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公司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8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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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机械公司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股份公司存货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存货资金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第三条 存货控制是指为保证存货信息的准确可2、靠而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与协调的方法、措施与程序的总称。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相关单位。第二章 存货控制的目标 第五条 根据存货业务的特点及经营管理对存货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存货业务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一) 保证存货购入的经济合理。(二) 保证存货资产安全完整。(三) 保证合理确定存货价值。(四) 保证销售成本列示合理。第三章 存货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存货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采购控制、材料存储控制、材料领用控制、在制品控制、产成品控制、存货清查、存货的期末计价。第一节 材料采购控制第七条 采购部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事业计划,结合月度生产计划、材料消耗、库存实际及储备定3、额,确定材料采购订单,报请采购部长及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第八条 采购部业务员采购前,按要求填写物资采购价格申报单,经业务经理、采购部长签字以示审核后,转财务部价格室及财务部长审批。第九条 采购人员根据审批的物资采购价格申报单和法人委托书授权的范围与金额,与分供方签定合同,具体确定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到货日期及结算方式等,对大宗大额的合同要经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方可签定。第十条 采购部门收到分供方的发货票及运输发票等结算单据,对凭证进行检查无误后,及时登记台帐。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根据供方所持的发票或到货单清点数量后开收货单给供方,并将收货单第三联交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开据物资进厂报验4、单和收料单,检查员检查后在收料单上填写合格数量并签章;仓库记账员根据库存限额、订单/计划审核收料单,合格后加盖限额专章交保管员办理入库;仓库保管员清点数量验货后在收料单上填写实收数量,在物资保管卡片上登记,并将收料单转记账员;记账员记账后将收料单交由采购部和发票一起转财务部入账。 第十二条 物管部门记帐员登记金额明细帐,仓库保管员登记数量明细台帐,财务部根据审核无误的发货票、收料单等原始单据填制凭证,登记总帐及有关明细帐。 第十三条 物管部记帐员与仓库保管员核对材料种类及数量,财务部材料会计与物管部记帐员核对各类材料的发生额与余额。 第十四条 采购部根据公司每月制定的资金支付计划,填写汇款通知5、单或支票领用通知单,经办人员、部门主管及部长签字,转财务部往来会计查明余额后,财务部资金室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 财务部材料会计定期和采购部对在途材料、暂估材料进行核对、清理。第二节 材料存储控制 第十六条 仓库保管人员根据已盖章的收料单,及时登记仓库保管材料明细帐,以反映库存材料的实际数量。 第十七条 仓库保管员根据转库单或内部物资转移单及时登记物资保管卡片。 第十八条 仓库保管员根据物资的类别、形状、特点、材质、用途等分库区分类存放,并按要求作相应标识。 第十九条 财务部材料会计按月核对材料收发存汇总表。 第二十条 物管部同财务部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盘点,编制材料盘存表6、,列出盘盈、盘亏的原因。第三节 材料领用控制 第二十一条 用料部门根据产品制造或费用计划填制领料单,注明所领用材料名称、数量及用途,并经领料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第二十二条 仓库部门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发出材料,将实发数量写在领料单实发栏。使用限额领料单时,仓库根据限额领料单所列材料的品名、规格在限额内发放。第二十三条 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制造技术部编制的产品“单台/工位投料明细”和当月生产作业计划填写配料单,并实施配送。第二十四条 物资转库,由申请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填写物资转库单,必要时,经采购部门或制造部门批准后,安排各仓库办理转库。 第二十五条 物管部记帐员按月将领料单、配料单或限额领料单及7、发出材料汇总表转交财务部材料会计核对。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材料会计根据发出材料汇总表编制汇总记账凭证,经过审核后及时登记材料总分类账及相应账簿。 第二十七条 用料部门将不需要使用的材料办理退库手续。如果已领材料在月末尚未使用,要在次月继续使用则应办理“假退库”手续。第四节 在制品控制第二十八条 生产单位建立在制品台帐,对投入到本单位的进行加工制造的在制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第二十九条 生产单位、仓库每月进行一次在制品盘存,做到帐实相符,按时上报盘存表,并进行盘存分析。第三十条 财务部、制造部制定有关部门的在制品定额指标,综合管理部按季度进行考核,并转人力资源部计奖。第五节 产成品控制 第三十一8、条 仓库保管人员根据由制造单位填写的有检查员签章的产成品入库单办理入库,并在入库单上签章。 第三十二条 仓库保管人员根据入库单登记产成品保管明细帐,同时将产成品入库单的其他联次转交物管部记帐员及财务部,登记产成品明细帐。第三十三条 仓库保管人员对销售发票提货联或主机发货通知单核对后发货。 第三十四条 物管部记帐员根据发货通知单或发票提货联核对无误后,登记产成品明细帐,转交财务部,产成品会计登记产成品明细帐。第六节 存货清查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存货的帐实相符,财务部门和物管部门定期(以每年度11月25日为基准日)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根据盘存的结果,编制盘点报告。于期末前查明盘盈或盘亏原因9、,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第七节 存货的期末计价第三十六条 存货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即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按成本计价;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可变现净值计价。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期末对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项计提。第四章 存货的核算方法第三十八条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外购配套件、修理用备件、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途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第三十九条 原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燃料、外购配套件10、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核算,其他各类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第四十条 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存货领用、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第四十一条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抵触时,按有关制度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符合经济及合规、合法性要求,正确核算产品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11、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第三条 费用与成本控制是指为保证费用与成本信息的准确可靠而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与协调的方法、措施与程序的总称。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相关单位。第二章 成本费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 根据成本费用的特点和经济管理对成本费用的要求,成本费用的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 保证成本费用业务会计核算资料准确可靠。(二) 保证成本费用业务合规合法。(三) 保证生产费用计价、产品成本计算准确。(四)12、 保证在产品安全完整。第六条 成本费用控制应准遵循以下原则:(一) 全面控制的原则。全面控制原则要求实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控制:1. 全过程原则。成本的内部控制贯穿成本形成的全过程,使成本能最大限度的降低。 2. 全方位原则。指在实施内部成本控制的过程中,一方面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另一方面,又要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实现相对的成本节约。 3. 全员原则。企业降低成本,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控制成本、关心成本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成本意识,人人有控制目标,建立成本否决制。 (二) 经济效益原则。指因推行成本的内部控制而发生的成本不应超过缺少控制而丧失的收益。 (三) 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实施成本的内部13、控制必须首先落实经济责任,赋予相关人员与其责任大小、控制范围一致的权利,同时,在定期考核评价成本实绩的基础上,实行奖惩挂钩。 (四)目标管理原则。指按目标管理要求把企业的目标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成本责任中心,分级归口管理。 (五) 例外管理原则。指在日常实施内部控制的同时,有选择的分配人力、财力、物力,抓住那些重要的、不正确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成本差异(即例外)。第三章 成本费用的控制内容第七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成本的控制、期间费用的控制。第一节 产品成本控制 第八条 制造技术部根据产品设计和工艺要求,制定材料消耗定额、辅料消耗定额、产品工时定额等资料,制定产品的目标成本,14、作为产品成本计划并纳入年度事业计划。第九条 加强物资采购的计划性,采取比质比价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采购,制定采购成本降低目标,以降低和控制采购成本。第十条 加强对协作成本的控制,制定协作成本的降低目标。第十一条 制定先进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实行限额发料、定额送料、配料制度。凡超定额用料,应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发料。第十二条 制定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分配制度,工资总额采取总量控制。第十三条 制造费用按部门、按明细项目反映,制定各内部分厂(车间)制造费用指标,并定期考核。第十四条 实行成本归口分级管理,建立公司、专业厂、内部分厂(车间)成本控制体系,各部门对其成本进行控制。第十五条15、 制定并下达内部分厂(车间)成本考核指标,以控制制造成本。第十六条 成本核算采取公司、专业厂、内部分厂(车间)三级核算形式。产品成本计算方法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和定额成本法相结合”。第十七条 产品成本设置以下项目: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外购协作件、燃料及动力、工资、福利费、制造费用、专项费用、废品损失。第十八条 财务部成本会计对与生产费用支出有关的领退料单、工资结算及分配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定每项费用的具体用途。按照规定将属于成本开支范围的费用划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以及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并按成本项目编制各项费用汇总表和分配表。第十九条 成本核算员根据各项生产费用汇总表和16、分配表,把已经发生应归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在各个期间、各种产品以及完工产品和在 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编制产品成本计算表。第二十条 根据复核后的产品成本计算单,填制有关记帐凭证,并进行相应帐务处理,及时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第二十一条 及时编制产品成本报表,做到帐表及表表相符,数据真实完整。并经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长审核后报出。第二十二条 将产品实际成本和产品计划成本比较,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第二节 期间费用的控制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按照年度事业计划的编制要求,按部门、按费用项目编制期间费用预算。第二十四条 期间费用实行归口分级管理,根据17、董事会批准的事业计划中的费用预算,分解下达各部门、各项目明细的费用预算指标,各部门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和追加预算。 第二十五条 管理费用通过各部门的费用预算簿上的明细项目指标控制,费用报销时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第二十六条 营业费用的可控项目通过预算簿上的明细项目由营销部门控制,费用报销时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第二十七条 财务费用由财务部合理确定公司筹资规模,控制筹资进度,控制财务费用。第二十八条 及时编制成本费用明细表,做到帐表及表表相符,数据真实完整,并经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长审核后报出。第二十九条 定期反映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各费用计18、划指标的执行结果,发现问题,提出改善建议。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抵触时,按有关制度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相关单位。第二章 岗位分19、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货币资金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得一人办理货币资金的全过程。第五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配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的会计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第六条 货币资金业务应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超越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经办人有权拒绝办20、理。第七条 采购资金公司每月制定支付计划。计划外采购资金支付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财务总监及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需要用货币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按公司制定的事业计划执行,计划外的资金审批、按公司资金类专决书管理条例授权范围审批。(1000元以下由财务部长批准,1000-10000元的由财务总监批准,10000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第八条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程序为: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一)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关原始记录。(二)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21、。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三)支付审核。复核人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的正确性、手续及相关单证的完备性、金额计算的正确性进行复核。(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第九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应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第十一 公司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第十二条 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并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22、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第十三条 借出款项应严格执行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第十四条 每天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库存与帐面相符。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第十六条 公司与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转帐起点以下的和按规定符合现金收付的款项外,其他款项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第十七条 各部门款项的支付,应根据各部门的月度用款计划支付,急需用款按支付程序或专决书制度办理.第十八条 应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和控制。第十九条 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23、,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第二十条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对未达帐项要及时处理。第五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第二十一条 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第二十二条 应收、应付票据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并注明出票时间、收款人和到期日等。第二十三条 应加24、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第二十四条 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二十五条 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应建立对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检查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支付款项印章和票据的保管等情况。第二十七条 接受银行和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第二十八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簿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抵触时,按有关制度执25、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工作的统称。第三条 会计基础工作控制是为保证会计基础工作满足会计核算与管理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与协调的方法、措施与程序的总称。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相关单位。第二章 会计机构与岗位设置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机构26、为公司财务部,财务部长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下设:资金管理室、会计管理室、成本管理室、价格管理室、综合管理室、营销财务管理室、履带事业部财务室、液变事业部财务室、进出口公司财务室、成套公司财务室。第六条 根据会计工作和公司实际需要设置以下会计岗位: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管理室财务主管、现金出纳、银行出纳、材料核算、固定资产核算、产成品核算、税收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期间费用核算、往来核算、预算和计划、稽核、总帐报表、价格、保险、档案管理等。第七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工作。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27、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第三章 会计人员第九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每年有一定时间的后续教育。第四章 会计核算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报告。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28、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 资本金的增减;(五)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核算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十六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八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29、计核算、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会计报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十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及使用的软件,应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第二十二条 办理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及时送交财务部相关人员。第二十三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30、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要求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第二十五条 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部长印章。对于现金凭证、银行凭证要加盖出纳人员、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部长印章。第二十六条 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第二十七条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31、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二十八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财务部长、财务总监批准,可以复制。第三节 登记会计账簿第二十九条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预算管理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采用“用友”财务软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第三十条 用计算机自动登记帐簿,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会计管理室主管、财务部长签字或者盖章。第三十一条 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32、库存现金核对无误。第三十二条 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第三十三条 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定期结账。结账前,必须将本期 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第四节 编制财务报告第三十四条 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披露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33、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第三十六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第三十七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月报应经财务部长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报出;季报、半年报、年报需要经董事会审查通过,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签字并盖章后方可报出。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第五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34、。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第三十九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四十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财务部长、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四十一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第四十二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35、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四十三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四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等),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技术中心办公室(档案室)统一保管。第四十五条 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六条36、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将查阅日期、查阅单位和人员、查阅情况和结果、批准人和经办人等,作出详细记录,以备查考。第四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公司档案室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报公司审批。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抵触时,按有关制度执行。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37、股份公司往来款项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往来帐款核算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款项是由以往的交易活动引起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应付款项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及其他应付款。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预付帐款是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第五条 往来款项控制是指为保证往来款项信息的准确可靠而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与协调的方法、措施与程序的总称。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内部相关单位。第二38、章 应收款项控制第六条 营销人员在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推销商品,接受客户的订单,与客户订立详细的购销合同。第七条 营销人员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确定具体的销售方式,决定是否采取分期销售,要经过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签定销货合同。第八条 营销部门根据销货合同开据专用发票通知单转财务部,财务部椐此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营销部根据发票的留存联登记销售台帐。第九条 财务部根据销售发票等原始记录结合具体的结算方式,编制记帐凭证,登记相应的总帐和明细帐,并按客户明细登记应收帐款动态帐。第十条 对接受的应收票据,除登记“应收票据”总帐和按客户明细登记明细帐外,还应设立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详细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号39、码、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到期日、利率等。第十一条 需要贴现应收票据时应经过财务部长批准;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也要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等。第十二条 负责应收帐款的会计人员应加强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编制应收帐款动态管理台帐,定期编制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第十三条 营销部清欠部门应按公司的要求及时清收超期应收帐款,公司按激励措施及时兑现,以调动清欠人员的积极性。第十四条 对到期的应收帐款及时收回入帐;对未能按期收回的应收帐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向财务部以及分管营销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告,采取催收措施,必要时诉诸法律加以解决。第十五条 应收帐款会计人员至少每年同对方核对一次应收帐40、款,检查应收帐款同对方帐面数是否一致。第十六条 对其他应收款按不同的债务人设明细进行核算,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收回入帐。第十七条 会计期末,公司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对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冲销已提的坏帐准备。第三章 应付款项控制第十八条 采购部门根据授权,与购货方签订采购合同,严格按照定单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办理采购业务.第十九条 财务部按采购部门、按购货单位设置应付帐款、预付帐款、应付票据明细帐。第二十条 财务部审核采购部门传递的发货票、收料单等原始单据的 正41、确性、合法性后,填制记张凭证,登记相应帐簿。第二十一条 支付应付帐款。计划内的应付帐款会计人员应在付款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汇款通知单、支票领用通知单上注明所欠对方金额并签字转银行出纳员办理付款。计划外的经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签字后,负责应付帐款会计人员在付款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汇款通知单、支票领用通知单上注明所欠对方金额并签字转银行出纳员办理付款。第二十二条 根据合同要求需要预付货款时,必须报请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然后采购部门填制汇款通知单、支票领用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签字后方可付款。第二十三条 对支付的应付票据应建立应付票据备查登记簿,详细登记应付票据出票银行、号码、42、出票日期、票面金额、收款单位名称、到期日、利率等。第二十四条 应付帐款会计每月月末,打印出应付帐款、预付帐款明细的余额表,并和总帐余额相核对。第二十五条 应付帐款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对方进行对帐,至少每年同对方核对一次,以保证往来帐的正确性。第二十六条 按照管理和审计的要求编制预付帐款帐龄分析明细表。第二十七条 预付帐款不得计提坏帐准备。若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帐款应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后,再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第二十八条 其他应付款按应付和暂收款的类别和单位设明细进行核算,并定期和对方进行核对。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43、制度相抵触时,按有关制度执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有销售业务各相关单位。第三条 营销部门负责人对公司销售业务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四条 应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44、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五条 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分别设立。(一) 营销部门的设置:营销部(营销管理处、配件处)、专业厂销售科、技术服务处、市场管理部。(二) 营销部及专业厂销售科要负责相应主机的销售包括处理订单、签定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等;配件处、专业厂销售科负责配件的销售包括处理订单、签定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等;技术服务处负责办理产品索赔及售后技术服务;市场管理部负责产品市场信息调查、新产品市场调查、价格调查、同行业竞争对手调查及市场策划。(三) 发货部门主要负责审核销45、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四) 财务部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收回,及时进行相应帐务处理。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 公司应配备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第七条 应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八条 审批人应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46、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第九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第三章 销售和发货控制第十条 对销售业务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营销部门根据公司确定的营销目标和市场预测信息等,编制年度销售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纳入年度事业计划;营销部门根据各区域市场信息反馈上报预测销售量及合同交货期,确定计划期的销售量。第十一条 财务部建立主机、配件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格明细表,营销部对不同的客户群(直接客户、中环、代理商)制定价格优惠政策、付款政策等,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执行。第十二条 应加强分期销售业务的管理,对符合分期销售条件的客户,应经分管副47、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并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第十三条 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一) 销售谈判。在销售合同订立前,营销业务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二) 合同订立。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有关业务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的销售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营销部门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三) 合同评审与审批。应建立健全合同评审和审批制度,订立合同应在合同生效前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与收款方式等进行合同评审。事业计划内的销售合同,由营销部门负责人审批,批量大的销售等重大合同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四) 组织销售。营48、销部门根据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物管部门下达整机发货单(配件发货通知单),开据增值税发票通知单,下达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五) 组织发货。整机整备后出库凭营销部门开据的整机发货单和随车附件出库单发货;配件出库根据营销部门配件发货通知单组织发运,填写产品发运单 ,由承运方签字后,发运人记入整车零担配件发运台帐,物管部门发货时应对整机发货单(配件发货单)所列的品种、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和方式进行审核后。(六) 销售退回。整机需要退库时,有营销部门持总工程师批准的文件、退库单和检查员出据的检查报告办理相应退库手续。财务部根据检验报告、退库单等进行审核后作49、相应帐务处理;营销部门的成批配件需退库时,应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 应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记录、填制相应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帐,及时反映各种商品机型的销售、开单、发货、货款回收等情况。第四章 收款控制第十五条 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和收款业务。第十六条 营销部门将销售发票和收到的货款及时转财务部,财务部将销售收入及时入帐,主机来款时,营销部门填写整机来款通知单传递给财务部,及时把收到的货款入帐,不得帐外设50、帐。第十七条 财务部按客户明细对应收帐款进行核算,及时登记每一客户的应收帐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并对应收帐款实施动态管理。第十八条 应建立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帐款催收制度。营销部门负责应收帐款的催收,财务部督促营销部门加紧催收,营销部(清欠办)负责清收超期应收帐款,必要时由法律事务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第十九条 会计期末,公司对应收帐款进行检查,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并提取坏帐准备;对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冲销已提的坏帐准备。第二十条 对注销的坏帐应进行备查登记,已注销的坏帐以后又收回时应及时入帐,防止形成帐外帐。第二十一条51、 对接受的应收票据,除登记“应收票据”总帐和按客户明细登记明细帐外,还应设立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详细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到期日、利率等。第二十二条 定期对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与客户核对,至少一年核对一次。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第二十四条 对销售与收款的授权批准执行、销售和收款的管理、销售退回的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52、度与公司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抵触时,按有关制度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采购部门负责人对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有采购业务各相关单位。第53、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四条 应建立采购与付款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设采购部、设备动力部、制造部、专业厂采购科、制造科。(一) 采购部主要负责原材料、配套件、辅助材料、部分外协件的采购;设备动力部(业务室)负责工具、电器件、修理备件的采购;制造部(外协室)负责部分外协件的采购;专业厂采购科、制造科负责本专业厂的原材料、配套件、辅助材料、外协件的采购。(二) 财务部主要负责采购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第六条 采购与付款岗位至少包括:(一) 请购与审批;(二) 询价与确定供应商;(三) 采购合同的订立与评审;54、(四) 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五) 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第七条 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的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第八条 应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九条 审批人应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第十条 对大宗的材料55、采购,具备条件的可实行招标采购。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第十二条 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第三章 请购与审批控制第十三条 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年度事业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库存量、储备定额、单台定额,编制年度和月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列出订购产品的名称、数量、交货期和供方名称。第十四条 采购部门和产品开发部门、制造技术部门根据采购件的要求,从供方的价格、质量、交货56、期和服务几个方面作出评价,选择合格的供方 ,并尽量采用“适地”原则。第十五条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信息,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有关业务人员同合格供方签定供货合同,签订的供货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在合同生效前进行评审,事业计划内的采购合同经采购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采购量的的等重大合同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出审查意见,总经理批准;对长期的合格供方,可按年度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注明按采购定单要求的名称、数量、时间供货。采购订单由计划员填写、业务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第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无论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采购,都应当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审批权限、职责及单位实57、际需要等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计划内的物资采购,分管业务员按要求填写物资采购价格申报单,由业务主管和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转财务部批准后,签定合同或订单;计划外的临时采购计划,由申请单位填写物资临时计划表,经办人签字,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交采购部门,由采购计划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应急采购由采购部门填写应急采购产品申请(通知)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会签后,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第十七条 应当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的确定、供应商的选择、验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第十八条 根据物资的性质、金58、额大小、是否经济适用及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采购方式。一般物资的采购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采购等方式,小额零星采购可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第十九条 采购人员根据合同和订单规定的供货要求及产品质量要求,督促供方按质、按时、按量提供所需的各类产品。第二十条 采购产品实施进厂检验或验证,未经进厂检验或验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进公司的生产用原材料、辅料、外协件、配套件等需技术监督检查部人员进行入库检验或验证,由采购部门填写物资进厂报验单,连同供方的质保书或其他质量检验记录向检验人员报检,验收合格后入库,对应急采购的产品,还应持应急采购产品申请(通知)单向检验人员报检,验收合格后入库。由技术监督检查部检查员对所购物品59、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验收,出据验收证明,并在收料单上签章。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二十一条 建立退货管理制度。物资退库时由退库单位填写退库单,经检验人员和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后到仓库办理退库。保管员在退库单上签字,将第1联交退库单位,并在物资保管卡上登记,将2、3联转交记帐员记帐,记帐员记帐后办理托收并于月末连同退库单第二联转交财务部作帐务处理。 营销部门的成批配件需退库时,应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第五章 付款控制第二十二条 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60、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材料会计在接受采购部门转来的发票时,对采购发票及抵扣联、结算凭证、验收入库单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签收后,作相应帐务处理。第二十三条 对应付帐款、应付票据设专人管理。用款计划由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采购部长、制造部长根据资金收入和生产情况确定月度资金支出计划。在用款计划内支付应付帐款时,采购部门有关人员填写汇款通知单(支票领用通知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转财务部,应付帐款会计在汇款通知单(支票领用通知单)上注明所欠金额并签字后,转银行出纳员办理付款手续;计划外用款,采购部门有关人员填写汇款通知单(支票领用通知单),部门负责人审61、核,由财务总监、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转财务部, 应付帐款会计在汇款通知单(支票领用通知单)上注明所欠金额并签字后,转银行出纳员办理付款手续。第二十四条 建立预付帐款的授权批准制度,以加强预付帐款的管理。根据合同要求需要预付帐款时,采购部门有关人员填写汇款通知单(支票领用通知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批准后,转财务部,经财务部长签字后,方可转银行出纳员办理付款手续。第二十五条 对于办理专决书项目的资金支付,按专决书的起决权限办理,专决书的签字齐全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杜绝“先斩后奏”。第二十六条 应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帐款、预付帐款、应付票据等往来款项,每年至少核对一次。如有不62、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应建立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第二十八条 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付帐款和预付帐款的管理、有关单据和凭证的使用等进行检查。第二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抵触时,按有关制度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63、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管理与控制,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定义:(1)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2)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3)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系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64、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相关单位。第二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投资的内部控制概述第四条、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 (1) 固定资产的标准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2) 固定资产计价方法:购建的固定资产,按购建时实际成本计价;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65、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3)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A、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经济使用年限扣除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率3%)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率如下:类 别折旧年限(年)净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20-303机械设备7-153运输设备1039.7电子仪器仪表5-103其 他7-153 B、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按单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66、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五条 、在建工程的核算 (1) 在建工程系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与上述工程有关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2) 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则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A、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B、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67、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C、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3)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六条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1)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68、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七条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和摊销 (1)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69、形资产、在建工程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2) 摊销方法: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70、0年。(3)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项目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三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投资的内部控制内容 第八条、按月编制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支出预算,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进行内部控制.由公司统一测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投资方案,纳入年度事业计划,进行投资决策,筹划资金来源。第九条、设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账,记录每项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应明细到固定资产的名称、放置地点、资产编号、条形编码、使用部门、租赁资料等;固定资产明细卡片必须妥善保管。第十条、 固定资产(包括出租设备)、在建工程专71、用模块明细帐必须定期与财务总账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调查解决。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按公司年度事业计划执行,必须经过使用部门的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有关公司领导正式批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按资金类专决书的程序办理。第十二条、对固定资产定期盘点,与设备动力部配合检查放置地点和使用状况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验证核实,设备动力部明细帐与财务部总帐进行核对,发现差异要及时记录并调查原因。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对闲置或多余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动力部审核签字后,报告相应的管理部门会签及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出售。根据公司领导批准的处置申请表,由设备72、划价小组确定价格,出售价格在10000元及以下的设备动力部部长、财务部长签字审核后,转分管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批准;出售价格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动力部部长、财务部长签字后,转分管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审核,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对需报废的普通设备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动力部部长审核签字,转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对精大稀设备、关键设备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动力部部长审核签字,转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会签后,由总经理批准。由设备动力部、财务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出售或报废程序,进行相应的业务和帐务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与公司法、内部会计控73、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抵触时,按有关制度执行。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审计制度。第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内控制度、经济效益、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审计监督74、,评价审计责任,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的职责是: 1、 负责制订年度审计工作实施计划。2、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3、 负责对公司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物资比质比价、采购招标等经济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督查。4、 负责对行政例会的决定、总经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5、 负责对公司投入资源的收益效果进行督查,组织对投资单位进行定期审计;6、 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75、审计理论研究等。7、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三章 审计范畴和权限第五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有关职能机构、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3、经济效益4、内部控制制度5、经济责任(包括离任责任)6、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 7、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 8、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9、其他审计事项 第七条 内部审计对公司与境内、外76、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督查。 第八条 审计部可以对公司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披露。第十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 1、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 有权参加有关经济运行方面的会议。4、 有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 有权对严重违反经济法规、财经纪律的77、行为进行专项审计。6、 有权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视情节给予通报。7、 有权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对阻挠、拒绝内部审计转移、隐瞒资料帐册的单位和个人,经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和财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 。8、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9、 有权对公司财务财产及其它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督查。10、有权对公司范围的经济承包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兑现。11、经领导批准,可没收账外资金上缴公司。第四章 审计程序第十一条78、 例行审计程序 1、内部审计根据上级部署和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2、实施审计前,应当先下发审计通知书,3日后对被审计单位审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电话通知后直接进入被审计单位审计。3、审计人员进入被审计单位审计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4、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函证、外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审计人员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建79、议。审计终结,审计人员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对象的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予以执行。 6、内审部门有权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审部门机构的分管公司负责人提出,该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第十二条 投资单位内部审计程序1、 根据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或公司领导授权指令对股份公司投资的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拟定项目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3、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提出80、改进建议。审计终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编制审计报告。5、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6、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的分管公司负责人提出。第十三条 离任审计程序 1、 各单位负责人任期终结,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审计部门据此列入当年工作计划。2、 被审计单位在接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后,按规定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离任人的任职报告;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料;任期内各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报告和有关部门作出的调查报81、告;任期内重大经营管理计划、决策;各种财产盘点表等。3、结束后,审计组应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和审计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内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4、应请被审计人核对审计事实,并签署对审计报告的意见。5、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报总经理批准,并抄送人事部门。6、被审计人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十五日内,向总经理提出申诉,由领导决定是否复审或驳回申诉。7、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由审计部门作为审计档案归档。8、 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需充分占有资料和深入调查研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内审机构也要在自身工作中注意整理和积累82、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除以上各项规定的审计事项以外,审计部有权对审计范围内单位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有权对公司的基建及维修项目预、决算和施工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 审计人员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内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 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其分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83、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公司下属公司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股份公司体制转变,强化资本运营职能,加强和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确保资产持续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资金、设备、技术、土地、厂房、及其他无形资产等对各类合资、合营、合作、股份制等形式的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并购、新设以及84、对已持股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的行为。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目的:优化产业结构,进行资产重组,扩大或扩展经营领域或份额,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强市场经济的应变机能,取得投资收益。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一)效益原则。投资要有效益,一是被投资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二是促进本公司产业发展的带动效益,三是兼顾社会效益。(二)相关多元化原则。对外投资主要围绕工程机械及相关行业,在与本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上进行投资,扩大本公司的规模。(三)强强合作原则。投资时寻找的合作伙伴尽可能是在国际国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或至少在某些方面比本公司有优势,以达到优势互补并能带动本公司的技术、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85、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文件,也是公司对派往参股、控股公司任股东代表、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处理任职公司投资事宜的指导性文件。公司职能部门及被本公司推荐到下属公司任职的人员要按本办法规范职守。第六条 本公司投资管理部是本公司投资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策划、前期调研、论证及项目协调等工作的组织。第二章 对外投资项目的规划决策第七条规范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是避免投资失误,保证投资效益的必要手段。对外投资决策的程序是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实施、监管、总结七个步骤。第八条 立项(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在投资管理部立项,立项后方可开86、展前期调研工作。股份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涉及投资的项目,外派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公司有关部门立项方可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二)立项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制订前期工作计划,并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由投资管理部备案。第九条前期调研及可行性研究(一)前期调研的主要任务及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1、考察落实投资对象的主要经营项目及其技术优势和市场前景,评价其技术水平和市场能力,提供客观比对的依据及资料来源;2、对投资对象当期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分析;3、评价合作对象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信状况;4、分析本公司投资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是否符合本公司产业发展规划;5、提出投资规模、内容、方87、式、方法、步骤和有关建议,提出投资方案,说明资金的主要用途。属于资产重组项目的,要妥善解决好“钱从哪里来,人向何处去”的问题;6、对经营中的关键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以此对未来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并据此计算出系列财务评价指标;7、分析项目的风险,提出规避措施;8、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是否需要在政府部门立项及相关工作。(二)项目负责人要对以上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三)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组织调研,项目负责人由总经理指定。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项目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公司评审委员会。(四)公司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公司内部及外聘有关专家组成,主任由总经理担任。88、第十条 论证审议(一)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结束后,应当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审议。(二)公司评审委员会接到项目的相关材料后,十五日内召开论证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委员应在会前熟悉有关资料)。(三)论证评审会议应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论证评审之前投资管理部应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将有关资料送达与会者手中,使其能有充分的时间研读资料、准备论据。(四)论证的主要程序1、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资料是否充分完整、客观可信,所用分析评估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结论是否科学、严谨、实事求是;2、对项目的可行性及风险性分别进行论证评价,对是否符合本公司发展规划进行评议,并提出最终权衡意见;3、对可行性报告的投资计划及实89、施方案提出修订意见,使之更加合理;4、论证结果形成论证报告,提供董事会参考。论证会参加者对自己发表的意见负责。(五)非重大投资项目可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研究决策。第十一条 投资决策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是否参与。第十二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本公司投资项目,在被投资公司成立前应指定股东代表负责实施并任项目负责人。(二)项目实施由投资管理部、财务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具体操作,项目负责人承担领导和协调职责。(三)新公司董事会产生后,按其公司章程运作。第十三条 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本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必须加强监管。监管办法主要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章程制90、度建设,加强过程监督,选派管理者等。第十四条 对投资项目的总结本公司指派到新公司的人员中职务最高者应于:1、投资全部到位后;2、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3、计划投资回收期到期时。各写出一份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及投资资金使用报告,总结投资的成功之处与失败之处,并分别查明原因。以上报告应提交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办公会,由投资管理部存档。第三章 对投资公司协议、章程和制度的要求第十五条 必须把握好被投资公司协议、章程和制度的建设。(一)能否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是投资成败的关键。本公司在对外投资时,应把握好协议、合同、章程和主要制度的建设,奠定建立有效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基91、础。(二)本公司委托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会同投资管理部对各控股公司有关章程条款进行审订把关。第十六条 投资授权在协议商定控股公司章程时应对其董事会投资权限做出规定。(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做出的当年度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公司净资产的10%。公司对外投资累计总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的50%。(二)重大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论证,特别重大项目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实施。(三)控股公司不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办理抵押、担保、对外提供贷款及股票债券交易业务。(四)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为非本公司员工的自然人提供任何担保及贷款。第十七条 加强过程监控(一)本公司应加92、强对各控股公司运作过程的监控,尤其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控。为此,本公司财务部应对各控股公司的财务实行监督。(二)财务监督机构受公司委托行使以下职权:1、从财务的角度,监督检查控股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2、监督控股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财务计划的实施;3、审核控股公司资金筹措的合法、合理及安全性;4、审核控股公司重要的财务事项;5、审核控股公司的重要财务报告;6、向本公司提出控股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的审核意见;7、督促检查控股公司财务部门成本、利润等财务计划的实施;8、初审控股公司发行债券和分红派息方案;9、对重大投资发展项目和控股公司对外贷款、担保提出审核意见。第十93、八条 为明确控股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其公司章程中应在公司法条文之外补充如下规定:(一)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二)董事会行使职权除公司法有关规定之外补充和强调下列条款:1、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方案;2、制订收购和兼并其它企业和转让属下公司产权的方案;3、决定聘任公司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决定任免属下全资公司经理,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及财务负责人人选;4、决定设立相应的董事会工作机构,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三)董事长职权,除公司法有关规定之外,补充与强调94、下面条款:1、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并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2、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3、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款项;4、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财务支出;5、审批使用董事会基金;6、根据经营需要,向经理和公司其他人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7、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文件;8、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全资企业经理任免文件;9、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代表人和董、监事。第十九条 建立经理层报告制度(一)为保证本公司和控股公司董事及时了解控股公司的财务状况,对95、投资该公司资本运作质量和安全性及时监控,也为本公司再向其它公司投资时,其董事能根据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能力发表意见,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中都必须明确要求派驻投资公司经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二)派驻经理应定期向本公司及各自公司董事、监事提供如下资料: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月报);2、公司投资计划和重大财产的购置计划的执行情况(季报);3、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发生后及时报);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月报);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重大损失(发生后及时报);6、公司生产经营外部96、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发生后及时报);7、公司的机构设置与中层干部变动情况(发生后及时报);8、公司计划的重大调整方案(提请董事会讨论前十个工作日报);9、下属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半年报);10、本公司认为应当报告的其它事项。以上资料应定期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文本形式提供,书面通知董事、监事本人以上资料备好的时间及查阅方式、地点,以备董事、监事查阅。其中第3、5、6、7项发生时应不迟于第三个工作日,及时通报各董事、监事。(三)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以上资料的催要和提供。(四)本公司经理层及投资公司董事、监事应认真及时地阅读以上资料,发现重大问题应书面反映给投资公司董事长,并同时向本公司董事长汇报,及时依法97、依章建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讨论。第二十条 本章要求应在本公司新投资并购或设立的控股公司章程中予以充分考虑。在已成立的控股公司章程中未能明确本章以上要求的,应通过股东会修订章程或形成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加以保障。第四章 对投资公司的监管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作为投资股东,应当对投出的所有资产进行监管。为此,本公司除选派管理者参加投资公司管理之外应当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具体履行股东各项基本权利,并为我方董事、监事服务。办事机构由本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审计法规部等相关部门构成。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办事机构代表股东履行的各项职能包括:(一)审核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考核98、评价公司董事、监事,提出推荐意见;(三)审核公司董事会、经理提供的报告;(四)审核监事会的报告;(五)审核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财务报表,审计公司财务;(六)审核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提出我方对公司投资或撤资的建议草案;(八)制订章程规范,草拟或审核公司章程草案;(九)检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以上各款议案结果,是我方出席股东大会的必备资料。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办事机构受我方董事委托履行以下职能:1、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3、审核公司内部机构设置;4、考查、推荐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考核其业绩;5、制订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管人员报酬方案及激励99、约束政策,供董事会参考;6、审核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办事机构受我方监事委托,履行以下职能:1、检查公司财务;2、了解董事、经理遵纪守法的情况;3、当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时,反映给监事,给予纠正。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各办事机构可以自己的特长为投资公司提供服务。第五章 对投资公司管理者的选派第二十六条 董事、董事长的选择和推荐(一)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向投资公司股东会推荐董事长、董事;投资公司董事会向其控股、参股公司股东会推荐董事长、董事,经各自股东会选举任职。(二)本公司向投资公司推荐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法定条件,还应符合如下要求:1、能维护股东和100、公司权益;2、廉洁奉公、办事认真;3、能认同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规划,接受包括本办法在内的各项主要企业管理制度。4、担任过与派往企业层次相当的主要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经过现代企业管理的专门培训,具有相应的企业管理水平、财务知识,经考核,有领导能力,品行端正;如系外聘人员,其任职资格、历史应当清楚,应有其前任职单位的推荐评价意见和本公司人事部门考核意见。第二十七条 推荐监事本公司向控股企业和出资额比较大的企业的股东大会推荐代表股东的监事,经选举后任职。除公司法等法定条件外,监事还应具备以下资格:(一)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认真;(三)担任过本公司的财务主管工作,考证优秀101、者,或有本公司的领导工作经验。第二十八条 出任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加强与投资各方股东的沟通与协调,取得股东间的共识,同时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项目按预定目标健康发展,早日获益。第六章 对投资公司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和监管,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定期(每年7月、3月)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一)对参与直接管理的项目1、派驻投资公司经理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月报”,内容及要求按第十九条(二)的有关规定。2、派驻投资公司的经理至少每年回本公司述职一次,年终同时提交本人的书面述职报告,内容包括投资收益、投资资金102、使用情况、该项目投资的利弊分析,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投资企业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全套资料应于会后7日内报送本公司。(二)对不参与直接管理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定期了解项目进度、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及时索取年度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资料及其它重大事项资料。第三十条 对派驻投资企业人员的管理(一)派驻人员的任期:派驻投资企业人员实行任期制,期限根据投资企业章程确定,期满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二)对派驻人员的考核: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派驻投资企业经理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其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经营业绩的考核以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事业计划指标为基准)。2、年度考核安排在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后进103、行,任期考核在其任期将要结束时进行。3、考核时被考核者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4、人力资源部应对被考核者要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分出不同档次,建立业绩档案。(三)对派驻人员的奖罚:1、对考核优秀的,公司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2、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3、 经考核确认为不称职的,应及时撤换。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规不一致时,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工104、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会计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三条 本公司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四条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五条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第六条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以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月末、年终时,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105、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其它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公司外币会计报表采用现行汇率法折算。第二章 资产第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第八条 本公司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第九条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1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价。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106、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实际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3)、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成本。(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2、短期投资收益确认方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107、应收项目外,以实际收到时作投资成本的收回。待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3) 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4)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单个短期投资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市价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第十条 坏帐核算方法 1 坏帐的确认标准: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董事会批准列作坏帐的应收款项。2 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对应收帐款及其108、他应收款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计提比例如下:帐 龄计提比例(%)1年以内51-2年102-3年203-4年404-5年605年以上100(3) 公司在计提坏帐准备时,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内部关联企业往来未计提坏帐准备;对其他应收款中备用金未计提坏帐准备。第十一条 存货核算方法 1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委托加工材料、燃料、在途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外购配套件等。 2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外购配套件、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核算,其他各类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 3 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存货领用、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109、销。 4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5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法(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公司年末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十二条 长期投资 ,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摘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1、 长期股权投资(1)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A、以现金购入的110、长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B、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C、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 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20%(含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111、权资本20%以下,或虽投资占20%(含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单位,半年度或年末,按分享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3)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取得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或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平均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112、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4) 处置股权投资时,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2、 长期债权投资(1) 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A、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B、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113、为初始投资成本。C、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 长期债权投资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摊销。(3) 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3、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法(1)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公司年末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114、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按个别投资项目成本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计价方法:购建的固定资产,按购建时实际成本计价;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115、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1、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经济使用年限扣除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率3%)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率如下:类 别折旧年限(年)净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20-303机械设备7-153运输设备1039.7电子仪器仪表5-103其 他7-153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第十六条 11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按单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1、 在建工程系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与上述工程有关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2、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则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117、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3)、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第十八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十九条 无形资产,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用电权、软件及商标使用权。1、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1) 无形资产计价: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118、本;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2) 摊销方法: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119、,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无形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一条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公司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除购建固定资产外),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公司其它长期待摊费用在5年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第三章 负债第二十一条 应付债券的核算方法公司发行债券,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第二十二条 借120、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121、费用。 第四章 收入第二十三条 收入确认原则 1、 商品销售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2、 提供劳务(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以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并预计122、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3、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收入: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法。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以前制定的各种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本公司的财123、务行为,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机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折、考核和其他各项基础工作,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使用企业各项资源,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财务总监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以内负责本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汇报工作,财务总监在财务管理上拥有以下权责: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124、保护本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本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二)根据本公司情况,确定本公司财务管理组织体系,确定本公司公司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三)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认真执行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四) 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按时制定事业计划,编制年度费用预算计划,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五) 组织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对外披露工作。(六) 组织和领导全面开展经济核算,加强成本管理和监督。(七) 负责公司证券市场的融资及规范化运作。(八) 参与技术改造、基本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投资项目的制定和审查。第四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日常财务管理活动主要向125、财务总监负责,对于重大财务管理活动要同时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汇报工作,财务部长是财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在财务管理上有以下责权:(一)建立健全本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法纪和制度,规范本公司的财务行为;(二)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事业计划、编制年度费用预算计划,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三)负责公司的资金(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四)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汇总、编制会计报表,依法交纳税金,积极参与本公司公司的经营决策; (五) 对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开展经济活动分析;126、(六)统筹处理、协调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各种关系,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七)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职务、职称的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八) 负责公司的成本管理和价格管理工作;第五条 财务管理是一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重要管理活动,本公司其他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有以下权责:(一)配合财务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二)配合财务部,组织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三)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六条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127、消耗、收发、领退、转移,资金的收支存取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毁损等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都要根据本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定的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传递程序等要求做好原始记录的登记、传递与保存工作,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第七条 定额管理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公司财务管理的整体要求,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定额管理的主要范围有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以及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预算标准的依据、方法和程序,明确定额执行、考核的具体办法,并建立各项定额的定期修订制度。第八条 计量验收制度本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128、运输、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本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计量部门要做好各种计量工具、仪器仪表的配置、计量、检测、校正、维修等工作,保证计量验收结果的准确性。第九条 资产清查制度本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本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建立设备、工具、仪器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制度;公司年底决算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盘存,及时处理盘亏毁损的财产,做到账、物、卡相符。第十条 价格管理制度本公司有关单位或部门对所经营的产品或其他财产劳务要经过财务部价格室统一定价;对外购129、材料的价格可实行招标或比价采购;对生产中间过程的在产品、半成品、备品、配件、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工具、动力及劳务可以制定统一计划价格,实行计划管理。第十一条 内部稽核制度(一) 负责工资支付的人员不得兼任工资核准、工资编制等工作。(二) 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由出纳人员经管,担任出纳岗位的人员,不得兼任以下岗位的工作:1.记录应收账款明细帐;2.开具发票;3.记录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明细账;4.稽核;5.会计档案保管。(三)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四)负责应收账款账目的人员不得兼负开具发票或收款责任。(五)负责成本管理的人员不能兼任存货保管的工作。(六)不能审核自己制作的凭证。(七130、)不能同时办理原始单据审核和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八)不能同时办理现金/银行存款支付和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九)开具发票的人员,不得同时办理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或批准开具发票。(十)负责催收欠款的人员,不得兼任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十一)负责批准现金/银行支付的人员不得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或制作现金/银行凭证。 (十二)应设置专门的应付账款责任人,每笔付款都必须事先由该岗位人员审核,该岗位人员对其审核的每笔付款都要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十三)超过正常金额的运费发票,必须在支付之前与装运证明或验收单据进行核对。(十四)所有准备付款的单据必须与每月计划进行核对,且必须填写支款申请单。(十131、五)仓库应采用永续盘存方法保管存货,以比较准确的提供当前的存货数据。库存账应与财务账定期核对、保持一致。(十六)必须通过充分的审核控制工资资料处理,确保工资原文件属实和输入正确,同时必须建立良好的控制程序避免重复输入或输入未经批准的工资资料。(十七)工资部门处理的特殊给付(例如奖金)必须在取得正常核准、审批和文件证明之后才可支付,并必须符合适用的税法规定。(十八)应收帐款明细账必须根据经核对的给客户开具的发票和客户的汇款为依据予以记录。(十九)欠款及其帐龄分析必须按月审查和核对。(二十)有会计分录必须有文字记录,并经过财务主管人员的审核。(二十一)必须及时进行总帐、明细分类帐余额和其他记录余额132、的核查,发现差异,必须立刻查明原因并做帐务处理。(二十二) 实际的财务数据和预算、预测的数据必须进行定期核对并且给予说明,对所有的重大差异必须进行检查。(二十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验证核实,并与明细帐和总帐进行核对,发现差异要及时记录并调查原因。(二十四)固定资产的出售或报废按照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第十三条 会计交接制度执行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五条 电算化管理制度(一)公司利用财务软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部负责会计电算化方案的设计、组织实施和培训;财务部设(兼职)系统管理员133、系统维护员及系统操作员。(二)系统管理员执行系统的管理工作,对整个系统的运行负责,工作职责是:1.负责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2.对系统各类使用人员的人数、操作权限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并协调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3.负责组织和监督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以及系统建立时各项初始化工作。4.负责系统软硬件资源及文档资料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5.负责计算机输出的帐表、凭证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的检查和审批。6.负责软件更换、升级、修改的可行性分析及硬件设备更换、维修的审批。7.负责组织电算化培训及业务操作流程、分工的设计。(三) 系统管理员不能由系统维护员兼任。(四)系统维护员对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134、负责,工作职责是:1.定期检查软、硬件设备的运行工作,对运行中发生的软硬件故障进行排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2.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3.采取定期备份及防病毒等措施,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性。(五)系统维护员不能从事任何系统的操作使用工作。(六)系统操作员是有权进入当前运行的会计系统并调用系统命令或部分功能的人员,主要职责是:1.严格按照系统操作的说明进行日常运行的操作工作。2.系统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记录故障及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3.正确及时地进行日常操作,包括录入、审核、记帐等。4.电算化系统操作制度。各操作员的密码应注意安全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操作员离开现场135、,要退出系统或使用系统封锁功能,以防他人越权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操作。5.系统维护员定期对会计数据进行备份,备份应有正副两套。6.正副两套备份数据应保证存放安全、防热、防潮、防磁、洁净。7.为保证会计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可用性、准确性,各系统操作员应及时录入相关单据或进行审批、记帐等工作。8.各操作员如发现系统出现异常或有新的需求,应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9.系统维护员应及时排除软硬件故障,保证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运行。10.会计人员的机器不能用于游戏等娱乐活动并严禁其他人员使用。11.各帐套的用户权限由该帐套的系统管理员设定,其他人员不得越权处理;系统管理员的口令应严格保密136、,不得泄露他人。12.系统维护员应定期对工作用计算机和服务器查毒、杀毒,并安装、升级防病毒软、硬件,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13.系统维护员应积极探讨并采用先进的加密方式,为服务器、工作用计算机及数据库加密,杜绝财务数据的外泄和破坏。 14.由于财务部技术能力限制,网络安全方面需要技术支持时,信息中心应积极配合;软件供应商也应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并以此作为选择软件的必要条件。第四章 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财务预算按照时间分为中长期预算、年度预算、月度预算;按内容分为经营预算、专业预算、专项预算等。经营预算指各经营单位对某一期间内各项经营活动所进行的预算,包括销售预算、采购预算、成本预算137、(材料成本、制造成本等)、费用预算(变动费用预算、固定费用预算等)、现金流量预算。财务预算纳入年度事业计划。第十七条 事业计划的内容:销售计划、产品生产成本计划、采购计划、费用计划、人员工资计划、投资计划、财务计划。第十八条:事业计划的编制程序。(一) 财务部根据编制要求,下发编制事业计划的通知;(二) 营销部门编制年度销售计划草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三) 制造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和库存量编制生产计划草案;(四) 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编制事业计划的要求,编制本部门归口的计划草案;(五) 各职能部门的计划草案报财务部汇总平衡;(六) 财务部编制费用计划、资产负债计划、利润计划、资金运营计划;(138、七) 财务部将汇编后的事业计划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八) 事业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各部门执行。第十九条 由于市场形势不断变化,年初编制实施的的计划与实际出现偏差时,应对事业计划进行适度调整。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计划执行,财务部应定期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资金的调控能力和使用效益,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专业厂、子公司对资金实行自行管理。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贷款审批程序遵循本公司章程,经董事会审批年度贷款计划,每笔贷款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如果银行要求必须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特殊办理。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筹集资金采取逐笔审批制度,未经本公司批139、准,本公司不得对外举债(经营性结算资金如应付帐款、预收帐款除外),不得内部职工集资,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报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的外部贷款必须用途明确,贷款到期前,财务部应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还贷。原则上贷款不能逾期,如果确实必要,可以办理贷款展期。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一种或有负债,应予以严格控制。按照证监会规定,本公司不能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合资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外,其他对外一律不提供担保。第六章 会计要素的管理第二十七条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执行。第二十八条 应140、收款项管理办法执行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十九条 存货管理执行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第三十条 投资管理执行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执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内部控制制度。第三十二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一)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金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等。(二)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三) 短期借款是指借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的管理参见本办法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四)应付票据是由出141、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五)应付账款是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而发生的债务。(六)应付账款若为借方余额且数额较大的,财务部可以停止相应外部单位的一切款项支付,并可停止本公司相应责任人的一切款项支付,包括备用金、工资支付等。(七)预收账款是公司所预收的购买单位的货款。预收账款应视同应收账款管理。(八)应付工资是公司因使用职工的知识、技能、时间和精力而给与职工的一种报酬。本公司的应付工资由人力资源部管理、财务部核算,每月定期一次或分次足额发放,不留余额。(九)应交税金是公司在某个会计期间内应负担、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属于公司的一项短期负债。公司142、应该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的税金主要有: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等;2.收益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税类,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契税等;4.行为税类,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5.其他税类。(十)财务部是本公司对外税务关系的总代表,负责本公司所有涉税事项的处理工作。财务部应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规定,准确核算本公司的应交税金。(十一) 公司财务部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普通发票除外)、保管等工作, 并负责有关发票问题的指导与解释。对于收取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付款。(十二) 财务部应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填制纳税申报表并组织各纳143、税附列资料。(十三)公司发生的各项工资性支出所应代扣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内部各部门和财务部负责计算、代扣,并申报缴纳。(十四) 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应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公司应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主要的调整事项有:1.工资薪金支出;2.资产折旧或摊销;3.投资收益;4.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5.坏帐损失、计提的各种减值准备;6.其他扣除项目。公司各部门有提供关于公司报税或其他涉税事项所需相应帮助的义务。(十五)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应144、交款、预提费用等其他流动负债,由财务部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指定专人管理、核算,并定期核对账务,保证其正确性、真实性。(十六)长期借款是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包括借款的本金和利息。长期借款的管理办法参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十七)实收资本(股本)是指公司投资者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公司设立后按法定程序转增和新增部分。公司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十八)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公司发行股票应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145、大会决议通过,然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十九)公司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在经营期间,投资者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减资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二十)公司的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股本)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资本(股本)投入时汇率折算差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变更等事宜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款项。 (二十一)盈余公积包括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146、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 (二十二)资本公积可按法定程序转增实收资本(股本)。但资产评估增值、接收捐赠资产在该笔资产处置之前其相应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增实收资本(股本),但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三十三条 收入。公司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一)本公司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147、入本公司;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5.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二 )投资收益包括公司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长期投资获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公司的长期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获得的款额高于或低于实际投资数额或账面价值及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差额,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三)公司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到期收回或因被投资企业清算而收回的投资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为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为净损失,冲减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四)营业外收入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148、固定资产转让(盘盈、清理净)收入、罚款收入、罚没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第三十四条 成本费用(一)公司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 (二)主营业务成本包括主机成本和配件成本。(三)费用设置。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保险费、租赁费、技术开发费、差旅费、出国人员经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无形资产推销、董事会费、坏账准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劳动保险费、卫生绿化费、党团活动经费、民兵活动经费、住房公积金149、河道维护费、警卫消防费、产品三包损失、水电费、运输费、劳动保护费、试验检验费、机物料消耗、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盘盈和盘亏、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销售服务费及其他费用。1职工工资是指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公司支付工资的聘用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特殊工作岗位的职工保健津贴等。2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4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5折旧费是对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逐月计提。 6修理费是指设施维修、汽车维修、房150、产维修、设备维修费用。 7.办公费是指报刊资料费、邮递费、办公自动化耗材费、刻章及工本费、电话费、信息及宣传费、印刷费、会务费、办公用品费、冲扩费、培训费、入会费、其他办公费等。8.保险费是指公司车辆保险及财产保险。9.租赁费是指公司租赁土地、房屋所发生的支出,不包括车辆租赁费用。10.技术开发费是指公司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过程中发生的设计费、资料费以及研究开发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 11.差旅费指到非公司办公所在地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出差补助等费用,具体标准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情况制定,并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12. 出国人员经费是指公司出国人员发生的手续费、国外差旅费、制装费等。151、 13.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促进生产流通、扩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有关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14.咨询费是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15.审计费是指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16.诉讼费是公司向法院超诉或应诉所支付的费用。17.排污费是公司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18.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公司分期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包括商标权、用电权等。19.董事会费是指公152、司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 20.坏账准备由公司按账龄不同确定不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用于核销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根据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公司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1.税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22.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提取的养老统筹基金、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补差)、价格补贴、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含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153、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葬丧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23.卫生绿化费是指公司区域内零星的卫生绿化费用。24.党团活动经费是指党团部门发生的宣传费、办公费等。25.民兵活动经费是指公司武装部门组织民兵活动所发生的费用。26.住房公积金是按国家有关规定依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并上缴的费用。27.河道维护费是指按工业总产值的1提取的上缴水利部门的费用。28.警卫消防费是指公司保卫部门发生值勤费、联防费及消防器材费等。29.产品三包损失是指在保修期内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向公司进行的质量索赔费用。30.水电费是指公司管理部门发生的水费及电费。31.运输费154、是指为了运送货物发生的费用,包括因运输货物发生的车辆租赁费、过桥费、过路费、邮费、年检费等。32.劳动保护费是指用于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33.试验检验费是指检验部门发生的仪表、计量器具等发生的检验、校验费。34.存货跌价准备指公司按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5.存货盘盈和盘亏:指公司存货盘点的盈亏、盘盈净额。但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36.包装费指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费用 。37. 广告费是指企业为向社会宣传产品而设置的宣传栏、橱窗、板报,印刷宣传资料和购置适量宣传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刊登、广播业务广告以及经国家批准的专项业务宣155、传而支付的费用。38.展览费为展览产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场地布置耗用的材料费及人工费等。39.销售服务费指按公司的激励办法给营销部门的销售提成及给代理商的代理费。 (四)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五)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和出售而发生的净损失、非常损失、违约和赔偿支出、损赠支出等。 (六)非常损失指因发生自然灾害等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有赔偿的部分)。 (七)违约和赔偿支出指公司违反合同、协议或结算、清算制度等发生的支出。 (八) 公司需要待摊和预提的费用,由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156、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1年。 (九)公司的下列开支不得计入成本: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资本性支出。 2.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6.各种赞助支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8.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十)公司的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营业支出与营业外入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157、界限。 (十一)公司的成本核算,以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的成本与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必须一致。(十二) 费用按照是否可控分为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可控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运费、招待费等项目。不可控费用项目一般视为固定费用,列入不可控费用。1.对不可控费用实行审批控制的办法。2.对可控费用应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按部门、按项目费用层层分解,并严格按预算控制,各部门不得突破预算。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财务部应配合各部门按月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找出差异,分清原因,采取措施,降低费用。第三十五条 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158、收支净额。(二)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三) 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四)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已弥补亏损)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已弥补亏损)5%的比例提取,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159、。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前,公司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按照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 5.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6.利润分配的比例经董事会审批后提交股东代表大会批准。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评价第三十六条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一)该部分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及各所属单位。 (二)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160、他附表。公司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四)资产负债表列示公司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和金额,资产负债表必须符合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 (五)利润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提供营业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税款等数据。 (六)现金流量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方面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状况。 (七)其他附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置和编制。 (八)公司合并或汇总编制的财务报表一律按人民币进行折算编制。(九)各所属单位应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不得无顾拖延。财务部根据各所属单位的报送资料编制合161、并会计报表。对财务部存在的疑问,各所属单位应详细明确的解答。(十)财务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情况、增减变化原因。 2.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3.经营效益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收益、负债成本情况及原因。 4.利润的实现及分配和税金的缴纳情况。 5.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公司各所属单位次月6日前将上月报表报送财162、务部。上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可以顺延。各所属单位的季报可以顺延1天报送,年报顺延5天报送。 (十二) 报表的格式及类别由财务部统一下发。(十三)上报的报表应有封面并有相关人员签章及单位印章。第三十七条 合并会计报表(一)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之规定,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专业厂、子公司所形成的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二)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1.母公司,是指通过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企业。2.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163、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3.控制权,是指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4.权益性资本,是指能够据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对经营决策有投票权的资本。5.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会计原则、程序和处理方法。6.少数股东权益,是指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拥有的份额。7.外币,是指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8.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是指将以母公司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揭示的子公司会计报表折算为以母公司记帐本位币提示的会计报表。9.内部交易,164、是指由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组成的企业范围内,母公司与子公司、专业厂、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三)本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165、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是指母公司对於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 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3.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已关停并转166、的子公司;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4.合并会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身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5.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同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及与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业务往来、债权债务、投资等资料;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资料;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明细资料;其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需要的资料。6.母公司为了编制合并会计报167、表,应当统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使子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一致时,母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本身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要求编报相同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7.母公司应当统一母公司和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8.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时,母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本身规定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168、,母公司也可直接利用该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9.对於境外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将境外子公司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并以折算为母公司本位币后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於境内子公司采用与母公司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编报的会计报表,也应当将其会计报表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第三十八条 合并资产负债表(一)资产负债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在相互抵销下列项目的基础上,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数额编制。(二)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169、合并利润分配表规定。(三)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贷方余额时以负数表示)。(四)对于子公司之间相互投资,母公司应当比照上述做法,将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相对应另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有关项目中相应的数额相互抵销。(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包括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等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应付和预收等项目,贷记应收和预付等项目。(六)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的债券,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应当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应付债券”项目,170、贷记“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项目。(七)对于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当长期投资中债券投资的数额高于相对应的应付债券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贷记“长期投资”项目;当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的数额低于相对应的应付债券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长期投资”项目,贷记“合并价差”项目。(八)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相互抵销后,其已抵销的应收帐款所计提的坏帐准备的数额也应予以抵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坏帐准备应当以抵销后应收帐款计提的数额列示。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抵销已抵销的应收帐款计提的坏171、帐准备时,借记“坏帐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九)对于以前会计期间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因内部应收帐款抵销而抵销的坏帐准备的数额,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坏帐准备”项目,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十)存货项目中,由内部销售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损益表中有关部分。(十一)固定资产等有关项目中,由於内部销售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损益表中有关部分。(十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於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172、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十三)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的数额根据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列示。第三十九条 合并利润表(一)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下列项目的基础上,合并各项目的数额编制。(二) 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1.内部销售商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时,应当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从内部购进该货物所发生的购进成本的数额(即出售公司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项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项目。2.内173、部销售商品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时,应当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存货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商品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商品的成本数额(销售商品公司销售收入减去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项目,贷记“存货”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抵销)和“主营业务成本”项目。3.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根据销售商品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乘以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确定。(三)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四)在内部销售商品部分售出的情况下,应当分别已实现内部销售的数额和未实现内部销售的数额进行处理。174、(五)对于上一会计期间存货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处理:1.上一会计期间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内部销售形成的存货,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视为本期销售实现处理,其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视为本期实现利润处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根据上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存货中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项目。2.上期结转存货应当视同本期购进的存货处理,抵销内部销售收入、内部销售成本和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六)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交易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一方销售175、自身的产品,另一方购买对方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固定资产购售活动。(七)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的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1.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2.将内部销售收入与该内部销售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互抵销,即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该产品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该产品的销售成本的数额;在合并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项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3.在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内,每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都必须将该176、固定资产原价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直至该固定资产退出企业集团止。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其数额为上一会计期间该固定资产原值中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4.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1) 发生该固定资产交易的会计期间,应当进行如下抵销处理:(2)在发生固定资产交易的当期,应当将内部销售收入与该内部销售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互抵销,即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交易的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交易的销售成本的数额;在合并固定资产原价177、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项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3)在计提折旧时,还应当将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抵销。抵销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含有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在采用直线法时,即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总额除以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5.在发生该固定资产交易以后的会计期间到该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止,应当进行如下抵销:(1)将内部销售固定资产178、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2)将内部购进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抵销。其抵销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含有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3)将内部销售固定资产原价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中以前会计期间已计入累计折旧的数额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4)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应当将该固定179、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总额减去报废清理以前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中已计入以前折旧费用的数额(即已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后的余额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和“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项目。其中抵销管理费用项目的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含有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固定资产交易发生不多,或其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的,也可将其固定资产交易视为公司外交易,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销处理。6.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180、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发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利息支出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财务费用”等项目。7.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收益应当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配表的有关规定。8.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配表的有关规定。9.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在合并损益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10.全部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的损益后的余额为净利润。第四十条 合并利润分配表(一)合并利润181、分配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利润分配表的数据为基础,通过抵销子公司利润分配表各项目的数额编制。(二) 合并工作底稿编制中,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编制如下抵销分录进行抵销.应当将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项目、盈余公积项目和母公司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与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项目、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项目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182、”、“年初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其中、少数股东权益的数额根据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减去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计算确定。在上述抵销发生抵销差额时,其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大於贷方发生额时,应当贷记“合并价差”项目;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小於贷方发生额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第四十一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一)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183、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为基础编制, 采用与个别现金流量表相同的方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公司应在现金流量表内增加以下项目:1.在“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增设“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2.在“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增设“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项目。4.在附注“净利润”项目下增设“加:少数股东损益”项目;“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第四十二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附注合并会计报表除附注会计报表应附注的事项外,还应当附注如下事项:1.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名称、业务性质、股东各方所持有的各类股权的比例;2.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增减变动情况184、;3.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名称、持股比例)、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以及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投资的处理方法;4.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非子公司的有关情况,包括名称、母公司持股比例以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原因;5.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在未进行调整直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在合并会计报表中说明其处理方法;6.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经营业务与母公司业务相差很大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有关资料;7.需要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中报、年报由财务部和证券部共同编制。财务部负责编制中报、年报的财务报告部分,其余部分由证券部编制并负责各部分的合并。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对外报送的报表或因招标、信用额度等原因需要提供财务信息时,应由本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报送或提供。第八章 合并、分立与清算第四十五条 合并与分立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执行。第四十六条 公司清算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执行。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抵触时,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