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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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290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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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1.1 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施工、生产环境、生态保护管理。2 引用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3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电建股2014147号)3 术语和定义3.1 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2 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2、影响的环境因素。4 管理职责4.1 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4.2 工程管理部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协同申报工作。4.3 财务资金部负责环境保护资金核算与支付工作。4.4 各单位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4.5 各项目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5 管理规定5.1 公司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分级管控模式。安全管理部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备环境管理专业人员。5.2 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安全管理部根据上级公司管理手册及要求,制定公司环境管理年3、度目标、指标及控制措施;各单位及项目部逐级制定环境管理年度目标、指标。5.3 环境管理总要求5.3.1 施工现场所有的施工生产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5.3.2 各单位应对工程项目中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情况,在组织施工前进行识别列出清单,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5.3.3 项目部应在前期的施工现场总平面设计时规划用于收集、处置固体废料、危险废料、工程渣土、土方等的贮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场所应有明显的、规范的标识。5.3.4 项目部应在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作业前交底中提出相关的环境因素及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4、要求,并予以实施。5.4 固体废料处理5.4.1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的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用以临时集中存放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料,并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5.4.2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5.4.3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申报,委托其它单位清运、处理的,应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处置符合环保要求。5.4.4 可利用的废料应与其它废料分别存放,以利资源的再利用。存放应符合定置化管理的要求。5.5 危险废物处置5.5.1 各单位应在组织施工前对工程项5、目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列出清单,制定相应的措施。5.5.2 危险废物及其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及时回收、集中处置。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5.3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5.5.4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处置或作土方回填。5.5.5 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相关类别处置资质的单位,委托前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5.6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6、定。5.5.7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5.6 施工噪声控制5.6.1 施工现场应定期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在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除定期检测外,对大体积混凝土振捣、夜间施工、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应跟踪监测。5.6.2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必须采取相应的消音措施。5.6.3 现场喷砂作业,应采取封闭挡隔措施,防止噪声、砂粒对环境的影响。5.7 施工废水排放5.7.1 含有油类、酸液、碱液、剧毒、放射性物质废液及可溶性剧毒废渣应7、回收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5.7.2 现场向水体或排水管网排放含有砂浆、泥浆等的废水,应设置二级沉淀池,经沉淀后排放。沉淀池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沉淀物的处理,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5.7.3 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废浆外运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5.8 施工扬尘和大气污染控制5.8.1 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建筑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5.8.2 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5.8.3 8、使用纤维类材料的作业,应采取防飞扬的措施,并及时回收余料和废料。5.8.4 保温材料、墙地砖等的切割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及时清理现场。5.8.5 土方开挖应事先规划弃土堆场,并有围挡措施,不得随意堆放。5.8.6 应当尽可能使用预拌砂浆。需要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5.8.7 在施工区域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5.8.8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使用容器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5.8.9 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先9、向地面洒水或吸附方式。5.8.10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运输单位应具备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发放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5.8.11 禁止在现场焚烧废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5.9 放射物质管理5.9.1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10、符。5.9.2 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贮存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有效的防放射性污染措施。5.9.3 废旧放射源应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者送交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5.10 文物遗迹处理5.10.1 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人文遗迹,应立即停止施工,防止对文物造成破坏,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和文物管理单位,同时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防止哄抢;5.10.2 对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的古树名木,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通过园林管理部门处理。5.11 生活垃圾处理511、.11.1 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处理。5.11.2 办公生活垃圾应当在办公、生活区内设置垃圾箱,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并积极配合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5.12 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5.13 环境保护统计监测。各单位应对相关作业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统计监测工作,建立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5.14 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及使用。公司及各单位每年编制环境保护资金预算,制定环境保护技改计划,确保资金的使用。5.15 境外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境外工程应执行所在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12、定。当所在国环境保护标准低于国内标准时,执行国内标准。5.16 考核。公司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按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分表执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分表单位名称: 日期: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得分 = 事故控制得分 + 环境保护管理得分 + 上级工作要求得分 + 加分项考核类别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公司 考核分一、事故控制1环境保护责任事故40分1、发生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2、发生较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3、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扣40分;4、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每次扣10-40分;5、未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每起扣5-313、0分;6、被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扣30分;二、环境保护管理2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5分未根据股份公司相关文件,设立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及岗位,配备管理人员,扣5分。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5分1、未将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扣1分;2、未建立并执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扣2分;3、未建立并执行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扣1分;4、未建立并执行企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扣1分;4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和措施落实情况10分1、未按年度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到下属单位、项目、车间、作业队、班组等,扣3分;2、未对污染物减排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扣314、分;3、未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专项措施,扣4分;5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5分未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每一项扣1分;6环境保护技改项目实施情况5分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技改计划,扣5分;7环境保护宣传培训情况5分1、未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扣2分;2、未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培训工作,扣3分;8环境保护统计监测情况5分1、未按照规范及标准,开展污染物排放统计监测工作,扣3分;2、未建立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扣2分;9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5分1、未开展年度环境保护资金预算,扣3分;2、年度环境保护资金使用不合理,扣2分;10其他环境保护管理工作5分1、未按要求将15、建设项目相关环保申报及批复文件上报备案,扣3分;2、未按要求落实其他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求,扣2分;三、上级工作要求11股份公司及电工部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落实情况10分1、未按要求报送股份公司及电工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及材料。每迟报、漏报一次扣2分;2、股份公司及电工部开展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提出的整改项未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反馈。每一项扣2分;3、因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不到位,被股份公司及电工部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四、加分项12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15分在国家级环境保护工作及活动中获得表彰、科技或管理创新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及在股份公司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经电工部认定,每一项加1-7分。考核总得分注:根据各单位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的项目不扣分。分管领导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