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施工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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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78641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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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施工作业指导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 布: 二XX年X月 1 前言 为严格执行低应变检测规范(规程),不断提高基桩低应变检测水平,使相应技术标准的执行更具有可操作性,特按作业指导书编写程序(JS-JC-34)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作为质量手册的一部分,与其一并颁布执行。 本作业指导书则应和相应的技术标准一同执行使用。2 适用范围适用于混凝土预制桩(混凝土预制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灌注桩(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树根桩)。3 技术标准根据客户要求,选用检测技术标准。目前主要采用下面两种标准2、:xx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GJ08-218-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xx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1999)。4 检测目的检测桩身结构的完整性,判定桩身是否存在缺陷、缺陷的程度及其位置。5 检测原理本方法的实质是将混凝土桩视为一维线弹性杆件,当桩顶受一冲击力后,其应力(应变或位移)以波动形式在桩身中传播,遇到波阻抗差异界面后,产生反射波信号,通过分析入射波和反射波的波形、相位、振幅、频率及波的到达时间等特征,达到检测桩身完整性的目的。检测框图如下:1. 激振锤2. 传感器3. 工程动测仪4.3、 手提式计算机(可选)6 检测仪器6.1 本公司应用于低应变动测的仪器为RSM-24FD型或RS1616K(S)型基桩动测仪或性能类似的仪器。使用仪器为集信号放大、数据采集、显示记录和分析处理于一体的高性能仪器,由测振传感器、信号放大器、数据采集装置和显示记录等部件组成。6.2 方法要求6.2.1 加速度传感器频率范围宜为5Hz2000Hz,速度传感器频率范围宜于10Hz1000Hz;放大器增益宜大于60dB且可调,频率范围宜于2Hz5kHz;数据采集器采样频率不小于40kHz。传感器的频响特性应能满足不同测试对象、不同测试目的的需要。6.2.2 检测结果难于判断时,可同时采用加速度传感器、速4、度传感器进行比对检测,以提高信号的可信度。6.2.3 整个检测系统应具有可靠的防尘、防潮、防震性能,各部件间匹配良好,整体系统误差小于5%。6.3 仪器设备的管理执行设施和环境管理程序(JS-JC-19)。6.4 检测必须使用经标定的仪器,并且检测(使用)日期必须在标定的有效日期之内。(即仪器三色管理标签为“绿色”标签状态下的仪器。)7 现场检测7.1 收集资料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GJ08-218-2003)第3.0.10的要求及基桩检测业务联系单表式收集项目资料。*此项工作也可在销售环节完成。7.2 人员保证为保证工作质量,检测工作至少应有2人参加,参加人员均应有上岗资格。检测人员检测5、前应取得内容完整和任务明确的检测任务(委托)单,并使用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委托信息,并对检测任务计划进行设置。7.3 桩头处理7.3.1 对于灌注桩,应要求检测前凿去桩顶部混凝土疏松层或浮浆,并截至设计标高,形成平整、密实、水平的检测面。并用便携式砂轮机对称打磨出3个测区,测区直径大约为50mm,测区外缘距工程桩主筋内缘不宜小于20mm。7.3.2 对于桩顶完好坚硬的预制桩,除去桩顶的浮浆、泥水后即可进行检测。如桩顶疏松不平,亦应参照灌注桩的处理要求进行凿除和打磨工作。7.3.3 对于PHC桩,必须在焊接钢筋和填芯前实施检测。如桩帽松脱或桩顶混凝土外露不平,亦应参照灌注桩的处理要求进行6、凿除和打磨工作。*桩头处理的内容一般包含在检测方案或要求中,并在现场检测前提交,以使客户有充分时间处理桩头,使之在检测前达到要求。7.4 试桩要求7.4.1 低应变抽检比例及抽检桩位:条,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3.3.4条、第3.4.7条,程序文件抽样程序(JS-JC-28)执行。7.4.2 在本地区,对40m以上的长桩宜按长径比不大于50m控制;对任何类型的超长桩,宜慎重使用。7.5 测试系统参数传感器与主机连接时要保证类型与接口类型一致,然后开机自检、设置参数。参数包括:日期、工地名称(存盘子目录)、桩土参数、采样间隔等。7.5.1 使用RSM-24FD型基桩动测7、仪时,桩长设置要比实际桩长略长,波速设置要比预估波速略低。其他设置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完成。7.5.2 使用RS1616K(S)基桩动测仪时,采样间隔为2倍桩长,并选加速度计1024点积分。其他设置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完成。7.6 安装传感器7.6.1 实心桩传感器安装点为距桩中心2/3半径处、空心桩在壁厚度的1/2处;每根桩的测点不得少于2点,当桩径大于800mm时,测点应增加34点,并均匀分布。安装前应确保安装面上无颗粒物,无泥/混凝土浮浆,无积水。7.6.2 安装传感器使用黄油或橡皮泥紧密粘结,必须保证传感器与桩顶面垂直。7.7 激振应力波实心桩的激振点位置选择在桩顶中心部位,空心桩的激振点位置8、与传感器安装位置的水平夹角为90。每个检测项目开始时,均应进行激振方式和接收条件的选择试验,确定最佳激振方式和接收条件。7.8 波形甄别及采样质量控制每根被检桩的每个测点均应进行三次或以上的重复测试,波形重复性良好时方能存盘。出现异常波形时,应在现场及时研究,排除影响测试的不良因素后,再重复测试,重复测试的波形与原波形应具有相似性。7.9 原始记录检测人必须认真执行原始数据读取、记录、处理程序(JS-JC-13),认真填写“基桩低应变动测原始记录表(JC-BG-12a)”。返回公司后,将检测所得的数据从动测仪拷贝到计算机中备档,另外拷贝一份到光盘(或其他电子载体)。检查原始记录和拷贝的光盘无误9、后在原始记录上签字,一起交校核人。校核人应对原始记录表和光盘中的内容在全面校核的基础上重点对有否漏、错和不规范之处进行检查(如有,应退还检测人改正),确认无误后在原始记录上签字,以示负责。*可在“现场检测工作记录”中的记载的其他信息有:桩身的倾斜程度、钢筋在桩顶以上的外露长度、PHC桩孔内水位高度、浅部土层土性等,均可为实测波形的判断提供帮助。7.10 环境要求按程序文件设施和环境管理程序(JS-JC-19)的规定执行并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GJ08-218-2003)对环境的要求。7.11 突发情况的处理执行检测、监测中异常情况及意外事故处理程序(JS-JC-29)。8 数据处理及报告10、编写8.1 将测试仪器的数据导入计算机;8.1.1 使用RSM-24FD型基桩动测仪时,可使用U盘从手提计算机中导出。8.1.2 使用RS1616K(S)基桩动测仪时,可使用经技术处理后的U盘从动测仪中导出。*U盘的技术处理过程如下: 将U盘按FAT进行格式化。 将“岩海动测仪U盘应用程序”中的“优盘的东西勿删”COPY到U盘中。(此处资料可从主任工程师处获取) 在有Windows98操作系统的电脑中将“优盘的东西勿删”中的“98usbsetup.exe”点击安装。8.2 根据反射波与入射波的波形特征、幅值、相位、频率的比较,对混凝土桩的完整性进行分析,若完整桩桩底反射波信号到达桩顶的时间为t11、,按下式计算应力波沿桩身轴线方向传播的纵波速度C: C2L/t式中:L完整桩的桩长(m) t桩底反射波到达桩顶的时间(s)8.3 完整桩的平均纵波速度,可选取本工程有代表性的若干根完整桩的检测结ni=1=Ci1Cn-果,按下式计算:式中:Cn根桩桩身纵波速度的平均值(m/s);Ci第i根桩的纵波速度(m/s),且CiC/ C5%n完整桩的根数,应大于、等于5。8.4 缺陷位置判断:8.4.1 对反射波进行时域分析第i根桩的桩身缺陷距桩顶的距离Lri可按下式计算: Lri(1/2)*C*tri式中:Lri第i根桩桩身缺陷处距桩顶的距离(m);tri第i根桩缺陷的反射波到达桩顶的时间(s)。8.412、.2 对反射波进行频域分析根据完整桩的幅频曲线,纵波速度C可按下式计算: C=2*L*f式中:f完整桩相邻波峰之间频差(Hz)2friC=Lri第i根桩的桩身缺陷距桩顶的距离Lri可按下式计算:式中:fri缺陷桩相邻波峰之间频差的平均值(Hz)8.5 桩身完整性判断根据反射波的时域特性和频域特性分析结果,按下表1及表2之规定所列特征并结合基桩类型、施工记录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表1 桩身完整性类别分类原则无任何不利缺陷,桩身结构完整;有轻度不利缺陷,但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原设计的桩身结构承载力;有明显不利缺陷,影响原设计的桩身结构承载力;有严重不利缺陷,严重影响原设计的桩身结构承载13、力。表2 桩身完整性类别缺陷程度特征无缺陷2L/C时刻前无缺陷反射波,桩底反射明显;波形规则、波列清晰、完整桩之间波形特征相似,幅频曲线正常;轻度缺陷2L/C时刻前有轻度缺陷反射波,桩底反射明显;桩底反射波受轻度缺陷反射波的干涉,反射波的规律不如完整桩;明显缺陷2L/C时刻前有明显缺陷反射波,桩底反射不明显或无桩底反射,幅频曲线有明显的峰谷状多次起伏;严重缺陷2L/C时刻前缺陷反射波强烈,且有二次甚至多次重复反射;无桩底反射;幅频曲线有十分深凹的峰谷状多次起伏。对无桩底反射且2L/C时刻前无缺陷反射波(或有轻度缺陷反射波)的桩,桩身完整性类别划分应在分析无桩底反射波原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定。对14、每根被检桩进行分类评价后,将结果分别记入检测简报和正式报告中。*对同一工程中的有疑问的桩,可建议客户同意采用多种方法检测,进行综合分析判定。8.6 报告编写与上传依据统一格式编写检测报告。报告内容、报告审批、发送按质量手册第5.9节“结果报告”及相应的程序文件的规定进行。通过审核、批准的报告应使用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检测结果进行上传,并下载报告内容。8.6.3 如委托方委托的受检桩不能满足本作业指导书的抽样规定,检测结果只对受检桩有效,但不具有统计意义。8.6.4 检测工作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特别注意法定计量单位的书写。9 认证标志的使用通过计量认证和主管部门认可后,应正确使用CMA和认可标志。签发检测报告,应在报告封面页左上角加印CMA和认可标志。在有xx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GJ08-218-2003)第8.1.2条的情况发生时,因其已超出本检测项目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所以慎用有关标志,或要界定其发生效力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