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人事聘用内部调动离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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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公司人事聘用内部调动、离职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人 事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聘用第一条 因工作需要增加员工时,由用人部门向人力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核准后,人力行政部负责办理招聘。各部门无权私自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二条 应聘人员应提交学历、简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条 面试由人力行政部填写面试评估表并进行初试,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其中经理及行政级别8级以上人员由董事长进行复试。面试内容包括应聘者是2、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以及录用资格等,并结合岗位需求对应聘者的求职愿望和未来职业发展目标进行考察。第四条 面试结束后,由人力行政部对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分类,用人部门在拟录用人员材料上签署录用意见。 经理及行政级别八级以上人员报首席运营官批准,部门总监或行政级别五级以上人员报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录用名单确定后,发送录用通知函,对面试不合格及储备人才,由人力行政部通知应聘者面试结果,并将其应聘档案归类保存。 第六条 新录用人员应先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进行试用及考核。 第七条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3、力行政部评定并报首席运营官批准。总监以上人员,由董事长批准。第二章 内部调动 第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升迁、平调或降职而离开原岗位者,须按照人力行政部员工薪资调整/岗位调动/岗位升迁表要求,认真办理交接工作,特殊岗位,如财务、技术等岗位需有监交人。 第九条 因内部调动而发生工资变化的员工,新工资标准将按员工薪资调整/岗位调动/岗位升迁表的起薪日计算第三章 离职第十条 员工需提前30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理以上人员离职,须经首席运营官批准。总监以上人员离职须经董事长批准。所有人员离职前须填写离职工作交接表,待交接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员工不予4、办理离职手续,未完成交接手续擅自离岗的员工,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经部门负责人考核,确认无法胜任者,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行政部提出 辞退报告, 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辞退手续。 第十二条 所有离职人员,薪资发放均按公司实际发薪日结算;未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员工,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人力行政部应对所有离职人员进行离职谈话,并做好记录。第十四条 离职人员原则上不再聘用,工作特别优秀、表现突出者经董事长同意可再次聘用,按新员工计薪。本制度自4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市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面试评估表 附件二:转正申请表 附件三:离职申请表 附件四:离职工作交接表 附件五:员工薪资调整/岗位调动/岗位升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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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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