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源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13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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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危险源、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综合治理 安全目标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职工健康不破坏环境安全承诺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以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生产活动中将职业安全健康放在优先地位,加大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投入,加强生产技术及设备的改进,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及伤亡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的管理2、,确保全体员工的健康;提供全体员工的培训,增强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开展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定期公布职业安全健康业绩,通过公众的监督,使我们的职业安全健康业绩得到持续改进,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各级最高管理者是职业安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职业安全健康表现是公司奖励和聘用员工及承包商的重要依据。目 录安全目标制度实施细则安全承诺制度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责任及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法规获取和识别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安全3、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禁火、禁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4、定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办法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安全台帐管理制度安全目标制度实施细则一、安全目标1、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和一般非人身伤亡事故;2、杜绝有害物质泄漏事故; 3、职业病发病率为零。二、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和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互督促,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生产纪律。5、2、全体员工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3、各单位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4、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单位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安全承诺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认真落实安全承6、诺制度实施细则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须向单位进行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第三条 安全承诺书统一制作,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第五条 承诺通则1.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2.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3.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7、办理作业许可证 ,不得无证作业;4. 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5. 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防设施和器材。第六条 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第七条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第八条 新入厂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第九条 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8、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监部门存档。第十条 安全承诺书每年1月份签订,有效期1年。 第四章 安全承诺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本单位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监督部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职工进厂必须携带有效的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 第十三条 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考9、核制度和岗位业绩考核制度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要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外来施工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细则)。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和岗位业绩考核制度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具体的检查考核办法。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安监部门负责解释。安全生产责任及追究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第1条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行政一把手应带头做好安全工作。第2条企业的各级管理人10、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分管的领导负责。第3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自守,各负其责,持与本岗相符的安全资格证上岗。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第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四)拒不执行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及其本单位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11、监察指令的。第2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关人员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第一章 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一、岗位职责:第1条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第2条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12、岗。第3条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并及时组织向员工进行宣传教育。第4条按规定组织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分析、部署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对策。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A类安全隐患负责消除处理。第5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各类安全管理监察人员。抓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第6条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细则,认真执行、定期检查。第7条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经常深13、入现场,及时安排解决安全隐患。第8条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第9条严格执行“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作出决策。第10条督查各级干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接受职工监督。第11条组织实施企业长远安全技术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优先保证安全投入和安措项目所需的资金、设备、材料等,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员工的劳动作业环境。第12条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进行组织处理。第13条发生事故时,厂长要立即组织抢救,按照14、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第14条外出(住外)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厂长职权。二、责任追究:第15条生产、建设过程中未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厂长负主要领导责任。第16条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对工人违章作业不加制止;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7条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厂长应负直接15、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8条未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精神,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厂长对导致的后果负主要责任。第1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厂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0条在严重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完毕以后,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未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的,厂长负主要责任。第21条外出(住外)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厂长职权,造成管理空岗,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16、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副厂长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厂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和安全管理制度。第3条参与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对影响安全生产关键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第4条协助厂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和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会,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第5条积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提出安全保证意见,不断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和预防事故能力。第6条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关键问题,对潜在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17、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7条当分管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厂长的指示组织事故的抢救和恢复生产工作,努力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抓好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第8条不断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方面的新知识、新办法,开拓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应变能力和决策水平。第9条发生事故时,副厂长要立即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二、责任追究:第10条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对工人违章作业不加制止;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总经18、理负直接责任。第11条 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总经理负直接责任。第12条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3条有关部门工作不协调,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副厂长负领导责任。第14条未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副厂长负主要责任。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副厂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7条在分管单位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副厂长负领导责任。第18条外出期间19、未明确专人代行其职权,造成管理空岗,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会计师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于安全生产。第3条组织制定经营规划和财务经营计划,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核算、控制以及资金的合理调剂,保证安全技措资金,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第4条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协助厂长搞好财务20、工作,保证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数据信息的及时、准确。第5条建立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防止浪费现象,为生产发展把好财产关,避免经济损失。第6条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第7条加强分管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与考核。第8条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积极组织并参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二、责任追究:第9条提取的安全费用、维简费用等不足或挪作他用,会计师负直接责任。第10条会计师因为自身原因,不能保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不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过程中安全投入,会计师负直接责任。第11条分管的有关单位不能协调工作,影响了安全生产工作资金的21、需要,会计师负主要责任。第12条不能按时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会计师负直接责任。第13条分管单位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会计师负直接责任。第14条在分管单位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会计师负领导责任。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科科长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厂领导下,模范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指令,充分行使对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权。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管理工作。第2条经常深入工作现场,掌握全厂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动态,认真组织22、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对“三违”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特别严重者向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3条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的具体规定和本厂生产实际,不定期、不间断地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检查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第4条定期对全厂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督促作用,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第5条及时参加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企业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计划、培训等会议,准确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和建议,并认真督促有关单位进行落实 。 第6条定期召23、开安全生产活动分析会,分析全厂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报、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7条组织制订、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第8条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第9条对全厂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第10条监督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全厂性的化学事故救援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全厂性反事故演习。第11条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监督、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重大事故和性质严重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提出意见和具体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4、。二、责任追究:第12条 安全管理部门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不适应工作需要,未及时向厂长提出建议,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3条 未按规定主持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4条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5条 不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6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7条 未及时监25、督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夏季、冬季四防”方案、措施的落实,安全科长负重要责任。第18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其职权,造成管理空岗,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安全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在分管单位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安全科长负领导责任。第2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技术科长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下,模范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6、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指令,充分行使对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权。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管理工作。第2条经常深入工作现场,掌握全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动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对“三违”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特别严重者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3条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的具体规定和本厂生产实际,不定期、不间断地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检查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第4条及时参加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企业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计划、培训等会议,准确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和建议,并认真督促有关单位进27、行落实。第5条监督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全厂性的化学事故救援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全厂性反事故演习。第6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监督、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重大事故和性质严重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提出意见和具体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7条负责操作法和工艺指标管理,做到操作法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为操作及时提供可靠的安全操作依据。第8条分管工艺事故,协助调查工艺事故原因,参与制定一般及以上工艺事故的纠正预防措施。第9条负责工艺技术管理。组织全公司生产、技改技措、科技研发、发展等方面重大技术问题的调研、论证,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公司生产技术28、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制订并实施考核。二、责任追究:第10条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认真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生产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1条 不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2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生产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3条 未及时监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夏季、冬季四防”方案、措施的落实,生产科长负重要责任。第14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其职权,造成管理空岗,生产科长负直接责任。29、第15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生产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车间主任一、岗位职责第1条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对车间安全生产和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全面负责。应督促、领导各级生产负责人共同搞好安全、劳动卫生工作。第3条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好每天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解决安全生30、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保证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设备、材料等。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按隐患级别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4条把安全工作列入车间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挖潜、革新、改造项目认真做到“三同时”。第5条充分发动职工,扎扎实实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6条组织审核并批准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认真贯彻执行。第7条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防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有重31、大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第8条经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组织开展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9条加快“三废”治理步伐,改善现场环境面貌,提高建设洁文明工厂。二、责任追究 第10条车间主任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车间主任应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组织制定车间各岗位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3条在生产、检修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检修的,车间主任应负直接责任32、或主要责任。 第14条不能保证车间各岗位操作人员按规定配齐配足,或车间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或未按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车间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16条 车间工艺控制、检修质量、安全设施、防护措施等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7条 车间主任没有组织好车间的班前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8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发现车间或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合安33、全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车间内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2条 车间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车间主任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车间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第25条 车间内各工序不能够协调工作,车间主任应负直接责任。第2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34、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工段(班)长一、岗位职责第1条对本工段(班)安全运行负责,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生产,当出现事故时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并落实整改措施、接受事故教训。第2条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指示、规定和有关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三同时”。第3条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对新工人或代培人员进行培训。第4条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和实施。第5条充分发动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第6条组织开展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35、7条加强生产设备,特别是安全装置、防火防爆设施的管理,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第8条经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第9条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第10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并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第11条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二、责任追究 第13条工段(班)长在运行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36、准和技术规范的,工段(班)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本工段(班)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15条未组织制定本工段(班)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工段(班)长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第16条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的,工段(班)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7条未及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或未按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工段(班)长负主要责任。第18条 分管范围内的生产情况、安全设施、防护措施、节能环保等达不到安全和环保方面管理标准的,工段(班)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9条 工段(班)长没有组织好班前班后会,认真分析生产37、运行的工作重点,工段(班)长负主要责任。第20条 未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工段(班)长负重要责任。 第2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工段(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工段(班)长负重要责任。 第23条 组织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工段(班)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工段(班)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4条 工段(班)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工段(班)长负主要责任。 第25条 工段(班)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工段(班)长负主要责任。 第2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38、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工段(班)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工段(班)长负直接责任。第27条 未及时对生产运行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或整改,以致影响安全生产的,工段(班)长负主要责任。第28条 各生产工序不能够协调工作,工段(班)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操作工一、岗位职责第1条操作人员应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工艺运行,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各种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的使用,对一切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按规定逐级上报。第2条认真执行操作技术规程,39、严格控制工艺指标,要勤检查、勤调节,确保安全生产。第3条在大、中、小修开停车中,应严格按工艺开停车操作规程执行,不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动。第4条班上必须穿带好工作服和工作帽,进入有害气体超标的区域必须佩带相应的防毒面具,女工应把发辨置于帽内,做好夏季“四防”和冬季“四防”。第5条接班前提前到达岗位,听取上班人员汇报生产情况和查阅报表。交班前必须提前搞好岗位所属设备的安全检查,并记录在案。岗位防护消防器材必须交清。第6条设备有重大缺陷,对人身安全和生产构成威胁时,不得开车。重要部位仪表指示调节失灵后,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开车。第7条班上应严格遵守岗位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中班、夜班必须带手电筒,阴40、雨天带雨衣。坚守岗位,不作与生产无关的事。第8条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设备缺油时应及时补充。发现填料有异常时应积极进行处理,有必要时应联系维修工进行检修。第9条严格执行工艺岗位通用的安全技术规程。第10条 参与工艺事故的分析,落实整改措施。第11条负责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内容。二、责任追究第15条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操作工应负直接责任。第16条 未严格执行工艺制度或对操作作业的安全检查不认真,操作工应负直接责任。第17条不能够按章操作、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41、问题,操作工应负直接责任。第18条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警戒、安全制度的落实等,操作工应负重要责任。 第19条未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操作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生产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操作时,接到撤离指令未及时撤离的,操作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指挥人员安排停止作业,仍坚持作业的,操作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操作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第23条本岗位的工艺指标、防护措施等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操作工负重要责任。 第24条未及时发现、整改分管生产现场工艺运行中的安全隐患,操作工负重要责任。 第25条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42、或财产损失的,操作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操作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操作工负直接责任。第2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1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2 制订企业安全生产的中长期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安全目标纳入经济承包考核,并严格执行。3 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制度的执行。4 研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审定上报的重大技术措施43、,指导企业基层单位制订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基层单位改善劳动条件。5 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在组织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执行有关安全规定。6 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组织对重大事故、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处失职、违章行为。7 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8 组织安全生产评比、总结、交流活动。第2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生产中44、重大疑难问题。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第3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1、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2、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条例(GB4064)执行。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审核。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4条 生产部门职责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2、45、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3、遇到生产中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5条 安全消防部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副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5、参加公司安全46、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6、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和建立好台帐。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9、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车间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风险抵押金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11、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2、负责伤亡、火灾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13、经常进行防火防47、爆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的演练。14、负责检查监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第6条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1、 负责公司内的剧毒品、爆炸品等的保卫和厂内交通的管理工作。2、 在事故发生后,做好道路交通的管理和人员疏散工作。3、负责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统计上报工作。第7条 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接地避雷等的安全管理。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实施。4、负48、责罐内作业、用电、设备检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5、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8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明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事故有关数据分析和测定。第9条 供销、储运部门安全职责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2、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化品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49、3、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4、做好外来司机和车辆的管理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和措施。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安全。5、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10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1、安全技术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2、凡是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拔款。3、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署同意的费用,不得报销。第11条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定岗、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和女工劳50、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3、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4、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第12条 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2、负责公司浴室、食堂等的安全管理。3、 严格按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4、 搞好职工体检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5、做好职工疗养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6、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参加事故抢救,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第13条 工会安全职责15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公司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2、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法。3、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4、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5、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8、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安全生产法规获取和识别52、管理制度1目的对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进行识别和获取,并控制其分发,防止误用。2适用范围适用本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控制。3职责31安全部门负责对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获取。32安全部门负责对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识别。33技术部门负责对使用的技术规范、标准等进行识别。34生产部门负责对外来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识别。35办公室负责对识别后文件的发放、归档管理工作。4工作程序41获取和识别的文件分类411产品标准凡涉及本厂产品的相关标准。412其他相关的文件国家有关适用本厂的政策、法令、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行业中53、相关文件。42获取下识别管理4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211获取渠道包括上级来文、同行业来文、开会文件等。4212安全部门获取到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后进行识别。4213凡是购买、赠送、发放的与本厂产品有关的标准,收到后应移交到技术进行识别。422识别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效性,应对标准的发布实施年份进行识别,识别是否是最新的适合本厂的有效版本。423对标准中条文进行识别时,应识别哪些条款是最适宜本厂的。424其他相关文件4241凡是国家发布的与本厂有关的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行业来文,收到后统一移交到生产部门。4242生产部门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识别,识别其应实施的部门、范围、保存期限。454、243生产部门对收集到的文件,应按文件档案管理的要求,逐级分送到各级领导进行传阅。43识别后的分发:431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识别后,适宜本公司使用,由办公室负责分发,原来执行的文件、标准均应移交到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对部门需经常参照执行的文件,均由办公室负责复印,将复印件进行发放,防止产生误用。44文件的控制441当原文件、标准由于修改等原因作废,办公室应及时将废文件收回,发放新的文件。442对有保留或参考的已经作废的文件,均应加盖作废印章的标识,以防止误用。45未尽事宜按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一、安委会会议1、安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当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时可随时召开55、。2、会议由安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全部门做好会议记录。3会议具体内容:(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安全健康发展。(2)研究制订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解决重大安全问题。(3)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定期听取职能部门的安全汇报,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5)对重大人身、设备、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预防措施。(6)安委会成员必须参加会议,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照岗位业绩考核执行。(7)安全委会的常设机构是安全监察部,具体执行安委会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事宜。二、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例会每月召开56、一次。2、安全例会由安全副总经理或安全监察部部长主持,安全监察部做会议记录。3、各车间、工段安全员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事先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否则,扣罚2分/次。4、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1)向参加会议人员通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传达近期收到的上级安全指示、文件、方针、政策或事故通报。(2)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3)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安全57、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号),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四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58、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以上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六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59、备、设施支出;(二)防爆机械电气设备配备以及仪器检验检测支出;(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六)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七)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支出;(八)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第七条 下列范围的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一)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器材、机具、附品(件)、装置的购置、建设、维修、改造、更新费用;(二)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60、保险发生的费用;(三)企业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治、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补充保险所发生的费用;(四)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各种奖励、福利费用;(五)企业开展日常职工教育和培训发生的费用;(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第四章 安全费用的管理第八条 安全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第九条 安全费用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不得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据实税前扣除;形成资产的,按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第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两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61、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企业预算管理。第十二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应当规范合理,公开透明,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并由有关负责人向职代会报告。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十四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造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62、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五章 安全费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一年度终了,企业应按监管范围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 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提、少提、迟提安全费用;(二)提而不用、超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三)拒不接受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四)弄虚作假、编造安全生产费用账目;(五)虚列安全生产费用以逃避纳税;(六)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按本办63、法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2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5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企业弄虚作假、编造安全生产费用账目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降职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的处分。企业虚列安全生产费用以逃避纳税的,由有关部门没收虚列费用,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安全投入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促进各项安全64、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严管重罚原则,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2. 范围:适于公司范围各单位或人员。3. 奖励处罚办法: 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单位事故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中,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进行技术改进,有发明创造,为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避免65、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处理果断,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做出突出成绩者。在实现安全生产中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以上奖励由安全投入费用中支出。3.2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职工有下列突出问题之一,给予经济处罚。酒后上岗,责令停止工作,期间按旷工处理,是汽车司机的调离司机岗位。在生产装置或禁烟区内吸烟,罚款200元,是领导干部的降职使用。违章动火,罚款500元,并追究领导责任,对失职渎职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罚款100元。进入生产装置和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66、好安全带,罚款100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对作业者罚款2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罚款100元。未经允许进入生产装置区或动用生产设施罚款500元。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罚款100元。未经允许动用消防器材罚款200元。岗上干私活或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罚款100元。跑油漏油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罚款作为安全教育或避免事故奖励费用。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1 目的为了明确评审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油港(实华)公司范围内管理制度、管理标准、67、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的评审或修订。3 职责3.1 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进行评审与修订。3.2 安技部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修订小组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与修订。3.3 各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安技部审核,分管经理批准。3.4 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由公司分管经理审核,公司经理批准。4 评审与修订工作的相关规定4.1 评审与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当公司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时。 地方主管部门提出新的管理要求或整改意见时。公司或68、上级安全检查、风险评价中,发现制度不符合管理实际或要求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的原因,发现制度不符合管理实际或要求时;其它需要评审或修订时。4.2评审的内容包括:4.2. 1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及法律法规适应性、风险辨识与控制等方面内容;4.2. 2公司相关管理标准;4.2. 3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制度;4.2. 4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2. 5公司岗位责任制;4.2. 6公司应急预案;4.2. 7其它有关需修订的要求与记录。4.3评审形式评审形式主要注意有两种:一是公司组织评审会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再根据公司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具体修订;二是由公司办公网络下发需评审的资料69、,并部署评审分工,提出评审要求,根据反馈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后,再组织对制度进行修订。4.4 评审要求 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与工会代表。 注意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修订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评审与修订过程中注意文字描述与细节。对认真负责、工作严谨的参评人员,公司结合“队为核心”管理给予奖励;对应付凑付、不负责任者给予考核。4.5评审修订小组应根据评审结70、果形成制度评审报告。4.6 评审后进行的修订的制度,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4.7 新建立的制度须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审核、批准后方可下发。4.8 安技部应每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进行各项管理制度适用性、有效性的评审工作。5 附则5.1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5.2 本制度由公司安技部负责解释。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技术培训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坚持“统一标准、强制培训、分级管理、教考分离、考核发证”的原则。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技术培训71、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安全技术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是公司安全技术培训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技术培训的计划、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并负责安全技术培训费用的使用管理。第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经费必须足额提取,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第二章 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第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培训、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及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第七条 一般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包含企业的基本概况、生产工艺流程、作业方法、设备性能及产品的质量和规格等。第八条 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包含各种原料、产品的危险危害特性,生产过72、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形成事故的规律,安全防护的基本措施和有毒有害的防治方法,异常情况下紧急处理方案,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措施等。第九条 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是针对特殊人员进行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化学危险品管理、防尘防毒等培训。第三章 安全技术培训的范围和要求第十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文件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由省级7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安全资格证书。上述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的二级及以上培训机构培训,或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人力资源部根据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统一组织培训。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文件规定,危险物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地方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特种作74、业人员由各单位会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组织进行培训:1.电工、电气焊(切割)工、高空作业人员(架子工)等,经培训合格后,有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发证。2.6KV以上的变电所值班人员、维修电工、线路维修工等,经电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颁发入网电工许可证。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车间、工段一般安全生产管理人75、员(不含第十条的人员)、班组长,按照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由各单位组织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第十四条 生产岗位的一般工种作业人员,由各单位组织培训,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审核发证。第十五条 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各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先进行一周的军事化训练,然后进行岗前四个阶段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1.参加厂级安全技术培训时间,培训不少于76学时(其中生产现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经综合考试合格后,方可转入车间、工段级安全技术培训。2.参加车间、工段级安全技术培训时间,培训不少于80学时(其中生产现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经综合考试合格后,转入“以师带徒”形式的班组现场76、安全技术培训。3.参加班组现场安全技术培训,必须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和有关车间、工段,组织新从业人员和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签定一对一“师徒合同”。然后,每名新从业人员都要根据“师徒合同”要求,在师傅的带领下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现场安全技术培训。4.新从业人员经班组实践安全技术培训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工作。5.新从业人员的综合考试(考核)工作,由本单位的安全监察、人力资源、技术管理等部门负责。第十六条 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调换工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77、备、新材料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各单位组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七条 发生重大和恶性未遂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四章 安全技术培训目标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和一般工种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率为100%。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和一般工种生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不断提高,业务保安能78、力进一步增强。第二十一条 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防范重大事故隐患及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本岗位的应知、应会安全操作技能。第二十二条 总结安全技术培训经验,建立企业的安全技术培训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全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章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 应设置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实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本单位所有工种、人员及其培训情况进行准确统计,严格进行登记、培训、考核、发证、资料存档等工作,层层把关。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安全培训档案要根据人员的培训、增减和工作变动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调整。第二十四条 要制订完善的管理措施和检查考79、评办法,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第六章 安全技术培训教师第二十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结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选拔、招聘、培训、考核,组建专业设置合理、人员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培训教师队伍,建立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档案,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教师的培训、考核及使用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教师资格条件:1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安全技术培训工作;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具有三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和现场实习、调研等工作。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培训教师要按国家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每年要为安全技术培训教80、师的现场实践、外出进修创造条件。专职教师每年应不少于一个月的现场实践和脱产进修,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第七章 安全技术培训教学管理与学员考核第二十八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管理和考核工作要规范化。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管理和考核工作,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和学员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坚持联系实际,突出培训重点,注重培训实效。特别要加强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培训,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提高。第三十条 学员培训后的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技术培训的81、结业考试、考核工作,保证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规范有序。1.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培训班,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发证。2.属企业内部考核的培训班,按下列要求进行:(1)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进行理论和现场实践考核,健全并严格执行命题、监考、考试、阅卷等规章制度;(2)由安全监察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部门,根据学员所学内容和所在岗位应具备的标准要求进行命题;(3)由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工会、人力资源、培训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的人员对学员进行理论和现场实践考核;(4)经理论和现场实践考核合格的学员,取得集团公司内部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82、的应进行强制培训。(5)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对象是:经过培训,有一定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技术培训的考核成绩以及安全工作奖惩情况。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培训质量,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要建立学员跟踪调查和培训效果评价制度。对参加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班的学员,做好培训结束后的跟踪调查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效果评价工作。第八章 安全技术培训的计划管理第三十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计划1.公司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向煤化公司报送下年度安全技术培训需求计划(注明初、复训)。2.公司安全技术自主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15日前汇总报煤化公司。第三十83、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管理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培训计划的要求,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2.根据集团公司全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3.确定本单位依法需要进行培训的对象,按计划组织送培,并落实相应的责任。4.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要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加强管理,确保各类培训计划落实到位。5.煤化公司安全监察处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危险物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察。6.每季度末,公司将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84、书面材料和软盘)报煤化公司安全监察处。第九章 安全技术培训经费第三十四条 安全技术培训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有安全费用补充。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门会同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经费计划,并由财务汇总、审核(序号单列),经办公会议或单位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监察部门管理执行。第三十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经费使用范围:所有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费用,安全技术培训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购置费用,低值易耗的教学装备购置费用,教材购置(含教材开发)费用,文印费用,办证费用,讲课酬金,监考费用,交通费以及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费用支出等。第十章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的85、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七条 要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评,确保培训质量。煤化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奖惩。1.考评内容:制度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施与设备、培训质量、教材、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计划实施、教研活动、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价、培训档案、教师档案、后勤服务等。2.考评办法:通过检查各种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查看档案、教学计划、教案、教研活动计划和记录,进行学员抽查和现场跟踪调查,对安全技术培训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定。3根据考评结果,对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制定86、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整顿,并处以罚款。第三十八条 脱产培训的职工,在培训期间除不享受特殊津贴外,享受本人原工资和福利待遇;考试合格者发本单位(区队、车间)、本工种的平均奖金,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由各送培单位给予处罚。第三十九条 对不按培训计划输送学员的单位进行处罚。第四十条 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未取得相应工种、岗位“安全资格(操作)证书”的人员严禁上岗工作,否则追究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在各类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名无证上岗或持失效证件上岗的人员,罚所在单位1000元,并停止无证上岗人员或持失效证件上岗人员的工作,进行培训。第四十一条 凡属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应87、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否则,培训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进行培训。第四十二条 所有罚款纳入安全基金,专款专用。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包括外来施工、实习人员。第四十四条 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和部门。2. 每周一为公司安全活动日。各工段、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进行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3.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和内容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不少于1小时。4.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好,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班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单位领导88、请假。5.车间领导必须定时、定点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对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组织指导,并做到有记录、有考核。6. 各单位安全人员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活动计划,并做到计划、时间、内容、人员和检查五落实。8.班组安全活动内容:8.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8.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8.3学习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8.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8.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8.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8.7开展安89、全技术座谈;8.8其他安全活动。9.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职务)、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记录要认真、真实,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10.车间主管领导每月要对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写出评语并签字;安全员每月对活动记录要进行抽查并签字。11.各部门、车间要制定班组安全日活动考核细则,定期检查考核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对活动有成效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进行处罚。12.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解释。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90、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4职责范围41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中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1 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91、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监察部门同意,方可变动。2 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55压力容器操作。6日常管理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92、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6各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93、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人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7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7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7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94、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全监察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全监察部门,证件发放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7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监察部门。8外来人员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地排查和控制重大安全隐患,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95、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类:A级是指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需由煤化公司或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是指难度较大,车间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是指难度不大,由车间自行解决的隐患。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负责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及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各业务96、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的排查与管理;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各级工会组织参与对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二、排查及报告程序第四条 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重大隐患排查一次。第五条 对所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负责编制整改措施,由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整改。第六条 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A、B级事故隐患报煤化公司,A级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解决,公司无法解决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煤化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前,必须连续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重97、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上期报告的整改情况,书面向煤化公司报告(报告一式3份,报安全技术处)。第七条 发生全公司计划外停水、停电、主要生产系统事故停车、有毒有害气(液)体泄漏、人员中毒、燃烧、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程序逐级报告。三、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主要内容第八条 应设置而未设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空气净化、噪音消除、减震等设施。第九条 系统装置中未实施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限位制动装置、防雷击、防触电设施等。第十条 系统装置中未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98、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回收装置等。第十一条 机电设备、电气运行与检修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第十二条 锅、容、管、特设备管理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运输交通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如信号标志、交通道路、车辆管理等。第十四条 物质储存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仓库管理、储罐区管理、气(液)瓶储存管理等。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过程不符合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十六条 系统设计、安装不规范,不符合化工建筑安装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十七条 防火与防爆、动火与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第十八条 生99、产、工艺操作不符合相关规程、规定、标准,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第十九条 特殊作业未达到相关规程要求。如焊接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等。第二十条 对重大危险源监管不力,对重大危险源未做到检查、辨识、逐一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第二十一条 未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四、隐患的整改第二十二条 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准”(凡工段能整改的不准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给厂部,凡各所属厂能整改的不准推给公100、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第二十三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第二十四条 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第二十五条 各级组织和人员都必须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存档。五、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科蓝公司,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危险源管理制度一、 危险源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101、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二、 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三、 危险源场所的操作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四、必须设置标有危险标识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五、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六、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七、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102、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八、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九、公司应按本规定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基层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一、 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二、 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三、 工艺操作指标103、的变更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过程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的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向公司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技术、生产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104、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5.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6.评审、变更频次。每年12月份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评审,确需变更的进行变更。四档案管理1 人员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存档。2 工艺、技术的档案要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3 设备档案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105、件。4 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承包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特制订承包商管理制度如下:一、资质预审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试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二、选择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票书。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106、据,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单位。三、开工前的准备1 签订协议。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2 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3 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四、作业过程的中的监督1 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107、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2 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到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3 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旋转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4 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5 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头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108、。6 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五、评价工程项目完工后,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交施工单位抄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六、续用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七、档案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109、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供应商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原材料、设备及售后服务的质量,规范供应商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 资格预审企业供应部门和相关部门在供应市场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生产需要和供户基本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并拟定标底,供应商根据所需材料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制作标书,进行投标,接受资格预审。二、 选用企业供应部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阐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历证明文件、投标单位企业信誉、长期合作承诺、经济实力及承担风险能量资格进110、行确认,选择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合同内应有安全管理条款。中标供应商拒绝接受中标通知书或接受中标通知书后不按时签定者,供应商三年内不准进入公司物资资源市场。三、 续用企业供应部门应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产品质量高、诚实高、售后服务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给予续用。企业供应部门应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四、 档案将确定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造册,形成供应商名录,建立档案,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产品规格、价格、安全特点以及管理情况的有关资料。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确定了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其管理111、。本标准适用于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二、安全管理职责1总经理职责(1) 监督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 指导、检查承包点的安全生产、解决重大安全工作事宜。(3) 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4) 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2副总经理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2)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3) 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演练。(4) 每月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活动。3总工程师职责(1)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2) 组织制订、修订安全技术112、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3) 组织、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制订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4) 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5) 每月要到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活动。4安全生产部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2) 每季度对各单位和管理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3) 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企管部门,纳入管理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5总工办职责(2) 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制订和修订工作。(3) 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的制订。6动力安保部职责(1) 负责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维护检修工作。(2) 搞好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定113、期检测。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巡查一次。7车间主任职责(1) 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2) 参与拟订、修订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规程。(3) 每月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4) 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5) 组织落实车间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6)组织车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8.工段长职责(1) 工段长对本工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2) 绘制出本工段114、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分工。(3) 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车间。(4) 监督本工段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9车间设备员职责(1) 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一次。(2) 做好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重要设备、关键装置长周期安全运行。10车间安全员(1) 负责车间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2) 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11班组长职责(1) 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外来人员登记工作。(2) 督促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检查操作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 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检查115、两次。12操作工职责(1) 按检查路线进行检查,每小时一次,并按时拨巡检牌。(2)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3)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13调度员职责(1) 对本班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生产负责,杜绝违章指挥。(2) 督促检查本班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 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14仪表工职责(1) 负责制订或修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视测量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2) 做好测量仪表和仪表连锁等设施的定期检查、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准确、灵敏。15机修工段职责(1) 做116、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对关键设备实行特护管理,重点检查,确保生产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2) 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巡查一次。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确定:1 蒸馏一段:管式炉、聚合塔、脱水塔、高置槽、主控室、煤气升压站、焦油槽区2 蒸馏二段:管式炉、聚合塔、脱水塔、高置槽3 洗涤工段:碱洗塔、分解器、浓酸槽、粗酚槽4 工业萘工段:分馏塔、已洗槽5 动力车间:配电室、空压站、8#井四、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1.新调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卫生、防毒急救、规章制度等教育,经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2.出入规定:(1) 除关117、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监察人员、保卫、生产部室和有关领导可进入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2)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需由有关部门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3) 外来参观者进入关键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4) 对非工作人员和不符合手续的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岗位,当班人员应予以劝阻,劝阻不听者,可视情况轻重报保卫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3巡回检查交接规定:(1) 操作人员要加强对机器设备、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不得擅离职守。(2) 拆卸机器设备、安全设施时要详细做好记录。(3) 重要机器设备封闭前,要经保卫、安全生产部门检查。118、4防护规定:(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按设计要求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监测报警装置、栏杆、围墙等。(2)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根据其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和专用防护用具等。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不准在岗位上会客。6不准在有毒的岗位上用餐,脱离不开的可轮换用餐。五、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办法:1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定点的管理机制,建立严密的管理网络,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制定安全检查表和安全管理网络,经总工程师批准,作为重点严格管理,严格考核。2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119、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对本单位管辖区的危险源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分类建档。及时处理隐患,无能力解决的立即写出书面建议及时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统一整理后,由公司安排及时整改。3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情况,抓好各级检查管理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20、,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121、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条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九条事122、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123、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124、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125、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七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126、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127、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128、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129、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二十九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130、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13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132、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13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第三十六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13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135、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本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与用火管理的有关内容2 适用范围适用于防火、防爆、用火管理,也适用于外来单位在厂内的防火、防爆、用火管理。3职责范围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人员进行处理,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具体实施。4基本原则41对所有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减少灾害损失,以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42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136、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专业和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43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限制、消火和疏散的对策,达到以下标准:431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着火源,安监部门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危险因素;432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433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和发生灾害;434作业人员要迅速撤离险区,安全疏散;5火源、易燃物、爆炸物管理51防火规定511禁止在厂区内任何地方吸烟。512禁止在厂内各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必须时,制订详细的安全措施,经安监部门、保卫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137、可使用。513禁止在厂区内任意焚烧杂草和垃圾,必须时按获准后,到指定地点处理。514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515禁止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内。516禁止使用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517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铁制容器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518防爆区域手机关机,严禁接打手机。52各种火源的管理规定521焊割动火5211禁止在高度危险场所动火,对需动火的部件拆至距危险源30米外进行。不能拆除的部件按执行。5212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213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接前应冲洗干净。5214焊138、割前必须将附近的可燃物清除干净。522磨擦、冲击及高温表面防火。5221搬运危险品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或滚动,所用板手、榔头等工具应是铜、铍等合金工具。5222禁止穿着钉鞋进入危险场所。5223高温设备及管道必须保温,不得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可燃物。523电器防火5231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5232因临时需要装设电器线路和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动力部门初审,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后,按正式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5233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屋面的排放可燃气体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139、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外部检查,并测定全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欧姆。5234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车间内的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有良好的接地,也可与电气设备的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欧姆。53易燃物、爆炸物管理5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车间和部门,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532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设施。533化学危险品,如加热蒸馏设备应禁止使用明火,对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必须使用明火加热时(包括烟道气、电热等),应采取140、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安全措施。534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和电气照明装置,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与毒害性程序,安装必要的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和放料等安全装置,并保证其安全使用性能。535化学危险物品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试压。536化学危险物品及易燃液体输送设备应封闭,输送易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输送易燃固体的应防止磨损、撞击。537生产车间内不得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原料或成品。如确实需要,在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规定存放地点,最高存放限额及存放时间。538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以及安全装置(如仪表、安全阀、放空管、防爆膜、阻火器等)应该定期维护、检修。53141、9新产品投产前和改变工艺时,应经领导审核,书面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310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应用多少领多少,用不完的应及时放进危险品仓库内。6火灾危险性分类61A类火灾:指固定物体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着火引起的火灾等。6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和石蜡着火引起的火灾等。6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燃气、甲烷、乙烷、氢气着火引起的火灾等。6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合金着火引起的火灾等。7消防组织与设施71企业内必须建立142、消防组织,在公司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72消防组织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经常的教育、训练和演习。73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74要依据产品的化学性质,制订好有效的消防措施,配置好消防器具。75消防队的规模,应根据火灾时的消防用水量、灭火剂用量、采用灭火设施的类型(固定式或半固定式,高压或低压消防供水等)以及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76厂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它简易灭火器材。761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其它消防设施等情况综合考虑。762143、易发生火灾的个别地点,可适当增设较多的泡沫、干粉等手推式灭机。77各类灭火机和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意挪用。灭火机和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及时修理更换,保持完整好用。78消防用水可由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各种供水系统,均应有可靠的取水设施,从用水量和压力要确保消防用水要求,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79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管网,其输水干管不宜少于2条,并在管网内设置若干消火栓。低压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易超过120米。710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材等做好防冻保温工作。711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应设置空气泡沫灭火设备144、。712水溶液性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应采用抗溶性空气泡沫灭火。 713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向消防队报警,迅速切断电源,清除和导出可燃物,切断火源,并根据着火物质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和器材,积极扑救,使用四氯化碳灭火机时,应站在上风头,并带防毒面具。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厂区内禁火、禁烟管理的有关内容。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禁火禁烟管理。3职责范围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人员进行处理。4全公司员工与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携带香烟和火种进入公司。凡进公司前身上带有烟、火者,必须按要求交出,进行存放。5保卫部门负责对进入厂区145、内所有人员进行监督检查。6安监部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类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奖惩办法71凡是携带烟火进入公司内部者,本公司员工罚款100元,并扣绩效考核分5分,外来人员罚款200元。72凡是在公司内部吸烟者,本公司员工罚款200元,并扣绩效考核分5分,外来人员罚款500元。73凡在公司内部发现烟蒂,按包洁区的划分范围,相应责任人罚款200元。74凡是在公司内部随意点火的,本公司员工罚款500元,扣绩效考核分5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外来人员罚款1000元。8.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用火的,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146、章; (二)按照公司安全教育规划认真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消防技能的提高方面的训练; (三)结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四)结合公司四个层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公司实际,各单位必须加强防火巡回检查,把防火检查纳入月底考核; (六)公司实行24小时消防预警值班制度,由调度负责; (七)各单位安全员要定期对本辖区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八)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在消防工作中执行制度不严或失职的人员进行处罚,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制度或做出贡献的人员在年底总结147、时将给予奖励。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仓库、罐区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2职责范围仓库及罐区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库“四防工作”。3仓库除仓库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4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库管理人员检查。5仓库应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室内温度,防止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物品、油类要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存放。6危险化学品单148、独设立仓库进行存放61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加锁库内,保管员要定期向供应部门、仓库负责人及有关车间工段汇报各品种现有剂量及保管情况。6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用多少领多少,剩余及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库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扔。63放入和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一人进库一人监护,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不准在无人监护下一人进库。64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必须妥善销毁。7仓库工作人员要认真验收进库材料,做好进出库物资的统计工作。8罐区安全管理制度81罐区内应设置必要的防护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罐区。82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149、完好。83罐区内部不应有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84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85易燃液体储罐的外部应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86罐区按界区归属原则,归各单位负责,巡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87进入罐区进行各项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有关管理制度执行。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设施完好,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二、引用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150、准化规范三、职责1、各生产设施有个设施责任人管理。2、凡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均由责任人负责管理。3、凡生产区域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气体泄漏报警器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四、生产设施建设1、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即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2、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设计更改,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严格评审151、与审批制度,并对变更权过程进行风险管理。4、有限考虑采用先进的、安全可靠的心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凯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五、生产设施管理1、建立生产设施台账、制定生产设施闲惯管理制度,对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2、生产设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检修后纳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维护。3、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和弃之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立即回复,只要安全设施回复后,生产设施才能开始试运行。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检152、测、通风、防晒、防雷、放静电灯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六、生产设施检维修1、建立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把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修相结合。2、在进行检维修钱,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控制风险,并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3、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感和报废管理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七、拆除和报废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彻底,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153、。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规范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安全生产过程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监测设备、验证设备等)的管理,提高安全监控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计量法1985.09.06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3 管理职责3.1 生产部是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的主管处室,其职责如下: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检验和定期维修;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154、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3.2 各使用单位职责如下:3.2.1负责压力表的安装和日常维护;3.2.2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和管理;3.2.3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组织进行定期和日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动力分厂、安全环保处汇报。4 安全管理要求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根据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由生产部和使用处室确定配备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提出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需求,采购处室按要求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处室必须从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所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质量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必须齐全。4155、.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及入库采购回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生产部进行验收,检定合格后,方准入库。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新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前,由使用单位提出检定申请,由动力分厂组织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合格品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4.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生产部在年初,按国家有关检定周期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检定计划通知单”,发到各单位,按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对需进行内部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156、生产部按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校准。对需进行外部检定(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生产部应负责联系国家法定检定处室进行检定(校准),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校准)报告。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由检定人员根据要求出具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封印;校准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根据情况作降级、停用或报废等处理,并作相应标识。所有测量设备均应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鉴定和校准记录由能计处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使用单位在生产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应对设备进行评价,做出记录,并立即向生产部汇报,同时对该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校准、修理或更新等)。校准监视测量设备的标准设备,应由生产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157、标准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证。4.5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使用单位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4.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日常性维护和保养,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158、记录。生产部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等内容。4.7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使用或维护人员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者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过载或误操作,致使监视测量值不正常或功能出现可疑,应暂停或监护使用并立即通知生产部;生产部对该设备进行修理、调整、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生产部应组织对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故障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应记录并保存对以往检测结果有效性的评价。对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确认,报生产部和机动能源处负责人批准,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159、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标准化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用火作业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 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160、作业;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五条 用火作业分级(一)特级动火:指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部位,具有特别危险的动火作业。1煤气管道、设备上动火。2轻油贮槽区,轻油管道、设备上动火。3槽、罐、塔内的用火作业。4节假日期间在槽区和塔罐进行的检修作业。5在17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用火作业。6周二、四以外时间的用火作业。(二)一级动火:1临时停工后煤气房、萘结晶机房用火。2焦油、工业萘储槽区用火。3工业萘成品库房用火。(三)二级用火:1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外的用火作业。2凡全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161、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部分降为二级用火管理。第六条“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用火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公司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和总工程师汇签后,方可用火。特级用火作业须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162、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公司生产部门审查合格,经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后,方可用火;3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经用火所在单位领导(副主任以上)签发后,方可用火。4固定用火办理。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生产部门进行审查批准,标示“固定用火区”。5用火安全措施163、的确认。需在与本次用火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对号,其中1-5条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9条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6“危害识别”一栏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8作业结束后,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第七条“用火164、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特级用火、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4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6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第八条 用火化验分析1特级用火和一级用火作业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2大检修期间二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作业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由审批人根据用火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若不需要分析,其“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分析结果”一栏一律用“/”表示;3采样分析在用火前1小时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化验分析报告单须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存根正面165、的左上方。化验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5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人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其他补充安全措施”一栏注明。第九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166、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或通蒸汽的情况下,方可用火;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5停工检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6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167、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8在用火前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9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168、10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执行“三不用火”,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第十条 用火作业人职责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第十一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1 用火监护人应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169、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 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护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3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的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第十二条 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1 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2 大检修170、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车间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准超过3处;3 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2名用火人;大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3名用火人。第十三条 许可证的管理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171、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用火所在车间存档;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生产部协调裁决。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标准化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172、场所内。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第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 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 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173、员落实安全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对号,其中1-8条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9-11条由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进行危害识别,安排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指派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3 “危害识别”一栏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4 受限空间所属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174、织施工作业负责人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栏中签名;6 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如沥青高置槽、轻油槽、蒸馏塔、酸、碱槽等),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查、批准;第六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2 对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及与其有关联,但未盛装过的设备,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3 对未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与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无关联),可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但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其它补充安全措施”一175、栏注明;4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5 采样分析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1小时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化验分析报告单须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存根正面的左上方。化验分析合格后,如176、超过1小时才作业,必须再次进行化验分析。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1 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与施工作业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 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3 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177、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4 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5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6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178、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内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8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输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10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179、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管理。11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12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第八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3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180、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4 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5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6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九条 作业人员职责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2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4 对违反本制181、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6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第十条 许可证的管理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182、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由受限空间所属单位保管;第二联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日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有不超过1天,全面停车大检修期间不超过3天。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183、业许可证”。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门负责解释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标准化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公司各单位生产装置的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是指: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进入生产装置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装置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道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其它场所和部位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生产装置是指公司生产装置、油库区等。第五条 进入生产184、装置进行一般作业,必须办理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第六条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由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向生产装置所属车间提出作业申请;2 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并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组织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落实作业必要条件和其它补充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作业必要条件前,划对号,其中1-11条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12-15条由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其它补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并向作业人员交底。经车间领导对作业185、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进入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3 作业结束后,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等有关员对作业现场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第七条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1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持;第四联存放在施工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2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是进入生产装置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3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186、不超过15天,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必须再次申办;4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由生产车间存档,保存期为1年第八条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进行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持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施工作业许可证作业,不必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第九条 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施工作业的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生产装置区域或部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条 一般作业必要条件1 施工作业前,由作业负责人持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通知生产装置负责人和作业区域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开工187、;2 施工机具必须达到该装置或部位的防火等级要求,施工车辆必须戴阻火器;3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该施工作业的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4 施工结束应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生产部门负责解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防止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第三条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高处作业危害识别1 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188、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第五条 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 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 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第六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2 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并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对号)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3 “危害识别”一栏由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确认189、并负责填写;4 经施工区域所属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5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与施工作业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6 高处作业完工后,由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中签名。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1 施工区域所属车间安全技术人员与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 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190、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4 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5 高处作业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191、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6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7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8 在邻近区域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192、,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第八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2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3 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4 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第九条 许可证的管理1“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有的栏目193、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2“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作业人员应与“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姓名相符;3“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由施工区域所属车间留存;第二联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持,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作业时随身携带;4“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5“高处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第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194、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第三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第五条 危害识别1 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第六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 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动力195、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 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经动力车间核准。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临时用电申请到动力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 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 动力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 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6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7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196、供电单位停电,停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停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1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2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 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197、动车道貌岸然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7)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3 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198、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4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第八条 许可证的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有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供电执行人,临时用电单位持第三联;3 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4 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199、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动力部门负责解释。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确保破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安全标准化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部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1 破土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第五条 “破土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200、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管道、埋地生产物料管道、埋地电缆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2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工程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破土施工;3破土作业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本次破土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对号,其中1-2条由动力部门确认签字;3条由行政部门确认签字;4-6条由工程主管部门确认;7-10条由安全部门确认签字;11条由施工单位确认签字;其他补201、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有关单位确认签字;4“危害识别”一栏,由工程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组织破土施工单位、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并负责填写;5作业结束后,由工程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组织破土施工单位、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破土施工单位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中签名。第六条 许可证的管理1“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工程主管部门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保存;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破土作业许可证”;3“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1 破土前,施工单202、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2 生产装置区、罐区内及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的破土作业,施工所在区域单位及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监护;3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4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5 生产装置区、罐区内及涉及到电力203、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的破土作业,应尽量采用人工挖掘,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严禁乱堆放泥土或其他材料、工器具,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应尽快平整恢复场地;6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1)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排水等公共设施的;(3)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 需要进行爆破的。7 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204、应设围栏、警告牌、警示灯;8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9 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10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1) 立即停止作业;(2) 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3)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4) 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执勤;(5) 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调查处理。11使用电动工具应205、安装漏电保护器。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技改部门负责解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和职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和腐蚀品等。3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及其事实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4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性防护基本标准中的有关规定。6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206、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要将其理化、毒性性质等数据 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7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第二章 生产和使用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2.1安全技术措施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207、操作。21.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2.2个人防护措施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剧毒物品场所,用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4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5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208、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6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7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露的措施。8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9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10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第三章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第一节 基本209、要求1库房、储存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2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和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3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汛(洪)防窃等工作。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保持畅通。第二节 仓库管理1仓库管理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210、求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5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处批准的“危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6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后可离开现场。7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8自211、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第三节 储罐区管理1各种承压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2易燃易爆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3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原离防火(护)堤内。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空,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辅设。212、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6.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装卸运输1托运危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位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213、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4.1禁止用翻斗、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4.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4.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4.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4.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6214、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包车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型号册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使和停留。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放火、防爆、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第五章 报废处理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该作它用。1.2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生产、环保、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包销毁。2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215、并经公安、环保、卫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一、目的保证检维修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落实责任制。二、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范围内所有的检维修作业管理。三、职责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检维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四、工作程序1 为了保证检维修的安全,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指挥,听从调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检查,安全检维修,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2 检维修前由项目负责人对参加检维修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 各级领导在216、布置检维修任务时,必须同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现场必须指定专人指挥,凡是两人以上的检维修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人,在检维修期间必须指定一名工作认真的人员负责安全工作。4 检维修前必须根据每台设备的特点,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切断电源。(2)泄压排气。(3)用水蒸汽、空气、水置换,清除一切可燃、易爆、有毒、有害及窒息气体、粉尘、酸碱等。(4)检查起重设备、工具是否良好。(5)进行气体置换分析,达到允许浓度。(6)加盲板,与其他设备(系统)断开隔绝。(7)办理动火证及有关票证。(8)与相关单位联系好。(9)在电气开关、有关阀门上悬挂“禁止乱动,有人工作”的警告牌。(10)准备好必要的消防器材、劳动保217、护器材。(11)必要时请保卫、消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5 禁止在开车时进行检维修工作,禁止带电进行检维修作业。6 进入检维修现场时必须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7 生产设备、管道、容器检维修前,应由所在工段或班组负责泄压、排气、清洗,符合国家防火、卫生标准,作好记录并签字后,交检维修人员检查,经安全员(或者检维修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8 从设备管道清理出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不许随意丢放或排入下水道,应全部回收保存,以防发生各种事故。9 化工容器管道设备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达到动火要求,办理动火证后进行检维修。10 拆卸管道法兰时,人不许站在法兰缝的正面,以防物料喷出伤人218、,拆下的管道部件不许随意乱扔,严防落物伤人。施工现场堆入器材管道时必须放稳,以防滚动倒塌,伤人坏物。11 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做到:(1)清洗和气体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2)拆离相连管道,加上盲板,切断电源,在阀门、电气开关上悬挂牌,以防他人误操作。(3)打开所有的人孔和一切可通风的孔盖,人孔手孔盖必须放牢稳,以防坠落伤人。(4)进入无法彻底清洗的有毒设备内工作时,应戴好防毒面具,长管型面具,换气管头应在设备外面。(5)进入设备内工作人员有不舒服感立即出来。(6)进入有易燃、易爆介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禁止穿戴铁钉的鞋子。(7)设备内部照明必须使用低压行灯,电压不超过12伏。219、12 有皮带转动或者搅拌装置的设备必须松脱皮带、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后方可工作。13 在设备、容器内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将乙炔和氧气泄漏在设备内,以防爆炸,检维修中断时将焊枪拿出来。14 在高空多工种交叉作业时,要联系好相互照顾,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脚手架要牢固,思想要集中,鞋子要有防滑措施,上面的检维修人员应将工具零件拿牢放好,防止坠落伤人。15 起重设备、工具如:钢丝绳、滑轮、链条、钓钩、钢丝夹子,马蹄扣、千斤顶、手动葫芦和各种吊车、卷扬机扒杆等使用前必须做严格的检查,有缺陷的设备工具禁止使用。16 起吊物及起吊物不许站人,重物不许悬空放置。吊车、卷扬机杆不许持重放置。起吊安装笨重220、物品时,必须有施工方案,分工明确、统一指挥。17 起重工严格遵守十不吊制度:(1)超负荷不吊。(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理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安全装置,机警设备有异常或故障不吊。(4)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5)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9)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18 设备拆开后主要零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以防丢失和损坏。在检维修中,检维修人员应注意不许将边角废料、螺帽、螺221、丝、焊条头、垫片、工具等杂物落入设备内,工作完成后,检查所有的工具设备,以防遗落在设备内造成事故。19 地面挖坑、挖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证,以免损坏地下电缆、避雷地线、建筑物基础。20 电工、焊工安全注意事项按电工焊工安全操作规定执行。21 非电工不许擅自处理电器设备,非焊工不许进行电气焊作业。22 机动车辆: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等必须专人驾驶,驾驶人员必须自觉交通规则和厂区交通管理制度。23 检维修结束时,必须将各种安全装置:楼梯、栏杆、扶手、安全防护罩、安全阀、阻火器、防爆膜、安全水封、刹车、压力表、液位计、静电导线、电机接地、接零、避雷针接地、地下电缆、水管标志等全部恢复好,并经有关部门222、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4 检维修中不许任意占用厂区道路尤其安全及消防通报道,要保持厂区道路畅通无阻。25 设备检维修完成后必须履行验收交接手续,经使用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移交或经上级检查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26 检维修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搞好卫生,为开车创造有利条件。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程序和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的安全管理。2 管理制度2.1 生产设备由于结构严重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或改装;由于设备结构改造和改型,并易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设备;在企业内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的设备、223、容器;长期搁置、闲置的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容器;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容器,可作为拆除和报废设备。2.2 设备的拆除、报废需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成相关审批程序方可实施拆除、报废。2.3 生产设施的拆除须有专人负责,重大项目必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对拆除和报废的设施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4 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安全环保处和相关处室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并填制验收合格记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2.5 拆除和报废过程中排224、放或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2.6 参加生产设施拆除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7 参加生产设施拆除的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2.8 生产设施拆除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2.9 生产设施拆除前,应组织各职能处室、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225、生产设施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拆除。2.10 生产设施拆除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等)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2.11 生产设施拆除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 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 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生产设施拆除前,须进行拆除、置换合格。 设备容器和管道的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226、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2.12 盲板的加、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2.13 凡需拆除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2.14 拆除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2.15 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2.16 对遇空气、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质,如硫化亚铁等,要制定相应的227、防范对策和措施。2.17 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警惕有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对所存油气、风、水确实处理干净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2.18 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2.19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2.20 禁止高空抛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2.21228、 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失火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2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处室批准后方可处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及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卫生的管理过程,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2引用标准及文件:(88)劳安字5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91)卫监发1号卫生防疫工作规范(87)卫防字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4)卫防字16号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3职业卫生31企业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229、包括研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综合措施。32有害作业在对人体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的生产作业。33职业性危害在生产劳动中,职工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受劳动过程、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4内容和要求41职业病防治的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42职业卫生的基本要求421各级领导应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保障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环境,采取符合职业卫生要法语的技术230、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职业病发生。422各单位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423发现职业病和作业禁忌人员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研究采取相应措施。5管理职责:51办公室是企业职业卫生的主管部门。对尘、毒作业点进行定期检测,原始记录统计、分析及处理。52企业在编制和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职业卫生设施和治理设施。53根据上级规定的要求,对尘、毒作业点的进行监测。54人力资源部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工种、作业点、参加人员、体检卡、监测记录、职业病人等)。55发现有严重损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活动,办公室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56凡采用新设231、备、新材料、新工艺含有毒、有害项目的实施部门,必须采取对有毒有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57发现生产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技术措施、费用预算、报办公室审查,列入公司安措项目,纳入计划实施。58安全部门负责检测情况统计、上报、存档工作。6职业卫生保健管理61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经卫生部门诊断后,凡不宜从事原工种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岗手续。62职业病的确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以市卫生防疫部门的诊断为准。63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实施。64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职232、业调动,同时移转。65对新调入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的职工,要按规定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病的职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是对公司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的依据,总分100分。达90 分以上为优,80 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0 分为不达标。二、 组织机构及管理(共10 分,每项1.25 分)1主管领导应有承诺制,各单位主管领导应分工负责,并设置安全员。2应有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图。3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职业卫生专职(兼职)管理岗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4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5提供职业卫生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233、应急预案。7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8劳动合同管理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三、 职业卫生监督(共10 分,每项2.5 分)1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监督。3职业卫生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监督整改。4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的进入或转出,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四、职业卫生防护(共10 分,每项5 分)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或用品。防护用品定期维护校验,并有维护校验记录。2.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保证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234、品发放管理规定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经研究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规定。一、目的加强劳保用品(具)和保健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充分发挥劳保用品(具)和保健品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种和岗位。三、管理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采购1 公司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2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采购工作由安全生产部和供销部负责3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235、(具)和保健品时,主管人员应核实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验收1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门进行协助。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生产部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门进行协助。3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验收人员有权拒收或要求采购部门进行退货或换货。(三)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保管1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仓库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2 人个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由所有者自己保管。3 共有的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在236、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4 以上人员所保管劳动防护用品,要求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气防设施要求每周进行检查、擦试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四)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发放1.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数量发放,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标准。2.发给职工的防毒、绝缘等特殊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鉴定。经检查失去安全效能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确保工作安全。3.劳保用品要及时发放给职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不发。对于领取后不发给职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4.职工的劳保用品按工种配发。确因生产急需的特种保护用品,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可随时到安全部和办237、公室审批领取;未经审批的,仓库保管员不得发放。不属于劳保列支的物品,一律不予发放。5.职工因病一个月、工伤休假时间三个月以上者,缺勤(旷工、事假、学习、开会、借调等)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劳保用品。6.职工必须爱惜使用所发防护用品,属于集体备用的劳保用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如有随意损坏者,除按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给予处罚。7.对新调入、新分配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按工种岗位从上岗之日起随时配发劳保用品。(五)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使用1 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厂级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车间级由车间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工段级(特别是气防设施的正确使用)由工段长负责。2 从业人员238、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3 有关职能部室、工会、车间、工段、班组等有关人员,应经常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更换属于按月领用的劳保用品(毛巾、口罩、肥皂、手套等易耗物品)每季度集中领取一次;浸塑(帆布、皱纹)手套、防毒口罩等实行按标准,以旧换新制度。无旧手套不予发放,每月领取一次。对合适或有缺陷的劳保用品要及时到仓库更换(七)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报废1 个人拥有所有权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个239、人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决定。职能部室、工会、车间、工段、班组等有关主管人员有权进行监督,发现不再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有权强令其报废。2 共用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车间、部室、工段及班组的负责制,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由仓库保管员鉴定并收回。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须经车间、安全生产部等有关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鉴定后方可报废。注:冬夏季配发的劳保用品(具)和保健品由办公室统一申请发放。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检测点,并编制检测平面图。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符合国家公司有关240、规定。3检测、分析有记录。4检测分析评价报告按时反馈被检测单位。5检测覆盖率95%。6检测点合格率95%。7作业环境检测档案内容齐全。8.开展应急检测、事故检测、进入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间,设备前检测及隐患点检测。二、职业健康检查1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10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受检率100%;离岗前受检率100%。2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周期及检查项目达到规范要求。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4对患有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5体检总结分析评价报告,于每年底报职防中心。三、职业卫生档案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设立241、专人(或兼职)管理,每年复核一次。2职业卫生档案计算机管理。四、职业卫生培训教育1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2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3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率达100%。4. 有害作业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率100%。5班组每年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学习,本岗位职业卫生知识掌握率100。五、职业病管理1无急性中毒事故。2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3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申请诊断,职业禁忌证患者及时脱离原职业病有害作业岗位。4慢性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为在岗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以下。5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 小时内上242、报安全监察部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保障制度1.1应急救援责任制事故发生单位:任何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公司调度通报事故发生的岗位及概况,并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调度:(1) 检查各车间化学事故预案的编制、学习及掌握等情况。(2) 紧急情况下,按要求先处置再汇报上级部门。安全部:(1) 负责编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不断加以完善。(2) 每年定期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并及时加以总结、完善。(3) 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交事故报告。(4) 组织进行事故的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执行。(5) 经公司批准,向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生产部.1组织人员进行检修抢修,必要时提供陪护243、人员。.2组织设备的抢修,统计设备及财产的损失情况报公司指挥部。总工办、经理办:.1做好污染事故的处理,协调社会部门进行危机攻关,争取社会谅解,经公司批准,向周围居民村庄通报事故情况。接待受害人员家属,减少负面影响。.2提供后勤支持,配备必需的有毒有害物质治疗药品,并负责现场救护。.3提供车辆、所需物质及其他配合工作。安保动力部:负责灭火、防汛等事故,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等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救援工作。各车间:(1) 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并组织生产的恢复工作。(2) 定期组织本车间人员进行事故演习。2.值班制度2.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值班室设在公司调度244、室,实行24小时值班。2.2公司安排主管以上管理层夜班值班,当夜班出现化学事故后负责协调处理事故。2.3调度接警后应迅速作出初步处理,然后汇报给生产总经理、召集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3.化学事故救援物质及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应急化学事故救援预案制定守则要求,我公司办公室应与民生煤化医院协商提供以下救援药品。特制定救援物质药品检查制度。3.1医用担架两副:每季度检查一次使用情况,定期维修部位零件。3.2医用氧气袋两个:每半月检查一次泄漏情况及是否老化情况。3.3急救药品:(1)舒喘灵气雾剂数十只,每月检查药品数量,药品的有效期。(2)急支糖浆数十只,每月检查药品的数量,药品的有效期。4.消防安全制245、度为了更好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4.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4.2厂内所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由安全部门视各车间部室的要害程度,酌情给予配备。4.3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4.4设置防火标志,实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换药、维修、保养、更新。4.5对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246、演练。4.6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在西门办理戴防火帽手续,未经许可,任何机动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4.7各车间、部室“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管理、保养好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生火警使用后,应及时实事求是地报告安全部门,以便及时配消防器材。4.8对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奖惩兑现。情节十分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本标准贯彻执行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范围、管理分工以及安装校验与维修,使用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车间、部门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5.2范围凡在化工生产中的温度、247、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连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装置、起重设备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输部分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均属安全装置。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均属防护器具。5.3管理分工由生产副总经理指定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一般分工原则.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248、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由动力部门负责管理。.3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警报装置和安全系数连锁装置,由质检计量部门负责管理。.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长管式面具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5.4维修和检验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管理。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249、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对,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记入档案。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拆除时,须经安全部门同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凡经过改选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除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动。5.5防护用具选用与保管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岗位上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毒物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比)、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250、比)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面具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的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均需仔细检查。过虑式面具的滤毒罐每2个月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折、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20米。否则,应强制送风。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各种防护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按班交接。由个人保管的各种面具应建卡造251、册,定期检查。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使其强度下降。绝缘手套、胶期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器绝缘工具等要定点存放和设专人保管。常用电器绝缘工具,要按电器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器作业。6.安全运输制度根据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为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当危化品在运输中出现化学事故时能够及时控制并得以处理,特制订本制度。6.1本单位规定建立安全运输的危化品有:轻油.6.2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建档,包括车辆年审、运输资质、驾驶员情况等。6.3对重点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宣传、学习。6.4安全运输制度252、的内容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向及联系业务电话。6.5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制度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制度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7.化学事故救援演练制度为保证化学事故发生时,抢险救援人员能够熟悉事故处理程序,迅速到位处理事故从而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特制订本演练制度。7.1救援演练分两级进行,公司级演练由安全部组织进行,一级是由车间组织的车间范围的演练。7.2公司级演练的目标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目标,由安全部负责编制演练方案,组建事故抢险救援队;根据事故救援职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公司级演练每年至少一次。7.3车间组253、织的演练目标确定为本车间生产危险源,通过演练选拔出优秀抢险救援队员,组建本车间抢险救援小组。车间组织的演练每年至少一次。7.4做好演练总结,不断进行完善,并作为安全教育材料组织员工学习。8.化学事故救援培训制度根据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当发生化学事故时,职工及周边地区居民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特制订本培训制度。8.1对抢险救援队员的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抢险救援人员在车间的生产骨干中进行抽调,要求身体好、素质高、反应快。培训方式:由各车间组织对本车间的抢险救援队进行培训。8.2抢险救援队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危化品的物化性质、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化学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堵漏、实地演练操作、消防等基本知识254、。8.3对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每年进行两次,培训通过集中上课的方式进行,由各车间组织进行,将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基本防护知识发放给员工,让员工学习掌握。8.4对社区居民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主要通过印发宣传小册子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危化品的介绍、防护等一些基本知识,使周边群众对本企业的生产有一个正确认识。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办法为加强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特制定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办法如下。一、 应急救援设备和器具由专人负责,根据不同分工各自保管自己的器具和装备。二、 各专业队伍要把自己分管的设备和器具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三、 使用后要及时更换和保养,并做好记录。255、四、 仓库内要保持干燥,经常通风,以免受潮或损坏。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第一条 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并及时处理各种危险和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第二章 检查的内容第二条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第三条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四条 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及工程进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习情况、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进展情况;第五条 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党政工团技等各级组织齐256、抓共管安全生产情况;第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第七条 现场机电设备的各类保护、仪器仪表、监测装置和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第八条 工作现场文明生产及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佩戴、使用状况;第九条 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第十条 各类事故分析处理及汇报情况。第三章 检查的原则与形式第十一条 原则:定期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普查与专业性检查相结合;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所有职工对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第十二条 各单位安257、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各处室业务职责范围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第十三条 形式:包括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特殊检查等。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作业生产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按业务保安范围,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2综合安全大检查公司每季不少于1 次,各单位每月不少于1 次。公司由总经理或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安全监察部门及有关部室参加。各单位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综合安全大检查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中心内容进行258、全面细致的检查。3专业性检查应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对关键生产装置、重要部位,以及按行业部门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监测仪表、防护器具、运输车辆、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建筑施工等分别进行检查。4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和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5特殊安全检查是生产装置在停车检修前、检259、修开车前及新建、改建、扩建装置试车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第四章 检查要求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并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的内容逐项检查。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推行“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地点”的动态检查方式。安全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广安全检查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安全评价分析等检查方法,提高检查质量。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应进行书面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260、容、发现的问题等认真填写在安全检查实录或安全监察通知书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第十八条 被检单位要根据安全监察通知书要求,明确负责人、标准、措施、期限进行整改或处理,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报检查人员或其所在部门。被挂红牌或黄牌的单位,要经检查人员或委托的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恢复正常生产或使用。第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检查人员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立即整改或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直接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场所或设备,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挂红牌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或处理;可以在生261、产过程或设备运行中进行整改或处理的,挂黄牌责令限期整改或处理。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第二十条 对人为原因形成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立即整改或处理的、挂黄牌责令限期整改的、挂红牌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的,检查人员向被检单位下达安全监察处罚通知书进行处罚,视其责任情况及危险危害程度,处100010000 元罚款。被挂黄牌责令限期整改或处理的,视其责任情况及危险危害程度,处200020000 元罚款。被挂红牌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的,视其责任情况及危险危害程度,处以300050000 元罚款。对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处理的,给予加重处罚。第二十一条 被检单位对事故隐患要认真分析,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安全责262、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 对拒绝、妨碍、阻挠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处10005000元罚款。第二十三条 计财部对所罚款项负责收缴,存入公司安全基金账户,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禁令一、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1) 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2) 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6)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 不是自己的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263、)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11) 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13) 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二、操作工的六严格(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2)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 严格执行操作法(票)。(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 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 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264、禁止动火。(3)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 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3) 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4)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5)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 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7) 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8)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1) 严禁无证、无令开车。(2) 严禁酒后开车。(3) 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4) 严禁带病行车。(5)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6265、) 严禁超标装载行车。(7) 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1目的为了促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考核制度。2适用范围及引用标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每个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及追究制度执行。3职责根据各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具体考核。4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5考核标准:根据各部门制订的安全工作266、计划及目标进行考核。6考核办法:61部门考核:611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季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612办公室负责考核各职能部室、车间。613各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班组)进行考核。62人员考核:621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职能部室负责人、车间主任进行考核。622部室负责人负责考核部室范围内所有人员。623车间主任负责考核车间范围内所有工段长(班组长)。624工段长(班组长)负责考核工段(班组)范围内所有人员。7考核频次:71安全目标每季考核一次。7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职能部室、车间每月考核一次。73分管副总经理对车间主任每月考核一次。74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月考核一次。75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267、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8奖惩办法:8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检查,逐级上报,每月报办公室企管部门,按照岗位业绩考核制度(暂行)、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各部门安全目标计划,办公室企管部门月底汇总后进行奖罚兑现。季末由安监部门汇总进行考核兑现。8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由公司研究处理意见,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1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岗位绩效工资考核管理的方法和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岗员工的工作绩效的考核。2职责21办公室企管负责办公秩序、现场秩序规范化的检查和考核;负责将各部门的考核结果268、进行汇总和上报;负责考核制度的解释工作。22各工段、部门负责部门内员工的考核,每天将考核结果在部门内公布并上报车间统计,由车间统计进行汇总,并在月底前召开车间、部门内考评会并将结果上报办公室。23安监部、生产部、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据部门工作标准进行工艺规程、设备管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原料消耗、计量工作、环保指标的考核,并于月底前上报办公室进行汇总,落实考核到个人,以此为依据进行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的计算。24管理层负责员工的年度考核。3考核方法31月度考核311以月为考核周期,进行员工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将依据本人岗位绩效考核的结果计发。考核标准分为四个单元:管理职责、政治思想269、考勤管理、劳动纪律管理、节能管理、消防管理、文件资料的控制、质量记录控制、文件传达、审计、考核工作、培训工作、计算机管理、卫生绿化管理、会议管理、档案管理、协作关系。员工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按下式计算:岗位绩效工资=员工应得岗位绩效工资-考核总扣分312考核实行扣分制,每分10.00元。如果员工有违章违纪现象或个人责任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部门负责人按本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扣分。月底前部门内人员进行自我总结,主管负责人负责最终的评价结果,并以此填报“岗位业绩月度考核结果”上报。312员工月考核扣分超过20分,则扣发上一级负责人管理责任分5分。32年度考评321管理层组成年度考核小组,以员工月270、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员工一年的工作进行考核,全年月度总得分除12为年度得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60%,年度内业务学习考核结果的平均分占年度总分的20%,公司管理层的考评结果占总分的10%。322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及格(70分)和差(70分)四个档次,考核优秀者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评人员的10%(同岗级)。323年度岗位绩效工资的考核,将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员工进行考核,考评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考核不及格者下浮岗位绩效工资。33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标准:认真执行安全操作法,熟练掌握生产管理技能,能正确及时地处理各种事情,按生产计划圆满完成月度工作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完成个人承包271、设备维护。331由于个人责任,造成工作质量下降或失误的,但未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生产的,扣5分;332由于人个人责任造成生产事故或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以下的,扣除20分,直至扣发绩效工资,其上级主管人员扣除20分;333由于个人责任造成生产事故或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以上的,由车间提出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上一级管理人员视情况扣10分;如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以上,对各级管理人员视责任大小进行罚款处理。334经调查确认,无直接责任人的生产异常或事故,依据损失情况对直接责任部门内有关人员,由职能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罚;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的,对管理人员视责272、任大小进行罚款处理。34工作态度考核标准: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有责任感,富有进取精神,以下道工序为生产中的关注焦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服从工作分配;能充分发挥团队精神,配合团队内员工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团队承担的各项生产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341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况进行考核:1) 不服从领导分配,1小时内不上岗者,扣5分,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2) 违犯条中的规定且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扣10分并做待岗处理,上交人力资源部门;3) 损坏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扣发10分;4) 违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生产违章作业者,扣除10分;5) 不积极开展工作,消273、极怠慢者,扣10分,如情节严重,扣发30分;6) 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安全学习、技能培训者扣5分;7) 不按时进行各种报表传递的,一次扣2分;342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5分:1)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者;2) 对上级指令执行不力者;3) 本工段、部门所辖区设备、环境卫生脏乱者;4) 一周内本工段部门员工有3人次违纪者;5) 工作失职者。343上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员工的工作态度直接进行考核。35劳动纪律考核标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3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 工作时间串岗或打盹,扣10分;2) 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看书刊报纸274、,扣2分;3) 工作期间未按规定配戴各种劳保用品,扣5分;4) 不认真按规定填写各类原始记录,扣2分;5) 下班后未关停一切非生产用电设施,未关闭门窗,扣5分;6) 在厂内洗衣服,扣3分;7) 不自觉遵守公司公共秩序,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影响厂区内卫生和环境整洁,扣10分;8) 工作时间睡觉,经检查人发现后叫醒的,扣10分,做出待岗一个月处理;9) 骂人、打架,在人与人之间传话造成矛盾的、诽谤他人,做影响企业荣誉的事,扣20分;10) 饮酒后不准上岗操作,发现饮酒上岗者,命其立即离岗,当天按旷工处理的事,扣20分;11) 在厂内抽烟者除罚款外扣20分;352公司严格按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275、考勤管理。3.6现场考核标准:按下列规定做好现场管理工作,保持现场环境整洁,做到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1)地面清洁,做到无垃圾、无浮土、无积水,如有违反,则扣5分。2)门窗完整干净,做到完好无损窗明几净,如有违反,则扣5分。3)环境清洁卫生,做到物品定置摆放整齐有序,室内外无闲置物,包洁区、分管绿化区卫生清洁达标,如有违反,则扣5分。4)分管的设备管道完好整洁,做到运行良好,油漆、标示、保温完好,零部件齐全,机体清洁卫生,如有违反,则扣2分。5)现场检修施工由施工人员负责,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有违反,扣10分。4员工的奖励41员工有如下表现者,经形究决定,上报公司给予奖励:1) 积极进276、行技术革新,实施后对生产经营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者;2) 及时、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或在抢险中挺身而出,使人员及企业财产免受更大损失者;3) 对维护企业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或表扬的;4)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者;5) 年度考核内为优秀者;42对员工的奖励,由各车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综合考核组研究确定奖励数额后,经总经理批准。5.公司每月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报企管部门。6.自评考核.6.1年终由安监部召集公司各有关部室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针对安全标准化细则根据公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自评277、结果纳入年终考核。6.2自评结果报上级安监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 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2、 各部门对照标准对标准化工作定期进行考核。3、 公司监督检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4、 每年年底由安监部召集公司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对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考核。5、 每年的自评结果上报上级安监部门。文件管理制度1目的对公司发布实施的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行政管理等规章制度文件278、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获得并使用有效文件。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行政管理等规章制度文件(包括外来文件)的控制。3职责31办公室是管理体系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管理文件的发放管理和控制。32物资供应及销售部负责顾客提供文件的发放管理和控制。33总工办负责公司内部技术性文件的编制和外来技术性文件的发放管理和控制。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文件的编制、发放管理和控制。35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管理文件的审核、批准。36总工负责技术性文件的审核、批准。4工作程序41文件的分类411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岗位职责等;412技术性文件,包括工艺规程、安全操作法279、记录表格等;413外来文件、各类标准和必要的参考资料及顾客提供的技术文件;414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42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布4211公司管理文件的编制依据文件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4212技术性文件的编制依据文件编写的基本规定并结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4213其他文件的编制,按公司常用公文编制的有关要求进行。422文件的审批和发布4221管理文件由企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经分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发布;4222技术性文件由总工办组织编写,总工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布;4223其他与质量有关的文件,由文件编制相应部门领导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企管部门统一编号、发布280、;4224顾客提供的文件由营销部收集,交企管部门统一编号管理,按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布;4225公司需购置的标准、法规性文件,由总工办提出申请,总工批准,企管部门登记、编号后向有关人员发放。43文件的发放431文件的发放由文件编发部门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档案员按审批范围编号、登记、发放。432发至公司内部与质量有关部门的文件均为受控文件,分发时填写分发序列号作为受控号,分发顺序号按发出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在其封面或首页注明受控编号。433作为资料和信息发给顾客的文件为非受控文件,由总经理审批后编号发放。44文件的管理441管理文件的编号,分别根据文件的编制使用部门281、和编发顺序进行编号,其他所有文件按编发的先后顺序编号。442企管部门设专职档案员,负责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发放工作,档案员将公司现行有效受控文件填写在“文件登记表”上。公司各部门要精心管理,防止文件受潮、损坏、变质或丢失。443查阅、借阅文件时,必须在“借阅文件登记表”上签字,借阅的文件要按期归还。444作废和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件,由企管部门负责收回,在“文件发放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组织鉴定,对需要销毁的,由企管部门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统一销毁。445作为资料保存的失效文件,由留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批准,档案员在文件封面上加盖“失效留用”印章,并在“文件发放记录表”上做好记282、录,由申请留部门保管。446持有文件的人员离岗,应由主管部门及时收回其领取的受控文件。当公司内部机构调整或变更时,企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文件的交接工作。当文件严重破损或丢失时,使用人到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文件更换或补发手续,此时,仍使用原分发号为文件的受控号。447各文件审批的原稿由企管部门负责归档保存,归档文件的保存期限一般在3年。文件归档的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448文件复印件由企管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受控编号,复印件的编号方法:在原件编号后面加注1或2作为受控号,以便发入登记,无编号的复印件视为无效。449“失效留用”、“作废”等印章由企管部门统一管理。45文件的更改、作废451283、文件修订或更改时,由原编制部门提出“文件制(修)订申请单”,由原审批部门和人员负责审核、批准。当原编制或审批部门因机构调整已被撤消时,由原有相应职能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文件更改的提出或审批,但必须获取原审批所需的背景资料。文件更改审批后,由原制发部门组织更改,并将更改情况登记在“文件更改记录表”上。452每年第四季度,企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所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规章制度、总工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所用的技术文件、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等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同时各部门结合平时的使用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按照本程序条款的规定予以修改。修订后文件下发执行后,原文件作废,并由企管部门收回存档备查。4284、53特殊情况下,如工艺发生变动时,或国家及行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时,可随时对相关文件、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修订后文件下发执行后,原文件作废,并由企管部门收回存档备查。454文件的更改方式采用划改、换页和换版4541划改:部分更改采用“划改”的方法,在原有文件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即在原有文字上划两道横线,并在原有文字的适当位置写出更改后的内容。4542换页:为保持文件的严肃性和便于阅读,文件累计更改不得大于该页有效面积的1/4或划改次数不得超过4次,否则必须作换页处理。文件使用人员负责进行换页处理,作废页按本程序4.3条款的规定统一销毁。4543换版文件有重大更改或重新排版时,需要换版,换285、版工作按本程序4.3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版文件生效时,原版文件同时作废。换版的作废文件由企管部门负责收回,按本程序条款和4.4.5的规定统一销毁。安全台帐管理制度第一条 企业应建有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与奖惩、安全技措等内容的安全工作台账。安全工作台账提倡实行微机管理。第二条 安全组织台账1.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网络,形成网络图、组成人员名单。2.健全从安委会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第三条 安全会议台账1.主要填写安全会议内容,尤其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2.台账应设有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286、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第四条 安全教育台账1.应建立领导、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作业人员、新人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档案。2.安全教育台账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内容、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另外包括考试试卷、考勤表等原始记录。第五条 安全检查台账1.安全检查表:设有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2.现场检查实录及安全监察通知书。3.领导干部下现场登记表。第六条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总工程师安全隐患排查会议记录2.隐患整改通知书3.安全隐患汇总表4.隐患整287、改反馈单5.重大安全隐患基础表6.安全隐患治理跟踪台帐7.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验收表8.台帐实施“闭环”管理。应包含隐患所在单位及存在部位、隐患整改措施、资金落实、完成时间、整改人及监督人、隐患验收等情况。第七条 事故台账1.电话事故记录薄: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要求及时、准确,写明通话人、记录人及时间。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主要经过、事故主要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3.事故报批表,按程序申报煤化公司、集团公司安监局。第八条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账应设有考核项目(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第九条 安全技措台帐应设有技措项目内容、承担单位及负责人、程序审批、资金计划、时间安排、施工进度及完成情况等栏目。第十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账。第十一条 档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存,应由专人管理,按档案分类期限进行存放,严禁丢失和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