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接管至联调期间临时施工管理办法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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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443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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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工程接管至联调期间临时施工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总 则32施工种类划分33调度计划组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4施工计划的申报75施工计划的审批及发布76施工作业凭证87施工组织108巡道的规定119综合施工检修作业规定1110动车及调试的管理规定1211进出车站端门、设备房的管理规定1312接触网停、送电及拆挂地线作业的规定1313施工防护要求1514施工安全管理1715奖惩规定1816附则1817附录:191 总 则1.1 为确保xx工程在接管至联调期间施工管理规范有2、序,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设备、行车和人身伤害事故,以确保安全为目标,顺利完成各项施工调试及综合联调任务,进一步规范xx(各车站、轨行区)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工程接管至开通期间地铁线路的施工管理。1.3 凡进入xx施工的所有单位和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及有限的时间和空间,统筹安排各类施工作业,确保行车及施工 安全。1.4 在综合联调期间,影响行车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原则上在非动车时间内进行。在施工管理工作中对影响行车设备使用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检修作业项目应优先安排。2 施工种类划分2.1 按施工作业地点和性质分为三类:2.1.1 3、A类施工: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及行车设备设施使用的作业为A类。其中使用电客车、工程车的作业为A1类;在轨行区范围内,不使用电客车、工程车的作业为A2类;在车站、主变电所、OCC等生产区域范围内影响行车设备设施使用的作业为A3类。2.1.2 B类施工:车辆段(停车场)范围内的作业(不含车辆中心对电客车、工程车的检修作业)为B类。其中开行电客车、工程车的作业为B1类;不开行电客车、工程车但影响车辆段(停车场)行车且不能即时恢复行车及行车设备状态、影响接触网供电、在车辆段(停车场)线路限界外3米内种植乔木、搭建相关设施的作业为B2类;车辆段(停车场)管辖范围内除B1、B2以外的作业为B3类。2.1.4、3 C类施工:车站、主变电所、OCC等生产区域范围内不影响行车及行车设备设施使用的作业为C类。其中影响消防及环控系统正常使用、需动火的作业为C1类;其他作业为C2类。2.2 作业中发现需立即处理的设备故障可视情况不纳入施工计划,须向临调所行调申请,批准后方可作业。2.3 施工计划按时间分为两类,分别为周计划、临时性计划。2.3.1 周计划:自然周为周期编制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计划应以周计划为主。2.3.2 临时性计划:因特殊原因未列入周计划,但须立即实施的施工计划归为临时性计划。2.4 施工作业时间原则上以当日6点至次日6点为一个作业周期,因特殊要求需不间断作业的可跨日连续作业。3 职责划分35、.1 临时调度所职责:3.1.1 负责施工计划的协调、审批工作;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各单位在施工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公司总体目标制定周施工计划、临时计划,并下发各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同时负责行车组织及安排接触网停送电工作。3.1.2 负责施工进场作业令(附件1)的签发;3.1.3 处理施工作业计划变更、取消等事宜。3.1.4 负责施工作业的请销点工作。3.1.5 负责接触网供电、拆挂地线等调度指挥工作。3.1.6 负责轨行区施工、行车的调度指挥、协调、管理工作。3.1.7 负责施工违章违纪的考核工作。3.2 站务二中心职责:3.2.1 负责管辖车站范围内施工请销点工作,检查施工单位6、施工进场作业令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是否有施工作业计划,对请点施工负责人、防护措施、动火令、施工人数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3.2.2 加强施工监督及巡查,发现管理范围内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或施工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安全技术部及临时调度所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3.2.3 对施工单位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进行管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办理动火作业令;是否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具备上述条件后方可允许其在指定区域组织施工。3.2.4 配合施工人员进出施工7、区域,对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和设备物品办理相关手续。3.2.5 负责将管辖范围内施工问题以简报形式上报临调所。3.3 乘务中心3.3.1 负责调试列车、工程车作业的司乘工作。3.3.2 负责车辆段(停车场)范围内的行车组织、停送电流程执行(发起)和施工请销点工作。负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场作业令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是否有施工作业计划,对请点施工负责人、防护措施、动火令、施工人数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3.3.3 加强施工监督及巡查,发现管理范围内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或施工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施8、工作业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安全技术部及临时调度所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3.3.4 负责车辆段(停车场)范围内非工作日的计划审批、发布工作。3.3.5 配合施工人员进出施工区域,对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和设备物品办理相关手续。3.3.6 对施工单位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进行管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办理动火作业令;是否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具备上述条件后方可允许其在指定区域组织施工。3.3.7 负责将管辖范围内施工问题以简报形式上报临调所。3.4 维保部门职责:3.4.1 负责本部门归口施工单位的施工监管工作。3.4.2 负责归口管理设备的故障报修工作。3.4.3 负责归口施工单位的9、C2类施工作业通知书的审批、签发工作。3.4.4 协助归口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培训、安全协议的签订、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工作。3.4.5 负责临管期间对临管单位的管理工作。3.4.6 负责归口施工单位三类动火令的审批。3.5 新线部职责:3.5.1 负责xx开通运营筹备计划的编制及发布。3.5.2 负责编制移交、接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将发现的相关问题和需求提交建设部门进行协调解决。3.5.3 负责综合联调方案的编制,组织对综合联调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3.5.4 负责向相关单位提出接口问题,督促检查接口问题的整改和落实。3.6 施工(临管)设备单位职责:3.6.1 按规定申报施工计划,根据批复的10、施工计划办理施工进场作业令等相关施工手续。3.6.2 接管区域施工作业必须按时到车站进行登记,按照登记事项进行相关施工作业,并自觉接受车站的管理;在未接管区域施工应在属地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并接受属地管理单位的管理。3.6.3 在接管区施工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和人身防护,确保设备材料按照划定的区域整齐堆放,脚手架搭设稳固,任何工具材料严禁侵入行车限界。3.6.4 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须按规定办理动火令及落实好防护措施,在征得车站或属地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组织施工。3.6.5 各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减少施工现场环境污染,保持施工现11、场整洁,作业完毕应及时将当天产生的施工废料、垃圾进行清运。3.6.6 每日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向车站或属地管理单位进行汇报,由属地管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办理完销点手续后,方可离开施工场地。3.7 保卫部职责:3.7.1 负责接管区出入证的归口管理,按程序颁发出入证。3.7.2 已接管车站的安保人员由车站管理。3.7.3 建立巡逻值守制度,对接管区内进行定时巡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3.7.4 负责接管区出入口进行值守、检查登记,严格执行凭证出入制度,禁止无证人员进入接管区。3.7.5 负责对进入接管区的施工人员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财物流失及违禁物品流入。3.8 安全技术部职责12、:3.8.1 负责接管区二类及以上施工动火作业令的审批。3.8.2 对违反公司安全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处罚,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3.8.3 对接管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及时协调解决。4 施工计划的申报4.1 施工计划受理、审批权限4.1.1 A、B、C1类施工计划由临时调度所负责受理、审批。4.1.2 C2类施工作业不纳入施工计划管理;接管车站,施工单位凭运营公司各设备管理单位签发的施工作业通知书(附件2)到车站登记、施工;未接管车站的施工组织由属地管理单位安排。4.1.3 OCC-B栋控制中心范围内的施工,纳入运营线施工计划管理。4.1.4 各单位申报13、施工计划时,应首先对本单位各项施工任务进行审核,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填写施工计划申报表(附件3),按照施工计划分类分向受理部门申报。4.2 周计划的申报4.2.1 施工单位、部门需提报周计划时,于工作开始的前一周星期二12:00前,向审批部门提交施工计划申报表。4.2.2 节假日期间的周计划申报,申报部门应按施工受理部门的要求执行。4.3 临时计划的申报4.3.1 于作业开始前一天的12:00前,由各单位收集、调整、汇总后向审批部门申报。超过规定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4.3.2 各部门、单位须在每周一12:00前,向计划审核部门提报下周动车安排,审核部门收到动车计划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协调确定14、并发布下周动车安排。4.3.3 行车、供电等设备故障的抢修,可不纳入计划由行调组织安排。4.3.4 影响行车的故障维修应优先安排。4.4 施工计划申请表的填写要简练、准确、专业术语规范;申报需动火的作业计划时,须办理动火作业令后方可申报。5 施工计划的审批及发布5.1 周计划的审批程序5.1.1 计划审批部门根据动车调试计划安排施工计划,原则上于每周三09:30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如遇调整,以临时调度所通知为准),协调施工计划并形成xx施工行车通告。5.1.2 审核周计划时,对于安全上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在计划审核会议上讨论确定。5.1.3 遇节假日,适当提前周计划申报、编制时间,具体按计划审15、批部门通知执行。5.2 临时计划的审批程序5.2.1 计划审批部门在接到计划申报后,于申报当日17:00前下发。其中节假日(含周六、日)及节假日后上班的第一天的临时性计划统一在节假日前一天办理。5.2.2 临时性计划原则上不安排进行工程车及调试列车作业,特殊情况(如抢修或不影响周计划安排)除外。5.3 影响行车故障维修的审批程序5.3.1 行调接到申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并通知有关部门取消或调整相关作业计划。5.3.2 影响行车的故障维修应优先安排,不受周计划和临时性计划限制。5.3.3 节假日及非办公时间内因特殊原因申报的临时性计划,经临时调度所主任同意后,可由当值行调办理计划审批16、和发布。5.4 施工计划的发布5.4.1 发布范围:地铁公司施工管理相关部门及有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5.4.2 发布时间:周计划于每周五12:00前发布;临时计划于申报当日17:00前发布。5.5 施工计划审批部门在接到各单位增加临时性施工计划的申请后,应严格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受理:5.5.1 不影响其他计划正常进行;5.5.2 已错过周计划申报日期,确因任务特殊,需要立即进行的施工项目;5.6 当日因抢险、抢修、故障等特殊原因,施工计划需临时调整或取消时,由计划审批部门通知相关施工单位。6 施工作业凭证6.1 施工进场作业令(附录1)是进入施工区域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凭证,凡编入施工17、周计划、临时性计划的施工,都必须持施工进场作业令方可进场施工。6.2 施工进场作业令由计划审批部门负责审核、签发,施工进场作业令填记必须真实、清晰并与施工计划一致。6.3 施工进场作业令的发放6.3.1 周计划、临时性计划的申报部门于施工前一天12:00时前将施工进场作业令填写完毕后报计划审批部门,计划审批部门于受理当日17:00前以PDF格式下发。6.3.2 对于节假日(含周六、日),从放假第一天起至上班后第1个工作日的施工进场作业令,由申报部门于放假的前一天预先填报,签发部门受理当日向各相关部门下发。6.3.3 节假日全天,周一至周五9:0017:00以外时间的临时性计划的施工进场作业令A18、类、C1类由临调所行调签发,B1、B2类由车场调度签发。6.4 施工进场作业令的使用6.4.1 施工进场作业令一经签发,不得涂改,相关作业单位 (部门)必须严格按施工进场作业令规定的时间、地点安排作业。6.4.2 在请点时,可使用施工进场作业令原件或复印件(含传真件)。6.4.3 如因特殊原因确须取消相关作业的,原则上必须在施工进场作业令规定作业日期 17:00 前向签发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取消,并由签发部门将调整情况通报相关部门。6.4.4 因抢修、作业调整需对已签发的施工进场作业令进行调整、取消的,由临调所行调于作业开始前及时向施工作业单位(部门)通报调整、取消情况,并通报相关施工19、进场作业令的签发部门。6.4.5 A、C类施工由车站、主所或OCC受理,B类施工由车场调度受理。施工现场受理人需核实施工进场作业令与施工计划一致后方可受理。6.4.6 施工作业请、销点时,由现场受理人员在施工进场作业令上如实填写承认号,请、销点时间及批准人等信息。6.5 施工作业通知书的发放与使用6.5.1 已接管车站C2类作业,由运营公司各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签发。6.5.2 施工作业通知书发放和使用应坚持一日一令的原则,综合修除外。6.5.3 施工作业通知书的使用参照施工进场作业令的要求执行。7 施工组织7.1 施工负责人须在施工进场作业令或施工作业通知书规定施工开始时间前30 分钟到达施工地20、点,按规定程序办理施工作业手续。7.2 施工请点程序:7.2.1 作业请点前,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具备施工请点条件。7.2.2 属于A类的作业,施工负责人在作业令规定施工开始时间前30分钟到车站填写车站施工登记簿,当满足施工条件后,由车站向临调所行调请点,临调所行调同意后,车站批准该项施工后,施工单位方可作业。7.2.3 属于B类的作业,施工负责人在作业令规定施工开始时间前30分钟到车辆段(停车场)填写施工登记簿,当满足施工条件后,由车场调度批准该项施工后,施工单位方可作业。7.2.4 属于已接管车站范围内的C类作业,施工负责人到车站登记,经车站同意方可施工;属于未接管车站范围内的C类施工,施工21、负责人在属地管理单位登记,经属地管理单位同意方可施工;控制中心范围内的C类作业,经运营线行调同意方可施工。7.2.5 超过施工计划开始时间30分钟的未到场登记的,视为该项作业擅自取消,现场受理单位原则上可不受理施工。7.3 施工销点程序:7.3.1 办理销点时,遵循“向谁请,向谁销”的原则执行。7.3.2 施工作业完毕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区域出清、设备恢复正常,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撤除后,方可向现场受理人申请销点。7.3.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场作业令或施工作业通知书上的作业时间准时销点,遇特殊情况需延时销点时,应在计划作业时间结束前30分钟向批点部门提出申请。7.3.4 A类作业施工完毕22、后,施工负责人向车站值班员申请销点,车站值班员确认施工完毕、人员、物料出清后向行调申请销点。7.3.5 B类作业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向车场调度申请销点,车场调度销点前需确认施工完毕、人员、物料出清。7.3.6 属于已接管车站范围内的C类作业,施工负责人到车站值班员处销点;属于未接管车站范围内的C类施工,施工负责人在属地管理单位销点;控制中心范围内的C类作业,向运营线行调销点。7.4 工程车使用规定:7.4.1 工程车的使用规定参照xx行车组织细则办理。8 巡道的规定8.1 巡道单位应合理安排巡道计划,巡道计划须在每日09:00前上报临调所,若遇特殊情况巡道计划有变更时,应及时与行调联系,临调23、所行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8.2 巡道作业单位前一日必须将次日巡道人员姓名及电话上报临调所行调。8.3 巡道计划参照施工请销点流程执行。8.4 严禁巡道作业单位利用巡道作业做其他与巡道无关的事项。8.5 巡道作业人员原则上只能在规定的车站进出。8.6 巡道作业人员应对轨行区设备、设施状态及限界状态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临调所行调。9 综合施工检修作业规定9.1 为合理利用施工检修资源,减少作业冲突,提高作业效率和检修质量,施工总承包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报一项多专业、多部门地综合性施工计划(简称“综合修”)。9.2 综合修应按单一施工计划申报,原则上作业项目中不得含有动车作业,作业区域24、须按规定停电挂地线。9.3 综合修原则上仅限于周计划,施工总负责人应由总承包商指定人员担任(总负责人应具备施工负责人资质),各施工项目应设置负责人,综合修施工总负责人应对各项目施工负责人进行管理,负责综合修计划的施工安全管理。9.4 综合修请销点要求:9.4.1 综合修总负责人须在施工开始前30分钟到车站、车辆段,按规定填写施工登记薄,由施工总负责人办理请销点手续。9.4.2 施工条件满足后,车站向行调请点,经行调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车辆段的综合修作业,经车场调度同意方可组织实施。9.4.3 涉及主、辅站的综合修,施工总负责人还需核实辅站情况,辅站综合施工责任人在施工前20分钟到辅站,按规定25、填写施工登记薄,并向施工总负责人确认施工请点条件,条件具备后方可向车站请点;辅站值班员接到辅站施工负责人请点后,向主站值班员请点,主站值班员向行调请点,行调批准后,主站值班员组织施工,并通知辅站值班员,辅站综合施工责任人得到辅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9.4.4 综合修所有施工作业完毕后,各施工单位应分别确认各自施工区域出清、设备恢复正常、安全防护已撤除,并向施工总负责人汇报,施工总负责人确认所有施工项目已结束,线路出清,且辅站施工均已经销点后,方可向主站销点。9.5 综合修施工申报部门应对综合修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及监督,综合修计划执行前,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施工安全进行交底,协调综合26、修各施工单位施工问题。10 动车及调试的管理规定10.1 动车调试施工,应遵循“向谁请、向谁销”的原则。10.2 调试完毕后调试列车回段停放,原则上不得在线路上摆放。10.3 调试及道岔管理规定:10.3.1 除调试列车及工程车外,原则上禁止其它车辆进入轨行区。10.3.2 动车调试时,信号承包商负责排列调试进路。10.3.3 接管区间调试结束后,道岔须保持在直股位置;特殊情况需准备临时进路时,应由人工排列进路,并由站务人员负责对道岔进行钩锁。11 进出车站端门、设备房的管理规定11.1 进出设备房及端门的管理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实施管理;11.2 进入端门的27、人员须在车站进行登记,得到许可后方准进入;11.3 进入设备区设备房的人员须在设备房属地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得到许可后方准进入;11.4 列车在进出站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出端门,进入端门的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轨行区。11.5 严禁擅自进入设备房进行施工。12 接触网停、送电及拆挂地线作业的规定12.1 施工作业需接触网停、送电及拆挂地线时,须在计划中注明;如未在施工计划中明确提出接触网停、送电要求,一律视为可在接触网带电状态下作业。12.2 供电设备接管后,接触网停送电及拆挂地线作业按运营线施工检修管理规则相关流程执行。12.3 供电设备临管期间,接触网停电配合作业时,按下列流程执行:12.28、3.1 满足停电条件后,临调所行调(下简称行调)/车场调度填写停电通知单,并将停电通知单交综合机电中心供电调度(以下简称供电调度);12.3.2 供电调度接到停电通知单后,安排工程局电调组织相应区段接触网停电;12.3.3 停电完成后,供电调度填写停电通知单,并将停电通知单交行调/车场调度,通知其停电已完成。12.3.4 行调/车场调度接到停电已完成通知后,方可组织施工请点;12.3.5 施工结束后,行调/车场调度确认满足销点条件,组织施工销点;12.3.6 销点完成后,行调/车场调度填写送电通知单,并将送电通知单交供电调度,供电调度安排工程局电调组织接触网送电;12.3.7 送电完成后,供电29、调度填写送电通知单,并将送电通知单交行调/车场调度,通知其接触网已送电;12.3.8 行调/车场调度填写送电通知单,确认接触网已送电。12.4 供电设备临管期间,需接触网停电、供电专业配合挂地线作业时,按下列流程执行:12.4.1 满足停电条件后,行调/车场调度填写停电通知单,并将停电通知单交供电调度;12.4.2 供电调度根据停电通知单要求,安排工程局电调组织相应区段接触网停电;12.4.3 停电完成后,供电调度填写停电通知单,并将停电通知单交行调/车场调度,通知其停电已完成;12.4.4 行调/车场调度接到停电已完成通知后,将拆/挂地线通知单交供电调度;12.4.5 供电调度接到拆/挂地线30、通知单后,安排工程局电调根据拆/挂地线通知单要求组织人员挂地线;12.4.6 地线挂好后,供电调度填写拆/挂地线通知单,并将拆/挂地线通知单交行调/车场调度,通知其地线已挂好;12.4.7 行调/车场调度接到地线已挂好通知后,方可组织施工请点;12.4.8 施工结束后,行调/车场调度确认满足销点条件,组织施工销点;12.4.9 销点完成后,行调/车场调度填写拆/挂地线通知单,并将拆/挂地线通知单交供电调度,通知其组织拆地线;12.4.10 供电调度接到拆/挂地线通知单后,安排工程局电调组织拆除地线;12.4.11 地线拆除后,供电调度填写拆/挂地线通知单,并将拆/挂地线通知单交行调/车场调度,31、通知其地线已拆除;12.4.12 行调/车场调度填写拆/挂地线通知单,确认地线已拆除;12.4.13 行调/车场调度填写送电通知单,通知供电调度组织送电;12.4.14 供电调度接到送电通知单后,根据送电通知单要求,安排工程局电调组织对相应区段接触网送电;12.4.15 送电完成后,供电调度填写送电通知单,并将送电通知单交行调/车场调度,通知其接触网已送电12.4.16 行调/车场调度填写送电通知单,确认接触网已送电;12.5 供电设备临管期间,供电专业进行的接触网检修作业需拆挂地线时,拆挂地线视为该项施工的作业内容之一,按以下流程执行:12.5.1 行调/车场调度确认满足停电条件后,填写停电32、通知单,并将停电通知单交供电调度;12.5.2 供电调度根据停电通知单要求,安排工程局电调组织相应区段接触网停电;12.5.3 停电完成后,供电调度填写停电通知单,并将停电通知单交行调/车场调度,通知其停电已完成。12.5.4 行调/车场调度接到停电已完成通知后,方可组织施工请点;12.5.5 施工结束后,行调/车场调度确认满足销点条件,组织施工销点;12.5.6 销点完成后,行调/车场调度填写送电通知单,并将送电通知单交供电调度,通知其组织送电;12.5.7 供电调度调接到送电通知单后,根据送电通知单要求,安排工程局电调组织对相应区段接触网送电;12.5.8 送电完成后,供电调度填写送电通知33、单,并将送电通知单交行调/车场调度,通知其接触网已送电;12.5.9 行调/车场调度填写送电通知单,确认接触网已送电。12.6 供电设备临管期间,变电所应由工程单位安排值班员24h值守;由工程单位组织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对接触网进行挂/拆地线。12.7 供电设备临管期间,工程局电调组织变电所值班员对供电设备进行分/合,实现接触网停/送电;停电操作时,须同时将停电区段所对应的DC1500V馈线断路器及上网隔离开关均分闸。12.8 供电设备临管期间,对接触网进行挂/拆地线的作业人员须具备专业资质。13 施工防护要求13.1 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接触网挂接地线防护时,不得出入非作业区域。13.2 组织工34、程车或调试列车运行时,在工程车终到站前方必须保证至少一个区间空闲;工程车或调试列车进行作业时,作业区前、后方必须保证至少一个区间空闲;单线组织工程车或调试列车作业时,作业区域连接的辅助线须保持空闲。13.3 同一项施工作业中,施工人员与工程车在同一区域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与车长根据现场情况按以下原则协调:13.3.1 按工程车前进方向,车在前,人在后,原则上不得颠倒。13.3.2 非随车施工人员与工程车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专人防护,如需要动车时,施工负责人须与车长协商后方可动车,确保人身安全。13.4 需接触网停电挂地线作业时,由工程局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在该施工地点所有来电方向挂接地线35、,以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超出地线防护范围施工。13.5 设置红闪灯防护的要求:13.5.1 红闪灯设置应遵循“谁设谁撤”的原则。13.5.2 红闪灯应设置在轨道之间,不得随意摆放,严禁放在钢轨上。13.5.3 应使用符合地铁施工防护要求的红闪灯。13.5.4 红闪灯设置位置应在车站施工登记簿上予以注明。13.5.5 A1、B1类施工设置红闪灯防护的要求:a) 在站线施工时,由施工负责人在车站两端(站界标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防护,车站不设置红闪灯防护。b) 在区间线路或跨越站线和区间线路及车辆段线施工时,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在作业区域两端50米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防护。c) 36、施工地点的防护由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作业需求统一安排。d) 在既有线及新线全线进行的A1类作业,无需放置红闪灯进行防护;仅在新线或既有线进行的A1类作业,应在线路接口处车站站界标位置设置红闪灯。13.5.6 A2、B2类施工设置红闪灯防护的要求:a) 在固定地点作业时,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地点两端50米处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或派专人防护;防护距离不足50m时,在作业区域两端设置防护;红闪灯设置位置不得超出作业区域。b) 在折返线、存车线、联络线、尽头线上施工时,由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可能来车方向50米处设置红闪灯防护。c) 轨道或设备巡检作业可不在作业地点两端设置红闪灯防护。13.5.7 车辆段37、(停车场)范围内,影响行车的B2类施工应按要求设置红闪灯,其他B2类施工不设红闪灯防护。13.5.8 施工作业时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须执行施工单位的有关施工操作要求及防护规定。13.6 车辆段(停车场)范围内的B1类施工、轨行区范围内的B2类施工、巡检作业须由施工负责人指派专人现场防护。13.7 进入轨行区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着荧光衣,并根据作业性质及作业要求使用相关安全防护用具。13.8 需动火的施工作业,必须申报动火令,并在动火区域设置有效防火防护措施。13.9 各施工单位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安全防护和配合要求。14 施工安全管理1438、.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满足施工和行车安全需求负责。14.2 施工单位在xx施工作业前,须与运营公司签订安全协议,缴纳安全保证金后方可申报计划施工。14.3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施工中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作业标准、施工流程和安全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施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须确保施工区域出清,设备设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申请销点。39、14.4 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大型工器具及防护用具,应进行编号,并上报临调所备案(附录4)。14.5 每项施工作业应配备1名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取得施工负责人资格证,并承担以下职责:14.5.1 对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14.5.2 负责办理施工请、销点手续;14.5.3 负责作业期间作业人员指挥、设备的管理;14.5.4 与施工受理部门协调处理施工异常情况;14.5.5 组织设置、撤消安全防护设施;14.5.6 施工结束确组织线路出清、设备、设施恢复正常。14.6 施工负责人任职条件:14.6.1 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通过施工负责人培训,取得施工负责人资格证;14.6.2 40、熟知地铁公司施工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14.6.3 熟悉该项作业的性质、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14.6.4 具备该项作业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14.6.5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14.7 需动火的施工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令,作业前征得属地管理单位同意,并在动火区域设置有效防火措施,方可在指定区域组织施工。14.8 施工单位对既有设备设施和施工成品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对既有设备及成品造成损坏,如造成既有设备及成品损坏的,应对设备及成品进行赔偿,性质恶劣的应追究施工单位管理责任。14.9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各项施工安全卡41、控措施,对列车进路的办理,道岔的转动,动车条件,接触网状态等环节应进行双人确认,确保施工行车安全。15 奖惩规定15.1 xx施工管理奖惩参照地铁xx综合联调期间奖惩管理办法执行。16 附则16.1 本办法由综合联调指挥部负责解释。16.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7 附录:附录1: xx施工进场作业令 附录2:xx施工作业通知书附录3:xx施工计划申报表附录4:轨行区大型施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编号表附录5:xx停电通知单附录6:xx送电通知单附录7:xx挂/拆地线通知单附录1xx施工进场作业令A2015XX第XX号作业代码施工负责人及电话作业单位作业人数作业时间主站作业区域作业内容影响范围42、动火安排安全防护措施工程车作业注意事项封锁区间供电安排配合要求辅站及责任人完成情况承认号签发单位请点时间销点时间销令时间批准人批准人批准人备注注:若作业临时取消,施工单位需到作业令签发部门办理销令。填记方法:1.作业令号:作业类别,年份月份,第X号。(1)作业类别:按施工类别“A”、“C”填写;(2)时间:年份填写四位数,月份填写两位数;(3)号码:填记阿拉伯数字。如:“A201501第1号”:2015年1月A类第1号施工令2.作业代码:各类施工计划中的作业代码。如:4A1-01-02,“4”表示线别,“A1”表示A1类施工,“01”表示日期(1日),“02”表示当日该作业的第2项作业计划。343、.作业单位、施工负责人及电话、作业人数、作业时间、主站、作业区域、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工程车作业要求、动火安排、封锁区间、供电安排、配合要求、完成情况、运营条件确认等栏须如实填写。4.作业内容:应简要描述具体作业的内容(须与批复计划中的内容一致)、安全防护措施(不包括封锁、接挂地线)等。5.动火安排:该项作业是否动火,以及动火防火措施。6.安全防护措施:该项作业应该采取的防护措施。7.工程车作业注意事项:该项作业使用的车辆信息及工程车运行进路等。8.封锁区间:线路封锁,须填写具体封锁区域。9.供电安排:需要接触网停电、挂接地线等特殊要求。10.配合要求:是指作业过程中需公司内相关部门进行44、协作,包括提供水、电源(必须说明使用区域,如轨行区、公共区、设备区)等需求,配合部门按此栏内容进行配合。11.签发单位:由签发人签字(签章)确认并加盖审批部门作业令签发专用章。12.承认号:现场受理人员请点时行调给出的承认施工号码。13.完成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包括防护撤除、线路出清、计划完成情况等,由施工负责人填写。14.运营条件确认:由设备维保部门人员填写作业后的设备状况,确认是否满足安全运营条件,并签字确认。15.请点、销点:作业正式办理请点、销点的时间与批准人。由现场受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附录2xx施工作业通知书作业类别施工负责人及电话作业单位作业人数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安45、全防护措施配合要求完成情况设备条件确认请点时间销点时间签发人签发部门(签章)备注注:若作业临时取消,施工单位需到作业通知书签发部门办理注销。附录3xx施工计划申报表(2015年 月 日- 月 日)作业日期作业类别作业部门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影响范围供电安排防护措施配合部门及配合内容申报人及联系方式施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备注填报: 监理: 业主代表: 申报部门(签章): 申报时间: 注:1、本表一式两份,签章有效。附录4xx轨行区大型施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编号表序号单位名称施工器具、安全防护品名称编号备注填写说明:机具、器具针对中大型机具,例:发动机、人字梯、大扳手等物品;防护用品针对红闪灯等46、安全防护品。编号为本单位简称;机具名称;流水号,例上海通号、发动机:SHTH-FDJ-001。备注为需要说明机具、器具的特殊设备,如本身机具、器具需加注燃油驱动的,须备注说明。填写黑体,小四字。此表为备案表,未登记或更新的机具、器具、安全防护品皆不得带入轨行区。此表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附录5xx停电通知单停电号码第 号停电理由停电区段要求停电区段于 年 月 日 时 分行调/场调 批准具备停电条件要求停电区段于 年 月 日 时 分供电调度/工程局电调 停电完成要求停电区段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行调/场调 停电完成 行调代码:开关确认记录变电所内容值班员确认时间通知记录备注:停电号码为月日加次47、数,如LT060606表示6月6日第6次停电。填写要求:1.为规范台账填写的准确性、实时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范;严禁事后补填、损毁、破坏台账记录,违者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考核。2.台账填写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正确、清楚,字迹应工整。3.台账内的日期、时间、设备编号等原则上采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按国标执行。涉及专业要求的,按专业要求执行。其中,纸质表格空白处按 “”填写,电子表格空白处按“”填写。4.正文编号原则上一级编号使用简体中文(一、二、三十),二级编号使用英文字母大写(A 、B 、C、),三级编号使用英文字母小写(a、 b、 c、)。5.台账填写应细致认真,避免出现错误。当出现错48、误时应以“”划掉,在后(上)面另写,漏字写在增补处上方,并在下方作“”记号,但每页涂改填补不得超过三处,且各修改处应加盖当值调度员修订章。6.台账内容应使用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严禁使用“同左”、“同上”、“见上班交班”等来代替填写内容。本台账填写具体要求:A、“停电理由”栏填写“施工结束”、“调试结束”等。B、“停电区段”栏填写接触网供电大分区,包含上行线、下行线、辅助线接触网分区。附录6xx送电通知单 送电号码第 号送电理由送电区段要求送电区段于 年 月 日 时 分行调/场调 批准具备送电条件要求送电区段于 年 月 日 时 分供电调度/工程局电调 送电完成 要求送电区段已于 年 月 日 时 49、分行调/场调 确认送电完成 行调代码:开关确认记录变电所内容值班员确认时间通知记录备注:送电号码为月日加次数,如LS060606表示6月6日第6次送电。填写要求:1.为规范台账填写的准确性、实时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范;严禁事后补填、损毁、破坏台账记录,违者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考核。2.台账填写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正确、清楚,字迹应工整。3.台账内的日期、时间、设备编号等原则上采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按国标执行。涉及专业要求的,按专业要求执行。其中,纸质表格空白处按 “”填写,电子表格空白处按“”填写。4.正文编号原则上一级编号使用简体中文(一、二、三十),二级编号使用英文字母大写(A 、50、B 、C、),三级编号使用英文字母小写(a、 b、 c、)。5.台账填写应细致认真,避免出现错误。当出现错误时应以“”划掉,在后(上)面另写,漏字写在增补处上方,并在下方作“”记号,但每页涂改填补不得超过三处,且各修改处应加盖当值调度员修订章。6.台账内容应使用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严禁使用“同左”、“同上”、“见上班交班”等来代替填写内容。本台账填写具体要求:A、“送电理由”栏填写“施工结束”、“调试结束”等。B、“送电区段”栏填写接触网供电大分区,包含上行线、下行线、辅助线接触网分区。附录7xx挂/拆地线通知单挂 地 线 通 知拆 地 线 通 知序号日期需地线配合作业代码对应施工承认号地线位51、置(公里标)地线组数同意挂地线时间行调/场调签名通知挂地线时间完成时间供电调度/工程局电调签名行调/场调签名同意拆地线时间行调/场调签名通知拆地线时间完成时间供电调度/工程局电调签名行调/场调签名填写要求:1.为规范台账填写的准确性、实时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范;严禁事后补填、损毁、破坏台账记录,违者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考核。2.台账填写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正确、清楚,字迹应工整。3.台账内的日期、时间、设备编号等原则上采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按国标执行。涉及专业要求的,按专业要求执行。其中,纸质表格空白处按 “”填写,电子表格空白处按“”填写。4.正文编号原则上一级编号使用简体中文(一、52、二、三十),二级编号使用英文字母大写(A 、B 、C、),三级编号使用英文字母小写(a、 b、 c、)。5.台账填写应细致认真,避免出现错误。当出现错误时应以“”划掉,在后(上)面另写,漏字写在增补处上方,并在下方作“”记号,但每页涂改填补不得超过三处,且各修改处应加盖当值调度员修订章。6.台账内容应使用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严禁使用“同左”、“同上”、“见上班交班”等来代替填写内容。本台账填写具体要求:A、“序号”栏以当日06:00至次日06:00为周期顺序循环填写。B、“日期”栏以施工行车通告对应的施工作业日期,按“日/月”格式填写。C、“对应施工承认号”栏用红笔填写。D、台账内时间按“06:06”格式填写,超过零时的增加前缀“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