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共突发事件安全维稳总体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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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0789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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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公共突发事件安全维稳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市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规范和强化XX区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管理,依托XX市政府应急联动系统指挥调度平台和应急联动处置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与我城区特点相适应的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科学高效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XX区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2、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亦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其中:洪涝(山洪)、旱灾、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由农林水利局牵头负责;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由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牵头负责;防内涝抢险的应急处置由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其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交警四大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由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火灾的应急处置由XX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建设工程的应急处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政设施的应急处置由城市管理局负责;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环境和生态破4、坏事故由环保局牵头负责。(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其中: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应急处置、食品安全和职业危险的医疗应急处置由卫生局牵头负责;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由卫生局牵头负责; 职业危害的应急处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动(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由农林水利局牵头负责。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其中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由XX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经济安全事件由XX公安分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牵头负责,5、民族事件由民族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宗教事件由宗教管理局牵头负责。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分级按国务院发布的标准划定,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国务院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实施之前,以现行有关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见附件7.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辖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6、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保障公共安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以及财政保障等。(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XX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7、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XX区人民政府负责XX区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城区政府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XX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XX区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和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 ,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8、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定化、法制化。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改应急预案和依法实施应急预案,完善各项管理机制;运用应急联动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应急预案电子化,提高科学规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用和发挥各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愿者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9、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工作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1.6 应急预案体系XX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XX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XX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实施,并报XX市人民政府备案。(2)XX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XX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别或某几种类别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XX区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XX区人民政府批10、准后实施。(3)XX区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XX区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XX区有关部门依据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制定印发,报XX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村(社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述应急预案根据本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村、社区分别定制。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XX区人民11、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其主管部门备案。对XX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其主管部门报XX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急制定应急预案并报XX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 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XX区人民政府是XX区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的领导下,通过XX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2、决定和部署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XX区副区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XX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应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1.2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一) XX区应急总指挥部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成立XX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简称XX区应急总指挥部),作为XX区应对突发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在XX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XX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总 指 挥:区 长副总指挥:副区长 XX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成 员: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政法委、武装部、统战部、机构编制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经济13、贸易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办公室、信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沟岭开发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招商促进局、工业发展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流动人口办公室,市公安局XX分局、市工商局XX分局、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市规划管理局XX分局,XX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的负责人。(二) XX区应急总指挥部职责14、研究制定XX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直接组织指挥XX区范围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跨区域突发事件处置;指导XX区应急重要项目建设和应急工作。(三) XX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XX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城区突发事件各应急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如XX区防汛抗旱指挥部、XX区防震减灾指挥部等)是城区应急总指挥部处置专项突发事件应急专门指挥机构,由XX区副区长按照业务分工在XX区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指挥长,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有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工作机构和15、XX区应急总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命令;负责专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XX区人民政府和城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 办事机构XX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XX区应急办),XX区应急办在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XX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2)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3)负责接收和办理XX区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4)承办XX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XX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XX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5)指16、导XX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负责XX区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6)组织编制、修订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7)协调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经费保障、后勤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8)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XX区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XX区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17、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与实施,贯彻落实XX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2)承担XX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3)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工作;(4)及时向XX区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各镇、街道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3 运行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18、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各工作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和联络员网络,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有关部门,真好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系统,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各村(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应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5。 3.1 预测与预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19、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测预警系统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和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监测信息资源,依托XX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有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加强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和城市管理、环保、地震、农林水利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专业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监测工作机构要建立突20、发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制度和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交流制度。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或有关部门获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XX区人民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或通过110、119、120、122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确定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立即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21、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张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即将发生,事态有扩大的趋势。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具体标准见附件7.1。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XX区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22、大、重大、较大、一般等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由XX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或一般预警信息。XX区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判断,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识别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XX区应急办将识别确定的属于一般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报XX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属于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由XX区人民政府向XX市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报告。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对预警级别23、达到较重以上的突发事件,XX区应急总指挥部或XX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对迅速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本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履行各自应所承担的职责。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各有关新闻媒体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向24、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3.2 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负责人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0、122等特服电话号码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向XX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或XX区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城区人民政府接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当在接报半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区人民25、政府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见附件7.4)。XX区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国务院、自治区、XX市和XX区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只是传达给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XX区政府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26、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3.2.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城区政府报告。市民拨打110、119、120、122等特服电话号码报告的突发事件灾害信息,自动转入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受理,由该中心统一接报,依照规定统一处置,及时向有关联动单位发出应急处置命令。在本城区范围内预警发生、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得到确认后,城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要求,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城区人民政府或者是有关部门在报告各类事27、件信息的同时,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项或多项先期处置措施:(1) 立即采取实施经济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2) 紧急调配相关应急资源;(3)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 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对肇事者及时进行监控;(5) 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波及其他县区的,应及时予以通报;(7) 对煤、气、油、水、电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8) 其他必要的28、先期处置措施。3.2.3 应急响应在实施先期处置的同时,城区应急办及相关部门要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并将分析判断结果和具体处置意见按有关规定向城区应急总指挥部或城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启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经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由城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城区应急预案启动;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报告XX市人民政府。城区应急总指挥部或城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接到相关部门报告后,应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当判明发生预警级别为较重(级)以上、状态级别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时,经城29、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由城区人民政府或城区应急指挥部启动本总体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1)对事发地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城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驻XX辖区军警部队给予支援。(4)城区应急总指挥部、应急专项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赴现场指挥。(5)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6)及时向XX市人民政府报告,对需要XX市支持、帮助的事项提出明确的建议。(7)及时传达落实XX市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同时,加强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的联系30、,掌握事件动态,督办落实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接到城区应急总指挥部或城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应急指令后,立即按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有关职能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组织到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3.2.4 指挥与协调城区应急办在城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协调XX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其他公共事业管理单位和具有应急救助职能等联动单位根据城区人民政府的指令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长根据总体31、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指挥和协调。需要城区人民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1)组织协调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加救援;(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和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及时向XX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城区人民政府协助XX市成立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在XX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XX市人民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32、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成立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在XX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机构或XX市人民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一般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机构或城区人民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 组织紧急转移、疏散群众;(2) 具体落实应急保障措施;(3) 及时传达、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自治区、XX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城区领导同志的知识精神;(4) 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 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6) 及时向XX市人民政府33、及城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区长或分管副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全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并承担相应责任。所有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城区应急总指挥部、城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可根据实际需要组成若干工作组,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讯、人员疏散和安置、社会动员、特别应急、综合信息、新闻报道、应急物资34、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各工作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程中,由城区应急办组织应急处置专家组迅速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和事应急总指挥部或城区应急专项指挥部决策参考。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趋势或影响趋于严重时,城区应急总指挥部应当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并及时向XX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请求XX市支援。如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通报,或需要请求国际社会援助的,城区应急总指挥部应及时报请XX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3.2.5 应急联动3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区、镇(街道)、村(社区)上下级政府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互相支持、社会各方密切配合。建立城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网络员网络机制,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3.2.6 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本行政区域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专题的,由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3.2.7 应急结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已基本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由城区人民政府负责36、处置的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的,或者由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提出,经城区应急办审核后,报城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由城区应急总指挥部或应急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转入正常工作。城区部分地区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3.3 恢复与重建 善后处置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指导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XX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或帮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制订相关规定,对37、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救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设备、安置场所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归还、补偿。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监控、疫病防治、消毒工作;环保等部门要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城区有关部门在XX市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调配下,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在城区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调配下,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危害情况及灾民救济需求情况,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3.3.2 调查与评估在XX市有关主管部38、门的指导和组织下,城区人民政府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和防范改进措施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2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和防范改进措施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15日内向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对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当配合事件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做好自身调查和事件隐患整改。3.3.3 恢复重建城区人民政府协助XX市人民政府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需要XX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城区人民39、政府提出请求,XX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XX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需要城区人民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3.4 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由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特别重大、重大、较40、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各有关部门协助城区人民政府开展有关工作。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后等,通过中央、自治区和XX市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 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治安维护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4.1 人力资源城区应急办会同各部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进一步优化、强化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社区41、志愿者队伍为辅助、驻XX部队为强大支持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体系,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XX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是XX区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等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42、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村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驻XX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专业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由负责组建部门和单位每年年初向城区应急办作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各应急专业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各类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一旦需要,确保各专业队伍能够迅速开赴现场开展救灾抢险工作。4.2 财力保障各43、镇(街道办)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各镇街道向城区政府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属于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由同级财政安排,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预算。为应对突发事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应急反应机制,城区财政局编制城区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明确财政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急反应机制责任体系和应急响应体系,经城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城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救助政策和处理方案,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4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4.3 物资保障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本城区应急物资的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应急粮食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城区民政局负责紧急救助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经信局负责应急生活必需品德储备、调拨和供应;卫生局负责应急药品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农林水利局负责有关应急农业生产种子、养殖种苗的储备、调拨和配送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环保局负责有关应急环境监测设备、装备的配置和调拨;交通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如大马力专用拖轮、围油栏、危化45、品泄露处置材料及防泄危险化学品船、油船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污染水域的相关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有关部门应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4.4 基本生活保障民政局、粮食局、经信局、农林水利局、住建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上述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影响情况和基本生活保障实际需要,向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城区人民政府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给予支46、持的建议。4.5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中毒急救等卫生应急工作。经信局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经信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事件情况,向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城区人民政府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或XX市给予药品和卫生医疗器械支持的建议。4.6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局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47、制;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XX市和城区人民政府有关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做好应急交通工具征用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交警部门、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4.7 治安维护XX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应急治安保证,明确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要求、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各项准备方案,经城区人48、民政府及有关机关审批后按计划组织实施。公安、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突发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组织当地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武警部队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4.8 人员防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各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符合49、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住建局、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在其制作范围内负责相关紧急避险场所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紧急避险场所的使用管理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必要的突发事件人员避险场所。避险场所应当标识规范的应急图案标志。4.9 通信保障经信局负责协调相关电信企业保障突发事件现场通信。4.10 公共设施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协调做好煤、电、油、气、水的调度和供给。环保局、卫生局、农林水利局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废水、50、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和处理。4.1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依托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统一规范的专业数据库、基于空间位置的应急预案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危机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逐步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城区应急办会同负有应急抢险救助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有效期限等5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储存环境、条件应当符合安全存放、方便调用的要求。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区应急办应当利用应急联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城区应急联动中心应急数据库,及时准确向城区应急总指挥部或城区应急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装备、队伍、交通、医疗卫生、物资、资金、专家数据和现场处置等信息。城区应急办会同各专项应急责任单位,抓好城区应急联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各专项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保障等基础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52、城区应急办报告,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城区应急办负责应急信息的综合集成,定期向城区应急总指挥部和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提供咨询和建议。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预案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城区应急办协同城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参与、跨区域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综合演练,使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检验各应急部门协同配合和各专业保障能力,提高应急队伍53、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游戏沟通和统一指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每年组织1-2次演练。 演练结束后,负责组织演练的部门要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城区应急办作出书面总结报告。5.2 宣传、教育和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本地区特点,按照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2.1 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定对突发54、事件教育规划,编印各类突发事件的通俗读本和应急手册。并向社会公布,使其变成社会和公众的行动,增强参与意识。应急预案简本的内容均为不涉密并适于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报警求助电话的正确使用。 在XX区政务信息网站上,开设“XX区应当突发事件教育宣传专栏”。由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城区信息办负责开发,宣传党和国家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布权威预警信息,报道本城区公共安全工作动态。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 国家机关、社会55、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委会负责对本单位人员和人民群众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教育。增强公众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掌握各类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得常识、技能和心理疏导方法,增强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城区教育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院校指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形成从小学、中学、大学的公共安全知识教育系列,在学校中普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并开展定期考核。5.2.5 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制定培训计划,建立我城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56、力。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1)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4)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5)排除突发事件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57、个人;(6)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二)单位、集体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点影响的;(2)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3)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4)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58、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或盗窃、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5)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6)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7)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8)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公众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9)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10)部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11)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总体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根据需要随时向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人59、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接受城区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预案执行情况的奖励与惩罚按有关规定执行。6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XX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城区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XX区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XX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总体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7 附件7.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国务院颁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制定和发行实施,XX市参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XX市实际,作为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60、标准和按照相应预案规定分级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依据。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在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之前,本预案参照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结合XX市的具体情况制定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试行标准,作为XX市各县(区)、部门报送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的标准和进行分级应急处置的依据。一、自然灾害类(一)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发生特点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61、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或其他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提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以省(区、市)发特大干旱;7.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较大水旱灾害包括:1.市内一个县全境或多个县部门乡镇发生大洪水;邕江洪水水位到达72.5-74.5米高程,或流域性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提防出现较大62、险情;2.多个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3.一般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较大险情;4.洪水造成国家高速公路中断1至5处或市县公路大部分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数乡(镇)发生特大干旱;6.农作物受灾面积165万亩以上、275万亩以下或农作物绝收10万亩以上、20万亩以下。一般水旱灾害包括:1.邕江洪水水位达到69-72.5米高程2.市内部门县(区)发生大洪水;3.市内主要河流的支流出现重大险情;4.市境内发生洪涝灾害,部分县区受灾;5.一般小型水库、塘坝出现跨坝险情,对水库自身造成损失;6.洪水造成部分经济干线公路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或一个63、县区内的大部分县乡公路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7农作物受涝或受旱面积50万亩以上、165万亩以下或绝收6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8.全市多个县(区)发生干旱。(二)气象灾害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特大暴雨、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一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3.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重大气候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寒潮、沙尘暴64、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较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65、的;造成部分经济干线公路24小时无法通行,或所有县级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4农作物受灾面积50万亩以上、500万亩以下或农作物绝收30万亩以上、50万亩以下。一般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寒潮、大风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200万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的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3.因天气原因,造成机场、铁路、境内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的,造成部分经济干线公路12小时无法通行,或部分县级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或一般县乡公路36小时无法通行。(三)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66、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2.发生在国内其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5.0级以上地震;3.发生在周边国家6.5级以上、其他国家和地区7.0级以上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4国内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较大地震灾害包括:1.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2.发生在市内人口密集地区4.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3.发生在相邻市5.0级地震;4.强有感地震及一般地震灾害。(四)地震灾害特别重大67、地震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紧急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68、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较大地质灾害包括:1.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一般地质灾害包括:1.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五)生物灾害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在2个以上省(区、市)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国的有69、害生物在2个以上省(区、市)内发生,或在一个省(区、市)内2个市(地)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包括:1.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较大生物灾害包括:1.因蝗虫、稻飞虱、螟虫、蚜虫、粘虫、斑潜蝇、稻瘟病、细菌性条斑病、白叶枯病、玉米大小斑病、花叶病毒病、松毛虫、斜纹夜蛾、甜菜夜蛾等,在一个县(区)或大部分地区内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全市或大部分地区农业和林业生产等70、造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3.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公顷以上、0.5万公顷以下,枝干或根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05万公顷以上、0.1万公顷以下。一般生物灾害包括:1.因蝗虫、稻飞虱、螟虫、蚜虫、粘虫、斑潜蝇、稻瘟病、细菌性条斑病、白叶枯病、玉米大小斑病、花园病毒病、松毛虫、斜纹夜蛾、甜菜夜蛾等,在一个县区或多个县区部分地区内大面积成灾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一个县区或多个县区部分地区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威胁的生物灾害。3.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公顷以下,支干或根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05万公顷以下。(71、六)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造成30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包括: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包括:1.连续燃烧超过3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5072、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火灾;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4.市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市实际控制线2公里以内,并对我市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包括: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连续燃烧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发生在首府附近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市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市实际控制线4公里,对我市森林构成威胁的火灾。二、事故灾难类(一)安全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经济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2.国内73、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讯事故;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74、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6.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8.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9.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10.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75、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铁路繁忙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76、下;6.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7.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8.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较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市内发生事故,77、停放在市内机场两天后才能欺负的事故;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市内高速公路网线路、铁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造成XX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165兆瓦)以上的40%(330兆瓦)以下6.使通信、信息网络和大多县(区)供水中断,造成通信线路中断12小时以上,移动通信中断24小时的,或1.5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事故;7.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78、元以下的事故,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下的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市馁发生事故,停放在市内机场两天后才能起飞的事故;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市内高速公路网线路、铁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造成XX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165兆瓦)以上40%(330兆瓦)以下;6.使通信、信息网络和大多县(区)供水中断,造成通信线路中断12小时以上、移动通信中断24小时的,或1.5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事故;7.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79、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下的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市内发生事故,停放在市内机场一天后才能起飞的事故;3.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市内高速公路网线路、铁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造成广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火灾500兆瓦,或XX市内变电站220KV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6.使通信、信息网络和大中城镇供水中断,造成通信线路中断12小时以下、移动通信80、中断24小时以下的,或5千户以上、1.5万户以下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事故;7.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81、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82、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83、00亩的事件。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6.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7.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8.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84、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乡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1000立方米(幼树1万-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200-500亩,属其他林地300-1000亩的事件;4.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5.非法倾倒、埋藏有毒威胁废物事件;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事件;6.因环境污染造成与周边市产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7.发生影响范围在一个县(区)以内,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水源和水流域以及大气85、环境污染事故。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沟河、湖泊、水库塘污染,或一个或多个行政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500立方米以下(幼树1万株以下)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200亩以下,属其他林地300亩以下的事件;4.对市级自然保护区造成有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件;5.非法倾倒、埋藏有害废物、垃圾事件;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事件;6.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区)产生纠纷,对当地造成一定影响。7.发生影响一个县(区86、)局部区域范围内的水源和水流域及大气环境污染事故。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一)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取消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对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7.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87、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8.发生垮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1.在1个县(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地)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3.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霍乱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5.乙类、88、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被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病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10.对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造成危害的重点食品安全事故;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地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公共卫生事89、件包括:1.在1个县(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2.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3.霍乱在1个县(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以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1个县(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乡镇以外的地区,或发生群体3例以上心肌炎;6.发生较大医源性感染事件;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之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以上、10例以下死亡90、病例;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10.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较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包括:1.肺鼠疫在1个乡(镇)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现疑似病例3例以上;2.霍乱在1个乡(镇)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现疑似病例5例以上;3.1个县(区)发生群体3例以下心肌炎;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以下死亡病例;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动物疫情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91、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1个省(区、市)内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2.口蹄疫在14日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多为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急性大面积扩散蔓延。重大动物疫情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1个省(区、市)内有2个以上市(地)发生疫情,或在1个省(区、市)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省(区、市)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或5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发生92、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较大动物疫情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市内有3个以上、20个以下疫点或2个以上、5个以下县(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2个以上、5个以下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或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县(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93、10个以上、30个以下;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流行;5.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疫病动物疫情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区)内发生;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区)内呈暴发流行;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一)群体性事件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94、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1.95、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6.9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较大群体性事件包括: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到市区内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3.因中考统一招生试题在市内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参与人数70人以上、200人97、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死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因市内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神态破坏引发的,造成较大后果的群体性事件;7.已引发跨县(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喧连锁反应的群体性事件;8.群体视情况需要做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一般群体性事件包括: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有一定影响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到县(区)级机关的集体上访的群体性事件;2.造成3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3.因招录(聘)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中某一单位试题泄密引发的98、群体性事件;4.参与人数70人以下,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因市内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对民族团结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一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二)经济安全事件类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过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1.对金融行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所涉及省(区、市)监管部门不能单99、独应对,需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1.对我市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在我市发生的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事件。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包括:1.市内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市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2.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1.2个以上省(区、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在直辖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100、缺;2.在2个以上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市(地)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较大突发事件包括:1.在全市一定范围或各县(区)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2.在全市2个以上县(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一般突发事件包括:1.在部分县(区)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2.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三)涉外突发事件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101、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的涉外事件;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内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的涉外事件。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1.一次事件造成3102、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或市内涉外事件;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驻外的机构和人员安全及一定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包括:1.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或市内涉外事件;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驻外的机构和人员安全及一定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四)恐怖袭击事件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103、所、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4.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6.袭击外国及国际组织驻我市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事务所及其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7.大规模攻击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五)刑事案件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2.抢劫金融机构或104、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在国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或国内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在境外被劫持案件;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5.危害性大的反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7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8.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10.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包括:105、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30万元以上的案件;3.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业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106、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7.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8.涉及50人以上,或者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上造成一定影响的偷渡案件。较大刑事案件包括: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下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较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2.劫持现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2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案件;3.有个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107、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险的案件;4.案值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制贩假币案件;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一定范围内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危险的较大案件;7.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0.05公斤以上、5公斤以下较大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包括:1.一般公共场所,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有一定危害的杀人、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2.抢劫现金1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108、值50俺也以下,盗窃现金20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万元以下的案件;3.有个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好有毒有害食品,但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未造成威胁、未达到追述标准的案件;4.案值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50万元以下的制贩假币案件;5.发现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但未造成坑农达到追述标准的案件;6.发现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7.制售或零星贩毒品(海洛因、冰毒)0.05公斤以下的案件;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109、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上述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7.3 应急预案目录 XX市XX区专项应急预案目录预案名称牵头制定部门1、XX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防案民政局2、XX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农林水利局3、XX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农林水利局4、XX区地震应急预案住建局5、XX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6、XX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农林水利局7、XX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XX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交通运输局11、XX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XX供电分局12、XX区核与辐射应急预案XX区环保局13、XX区1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区环保局15、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区卫生局16、XX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助应急预案XX区卫生局17、XX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X区农林水利局18、XX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XX区卫生局19、XX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XX市公安局XX分局20、XX区反恐怖反劫机事件应急预案XX市公安局XX分局以上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参加。7.3.3 各镇(街道)应急预案目录应急预案名称制定部门7.4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报告单位: 报告人: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基本情况:事件类型及可能级别: 初步原因:事件地点: 伤亡111、情况: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威胁人群:现场指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预计事件的发展趋势:需要支援的项目:信息部门: 接收时间: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7.5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发出处置命令N启动我市各级相关应急预案Y启动国家相关应急预案(国务院批准)发出处置命令上报电话:110、119、122、120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信息预警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市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特殊情况下,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直接报告国务院,同时报告自治区、市政府信112、息报告(市应急办)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部门、联动单位应急处置信息反馈上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县(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传达领导指示应急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主,我市及事发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响应)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运作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及专家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保障启动应急结束(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善后处置(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调查评估(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疫情监控、疫病防治消毒灾民救济与救助征用归还与补偿保险理赔环境污染消除通信指挥系统技术保障财力、113、物资、装备、治安保障交通、医疗、卫生、社会动员保障人力资源、人员防护、公共设施、基本生活保障紧急避难场所保障7.5.2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发出处置命令N启动我市各级相关应急预案Y启动国家相关应急预案(国务院批准)发出处置命令上报电话:110、119、122、120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信息预警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市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特殊情况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直接报告国务院,同时报告自治区、市政府信息报告(市应急办)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部门、联动单位应急处置信息反馈上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县(区)114、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传达领导指示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为主,事发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响应)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运作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及专家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保障启动应急结束(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善后处置(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调查评估(自治区和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恢复重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疫情监控、疫病防治消毒灾民救济与救助征用归还与补偿保险理赔环境污染消除通信指挥系统技术保障财力、物资、装备、治安保障交通、医疗、卫生、社会动员保障人力资源、人员防护、公共设施、基本生活保障紧急避难场所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115、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发出处置命令N启动县(区)、乡(镇)相关应急预案Y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出处置命令上报电话:110、119、122、120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信息预警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市应急联动中心)信息报告(市应急办)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部门、联动单位应急处置信息反馈上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县(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传达领导指示应急响应(事发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运作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及专家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保障启动应急结束(市人民政府或、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善后处116、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调查评估(市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疫情监控、疫病防治消毒灾民救济与救助征用归还与补偿保险理赔环境污染消除通信指挥系统技术保障财力、物资、装备、治安保障交通、医疗、卫生、社会动员保障人力资源、人员防护、公共设施、基本生活保障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较大突发事件发生7.6 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体系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县(区)、乡(镇)应急机构运行机制预测与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 预测与预警系统预警级别与发布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应急联动紧急状态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应急保障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指挥技术系统保障科技支持监督管理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与奖惩附 则预案管理附 件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专项应急预案构成部门应急预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