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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招标采购及事务工作管理制度汇编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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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4758 2026-03-02 140页 735.72KB
1、矿业公司招标采购及事务工作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档管理办法13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管理办法19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重物品管理办法 26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办法 28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 36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证照管理办法 42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28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32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36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办法38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事务工作2、管理办法 42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7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49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60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66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值班制度70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71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72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74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区域卫生检查评比办法76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管理制度78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撰写和使用的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3、传送给公司的各类公文。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和协调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一)对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二)统一收发、拟办、传递系统内外单位发送给公司的所有公文; (三)负责公司名义公文的核稿、报批、缮印、盖章、发送;(四)负责各类公文的立卷、归档、借阅、回收等管理工作。公司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公司各类公文的处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也应指定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职责权限内公文的处理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五条 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有:(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请求指示和批4、复事项的文种。(二)申请,适用于向无隶属关系的管理单位或职能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或要求的文种。(三)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查询的文种。(四)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任免干部、部署工作、转发主管单位、无隶属关系的管理单位的文件或主管领导的批示、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的文种。(五)批复,适用于答复请示、申请事项的文种。(六)规定,适用于对某一具体事项做出安排,要求有关部门、人员遵照执行的文种。(七)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的文种。(八)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的文种。(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意见,阐明公司指导原5、则的文种。(十)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介绍工作经验的文种。(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决定事项、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主要有党委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各类会议纪要,需简明扼要、精练准确,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整理印发的文种。(十二)函,适用于彼此无隶属关系的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公司或公司部门向业务协作关系单位提出要求或答复的文种。(十三)合同(协议),公司或被授权的业务部门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署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公文。 第六条 文件划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6、中形成的各类文件作如下划分:(一)凡属下列事项可以公司名义行文,文头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属于重大的或涉及整个公司的事项,向上级各部门的请示、报告;与上级各部门的联合行文;编制、制定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布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规定、决定、决议、意见等;涉及所属企业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人事任免、重要问题处理等重大事项;其他重要事项的行文;(二)凡属下列事项可以办公室名义行文:属于一般事项,向上级对应部门的请示、报告;公司范围内的一些具体工作;公司会议及具体事项的通知;其他须以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事项; (三)凡属下列事项也可以公司名义行文:按照公司职能规定,属于部门具体业务,需要7、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开展工作的;其他须以各部门名义行文的事项。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七条 行文格式。正规公文的格式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制单位、印制日期等组成。公司发文分上行文:请示、报告;下行文分:通知、通报、决定、决议、批复。(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并标明份数、序号。(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紧急”。(三)发文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当排列在前。文头字一律套红印刷。文件文头与正文8、用红色反线隔开。红色反线上方留三分之一天头的为上行文头;留四分之一天头的为下行或平行文头。(四)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号一律要全称,不能写为后两位数字,并且用方括号,不能用圆括号()或尖括号。发文统一格式为“矿业年份号”,号不以“0”作为虚号。(五)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红线上方发文字号右侧面注明签发人姓名。(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表明文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用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七)主送机关,一般写在公文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后加冒号,主送机关的全称、特称、单称,均应使用统一的表达形式,不能随便排列。(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9、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成文时间一般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公章。公章加盖在成文日期之上,发文单位署名一般省略不写。联合发文单位都应加盖公章。主办单位的印章应排列在前。(十一)公文主题词由表现公文内容归属、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和表现公文形式特点的词组组成。按先“内容”后“形式”的顺序排列词目,每一公文标引主题词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词或词组。主题词的位置在成文日期之下,阅知范围之上。第八条 合同(协议)的格式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公司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十条 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的行文关系,应当严格按照各自的隶属关系10、和职权范围确定,统一按公司名义下发。第十一条 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上级单位。第十二条 各部门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向下行文。第十三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第十四条 报告中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五章 收文办理第十五条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分送、传阅、承办、催办、查办、存档等程序。收文编号分为化工股党年份号、化工股年份号、化工股纪年份号、化工股团年份号、系统外年份号。第十六条 签收、登记、拟办、分送由办公室负责。11、签收时应注明时间、份数、急缓程度;拟办时要附公文处理单,并签注拟办建议。第十七条 对传阅公文、资料,应速传速阅,一般不得超过两天,并注明传出时间。加急件应随到、随传、随阅,必要时可集体阅读。对需送几位领导传阅的公文,办公室应按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办理公文传阅、传批的办公室人员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并予以记录。除领导另有指示外,不应将公文在领导之间自行传递。第十八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阅知。第十九条 对所属企业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各部门应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部门办理;内容是否符合公司12、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对符合规定的公文,公文办理者应及时处理公文,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第二十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办理公文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的要求,建立三类催办制度,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使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一)凡送公司领导批示的公文、公司送管理机关的公文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上交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二)公司各部门承办的公文和申报的公文由各主办13、部门专人负责催办。第六章 发文办理第二十二条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翻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第二十三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上级单位的指示,并同现行有关公司规章制度相衔接。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加以说明。(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三)公文起草时,有关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必须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再加以说明。(四)公文的正文层次可以为多层:一级标题为“一”(14、使用黑体,不加粗);二级标题为“(一)”(使用楷体);三级标题为“1”(使用仿宋体);四级标题为“(1)”(使用仿宋体);五级标题为“”(使用仿宋体)。 (五)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六)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代表数量金额的数字,应加逗号分隔符、金额单位、币种。(七)文稿送签时,若有需要向主管领导说明的事项,应另外附简要的说明,随文稿一并送审。第二十四条 公文有些内容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职权,主办单位应事先与其他有关部门主动协商并会签;若有不同意见,应报请主管领导裁定。15、对于不同意见未协商一致、又未经主管领导协调裁决的问题,一律不得上报、下发公文。第二十五条 公文的签发事宜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在送领导签发之前,先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一、是否需要行文;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三、是否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会签; 四、文种使用、行文格式等是否规范;五、是否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对不符合规定的上报公文,办公室应退回呈报单位,并告知要求改正的部分。第二十六条 公文拟稿后,按以下规定签发:(一)以董事会名义发文,由董事长签发;(二)以公司名义发文,由总经理签发。 根据公司授权规则的规定,凡有权人明确授权的,16、被授权人也可签发。第二十七条 签发人在批签时,应表明同意与否,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则视为同意。第二十八条 草拟、修改、审核、批阅、签发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彩色笔和纯蓝墨水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第七章 公文流转程序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接收的各类公文(包括电子、纸质资料),必须在第一时间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接收并进入公文流转程序。第三十条 公文运转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凡是送公司领导签批的文稿、文件,一律通过办公室登记,并附公文处理单,不要直接呈送领导个人,由办公室核稿后,按领导分工报送或提请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应克服“后门文件”和“公文逆运17、转”等混乱现象。公司正规公文发文的程序是:拟稿者起草公文并填写发文稿部门负责人审核有关部门会签(如有必要)办公室核稿领导签发办公室排版缮印办公室盖章发文归档。第三十一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公文需要经有关部门会签,才能送领导审批后盖章。程序是:有关部门准备好合同(协议)公司内部审核送律师审核按律师意见修改填写合同(协议)盖章审批单,并负责办理律师审核签字办公室阅核、签字(修改前后的合同或协议、律师签字审批单、律师修改意见等四份文件)财务负责人阅核、签字领导批示经办部门到办公室盖公司章送交有关单位。第三十二条 工作签报和电话记录作为非正规公文,按以下程序办理:起草者填写有关表单办公18、室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编号、登记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有关部门办理归档。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需请求公司职能部门或公司领导给予有关支持的申请、请示,以审批单形式按以下程序报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权决定的,直接答复提出要求的部门;超权限的,应提出拟办意见通过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决定:(一)涉及人事、薪酬、福利、编制、培训、出境的公文直接报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 (二)涉及资金调拨、预算管理的公文直接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三)涉及有关法律事务的公文直接报送公司办公室(法律);(四)涉及以公司名义作广告、购置信息技术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公文直接报送公司办公室;(五)凡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无19、法确定主办部门的申请、请示送办公室处理。第八章 归档与销毁第三十四条 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审定签发后的终稿、印刷后的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第三十五条 公司领导责承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及时归还,以免遗失。第三十六条 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期限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一年归档一次。第三十七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第三十八条 公文复制为正式文件使用时,视为正式文件妥善保管。第三十九条 案卷应20、当确定保管期限。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文件。第四十条 没有存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经过鉴别和领导人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漏销。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公文用印按照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档案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及各部门、员工均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三条 档案工作实行办公室统一领导,各部门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第二章 归21、档范围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网络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文件材料。第五条 档案具体包括公司从工商登记注册起,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开发、经营、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留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领导,办公室指派专人(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22、作(即资料员)。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档案材料的收集:(一)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 (二)对遗缺不全的档案,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三)及时将催办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次年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第九条 档案的归档、立卷与管理:(一)区分全宗,确定立档部门(单位)。 (二)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题目、内容、字母顺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 (三)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 (四)案卷排列。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并复印出四至五份。 (五)整理案卷,使之23、厚度适宜,控制在1cm至2cm之间,材料过窄应加衬边;材料过宽应折叠整齐;字迹难辨认的,应附抄件;以每一案卷端正书写标题。 (六)对公司所有档案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七)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条 档案的保管:(一)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 (二)公司设立专门地点或专用库房或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三)做好档案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第十一条 档案的鉴定: (一)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24、名称等方面鉴别档案的价值; (二)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其中财务档案见财务档案保存期限表; (三)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第十一条 档案的销毁 (一)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该清册永久保存; (二)办理销毁手续,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 (三)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四)公司终止、解散时,档案应移交控股股东; (五)公司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 第十二条 档案借阅、利用工作: (一)利用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查阅使用手续,填写公司矿业公司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复印)申请表(见附表一),依据调25、阅权限和档案密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档案使用人在查阅时,不准在资料上图点、折叠、涂改、换页、拆散、撕毁、加字、去字,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及时归档。外单位查阅档案凭单位介绍信,并经接待部门报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在指定地点查阅。(二)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三)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星期。第五章 档案备份制度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第十五条 备份盘与原盘应分开存放。第六章 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5026、0元罚款处理:(一) 档案室卫生、安全不达标的;(二)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档案管理的;(三) 对档案资料不熟悉,影响档案利用效率的;(四) 对公司配置的机器设备使用功能不精通,影响使用效率的;(五) 档案管理员未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致使档案资料违规外借的;(六) 档案资料借出后,未及时催交回收并保证档案资料完整的;(七) 档案资料借阅人未按规定时间交回或造成档案资料缺损、未经允许私自复印或转借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等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因管理不善,致使档案资料室或档案资料存放地发生重大安27、全事故;(二)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三)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四)涂改、伪造档案;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员工。第十九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责任部门为各部门。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人为档案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和借阅人员。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固定资产第一条 固定资产范围包括: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车辆、办公家具及各种办公设备等,如: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28、随计算机一次性配备的主要配件,如硬盘、内存、光驱、网卡等,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但之后新增的配件,按低值易耗品管理,如内存、鼠标等。第二条 管理职责:(一)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设资产管理员,管理员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计划统计、分析、申报管理、报批及资产的定期核查、分析、上报处理等管理工作。管理员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并于每年12月与财务管理部的固定资产台账进行核对,以达到账实相符。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整理。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短缺、残损等情况,分别查明具体情况及责任人,单独填写清查记录,弄清原因,并提交处理意见,写出清查报告。(二)使用人: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或代管人(部29、门公用物品的代管)负责所使用或代管资产的保管、维护和报修。(三)公司机关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四)财务管理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审核相关审批文件,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五)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在一个星期内完成。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一)固定资产调配:资产管理员首先要根据申请情况及现有固定资产的库存的情况进行调配。如可以调配,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须在固定资产管理表上签字确认。(二) 固定资产购置:资产管理员每季度对各部门矿业公司公用物品管理登记表(附表二)进行汇总,并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统一采购。如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库存确实不能满足申请人的要求,可进行临时购置。30、(三) 出入库及领用: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由资产管理员查验清点,清点无误后,办理相应入库手续,并向领用人办理出库手续,同时进行编号和登记造册。(四)内部调动的员工,如其使用的固定资产仍需使用,则到资产管理员处,在固定资产管理表上办理部门划拔手续;如其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再使用,则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退还手续。(五)员工离职必须将其使用或保管的全部固定资产完好归还,并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退还手续。第四条 损坏或丢失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进行赔偿。(一)遗失赔偿:员工所使用或负责保管的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须根据遗失情况进行赔偿。(二)损坏赔偿: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公司固定资产损坏,按照损坏程度及修缮费用计31、算赔付金额。(三)固定资产的维修:各部门固定资产需要维修,须由部门经理填写固定资产管理表,经公司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统一办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一)净值为零的或因损坏不能修复或因性能达不到规定标准而失去使用价值的,可以报废。(二)办理报废手续:首先由使用人或代管人填写“矿业公司公用物品管理登记表,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第六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闲置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并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调配。各部门如有闲置资产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第七条 费用管理:费用申请和费用报销时,财务管理部须查验“固定资产管理表”。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32、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一次性消耗物品。第九条 管理职责:(一)管理部门: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包括低值易耗品的统计、分析、申报管理、定期核查、分析、上报处理等管理工作。(二)使用人:低值易耗品的直接使用人或代管人(部门公用物品的代管)负责所使用或代管资产的保管、维护和报修。(三)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四)财务管理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财务管理工作。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流程:(一) 低值易耗品调配:资产管理员首先要根据申请情况及现有低值易耗品的库存的情况进行调配。如可以调配,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须在低值易耗品管理表上签字确认。(二) 低值易耗品33、购置:资产管理员每季度对各部门矿业公司公用物品管理登记表进行汇总,并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统一采购。如公司现有的低值易耗品库存确实不能满足申请人的要求,可进行临时购置。(三) 出入库及领用:新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到货后,由资产管理员查验清点,清点无误后,办理相应入库手续,并向领用人办理出库手续,同时进行编号和登记造册。(四)内部调动的员工,如其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仍需使用,则到资产管理员处,在低值易耗品管理表上办理部门划拔手续;如其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需再使用,则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退还手续。(五)员工离职必须将其使用或保管的全部低值易耗品完好归还,并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退还手续。第十一条 员工使34、用或负责保管的低值易耗品损坏或丢失应根据情况赔偿。第十二条 维修:各部门低值易耗需要维修,须填写低值易耗品管理表,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统一办理。第十三条 报废:低值易耗品确实已不能使用,须由资产管理员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处理。第十四条 闲置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闲置的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并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调配。各部门如有闲置,办理退还手续。第十五条 费用管理:费用申请和费用报销时,财务管理部须查验低值易耗品管理表。第三章 办公用品第十六条 办公用品是指用于员工个人或公用办公的一次性正常消耗物品。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派资产管理员进行管理。资35、产管理员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购买、发放。第十七条 办公用品的发放:(一)公司员工申请办公用品,须到资产管理员处填写矿业公司公用物品管理登记表,在表上要注明种类及数量。员工每人申领办公用品的限额为每名员工每季不超过100元,如员工申领的办公用品的价值超过此规定,资产管理员可拒绝发放。如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和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二)新入职的机关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可一次性发放以下办公用品:签字笔1支、笔记本1本、文件夹三个、文件框、订书器、笔筒、剪刀各一个、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各一盒。以上用品不计入员工申领额度。(三)非个人用办公用品,如打印纸、墨盒等,由部门申36、请,办公室负责发放。(四)资产管理员须认真填写办公用品出库登记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发放。第十八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资产管理员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采购时要至少比对三家供货商的价格。供货商须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办公用品采购完成后,要填写矿业公司公用物品管理登记表。第十九条 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办公用品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入库登记表与出库登记表是否相符、办公用品的购买价格是否合理、办公用品的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等。第二十条 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公司领导批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和办公室负责共同解释与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业有限37、责任公司贵重物品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工作和办公现代化需要,对贵重物品进行专项管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保证贵重物品正常发挥作用。第二条 贵重物品暂列为电脑(含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卫星定位仪、空调、摄像机、电视机、照相机等,今后视情况可进一步增加或调整。第三条 贵重物品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配置,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因人为因素造成偷盗、损坏的将采取一查、二赔、三处理的惩罚措施。一查:查事故责任;二赔:直接事故责任人赔偿被盗和损坏物品;三处理:根据责任大小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第四条 贵重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使用人必须保持其良好性能38、,维修和配制零部件,须经本人提出报告,由主管领导同意方能实施。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外借或出租。第五条 其他部门人员确需借用时,填写矿业公司公用物品管理登记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向专管员领取。专管员负责及时催还,并在矿业公司公用物品管理登记表注明归还状况和日期。第六条 贵重物品存放使用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落实防范措施。第七条 贵重物品的折旧报废(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执行。第八条 贵重物品由公司办公室建帐立卡,财务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业39、秘密保护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信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尚未向知悉范围之外披露、如被泄露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商业利益,经本公司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智力成果,包括业务发展规划与研究方案,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办法,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客户分析报告及有关调研成果,资产处置定价分析技术、办法,用于经营管理的科研计划、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以及有关的数学方法、模型、公式等;(二)重要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董(监)事会议、专业工作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40、公司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内容,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金财务等专门会议有关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审批事项等信息,未公开的资产处置政策、改革方案、业务发展决策与竞争策略、组织人事变动、重大金融交易及交易细节、业务统计报表(含财务报表)和相关统计数据,以及安全保卫制度如操作细节及相关报告等;(三)公司对客户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资料;(四)各类可能损害公司形象和信誉的事件或案件情况:(五)应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商业秘密形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有关计划、规划、草案、草稿、修改意见等,在保密期限内均应适用本办法加以保护。 第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知悉范围之外人员泄露商业41、秘密,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商业秘密;不得打听、观看不属于员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和业务资料及信息,不得怂恿他人泄露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确定 第六条 商业秘密分为三级:一级商业秘密是公司最重要的保密信息,如果泄露将在公司范围内造成巨大损失或直接危及公司利益;二级商业秘密是公司的重要保密信息,如果泄露将对公司造成相当的损害或在某一地区或业务领域造成重大损害;三级商业秘密是公司普通保密信息,符合公司商业秘密的最低要求。 第七条 商业秘密及其密级由产生该信息或分管该业务的部门负责人确定。如不能确定产生该信息或分管该业务的具体部门,由公司办公室确定。 42、第八条 商业秘密确定部门应根据商业秘密的密级、性质、介入人员情况、确定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 第九条 知悉对象被确定为部门的,部门内部的知悉范围由该部门负责人确定。 第十条 确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应在其载体(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数据等)上以显著方式注明商业秘密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确定部门,且标注不可与信息内容分离。 第十一条 保密期限应根据某项商业秘密不得向外泄露的最长期限确定,必要时,保密期限可以是无期限。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使用 第十二条 被确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确定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知悉范围外的人员披露。 第十三条 一级商业秘密资料禁止复制,二级商业秘密资料的复制只能由该秘密的43、确定部门进行,三级商业秘密资料的复制应由使用部门进行。复制件上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复制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资料的复制件应视同原件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 知悉范围之外的部门或人员如需了解或使用有关秘密,应按规定向秘密的确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书面许可。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当登记,并确定使用期限,按期交回。 因资产处置需要向有关中介机构及其他合作单位提供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等,必须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做好信息资料的移交登记和按时收回等工作。 第十五条 对外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由公司确定的对外发布信息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因经营管理需要对外44、转让、出售本公司智力成果、客户资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司法机关、监管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提供商业秘密的,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司规定办理。第四章 商业秘密的管理 第十六条 成立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公司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主管机构,统一管理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负责制定保密工作具体措施,检查监督有关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泄密事件。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商业秘密的发送、接收、45、保存、备案及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落实到专人负责发送和接收有关商业秘密资料。 第二十条 发送商业秘密信息应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禁止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公用通讯手段发送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商业秘密采用电子数据方式传送和保存的,应按密级采取相应的数据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确定。 第二十二条 发送和接收商业秘密应当做好记录和签收,并专门保存。 第二十三条 商业秘密信息形成后,其草稿、手稿和制作中产生的废件应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应采取与该秘密相同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知悉和接触商业秘密的个人和部门应妥善保管有关信息载体,包括纸张、磁盘、磁带及其他介质等。 知46、悉部门的商业秘密资料(除规章制度外),属一级商业秘密的,应由该部门保密执行专人保存。二、三级商业秘密资料除由保密执行专人保存,因工作需要也可由保密执行专人登记造册,注明保管责任人,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的公司内部会议,应当由会议召集人决定会议的地点、参加人、列席人和记录人员。涉及一级商业秘密事项的,参加人员应予指定,由专人记录,其他人员需记录用以讨论的,会后回收销毁。除经召集人同意,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会议发言、会议记录应确定为商业秘密资料,会后密封保存。 第二十六条 商业秘密,资料使用完毕后,应由使用者所在部门的保密执行专人统一收回、销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47、同时,应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定该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守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将与该岗位有关的商业秘密资料交所在部门或办公室,并禁止以任何方式复制商业秘密或泄露商业秘密。违反者,公司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员工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是有可能被泄露的,应及时向公司的保密执行机构反映。保密执行机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密级确定部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经常开展保护商业秘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条 公司在对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应当有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第五章 变更保密事项与解密 第三十一条 如某一商业秘48、密信息所确定的保密措施有碍公司业务交流或对外交往,影响保密工作有效进行,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的,确定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对密级作出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构成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已到; (二)因泄露或其他原因已被公司外广泛知悉的信息; (三)原确定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决定不再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 第三十三条 除因保密期限已到,在商业秘密解密或变更保密事项时,原确定部门应向原知悉范围内的部门和个人发出解密或变更保密事项的通知。公司办公室应解除相关保密措施,并予以记录。第三十四条 对已经解密的原商业秘密信息,各部门保密执行49、专人自收到解密通知时起,不再作为保密信息进行管理。第六章 奖励与罚则 第三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表彰或奖励: (一)模范执行商业秘密保密规定,长期无差错; (二)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三)及时发现失泄密隐患,防止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对失泄密事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阻止了损失的扩大。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泄漏商业秘密的员工,应视情节轻重,依据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经济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对故意泄露或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商业信誉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构50、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因工作失误、管理松弛等原因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应视情节轻重,对部门的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直到追究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商业秘密同时是国家秘密的,应当执行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法规,同时执行本办法。第四十条 公司拥有的不宜列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智力成果,凡是可以申请专利、进行版权登记保护或申请其他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知识产权。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印章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51、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的责权,特制订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单位专用印章)、法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基本印章和党委印章、纪委印章、工会印章、团委印章、董事会章、办公室章、办公室用法人印章、人力资源部章、劳动合同专用章等印章。第二条 印章使用与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分级授权审批,监督制约使用。”第三条 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包括刻印、使用、废止、更换。第四条 印章的刻印管理 (一)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的刻制,应由办公室主任在公安、工商52、机关备案后,到指定的专门单位刻制,后交由印章保管人保管,办公室负责监督,印章从刻制之日起使用。(二)董事会章、办公室章、办公室用法人名章、人力资源部章、劳动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刻制;公司原则上不刻制部门印章,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刻制职能部门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核准后,办公室主任负责刻制,印章保管人保管。(三)除基本印章按法定规格刻制外,其他印章尺寸应明显有别于基本印章。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一)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二)使用印章经办人须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53、写矿业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表三)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董事长签批,签批后由印章保管人对矿业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及用印文本核对无误后盖章。印章保管人需将矿业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留档并造册登记。矿业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保存一年后销毁。(三)公章由公司董事长指派公司办公室专人保管。已由公司董事长签署过的公司文件底稿、合同等,经核对无误后,直接加盖印章。(四)办公室用法人名章:办公室用法人名章由印章保管人保管,申请使用办公室用法人名章的部门提出申请后,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批经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加盖名章,并及时逐一登记名章使用情况; (五)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带编码)54、。1、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负责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以及其他与财会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2、法人印章(带编码)由财务管理部出纳负责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不得用做其他用途。(六)其他职能部门章: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主要在公司内部使用,使用时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印章保管人盖章。(七)公司董事长外出三天以上时,可委托公司其他领导或办公室主任行使公章使用的审批权。具体可以采取出具委托书或会议纪要明确的方式,若出具委托书应注55、明被委托人姓名及委托期限、权限。 (八)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分管领导可电话请示公司董事长,经回复短信同意后,由分管领导代签后,印章保管人方可使用公章和法人名章及办公室用法人名章。事后报董事长补批。(九)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用印规定,严禁擅自改变印章使用范围。下列情况不得使用公章:使用的情况不明确;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违法违纪或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的事项。第六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一)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废止或缴销。(二)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写出书面报告,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56、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三)更换印章时应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由办公室按会议纪要意见处理。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分开存放保管,分级授权审批,监督制约使用”的办法。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印章保管人和印章的保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印章保管人具有监督、使用、保管等项权力与责任,具体划分如下: (一)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并负全部使用责任。同时印章保管人对经办人的用印文本负有监督审核的权力与责任。(二)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使用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三)法人印章保管者是公司财务管理部出纳员,57、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四) 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与法人印章保管者负有互相监督使用的权力。第八条 注意事项(一)公司严禁公章(单位专用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办公室用法人名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带公章(单位专用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应由印章保管人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方可盖章。(二)公司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58、回来必须向公司董事长和印章保管人员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三)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及时归还。(四)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公司董事长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一律不予证明。(五)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第九条 处罚措施,印章使用申请人及印章保管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未将印鉴或加盖印鉴的空白文书(59、如合同等)进行妥善保管,导致遗失或被盗用的,对印章保管人或文书保管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印章保管人或空白文书保管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于其他不按要求用印的,每查出一次,由公司通报批评,并对印章保管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处以200元的罚款,同时印章保管人员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否则加倍处罚。 (三)对于多次查出问题,多次都无法整改到位的印章保管人,免去其印章保管人资格,同时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部分在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不再续聘该人的内容之一。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证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60、规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证照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特定制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照是指: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采矿证及经营运转中所需的各类证照及公司为员工统一办理的工作证等。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证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除税务登记证外的各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保管、备案工作;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税务登记证保管、登记、备案工作;在办理证照过程中有关部室根据职责承办部分事项和全部事项。 第四条 各类证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委派专人统一管理。证件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各类证照,如出现61、损坏或丢失,要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与发证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同时由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证照原则上不携带外出使用,确需携带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在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使用前后,用件人和证件保管人应在登记表上注明领取、交回时间并签字。 第六条 各类证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更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第七条 证件保管人需对到期的证件,提醒公司主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及时验证。不及时验证,造成的各类损失的,由公司追62、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证件保管人因工作调整调离岗位时,应填制“证照移交清册”,移交人和接交人将证照数目与清单核对一致后,二人均在“证照移交清册”上签字,并由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监交。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办理的工作证由个人保管,员工在调离、退休时必须交回工作证。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统一归口管理。办公室设兼职车管员一名,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燃油及维修费用管理、63、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行车安全管理。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办公室承担管理责任。办公室主任是本部门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二章 车辆日常管理第三条 车辆派遣管理:(一)日常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派遣。非公务用车必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二)公司员工因公事用车须事先填写派车单(见附表四),由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派车。驾驶员无派车单不得动用车辆。(三)因公长途出差时,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用车人须事先填写派车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四)办公室要严格履行职责,对不符合用车条件的不予派车。(五)节假日期间办公室安排好值班车辆。其余车辆按要求停靠在指64、定位置,钥匙统一由办公室集中保管。(六)节假日用车申请人填写派车单,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申请批准,事后补办派车单。(七)办公室每周对派车单进行一次整理汇总。第四条 车辆检查登记管理:(一)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技术档案资料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须随车携带的除外),并负责有关费用的缴纳。(二)车辆登记本是车辆使用、封存、维修、保养、审验和驾驶员工作成绩的依据。办公室每周要对各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掌握各车辆从始至终整体运行情况,以便做到科学、有序的管理。(三)车辆外出执行任务前,驾驶员要严格检查车况。行驶途中应进行定时定程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行驶,严禁65、非驾驶人员开车。第五条 车辆费用管理:(一)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由办公室负责为每车办理兵团石油公司加油卡,管理卡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子卡由驾驶员保管。按照公司用车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定期向子卡充值。(二)为加强成本控制,由办公室建立单车燃油台账(见附表五),制定单车核算标准,于每月末分别核算出单车每公里的燃油费用。每半年对单车每公里燃油费用和每公里维修费进行一次统计分析(见附表六),年末进行汇总,作为单车考核依据,并提出评先受奖意见。 (三)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与保养。车辆常规性保养,驾驶员应提前10天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表七),同时还应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有无维修项目。由办公室66、车辆管理人员查阅车辆保养手册、车辆登记本,如有维修项目需进行核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并将每次保养情况记入车辆登记本。(四) 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时,驾驶员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同时申报维修价格,然后由车辆管理员审核,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同时将维修情况记入车辆登记本,对更换的报废部件要求驾驶员交回公司。(五)维修车辆进行报销时,须经驾驶员对维修质量确认并签字认可,同时对发票和维修明细单进行确认。车辆管理员对发票进行审核并负责签字报销。(六) 车辆执行长途任务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就地进行修理。费用300元以内的需由用车人事前电话请示车管人员同67、意后方可修理;修理费用在300元以上,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驾驶员事后以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及修理部位,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车辆管理员记入台账签字确认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七)除上述费用外,车辆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决定。第六条 费用报销和出车补助(一) 办公室负责车辆年检工作,按时缴纳保险、环保、审验等项费用。办公用车购买全险,生产用车根据需要另行确定。(二)车辆的停车费、过路费等据实报销。(三) 长途出差40公里以上,并当天往返的驾驶员,发放途中补助费30元天。 (四) 驾驶员因公长途出差,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执行。(五) 费用报销必须在当月25日前进68、行。第三章 行车安全及服务第七条 办公室要组织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行车。第八条 安全行车十不准:(一)不准酒后驾车;(二)不准疲劳驾车;(三)不准带故障出车;(四)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五)不准超速行驶;(六)不准超载行驶;(七)不准非驾驶员开车;(八)不准搭载无关人员乘车;(九)不准开车接打电话;(十)不准开情绪车、赌气车。第九条 违反“十不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对驾驶员按总费用的10%进行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第十条 乘车人负有交通安全的监督69、责任,具体责任如下:(一)当一人乘车时,乘车人为责任人;(二)当多人乘车时,以职务最高者为第一责任人,其他乘车人为第二责任人;(三)当多人乘车时,乘车人不论部门同属一个级别的,以最后一个办事的为第一责任人,其他乘车人为第二责任人;(四)乘车人发现驾驶员有“十不准”行为时,未履行提醒、制止或向公司办公室举报义务的,将予以第一责任人500元罚款,第二责任人予以3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给予乘车人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应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优质服务,热情周到,不耍态度,礼貌用语;驾驶员出车前应提前等候乘车人;主动协助乘车人搬运相关物品。第四章 交通安全的培训、评70、价和考核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的培训、评价和考核体系。第十三条 办公室根据公司车辆行驶范围道路情况、环境气候季节特点、车辆状况、交通参与者的基本素质等因素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评价体系。第十四条 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依据车辆使用手册、车辆保养手册、车辆保险合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体系、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每月对全员分层次开展一次培训和考试。第十五条 办公室对驾驶员每月进行一次全员参加的评价。考试及评价结果作为月绩效工资发放依据。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矿71、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参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新财行2005148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含通讯费)等。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含通讯费)实行凭据限额报销。第三条 公司人员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写明出差地点、时间、事由、人数、交通工具类型等,并写明此次出差的总费用预算额(拟借款),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经财务管理部经理复核,报公司领导审批72、。第四条 费用报销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姓名、报销日期、出差地点、出差事由、费用发生部门、单据的张数等。费用报销单据经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的审批及核准程序为:报销人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总会计师总经理或董事长第六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结清借款,未于一月内报销者,财务管理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规定及标准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一)根据出差任务的轻重缓急和出差人数,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以节约费用开支。 (二)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项目标准火车轮船飞机其 他交通工具董事长 总经理软卧或硬卧二等舱公务舱或普通舱据73、实报销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硬卧三等舱普通舱据实报销部门经理、副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硬卧三等舱普通舱据实报销其他人员硬卧三等舱待批据实报销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三)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1中层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一般工作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对乘坐飞机和火车者,其乘坐往返机场、车站的专线客车或出租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之外凭据报销(公司派车接送或自带交通工具除外)。2乘坐火车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发给个人补助费: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74、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和新型空调直达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第八条 住宿费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报销标准见下表: 地区标准职务自治区境 内县以下地区(含县)自治区境内地级市、省外县级市自治区境外地级市省会城市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董事长、总经理200元/日260元/日340元/日450元/日480元/日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150元/日200元/日260元/日350元/日400元/日部门负责人及相当职务人员120元75、/日150元/日200元/日300元/日350元/日其他人员90元/日130元/日180元/日250元/日300元/日出差人员必须提供天数、人数和单价的住宿票据,无住宿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二、同性两人及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到乌市或乌市以外地区(不含吐鲁番地区)出差时,为节省开支,两人应同住一标准间,只按一人标准报销。住宿标准出现超标时,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按部门负责人住宿标准报销。第九条 伙食补助费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出差期间购买食品等餐饮费不再报销。二、出差人员参加伙食费非自理的会议及培训班,不发放伙食补贴。三、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76、,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凭车票每隔8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四、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招待费用,按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五、工作人员出差单程40公里以上且于当天返回,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为:小汽车驾驶员17元,一般人员15元。六、工作人员利用出差机会,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需事先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报销非公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七、公司派有关人员陪同来疆客人外出景点游览期间,不予发放伙食补助。其接待费用按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 公杂费一、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公杂费按到达目的地后的自然77、天数计算,按照自治区境外每人每天20元,自治区境内每人每天10元标准实行包干,不再报销其它相关费用。二、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公杂费减半发放。第三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讯费管理,达到严格控制公司办公经费,合理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及部分岗位员工的手机话费、固定电话话费的管理。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通讯费管理的归口部门。第二章 通讯管理第四条 公司领导及各部室正、副职开通长途直拨78、服务,为了节省长途话费,拨打时加拨11808等号码。其他办公室只开通市话,若须打长途电话,统一安排到办公室拨打。第五条 各部室话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部分由该部室自行承担。第六条 公司内部联络应使用内线电话。第七条 办公室每季度将各部室话费支出情况公布一次。第八条 办公电话每部室一部,确因业务需要,另行确定。第九条 公司传真机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传真电话金额不限,专号专用。第十条 公司办公室电话,实行包干定额管理,具体标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80元/月人;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工程师150元/月人。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室电话费用100元/月人。第三章 通讯费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手机话79、费实行定额补贴,超支自负的办法进行管理。具体手机话费月补贴标准为:1.董事长、总经理每人260元月;2.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每人200元月;3.部门正(副)职每人150元月;4.其他员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车间班组长、驾驶员)每人80元月。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新疆矿业限责任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招待费开支,节约公司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业务招待费开支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会计制度规定,具有对报销票据合理性、合法性的审核权。80、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仅限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协作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人员。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礼品费、旅游景点门票等。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审批权限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审批权限金 额财务审核依据1000元以下报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含1000元)报董事长审批注:以上审批权限包括按使用金额领用转帐支票、票据报销,使用业务招待费一般情况下不予借现金,均使用转帐支票。第五条 董事长业务招待费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业务招待费由董事长审批,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领导报销业务招待费均由董事长、总经理按审批权限审批。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领用程序:经办人填写支票领用单部门领导董事长、总经理(按审批权限)财务管理部经81、理(注:支票领用单必须注明事由、日期、金额、人数等)第七条 业务招待费票据报销程序:经办人持票据和申请单部门领导财务管理部经理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按审批权限)。 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经办人用本人现金预先垫付,必须按业务招待费支出申请程序补填支出申请单,先报总会计师同意,再按审批权限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日常管理(一)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接待,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协调。业务接待应体现计划性,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办理业务招待费申请单(见附表八)。如未发生业务接待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解消手续。(二)业务招待类别:1、公司级宴请须提前填报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经公司董事长或82、总经理批准后交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凭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就餐。2、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宴请的,须提前填报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由各部门自行安排,费用从严控制。宴请完毕后凭业务招待费申请单据实报销。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的,须提前电话请示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安排宴请。宴请完毕后补填业务招待费申请单。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订购礼品及特产时必须先行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三)业务招待报销及报销1、接待完毕,业务部门交回发票,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办理报销手续。2、接待费用一律凭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及就餐发票报销,无就餐申请单的财务管理部83、一律不予报销算。3、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按每餐10元/人标准就餐。报销时须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四)业务接待相关要求1、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2、严禁用公款请私客,严禁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宴请家人和亲朋好友。不请与公司业务无关联的客人。3、公司办公室每月将公司业务招待费明细情况汇总一次,报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核。4、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制度,严格遵守纪律,严格管理,同时要加强自身的管理。第三章 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第十条 餐费标准:一般情况下每餐(包括酒水)不超过120元/人,除公司领导参加外,陪同人员不得超过84、来客人数。第十一条 礼品标准:礼品指新疆本地土特产、水果、工艺品等,原则上不超过200元/人。第十二条 参观景点要求:陪同人员除公司领导参加外,一般不超过1人,期间一般不安排费用较高的宴请。第四章 来疆考察客人业务接待费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接待费用申报程序:(一)由负责接待的部门经办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写明拟接待方案、费用开支预算等具体事项(如事由、时间、交通、参观地点、用餐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二)报财务会计师审核(申请书附后)。(三)1000元以内报总经理审批,超过1000元由董事长审批。(四)经办人填写支出申请单,并将申请书附于其后,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如85、到市区外可领取现金,原则上只可领取转帐支票。(五)费用申请流程:接待部门经办人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第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必须据实报销,按接待内容一次一报,不得累计报销。不得多开发票、虚报多报,报销票据必须合法。报销程序如下:(一)负责接待的经办人员将票据分类、分次粘贴整齐,并注明日期、金额、票据张数,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财务管理部主管会计。(二)主管会计依据接待申请书限定的接待费用等标准对票据进行审核、计算并签字。(三)交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四)报会计师审核签字。(五)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签字。(六)交财务管理部报销。第十五条86、 接待费用超过申请限定的标准,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另写出超支说明书,注明超支原因,并按审批权限报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第五章 业务接待费用报告制度第十六条 次月十日前,编制“业务接待费月统计表”,注明“接待部门、接待事由、日期、金额”等事项,报公司领导。第十七条 每年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财务管理部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公司“年度业务接待费汇总表”,报公司领导。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法律管理工作,规范法律事务处理程序,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87、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工作基本制度和新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工作基本制度,结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一切法律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工作包括合同管理、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工商登记管理等。第四条 法律工作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为主、事中法律控制和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共同协作的原则。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法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司法律部门”),统一负责公司法律工作;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处理相关事务。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司法律部门的职责是:(一)保障公司正确执行88、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二)参与起草、审核经营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三)参加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及合同谈判、起草;(四)负责合同编号,管理合同台账,跟踪合同执行情况;(五)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起草和修订公司章程,审核基层单位章程;(七)负责资产处置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处置管理档案; (八)参与改制、重组、上市、重大财产转让与收购等重要经营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九)办理公司工商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十)办理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事务,管理、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十一)编制、管理法89、律工作费用预算;(十二)开展经营和管理中典型法律课题研究; (十三)会同人力资源组织法律培训,组织或配合有关部室开展普法活动;(十四)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一)办公室档案室按有关规定负责合同档案及诉讼档案的保存与管理;(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处理,法律部门予以配合;(三)相关部门配合法律部门处理诉讼纠纷。第三章 法律事务的管理第八条 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一)本办法所称诉讼法律事务,是指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包括起诉或被诉)来解决公司或所属单位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法律纠纷。(二)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通过谈判、协商、调解、咨询90、申请、公证、仲裁、发送律师函等方式来处理法律事务或解决法律纠纷。(三)公司诉讼,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协助公司法律部门办理。(四)案件涉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须按公司保险工作有关规定,同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并提交有关资料。(五)涉及资产处理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应自案发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和化工公司上报。(六)涉案标的额在50万元及以上、涉及单位犯罪或其他影响较大的案件应自案发之日起5日内上报。(七)报告包含以下资料: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分析及初步处理意见、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书、答辩状、证据清单及主要证据等材料。(八)应诉准备包括查看现场、收集整理证据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91、完成举证责任、查找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依据等步骤。(九)法律案件处理完毕,应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并报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十)公司法律部门可协助所属单位办理公证、仲裁、发送律师函等三项非诉讼法律事务,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由所属单位负责办理。(十一)诉讼案件终结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办毕后1个月内,承办部门应收集整理所有资料,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十二)公司诉讼与非诉讼资料,由公司档案室归档;所属单位诉讼与非诉讼资料,由所属单位办公室归档。第十条 外委法律事务管理(一)本办法所称外委法律事务,是指公司或所属单位将法律事务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办理,包括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外委律师处理诉讼与非诉92、讼事务。(二)法律事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1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2案情不清、争议焦点不明的;3问题复杂、需连续跟踪较长时间的;4公司领导决定外委的。(三)外委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无受举报和受惩处记录。2指派律师:执业5年以上;无受举报和受惩罚记录;职业道德、社会关系和社会声誉良好;熟悉公司法律法规,了解公司业务特点。第十一条 工商登记管理(一)工商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验加盖印戳。(二)公司法律部门负责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期限、经营范93、围等事项的变更。(三)证照年度检验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结,即每年4月1日6月30日。第十二条 法律工作费用管理(一)法律工作费用包括下列项目:1法律咨询费,包括常年法律顾问费、非诉讼事务律师服务费、公证费、专家咨询费;2诉讼、仲裁费,含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相关费用;3法律责任赔偿金,包括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及其他由生效法律判决、裁定、裁决、协议等确定的法律责任赔偿金;4其他费用,包括课题研究及会议费、业务培训费等。(二)法律工作费用中的法律咨询费、诉讼仲裁费及其他费用属会计核算项目中的中介费、咨询费等,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三)法律工作费用中的法律责任赔偿金属会计核算94、项目中的营业外支出,不纳入预算。该项费用实际发生时,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由公司法律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公司领导审批后,按财务有关规定据实支付。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按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 公司法律部门负责对法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公司对在法律事务工作中作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请示、报告、备案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法律部门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处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5、。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条 订立合同前,经办部门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条件不够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第四条 合同拟稿,一般合同由各级业务部门自行拟稿,重要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授权法律顾问负责拟稿。 第五条 合同的签订审批流程 拟稿完毕后,经办人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见96、附表九),进入审批流程(具体流程见附表)。 在审批流程中,法律顾问予以否决,而根据部门负责人意见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原则上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各流转环节审核意见应签署在合同签订审批表上。合同审批流转完毕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第六条 合同文本的管理合同盖章生效后,原则上本公司至少应持三份合同文本原件,其中一份与合同签订审批表一并交办公室管理,一份交财务管理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一份交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文本复印件和有关的业务资料由相关的业务部门保管。第七条 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第八条97、 公司办公室、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和合同编号建立合同台账,每一合同设一台账,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第九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第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与债权凭证有关的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并及时交法务部门审核。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见附表十),报董事长批准方可。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98、予改变。第五章 其 他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第十四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第十五条 各有关人员应每月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务部门审核确认后交办公室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第十六条 法务部门每季度应对合同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章 责 任第十七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第十八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99、。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修订后经董事会审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加强招标活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二)公司受托管理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招标活动须按照本办法执行,公司参股单位的招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招标活100、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推荐入围厂家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和定标工作;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厂家和评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资格预审小组组长和评标委员会主任不得交叉担任,特殊情况下需要参与推荐、评标、定标中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 各单位应确定招标管理部门。招标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招标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日常招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 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本单位监督部门的监督。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应根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下101、列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非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物资、办公用品采购及委托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八条 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特殊原因不适宜招102、标的项目,须经上一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合适的方式进行,并抄报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九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领导任组长。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决定公司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公司系统招投标活动。 第十条 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工程建设部或办公室,负责公司招投标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建设工程和非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二)负责公司直接投资的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其他在国家及公司招103、标范围内的招标管理工作。对发标及中标结果予以审核、批准并发布公告;组织和协调提交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招标文件并筹备相关会议;制定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对评标机构、专家产生及评标办法进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招标、评标的过程;归口管理公司招标备案工作; (三)负责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公司有关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备案工作; (五)受理公司招、投标争议; (六)负责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招标管理机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本单位招标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单位的重大招标活动应当按照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104、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十三条 招标准备阶段,业主单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组建项目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可不分设资格预审小组。资格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公司下属各企业的重大项目的招标应按相关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或备案。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资格预审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成员名单应当在评标结果公布前保密。 第十四条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招标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等组成,负责领导项目招标活动。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小组由本单位的招标管理部门、项目105、主管部门、有关业务部门、相关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在公开招标时,资格预审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在邀请招标时,按照相关规定推荐入围厂家,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六条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按专业类别依法建立和管理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标人员专家库,实行信息化管理,满足随机抽取人员的要求。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单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中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出具评标报告、向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 106、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 (一)招标管理部门会同监督部门、法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管理部门,会同监督人员提出评标委员会名单,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第十九条 招标管理部门对评标委员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评标委员会专家不能正当履行职责的,或在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 (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监督部门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107、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一条 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只对业主单位(招标人)负责,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情况的义务,对所提出的预审和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四章 招标管理第二十二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具备招标资格、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备案的,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业主单位(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108、,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需要设置标底的招标,业主单位(招标人)应当在保密环境中编制标底,标底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任何部门不得干预标底的确定。标底在开标前密封保存,不得泄露。 第二十六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109、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业主单位(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资格审查的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第二十七条 凡公开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小组应按招标公告公布的资格标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八条 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申请人,业主单位(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九条 资格预审小组成员应根据审查、排序情况,推荐投标人名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若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少于七个,原则上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应成为投标人;若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为七个及以上,投标人110、数量不应少于七个。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数量不应少于三个。 第三十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时,应当同时向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投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一条 在投标邀请书中,业主单位(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标准。 第三十二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应当确定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四111、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业主单位(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业主单位(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密封。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业主单位(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112、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应当拒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业主单位(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九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作解释说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章 开标 评标 定标管理第四十条 开标由业主单位(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必须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以及监督人员参加,有法律顾问见证。承办招标部门应在开标113、前五个工作日,向监察部门提供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密封)等有关材料。特殊情况下,至少在开标前二个工作日向监察部门提供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异议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该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内容应当完整记录,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二条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已开封的,业主单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暂停开标,与投标人共同确定是否继续开标,并负责查明原因。 第四十三条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招标文件中没114、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四十四条 评标细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拟定,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十五条 评标应封闭进行。业主单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评标保密工作,做好对外通信联络的控制工作。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和比较,采取实名打分的方式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产生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 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结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5、 第四十八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载明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采用。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并可作为今后考察投标人的否决条件。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16、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五十三条 评标报告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监督人员应就评标过程是117、否履行规定程序、以及执行评标纪律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上签署意见。 第五十四条 定标程序 (一)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听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评标情况汇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定标前退席; (二)招标领导小组应依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确定非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监督小组成员参加会议,监督定标,不参加定标表决; (四)定标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含定标结果),并经参加会议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全体成员在中标方案上签字。定标结束后三日内,应将定标会议纪要和评标报告抄报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 第五十五条 定标结束后,业主单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118、应当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六条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对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作废标处理。业主单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的,该投标人的中标作无效处理。 第五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对业主单位(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业主单位(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业主单位(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119、立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业主单位(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存档应当符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业主单位(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单位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条 招标活动结束后,下列文件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一)招标方120、案及批复; (二)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三)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公告、审查报告); (四)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有关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企业资讯); (六)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报告; (七)定标会议纪要(含决标意见)、标底; (八)中标函(通知书); (九)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名单、资格预审小组成员名单、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监督小组名单; (十)其他应当存档的招投标文件。 第六章 工作纪律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 (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 (二)将必须公开招121、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三)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四)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违反法定招标程序的行为: (一)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二)定标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况除外),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必须遵守正当招标程序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任何人在招投标中负有保密义务,严格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泄露标底;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透露投标文122、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违反其他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 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招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 (一)明知本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代理本项目的招标,拒不退出招标工作; (二)设计单位对其所设计的项目进行监理;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 (四)其123、他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违法或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三)其他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凡是具有招标项目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公正、有效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犯罪线索的,依法向司法机关举报。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第六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职权分别给予以下惩处: (一)限期改正、通报批评124、; (二)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 (三)具有有关资格的,取消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资格;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处以招标工程标的额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的负责人、主管人员或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职权分别给予以下惩处: (一)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二)具有有关资格的,取消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资格;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给予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125、第七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处: (一)五年内禁止参加本系统任何投标或招标工作; (二)招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必须向有关部门出具书面监察建议,明确写明建议处罚意见。 第七章 附 则第七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与法律顾问负责解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量、缩短采购周期、控制采购成本,从而满足公司建设、运营的正常需求,特制定本制度。第126、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程建设、生产运行、行政后勤及咨询、中介、保险、劳务等相关业务的对外采购。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三条 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为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企管部为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执行部门。第四条 需求单位负责按要求报送采购需求计划;公司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审核采购需求计划;企管部负责汇总复核各单位报送的采购需求计划,并按照程序组织招标采购、签订并履行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款项支付。第五条 采购需求计划审核部门:行政后勤类归口公司办公室,工程建设类归口项目建设部,生产设备类归口生产技术部,物资材料类归口企管部;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纪检审计)负责招标127、采购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计划编报第七条 编报时间(一)年度采购计划编报时间为上年12月1日12月25日;(二)季度采购计划编报时间为上季末20日25日;(三)月度采购计划编报时间为上月末20日25日;(四)属紧急采购的申请及时编报;第八条 编报程序(一)需求单位依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编报时间要求编制采购需求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公司归口审核部门;(二)公司归口审核部门在收到计划2日内完成对其合理性、准确性审核并签署意见;(三)企管部在收到审核后的计划后,于3日内完成汇总复核,并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年度、季度计划需报总经理审批)。(四)对非公司招标采购权限范围内的计划,企128、管部负责将审批后的采购计划于1日内报送物流公司、化工公司招标办;(五)对属公司招标采购权限范围内的计划,企管部负责立即组织招标采购;(六)对于紧急采购的申请,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或授权批准后,先行采购后补手续。第九条 编报要求(一)需求单位需严格遵守计划编报时间,编报时间外的非紧急采购,公司不予审批。(二)需求单位提交计划应考虑合理的招标采购供货周期,并提前做好计划准备工作。(三)需求单位编制需求计划应填写采购需求计划单、设备材料类需附申购清单。需求计划单应对申报计划做出必要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日期、主要用途;物资类申购清单需详细清晰地列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及129、到货地点、交货时间等内容;咨询服务类申购需列明名称、对象、内容、方式、数量、时间、地点等内容;工程发包类需列明规模、时间、地点、投标单位资质、现场服务等要求。(四) 需求单位需按照公司统一的格式编制需求计划,项目填写完整。不能填写完整的,应在编制说明“特殊事项说明”项中做出说明,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五)如需求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申报详细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说明,但必须申报名称、类型、数量、时间、要求等基本信息。(六)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需求计划的编制、报送和沟通工作。各单位及部门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谨慎编制、认真审核需求计划,对申报的数据应仔细核对,并对最终申报的结果负责。130、(七)企管部应仔细复核各单位需求计划,及时沟通采购信息,完善采购要求,编制采购计划。第四章 招标采购第十条 招标采购是指按照化工公司有关规定,限额以上需招标采购的项目(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物资及服务采购2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 企管部需将采购计划分类报送物流(物资类)、化工公司招标办(非物资类),并明确到货时间及技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 企管部应在计划报出3日内落实物流、化工公司招标办的招标采购计划,并沟通、细化、确认采购要求。第十三条 对需签署技术协议的招标采购项目,企管部可要求物流、化工公司招标办组织召开设计、招标、采购各方参加的专题会,确认具体的技术要求。第十四条 企管部须对照招标采购计131、划,每周督促落实物流、化工公司招标办的工作进度,直至按期完成招标采购。第十五条 企管部代表公司参与监督物流、化工公司招标办的招标采购工作,有权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有权在必要时制定最高限价。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不得参与评标工作。第五章 直接采购第十七条 直接采购是指按照化工公司有关规定,限额以下无需招标由公司自行采购的项目(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下,物资及服务采购20万元以下)。第十八条 企管部负责在直接采购批准后的3日内完成询价工作,询价对象不少于3家,并将询价结果报需求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评估。评估如有异议,企管部应扩大询价范围或重新选择不少于3家对象询价。第十九条 依据询价结果,由企管部负责、132、归口管理部门参加与候选供应商进行比价谈判,最终拟定性比价高、供货周期短、满足采购需求、履约能力强的供应商报公司领导按权限审批,并根据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第六章 合同签订第二十条 物流公司采购范围的项目,由物流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公司企管部负责督促物流公司按期交货,并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到货验收。第二十一条 物流公司采购范围外的项目,由企管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法务审核、公司审批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负责将合同文本抄送合同履行部门及财务部。第七章 合同履行第二十二条 工程发包类(一)项目建设部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采购合同的履行部门。(二)对设计合同,以设计师水平、设计133、合理性、设计深度、设计进度作为合同履行控制点,项目建设部需重点协调设计人员到场服务问题。(三)对施工合同,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措施、隐蔽工程施工为合同履行控制点。项目建设部需定期召开例会,对现场人、机、料情况做重点监控,对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预警。(四)对监理及造价咨询合同,以工程师水平、人员数量、工作计划、工作效率、质量要求为合同履行控制点。项目建设部需要求合同方提出具体详细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第二十三条 中介服务类(一)公司办公室为保险、咨询、服务、中介类采购合同的履行部门。(二)合同生效后,办公室需要求合同方提交合同履行工作方案及计划。(三)134、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合同方按计划在服务时间、服务期限、服务人数、服务地点、工作进度、服务成果上履行承诺,并对可能造成公司损失的延迟、违约行为,向分管领导提出预警。第二十四条 设备材料类(一)企管部为设备材料类采购合同的履行部门。 (二)企管部负责列出跟踪计划表,及时掌握供货进度,督促供应商按期到货。(三)企管部负责组织物资设备验收,并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需求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参与货物验收。对批量采购货物须按一定比例抽检。(四)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有无破损、质量合格证及说明书是否齐全、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相符、标识是否完好,是否满足技术要求,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记录及移交手续。对重要物资,必要时可委托检测135、机构做产品质量检测。(五)对设备采购合同,企管部需督促供应商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手册,及时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第二十五条 款项支付(一)合同付款由合同方提出,合同履行部门根据履行情况提出意见报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二)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如确需支付预付款,需对方出具相应额度保函。(三)合同进度款支付额不得超过合同实际履约量的80%,并按照合同扣除合同额5%-10%的质量保留金。(四)付款申请在规定时间统一审批,时间为每月20日-23日。第二十六条 相关招标、合同、技术、设备、工程等资料需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建档归档。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纪检监察)是公司采购活动的监督136、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完善采购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二)监督国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采购工作职责及程序;(四)监督检查采购工作中的执法、执纪情况;(五)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纪案件。第二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可视情况,采取派员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方式由纪检监察部门确定。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章 附件附件十、工作流程附件十一、采购需求计划单附件十二、物资类申购清单附件十三、招标采购计划审批表附件十四、定购单附件十五、设备验收单矿业有限责任公137、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含企业公司代管单位、控股单位)。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企业所有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本单位监督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第五条 特殊或重大的招标活动要接受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标活动的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138、条 纪检监察部门是本单位招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应履行本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二)监督国家及公司有关招标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招标工作职责及程序;(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监督检查招标工作中的执法、执纪情况;(六)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纪案件。第七条 凡特殊或重大招标项目,应当成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审计、法律和财务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现场监督小组(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资质预审、推荐入围工作的情况;(二)监139、督抽取评标专家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三)负责监督开标、评标活动;(四)受理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的意见;(五)参加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监督定标;(六)其他需要监督的招标活动。第三章 监督方式与范围第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可视情况,采取派员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方式由纪检监察部门确定。第九条 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招标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原则上实行全过程监督。第十条 达不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招标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督140、,但社会影响较大、较敏感的项目,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实行全过程监督。第四章 监督内容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活动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二条 开标前监督(一)对自行组织招标的业主单位(招标人)是否具备招标能力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委托招标的行为是否违规进行监督;(二)对有无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公开招标,将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四)对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在规定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推荐入围单位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141、需要设置标底的招标,对标底编制过程的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干预标底确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六)对是否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 开标监督(一)对投标人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是否拒收进行监督;(二)对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公开开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否公开进行监督;(五)对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四条 评标监督(一)对评标过程中通讯控制情况进行监督;(二)对评标过程是否违反了评标程序、评标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142、;(三)对评委异常评标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五条 定标监督(一)对有无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以外的人员干预定标工作、是否依据定标程序进行定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二)对是否充分听取成员意见、采取既定表决方式定标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 其他行为监督(一)对招标活动中有无违反“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二)对有无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厂家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进行监督;(四)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的行为进行监督;(五)对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的(包括标底、评标、143、定标人员的组成、身份,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中标人等)行为进行监督;(六)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有无索贿受贿的情况进行监督;(七)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和落标的投标人以及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八)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五章 惩处和奖励第十七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应做出监察决定或提出书面监察建议。第十八条 对违反招标工作纪律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根据调查结果,按规定程序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一)将必须招标的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承办招标部门无故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以不合理144、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致使投标人之间不公平竞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违反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和在定标过程中未集体研究确定中标人的,追究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四)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招投标监督职责,对招投标活动出现的明显违纪违规问题不查不问,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五)发生索贿、受贿行为,或者向他人泄露招投标活动机密的,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缴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对未按招标结果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九条 对认真履行国家及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定,招标145、工作中监督约束到位,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招标单位可予以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公司所属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值班制度为确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信息畅通及安全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值班时间双休日:指周六和周日。重大敏感期:指政府及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值班的特殊时期、公司确定的生产生活特殊时期。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二、人员安排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由一名公司领146、导带班,各部门至少留一名值班人员。重大敏感期:按政府及上级部门要求报送值班表;生产生活特殊时期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确定。三、工作职责及要求(一)办公室人员需在每月5日前制定值班人员安排表,并通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二)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换班。(三)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厂区,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认真做好处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保持联络畅通。(四)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五)值班期间由带班领导每天组织召开一次会议,汇总当天值班情况,并做好记录。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147、发之日起施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宣传工作是党的喉舌,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提高员工素质,塑造公司良好形象,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公司编印的简报(不仅限于简报)质量,将公司简报办成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学习交流的平台,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及国资委党委、化工公司党委有关加强党的宣传及新闻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三贴近”原则,把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二、宣传范围实事148、求是,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政治、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情况,及时反映发生在身边的新人新事新风尚,以及其他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公司最新动态。三、具体要求(一)公司简报的编辑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周编印一期简报。(二)简报由各部(室)供稿,办公室核稿。(三)各部(室)每周至少撰写一篇稿件。(四)简报须向化工公司领导和办公室或党群工作部报送。(五)办公室每月对稿件投递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四、奖惩办法(一)自治区国资委每采用一篇,奖励撰稿人50元;化工公司每采用一篇奖励撰稿人10元。(二)凡新闻稿件,被中央级媒体每采用一篇奖励撰稿人1000元;被省149、部级媒体每采用一篇,奖励撰稿人500元;被市级媒体每采用一篇,奖励撰稿人300元。(三)各部(室)每月少报送一篇稿件,罚部(室)主要负责人20元。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图书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图书资料的管理,方便查阅图书资料,特制定本图书管理办法。第二章图书管理第二条公司设立图书资料室专门负责公司各类图书的管理,图书资料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第三条公司图书资料室保存的图书于每季度清点一次。第四条新购图书分类按顺序编号、图书的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借阅日期及其他有关资料(如归还日期等)详细登记于矿业公司档案150、资料图书借阅(复印)登记表(见附表一)。第五条图书借阅范围为公司员工。第六条被指定为公共图书的图书资料原则上不外借,阅览者仅限于在资料室指定办公区域查阅。 第三章图书采购第七条公司图书资料室根据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统一负责各类图书的采购工作。第八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图书资料采购计划及预算编制工作。每年12月底以前应将下年度图书资料采购计划及预算上报公司批准。第九条各部(室)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购买图书的,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采购图书。上述人员或部(室)所购图书发生的费用,可不列入办公室图书采购预算费用之中。 第十条所有购买的资料,应首先交图书资料室登记,再按图书资料151、借阅管理办法办理图书资料借阅手续。第四章借阅办法第十一条图书资料室图书借阅分员工个人借书与部(室)借书两种。部(室)借书系指属某部(室)专用图书由部(室)负责人挂名借用;员工个人借书系指员工个人因工作、学习需要直接由本人在图书资料室借阅,借阅时,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图书资料室于每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开放,并办理借阅图书资料手续。第十三条每次借阅图书资料的期限为15天,从办理借阅手续时计算,图书借阅者到期应立即归还。如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以一次为限,并应在每季度20日前归还,以便图书管理人员清点图书资料。第十四条每人每次借阅图书资料以三册为限,以部(室)名义借阅图书152、资料的除外。第十五条图书资料借阅者如调(离)职,必须将所借阅图书资料归还图书资料室并由图书管理人员办理清交和其他相关手续。第十六条借阅人员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图书资料室管理人员收讫。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图书借阅人员在借阅图书上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按原图书版本购赔或按原价一倍赔偿。第十八条图书借阅人员不得裁剪、撕扯、损坏、损毁、丢失图书资料,如有上述情况之一按原图书资料的价格或相当价值的双倍赔偿。第十九条图书借阅人员离职(辞职)不退还所借图书资料的将按照所借图书资料的原价格或相当价值的三倍赔偿。第二十条图书借阅人员逾期归还图书资料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153、罚。逾期归还图书资料达20天者,按本办法十七条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创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办公场所优良的环境卫生,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办公室是公司公共区域及各部(室)环境卫生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公司环境卫生区域第三条 卫生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第四条 公司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保洁员统一打扫,办公室负责监督。第五条 除公共区域外的环境卫生由各部室和车间负责。第六条 办公室在每月底组织一次154、环境卫生大扫除。第三章环境卫生的规范标准第七条 整理:及时清理办公物品、文件、资料。定期将不用的包装物、文件资料、垃圾等有碍观瞻的物品处理掉(注意保密性文件材料的处理),将保留的物品、文件资料入柜,整理码放,做到井然有序。第八条 定位:对室内(台面)需要的物件、办公用品要安排固定的位置摆放,不得随意乱放。如: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各类文件分类存放、及时归位,符合实用、方便、整齐、美观的要求。第九条 整洁:定时打扫(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每天清扫工作场所的办公设备。做到二净(墙面净、玻璃净),三见(桌面物品见整齐、柜内资料见规范、设备用品见本色),四无(无污渍、无垃圾、无杂物、无乱张贴),五完155、好(照明灯具完好、办公家具完好、办公设备完好、通讯工具完好、水暖设施完好)。第十条 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卫生制度和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做到工作期间衣着整齐、穿着得体、仪表大方、谈吐礼貌、举止文明。第四章环境卫生考评办法第十一条 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对各部(室)卫生进行检查。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办公区域卫生检查评比办法”所列项目进行检查打分,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的项目将被扣分。 第十三条 卫生检查标准:1、地面:无烟头、无尘、无纸屑、无果皮;2、窗户玻璃:干净透亮;3、墙面:无乱写乱画、无乱张贴;4、电脑及部件:无尘、无污垢;5、其它:无尘、无污垢。第十四条 评比得分95分156、以上为优,80-95分为良,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五条 对卫生评比不合格的部室,一次性处罚100元;全年有2次评比不合格,取消年底评先资格;连续3次只达到合格的部(室)年底取消评先资格;连续2次评比得分为优的部室,一次性奖励100元。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区域卫生检查评比办法 第一条 卫生工作的组织及检查为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干净、有序,养成讲卫生、讲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积极配合文明部室的创建,公司成立环境卫生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对公司各部(室)环境卫生每月检查一次,法定节假日前进行重点检查;每次评选一157、个优秀部(室)。第二条 卫生检查小组组成卫生检查小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小组成员从各部(室)抽调人员参加。检查小组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办公区卫生管理办法;(二)负责公司办公区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三)对公司办公室办公区域内卫生定期进行检查评分、公布;(四)负责在卫生管理区设置卫生宣传标示牌。第三条 办公区卫生评比标准(100分制)检查评比内容分为四项:(一)地面;(二)文件柜内摆放;(三)门、窗、桌、椅、墙卫生;(四)室内物品、书刊、报纸的摆放; 计分标准 (一)地面,满分为30分。 1、地面无污渍、纸屑、果壳得2530分; 2、地面有少量污渍、纸屑、果壳得1158、024分; 3、地面污渍较重,或纸屑、果壳较多得09分。 (二)文件柜内摆放,满分为20分。 1、文件柜内摆放有序,无灰尘,玻璃明亮干净得1020分; 2、文件柜内摆放较有序,有少量灰尘得514分; 3、文件柜内摆放零乱无序,灰尘较厚得04分。 (三)门、窗、桌、柜、椅卫生,满分为30分。 1、门、窗、桌、柜、椅干净无灰尘得2530分; 2、门、窗、桌、柜、椅有少量灰尘得1024分; 3、门、窗、桌、柜、椅灰尘较厚得09分。(四)室内物品、书刊、报纸等摆放,满分20分。1、室内物品、书刊、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得1520分;2、室内物品、书刊、报纸等摆放较整齐有序得1015分;3、室内物品、书刊、159、报纸等摆放不整齐得09分。(五)室内卫生检查完毕后,参加检查的人员将各自对每个部(室)负责的卫生区域评分情况提交组长,由组长指定一至两名同志汇总评分公布,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为优,80-95分为良,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务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会议是:党委会、董事长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员工大会。第二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会议成员为:公司总经160、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列席会议人员。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议事的原则。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化工公司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二)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对研究的事项不能统一意见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经理作出最终决策。(三)科学高效的原则。会议讨论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送参会人员阅看,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事先作好发言准备,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正确及时的决策。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一)传达161、董事会、监事会的重要决议,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二)研究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办法;(三)研究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四)研究拟定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和分配方案;(五)研究决定公司副总经理(不含)以下员工的奖励方案;(六)研究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七)研究制定投资、债务、转让以及所投资企业产权变更的具体方案;(八)审议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一)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确定:1.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认为需要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直接列为议题内容。2.公司其他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认为需要提交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经总经理、党支162、部书记同意后列为议题内容。3.公司各部(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认为需要提交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部(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再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审定后列为议题内容。4.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或取消议题。特殊情况下必须临时提请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征得总经理同意。5.为提高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决策效率,总经理应在会前就办公会主要议题与党支部书记和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二)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由分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提出可供会议决策参考的意见或建议。(三)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据此作好相关准备。涉及公司改革、经营、发展及职工163、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应由相关部(室)提前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四)与会人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先由议题承办部门向办公会全面汇报相关情况,各相关业务部门发表意见,再由其他领导发表意见,分管领导发表意见,最后由总经理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总结形成决议。(六)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或决定,各有关部(室)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根据集体的决定和职责分工,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由分管领导和部(室)负责处理;对全局性的或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由总经理明164、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室)。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复议。(七)办公室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筹备工作。收集议题相关的材料,发出议题和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编印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并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办。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纪律(一)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二)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个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第三章公司办公会、员工大会第八条165、 公司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参加总经理工作办公会成员为:公司领导、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请相关人员列席。第九条 办公会议研究的具体事项:(一)每月初召开月度工作计划会议,检查落实上月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月工作计划; (二)与会人员按职责分工,汇报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和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安排,并就有关重要问题、事项提请会议决定;(三)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化工公司和公司的重要会议、文件、指示和决策精神;(四)检查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五)确定公司其他临时事项。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办公会的有关会议内容,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召开。第166、十一条 员工大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员工参加,由公司领导召集和主持。员工大会的议题由公司领导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会、员工大会的会务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有关部(室)配合。第十三条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参加会议的公司领导会签后,由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签发。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修改。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大会报告,予以确认。第五章 职工大会与工会第十七条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167、列工作:1、组织职工参加职工大会。2、提出职工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宣传工作。3、主持职工大会会议。4、组织职工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大会决议。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素质。6、接受和处理职工的申请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7、组织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十八条工会有指导、支持、维护职工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条例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起施行。附表一矿业公司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复印)登记表时间部门借阅人文168、件(图书)名称事由批准人归还时间附表二矿业公司公用物品管理登记表品名数量价格入库时间物品状况事由购买 领用配发 报废出库时间使用期限使用人部门意见: 年月日公司领导意见: 年月日办公室承办意见: 年月日附表三矿业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时间年月日用印事由、(文件名称份数)部门申请人印章类别用印地点部门意见办公室意见批准人附表四派 车 单用车部门或个人车 型用途及起止地点车 号出 车 时 间 年 月 日 时用车结束时间 月 日 时派车人出车公里数结束公 里数司 机实际行驶公里数乘车人签字补 助 金 额 附表五矿业公司车辆月度费用统计表车牌号统计时间年 月 内容类别消耗数量费 用 内容类别消耗数量费 用169、燃料费修理费路桥费保险费洗车费外环通行费停车费其 它合 计本月消耗情况说明:(包括:燃料、路桥费、洗车、停车、修理费、保险费、外环通行费和其它)上月消耗情况:本月消耗分析:建议:签名: 年 月 日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附表六矿业公司车辆费用统计表表单序号: 车牌号:日期保险费通行费修理费燃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其它财务复核办公室审核: 驾驶员签章:附表七矿业公司车辆维修申请表申请人 车型车辆编号购车时间 已行驶公里所需费用 上次维修时间上次维修项目申请维修项目及理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技改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附表八矿业公司有限责任170、公司业务招待费审批单 编号:时间公司领导审批来客单位及人数事 由陪餐人数接待部门领导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用餐标准备 注注:凡用餐必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用餐单,凭就餐单报销,无批示者一律不予报销附表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审批单申请部门: 年 月 日合同概要名称编号签约方甲方:乙方:丙方: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标的、金额、期限、付款方式、履行地点、签订时间等经办人及本部门负责人意 见经办人签字: 经理签字:会签栏财务管理部审查意见财务部经理签字:法务部审查意见法务部经办人签字: 法律顾部签字: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意见备 注附表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变更审批单申请部门: 年 月 日合同概要171、名称编号签约方甲方:乙方:丙方: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标的、金额、期限、付款方式、履行地点、签订时间等经办人及本部门负责人意 见经办人签字: 经理签字:会签栏财务管理部审查意见财务部经理签字:法务部审查意见法务部经办人签字: 法律顾部签字: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意见备 注附件十: 招标采购工作流程附件十一: 采购需求计划单申报单位:经办人:类型:紧急月度季度年度类别:工程类物资类行政类采购项目、用途及要求:一、申请单位公司办公室生产技术部项目建设部企管部审核附件十二: 物资类申购清单单位/部门 : 序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技术参数/要求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审核人: 编制人: 编制时间:附件十三: 月度招标采购计划审批单编制部门:企管部 编制人: 编制时间: 序号类别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需求时间申请单位审批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企管部签字:附件十四: 直接采购订购单编号评定时间候选人第一名价格第二名第三名采购内容及说明:供货时间:交货地点:企管部:分管领导:招标领导小组/总经理附件十五: 设备到货验收单设备名称型号规格验货日期供应厂商设备编号采购数量合同编号交货数量实收数量验收项目检查评价设备及备件外观情况技术资料名称规格符合情况验收结果及意见验收人员签字供方人员 日期生产技术部日期项目部建设日期公司办公室日期使用方日期企管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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