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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附脚手架安全制度44页
发电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附脚手架安全制度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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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3329 2024-09-07 43页 161.56KB
1、发电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附脚手架安全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 发电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高处作业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高处作业作业隐患排查、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 859-2 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2、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 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 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一) 一般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作业。(二) 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在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突发灾害的高处作业。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三) 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1.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 作业高度在l5m3、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四)本规定所称“ 高处作业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高处作业实施的作业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高处作业活动。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高处作业作业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职责(一) 监督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二) 定期将执行情况反馈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三) 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定期到各部门检查、指导现场安全工作。第六条 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责组织、指导安监部落实本规定,审查改进建议报告。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职责(一) 负责贯4、彻落实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二) 负责将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安监部;第八条 人员职责(一) 员工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参加高处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二) 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1. 负责提出工作申请,办理工作票;2. 制定、落实作业风险预控措施,组织实施高处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3.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4. 确认高处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5. 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6. 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7. 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并根据情况组织人员撤离;8. 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5、,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三)作业批准人1. 审查风险预控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2. 确认风险预控措施落实情况;3. 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4. 批准和取消作业。(四)作业人员1. 持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2.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3. 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风险削减措施未落实不作业;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5. 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九条 基本要求(一) 凡在坠落高于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6、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应在地面上完成,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架空线路竿塔上工作时,除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 859-2 011)的规定。 (二)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三) 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堕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7、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五) 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应设1 0501 200mm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0mm高的侧板,以防坠物伤人。 (六)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附录K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八) 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九)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8、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不准低挂高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 (十)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具。 (十一)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移动频繁时,宜使用双钩安全带;垂直转移时,宜使用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 (十二)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十三)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固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9、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四)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设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十五) 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应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放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十六) 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十七)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 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十八)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10、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十九)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二十) 冬季在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的,必要时应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二十一)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电力线路作业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 859-2 011)的规定执行。 (二十二) 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显著地点挂上标示牌。第十11、条 外委单位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许可证须经所属专业负责人批准,但施工作业风险预控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由作业单位负责。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变更时,应经批准人和申请人审批。第十二条 作业完成后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第十三条 间断作业每天开始作业前作业部门和外委单位要重新确认风险预控措施已落实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立即终止作业,监护人取消高处作业,并告知批准人取消的原因,需要12、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工作票。(一)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二)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三) 高处作业与作业方案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四) 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五)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六) 事故状态下。第十五条 防坠落预防(一) 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二) 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三) 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四) 尽可能采用脚手架13、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 应设置作业平台。 第十六条 交叉作业 (一) 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作业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作业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紧密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二) 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准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作业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不准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三) 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制定安全作业14、措施,进行交底后严格执行,必要时应由运行单位派人监护。第十七条 脚手架 脚手架使用及拆除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相关规定,符合山西xx发电有限公司脚手架搭设使用管理制度(河电安2013137号)要求。第十八条 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安全工作程序中的控制措施要包括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风险预控内容。 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监督 第十九条 高处作业前监督 (一)坠落高于基准面 2m 及以上作业,使用脚手架、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坠落措施; (二)高处作业人员精神状况符合规定要求,饮酒或患有不适宜进行高处作业疾病者不得从事高处作15、业; (三)对使用的工器具(安全带、安全帽、竹木梯等)进行外观检查,且在检验有效期内。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现场监督 (一) 防高处坠落措施: 1. 使用的移动平台、梯子合格,牢固稳定; 2. 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作业,工作人员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准低挂高用,水平移动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上下移动使用安全自锁装置; 3. 作业面悬挂“当心坠落”标志牌; 4. 在危险边缘的临空面装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5.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固定栏杆,要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二) 检查防高处落物措施: 1. 高处作业区域的下方装设防护遮栏或提示遮栏,并挂“当16、心落物”标志牌; 2. 高处作业现场一律使用工具袋,要绑扎使用,物品、物件放置牢靠,较大的工具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3. 影响通行的高处作业有专人监护或设安全通道; 4. 用绳索上下传递物品,严禁抛掷; 5. 作业人员上下攀爬竖梯时,严禁手拿物件。 第二十一条 交叉作业现场监督: (一) 交叉作业前,制定齐全、周密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作业协调人,明确现场边界、作业顺序、联络手段,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向各工作区域交待; (二) 上下交叉的作业,设置隔离层;隔离层严密不掉物件工器具绑扎使用,物器摆放牢固; (三) 平行交叉作业,要分区作业,设有专人协调; (四) 无法隔离的交叉作业,设有专人协调,17、采用分区错开作业位置或错开作业时间等方法。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xx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考核。以下情况当事人、班组长进行考核:1. 在2米及以上高度工作不系安全带。2. 安全带使用前不检查,使用中不按规定佩戴。3. 安全带、安全绳未定期进行静拉力试验。4. 使用安全带时挂钩挂在不牢固的构件上,或未按规定高挂低用。5. 用不合格的钢丝绳、麻绳起吊重物。6. 戴安全帽时未系好带子。7.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使用梯子,梯子与地面倾斜角度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放在木箱等不18、稳固的支持物上登高作业或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8. 梯子底角未采取防滑措施。9.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未做好防坠落防触电安全措施。10. 站在梯子工作无人监护或没有扶好梯子。11. 在1.5米以上且没有装设栏杆的平台或脚手架上不系安全带工作。12. 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和踏板绑扎不牢固,脚手板敷设虚悬,脚手板、跳板厚度不合规格,脚手板两头不绑扎。13. 脚手板上未挂搭建和验收牌,未定期进行检验和确认。14. 对开启的电缆孔洞、地沟盖板等,未设安全标志。15. 在屋顶、杆、吊桥及其危险边沿进行高处作业时,临空工作的一面未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16. 楼梯、平台、栏杆、盖板检修中拆除后,未19、及时恢复。17. 在玻璃钢瓦、木板顶、油毛毡、石棉瓦等处上部工作,未采取防止踩空坠落的安全措施。18. 酒后进行登高作业。19.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20. 监护人不到位,工作人员擅自登高作业。21. 人员高处工作转移时不系安全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设备维护部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电安201157号同时废止。附件 1、xx发电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脚手架验收单 3、脚手架每日检查记录 4、脚手架管理流程图 5、电20、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有关脚手架要求摘要 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有关脚手架要求摘要附件1xx发电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xx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和拆除管理工作,保证使用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脚手架管理的通知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脚手架上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空作业,应按照本规21、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脚手架的搭设、验收、检查、使用、拆除、登记建档等环节的管理。第四条 脚手架搭设单位的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质的,并将作业人员的有效操作许可证和近期体检证明报安监处审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从事该工作。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设备检修、维护、调试、技改、基建项目施工所需搭设脚手架的管理。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职责(一) 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和修订并确保本制度的适用性;(二) 监督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三) 定期到各部门检查、指导现场安全工作;(四) 负责22、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反馈分管安全负责人。第七条 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责(一)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监察部落实本制度;(二)负责审查安全监察部提交的规定改进建议报告。第八条 脚手架使用部门职责(一) 负责对搭设的脚手架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脚手架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二) 认真组织并贯彻执行本制度,将执行情况提出自查评价意见,做出处理,报安全监察部。 第九条 承包脚手架搭设单位职责严格执行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协议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脚手架的搭设。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条 脚手架搭设的基本要求(一)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办理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通知承包脚手架搭设单位进行搭设;(二23、) 脚手架荷重一般只承受工作人员和放置小型器具,总重量不能超过270kg/ m2;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搭设部门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三) 荷重超过270kg/ m2的脚手架,经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四) 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的强度;(五)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六) 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垫板或金属底座。木杆应埋入地下3050mm,杆坑底部应夯实并垫以砖石;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24、杆。横杆应平行与立杆成直角搭设;小横杆应设置在横杆上;(七) 各种材质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如受场地或设备限制,不满足下列搭设要求,可做适当调整,但需验收部门和人员认可,并满足使用安全。表1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单位:米手架类型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管脚手架21.21.5木脚手架1.51竹脚手架1.30.75(八) 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设,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小横杆、大横杆不得伸出脚手架外;(九)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25、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0m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十一条 移动、悬吊式脚手架注意事项(一)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验收; (二) 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三) 移动较大的移动式脚手架,可用绞盘、卷扬机等均衡缓慢地移动, 但在移动时应有切实防止脚手架倾倒的措施。移动脚手架时,其道路的纵横面上皆须铺平;(四) 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即将活动部分可靠地进行绑牢等方式固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住。工人上下应使用固定的梯子; (五) 悬吊式脚手架应经过设计和26、验收;(六) 悬吊式脚手架所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吊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4。 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小于6mm;(七)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禁止使用麻绳,其所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作1.5倍静荷重试验;此外吊篮还需进行动荷重试验,其试验系使吊篮装载超过工作荷重10%的重量以等速升降法进行,并应作出试验记录; (八) 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每天使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挂钩,并对一切绳索进行检查; (九) 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严禁在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十) 在输水管道内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立柱钢管的底部应用棉布包裹,以防脚手架发生滑移和倾斜。因27、空间狭窄,脚手架钢管露出部位应做好防护和明显标志,防止人员受伤;(十一) 移动式脚手架横向和高度之比为1:3。第十二条 脚手板的铺设(一) 作业层的脚手板应满铺,不允许有空隙和探头板(指:脚手板探出长度在100mm左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得大于200mm;(二) 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三)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四)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用#8镀锌铁丝双股并联绑扎牢固,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禁止用叠式对接脚手板;(五)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28、,下方应设安全网。第十三条 脚手架搭设注意事项(一) 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二) 搭拆脚手架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三) 脚手架上部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应离平台高度1.051.2m,下杆离平台高度0.50.6m,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四) 脚手架应设置牢固的梯子,供工作人员上下使用;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0m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五) 在通道及扶梯处的脚手架横杆不得阻碍通行,应抬高并加固;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严禁无关29、人员入内;(六) 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七) 在脚手架上、下两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或其他隔离设施;(八) 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事故的措施;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九) 接近高温热体的脚手架必须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且随用随搭、用完即拆;(十) 严禁使用脚手架吊重物;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将起重装置与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十一) 电缆夹层附近、电缆排架下方、制粉设备系统附近以及油系统设备附近,不宜搭设竹、木脚30、手架;需搭设金属脚手架时,应采取防止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十二) 其他处所所搭设的竹、木脚手架,在设备启动、投入运行前必须拆除,并清理现场的可燃、易燃物;(十三)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安全标示牌,并派专人看守,禁止非操作人员入内;(十四) 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十五) 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十六) 金属管脚手架的接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于直角,也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31、);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十七) 脚手架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 000N外力;(十八) 在易燃易爆的容器内搭设脚手架,必须使用钢制架杆和架板。第十四条 钢管脚手杆与钢脚手板选材与规格(一) 钢管脚手杆应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及2.1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二)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扣件规格应与钢管匹配。凡有裂纹、变形、滑丝的,严禁使用;(三) 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承插式管接头长度不得小于80mm;水平承32、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四) 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相应电压的安全距离(含垂直、水平方向)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五) 钢脚手板应用厚23mm的A3钢板,规格以1.53.6m、宽度为230250mm、肋高为50mm的为宜。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第十五条 木脚手板选材与规格木脚手板应用50mm厚的杉木或松林板,宽度以200300mm为宜,长度以不超过6m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距板两端80m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严禁使用木脚手杆。第十六条 脚手架的验收和登记建档(33、一) 脚手架搭设完毕符合验收标准(附件1)后,搭设单位通知工作负责人进行验收:(二) 5米以下简易脚手架实行一级验收;由工作负责人和脚手架搭设工作负责人共同验收。经工作负责人验收合格签署脚手架验收单并悬挂脚手架验收牌后,方可进行工作;存在缺陷的脚手架,经整改合格后,工作负责人方可签署脚手架验收单;(三) 5米(包含)-10米脚手架和实行二级验收;一级验收合格后申请使用部门本专业专工或分管副主任进行二级验收;经验收合格签署脚手架验收单,并悬挂脚手架验收牌后,方可进行工作;存在缺陷的脚手架,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签署脚手架验收单;(四) 10米及以上大型脚手架和特殊、危险的脚手架实行三级验收;一、二级34、验收合格后申请生产技术部使用专业专工人员进行三级验收,安全监察部人员现场进行监督;经验收合格签署脚手架验收单,并悬挂脚手架验收牌后,方可进行工作;存在缺陷的脚手架,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签署脚手架验收单;(五) 脚手架使用单位为外委承包商时,归口管理部门对其搭设的脚手架质量负有监督责任;(六) 脚手架验收单(附件1)一式2份,一份放置在现场脚手架合格证上,脚手架拆除后由拆除单位收回;1份由脚手架使用部门或班组保存;(七) 脚手架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或班组将脚手架验收单中工作项目、搭设负责人、搭建班组(单位)、验收级别、验收人、使用期限录入脚手架管理系统,建立电子台账。使用期限应与工作票许可开工时间35、一致。如使用脚手架工作延期或终结后重新办理,使用部门或班组应将变更期限录入到管理系统中。(八) 脚手架验收单的有效保存期为一年;(九) 验收合格的脚手架禁止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变更时,须重新进行验收并重新录入脚手架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 脚手架的使用 第一章 搭设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使用。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开工前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并填写脚手架每日检查记录(附件2),记录放置在脚手架验收合格证内,如有缺陷,须立即通知搭设单位整修,修复完毕后方准使用; 第二章 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钢筋爬梯,不得攀爬架体。不得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严禁将钢筋36、爬梯作为接地线; 第三章 脚手架上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如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应另设木横杆架设,并在脚手架上铺设绝缘胶皮,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第四章 工作过程中,所有脚手架除专业搭设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擅自移动、改装、拆卸。如必须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时,须经过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后由架子工进行;第五章 工作过程中,所用工具及材料上下运输时,应用工具袋或用绳子捆绑牢固后才可传递。不允许上下抛掷,以免砸坏脚手架; 第六章 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将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第七章 购买或自制的移动作业平台,必须编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中做好防止倾翻、跌下、触电、碰撞等37、措施; 第八章 脚手杆等物料必须按规格分类存放,且不应混有报废品; 第九章 脚手杆及脚手板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禁止露天存放; 第十章 脚手架受到自然灾害或其他影响,造成损害,整修后,必须重新履行验收手续;第十一章 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第十二章 当有6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第十三章 不准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章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第十五章 在冬季应清除脚手板上冰雪,并要撒上砂子、锯末或炉灰; 第十六章 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38、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第十七章 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第十八章 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工作负责人员的同意。在脚手架使用期间,禁止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和连墙件。第十八条 脚手架的拆除(一)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立即通知承包脚手架搭设单位拆除工作使用脚手架;(二) 脚手架拆除后,承包脚手架搭设单位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将拆除时间录入到脚手架管理系统,完成闭环管理;(三) 在准备拆除脚手架(大型的)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安全标示牌;(四) 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39、切断电源和水源,电线应由电工拆除;(五) 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监护;(六) 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七) 拆除脚手架,应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杨机底下,不准向下抛正。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到,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八) 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九) 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十) 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停电。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包括感应电40、)和损坏线路的措施。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条 脚手架搭设不合格,处罚脚手架搭设人500元。对搭设不合格的脚手架仍然进行验收签字,处罚验收人200元。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使用前未填写脚手架验收单,未悬挂脚手架验收牌,处罚工作负责人200元。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验收单、每日检查记录未按规定放置、留存,处罚责任部门200元。第二十三条 每日开工前未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未在脚手架每日检查记录上签字,处罚责任部门500元。第二十四条 已验收的脚手架或脚手架拆除后未录入脚手架管理系统,处罚责任部门或班组200元。41、第二十五条 脚手架拆除时不按本规定中脚手架拆除工艺作业,处罚脚手架拆除负责人200元。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使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未及时通知拆除,处罚工作负责人200元,承包脚手架搭设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拆除,处罚承包单位200元。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中的任一条时,处罚责任部门、班组或责任人100元/条。第二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未在本规定找到标准的,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中15.2-15.6条规定(附件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中要求执行。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42、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公司下发的脚手架搭设使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附件2 脚手架验收单 工作项目搭设负责人搭建班组(外委单位名称)验收级别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延期至 年 月 日 时 序号验收标准验收结果1脚手架(含依靠支持物)结实、平稳、整体固定,无倾倒、塌落危险2脚手架上不得有单板、浮板和探头板3组件合格,脚手架踏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cm4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应离平台高度1.051.2m,下杆离平台高度0.50.6m,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5作业层的脚手板已铺满,无空隙,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大于200m43、m6脚手板两端均牢固绑扎在脚手杆上,严禁浮设在搭杆上7手杆、脚手板应无裂纹、虫蛀、机械损伤情况,金属脚手架不准使用弯曲、变形、有裂纹的管子8悬吊式脚手架应符合安规的特殊规定9脚手架已设置牢固的梯子,供工作人员上下使用;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0mm10扎脚手架的铁丝头应剪短并弯到脚手杆背面,防止刮伤工作人员11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符合要求12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6013脚手架无钢、木混搭现象14脚手架荷重只承受工作人员和放置小型器具,总重量不能超过270kg/ m215脚手架的立杆垂直,横杆应平行与立杆44、成直角搭设,小横杆应设置在横杆上16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设,搭接长度不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少于三道17移动式脚手架横向和高度之比为不大于1:3验收意见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备注:非移动式脚手架,第17条不用验收) 附件3 脚手架每日检查记录部门: 班组: 开工前检查时间检查情况检查人(工作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45、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 年 月 日 点 分附件4 脚手架管理流程图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通知承包脚手架搭设单位工作延期或终结后重新办理工作票结束工作结束,工作负责人通知承包脚手架搭设单位拆除脚手架脚手架拆除后,通知工作负责人终结工作票,将拆除时间录入管理系统开始工作,使用脚手架,每日检查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或班组保留验收单,录入脚手架管理系统验收不合格搭设完毕申请验收承包脚手架搭设单位进行搭设。附件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有关脚手架要求摘要15.2脚手架 15.246、.1搭脚手架所用的杆柱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应符合如下要求:a)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或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断的木杆。b)竹竿应采用3年以上的、坚固无伤的毛竹,严禁使用青嫩:枯黄、黑斑、虫蛀、疵点、枯质或裂纹连通二节以上受机械损伤的毛竹。使用竹杆搭设脚手架时,其立杆、斜杆、顶撑、大横杆的小头不宜小于75mm,小横杆的小头不小于90mm。c)钢管应使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应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d)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应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47、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15.2.2脚手板可采用木、竹、钢质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a)木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长3m6m木手板,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距离两端80mm处,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2圈3圈(或用薄铁皮包箍)并用钉子钉牢。b)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楠竹,用螺栓将竹片并列连接而成。螺栓直径8mml0mm,间距500mm600mm,螺栓离端部200mm250mm。竹片宽度不应小于30mm,厚度不应小于8mm。c)钢脚手板应是用厚2mm的钢板冲压而成。四边厚度为5mm,宽度为230mm250mm。板面冲有梅花型布置直径25mm的凸包或圆孔。48、冲压钢脚手板不应有裂纹、开焊与硬弯。15.2.3脚手杆的材质不同,连接材料也不同。不应互相串用。应符合下列要求:a)木脚手杆应使用8号镀锌铁线。使用3个月以下,三层以下的脚手架可使用直径l0mm的三股小白麻绳连接。b)竹脚手杆一般用竹篾连接。竹篾用水竹或慈竹劈成,质地新鲜,坚韧带青。厚度0.6mm0.8mm,宽度5mm。断腰、大节疤和受潮、发霉的不能使用。使用前一天应用水浸泡。c)钢管脚手杆的连接材料应为扣件。其材质应符合GB1583l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新购置的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用于搭设脚手架的铰链不准使用脆性的铸铁49、材料。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接螺栓必须拧紧。15.2.4搭拆脚手架必须在专人的统一指挥下,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架子工进行。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15.2.5搭拆脚手架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15.2.6脚手架的荷载必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物件等的重量,并留有一定裕量,严禁超荷载使用。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进行起重工作、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15.2.7脚手架应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底端应埋人地下,深度应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应先将士夯实;如果是竹杆,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50、时候;必须绑设地杆。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应将 地面夯实、整平。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15.2.8脚手板和斜道板应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2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mm高的护板。15.2.9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应沿绳、脚手立杆、栏杆或借构筑物攀爬。15.2.10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51、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严禁在各种管道、阀门、电缆架、仪表箱、开关箱及栏杆上搭设脚手架。15.2.1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15.2.12搭设好的脚手架,未经验收不应擅自使用。使用工作负责人每天上脚手架前,必须进行脚手架整体检查。在冬季应清除脚手板上的冰雪,并采取适当的防滑措施。15.2.13特殊型的大型脚手架、炉膛脚手架,必须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工作负责人、脚手架搭建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严禁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15.252、.14脚手架上临时放置的零星物件,必须做好防窜、防坠落、防滑的措施。15.2.15脚手架上使用电、气焊时,应做好防火措施,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引起火警。15.2.16在运行设备场所或带电设备附近搭设脚手架时,应在电气专业监护人的监护下方可进行搭设工作。15.2.17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按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15.2.18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15.2.19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搭设脚手架的技术负责人同意。15.2.20特殊形式的脚手架,例如悬吊式脚手53、架、装在水电站的进水口、调压井等处的脚手架等,应有专门设计,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15.3移动式脚手架15.3.1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验收。15.3.2严禁在脚手架上有人或工具、材料的情况下移动脚手架。15.3.3移动较大的移动式脚手架,可用绞盘、卷扬机等均衡缓慢地移动,但在移动时应有切实防止脚手架倾倒的措施。移动脚手架时,其道路应铺平。移动脚手架时应防止撞物和触电。15.3.4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即将活动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连接牢固。15.4脚手架的拆除15.4.1在拆除大型的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拆除脚手架时,必须设专人监护;b)脚54、手架拆除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如脚手架拆除后有遗留下的空洞、栏杆不完整,必须做好临时防范措施,同时立即安排做好补缺工作;c)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应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d)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气人员拆除。15.4.2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进行抛撑加固或横向斜撑加固。15.4.3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应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55、抛掷。拆除脚手架时严禁采取将整个脚于架推倒,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15.4.4不应先行拆掉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15.4.5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15.4.6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15.5炉膛内脚手架15.5.1进入炉膛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停止吸、送风机、磨煤机的运行,并做好防止误启动的措施。15.5.2必须保证炉膛内足够的照明,电源设备配有触电保护器或隔离变压器,电源线在进人人孔门部分要加橡皮绝缘垫,做好防触电安全措施。15.5.3进入炉膛施工前,工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措施交底,56、炉膛内不得少于2人,炉外必须设专人监护。15.6悬吊式脚手架、炉内升降平台与吊篮15.6.1非特殊场所的作业,不宜使用吊篮。15.6.2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15.6.3使用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应经过设计和验收。吊篮平台、悬挂机构、提升机构、主制动器、辅助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符合GBT19155高处作业吊篮的要求。15.6.4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9。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应不小于6mm。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其型号、规格宜与工作钢丝绳相同。15.6.5吊篮平台上应装57、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工作面一侧的高度应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应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吊篮平台如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有电气联锁装置。15.6.6炉内升降平台、吊篮等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证书。15.6.7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每天使用前,应经过安全检查员核实配重和检查悬挂机构,并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各处于正常状态。15.6.8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配置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15.6.9炉内升降平台、吊篮等严禁超载或带故障使用。15.6.10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58、,严禁在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15.6.11吊篮上使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的额定电厅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地。15.6.12吊篮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安全锁制动。15.6.13炉内升降平台、吊篮等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应至少检查2次,并应符合GB5972起重机械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的规定。15.6.14用来吊拉炉内升降平台、吊篮等所用的钢丝绳和大绳,应保护其不与穿墙孔、吊篮的边缘、房檐等棱角相磨擦,其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吊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4。15.6.15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禁止使用麻绳,其所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作1.5倍静荷重试验;此外吊篮还应59、进行动荷重试验,试验应使吊篮装载超过工作荷重10的重量以等速升降法进行,并应作出试验记录。15.6.16用来升降炉内升降平台、吊篮等的卷扬机应备有安全制动装置,应防止起吊时,工作人员在转动的卷扬机把柄上偶然松子,炉内升降平台或吊篮落下。升降平台或吊篮应有专人指挥。用来升降的卷扬机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或建筑物上,固定处所的耐拉力必须大于设计荷重的5倍。15.6.17禁止一人独自在炉内升降平台上作业。 附件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有关脚手架要求摘要9 脚手架及梯子 91 总则 911 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搭好的脚手架应经施工部门及使用60、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912 荷载超过270kg/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913 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的强度。 914 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915 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竹、木立杆应埋入地下30cm50cm,杆坑底部应夯实并垫以砖石;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横杆应平行并与立杆成直角搭设。 916 竹、木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小横61、杆和大横杆不得伸出脚手架之外。 917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根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918 脚手板的铺设: 1 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2 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3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4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5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62、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919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1.05m1.2m,下杆离地高度0.5m0.6m。并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里脚手的高度应低于外墙20cm。 9110 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应钉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9111 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直立爬梯的高度超过2m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 9112 竹、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镀锌铁丝或直径不小于10mm63、的棕绳或水葱竹篦。 9113 在通道及扶梯处的脚手架横杆不得阻碍通行。应抬高并加固。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9114 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9115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周围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9116 拆除脚手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9117 各种材质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9.1.17的64、规定。表9.1.17 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 m 92 脚手架及脚手板的选材与规格 921 钢管脚手杆及钢脚手板 1 钢管脚手杆应用外径为48mm51mm,壁厚为3mm3.5mm的钢管,长度以4m6.5m及2.1m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2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3 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插接长度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 4 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表9.2.1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65、护措施。表9.2.1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5 钢脚手板应用厚2mm3mm的A3钢板,规格以长度为1.5m3.6m、宽度为23cm25cm、肋高为5cm的为宜。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922 木脚手杆及木脚手板 1 木杆应采用去皮杉木或其他坚韧硬木。凡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以及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严禁使用。 2 木质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cm8cm的可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 3 木脚手板应用5c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cm30cm为宜,长度以不66、超过6m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距板两端8c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923 竹脚手杆及竹脚手板 1 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cm,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cm。直径在6cm9cm之间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凡青嫩、枯脆、白麻、虫蛀的,严禁使用。 2 竹片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0mm,螺栓必须拧紧。竹片脚手板的长度以2.2m2.3m为宜,宽度以40cm为宜。 924 特殊形式的脚手架 1 挑式脚手架的斜撑杆上端应与挑梁嵌槽固定,并用螺栓、扒杆或铁丝67、等连接;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构筑物上。 2 在门窗洞口搭设的挑架(或称外伸脚手架),其斜杆与墙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处;墙内大横杆两端伸过门窗洞两侧的部分应不少于25cm;挑梁的所有受力点都应绑双扣;挑梁应设防护栏杆。 3 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绑牢,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移动前,架上的材料、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应清除干净。移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 悬吊式脚手架: 1) 悬吊系统应经设计。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悬吊式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在工作中,对68、其结构、挂钩及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全部悬吊系统所用钢材应为Q235钢的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扣紧。 4) 吊架的挑梁必须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5) 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以及钢丝绳应根据施工荷重计算选用。卷扬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备有双重制动闸。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使用中,应防止钢丝绳与构筑物的棱角摩擦。 6) 脚手板应满铺并设1.05m高的栏杆及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7) 脚手架应固定在构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8) 脚手架的升降过程应缓慢、平稳。 9) 悬挂式钢管吊架在搭设过程中,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加设一道保险扣件。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少于20cm。 10) 在悬挂式吊架上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构筑物的牢固部分或保险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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