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提水工程施工合同(9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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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42004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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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99 页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1 页 共 99 页发包人(投融资、运营、移交)承包人(采购、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名称: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工程地点:。工程范围:本项目从取水,采用特有的工业管道输送技术,将水提升近 1400m,通过主干供水网络,覆盖至的各个村委会。水源点位于河下游左岸,新建一级提水泵站,通过白石岩高位调节池后,2、管道基本沿着乡村道路自流至二级 泵站取水池,沿途经过村等村子后,最后进入村附近的二级泵站取水池,管道采用明管敷设。覆盖沿途的村子人饮生产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到达二级泵站。通过二级泵站多级 离心泵将水提至高位调节水池后,管道基本沿着乡村道路自流至扯直供水厂。覆盖沿途的村子人饮生产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工程整条线路总长 38.6km(桩号里程),其中提水管长 14.6km,输水管长24km。提水工程共有 2 个提水泵站(一、二级)。线路采用泵站加压输水和重力流管道输水相结合的布置方式满足用水需求,工程范围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为准。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2 页 共 93、9 页施工总承包范围(以下简称“本工程”或“本合同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一级提水泵站、沉砂池、清水池、高位调节水池、提水管道、输水管道等工程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施工、管线施工、设备安装以及项目配套的电 气系统与控制系统及其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等。实际施工总承包范围以施工图纸和甲乙双方确定为准。绝对工期365天其中:暂定开工日期:2023 年 04月 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书面正式通知时间为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本合 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合同含税价格为暂定人民币 20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其中,外部供电由甲方按要求重新招标,选定专业4、承包人。合同不含税价格为暂定人民币 18348.62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叁佰肆拾捌万陆仟贰佰元)。本项目税率9%,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其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执行新税率,合同调整后的价格=不含税价(1新税率)。本合同价格以人民币支付。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3 页 共 99 页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合同附件 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5、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4 页 共 99 页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移交工作,持 股比例为:100;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停工,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包人还应支付承包人已实施部分工程费用6、。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合同订立时间:2023 年 3 月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 1 份;副本一式 6 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 3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5 页 7、共 99 页发包人:(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6 页 共 99 页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 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8、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9、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 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7 页 共 99 页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10、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11、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8 页 共 99 页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12、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13、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9 页 共 99 页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14、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 算。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15、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16、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10 页 共 99 页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 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 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17、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18、.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11 页 共 99 页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组成合同的各19、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12 页 共 99 页1.6.1 图纸的提供20、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 第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 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 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21、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 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 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22、.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13 页 共 99 页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23、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 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24、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 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14 页 共 99 页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 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 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25、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 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 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 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26、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 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15 页 共 99 页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 造27、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 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 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28、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 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 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 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 给任何第三方。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或其他29、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 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16 页 共 99 页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 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30、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 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 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 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 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31、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 履行过程中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17 页 共 99 页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 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发包人应要求在施32、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 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 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1 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 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33、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 提供基础资料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18 页 共 99 页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 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 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 限。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34、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 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 一管理35、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 附件。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19 页 共 99 页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36、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 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37、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20 页 共 99 页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 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 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 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 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 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38、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 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 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 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 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 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39、提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 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 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 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40、资格、管理经验等资 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21 页 共 99 页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 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41、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 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 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42、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 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 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 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 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43、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22 页 共 99 页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 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 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 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44、,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 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 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 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10.7 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 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 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 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45、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 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 分包合同价款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23 页 共 99 页(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 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46、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 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 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47、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 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 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24 页 共 99 页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 联48、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 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 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 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49、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 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 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 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 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但必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25 页 共 99 页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50、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 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 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 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 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51、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 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 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 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 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5.1.1 工程52、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26 页 共 99 页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53、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 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 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 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54、报 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 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 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 当承担的责任。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27 页 共 99 页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 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55、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 担。5.3.1 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 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 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56、(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 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 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 项重新检查的约定 重新检查。5.3.3 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 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57、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 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28 页 共 99 页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58、 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13.2.4 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6.1.1 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 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59、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 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29 页 共 99 页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 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60、录,接受发包人、监理 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 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61、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 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 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30 页 共 99 页制施62、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 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 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 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63、包人书面同意,承 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64、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 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 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31 页 共 99 页6.1.7 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65、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 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 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 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 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9 安全生产责任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66、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1 劳动保护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32 页 共 99 页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67、合同所雇用的人员 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 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 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 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68、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 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 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XX人69、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33 页 共 99 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 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 在监70、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 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 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34 页 共 99 页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 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 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71、进度情况。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 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 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 任或义务。7.3.1 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 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72、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 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 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 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73、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35 页 共 99 页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 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 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 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 承包人。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74、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75、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36 页 共 99 页(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 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76、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 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 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 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 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77、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 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 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 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 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发包人承担。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37 页 共 99 页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78、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7.8.4 项紧急 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7.8.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79、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 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 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 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80、-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38 页 共 99 页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 延误约定办理。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 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 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81、(2)项的 可取消工作。暂停施工持续 84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 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 工指示8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 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 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 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39 页 共 99 页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 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 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83、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 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 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 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 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 指定84、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40 页 共 99 页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85、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 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 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 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86、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 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 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 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87、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41 页 共 99 页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 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88、付 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 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 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89、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 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 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 予以确认。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42 页 共 99 页8.6.2 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9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91、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43 页 共 99 页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 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 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92、。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 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93、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 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44 页 共 99 页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 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 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94、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 结果的正确性负责。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9.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 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95、提供必要 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 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 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 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45 页 共 99 页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 新试验和检验的96、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 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 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 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97、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 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 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46 页 共 99 页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98、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 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10.3.3 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 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 定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99、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47 页 共 99 页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0.4.2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100、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 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 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 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 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 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101、批 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 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 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48 页 共 99 页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102、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 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 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103、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 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 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 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104、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49 页 共 99 页(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 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 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105、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 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106、)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 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 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 定计日工的单价。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50 页 共 99 页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107、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 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 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108、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AP=P0 A+B1 收+B2 收+B3 收+Bn 收)|-1公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51 页 共 99 页P0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 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Ft 1;Ft2;Ft3.Ftn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109、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 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 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110、时,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52 页 共 99 页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 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 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111、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 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 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112、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53 页 共 99 页用于工程时,发包113、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 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 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 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 3 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114、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 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115、工总承包合同第 54 页 共 99 页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 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 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 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 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 波动引起的116、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 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 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117、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12.2.2 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55 页 共 99 页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 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 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118、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12.3.2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 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119、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 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 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56 页 共 99 页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120、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 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 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 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 121、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1 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 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57 页 共 99 页(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122、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 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123、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项支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58 页 共 99 页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124、 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 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 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 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 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 的约定处 理。(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的同期125、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 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2.4.6 支付分解表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 12.4.2 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126、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59 页 共 99 页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 7.2 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 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127、分解表 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 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 批执行。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128、工程施工。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60 页 共 99 页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 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13.2.1 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129、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 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 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130、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61 页 共 99 页(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131、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3 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132、,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 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 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 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 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133、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62 页 共 99 页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 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3.3.1 试车程序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4、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 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 24 小时后视为监理人 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2)具备无负荷135、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 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 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13.3.2 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63 页 共 99 页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 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136、期不予顺延。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 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 担。13.3.3 投料试车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137、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 13.2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 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 人合理的利润。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138、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 人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64 页 共 99 页按第 13.4 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 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5.2 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13.6.1 竣工退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139、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 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 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13.6.2 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 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0、。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65 页 共 99 页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 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 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141、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 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 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42、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 议部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66 页 共 99 页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 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 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143、工结算申请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 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144、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 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 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 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 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67 页 共 99 页在工145、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 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 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 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146、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 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 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 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15.2.3 任何一项缺陷147、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 应由责任方承担。15.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68 页 共 99 页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 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 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 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148、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49、(1)种方式。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69 页 共 99 页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 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150、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 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 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 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 金申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 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151、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5.4.2 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70 页 共 99 页(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由152、责任方承担。15.4.3 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 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15.4.4 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 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 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4.5 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153、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71 页 共 99 页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15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 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155、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 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72 页 共 99 页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156、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 件。16.157、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73 页 共 99 页(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158、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159、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 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74 页 共 99 页(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160、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6.2.5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161、除合同通知后 14 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 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 定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 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75 页 共 99 页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162、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 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 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 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1163、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164、-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76 页 共 99 页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 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 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165、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77 页 共 99 页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166、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167、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 复印件。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78 页 共 99 页18.6.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 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18.6.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168、,导致未能得 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 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 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 知书的,丧失要求追169、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 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 天数;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79 页 共 99 页(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 料。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70、(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 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171、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 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80 页 共 99 页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 索赔要求的认可;(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172、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 议解决约定处理。(1)承包人按第 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第 14.4 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 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 执行。173、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81 页 共 99 页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 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 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174、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 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 项另行约定。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175、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 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82 页 共 99 页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1.5 条执行。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176、例等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法律、法规及现 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2.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地方的规范、技术标准,建筑、施工与环境方面的规章、条例,适用于本工程拟产产品的规章、条例,以及技术文件 中要求的或者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当上述规范和标准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况,以较高要 求的规范和标准为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与本工程技术要求同时交付。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3.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按照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进度节点提前三个月,共提供施工蓝图陆套。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提供竣工图伍套。3.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3.177、3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83 页 共 99 页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委托的职权: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造价、环境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其它权限详见发包方与监理方所签订的相关监理合同内发包方委托的职权部分。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变更通知均需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4.2 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工作联系邮箱:职权: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对涉及工期延长、设178、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已完工程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相关事项。4.3 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4.4姓名:职务:工作联系邮箱:授权范围: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已完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事项及时汇报处理。4.5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5.1项目经理具体信息如下:项目经理姓名:;授权范围:;联系方式:;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84 页 共 99 页联系邮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5.2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信息如下:安全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179、书编号:;证书有效期:。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协助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承包人装表计量。并按实际用量及相关行业部门核定的水、电费缴费。(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5 天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开工前办理完毕。(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至少提前三天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180、签认。(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在开工前至少提前三天进行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85 页 共 99 页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事务。7.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2 日向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程181、量报表及次月工程计划等相关统计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提供。承包人必须为其在现场工作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单 提交发包人审核、备案。(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项目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保护至工程交付发包人,工程交付日期以工程验收合格日期为准182、,保护期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属承包人责任,施工中引起对上述财物造成损坏的,相关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10)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共管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允许发包人随时查询。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86 页 共 99 页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 天。工程师183、确认的时间:收到后 5 天内。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 13 条”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部位执行。11.1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包人应制定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1 本合同价款采用(3)方式确定。1.单价合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87 页 共 99 页3.采184、用其他价格方式的约定:按定额计价优惠下浮 0.5%结算。(1)结算价=(定额计价部分+设计变更、签证+技措费-税费)*(1-0.5%)*(1+税率)(2)定额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要求,按“云建标(2020 版)”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云南省建设工 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等计价标准及其相关配套的费用文件 规定。(3)工程量计算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措施方案,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竣工结算总价以发包人委托的审185、计单位并经发包方和承包人双方认可的结算总价为准。13.1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 5 天内向施工总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0%的预付款。1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22 日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形象进度和工程量月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送发包人批准。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承包人每月 22 日前提交本月工程进度,经发包人批准确认后于次月 5 日前按核定进度款的 80%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按月拨付至合同暂定价款的 90%时暂停支付;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经承包人、发包人双方认可审计结算定案后 28 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留 3%186、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 30 日内支付结清。缺陷责任期 1年。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收取上述款项前,须按要求开具合规等额建安费发票。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88 页 共 99 页付款方式:采用银行现金转账、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16、:无。: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泵、阀门、电柜、管道等)由承包人自采,采用甲控乙供的模式。由发包人指定供应商,采购时,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提采购计划报发包人审批,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保费按0.5%计取)。设备、材料按实际采购价+采保费进入结算。17.1 本工程范围内的材料均由承包人提供,187、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7.2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17.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7.4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18.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按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编制的竣工资料。18.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1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应及188、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的期限:90 天内。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89 页 共 99 页20.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1.2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发包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移交工作,持股比例为:100;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停工,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89、,发包人还应支付承包人已实施部分工程费用。20.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应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超15天以上,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价款的 0.3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暂定价款的1%。属承包人原因质量经验收未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承包人应承担返工修复达到合格。21.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1 本工程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须经发包方书面确认。22.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90、:按“通用条款”执行。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90 页 共 99 页24.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方投保内容:/(2)、发包方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3)、承包方投保内容:自行负责。25.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无。25.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六份,发 包人三份,承包人三份。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91 页 共 99 页1 1为19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发包人 和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签订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一一)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1)重伤、工亡事故为零,作业人员轻伤事故的千人负伤率不超过 3。2)无火灾、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监督权利和义务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和劳动保 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有权对承192、包人的营业执照、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书等 进行核查,并有权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对承包人资质、资格不符合规 定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直至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3)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向承包人传达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工 作要求。4)开工前,向承包人进行施工区域内危险源及相关注意事项的交底。5)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 各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6)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安全例会和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7)有权组织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现场安全隐患、问题或薄193、弱环节,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查出问题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施 工总承包人停工整顿、追究安全生产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92 页 共 99 页8)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督促并协助承包人进行人员抢救、保护现场、事故报告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9)除国家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作为工发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 承担的责任外,发包人上述安全生产监督权利和义务的行使,不影响、减轻或 免除承包人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本协议和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规定对现场安全生产应当承担的责任。(三)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194、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和劳动保 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履行本协 议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对其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 责。2)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 备办法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所必需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向发包人提供其营 业执照、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等有效证件。4)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 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5)195、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交底,入场安全生产教育和 交底记录应报发包人备案;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施工班组应每日组织召开班 前会,向施工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传达安全工作精神,检查施工人员精神 状态、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等,组织对从事高处作业、密闭空间等危险作业的人 员进行平衡木、酒精和血压检测,并做好相应的检测记录。6)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着装(有企业标识的制式 工作服或施工安全警示背心、安全帽等),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 使用防护用品;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和更新。7)工程施工过程中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落实安全 防范196、措施,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对进入工程项目现场的外部人员(指为工 程项目提供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93 页 共 99 页服务的供应商等人员)进行入场安全生产教育和交底,实施安全生产 管理,防止事故发生。8)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电 工、电(气)焊工、高处作业、登高架设工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操作塔吊、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作 业培训,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可 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复印件应报发包人 备案。9)根据197、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制定有针对性 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拆 除、爆破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审核、批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还应经专家论证后,报发包人并经监理方、建设 单位批准后实施。专项方案实施前,承包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 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10)按照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防汛、防冻、防暑、防雷等安全措施并 予以落实。11)保证施198、工现场的平整、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在车辆、行人通过 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坎、井等进行覆盖;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 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 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且符合国家 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12)项目现场各类大临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宣传警示标语标牌等应按照 要求设置,项目现场应视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施工现场周 边设置围挡,在入口处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 产牌、文明施工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1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布置、材料堆放等应当符合19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的要求。施工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当随时清除,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施工 现场的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94 页 共 99 页14)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防火、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服 从工程发包人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配合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落实安全事故隐 患;15)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和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和整改。16)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200、水、休息场所等 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17)在施工现场必须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环境的人员和环境采 取有效措施、做好专项防护,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设施的安全。18)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 制度,按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 器材,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施工或者储存和使用易 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19)建立和完善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对进 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查并定期维修、保养。20)按201、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设备进行检验检 测。21)高处、临边和孔洞等部位作业应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防坠 装置、安全网等措施,并设置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等防护设施。22)在施工期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火灾、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包括发 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应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发包方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报告上级主管 部门及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妥善进行事故善后处理。(一)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202、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两份。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95 页 共 99 页(二)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三)任何一方因违反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规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 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 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四)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96 页 共 99 页2 2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203、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一、工工程程质质量量保保修修范范围围和和内内容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内容及范围进行保修。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204、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其它土建工程为 3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4.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5.室外的上下水和道路等工程为 2 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根据需要另行协商。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97 页 共 99 页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205、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 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合同竣工结算价格的3%。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将质量保修金支付给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总承包合同附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XX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XX提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 98 页 共 9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