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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危险作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2页
公司安全生产危险作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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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3011 2024-09-07 50页 178.44KB
1、公司安全生产危险作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名称)全体员工。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的方针。 五、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3、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十、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十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领导机构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组长):主要负责人副主任(副组长):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工会主席成员(组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2、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4、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3)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于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6)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7)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8)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9)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5、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10)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在XXX部,管理部门主任:XXX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7)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9)定期组织公司性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10)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1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14)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7、及试运行工作。(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16)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17)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1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19)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意见。(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XXX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8、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9、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四)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总经理:XXX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XXX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人:XXX人力资源 部安全员财务部安全员安全保卫 部安全员办公室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生产部安全员技术部安全员安全保卫安全员主管消防安全员设备维修安全员车间安全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班组安全员 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一)机构主任(组长):工会主席委员(组员):各部门工会小组长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XXX 办公室主任XXX(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小组)职责 1、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10、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计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完成情况。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经理(经理 、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3、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考核责任职落实情况。5、组织制定完善并督促落实安全生11、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9、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0、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二)安全生产主管副总经理(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总经理(厂长)主持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12、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检查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审批落实措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安全生产。6、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7、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8、组织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9、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技13、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10、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1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总经理(或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三)其他副总经理(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3、在生产经营工作上,要做到“五同时”。4、组织参加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5、定期召开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6、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7、发生事故后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8、加强对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安全生产主管经理提出奖征意见。(四)总工程师(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2、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人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3、对选购新产品和新设备时,进行可行性分析,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在安装验收时把好安全质量关。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时,同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涉及技术方面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鉴定。(五)总会15、计师(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3、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4、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各类费用计划落实情况。(六)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1、监督企业遵守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2、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3、参与制定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4、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情况。5、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企业16、领导做好善后工作。6、监督检查本企业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七)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4、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职工、转岗人员进行车间级教育和考核,并做好记录。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6、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17、标准化。7、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8、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9、做好本部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10、分析本部门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11、严禁对部门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13、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八)部门(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部门(车间)安全员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18、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部门经理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2、部门(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工作。3、参加本部门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4、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5、搞好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6、落实、检查本部门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7、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8、负责本部门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工作。9、19、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九)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内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2、认真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3、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班组安全教育。4、组织本班(组)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5、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6、教育并每天检查班组人员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记录。7、每天对设备运行、安全防护装置、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20、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车间主任。8、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从业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十)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本部门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工作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及时上报班组长或车间安全员。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21、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十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从业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对本人的安全负责。2、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3、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上班后,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汇报;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5、对企业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22、6、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7、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接到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资料,及时转交企业总经理审批后,需要汇审的及时转发有关领导,需要贯彻执行的及时打印、下发,并做好发文记录和文件存档工作。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3、搞好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4、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二)生产部安全23、生产责任制1、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编制实施生产计划,同时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完成情况。3、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发现生产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果断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5、各级调度会,应有安全内容;组织经济分析活动,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6、在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7、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三)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贯彻执24、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2、组织有关部门对新来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制定企业年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4、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5、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等。6、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7、分配工作时,注意禁忌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8、对工伤人员进行工伤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四)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并单立科目,专款专用。2、按时拨付25、安全投入资金。3、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4、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簿。(五)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企业机械设备,电气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和设备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前的鉴定验收。3、负责企业配电室、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工作。4、组织编制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方法教育和培训。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7、新、改、扩等项目,劳动26、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8、负责机械设备、电器等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工作。9、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10、参加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六)供应部(物资、储运)安全生产责任制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设备和材料。3、认真做好物资运输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七)安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2、制定完善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3、依据27、消防法和企业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4、掌握本企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管理防火标志,制定重点部位动火管理制度,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工作。5、对本企业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6、负责本企业爆炸,剧毒物品审批工作,对其管理、运输、储存使用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7、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保护现场。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9、建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台账和档案。(八)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国家28、全国总工会、北京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2、组织职工学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遵守劳动纪律。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从业人员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4、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6、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解决。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29、。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3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五)本企业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六)本企业内职工调动和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在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七)本企业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1、企业级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育和培训内容:企业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31、关事故案例;2、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教育和培训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例。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教育和培训内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与职业卫生事项;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八)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32、部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其他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容: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事件的处置;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学时、方式(授课人员、组织学习讨论等)及经费落实、组织部门等。(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33、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教材或大纲、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培训工作总结等。2、档案管理按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1、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工会人员参加。(1)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34、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4)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2、部门综合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2次。(1)设备部门对电气设备、起重机械35、设备、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2)安保部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3)办公室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4、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三)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四)隐患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定整改内容、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费用,定完成期限。1、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36、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组织部门组织整改。2、车间、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五)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门归档。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喷烤漆房、特种设备。(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37、材。(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有38、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本企业危险作业有:电气维修、动火作业、高处作业、高处悬吊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三)根据对作业环境考察或危险因素检测结果,制定作业方案。(四)危险作业前,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七)作业前,对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作业安全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因素、交待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等。(八)经检查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合理可靠后方可作业。(九)39、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派人现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十)有限空间作业管理1、作业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2、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3、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必要时应做持续或定时检测。4、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5、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40、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6、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设备、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应使用防爆设备、工具,并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企业现场实际安全情况和安全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发放标准明细表。2、员工变更岗位、工种,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随之变更。3、危险作业和41、有害作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部门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四)发放部门严格按照领用手续和标准发放。(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工作。3、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4、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六)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六、安42、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一)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三)企业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应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四)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的资金;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3、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5、职业危害等作43、业人员的体检费用。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7、消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9、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四)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五)财务部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六)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企业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八)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九)44、企业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奖励1、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4、对予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处罚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45、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3、对于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4、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6、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7、对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通知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罚。8、各级领导违章指46、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三)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四)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47、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1、发生轻伤事故后、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企48、业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1、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发生事故后,安保部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保卫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五)事故的调查1、发生轻伤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意见报告企业负责人。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49、受政府委托,企业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如实写出事故报告报当地政府。3、企业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等的调查工作,并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4、在事故调查期间,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六)事故处理1、企业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2、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50、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企业予以表扬和表彰。4、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企业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从严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我企业决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一)企业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2:00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二)地点:办公室。(三)参加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四)主持人:总经理或安全生产负责人(五)会议内容:1、学习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51、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2、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上一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3、讨论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4、听取其他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研究或讨论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给予奖励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6、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7、对于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属于非本企业的隐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属于本企业的安排计划予以排除。8、每次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放有关部门。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52、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1、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2、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53、患。(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54、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7、治理工作结束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8、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五)安55、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六)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3、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重点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档妥善保管。十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6、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二)我企业的特种设备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吊车、叉车、铲车。(三)新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安全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四)设备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XXX是特种设备兼(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要求加强管理。(五)特种设备管理1、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的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2、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使用后的三十日之内,须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公司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57、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设备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4、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5、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6、特种设备(设施)定人,定机专人操作。7、使用前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方可作业,严禁带病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理,检查应有记录。8、载客电梯应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被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9、电梯每十五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10、使用锅炉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58、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11、如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12、如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企业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七)59、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标号、购入时间、使用地点、检测维修情况、操作人员等。(八)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二)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电(气)焊工60、制冷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吊车工,电梯工、叉车、锅炉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症状。(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五)企业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六)特种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七)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八)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九)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十)设备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过程事61、故的防范和自救技能。(十二)电工、电气焊工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火灾危害性,掌握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十三)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十三、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一)根据用电安全导则、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等制定本制度。(二)对配电室的规定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4、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62、班室内不许放床。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三)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4、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63、扎良好。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8、凡是电器(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11、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行灯灯64、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12、接地(接零)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1/2。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1.5mm2。13、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可燃物做支架。14、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或串接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15、使用1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零)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16、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65、度。(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单位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四)安保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66、档备查。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XXX XXX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67、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十五、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制定本制度。(二)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三)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柱距,垛与梁距不小于0.3米(1000m2以上单位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米,并保证“五距”:垛与垛距不应小于1米)。(四)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五)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六)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七)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68、的电器。(八)库房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九)危险物品应设置专用的独立库房。(十)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十一)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十二)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离岗。十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危险物品的装运、储存保管、领用和废物处理,防止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我企业危险物品有:汽油、二甲苯、甲醇。(三)危险物品采购1、需用危险物品时,由使用部门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经审核后报69、主管副经理、总经理批准。2、采购部门严格控制采购品种和数量。(四)危险物品的装运1、装运危险物品时,首先对包装物和容器进行检查,确定无损坏方可装运,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运。2、装运危险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重压。3、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合装运。4、装运危险物品,针对其性制采取防火、防爆、防潮、防毒、防晒等措施。(五)储存保管1、危险物品要分类现量储存在专门仓库或储存室,并设专人保管。2、储放危险物品的地点,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3、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不得驾设临时70、线路,下班切断电源。4、保管员要熟知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操作规程和履行职责。5、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检查,班组巡查并做好记录。(六)危险物品使用1、领用危险物品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2、使用危险物品必须随用随领,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部分及时退回库房。3、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采取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4、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和相应应急方法。(七)废物处理1、危险物品的包装、瓶桶等统一回收,严加管理。2、报废危险物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十七、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71、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二)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三)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72、保养等知识。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四)机械设备设施管理1、设备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2、生产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73、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五)设备设施购置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十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74、全生产法和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发生投资行为的生产性建设项目。(三)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四)企业建设项目设计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采取的措施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可行性论证文件。2、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安全设计专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3、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健康资金投入计划。(五)施工试运行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75、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纸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变更时,必须重新论证。2、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3、建设项目试运行时,同时调试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并记录运行状况、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建设项目经试运行具备验收条件后,企业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编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2、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改进意见,积极安排人员、资金按期解决。3、投资大的项目,在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与评价,提出的问题按期改正。4、劳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76、投产使用。十九、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单位内部交通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二)办公室(或车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四)企业内部道路应按规定设立道路交通标志、限速装置等,设立位置要明显,不准遮挡。(五)道路保持平坦畅通,冬天及时清除路面冰雪。(六)道路破土动工或因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通道、加装警示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和照明,在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施工应临时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七)企业内部使77、用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吊车和各类专用车辆,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发给企业内部车辆号牌,车辆号牌应按规定位置安装。(八)内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搞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不驾驶“带病“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九)企业内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二十、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制定本制度。(二)企业要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合法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要使用有燃气运输资质的企业运送气瓶。(三)使用的钢瓶必须是具有钢瓶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格钢瓶,减压器、胶管78、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四)配备兼职液化石油气管理人员,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五)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设施。(六)单气瓶使用时,气瓶与灶具的距离保持在0.51.0m之间。(七)多瓶使用,应设置专用瓶库,瓶库与灶间硬管连接。(八)专用瓶库要通风良好,瓶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电器,开关应安装在瓶库外。瓶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瓶库内不得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不许住人。(九)空瓶与重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志,并在钢瓶放置的地点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十)钢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79、夏季应防止钢瓶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钢瓶进行加热。(十一)使用与液化石油气配套合格的用气灶具。(十二)液化石油气管理人员经常在角阀、瓶口等连接处进行试漏检验。(十三)不得加热气瓶和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十四)钢瓶在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摔、砸、滚动、倒置。(十五)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二十一、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一)依据劳动保障检察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二)相关方管理的范围1、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企业内部施工。3、聘用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4、实习、代培、临时进场作80、业。5、进场送货、取货的物流公司。(三)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企业级教育,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四)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1、对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企业施工区,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管理、安全教育、防火管理、安全检查、违范规定的处罚条款。4、承包工程发生变化重新签订安全协议。(五)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安全管理181、承包或租赁单位必须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2、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无生产经营资质的租赁单位或个人。3、承租房现场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4、租赁项目变更、新增、削减内容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安全协议。(六)相关单位安全管理1、租赁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租赁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教育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3、租赁单位必须服从出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4、租赁单位的82、领导,安全员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巡视检查,及时纠正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5、租赁单位对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需要出租单位协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出租单位汇报,予以解决。6、承租方又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转租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承租方应取得出租单位的同意许可并备案。承包方应与再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再承租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单位对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7、对严重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七)不得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83、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单位和个人。(八)生产区域内,临时作业等安全管理1、对生产区域内临时作业、实习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以安全教育、张贴外来人员需知等形式告知安全注意事项。2、进入生产现场,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3、对生产区禁烟、车辆限行等要有明显标志。二十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一)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指根据妇女生理特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三)人力资源部门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禁上安排女职工从84、事有毒、有害、第四级过重的体力劳动等。(四)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温、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即相当于“重”体力劳动。(五)女职工孕期的管理:1、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3、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相适应的劳动。4、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5、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6、女职工孕期检查每月给假一天。(六)女职工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加15天产假。流产的,根据医务证明,给一定的产假85、。(七)女职工哺乳期(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管理:1、女职工的婴儿哺乳期为一年,每天上午、下午各有30分钟喂奶时间,也可根据工作安排,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可晚上班或早下班1小时。2、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重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及夜班劳动。(八)待遇1、享受孕期体检,哺乳时间经所属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上述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2、已婚女工生育时,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产假工资照发。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合同。(九)女工适行节育、绝育手术,持医生证明可修假14天。此假按正常出勤处理。(十)凡适合女职工从事劳动的岗位,各部门不得拒绝接收、不86、得拒绝安排工作。(十一)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反应情况。二十三、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一)为保护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环境比较艰苦、体力比较繁重,性质比较危险或有害的作业。(四)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中患有的疾病或非残疾性生理缺陷的人从事高处作业,高温作业,第三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接触有毒物质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五)对未成年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之后,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87、),应进行健康检查。(六)企业持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登记,方可允许未成年工上岗,并安排适当的劳动。(七)企业应加强对未成年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八)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第五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一、配电室值班电工的安全规程(一)值班电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二)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三)高压配电室值班必须两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压操作证。(四)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88、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五)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六)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七)雷雨天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针与避雷器。(八)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九)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做好记录。(十)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89、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十一)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十二)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十三)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十四)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十五)工作结90、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十六)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路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十七)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十八)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查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91、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线必须牢固可靠,不能用缠绕方法进行。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装时先接好接地端,拆时先拆导体端。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十九)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二十)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应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二十一)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92、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二十二)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二十三)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二十四)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工作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材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等。(二十五)发生人身事故和火灾事故时,93、值班人员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二十六)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运用卤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铵盐粉和1211干粉灭火器。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二十七)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雀害。二、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二)工作前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三)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四)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机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94、警示牌,并验电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五)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六)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作业。(七)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或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八)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做好交待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九)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要经过领导的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带电部分和接地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95、钢尺等进行工作。(十)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十一)带电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十二)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不允许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十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十四)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布包扎好。(十五)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中线上。(十六)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十七)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十八)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96、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十九)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物品。(二十)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1类工具时),其电源线不许随意更换或接长。(二十一)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o为宜。在水泥地面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或有人扶梯。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二十二)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卤气烷型或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三、电焊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一)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合格。并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二)工作97、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三)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四)电焊机外壳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一次线(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工业企业要求2-3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电缆线和焊把绝缘良好。电线与焊机接线处应有防护罩。(五)电焊机应单设开关箱。室外作业时,电焊机应有防雨、防砸措施,电焊机电缆线应使用橡皮绝缘软电缆。(六)焊把线和回路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建筑物结构钢筋等做回路线。电缆线不许泡在水中,不准压在物体下方。(七)焊接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八)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采取防护98、措施,不准将回路线缠绕在身上和踩在脚下,地面应有人监护。(九)严禁在起吊部件过程中进行焊接作业。(十)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等。(十一)移动电焊机时,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掉电焊机电源。(十二)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清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十三)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V。禁止在99、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十四)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再断开电源。清理现场。灭绝火种。才能离开。四、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一)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二)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三)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四)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相距不应少于5米,两瓶与火源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五)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或有防护措施,不得将橡胶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无易燃物并设人看护。(六)气瓶100、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时,夏季要防曝晒。因为超过40后易发生危险。(七)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八)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九)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开启氧气瓶和乙炔瓶阀门。(十)气焊工应正确着装,持证上岗。(十一)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清理干净。对密闭容器切割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密器内焊接。(十二)工作完毕,应清理现场,关闭气源,把氧气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点。五、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维修工、清洁工、101、门窗安装、广告安装、空调安装、装饰、装修等作业)(一)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二)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o,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三)登高作业人员,(如架子工)。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四)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高跟鞋和托鞋。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固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五)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六)高处作业区,地面102、要划出禁区,并围挡,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七)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人员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八)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得在高处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精力集中不准打闹;工作完毕,清理现场物料,并从指定路线上下。(九)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置专用的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十)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十一)在石棉瓦屋面工103、作时,要用木板或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动,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十二)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系好安全带,并且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十三)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处作业。(十四)高处作业时,要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十五)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处作业。(十六)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o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公分,并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六、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一)锅炉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二)操作过程中佩104、戴安全防护工具,保持操作间的通风良好。(三)设备投运前应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的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四)锅炉周围应保持整洁,严禁堆放杂物。(五)司炉工应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六)司炉工交接班,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临接班前和当班不得喝酒,有病者不得上岗。(七)发生事故不惊慌失措,应立即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如不能判断事故原因时,应采取紧急停炉,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八)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符合使用标准。(九)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的整洁。七、冷冻机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并严禁烟火。(二)冷冻系统所用阀门、仪表、安全装置必须齐全,105、并定期校正,保证经常处于灵敏准确状态,水、油、氨管道必须畅通,不得有漏氨、漏水、漏油现象。(三)机器在运转中,不准擦拭,抚摸运转部位和调整紧固承受压力的零件。(四)机器运行中,操作者应经常观察各压力表,温度表、氨液面、冷却水情况,并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五)机器运转过程中,发现严重缺水或特别情况时,应采取紧急停车,立即按下停止按钮,迅速将高压阀关闭,然后关上吸气阀、节流阀、搅拌器开关,15分钟后停止冷却水。(六)充氨操作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1)将氨瓶放置在专用倾斜架上,氨瓶咀与充氨管接头连接时,必须垫好密封垫,接好后检查有无漏氨现象,打开或关闭氨瓶阀门时,必须先打开或关闭输氨总阀,操作人106、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2)充氨量应不超过充氨容积的80%。八、电梯安全运行操作规程(一)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二)电梯使用前进行润滑并检查电气刹车,安全装置及钢丝绳是否完好。(三) 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必须先检查轿厢所在位置,确认在本层后,方可进入轿厢。(四) 电梯正式使用前,应先将电梯上下试运行数次,检查安全开关,应急报警等装置,无异常现象,方可投入使用。(五)电梯运行时,电梯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将电梯停在基站,并锁好层门。(六) 严格按电梯额定重量载人、载物,严禁超载,(七)货107、梯严禁作客梯使用,不得超载使用。所载重物安放应均衡,载货重心不要太偏心。(八)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轿厢内严禁吸烟。(九)在等候装载货物或乘客时,操作者与其他人员不得站在轿门与厅门之间,应站在轿厢内或层厅门外等候。(十)电梯正常运行时,不准开启安全窗运超长物件。(十一)不得短接层门或轿门电气连锁做正常运行。严禁在层门或轿门敞开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使。轿厢未停稳,不准打开轿门。(十二) 电梯运行必须用手来操纵按钮开关,不准用身体或其他部位代替手。操作者应劝阻乘客在轿厢内打闹和靠在门上。(十三) 电梯在运行中严禁直接改变运行方向,如需改变108、,必须在电梯停止后进行。(十四)电梯在上面时,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底层。(十五)载货电梯应指定专人操作及管理,使用后将电源切断。(十六)操作者在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协助检修人员工作。(十七)电梯使用完毕后,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并按电梯要求锁好电梯。(十八)检修或停用时应将电梯落到底层。(十九)电梯在检查周期内使用。(二十)所设避雷针和接地线要定期检验和检查。九、木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二)清除工作场地杂物,材料码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1.2米。(三)作业现场不准有明火、吸烟现象,并配备灭火器材。(四)使用手持电动工109、具时,配电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五)使用木工机械时,作业前应试机,各部正常才能使用。(六)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七)清理木屑,刨花严禁直接用手清理。(八)每台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禁止一个开关电器同时控制2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九)每台机械应挂机械负责人和安全操作牌。(十)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十一)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十二)作业后,必须拉闸,箱门锁好,清理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十、炊事员的安全操作规程(一)每日上班后,先检查燃气系统是否有泄漏现象,如有燃气泄漏,禁止在现场有明火,打电话、打手机、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修理。(二)炊110、事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食堂工作人员应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三)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戴口罩,不准吸烟,严禁赤膊、赤脚和有传染病人员进入食堂。(四)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得边工作边谈笑,防止划、碰、挤、压、砸、割、打、烫、及烧伤。(五)往水里面放东西必须缓慢,不准冲击;用油炸食物时,油温不准过高,防止着火;用器皿盛汤、稀饭不得过满,防止烫伤。两人以上抬搬东西时,要步调一致,协同配合,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操作。(六)食用碱和明矾等物,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更不准放在炉灶上或炉灶附近,防止误用、误食。(七)使用机械设备(电磨、切割机、压面机、合面机等),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前,对设备传动部位,电气部分,防护装置,所用工具等必须全面进行检查,确保完整完好,方能开车使用。(八)对设备不熟练者,不能单独操作,如两人操作,以一人为主。(九)操作设备时,不准戴头巾、围巾、女工发辫放入帽内。衣裤要扣紧,不准飘拂。(十)工作完毕,首先切断电源,将设备冲洗干净,收拾工具,整理工作环境。(十一)下班前,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切断电器电源、检查无误后方可下班。(十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按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规定要求去做。(见安全生产检查参考手册)(十三)厨房内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毯并每个人都会使用。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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