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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53页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5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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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细则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2448 2024-09-06 53页 283.50KB
1、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章 总 则4一、施工作业4二、维修作业4(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4(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6(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6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的规定81施工天窗:82维修天窗:8第三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9第8条 公司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9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10第10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1第11条 施工方案审定会、施工预备会、施工总结会111施工方案审定会议程序原则上为:112. 施工预备会议程序原则上为:113. 施工总结会议2、程序原则上为:11第12条 施工资料的整理上报12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131上报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32车务站段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13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14第七章 施工安全协议与监督14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144“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原则:158.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相关业务部门不予审批施工方案。15第26条 “施工安全协议”的履行15第27条 “施工安全协议”的管理及检查161“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后由双方单位持有。16第八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16第九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18第十章 跨(穿)越及临近既有铁路修建工程施工19第十一章 施工、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20第53、3 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211.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登记;213.未接到列车调度员施工命令;214. 安监、监理及运营、设备管理部门检查认为须停工整顿时。215各设备管理单位的月度维修作业计划确定后报主管业务部备案。22第65条 施工联系制度24第十二章 施工登销记程序24第69条 施工销记办法及内容25第十三章 施工安全保障25第78条 线路、信号设备开通压道试验规定272.线路压道时,严禁电务在相关进路上进行联锁试验。27第80条 施工队伍管理275. 劳务工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27第81条 施工作业负责人27一、牵引供电27二、电力28三、给水28四、线路28第82条 驻站(4、调度所)联络人员284施工时不得擅自离开行车室(调度台)。29第83条 施工工地防护员293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设置防护。29第84条 施工安全监督员29第85条 人身安全302施工作业应做到:30第十四章 施工过渡工程30第十五章 工程验收交接313验收时要把好标准关。32第十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33第十七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36第十八章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37第十九章 附 则39附件:1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39一、工程概况47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47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472. 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3天发出书面通知甲方。48四、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5、务48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结合部安全管理48七、施工安全监督费用 元49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49附件6:XX铁路公司 月份施工作业计划表50附件8: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52XX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一、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6、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二、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7、成段更换伤损钢轨。2.更换接头夹板。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7.单根抽换轨枕。8.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9.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10.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11.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及以下时。12.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13.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14.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作业。15.清理危石8、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16.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17.整修道口。18.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小型养路机械打磨等综合项目。19.冻结钢轨。20.清筛道床、边坡。21.成段松开扣件。22.夹板螺栓涂油。23.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24.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25.隧道拱顶漏水整治。26.隧道衬砌裂损加固。27.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28.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29.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30.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31.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室外转辙机9、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测试(含道岔联合整治)。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6.零星更换转辙机。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8.CTC/TDCS、CTCS-2、ITCS设备检查。9.车站有线、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检修。10.GSM-R区间设备检修。11.车站传输设备检修。12.车站通信电源设备检修。13.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10、作业项目。(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检调接触网悬挂。2.检调(更换)软横跨。3.检调锚段关节。4.检调(更换)中心锚结。5.检调线岔。6.检调(更换)分段绝缘器。7.检调(更换)分相绝缘器。8.检调(更换)电联结器。9.检调(更换)支撑定位器。10.测量导线磨耗。11.检修隔离开关、避雷器及引线。12.检调正馈线、供电线。13.检调、安装接触悬挂、支撑装置上的设备标志、号码。14.车梯巡检。15.轨道吊车立杆、拨杆。16.安装、改造软横跨。17.清扫、更换、安装绝缘子。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11、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5条 各部门施工组织管理责任1运输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审定施工方案,编制公布月度施工计划,审核施工行车办12、法,负责安排各线施工天窗。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车务站段安全措施的审查,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调度命令发收情况,负责协调施工组织,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维护正常运输秩序等。2机务运用部门:审核施工行车办法;盯控施工作业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列车运行速度等作业。3工务、电务、机务牵引供电、车辆部门:审核施工行车办法,负责本系统施工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本系统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查、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准备情况;检查本系统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13、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保证施工按计划作业实施,杜决超范围施工。向总工室提报技术资料。4建管部门: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参加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行车条件的审查、签认,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工作,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天窗修考核工作,参加施工方案审查,监督检查施工安全及行车、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巡检各单位配合、监控人员盯岗情况,对施工关键环节进行把关。6总工程师室:参加技术复14、杂施工方案的审查,公布设备变化条件下LKJ技术资料。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6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1)XX至XX(含各支线):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2)XX(不含本站)至XX:施工天窗每次不应少于240分钟(含大机综合维修天窗)。其它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得超过180分钟。同一区间同方向原则上一天只能安排一次施工天窗。2维修天窗:(1)XX至XX(含各支线):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15、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2)XX(不含本站)至XX:每次不应少于120分钟。(3)电务天窗原则上与工务共用天窗时间, 电务天窗原则不少于60分钟,分咽喉作业(三等及以上站)时不少于45分钟。(4)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3. 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天窗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实施。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16、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5.维修天窗作业时,车站(联锁区的划分由电务部提出)由电务、工务段协同车站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驼峰设备维修作业原则上实行“停轮修”,利用每天交接班和其他停轮时间进行,每次作业不少于40分钟。具体作业时间、作业安排和停轮时间由车站与设备管理单位在协议中明确。6.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一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第7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线路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17、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第三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第8条 公司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级施工包括:(1)XX线、XX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XX线、XX线大型换梁施工。(3)XX线、XX线封锁2小时及以18、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级施工包括:(1)XX线、XX线XX段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XX线XX段封锁正线5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XX线、XX线其它换梁施工。(3)XX线、XX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XX、XX、XX支线封锁正线6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8小时以上的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级施工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第9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公司、各直管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1级施工由公司主管运输副总经理19、有关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营运、机务、工务、电务部,建设管理部、安监、总工室、调度所、建管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施工方案审定会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营运部负责具体施工方案的布置,并组织现场施工前的预备会及施工后的总结会。2级施工由营运部、有关业务部主管副部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营运、机务、工务、电务部,建设管理部、安监、总工室、调度所、建管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施工方案审定会由营运部部长或主管副部长主持召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营运部负责具20、体施工方案的布置,并组织现场施工前的预备会及施工后的总结会。3级施工由车务站段主管副职、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车务站段、建设、施工单位、设备管理等单位有关成员组成。由车务站段(主管副职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现场施工前的预备会及施工后的总结会。各相关单位必须指派人员参加。 4. 会务组织由主体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并通知参会单位及各业务部门。第10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21、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3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4施工结束后负责组织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生的问题组织制订整改措施。第11条 施工方案审定会、施工预备会、施工总结会1施工方案审定会议程序原则上为:(1)施工主体单位及配合单位向施工方案审定会人员提供施工示意图和施工方案。(2)施工主体单位介绍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计划方案、施工准备情况、施工组织安排、人员机具、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3)施工配合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施工配合22、方案等。(4)设计、监理部门提出施工建议和技术要求。(5)设备管理单位、业务部、安监室、总工室、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别提出施工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6)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运输组织方案,提出施工要求等。2. 施工预备会议程序原则上为:(1)施工负责人汇报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有关人员传达、布置施工任务和施工组织、运输组织方案等。(2)由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3)主管领导或会议主持人提出施工要求。3. 施工总结会议程序原则上为:(1)由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汇报施工完成情况和施工配合情况。(2)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监理部门汇报施工工程进度、质量完成情况。(3)安全监23、察汇报施工过程中安全标准执行和安全卡控情况,提出施工地段养护要求。(4)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提出设备监护、养护要求和对施工遗留问题的处理建议。(5)领导或会议主持人对施工工作进行总结,指出存在的不足。第12条 施工资料的整理上报每次施工结束后,由主管业务部负责组织本次施工有关文档资料的汇集整理,在该施工项目全部结束5日后,将项目资料分别管理。、级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资料由营运部保管,保管期限1年,级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资料由车务站段保管,保管期限6个月。第13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24、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14条 施工开始前5日,由施工单位及时将车站及区间线路平、纵断面示意图,道岔表、信号平面布置图提供给相关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审核后,提交营运部、相关站段、调度所。第15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公司成立由主管运输副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主管工、电、供电副总经理和总调度长任副组长,安监室、营运、机务、工25、务、电务、车辆、劳卫、计财、建管部、调度所等负责人为组员的天窗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天窗修管理领导工作。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天窗办),天窗办设在安监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建管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16条 调度所、各车务站段、机务、工务、工务机械段、电务、车辆、供电段要建立相应的天窗修组织26、机构,主管安全或生产副职负责日常工作,指定部门及专人具体负责天窗修管理与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对本单位的天窗兑现和利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主管业务部及公司天窗办。第17条 公司营运、工务、电务部、调度所等业务部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天窗修有关资料交天窗办(遇节假日顺延)。工务、电务部等业务部负责提报上月本系统天窗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天窗兑现率、利用率、施工延点分析、设备质量分析及有关建议。天窗办负责各单位信息汇总,每月10日组织月度分析会议(遇节假日顺延),各有关部室参加,提出月度天窗使用分析报告和月度考核通报,向天窗修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必要时组织会议27、)审批后,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18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公司、车务站段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1上报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5)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上报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9日前向公司主管业务部提报,主管业务部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计划及施工资料仔细审核通过后,由部长或主管副部长批准(签认、盖章)后,于11日18时前向营运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表。营运部于13日前以公司28、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 2车务站段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第19 条 封锁正线、到发线以外的线路3小时及以下的施工经业务部审核后,报营运部审批后,由调度所纳入次日施工计划后,车站安排。段管线内的施工作业经业务部审核后,报营运部审批后,由段管线所属单位安排。第20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XX线、XX线影响较大的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公司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第21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29、的,建管部门、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由安监部门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22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并盖章后,上报公司主管业务部(涉及站改施工,须报营运部)审核、签认、盖章,报营运部审批。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公司主管业务部。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及开通后逐级提速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不得向主管业务部提报。第23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部30、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级施工分别报、级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审定,级施工由主管业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定。第24条 对施工组织复杂、工期长、对运输影响较大的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改造等施工,主体施工单位或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前一个月牵头、由公司或营运部主持召开各施工单位和有关部室、站段参加的施工方案审查会,研究确定详细、具体的施工组织方案、运输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第七章 施工安全协议与监督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1“施工安全协议”是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委托的法人代表之间明确相互职权、义务、安全责任的文件,双方必须共同执行。协议有关条款必须符合部、公司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31、2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3“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负责起草,“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必须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法人代表签字。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式样见附件5。4“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原则:(1)施工安全32、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2)“施工安全协议”过期,由施工单位向相关站段提出延期书面申请,经双方签字盖章同意后生效。5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双方单位的资质:公司管内为直属站段;公司管外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经济实体或持有上级资质单位委托证明书的施工单位。6施工单位需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7.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8.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相关业务部门不予审批施工方案。9施工单位应承担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安全33、监督费用。因配合施工而发生的工程费用,相关办法在配合协议中明确,不纳入“施工安全协议”。第26条 “施工安全协议”的履行1“施工安全协议”一经签订,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车务站段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施工前,设备管理单位应就既有设备情况向施工单位作书面技术交底。2施工中,主管业务部室应定期派人到工地检查指导和不定期抽查。3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条款内容制定配合措施,指定配合人员并组织学习,明确各自职责、义务。4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停工方及时通知其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制订工程过渡措施,确保行车安全。5设备管理单位应34、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地段监督与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安全监督员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27条 “施工安全协议”的管理及检查1“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后由双方单位持有。2上级检查人员及安监部门在检查施工安全时,应同时检查“施工安全协议”执行情况。第八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第28条 公司营运部于上年12月组织有关业务部编制公司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部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第29条营运部负责编制公司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和主管业务部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认真提报35、次月施工计划。在上报双线天窗修计划时,应注明线别,对未按规定格式填记(内容、日期等)、影响施工范围不准确的施工计划,营运部不予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安排。各业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准确提报列车放行条件,对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施工方案不符时由业务部门负责。XX铁路公司月份施工作业计划填记格式见附表6。2.施工方案基本内容不全、会签单位不全,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不准提报施工计划申请表,业务部门不得审核通过。3.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本单位须纳入施工天窗的次月施工计划向公司主管业务部提报。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部。各业务部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计划及施工36、资料仔细审核通过后,由部长或主管部长批准(签名并盖章)后,部长或主管部长因故不能签名时,可由授权人员代签,于11日18时前向营运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表。4. 一项施工涉及多个施工单位时,凡需其他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施工主体单位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联系配合单位,研究商定配合有关事宜,并把施工配合内容与主体施工计划一并提报。5. 营运部根据各业务部提报的次月施工计划逐项审核,制定初步计划。每月组织月度施工计划审定会(具体时间由营运部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为各有关业务部室主管副部长及负责施工管理人员,未到会部门取消该部门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总经理决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每月26日前以公司文件下37、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接到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并组织落实。第30条 各业务部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计划的审核。第31条 公司调度所施工日计划编制、上报程序。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三日将施工计划报公司主管业务部,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部。经主管业务部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二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2.级施工和铁道部管的跨局施工项目,公司调度所于施工前二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 3.月度施工计划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部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38、进行核对,无计划和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内容不相符的不准安排施工。核对无误编制成施工日计划,经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级施工和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4. 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站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主管业务部、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建管部负责传交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管业务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站段负责通知相关车站。第32条 在电化区段,同一区间(处所)有多个作业单位同时提出作业申请相39、互影响时,要优先安排重点工程,其次是供电、工务、电务和其他单位,但工务进行小型机械上道作业时要优先工务,其次是供电、电务和其他单位。对施工单位较长时间占用的区间,应根据供电部门的需要优先安排接触网维修作业。第33条 公司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XX站)延伸至XX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公司提报施工方案,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XX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XX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XX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公司主管业务部,经主管业务部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X40、X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XX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按施工等级要求的部门及单位公司负责。第34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公司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第35条 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41、,有关业务部提前3日向调度所施工室提报书面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不影响正线行车的站内收卸料作业,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后,由车站值班员直接安排实施。影响正线列车运行的收卸料作业必须下达调度命令实施。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九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36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施工前5日向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部门和营运部审查后,由主管业务部门报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由营运部提前3日下达施工计划通知。第37条 1.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42、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日向公司主管业务部和营运部、调度所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度所审核同意后,报营运部主管副部长批准,由调度所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2.特殊情况影响时,施工单位仅变更施工计划日期时,经营运部主管副部长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管理机构)提前2日通知公司调度所、有关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及有关站段,调度所调整施工计划日期。3.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43、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对于停止的施工,公司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由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业务部审核后,可顺延至下月。 4.凡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日书面通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通知营运部、调度所予以取消。第38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1. 需临时请求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公司主管业务部提出申请,主管业务部审查,报请公司主管运输副总经理44、(总调度长)批准,由调度所安排施工。2. 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公司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公司主管业务部。第39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第十章 跨(穿)越及临近既有铁路修建工程施工第40条 跨(穿)越及临近既有铁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管路等工程(包括路内的平改立工程及路外的过轨项目)45、的申请、设计、施工均须经公司主管业务部批准。第41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工程立项后,应及时向公司总工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及初步方案。由公司总工室复文同意跨(穿)越后,方可开展设计,工程的设计应选择具备资质并具有跨(穿)越铁路工程设计经验的单位承担。跨越铁路修建电线路,由地方电力部门向公司总工室申请,并领取审批用表格,地方电力部门到相关工务、供电段签认意见后,到公司工务、机务、计财、建管部签署审查意见,最后总工室批准同意跨越。电力线路跨越批准后,由地方建设单位向公司工务部、机务部提交跨越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与相关工务、供电段、车务站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第42条 施工单位46、(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向工务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含承诺书)、铁路工程调查表、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文件。第43条 跨(穿)越工程的施工应选择具备资质并具有跨(穿)越铁路工程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由工务部按有关规定审查。影响营业线安全的电力、供电、电务设备更新改造,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向公司相关业务部提报有关资料,由业务部办理。第44条 跨(穿)越及临近既有铁路修建的工程如属贮存或输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或管道,应严格执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提交资料给工务部前应先征得铁路消防部门的同意,并取得书面意见;穿越铁路项目涉及到接触网的工程,47、应先征得公司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书面意见。第45条 工程竣工交验,所属设备管理单位和公司主管部门派人参加。竣工交验后,竣工资料按规定交所属设备管理单位和业务部门各一份。第46条 凡未经公司审批或越权审批进行设计、施工的工程项目,一经发现将责令停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属路外建设的工程由路外建设方承担责任。第十一章 施工、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47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除铁路春运、黄金48、周等特殊时期,有部令停止施工外,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统一周六、周日停止安排,XX线XX段、XX支线、XX支线和线路处理冻害除外。第48条 公司以外的作业单位在既有线施工,必须认真执行铁道部、公司有关文件中相关的规定。设备管理部门要派出胜任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天窗工作时间仍纳入考核。对违反天窗规定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而影响行车以及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设备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负同等责任,并追究经济损失。第49条 调度所要认真核对施工计划,严格按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施工计划的要求及时发布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不得以调整运输为由随意压缩施工时间、变更封锁时间和无故停止施工。因旅客列车晚49、点等原因,经值班主任同意后,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同时调度员应将变更时间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第50条 拨接拢口、道岔插铺等不能提前验收的施工,在施工前由施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确认施工准备情况,具备施工条件的方准安排施工。第51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五簿”制。“三人”即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包保人、安全质量监督人;“五簿”即安全生产指导簿、施工日志、施工计划、安全措施、质量回检记录簿。各有关部门对施工项目的检查须认真填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簿,对施工安全提出具体意见,由施工领导人签认,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并组织落实。第52条 靠近正在修建站台或站台施工改造未完的线路接入50、列车时,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机械、料具不侵入限界,并按施工安全协议的规定做好防护。第53 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1.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登记;2. 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含施工文、电)内容不符;3.未接到列车调度员施工命令;4.施工配合、监督单位人员未到场;5施工安全协议到期未及时续签的;6.凡盯岗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到达施工现场时。第54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停止后续施工,进行整顿:1.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2. 施工延时或扩大施工范围对运输造成严重影响时;3. 违章施工或与设计不符,造成将启用开通的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时;4. 安监、监理及运营、设备管理51、部门检查认为须停工整顿时。第55条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公司安排。第56条 各设备管理单位遇天气不良及特殊原因需临时取消维修作业时,应于天窗点前60分钟通知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第57条 工务、电务、供电部门应编制月度维修计划,月度维修计划应按以下程序编制。1供电段根据公司规定的维修天窗时间,按供电臂、领工区、工区编制次月接触网维修计划,每月7日前提供给其他设备管理单位。2. 供电段在提供维修作业计划52、时,要准确排出作业区域、范围、起止里程、作业车运行经路以及在道岔区作业的道岔号码,不准超作业范围提报计划和登记申请,不准封锁非作业区域的道岔,严格按作业区域范围组织作业,以便工务、电务部门结合安排维修作业。3各工务、电务段根据接触网检修计划,以工区为单元编制次月维修计划,并于每月13日前报所在车务站段。4各车务站段汇总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的维修计划,每月20日前召开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参加的月度会议,统筹安排次月维修天窗计划。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各有关设备管理单位每旬要与所在车务站段联系,调整确定下旬计划。5各设备管理单位的月度维修作业计划确定后报主管业务部备案。6.XX线XX至水车湾间公司所管辖的工53、务、电务、供电设备维修天窗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与XX局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并上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备案。第58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每月中旬向有关车务站段提报,由车务站段负责编制,报营运部审批后,由调度所安排实施。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第59条 调度所、车务站段要结合月度施工计划合理安排维修作业项目,做好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工作。同一区间、车站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车站值班员应结合施工天窗安排维修作业,列车调度员不再发布维修天窗命令,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后,按照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安排维修天窗。各项维修天窗作54、业完毕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确定施工、维修作业完毕后方准下达调度命令。第60条 在电气化区段工务、电务等部门结合接触网停电进行维修作业时,车站值班员应确认列车调度员已发布接触网停电检修命令和线路封锁的命令后,方可签认,工务、电务驻站联络员在得到车站值班员的签认并确认接触网已停电,才能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或防护员进行作业。第61条 有作业车在站内作业时,工务、电务部门的维修作业不能与作业车运行和作业范围冲突。有作业车开进区间时,车站值班员必须在作业车开出后方可同意工务、电务部门在站内维修作业;区间有作业车,工务、电务部门需在同一区间作业时,必须得到作业车已到达作业地点的汇报后,车站值班员55、方可同意工务、电务部门作业,签认的截止时间应保证作业车的回站。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第62条 工务、电务部门对不影响正线、到发线设备正常使用的其他线路维修作业,由车站按计划直接安排给点。 段管线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段管线所属单位直接给点安排进行。第63条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1.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2.在道床坡脚(限界)56、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3.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第64条 工务部门凡在道岔(尖轨尖端至跟端活节螺栓)部位进行起、拨、改、捣,整治病(冻)57、害作业时,必须提前二日(大机作业提前48小时)通知电务配合。各工务段对各工区在岔区天窗作业时,必须在月度天窗作业计划中标明,本着“一点多用、平行作业”的原则,同时安排电务天窗作业,具体情况由工务、电务作业单位协商后确定;工务、电务部门进行道岔联合整治时,必须由双方负责人共同签认,作业人员同时进行作业,遇有问题,共同解决,以提高道岔、轨道电路整治标准,确保运用质量。第65条 施工联系制度施工主体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施工、检修作业,需其他部门配合时,应向配合单位及施工组织单位下达书面施工维修作业配合通知书,内容包括配合项目、时间、作业地点,配合人员等。 第66条 为便于区分和确认现场施工单位、设备管58、理单位及公司业务部门等现场有关人员,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联系,更好地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间的关系,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行车室内参与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标志牌。 1.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制作施工标志牌,发放到有关单位及部门。有关单位及部门负责发放给参与施工的人员,施工完后由各单位、部门收回自行保管。2.施工标志牌应注明参与施工人员的单位、职责等内容。施工标志牌的颜色分为以下三种:红色:公司机关相关部室、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车务站段,机务段。蓝色:设备管理单位。黄色:施工单位。标志牌中注有“室内”字样的可进入行车室。3.除公司和站段领导、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联络员、室内施工人员、各单位联络59、员外,其它人员不准进入车站行车室内。室内人员不准大声喧哗,通讯通话时简明扼要。第十二章 施工登销记程序第67条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在车站行车室派驻施工联络员,负责办理施工登销记手续和防护工作;XX段无人站,施工检修单位(含铁通)在调度所派驻联络人员,负责办理施工登销记手续和防护工作。第68条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无人站为驻调度所联络员)于作业开始前40分钟草拟施工申请,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审核与施工计划内容相符后,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上逐项登记,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60、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干部(中间站站长)要提前60分钟到岗位进行安全监控并协调组织各单位天窗修作业。设备管理单位参加施工配合人员及安全监督员要提前6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充分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69条 施工销记办法及内容施工完毕前30分钟,施工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根据施工进度等情况,草拟施工完毕设备开通销记内容。由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审核后,驻站(调度所)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接到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结束,具备开通条件的通知后,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登记开通时间并签名,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签认,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登记的条件和签字向列车调度61、员申请(原则上以电传形式)施工完毕、设备开通使用的调度命令。第70条 遇无人站行车设备临时故障紧急检修时,由公司电务、工务调度在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申请检修要点。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列车调度员根据申请内容发布准许检修作业的调度命令,由公司电务、工务调度向检修负责人转达调度命令内容和调度命令号。施工完毕,线路达到安全放行列车条件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销记手续,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恢复设备使用。第 71 条 施工单位要在调度命令规定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或不能按规定速度运行时,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原因或限速运行,列62、车调度员发布准许施工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有施工作业车时,列车调度员要优先安排作业车返回基地。在提速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按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的限制列车运行速度条件行车,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施工完毕后,限制速度与施工计划不一致时,调度员应根据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限制速度放行列车。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第十三章 施工安全保障第72条 施工单位除对一般施工地段进行日常巡查外,更新改造和大修施工,必须有主管副段长(经理)在施工现场。在施工开始前,施工安全负责人要认真63、检查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措施未落实,严禁作业。施工领导人要始终在现场监督作业。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章作业,确保施工和运输的安全。施工完成后,施工领导人要认真检查,达到规定条件后方可请求开通使用,需限速时,应一并提出。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方请求和设备管理单位签认,按规定发布调度命令。第73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作业程序、标准进行作业,并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插设防护标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不得擅自降低列车限制速度。对既有设备,要注意保证其完好,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改动,保证既有设备正常运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按规定堆放施工器材和用料,不得影64、响正常行车。施工结束前,必须清除站场内弃碴、废旧钢轨及枕木等物,损坏的站台面等要及时恢复,由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清理、恢复者,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安排清理、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在施工合同价款中扣除。第74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选派业务能力较强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人员从事安全监督工作,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工程或重点处所要每处配备一名监督人员,并预备节假日替换人员,以保证开工至验交前每天都有人员到场,对施工中的料具装卸、机械设备的摆放位置、防洪工作、施工用临时道口、满足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验交前的设备整修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并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记录和反馈工作,每旬65、8日前报业务部。从安全措施的制定、施工前的准备、施工中的卡控、施工后的放行及验交前的整修等全过程监控,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处所,要果断地采取慢行或封闭线路的措施,责令立即整改,同时下发“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收,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此通知书传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对拒不执行者,有权停工督促整治。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第75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对营业线的施工除监理单位严格把关外,设备管理单位也要提前介入,坚持边施工边检查,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同时通报66、公司相关部室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不应将问题留在开通后再去处理。验交中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设备的施工质量,确保按时验交和开通使用。第76条 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设备管理单位指派的安全监督人员要始终在现场配合施工,在地下铺设有管线等隐蔽设备地点或区域,要做明显的地面标志,并通知施工单位,发现可能有损既有设备时,要立即制止。第77条 施工开通前需试运转时,列车调度员可根据施工方要求安排试运转。施工完成后,在符合工程开通的有关规定之前,施工单位仍要进行监护,防止意外情况发生。第78条 线路、信号设备开通压道试验规定 1.线路拨接及道岔插铺施工时间、电务联锁试验时间在施工方案中应明确规定。 2.线路压道67、时,严禁电务在相关进路上进行联锁试验。 3.施工完毕,在线路联锁设备交付使用后,方准进行压道,进路的准备由车站值班员(信号员)或列车调度员负责。第79条 按批准的过渡方案,一次施工完后不能启用的设备影响正常行车和安全时,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对道岔施工完后,某个开向暂不能启用或不能使用的道岔由施工单位按方案或有关规定钉固和加锁,加锁的钥匙由车站保管。对未启用的线路和道岔,施工单位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第80条 施工队伍管理 1.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队伍资质认证,应使用有专业技能的队伍。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对营68、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 3.严禁单独和无安全常识的劳务工上岗作业,凡经抽考不合格的,责令退场,并考核施工负责人。 4. 劳务工不得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5. 劳务工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6. 各施工队每星期要组织一次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工骨干参加的安全生产分析会。第81条 施工作业负责人进行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给水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一、牵引供电接触网大修、支柱更换、主变压器大修、变电所保护装置更换、配合大机施工等较复杂、安69、全技术要求较高的作业,应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五级,职务不低于领工员、车间、管理所主任或具备项目经理资质、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主管技术人员担任。二、电力地区主要变配电所大修(检修)并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和影响行车供电、电力贯通线变配电所大修、2Km以上电力贯通线路迁移等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管理所主任或具备工程项目经理资质、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电力贯通线变电所倒闸、电力远动倒闸需向列车调度员要点,应由变电所或调度值班员以上的人员担任。三、给水给水部门在车站内或横穿铁路线路的施工、维修作业,应由职务不低于管理所主任或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担任。四、线路1. 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70、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应由段级领导或具备工程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担任。2. 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工作,应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或具备工程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担任。3. 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施工,应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在区间装、卸轨料及沙石料时,应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4. 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应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5. 设置作业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71、时,应由工(班)长担任。第82条 驻站(调度所)联络人员1驻站(调度所)联络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施工、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派驻联络员,无人站和XX段中间站由施工单位在调度所派驻联络员。驻站(调度所)联络人员负责联系和盯控各类工程机械车辆的开行,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转达有关列车运行情况、调度命令和上级指令,并做好详细记录。2班前必须同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核对钟表时分。施工时必须准确通报列车运行车次、本站(邻站)开车时间、遇向施工线路开行列车或施工线路邻线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前,必须提前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做好安全检查,严防设备、物料侵入列车(调车车列)运行线限界72、,并相互复诵确认后,在专用登记簿上登记。3施工时应每35分钟与工地防护员通话,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工程机械的作业情况;如因故晚点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时,应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陈述原因。4施工时不得擅自离开行车室(调度台)。第83条 施工工地防护员1施工工地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施工前应与驻站(调度所)联络人员取得联系,并相互核对当日施工项目、地点(里程、股道、道岔号、信号机号、供电柱号)等,准确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驻站(调度所)联络人员转达的有关列车运行情况、调度命令和上级指令,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防护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并用专用登记本做好记录。2担任防护73、工作时,不得兼做施工员和其它工作,必须掌握列车运行时分,及时准确发出来车、下道信号,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3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设置防护。4当班时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瞭望,不得离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与驻站(调度所)联络人员保持35分钟通话一次。5车站向封锁区间放行两列及以上作业车时,必须掌握开行顺序和开行时分、停车作业地点,设好防护后,通知车站开车。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拆除防护电话和关闭对讲机。第84条 施工安全监督员1.安全监督员必须具备现场安全工作经验。由设备管理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技术业务熟悉并经考核合格的职工担任。2.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对施工单位在管内从事74、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派出安全监督员到施工工地掌握情况,反馈安全信息,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3.安全监督员应持证上岗,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应及时制止,对危及行车安全的有权停止其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最终确认满足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同意开通;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应对慢行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后方准离开。4.安全监督员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必须以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如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时,报请公司同意,可填写营业线施工停75、工通知书(见附件4,双方各持一份)。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处理,整改完毕并自检满足行车安全要求后,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签发人(单位)申请复工,经复查满足复工条件并签认后方可复工。5.安全监督员应建立日常的工程记录,每天向本单位调度汇报施工安全情况。第85条 人身安全1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严格培训、考试和考核,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带),并佩戴工作牌(证)。夜间上道作业时必须穿反光服。2施工作业应做到:(1)先防护后施工,严禁在无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的情况下盲目施工。(2)夜间作业时,应配备足够良好的照明和通信联络工具,作业照明采用固定和移动两种方式,并覆盖全部作业范围。(3)曲76、线地段和视线不良地段,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4)工程列车在封锁区间或慢行地段必须减速运行,认真瞭望,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5)在区间作业来车时,应按有关规定下道避车。(6)特别要注意双线地段列车改反方向运行的人身安全,驻站联络人员应及时报告列车运行的方向和车次。第十四章 施工过渡工程第86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77、进行审查,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78、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第87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或移设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车作业。第88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79、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第89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第十五章 工程验收交接第90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第91条 施工单位要严80、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单位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第92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要及时向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及时向建管部提交验收申请;建管部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81、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第93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验收、开通、限速及整修各项规定和标准。1开通前要把好放行关。未经设备管理单位签认,不得开通放行列车。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放行列车速度、可能产生的变化等因素,检查“放行条件”中规定的线路几何尺寸,对超出“临时补修标准”的,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修达标后方可签认放行,放行的列车速度由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2开通后要把好速度关。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大人员、设备的投入,加强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82、步提高。线路速度提高到80kmh以上时,应由工务部组织检查确认,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未经工务部门签字确认,行车组织部门不得批准提高列车运行速度。3验收时要把好标准关。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83、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4开通和接管后要把好整修关。新拨接开通的线路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要及时向行车组织部门申请临时整修天窗(30分钟左右),行车组织部门要及时安排。对已验交的设备,工务部门应盯住关键的薄弱处所全力整修,对桥涵两端和高填方地段要加强巡视及时整修,特别是降雨后线路的变化和使用初期钢轨易断裂等更应重视,公司工务部应随时掌握有关情况,适时安排大型养路机械、轨检车和探伤车到位进行维修和检测。第94条 施工验交开通前,因施工铺设的临时道口应按规定拆除,特殊情况未拆除或未彻底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派人看守;站场改造施工后,接发列车进路上新铺设的道岔必84、须按规定纳入联锁,应拆除的道岔必须按规定拆除,否则,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不得申请工程验交,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不得进行线路开通验交。 第95条 工程验交时,不能达到逐级提速规定,设备管理单位要继续检查整修补强,逐级提速。期间所发生的整修费用,由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办法。第96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第97条 新设备投入运营使用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组织设计、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新设备进行投入使用前的验收。验收合格,确认新85、设备达到开通使用标准后,由设备管理单位办理开通手续。第十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98条 营业线施工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个别项目需分包,应取得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单位同意,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不得交与不具备营业线施工经验和不具备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能力的施工单位施工,否则追究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总承包单位责任。第99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86、施具体,管理到位。第100条 建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管部门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每半年一次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第101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87、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第102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第103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88、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第104条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第105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第106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89、,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第107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1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90、定尽快办理交接。第108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第109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91、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1执行)。第110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公司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92、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第111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第112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93、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第113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第114条 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94、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8。 第十七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115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95、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第116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96、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第117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第十八章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118条 为加强对铁路光(电)缆97、(含通信、信号)的维护和管理,其路径应设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并对路径要按规定补齐标桩和警示牌。对不具备条件移入保护区内的,要加强巡视检查工作。凡是光(电)缆(含通信、信号)沟槽埋深达不到信号维护规则和光线路维护规程技术标准,对桥隧等薄弱地点未采取防盗措施,桥涵两端未采取砖砌、填沙封死等施,被挖断、烧损、盗割等现象,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对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第119条 公司制定和实施天窗修考核办法(另文公布),实行自下而上双向考核相互签认制度,即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统计天窗兑现率,车务站段签认。车务部门负责统计天窗利用率,设备管理单位签认,以其统计数据交叉考核。第120条 天窗办要严格监督98、考核天窗计划安排及兑现率和利用率。每半年由天窗办牵头,营运、机务、工务、电务部和调度所参加,对天窗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对规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天窗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121条 严格天窗修作业纪律。对天窗内擅自扩大作业内容和范围的责任单位,严肃追究管理责任,对有关领导和施工负责人给予失职行为考核或行政处分。对疏于管理,造成天窗虚糜浪费,设备维修保养质量不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第122条 公司建立营业线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另文公布)。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99、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123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给点时间组织施工作业,同一施工单位(队)从事同一项目施工,如责任施工延点20分钟及以上者:第一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同类施工不再延点的措施;第二次停止施工进行整顿,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由其单位行政正职签字,经公司领导认可后恢复施工;第三次取消其当月全部施工资格,进行施工队伍整顿、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审查其资质后,公司领导批准后,恢复施工。第124条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0、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在招投标时对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要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第125条 公司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公司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101、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第126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等),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第十九章 附 则第127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规则)凡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128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管内营业线的施工。任何部门、单位、人员都不得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本细则由公司营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各项施工102、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2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登记簿 3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4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5施工安全协议书(式样) 6XX铁路公司*月份施工作业计划表7.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8.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附件1: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顺号项 目施工条件作业方式放 行 列 车 条 件一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1(1)破底清筛(2)成段更换道床(含道岔)(3)大型养路机械换砟(4)基床换填(5)曲线平面改造(6)一次起道量超过100mm(7)一次拨道量超过150mm(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封锁施工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作业1大型养路机械道岔两捣作业程序,第一列2103、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2大型养路机械两捣一稳作业程序,第一列3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3大型养路机械三捣两稳作业程序,第一列60km/h,第二列80km/h,第三列12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4.因设备配备不足,临时故障等原因不能达到捣固、稳定遍数的,应适当降低放行速度,最高不超过60km/h。小型养路机械捣固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1小时。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12小时,以104、后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速度120km/h线路80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人工捣固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1小时。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顺号项 目施工条件作业方式放 行 列 车 条 件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2(1)成组更换道岔(2)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不超过100mm(3)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不105、超过150mm(4)成组更换轨枕封锁施工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作业1大型养路机械道岔两捣作业程序,第一列2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2大型养路机械两捣一稳作业程序,第一列3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3大型养路机械三捣两稳作业程序,第一列60km/h,第二列80km/h,第三列120km/h,24小时后恢复常速。4.因设备配备不足,临时故障等原因不能达到捣固、稳定遍数的,应适当降低放行速度,最高不超过60km/h。小型养路机械捣固施工期间,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4小时,后60km106、/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速度120km/h线路80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人工捣固开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12小时,以后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速度120km/h线路80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二不影响道床稳定的施工作业1(1) 成段更换钢轨(2)无缝线路放散(3)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插入短轨头(4)成段修整轨底坡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其后正常。快速地段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80km/h,107、其后正常。2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快速区段60km/h、80km/h、120km/h各一列后恢复正常)。 3长大隧道宽轨枕垫砟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4道口大修(若影响道床稳定,比照第一大项办理)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正常。5隧道整体道床翻修封锁施工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正常。6拆除钢轨,全面更换桥枕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108、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施工期间每日开通后至次日封锁前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7不拆除钢轨更换桥枕封锁施工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第四列120km/h,其后恢复正常。顺号项 目施工条件作业方式放 行 列 车 条 件三不限速的施工作业1成段换轨不超过100m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胶结螺栓、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4109、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轨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轴处轨枕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直轨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8快速区段单根抽换轨枕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但扣件必须齐全有效),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9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10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封锁施工放110、行列车不限速(但钩螺栓至少每隔1根桥枕拧紧1根),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11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12隧道施工或检查所搭脚手架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条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四桥隧涵的施工作业1(1)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2)抬高或降低桥梁(3)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撑垫石砂浆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起60km/h,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2隧道内增设密井暗管施工慢行施工施工期间限速2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正常。3新建明、棚洞开111、挖基础慢行施工施工期间限速45km/h。4桥涵顶进及加固线路或拆除加固设备慢行施工加固施工:施工期间限速4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不少于12小时,60km/h、8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后120km/h2小时恢复正常。顺号项 目施工条件作业方式放 行 列 车 条 件五应急处理1个别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封锁施工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条款执行。2钢轨、辙叉、尖轨折断后的紧急处理封锁施工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条款执行。3线路发生胀轨的紧急处理封锁施工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条款执行。六其他施工作业1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112、导人决定。2电务更换电动转辙机及道岔安装装置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3信联闭设备停用施工中的联锁试验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4更换钢轨绝缘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5新旧接触网线过渡中的接触网大修封锁施工放行列车不限速,特殊情况下由施工领导人决定。附件2: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登记簿施工单位: 检查单位: 工程地点: 检查内容整改意见安全评价整改情况附 注施工负责人: (签字) 检查组负责人: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3: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 检查单位:工程地点: 通知书编号:检查发现问题整 改 期113、 限落 实 情 况整改处理意见附 注施工负责人: (签字) 检查组负责人: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本通知书施工单位两份,检查组自存一份,并送有关单位(部门)。附件4: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编号:( ) 单位:你单位在 施工,因违反 规定,经 检查组检查,目前施工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经请示公司部室同意,应立即停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营业线列车运行安全。特此通知。复工前书面报告我单位(部门)复查确认整改。发通知单位: 接通知单位:姓 名: 姓 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建设单位:检查组自存:附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经复查确认你单位危及营业线行114、车安全的隐患已消除,可以继续施工。复查人签字: 6。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5:施工安全协议书(式样)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或车务站段)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乙方 年 月 日与 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号: ),乙方承建 工程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XX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项目名称: 2. 作业内容: 3. 施工地段: 4. 施工计划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5. 影响范围: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115、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 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2. 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3天发出书面通知甲方。3. 乙方应派驻站联络人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注明有效期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4. 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6. 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确认消除安全116、隐患后,方能继续施工。四、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 甲方对乙方施工行车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2. 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派出 名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员。3. 甲方未履行安全协议、安全监督失职,因监督不力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事故,甲方要负责任。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结合部安全管理1在防范区段内,甲方所属的营业线铁路技术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技术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117、,甲方不得延误,车务站段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2在防范区段内,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凡属乙方已通知甲方,甲方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甲方责任。3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双方安全员、安全监督员均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4(补充条款) 。5(补充条款)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七、施工安全监督费用 元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方: 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电话: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附件6:XX铁路公司 月份施工作业计划表附件7:附件8: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日期起止时间施工等级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内容单位及部门单位及职务姓名重点监控处所监控关键项点组长或副组长安监部门运输部门机务部门设备主管业务部门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设计部门监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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