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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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和相关安全资格取证培训教育的管理,所涉及到的各单位和员工。 三、引用法规标准和职责 1.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2、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规定。 2.职责: 1)安全环保护负责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资格取证培训教育的 管理工作。 2)安全环保护负责厂级日常安全培训,部门责任者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 3)安全环保护对车间级和班组级日常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定期监察和监督。 4)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四、教育类型 (一)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新上岗(危化品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厂3、级岗前安全教育: 1)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行政部人员陪同到安环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 及试卷,安环部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危险品的相关知识; 公司内及同业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2.车间(工段)级岗前安全教育: 1)公司车间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各车间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各车间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公司各车间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 1)4、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 育。 2)教育内容: 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特种作业人员及危险品管理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 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 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 2)电焊工(含气割); 3)厂内机动车辆(铲车、叉车); 4)压力容器操作工; 5)危险化学品保管员、采购员;5、 6)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3.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安管科审批、到 卫生主管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4.安管科应密切配合行政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外训事宜。 5.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定期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复训教育,复训 率必须达到100%。 (三)变换工种教育 1.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行政部审批、安管科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2.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安管科接受6、变换工种教育。 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3.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四)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凡是临时工、外包工、来访参观的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前须接受必要安全教育。其中: 1.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实施如下内容的培训教育。 1)本企业生产特点; 2)入公司须知,相关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育; 3)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等教育; 4)在工作中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外包工或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或用人部门负责进行公司有 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必要时经考试合格,方能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3.来访参观7、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公司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的教 育,并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公司安全。 (五)全员安全教育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 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2.全员安全教育由行政部与安管科负责组织开展。 3.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危险化学品常识、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4.安管科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管科负责进行 教育。 5.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8、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 作。 (六)复工教育: 1.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2.复工教育范围: 1)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3.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 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七)四新教育: 1.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2.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 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3.四新教育内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 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编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