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整体改造提升项目设计合同(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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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31341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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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A2005B04XX小学整体改造提升项目设计设计合同合同编号:发 包 人:XX市XX区XX小学 设 计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5发包人:XX市XX区XX小学设计人:_本项目属于 项目,发包人同时委托 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认证单位,审核设计人提交的全部技术文件(含图纸、计算书、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工程地点为XX,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计价格200210号)。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中标通知书 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中标通知书3.4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3.5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序号项目名称阶段规模及投资估算设计内容1.1XX小学整体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3、图设计项目位于XX,占地面积12408平方米,建筑面积3687平方米,现有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95人,教师26人。现学校教学楼主要为80年代建筑,存在校舍老旧、规划散乱、校舍面积不足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满足周边日益增长的学位需求。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规划报建设计及报建通编制,协助办理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报建、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及签审及竣工通编制(含验收通过)。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委托书12有关立项、规划资料1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4、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方案设计(修改)4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业主要求,见设计成果提交时间表(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2初步设计(规划报建图)6方案报建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4施工图(送审)8初步设计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6施工图8审图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注:1、上述文件份数,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4份的范围内调整,设计人不得有异议或要求增加费用。2、设计人的设计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规划报建设计及报建通编制,协助办理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报建、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及签审及竣工通编制5、(含验收通过)。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 )。收费依据见下表: 设 计 费 计 算序号分项名称工程估算投资(万元)基本设计费 (万元)系 数设计费下浮率设计费估算 (万元)注:1、本工程设计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局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主要条款有标准总则1.0.3条、1.0.16条及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2、工程考察调研费(业主和设计人员参加)、设计评审费、施工及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的图纸、资料加晒等费用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的10%。工程报建报装报审及工程验收报批劳务费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的10,以上两项费用包含在6、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收费中,不另行计取。7.2中标设计费为设计费用(A1),作为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及设计进度款的依据,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不作相应调整。最终结算价以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施工图结算价为准。7.3在施工过程中由非设计人原因发生重大变更设计,该部分的工程设计费(A2)发包人可按经审定后的该部分工程预算,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执行。其余所有变更,不论何种原因发包人均不予支付费用。7.4设计人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的纪律,未经发包人批准自行变更,设计人需承担责任,且发包人7、不予支付费用。7.5若发包人要求新增的设计项目,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书或任务书,该部分工程的设计费(A3),按经审定后的工程概算,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执行。7.6本合同总设计费用(B)为上述费用之和,即B=(A1)+ (A2) + (A3)。第八条 支付方式8.1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设计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中标价的30%作为定金。工程经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并出具概算评审处理意见通知书后,支付至评审中心审核的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经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设计费结算价为依据,支付至评审中心审核的8、设计费的97%;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0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8.2如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作量的较大变化、增加较大工作内容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等,甲方根据本协议计费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和支付费用。8.3本工程结算以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施工图结算价为结算依据。8.4设计人应每月18日前将勘察设计进度月报表一式四份报送给建设管理单位。8.5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9、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10、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在施工过程中需设计人到现场的,设计人应派员参加。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11、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投资控制目标:暂定人民币 万元设计文件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定的安全要求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直接损失部分设计12、费的300%。赔偿费不超过合同金额。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根据仲裁结果承担责任。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9.2.6本项目是 项目设计人必须配合发包人指定的设计审查及认证单位13、做好设计咨询工作,向其提供有关的图纸、文件、资料(根据其要求提供英文版)等;并必须按其要求修改技术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直至重新设计至通过审查。9.2.7设计人必须配合业主做好本工程的各项招标工作。第十条其他约定的事项:发包人的要求10.1关于设计深度的要求(1)按照建设部文件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规定执行。(2)按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要求。(3)各专业设计应同步进行,设计单位应指定总体设计人,统筹布局,做好各项设施的协调和衔接、位置预留,不得留待施工中临时变更。(4)对技术复杂或规模较大的主要分项工程应作方案比较。(5)初14、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6)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7)相关的配套外部接口方案均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规划部门认可。10.2设计后期工作1、配合施工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有关单位审查后,进入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负责配合施工及有关工程资料确认(签名盖章),建设管理单位不另外支付配合施工费用及交通费。设计单位配合施工的工作内容如下:(1)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2)配合勘察单位现场交桩;(3)变更设计和补充设计;(4)会签设计变更审批表;(515、)参加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6)参加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7)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施工问题;(8)做好配合施工日志;(9)配合质量检测;(10)参加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单位应安排各专业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或不定期到现场配合施工,并安排一名设计代表驻发包人地点作为处理现场问题及联络双方需协调事宜。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每个专业各安排二名专职设计人员组成设计小组配合施工。其他专业为不定期到现场配合施工。配合施工的设计人员应服从施工需要,随时到现场配合施工。如不按要求进驻现场设计代表,发包人有权扣除设计费的5%。2、设计技术总结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16、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交建设管理单位。工程完工后,设计单位应组织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和设计回访的基础上,撰写工程设计技术总结,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撰稿工作,交建设管理单位。设计技术总结分二部分:第一部分为纳入完工报告的设计总结;第二部分为纳入工程建设技术总结的设计技术总结。10.3质量监控1、设计质量要求(1) 设计应符合国家政策、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2) 符合规划、合同和有关协议要求。(3) 设计方案案总体布置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项目齐全。(4) 设计按规定进行计算分析,计算依据和结果正确,书写齐全。(5) 各相关专业17、协作配合周全。(6) 设计符合环保要求。(7) 工程数量基本准确,无漏项。(8) 不用通用图代替设计图。(9) 初步设计应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10)工程概算符合现行编制规定,计算正确无误,技术经济分析合理,评价正确。(11)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符合第一项要求,各专业设计有完整的工程项目数量汇总资料,图面清晰,签署齐全,其设计图封页必须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章。(12)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及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评审(审查)意见和批复意见。2、设计质量审查和监督方式(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初步设计;(2)发包人及设计18、咨询单位审查初步设计;(3)发包人及设计咨询单位审查施工图设计;(4)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图;(5)设计人、发包人、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会审施工图;(6)施工全过程监理、设计咨询及建设管理单位对设计文件考核。10.4工作管理及设计质量控制1、编制设计文件,应以下规定为依据:(1)项目批准书;(2)城市规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及本合同第三篇第一条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设计深度的补充要求;(5)经审查确定后的勘察成果。2、设计每阶段工作必须经设计咨询单位签认才能开展下阶段工作,设计图应经设计咨询单位签认。3、设计在审查考核过程,若审查单位与设计人之间对部分施工图设19、计出现不同意见时,应充分讨论研究解决,若仍不能统一意见时,由发包人裁决。设计人应按裁决意见办理。4、必须按发包人的既定设计工期目标,按质按量完成设计任务,若设计人由于设计质量问题引起工程返工量达工程总量的20%,或因自身原因延期提交设计文件超过一个月,则按本合同第一篇中9.2.4条之规定办理外,发包人并有权采取调整设计队伍等措施以完成既定的设计目标,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5、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设计咨询单位审核确认为标准)。否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20、如该修正或改进之影响程度达到前条所述,则按该条办理。6、足够的措施保证及时提交甲方所需的招标资料,以保证发包方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能满足发包人进行总价承包合同的要求。7、设计人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8、设计人设计任务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所承担分包项目的相应资质,分包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设计工期由本合同设计人负责。该项分包合同原则上由设计人与另一方签订。发包方因特殊专业指定的设计分包(其指定的设计分包单位须具备所承担分包项目的相应资质),设计人必21、须接受。若设计人违反本条,视为违约。9、设计人须熟悉并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10、设计人必须接受和配合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开展设计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资料。11、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周边生态环境及现有城市设施,尽可能避免对城市建成区和居民生活的干扰和影响,注意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12、设计人应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总资料。13、设计人应在XX进行现场设计,自行解决现场设计的办公、交通、通信、食宿等工作和生活条件。14、设计人必须遵守所提交的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中的规定,其设计22、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设计人不得无故更换合同内的设计参与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增加设计人员。15、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第十一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仲裁、起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为最终裁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违约责23、任13.1.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保证设计质量目标和施工进度。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设计工期,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2%。13.2.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本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13.3. 设计人应按本合同安全目标和投资控制目标设计。若设计概算超过本合同投资控制目标建安造价5000万的,应在不改变设计构思、不降低设计质量标准、不影响设24、计进度的前提下无偿进行修改,否则发包人有权按设计人超出部分的5扣除设计费,扣除的总额最高不超过总的设计费。若打不到安全目标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设计费的5%13.4. 设计人负责办理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报建、验收及一切相关资料整理、送案、过程跟进、领取批文批图等手续工作(视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或调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调整、综合管线规划审批或调整、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调整、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或调整、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调整、卫生防疫、环保、消防、人防、市政(含排污)、机场空管、轨道交通、绿化、交通通道、25、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专业报建。以上工作涉及的图纸资料及相关劳务费已含在设计费中(招标文件已明列,设计人未能按本条款工作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返还相应费用(该费用为中标设计费的10),若设计人报建过程发生的费用超过时,由发包人另外按实支付。13.5. 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设计概算不超过项目投资估算,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13.6. 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如有改变工程投资控制范围的调整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应提供设计概算投资增减情况分析报发包人审批后才能组织设计,并根据审批的投资增减情况报发包人及时调整本合同的约定设计投资控制目标。13.7. 26、负责建立设计信息流转体系,每周编制设计进度信息动态并报发包人。13.8. 竣工验收合格,但仍存在少量不影响质量评定的设计缺陷时,设计人对仍然存在的设计缺陷应尽快设计修改,全部设计缺陷在工程移交结束前设计完成。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协调解决竣工验收中的工程设计质量问题及配合施工单位解决质量保修期的工程设计质量问题。13.9. 设计人及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不得与承接上述工程业务的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及资产纽带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13.10. 设计人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工程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13.11. 设计人27、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与本项目有关的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以及其他任何有关单位进行幕后交易牟取私利,损害项目业主的利益。13.12. 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项目总投资进行设计,严格控制项目设计概算,确保工程设计质量,设计人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迸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发包人审批或由发包人报项目业主审批。 13.13. 发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支付设计费的同时,直接扣除经合同双28、方书面确认的设计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由设计人承担的费用,但最高不超过项目设计费总额13.14. 设计人应加强对设计质量工作的管理,因设计人设计不善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投资增加、因质量事故需要返工、质量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如因设计人设计不善造成的投资增加,发包人将根据新增工程投资与原合同价款的比率,按相应比例双倍扣除设计费,若新增工程投资比率超过原合同价款的2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设计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如因设计人设计不善造成的质量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29、例扣除设计费。13.15. 严格禁止设计人对主体设计部分分包设计的行为。若因以上原因造成发包人和项目业主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作出相应惩罚。13.16.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部及其职员不得接受除发包人或项目业主以外本项目参与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作出相应惩罚13.17. 设计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发包人或项目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作出相应惩罚13.18. 因设计人自身失误造成变更设计所发生的工程费增涨,由设计人负担。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失误人员责任的权利13.19.13.20.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30、,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2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为止。13.22.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2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3.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2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26. 本合31、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设计人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六份,设计人执二份。13.27.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28.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32、: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 证 意 见: (盖章) (盖章)备 案 号: 经 办 人:备 案 日 期:年月日 鉴 证 日 期:年月日合同附件一: 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甲方(发包人): 乙方(设计人):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33、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 严格执行南航信息中心大楼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行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利和义务。(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3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设计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35、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廉政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廉政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廉政责任书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 本廉政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止。 第七条 本廉政责任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