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及危险作业制度9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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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148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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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及危险作业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铁道部有关安全规程要求,根据局、公司的安全文件精神,结合高速公路(南平段)合同段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高速标段项目部所属范围。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2、第三条 项目经理要与各部门、各施工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直至每个作业工人,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 第四条 项目部行政正职是分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部领导班子须确立一名成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 全体员工必须对各自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第六条 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二章 岗 位 安 全 职 责第七条 项目目经理岗位安全职责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公司总经理负责3、,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是: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有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支持监督其实施;2、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项目部工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并不得干扰或阻扰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3、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4、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应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待隐患消除,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5、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坚持把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管理重要内容,与施工生产同时进行;7、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认真制定工程项目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目标和安全规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安全水平;8、依据工程特点,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5、度、安全与效益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9、负责组织项目部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10、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11、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并对因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担刑事责任。第八条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2、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在组织部署分管本项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6、安全生产工作;3、督促工程管理部、架子队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落实专项措施;4、对自查和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相关科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6、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九条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岗位安全职责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部经理7、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协助项目部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8、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2、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在组织本项目的生产部署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3、督促工程管理科、施工队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组织专项措施的有效落实。4、督促落实安全投入项目计划的实施,负责审批安全防护设施项目、安全设备设施项目计划,并对其落实效果进行检查监督;5、负责创造和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理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尘、毒、噪有害因素;6、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保证系统的作用,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第9、十一条 项目部安质部部长安全职责在项目经理和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其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路建设管理单位、集团公司、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定、指令;2、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3、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4、参与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督促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5、负责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和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6、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和对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10、置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7、负责项目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8、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建档管理工作;9、负责向项目领导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各类事故,重、特大事故在当天及时向公司各领导报告;10、配合参加事故的调查,参加项目内部事故处理工作;11、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管理和督促治理;12、督促各科室、施工队做好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措施制定工作,负责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或指导工作;13、督促施工队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安全监督、指导、管理工作;14、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项目综合管理办主任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11、劳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协助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的接待及会议的准备工作;3、负责收集、整理、汇报各单位对施工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导工作;4、做好办公楼、宿舍、后勤服务设的施防火防盗和生活用电、饮食和饮用水卫生、食堂防火等日常安全宣传管理工作;5、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用电、消防设施和保卫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6、负责安全生产相关简报、文件的收发、归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7、做好新工入厂前和转岗人员的培训工作;8、积极配合事故抢险和重大事故外理。9、认真贯彻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12、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公司编制的安全、环境方面的程序文件。第十三条 项目计划合同部部长安全职责1、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文件,编制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2、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特别注意评价工程施工的环境影响;3、检查架子队签订工程协作合同时要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4、负责对架子队等级及安全资格审查;第十四条 项目工程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卫生安全的法规及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2、负责教育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定;3、平衡调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符合安全第一的要求;在执行作业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13、;4、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防护设施、设备,组织安排危险区域安全标志的设置;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列入整改计划的事故隐患的处理进行监督、检查;6、不违章指挥,并坚决纠正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科学地安排施工程序,尽量避免多单位、多层次的交叉施工作业。如发生多层次施工作业,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8、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如实地反映事故情况,积极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第十五条 项目物资设备部部长岗位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物资、机械管理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督促各科室、架子队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14、全工作;2、负责督促各科室、架子队物资设备部组织机械操作、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3、组织各科室、架子队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4、组织各科室、架子队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5、 组织各科室、架子队物资设备部门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校验工作。第十六条 项目部财务部部长安全职责1、财务部部长是项目财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财务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督促和检查项目所属各科室、架子队安全生15、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并负责监督其使用情况;5、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用款;6、办理项目职工的保险业务;7、负责项目安全事故的罚款收缴和管理,安全奖金的支付和兑现;8、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检查各科室、架子队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第十七条 项目试验室主任安全职责1、试验室主任是项目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完善试验室试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和项目部的规定指示,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活动;3、组织16、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试验室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项目测量队队长安全职责1、测量队队长是项目测量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测量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本测量队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3、建立健全和落实项目测量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第十17、九条 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范、法令、制度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常识;2、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3、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4、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督安全作业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6、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18、交底,组织员工安全学习,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安全教育;7、负责管理、维修、保养安全设施、标志和器材;8、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9、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整理上报有关的报表、资料;10、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审查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监督完成安全生产合同的鉴定。第二十条 项目作业班长安全职责1、对本班组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3、落实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做19、好施工生产现场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文明生产;4、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5、组织全班做好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和开展班组安全活动;6、发生责任事故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第三条 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20、票否决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第四条 项目部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定;第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分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二章 考核评价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总分为200分。考核得分160200分的分部,为安全生产管理优良分部; 14015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分部;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分部。第七条、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21、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第八条、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第九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第三章 评先评优第十条 项目部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施工队、安全生产优秀分部领导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活动,对评为先进分部和个人予以表彰。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分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160分以上;2、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优良分部。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优秀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的队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分部;222、本人在施工队任职满一年以上;3、本人近两年内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不良记录。第十三条 项目部每年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所在单位考核得分160分以上;2、认真贯彻落实分部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3、部门工作规范、钻研业务、工作敬业、坚持原则;4、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5、安全信息、报表和述职报告等报送齐全、及时、准确。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先进分部在考评为优良的单位中产生,具体的评选数量,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优良单位总数的30%左右。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23、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使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对各施工作业队、班组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施工作业队、班经组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参与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条 项目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由项目主要领导、安质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是安质部。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安全教育24、培训资料 进行管理,办理各类相关资格证书,对每期安全教育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各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通讯报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应拟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拟订计划应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结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条例、新标准,列明培训时间、培训对易用、培训内容等;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做好记录,对在岗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能力考核等相关工作。第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分为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及法律教育等。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为参加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公司请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及学习安全教育讲座光碟等。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入25、岗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应急培训等。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项目领导,各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及其他作业人员等。第十二条 对项目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及施工和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强制性标准,了解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纠正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等。第十三条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参加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该工种与本行业特点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等。第十四条 对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的26、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建筑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特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事故案例教育;了解事故预防的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要求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掌握本工程的操作规程,所使用工具、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第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参加安全宣传活动,参观施工现场等。第十六条 对各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都应是行相应的考核。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2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统一考试的除外)。第十七条 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新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等,在进入项目部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第十八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危险作业、机动车驾驶、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组织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特种工种培训,取得岗位证书的可上岗工作。第十九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械的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28、练,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二十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在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组织一次安全工程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方上岗工作。第二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安全主管部门下达安全学习通知书,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安全学习,考试合格的可上岗工作。第二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按照0.1%的比例从安全投入经费中提取,不足部分由项目部给予补贴。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需要提出具体的经费支出计划,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务和审29、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则项目部的安质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措施;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抵御自然力破坏的措施。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四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科室。第五条 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30、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下列单项工程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的土方开挖;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开挖、支护;3、塔式起重机、垂直提升架等安装与拆除;4、大型模板施工;5、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卸料平台;6、挂篮架施工;7、安全网31、架设;8、工程爆破;9、桩基施工;10、起重吊装工程;11、预应力张拉施工;1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13、6m以上的边坡施工;14、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15、箱梁运架作业;16、隧道工程:开挖爆破;17、其他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作业。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第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32、记录。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安全质量监控部负责监督。第十条 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的结果,应组织相关科室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十一条 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第十三条 需要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时,作业单位应向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报告,由原编制工程管理科重新修订、审核、批准。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第十五条 项目部鼓励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鼓励创新安全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的标33、准化、规范化建设。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必须按技术交底中的条款去执行和操作,有违反安全技术交底中的条款时,交底人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分部要在安全检查中,重点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第十七条 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后的作业队,项目部必须实行严格的考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月度例会,每月最后一周召开;季度例会与第三个月度例会合并召开,定于季度末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定于次年的第一季度召开。第二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月度34、例会第三条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决定随时召开小组会议。参加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包括:所属各科室、架子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质量监控部负责人。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主要以多媒体和图片形式进行汇报演示。会议内容和主要议题: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分部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安排安全生产工作;3.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4.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5.小组组长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第五条 安全质量监控35、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发并确定印发范围。第三章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六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每年召开一次,项目部在每年年底或下年初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第七条 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包括:本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架子队主要领导;邀请的有关领导、有关代表等。第八条 会议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会议精神;2.总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3.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4.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5.36、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第九条 会议形成文件,印发所属单位,同时抄报上级主管单位和监理及建设单位。第四章 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第十条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部署会、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总结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分析会等。第十一条 在项目部办公会中,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题,不定期的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项目经理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议题的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规模适当,务求实效37、,做到有内容、有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需要印发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发。第五章 会议组织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质量监控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综合管理部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取得实效。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第三条 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38、作业班组例行检查: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二、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监控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三、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项目部每月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项目部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第四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一、现场检查;二、仪器检测;三、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第39、三章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五条 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第六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季检查等。第七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桥梁施工、水上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第八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第九条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第十条 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一条 季节性检查、专项40、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附表1)。第十二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做出评价。第十三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年终综合检查应做出自查评价。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记录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需停工整顿的,应以41、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一、整改部位和内容;二、整改措施建议;三、整改日期;四、经费来源;五、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第十七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第十八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项目部安质部门存档。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对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附表1: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序号:受检单位检查类别检查单位检查42、时间年 月 日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和检查评价意见:检查负责人: 受检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人员: 附表2: 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 受检时间 年 月 日 整改单位负责人整改单位安全负责人员整改部位和整改内容:整改措施: 整改负责人: 年 月 日整改结果: 整改验收人: 年 月 日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第一条 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第二条 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43、消除事故隐患,发送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行的资金来源。第三条 奖金来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当期计量放业务收入,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地当年年度产值的0.6%为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计量收入到帐后,按比例预留 定的安全保障金,以务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第四条 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安全保障金使用范围包括:(一)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鞋手套、防护44、面罩、防雨服、工作服;防暑降温、防寒物品、保健食品等。(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用;宣传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JGJ5999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用;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订阅报刊杂志、制作展板等费用。(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依据进行确定。包括:(1)电器产品(开关箱、配电箱、汛电保护器、熔断器、插座、配电线材五芯电缆、交瓷瓶等)(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用;(3)现场围档(包括大门);(4)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5)现场厨房45、厨所、河浴室;(6)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等);(7)现场五牌一图、警示标识牌;(8)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9)现场防噪音、粉尘、废弃物处理等费用;(四)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第六条 安全劳保用品工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手忙脚乱的费用在工程直接遇中列支。第七条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年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第八条 项目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46、障资金。第九条 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术措施用品由要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南航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第十一条 项目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在安全保联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取安保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安保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冲抵事故费用。第十二条 项目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外,做到47、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第十三条 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由项目财务部负责解释。施工现场安全违规扣款细则第一条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号主席令)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4、 南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工作人员有权对违规当事人或单位开具处罚通知单。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扣款程序1、安质部人员对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并开具处罚通知单2、处罚通知单必须由安全工程师、作业队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签字认可。3、处罚通知单处罚金额直接从各作业队的工程款中扣除。第四条 细则中未列48、出的违规条款,按照类似条款执行。第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扣款条款:序号内容单位扣款金额(元)一共性问题1凡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不系帽带,戴安全帽同时戴其它帽子的,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的人 502高空、悬空、深井坑作业未按要求着穿,不系安全绳的 人50-2003爆破员、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砼工等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人 1004高边坡、基坑、高空脚手架等施工作业无防护网的处2005重点部位作业和危险区域无警示标语、标牌的处2006无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全的次2007施工点无安全员的处200二隧道1作业人员未配戴防护用具的人.次502洞内爆破作业,人员未撤离到49、200M外的安全地带次10003运输车辆人货混装的次1004施工人员有扒车,追车行为的人.次105按照规范,隧道作业环境超标未开启通风设备的次2006洞口、井口的施工区未设置消防器材的处2007洞内及各洞室存放燃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处5008洞内明火作业、取暖的处3009台车围栏低于1m,跳板、梯子未安装牢固的处20010洞内机料堆放混乱的处20011初期支护、二次衬砌未及时跟上的(根据围岩类别决定)次50012未实施测毒措施的次30013无监测设备、无监控量测数据的次500三桥涵施工1机具、机料等堆放在基坑边坡2米内构成安全隐患的次1002起重机吊物,起重臂下站人的人.次3003起重机超负荷50、吊装的次500四施工用电1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处2002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处2003配电箱无漏电保护装置处2004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处 2005高空带电作业无人监护的处200五 高空作业1高空作业中物料堆放不当,抛投的次3002进行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高空作业时,未搭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的处 3003安全绳打结,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的人.次504作业人员酒后作业、机器设备带病作业的次3005未设有效防护双层作业的处2006脚手架用劣质材料的,无防护网的处300六爆破安全1雷管、炸药同时同地进行装卸作业或混合存放的次100002民爆器材用人、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畜力51、车、翻斗车及各种拖车运输的次5003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未盖好蓬布,未捆扎牢固,未关严车厢拦板的次3004使用无合格产品检验证的爆破器材的次50005违章、违规装药放炮的次10006路基工程施工或挖孔桩在夜间放炮、雾天放炮的次10007未设立爆破安全警戒区、张贴安民告示、放置警戒牌、设立固定和流动警戒哨,定时鸣哨警戒,爆破员、安全员等人员未到位放炮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取消张贴安民告示的次30008爆破余药当日未用完,在工地过夜或私存炸药的次10009将火工品带入生活宿舍区的次500010租借爆破器材的次30011装卸爆破器材无专人负责次50012分别运输雷管、黑火药、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未52、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未铺软垫,雷管或炸药倒置或侧放的次300013工地民爆器材库房条件、民用爆破器材配装不符合规范的处500七土石方工程及地基与基础开挖1开挖的土石方堆放距离坑、槽80cm以内的,堆放高度超过1.5m的处2002深坑、深井作业未采取通风和测毒措施的处3003钻孔桩、成孔桩无防护措施的处1004钻孔桩、成孔桩井口未超出地面30CM的处2005施工人员无防护措施或超过1人的处1006提升设备使用手摇式的个2007施工便道不安全,出现坍塌现象并失稳未及时处理的 次 5008环保、水保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处3009高边坡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和未按批复方案施工的,未设观测点并未按53、要求观测且无记录的处50010弃渣场未设挡土墙,对交通道路、民房或其它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处500八模板工程1安装、拆卸5米以上的模板,未搭脚手架、设防护栏杆、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的处5002钢模板、工具、配件运送时乱扔投的处300九其他1办公、生活、工区选址在不安全地带的处5002办公、生活、工区居住地未设置灭火器材及设备的处5003自行设立油罐箱存在安全隐患的处3004野外施工现场明火取暖烧荒的处5005凡未列入安全隐患的处2006资料未按时上报的次100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第二54、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一、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按照第493号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55、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二、设备损失事故: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三56、铁路交通事故1、一般事故:造成繁忙干线双线中断6小时,或者其他线路中断10小时以下;2、较大事故:造成繁忙干线双线中断624小时,或者其他线路中断1048小时;3、重大事故:造成繁忙干线双线中断2448小时,或者其他线路中断48小时以上;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繁忙干线双线中断48小时以上。第二章 事故信息管理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将情况于1小时内电话如实向公司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另外,项目部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发生铁路行车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就近车站,同57、时报告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上报公司,不得迟报、隐瞒不报、谎报。第六条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分部应在24小时内,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二、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分部应在一个小时之内报告项目部第七条 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项目部。事故快速报送书格式见附表1。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依照公司规定执行。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58、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第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四不放过”提供有力的保证。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同时,配合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第十一条 按事故分类,明确分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项目部负责。对于重伤事故的调查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59、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死亡事故、较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十三条 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四章 事故处罚程序第十四条 对轻伤、重伤、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等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将处罚结果60、报公司。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建立档案,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处理档案。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工作,结合工地的特点、规模、类型及自身管理水平,辨识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评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危险因素控制实行分级控制、上级监管下级、重点控制重大危险因素的管理原则。第二章 危险因素分级第三条 危险因素分级:根据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因素分为四个级别:A级: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设施设备严重破坏;B级: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终身致残61、性重伤)或中断现场施工一个工作日以上;C级: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局部丧失劳动力或中断局部施工一个工作日以内;D级: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伤愈后能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伤,并不造成工程施工中断。为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下列危险因素应通过评价确定危险等级: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第四条 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与建档危险因素由分部组织辨识、评价,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确定为A、B级危险因素的,报分部安全环保科备案。分部属各科室、架子队应利用危险因素专项排查或安全生产考核检查等62、多种形式,对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进行复查确认,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第五条 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第三章 危险因素的管理第六条 B级及以上危险因素的部位,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第七条 分部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出现伤害的范围、性质和时效性,制定消除和控制措施,并纳入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中去。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和投入,能够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保证危险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八条 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项目部各科室、施工作业队应根据危险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评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危险因素63、管理的时效性和真实性。第九条 对于重大的危险因素,分部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的演练。第十条 对确定为A、B级危险因素和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应在安全生产月报表中,将危险因素(源)的摘要情况报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大施工区环境保护管理力度,防止施工活动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保护施工场界外环境敏感目标,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结合高速工程标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项目部工程施工区的一切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施工区是指本工程64、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条 在本项目部从事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并接受国家、地方环境行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二章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第四条 项目部安质部是本工程环境保护主管科室,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受到安质部监督,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及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五条 安质部的环境保护管理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高速公司环境管理方针、目标,负责组织完成分解到本部的环境目标和指标。(二) 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在项目部领导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环境管理具体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三) 负责组织落实环境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工65、作的归口管理。(四) 负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各项工程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整理;组织编制相关简报和专题报告。(五) 负责组织对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的环境管理目标和指标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六)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七) 制定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条例。(八) 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第六条 项目部是本工程项目环保、水保措施的实施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间和退场阶段,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好营地区、施工区、生产设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及66、其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防治水土流失。所属单位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身伤害和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项目部部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要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适合本科室、队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项目部部负责人职能管理科室 现场管理人员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并接受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监督性环境监测、检查。第八条 项目部部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应向安质部提交的资料(一)提交统计报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所属科室、架子队定期编制环境保护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报表,其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按规定时间上报。(二)67、提交年度总结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及形象面貌简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包括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完善、目标分解等)环保、水保工程实施情况(包括实施工程量、实施进度、工程投资、设施投入等)环保、水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下年度环保、水保工作计划存在问题和建议(三)完工检查验收 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位在分部提交工程施工项目完工检查验收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安质部提交该项目环保、水保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其报告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第九条 所属单位必须保证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与施工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所属应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配套齐68、全、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并建立运行台帐和报告制度。已批准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受到安质部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部立即改正。第十条 对可能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施工部位,应当有预见性,并制定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止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送安质部批准。第十一条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事故发生后三十分钟内向安质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现状等情况;事故处理后,所属科室或架子队应当向安质部提交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危害程度、应急措施、遗留问题等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第十二条 所属科室69、施工作业队对施工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作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一旦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应及时发出环境问题通知或环境问题整改通知单等指令,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直至消除污染为止。第十三条 重要污染源应由所属单位建立相应档案,并上报安质部存档。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第十四条 认真做好各施工工序中防尘措施的管理,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制定防尘、除尘方案及管理办法,使施工项目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施工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第十五条 桩基作业时必须采取降尘措施,防止扬尘。第十六条 爆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方案设计、审批,待批70、准之后依据方案进行爆破作业。第十七条 爆破作业应严格控制装药量,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和方法控制飞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破飞石对红线外生命财产的损毁,特别要防止对铁路既有线和营业线的影响。在起爆前,影响作业面喷水,以减少因爆破产生的粉尘及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第四章 水污染的防治第十八条 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废水处理设施要与工程施工同步实施,不得将未经处理的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楼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以及含油废水直接排向周围水域。若要排放,必须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才能排放。第十九条 生产废水尽量回收利用以减少废水外排量,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71、利用率,定期对沉淀泥渣等进行清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并制定运行管理以及流程操作手册,派设专职人员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二十条 生活污水应排放至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如化粪池、沉淀池等,达标后向外排放。第五章 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 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第二十二条 凡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和振动活动的单位,都应该采取减噪降振的技术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第二十三条 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采用有效技术措施,减免施工噪声危害。对靠近居民生活区、办公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固定噪声源72、,如拌合楼、砂石加工系统、等应设置隔音屏障;对移动式噪声,如振动碾压、爆破等视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程度,选择施工运行时间,操作人员佩戴耳塞等隔声器具。第六章 水土流失防治第二十四条 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要做好工程施工项目中水土保持工作。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施工。严禁随意随地进行开挖、回填,破坏地表植被。 第二十五条 对开挖、回填形成的边坡应进行及时支护、防护,并设置截排水设施。因措施不力而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者,必须负责治理。第二十六条 施工弃渣必须运输至指定弃渣场地堆放,不得随意堆弃。严禁随意向河道、沟道内弃渣。一经查出,要求对弃渣进行打捞处理。第二十七73、条 弃渣场堆渣前必须先对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按要求设置水土流失的防治设施。堆渣完毕须对渣体进行平整,保证渣体稳定,有绿化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覆土。第二十八条 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按要求进行土地整治,有绿化要求的要恢复植被。第二十九条 对已建成的道路、桥涵、房屋和构筑物、灯柱、地下管线、绿化带,特别是既有线、营业线铁路等设施,分部在进行施工时,不得损坏上述设施,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七章 固体废物处置第三十条 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须集中堆放,按产生量设置74、垃圾池或垃圾箱,并配备遮雨设施,防止雨水冲刷,防止生活垃圾的流失而污染环境。第三十一条 及时对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进行清运,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如果随意倾卸,责任单位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不得将施工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任意倾倒、焚烧或埋入地下,应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实行有毒有害物质处置申报制度。分部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因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任意处置造成污染事故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章 卫生防疫第三十三条 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负责人是公共卫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加强本科室、队内部公共卫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作业场所尘、毒、噪75、声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第三十四条 所属科室、架子队必须根据劳动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第三十五条 从事餐饮等服务工作的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安质部的监督、检查与管理。第三十六条 所属科室、架子队应对准备进入施工区的参建人员进行卫生检疫,防止传染性疾病在参建人群中传染和流行;施工期间定期对参建人群进行观察和健康检查,及时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第三十七条 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发生急性中毒事故、职业病伤亡和急性传染病流行,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八条 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76、周围或上下游应设置保护区,并设置明显保护标志。第三十九条 为改善分部环境卫生状况,各单位对责任区内应建成无臭、无蝇、无蛆、防溢、防渗、防鼠、防堵标准的厕所。第九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条 严禁破坏征地范围以外地表植物。第四十一条 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毒鱼、炸鱼。第四十二条 所属科室、施工作业队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在林区用火。第十章 处 罚第四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及生态破坏,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77、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若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为本单位78、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3、掌握消防工作情况,保证资源;4、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5、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六条 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1、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79、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消防隐患的整改; 5、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 6、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负责建立消防档案。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八条 项目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第九条 下列人80、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分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2、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十条 项目部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2、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5、安全用火、用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 8、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等。第十一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架子队,应当按照有关规81、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分部设备物资科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第五章 隐患整改第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1、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82、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全质量部提出整改方案应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第十五条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科室、施工作业队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全质量部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83、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按照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前,应当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第七章 消防档案第十八条 安全质量部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布置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 5、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6、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7、应急疏散预案。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84、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 消防档案应当由分部安全环保科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85、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分部施工生产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分部所属范围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生产设备,主要包括:一. 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二. 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三. 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四. 运输索道;五. 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六. 其他有关设备;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86、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三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四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五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六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七锅炉作业:司炉、维87、修、水质化验。八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九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十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十一.其它有关作业。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驾驶。第五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装第六条 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分部相关科室应审查承担施工的单位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需确定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需准备好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事前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88、四还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其中制造、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束完工后,分部相关科室需要求承担施工的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施工前,分部相关科室应要求承担施工的单位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直辖市或省区的市的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第九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前,分部相关科室应审核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89、应收集以下产品的安全技术资料:生产单位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证明;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第十条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对于承担施工的单位分部相关科室需按照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对其进行管理,使其服从分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聘请或邀请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第十三90、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将生产、安装、改造、维修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项目部,项目部相关科室需认真审核。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第十四条项目部相关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组织实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分部相关科室应当向当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的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十六条分部设备物资科和具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一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91、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二安装技术资料和监督检测合格文件。三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五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六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七. 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各相关作业队)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使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各相关作业队和科室)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至少每月运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各相关作业队和科室)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应对特92、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相关单位(各相关作业队和科室)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情况紧急时,应停止使用,经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各相关作业队)应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特种设备使用运行场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防倾翻、防坠落、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组织落实、配备相应的营救装备和救急物质,预防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各类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93、少到最低程度。第二十二条分部相关科室和使用设备的施工队伍要按安全技术规范中定期检验的要求,对使用运行到安全检验期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其安全检验周期为:起重机械:两年;升降设备:一年;锅炉:一年;压力容器:三年;定期检验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不再继续使用。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四条对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应当做好维修保养封存工作,拆除转移进库时技术部下达相应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第四章94、 特种作业人员第二十五条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地市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2年,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分部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公路施工基本安全知识;四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95、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接受队伍,应当结合项目施工生产实际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分部综合管理科、安全环保科审查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爱护设备,认真操作,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积极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现场和有关96、负责人报告。第三十一条分部对审查不合格、或违章作业、或负有事故责任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给予相应处罚或辞退。第三十二条分部相关科室应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有效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当地考核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得直接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复审内容为:健康检查;违章作业记录检查;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第三十三条安质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复审记录;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健康检查情况;安全作业记录;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第五章 管 理第三十四条物机部应当建立97、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和运行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管理。第三十五条使用特种设备的施工队伍应按分部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运行,发生事故等情况进行记录、统计、报告。第三十六条分部设备物资科应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特种设备的登记和定期检验,分部安全环保科应负责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复审工作。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安装、运行、维修和特种作业在施工生产中发生各种事故,分部相关科室应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人处理工作。第三十八条安装不合格特种设备产品,或未按规定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验收移交,分部对承担安装工作98、的负责人和分部相关主管科室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七九条特种设备未登记安装、改造、维修、验收,或超过安全检验期运行使用;或使用运行时未制定、实施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或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安排上岗等,发生各类事故,分部将追究负责人和主管科室负责人应负直接管理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各级涉及安全人员及各科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实施。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99、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其它移动起重机作业与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厂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5、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各种作业;6、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8、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9、其它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100、业。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上岗证件才能上岗作业。第五条 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和换证。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4、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101、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处理,并报告有关负责人。第十条 用人单位提前对特种作业证件要到期的人员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准备内容为:1、健康检查;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培训教育记录;4、安全知识考试。第十一条 各单位对特种作业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特种作业安全。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主要内容为:1、特种作业证件、复审记录复印件;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3、健康检查情况;4、安全作业记录;5、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第十三条 项102、目部所属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对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第二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条 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第四条 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103、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第五条 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条 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七条 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第八条 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第十条 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104、保养和修理。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第十二条 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第一条 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站、设备部、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站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第二条 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105、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第三条 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第四条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第五条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条 106、项目部必须按照行业有关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第三条 项目部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第五条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坏活动。第七条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近街巷和民房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107、民的安全。第八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第九条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第十条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经项目施工负责人同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施工班组。第三条 108、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1) 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2) 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厦门有关地方法规条例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3) 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4) 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5) 安装中涉及到其它审批规定,必须109、另行申请审批。(6) 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7)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9) 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10) 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110、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11) 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施工班组。第三条 申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111、。(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1.1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是安112、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施工的重要标志。为规范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现集团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的风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标准化和规章、规定。1.3 本制度适用于中交二公局一公司高速公路(南平段)合同段项目部。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与规划第一节 施工平面布置原则 满足施工要求,场内道路畅通,运输方便,各种材料能按计划分期分批进场,充分利用场地; 现场布置紧凑,尽量做到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相结合,减少临时用地; 材料尽量靠近使用地点,减少二次搬运; 临时设施的布置,应便于员工生产和生活,且应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的要求;第二节 施工现场功能区域划分要113、求施工现场按功能划分为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办公生活区; 办公生活区应当与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第三章 营区、厂区、道路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节办公生活营区营区合理规划,制定详细的营区布置图,办公、生活区分离,互不干扰,整齐大方,满足办公、生活要求 在大门或醒目地方悬挂单位铭牌,外观参照中交VA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文执行。 办公室应卫生、整洁,宿舍应通风、明亮、隔热、保暖,室内地面硬化、设施摆放整齐;食堂干净,食物卫生,餐具作好消毒且有防“四害”和通风、保暖措施,面积满足职工就餐要求。 营区内设专用接待室和会议室。 营区内各职能科室主要制度、图表等必须上墙,包括施114、工组织网络图、现场总体平面布置图、工程进度图等 营区的环境卫生、绿化由专人负责管理,并保证区域内空地20%以上的绿化面积,同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各自条件设文化、体育设施。场地用C20砼硬化,厚度为10cm,做好防排水系统,主干排水沟采用梯形,浆砌石结构,院内水沟采用矩形,浆砌石结构,并加盖。 食堂、浴室、厕所、锅炉房采用砖混结构,其他办公室、生活住房为砖混结构或钢板活动房。浴室、厕所设置必须男女分开,公共浴室区充分考虑洗漱、洗衣功能,厕所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有冲水清洁功能。冬季取暖采用锅炉水暖和气暖,局部办公室可用电取暖,严禁使用煤、炭、柴等燃料取暖。 营区内生活垃圾放入统一建的垃圾池或垃圾115、桶中,不得乱倒、乱弃,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定期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厕所设化粪池集中处理。第二节 材料厂 材料厂根据确定的规模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合理安排各种材料的储存区域,厂界采用围墙封闭。 厂内地面用C20混凝土硬化,厚10cm,有完善的排水和消防设施。 材料按划定的区域储存,堆码整齐,标识明显,注明品名、规格、数量,有架空、覆盖等防潮、防水措施。 管理制度上墙,并建立相应的出入台帐(记录)。场内清洁,无垃圾废物堆弃。第三节 钢筋加工厂 钢筋加工厂规模适当,布置合理,可与材料场相邻,厂界设围墙。 钢筋原材、半成品存放场地根据需要适当硬化,用C20混凝土,厚度10cm。 钢筋加工不得116、露天作业,原材、半成品存放均要架空并采取可靠的防雨、雪措施或存放在棚内。 钢筋原材、半成品要区分存放,按规定标识清楚。 厂内清洁,无垃圾废物堆弃。第四节 混凝土拌合站 混凝土采用集中拌合,根据本段工程量合理确定拌合站的规模,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现场整齐,满足施工需要。34.2 拌合站配置大方量自动计量设备,在显著位置标明配合比等主要技术条件。 各类设备铭牌清楚,料场标明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等。3.44站内组织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上墙(牌) 拌合站周围砌围墙,进出料区、作业区、水泥库、料场等地面用C20混凝土硬化。进出料区、作业区硬化厚度为20cm,水泥库硬化厚度为10cm,料场硬化厚度117、为58cm。 水泥库用砖混结构或砖混与钢架结构结合的方式建设,进行基底防水处理或架空,四周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系统。沙石料仓用浆砌片石或混凝土隔墙隔开(墙厚40cm,高度不小于1.5m)防止混料。 厂区内设车辆清洗区,并设洗车台、污水沉淀池,设有完善的存放和排水系统,就近接入地方允许的排污点,达到要求后排放。 厂内清洁,无垃圾废物堆弃。第五节 预制场 预制场规模应满足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尽量利用红线内土地,方便T梁架设,减少临时工程,节约土地。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分区明确,合理安排材料存放、产品区,半成品等区域,场内标识清楚。 施工现场组织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上墙(牌)。 按设计硬化生产、118、轨料存放、通道,做好地基处理。生产设备定置管理,物料堆放整齐。场地内清洁,无垃圾废物堆弃。第六节 便道 便道满足施工期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载重量等要求,考虑与相邻标段便道的衔接。住便道按两车道设计,两侧设置排水沟。 便道建设标准按照公司要求执行,以满足施工为要求。 施工便道设专人养护。第七节 大门、围墙 营地、混凝土拌合站等新建的大型基地设标准大门和围墙,标准按项目部统一规定。 大门设门卫室 围墙为18砖墙套37砖柱,高2.5m,砖柱间隔45m,内外墙均用砂浆抹面,涂刷成白色,按手册标准绘制标识。第八节 取弃土场、按环保、节约的原则和设计要求规划用地,对不能满足工点要求的必须立即把应上报119、。弃土场确定后按“先挡后弃”的原则建设,先作好当搪和防排水系统后再弃,并随时保证场内弃土平整、整洁。第四章 施工标志、标识4.1 标段起始点设门楼式明显标志,选择在紧邻起始点工地的主干道设置,门楼建设标准由项目部统一规定4.2项目重、难点工程和技术含量高的单位,单项工程必须设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必须包含工程名称及简介和场地平面布置图、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工及竣工日期、计划工期、总工期、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分部经理、技术安全、试验、材料负责人),还应包括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环境、水土文物保护措施,质量环境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4.3 公示牌采用双柱式立柱,埋设后公示牌下120、缘距地面高度为1.5m,公示牌设立要牢固、整齐、醒目。公示牌外观设计按项目部统一规定。4.4 施工现场的材料标识牌、道路指示牌、施工警示牌等的制作按项目部统一规定。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一节 安全防护 临时工点外围防护采用绿色密目防护网统一防护,木桩或钢管桩为产柱,高度为1m,间隔4 m6 m设置,埋设牢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固定作业区域采用铁丝网,间隔支柱采用50钢管,钢管一律用油漆涂刷成红白相间的样式。立柱高1.5 m,间隔5 m8 m设置,埋设牢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邻近居住地、公路旁、办公区、厂区、学校等人员活动较多及检查频次较高的工点采用隔离板(瓦楞钢板)封闭施分部域,隔离板121、主色为蓝色,面绘集团名称及标志,形式严格按手册标准制作,并在明显处设警示标志。 无论是密目防护网,铁丝网还是隔离板防护都必须做到线条平直硬朗、精神。 炸药库设24墙围挡,高度2.5 m,围挡外围1.5m设铁丝网防护,钢结构大门,挂警示标志,专人看护。第二节 临电系统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装高以横担和绝缘子。电线高度距人选道路或运输线路的高度不低于:610kv为6.5 m,4kv为6 m。 对高压线路、变压器要按规程安置,设立明显的标志牌。所有电气设备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有良好 的接地保护措施。 配电箱外观严格按手册标准制作,并任命相关专122、业规定。 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按零及接地保护。 配电房(所)设户外围墙高度不低于2.5 m,并设置明显的警告牌。第三节 消防及防雷各种机械及电气设备都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施工脚手架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施工场地的油库、料库、火工品库房及配电房(所)等建筑,一律设置防雷设施,定期检查接地电阻,防止雷击。 避雷器安装时,检测接地电阻,当接地电阻 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调整电阻剂或更换避雷设备。 施工现场、营区、生产房屋等设施必须按消防规定建设消防设施,配备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 一般临时设施,每100 m2配备2只9升干粉灭火机,临时要工间、油漆间等每25 m2配1只各类合适的123、灭火机,发电机房配砂桶。 消火栓处设有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 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 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 m.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安全制度,加强消防监护措施。动用明火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电焊工在支用明火时随身带好“二证”(电焊工操作证、支火许可证)“一器”(消防灭火器)“一监护”上岗(监护人职责交底书)。 变、配电房不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门向外开。第四节 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作业队按照合同书要求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场。 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劳务用工上岗前安全施工教育培124、训率达到100%。 施工作业队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着装统一,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包括着装的颜色的区分,严格按手册文执行。 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上岗证。上岗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改名、职务(岗位)、编号,并有使用人本人照片加盖公章。(上岗证设计参照手册)。 施工、管理人员的证件(职称证、项目经理证、特殊工程的上岗证、操作证等)要保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在施工现场备查。 除以上规定外,其他各种标识严格按手册标准办理。施工队伍进场安全须知1、须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底:2、须提供施工中使用的设备的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安全使用证或检查合格报告或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印125、件;3、须提供进场人员的上岗证(有效期内的:安全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特殊车辆驾驶证等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规程交底书;4、须提供施工队所有人员名单(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5、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6、接受对所进人员进行三级教育记录及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安全交底书;7、施工队伍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中施工的劳防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8、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后勤要符合文明要求,食堂卫生要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9、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安全生产例会;10、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定期、专项、季节性、节假日126、前后)制度;11、施工队伍应制定文明施工、防汛、防火、安全监护责任制度。12、严禁施工队伍私自雇佣非正规的工人,工地人员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到安全部登记,做到“身份明、证件齐、人数清、有登记”。13、施工队伍进入现场所有设备(无论有无安全资质证书)须到安全部备案。14、施工队伍安排作业人员参与临时性施工应及时与安全部通气。15、施工队伍租用机械设备应及时到安全部备案,提供相关合同及安全协议书等资料。16、未办妥以上安全内容,施工队伍后果自负。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卫生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向分管理领导、部门汇报工作,认真听取项目就餐人员的意见,努力改进食堂服务工作。 二、炊事员必须经体检合格127、后持证上岗,上岗期间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做到“三白”。炊事员要努力学习,提高烹调技能、公正待人、文明卖饭。 三、采购主副食品要注意品质,不得采购无证摊贩或个体户加品,绿叶蔬菜要多浸、洗耳恭听,以利残留农药的清除,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四、炊具要生熟分开,加工、存放熟食品的专用工具使用前必须高温消毒,不作它用。盛装熟菜锅、盆、桶不得使用再生塑料制品。 五、存放食物的仓库要经常打扫,消灭“四害”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吃,定期检查,并做好防霉变、防盗等工作。 六、食堂内外经常要进行大扫除,防止苍蝇、蟑螂等滋生。做到窗明、通风、干净、场地清。 七、冰箱内储存的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128、叉污染。冰箱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八、食堂内必须设置存放熟食品工业的密封间,菜肴等出锅后立即放入密封间,保持清洁卫生。九、用餐人员要讲究卫生,碗筷要消毒,用餐后应及时将剩余的饭处理。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 一、对生活区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洗澡室、办公室以及周围的排水沟、道路等环境卫生,指定专人清扫,并负责监督检查,随时保持清洁。二、生活垃圾每天清理按指定地点,集中出运处理。三、对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洗澡室,由各岗位责任人定期进行消毒(对食堂、厕所、浴室墙面必须贴18米高的瓷砖,地坪地砖贴面),同时对盛菜盆严禁使用铝制品或再生塑料品,应使用不锈钢盆或搪瓷质菜盆:四、坚持每周大扫除制度的自检制度,除平时每天坚持打扫外,周末各工地对室内外卫生都要进行一次大扫除,经常保持卫生整洁。五、工地和生活区禁止养狗和鸡、鸭等家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