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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危险化学品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83页
公司安全危险化学品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8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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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测评
上传人:职z****i 编号:978361 2024-09-03 81页 265.17KB
1、公司安全、危险化学品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二、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7三、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管理22四、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标准25五、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安全管理27六、仓库安全管理32七、电气安全管理程序34八、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9九、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8十、检修安全管理制度51十一、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56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4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67十四、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71十五、安全管理处罚制度74十六、甲醇贮存、装卸管理76十七、危2、险化学品管理79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榆林煤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各车间、各部门。第二章 职责2.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讨论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整改重大隐3、患的方案。2)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提出安全生产中心任务,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有关的重大安全问题。3)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及大型宣传教育活动。4)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审定并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5)定期向上级安全部门提供重大安全生产信息,汇报贯彻上级安全生产规定与指示有关情况。6)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级人员掌握熟悉情况,审查劳动保护措施,监督检查劳保经费使用情况及安全措施工作完成情况。对生产岗位危险源的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7)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预防重复性事故的4、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审查本厂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操作事故的调查报告,鉴定事故性质的责任和职工因工负伤或工伤致残的等级界线,提出处理意见。8)督促有关部门对尘毒、噪音危害的测报工作,有计划地安排改造不安全、不卫生和体力劳动繁重的生产作业,不断改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面貌。2.2 各级领导安全职责 董事长安全职责1)董事长是本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1)主管党委、纪委工作要把安全生5、产列入议事日程,围绕党的安全方针、政策、统一思想、密切配合。2)建立保证安全生产的政治思想工作体系,教育党员、干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思想、意识,模范地遵章守纪,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3)主持开展党员身边安全“两无”活动,在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时,把安全工作和安全效果作为重要条件之一。4)及时掌握了解安全生产形势及职工的思想动态,发动各级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发挥对安全生产积极促进作用。5)配备和提拔干部应把安全素质作为考查内容之一。经常检查指导下属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6)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主持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和组织实施。工会主席安全职责16、)对本系统履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责负领导责任。2)督促和协助综合办公室(下文简称综合办)解决影响职工安全健康问题。3)督综合办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经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参加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分析会。5)组织领导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安康杯”竞赛活动。6)班组建设工作要将班组安全建设作为重点内容之一。7)进行各类先进评比时,要将安全工作和安全效果作为重要条件之一。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2)组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明确一位副厂长具体分管日常安全管理工7、作,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按照规定配备、充实专、兼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4)主持召开企业安全会议,及时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重大灾害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处理方案,并督促实施,落实整改。5)坚持“三同时”的原则,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工业卫生状况的改善。6)重视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决定安全生产的重要奖惩。7)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查清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8、报告和处理。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9)及时、如实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协助总经理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领导和支持安环质计处开展工作。2)主持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对调度会或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上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4)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9、行为。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6)审批特殊动火证。7)发生重大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8)领导生产部门开展生产工艺技术管理,主持制定工艺规程,严格工艺纪律,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9)领导生产部开展设备管理工作,对全厂设备、劳动保护设施、安全防护器具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10)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10、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2分管其它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涉及到安全生产、工艺、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工作内容的,应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负责领导分管的车间、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新产品研究开发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11、案。3)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4)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5)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原因分析、鉴定工作,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6)在总经理的指定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7)参与对重大危险源的分析、评估及预防措施的制定。 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得安全职责。2.3各部门安全职责工会安全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并监督检查落12、实执行情况,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和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及安全装置。2)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3)组织或参与制订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督促和协助行政解决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监督行政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经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调整。4)参加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初步设计审查与竣工后验收工作,对于违反“三同时”规定的,有权出面进行干预。5)总结推广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开展“安全合格班组”活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应坚13、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事故责任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安环质计处安全职责1)在公司总经理和公司生产副总具体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及指示,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2)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经批准后发布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定期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业安全检查,督促并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有权制止、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参加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14、三同时”规定的问题,有权建议解决。5)负责组织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日常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考核,审批发放安全作业证。配合综合办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6)负责组织全厂性安全检查和安全专业组检查活动,提出安全整改意见,下发安全整改指令书,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同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提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意见。8)负责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审批一级动火、登高、入罐、动土等作业票证,并监督检查安全作业措施的落实工作。9)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15、发放审批工作,对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10)负责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并建立事故档案资料,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11)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特种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安全装置,附件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校验,按有关规定做到持证运行。12)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方案,并确保大、中、小修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14)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15)对易燃易爆、剧毒16、物品和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在检查过程中,遇有较大或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督促整改。16)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修订在完善本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17)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18)制订“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则,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监督工作,使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20)监督各部门对17、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整改。21)负责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22)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后勤保卫处安全职责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2)负责本单位食堂、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士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环质计处,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参加有关本公司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4)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5)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生检查工作。6)负责生活设施的安全18、管理。机动处安全职责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建立和完善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负责日常点检的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限期整改。3)各种机电设备(包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的定购、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4)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整的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前要制订出设备技术规程,并分送有关单位。5)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部门所负责施工的各类工程19、的安全技术措施。6)对超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其购置、安装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条例,交工验收时,必须经检测认可后方可交工。竣工资料向技术部门移交的,要保证有关安全资料移交的完整性。7)负责设备事故的统计分析,参加因设备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组织制定有关整改措施。8)编制大、中修计划时,要将上报的重大隐患项目优先考虑并安排,确保隐患得以根治。生产技术处(后文简称生技处)安全职责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2)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20、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公司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4)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5)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7)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8)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1)在计划、组织、指挥21、生产时,必须坚持“五同时”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2)生产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险情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人员紧急安全撤离,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组织排除险情或处理隐患时,要制订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3)及时掌握各车间(工段)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现场,立即报告领导和通知安环质计处等部门,并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4)生产例会应同时通报公司生产事故情况22、,协调解决各车间(工段)在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5)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未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未审定,不得组织投产。6)负责重大生产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7)负责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计量器具的问题,在编制年度计量器具检验计划时,应把安全计量器具的检验纳入计划并监督执行,对因计量器具原因或因检修造成的伤害事故负责。企业消防人员安全职责1)负责本企业各类事故的抢险扑救工作。2)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3)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4)23、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5)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6)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7)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8)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9)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专业、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演练。财务处安全职责1)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24、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3)负责审查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4)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物资供应处安全职责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4)贯彻执行运输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施,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5)负责所辖范围内库房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6)对购入设25、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公司标准要求对因质量问题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负责。7)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8)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进行安全综合检查。运销处安全职责1)对经营策略、合同等做好保密工作。2)在产品外销过程中,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对产品的外销、装卸、运输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3)负责车辆等运输设施的维修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行驶。定期组织车辆交通安全的专项检查。综合办安全职责1)负责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统计,协调教学方面有关事宜,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复审工作。2)负责组织劳动纪律教育26、和检查,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秩序。3)掌握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负责办理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手续。4)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务工作的重要日程。5)在评选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时,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应予否决。6)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总经理办公室安全职责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打印、下发。2)配合安环质计处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及工种变更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3)在签订各项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当事人各方所负的安全责任。4)组织做27、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化验车间安全职责1)负责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检验,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厂重大动火的分析和“三废”、操作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测定。2)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验和数据处理。2.4车间干部和职工安全职责车间主任安全职责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3)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负责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5)组织职工28、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以及工艺、劳动纪律的检查,发现违纪现象,必须严格考核。对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领导书面报告。7)对本车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8)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审批二级动火,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9)建立、健全车间级安全管理组织,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10)建立健全车29、间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车间设备工程师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本车间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3)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负责落实安全措施。4)每天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的修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5)负责对车间范围内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6)负责落实车间安技设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车间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30、责1)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工艺技术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2)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对本车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5)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6)发生生产和与生产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生产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31、7)负责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车间安全员职责1)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环质计处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直接向安环质计处汇报工作。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32、的要求,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7)负责车间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造意见和建议。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9)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工段(班)长安全职责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2)负责班33、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等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4)经常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行为,对本辖区内动火作业及其它特种作业提出审查意见。5)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代班长、车间领导,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设法排除,组织抢救,及时报告;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6)组织或参加工段各类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7)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和班组创争工作,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34、生产。8)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代班长或车间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设法排除,组织抢救、及时报告、保护现场。2.4.6代班长安全职责1)组织本班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3)带头遵守并督促各班人员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行为。4)检查本车间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并督促检查操作人员按时巡回,做好原始记录。5)做好车间各班组的协调工作,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责。235、.4.7工段、班组安全员职责1)工段、班组安全员可由工段(组)长兼任,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组织开展本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活动工作意见和建议。4)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5)检查督促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汇报。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36、,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救护和控制措施,同时及时向上报告。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自己不能解决的工作及时向上报告,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本岗位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职工安全职责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艺37、纪律和操作纪律,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2)进入生产现场或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器具,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3)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进行操作。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汇报,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6)积极参加隐患整改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38、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二、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 范围 规定了安全教育的形式、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2 职责2.1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2.2安环质计处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和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2.3 综合办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的组织工作。2.4 使用外用工的部门,负责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2.5 各车间、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3 内容3.1入厂安全教育公司新进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实习人员等)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9、。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环质计处会同综合办组织实施。 一级教育内容应包括: a.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b.本公司概况及生产特点。 c.通用安全技术(电气、机械、防火防爆、压力容器等)、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d.本行业有代表性的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教育后,必须经书面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或处室。 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级教育内容应包括: a.本车间的简况、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产品及物料性质。 b.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 c.主要危险因素,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40、要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教育后,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工段)。 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实施。 三级教育内容应包括: a.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典型事故案例及对突发性事故的预防措施。 c.安全装置和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正确使用方法,有毒物质的预防和急救常识等。新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必须在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上签名。车间负责人组织本车间人员持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到综合办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办理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手续,新员工方可进入岗位。 外用工的安全41、教育工作,按公司本制度本部分3.6外用工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公司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复工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调动应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成绩记入“上岗证”内。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3.2 日常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要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点。 各部门必须认真坚持每月( )日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活动内容一般包括:1)传达贯彻公司每月( )日安全例会精神。2)总结、交流上一个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不安全因素整改落实42、情况,对未完成的要追查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3)检查本部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对如何搞好本部门以及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设性意见等。根据情况适时举办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公司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以及利用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教育。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安环质计处应督促、检查、指导各检修(施工)部门制定和落实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检修(施工)方案。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教育内容记入“上岗证”内。3.3 特殊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43、须经当地安监部门或质监部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具体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车间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作业。其教育内容和考试成绩记入“上岗证”内。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安环质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3.4 安全考核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安全卫生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内中层干部及车间以上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技术考核,由总经理办公室和安环质计44、处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一般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c.本公司生产工艺和特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原则。 d.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e.安全装置、标志的种类和作用及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原化工颁布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生产岗位员工(包括段组长)的安全技术年度考核,由各车间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以及原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45、b.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生产特点和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急救处理原则。 c.本岗位工艺流程、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突发性故障的处理方法和安全装置的类型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d.本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3.5 组织管理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对本公司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环质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纳入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厂级教育、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年度统考,由安环质计处建档。车间及有关处室的二、三级教育、日常教育46、年度统考,由各车间、处室负责建档。公司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等方面作出成绩的部门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因违章违纪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国家和公司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6外用工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外用工的安全教育管理,保护外用工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现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对外用工实施安全教育的具体规定如下:1)所谓外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车间由于生产(工作)的需要,临时或中长期来公司工作或协助工作的非本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2)外用工应隶属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主管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外用工,使47、用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资格认证,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外用工,不能使用。若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使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外用工时,须经分管主任批准,方可使用。3)由综合办统一招收的外用工,其安全教育由安环质计处负责进行;有关职能处室、车间因专业工作需要使用外工,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其安全教育由使用外工的部门负责进行,并要建立外用工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教育材料由安环质计处负责提供。4)因生产、工作需要,外用工人员发生变更时,对新进人员即便是一个人,也要进行安全教育。5)对于中长期使用的外用工,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特别在重大项目检修和国家法定假日前后,教育和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对违章违纪者要处罚48、。6)安环质计处负责对全厂外用工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三、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管理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任务、形式、内容以及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和程序,本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时,应该遵循。2 职责2.1 生产副总负责组织公司综合安全大检查活动。2.2 安环质计处负责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及产品质量专业性检查工作。2.3 生技处、机动处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检查工作。2.2 各车间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3 内容3.1基本任务与要求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49、,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编制安全检查表。 建立由公司或部门领导负责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并贯彻领导检查、专业人员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每年还应结合生产季节特点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日常检查。3.2 检查形式与内容 综合检查.1 综合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处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2着重检查各生产50、岗位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3着重检查各生产岗位和环节,是否建立健全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做到在生产的全过程中有章可循,不盲目冒险作业。.4着重检查各类设备及装置,化学危险品的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环节,电气、仪表、建筑设施等生产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查劳动纪律,劳动防护,劳动卫生,环境保护,施工检修等所有影响生产安全的不正常情况。 公司级安全检查凡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全国性重大节日前,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安环质计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进行全公司性安全大检查。 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分管生产的车间主任负责51、,召集有关人员对本车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由工段(班)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本班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填入班组安全管理综合状况表。3.2.5专业检查.1公司成立安全专业检查组(电气安全专业检查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专业检查组、建筑设施安全专业检查组、班组安全管理专业检查组、消防危险品安全专业检查组、劳保卫生安全专业检查组等),由安环质计处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专业性检查。3.2.5.2 根据地理、气候特点以及生产特点,由安环质计处组织有关安全专业检查组成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52、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3.2.6日常检查.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予以纠正,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解决。.2 各级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应每天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每天应做好巡回检查记录。3.3事故隐患管理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53、施。凡本车间或本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应迅速予以解决。 对于本车间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书面报告安环质计处,安环质计处应进行核查,对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由安全质计处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部门、定具体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后,整改部门必须将指令书返回安环质计处。 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项目,由安环质计处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除必须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还应研究制订整改计划,在安排停车、计划检修等项目时,限期解决。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原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规定向本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生技处、机动处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54、内的专业性检查工作。应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迅速落实和实施。整改部门完成整改任务,返回整改指令书后,安环质计处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台帐,由安环质计处及时进行汇总并存档。四、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资金来源和审查批准的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2 职责2.1安环质计处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综合管理,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 内容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安全卫55、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及安全图书、音像资料和教材。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安全技术措施。3.2计划的编制及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列入企业的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检修、财务计划,由生产副总督促按期实施。车间或有关部门提出本部门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指定专人编制计划、方案报安环质计处审查汇总。安环质计处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生产副总审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项目名称.2治理内容.3目前劳动条件.4拟采取的措施内容.5所需设备.6所需经费.7预期效果及完成日期.8项目实施负责人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实施,按期完成。3.3资金来源企56、业应在当年安排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优先保证足够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此费用由财务处审查控制,专款专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与基建、技改、生产、福利等费用混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不得削减。其费用由工程的实施部门单独编制,纳入工程项目的预算。如该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要求时,有权不予验收。3.4竣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经试运行正常,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相关职能处室会同所在车间、分厂或部门,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57、合格投入使用后,应纳入正常生产管理。五、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安全管理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的范围、维护与检测及选用与保管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种安全装置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2 职责2.1 机动处负责机械设备上机械类安全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等)以及全公司范围内的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管理工作。2.2 电仪车间负责机械设备上仪器仪表类安全装置(如压力表、温度计等)的管理工作以及生产过程中温度、压力、液位等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的维护工作。2.3 安环质计处负责消防装置和气体防护器材管理工作。2.4 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2.5 物资供应处负58、责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2.6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所在的各部门负责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安环质计处报告。2.7职工个人使用并保管的防护用品,职工个人负责检查维护,并按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反映。3 内容3.1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的范围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化工生产中温度和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连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封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固定59、式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称为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凡在作业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职工个人随身佩戴和使用的用品、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特种手套、防护服等,称为防护用品(器具),对上述用品、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3.2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 采购计划必须经生产副总审批,再交物资供应处。 机械类安全装置由机动处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仪器仪表类安全装置由电仪车间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劳动防护用品、60、气体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由安环质计处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负责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由物资供应处按采购计划和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采购。3.3安全装置的管理安全装置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妥善保管。安全装置在使用前应由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检验,经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必须督促使用部门对安全装置加强维护管理,保证其灵敏好用。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管理,并落实到人。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对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安排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和校验情况载入档案。安全装61、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和弃置不用,确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经主管部门批准,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安全装置经校验不能满足要求应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报废处理,并更换新的安全装置。3.4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3.4.1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和配备应符合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气体防护器材的选用和配备应符合HG/T23004-92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要求的要求。3.4.2 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且具有特种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3.4.3安环质计处要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登记台帐和气体防护器材的配备检查台帐。3.62、4.4 特种防护用品和气体防护器材要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由车间安全员负责保管。气防器材要放置在事故柜中,事故柜要进行铅封。3.4.5 特种防护用品和气体防护器材的主管和使用部门要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定期对其进行校验和维护,每次使用后要通知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每次校验后要记录和铅封。主管部门要经常对其进行检查。达到使用期限的特种防护用品和气体防护器材要立即报废并更换。3.4.6 消防器材和消防报警装置的管理由消防队负责,安环质计处监督执行。3.5 防护用品(器具)的使用3.5.1 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1)只能用于预防与其相适应的有毒气体,禁止用于各种窒息性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天然气等。263、)应按头部大小选择适当型号的面具,以保证严密不漏。3)戴面具前,首先打开滤毒罐堵盖,并检查呼吸阀是否灵活好用,严禁先戴面具,后打开堵盖。4)严禁在设备内作业、抽堵盲板及高浓度的有毒气体中使用,必须在氧含量大于18%、有毒气体浓度小于2%的情况下才能使用。5)使用前要用手堵住罐底作深呼吸,以检查气密性,如发现漏气,应全面检查或更换。6)使用感到呼吸困难、不舒服、闻到毒物气味、滤毒罐发热、温度较高等,应立离开毒区。7)在有毒区域,严禁把面罩取下。8)发现下列情况禁止作用:面具破损老化、呼吸阀损坏、漏气、滤毒罐压损、穿孔、锈蚀、有沙沙响声。9)滤毒罐失效及发现严重故障,应马上更换,严禁继续使用。1064、)如连续使用两小时应检查更换。3.5.2 自吸式长管面具的使用1)适用于任何种类任何浓度的有毒气体和缺氧、窒息性气体环境,但必须是移动性不大,毒区范围较小的场所,如罐车、贮罐等设备内以及地沟阴井等。2)使用前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否则不准使用。3)检查方法:用手卡住进气口,深呼吸不进气,同时应检查呼吸阀是否灵活好用,只有上述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使用时导管进气口应放置在上风向空气新鲜处,不准猛拉和挤压、缠折。5)使用长管面具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备有相应的防护器材和急救工具,并经常检查导管不得缠结、压挤、踩踏或折扁,使之经常处于畅通状态。6)使用长管面具一般只允许一人进入容器内作业,如需两65、人进入,必须有特殊措施并经批准。7)使用中感到呼吸困难或不适,应立即离开毒区,在毒区里严禁取下面罩。3.5.3 氧气呼吸器的使用.1适用于任何种类任何浓度的有毒、窒息性气体或毒物成份不明的环境中使用,禁止在油类、高温、明火环境中使用。.2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工作:1)检查面具是否老化、损坏、漏气,视镜是否完整干净,皮带及内部主要部件是否完好。2)检查“联络哨子”是否好用,并确定联络信号。3)打开氧气阀门,检查氧气压力是否在8Mpa以上。检查呼吸阀、吸气阀、自动补给、自动排气阀是否灵敏好用。.3确认上述检查合格方可使用。.4工作时必须两人一组,彼此以信号经常联系,相互检查氧气瓶的压力,禁止一人使66、用氧气呼吸器擅自进入毒区。.5使用中感到氧气不足,应深呼吸以启动自动补给或按手动补给保证供氧,感到有酸味,应迅速退出毒区,更换清净罐内的吸收剂后方可使用。.6使用中如感恶心、不适、呼吸困难、疲倦无力,应立即退出毒区,在毒区内禁止取下面罩。.7累计时间超过两小时,应更换清净罐内药剂,氧气压力低于8Mpa时应予以更换。.8使用后应通知车间管理人员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对各金属部件必须擦干净,不得被油脂污染,禁止用带油的手或带油的手套开关氧气阀门。.9工作时,时刻注意气瓶压力,降至3Mpa时,应立即退出毒区。六、仓库安全管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仓库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储存危险物品的仓67、库和危险品罐区。2 职责2.1安环质计处负责各类危险品仓库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消防队负责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检查维护。2.2物资供应处负责公司的综合仓库、气瓶库等储存有危险物资仓库的日常安全管理。2.3各车间相关处室负责本部门危险物品仓库的管理。3 内容3.1综合仓库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仓库内材料、工具及零部件应堆放在安全通道外,要分类堆放整齐、稳固、高度适中,精密工具、量具应妥善放置。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在收发过程中,必须拿稳放妥,勿使零件、工具等落下,砸伤腿脚。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收发物品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68、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的地方,平时不准乱动。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烟火,防止火灾,并注意通风。仓库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各种气瓶的存放、使用和运输,按照本公司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钢材库等非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由仓库所在的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3.2 毒品仓库毒品必须设专用仓库存放,严禁与食品、生活用品存放一处,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毒品库必须与食堂、饮用水源及生活设施保持一定距离,通风要良好。保管人员必须具有毒品安全管理知识,经考核合格。收存和发放毒品毒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盛装毒品的容器,69、应及时回收,统一处理。剧毒品的保管,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手或身体其它部位接触毒品,应根据情况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3.3 易燃液体库仓库保管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知识,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库区内严禁烟火,绝对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等带入库内。易燃液体库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库内所有电器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闭型设备。不同原料应分开存放。报警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效。库内工作人员不准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准酒后上岗,不准穿钉鞋进库,防止事故发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库内发放设备,只须保管专人操作,不准他人乱动。操作者在发放时要集中精力,不得麻痹大意。库内使70、用工具,均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七、电气安全管理程序1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生产、生活用电的运行和设备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和生活安全用电管理。2 职责2.1机动处是全厂生产、生活用电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生活用电的综合管理;负责提供技术支持。2.2 电仪车间是全厂供电的实施部门,负责厂区电力的配送和动力、照明线路和设施的安装与维修;负责厂区避雷系统的自检测和管理。2.3 热电车间负责全厂电力的生产。2.4 安环质计处负责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监督检查。2.5各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的用电管理。3 内容3.1 电气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3.1.1 电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取得劳动部门发放的电工特种作业证,持71、证上岗。 3.1.2 新参加工作的电工,必须在师傅指导下,工作三个月,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独立工作。3.1.3 电工作业要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器校准、维护检修操作规程执行。3.2 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3.2.1 机动处向电仪车间下达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并考核其实施情况。3.2.2 电仪车间负责变配电室的日常管理,并根据国家的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巡视制度、出入制度等)及规程。3.2.3 各车间、处室需要增装用电设备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机动处核准之后,方可实施。3.3 电力线路运行管理3.3.1 高压线路巡检严格执巡视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72、检修处理,并在岗位交接班记录中记录。3.3.2 电力电缆线路施工时,要按国家和化工行业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执行。1)临时线路a) 凡因科研生产、生活服务、基本建设等急需,并在三个月之内即可拆除的电气线路可以申请接用临时线路,除此之外,都应按电气安装标准敷设正规的电气线路。有条件敷设正规线路的场所,不得架设临时线。b) 临时线路的申请、审批、接用管理:各部门如需架设临时线路,必须向机动处提出申请。机动处对临时线路接用申请,必须慎重审批,严格控制,审批前应通过现场察看,明确安全要求,规定拆除期限。经批准接用的临时线路,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对于未经批准、逾期使用或不符合安全要73、求的临时线路,机动处、安环质计处有权立即责令拆除。1) 临时线路的安全技术要求a) 临时线路要根据所带负荷选用绝缘良好的多芯橡皮绝缘铜导线,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2.5mm2;不允许使用铝导线;b) 临时线路不可随地拖拉,应悬空架设或沿墙、沿建筑物敷设,布线应整齐,并牢固固定在绝缘支撑架上,不得用金属裸线绑扎;严禁捆绑在管道、树枝等处;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加硬质管,管口要装护圈,以防损坏绝缘层。在易燃易爆场所临时线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c) 室外临时架空线长度不宜超过500m,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5m,与建筑物、树木或其他导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2m;d) 室内临时线长度不宜超过10m,距地面高74、度不得低于2.5m;e) 临时线一般应从配电盘(柜)接引,不得直接从电源干线上引出。如必须从电源支线上引出时,在引出处应加装开关;f) 临时线所带负荷,不应超过批准量,禁止超负荷运行,并尽可能保持负载相间平衡。线路过电流保护整定值应满足要求;g) 临时线不要靠近热源和腐蚀性物质。3.3.4 漏电保护装置1) 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使用电压为380V/220V交流电驱动的用电设备,包括:、类手持电动工具;锅炉房、食堂操作间、浴室、洗衣间、水泵房等潮湿场所;各类试验室、招待所客房、会议室、办公室内的移动电器;职工家属及单身宿舍的用电设备;建筑施工工地及暂设的用电设备和工75、地生活用电系统等场所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2) 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的要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随意选型购置或自行制造。3) 漏电保护装置到货安装前,需经电仪车间进行复验,不合格品不得安装使用。4) 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工作,应由正式电工承担,安装人员应对漏电保护装置安装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5) 在移动电器上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由电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由电仪车间专业人员维修。6) 在厂区建筑物用电线路上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和在厂区配电盘、箱中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由电仪车间负责管理和维修;在生活区建筑物用电路上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由电仪车间负责管理和维修76、。7) 漏电保护装置的使用部门和人员有权制止非维修人员任意拆除、更动或擅自绕开漏电保护装置接用电。8) 漏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发生断开现象,用电人员已查明断开原因,并确信漏电现象已消除时,可自行复位,如仍存在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电仪车间请求修理,不准将漏电保护装置作为电气开关使用。9) 漏电保护装置发现漏电保护电流、电压超标电仪车间应及时修理或更换。10) 对擅自不装或拆除、破坏漏电保护装置的部门和个人,机动处、安环质计处有权对其批评警告。3.4 低压电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3.4.1 生技处、机动处负责组织电气设计、改造、试车和验收。3.4.2 电仪车间负责组织电气的日常维护、改造和检修。3.77、4.3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计、施工、试车、维护和检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3.4.4 必须选用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不得降低防爆等级使用。3.4.5 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静电用品。3.4.6 在低压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附件、仪表、安全设施、工具和作业现场,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3.4.7 严禁带电作业,如生产需要确实不能停电时,应严格按电器校准、维护检修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方可带电作业。同时,要有专人监护和戴好专用防护用品。3.4.8 使用78、电动工具时,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并装有漏电保护器,戴好胶皮手套,使用时不应用力过猛,发现温度高和声音不正常时,应停用检查。3.4.9 使用手提式工作灯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时,则不得超过12V。3.5 移动式用电器3.5.1 手持电动工具1)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2)每年至少按GB3787的规定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并做好设备维护检修记录。3)使用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绝缘电阻的检测,并做好.设备维护检修记录。3.5.2 电焊机1)各使用部门建立设备台帐。2)线路容量应满足电焊机的容量要求。3)一、二次线路长度不得超过规定要求。4)使用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的维护79、保养,并进行绝缘电阻的检测,做好检测绝缘电阻的检测,并做好设备维护检修记录。3.6 防雷接地系统3.6.1安环质计处按期向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站申报,检测厂区、生活区避雷、接地装置;电仪车间负责对厂区和生活区避雷、接地装置建档、维修、检测、管护、检查管理等工作。3.6.2 机动处对易受雷击的动力设施、设备提出安装避雷装置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电仪车间要经常对露天动力设施、机械设备防雷击进行预检。3.6.3 安环质计处负责对重点的火灾隐患建筑物避雷、静电装置部位装备防火器材;负责在建筑物或设备因雷击和静电发生火情时的消防、组织、协调、事故调查。3.6.4 凡有避雷、接地装置的车间、处室负责管理、使用80、建筑物避雷装置,应经常巡视检查避雷装置的完好状态,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应立即向电仪车间报告以便及时修复;配合避雷装置检测单位做好年度安全检测工作。3.6.5 各车间、处室在主管的业务内或使用、管辖的单个建筑物、群体建筑物及高大机械、动力设备,需采取防雷击、防静电措施时,应向机动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机动处统一安排设计与施工。技改工程方案应同时考虑避雷和防静电措施。3.6.6 每年雷雨季节前,电仪车间要对全公司防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形成,避雷设施检测报告表并由安环质计处向检测主管单位提出避雷、接地装置安全检测申请,并于6月15日前检测完毕。检测结果应由安环质计处备案。对重点部门(如甲醇储罐、装车81、系统、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和管道等)电仪车间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形成避雷设施检测报告表。3.6.7 对厂区、生活区避雷装置、防静电装置不符合标准或损坏的,由电仪车间安排组织修复。5 检查与考核5.1 各车间、处室负责对各自的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点检,并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5.2 机动处负责专业性的用电安全检查。5.3 安环质计处负责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5.4 电仪车间负责组织日常安全用电检查。5.5 由安环质计处对电气安全情况按有关的安全考核规定执行。八、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1.1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82、装置等设施。1.2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1.3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1.4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1.5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1.6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83、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1.7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1.8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1.9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1.10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2 动火作业安全84、管理2.1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类、动火分析及合格要求、动火审批程序、动火安全作业证、固定动火点用火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公司生产和甲醇储存区域内的生产、检修、施工中涉及动火作业内容的管理,在非生产区域内与生产储存相连的设备、管道上的作业亦适用于本程序。2.2 定义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固定点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内某一固定点因生产、检修需要进行的长期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2001修订)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见表1和表2表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85、分类生产类别火 灾 危 险 性 特 征甲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至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86、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表2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物品类别火 灾 危 险 性 的 特 征甲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乙1闪点28至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常温下87、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2.3 职责 安环质计处监督检查安全动火管理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所有动火作业,负责固定动火作业点用火证审批。 机动处、生技处、动火点所在部门负责特殊动火的会签,协助指导动火部门落实特殊动火的动火措施。 主管生产副总或总工负责特殊危险动火的审批。 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的审批必须经过安环质计处、动火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安全员。二级动火的审批必须经过动火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安全员。 中化室负责动火现场可燃气体(或液体、固体)的检测。 动火申请部门负责动火申请办证的组织工作;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消防队负责特殊危险动火监火工作,配合88、动火部门进行一级动火监火工作,车间兼职消防员做好一、二级动火监火工作。 动火项目负责人(班长)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参与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督促检查。 被动火部门班组长(值班人员、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安全措施组织实施人负责组织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协助动火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督促检查。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点进行取样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动火作业审批人负责检查、完善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 动火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89、现场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只有在核实动火部位及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签字、动火。2.4 管理程序动火审批提出动火需求动火分析制定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措施现场监火形成记录防火检查恢复现场动火作业 2.5 管理内容与要求 动火危险程度分类.1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1) 特殊危险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如有毒、可燃介质管道设备的带压动火等)的动火作业。2) 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作业。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90、业以外的动火作业。.2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环质计处审核、生产副总(总工)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3 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区域划分.1 机修厂房为固定动火区。.2 一级动火区域为造气、气柜、电除尘、压缩、脱硫、变换、合成、精馏、脱碳提氢、甲醇库、装车站(注:循环水系统按一级动火管理)。.3 二级动火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一级动火区域外的区域。.4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生产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炉)等,均91、应办“用火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2 办证程序及使用要求1) 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并由动火负责人通知相关人员到动火现场,并负责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办证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动火负责人到现场,应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2) 分析人员在接到动火分析通知后,在动火前半小时内作好分析,对分析数据负责,动火分析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在以下情况时须重新分析:a)动火条件发生变化;b)取样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隔或92、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3) 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如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4)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一个动火点使用,经审批后,动火前应由当班班长验票签字,再由动火人签字方可动火。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得冒名签字,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该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环质计处存查。.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 特殊危93、险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最高可办理8h。 2) 一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最高可办理24h。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最高可办理120h。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以作业证中标注为准,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按以下规定办理和审批。a)进行特殊危险动火前动火提出部门必须制定特殊危险动火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环质计处、机动处、生技处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核,生产副总(总工)审批;b)动火点所属部门负责特殊动火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参与特殊动火的检修方案制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c)机动处负责重94、大检修项目的方案制定、审核和组织协调工作,在带压施焊前要对设备的壁厚、承压进行测算,并由副处级以上负责人在动火证上签署意见;d)生技处负责参与重大检修项目的方案制定、审核和生产的调度指挥协调工作,并由副处级以上负责人在动火证上签字;e)安环质计处负责参与重大检修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及其监督工作,并由副处级以上负责人在动火证上签字;f)消防队负责现场特殊动火的监护和应急工作;g)主管生产副总(总工)负责特殊动火的最终审批。2) 一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环质计处和动火点所属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3)二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属部门负责人和所属部门安全员终审批准。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195、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的相关规定。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合格,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4) 高空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96、适用的消防器材。7)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使用气焊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8)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 动火前、动火所在单位要通知调度室及相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 动火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顺畅排走。.3 可燃或有毒介质设备、管道的带压动火。1) 可燃介质设备管道进行带压堵漏应尽量避免采用焊接堵漏法。2) 动火前应对设备内部气体进行分析,氧含97、量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不得超过0.5%。3) 补焊时,必须采取措施将焊接点的压力降低,最低压力不得小于980.665Pa(100mmH2O)。4) 动火设备在整个动火期间必须保持正压,避免空气吸入。5) 焊接时,工作人员应在上风方向,并用风机将漏出气体吹往下风方向,防止漏气中毒,防止漏出易燃、易爆气体在厂房内积聚引起爆炸。6) 准备好合适、充分的灭火器材,消防队现场监护。7) 若介质含有有毒成分,动火前必须有防中毒和救护措施。8) 动火前机动处要对设备腐蚀情况和材料厚度进行测定,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带压动火。9) 参加动火的人员必须有防毒、防火知识和充分的作业经验。10)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98、,禁止带压动火作业:a)生产不稳定;b)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c)系统O20.5%;d)系统压力在980.665Pa(100mmH2O)以下;e)工作压力大于1.569Mpa;设备在室内不通风的死角。11) 带压动火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需遵守带压堵漏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4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禁令及焊接与切割安全等规程的规定。 固定动火点“用火证”的管理.1 固定动火点的安全要求:1) 距可燃、可爆介质管道、设备、地沟等不应小于30米。2) 室内动火区门窗要向外开,道路必须畅通,不得堆放可燃物和其它杂物。3) 固定动火区内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工具,固定动火周围要有界限,并设置明显标志。499、) 在正常放空时或突发事故时,可燃气体保证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2 “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为一年,到期后如需继续用火再办理“用火证”。.3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2.5.5.4 “用火证”一律由公司安环质计处负责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或张贴在用火点附近备查。九、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进人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2 职责被作业单位、罐内作业单位。3 内容3.1切断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100、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3.2.清洗、置换和清理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3.3采样、分析或检测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101、1)含氧量在1821%之间。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3)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4)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3.4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102、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3.5安全监护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进入设备内部作103、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3.6罐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罐内作业许可证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检修单位在接到罐内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104、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安环质计处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罐内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罐内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公司安环质计处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留存。进入罐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105、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十、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的检修和抢修。2 定义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种塔、球 、釜、槽、罐、炉堂、管道、容器以及建筑物 、地下隐蔽工程。设备内作业: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种塔、球、槽、罐、炉堂、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沟、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3 职责3.1 机动处负责检修计划的审核,对检修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任务书的审批。3.2 安环质计处负责检修安全措施的审查及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并负责检修中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监督工作。3.3 生技处负责系统的置换方案的确106、定及抽堵盲板安全许可证审批。3.4 中化室负责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浓度检测和分析。3.5 生产车间负责编制车间所属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4 工作要求及内容4.1 大(中)修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任务书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安全措施。4.3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环保工作。4.5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通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管道安107、全隔绝可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断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6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氧含量18-21%;2)有毒气体或蒸汽浓度应不超空气中最高允许含量;3)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在爆炸下限的安全范围内。4.7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8 设备检修所需高处作业、108、动火、动土、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必须执行HG23012、HG23013、HG23014、HG23017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9 设备的清洗、隔绝、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要求。4.10 检修前,要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2)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3)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4.11 检修前的检查和措施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109、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对检修所需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对检修所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配备执行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对检修现110、场的易爆易燃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厂区内焊接后进行探伤作业时,必须悬挂明显的警告标志和围栏。 应将检修现场的坑、井、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4.12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凡对机电传动部分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止开动”的警告牌。 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111、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做到“四不拆”:1)设备带压不拆;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4)工具不合格不拆。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4.13电气焊安全规定焊接动火安全应112、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113、超过5米;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4.1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114、堵情况。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检修部门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等,并做好记录。 检修部门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十一、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1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各类事故分类、分级、报告、应急、调查与处理的准则。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各类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和处理。2 管理职责2.1 安环质计处负责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115、负责质量和计量事故的管理,参与因质量缺陷及测量数据不准确导致的其它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伤亡事故的管理,参与公司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2.2 生技处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管理,参与设备事故以及生产现场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伤亡事故和破坏事故的抢险、调查和处理。2.3 机动处负责设备事故的管理,参与生产(工艺)事故以及生产现场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伤亡事故和破坏事故的抢险、调查和处理。2.5 各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的管理及负责向上级部门进行事故报告。2.7工会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同时可对其他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行使监督权。2.8 后勤保卫处负责火灾事故的扑救与116、管理,参与各事故过程中的救护工作。2.9 事故发生部门根据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3 管理程序发现事故报告应急调查处理事故结案 4 内容4.1 事故分类4.1.1 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4.1.2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4.1.3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4.1.4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4.1.5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117、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4.1.6 破坏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4.1.7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4.2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使该装置日处理量减少20%以上者(生产装置处理量损失由调度室提出);4)大面积停电。(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凡合乎下列条件118、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2)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产,打循环、延期开工,致使该装置日处理最降低20%以下,5%以上者;4)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 凡未达到上述4.2.1、4.2.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大走刀量切削降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事故的损失计119、算1)人身伤亡事故以负伤率表示,不计金额,死亡按年统计,重伤以月统计;2)事故的直接损失系指造成的设备、器材、建筑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跑损的其它各类物品的损失,均折价计算(成品按出厂价格,半成品按半成品价格,器材、设备按新旧程度和实际使用价值计算)。设备、器材、建筑物等,虽有部分损坏,但经修复仍可使用的,按其修理费(包括材料、人工、配件等)计算;3)事故的间接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和设备、车辆停运)均折合金额计算。注: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4.3 事故报告4.3.1 发生事故后,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代班长、工长、车间负责人或生产调度报告,120、车间负责人和生产调度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报告公司领导和事故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重大以上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除按上述报告外,办公室应在7日内向市石化局、安监局、环保局、工会组织等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环境破坏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处理和预防措施等。4.3.3 发生事故的部门,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单报送安环质计处和事故主管部门。发生重大以上的事故,公司事故主管部门要配合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市石化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4.3.4 凡重大责任事故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向人民检察院报告。4.3.5 外单位人员在公121、司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4.3.6 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4.4 事故应急处置发生事故后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应急处置。4.5 事故调查4.5.1 发生事故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做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副总立即组织安环质计、生技、劳资、保卫、机动、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122、理意见。 发生事故后公司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是:1) 调查事故发生前的状况;2) 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3) 分析事故原因;4)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5) 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6)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7)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4.5.4 对轻微事故,应在发生后由所在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审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内由车间或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重大事故,由分管付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123、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轻伤、重伤事故由分管副总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动力、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死亡事故由安环质计处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安环质计处会同同级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124、留厂察看、开除厂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由安环质计处审核报副总批准;对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5.13责任划分1) 安全管理实行公司一把手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则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达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事故,由正职负主要责任。2) 公司技术规程不健全、不科学,由主管部门或总工程师负责;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由主管部门或分管领125、导负责。分管领导明确要求,部门推诿不办的,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已制定或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3)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和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4)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5) 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不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6) 持有126、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7)学徒工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作业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因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8)因管理不善,纪录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4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1) 事故直接责任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原因承担的责任,其又可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a)主要责任:指直接因自己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事故责任;b)次要责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协调配合或监督监护的作业,在导致事故过程中协调配合不当、监督监护不力127、所承担的责任。2) 无安全作业证者若擅自作业发生事故,本人负主要责任,若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3) 学徒工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擅自作业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4)间接责任是指虽不是直接导致发生的原因,但与事故发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而承担的责任。5)领导责任是指责任事故部门的直接领导和间接领导所承担的责任。4.6 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报管理者代表或最高管理者审核批准。 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要通过危险评估,审查后实施。4.6.3128、安环质计处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公司各部门,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对工伤、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办法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及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 综合办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工伤或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工会应监督检查工伤、职业病患者的待遇落实,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4.7 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是按照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等情况,主要采取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罚款手段并辅以待岗、降薪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出公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进行。凡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129、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除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外,其工段、班组所有成员、代班长、工长、班长、车间领导也必须一并进行处罚。4.8 对事件与不符合情形的控制 各部门应认真对待与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件和不符合情形,应按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确保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各部门应把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与不符合情形上报公司安环质计处和业务主管部门。 安环质计处及各职能部门应针对事件与不符合(特别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与不符合存在部门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4.9 事故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事故登记台帐,进行事故统计分析。附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按本细则处理:1) 在130、生产中为了防止事故或发生其它意外,而采取主动停车,或紧急放空措施者。2) 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风灾等)以及外来因素(厂外电源停电等)所造成的生产上的损失。3) 医疗事故、食堂集体食物中毒,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分析,统计上报。4) 交通事故,厂内由运输科负责分析,统计上报;厂外由保卫科负责分析处理。5) 不是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如家里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下河洗澡淹溺、驾驶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家中触电、或偷割电线触者均由个人负责。6) 在生产岗位上因打架头斗欧、闹玩等生产、工作无关而发生的一切伤害,其后果由个人负责。重伤事故划分标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重伤事故处理:1)13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及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可能者。6)手部伤害:a)大拇指轧断一节的;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c)局部肌腱受伤严重的,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等而造成的残废可能的。7) 脚部伤害:a)脚趾砸断三只以上的;b)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等残废可能的。8)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132、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 凡不在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确定。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和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作业、起重作业、金属焊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煤气(液化气)作业、压力容器操作、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等人员。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1 年满18周岁以上。2.2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听觉正常,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2.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2.4 思想进步,热爱本职133、,责任性强,并能及时正确地处理本工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3.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3.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3.3 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3.4 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3.5 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3.6 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4 培训4.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在上岗独立作业前,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4134、.2 培训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或发证机关指定的单位安排,公司综合办、安环质计处统一组织培训。4.3 培训的内容和时间按国家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或有关的教学大纲执行。4.4 培训的方式采用请进来、送出去,脱产与业余相结合学习考试考核的形式。5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5.1 综合办负责除安全上岗证以外各类证件的取证、发放、复审管理。5.2 安环质计处负责安全上岗证的取证、发放、复审管理。5.3 各相关部门配合综合办搞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取证培训工作。6 考核6.1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理论和实践操作两部分进行考核。6.2 考核必须合格,凡理论或实际操作135、技能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三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6.3 考核内容由考核部门或发证指定部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6.4 属公司考核的特种作业(如特种作业人员转正定级),其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由综合办组织,各车间配合实施。7 发证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包括:上岗证、安全作业证、特种作业证。7.2上岗证是在从业人员三个月上岗培训期满,由所在班组及车间考核合格并填写上岗证发放审验登记表后经综合办审核批准后可发放。上岗证每两年复审一次,由综合办组织,各相关车间配合实施,对复审不合格人员予以吊销上岗证,以待岗论处并由所在车间培训考核直至成绩合136、格方可重新发放上岗证上岗作业。7.3安全作业证由安环质计处设施培训、发证、复审工作。7.4 特种作业证由综合办配合上级相应主管部门实施办证及复审。首先由综合办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证件补办及复审时间、复审情况等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作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证计划,包总经理审批同意后,配合上级相应主管部门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办证复审。内容包括相关岗位技能、相关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等。8 复审8.1 已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8.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二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特种作业10年以上的,经安环质计处等部门137、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4年一次。8.3 复审内容:主要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及进行体检等。8.4 复审工作由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具体组织。8.5 复审不合格者或未复审者,其原操作证失效,不得继续独立作业,以待岗论处,由所在车间培训综合办配合上级相应主管部门考核直至成绩合格方可重新上岗。9 管理9.1 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和车间(工段)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个人档案及基础台帐,每月整理核对一次。9.2 一人从事多种特种作业或兼职特种作业的人员,经综合办核实批准后,必须经多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9.3 操作证如遗失或损坏,应逐级138、上报,办理补证手续,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理,费用由本人交纳。9.4 各特种作业人员及所在车间如有人员调岗或证件到期情况,应及时报综合办以进行证件办理事宜。综合办每年进行不定期检验,发现无证或证件到期未上报者,处车间500元、个人100元罚款,并及时整改。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 目的1.1 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1.2 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状态。2 范围 本公司所有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3 职责3.1 机动处 负责参与选型、采购、组织试车、验收等工作,并组织参加对技术改造方案的讨论和审查。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进行考核。 负责建档登记139、上报和使用许可证的发放。 负责特种设备大修方案的审查,大修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实施。 负责组织并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编制事故报告。 负责特种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和审批。 编制公司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运行检查。3.2 安环质计处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管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协助综合办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参与特种设备的验收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仪表类安全附件的管理。 参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位计压力表等仪表类安全附件的选型验收工作,对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3.3 物资供应处负责设备采购工作,参与设备验140、收。3.4 综合办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3.5 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车间 负责特种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解决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并向机动处报告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配合综合办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向机动处提出特种设备的大修或报废申请,参加验收、试车和技术改造方案讨论。4 内容4.1 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准使用。4.2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全部完好。4.3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机动处负责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4 机动处141、和特种设备使用车间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5 特种设备的使用车间要严格按设备技术要求进行设备维护。在不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特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4.6 使用特种设备要严格按技术和工艺要求进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严禁超期服役。4.7 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保证完好,安全标志醒目。4142、.8 锅炉水质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水质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介质、材质要符合技术要求。4.9 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才能准许进行有关操作、投入运行。4.10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车间应当对其进行前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11 特种设备的报废,由使用车间提出报废申请,由机动处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由机动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4.12 机动处负责落实对备用、暂时停用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5 特种设备运行检查5.1 机动处每月143、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填写设备检查记录。5.2 使用车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填写设备检查记录。5.3 安环质计处在每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要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5.4 生技处每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工艺指标控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工艺检查记录。5.5 维修工每班对分管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操作工每小时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并在岗位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5.6 检查的内容如下:1) 特种设备及主要辅机的运转状态、完好情况、维护情况;2) 安全附件的校验期运行状态完好情况;3) 工144、艺指标的执行情况;4) 运行交接班记录。6 特种设备检验6.1 各使用车间要在每年12月前向机动处上报下年度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由机动处编制公司的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并按计划联系市特种设备监察部门进行检验。6.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机动处根据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的规定确定。6.3 除定期检验外,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投运前也要进行检验:1)移装的特种设备;2)停用一年以上的锅炉或停用二年以上的压力容器;3)受压元件大修或改造后的锅炉或压力容器;4)更换衬里的压力容器。6.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和水位表、限位器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和校验。安全阀、限位器的检修和校验由机动处负责145、管理,仪表的检验和校验由安环质计处负责管理。7 特种设备的检修特种设备的一般修理工作由各使用车间自行负责,涉及大修由机动处组织实施。8事故报告和调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按公司设备管理的规定执行,设备事故由机动处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则由安环质计处负责上报主管部门。9考核设备考核管理由机动处进行考核。十四、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职业病的预防、检测、健康检查、鉴定与处理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业病的防治和管理工作。2 职责2.1安环质计处负责公司职业病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提出职业病防治要求,做好职业病调查、统计、上报工作。2.2综合办负146、责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职业病患者就医和待遇的落实工作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工作。2.3综合办职责新职工入厂上岗前,应按规定组织安排新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性健康检查,安全卫生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与该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安排其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2.4车间职责负责组织新职工进行二、三级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员工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负责本部门安全卫生设施、器具、用品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有效。组织对本部门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查和报告,发生职业性中毒和其他职业病事故应及时上报。参加有关职业中毒147、和其他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 管理内容3.1 职业病的预防 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公司推行清洁生产,主动进行综合治理,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生技处、机动处要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可能性。 综合办依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公司对具有潜在事故的作业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 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每间隔不少于两年组织对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工健康台帐,对职工的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各部148、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工作,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综合办会同安环质计处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职业卫生培训,宣传职业卫生法规,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规定,严格按规程作业,同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应制定相关的安全规范,指导正确作业。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配置的卫生防护设施应正常运转,并明确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有害作业场所应配备急救防护器具和医疗急救药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医护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现象。严149、格管理有毒害品、放射源或者产生放射线的作业和储存场所,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特殊标志和警语。剧毒物品的储存必须有专门库房,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新进厂人员或在新产品、新工艺投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有关有毒有害物质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同时应能熟练掌握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使用、保养方法。中化室每月对工作场所环境中毒害性物质进行一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汇总到安环质计处,安环质计处根据分析情况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整改措施。安环质计处对分析结果建立台帐。3.2 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保障 职业病年要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150、断和鉴定,并由诊断机构发给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公司方可按职业病对待。 对发现职业病的员工,在其患病治疗期间公司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治疗后经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认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职业病报告由安环质计处按照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十五、安全管理处罚制度1 奖励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151、予适当奖励: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对抢险救灾有功者。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车间、班组、个人。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2 奖励程序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出生技处处长审核后报安环质计处,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2.2先进车间、处室由安环质计处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152、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环质计处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3 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3.1事故责任者。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4 惩罚类型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15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5 处罚程序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十六、甲醇贮存、装卸管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甲醇产品贮存、装卸、运输、防护管理办法。适用于甲醇库和装车站甲醇产品。2 管理职责2.1甲醇车间负责所属甲醇储罐区的入库、贮存防护、出库装车管理。2.2装车站负责所属甲醇产品的入库、贮存防护、出库装车管理和所属甲醇的质154、量检验。2.3运销处负责甲醇销售和运输管理。2.4中化室负责甲醇库甲醇产品的质量检验。2.5安环质计处负责甲醇库和装车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甲醇产品的质量判定和计量数据的监督检查。2.6后勤保卫处保卫人员负责进入罐区的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及罐区的保卫工作。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甲醇的储存管理甲醇储罐及附属设施要求1)储罐的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等其他附件应完好,并定期检查。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线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制造。2)储罐区不得有与储罐区无关的管线、电缆穿越。3)储罐必须有绝热措施。4)罐区设置醒目安全标志,保证通道、出入口畅通无阻。5)泡沫消防站155、甲醇储存场所的消防设施要配备足量、放置合理、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完好。6)防护用品、器具必须足量、完好。从事甲醇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并接受相关专业和应急方面的培训。 进入甲醇储存区的人员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得穿带铁钉的鞋及化纤服。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跑、冒、滴、漏,严禁违章作业。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输送泵、甲醇管线、储罐、安全附件、应急设施等,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罐区情况检查交接清楚后方可交接,并作好记录。对甲醇罐区的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生产调度要合理安排和协调甲醇出入库和储罐充氮,充氮每周不得少于两次,并根据氮封156、情况随时增加,保证氮封有效。机动处要加强甲醇储存设备的管理,督促指导使用车间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保证储罐及其安全附件的完好。电仪车间要加强仪表的维护检修,保证仪表等设施完好。安环质计处组织电仪车间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对罐区所有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和维修。消防队要加强对甲醇储存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进行防火检查,指导落实车间防火措施。除中化室、安环质计处因工作需要外,任何其他部门和人员严禁取用甲醇。储罐中的不合格和废弃甲醇不得随意排放,应集中排放在地下槽后回收。储罐清洗液排入公司废水循环利用系统。3.2甲醇装卸管理门卫加强进入罐区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进入车辆必须办理有关157、手续。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罐区,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每辆车最多允许两人(司机、押运员)进入。充装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液速、管深度等),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装车前车辆要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禁止装车,装车时必须接好接地线,驾驶室内严禁坐人。3.3甲醇销售管理3.3.1 运销处对购买甲醇的用户,必须验明身份,用户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进行核对登记,建立用户档案。不符合规定的用户不得向其销售。对用户销售甲醇时,必须随产品附带甲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甲醇安全技术标签,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3.3.3 运销处对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及数量、用途在销售帐中进行158、登记。记录至少保存1年。 十七、危险化学品管理1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生产、销售等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车间和处室。甲醇的管理在甲醇贮存、装卸、运输、防护管理标准中另行规定。2 定义危险化学品:本程序中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化学品。3 管理职责3.1 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车间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的申请、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保管工作。3.2 物资供应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交付使用前的保管工作。3.3 安环质计处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及公司进出危险化学品的质量管理工作。3.4 综合办负159、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使用人员、保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卫生培训工作;负责协助采购、保管和使用部门进行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危险物品的防盗监督工作。3.5 生技处、机动处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工艺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生产、使用人员的资质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生产、使用人员,要熟悉危险化学品特性,熟悉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综合办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生产、使用人员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能胜任相应的工作。4.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4.2.1 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车160、间根据使用和库存情况,提出合理的采购申请计划,并由主管经理审核后交由物资供应处进行采购。4.2.2 物资供应处严格按采购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组织采购,剧毒品、爆炸品的采购由办公室协助到公安部门办理所需的采购证,并将批准的采购证复印存档。4.2.3 采购人员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要严格按照采购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到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和经销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单位采购。采购剧毒品、爆炸品由劳人处指派保卫人员一同协助采购。4.2.4 液氯的采购同时执行液氯安全管理规定。4.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4.3.1 危险化学品要向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办理托运时要向承运方讲明物品的危161、险性质、消防方法、运输注意事项及其它安全事项。4.3.2 甲醇的运输按甲醇贮存、装卸、运输、防护管理标准进行管理。4.3.3液氯的运输按液氯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4.4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4.4.2 出入库制度1) 危险物品入库前,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并与产品合格证一起存放,入库时库工要进行仔细检查,入库要做好入库台帐;2) 危险化学品的出库,要严格出库手续,库工要做好出库记录;3) 剧毒品、爆炸品出库时,由使用车间提出申请,经行政部审核,主管经理审批后领用,保管人员要仔细填写剧毒品、爆炸品出(入)库登记表,由所有当事人签字确认,审批单作为附件随剧毒品、爆炸品出(入)库登记表一起保存。4.4.162、3 危险物品储存1)危险物品库必须:2) 符合耐火等级要求;3) 使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4) 设有良好的通风装置,并有防潮和防水措施;5) 严禁烟火,在库房内外显著位置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急救设施;6) 对性质相抵触,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存放;7)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不得超过存放期限和最高允许存放量;8) 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安全可靠,包装上的标签要保持完好;9) 剧毒品、爆炸品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账、双锁管理。10)盛装液体的桶状容器要保持密闭,不得渗漏,直立排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包装上所示堆放层高,严禁倒放;袋装化工材料要摆放整163、齐,不同种的材料平放或直立放置,不得超过该物品规定的堆放层高;11)库房不得兼做办公室,库房应经常打扫卫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12)危险化学品库要定期检查和盘点,具体检查频次由危险化学品保管部门确定;4.4.4液氯的贮存同时执行液氯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4.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4.5.1 生产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要在醒目位置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岗位上必须配备防护设施和用具,避免危险化学品对操作人员的伤害。4.5.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4.5.3 有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配备消164、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4.5.4 生技处、机动处要不断改革工艺技术,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源。4.5.5 严禁操作人员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场所饮食。4.5.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式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4.5.7 凡用于生产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4.5.8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要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4.5.9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要按污165、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弃物鉴定标准等的要求排放。4.6危险化学品的销毁4.6.1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要按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规定执行。4.6.2 剧毒品、爆炸品的销毁报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4.7 危险化学品的销售4.7.1 甲醇的销售管理按甲醇贮存、装卸、销售管理标准进行管理。4.8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4.8.1 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形成现场检查记录。4.8.2 各危险化学品的保管、生产、使用部门每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使用现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本部门无力整改的及时向安环处或其它职能处室汇报,并形成,现场检查记录。4.8.3 安环质计处每周对储存、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进行一次监督性抽查,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危险化学品的管理。4.8.4综合办每半年对剧毒品、爆炸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现场检查记录。4.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当发生事故时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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