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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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263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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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置业有限公司xx城改项目合作协议为促进xx的建设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进程,甲乙双方根据xx总体规划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xx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xx城改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的位置:项目位于xx崇文镇xx,地处崇文塔东南部,泾河北岸。xx东邻崇文镇北丈八寺村;南接高庄镇卢家村,与该村隔河相望。西邻崇文镇宋村,北接崇文镇虎杨村。2、项目涉及的拆迁范围和被安置人员:项目涉及征地拆迁范围为xx整村,该村现有村民小组7个,分别为东焦组、焦东组、南尧组、焦西组、焦中组、马窑西组、马窑东组,共1095户(不含祖遗户),人2、数总计3100人(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3、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面积约为680亩,项目范围正阳大道以东,高泾南路以南,上述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旧拆安置楼的建设用地面积为90亩,其他可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面积为590亩。4、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元人民币,包括拆迁补偿、建设回迁安置楼、相关配套设施、土地费用、规费所需的全部资金。5、项目建设目标:积极实践xx现代田园文化城镇建设理念,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将“xx城改项目”建设成为一个文化氛围浓厚、布局田园生态、体现城乡统筹概念的示范项目。同时,该项目还可以吸收容纳xx等被拆迁安置人员。二、合作基本原则1、项目投资:本3、项目由乙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投资。2、拆迁安置主体:本项目拆迁安置主体为甲方土地部门,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费用为乙方投资,最终乙方以该投资冲抵应缴纳的上述可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3、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建设主体为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甲方应负责将上述可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名下,如乙方另行指定主体,乙方自行办理其前期投资变更为指定投资主体的手续。对于乙方的前期投资回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乙方取得上述可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乙方前期投资回报通过项目开发取得,不另作补偿。(2)乙方指定主体取得上述可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乙4、方前期投资回报,由乙方与其指定的主体自行协商确定,甲方不另作补偿。(3)上述可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被其他第三方取得的,甲方应在挂牌条件中体现,由摘牌人补偿乙方前期投资及发生的资金成本,并给予乙方合理的投资回报。甲方未落实摘牌人补偿的,由甲方补偿。4、乙方为融资需要,需要甲方及甲方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文件的,甲方应出具,并全力配合乙方融资需求。5、政策研讨: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成立泾河开发区小城镇建设政策研讨小组,由甲方作为主办方,乙方作为承办方,聘请政策、经济、法律专家和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实践、区域特点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摸索适合泾河开发区小城镇建设的模式。具体牵头工作由甲方负责,研讨5、经费由乙方承担,相关具体事宜,另行确定。7、安置用房,由乙方代建,建设标准按照甲方的xx安置房标准建设,最终以甲乙双方认定的建安成本单价乘以实际建筑面积确定为乙方投资,用于上述590亩土地出让金的冲抵。8、配套投资分界:本项目红线内配套由开发主体、安置房建设主体、经济保障房建设主体承担,红线以外部分,由甲方承担,甲方应确保本项目建设红线外大配套与项目建设周期同时到位,包括并不限于水、电、通信、热力、天然气、污水管网等。9、优惠政策:乙方投资及后续项目的参与主体,享受国家、xx省、xx及xx相关优惠政策,甲方负责乙方优惠政策的落实。10、本项目立项工作,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11、安置区建设主体由6、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承担,相关投资及责任,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与第三方相关权利义务由其自行约定。12、项目红线图见本协议附件(最终内容以规划部门的指标为准)。三、合作内容1、拆迁安置补偿主要内容包括:前期摸底调查、动迁、谈判、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征地补偿款的审核、被拆迁房屋及其他设施进行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2、回迁安置房的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回迁安置房的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及组织被拆迁人回迁等。3、项目合作土地主要内容包括: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参与项目用地的招、拍、挂,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办理国有7、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等。四、合作方式1、乙方负责“xx城改项目”所有资金的投入和筹措;2、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本项目的征地补偿工作并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完成; 3、在甲方的监督、主导和配合下,由乙方具体实施拆迁安置补偿、回迁安置房的建设、参加项目合作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全部工作; 4、甲方确保“xx城改项目”用地,按照乙方项目建设进程和整体安排,确保办理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名下; 5、甲方以招、拍、挂确认的土地出让金折抵乙方用于项目的全部投资,双方最终结算时多退少补。项目投资超出土地出让金的部分,由甲方补偿。可冲抵出让金的费用包括:(1)甲方拆迁费用(含拆迁过程中出了8、疑难户增加的费用)以及为拆迁所发生的会议费、报批费、乙方办公费、财务资金利息、手续办理费用等。(2)安置房建设费用,安置区域内与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安置房土地费用;代征路费用;安置房建设费用及安置房配套设施、道路建设费用;安置房税费、规费;安置房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等为建设安置房发生的其他配套费用;安置房建设办公费用;安置房建设人员成本费用等。(3)为完成安置区建设发生的其他费用。五、履约担保1、为确保“xx城改项目”约定内容的顺利实施,并确保本协议双方目的的实现,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指定的银行共管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共管账户以乙9、方名义开设,甲方指定人员预留印鉴。该保证金在本项目完成后,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后,退还乙方。2、对于上述履约保证金以外的“xx城改项目”所需的后续资金,由乙方承担。六、特别约定1、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拆迁补偿标准及甲方的相关的规定。2、甲方承诺按照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及甲方区域内的年度供地计划和指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阶段向乙方供应土地。如拖延或因甲方原因,无法取得用地指标,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全部实际损失。3、补偿标准按照xx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统一进行拆迁补偿安置。4、甲、乙双方约定开发建设项目土地的交易价格为:元/亩。如最终超出本价格,由甲方通过税10、收、规费减免等方式予以补偿或直接返还乙方。5、甲、乙双方约定先将整个合作用地的区域进行界桩的确认,划出区域后乙方进行后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6、本合同确定的乙方权利,如办理土地招拍挂时,乙方另行确定主体,该主体同时享有。七、项目实施的期限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根据乙方施工计划安排项目用地招拍挂工作。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工作进度计划进行审核确认。(2)甲方应协助乙方组建项目实施工作机构、对实施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内容,监督和指导乙方开展工作。(3)甲方有11、权要求乙方按照招投标程序或协商程序选择拆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协助乙方督导上述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履行职务。(4)甲方有权对乙方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应付款项,进行监督。(5)甲方应与乙方对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据此作为计价的依据。(6)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回迁安置房的立项、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依法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8)对于竣工交付的回迁安置房,甲方协助乙方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9)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对被拆迁人进行回迁安置。(10)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12、包括并不限于房屋、树木、植被、高压线、变电站等,达到三通一平条件。(11)甲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项目所需的内、外关系进行沟通和协调。(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编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工作进度计划报甲方进行审核确认。(2)乙方应提供项目实施工作机构的组建方案、在甲乙双方确认后开始实施,实施工作机构应在甲方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3)乙方应按照招投标程序或协商程序选择拆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督导上述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履行职务。(4)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乙方在支付应付款项前,将应付款项报甲方进行审核和确认后方能支付。(5)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对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工作成果进行验13、收并据此作为计价的依据。(6)乙方负责办理回迁安置房的立项、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甲方负责积极协助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依法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8)乙方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方案及其编制的工程施工招标上限价,报甲方审核和确认后方能实施。(9)乙方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提出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报甲方予以确认。(10)乙方在工程款的支付前,应将需支付的款项报甲方审核和确认后方能支付。(11)乙方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确保回迁安置房的工程质量。(12)乙方负责对于竣工交付的回迁安14、置房,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13)乙方负责按时对被拆迁人进行回迁安置。(14)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参与甲方组织的建设用地招拍挂程序竞购项目所需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1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将作为甲方唯一的xx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单位,乙方据此协议享有专属开发权及根据xx省xx管委会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益及优惠;甲方负责解除其与第三方签署的关于本项目开发的一切协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除外)。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应按照约定将资金筹措到位,并打入双方15、银行共管账户。逾期资金未到位,则该协议自动终止。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该协议无法执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十、违约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为保证安置,可另选择第三方完成本项目,甲方选择第三方的,由甲方主持,第三方与乙方进行结算,对乙方投入资金,由第三方退还乙方;因此造成的拆迁过渡费增加,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2、若乙方因为资金原因而导致“xx城改项目”无法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按上述第1款处理。3、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因项目实16、施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如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面积和期限提供土地,经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仍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的实际损失。5、因不可抗力(包括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以及政府行为、政策调整的原因)使得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在不可抗力的范围内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尽力减少损失的发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十一、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联系与沟通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尽快建立双方工作机构,以便于双方及项目实施所需的内、外的工作协调和沟通。十三、其 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 1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