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大规模恐怖袭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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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79844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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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大规模恐怖袭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县社会政治稳定,规范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的恐怖袭击事件,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河北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国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县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2、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重大危害,需要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学校、县城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江河堤防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战略储备物资仓库、民生设施的;(4)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5)袭击、劫持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6)劫持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7)其他大规模恐怖袭3、击事件。其他部门已制定某类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具体处置预案的,应依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具体处置。1.4基本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在上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具体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2)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3)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4、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4)依法处置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法律办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严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2.组织指挥体系建立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协调机构,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立即启动县指挥部,指挥处置。2.1县指挥部:由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任指挥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公安局长任副指挥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外事办、县卫生局、县网通公司、县5、移动公司、人行XX支行、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和县教文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外事、政策法规等专业工作组。县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2.2现场指挥部: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县反恐怖协调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在事发当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位置应按通讯联络畅通、指挥快捷灵便的要求,在事发地视情况确定。县公安局长任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处置具体指挥工作。3.职责分6、工3.1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调动全县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指导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如需采取局部地区戒严、调动武警中队,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恐怖协调小组报告事件及其处置情况,接受上级命令,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挥长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专业工作组和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专业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在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根据各7、自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并督促落实。情报信息组由县公安局和县武装部牵头,主要负责收集有关恐怖活动和事件处置工作的情报信息,提出分析、预测和工作建议,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行动处置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处置、救援和打击恐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拟定对外口径,制定报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报道和宣传工作,授权发布相关新闻。外事工作组由县外事办牵头,主要负责有关国际、外事协调工作。政策法规组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主要负责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3.2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恐怖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具8、体落实上级反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县指挥部派员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3.3各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卫、救援、去污洗消、交通管制、出入境管控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紧急救助;搜集恐怖袭击事件相关信息,为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及时查清恐怖袭击事件真相,缉捕恐怖分子。民政部门:负责基本生活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转移安置现场公众,保障现场公众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现场医疗救护、控制疾病传染和卫生监督工作,参与对饮用水、食品等的监测工作;及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与建议。外事部门:了解上报恐怖袭击事件的规模、9、伤亡人数、人员姓名、国籍、身份、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做好安置、安抚等善后工作。交通部门:优先安排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装备的运输。质监部门:负责联系和组织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饮用水、食品、行李、邮包等的监测工作。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污染监测;提出保护环境和维护公众安全的措施与建议;参与处理放射源污染环境事宜。通讯部门: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响应时的通讯保障工作。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准备工作中涉及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落实。武装部:组织指挥有关民兵预备役部队完成、工程抢险、医疗救护等现场支援和勤务保障任务;协调军地之间的联系工作;10、协调做好划设临时限制区,实施管制。武警XX中队:参与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行动;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缉捕或歼灭恐怖分子。财政、建设、水务、教文体、科技、商务、邮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参加反恐处置工作。4.处置措施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有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4.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事发地派出所要立即上报县公安局。公安局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上报。相关单位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11、对于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科技、公安、农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武警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报告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4.2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现场管制或局部戒严指挥部可根据上级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政府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4.3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如本地力量不够,应12、及时请示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迅速调动国家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公安、民政、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武警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对于不同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区别不同情况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生物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农业、卫生、质监等部门和武警负责;化学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发展改革、卫生、环保等部门和武警负责;核辐射恐怖13、袭击事件主要由武装部、武警和公安、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负责;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由公安、卫生等部门和武装部、武警负责;攻击国家和民用信息系统(包括金融网络系统)恐怖事件主要由通讯、公安、卫生和武警负责;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恐怖事件由公安、外事、卫生和武装部、武警负责;劫持交通工具的恐怖事件由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和武警负责;新闻发布和现场中外记者管理,由宣传、外事部门负责。4.4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秩序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1)关闭、封锁城乡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邮局等场所,必要时14、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等系统;(2)加强对通讯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4)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5)组织、协调公安、武装部、武警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4.5加紧侦查,依法严惩恐怖分子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部门和武警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调查,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15、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4.6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外事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尽快拟订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党委、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案件破获后,要及时报道,澄清事实真相。4.7做好善后工作处置工作完毕后,指挥16、部终止工作,县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5.处置工作保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和有针对性的演练,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5.1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武装部、武警要加强防核、防生、防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爆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17、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武警、公安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公安、武警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不断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法制、司法部门主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通讯、公安、武警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发展改革、科技、公安、通讯、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武警要协助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18、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公安和武警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情报支持。5.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各有关主管部门,特别是公安、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武警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区域,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讯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部门要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5.3通讯支持公安机关要19、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不断提高通讯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联络畅通。县公安局要与武警的反恐工作机构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讯渠道。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当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通讯部门要组织调度国家通讯网及相应的通讯手段,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讯需要。5.4后勤支援与保障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应分别对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财政局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反恐怖基础建设、购置检测设备、必需装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20、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输。5.5日常防范公安部门要大力加强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材料和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事件。公安、质监、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有效控制恐怖分子21、及危险物品入境。金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质监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疏漏,及时整改。5.6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处置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和处置主要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及特殊要求,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预案,报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实战能力。5.7本预案由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5.8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