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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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735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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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业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主题词:人事休假管理规定通知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 年3月2日印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发布日期主控部门集团.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一、适用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一)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二)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事业部、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二、休假期限(一)工作时间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2、假5天;(二)工作时间累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工作时间累计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三、休假方式:员工可以集中休假,也可以分段累计休假,具体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视工作需要确定。四、员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五、员工请事假必须优先占用年休假时间。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一)本年度脱产培训或学习4个月及以上;(二)工作时间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在同一个财政年度内累计病假两个月及以上的;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在同一个财政年度内累计病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工作时间累计满23、0年以上的员工,在同一个财政年度内累计病假四个月及以上的。七、以下情形不占用员工年休假(一)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二)被国家相关机构认定为工伤的停工留薪期间;(三)依法应当享有的病假。八、员工已享受完毕当年度年休假,但当年度又出现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九、符合第一条规定适用范围的新聘员工,按照如下规定享受年休假(一)自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次日可开始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二)进入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自进入公司工作之日起到本年度12月31日止的总天数/365天*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十、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经营4、活动的前提下,必须合理安排员工执行年休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要安排员工执行完本人应休假时间,特殊情况可顺延至次年度的4月30日前。十一、员工请年休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直接上级及部门负责人批准(事业部总经理、总部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休假必须经总裁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十二、各单位在充分结合工作与个人需求的基础上,于年初制定员工年休假实施计划,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年休假计划必须准确到具体的休假日期。十三、员工本人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年休假,必须书面申请并经直接上级及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顺延休假计划或不执行年休假,未履行书面审批及5、备案程序的视同为已按照计划休假。十四、经批准不执行年休假的员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应休未休天数统一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除正常发放日工资外,另外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且年休假补贴在次年度的5月底之前必须发放完毕。十五、计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标准=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剔除加班费)/21.75,在集团公司内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十六、为确保员工年休假能落到实处,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产生年休假补贴,若产生补贴则由该部门负责人全额承担。十七、员工本人自愿放弃年休假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直接上级及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不执行年休假,并由公司按照本人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应休未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十八、因用人单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第九条的第二款折算,应休未休假天数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300%给予补偿。十九、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对年休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及考核。 二十、因经营需要雇佣的非全日制员工不享受本规定中的年休假。二十一、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二十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09年的年休假不适用于本规定。二十三、自本规定发文之日起,原规定同时废止。此前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