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化公司防汛奖惩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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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7874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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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焦化公司防汛、奖惩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加强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全管理制度现予以下发,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安全管理制度二Ox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目 录事故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关于健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机制和程序的规定外来人员和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进出货车安全管理办法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装车岗位安全管理制度高温物料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液体物料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办法关于加热炉使2、用煤气的特别规定外包工程和人员管理办法安全技措项目(工程)管理办法各种票证管理办法化工无泄露工厂标准清洁文明工厂标准巡回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安全现场管理规定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气体防护器材使用规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干部下现场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规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3、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防汛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考核办法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工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 事故的分类和分级第一条 事故分类:按事故的特征分为七种1.生产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或指挥有误、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2.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3.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4.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5.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道路交通法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4、失的事故。6.人身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7.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第二条 事故分级(升级管理)1.一般事故(1)一次造成1 人轻伤;(2)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 万元及以上,10 万元以下;(3)造成生产系统局部停产,影响日产量30。2.严重事故(1)一次造成2 人轻伤及以上,或1 人重伤;(2)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 万元及以上,30 万元以下;(3)造成生产系统部分停产,影响日产量50以上。3. 重大事故(1)一次造成2 人重伤及5、以上,或1 人死亡;(2)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及以上,50 万元以下;(3)造成生产系统停产1 日以上。4. 特大事故(1)一次造成2 人死亡及以上;(2)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 万元及以上;(3)造成生产系统停产10 日以上。第二章 事故报告程序第三条 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生产调度部门和工会组织。24 小时内报告煤化公司领导、安全监察处、企业管理处。第四条 发生严重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 小时内报告煤化公司领导、安全监察处、企业管理处,同时煤化公司按职能部门上报。第五条 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 小时内如实报告6、煤化公司、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伤亡事故同时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监察和公安机关。第六条 发生特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 小时内报煤化公司、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伤亡事故还应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监察和公安机关。第七条 事故上报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事态仍在继续的,要随时报告。第三章 现场事故抢险与救护第八条 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第九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单位负责人要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应积极做好现场抢救和警7、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第十条 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或火灾的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第四章 事故调查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后,在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同时,内部也要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重、特大事故分别由煤化公司、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第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1.人身伤亡、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管理部门8、负责;2.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3.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负责;4.交通事故的调查由交通(保卫)管理部门负责;5.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由消防管理部门负责。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9、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及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十六条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第十七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10、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的项目及安全技措项目的,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投入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11、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第二十一条 处理审批权限1.一般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单位批准处理,报煤化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2.严重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煤化公司批准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3.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集团公司批准处理,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第六章 事故统计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每月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煤化公司安全监察处,安全监察处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危险源管理制度12、一、 危险源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二、 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三、 危险源场所的操作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四、必须设置标有危险标识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五、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六、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13、必须经过资格认可。七、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八、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九、公司应按本规定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基层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二)按照公司安全教育规划认真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消防技能的提高方面的训练; (三)结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四)结合公司四个层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公司实际,各单位必须加强防火巡回检查,把防火检查纳入月底考核14、; (六)公司实行24小时消防预警值班制度,由调度负责; (七)各单位安全员要定期对本辖区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八)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在消防工作中执行制度不严或失职的人员进行处罚,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制度或做出贡献的人员在年底总结时将给予奖励。关于健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机制和程序的规定为健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机制和程序,保障安全信息畅通,建立高效快捷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模式,依据兖矿集团发20047号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15、产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各级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业务保安的责任者。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切实抓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安全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安全生产文件、传真运行程序属于上级安全生产或安全技术性文件、传真,由办公室立即转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批示后的文件、传真,办公室留存。凡需转发的文件、传真,办公室应予复印转发。公司形成的安全生产文件由办公室上报或下发,其他安全技术性文件、安全管理意见、通知等由安全部上报或下发16、。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或安全技术性文件、传真等由办公室负责转送或留存。三、安全生产信息运转程序1安全技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安全技术重大事项报告有:工伤事故报告、安全技措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危险源监控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报告、安全生产“双基”考核报告、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工作总结等。其中、四项要求以电子文档和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其余以电子文档方式传报。2工伤事故报告公司当月月底由安全部统计填报工伤事故各类报表,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发生重伤及其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形成报告或正式文件,按规定时间报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重伤17、以上的事故自发生事故之日起2日内上报事故卡片及3份复印件。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案7日内报煤化公司和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监察局备案。3安全技措计划完成情况报告每季首月15日前报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资金完成情况。以便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随时进行抽查了解。4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公司于次月5日前,由总工程师负责排查,按A、B、C级分类,经总工程师、安全部长、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内容包括:上月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及本月安全隐患排查情况。A、B级隐患经煤化公司排查审定后由安全技术处汇总并以正式文件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监察局。5危险源监控报告凡通过安全评价确认的重18、大危险源,各单位于次季首月5日前,将监控治理情况按季报以正式文件报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由安全技术处汇总上报。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含新增、报废、大修、停运)情况报告,于次季首月5日前报安全技术处,由安全技术处汇总上报。7安全生产“双基”考核报告公司按照制定的考核办法,逐项对照检查考核,每月形成自检报告,于次月5日前报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安全技术处按照煤化公司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考核评比奖惩办法的内容和标准对公司进行动态和季度考核,次季首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监察局。8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公司的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于次季首月5日前分别报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19、。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负责核查并将结果于2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监察局。9安全工作总结分月度、季度、年度。公司月度安全工作总结于次月1日前,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在季末一个月的20日前报煤化公司安全技术处。工作总结要突出亮点和典型经验。四、会议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由行政负责人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总结前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和问题、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意见。2安全隐患排查会由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召开一次。按照煤化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要求排查、整治隐患。五、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括综合安全检查、巡回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及日常检20、查等。同时做好上级及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检查的迎检工作。六、事故调查1凡发生2人以下(含2人)重伤事故时,由公司报告煤化公司领导和安全技术处,同时报告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监察局,煤化公司立即组织安全技术处、人力资源处和群众工作处进行事故调查,并于7日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监察局、劳动保险处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煤化公司、集团公司等。外来人员和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酒后驾车进入厂区等,违者罚款100元;2.维护厂区环境卫生,21、不准乱扔垃圾,违者罚款50元;3.装载危化品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车辆进入厂区要戴好防火罩,限速5公里/小时行驶,自配两个灭火器,按规定停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上,严禁司机离开本人驾驶的车辆和敞开车门睡觉,违者罚款100元;4.爱护厂区公共财物,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元;重者移交司法机关;5.为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和您的生命安全,严禁擅自进入生产装置区,严禁动用公司任何设备,违者罚款200元;6.外来人员严禁穿短裤、光膀子、穿拖鞋、带小孩和酒后进入厂区,违者罚款100元; 7.严禁跑油漏油,出现跑油漏油必须清理干净,并罚款200元;8. 未经准许和操作人员不在的情况下禁止装卸物料,违22、者罚款100元;9.原则上5:30不再有车辆进入厂区,特殊情况必须由营销部批准通知调度。10.道路分为行车道和消防通道,严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11.在厂区内行驶严禁超过5公里/小时。12.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13.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1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15.货运机动不准人、货混载。大型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进出货车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在厂区的安全畅通行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 进入厂区车23、辆必须带防火罩。二、 焦油车辆进入厂区,应该先化验后过磅。在同一时间要保持:卸焦油的车2辆;化验后未过磅的2辆。其余在公司西大门以西按先后顺序排列等候。三、 装沥青的车辆在货场3-4辆,空车应在西大门等候。四、 在集中发货时,外发车辆应优先进厂,门卫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车辆进出。五、 外发蒽油,粗酚,脱酚油和工业萘等的车辆,营销部应根据当天实际,本着“安全第一,先急后缓”的原则,适度调节厂内车辆。确保安全畅通。六、 在装卸原料和产品时,司乘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七、一切车辆应停靠在消防通道外,不允许堵塞消防通道。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 分析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分析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24、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二、 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三、 玻璃管与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断扎伤。四、 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试剂塞时应带防护用具,在通风柜中进行。五、 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着人。六、 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必要时用水冷却。七、 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25、八、 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九、 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十、 化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不能用实验器皿处理食物。离室前有肥皂洗手。十一、 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发要扎起,不应在食堂等公共场所穿工作服。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要加戴防护用具。最好能做到实验时都戴上防护眼镜。十二、 每日工作完毕检查水、电、气、窗,能进行安全登记后方可锁门。十三、 化验室用电安全1、化验室用电要根据设备及房间用电总功率配备电源。2、化验室电源电压要稳定。3、化验室照明和设备用电要分开各项电源要匹配好。4、精密仪器需要有26、稳压。5、化验室电源要和生产车间用电量大的设备电源分开。6、化验室电源要有地线.三相五线制。装车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挥发造成事故,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特做以下管理规定:1.操作工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去操作。2.进入装车岗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各种消防设施是否齐全良好,禁止私自乱挪乱用。3.经常检查装车管线、阀门等是否有漏点;是否灵活好用,设备要及时加油保养,禁止设施带病使用。4.各种罐车进入生产厂区,特别是装车区域,排气筒要带防火罩,车体上不准有易燃物,乙方要听从装车人员的安排,不准私自乱动各种阀门、电器等设施。5.要保持装车区域27、环境卫生,不准堆放、摆放各种易燃物;要保持装车区域道路畅通。6.听从公司统一安排,配合公司安检人员搞好装车区域的安全检查及整治,消除一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高温物料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规范生产作业,确保高温物料装卸安全,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作业规程适用于温度大于200液体沥青的装卸车作业。3.操作规程3.1装卸车前的准备工作有营销部下发发货通知单和保管签字手续,接调度指令后准备装卸车工作,严禁无指令擅自装卸物料。车体就位后,仔细检查车体安全。严禁罐车附着棉麻、化纤、丝织、塑料等易燃物品。吹扫物料管线,确保管线畅通,连接好临时管线,并用岩棉、铁皮等阻燃物封堵外28、逸沥青烟气。3.2装卸车程序首先检查车辆内、外是否具备装车条件,(如车内有水、轻相等)准备工作完毕后,缓慢开启放料阀门,开始小量放料,待放料正常后,根据物料温度增加阀门开度,放料大小应以尽量减少放料烟气为先决条件。严禁无人监管装卸车,装卸车期间,司机亦必须在场。按照发货单数量装车,严禁超单发货。3.2.4放料即将结束时,逐渐减少阀门开度。关闭阀门后,蒸汽放水吹扫物料管线。装料完毕后,需要化验的及时通知调度安排取样。拆卸临时管线,紧固罐车装车口。清理现场卫生。液体物料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规范生产作业,确保液体物料装卸安全,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作业规程适用于温度29、小于100液体物料(焦油、蒽油、液萘、洗油、粗酚、轻油、混合油等)的装卸车作业。3.操作规程3.1装卸车前的准备工作接调度指令后准备装卸车工作,严禁无指令擅自装卸物料。收发合格物料,严禁装卸未经检验的物料。车体就位后,仔细检查车体安全。严禁罐车附着棉麻、化纤、丝织、塑料等易燃物品。吹扫物料管线,确保管线畅通,连接好临时管线,并用岩棉、铁皮等阻燃物封堵装车时外逸烟气。3.2装卸车程序准备工作完毕后,缓慢开启放料阀门,开始小量放料,待放料正常后,根据物料温度增加阀门开度,放料大小应以尽量减少放料烟气为先决条件。严禁无人监管装卸车,装卸车期间,司机亦必须在场。禁止司机装卸作业。按照发货单数量装车,严30、禁超单发货。3.2.4装车即将结束时,逐渐减少阀门开度。关闭阀门后,蒸汽放水后吹扫物料管线。装料完毕后,需要化验的及时通知调度安排取样。拆卸临时管线,紧固罐车装车口。清理现场卫生。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办法为加强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特制定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办法如下。一、 应急救援设备和器具由专人负责,根据不同分工各自保管自己的器具和装备。二、 各专业队伍要把自己分管的设备和器具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三、 使用后要及时更换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四、 仓库内要保持干燥,经常通风,以免受潮或损坏。关于加热炉使用煤气的特别规定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防止因煤气供应不足或压力波动31、而造成事故,特制定此特别规定。1、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特别是炉子的操作规程。2、根据外来煤气压力调整煤气进料量,外来煤气压力在3000Pa以上时可满负荷生产;当煤气压力低3000Pa高于2000Pa 时应适当降量,一段进料量可调至7-8M3/时,二段进料量可调至4-5M3/时;当煤气压力在2000-1000Pa之间时一段进料量可调至6-7M3/时,二段进料量可调至3-4M3/时;当煤气压力低于 1000 Pa时,而未降为零时,可再适当降量,但应及时向车间主任和生产经理汇报。3、蒸馏一段值班人员要按时巡回检查,当煤气压力低于 3000Pa要勤检查煤气压力,并及时通知当班调度,由当班调度及时通知二32、段当班班长和工业萘人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和做好各种准备,当煤气压力低于1000 Pa时,由调度或蒸馏一段值班人员及时通知二段段长和车间主任,再通知生产经理 。4、蒸馏一段值班人员和主控室人员(包括工业萘主控室人员)要严密监视机前机后煤气压力,机前、机后煤气压力差不能 大于8000 Pa,当煤气压力低于2000 Pa 时,机后压力不能高于 7000 Pa,当机前煤气压力在 0-1000 Pa 时,机后压力不能高于 6000 Pa,目的是防止煤气风机跳闸,火嘴自动熄火造成事故 。5、 当外来煤气突然中断,造成火嘴熄灭时,当班人员应及时关闭炉前煤气阀门 ,防止空气进入煤气管道,并及时通知当班调度员和33、段长、车间主任、生产经理,以便及时做下一步工作,若又来煤气后,也不能及时点火, 点火要由调度或车间领导的允许方可重新点火,重新点火前,要先从炉前放散一会煤气,并按正确方法做爆鸣试验,若无爆鸣声,即可重新点火,并根据煤气压力调整进料量。外包工程和人员管理办法为做好外包工程和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外包工程和人员管理做如下规定。一、外委工程承包单位在公司内的施工要求1、公司外委工程项目对外承包时,业务主管部门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质上有保证,并具备相应等级的施工队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写明安全事宜。2、外委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前必须与公司安全部门联系,办理外用工安全作业证,并34、带全体人员到安全部门接受教育。3、外委施工承包单位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承包方自己负责,公司安全部门实行监察。4、承包单位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并在公司安全部门备案,以便加强联系。5、外委施工承包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6、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未经许可不准动用公司的一切设备。7、外委承包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甲方认可方可施工。8、外委承包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劳动部门检验合格,由公司安全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9、施工现35、场应设立围栏,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备料不得影响交通。10、外委承包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区交通规则,行车限速,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厂区必须按装阻火器。11、外委承包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应按公司规定,根据需要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12、在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碰砸管线、管架、设备、电杆、电缆等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允许隐瞒和逃跑。13、因外委施工承包单位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而造成的公司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14、外委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与承办36、业务主管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检查验收。15、对违反公司安全制度和规定的外委施工承包单位及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警告和罚款。罚款从工程款或安全抵押金中扣除,对违章拒不整改的承包单位,甲方有权停止其作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单位自负。二、 对外委承包单位人员的要求1、外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向公司安全部门缴纳教育培训费。经考核合格后可发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2、外委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3、公司内禁止吸烟(包括动火地点)违者按公司规定处理。4、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37、,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5、工作前对所使用的设备、机具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6、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厂房,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携带引火物,更不得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7、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贮罐、槽车、塔或其它密闭闲置设备。8、各种化学物料,不得用手摸、口尝、鼻嗅,以防中毒或灼伤。9、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器人员陪同,外单位人员不得进入变电室,不准私自动用电器设备。10、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11、垂直作业时不准上下乱扔东西。12、工作时间内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具),严禁在非作业区域闲逛。13、外委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不准在公司内住宿,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公司保38、卫、安全部门同意。14、特种作业工人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安全技措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工程)的管理,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工程)的效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使用应坚持足量提取、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三条 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必须优先编制好安全技措项目(工程)计划。将安全技措项目(工程)所需资金列入财务年度计划,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款。 第四条 安全技措项目(工程)应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重点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关键项39、目。应坚持有利于不断提高技术装备和淘汰落后装备的原则,工程方案应首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保证方案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第二章 计划和资金管理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门是安全技措项目(工程)计划、资金的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第六条 安全技措项目(工程)资金计划总量按生产经营单位资金不得少于其上年产品销售收入(产值)的1.0。第七条 用于安全技措的各项费用支出构成固定资产的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按实际计入成本。第八条 安全技措资金的适用范围:1.预防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或安全项目(工程)。2.以改善劳动条件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措施。40、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奖励所需费用。4.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措施。第三章 项目(工程)管理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层次清晰、权责分明、各负其责、运行高效的安全技术项目(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总经理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工程)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措项目(工程)计划编制和项目(工程)审查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监察部门、技术部门会同计划财务部门对安全技措项目(工程)计划进行审核,负责安全技措项目(工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第十条 安全技措项目(工程)的立项实行会审制。一般安全技措项目(工程)由公司提报,经煤化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技术、计财等部门41、审查,批准后再行立项,列入安全技措建议计划。重大技措项目(工程)系指投入资金100 万元以上非费用性支出或危害重大的项目(工程)。必须由煤化公司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报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立项。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技措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组织竣工验收。煤化公司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处负责安全技措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第安全技措项目(工程)的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安全技措项目(工程)的负责人是项目(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的立项、实施、管理效果负总责。安全技措项目(工程)应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项42、目(工程),必须由项目单位出具书面变更说明,报原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第十三条 安全技措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需报原批准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单位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由分管副总经理按时召开安全技术技措施工工程完成情况平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程进展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属哪级单位审批的项目由哪级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种票证管理办法为细化票证管理,落实责任,现将各种票证的管理分工如下。一、 用火证由安全生产部管理细化,按动火等级职能进行审批;二、 动土证由总工办管理细化,按43、相关等级职能进行审批;三、 设备检修许可证由生产设备部门管理细化,按相关等级职能进行审批;四、 抽堵盲板安全许可证由车间管理细化,按相关等级职能进行审批;五、 高处作业票由总工办管理细化,按相关等级职能进行审批;六、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由生产设备部门管理细化,按相关等级职能进行审批;七、 吊装安全作业票由总工办管理细化,按相关等级职能进行审批;八、 爆破安全作业票由动力安保部管理细化,按相关等级职能进行审批;九、 施工安全联络票由总工办管理细化,按相关等级职能进行审批;十、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电气安全操作票、停送电联络票等由动力安保部管理细化,按相关等级职能进行审批。十一、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44、业票由生产部管理细化,按相关等级职能进行审批。化工无泄露工厂标准1.认真贯彻化工机动工作管理条理,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2.静密封点泄露经常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3.全部设备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4.密封点统计要准确无误,密封档案齐全,并建立密封管理制度。清洁文明工厂标准1.达到无泄露工厂标准。2.凡是目前国内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能成功地回收利用的各种“三废”资源和余热,其利用率要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3.排放的“三废”已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4.厂房内外、厂区和生活区大气中的有害物质和粉尘含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5.噪声大的生产设备和工艺,采陂了消声和隔音装置,车间和作45、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6.厂容厂貌整齐、清洁、卫生,消除脏、乱、差,坚持经常。厂区内绿化面积已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马路无堆物、地面无垃圾、卫生无死角,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办公地点及生活福利场所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光,摆放整齐,用具清洁,卫生美。巡回检查制度1.值班人员应按巡回检查项目、内容,按时对设备、现场进行检查。2.值班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中关于设备专责分工的规定,分别检查各处管辖设备。3.巡回检查时应做到:A:带好必须的工具。B:检查时应集中精力,从严从细要求,认真对生产进行运行分析。C: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D: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46、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E:重点设备必须重点检查。F:某些设备存有严重缺陷又必须运行时,应通知生产车间派专人监查并向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和职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和腐蚀品等。3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及其事实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4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47、尚须执行放射性防护基本标准中的有关规定。6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要将其理化、毒性性质等数据 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7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第二章 生产和使用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2.1安全技术48、措施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21.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2.2个人防护措施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剧毒物品场所,用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4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549、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6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7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露的措施。8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9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10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50、,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第三章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第一节 基本要求1库房、储存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2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和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3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汛(洪)防窃等工作。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保持畅通。第二节 仓库管理1仓库管理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51、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求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5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处批准的“危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6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52、,检查确无火种后可离开现场。7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8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第三节 储罐区管理1各种承压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2易燃易爆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3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原离防火(护)堤内。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53、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空,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辅设。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6.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装卸运输1托运危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位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54、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4.1禁止用翻斗、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4.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4.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4.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4.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55、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6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包车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型号册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使和停留。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放火、防爆、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第五章 报废处理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该作它用。1.2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生产、环保、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包56、销毁。2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公安、环保、卫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保障制度1.1应急救援责任制事故发生单位:任何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公司调度通报事故发生的岗位及概况,并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调度:(1) 检查各车间化学事故预案的编制、学习及掌握等情况。(2) 紧急情况下,按要求先处置再汇报上级部门。安全部:(1) 负责编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不断加57、以完善。(2) 每年定期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并及时加以总结、完善。(3) 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交事故报告。(4) 组织进行事故的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执行。(5) 经公司批准,向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生产部.1组织人员进行检修抢修,必要时提供陪护人员。.2组织设备的抢修,统计设备及财产的损失情况报公司指挥部。总工办、经理办:.1做好污染事故的处理,协调社会部门进行危机攻关,争取社会谅解,经公司批准,向周围居民村庄通报事故情况。接待受害人员家属,减少负面影响。.2提供后勤支持,配备必需的有毒有害物质治疗药品,并负责现场救护。.3提供车辆、所需物质及其他配合工作。安保动力部:58、负责灭火、防汛等事故,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等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救援工作。各车间:(1) 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并组织生产的恢复工作。(2) 定期组织本车间人员进行事故演习。2.值班制度2.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值班室设在公司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2.2公司安排主管以上管理层夜班值班,当夜班出现化学事故后负责协调处理事故。2.3调度接警后应迅速作出初步处理,然后汇报给生产总经理、召集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3.化学事故救援物质及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应急化学事故救援预案制定守则要求,我公司办公室应与民生煤化医院协商提供以下救援药品。特制定救援物质药品检查制度59、。3.1医用担架两副:每季度检查一次使用情况,定期维修部位零件。3.2医用氧气袋两个:每半月检查一次泄漏情况及是否老化情况。3.3急救药品:(1)舒喘灵气雾剂数十只,每月检查药品数量,药品的有效期。(2)急支糖浆数十只,每月检查药品的数量,药品的有效期。4.消防安全制度为了更好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4.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4.2厂内所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由安全部门视各车间部室的要害程度,酌情给予配备。4.60、3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4.4设置防火标志,实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换药、维修、保养、更新。4.5对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4.6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在西门办理戴防火帽手续,未经许可,任何机动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4.7各车间、部室“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管理、保养好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生火警使用后,应及时实事求是地报告安全部门,以便及时配消防器材。4.8对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奖惩兑现。情节十分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61、事责任。5.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本标准贯彻执行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范围、管理分工以及安装校验与维修,使用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车间、部门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5.2范围凡在化工生产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连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装置、起重设备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输部分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均属安全装置。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62、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均属防护器具。5.3管理分工由生产副总经理指定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一般分工原则.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由动力部门负责管理。.3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警报装置和安全系数连锁装置,由质检计量部门负责管理。.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63、置,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长管式面具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5.4维修和检验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管理。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对,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记入档案。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拆除时,须经安全部门同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凡经过改选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除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动。5.5防护用64、具选用与保管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岗位上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毒物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比)、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比)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面具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的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均需仔细检查。过虑式面具的滤毒罐每2个月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65、鲜的地方,严禁折、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20米。否则,应强制送风。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各种防护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按班交接。由个人保管的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使其强度下降。绝缘手套、胶期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器绝缘工具等要定点存放和设专人保管。常用电器绝缘工具,要按电器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器作业。6.安全运输制度根据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为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66、,当危化品在运输中出现化学事故时能够及时控制并得以处理,特制订本制度。6.1本单位规定建立安全运输的危化品有:轻油.6.2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建档,包括车辆年审、运输资质、驾驶员情况等。6.3对重点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宣传、学习。6.4安全运输制度的内容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向及联系业务电话。6.5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制度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制度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7.化学事故救援演练制度为保证化学事故发生时,抢险救援人员能够熟悉事故处理程序,迅速到位处理事故从而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特67、制订本演练制度。7.1救援演练分两级进行,公司级演练由安全部组织进行,一级是由车间组织的车间范围的演练。7.2公司级演练的目标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目标,由安全部负责编制演练方案,组建事故抢险救援队;根据事故救援职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公司级演练每年至少一次。7.3车间组织的演练目标确定为本车间生产危险源,通过演练选拔出优秀抢险救援队员,组建本车间抢险救援小组。车间组织的演练每年至少一次。7.4做好演练总结,不断进行完善,并作为安全教育材料组织员工学习。8.化学事故救援培训制度根据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当发生化学事故时,职工及周边地区居民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特制订本培训制度。8.1对抢险救援队68、员的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抢险救援人员在车间的生产骨干中进行抽调,要求身体好、素质高、反应快。培训方式:由各车间组织对本车间的抢险救援队进行培训。8.2抢险救援队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危化品的物化性质、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化学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堵漏、实地演练操作、消防等基本知识。8.3对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每年进行两次,培训通过集中上课的方式进行,由各车间组织进行,将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基本防护知识发放给员工,让员工学习掌握。8.4对社区居民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主要通过印发宣传小册子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危化品的介绍、防护等一些基本知识,使周边群众对本企业的生产有一个正确认识。安全现场管理规定1目的为69、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3目标和原则通过加强安全现场管理,杜绝生产中“三违”现象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保生产顺利进行。4职责4.1生产部负责安全现场管理规定的制定、监督、检查、考核。4.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现场管理的贯彻执行。5工作程序5.1.检查内容与考核标准。劳保用品穿戴:按照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且干净、统一。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一项次不规范罚本人20元。持证上岗:操作工应持安全作业证上岗,安全作业证内容应按规定填写清楚。.1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20元。.2保管不好有撕损缺页乱涂改现象每项次扣责任人70、10元。按时做好操作记录,要求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按时、按点、按路线做好巡回检查。一次项做不到扣责任人10元。对于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或隐患,能整改的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和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1凡能整改不按时整改的每项次扣责任人50元;.2不能整改又不及时上报的每项次扣责任人30元;.3不执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每项次扣责任人100元;.4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未制订防范措施的每项次扣责任人50元。对于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整改,不能按规定时间整改的除按有关规定扣罚外,酌情考核本单位1-5分。对于本岗位的各种作业,应严格执行化工71、安全生产禁令和八大工作票证,并协助有关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1违反化工安全禁令一项次扣责任人20元;.2未办理作业票证一次扣责任人30 元;.3办理作业票证不执行审批制度的一次扣责任人20元;.4未执行作业票证安全要求的一项次扣责任人10元;.5能协助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安全工作而不配合的一次扣责任人20元。严格跑油漏油管理。.1对出现跑油漏油现象,跑油漏油较多(喷洒面积超过2平方米或2公斤),但没有跑入下水道,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200元,对单位考核5分;.2跑油漏油较多,跑入下水道形成污染,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500元,对单位考核10分;.3跑油漏油较少(喷洒面积低于2平方米或2公斤72、),没有跑入下水道,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50元;对单位考核2分;.4跑油漏油较少,跑入下水道形成污染,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200元,对单位考核5分。.5因跑油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500元,对单位考核10-20分。要及时做好每周一题、隐患排查记录工作。填写字体要工整、整洁。每周一题不按要求及时出题,班组人员对每周一题不会回答,字体不工整、整洁,一项次考核本单位2分。消防器材设施保养和维护.1各单位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设施,出现维护保养不及时每项次扣责任人(或单位)10分。.2不经安全部门批准严禁非消防使用消防设施器具,违者一项次扣责任人(或单位)50元。生产装置区,外来人73、员未经有关部门允许禁止入内,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6检查方法6.1车间(部室)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现场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6.2生产部门对本单位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及各单位安全记录每月监督抽查一次,做好记录。对查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1. 3公司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措施,或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罚。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与保养,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设备现场管理。3目标和原则通过加强设备现场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确保生产顺利进行74、。4职责4.1生产部负责设备现场管理规定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4.2各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设备现场管理的贯彻执行。4.3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所属设备的现场管理。5工作程序5.1检查内容与考核标准设备主体:主体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浊、无积水,基础稳固,连接件完好,无异常声音。一次不合格扣3分。设备周围环境清洁,无积水,无积油。一次不合格扣1分。各类管道保温完好,无严重缺陷,防腐有效,无严重锈蚀,如有要及时维修更换。一处不合格扣1分。润滑器具齐全、清洁,油位在规定范围内。一处不合格扣1分。因润滑造成的设备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准确可靠。一处不合格扣2分。公司生产车辆外75、观清洁,无明显油污,油漆无大面积脱落,部件齐全、可靠、牢固有效,轮胎无明显块状撕裂,气压符合使用要求。一处不合格扣2分。设备备品配件齐全,若无,及时交计划购买。保管无锈蚀、无损坏、周转快、消耗低。一处不合格扣1分。设备维修完毕后,废旧零备件要及时清理或定点存放。一处不合格扣1分。及时消除泄漏点,暂不能消除的挂牌管理。一处不合格扣1分。车间要设立设备台帐及明细表,没有的要尽快设立。归档不及时、准确扣1分。电气计量仪表要保证灵敏、可靠、准确、好用,并定期检测校对。一处不合格扣1分。质检部门仪器仪表定期维护、保养、检定、检测,保持灵敏、准确、可靠、好用。一次不合格扣1分。基建施工不得损坏地下管网和其76、它设备,如出现应及时修复,如由此造成生产经营损失,应赔偿损失并扣罚管理部门3分。6检查方法6.1车间设备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现场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2. 2生产部对本单位下发的设备管理文件及各单位设备台帐记录,每月监督抽查一次,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一、目的保证检维修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落实责任制。二、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范围内所有的检维修作业管理。三、职责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检维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四、工作程序1 为了保证检维修的安全,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指挥,听从调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77、检查,安全检维修,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2 检维修前由项目负责人对参加检维修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 各级领导在布置检维修任务时,必须同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现场必须指定专人指挥,凡是两人以上的检维修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人,在检维修期间必须指定一名工作认真的人员负责安全工作。4 检维修前必须根据每台设备的特点,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切断电源。(2)泄压排气。(3)用水蒸汽、空气、水置换,清除一切可燃、易爆、有毒、有害及窒息气体、粉尘、酸碱等。(4)检查起重设备、工具是否良好。(5)进行气体置换分析,达到允许浓度。(6)加盲板,与其他设备(系统)断开隔绝。(7)办理动火证及有关票证。(8)与相关78、单位联系好。(9)在电气开关、有关阀门上悬挂“禁止乱动,有人工作”的警告牌。(10)准备好必要的消防器材、劳动保护器材。(11)必要时请保卫、消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5 禁止在开车时进行检维修工作,禁止带电进行检维修作业。6 进入检维修现场时必须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7 生产设备、管道、容器检维修前,应由所在工段或班组负责泄压、排气、清洗,符合国家防火、卫生标准,作好记录并签字后,交检维修人员检查,经安全员(或者检维修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8 从设备管道清理出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不许随意丢放或排入下水道,应全部回收保存,以防发生各种事故。9 化工容器管道设备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做79、好准备工作,达到动火要求,办理动火证后进行检维修。10 拆卸管道法兰时,人不许站在法兰缝的正面,以防物料喷出伤人,拆下的管道部件不许随意乱扔,严防落物伤人。施工现场堆入器材管道时必须放稳,以防滚动倒塌,伤人坏物。11 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做到:(1)清洗和气体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2)拆离相连管道,加上盲板,切断电源,在阀门、电气开关上悬挂牌,以防他人误操作。(3)打开所有的人孔和一切可通风的孔盖,人孔手孔盖必须放牢稳,以防坠落伤人。(4)进入无法彻底清洗的有毒设备内工作时,应戴好防毒面具,长管型面具,换气管头应在设备外面。(5)进入设备内工作人员有不舒服感立即出来。(6)进入有易燃80、易爆介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禁止穿戴铁钉的鞋子。(7)设备内部照明必须使用低压行灯,电压不超过12伏。12 有皮带转动或者搅拌装置的设备必须松脱皮带、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后方可工作。13 在设备、容器内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将乙炔和氧气泄漏在设备内,以防爆炸,检维修中断时将焊枪拿出来。14 在高空多工种交叉作业时,要联系好相互照顾,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脚手架要牢固,思想要集中,鞋子要有防滑措施,上面的检维修人员应将工具零件拿牢放好,防止坠落伤人。15 起重设备、工具如:钢丝绳、滑轮、链条、钓钩、钢丝夹子,马蹄扣、千斤顶、手动葫芦和各种吊车、卷扬机扒杆等使用前必须做严格的检查,有81、缺陷的设备工具禁止使用。16 起吊物及起吊物不许站人,重物不许悬空放置。吊车、卷扬机杆不许持重放置。起吊安装笨重物品时,必须有施工方案,分工明确、统一指挥。17 起重工严格遵守十不吊制度:(1)超负荷不吊。(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理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安全装置,机警设备有异常或故障不吊。(4)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5)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9)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82、吊。18 设备拆开后主要零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以防丢失和损坏。在检维修中,检维修人员应注意不许将边角废料、螺帽、螺丝、焊条头、垫片、工具等杂物落入设备内,工作完成后,检查所有的工具设备,以防遗落在设备内造成事故。19 地面挖坑、挖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证,以免损坏地下电缆、避雷地线、建筑物基础。20 电工、焊工安全注意事项按电工焊工安全操作规定执行。21 非电工不许擅自处理电器设备,非焊工不许进行电气焊作业。22 机动车辆: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等必须专人驾驶,驾驶人员必须自觉交通规则和厂区交通管理制度。23 检维修结束时,必须将各种安全装置:楼梯、栏杆、扶手、安全防护罩、安全阀、阻火器、防爆膜、安83、全水封、刹车、压力表、液位计、静电导线、电机接地、接零、避雷针接地、地下电缆、水管标志等全部恢复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4 检维修中不许任意占用厂区道路尤其安全及消防通报道,要保持厂区道路畅通无阻。25 设备检维修完成后必须履行验收交接手续,经使用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移交或经上级检查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26 检维修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搞好卫生,为开车创造有利条件。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及时、到位。2引用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84、费用提取办法3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标准依据国家及山东省具体的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当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安全费用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它用。4安全费用提取额不能满足实际安全生产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5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专用在如下几个方面。5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5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费用;53安全设施投入,如:安全联锁、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5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55安全风险85、抵押金;5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5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费用投入;5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59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6由计财部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安全费用的保存期限为5年。7安全生产资金的支出,按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后报计划至公司安监部门,由有关领导签字审批后交相关部门实施。8对不按本制度使用安全资金或将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公司将做出严肃处理;由此所造成的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确定86、了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其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二、安全管理职责1总经理职责(1) 监督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 指导、检查承包点的安全生产、解决重大安全工作事宜。(3) 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4) 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2副总经理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2)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3) 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演练。(4) 每月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活动。3总工程师职责(1)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87、责。(2) 组织制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3) 组织、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制订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4) 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5) 每月要到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活动。4安全生产部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2) 每季度对各单位和管理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3) 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企管部门,纳入管理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5总工办职责(1) 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制订和修订工作。(2) 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的制订。6动力安保部职责(1) 负责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维护检修工作。(88、2) 搞好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定期检测。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巡查一次。7车间主任职责(1) 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2) 参与拟订、修订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规程。(3) 每月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4) 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5) 组织落实车间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6)组织车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8.工段长职责(1) 工段长对本工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89、作负全面责任。(2) 绘制出本工段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分工。(3) 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车间。(4) 监督本工段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9车间设备员职责(1) 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一次。(2) 做好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重要设备、关键装置长周期安全运行。10车间安全员(1) 负责车间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2) 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11班组长职责(1) 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外来人员登记工作。(2) 督促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检查操作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90、(3) 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检查两次。12操作工职责(1) 按检查路线进行检查,每小时一次,并按时拨巡检牌。(2)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3)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13调度员职责(1) 对本班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生产负责,杜绝违章指挥。(2) 督促检查本班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 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14仪表工职责(1) 负责制订或修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视测量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2) 做好测量仪表和仪表连锁等设施的定期检查、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准确91、灵敏。15机修工段职责(1) 做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对关键设备实行特护管理,重点检查,确保生产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2) 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巡查一次。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确定:1 蒸馏一段:管式炉、聚合塔、脱水塔、高置槽、主控室、煤气升压站、焦油槽区2 蒸馏二段:管式炉、聚合塔、脱水塔、高置槽3 洗涤工段:碱洗塔、分解器、浓酸槽、粗酚槽4 工业萘工段:分馏塔、已洗槽5 动力车间:配电室、空压站、8#井四、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1.新调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卫生、防毒急救、规章制度等教育,经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作业证,才能独92、立操作。2.出入规定:(1) 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监察人员、保卫、生产部室和有关领导可进入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2)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需由有关部门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3) 外来参观者进入关键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4) 对非工作人员和不符合手续的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岗位,当班人员应予以劝阻,劝阻不听者,可视情况轻重报保卫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3巡回检查交接规定:(1) 操作人员要加强对机器设备、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不得擅离职守。(2) 拆卸机器设备、安全设施时要详细做好记录。(3) 重要机器设备封93、闭前,要经保卫、安全生产部门检查。4防护规定:(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按设计要求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监测报警装置、栏杆、围墙等。(2)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根据其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和专用防护用具等。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不准在岗位上会客。6不准在有毒的岗位上用餐,脱离不开的可轮换用餐。五、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办法:1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定点的管理机制,建立严密的管理网络,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制定安全检查表和安全管理网络,经总工程师批准,作为重点严格管理,严格考核。2 各单位安全生94、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对本单位管辖区的危险源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分类建档。及时处理隐患,无能力解决的立即写出书面建议及时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统一整理后,由公司安排及时整改。3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情况,抓好各级检查管理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3适用范围95、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4职责范围41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中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4 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监察部门同意,方可变动。5 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55压力容器操作。6日常96、管理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97、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6各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98、,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人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7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7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7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全监察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全监察部门,证件发放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7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99、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监察部门。8外来人员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标准化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用火作业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 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100、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五条 用火作业分级(一)特级动火:指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部位,具有特别危险的动火作业。1煤气管道、设备上动火。2轻油贮槽区,轻油管道、设备上动火。3槽、罐、塔内的用火作业。4节假日期间在槽区和塔罐进行的检修作业。5在17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用火作业。6周二、四以外时间的用火作业。(二)一级动火:1临101、时停工后煤气房、萘结晶机房用火。2焦油、工业萘储槽区用火。3工业萘成品库房用火。(三)二级用火:1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外的用火作业。2凡全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部分降为二级用火管理。第六条“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用火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102、,报公司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和总工程师汇签后,方可用火。特级用火作业须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公司生产部门审查合格,经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后,方可用火;3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103、后,经用火所在单位领导(副主任以上)签发后,方可用火。4固定用火办理。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生产部门进行审查批准,标示“固定用火区”。5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用火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对号,其中1-5条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9条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6“危害识别”一栏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104、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8作业结束后,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第七条“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特级用火、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4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6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第八条 用火化验分析1特级用火和一级用火作业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2大检修期间二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作业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由审批人根据用火现场实105、际情况确定,若不需要分析,其“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分析结果”一栏一律用“/”表示;3采样分析在用火前1小时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化验分析报告单须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存根正面的左上方。化验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5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人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其他补充安全措施”一栏注明。第九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106、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或通蒸汽的情况下,方可用火;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5停工检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107、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6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8在用火前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108、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9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10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执行“三不用火”,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第十条 用火作业人职责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109、位工种作业证;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第十一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1 用火监护人应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 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护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3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110、的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第十二条 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1 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2 大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车间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准超过3处;3 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2名用火人;大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3名用火人。第十三条 许可证的管理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111、内容处签字确认。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用火所在车间存档;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生产部协调裁决。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112、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标准化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第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 进入受限空间施工113、作业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 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对号,其中1-8条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9-11条由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进行危害识别,安排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指派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3 “危害识别”一栏由受限空114、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4 受限空间所属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栏中签名;6 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如沥青高置槽、轻油槽、蒸馏塔、酸、碱槽等),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查、批准;第六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2 对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及与其有关联,但未盛装过的设备,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115、验分析;3 对未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与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无关联),可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但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其它补充安全措施”一栏注明;4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1116、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5 采样分析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1小时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化验分析报告单须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存根正面的左上方。化验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作业,必须再次进行化验分析。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1 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与施工作业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 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117、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3 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4 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5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6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118、“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内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8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119、等运输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10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管理。11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12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第八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 作业120、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3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4 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5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6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九条 作业人员职责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2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121、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4 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6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第十条 许可证的管理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122、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由受限空间所属单位保管;第二联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123、为:日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有不超过1天,全面停车大检修期间不超过3天。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门负责解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防止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第三条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高处作业危害识别1 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124、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第五条 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 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 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第六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2 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并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对号)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3 “危害识别”一栏由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作125、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确认并负责填写;4 经施工区域所属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5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与施工作业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6 高处作业完工后,由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中签名。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1 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与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 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126、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4 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5 高处作业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127、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6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7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8 在邻近区域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128、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第八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2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3 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4 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第九条 许可证的管理1“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129、改内容处签字确认。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2“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作业人员应与“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姓名相符;3“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由施工区域所属车间留存;第二联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持,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作业时随身携带;4“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5“高处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第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130、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第三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第五条 危害识别1 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第六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 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131、作业(电工)操作证”到动力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 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经动力车间核准。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临时用电申请到动力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 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 动力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 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6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7 作业132、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停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停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1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2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 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133、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貌岸然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7)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3 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134、。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4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第八条 许可证的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有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供电执行人,临时用电单位持第三联;3 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4 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5“临时用电135、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动力部门负责解释。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确保破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安全标准化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部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1 破土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第五条 “破土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主管部门根136、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管道、埋地生产物料管道、埋地电缆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2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工程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破土施工;3破土作业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本次破土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对号,其中1-2条由动力部门确认签字;3条由行政部门确认签字;4-6条由工程主管部门确认;7-10条由安全部门确认签字;11条137、由施工单位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有关单位确认签字;4“危害识别”一栏,由工程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组织破土施工单位、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并负责填写;5作业结束后,由工程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组织破土施工单位、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破土施工单位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中签名。第六条 许可证的管理1“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工程主管部门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保存;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破土作业许可证”;3“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第七条 作业138、安全措施1 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2 生产装置区、罐区内及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的破土作业,施工所在区域单位及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监护;3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4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5 生产139、装置区、罐区内及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的破土作业,应尽量采用人工挖掘,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严禁乱堆放泥土或其他材料、工器具,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应尽快平整恢复场地;6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1)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排水等公共设施的;(3)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 需要进行爆破的。7 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140、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警示灯;8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9 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10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1) 立即停止作业;(2) 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3)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4) 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执勤;(5) 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调141、查处理。11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技改部门负责解释气体防护器材使用规定第一章 总则1 为了正确使用有毒气体防护器材(以下简称气防器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危害,及时有效的抢救中毒者,特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所称气防器材,系指气防柜、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自吸式长管防毒面具及防毒口罩。3 要加强对有毒有害岗位职工使用气防器材知识的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会维护保养、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第二章 气防柜使用规定1 气防柜内只能存放气防器材,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气防柜项部放置各种杂品,保持气防柜的干净卫生。2 气防柜必须放在指定地点;该地点必须142、无毒无腐蚀气体,不得靠近高温设备;气防柜要标志醒目,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方便地取用所需器材。3 气防器材平时封存在气防柜内,只允许在事故状态下抢救人员或处理事故时使用,未经气防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动用。4 演习训练需动用气防柜内的气防器材时,须事先与气防管理人员联系,经允许后方可使用,用后由气防管理人员进行检验、充气、恢复备用状态。5 不准私自动用气防器材,因此而造成损坏、丢失、压力不足、药剂失效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 气防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气防柜内的气防器材进行检查、校验、使器材始终保持备用状态。7 气防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将气防柜纳入交接班内容。8 做好气143、防柜内器材的登记工作,包括器材的名称、数量、购置时间和维修情况。第三章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给式空气呼吸器(GB16556-1996)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正压式空气呼吸器(GA124-1996),制定本规定。2 使用人员要求(1) 必须对使用人员进行充分培训、考核、能够正确使用。(2) 使用者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症(下列疾病者禁止使用:肺病、各类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孕妇及医生认定不适宜的人员等)3日常检查(1) 检查全面罩的面窗是否清洁、无划痕、裂纹、环状橡胶密封垫无灰尘、断裂等影响密封性能的因素存在;检查系带、导管、连接处有无松动144、断裂。(2) 气瓶压力检查。工作压力为30Mpa,气瓶使用压力不低于21Mpa;其它类型气瓶按技术说明书执行。(3) 系统泄漏检查。打开气瓶阀,观察压力表,待压力表指针稳定后关闭气瓶阀,1分钟内压力下降应小于0.5Mpa。(4) 报警器报警压力检查。打开气瓶阀待压力达到气瓶压力后,关闭气瓶阀,然后缓慢打开冲泄阀,当压力降至50.5Mpa时,报警器应开始报警,声音应响亮。(5) 面罩气密性能检查。佩戴好面罩,用手撑捂住面罩与供气阀连接处,深吸一口气,检查面罩是否有泄漏,否则应更换面罩。(6) 呼吸性能检查。面罩气密性能检查合格后,打开气瓶阀,将面罩佩戴好,再将供气阀与面罩连接,关闭供气阀上的冲145、泄阀开关,深呼吸数次,应感觉呼吸舒畅,打开和关闭冲泄阀开关2次,开关应灵活,供气阀应能正常打开。(7) 空气呼吸器的压力表每年应校验1次。(8) 空气呼吸器的气瓶首次使用3年做1次水压试验;以后每2年做1次水压试验。(9) 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校验参照技术说明书执行。(10) 气防管理人员每月对空气呼吸器至少检查1次,要在登记卡上登记,然后将其放入气防柜内并打好铅封。4佩戴与使用(1) 佩戴装具。将气瓶阀向下背上气瓶,通过拉肩上的自由端调节气瓶的上下位置和松紧,直到感觉舒适为止。(2) 扣紧腰带。将腰带插入座内,然后将腰带左右两侧的伸出端同时向两侧拉紧,收紧腰带。(3) 佩戴面罩。先放146、松面罩下方的2根颈带和止方的2根头带,然后将面罩贴合在佩戴者脸上,戴好面罩,调节面罩位置,收紧下端的2根颈带,再收紧上端的2根头带,直到合适为止。(4) 检查面罩密封性。用手掌捂住面罩接口处,通过深呼吸,检查面罩密封是否良好,否则,再调整位置、收紧头带或重新佩戴面罩。(5) 打开气瓶阀,将气瓶的阀门打开,旋转至少2圈,确保充足的供气量。(6) 连接供气阀。特将供气阀的接口与面罩接口啮合,然后顺时针旋转90度,当听到咔嗒声即安装完毕。(7) 佩戴完毕后,深呼吸几次,激活供气阀,当呼吸舒畅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域。5使用注意事项(1) 必须2名或2名以上人同协同作业,事前确定好联络信号。(2) 本装具147、仅用于呼吸系统的保护,本特殊情况下操作时,应另外佩戴特殊防护设备。(3) 在使用中因碰撞或其他原因造成面罩错动时,应及时屏住呼吸,以免吸入有毒气体,立即使面罩复位并撤离作业区域。(4) 严禁在有毒区域内摘下空气呼吸器的面罩。(5) 经常查看压力表,注意余量,当压力降至5Mpa或听到报警声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6) 在使用空气呼吸器前,必须按佩戴顺序佩戴,严禁佩戴完毕后再打开气瓶阀。(7) 使用过的空气呼吸器应在登记卡上登记并送气防管理人员检查(校验)、充装。第四章 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规定1 氧含量高于20%、毒气浓度低于1%的环境方可使用过滤罐式防毒面具。禁止在容器内使用此类气防器材。2 148、要根据毒气种类选用不同型号的滤毒罐。3 判断滤毒罐失效的方法是根据说明书给出的有效期限和能否嗅到有毒气体的气味。因此,嗅觉迟钝的人不宜使用此种防毒器材。4 过滤式防毒面具是由面罩、导气管和装有吸收剂的药罐组成的,面罩分0、1、2、3、4、共5个号码,使用时应根据头部的大小加以选择。5 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气密检查。检查方法是戴上面罩,从面具袋取出滤毒罐,用手掌堵住罐底部的空气进口,用力吸气,如果吸不进气,证明气密性良好,反之就是漏气。如果发现漏气,须检查各接头处是否拧紧,面罩大小是否合适,面罩本身是否漏气。6 用过的防毒面罩要用75%的酒精消毒处理。7 在使用中发现排除不了的事故或药罐失效时,要立149、即停止作用。8 摇罐有沙沙声或漏出吸收剂,说明组装混乱,不能使用。9 滤毒罐的保存期视环境条件而定,较好的环境可保存3-4年。10 在有毒烟或毒物的环境中作业,宜选用带滤烟层的滤毒罐。11 滤毒罐的使用期限,视罐的型号及使用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同而异,超过使用期限的滤毒罐必须报废。第五章 自吸式长管防毒面具使用规定1 导气管使用长度不应超过20米,管内阻力一般不超过196帕(20mm水柱)。2 工作前将面具与导气管连接好,并将导气管的进气端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头,将进气口架起要离开地面10厘米以上。3 进入有毒环境之前要戴好防毒面罩,做3-5次深呼吸,检查排气阀工作是否正常,无窒息感或不适150、后才能进入有毒有害环境。4 当在容器及其它密闭的设备内工作时,必须有2名以上监护人员,其中1人保证新鲜无毒的空气供给,1人随时准备抢救被监护者,并规定好联络信号和呼救信号。5 监护人员要严守岗位,看好长管,防止长管被挤压和刮破而造成窒息和中毒。6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感到呼吸困难、不适或嗅到毒物气味时,要立即撤离现场,进行检查。7 使用后的面具、蛇型管应用肥皂水洗净油污,再用清水冲洗,把管内积水倒空,在阴凉处晾干,最后进行气密试验检查。面具要用75%的酒精消毒。8 长管式防毒面具要每月进行1次气密性检查,使其处于备用状态。第六章 防毒口罩使用规定1 防毒口罩只适用于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20%,有毒气151、体浓度低于0.1%,对眼部、皮肤无刺激的作业扬所。2 对氢氰酸、砷化氢、硫化氢、光气等剧毒气体和一氧化碳作业扬所,禁止戴防毒口罩作业。3 要根据使用时间定期更换药剂。4 要根据毒气种类不同,选用不同型号的防毒药剂。5 因防毒口罩的滤毒原理、结构与过滤罐式防毒面具相似,其它注意事项参照过滤罐式防毒面具使用规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严管重罚原则,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2. 范围:适于公司范围各单位或人员。3. 奖励处罚办法: 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单位事故指标得到152、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中,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进行技术改进,有发明创造,为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处理果断,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做出突出成绩者。在实现安全生产中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以上奖励由安全投入费用中支出。3.2对违反安全管153、理规章制度的职工有下列突出问题之一,给予经济处罚。酒后上岗,责令停止工作,期间按旷工处理,是汽车司机的调离司机岗位。在生产装置或禁烟区内吸烟,罚款200元,是领导干部的降职使用。违章动火,罚款500元,并追究领导责任,对失职渎职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罚款100元。进入生产装置和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罚款100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对作业者罚款2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罚款100元。未经允许进入生产装置区或动用生产设施罚款500元。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罚款100元。未经允许动用消防器154、材罚款200元。岗上干私活或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罚款100元。跑油漏油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罚款作为安全教育或避免事故奖励费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日常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统一调度、指挥协调和处理,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第二条 值班时间为12小时,时间是下午7:30-明早7:30 。第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值班记录薄,各组值班人员要对当天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汇报处理情况,按单位、地点、时间、事故性质及人员状况作详细记录。并做好各岗位操作人员的签名手续。第四条 值班领导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配合调度做好夜间的安全工作。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在管理人员夜间值班表上155、亲自签到,别人不准代签。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若有未值班同志,要将未值班的原因写明。第六条 值班领导因事不能值班,要同时与本班人员互通信息,委托他人承担值班责任,不得空岗,值班人员必须24 小时开通手机。第七条 值班期间不履行值班义务,或不开手机或不回答解决调度提出的问题,均视为脱岗。第八条 值班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事故,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并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同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灾情蔓延,消除事故隐患,抢救受灾人员。第九条 严格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遇有重大安全信息必须与公司领导汇报,确保信息畅通。第十条 对因玩忽职守、不尽职尽责、脱岗以及指挥不156、力、交接班不清造成所管范围内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甚至发生重大事故的,严肃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值班考核由办公室、安监部负责在次月2 日前统计考核,并纳入公司月度考核及年度干部考核内容。领导干部下现场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2. 范围:2.1 人员:中管以上的管理者;2.2 区域:焦油车间、动力车间、质计部;3. 下现场指标3.1 总经理: 每月4次;3.2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每月6次3.3 其他副总经理: 每月4次3.4 生产部长、安监部长: 每月5次3.157、5 其他部门负责人: 每月4次3.6 专业技术中管及主管: 每月3次3.7 消防安全主管、质计部副职: 每月3次4. 下现场职责4.1 下现场主要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安全规程措施落实情况; 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现场管理情况; “三违”情况; 直接作业管理情况;4.2 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干部下现场要协助各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彻底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检修。4.3 考核办法 公司成立下现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小组158、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成员由安监部、办公室、计财部、车间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组成。 下现场领导要及时填写下现场记录,本人签名,严禁代签。每月末由考核办公室统计,季末汇总考核。无特殊情况,凡达不到下现场要求的。少一次扣罚季度安全抵押兑现金额的20% ;少两次扣罚季度安全抵押兑现金额的50% ;少于三次及以上扣罚季度安全抵押兑现金额的100% ; 下现场领导每月至少有一人次反“三违”记录,查出“三违”情况书面报考核办公室,否则扣罚安全抵押兑现金额的50%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规定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159、规定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经研究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规定。一、目的加强劳保用品(具)和保健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充分发挥劳保用品(具)和保健品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种和岗位。三、管理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采购1 公司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2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采购工作由安全生产部和供销部负责3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主管人员应核实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160、护用品。(二)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验收1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门进行协助。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生产部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门进行协助。3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验收人员有权拒收或要求采购部门进行退货或换货。(三)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保管1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仓库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2 人个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由所有者自己保管。3 共有的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4 以上人员所保管劳动防护用品,要求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气防设施要求每周161、进行检查、擦试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四)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发放1.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数量发放,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标准。2.发给职工的防毒、绝缘等特殊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鉴定。经检查失去安全效能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确保工作安全。3.劳保用品要及时发放给职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不发。对于领取后不发给职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4.职工的劳保用品按工种配发。确因生产急需的特种保护用品,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可随时到安全部和办公室审批领取;未经审批的,仓库保管员不得发放。不属于劳保列支的物品,一律不予发放。5.职工因病一个月、162、工伤休假时间三个月以上者,缺勤(旷工、事假、学习、开会、借调等)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劳保用品。6.职工必须爱惜使用所发防护用品,属于集体备用的劳保用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如有随意损坏者,除按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给予处罚。7.对新调入、新分配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按工种岗位从上岗之日起随时配发劳保用品。(五)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使用1 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厂级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车间级由车间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工段级(特别是气防设施的正确使用)由工段长负责。2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163、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3 有关职能部室、工会、车间、工段、班组等有关人员,应经常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更换属于按月领用的劳保用品(毛巾、口罩、肥皂、手套等易耗物品)每季度集中领取一次;浸塑(帆布、皱纹)手套、防毒口罩等实行按标准,以旧换新制度。无旧手套不予发放,每月领取一次。对合适或有缺陷的劳保用品要及时到仓库更换(七)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报废1 个人拥有所有权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个人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决定。职能部室、工会、车间、工段、班组等有关主管人员有权进行监164、督,发现不再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有权强令其报废。2 共用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车间、部室、工段及班组的负责制,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由仓库保管员鉴定并收回。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须经车间、安全生产部等有关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鉴定后方可报废。注:冬夏季配发的劳保用品(具)和保健品由办公室统一申请发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及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卫生的管理过程,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2引用标准及文件:(88)劳安字5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91)卫监发1号卫生防165、疫工作规范(87)卫防字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4)卫防字16号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3职业卫生31企业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研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综合措施。32有害作业在对人体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的生产作业。33职业性危害在生产劳动中,职工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受劳动过程、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4内容和要求41职业病防治的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42职业卫生的基本要求4166、21各级领导应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保障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环境,采取符合职业卫生要法语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职业病发生。422各单位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423发现职业病和作业禁忌人员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研究采取相应措施。5管理职责:51办公室是企业职业卫生的主管部门。对尘、毒作业点进行定期检测,原始记录统计、分析及处理。52企业在编制和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职业卫生设施和治理设施。53根据上级规定的要求,对尘、毒作业点的进行监测。54人力资源部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工种、作业点、167、参加人员、体检卡、监测记录、职业病人等)。55发现有严重损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活动,办公室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56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含有毒、有害项目的实施部门,必须采取对有毒有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57发现生产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技术措施、费用预算、报办公室审查,列入公司安措项目,纳入计划实施。58安全部门负责检测情况统计、上报、存档工作。6职业卫生保健管理61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经卫生部门诊断后,凡不宜从事原工种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岗手续。62职业病的确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168、,以市卫生防疫部门的诊断为准。63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实施。64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职业调动,同时移转。65对新调入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的职工,要按规定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病的职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技术培训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坚持“统一标准、强制培训、分级管理、教考分离、考核发证”的原则。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169、安全技术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是公司安全技术培训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技术培训的计划、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并负责安全技术培训费用的使用管理。第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经费必须足额提取,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第二章 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第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培训、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及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第七条 一般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包含企业的基本概况、生产工艺流程、作业方法、设备性能及产品的质量和规格等。第八条 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包含各种原料、产品的危险危害特性,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形成事故的规律,安全170、防护的基本措施和有毒有害的防治方法,异常情况下紧急处理方案,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措施等。第九条 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是针对特殊人员进行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化学危险品管理、防尘防毒等培训。第三章 安全技术培训的范围和要求第十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文件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171、管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安全资格证书。上述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的二级及以上培训机构培训,或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人力资源部根据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统一组织培训。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文件规定,危险物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地方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特种作业人员由各单位会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集团172、公司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组织进行培训:1.电工、电气焊(切割)工、高空作业人员(架子工)等,经培训合格后,有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发证。2.6KV以上的变电所值班人员、维修电工、线路维修工等,经电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颁发入网电工许可证。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车间、工段一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含第十条的人员)、班组长,按照年度安全173、技术培训计划,由各单位组织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第十四条 生产岗位的一般工种作业人员,由各单位组织培训,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审核发证。第十五条 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各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先进行一周的军事化训练,然后进行岗前四个阶段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1.参加厂级安全技术培训时间,培训不少于76学时(其中生产现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经综合考试合格后,方可转入车间、工段级安全技术培训。2.参加车间、工段级安全技术培训时间,培训不少于80学时(其中生产现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经综合考试合格后,转入“以师带徒”形式的班组现场安全技术培训。3.参加班组现场安全技术培训,174、必须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和有关车间、工段,组织新从业人员和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签定一对一“师徒合同”。然后,每名新从业人员都要根据“师徒合同”要求,在师傅的带领下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现场安全技术培训。4.新从业人员经班组实践安全技术培训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工作。5.新从业人员的综合考试(考核)工作,由本单位的安全监察、人力资源、技术管理等部门负责。第十六条 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调换工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各单位组织相应的175、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七条 发生重大和恶性未遂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四章 安全技术培训目标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和一般工种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率为100%。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和一般工种生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不断提高,业务保安能力进一步增强。第二十一条 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176、综合素质和防范重大事故隐患及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本岗位的应知、应会安全操作技能。第二十二条 总结安全技术培训经验,建立企业的安全技术培训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全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章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 应设置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实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本单位所有工种、人员及其培训情况进行准确统计,严格进行登记、培训、考核、发证、资料存档等工作,层层把关。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安全培训档案要根据人员的培训、增减和工作变动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调整。第二十四条 要制订完善的管理措施和检查考评办法,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177、工作。第六章 安全技术培训教师第二十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结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选拔、招聘、培训、考核,组建专业设置合理、人员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培训教师队伍,建立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档案,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教师的培训、考核及使用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教师资格条件:1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安全技术培训工作;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具有三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和现场实习、调研等工作。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培训教师要按国家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每年要为安全技术培训教师的现场实践、外出进修创造条件。专职教师每年178、应不少于一个月的现场实践和脱产进修,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第七章 安全技术培训教学管理与学员考核第二十八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管理和考核工作要规范化。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管理和考核工作,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和学员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坚持联系实际,突出培训重点,注重培训实效。特别要加强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培训,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提高。第三十条 学员培训后的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技术培训的结业考试、考核工作,保证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规范179、有序。1.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培训班,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发证。2.属企业内部考核的培训班,按下列要求进行:(1)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进行理论和现场实践考核,健全并严格执行命题、监考、考试、阅卷等规章制度;(2)由安全监察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部门,根据学员所学内容和所在岗位应具备的标准要求进行命题;(3)由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工会、人力资源、培训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的人员对学员进行理论和现场实践考核;(4)经理论和现场实践考核合格的学员,取得集团公司内部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应进行强制培训。(5)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对象180、是:经过培训,有一定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技术培训的考核成绩以及安全工作奖惩情况。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培训质量,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要建立学员跟踪调查和培训效果评价制度。对参加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班的学员,做好培训结束后的跟踪调查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效果评价工作。第八章 安全技术培训的计划管理第三十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计划1.公司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向煤化公司报送下年度安全技术培训需求计划(注明初、复训)。2.公司安全技术自主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15日前汇总报煤化公司。第三十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管理1.严格执行集团181、公司下达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培训计划的要求,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2.根据集团公司全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3.确定本单位依法需要进行培训的对象,按计划组织送培,并落实相应的责任。4.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要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加强管理,确保各类培训计划落实到位。5.煤化公司安全监察处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危险物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察。6.每季度末,公司将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书面材料和软盘)报煤化公司安全监察处。第九章182、 安全技术培训经费第三十四条 安全技术培训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有安全费用补充。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门会同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经费计划,并由财务汇总、审核(序号单列),经办公会议或单位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监察部门管理执行。第三十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经费使用范围:所有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费用,安全技术培训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购置费用,低值易耗的教学装备购置费用,教材购置(含教材开发)费用,文印费用,办证费用,讲课酬金,监考费用,交通费以及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费用支出等。第十章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的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七条 要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管183、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评,确保培训质量。煤化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奖惩。1.考评内容:制度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施与设备、培训质量、教材、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计划实施、教研活动、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价、培训档案、教师档案、后勤服务等。2.考评办法:通过检查各种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查看档案、教学计划、教案、教研活动计划和记录,进行学员抽查和现场跟踪调查,对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定。3根据考评结果,对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整顿,并处184、以罚款。第三十八条 脱产培训的职工,在培训期间除不享受特殊津贴外,享受本人原工资和福利待遇;考试合格者发本单位(区队、车间)、本工种的平均奖金,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由各送培单位给予处罚。第三十九条 对不按培训计划输送学员的单位进行处罚。第四十条 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未取得相应工种、岗位“安全资格(操作)证书”的人员严禁上岗工作,否则追究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在各类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名无证上岗或持失效证件上岗的人员,罚所在单位1000元,并停止无证上岗人员或持失效证件上岗人员的工作,进行培训。第四十一条 凡属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否则,培训单位有权拒绝185、接收进行培训。第四十二条 所有罚款纳入安全基金,专款专用。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包括外来施工、实习人员。第四十四条 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收集汇总安全信息,安排检查、整改安全隐患,研究布置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2、引用标准及适用范围根据有关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会议的管理。3、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会议及安全例会。3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311安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当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时可随时召开。31186、2会议由安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全监察部门做好会议记录。313会议具体内容:31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安全健康发展。3132研究制订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解决重大安全问题。3133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134定期听取职能部门的安全汇报,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135对重大人身、设备、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预防措施。3136安委会成员必须参加会议,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照岗位业绩考核执行。3137安全委会的常设机构是安全监察部,具体执行安委会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事宜。32安全例会制度32187、1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322安全例会由安全副总经理或安全监察部部长主持,安全监察部做会议记录。323各车间、工段安全员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事先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否则,扣罚2分/次。324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3241向参加会议人员通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传达近期收到的上级安全指示、文件、方针、政策或事故通报。3242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3243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1安全作业证的发放范围1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具有独立作业资格的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化工生产操作、化工检修、储188、运等作业的所有人员。12凡新入厂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后,进入岗位满6个月,有一定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顶生产活动,经考核合格,发给安全作业证。13凡从事电气、焊接、起重、驾驶、气瓶检验、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14新入厂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后,车间负责将填写完整的三级安全教育交安全监察部门。2考核内容和办法21安全作业证由所在车间组织进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由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到上级指定的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地点参加考核。22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221化工操作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189、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等。22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知识。3审批和签发安全作业证由车间负责填写,车间主任签字后,由安全监察部门签章核发。4使用和管理4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作业证在上岗时应放在本岗位设置的安全作业证专用箱内。42安全作业证只限于本人本岗位上使用,不得转借,如有遗失,立即向安全监察部门申请补发。43安全作业证内应记录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惩情况。44安全监察部门每月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190、随时检查。45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安全考核,成绩记在安全作业证内,考核不合格者,在1个月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操作资格,并处罚10分。46持有安全作业证或特种作业证的人员在连续脱离本岗位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参加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在原岗位上作业。47持有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在调离岗位时,必须重新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后,持证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48特种作业人员调动工作部门,仍从事原工种作业的,原证有效。外单位调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仍从事原工种作业的,应持特种作业证到安全监察部门登记、验证、备案,经同意后,原证有效。49任何人无权安排无安全作业证或特殊191、作业证人员从事独立操作或特种作业。违反规定,以“违章指挥”论处,如因此而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10各种作业人员应遵章守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屡教不改或违章造成重大事故者,安全监察部门根据性质有权扣证。对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411安全作业证须经车间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门签章后方可使用,本企业内有效,调离本企业时,由安全监察部门收回、注销。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仓库、罐区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2职责范围仓库及罐区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192、做好本库“四防工作”。3仓库除仓库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4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库管理人员检查。5仓库应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室内温度,防止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物品、油类要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存放。6危险化学品单独设立仓库进行存放61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加锁库内,保管员要定期向供应部门、仓库负责人及有关车间工段汇报各品种现有剂量及保管情况。6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用多少领多少,剩余及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库和妥善处理193、,不得随意抛扔。63放入和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一人进库一人监护,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不准在无人监护下一人进库。64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必须妥善销毁。7仓库工作人员要认真验收进库材料,做好进出库物资的统计工作。8罐区安全管理制度81罐区内应设置必要的防护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罐区。82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83罐区内部不应有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84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85易燃液体储罐的外部应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86罐区按界区归属原则,归各单位负责,194、巡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87进入罐区进行各项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地排查和控制重大安全隐患,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类:A级是指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需由煤化公司或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195、;B级是指难度较大,车间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是指难度不大,由车间自行解决的隐患。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负责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及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的排查与管理;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各级工会组织参与对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二、排查及报告程序第四条 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重大隐患排查一次。第五条 对所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负责编制整改措施,由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整改。第196、六条 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A、B级事故隐患报煤化公司,A级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解决,公司无法解决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煤化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前,必须连续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上期报告的整改情况,书面向煤化公司报告(报告一式3份,报安全技术处)。第七条 发生全公司计划外停水、停电、主要生产系统事故停车、有毒有害气(液)体泄漏、人员中毒、燃烧、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程序逐级报告。三、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主要内容第八条 应设置而未设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197、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空气净化、噪音消除、减震等设施。第九条 系统装置中未实施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限位制动装置、防雷击、防触电设施等。第十条 系统装置中未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回收装置等。第十一条 机电设备、电气运行与检修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第十二条 锅、容、管、特设备管理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运输交通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如信号标志、交通道路、车辆管理等。第十四条 物质储存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198、仓库管理、储罐区管理、气(液)瓶储存管理等。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过程不符合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十六条 系统设计、安装不规范,不符合化工建筑安装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十七条 防火与防爆、动火与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第十八条 生产、工艺操作不符合相关规程、规定、标准,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第十九条 特殊作业未达到相关规程要求。如焊接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等。第二十条 对重大危险源监管不力,对重大危险源未做到检查、辨识、逐一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第二十一条 未编199、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四、隐患的整改第二十二条 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准”(凡工段能整改的不准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给厂部,凡各所属厂能整改的不准推给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第二十三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第二十四条 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第200、二十五条 各级组织和人员都必须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存档。五、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xx公司,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防汛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了做好企业防汛抗灾工作,保障企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汛抗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三条 防汛抗灾工作由当地政府和煤化公司共同领导。第四条 所属单位防汛抗灾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防汛抗灾201、岗位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防汛抗灾设施完好和参加防汛抗灾的义务。第二章 任 务第六条 防汛抗灾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颁布的有关法令、方针政策和制度;2编制防讯抗灾工程规划,防洪防涝工程应达到当地设防标准;3.汛前做好防汛抗灾准备,汛期做好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汛后做好善后工作;4积极开展防汛抗灾知识的宣传、教育;5编制防汛抗灾应急预案;6推广和应用防汛抗灾的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提高企业防汛抗灾科学技术水平;7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防汛任务。第三章 组 织第七条 公司防汛抗灾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门,其职责由安全监察部门监督履行,负责做好公司系统内202、防汛抗灾日常工作。第八条 单位应组织防汛抢险队伍,明确任务和责任。第四章 规 划第九条 根据所在地区防洪治涝规划,单位规划应达到当地设防标准和防大汛、抗大灾的防御目标。第十条 规划内容包括:防洪治涝工程现状和问题;根据所在地区出现超标准水位时,排洪治涝对策和措施;在同时遭遇其他(如龙卷风、雷电、等)灾害时的应急措施;落实规划的经费和时间。第十一条 编制防汛抗灾规划应与所在地区防洪治涝和本单位发展规划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和其他抗灾防灾相结合;实行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特别应处理好外洪与内涝的关系,不断提高企业防汛抗灾能力。第十二条 规划应征得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防讯抗灾组203、织应定期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当所在地区规划变更、企业发展、实践验证和防灾科学进步时,应组织修改规划,并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制(修)订的规划,报煤化公司备案。第五章 制 度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防汛抗灾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要求,并针对防汛抗灾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防汛抗灾工作做到正规化、规范化。1. 防汛抗灾组织工作制度;2. 清障、清淤管理制度;3. 防汛抗灾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制度;4. 防汛抗灾指挥、抢险队伍演练制度;5. 洪涝灾情、工程设施、建筑遭损检查核实统计制度;6. 奖励惩罚制度。第六章 汛前预防措施第十四条 汛前预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汛结合、204、防重于抢”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打有准备之仗。第十五条 单位防汛抗灾部门应认真组织汛前检查,内容包括:1. 雨水排放系统,泄洪排涝设施;2. 地下式和半地下式设施;3. 建(构)筑物防汛抗灾能力及潜在隐患;4. 关键岗位、关键设备及各种物资储库;5. 通信设备、紧急报警系统;6. 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7. 安全保卫工作;8以上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不应贻误。第十六条 对本企业所辖范围内阻碍排洪排涝的临时建(构)筑物一律限期拆除。第十七条 汛前应认真组织防汛抗灾抢险演习,搞好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家属明确防汛抗灾的重要意义和在防汛抗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第七章 汛期防汛抗灾第十205、八条所属单位防汛抗灾组织应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汛期范围,确定本企业汛期的起止日期,并根据所在地设防水位、洪涝汛情和暴雨情况,下达进入防讯紧急状态令,启动“防汛抗灾应急预案”。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灾指挥成员应全部到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防汛部门管理干部和防汛救灾抢险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第十九条 在汛情紧急情况下,防汛组织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防汛抗灾急需物资、设备、交通运输机具和人力,保证安全生产的应急措施的实施,确保生产、建设系统顺利进行。第八章 抢险救灾第二十条遭受洪涝灾害时,防汛抗灾组织应即刻将灾情报告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同时,向全体职工、家属紧急动员,发布有关安全禁令。所有单206、位、个人必须听从防汛抗灾组织统一领导。第二十一条 灾害现场指挥人员和生产调度部门必须随时向防汛抗灾组织汇报生产建设系统遭灾情况,接受指令,协调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第二十二条 防汛抗灾组织要做好险区群众撤离,安排好生活、医疗卫生和巡逻保卫等事宜。第二十三条 对关键岗位、关键设备、生命线工程、化学危险品库和储罐要加强检查、监护。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化学危险品溢出和泄漏,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应采取积极抢护措施。任何单位、个人若发现新的险情应及时主动报告,防汛抗灾组织有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实地察看,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十四条 遭受灾害时,生产岗位工人在没有接到停止生产指令情况下,应坚守生产岗位。根据灾207、情,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第二十五条灾情严重、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驻军、武警部队和兄弟单位求援,同时报告集团公司。第九章 善后工作第二十六条灾后,公司防汛抗灾组织应做好受灾职工、家属的生活供给及住房安置,医疗防疫及伤亡人员处理,恢复生产,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学校复课等工作。第二十七条公司防汛抗灾总指挥部应根据灾情指导灾后恢复生产与生活、灾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协调有关事宜。第二十八条 应按国家统计部门关于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会同当地水行政部门、保险公司统计、核实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第十章 防汛经费第二十九条 防汛抗灾经费应按性质纳入有关计划,列人年度财务预决算,予以确保208、。新增设施费用,从技措费用中支付,其维护修理费用从维修、大修费用中支付,用于地方政府分派企业的防汛、排渍所需经费,应积极安排。第十一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者奖励:1. 在执行防汛抗灾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完成任务有突出贡献者;2. 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保证生产安全,抢救群众有功者;3. 为防汛抗灾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4. 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5. 平时防汛抗灾工作出色,企业遭受到异常灾害影响时,安然度灾的组织者;6. 有其他特209、殊贡献,成绩显著者。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 拒不执行防讯抗灾有关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个人;2. 玩忽职守在防汛抢险紧要关头临阵逃脱者;3. 防汛抗灾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4. 挪用、贪污、盗窃防汛救灾钱款或物资者;5. 阻碍防汛指挥人员、抢险救灾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6. 出现灾情,趁火打劫、盗窃,毁坏防汛工程设施、生产设施或其他违法活动者;7. 其他严重危害防汛抗灾工作者。第三十二条 虚报、瞒报洪涝灾情,伪造、篡改洪涝灾害统计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210、关规定处理。 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考核办法第一节 安全目标轻伤事故为零,杜绝重伤、死亡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第二节 抵押范围为确保实现安全奋斗目标,负责安全生产的有关责任人缴纳安全抵押金,其抵押范围及标准如下:第三节 抵押金管理全体人员抵押金定额交公司计财部,由计财部单列帐户存放,专款专用。第四节 考核兑现一、 根据各单位全年安全目标,分季度考核兑现。二、 安全考核由安监部负责,办公室负责审查,计财部负责奖惩兑现。三、 核标准和兑现标准考核人员考核标准兑现标准全体抵押人员责任1季度实现安全考核目标奖励抵押金额的100%2年度实现安全考核目标奖励抵押金额的100%3年度实211、现安全考核奋斗目标奖励抵押金额的200%4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一起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非人身事故扣除奖励金额的10-30%5每发生一起50万元以上的非人身事故扣除奖励金额的30-50%6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抵押金相关抵押人员责任1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做到及时排查、监控、有效处理扣除奖励金额的10-30%2重大安全技术事项、事故和安全信息,每迟报、瞒报、谎报一次扣除奖励金额的10-30%3.建设工程(含技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扣除奖励金额的10-30%4.建设、安装产品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一次达不到扣除奖励金额的10-30%5.不按国家规212、定进行安全评价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扣除奖励金额的10-30%6.“双基”工作不达标扣除奖励金额的10-30%7. 发生“三违”现象,对“三违”现象制止不力和对查出的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不能按规定对现场进行检查、布置、落实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处罚,从兑现奖中扣除做到对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并得到治理的员工,一项次加奖奖励金额的10%工作日不超过60天和待岗超过60天的人员不参加考核兑现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与用火管理的有关内容2 适用范围适用于防火、防爆、用火管理,也适用于外来单位在厂内的防火、防爆、用火管理。3职责范围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监213、督检查,对违反人员进行处理,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具体实施。4基本原则41对所有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减少灾害损失,以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42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专业和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43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限制、消火和疏散的对策,达到以下标准:431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着火源,安监部门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危险因素;432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433迅速扑灭火灾214、,防止蔓延和发生灾害;434作业人员要迅速撤离险区,安全疏散;5火源、易燃物、爆炸物管理51防火规定511禁止在厂区内任何地方吸烟。512禁止在厂内各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必须时,制订详细的安全措施,经安监部门、保卫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513禁止在厂区内任意焚烧杂草和垃圾,必须时按获准后,到指定地点处理。514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515禁止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内。516禁止使用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517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铁制容器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518防爆区域手机关机,严禁接打手机。52各种火源的管理规定521215、焊割动火5211禁止在高度危险场所动火,对需动火的部件拆至距危险源30米外进行。不能拆除的部件按执行。5212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213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接前应冲洗干净。5214焊割前必须将附近的可燃物清除干净。522磨擦、冲击及高温表面防火。5221搬运危险品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或滚动,所用板手、榔头等工具应是铜、铍等合金工具。5222禁止穿着钉鞋进入危险场所。5223高温设备及管道必须保温,不得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可燃物。523电器防火5231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216、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5232因临时需要装设电器线路和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动力部门初审,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后,按正式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5233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屋面的排放可燃气体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外部检查,并测定全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欧姆。5234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车间内的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有良好的接地,也可与电气设备的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欧姆。53易燃物、爆炸物管理5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车间和部门,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杜绝一217、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532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设施。533化学危险品,如加热蒸馏设备应禁止使用明火,对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必须使用明火加热时(包括烟道气、电热等),应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安全措施。534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和电气照明装置,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与毒害性程序,安装必要的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和放料等安全装置,并保证其安全使用性能。535化学危险物品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试压。536化学危险物品及易燃液体输送设备应封闭,输送易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输送易燃固体的应防218、止磨损、撞击。537生产车间内不得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原料或成品。如确实需要,在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规定存放地点,最高存放限额及存放时间。538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以及安全装置(如仪表、安全阀、放空管、防爆膜、阻火器等)应该定期维护、检修。539新产品投产前和改变工艺时,应经领导审核,书面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310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应用多少领多少,用不完的应及时放进危险品仓库内。6火灾危险性分类61A类火灾:指固定物体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着火引起的火灾等。6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219、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和石蜡着火引起的火灾等。6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燃气、甲烷、乙烷、氢气着火引起的火灾等。6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合金着火引起的火灾等。7消防组织与设施71企业内必须建立消防组织,在公司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72消防组织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经常的教育、训练和演习。73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74要依据产品的化学性质,制订好有效的消防措施,配置好消防器具。75消防队的规模,应根据火灾时的消防用水量、灭火剂用量、采用灭火设施的类型(固定式或半固定式,高压或低压消防供水等)220、以及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76厂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它简易灭火器材。761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其它消防设施等情况综合考虑。762易发生火灾的个别地点,可适当增设较多的泡沫、干粉等手推式灭机。77各类灭火机和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意挪用。灭火机和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及时修理更换,保持完整好用。78消防用水可由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各种供水系统,均应有可靠的取水设施,从用水量和压力要确保消防用水要求,并保证消防通道畅221、通。79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管网,其输水干管不宜少于2条,并在管网内设置若干消火栓。低压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易超过120米。710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材等做好防冻保温工作。711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应设置空气泡沫灭火设备。712水溶液性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应采用抗溶性空气泡沫灭火。 713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向消防队报警,迅速切断电源,清除和导出可燃物,切断火源,并根据着火物质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和器材,积极扑救,使用四氯化碳灭火机时,应站在上风头,并带防毒面具。 生产工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节运 行第一条 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222、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第二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第三条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2人及以上共同作业的作业地点必须指定1人负责安全监护。第四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第五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第六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第七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223、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第八条 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第二节开 车第九条 必须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第十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第十一条 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要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第十二条 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有应急救援措施。第十三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行现场。第十四条 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224、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第十五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第三节停 车第十六条 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第十七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第十八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225、第十九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第二十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第四节紧急处理第二十一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第二十二条 工艺及机电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第二十三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第二十四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