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检维修作业消防安全及防火防爆管理制度7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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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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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检维修、作业、消防安全及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篇 范围5第二篇 规范性引用文件6第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3.1总则83.2各级人员安全职责83.3各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11第四篇 安全例会制度164.1目的164.2会议组织16第五篇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75.1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175.2外来施工人员进公司安全教育175.3日常安全教育和全员培训175.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175.5特殊安全教育17第六篇 安全检查186.1任务与要求186.2组织与形式186.3隐患2、的整改18第七篇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97.1目的197.2适用范围197.3检维修前准备197.4检维修安全规定197.5检维修完工后交接20第八篇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18.1焊接作业218.2进入有限空间及不通风处作业218.3电气运行238.4高处作业248.5动土作业278.6吊装作业288.7抽堵盲板作业308.8拆除作业31第九篇 防火防爆制度339.1基本原则339.2动火用火管理339.3动火作业管理339.4动火分析349.5动火证申办349.6动火各项责住人的职责要求359.7火灾,爆炸事故的抢救原则36第十篇 安全装置管理3710.1安全装置3710.2管理职责3710.3、3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37第十一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911.1范围与分类3911.2危险化学品登记建档3911.3生产管理3911.4贮存管理4111.5装卸运输管理4211.6经营和使用管理4311.7废弃处理44第十二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4512.1目的4512.2依据4512.3适用范围4512.4总则4512.5内容与要求4612.6附则48第十三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913.1总则4913.2消防安全责任4913.3消防安全管理4913.4防火检查5013.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5113.6火灾隐患整改5213.7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5313.8附则53第十四篇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414.1管理措施5414.2防毒、防尘的技术措施5414.3个人防护措施5414.4发生多人中毒(或吸入)事故的抢救5514.5急救一般常识55第十五篇 事故管理5715.1事故分类与管理5715.2事故定级和损失计算5715.3抢救与救护5915.4事故报告程序5915.5责任划分6015.6调查和处理60第十六篇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6216.1总则6216.2登记、建档、评估6216.3管理与监控6216.4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62第十七篇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6317.1仓库、储罐区安全要求6317.2仓库安全管理6317.3储罐(区)消防安全管理63第十八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518.1目的6518.2适用范围6518.3职责6518.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6518.5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6618.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6618.7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6618.8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维护保养6718.9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68第十九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9第一篇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方面必须遵循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控制。第二篇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6、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规定(344号令) 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87号) 广州市非药7、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程序实施细则穗安监2006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87)化生字第671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13号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劳人护1987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发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颁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城市交通管理规则88公交管第132号标准8、: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 5082-19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12158-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9、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版)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 2811-2007安全帽GB 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DL-408-91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 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JT/T 198-2004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10、要求JT 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8-2004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3130-198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45-199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第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1总则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总经理是本企业防火、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的正职行政负责人是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五同时”、“三11、同时”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完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形成安全生产的三级管理网络。每年初按各级人员分管的工作范围,签订“安全责任承包合同”,将安全责任逐级承包到个人。年终根据安全责任承包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实施奖惩。3.2各级人员安全职责总/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为公司防火、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1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各自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公司安委会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6组织全公13、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安全消防教育与考核工作。.7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9重视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1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迅速处理。总/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总工程师对公14、司的技术、环保和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协助总经理组织防火、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审批重大生产工艺、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原则,即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督促生产性危险、有害因素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生产等相关部门对环保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部门经理安15、全职责.1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3认真执行“五同时”,把本职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4组织、参与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5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参加事故分析会,负责审核和落实整改及防范措施。.6参与职责范围内防火、安全技术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审核工作。.7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以及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三同时”原则。.8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职工的安全教育,保证教育时间和质量。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6、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2参与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参与制定、修订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负责员工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和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并组织考核。检查督促部门、班组做好二、三级安全教育。.5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并进行考核。.6督促落实“三同时”,检查和督促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的维护保养。.7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制止“三违”现象,并按公司制度处罚。.17、8负责事故建档、统计、上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主管的安全职责.1组织本班人员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及公司、部门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决议。.2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组织好本班“安全日”活动。.4组织本岗位职工进行岗前学习,使每个职工对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建立本班安全台帐,记录班组所有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活动情况。.6要认真做好班前、班中检查,检查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并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18、报。.7班组内的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可靠。严禁本岗位职工带病作业。.8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交接班制度,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现象,要严加制止。.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10督促、检查本班人员劳保穿戴和使用情况,检查持证上岗情况。.11对在本岗位进行的动火作业,应积极配合动火人员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监火时应认真负责,不得在动火期间离开动火现场。员工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防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19、敢于劝阻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记录及时、准确。.3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现象。.4加强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的维护保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5熟悉岗位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岗位风险控制措施、急救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消除或立即上报,发生事故除积极组织抢救外,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6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消防器材。3.3各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含动力设备管理职能).1负责公司生产、技术、安全、环保、质量及动力设备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20、指令和标准。.2负责编制和修订工艺操作规程、“三废”治理等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和环保教育,参与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3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不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4组织指挥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能力,防止其超温、超压和超负荷运行。.5生产经理应正确指挥生产,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6加强环保管理,制订“环保”防治规划,组织审查措施、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督促有关方面贯彻执行。.7确定有毒有害岗位监测点,并进行定期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有关部门。.8负责组织有21、关部门进行生产事故、“三废”污染事故的调查和上报。.9认真审查改建、扩建、新建项目的设计有无“三废”危害及治理设施,提出是否可行的意见。.10负责公司公用区域不具备分析条件的动火项目的分析。.11负责公司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的普查和建档;负责公司废弃化学品的处置。.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13负责组织建(构)筑物、起重机械、公司内机动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并建立好台帐。.14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对危及22、人身安全的机械设备应禁止使用。.15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检修完毕,要验收检修质量,保证安全运行。.16组织特殊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用电、建、构筑物等专业性安全检查,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公司级的安全、防火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17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和有关条款。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负责监督外单位的安全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18组织、督促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编写和修订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对重大危险源23、进行登记和建档,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19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器具、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用品。.20定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消防运动会或消防演练。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灭火器材配备、计划和维修管理工作。.21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抢险队的管理,定期进行培训、演练,督促抢险工具和防护器材的维护保养。.22负责审批安全用电和临时用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动土证。负责一级动火终审批准。负责特殊动火复查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采购及物料部安全职责.1负责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了解其危险特性,以及使用、储存和运输的安全要求24、,并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应确认供应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向无证单位采购原料。.2负责召集使用单位和物资部对购回的机械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其资料应归档案室存档。.3严格执行消防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做好仓库的防火、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健全收发、领取、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4按国家标准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其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5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必须到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3.3.2.6拒绝给接受车辆和容器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危险化学品,严禁提货车辆超载,并向供应进25、行宣传教育和解释。.7辨识本部门的危险、有害因素,开展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和修订本部门和各岗位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9负责运输装卸机械、设备、工具的维修保养、检修管理和正确使用。.10督促驾驶人员、维修人员做好车辆出车前和回场后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机动车辆、设备和安全附件完好。行政部安全职责.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2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办公区、生产区的安全生产;.3教育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26、防范意识;.4教育督促汽车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内交通规定,做好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度检审。.5接待外来人员参观,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同时要有接待者陪同到限定地域参观。.6监察公司各级领导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7监察公司各级领导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是否坚持“五同时”原则。.8监察审计公司各级领导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开支上是否合理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9监察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是否遵章守法、依法办事、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未及时处理。.10负责公司出租场所的防火、安全管理,督促出租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27、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定期检查其防火、安全情况。.11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12根据上级规定负责选拔、配备、聘用专业类别对口、具备安全主任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专(兼)职安全、消防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13及时安排对新入厂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14聘用新员工时,应执行有关就业体检、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15负责公司对各类安全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处罚决定的执行和备案。.16合理使用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的调整工作。.17对符合上级规定,执行轮休的有毒有害岗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劳动力,并组织安排作业人员轮休。.18负28、责组织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取证、审证工作。.19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技术文化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20组织公司员工的劳动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工作。.21负责办理公司员工工伤保险、上报工伤事故、索赔工伤保险费。.22在调整劳动组织,确定劳动定员定额,制订奖励制度等措施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考核条件之一,使用好奖金,促进安全生产,对违反安全规程的给予扣罚。业务部(废物收运管理部)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管理规定,督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建立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流向等有关资料的档案”29、。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其产生的废物在从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理和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责任;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是企业的责任。.2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3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制度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4制订和完善危险废物事故应急30、预案制度,着眼于最大限度降低因火灾、爆炸或其他意外的突发或非突发事件导致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空气、土壤或水体中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5购置应急装备,明确标示其存放位置和使用功能,确保其在紧急状况下找得到,用得上。.6建立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培训,针对废物收运过程中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7拒绝给车辆和容器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客户提运危险化学品,严禁提货车辆超载,并向用户进行宣传教育和解释。.8教育督促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装卸规定和公司内交通规定,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取得上岗资格证,确保人员、货物安全。负责车辆及人员的年度检审。.931、督促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掌握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具、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10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和押运员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时,负责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11督促驾驶人员、维修人员做好车辆出车前和回场后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机动车辆、设备和安全附件完好。销售部安全职责.1必须了解销售产品的化学、物理性能,以及使用、储存、运输的安全要求,在销售时应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2用户提运危险化学品时,车辆和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否32、则应拒绝销售,并向用户进行宣传教育和解释。.3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第四篇 安全例会制度4.1目的通过定期的安全例会,将相关安全管理及时汇报、研讨及确定解决方案。4.2会议组织安排在每周三安全生产例会中。遇节假日或紧急召会,由安全主管通知安排在其他时间。由安全主管主持。生产经理和公司领导到场听会。其他生产部门派负责人参加。如有必要,安全主管还要通知相关人员、或生产部以外的部门人员与会。由安全主管负责:会议需要安排会议签到、会议纪要。会议签到要存档;会议纪要要在会后24小时内发出给与会人员。会议中必须反映出33、生产安全的问题如下:.1讨论生产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处理。.2过往确定的安全整改情况。.3安全培训安排。.4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5安全程序的执行情况。.6布置其他安全管理计划。4.3安全会议确定的事项中需要生产部以外其他部门进行配合的,报生产经理进行沟通协商处理。4.4附件及表格安全会议签到表安全会议纪要安全问题整改一览表第五篇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1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公司职员、工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位(班组)安全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公司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34、,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5.2外来施工人员进公司安全教育由于外来施工人员对本单位危险情况的不熟悉,以及我公司必须对外单位施工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施工条件进行核查,外来施工人员须接受如下管理:须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2乙方施工管理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3乙方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有关安全双方责任条款的合同。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按程序、手续评审安全措施35、落实后,才能施工。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等,方可施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1本公司安全制度.2本公司与施工内容相关的危险状况、不安全因素。.3与施工内容相关的安全措施的落实、相关许可证的审批签发。.4本公司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的作业,建设单位有权令其停工、纠正和处罚;所引起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安全教育需保留记录和签名。5.3日常安全教育和全员培训由公司安全部门和行政部门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公司内安全教育和演练。日常安全教育和全员培训可作为安全管理目标之一。5.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据政府部门的36、要求,由公司生产部门和行政部门安排。以取证作为安全教育和培训成功的判定;费用由公司负责。5.5特殊安全教育同5.4。第六篇 安全检查6.1任务与要求安全检查用于检查生产或施工的现场和过程存在的隐患、不合规形式及内容。同时,安全检查也可以包括安全生产记录、安全生产档案、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以达到及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安全检查,须留有记录并由安全主管负责,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对措施实施后的效果进行确认。6.2组织与形式安全检查包括:每月公司级的安全环卫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生产经理和各部门37、主管跟随。每周生产部门级的安全检查,由生产经理负责,各部门主管跟随。如果所在周进行公司级安全环卫大检查,则该周检可免。每班的安全检查,由生产主管/班长负责,记录于交接班记录,供生产经理审核。6.3隐患的整改见安全问题整改一览表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表第七篇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7.1目的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7.2适用范围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7.3检维修前准备7.3.1所有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审批手续。7.3.2检维修项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7.3.3检38、维修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其所在生产操作人员负责,分析检验取样工作由化验工负责。检维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维修人员负责。7.3.4重大检维修项目计划由生产部制定,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7.3.5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7.3.6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7.3.7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39、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7.3.8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如需抽堵盲板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见附件7.6.1)。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7.3.9对需外协人员检维修的项目,应经生产班组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强监护。7.4检维修安全规定7.4.1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4.2票证齐全:按照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7.4.3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40、必须隔绝。7.4.4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7.4.5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7.4.6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7.4.7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7.4.8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7.4.9 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41、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7.4.10 检维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7.5检维修完工后交接7.5.1检维修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设施是否恢复正常状态。7.5.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留存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试漏、试车,并做好记录备查。7.5.3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7.5.4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生产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7.5.5检维修设备(机台)竣42、工验收表(附件7.6.2),签字验收后;交由生产部存档备案。7.6附件及表格7.6.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7.6.2设备(机台)竣工验收表第八篇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1焊接作业8.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8.1.2焊接作业必须按规定办好动火作业证。(表8.9.1)8.1.3电焊.1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开关箱,作业时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阐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木板上或绝缘板上操作。.4严禁在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5贮存过43、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6在金属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每半小时至1小时应出来休息10至15分钟。.7接地线不得与钢丝蝇,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体代替地线。.8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9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配消防设备。.1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8.1.4气焊.1乙炔瓶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回火安全装置。.2乙炔瓶应放在干燥通风处,乙炔44、瓶与氧气瓶放置相隔5m,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3氧气瓶,乙炔瓶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锋利物品和火花接触胶气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后开氧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点燃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4氧气瓶,氧气表及切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避免碰撞和烈日曝晒。.5乙炔瓶不得放存电线下方,离明火不得少于10m。.6放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8.2进入有限空间及不通风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化验人员分析确认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45、浓度的检验结果,出具分析报告。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8.2.5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46、,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47、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作业人员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48、抢救人员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进行营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生产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49、,不准强行连续作业。进入罐、容器、塔、地池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50、可封闭人孔。8.3电气运行一般规定.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是指设备任何带电部分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2人体对10KV带电导体的最小安全距离,有遮栏为0.35米,无遮栏为0.7米,在停电工作或巡视中应遵守上述规定。.3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一侧或前面,如在两侧或后面,或伸直身体,伸直手(包括导电工具)小于有遮栏的距离时,只有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4电气人员必须熟悉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法。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电源开关拉开,对触电者进行抢救,并尽快报告有关领导。.5电气设备、电气工具、及旋转电机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机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51、护罩。.6在低压设备上工作,一般要停电进行,并在电源拉开后,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工作前应验明确已无电,方可进行工作。如需带电进行工作应使用良好的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物质上,或戴绝缘手套,不得用手用肘触及不同相的导电部分,或同时触及导电部分和接地部分,必要时要用绝缘物将临近带电设备隔开。若在旋转电机上工作,袖口应扣紧,长发辫应放在工作帽内,还应做好防止误合闸措施。.7安全工具应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应检查安全工具的电压等级和绝缘的良好情况。.8使用绝缘棒、高压验电器,装拆绝缘隔板,装拆接地线均应戴绝缘手套。.9在电机上工作应断开电源(用磁力启动器还需拉开闸刀或熔断器,使52、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运行值班人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移动。.10三个电器工具,不得同用一个电源插座或刀闸。.11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的工作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不得超过12V,行灯变压器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线。.12未浸油类的一般物质着火时,可用水、泡沫灭火器,或砂子灭火。(1)油类物质灭火时,可用泡沫灭火器和砂子灭火。(2)电器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13消防器材不得任意移动或作它用,并应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电气运行安全.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53、(DL-408-9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发布)。.2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消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3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试行)执行。.4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5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并获得电气作业许可(表8.9.3)。.6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7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工54、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8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9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10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8.4高处作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定义: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55、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分级.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8.4.3.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4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5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56、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6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7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8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1高处作业人员必57、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58、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59、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11雨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13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60、场。.14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高处作业审批程序.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高处作业许可证。().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61、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8.4.6.3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生产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8.4.6.4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生产部经理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1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份,一份审批单位存查,一份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62、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8.5动土作业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c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动土作业的范围: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动土作业。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动土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动土作业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表 8.9.5),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63、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严禁涂改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2)在挖较深的坑、槽64、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须铺设跳板。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3)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4)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5)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6)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7)在65、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上而下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8)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8.5.13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涉及跨区域作业应落实安全责任人,当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动土作业时公司相关部门必须派人到现场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巡检。生产部门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化工危险场所的项目生产部应派人进行监护,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动土作66、业涉及断路时,应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表8.9.6)。动土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动土申请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后,由生产部门对作业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后。方可办理作业证。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生产部门留存一份,施工单位保存一份。8.6吊装作业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67、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附表8.9.7).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生产部门审查,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68、风时,应停止作业。.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2007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的规定。.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19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8.6.3.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69、业。.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14悬吊重物下方严70、禁站人、通行和工作。.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1)指挥信号不明;(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3)斜拉重物;(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5)重物下站人;(6)重物埋在地下;(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9)重物越人头;(10)安全装置失灵。.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生产部门领取吊71、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3.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生产部门负责人批准。.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8.7抽堵盲板作业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1盲板抽堵作业必72、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8.9.8)。.2严禁涂改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5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7作业需专人监护,73、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11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13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14每个抽堵盲板74、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管理。(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2) 施工人员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生产部经理审核,由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3)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4)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门。8.8拆除作业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部门主管填写申请表,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拆除和报废前,由公司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75、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8.8.10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76、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负责人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卫部门、安全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8.9附件及表格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局限空间作业证电气作用许可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第九篇 防火防爆制度9.1基本原则化工企业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及生产、贮运等过程,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9.1.2贯彻“预防为主、以消为辅”77、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专业技术和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局限、消灭和疏散的对策,做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和发生次生灾害;作业人员能迅速撤离险区,安全疏散。9.2动火用火管理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广卅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区域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所有动火、用火作业。有资质的外单位在公司所属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遵守本制度,若其动火作业对78、公司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公司生产区域,贮槽区,危化品仓,均为禁火区域,酸蚀刻液除杂槽区域是甲类防火区。全公司除吸烟点外均为禁烟区。任何人在公司设立的吸烟点外吸烟,均按公司条例处罚。动火作业的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和大型危险品储罐为特殊动火。.2一级动火作业:在甲类防火区域动火为一级动火。.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动火作业。.4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9.3动火作业管理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非禁火区域的气焊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79、。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证、登高作业证。凡盛有或盛过危化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儲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升级管理。动火作业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特别在延时或作业现场发生变化时应按作业证要求重新逐一检查、核实。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动火作业80、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消防器材。监火人必须亲自在动火证上签字。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9.4动火分析动火分析由专业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儲罐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动火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取样分析由分析人员取样,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81、有代表性,检测管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并准确填写分析报告单。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9.5动火证申办动火证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动火证式样见附件8.9.1。动火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作业人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监火人栏由监火人亲自签字),不得空项。经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生产班长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经生产部门人员审批签字后,将动火证交给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证交82、给动火人。.3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4动火证一式两份,动火人和生产部门各持一份存查。.5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动火证上所限定的作业时间,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证。动火证的审批程序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初审签字,经生产部经理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安全的公司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后,由生产部经理终审批准。动火证按下述规定办理。.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申请动火单位根据动火证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一、二级动火由生产部审批,特殊危险动火83、由公司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4必须在动火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危险场所动火,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当班班长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动火证由动火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9.6动火各项责住人的职责要求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动火人84、: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现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证时,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时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情况,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检查与监护,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85、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单位的班组长为动火部位负责人,应对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86、时纠正违章作业。动火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动火审批人:动火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9.7火灾,爆炸事故的抢救原则9.71大多数火灾都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生产过程中,初起火灾的发现和扑救,意义重大。生产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根据火势大小应果断采取措施;如果是小火,应使用就近配备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及时扑灭(干粉灭火器:拉掉插消,压下压把对准火源喷出);如果火势不能扑灭,火势扩展速度快,不能有87、效控制(或发生大火)时,应立即向消防队(119)报警 9.7.2发生爆炸事故时,当班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应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无人员受伤时,采取自救,可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滤毒罐等)或逆风脱离现场;有人员受伤时,采取互救,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滤毒罐等)协助受伤人员逆风脱离现场,脱离现场后必要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为专业消防队伍赶到现场扑救赢得时间。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紧急停车处理。9.7.3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组织两个专门小组9.7.3.1在公司经理指挥下,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事故调查,调查事故原因和落实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9.7.3.2在公司经理指挥下,组织由全体员工参加抢修,研究抢88、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第十篇 安全装置管理10.1安全装置配置在生产装置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总称为安全装置。10.1.1检测仪器压力计、温度计、流量计、液面计、超限报警装置等。10.1.2防爆泄压装置安全阀、呼吸阀等。10.1.3防火控制与隔绝装置智能感温、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等。10.1.4紧急制动联锁装置、紧急切断阀、止回阀、各类安全联锁装置等。10.1.5防护装置隔热装置、安全锁、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等。10.1.6防护设施围堰、防火墙、防火门、楼梯间墙、护栏、地池盖等。10.2管理职责10.2.1凡安装在设备上89、的压力表、温度计、液面计等由生产主管负责管理,控制盘上的仪表仪器由电工负责管理。10.2.2防爆泄压装置的安全阀,防火控制与隔绝装置,紧急制动、联锁装置中的止回阀,防护装置与设施由具体使用人员管理。10.2.3电气与仪器的制动、联锁装置由电工管理。10.2.4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由电工管理。10.2.5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安全设备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10.3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10.3.1生产技术部对安全装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管理升级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维修、校90、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入档案。(见10.4.1安全装置档案表)10.3.2安全阀、压力计、测温仪等按压力容器附件检验周期规定执行。10.3.3安全防护装置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乱动和损坏。10.3.4安全防护设施由生产技术部按设备计划检修规程进行维护检修。10.3.5工艺、设备、施工条件变更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随之变更。10.3.6安全装置使用后,生产技术部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使用中不能随意挪作他用、废置或拆除。如需拆除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要有临时安全措施。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10.3.7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技术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10.4附件及91、表格安全装置档案表第十一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1.1范围与分类危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本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主要接触第5类、第6类、第8类危险化学品。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92、经营、运输、废弃六个主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199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 3145-1991)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11.2危险化学品登记建档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35号)的规定,公司必须进行危险化学93、品登记。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中间体、原辅材料)管理档案,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见11.8.1危险化学品档案表)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上报。当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有变更时,需及时向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或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汇报变更信息。公司产品中列名于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要求编制规范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危险性不明或新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11.3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基本要求.1生产危险化学品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94、。.2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3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4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5生产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才能上岗。生产的工艺和设备.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装备。.2生产装备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3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取得检验、检测合格证95、。.4生产场所应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通信、监测、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适用。.5生产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对生产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7依据生产要求,配备事故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8危险作业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9容易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应配置迅速防止泄漏、捕集、中和等设施。操作控制.1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并做好操作记录,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2按照设备动力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与检修,并做好记录。.3必须对危险源实施监控,并建96、立相应档案。.4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5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防护器具是否完好有效。.6必须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7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见6.3.1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表。.8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9加强现场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消防措施.1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2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厂房内,为其设置专门的甲级生产区。.3消防设施、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保养,并做好记录。(见11.8.297、消防设施维护表).4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他无关物品。11.4贮存管理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基本要求.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的规定。.2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5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98、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6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危险品性能采取相应的贮存方式(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7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贮存场所的要求.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3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4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99、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5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1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贮存安排。.2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不得超过本企业规定的最大限量。.3双氧水与易(可)燃物、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4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5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危险化学品的养护.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11.4.4.2每天对库区进行检查,检查易燃物等是否清理,货100、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遇特殊天气及时检查商品有无受损。(见11.8.3安全例行检查记录).3定期检查库内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安全有效。见11.8.3安全例行检查记录)11.4.4.4各项检查均应及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等内容进行验收、登记,并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见11.8.4入库单和11.8.5领料单).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4装卸、101、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消防措施.1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并配备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人员培训.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有关仓库管理的培训,并经考核102、合格后持证上岗。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还须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才能上岗。.2对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还应经常进行培训,使熟悉各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等。11.5装卸运输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易燃易爆化学品押运员、驾驶员等证件才能上岗。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照所装运的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品。装卸要求.1对装运的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检查。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及标志不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和没有瓶帽的气瓶不得装运。.2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并注意标志103、,堆放稳妥。.3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装。.4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宜在夜间运输或采取有效的隔热降温措施。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应有良好的防雨防潮措施。安全要求.1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一般不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火灾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可靠的防护措施。.2运输车辆的栏板应坚实、稳固、可靠,以确保危险化学品不会滑动或跌落。运装气瓶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无油箱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3运输车辆在盛夏104、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其发动机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拉静电导链。.6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搭乘其他人员,严禁在车上吸烟。禁止用叉车、翻斗车、装载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装运危险化学品。.7禁用水泥船、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装运遇水燃烧的化学品和剧毒品。.8行驶路线的安全要求(1)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强行会车、超车。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100150米,并按照公安交通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2)车辆经过城镇时,不应在闹市区中105、间穿行,应尽量走城镇边缘及车、人流少的道路。(3)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在城镇中心、机关、学校、医院、仓库、桥梁、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和有明火的地方停靠。(4)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路途中临时停靠或就餐、休息时,应停放在安全阴凉的地方,并有人看守。11.6经营和使用管理11.6.1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的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11.6.2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11.6.3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应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11.6.4使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106、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同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11.6.5盛装腐蚀性化学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11.6.6在使用易燃化学品时,禁止携带火种。11.6.7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11.6.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11.7废弃处理11.7.1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处理,107、必须预先提出申请,报生产技术部批准。由生产部监管,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交给有资质的从事处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处理。11.7.2凡拆除的危险化学品容器、设备和管道,必须先清洗干净,检验合格后才能处理。11.7.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渣,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11.8附件及表格11.8.1危险化学品档案表11.8.2消防设施维护表11.8.3安全例行检查记录11.8.4入库单11.8.5领料单第十二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2.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危108、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2.2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5)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7)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87号)(8)广州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程序实施细则穗安监200693号12.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109、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第三类)。因此,本制度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我公司用于生产的各种浓度的盐酸和浓硫酸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12.4总则易制毒化学品除了遵守本制度外,还应当遵守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贮存、使用、运输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采购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生产、贮存、使用、销售、运输等台帐给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管理及备案,禁止易制毒化学品进入非法渠道。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各个环节110、的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技术部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主管部门,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易制毒化学品事故的环境应急工作;负责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产品使用说明书。人事部负责组织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保卫工作,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盗,流入非法渠道。仓管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和装卸,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量、流向和用途进行跟踪。运输合作单位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公路运输及备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和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生产班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工艺控制、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从事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掌握易制毒化111、学品相关知识和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技能。12.5内容与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1严格执行国家对购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的备案证明管理制度。.2在选定易制毒品供货商时,应审查供货商的资质,用于运输易制毒品的车辆等易制毒品经营/运输资质。.3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萝岗区公安部门备案,取得准购证后,方可购买。 .4应在广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上依照指引录入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资质,再递交到下一级单位审核,领取准购证。.5应根据仓储量及生产情况,确定采购量及采购频率。.6准购证不得借予他人使用。.711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使用银行转帐方式,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付账方式。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1严格执行国家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实行的备案证明管理制度。.2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3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运达公司后,运输人员要签注运输情况,公司要签注收货情况。.4运输槽车性能必须绝对可靠,贮槽应定期检验,槽车在出发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5原料运输路线应尽可能选择居民稀少的路线,严禁穿越人口密集的城市道路,以减少万一发生泄漏事故而对环境的影响。.113、6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具有运输危险品的知识,驾驶员还需由熟练的驾驶技术,在运输时必须谨慎行驶,加强了望,避免与其他车辆相撞或翻车。运输车辆应标有醒目的危险品运输标志。.7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危险品的装运应做到定车、定人。定车就是要把装运危险品的车辆,相对固定,专车专用。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在采取应急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环保等有关部门,疏散群众,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积极协助前来救助的公安交通和消防人员抢救伤者和物资,使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8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易制毒化学品的卸车.1 114、易制毒化学品的卸车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防护屏、防化靴、围裙、防化手套、安全眼睛等防护用品,卸车时必须先检查卸车槽、酸性蚀刻废液贮槽各管道、阀门、槽体无漏点,阀门灵活好用、液位计显示正常。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2卸车过程中,必须严格监视各槽液位,保持进出卸车槽的液位平衡。.3作业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4卸车人员及司机在卸车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危险化学品贮存的有关规定贮存。.2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3易制毒化115、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4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贮槽存量,不得超容量存放贮存,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泄漏。易制毒化学品贮存区应设置围堰和应急处理装置,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外溢,污染周边环境。.5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6生产班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检察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放料情况。.7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及核销管理。.8易制毒化学品丢失116、被盗、被抢的,仓库保管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眼睛、防护屏、袖套、围裙、防化靴等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117、必须认真复核。.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12.6附则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备案的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等情况。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生产118、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等培训。公司每年至少一次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提高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应急处理能力。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销售、仓储、存放、购用、运输和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如果公司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发生变化,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如果生产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应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三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1总则13.1.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119、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13.1.2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13.1.3公司员工应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13.1.4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13.1.5各部门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工序、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13.2消防安全责任13.2.1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的消防120、安全职责13.2.1.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13.2.1.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经费等活动统筹安排;13.2.1.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2.1.4组织公司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13.2.1.5组织制定公司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3.2.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3.2.2.1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3.2.2.2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13.2.2.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13.2.2.4组121、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13.2.2.5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13.2.2.6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并定期演练;13.2.2.7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13.3消防安全管理13.3.1公司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13.3.1.1甲级生产区13.3.1.2化学品仓以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13.3.2对公司内易燃、易爆物品和可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施工、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应严格管理。13.3.3研制易燃、易爆的新设备、新技术、新122、工艺,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取消防安全措施。13.3.4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13.3.5扑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13.3.6各单位应对使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未经批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人员必须进行风险评价,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动火的“八项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13.3.7各单位必须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123、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情况:13.3.7.1占用消防通道;13.3.7.2在安全出口或者消防通道上安装金属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13.3.7.3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13.3.7.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情况。13.3.7.5公司内未经安全设备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具、洗衣机、充电器等电器;禁止将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具等带入公司。13.3.8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实施灭火应急预案(方案),必须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现场124、,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安全设备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13.4防火检查13.4.1消防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检查,并确定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部位应每旬组织防火检查。(见13.9.1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表)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3.4.1.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13.4.1.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13.4.1.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13.4.1.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13.4.1.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检查人员如发现重大火灾125、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13.4.2公司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3.4.2.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3.4.2.2消防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13.4.2.3消防水源情况;13.4.2.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13.4.2.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13.4.2.6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13.4.2.7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13.4.2.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126、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13.4.2.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3.4.2.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13.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各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对灭火器应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13.5.1地上消火栓的检查维护保养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应进行一次对地上消火栓维护保养(见11.8.2消防设施维护表):127、13.5.2.1清除启闭杆端周围的杂物;13.5.2.2将专用消火栓钥匙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13.5.2.3用纱布擦除去水口螺纹上的积锈,检查门盖内橡胶垫圈是否完好;13.5.2.4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放水检查,放净锈水后再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并在阀杆加注润滑油;13.5.2.5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13.5.2室内消火栓的检查维护保养室内消火栓主要包括消火栓、供水管两部分。13.5.3.消火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对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见11.8.2消防设施维护表):(1)消火栓箱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或其它损坏;(2)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是128、否渗漏水,若渗漏水及时更换密封圈;(3)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附件是否齐全完好,卷盘转动是否灵活;(4)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的部件外观应无破损,箱门完好无缺;(5)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加注润滑油;(6)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放水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13.5.3.2供水管(1)对水管进行外观检查,是否有腐蚀、机械损伤等;(2)水管、阀门是否漏水;(3)消火栓水管上的阀门平时为常开阀,应检查其开启状态;(4)水管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动及时加固。 13.5.4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的检查维护保养13.5.4.1灭火器的保养标签应129、清晰;13.5.4.2每季度应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可上下摇动三、四次);13.5.4.3检查瓶内的二氧化碳气体(或氮气)是否泄漏等(主要看压力表);13.5.4.4每季度检查一次保险销是否锈蚀,出粉管是否出现老化、龟裂;13.5.4.5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处,灭火器应避免在高温、潮湿等场合存放;13.5.4.6灭火器一经开启后必须交安全设备部统一进行再充装。13.5.5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的检查维护保养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维护保养与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基本相同。但每季度应检查车架、车轮是否转动灵活。13.6火灾隐患整改13.6.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1130、3.6.2各单位对下列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并督促落实:13.6.2.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13.6.2.2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防火防爆区域的;13.6.2.3使用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的;13.6.2.4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的;13.6.2.5易燃、易爆场所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的;13.6.2.6在公司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公司内非吸烟点吸烟的;13.6.2.7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的;13.6.2.8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而进行电业、电气焊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的;13.6.2.131、9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的;13.6.2.10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保养人没有按规定维护保养的;13.6.2.11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13.6.2.12.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警示牌的;13.6.2.13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建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的;13.6.2.14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13.6.2.15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未安装阻火器的;13.6.2.1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13.6.3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生产技术部报告,并提出整改132、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13.6.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生产技术部安全负责人存档备查。13.7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13.7.1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重点部位的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员工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3.7.1.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13.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13.7.1.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133、材的使用方法;13.7.1.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13.7.2下列人员应接受广州市公安消局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13.7.2.1消防安全责任人;13.7.2.2安全员;13.7.2.3电工;13.7.2.4焊工;13.7.2.5仓库管理员;13.7.2.6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13.8附则13.8.1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处罚或者其他处理。13.8.2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134、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移交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处理。13.8.3本制度若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有矛盾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13.8.4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13.9附件及表格13.9.1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表第十四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4.1管理措施1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14.1.2公司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14.1.3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具体事务由行政部负责。14.135、1.5建立工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由人事部专职人员管理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及工业卫生档案,并建立两套档案的信息反馈制度。14.1.6行政部、生产技术部组织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才能上岗。14.1.7对确定为慢性职业病的职工及职业性追踪观察对象,要给予系统检查,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作业的要作妥善安排,禁忌症者应给予调岗。14.1.8对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向有关部门申报。14.1.9生产岗位应设急救箱,箱内药品、用品要定期检查、更换补充。有毒有害作业点应有必要的防护设施。14.1.10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136、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并在操作室设置周知卡。14.1.11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有职业卫生急救措施。14.2防毒、防尘的技术措施14.2.1改革工艺、革新技术,采用危害性小的生产工艺。14.2.3以机械化、自动化、半自动化代替手工操作,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14.2.4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口式操作。14.2.5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是减少毒物危害的重要管理措施。14.2.6根据职业危害特性选择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14.2.7定期普查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提供职业健康监护和改善工作环境的依据并应及时整治。14.3个137、人防护措施14.3.1对全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职业病预防和急救常识的教育培训,防止和减轻中毒事故的发生。14.3.2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14.3.3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毒面具、口罩、手套等防护器具,注意个人卫生,防止有毒物质侵入人体。14.3.4不准在生产岗位进食。14.4发生多人中毒(或吸入)事故的抢救14.4.1按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执行。14.4.2公司成立危化品抢险队,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14.4.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化学性爆炸、泄漏事故时,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要尽快报告生产技术部、抢险指挥部。14.4.4公司危138、化品抢险队根据灾情组织抢救伤者,撤离无关人员、迅速扑灭事故,并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社会救援。14.4.5在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玩忽职守、借故逃避、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4.5急救一般常识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如发生急性中毒、窒息、触电等意外事故,一般发病急骤,往往表现也较严重。若能及时、正确地抢救,对于挽救重危伤者生命、减轻损伤程度、防止合并症的产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急性中毒的现场抢救应遵循以下原则:14.5.1救护者应做好个人防护急性中毒发生时,毒物多由呼吸系统或皮肤进入体内。救护人员在抢救他人之前应做好自身的防护。14.5.2切断139、毒物来源救护人员进入现场后,除对中毒者进行抢救外,还应采取果断措施(如关闭泄漏管道阀门、堵塞泄漏设备、停止输送物料等)切断毒物来源。对已经泄漏出来的有毒气体或蒸汽,应迅速启动通风排毒设施或打开门窗或进行中和处理,降低毒物在空气中的浓度,为抢救工作创造条件。14.5.3防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14.5.3.1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地方。在抢救抬运过程中,不能强拖硬拉以防造成外伤,松解中毒者衣领、腰带、并仰卧,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注意保暖。14.5.3.2迅速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等,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彻底清洗被毒物污染皮肤。对于粘稠性的毒物,可用大量肥皂冲洗,尤其要注意皮肤140、褶皱、毛发和指甲内的污染。对水敏性毒物,先用棉絮、干布擦掉毒物,再用清水冲洗。14.5.3.3眼睛受污染时,用流动水彻底冲洗,对强刺激和腐蚀性物质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冲洗时应将眼睑提起,将结膜囊内的化学物质全部冲出,要边冲洗边转动眼球。14.5.3.4口服中毒者应首先催吐。在催吐前给饮水500-600毫升(空胃不易引吐),然后用手指或钝物刺激舌根部或咽后壁,即可引起呕吐。催吐要反复数次,直到呕吐物为饮入的清水为止。如食入的为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则不能催吐,应饮牛奶或蛋清,以保护胃粘膜。注意,误食氨水时,切勿催吐。14.5.3.5在完成以上现场急救措施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者送往医院141、,途中视情况作心脏复苏和呼吸复苏。14.5.4促进器官功能恢复中毒者心跳停止跳动,应实施心脏复苏术。呼吸停止应实施呼吸复苏术。14.5.5触电急救应立即切断电源。如低压电在不可切断电源时,应使用干燥不导电的物体如木棒、绝缘手套,将触电者迅速与电源脱离,但在解救触电者与电源脱离时,只能用一只手,以防自己也被触电。如高电压一定要先把电源切断。解救高空触电,在切断电源之前,下面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触电者被解救后从高空坠落跌伤。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如已停止呼吸,必须保持镇静,一面使用人工呼吸法急救,一面迅速报告卫生所,决不允许停止人工呼吸而送去他处抢救。如在生产中发生高空坠落、机械伤人等人身事故或因交通事142、故造成的人身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根据受伤者的伤势程度,立即通知卫生所用救护车送医院抢救或送卫生所救治。第十五篇 事故管理15.1事故分类与管理15.1.1事故分类.1生产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设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2设备事故指设备本身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环保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6爆炸事故指由143、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7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9破坏事故指凡蓄意制造的事故。15.1.2事故管理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质量工程师负责管理。交通事故行政部负责管理。火灾、伤亡、爆炸事故和医疗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破坏事故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对事故进行调查、报告、统计、存档。(见15.7.1事故报告表)15.1.3生产技术部安全负责人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144、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在月底将事故情况报送生产技术部安全负责人按规定统一上报。15.2事故定级和损失计算15.2.1事故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2007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145、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2.2事故损失计算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损失值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及调查处理材料汇编计算。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产量损失费按单位生产成本计算),设备恢复后,因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15.2.3伤亡事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146、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1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2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3重伤重伤是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按广州市因工重伤划分范围执行。.4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5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15.147、2.4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1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统计范围:(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2)善后处理费: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清理现场费、事故罚款和赔偿费。(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2间接经济损失(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2)工作损失价值;(3)资源损失价值;(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6)其他损失费用。15.3抢救与救148、护15.3.1公司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15.3.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总经理要直接指挥,生产技术部、行政部等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15.3.3对有毒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应按“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处理。15.4事故报告程序15.4.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截的方法向总经理、生产技术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1小时内向上级机149、关和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15.4.2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送生产技术部存档。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7天内上报。15.4.3对重大事故,公司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20天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15.4.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15.4.5凡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公司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15.4.6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者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15.5责任划分15.5.1公司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150、制。上级分配的工作,下级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下级负主要责任,下级向上级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上级负主要责任。15.5.2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经理和分管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的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15.5.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核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15.5.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151、“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技术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15.5.5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15.5.6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15.5.7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15.5.8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15.6调查和处理15.6.1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事152、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15.6.2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由事故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15.6.3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应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参加,共同进行调查和处理。15.6.4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国务院2007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15.6.5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15.6.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153、的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按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出公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5.6.7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15.6.8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扬或物质奖励。15.7附件及表格事故报告表第十六篇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6.1总则16.1.1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仓库,都属于关键装置或重要部位。16.1.2公司的关键装置或重要部位有:酸性蚀刻废液除杂工序:双氧水的使用硫酸铜生产工序:154、浓硫酸的使用仓库:罐区、化学品仓16.2登记、建档、评估16.2.1生产技术部应建立本单位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档案部。16.3管理与监控16.3.1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手续。除佩戴专用胸卡人员外,其他人员和提货人员出入必须进行登记。外来人员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16.3.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上岗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才能操作。装卸、运输人员要持有易燃易爆化学品押运员、驾驶员等证件。16.3.3严格执行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生产操作记录、设备巡检、维护保养工作。16.3.4配置通信、监测、报警155、和警示标志,并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16.3.5制定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16.3.6进入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施工、检修时,要编制和落实安全措施,设专门监护人,并做好详细记录。16.3.7装卸、搬运双氧水桶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16.4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16.4.1制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修订,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第十七篇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7.1仓库、储罐区安全要求17.1.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6、06年版),管理应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17.1.2仓库、储罐区等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17.1.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窃等工作。17.1.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17.2仓库安全管理17.2.1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无铭牌、无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17.2.2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有关主管部门应经常157、检查核准。17.2.3仓库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17.2.4仓库内所有电器设备应按规定安装,仓库工作人员离开仓库时应关闭一切用电器具,切断电源。17.2.5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同存一库。(2)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17.2.6库存物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粱、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17.2.7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灯具,照明灯具下面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储存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158、.5米。17.2.8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17.2.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不准进行试验、分裂、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须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留下火种方可离开现场。17.2.10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隔。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版)的规定。17.3储罐(区)消防安全管理17.3.1各种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17.3.2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159、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关阀堵死出口。17.3.3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安全要求。第十八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8.1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工伤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8.2适用范围18.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保管、更换、报废等管理。18.2.2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160、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18.3职责18.3.1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管理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劳保用品的申领、发放、使用情况。18.3.2仓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发放、入库保管和库存控制工作。18.3.3采购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8.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8.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到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161、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或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18.4.2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劳保防护用品供应商资质材料的审核和备案。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18.4.3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由生产技术部确定,选用的基本原则是:18.4.3.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18.4.3.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选用;18.4.3.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18.4.4仓管员根据库存量合理制订公司劳动162、保护用品采购计划,生产技术部负责制订劳动防护用品的紧急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由总经理审批。18.4.5采购员根据经审批后的采购计划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8.4.6采购员采购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变更种类、规格、型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同意。18.5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18.5.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采购员必须仔细核对种类、数量、规格、型号,检查外观、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等。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入库。18.5.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三证”和“一标志”,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对其防护功163、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方可入库。 18.5.3生产技术部对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样检查,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18.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18.6.1生产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和国家、广东省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工种的劳动环境、劳动强度等,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8.6.2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18.6.3新员工进入公司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安排工作岗位后,到安全负责人处办理“劳动保护用品登记簿”。调动工种人员,到安全负责人处办理“劳动保护用品登记簿”更改手续。164、18.6.4仓管员凭 “劳动保护用品登记簿”和领料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仓管员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表”上登记领用日期、品名、规格、数量。(见18.10.1劳动用品领用记录表)18.6.5超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外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及用途,经生产经理批准后,仓管员方可发放。18.6.6行政部负责领用公用的安全帽、安全眼镜等劳动防护用品,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使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专人保管,保持整洁。18.7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8.7.1一般规定18.7.1.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作业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选择。18165、.7.1.2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必须经过教育,按照防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18.7.1.3员工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18.7.1.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认真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不得使用检查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18.7.2工作服和工作鞋使用规定18.7.2.1生产员工(包括后勤)工作期间一律穿劳保工作服,禁止穿背心、短袖衫、短裤、裙子、高跟鞋、凉鞋、拖鞋、踩鞋跟、光膀或赤脚等。166、18.7.2.2凡是公司举办的一切文体活动所发的服装,一律不能当作劳保服穿着上岗。.3操作人员在上岗操作之前,必须穿好相应的安全鞋或防化靴。18.7.3防护眼镜、防护屏使用规定.1进入各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18.7.3.2从反应釜中放下高温物料时,必须戴好防护屏。18.7.4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18.7.4.1接触酸碱的操作工、包装工、检修工及其他人员必须防化手套。18.7.4.2在使用转动设备工作时严禁戴手套操作。 18.7.5安全帽佩戴规定:18.7.5.1进入各生产区域及施工现场的操作、巡查、设备检修、安装、分析取样、参观培训等人员应当戴安全帽。18.7.5.2下列人员可不167、戴安全帽:1)在控制室、休息室、办公室、仓库等的人员。2)在公司厂前区、生产区域内的道路、绿化带内的人员。18.7.6呼吸器具的使用规定18.7.6.1干燥车间操作工必须戴防尘口罩。18.7.6.2全面罩适用于浓硫酸酸雾、盐酸、双氧水、液碱、氨水泄漏时,进入泄漏现场使用。18.7.6.3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全面罩,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毒面具。18.7.7其它规定18.7.7.1电工操作时必须分别穿电工鞋和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如发现受潮或磨损严重,禁止使用。18.7.7.2各级管理人员到生产区域时,必须穿工作服、安全鞋以及安全眼镜。18168、.7.7.3凡来本公司实习的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场地的外来参观人员、在本公司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按本规定执行。接待单位应将本规定向对方说明,遵守本规定。18.7.7.4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和防护用品。18.8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维护保养18.8.1劳动防护用品应加强保管和维护保养,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保证可靠有效,并做好相关记录。18.8.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者负责保管和维护保养,其它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保管。18.8.3应急劳保用品要设专柜保管,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后应放回原处。18.9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18.9.1劳动防护用品因损坏、经测试防护169、功能失效或超过有效期时,使用者应及时予以更换、报废,交返给仓管员,统一销毁。严禁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外流,避免因误用而引发事故。18.10附件及表格18.10.1劳动用品领用记录表第十九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9.1为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规程,有效制止“三违”,降低各类事故发生的频率,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实行奖优罚劣。19.2安全生产的奖惩应与公司月度综合考核相结合,每月进行一次,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具体的奖惩方案,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公司考核小组负责落实执行。19.3奖励 19.3.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推170、行科学管理、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难题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19.3.2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积极实施安全达标,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19.3.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工作成绩突出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19.3.4对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避免各类事故发生或在事故处理和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19.3.5奖励包括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19.4处罚19.4.1凡发生各类事故(含未遂事故),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19.4.2对不171、重视安全生产,现场事故隐患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19.4.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被警告、表现较差或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19.4.4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报复的;3)发现事故隐患,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他人的;5)不按期整改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6)发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训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7)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19.5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