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处理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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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1546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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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处理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1.2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XX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市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案、以及有关政策等,制定本预案。2、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1.4 工作原则XX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坚持贯彻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乡、村、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危3、险区和重要危险点的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监测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水平,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2 组织体系和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XX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在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如下: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副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同志成 员: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信访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发4、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电信有限公司、市广电局、市药监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人保财险XX支公司、人寿保险XX支公司的负责同志、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在省、XX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和协调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办、管委会)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市人武部、驻市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街办、管5、委会)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市地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与救灾方案建议:贯彻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部署,协调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起6、草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XX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电信有限公司市药监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局人保财险XX支公司人寿保险XX支公司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专7、 家 组办 公 室现场应急指挥部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建立乡镇(街办、管委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国土资源、教育、广电、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相结合的全市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在市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编制所辖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国土资源、教育、广电、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建立本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各乡镇(街办、管委会)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沟通和传送地质灾害综合信息。市国土资8、源局负责汇总、综合各类监测信息,及时通报交流。3.2 预防预警行动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教育、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每年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段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和防范重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有关单位的作用,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9、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发放“防灾明白卡”。市、乡镇(街办、管委会)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成“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乡镇(街办、管委会)、村、村民小组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人。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预报预警结果要及时报告市人民10、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乡镇(街办、管委会)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该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要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速报时限要求。各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各部门的监测机构,以及有关单位与个人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同时直接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速报至市人民政府,同时直接速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1、 报告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等。根据险情、灾情发生、发展和抢险救灾的最新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后续报告。4 地质灾害分级和预警预报4.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者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12、生命财产安全。(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或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2 预警预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局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本市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气象分析预测,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发布全市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在地进行通报,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5 应急响应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紧急险情,发生地乡14、镇(街办、管委会)人民政府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险情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并且将险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受灾群众。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机构,分级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地质灾害分级响应程序框架图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成立国务院总指挥部,派国务院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国务院国土资源部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启动省应急预案和省地灾应急指15、挥部,指挥部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 省人民政府 级响应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启动省应急预案和省地灾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省人民政府 级响应启动XX市应急预案和XX市地灾应急指挥部,请省国土资源厅派专家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XX市人民政府 级响应 启动市应急预案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请XX市国土资源局派专家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市人民政府案 级响应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16、告,请求派专家组和工作组来指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在省、XX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国土资源、民政、教育、广电、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公安、气象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17、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配合国土资源部和省、XX市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应急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专家组和工作组来指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18、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在省、XX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国土资源、民政、教育、广电、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公安、气象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配合省、XX市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应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5.3 中19、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专家组和工作组来指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市地灾应急指挥部20、在XX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市国土资源、民政、教育、广电、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公安、气象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省地灾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配合省、XX市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应急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 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立即向XX市人21、民政府和XX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市国土资源22、民政、教育、广电、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公安、气象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XX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配合XX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应急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5.5 应急结束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专家会商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相应应急等级管辖的地灾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5.6 恢复与重建市人民政府会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23、展救济救助灾民,善后处置,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重建计划等恢复与重建工作。 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物资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和罹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灾发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环境监测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损失理赔工作。 市国土资源主管局应当及时组织对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灾害隐患和恢复重建进行调查评估,核实灾害造成的损失。向XX市应急委员会和XX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报告。 灾后24、重建工作需要省政府、XX市政府或国家援助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及时上报;公共设施和房屋毁坏需要原地重建的,应当查明地质条件,避免地质灾害隐患;对经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有重大地质灾害险情,需要异地重建的,按照灾后异地重建的规定办理。6 部门职责6.1 紧急抢险救灾市人武部、驻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民警、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并消除隐患。参与水灾、剧毒和25、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和消除隐患工作。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城市道路、排水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市广电局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抢险,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利工程;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护抢险,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森林火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矿山、在建工程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并对矿山尾矿坝、在建工程等的安全进行监督,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排险及修复工作。市26、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中、小学校区(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市水利局、市气象局负责水情、汛情和天气的监测,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水文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市科技局负责提供防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市卫生27、局、药监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和卫生安全设备的监督紧急调用。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植物病虫害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植物病虫害的暴发流行。6.4 治安、交通和通信市公安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市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28、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公路、铁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的运输。市电信有限公司负责恢复灾区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6.5 基本生活保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生活必需品供给,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市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负责被保险对象的勘查、核定和理赔。6.6 信息报送和处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29、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6.7 应急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防治项目的协调、安排、监督管理。市信访局负责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上访工作。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责任制,配备灾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确30、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快速投入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部队、武警、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的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应当储备用于应急救援突发性地质灾害救助所需物资, 以及应急治理所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7.2 通信与信息传递依托和充分利用通信网络,建立市地灾应急指挥部与省、XX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委员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各成31、员、联络员的通信联系,确保随时能够通过其办公、住宅或者移动电话进行联系。加快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报送制度和程序。及时收集、掌握灾害信息,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市,连接省、XX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应急防治信息系统,并实行市直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7.3 应急技术保障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有关专家信息库,成立专家组,并加强与技术支持单位的联系,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便于随时与有关专家取得联系,及时听取专家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32、工作和应急防治的技术咨询意见。7.4 宣传与培训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以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加强对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减灾、紧急处置、组织指挥、应急管理和相关法规、政策等知识培训。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防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7.5 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信息发布按XX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7.6 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以上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8 预案管理与更新市国土资源局参照XX市突发地33、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2年。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两年更新编制一次,更新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9 责任与奖惩奖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参加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责任追究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10 附则1034、.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强腐蚀性物资泄漏等;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资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要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的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0.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10.3 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