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安全生产消防档案职业病管理制度14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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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78486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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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厂安全生产、消防档案、职业病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章程52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5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6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75文件管理制度96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规定10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58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169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7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011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212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241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51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2815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制度2916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3017安全作业管理制度3117.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217.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517.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817.4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017.5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217.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317.7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717.8盲板抽堵安全管理规定4917.9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118消防管理制度5319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制度5420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62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管理制度5922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6023承包商管理制度6124供应商管理制度6325变更管3、理制度64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627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672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829防尘、防毒管理制度7030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7131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7232事故管理制度733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763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835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793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8137工艺设备管理制度8538安全设施管理制度8739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管理制度9240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9341开停车管理制度9442建构筑物管理制度9543电气管理制度9544公用工程管理制度9845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9946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巡线管理4、制度10047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248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0449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550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10851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评审和修订制度10952 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1053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115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145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1556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1757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1758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859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2060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2061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1236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5、制度1246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256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6山东xx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章程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保障生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杨延良副组长:李方和成 员:金奎宗、张明、史骞、郑良、金宗良、黄炜、杨刚、伊海永、蔡鹏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章程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决议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审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情况,布置安全生6、产工作。4定期组织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计划。5对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较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决议。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后的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7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和各项专项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8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参加基层安全生产活动。9负责对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0定期对公司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目的安全生产会议是安全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7、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职责4.1安全科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4.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5、控制程序5.1 会议分类及频次要求5.1.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应每月组织一次。5.1.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应每周组织一次。5.1.3生产车间安全会议:生产车间召开的8、安全会议。包括分厂、车间班组安全例会等,应每天组织一次。5.2会议内容5.2.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5.2.2部门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本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5.2.3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车间规定、公司、车间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5.3会议要求5.3.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5.3.2发言和交换意9、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5.3.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落实。5.3.4参与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开会人员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5.3.5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5.3.6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单位、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各单位/车间每月召开一次。5.3.7会议主持人由主管安全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安全科负责人担任;部门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班组长担任。5.10、3.8安全生产会议要有记录,主要填写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员、会议内容、处理结果等项目。记录要认真、真实,与会人员要签字确认,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5.3.9安全生产会议情况要与责任制挂钩,对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的有关条款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进行处罚。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11、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4、术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5、实施程序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5.2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12、经理审批。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科签字后,到仓储科办理领用手续。仓储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签字,仓储科严禁出库。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13、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序号全年实际销售收入提取标准备注11000万元(含)以下4%2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2%3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0.5%4100000万元以上部分0.2%5.9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5.9.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14、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5.9.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5.9.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5.9.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9.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5.9.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5.13公15、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从业人员。3、职责3.1总经理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3.2安全科对各单位/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考核。3.3财务科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奖惩经费。4、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5、考核标准5.1每年年初,由总经理和各副16、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再与本单位组织和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确保人人都有自己的安全目标和职责。5.2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每年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5.3安全目标的考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按下列标准当月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5.3.1工伤事故的考核(1)发生轻微伤害事故或非等级工伤的轻伤事故,且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上年市平工资(月)的,对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0%罚款。(2)发生非等级工伤的轻伤事故,且事故经济损失超过上年市平工资(月)的,对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40%罚款。(3)发生710级的等级工伤,对事17、故单位罚款1000元加直接经济损失的15%。(4)发生56级的等级工伤,对事故单位罚款3000元加直接经济损失的10%。(5)发生14级的等级工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加直接经济损失的5%。5.3.2发生设备、设施或未遂安全事故(1)发生设备、设施或未遂安全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已影响生产的,对事故单位罚款100500元。(2)发生设备、设施或未遂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并影响生产,则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加直接经济损失的5%。5.3.3其他安全目标的考核因其他原因未完成安全目标的,一律扣发年度安全奖。5.4安全责任的考核5.4.1安全科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5.4.2根18、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不仅在经济上和行政上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5考核频次和方法5.5.1安全科按照上述考核标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给予奖励,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台帐。5.5.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工伤事故,当月进行考核、惩罚。5.5.3安全科进行考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科具体落实奖惩经费。5.5.4考核要求对部门、员工工作的评价采取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5.6奖惩内容5.6.1完成年度安全目标,分别给予单位和负责人各500元奖励,未完成,则扣罚500元。5.6.2认真19、履行单位和个人安全职责,分别给予单位和负责人各500元奖励,未完成,则扣罚500元。5.6.3安全科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后,统一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奖惩。5.6.4考核结果由安全科存档,并记入安全生产奖惩台帐内。6、相关文件记录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奖惩台帐5文件管理制度1、目的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公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收文的管理2.1 公文的签收2.1.1 签收文件时,要检查收文单位或收件人姓名无误后再进行签收。2.1.2 签收文件时,要对文件的份数、标题等内容逐份清查核对,如发现其20、中一项不对口,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2.1.3 签收文件应签写姓名并注明时间。2.2 文件的登记编号:对收到的文件,要分类逐件在收文登记薄上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一般包括:收到日期、顺序编号、来文单位、发文字号、文件标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在传达、汇报结束后应交办公室保管,个人不得存放。2.3 文件的阅批与分转2.3.1 凡正式文件应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文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2.3.2 为加速文件运转,文书就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21、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2.4 文件的传阅:2.4.1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2.4.2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给文书,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2.4.3 文件阅完后,应交给文书,切忌横传。3、发文的管理3.1 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上报下发,各基层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322、.2 发文的范围:凡是以公司党政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均属发文范围。3.3 发文的程序:3.3.1各职能部门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3.3.2 办公室同意发文后,由职能部门草拟文稿。文搞拟就后,拟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3.3.3 部门负责人核稿并签字。3.3.4 办公室文书对文稿内容、格式进行把关,确定分发或报送份数,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核。3.3.5文书将文稿送公司领导签发。3.3.6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由文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3.3.7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核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3.3.8文件打完后,由文23、书向领导请示是否需要在公司网站公布,如果需要,则上传文件。4、文件的借阅和清退4.1 文件的借阅4.1.1 需要留用的文件,需要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4.1.2借阅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复印,不能转借他人,绝密文件在指定地点阅读。4.2 文件的清退4.2.1 文书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单位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4.2.2 清退时要加盖清退戳记,保存好文件清退单。5、文件的立卷归档5.1 文件归档工作依照档案法及时整理(立卷)、归档。5.2 联合办理的文件,原件由主办机关24、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副本。5.3 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5.4 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6、文件的销毁对已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应填写档案销毁清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秘密文件应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下发至各基层单位、部室的无密级文件由其自行销毁,并向办公室上报销毁清单。对于违反文件管理制度并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由办公室拿出具体处理意见,经领导批示后25、进行处罚。6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规定1、目的 为了确保与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有关的所有潜在危害都得到识别、风险得到评价,采取明确、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运行过程中,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对人员、生产、声誉和环境所造成的潜在危害的识别过程和风险评价控制过程。3、定义 3.1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3.2 危害识别认知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征的过程。3.3 风险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严重性的结合。3.4 风险评价依照现有的专业经验、评价标准和准则,评价风险26、程度并确定风险是否可容忍的全过程。3.5 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件。3.6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事情。4、主要职责4.1 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工作,负责确定公司重大事故风险,组织落实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4.2 生产科负责组织、指导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4.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作业活动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工作。5、成立风险评价领导小组,经理任风险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组织风险评价的全过程,评价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知识和能力,包括安全、环保、技术、设备和业务主要管理人员。公司鼓励全员参与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工作。27、6、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范围与对象6.1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范围包括:6.1.1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设备缺陷等;6.1.2建设、施工、检(维)修过程中的各种危害因素;6.1.3装置生产、停工、开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中毒;6.1.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6.1.5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6.1.6企业周边环境; 6.1.7危险化学品的管理;6.1.8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6.1.9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1.10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1.11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6.2确定评价对28、象,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全面评价,主要包括:6.2.1可能用到的机械、设备、工具;6.2.2用到或遇到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6.2.3工作人员的能力和已接受任务的培训;6.2.4生产工艺过程和作业程序;6.2.5发生过有关的事故经历、作业环境检测结果等。7、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方法 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有:1)工作危害分析(JHA)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预危险性分析(PHA)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6)故障树分析(FTA)7)事件树分析(ETA)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8、危害29、识别应考虑的因素8.1.1 物(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保护措施和安全装置的缺陷和误动作。8.1.2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不采取安全措施、误操作、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及其它不安全行为。8.1.3 可能造成职业病、中毒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包括物理的(噪音、振动、湿度、辐射等),化学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气体、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8.1.4 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作业人员安排、防护用品缺少、工艺过程和操作方法的管理等。8.2 危害因素的分类8.2.1 物理性危害因素: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30、动危害、电磁辐射危害、运动物危害、明火危害、高温物质危害、低温物质危害、粉尘危害、气体物质危害、液体物质危害、作业环境缺陷、信号缺陷、其他物理性危害因素。8.2.2 化学性危害因素:易燃易爆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其他化学性危害因素。8.2.3 生物性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传染性媒介物、致害动植物、其他生物性危害因素。8.2.4 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缺陷。8.2.5 行为性危害因素: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行为性危害因素。8.2.6 其他危害。 危害的后果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爆31、炸、起重伤害、火灾、中毒和窒息、淹溺、坍塌、灼烫、高处坠落、职业病、泄漏等其他伤害和财产损失。9、风险评价9.1 风险评价准则确定的依据:9.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9.1.2行业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9.1.3公司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9.1.4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9.1.5操作规程;9.1.6设备设施设计说明和使用说明书;9.1.7以往发生过的事故案例等资料。9.2 评价准则9.2.1 评价危害及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及频率(L)(见附件一) ;9.2.2 评价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见附件二);9.2.3 风险度(R)危害及影响严重性量化值与可能性量化值的乘积(32、R=SL)。结合所辨别的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决定风险的大小以及是否是可以容忍的风险。风险评价结果可分为以下几类:a) 轻微的(R4);b) 可容许的 (R=48);c) 中等的(R=912);d) 重大的(R=1516);e) 不可容忍的(R=2025)。10、风险评价的实施10.1 生产科每年组织定期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活动。10.2 评价人员应对所识别出的事故隐患、职业危害等加以科学评价,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以便采取有效并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容许的程度。10.3 评价发生危害事故、事件的可能性,重点考虑危害发生的条件(比如正常、异常或33、紧急状态发生),现场有否控制措施(包括个人防护品、应急措施、监测系统、作业指导书、职工培训),事件或事故一旦发生,是否能发现或察觉,同类事故以前是否发生过。10.4 确定所识别的危害影响的严重性,重点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伤亡程度、财产损失以及对生产的影响和对本企业形象的影响程度。10.5 评价风险,要结合所辨别的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评价其风险的大小。11、风险控制措施11.1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11.2 根据风险程度大小,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控制措施。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要考虑措施的34、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11.2.1 风险控制的技术措施:1)消除风险的措施;2)降低风险的措施;3)控制风险的措施。11.2.2风险控制的管理措施:1)制定、完善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2)制定、落实风险监控管理措施;3)制定、落实应急预案,做好组织、物资准备;4)加强员工的HSE教育培训;5)建立检查监督和奖惩机制。12、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12.1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由责任单位负责并形成记录;12.2 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事故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12.3 遇有异常或紧急情况,执行应急预案。12.4风险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见35、附件三)1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规作业活动的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工作,但当本公司组织机构、生产工艺、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或人身伤害事件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工作。14、通过风险评价的培训,让职工了解本岗位的风险,做到更好的预防和控制风险。附件一: 危害发生可能性及频率L评判准则影响因素分数危害发生的频率(L1)安全检查(L2)操作规程(L3)员工胜任程度(意识、技能、经验)(L4)监测、控制、报警、补救措施(L5)5每月经常发生从不按标准检查没有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严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上岗证无任何措施,或有措施从未使用4每半年有时发生很少按标准检查、检查手段单一,走马观花有规范的操作规程,但从36、未执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上岗证有措施,但只是一部分,尚不完善3每年发生经常不按标准检查、检查手段一般有规范的操作规程,但操作时凭经验一般能正常工作,但经验不足,偶尔出现差错防范控制措施比较有效、全面、充分,但经常没有效使用2每1-2年发生或曾经发生偶尔不按标准检查、检查手段较先进、充分、全面有规范的操作规程,但执行不规范能胜任工作防范控制措施有效、全面、充分,偶尔失去作用或出差错1从未发生严格按检查标准检查、检查手段先进、充分、全面有规范的操作规程,而且严格执行完全胜任工作防范控制措施有效、全面、充分附件二:评估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等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S1)人身伤害程度(S2)经37、济损失(S3)停工时间(S4)形象受损程度(S5)5违反法律法规死亡、终身残疾、丧失劳动能力10万元停工或误工10天以上山东省内4潜在不符合法律法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慢性病、住院治疗5万元2天以上淄博市内3不符合地方法规标准需要去医院治疗,但不需住院1万元停工或误工1天以上,2天以下桓台县内2不符合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皮外伤,短时间身体不适1万元停工或误工1天以下公司内1完全符合没有受伤无损失没有停工无影响附件三:风险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风险度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2025不可容忍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立刻1516巨大风险采取紧急措施降38、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912中等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2年内治理48可容忍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4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9、主席令第70号)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4、管理机构职责4.1 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4.1.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4.1.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4.1.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1.4组织或参加重大危40、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1.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4.2 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4.2.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4.2.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4.2.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2.4 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2.5公司各单位按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41、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4.2.6 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5、备案登记、评估和辨识5.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5.2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5.3 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42、辨识过程与结果。5.4 各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5.5 各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43、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5.6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政府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6、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6.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6.2 各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6.3 各生产单位要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7、监督管理7.1构成国家44、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7.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6.3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7.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45、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7.5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8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1、目的为了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生产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46、。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4、职责4.1 各单位负责不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报安全科备案。4.2 安全科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各单位安全法律、法规清单汇总后,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并及时进行更新。4.3各单位负责及时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相关方。5、控制程序5.1 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5.1.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47、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5.1.2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5.1.3定期两年修订一次,除此之外及时更新。(修订记录见附录一)5.2识别适用性5.2.1 安全科、设备科、技术科根据公司的特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两年对其进行一次评审工作。5.2.2应及时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相关部门进行传达。5.2.3 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48、它要求进行识别。 5.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5.3.1 相关部门应对本部门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5.3.2 安全科应对各单位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5.3.3 安全科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并做好相应记录。5.3.4 安全科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及时收回,并进行管理。5.3.5 安全科和各单位应不定期的、经常性的进行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49、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标准。5.3.6各科室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中的不符合项开展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有效的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6、相关文件/记录6.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6.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9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监总局3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与公司形50、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的外来参观和实习人员等。2.1 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后勤保障部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2.2 公司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公司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2.3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4、职责4.1 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工作,对全公司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51、2 安全科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安监总局3号令,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知识。4.3 财务科负责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工作的所需资金。4.4 各部门、分厂车间直接参与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工作。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5.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5.2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52、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53、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5.5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必须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每次不少于一小时,负责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到有记录、有考核,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5.6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参加二次班组安全活动,每次不少于一小时,负责对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组织指导,做到有记录、有考核,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6、岗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6.1新上岗的员工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6.2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54、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6.3新上岗的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6.4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一)公司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五)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6.5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一)本车间工作环境及所接触职业危害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55、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6.6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6.7岗位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公司有新工艺、新技术或者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有56、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6.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范围和培训考核。6.9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6.10各生产班组负责人必须每月组织本班组安全活动二次,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做到有记录、有考核,并在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6.11各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必须每月组织本部门安全活动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二小时,做到有记录、有考核,并在安全活动记57、录上签字。7、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7.1安全科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财务科保证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7.2安全科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7.3安全科负责制定各后勤保障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每月月底前下发下月安全活动计划。8、监督管理8.1 安全科负责本公司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本公司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工作。8.2 安全科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58、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8.3 安全科对各单位培训结果进行全面检查,培训考试弄虚作假、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对其进行罚款处理。9、相关制度及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各部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59、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山东xx化工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3、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证分类4、职责范围4.1安全科负责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市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方可变动。4.3安全科负责建立全厂及外来特种作业人员的60、管理档案。5、作业分离5.1 特种作业(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登高作业5.2特种设备作业(1)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2)压力容器操作(3)充装作业(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6.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6.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6.3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6.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7、日常管理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61、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62、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7.8各车间、安全科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7.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8、特种作业63、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8.1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劳动行政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8.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8.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8.4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8.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8.6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64、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9、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10、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10.1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10.2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10.3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11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使生产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命财产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设备。3、6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术语4.1.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4.1.2 安全附件:指安全阀(防爆膜)、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5、职责5.1设备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5.2安全科对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5.366、车间负责本公司生产设施的操作、运行、维护和管理。6、生产设施管理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6.1生产设施的建设6.1.1设施设备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6.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6.1.4积极采用67、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6.2 生产设备采购6.2.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6.2.2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6.2.3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6.3 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安全设施)的使用6.3.1生产技术科应建立公司生产设施及安全设施台帐,由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6.3.2安全设施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6.3.3各种安全设施68、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6.3.4 生产技术科制定生产设施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计划,且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6.3.5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6.3.6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科要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6.4 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6.4.1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6.4.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当地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6.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9、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6.4.4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6.4.5特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6.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6.5 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6.5.1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6.5.2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a.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70、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c.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d.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6.5.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报上级领导,有上级领导上报主管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6.5.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生产设施设备做到: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6.5.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6.5.7认真做71、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6.6工艺安全6.6.1岗位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信息以及设备信息等。6.6.2生产技术科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6.6.3车间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6.6.4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a.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b.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6.6.5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72、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6.6.6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7、相关文件/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设施台帐 安全设施台帐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12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73、条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职责4.1 设备科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4.2 安全科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4.4车间对所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4.4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5、控制程序5.1检修计划的下达5.1.1设备检修计划分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 。5.1.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由车间提出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大修计划交安全生产科,生产科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交生产副总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5.1.3年度大修计划由车间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74、,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5.1.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车间直接下达。5.1.5检维修计划应包括设备及安全设施检维修的内容。5.1.6检维修计划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5.2检修准备工作5.2.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指挥部。设立大修指挥负责人、成员、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5.2.2各单位应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a.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b.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75、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c.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5.2.3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5.2.4检维修前还应执行下列程序:a.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b.编制检维修方案;c.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d.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e.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f.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g.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5.3检修作业管理5.3.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警76、示标志等,确保检维修安全。5.3.2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办理动土、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并对相关作业票证进行存档管理。5.3.3 检修过程中,需要的插盲板的要及时添加,并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证,确保作业安全。5.3.4 检修作业中,要对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5.3.5安全科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5.4设施交接5.4.1检修前交接(1)生产技术科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气等。(2)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可燃气77、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3)检修负责人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监护工作。(4)设施移交后,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5.4.2检修后交接(1)检修完毕后应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2)检修完毕后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3)检修完毕要执行交验手续,双方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4)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5)检修后试车应与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6)生产设施大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7)年78、度大修完工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厂长、公司安全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并记录。6、相关/支持文件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1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2、范围公司内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术语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5、职责5.1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5.2 安全科负责特种设备的79、检验检查。5.2车间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6、控制程序6.1特种设备的购买6.1.1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是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6.1.2新购置的特种设备,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前,依照前款要求核对相关技术文件和出厂合格证等。6.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6.2.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6.2.2安装、改造、维修前应进行80、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制定施工方案。6.2.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验收,移交竣工资料(含质监局出具的验收报告)。6.2.4 特种设备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6.2.5 特种设备经过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后,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6.2.6 特种设备改造或者维修人员在进入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应当参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定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6.3特种设备的使用6.3.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出厂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81、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6.3.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要求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6.3.3 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且配备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3)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82、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4)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6)实施年度检查并且出具检查报告;(7)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事故隐患的整治;(8)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特种设备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9)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组织、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10)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11)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6.3.4特种设83、备使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1)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校验。(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3.4车间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并记录,自检人员签字。6.3.5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每季度一次)校验检修,并记录。6.3.6安全科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定期检验。6.3.7特种设备出84、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车间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检维修请有资质的单位或厂内设备工程师指导作业)。6.3.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6.3.9特种设备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超温、超压。6.3.10安全科每半年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6.4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其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 (2)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85、3)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6.5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并且作好记录,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 6.6日常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6.8 年度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实施特种设86、备的年度检查,年度检查至少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特种设备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查等。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1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本公司内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存在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术语487、.1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4.2重点部位:是指(1)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5、职责5.1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5.2车间负责车间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5.3安全科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6、控制程序6.1安全科根据公司领导层的分工和个人职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确定责任人,在责任区域设置“管理人员88、安全承包责任牌”,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在责任牌上注明。(联系人应为厂级领导以上,并在安全科留档)6.2安全科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每季度对承包人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情况纳入管理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6.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联系点管理机制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对联系人追究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联系人的责任。6.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包括:工艺安全、设备安全、人的安全、消防安全。6.5生产技术科应针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制定相应的89、操作规程。6.6设备科定期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月一次)。6.7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其活动形式包括:6.7.1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6.7.2对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工作指示;参加联系点应急预案演练、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督促隐患整改等。6.7.3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程的执行和落实。6.7.4督促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6.7.5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6.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根据岗位、装置、部位风险评价结果,评价为重大风险90、的装置及部位作为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形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清单。6.9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清单序号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主要危险性1氯碱一期装置液氯氯气2氯碱二期装置液氯氯气3环氧一期丙烯罐区丙烯4环氧一期环氧氯丙烷罐区环氧5环氧二期丙烯罐区丙烯6环氧二期环氧氯丙烷罐区环氧7环氧一期氯丙烯装置丙烯8环氧一期环氧氯丙烷装置环氧9二期氯丙烯装置丙烯10二期环氧氯丙烷装置环氧11环氧三期氯丙烯装置丙烯12环氧三期环氧氯丙烷装置环氧13硝酸一期装置硝酸14苯精制一期装置苯15环己酮一期装置环己酮16己二酸一期装置硝酸、环己酮17硝酸二期装置硝酸18苯精制二期装置苯19环己酮91、二期装置环己酮20苯储罐区苯21醇酮储罐区环己醇、环己酮22液氨储罐区液氨23己二酸二期装置硝酸、环己酮24导热油炉区液化石油气7、相关文件/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检查台帐15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对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在购置、验收、核准、使用、保养、报废等环节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其满足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控的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有影响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以下简称“计测器具”)的管理和控制。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92、职责4.1供应科负责对计测器具的采购。4.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计测器具的验证、联系维修、校验及送检的管理。4.3各使用单位负责计测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4.4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管理。4.5安全科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查监督。5、控制程序5.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5.1.1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采购前应充分了解生产过程需求和使用条件。如防爆、防尘、防水、防油等。5.1.2严格按国家有关测量设备的规定和公司有关测量管理规定选择合适的监视、测量设备。5.1.3采购回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以证实其满足生产要求和符合产品标准。5.1.4合格的监视和测量93、设备方可入库或用于生产现场。5.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5.2.1监视和测量设备从库房领用后,应加入公司测量管理台帐进行管理。5.2.2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要求和国家规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5.2.3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流转和周期检定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5.2.4维护人员对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工作状态,及时处理故障,消除安全隐患。5.2.5安全科每月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一次安全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隐患进行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5.2.6对生产系统接地装置、安全联锁系统等装置,除日常检查外,每半年应选择合适的时94、机对其进行测试,确保其工作安全可靠。5.2.7对有故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对其进行及时修理并及时恢复生产现场的测量和监视,降低生产和管理的安全风险。5.2.8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周期检定,确认其工作能力持续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5.3降级使用和报废5.3.1对于经过修理不能达到原准确度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校准结果对此设备进行降级处理。5.3.2对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制度的规定执行。6、相关文件/记录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16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95、危害,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职责4.1设备科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4.2车间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5、控制程序5.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a.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b.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c.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d.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e.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96、道。5.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5.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设备科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批。5.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5.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5.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5.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97、材料要存档。6、相关记录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审批表17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职责4.1 公司各单位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5、控制程序5.1 作业管理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98、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5.1.5 安全科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5.2 作业人员管理5.2.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99、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5.2.2 实施人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科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5.2.3 监护人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100、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2.4 安全员执行作业的部门和作业点所在的安全员应负责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安排人员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负责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101、种作业时,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5.2.5 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6、相关/支持文件6.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4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5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7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8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9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7.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102、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xx化工厂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山东xx化工厂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103、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动火作业 hot 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104、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3 二级动火作业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105、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106、,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7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1.8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107、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1.9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1.10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5.1.1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5.2108、.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安全(防火)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109、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制度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7、职责要求7.1动火单位负责与生产车间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7.2 动火作业负责人7.2.1 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7.2.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110、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3 动火人7.3.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7.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3.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7.3.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7.3.5 应随身携带动火证。7.4 监火人7.4.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7.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7.4.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7.4.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111、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5 动火部位负责人7.5.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7.5.2 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7.5.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7.6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7.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112、批准签字负责。7.7.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7.7.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 动火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8.2 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8.2.1 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8.2.2 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8.2.3 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8.2.4 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113、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5 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8.3 动火证的审批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和安全(防火)部门审批。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8.4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 h。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114、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17.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115、值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4.2 安全隔绝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116、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117、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 监测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118、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6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119、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20、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4.8 监护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9 其它安全要求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21、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122、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职责要求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2 监护人员的职责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123、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3 作业人员的职责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124、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5.4 审批人员的职责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125、作业负责人所在单位存查、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第三联由安全部门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17.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临时用电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用电作业场所。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1.3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126、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127、下列术语和定义。3.1 低压 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3.2高压 high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3.3 安全了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transformer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3.4 开关箱 switch box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3.5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conductive part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128、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3.6 人工接地体 manual grounding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3.7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4、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4.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5.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企业机动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129、请,由机动部门批转电检车间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4电检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5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5.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5.7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供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130、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6.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6.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检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6.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检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检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6.3.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6.3.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6.3.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6.3.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6.3.5临时用电线路131、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设。6.3.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6.3.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6.3.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6.3.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6.4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6.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7、临时用电作132、业许可证的管理7.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7.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7.3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7.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7.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8、管理职责8.1各单位电检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8.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8.3供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8133、.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17.4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目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断路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断路作业在化学134、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3.2 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3.4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4、目的4.1 进行断路作业135、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5、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5.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5.4 断路作业单136、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5.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6、安全要求6.1 作业组织6.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6.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6.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137、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6.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6.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2 作业交通警示6.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6.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6.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138、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6.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6.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6.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6.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6.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6.3 应急救援6.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6.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139、保证消防车的通行。6.4 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17.5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811 安全帽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140、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表2-4、2-5。4.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4.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141、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4.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4.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4.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142、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143、的安全措施。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4.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144、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4.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4.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5、作业证的管理5.1 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5.2 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145、发作业证。5.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5.7 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5.8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9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17.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山东xx化工厂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山东xx化工厂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146、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GB 2811 安全帽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6095 安全带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147、业,称为高处作业。3.2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h 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3.4 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5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148、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8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4、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表2-8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149、.722.22.534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150、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5.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5.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151、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5.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5.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152、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5.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5.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5.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153、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154、是否扣牢。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155、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156、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157、隔离措施。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5.3.2 脚手架、防护158、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6.2.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6.2.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6.2.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159、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6.2.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6.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6.2.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6.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6.2.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6.2.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6.2.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6.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160、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17.7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161、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162、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2 吊装机具 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163、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6、作164、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165、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7、作业中安全措施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5 吊装作业中,166、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167、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168、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169、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170、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11、吊装安全作业证的要求11.1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证。11.2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1.3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171、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1.4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11.5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17.8盲板抽堵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172、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4、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4.3 一般盲板应173、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5.3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5.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5.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174、案。5.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5.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5.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5.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5.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175、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5.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5.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5.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6、职责要求6.1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6.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6.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6.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6.2 监护人6.176、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6.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6.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6.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单位负责人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6.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 作业人6.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77、。6.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6.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 审批人6.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6.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7.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7.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7.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7.5 经178、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各一份,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17.9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厂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3、检修前的准备3.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3.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179、检修组织、安全措施。3.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3.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3.5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3.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4、检修前的安全教育4.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180、4.2安全教育内容4.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4.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4.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4.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5、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5.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装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5.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5.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181、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5.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5.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5.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5.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5.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5.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5.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5.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182、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6、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6.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6.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6.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6.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6.5严禁涂改、转借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6.6对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许183、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7、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7.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7.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7.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7.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7.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7.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联锁装置,并做好记录。7.7184、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8、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8.1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由设备科负责管理。8.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8.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8.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8.5设备科应对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终审审批。8.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设备科、 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9、相关文件/记录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185、18消防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保护企业财产与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全公司区域内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消防条例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职责4.1安全科为消防的归口管理部门。4.2各单位、车间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工作程序5.1成立消防安全组,其组长和消防安全小组的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3)管理消防器186、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5.2 配齐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5.3 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后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187、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增强员工的消防观念,提高员工的消防技能。5.4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5.5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5.6 公司生产区和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不按规定动火。5.7 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5.8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5.9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5.10 发生火警,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关闭电闸,并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抢救。188、 5.11 各部门、车间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保卫科将按规定对车间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5.12 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各部门、车间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管理不善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13 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19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189、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消防条例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安全科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并进行定期演练。4.2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第一负责人。4.3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害,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5、 控制程序5.1 分类生产过程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5.2 预防5.2.1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5.2.1.1检修动190、火禁火区所有动火必须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5.2.1.2流动火花和飞火a.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阻火器。c.在易燃易爆区,禁止穿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d.在厂区内严禁吸烟和拨打手机及配带火种。5.2.1.3其它火源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接触,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b.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c.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厂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5.2.1.4导除静电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191、体、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b.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5.2.2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5.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减少火灾爆炸的危险性。b.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c.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5.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等。5.2.3其它预防措施5.2.3.1建筑物防爆应有以下措施: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b.生产过程中有易燃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厂房采用敞开式建筑,泄压比192、应符合要求。5.2.3.2设备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应有如下措施: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b.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c.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5.2.3.3可燃气体排放要求a.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b.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5.3组织a.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b.公司安全193、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单位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c.公司安全员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消防业务技术水平,确保公司的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d.公司安全员要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定期对厂区内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并采取防范措施,督促限期消除隐患。e.公司消防组织机构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为准。5.4 设施5.4.1规划与设计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包括厂内消防设施规划图,即厂内194、消防设施分布图。5.4.2管理与维护a.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b.公司安全部门应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c.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车间负责,发现消防设施有损坏或其它问题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修复,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情况。d.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部门的允许,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启用公司消防设施。5.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a.对本公司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195、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b.记录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5.6 演练与抢险5.6.1演练应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5.6.2 抢险a.公司应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明确。b.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并指挥机构里的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c.公司消防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遵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建立机构。5.7 对吸烟行为处理5.7.1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196、区内吸烟和配带火种,处以罚款100元/次。公司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和配带火种罚500元/次。5.7.2外来施工队人员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罚100元/次,并罚所在单位200元/次;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罚100元/次。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联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作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部门200元/次。6、 相关/支持文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公司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仓库、罐区的安全管197、理工作。3、职责 仓库和罐区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日常的监督与检查。4、内容4.1 仓库安全管理4.1.1 一般管理要求1)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反映。2)库内物品堆放要整齐,装车、搬运时要轻拿轻放,夜间工作时,应有充分照明,道路必须畅通,以免发生事故。3)各类物品入库必须按品种,分类进行堆放,码垛要整齐、牢固。4)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5)各198、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主管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可领料;6)仓管人员在发料时要认真核对“仓库领料单”,按领料单发货,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加强物资管理。下班前检查仓库和关闭电源,离库时及时关门上锁。8)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或公司领导报告。4.1.2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要求1)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消防器材要齐全并不得挪用,非相关人员不准入内。2)货物装卸、搬运等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3)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4)危险化学品货物入库验收:(1)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199、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说明。(2)应验收商品的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3)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4)验收项目:验收内外标志(包括:品名、规格、等级、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工厂、危险品标志);验收包装。各类商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符合规定,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商品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商品质量。应检查固体无潮解,无熔(溶)化,无变色和风化;液体颜色正常,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气体钢瓶螺旋口严密,无漏气现象。验收结果处理。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如包装破漏200、需整好后再行人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人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5)危险化学品的装卸(1)卸货人必须对要装卸的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及标志不明显的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卸入库。(2)装卸工具须彻底清扫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3)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4)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或采取有效的隔热降温措施。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装卸。若必须装卸201、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雨防潮措施。6)危险化学品的保存: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张贴所贮存的危化品的相关危险告知及消防应急措施。(2)危险化学品的仓管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3)应根据各类货物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货物的堆垛应符合相关的要求,禁忌物不得混储。(4)应保证库内的空气流通情况良好,防止易燃易爆气体积聚。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在货物上(5)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记录货物包装完好情况,防止易燃物品发生泄漏。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202、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6)加强危化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工作,仓库内及附近不得使用明火,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按相关的程序办理动火证。(7)仓库内的电器设施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不得擅自使用不合要求的电气设施。(8)要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如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设施等,并做好检查记录。7)安全操作(1)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2)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3)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203、准库房门。(4)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5)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8)应急情况处理(1)如发现初期火灾,则应按着火物品的特性选择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2)各种物品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毒性气体和毒害性烟雾。在灭火和抢救时,应站在上风头,佩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式呼吸器。(3)如发现头晕、呕吐、呼吸困难、面色发青等中毒症状,立即离开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或做人工呼吸,重者送医院诊治。(4)若火情不能控制,则立即报警并向公司领导报告。4.2罐区安全管理4.2.1 一般管理要求1)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动204、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2)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3)定期对卸车栈桥和卸车操作台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鹤管转动灵活、轻便,能随意平衡;(2)阀门、法兰连接、旋转接头、套简或波纹补偿器、软管接口等均应严密无渗漏; (3)栈桥照明灯具、导线、信号联络装置应完好,无断落破损和短路现象; (4)定期对各种储罐的附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的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5)每天检查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6)每月对防火堤检查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7)发现储罐有裂纹205、砂眼等缺陷应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清罐返修。4.2.2 卸、送料作业管理要求1)卸、送易燃物品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用防爆手电筒。卸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监护人员应在场监督。2)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卸载罐装易燃液体前,应先使用静电接地仪导除静电方可进行卸载。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1m/s。3)卸送料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4)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及时关闭阀门,即要避免残留物料过多,又要206、防止吸入气体。5)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采取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毯遮盖。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6)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拆开作业线栈桥。4.2.3 储存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严格对检查项目进行检查;2)高低液位报警器、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完好备用3)气温较高时,可用水喷淋罐体进行降温。4)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5)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6)对贮罐附件、管线及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207、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及时疏通或更换; (2)安全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立即校验; (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 ; (4)消防泡沫产生器每月检查1次,玻璃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5)进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灵活,支架牢固; (6)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安全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208、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3、职责3.1安全科主管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安全工作。3.2仓储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4、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5、控制程序5.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5.1.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5.1.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5.1.1.2应209、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5.1.1.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5.1.1.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5.1.1.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5.1.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5.1.3仓库保管人员210、的安全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到每日检查,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理。5.1.4压缩气体储存1)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2)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无漏气等现象,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3)内容物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如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等,不得同库存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它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并留有通道。5.1.5易燃液体的储存1)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通风库房211、,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等。2)专库专储,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一般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混放。5.1.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1)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2)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3)不得与其它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5.1.7腐蚀品储存1)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的库房。2)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5.2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5.2.1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212、全检查。5.2.2 各单位库房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保管员要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5.2.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并进行登记,做到帐、货、卡相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保管人员须按照单位领导批准的领料单发放,出入库情况要及时登记。5.2.5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5.2.6装卸、搬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倒和滚动。5.2.7装卸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5.2.8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存储213、核查、出入库按照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6、相关/支持文件6.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2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使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装车单位。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3.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3.214、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3.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3.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4、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215、不得允许其他运输车辆挂靠在本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5、运输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不准委托个体运输户和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6、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封口必须严密,能够承受正常的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7、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并制订应急救援预案;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8、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装、超216、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92)的标准;运输易燃易爆介质的槽罐车辆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施。10、外单位运输工作人员(驾驶员、押运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进入装卸区,必须遵守防火防爆规章制度以及本装卸站的有关规定;严禁装卸操作和开关阀门。11、装车前应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条件确认,具体内容如下:11.1进入装汽车现场的汽车槽(罐)车必须具备规定的相关有效证件;11.2提货单与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相符,并符合装车介质重量充装系数的要求;11.3进入装汽车现场的汽车槽(罐)车按217、照公司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槽(罐)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同时,汽车槽(罐)车不宜采用金属链条接地线,而采用140-200的导电接地带,静电接地带垂直与地面接触良好;11.4进入装汽车现场的汽车槽(罐)车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规定的防火帽,并处于完好状态;11.5进入装汽车现场的汽车槽(罐)车应根据运输货物的性质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并处于完好状态;11.6进入装汽车现场的汽车槽(罐)车必须标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11.7进入装汽车现场的汽车槽(罐)车质检合格(无残液)、无损坏或变形、无杂物、无泄漏);11.8进入装汽车现场的司机、押运员、装卸工等人员,应218、戴安全帽,不得穿化纤衣服、钉子鞋和使用能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12、装车单位应对检查确认合格的车辆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后,方可装车。13、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管理。13.1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是装车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13.2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槽(罐)车质检情况,合格打“”不合格打“”;13.3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13.4证件检查、车辆安全检查、槽(罐)车质检不合格不准装车;13.5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由装车单位存档,保存期为1年。14、进入装汽车现场的车辆应熄火装车;当槽(罐)车装满,卸除连接管线,要待可燃气体完全扩219、散,才能启动车辆,以免发动车辆打火而发生火灾事故。15、装车单位要严格执行装车操作规程。23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管理,避免和减少承包商在各类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检维修、抢修及大修等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3、职责3.1基建科是承包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预审查,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表现进行定期评审,并重新评价和修订承包商名录;安全科负责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管理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承包商签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3.2220、生产车间:负责对在本单位范围内施工的承包商进行教育培训和全面的监督管理。4、程序4.1合格承包商确认4.1.1承包商相关资料收集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如:动设备(起重、机泵)、静设备(一般、压力容器)、电气、仪表、通讯、综合类(土建、防腐、化学清洗)的检维修等建立承包商数据库。包括以下内容:1)承包商的名称、法人、地理位置、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2)资信情况、服务范围、注册资金、经营业绩、工作类型、工程施工能力等经营情况。3)安全管理机制及实施情况。4)过去3年来的安全表现。包括因工伤亡的人数,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次数,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4.1.2合格承包221、商确认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册。4.2选择承包商基建科根据合格承包商名册,通过招标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承包商。4.2.1工程项目招标书中对承包商的安全要求1)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情况;2)针对工程项目承包商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3)需要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和安全措施。4.2.2 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规定项目完成后交接的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事故的责任及对转包、分包队伍的安全责任。4.2.3 审查合同书中的相关条款。4.3开工前准备4.3.1 安全培训1)安全科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厂安全要求和相关规定、施工作业环境的主要危险因素、222、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安全要求等。2)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对承包商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A)作业对象和地点的主要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施工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B)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C)消防、报警设施和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D)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方法;E)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制度规定要求。4.3.2检查承包商施工所用的车辆、设备、机具是否满足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是否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3.3培训合格后安全科为承包商办理人员、车辆入厂证和作业许可证等。 4.3.4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价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前,应先进行风险评价,并根223、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车间和基层单位共同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防止安全事故、伤害事故、环境污染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4.3.5落实安全隔离措施,提供安全作业条件项目施工前,项目所在单位应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加好相关盲板,封好地漏,提供安全作业条件。4.3.6办理作业许可证1)项目所在基层单位与承包商共同确认施工范围、作业对象、限制条件和注意事项,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2) 特别危险的作业,由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和承包商分别安排专人现场监护。4.4作业过程监督4.4.1检查监督的内容检查监224、督的内容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对象、作业内容、作业程序、作业行为、设备机具、该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情况等。4.4.2监督检查 安全员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经常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保证承包商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4.4.3 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包商应及时整改,并编写不合格整改报告,并对承包商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认整改符合要求。4.4.4 检查的不合格及纠正措施要记录并存档。4.5应急处理4.5.1承包商应建立书面应急预案4.5.2进行应急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4.5.3明确与作业有关的主要危害及防护、控制、处理的办法4.6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承包商应向安全225、科报告。按事故管理办法执行。4.7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安全科组织生产车间、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交接程序、交接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项目验收。4.9表现评价与考核4.9.1项目完工后,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填写承包商安全表现评价表交安全科备案。4.9.2安全科应记录并存档施工期间承包商的安全综合表现。24供应商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xx化工厂供应商及物资供应的管理。3、职责3.1供应科是供应商及物资供应的主管单位,负责根据安全标准要求选择并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料库,并负责采购计划的提报226、和采购产品的验证。3.2生产车间协助供应科做好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参加相关的招投标。4、程序4.1确定合格供应商4.1.1供应科按照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价,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供应商资料库。4.1.2收集、建立、定期评审并及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册和相关资料。4.1.3安全科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供应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法人、地理位置、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2)资信情况、服务范围、注册资金、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是否通过认证)、产品种类、售后服务等经营情况;3)过去3年来的业绩表现。4.2物资采购4.2.1供应科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向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合格供应商询价采购。当227、需要新的供应商时,需按4.1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施采购。 4.2.2供应科与合格供应商洽谈后,按合同管理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长期供货协议。 4.2.3口头订单,供应科应向合格供应商详细说明采购要求,包括采购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尺寸、等级、交付及验收方式、供货时间等。4.3物资验收、入库、保管及发放管理4.3.1供应商必须随货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必要的证书,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4.3.2仓储科负责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检验、入库,并填写检验记录。4.3.3各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要求,做好228、物资的入库存放,并对库存物资进行管理,确保物资安全。4.4供应商评价、考核及续用4.4.1每年由供应科组织各单位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价,形成供应商表现评价表。4.4.2根据供应商表现评价表,淘汰不合格供应商,重新编制合格供方名单。25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规范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制度等所作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更的控制管理,确保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变更和员工变动等变更管理。3、职责3.1办公室是变更的主管部门。3.2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各种变更的申请和批准变更的实施。4、程序4.1变更申请4.1229、.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消防等进行修改,应由职能部门或基层单位的人员提出变更申请。4.1.2办理变更申请时,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待批准后实施。应急特殊事项的变更,可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变更处置,应急结束后补办变更手续。4.2变更审批4.2.1根据变更项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投资情况等,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分级管理。1)一般变更:变更影响只局限于本单位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对变更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评价分析,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2)重大变更:变更影响多个单位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230、行可行性研究,报经理批准后实施。4.3.2不论变更申请是否批准,变更主管部门都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经批准并实施的变更应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4.4变更的实施4.4.1各种类型变更见下表:变更类型组织实施部门备注工艺变更-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车间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艺流程、生产方案的变化;-工艺控制参数的修订;-工艺技术改进引起的变化;-原料、产品、及化学药剂性质的变化;-工艺操作规程和大机组设备操作规程的改变;-公用介质的变化机械设备设施变更-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设备材料的代用;-更换与原设备材质、结构、型号、处理能力不同的设备;-临时231、增加的电气设备;-新增加的设备、容器或储罐。生产车间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消防-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新、改造;办公室管理变更-法律、法规变更;办公室-技术标准的变更;办公室-工作程序的变更;办公室-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变更;办公室-管理制度的变更办公室-组织机构及人员的变更。办公室4.4.2变更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1)项目变更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制定“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2)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以文字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明确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3)变更232、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4)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安排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安全员和班组监护人员,负责实施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4.5变更项目的验收4.5.1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4.5.2验收应对变更的实施效果作出评价,以确定变更是否达到计划要求。对未达到计划要求的,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并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审直至合格,并填写验收表。4.5.3验收合233、格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治理、持续发展”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生产、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234、 3013-2008)4、职责4.1供应科主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过程的安全工作。4.2车间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4.3仓储科主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过程的安全工作。4.4销售科主管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过程的安全工作。4.5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5、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6、控制程序6.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1) 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人员应经过公司培训235、合格方可上岗。(2)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3) 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出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6.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度执行。6.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6.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1)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236、人和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证合格后方可任职。(2) 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三同时”要求,即主体工程与相应的安全生设施、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设施的管理、装置的开停车、检维修应严格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7、相关/支持文件 危险化学品档案27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xx化工厂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237、。3、术语 剧毒化学品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收录的剧毒化学品。4、工作职责4.1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负责。4.2安全科是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4.3各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部门是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4.4各分公司安全科负责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5、工作要求5.1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238、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5.2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批准书。申请单位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5.3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3.2对剧毒化学品数量、流向、使用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跟踪、实施瞬时监控登记及备案制度;5.3.3认真对剧毒化学品储存装置进行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5.3.4剧毒化学品建立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239、”;5.3.5认真执行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证件查验与登记制度;5.3.6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备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4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公司应对本公司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工作应当由专业安全评价人员主持进行,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中发现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5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相关规定5.5.1应对剧毒化学品进行标识,以供识別其危险性和安全使用范围。5.5.2剧毒化学品仓库不得设立在露天、潮湿、漏240、雨和低温容易积水的地点,须设明显警示标志。5.5.3 剧毒化学品必须与其它性质相抵触和腐蚀性的物品分区分类储存。5.5.4 剧毒化学品必须根据需求限量存放。5.5.5 进入剧毒化学品仓库必须配戴防护用品。5.5.6 严禁在剧毒化学品存放区饮食。5.5.7严禁在剧毒化学品仓库范围内吸烟和使用明火。5.5.8接触和使用剧毒化学品时,不得将身体部位浸入剧毒化学品中。5.5.9 使用剧毒化学品后,手部或其它接触部位须做必要的清洗、消毒。5.5.10严禁将剧毒化学品随处存放。5.5.11 使用和装卸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小心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5.12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登记。5.5.13盛装剧毒化241、学品的容器,不得用于装盛其它物品。5.5.14 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设立必要的急救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5.6发生剧毒化学品事故时,按照事故应急响应控制程序组织处置。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汇报同时报安全生产部。5.7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在开具提货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具备:(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6、相关/支持性文件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7、相关记录剧毒化学品台帐2824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xx化工厂所有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3、 职责3.1安全科是职业卫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规,制定职业卫生制度,组织识别有毒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作业场所监测,检查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3.2财务科负责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以及其他防治费用的落实。4、 术语4.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243、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4.2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4.3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4.4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种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4.4.1化学性因素: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化学物质,或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甲醛、氰化物,滑石尘、电焊烟尘。4.4.2物理性因素:高温,低温(冷库作业),噪声,振动,电离辐射(X射线),非电离辐射(电焊、氩弧焊时产生的紫外线)244、。4.4.3生物性因素: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所引起的与职业有关的某些疾病。如畜产品加工工人的职业性炭疽,森林工作者的职业性森林脑炎等。4.4.4其他有害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环境污染因素等。5、 控制程序5.1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十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质因素类、生物因素类、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其他职业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等。安全科按上述十类危害因素组织对作业场所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确定职业危害因素。5.2职业危害的防护5.2.1新、改、扩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必须245、执行“三同时”原则。5.2.2 在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5.2.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5.2.4安全科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5.2.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包括: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的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后验收的监测等。5246、.2.6厂区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5.2.7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应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5.3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5.3.1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5.3.2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5.3.3定期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5.3.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并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5.4作业场247、所管理5.4.1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5.4.2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5.4.3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5.4.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并有记录,保证设施随时处于正常状态。5.4.5定期组织、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的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5.4.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248、理部门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6、 相关文件/记录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职业健康档案7、所引用文件: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职业病目录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0-200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9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控制尘毒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我厂经济发展,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作业场所对尘毒的管理活动。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249、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职责4.1安全科负责本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4.2 各单位需按标准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检查5、尘毒物质主要来源5.1生产原料、中间产品和产品;5.2设备和管道的泄漏;5.3其他作业。6、粉尘与毒物分类6.1粉尘分类6.1.1粗尘:粒径大于40m相当于一般筛分的最小粒径,在空气中易于沉降;6.1.2细尘:粒径小于40m,在明亮光线下肉眼可看见;6.1.3微尘:粒径0.2510m,用光学显微镜可观察到;6.1.4超微尘:粒径小于0.25m,用电子显微镜才可观察到。6.2毒物250、分类6.2.1金属和类金属;6.2.2刺激性气体;6.2.3窒息性气体;6.2.4有机化合物;6.2.5高分子化合物。7、粉尘与毒物的危害7.1粉尘对眼、皮肤的刺激作用,可引起皮肤和五官炎症;有毒尘(铅、砷、汞等)引起中毒;石棉、铬、镍、滑石、联苯胺粉尘、焦炉烟尘及放射性矿尘可以致癌;难溶性粉尘可引起尘肺病。7.2毒物对人体的危害7.2.1急性中毒:在短时间内有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后突然发生的病变,具有民病急、变化快和病情重的特点。7.2.2慢性中毒:人体长时间内摄入低浓度毒物,经积累逐渐引起的病变。7.2.3亚急性中毒:介于急性中素养与慢性中毒之间的病变形式。8、生产性粉尘、毒物防治措施8.1生251、产性粉尘防治措施8.1.1通过除尘、湿式作业、密闭尘源与净化、个体防护、改革工艺与设备以减少尘量、科学管理、建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定期进行测尘和健康检查,因地制宜,持续也采取综合防尘措施。8.2生产性毒物的防治措施8.2.1密闭、自动化,这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8.2.2采用无毒、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毒物危害的首选方法。8.2.3通风。这是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保持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以上的常用、有效措施。8.2.4排出气体的净化。所谓净化,就是利用一定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分离含毒空气中的有毒物质,降低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常用的净化方法有:冷凝法、燃烧法252、吸收法、吸附法和催化法等。有时必须要对排出室个的空气进行净化,才能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8.2.5个体防护。接触毒物作业人员应遵守个人卫生和操作规程,如不准在作业场所吸烟、进食,作业时采用个体防护用品。8.2.6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30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3、定义3.1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253、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3.2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4、职责安全科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5、设置监测点及检测规定5.1了解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中各工序(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危害程度、逸散情况、职工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卫生防护条件等,确定作业点,合理选择监测点。5.2检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检测点平面图,监测点造册存档。设置标志牌,定254、期公告监测结果。监测点确定后,其变动或取消须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可。5.3、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定期检测。对检测的结果进行及时公布,检测参数不达标的作业区域,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6、职业危害生产作业场所的管理6.1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6.2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和记录。6.3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6.4对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措施和相关安全操255、作规程及现行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及时培训,告知相关岗位操作人员。6.5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管理由安全科负责。7、所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31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文件。2 、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及岗位。3 、职责3.1安全科负责生产维修所需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核工作。各车间按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负责本车间一般劳256、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及发放工作。3.2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部门负责申请领用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向安全科反馈需求情况并有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各车间及时发放本车间所购的劳动保护用品。3.3 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型号、编号、数量、有效期、检验日期、管理人等情况进行控制。3.4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劳保用品配备、使用和保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4 、具体内容4.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4.1.1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到国家定点企业或省级定点经营企业处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257、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4.1.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如下:头防护类;呼吸器官防护类;眼、面防护类;听觉器官防护类;防护服装类;手足防护类;防坠落类。4.2 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4.2.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时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4.2.2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4.2.3 绝缘类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应随机抽取2-5件送电器部门做绝缘试验,由电器部门出具试验报告,并据此办理入库手续。4.3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4.3.1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前集中存放于劳保仓库,仓库环境258、保持干燥通风,无虫蛀鼠咬,并定期检查库存物资。4.3.2 生产维修单位领取个人或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后均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好用。检查其部件是否整洁、完好,固定得是否牢靠、正确;呼吸阀是否完整好用,呼吸器密闭及各部件连接是否紧密;气瓶压力是否正常,手动补给钮、自动排气阀是否好用;滤毒罐是否超重或试用是否有轻微异味。4.4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4.4.1 工作服公司员工每人每年两套工作服, 其中春夏季服装一套, 秋冬季服装一套, 公司统一发放。进入公司的新员工, 进厂后同全公司员工一同领工作服。如比公司统一发工作服时间晚到一年以内, 发给其两套工服; 晚到一年以上发一套工服,259、以后同全公司员工一同发放。连体工作服按需求配发。4.4.2 安全帽公司员工按每人一顶的标准配发。新员工入厂及时配发,损坏、丢失按规定换发,安全帽的使用年限按国家标准到期换发。调离时交回。4.4.3鞋类1)绝缘鞋:需用绝缘鞋的岗位每两、年一双, 到期发放。 2)绝缘靴:需用绝缘靴的岗位每两年一双, 到期发放。4.4.4雨衣公司职工每三年发雨衣一件, 到期发放。 4.4.5 其它手套如乳胶手套、耐酸手套等, 有须用单位, 该车间严格按标准领用发放。4.4.6 其他维修工每人每年两付防护眼镜, 需防护眼镜的操作岗位每人每年一付平光镜。4.5 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4.5.1 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260、,带安全帽。4.5.2 各岗位员工根据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危害特点配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4.5.3 滤毒罐在使用中,闻到轻微异味立即提出更换新滤毒罐。使用后的滤毒罐经试用闻到轻微异味即确定其失效。4.5.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后,必须对其完好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需更换的部件须及时更换,确保完好有效后交管理人员保管。5、所引用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32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493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内各单261、位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总局令第2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4、职责4.1安全科负责各类事故的管理,对一般生产事故及轻伤事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4.2各单位对本单位的事故进行登记、统计,建立事故台帐。5、控制程序5.1事故分类5.1.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262、事故。5.1.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输送设备、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的,为设备事故。5.1.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原料或产品因保管不当,包装不良而变质等,为质量事故。5.1.4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运输事故。5.1.5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5.1.6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5.1.7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受到损伤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5.1.8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巳构成发263、生事故的条件,幸被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5.2 事故等级划分5.2.1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2重大伤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3 管理分工5.3.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264、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3.2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爆炸事故、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等由安全科负责管理。5.3.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事故管理部门,安全科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以便汇总和存档。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5.3.4对特大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分析,由事故调查小组编制调查报告书,并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5.4 事故报告5.4.1外部报告程序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告程序:5.4.1.1事265、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5.4.1.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桓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桓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汇报。5.4.2内部报告程序轻伤或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报告程序5.4.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5.4.2.2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同时向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报告。5.4.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266、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4.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5.5抢险救援5.5.1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科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5.2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267、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5.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5.6事故调查和处理5.6.1发生重伤以上或直接经济大于1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别由当地区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5.6.2发生重伤事故后,公司总经理应组织由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设备科、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5.6.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268、没有直接利害关系。5.6.4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5.6.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5.6.6事故调查组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限期贯彻执行。5.6.7对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天内,由事故调查组人员参加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5.6.8对伤亡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269、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5.6.9公司应建立事故台帐,安全科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做好事故登记表,写明事故部门名称、部位、原因、伤亡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5.6.10因忽视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由于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主管负责人,应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5.6.11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6.12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5.6.13对防止和270、挽救事故有功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5.7 隐患整改5.7.1安全科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5.7.2公司各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部门,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5.7.3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部门,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5.7.4隐患所在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整改,不得拖延。5.7.5隐患所在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未进行整改导致造成事故271、的按5.5条进行执行。6、相关/支持文件事故台帐3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写导则山东省实施细则3、基本原则3.1实行责任追究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327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3.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3.4 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273、理。3.5 分级响应: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4、应急管理机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5、事故的预防与相应5.1 预测与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5.2 应急处置5.2.1 信息报告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274、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2.2 先期处置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5.2.3 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275、相关规定。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5.2.4 应急结束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5.3 恢复与重建5.3.1 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5.3.2 调查与评估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5.3.3 恢复重建根据事故恢复276、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5.4 事故信息的发布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6、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6.1 人力资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277、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6.2 财力保障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6.3 物资保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6.4 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6.5 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278、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6.6 医疗保障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7、监督管理7.1 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7.2 培训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8、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279、3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2.1适用范围 山东xx化工厂所有部门,科室。2.2事故隐患的范围2.2.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2.2.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2.2.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2.2.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2.2.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2.2.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2.2.7丢弃、废280、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2.2.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2.2.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管理要求3.1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排除,并及时进行复查。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281、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安全办及时复查落实。3.3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后必须立即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安全办人员应全程监督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完毕的隐患,及时进行复查,确保其得到有效控制。3.4 安全科应会同各相关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3.5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3.6282、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3.7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3.8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283、责人。3.9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3.10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3.11 整改工作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3.12 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制定隐患治理台账,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284、备案。4、工作流程 有安全科主要负责考核,各车间、科室及各职能部门协助考核。 35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1、目的 为了正确衡量和评价我公司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情况,考核我公司安全方针、目标、法律法规要求的实施情况,确认我公司标准化的适应性、有效性、符合性,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与措施,为强化安全标准化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xx化工厂所有单位3绩效考核计划3.1根据拟考核的活动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程度、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以往的考核结果,由安全科负责策划各部门全年考核方案,编制年度考核计划,确定考核的范围、频次和方法,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每年绩效考核至少一次,并要求覆盖本285、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3.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安全生产科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3.2.1本公司组织结构、产品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3.2.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用户关于安全方面有严重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时;3.2.3当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有变化时;3.2.4即将进行第二、三方审核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核时;3.2.5绩效考核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时。4、考核组织及方式4.1公司总经理任命考核组长和考核组成员。考核应由与受考核部门无直接关系的考核员负责。4.2企业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员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一般不少于3人。4.3考核员的能力要求:4.3286、.1 资格要求:考核组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考核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4.3.2 素质要求,考核员应具备: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工艺技术和设备技术知识;了解该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熟悉安全标准化规范和相关规定。4.4考核方式4.4.1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制度等资料。4.4.2看:现场检查装置设备的安全卫生状况;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方案、工艺纪律、操作纪律执行情况;安全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运行情况。4.4.3听:听取现场有关负责人其安全组织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实施措施、实施效果、事故处理、应急演练、改进建议等。4.4.4问:与现场主要管287、理人员及员工代表谈话,询问现场管理情况、应知应会的内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4.4.5试:进行现场应急演习,检查员工对预案的掌握情况,检验应急预案的正确性、适用性和有效性。5、绩效考核的程序5.1考核前的准备5.1.1建立考核组织,确定考核范围及方式;5.1.2收集有关法律、法规、资料;5.1.3由安全科策划审核并编制本次绩效考核计划,交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目的、依据、范围;考核组成员;考核时间;考核的工作程序安排。5.1.4在了解受考核部门的具体情况后,考核组长编制考核检查表。5.1.5安全生产科于考核前10天将考核时间通知受考核部门,受考核部门对考核时间如有异议,288、应在审核前3天通知安全科。5.2考核的实施5.2.1首次会议:公司领导、考核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考核组长主持,安全科保留会议记录;由考核组长介绍考核目的、范围 、依据、方法、组员和考核日程安排及其有关事项。5.2.2现场考核考核组对受考核部门进行现场考核,并依据考核检查表将受考核部门的标准化运行情况详细记录在考核检查表中;考核时考核员要公正和客观地对待、分析问题、找出不符合项。5.2.3末次会议:公司领导、考核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考核组长主持,安全生产科保留会议记录;由考核组长介绍考核结果、指出主要不符合项、并提出完成纠正措施的要求和日期,最后公司领导讲话。5.3考核报289、告5.3.1场考核后,考核组长召开考核组会议,综合分析、检查结果,依据安全标准化规范、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不符合项。末次会议后,开出不符合报告给受审核部门领导确认。5.3.2 现场考核后一周内,考核组长完成安全标准化考核报告,交公司总经理审批。由安全生产科发放到各相关部门。5.4绩效考核所形成的文件和资料,由安全科负责保存。5.5纠正措施的实施、跟踪及验证。考核组对受考核部门发出不符合项报告后,受审核部门应立即制定纠正措施,制定专人负责整改,将完成情况报安全科,考核员负责对实施的结果进行跟踪验证。6、所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3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1、目的 全290、面贯彻落实山东xx化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或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及岗位职工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生命安全与健康。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xx化工厂所有单位。3、管理要求3.1 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成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小组及考核小组,下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3.1.1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成员:安全副总、生产副总、分厂厂长、安全科长3.1.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组长:安全科长成员:设备科长、安全科安全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科室负责人3.2 考核范围、291、形式及时间安排3.2.1考核范围各基层车间、各职能部门、设备科、生产技术科、保卫消防科、其他职能科室部门和车间。3.2.2 考核形式采取现场检查与查管理台帐、查档案、查资料及抽考相结合的形式。3.2.3 时间安排实行每季检查考核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为每季度结束后的7天内考核;年终统算,统算时间为每年结束后的半个月出结果并上报。3.3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与考核标准1)安全生产无事故。20分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10分3)组织制定、292、修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分4)组织安全情况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10分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10分6)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和维修执行安全监督。5分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10分8)对各种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293、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上级汇报。5分9)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5分10)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5分12)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5分13)建立健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5分14)负责安全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测监督。5分15)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10分1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294、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15分17)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15分18)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与表扬或批评。15分19)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车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15分20)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10分2295、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10分22)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拨款。10分23) 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10分24) 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及时记录安全费用。10分25) 按规定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并对上级拨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用在安全生产当中不得挪用。10分26) 在审定和编制本单位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状况。20分27) 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296、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10分28)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内容。10分29)保证全体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10分30) 采购的物料无安全质量问题。30分31)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市场供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15分32) 参加供应上的事故调查和上报,落实原料供应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15分33) 落实供应科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10分34) 组织供应科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10分35) 落实本部门的计划,297、及时采购有关设备、物料,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台帐。20分36)负责营运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的安全工作。20分37)销售氯碱类货物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批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20分38)负责货场(所有成、产品发货区域)、等装卸车辆司机、押运、提送货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20分39)负责提送货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对用户提出的不安全行为实施安全教育。20分40)不发货时间,货场禁止停放各种车辆。20分 4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20分42)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材料及298、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10分43)负责公司办公室的车辆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应急救援的用车。20分44)保证日常和事故状态下的通讯畅通。10分45)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46)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0分47)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20分48)安全生产无事故。20分49)编制全公司化验分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10分50)处理好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在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安全措施。10分51)化验分析用的各种化学危险品要按规定贮存和使用。5分52、负299、责制定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严格执行。10分53)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易燃、易爆物料分析及有毒、有害物料分析必须及时准确。10分54)负责有关动火分析和进设备作业的检测分析,并提出准确的分析数据报告。10分55)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分析。10分56)负责本部门所属锅炉、气瓶(罐)、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57)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卫生管理。5分58)组织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5分 59)进行生产技术革新和改造时,要同时进行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实现安全文明生产。15分60)严300、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在设计和施工阶段留下任何安全隐患。15分61)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安全施工,严禁违章指挥。20分62)签订承包协议或合同时,同时签订承包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指标要求和安全保证措施。20分63)加强对施工、安装队伍的安全管理,妥善、果断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处理。20分64)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相关重大事故调查。10分 65)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20301、分66)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安全技术设备项目和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20分67)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20分68)负责本系统在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20分69)负责管辖范围内工业各项特殊作业技术措施的制定。20分70)无重大安全设备事故。20分71)在参与科研、技术公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和标准。5分72)参与申定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302、规程、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5分73)参与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10分74)制订和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检修劳动保护、消防等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10分75)监督检查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10分76)能够认真落实企业的压力容器、起重、锅炉、动力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的管理,进行认真检查和定期检验。5分77)制定和修订动力设备机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5分78)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安全消防保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5分79)负责压力容器、压303、力管道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5分80)能够对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进行及时统计、定期检验。5分81)负责企业内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和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10分82)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10分83) 负责进厂内施工队伍的统计和临时施工人员的登记,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15分84) 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通道通畅。10分85) 组织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并队其进行业务技术指304、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10分86) 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5分87)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10分 88) 制定发展规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5分89) 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加强对生产操作的技术训练,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确保安全生产。10分90) 分析、研究生产工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5分91) 负责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0分92) 参加安全305、生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10分93) 负责机械设备、电力设备、仪表仪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通排风装置、安全装置等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10分94)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10分95) 负责机械设备、电力设备、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等的统计、定期检验的建档工作。10分96) 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10分97)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化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车间主任、工段长的领导下,带领本班职工,确保306、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10分98、积极组织安排本班人员认真讨论生产计划任务的完成,掌握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10分99) 负责组织安排本班人员的工作,组织正常生产,加强与有关车间、工段的联系。做到优质、高产、低耗、安全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10分100) 会同专责工解决生产上的疑难问题,及时组织本班职工更换备品备件,处理各种事故和排除重大设备故障。做到对本工段设备会用、会管、会保养,会排除故障。10分101) 负责组织本班组技术学习,发动全体成员出主意、想办法,经常围绕生产关键问题探索技术改进。10分102) 负责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布置、检查、总结当班生产任务,表扬先进,批评不良倾向。307、10分103) 根据生产实际,及时提出工艺条件变更和设备检修意见。5分9、负责本班组人员的考勤,班组公用工具、材料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5分104) 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已发生的事故认真组织学习,进行分析、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有效措施,及时上报。10分4、工作流程有安全科主要负责考核,各车间、科室及各职能部门协助考核。5、引用文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6、其它要求6.1本考核办法有安全科统一考核,各基层单位、职能科室和生产车间积极配合。 6.2考核结果:8085分为合格,8595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6.3本制度有安全科起草并负责解释。6.4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7工艺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工艺的有效管理,在公司范围内确保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有效性,不断完善生产工艺,使产品更好的满足顾客的要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