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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公司职业病危害与防护设施用品54页
水泥公司职业病危害与防护设施用品5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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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测评
上传人:职z****i 编号:978684 2024-09-03 45页 212.54KB
1、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前 言3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9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3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5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7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9七、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23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5九、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8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31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33十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36十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40前 言 安全生产是企业2、的生命线,是企业的根本。安全生产工作优劣直接影响企业的管理水平的高低。 XXX有限公司属于xx集团旗下xx水泥集团下属企业。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安全、环保的健康发展与否,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企业发展道路,特编制X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本汇编所描述的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不仅仅是推行过程,且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的一切活动,本着持续改进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从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本标准化管理由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化制度汇编管由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起草。本标准化制度汇编由XXX有限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首次发布。 X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xx 年 12月 31日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单位。3.术语定义3.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4、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3.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4. 组织机构4.1 组织机构与责任XXX有限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45、.1.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4.1.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4.1.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1.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4.1.5组织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4.1.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4.1.7定期听取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员6、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4.1.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4.1.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5 职责5.1 管理职责5.1.1 总经理职责5.1.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5.1.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1.1.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7、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5.1.1.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1.1.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1.1.6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5.1.1.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8、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5.1.1.8及时、如实向市局、区局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5.1.2副总经理职责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5.1.2.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处室分工,明确各处室、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5.1.2.2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9、批评教育和处罚。5.1.2.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5.1.2.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处室、分厂、班组、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5.1.2.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5.1.2.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5.2 职能部门职责5.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5.2.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5.2.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10、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2.1.3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定期联系有资执的单位对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每三年做一次现状评价)。5.2.1.4对各生产部门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5.2.1.5承担公司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5.2.1.6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5.2.1.7负责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11、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5.2.1.8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5.2.2行政人事处职责5.2.2.1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5.2.2.2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5.2.2.3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5.2.2.4行政人事处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5.2.2.5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12、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2.2.6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员工个人监护档案。5.2.3其他各部门职责5.2.3.1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5.2.3.2各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5.2.3.3各部门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13、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5.2.3.4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5.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5.3.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5.3.2组织对本分厂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5.3.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5.3.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分厂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3.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5.3.6对本分厂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5.414、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5.4.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5.4.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5.4.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5.4.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5.5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5.5.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5.5.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15、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5.5.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5.5.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5.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5.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5.5.7参加事故调查处理。5.5.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 目的为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维护公司员工的权利,强化监督管16、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示管理规范等法律、规章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及外协单位。3 职责3.1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3.2 在工作场所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3.3 生产技术处应对生产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7、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3.5 工会应当督促并协助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4 工作要求4.1职业病危害告知4.1.1公司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4.1. 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公司行政人事处、生产技术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18、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4.1.3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员工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1.4公司应在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设置职业危害防治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4.19、1.5行政人事处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1.6行政人事处、生产技术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4.1.7行政人事处、生产技术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4.1.8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4.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4.2.1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20、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4.2.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4.2.2.1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4.2.2.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4.2.2.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21、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4.2.2.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4.2.2.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4.2.2.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4.2.2.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22、警示标识;4.2.2.8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4.2.2.9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4.2.2.10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4.2.2.11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4.2.2.12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4.2.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23、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4.2.4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2.6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4.2.7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2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4.3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4.3.1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4.3.2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2范围25、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病的危害申报。3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管部门,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4工作要求4.1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4.2 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 30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4.3公司申报内容:4.3.1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4.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4.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3.4作业26、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4.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4.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4.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4.4.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4.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4.4终止生产经营27、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和技能,提高工作场所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新进员工(含代培、实习)、在岗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3职责3.1 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督促计划的实施。3.2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3.3工会负责监督和指导。4工作要求4.1 利用公示栏、LED 显示屏、报刊杂志、会议28、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提高全员职业健康意识。4.2 工段要利用岗前安全培训、工前安全交底、安全学习、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4.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和控制;(5)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6)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7)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4.4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安监部门组织进行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29、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4.5 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每年定期组织的集中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4 个学时,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通过培训,让作业人员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掌握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熟悉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措施,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4.6 外来的临时工人,也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伤害。4.7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五、职业30、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目的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3职责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在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所有在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监督管理。3.3工会有权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4工作要求4.1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配置应以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为目的,遵循最有效地控制或消除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31、害因素,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职业病危害的原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适宜的职业病防护设施。4.2 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免除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4.3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配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4.4 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装置及其材料,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在购置时应索取“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国家有关部门抽检),不得购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另外,还应当索取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文件资料。4.5 采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装32、置及其材料,入库或使用前应进行验收检查,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4.6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以查验其运行有效性,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4.7 生产车间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会他们正确操作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4.8 作业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4.9 未经申报批准,不准擅自撤除、停用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在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违者将给予处罚。4.10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正常使用。4.12 各生产部门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做好使用、检查、维修记33、录。4.13设备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应注意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组织检修,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4.14 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查,纠正违规行为,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4.1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对在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部门及时整改检查隐患并做好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保障生产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管理,更换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处室、分厂。3 职34、责3.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发放、采购等进行监督和管理。3.2 物资供应处负责采购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4工作要求4.1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各岗位的防护需求制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时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防护用品评估小组的评估。防护需求评估从以下方面的保护进行评估:4.1.1 头、眼睛、脸、手、脚的保护;4.1.2 听力和视力的保护;4.1.3 呼吸的保护;4.1.4 热、冻的保护;4.1.5 触电的保护;4.1.6 其它的保护。4.2 所有进入35、作业区域的员工、承包商、参观者都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4.3 各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保养的培训,并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对发放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4.4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由供应处统一购买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领用记录。生产处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的监督。4.5 采购4.5.1 供应处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4.5.2 生产处据劳保用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情况,编制年度、季度采购计划。4.5.3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从有生产资格单位购买。4.5.4 采购的劳动防护物品要有相关部门的鉴定36、,并有合格证。4.6 验收入库4.6.1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生产生产处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包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 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4.7 储存4.7.1 劳动防护用品由库房保管员负责储存和保管。4.7.2 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规定及劳保用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情况,进行分类储存和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4.7.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37、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7.4 已过使用期及受污染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采取正确方法销毁,禁止发放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4.8 发放4.8.1 根据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发放。4.8.2 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4.8.3 生产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的监督,各单位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4.8.4 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8.5 接触一般高温、易燃易爆及从事电工作业及仪表维修作业人员发棉布工作服或适用于本岗位作业的其它面料。4.8.6 经常接触酸类的38、作业岗位,发防酸工作服。4.8.7 有防静电要求的岗位发防静电工作服。4.8.8 电(气)焊发阻燃帆布工作服。4.8.9 经常接触高温、明火、易燃易爆作业环境的管理人员,配发所接触岗位同等材质的工作服。4.8.10 高温岗位发玻璃钢安全帽。4.9 使用4.9.1 生产处对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和教育,确保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4.9.2 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4.9.3 各岗位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4.9.4 佩戴安全帽颜色按照公司要求执行,其它无39、效。4.9.5 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如不系帽带视同不戴安全帽。4.9.6 安全帽只限带在头上,禁止摘下挪作它用。4.10 更换、报废4.10.1 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所辖部门出具证明,到生产处办理更换手续。4.10.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4.11 检查4.11.1 禁止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进入生产施工现场。4.11.2 各部门要将劳保用品的检查纳入日常的安全检查中。4.11.3 生产处要将劳保用品的检查纳入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和每月综合安全检查中。4.12 检测4.12.1 需要40、检测的劳保用品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4.12.2 未经检测的劳保用品严禁使用。4.13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功能的有效性。4.14 监督4.14.1 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生产处,生产处对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后提出整改意见并实施。4.15 鼓励4.15.1 企业鼓励职工积极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缺陷,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4.15.2 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七、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的控制,减低或消除41、职业病危害浓度或强度,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与损害,保障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工作。3职责3.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监测的监督管理,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协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负责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和归档。3.2 工会对职业病危害监测实施监督。4工作要求4.1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并根据已确定的职业病42、危害因素,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控制点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监测数据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统计、分析、评价和归档。4.2 公司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检测结果和评价应公布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3 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监测方法并进行日常检测和评价。4.4 当检测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若采取措施也不能有效消除危害因素,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作业,重新制定43、治理规划,限期整改到位。4.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符合要求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4.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的监督管理,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定期、按时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4.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安监局报告。4.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对每次检测结果数据应及时收集整理、充分利用、认真分析评价。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44、4.9财务审计处应保证职业病危害监测费用的开支,检测费用应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4.10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的管理部门和现场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保护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3职责3.1 行政人事处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负责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45、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3.2 生产技术处负责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管。3.3 工会有权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实施监督。4工作要求4.1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管理4.1.1 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4.1.2 上岗前体检的对象包括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新录用人员和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4.1.3 对于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有禁忌的工作。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应调离对本人、胎儿和婴儿有危害的工作。4.1.4 对于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每年至46、少应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如实告知本人。对于检查发现健康异常的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2)健康损害可能与从事职业有关的,应妥善安置;(3)对需要复查的作业人员,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4.1.5 对于准备调离或准备辞职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报告应妥善保存,若本人索取检查报告47、只能给予复印件。4.1.6 辞职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若未接受健康检查就离开公司,应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本人接受健康检查,并留下证据。4.1.7 当发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或作业人员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急性职业中毒症状时,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4.1.7 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有关费用均有公司承担,健康检查期间视同正常出勤。4.1.8 职业病人的待遇和生活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2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4.2.1 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包括:(1)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48、文化程度等情况;(2)作业人员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5)职业病处置资料;(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4.2.2 所有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数据可靠。每年应进行整理,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归档。4.2.3 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和人员工作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每年 12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4.2.4 员工辞职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的复印件,行政人事处应如实、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4.2.5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作49、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的接收、转移、销毁、借阅等情况进行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时,应办好交接手续,以确保档案完好。4.2.6 严禁涂改、转借和擅自翻印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违者将予以处罚。九、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目的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委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3职责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审批。3.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50、责组织制定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编写。3.3各部门负责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培训考核。4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4.1接触粉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4.1.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1.2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4.1.3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必要时应佩戴过滤式呼吸器。在粉尘浓度较高的作业环境进行抢修时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4.1.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或拒用。在工作时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1.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51、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4.1.6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值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如发生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4.1.7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对接触粉尘工作的人员下班后,应更换工作服且沐浴,换上自己的服装。4.2 接触噪声岗位操作规程4.2.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2.2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4.2.3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4.2.4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4.2.5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5.3接触高温岗位操作规程进入岗52、位职业危害防护必须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5.3.2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措施。作业前,应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温药物。5.3.4作业中应适当的补充水量(如:矿泉水、加入盐的热水)或预防中暑的冰棍、冰块及绿豆汤,以防止出现中暑现象。5.3.5暑期生产岗位中,应做好作业时间的轮换,连续高温工作时间不能超出20分钟。5.3.6在直接面对热源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面罩对脸部进行防护,以防止热辐射伤害。5.3.7工作中,应加强防暑降温设备、设施(风机、电扇、空调)的性能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5.3.9岗作业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体如有不适及时汇报,不准班中带病作业或饮53、酒后作业。5.3.10按实业部要求按时参加职业危害岗位的健康体检。5.4 接触化学药品岗位操作规程5.4.1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5.4.2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化学药品管理制度。5.4.3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5.4.4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5.4.5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54、检修,保持完好。5.4.6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使用场所饮食。5.4.7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职业危害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于职业危害事故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3 职责公司的任何工作场所发生或发现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按照55、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4 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级和报告4.1 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级:(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作场所因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未及早发现,也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的对作业人员伤害较轻的,影响小范围较小的职业病危害事故。(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伤害较重,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4.2 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应对可能发生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适当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保证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4.3 工作场所的管理56、人员应加强管理和安全巡查,及早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减少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避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4.4 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施救,并立即向公司生产技术处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5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5.1 发生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的拟定与实施要随时向生产技术处请示汇报,并接受该处的指导。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部门或项目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5.1.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5.1.2疏通应急撤57、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5.1.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5.1.4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1.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5.1.6配合安全监督生产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5.1.7落实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5.2 公司应组建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5.3 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公司要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5.4 生产技术处应58、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并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3职责3.1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3.1.1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1.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3.1.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3.2 职59、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3.2.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3.2.3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3.2.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3.2.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3.3 总指挥职责:3.3.1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3.2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3.4 副总指挥职责:3.4.1协助总指挥,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3.4.2负责组织、协调60、紧急情况下抢险指挥工作。3.5 指挥部成员职责:3.5.1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3.5.2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3.5.3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3.5.4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4 应急准备4.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建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小组,根据重大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清单、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清单所列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因素,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4.2公司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61、识与技能。4.3 公司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配置。各单位对责任区的紧急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紧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4.4 公司应建立应急信息系统,保障公司内部信息联络畅通,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5应急响应5.1 应急救援应坚持“以人为本、救人优先,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好工作场所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5.2 当工作场所发生突发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以下应急措施:5.2.1立即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62、5.2.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施救;5.2.3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应立即报警,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5.2.4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研究救援措施和处置办法,指导现场组织施救,必要时应立即派人奔赴施工现场主持善后工作;5.2.5根据职业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5.3 在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组织好人力、物资,做好现场保护和危险区的隔离,清点疏散人员,确保事故现场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同时依据实际情况,协调配合,迅速处理,使事故损失降至最低。6应急终止及善后处63、理6.1 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确定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救援指挥部方可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通知本单位人员、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6.2 对受到伤害人员进行救护,并安抚好伤者家属。6.3 应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 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对事发现场进行清理。6.4 应急结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组,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规定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6.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根据调查结果,监督检查事故部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十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64、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3相关术语定义3.1“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2 投资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65、材料应用项目。3.3 立项单位:投资项目的使用单位;公用设施项目的立项单位为相关职能部门。3.4 设计单位:特指投资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3.5 特种设备: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4 职责4.1 生产技术处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4.2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66、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4.3 生产技术处负责在设备大修、设备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4.4 财务审计处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4.5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4.6立项单位是投67、资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4.7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5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和备案管理5.1 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应对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68、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承担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应呈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决策。5.2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5.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编制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5.4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呈交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5.5 申报69、备案应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5.5.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5.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5.5.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5.5.70、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审核、备案。6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和建设6.1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6.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71、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进行。6.3 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6.4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6.5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应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72、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确保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6.6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由公司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6.7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6.8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验收。6.9 建设项目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同意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6.10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73、,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7.1 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应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管,督促承担建设项目的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7.2 承担建设项目的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工程质量。7.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职业病防护设施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十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74、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保障生产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xx水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XXX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2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3相关说明本细则所称劳保用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通过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措施,能起到保护机体的局部或全部免受外来侵害的作用,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3.1劳保用品的分类:劳保用品按使用功能分为:一般劳保用品、特殊作业使 用的劳保用品(特种劳保)。劳保用品按使用对象分为:员工个人劳保用品、公用劳保用75、品。劳保用品按采购价值分为:大劳保用品、小劳保用品.3.2劳保用品分类名称的包含内容:大劳保用品: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 雨衣、雨鞋等。小劳保用品: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种劳保用品:安全绳(带)、软梯、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头盔、防火靴、防静电工作服、 专用绝缘靴、防噪声护耳器、各类专用保护套(手套)等。公用劳保用品:一般为阻燃(热)保护服、头盔、防火 靴等价值较高用于特种作业的防护用品。4工作要求4.1劳保用品的发放劳保用品按照xx水泥“员工劳保用品发放岗位类别”、 “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一般劳保用品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新进员76、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保用品。转岗员工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由员工申请,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物资供应处予以补发。员工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一般劳保用品中的易耗物品(如手套、口罩等)按单位员工实际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处核实,物资供应处按标准发放。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单位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各工种员工在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各工种员工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劳保用品;半年以77、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调职员工劳保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劳保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保卫人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处提交专项申请,总经理级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员工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生产技术处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保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保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4.2劳保用品的管理4.2.1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见附表)。4.2.2临时劳78、保用品发放审批程序。使用个人/单位申请分管领导、生产技术处审批物资供应处发放。员工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在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使用人或保管责任人要进行赔偿。库管员根据折旧情况,计算应由个人承担的赔款金额。折旧计算为:已使用天数/使用周期*100%。各单位(处室/分厂)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保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劳保用品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三违”处理。4.2.5印有企业标志的员工劳保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员工在生79、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保用品;非生产岗位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保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印有标识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大劳保用品必须归还公司。未归还者,行政人事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生产技术处负责办理回收手续,物资供应处负责回收物品的保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保用品的质量状况,并向物资供应处反馈信息。4.2.9生产技术处每月开展一次劳保用品的安全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保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80、;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4.2.10生产技术处负责按国家及本行业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人员的岗位现状,编制月劳保用品请购计划。4.2.11物资供应处要按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生产单位的需求负责落实劳保用品请购计划的采购事宜,确保最佳库存。负责开设个人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卡,登记领料单, 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发放手续,建立劳保用品的管理台账。员工劳动保护品发放岗位类别序号岗位工种1煤磨巡检岗煤磨巡检工2原料磨、窑、发电、石灰 石破碎、水泥磨巡检岗堆取料机巡检、磨区域巡检、窑区域巡检、皮带巡检、包装巡检、发电巡检、收尘巡检、石灰石巡检、配料巡检3环保润滑岗润滑工、淸洁81、工4空压机操作岗空压机工5中控操作岗中控操作员质控操作员6维修岗机械设备维修焊工含钳、铆、焊工种7特种作业岗锅炉工8精加工作业岗机加工9水泵操作岗水泵工10电气仪表维修操作岗电气仪表维修工、送变电工、余热发电管道工11质量控制岗(1)取样工、质量管理人员12质量控制岗(2)分析工、 物检工13生产管理岗生产分厂或生产技术处室的厂长、工段长、主管、技术员、施工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生产调度其它生产管理员(含辅助生产单位领导,技术员)14生产辅助岗统计员15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管理秘书人力资源管理小车驾驶员会计出纳结箅员开票 员采购员销俜员处室领导计划统计小车司机16供销综合岗仓库保管员司磅员放散工1782、后勤服务岗(含食堂)管理员服务员浴室工保洁员炊事员18治安保卫岗门卫XXX有限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月份)序 号工种劳保用品夏、秋季工作服棉上衣雨衣胶鞋绝缘胶鞋翻毛鞋绝缘鞋安全帽防尘帽色镜纱手套帆布手套防尘口罩纱口罩肥皂毛巾1煤磨巡检岗123624481224241111132原料磨、窑、发电、水 泥磨、破碎、配料巡检操作岗123624246012241111133环保润滑岗12362448122424111134空压机岗位184860122411135中控操作岗2460243611136维修岗123624241212241111137特种作业岗244836122424111138精加工岗2483、6012242411139水泵操作岗244860361224111310电工仪表岗183636361224111311质量控制岗1848366012246011111312质量控制岗246024241111313生产管理岗12364812241111324486012241314生产辅助岗24361315机关工作人员24361316供销综合岗24361317后勤服务岗3636361318治安保卫岗位见附注注:1、冶安保卫制服发放标准:大沿帽24个月一顶;制服24个月一套;长袖衬衣12个月一件;短袖衬衣12个月一件;领带24个月一条;皮鞋外勤12个月一双,内勤24个月 一双;胶鞋外勤18个月一双,内勤36个月一双,雨衣24个月一套。2、夹皮手套、防尘风镜、乳胶手套、耐油手套、防酸手套、绝缘手套、焊工服、焊丁 手巷、电焊脚罩、耳塞、安全绳、安全带、软梯、电焊镜片、围裙等小劳保州品根据实际需求,由各需求单位申报计划,生产技术处审核,物资供应处上报批准后釆购。3、洗衣粉等,由各需求单位申报计划,生产技术处审核,物资供应处上报批准后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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