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销车间两体系培训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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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供销车间两体系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保“两个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将“两个体系”建设培训考 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 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 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冃本制度适用于供销车间所有员工的“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 惩管理。三、考核依据1、“两个体系”领导小组按照“两个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对 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2、“两个体系”领导小组按照隐患排查计划2、定期对相关部门 及人员进行检查。3、“两个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对车间级进行“两个体系” 建设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4、车间办公室负责“两个体系”建设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四、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公司年终考核时,由车间按照考核情况推荐,提岀奖励建议,报公司批准,给予奖励。4.1. 2对“两个体系”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车间推荐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审议,公司批准给予奖励。4.1. 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两个体系”领导小组 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4.1. 4所罚款项由被罚班组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 到3、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车间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由车间“两个 体系”领导小组投票通过后实施。4. 2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 或物质奖励。4. 2.1认真执行“两个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 律和规定,在“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 终优先推荐评选先进工作者或企业标兵。4. 2.2对“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 班组和个人,每年汇总一次,经“两个体系”领导小组评审 后,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给予车间年终奖励。4. 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 有效4、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 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报公司“两个体系”领导小组申请奖励。4. 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 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 实践考核有效者,给予一定奖励。4. 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 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日的主要成 员,给予一定奖励。4. 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 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 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4. 2. 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车间5、通报表扬 并实施奖励。4. 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4. 3处罚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4. 3.1. 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500元到 2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班组进行通报批评,班组负责 人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交人力资源部落实处理。4. 3.1. 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 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50元到26、00 兀的罚款。4. 3.1. 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班组 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4. 3. 2违章违纪处罚4. 3. 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 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 的罚款。4. 3. 2. 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 令检讨、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分。4. 3. 2. 3对造成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班组,给予警 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4. 3. 2. 4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班组和 个人,给予责令检讨、通报批评,并罚款处理。4. 3. 2. 5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7、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4. 3. 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班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4. 3. 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 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 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4. 3. 3. 2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 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应制订临 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给予责令检讨、通报批评,并罚 款处理。4. 3. 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 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 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4. 3. 4. 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及重大未遂 事故的。4. 3. 4. 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 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