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人事招聘转正及奖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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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8866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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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人事招聘、转正及奖惩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职业学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学院人事管理工作,明确各项工作权限及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作原则(1) 严格入职条件。(2) 规范招聘程序。(3) 严格录用审批。第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学院领导外的全体教职工。按工作性质,教职工分为行政管理、专任教师、教辅和工勤人员。工勤人员分为工勤技术人员和临时工。工勤技术人员包括司机、维修工、厨师、面点、食堂财务、库管、卡员、厅面管理等;临时工包括安保人员、食堂服务人员、勤杂工、宿2、管、楼管和保洁等。第二章 招 聘第四条 人员需求(1)每年十一月份各部门制定下年度本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填写 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2)教学部门需求计划由教务处审核汇总,主管院长审批后报人事处;其他部门直接报人事处。(3)人事处收集汇总,制定学院下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院长批准。(4)各部门人员紧急需求时,填报员工需求申请表,编制内需求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编制外计划由主管院长审批,院长终批。第五条 内部招聘1.信息发布行政管理、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有需求时,人事处制定招聘计划,在学院OA和校园内部发布招聘信息。2.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院员工均可报名,填写内部员工竞聘表,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3、。人事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竞聘。3.聘用审批(1)应聘行政管理、教辅人员由用人部门综合评价,提出聘用意见,主管副院长审批,院长终批。(2)应聘专任教师人员由人事处组织试讲,根据评审委员会评价结论,教务处提出聘用意见,主管副院长审批,院长终批。 第六条 外部招聘 内部招聘不能满足人员需求时,人事处进行外部招聘。程序如下:1.信息发布 人事处根据需求计划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长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集团网站、大学校园网、学院合作网站、参加相关人才招聘会、人才市场、张贴广告和学院教职工推荐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2.简历筛选 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职责描述及任职资格要求, 从学历4、经历、任职资格和发展等方面,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后预约面试。3.面试初选 面试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人事处审查其资格证件,确认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专业测试(1)应聘行政管理、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的,由人事处组织试讲,教务处确定试讲内容。由学院领导、用人部门、教务处和专业教师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分别对应聘人员试讲进行评价和评分(应聘专任教师的须进行复讲),人事处综合评委意见,填写应聘人员综合评价表。(2)应聘工勤人员的,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安排试岗考察,能胜任岗位任职标准要求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试岗评价。5.聘用审批行政管理、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聘用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工勤人员由用人部门5、负责人提出聘用意见,主管副院长审批,院长终批。第三章 入 职第七条 入职办理(1)人事处将新员工入职通知单寄发拟聘用人员,并通知用人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员工入职相关工作安排。(2)拟聘用人员按通知单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3)新员工按通知单要求办理入职相关手续。(4)人事处和用人部门按要求对新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做好培训记录。第八条 试岗考察新员工自入职起15个工作日内(含)为试岗考察期,15个工作日内(含)员工各种原因离职的,不计发任何薪酬;15个工作日以上的,根据入职后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岗位工资。第九条 试用期(1) 行政管理、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工勤技术人员试用期3个6、月(入职之日起满90天)。(2)临时工无试用期,进行试岗考察。(3)特殊引进的人才,入职前已约定试用期的,按审批意见执行。第十条 试用期内辞退条件依据集团相关规定,员工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1)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与事实不符的。(2)事假超过5天者或病假达7天的(入职前约定的除外)。(3)有旷工记录的。(4)其他违纪行为对学院造成影响的。(5)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第四章 转 正第十一条 转正申请员工试用期满,本人提前一周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转正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结合日常表现提出“辞退、继续试用、建议转正”的要求。第十二条 转正审批人事处进行员工转正的资格审查7、,主管副院长审批,院长终批。第十三条 转正办理批准转正的员工,需办理以下事宜:(1)学院签订劳动合同书。(2)签订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廉洁从业承诺书。(3)人事处按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教职工劳动保险办法规定办理保险。(4)按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岗位股金管理规定缴纳岗位股金。 第五章 内部调动第十四条 调动手续部门之间人员调动,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人事处开具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员工持调动通知单,办理本部门工作交接和到调入部门报到。 第十五条 薪资待遇按“薪随岗变”的原则,人事处拟定调动员工的薪资标准及相关待遇,依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员工薪资待遇按批示意见执行。第六章 离 职第十六条 离职申请1.学院辞退8、符合辞退条件的,部门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2.员工主动离职各种原因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专任教师提前3个月提出,其他员工提前1个月提出。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第十七条 离职审批行政管理、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工勤技术人员离职由人事处审核,主管副院长审批,院长终批;临时工离职由主管副院长终批,人事处备案。第十八条 离职办理1.离职通知确认员工离职批准后,人事处开具员工离职通知单,停止缴纳各种保险,通知财务处工资缓发。2.工作交接(1)员工持离职通知单办理本部门工作交接,填写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交接内容包括员工使用或保管的资产(电脑、办公用品、办公室钥匙等)、资9、料(帐册、文件、材料)、信息(业务单位、外联等)、未完成的工作和其他事项等。(2)离职员工需按要求认真办理交接工作,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发生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3.离职会签(1)员工持员工离职交接会签单依次到各部门会签,会签单所有部门负责人依次签字。(2)人事处确认已退回剩余月数的保险缴纳费用收据,或待发月度工资中本人同意扣减该费用,人事处处长签署意见,院长终批。4.财务结算(1)确认员工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人事处开具学院薪资结算通知单。(2)本人持结算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工资;缴纳岗位股金人员,凭收据办理岗位股金的清退。5.保险关系转移本人两个月内将保险关系转出,超过此期限10、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第七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公告(1)迟到或早退。(2)开会时手机铃声影响会议秩序的。(3)享受通讯补的员工,发现关机的。(4)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5)未按考勤管理办法执行请销假的。(6)值班人员未按学院值班要求值班的。以上情形年度内超过两次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50元罚款(1)下班后未关空调、实训设备等耗电设备的。(2)工作时间睡觉、网络聊天、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3)工作期间内(含中午)非招待客户饮酒的。(4)虚报出勤记录的。以上年度内重复出现的,每次罚款100元。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1、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进行100元及以上罚款(1)因个人失职造成学院财产损失或学院物资挪作它用的。(2)未经领导同意接受业务单位宴请的。(3)散播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员工之间不团结的。(4)因个人失职给学院造成500元以上损失的。以上情形年度内重复出现的,可双倍罚款;屡教不改的,可辞退。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调岗、降职或免职(1)正式员工岗位试用期满考核,未达到“称职”标准的。(2)管理者因管理或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3)年度内累计三次(含)以上受到1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辞退或开除(1)新员工试用期内,符合辞退条件的。(2)转12、正员工原岗位考核达不到“称职”标准,调岗后再次考核仍达不到新岗位“称职”标准的。(3)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院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4)连续旷工三天、年累计旷工七天及以上的或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及以上的。(5)学院内因酗酒滋事、聚众闹事或聚众赌博造成恶劣影响的。(6)窃取学院的机密等信息资料以及盗窃学院或他人财物的。(7)接收业务单位贿赂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损公肥私、虚假报帐的。(8)违反制度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2000元以上)或给学院带来恶劣影响的。(9)不服从学院岗位调动或工作安排的。(10)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及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11)参加非法13、组织集会或传播反动言论的。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奖励(1)符合学院或部门考核办法中奖励条件的。(2)拾金不昧。(3)突发事件,奋不顾身为学院减少财产损失。(4)合理化建议采纳,降低费用或提升形象。(5)通过各种创新成绩显著的。(6)通过个人努力,为学院争得荣誉。(7)举报违纪事件,查证属实。第二十五条 奖罚程序及要求(1)财务处建立专门账户,所有罚款可用于奖励。(2)员工奖罚由部门依据客观事实填写奖(罚)通知单。100元及以下奖罚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00元以上由部门提出意见,主管副院长审批,报院长批准。(3)奖(罚)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开单部门交被奖(罚)人员,一份交人事处。奖14、(罚)金额在本人月度工资中直接发放(扣减)。(4)员工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以上处罚外,还有承担相应责任的经济损失额。 (5)员工对部门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疑异,3日内有权申请上一级领导复查,上一级领导2日内予以受理。(6)受处罚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其他(1)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渤海理工职业学院人事制度(试运行)同期废止。(3)本制度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2. 员工需求申请表3. 内部员工竞聘表4. 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人员综合评价表5. 新员工入职通知单6. 员工入职登记表7. 员工转正申请表8.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廉洁从业承诺书9. 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10. 员工离职申请表11. 员工离职通知单12. 员工辞退通知单13. 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14.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薪资结算通知单 15. 奖(罚)通知单xx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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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2-14
1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