防、交通、设备、防汛、用电、职业病防治、危化物品等);(18)班组安全管理制度。23.2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2)与业主、外协队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5)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6)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7)本级安委169、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23.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6)安全管理措施管理制度;(7)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9)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0)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15)防汛安全管理制度;(16)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8)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制度170、;(19)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20)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2)安全管理操作规程。23.4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资料:(1)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等;(2)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3)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工作请示等;(4)年度上一级对本级的考核评价及本级对下一级的考核评价及奖惩。23.5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资料:(1)安委会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例会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3)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记录和资料。23.6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管理交171、底:(1)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审批表;(2)特殊或专项安全措施评价、审批记录、签证;(3)安全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会议签到表;(4)安全管理交底签字记录。23.7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资料:(1)危险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因素清单;(2)危险因素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3)重大危险因素监控记录;(4)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23.8安全投入资料:(1)安全投入计划;(2)安全投入实施台账。23.9安全检查资料:(1)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2)安全检查表;(3)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4)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5)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6)上级或外部组织172、进行的安全检查、整改资料。23.10安全培训资料:(1)安全培训计划;(2)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培训资料、考试试卷、签到表。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4)采用新管理、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管理培训记录;(5)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培训证书复印件;(6)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23.11安全活动资料:(1)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定期回收保存)(2)各类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23.12特种作业人员资料:(1)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按工种分类)(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23.13事故管理资料:(1)工伤事故报表;(2)工伤事故173、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3)未遂事故记录;(4)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5)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23.14安全检测和验收资料:(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2)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检验合格证;(3)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4)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5)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6)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日常检验、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7)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8)作业环境监测记录。23.15应急救援预案资料:(1)组织机构;(2)物资、器材、设备及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3174、)培训、演练记录;(4)应急响应记录。23.16外协队伍与临时用工的管理资料:(1)外协队伍及人员一览表;(2)各外协队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3)外协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4)外协队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5)外协队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6)外协队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管理措施;(7)外协队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23.17安全文件资料:(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工作安排、要求等文件;(3)当地175、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制度、通知及回复;(4)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23.18专项安全管理资料:(1)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2)专项措施方案;(3)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4)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5)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6)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7)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23.19其它相关资料(1)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整理保管责176、任人。(2)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3)各类安全资料必须认真收集,及时归入台账,定期检查核对,妥善保存。每类台账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4)各施工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项目安全资料应汇总整理装订,移交给项目主管单位安全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5)违背本制度制度,造成损失的,项目部将依据有关制度追究责任。24相关方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部施部门的管理,确保本项目部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部和相关方的财产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4.1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的相关方首先要经过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177、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制度进行登记。24.2相关方进入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应由接洽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交底,并由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监护,不允许相关方独自活动。24.3接洽相关方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的部门负责人应书面告知相关方危险源及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24.4接待政府工作人员和外来参访者的责任部门要向其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派专人陪同进入作业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24.5使用劳务工的部门负责告知本单位生产、作业过程或工程的相关危险源、主要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告知内容还包括,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178、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工程施工或检修前的组织及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施工、检修、安装等资质、人员资质和所用设备的许可资质证件以及工器具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等。24.6要对劳务输出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督促其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工要视同单位职工进行管理,签订劳务合同要明确使用、输出劳务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24.7对培训实习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按在职职工进行管理。24.8相关方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管理性的工作。24.9相关方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施部门使用。24.10相关方179、使用本部电源时,必须事先向本部提出申请,申请同意后,再按照制度进行,不得自行其事。24.11施部门内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等,未经本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24.12对设备、原料供货商、供货及提货人员,要求其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穿戴符合本部制度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不得随意进入作业现场或非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动用和操作项目部的设备设施。24.13相关方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证生产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生产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保证现场环境卫生。24.14相关方要遵守本部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按本部处罚制度处理。24.15相关方人员在180、施部门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部各项损失及后果,全部责任应由相关方负责。24.16相关方要遵守本部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按本部处罚制度处理。25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25.1 总 则(1)为了建立福建xx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部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有关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和各厂作队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181、理和监管,适用本制度。 (3)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5.2管理职责(1)项目部各部门和各厂队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隐患排查治理182、工作责任主体,行政正职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2)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账。(3)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治理措施的制定和监督执行。(4)项目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工作。(5) 各工作面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合同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负责合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对于无法明确责任主体单位的公共部位的隐患治理工作,由项目部生产管理部指定有关单位负责进行治理,并督促落实,安全环保部监督。25.3 管理要求(1) 安全环保部至少每月度组织一次综183、合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各部门和各厂队至少每周组织一次自检自纠,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2) 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实行闭环管理制度,各部门和各厂队要严格按照“查出一条,治理一条”和“定措施、定要求、定时限、定责任人”的原则进行治理。(3)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厂队组织本单位人员治理,当需要其它部门协助时,由该负责主体单位写出书面的申请,项目部施工管理部协调解决。当需项目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当地政府协调治理的隐患,由项目部按照国家隐患治理管理制度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报告。 (4)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184、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制定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进行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处理方案。生产管理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受影响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项目部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督等安全措施。 (6) 各级单位要广泛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在每天的班185、前会上重点宣讲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和要求等内容,让作业人员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7)实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处罚制度(单独下发)。凡发现项目部辖区范围内存在隐患并书面上报安全环保部的单位或个人,安全环保部进行登记,并进行核查,反应情况属实的按隐患级别给予501000元/条的标准奖励,每月底兑现到个人。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A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存在的具体地点;B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安全环保部将根据报告隐患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鉴定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治理制度。(8)项目部全体员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监督的权力,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意见和好的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投放到项目部设置于现场186、的“安全生产监督意见箱”,或向管理部门、项目部领导直接反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促进作用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每条100500元的奖励。(9)安全环保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能按要求治理的,将按照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制度给予经济处罚。(10)经其他单位或个人检查发现存在一般隐患超过三条或重大隐患超两条,而自身未发现的单位判定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将按一般隐患500元/条,重大隐患1000元/条的标准给予违约处理,并由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安全会议上进行“说清楚”,同时向安全环保部提交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目标保证书”,对本单位下一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详细计划,要求187、措施、目标明确。(11) 由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地方管理单位依法追究责任。(1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经验交流”座谈会,每月由安全环保部综合评定出当月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单位,由其在月例会上作经验交流。(13)设置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基金,来源于违约处理,用于上述奖励项目,专款专用。基金由项目部财务部专帐管理,安全环保部合规支配。25.4 附 则(1) 本制度与项目其他管理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执行。(3) 本制度归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26 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值班制度26.1为加强项目部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值班工作,依据18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制度,制定本制度。26.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值班工作。26.3 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必须本着“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26.4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值班时间自4月1日至10月31日。26.5值班人员由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值班小组,值班必须要有领导带班。26.6值班人员必须熟悉防汛及防地质灾害业务,掌握水灾害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程序。26.7值班人员职责及要求: (1)及时了解本地区实时雨情、水情、工情、灾情189、和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河道出险和发生山洪灾害、施工场地受淹后,要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2)及时掌握本地区防洪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3)认真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重要信息要立即向领导报告。(4)对汛情突发事件,要密切跟踪了解,及时做好续报工作。(5)做好与上下级防汛及防地质灾害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6)处理业务要认真,接待来访要热情,接听和拨打电话要礼貌,接受询问要耐心。(7)值班人员应办事认真、作风严谨、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文明用语、态度和蔼,不准使用“不知道”、“我们不管”等语言,要体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8)上级领190、导来人、来电询问水情、雨情、工情、灾情时,要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按要求准确汇报,详细记录有关指示,并报告值班领导。(9) 值班人员必须强化值班信息管理,遵守保密制度。(10)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11)本制度则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值班巡查记录表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值班巡查记录表日期天气状况值班时段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交接班人员值班情况:解决措施:备注:1、正常情况下,每天巡查至少不低于1次,遇小雨,每天巡查至少不低于2次,遇中到大雨,雨中及雨后应设专人观察,并做好值班记录。2、对巡视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本单位防汛办公室。191、3、做好每天的值班记录,月底上交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存档。27 防汛及防地质灾害管理制度(试行)27.1 总 则(1)为规范工程防汛及防地质灾害管理工作,确保xx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度汛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华电福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防洪度汛工作要求,结和项目部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3)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树立“防大汛、防早汛”的思想,切实做到“192、思想、组织、物资、措施”四落实。27.2 防汛制度、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1)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项目部根据每年防汛期的实际情况,每年的4月成立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机构,下发各单位,明确防汛及放地质灾害工作责任部门,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项目部制定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预警机制、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防汛工作制度。(3)项目经理为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工作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质量副经理/安全总监为项目部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安全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人。(4)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193、 组织贯彻执行防汛及防地质灾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B 组织制定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安全制度、防汛措施,明确各级人员防汛安全责任;C 保证防汛及防地质灾害资源配置;D 组织制定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汛演练;E 及时协调解决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分管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副职职责A组织审查重大防汛及防地质灾害管理措施;B 组织防汛及防地质灾害检查。对防汛及防地质灾害计划、防汛及防地质灾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主要负责人解决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6)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安全管理部门职责A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工作计划和措施的制定,编制防汛及防地质灾194、害应急方案,参加上级单位的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工作会议,及时传达防汛及防地质灾害会议精神;B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及防地质灾害措施和落实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整改,各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值班人员认真进行巡查值班,并填写防洪度汛值班巡查记录表。各部门、厂队值班人员务必于每日21:00前将值班情况汇报施工管理部。C安全环保部负责防汛及防地质灾害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安全检查,监督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整改,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防洪度汛巡视巡查工作。D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当日值班领导安排当班人员进行值班,并随时抽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27.3 防汛工作(1)每年4月至1195、0月为xx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汛期。项目部每年3月中旬至月初制定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工作计划,内容包括A 成立防汛及防地质灾害组织机构,明确职责;B 安排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准备工作;C 制定、审核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度汛措施,应急预案;D 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2)由项目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在汛期前开展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大检查。A防汛及防地质灾害组织机构(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B防汛及防地质灾害措施、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C有关临时建筑物是否满足度汛要求,施部门、生活区周边排水设施是否畅通。D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196、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施部门域是否制定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E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F 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G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H预警系统的完好性和有效性。(3)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应坚持项目部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4)建立汛情预警机制A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业主单位、龙溪一、二级电站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气象、汛情资料,并通过手机、网络、公告牌等形式及时通报汛情,建立汛情预警机制。B对洞室内、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工作面应张贴应197、急预案的要点、程序及撤离线路图,并设有明显的标志。(5)根据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6)各部门主任、厂长、队长为本部门、厂队防洪度汛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制度及时、如实上报。(7)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试行一个汛期,每一年进行一次制度更新。(8)本制度归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28 汛期巡查和汇报制度为了落实防汛期间的各项措施及时掌握防汛措施落实情况,防汛工作可靠、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汛期巡检、汇报制度。28.1各部门、各厂队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198、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28.2项目部由防汛办负责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工作。值班表应有24小时联系电话,并及时在项目部、各部门、各厂队公告。28.3各部门、各厂队及时上报值班人员名单。参加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的,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代替并报项目部防汛办。28.4各级值班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值班安排,在指定地点、制度的值班时间内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漏岗,不擅离职守,不会客、酗酒,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28.5各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和交接记录,对当值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处理,对突发、重大、紧急的情况,值班人员要199、及时向项目部值班领导汇报和请示,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协调处理。各部门、各厂队值班人员要及时向项目部防汛办值班人员汇报本项目部内发生的各类情况。28.6由防汛办负责监督检查值班情况,在防汛期间防汛办还将根据汛期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违反值班纪律的,将按相关条例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予以严肃查处。28.7加强巡检排查,实行重点监控。对隐患点实行全天候专人监控。28.8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处理汛期发生的各类情况,各部门、各作业队应及时将防汛情况进行报告。特别重要、重大突发性事件(有人员伤亡、严重危及设备设施安全等),各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后果等事件的处理情况。28.9项目部防汛办接到各类情况报告后,值班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方案和措施,重要、紧急情况的处理应提请项目部有关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