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公司员工考勤及培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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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灯具公司员工考勤及培训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灯具厂管理制度为适应灯具厂发展的需要,加快工作节奏,加强营业员、采购人员和收款员之间的协调、沟通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各项工作的协调、有序、高效运转,本灯具厂决定建立下面一些制度。灯具厂人事管理制度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新公司法章程制定。凡本店从业人员,悉依本规则执行办理。第二条 本灯具厂从业人员职种规定如下: 负责人灯具厂经理灯具厂运营人员:营业员、采购人员和收款员第三条 本灯具厂从业人员,虽职位不一样,但工作目标及营业目标一致。本灯具厂2、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准时上下班,在工作时间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四)爱护本灯具厂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五)遵守灯具厂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六)保持灯具厂信誉,不作任何有损灯具厂信誉的行为。(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八)不私自经营与灯具厂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灯具厂以外的职业。(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灯具厂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第四条 本灯具厂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3、致灯具厂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第五条 本灯具厂工作时间,每周为xx小时,实行轮换休假制度。第六条 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采购人员或业务部人员的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第七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第八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第九条 离 职 (一)在灯具厂服务一年以下六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二)在灯具厂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第十条 从业人员辞职,应于十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灯具厂之主管人员核准。核准辞职4、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第十一条 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灯具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灯具厂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保 险第十二条 本灯具厂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第十三条 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灯具厂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灯具厂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第十四条 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灯具厂要求额外之赔5、偿或补助。第十五条 本灯具厂从业人员,可享受本灯具厂一切之福利设施。第十六条 本灯具厂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并期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第一章 福利制度第1条 凡灯具厂正式聘用的员工,均享受灯具厂规定的福利待遇。第2条 灯具厂免费为所有员工提供工作午餐。第3条 灯具厂为正式员工免费提供工作服,夏装和冬装各两套。第4条 灯具厂统一为员工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第5条 灯具厂统一为员工租房,房租由灯具厂承担,不愿意住灯具厂所租房屋的员工,发给相当于房租的补贴。第二章 奖惩制度第1条 灯具厂奖惩制度坚持奖惩分明、公平、公正、公开、功过分开的原则。第2条 奖惩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实6、施,灯具厂成立奖惩委员会,对奖惩进行监督和接受相关申诉。第3条 奖惩的等级按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1)大功:凡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重大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记大功。(2)记功:凡工作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记功。(3)嘉奖:凡对工作积极认真,完成任务,有一定影响的,可以嘉奖。(4)记大过:凡工作有重大失误,产生恶劣的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的,记大过。(5)记过: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的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记过。(6)警告:凡违反管理制度的规定,工作不负责任,产生不好的影响,造成一定损失的,应被警告。第4条 嘉奖一次发给奖金257、元,记功一次50元,记大功一次100元。与之相对应,警告一次扣薪25元,记过一次扣薪5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元。第5条 惩罚扣薪部分归灯具厂集体所有。第三章 工作例会制度 各部门工作例会:一般每周必须召开一次,由当天当班人员参加。其内容:各岗位人员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打算;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灯具厂工作例会的要求,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会议要求 1、会议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参加会议的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注意实效,对于灯具厂存在的一些问题,既要客观提出,又要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1条 灯具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行每天9小时,每周45小时工作制。第2条 灯具8、厂员工享有国家法定假日休息的权利。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3条 灯具厂员工不得在外单位兼职取酬,一经发现,立即开除。第4条 灯具厂员工应注重仪表,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上班时间统一着装,正确统一佩带工作证,并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整改和处理。第5条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下班严格打卡,严禁请人代打卡或帮人打卡,违者每次处以警告处分一次。因公外出不能在下班时赶回来打卡的,必须电话联系,于第二天上班时在卡上注明,并请直接上级签字证明。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第6条 未请假而未到为旷工,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第7条 一个月内累计早退或迟到每达3次处以警告处分一次,此处早退或迟到的界定为单次未超过30分钟9、。旷工处罚为扣取3倍工资。第8条 工作时间,所有员工均不得处理私事,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第9条 请假均须以书面的形式。一般员工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生效。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于休假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假条。请病假须将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附在假条后面。不请假者视为旷工。第10条 事假无工资;病假30天以内按50%发放工资,60天以内按30%发放工资,超过60天不再发放工资。第11条 加班享受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放。第五章 员工培训制度第1条 灯具厂培训由灯具厂(指定某人)实施,以内部培训为主,必要时可以实施外派培训。x10、xx负责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报出培训规划,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出下一季度的具体培训计划,计划经灯具厂经理批准后执行。第2条、每周星期六上午为固定培训时间,参加培训者,每人次补助xx元,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第3条 灯具厂鼓励员工自费参加各种外部培训,对取得证书的员工,灯具厂一次性给予50至1000元奖励,具体金额由灯具厂负责人确定。薪酬分配制度第1条 灯具厂一律实行月薪制。第2条 灯具厂业务人员实行(底薪+效益工资+考勤奖结构+其它工资)模式。(1)底薪分为3等9级,每年对业务员进行一次综合评级,根据评定结果晋级、降级或维持不变。第3条 工资实行保密式发放,严禁打听别人的工资,打听别人工资11、者第一次记过,第二次记大过,第三次开除。有关知情人员不得向外泄露自己和他人的工资。第一次泄露记过,第二次泄露记大过,第三次开除。第4条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5日。 三、灯具产品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的基本要求: 1效期产品入库时,应集中、按批号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2对效期产品要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过期失效。 3效期产品出库时,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公共事件处理制度五用户投诉处理制度 制度内容的基本要求: 1企业应对用户有关产品的投诉实施管理,并建立相应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投诉日期、用户名称、用户地址、联系电话、用户对产品情况的描述、解决问题经过、处理结果。 2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做记录。 3对用户投诉的问题要进行调查了解、原因分析,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用户。 4对巳售出的产品,要根据发生不良事件的程度,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