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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说明书(2016-2020年)(40页)
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说明书(2016-2020年)(4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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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
上传人:Le****97 编号:930171 2024-05-23 40页 7.37MB
1、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 20 0)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 0 一六年十二月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建 筑 余 泥 渣 土 受 纳 场 布 局 规 划(2016-2020)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复文件为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府函2016545 号)。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1.1 项目背景 1.1 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2、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轨道工程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启动,建筑余泥渣土的产生量正不断增加,然而规划区现状建筑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相对缺乏,依靠临时受纳场、或是私人企业进行处置,且其管理也不规范。2015 年 12 月 25 日,针对当前各城市在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规范、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广东省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全省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隐患整治会”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要求各市遵循“源头控制、就地平衡、资源化利用、区域统筹、环保性以及可实施性”的原则,建立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的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体系。2016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3、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通过综合循环利用,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力争用 5 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在以上背景下,为引导建筑余泥渣土进行有序合理处理,解决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缺乏的问题,市住建局会同市环卫局共同组织编制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为下一阶段开展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点选址论证、勘察设计研究以及具体实施建设提供指导依据。1.2 规划范围与期限 1.2 规划范围与期限 1.2.1 规划范围 1.2.1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编制范围为惠城次区域城市组团,包括4、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等街道,汝湖(不含原仍图镇部分)、马安、三栋等镇,不包括横沥、芦洲两个独立镇,规划面积约 558.4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图 1.2.2 规划期限 1.2.2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2016-2020 年。1.3 规划目标与原则 1.3 规划目标与原则 1.3.1 规划目标 1.3.1 规划目标 参考相关城市的建筑余泥渣土综合利用目标,并结合规划区现状实际情况,规划建议至 2020年,建筑余泥渣土的综合利用率达到 70%。其中,余渣和余泥的资源化利用目标为 70%,余土再利用率目标为 70%。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5、16-2020)规划说明书 2 为保证该目标的实现,应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尽快建立起建筑余泥渣土的再生利用和资源利用体系,以及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体系,解决好建筑余泥渣土的处置问题。【案例说明:相关城市综合利用发展简介】【案例说明:相关城市综合利用发展简介】据相关环卫与资源化部门统计,我国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很大,但资源化利用能力很低,全国平均水平仅不足 5%,远低于欧盟(90%)、日韩(95%以上)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地区 建筑废弃综合利用目标 河南省 省辖市 70%,其他县(区)50%北京海淀区 85%广州 70%深圳 近期 30%,远期 80%注:资源化利用是指建筑余泥渣6、土经过破碎等工艺,制造成再生建材、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等产品;再利用是指产生建筑余泥渣土不经过加工处理直接进行利用,一般用于建筑工地的回填等。1.3.2 规划原则 1.3.2 规划原则(1)源头减量化的原则(1)源头减量化的原则 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促使其通过科学场地设计、改进传统建设方式、实行建筑余泥渣土分类排放、利用绿色建筑理念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建筑余泥渣土的产生量。(2)再利用的原则(2)再利用的原则 提高建筑余泥渣土的回填利用率,减少建筑余泥渣土的处置压力。(3)资源化利用的原则(3)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通过资源化利用方式,可以将建筑余泥渣土“变废为宝”,既可以减少其最终处置压力,还7、能生产出可再生建材。(4)无害化填埋的原则(4)无害化填埋的原则 为尽可能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受纳场应坚持无害化填埋的原则,避免受纳有毒有害余泥渣土。(5)信息化管理的原则(5)信息化管理的原则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通过建立包含各相关管理部门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率。1.4 规划依据 1.4 规划依据 1.4.1 法律法规 1.4.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 12 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 4 月修订)(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年 3 月)(5)惠州市城8、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4 年 1 月)(6)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定(2014 年 9 月)(7)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4.2 标准规范 1.4.2 标准规范(1)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 年)(2)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J374-2004)(3)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图例(CJ/T14-2008)(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J406-2005);(6)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 15-118-209、16)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3 1.4.3 上层次及相关规划 1.4.3 上层次及相关规划(1)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3)惠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20);(4)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惠州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 年)(6)惠州市轨道交通规划修编(7)惠州市惠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8)惠州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9)惠城区棚户区改造示范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10)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10、调整方案(11)广东省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142020 年)(12)国家及省、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13)惠城区已批和在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1.5 技术路线 1.5 技术路线 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4 第二章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 第二章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 2.1 建筑余泥渣土的定义 2.1 建筑余泥渣土的定义 2.1.1 建筑余泥渣土定义 2.1.1 建筑余泥渣土定义 根据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 15-118-2016),建筑余泥渣土是指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等进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无机固体废弃物,主11、要包括渣土、废弃块石、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2.1.2“建筑余泥渣土”2.1.2“建筑余泥渣土”、“建筑废弃物”与“建筑垃圾”定义辨析“建筑废弃物”与“建筑垃圾”定义辨析 根据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根据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建筑废弃物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场地和装饰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土、余渣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废弃物一般包括可回收物、余泥、余土、余渣、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其他12、废弃物六种类型。综合以上两个定义,“建筑废弃物”与“建筑垃圾”实际上是同一范畴的两个不同提法,“建筑垃圾”实际上是相对较为口语化的表达,而“建筑废弃物”则是较为专业化的表达,大多用于环卫行业规范及标准。对比“建筑余泥渣土”和“建筑废弃物”两个定义可知,“建筑余泥渣土”一般是指“建筑“建筑余泥渣土”一般是指“建筑废弃物”中的余泥、余土和余渣这三类固体废弃物废弃物”中的余泥、余土和余渣这三类固体废弃物。本规划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主要用于消纳余泥、余渣、余土。2.2 建筑余泥渣土分类 2.2 建筑余泥渣土分类 按照主要的产生来源,建筑余泥渣土一般可分为余泥、余渣和余土三大类。2.2.1 余泥 2.2.13、1 余泥 是指建设工程现场产生的泥土和水混合而成的半流体状物质。规划区余泥主要来源于大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具体可分为西湖清淤工程产生余泥和河涌整治产生余泥两大部分。2.2.2 余渣 2.2.2 余渣 余渣是指建设工地现场产生的自身不能利用的弃物,如废弃混凝土块、废沥青、废砂石、废瓷砖和废砖瓦等。余渣主要来源于新建筑物建设施工、旧建筑物拆除、道路改造以及房屋装修等建设工程。(1)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产生余渣(1)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产生余渣 是指在建设新建筑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剩余混凝土和建筑碎料,主要由碎石、混凝土、砂浆、桩头和包装材料组成。(2)旧建筑物拆除产生余渣(2)旧建筑物拆除产生余渣 是指在旧城14、改造、旧工业区改造或其他废旧建筑物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块、屋面废料、废弃砖块、木材、塑料、石膏、灰浆、钢铁和非铁金属等。旧建筑物拆除产生的余渣是组成最为复杂的一类。(3)道路改造产生余渣(3)道路改造产生余渣 是指在城市道路、市政道路以及工业区的道路进行扩建、改建或整体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块和废弃沥青混凝土块。市政管网的建设和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块一般也可归入该类余渣。(4)房屋装修产生余渣(4)房屋装修产生余渣 是指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主要由碎石、混凝土、砂浆和装饰材料等组成,与新建筑物建设施工垃圾较为相似,但涂料、油漆等成份更多。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15、(2016-2020)规划说明书 5 2.2.3 余土 2.2.3 余土 是指建设工程现场产生的自身不能利用需要外运的表层土和深层土,一般来源于普通建设工地的基坑土、新建道路工程弃土、轨道交通工程弃土和河涌整治产生工程弃土等。其中,(1)普通建设工地的基坑土(1)普通建设工地的基坑土 主要是建设工地基坑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土方。(2)新建道路工程弃土和轨道交通工程弃土(2)新建道路工程弃土和轨道交通工程弃土 是指新建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等大型市政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土方。(3)河涌整治工程弃土(3)河涌整治工程弃土 主要是河涌整治过程中建设边坡工程以及周边景观环境工程等产生的工程弃土。2.316、 建筑余泥渣土的组成及其利用价值分析 2.3 建筑余泥渣土的组成及其利用价值分析 建筑余泥渣土各组成部分的利用价值分析如下表所示。建筑余泥渣土 利用价值 分类 主要组成 余泥 无毒害成分 土壤肥料、燃料 石英、黏土类矿物、长石类矿物 建筑材料 其他 余渣 碎砖瓦 砌块、墙体材料、路基垫层 混凝土块 再生砼骨料、路基垫层、碎石桩、行道砖、砌块 砂浆 砌块、填料 钢材 再次使用、回炉 木板 复合板材、燃烧发电 沥青 再生沥青砼 玻璃 高温熔化、路基垫层 塑料 粉碎、热分解、填埋 其他 余土 建设工地回填土、低洼地填土平整、生态修复工程等 2.4 建筑余泥渣土产生现状 2.4 建筑余泥渣土产生现状 17、据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统计,2015 年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的产生量大约为 500 万 m,且建筑余泥渣土产生量正呈不断上升趋势。详细情况见下表。建筑余泥渣土 建筑余泥渣土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余渣、余泥(万立方米)30 35 40 40 40 45 60 80 95 90 余土(万立方米)220 235 260 270 290 300 310 330 390 410 合计 合计 250 270 300 310 330 18、345 370 410 485 500 250 270 300 310 330 345 370 410 485 500 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提供。2.5 建筑余泥渣土处理现状 2.5 建筑余泥渣土处理现状 2.5.1 资源化利用现状 2.5.1 资源化利用现状 据相关环卫与资源化部门统计,我国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很大,但资源化利用能力很低,全国平均水平仅不足 5%,远低于欧盟(90%)、日韩(95%以上)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当前,建筑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在国内外均存在成功的案例,国内已有越来越多的城市针对建筑余泥渣土开展资源化利用。规划区现状仍未开展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19、利用,资源化利用工作主要面临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一是企业的选址。从运输成本的角度出发,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企业要求资源化利用厂就近选址;而从环保部门的要求出发,则需要厂址尽可能远离城区,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产品销售。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的认识,建设企业以及公众大多难以接受垃圾再生产品;另一方面,再生建材在价格方面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无价格优势。三是政府的支持。总结相关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关键在于政府的有力引导与政策扶持。2.5.2 填埋处置现状 2.5.2 填埋处置现状 我市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为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对建筑余泥渣土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20、置责任的原则,调配建筑余泥渣土的综合利用。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6 建筑余泥渣土大多数被回填至各低洼地、水塘、公园绿化地和市政道路等,达到资源利用,其余的一部分被调剂至惠城区马安新乐临时消纳场回填,另一部分被运输建筑余泥渣土的车主或单位偷倒乱倒在河边、村边、路旁及城乡结合部等地方。规划区建筑余泥渣土填埋处置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建筑余泥渣土收费问题。建筑余泥渣土的收费制是促进源头减量化的重要措施,收费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建立合理的收费体系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当前规划区仍未针对建筑余泥渣土排放建立起合理的收费体系。二是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的管21、理问题。一方面,缺乏对建筑余泥渣土进行分类填埋的管理,导致绝大多数建筑余泥渣土进行混合填埋处置,影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缺乏对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库容及安全的动态监测机制。2.5.3 处理设施建设现状 2.5.3 处理设施建设现状 现状规划区未设立固定的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只依靠临时受纳场进行处置。现状仅布置临时受纳场一处,为惠城区马安新乐临时消纳场。该受纳场位于马安镇新乐村,占地面积约 250亩,可容纳建筑余泥渣土约 50 万立方米。现状已回填约 20 多万立方米,尚有约 30 万立方米可供回填。2.6 管理体制现状 2.6 管理体制现状 按照建筑余泥渣土的“排放运输受纳”处理流程,规划区建22、筑余泥渣土的管理主要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城管部门负责等联合管理。建筑余泥渣土在不同的阶段一般由不同部门负责,其中某些阶段出现多部门交叉管理。具体分工如下:建筑余泥渣土的排放管理工作以及受纳场的管理主要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城管部门负责;运输管理主要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城管部门负责。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扩展,规划区建筑余泥渣土产生量迅猛增长,建筑余泥渣土管理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难点,概括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2.6.1 排放管理 2.6.1 排放管理 建筑余泥渣土排放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多头管理现象。负责建筑余泥渣土减排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主要相关部门有环卫部23、门、环保部门、城管部门、交通部门以及规划建设部门等,各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建筑余泥渣土实施监督管理。这种“联动执法”、“多头管理”的模式,在一定意义上规范了规划区建筑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及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但也容易造成了“相互扯皮”的管理局面。二是缺乏源头减量化措施。在建筑余泥渣土的源头减量化管理方面,规划区尚未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导致规划区难以从源头上减少建筑余泥渣土的产生量。三是缺乏引导排放单位和个人实行分类排放的措施。四是缺乏方便、高效的综合管理平台,导致偷排现象十分明显。2.6.2 运输管理 2.6.2 运输管理 规划区建筑余泥渣土的运输仅依靠企业委托运输车队进行运输,24、缺乏对运输车辆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造成建筑余泥渣土的运输管理较为混乱。2.6.3 管理政策现状 2.6.3 管理政策现状 近年来,惠州市主要通过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惠府2013162 号)对建筑余泥渣土进行管理。该管理办法包含了建筑余泥渣土管理中最基本的内容,如:建筑垃圾的定义(该规定中的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的归属部门(第四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建筑垃圾排放申报、排放管理、运输监管、受纳与处置管理和违规处罚等(第四条至第二十三条)。通过分析,结合当前规划区的管理现状,该管理办法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方面,该管理办法存在结构体系上的不足,仅涵盖建筑余泥渣25、土的源头管理以及建筑余泥渣土的填埋处置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并未涉及建筑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另一方面则在于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成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7 效方面,条例颁布至今,大多数积极的政策并未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比如建筑余泥渣土排放的收费体系建立,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及建设等。2.7 现状规划编制情况 2.7 现状规划编制情况 现状已编制完成惠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20),该规划提出惠州市生态环境园新建一处垃圾处理厂,主要用于处理惠城区和仲恺高新区的部分建筑垃圾,但规划未涉及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情况。2.8 现状问题分析总结 26、2.8 现状问题分析总结(1)缺乏统筹、全面的建筑余泥渣土处理规划,设施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1)缺乏统筹、全面的建筑余泥渣土处理规划,设施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提速,规划区建筑余泥渣土产生量迅速增长,现状仅靠一处临时消纳场所已无法满足,建筑余泥渣土的处理设施的建设需求日益迫切。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规划编制指引,导致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已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影响。(2)缺乏便利的信息沟通渠道,“无处可排”与“缺乏土方”现象并存。(2)缺乏便利的信息沟通渠道,“无处可排”与“缺乏土方”现象并存。规划区现状建设工地普遍面27、临弃土无处可排的问题,与此同时,还存在着部分场地标高较低存在“缺乏土方”的现象。“无处可排”和“缺乏土方”的矛盾普遍存在。(3)处理方式粗放,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造(3)处理方式粗放,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规划区现状建筑余泥渣土主要采用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尚未开展对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导致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被占用,还对规划区环境造成不利影响。(4)排放混杂不分,在末端开展回收再利用(4)排放混杂不分,在末端开展回收再利用及资源化利用存在较大困难。及资源化利用存在较大困难。建筑余泥渣土产生主体对于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余泥渣土进行混合排放,十分不利于建筑余泥渣土综28、合利用工作的开展。(5)缺乏对建筑余泥渣土运输的统一管理,(5)缺乏对建筑余泥渣土运输的统一管理,导致偷排乱倒现象十分突出。导致偷排乱倒现象十分突出。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8 第三章 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解读 第三章 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解读 3.1 上层次规划解读 3.1 上层次规划解读 3.1.1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3.1.1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其中,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29、;限制建设区多数是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者敏感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尽可能避让;适宜建设区为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从上述三者的定义分析来看,由于禁建区、限建区内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生态重点保护地或者敏感区,选址工作不宜在禁建区、限建区内开展,因此规划选址将主要在适建区内开展。惠州市总体规划(2006-2020)四区划定图 3.1.2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1.2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 06-2020)充实完善 提出规划期内的重点发展地区包括“四大新城”、“三大园区”和火车站片区。其中,“四大新城”包括:江北新城、30、东部新城、南部新城和惠博新城。“三大园区”包括:东江科技城、惠南科技产业园和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因此,规划选址将主要在重点建设地区内开展。惠州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用地规划图 3.1.3 惠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20)3.1.3 惠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20)根据惠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20),惠州市结合市生态环境园和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场各设一处建筑垃圾处理厂。惠州市生态环境园主要覆盖惠城区和仲恺区;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场覆盖惠阳区和大亚湾区。惠州市生态环境园主要覆盖惠城区和仲恺区,处理规模为 200t/d。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31、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9 惠州市域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图 3.1.4 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3.1.4 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规划确定,到 2020 年全区耕地保有量稳定保持在 23958.0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 19318.0 公顷以上。至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35299.0 公顷以内(约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 27453.0 公顷以内(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22246.0 公顷以内(约束性);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 950.4 公顷(预期性);交通水利建32、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113.2 公顷以内(预期性);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732.8 公顷以内(预期性)。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2 相关规划解读 3.2 相关规划解读 3.2.1 惠州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 年)3.2.1 惠州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 年)规划将近期重点发展地区分为重点建设地区、重点改善地区两种类型。其中,惠城区重点建设地区主要包括:借助京九客运专线、莞惠城际轨道等区域性轨道交通建设的机遇,依托站点周边土地资源,推进江北地区建设,重点包括火车站点片区、江北新城、惠博大道沿线地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借助广汕铁路建设等交通设施33、完善机遇,整合金山湖地区、淡水湖地区、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惠南高新技术产业园、良湖工业园打造惠南新城。充分利用仲恺国家级高新区的政策,在一期园区建设较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东江科技城建设,并与未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10 来航空城区域形成联动发展区。惠城区“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地区示意图 惠城区重点改善地区主要包括:江南片区、江东水口片区、小金口金源片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主要为莞惠城际轨道、深惠城际轨道站点周边 800 米区域的旧村、旧城及旧工业区。惠城区“十三五”期间重点改善地区示意图 3.2.2 惠州市轨道交通规划修编3.2.2 惠州市34、轨道交通规划修编 根据惠州市轨道交通规划修编,惠州市将重点建设包括国家铁路、城际轨道和城市轨道等三个层次的轨道交通路网。详见下表:项目 起点 终点 惠州境内里程(km)一、国铁 一、国铁 199.0 199.0 赣深客专 博罗北站 仲恺站 84.0 广汕客专 罗浮山站 惠东南站 115.0 二、城际铁路 二、城际铁路 90.0 90.0 深惠城际 新圩 东江工业区 44.0 惠阳惠东城际 46.0 三、城市轨道交通 三、城市轨道交通 327.22 327.22 1 号线 惠州北站 滨海公园 71.20 2 号线 柯树排 仲恺高铁站 53.61 3 号线 体育中心 惠东站 75.65 4 号线 35、新圩西 北环路 30.49 5 号线 龙桥大道 惠州北站 37.40 8 号线 北环路 深惠边界 13.26 14 号线 惠州南站 深惠边界 8.10 16 号线 排坊汽车站 深惠边界 16.88 19 号线 铁门扇 深惠边界 13.31 14 支线(新 21 线)新圩 深惠边界 7.32 四、合计 四、合计 612.22 612.22 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11 惠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方案示意图 其中,“赣深客专”和“广汕客专”均为广东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深惠城际”为深惠两市“十三五”期间重点推动项目。3.2.3 惠州市惠城区36、“三旧”改3.2.3 惠州市惠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 造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确定惠城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的总体用地规模为 1497.41 公顷,涉及宗地 697宗。其中,“旧城镇”改造项目 396 宗,改造项目用地规模为 512.24 公顷;“旧厂房”改造项目189宗,改造项目用地规模为407.39公顷;“旧村庄”改造项目112宗,改造项目用地规模为577.78公顷。.惠州市惠城区“三旧”用地分布图 其中,需要拆除更新的“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规模约为 1078.94 公顷,包含目前已明确的棚改项目用地规模为 402.58 公顷,三旧告知书项目用地规模为 251.04 公顷。类型 宗地数(37、个)用地规模(公顷)占改造项目总用地规模比例(%)旧城镇 396 512.24 34.21 旧厂房 189 407.39 27.21 旧村庄 112 577.78 38.58 分期建设指引方面,规划确定近期(2015-2017 年)改造项目用地面积共计 803.92 公顷,涉及宗地 282 宗。其中,以拆除重建类项目为主,用地面积 618.79 公顷;综合整治类项目用地面积为 49.25 公顷,历史保护类项目用地面积 22.98 公顷,生态修复类项目用地面积 18.11 公顷,功能保护类项目用地面积 10.28 公顷,局部加建类项目用地面积 9.5 公顷。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38、(2016-2020)规划说明书 12 中远期(20182020 年)改造项目用地面积共计 683.49 公顷,涉及宗地 338 宗。惠城区“三旧”改造分期改造规划图 3.2.4 惠州市棚户区改造规划(3.2.4 惠州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2014-2017)规划提出在规划期内惠城区要完成棚户区改造示范项目约 2675 户。同时,也指出棚户区改造要紧密结合新区建设、“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惠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示意图 3.2.5 惠城区棚户区3.2.5 惠城区棚户区改造示范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改39、造示范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草案)该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共 17 处,涉及改造总建筑量约 473.66 万 m。详见下表。地块位置 改造总建筑量(万 m)PHQ-01 34.55 PHQ-02 PHQ-03 33.21 PHQ-04 93.11 PHQ-05 37.45 PHQ-06 14.57 PHQ-07 25.19 PHQ-08 PHQ-09 PHQ-10 4.95 PHQ-11 67.35 PHQ-12 PHQ-13 7.38 PHQ-14 29.03 PHQ-15 22.37 PHQ-16 3.5 PHQ-17 101 合计 473.66 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40、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13 惠州市“棚户区改造”用地分布图 3.2.6 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 3.2.6 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 根据规划,惠州市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共有 58 个、取水口 66 个,保护区总面积 1662.3 平方公里,占惠州国土总面积的 14.9%。其中,规划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共 5 个,取水口 9 个。惠州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14 第四章 建筑余泥渣土处理策略研究 第四章 建筑余泥渣土处理策略研究 规划从“再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填埋”三个角度分析,提出41、建筑余泥渣土的处理策略。再利用:是指产生建筑余泥渣土不经过加工处理直接进行利用;资源化利用:是指建筑余泥渣土经过破碎等工艺,制造成再生建材、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等综合利用产品;无害化填埋:是指将建筑余泥渣土运往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进行堆填处理。4.1 再利用 4.1 再利用 一般来说,建筑余泥渣土的再利用措施主要包括:建设工地回填;低洼土地填土平整;生态修复工程等。4.1.1 建设工地回填 4.1.1 建设工地回填 作为建设工地的回填土是最为常用、也最为简单的建筑余泥渣土处理方法。如果甲工地需要外排建筑余泥渣土而乙工地需要回填基坑或加高地面标高,通过将建筑余泥渣土从甲工地运往乙工地则同时解决了甲42、工地和乙工地的需求,无论是从单个社会个体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都是最经济的。回填土对建筑余泥渣土的组成一般要求不高,余土、余渣或二者混杂在一起均可。4.1.2 低洼土地填土平整 4.1.2 低洼土地填土平整 近年来,在规划区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的重点发展地区部分地块存在着地势低洼,缺乏土方平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可通过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等方式,将规划区内多余的、无污染的余土运往需要进行填土平整的低洼片区,解决土地平整的土方需求。4.1.3 生态修复工程 4.1.3 生态修复工程 国土部门的到期采石场、林业部门的林业修复以及农业部门的农田复垦等生态修复工程,大多需要回填土方。因此,可43、通过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等方式,将规划区内多余的、无污染的余土运往需要进行生态修复工程的片区,解决生态修复工程的土方需求。4.2 资源化利用 4.2 资源化利用 利用建筑余泥渣土制造综合利用产品,既能消纳建筑余泥渣土,又能为社会创造效益,变废为宝,是循环经济的重要体现。资源化利用是建筑余泥渣土处置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利用余渣作为原料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等综合利用产品;利用余土及经过预处理后的余泥作为原料,生产烧结砖等综合利用产品。利用余渣作为原料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等综合利用产品,是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从余渣的组成上看,废弃的混凝土与砂浆片、44、废砖瓦、陶瓷和玻璃约占拆除建筑余泥渣土的 70%90%,这些组成部分经过回收加工后能直接生产为再生产品。规划区正大力开展河涌整治行动以及西湖清淤工程,产生的余泥量相对较大,然而长期以来,规划区对余泥的处理通常是直接露天堆放和填埋,导致使土壤、地下水和环境受到影响。因此,规划可结合近年来国家提出的向淤泥要能源的口号,将余泥进行资源化利用。4.3 无害化填埋 4.3 无害化填埋 建筑余泥渣土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是目前建筑余泥渣土处理的最终端处理方法,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方法对建筑余泥渣土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进行填埋,避免损害人体健康,以及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分选出有毒有害成45、分;对分选出有毒有害成分进行专门填埋处置。4.4 建筑余泥渣土处理设施建设 4.4 建筑余泥渣土处理设施建设 4.4.1 建筑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类型 4.4.1 建筑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类型 综合以上不同的建筑余泥渣土处理措施,规划建议设置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建筑余泥渣土处理设施,具体可分为余泥余渣受纳场,余土受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三种类型。其中,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15(1)余泥余渣受纳场(1)余泥余渣受纳场 余泥余渣受纳场主要用于接收余渣和余泥,属综合性受纳场,一般设置规模较大,运营期限较长,其用地一般属于公用设施用地。受纳场建设时,应充分考虑46、分类存放,将具有综合利用价值的、有一定污染性的及其他不便于进行综合利用的余渣、余泥等进行分类存放,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另外,考虑到余泥的含水率较高,该类受纳场建设时,应配有专门的脱水处理设备和污染处理设备对余泥进行处理后,方可收纳余泥。(2)余土受纳场(2)余土受纳场 余土受纳场主要用于接收普通建设工地基坑土、轨道弃土等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剩余土方,不允许接收余渣及余泥,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具有高污染性质的物质。余土受纳场一般可设置于规划公园绿地、地势较低洼需要填方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废弃的采石场等,其对环境基本无影响。该类受纳场一般填埋至规划设计标高后进行封场,所以不涉及用地性质的调整。(347、)资源化利用设施(3)资源化利用设施 主要用于处理建筑余泥渣土,将其加工后制成再生建材。资源化利用设施一般与余泥余渣受纳场相邻设置或直接设置在内部,以便于生产原料的堆放、贮存和产品的存放。4.4.2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规模 4.4.2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规模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填埋规模主要受场地面积及建筑余泥渣土的堆放高度两个因素的影响,规划建议受纳场的规模应参照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 15-118-2016)进行建设。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16 第五章 建筑余泥渣土管理策略研究 第五章 建筑余泥渣土管理策略研究 5.1 48、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5.1 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惠州市建筑余泥渣土的管理应实施市、县(区)两级政府管理体制。其中,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是全市建筑余泥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惠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余泥渣土处置管理。本次规划建筑余泥渣土的管理体系主要围绕建筑余泥渣土处理的各个环节展开,贯穿余泥渣土的产生、排放管理、收运、综合利用和最终填埋处置等整个过程。具体如下所示。5.2 源头减量化管理措施 5.2 源头减量化管理措施 加强对建筑余泥渣土的源头管理,可从源头上减少建筑余泥渣土的产生量,最终减少建筑余泥渣土的处置压力。建筑余泥渣土的源头管49、理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手段:一是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排放管理;二是推行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新建筑施工理念;三是实施建筑余泥渣土收费制度。5.2.1 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排放管理 5.2.1 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排放管理 实行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信息通报制度。建设项目需要排放建筑余泥渣土的单位,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余泥渣土排放核准后,方可处置。各相关主管部门之间应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等便捷方式,实现建设施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展。5.2.2 推行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5.2.2 推行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新建筑施工理念 等新建筑施工理念 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大力发50、展建筑工业化以及绿色建筑等新理念,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广泛采用标准化的预制构配件进行建设,推行一次装修、整体装修,减少建筑余泥渣土的产生。5.2.3 实施建筑余泥渣土处置收费制度 5.2.3 实施建筑余泥渣土处置收费制度 当前,我国部分城市对建筑余泥渣土处置已开始实施收费管理。但各城市的定价标准不一,部分城市收费标准过高,导致建筑余泥渣土偷排现象时有发生,并不利于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经营;而部分城市定价标准过低,导致未能对排放单位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因此,应在结合规划区发展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科学合理的确定建筑余泥渣土的处置费用。5.3 运输管理措施 5.3 运输管理措施 通过加强建筑51、余泥渣土的运输管理,一方面可以规范建筑余泥渣土的收运管理,另一方面,可以极大的减少出现建筑余泥渣土的偷排现象。交通运输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内容:一是实行运输许可制度;二是加强建筑余泥渣土的流向控制。5.3.1 实行运输许可制度 5.3.1 实行运输许可制度 建筑余泥渣土的运输应实行许可制度,选择专业的运输管理公司实施建筑余泥渣土的收运,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以及加强监管力度等方式,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管理,避免出现“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运输等现象的发生。另外,针对跨区域将建筑余泥渣土运往周边行政区域的运输行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应经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将52、建筑余泥渣土运往周边行政区域。5.3.2 加强建筑余泥渣土的流向控制 5.3.2 加强建筑余泥渣土的流向控制 为杜绝违规弃置的情形发生,规划建议参考相关国家与地区的经验,建立运输车辆流向追踪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17 体系,将移动定位系统装载于运输车辆上,以严格监控建筑余泥渣土收运过程,避免车辆未按要求随意弃土、以及未按要求线路运输。5.4 资源化利用管理措施 5.4 资源化利用管理措施 总结国内外建筑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管理经验,推进建筑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一方面,需要通过政府的相关政策引导等措施,吸引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投资设立;53、另一方面,还需要政府的有力扶持,以保证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健康运行。因此,规划区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5.4.1 政策引导 5.4.1 政策引导(1)制定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1)制定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办法制定时,可从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要求、再生产品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说明,并对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投资门槛和优惠措施等进行相应的说明。(2)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2)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通过对目前规划区建筑余泥渣土排放、利用、处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提出未来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规划区建筑余泥54、渣土的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3)制定并落实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多项激励政策(3)制定并落实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多项激励政策 一方面,可通过对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企业颁发特许经营许可证等形式,保证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设立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专项基金、给予贷款贴息的优惠、税收减免等财政优惠手段,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政策引导,一方面可以使规划区的建筑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管理规范化,另一方面可以使规划区的产业发展前景清晰化,同时,还能保证降低企业的投资经营困难,从而有利于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引入。5.4.2 政府扶持 5.4.2 政府扶持(1)积极解55、决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厂的用地需求(1)积极解决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厂的用地需求 对新建从事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国土及规划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进行科学选址,并加快相关工作的审批流程,保障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土地需求。(2)简化并加快项目审批手续(2)简化并加快项目审批手续 对从事资源化利用的企业,相关部门应简化并加快企业的项目立项办理等相关手续,保证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快速顺利落地。(3)开展资源化利用产品宣传推(3)开展资源化利用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并拓宽其销售渠道 广活动,并拓宽其销售渠道 一方面,应大范围的开展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消除公众对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误解,使得资源化利用产品能56、够被社会大众所接受。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多种形式拓宽资源化利用产品的销售渠道,解决再生建材的市场销售问题。5.5 填埋处置管理措施 5.5 填埋处置管理措施 5.5.1 规划先行,合理布局 5.5.1 规划先行,合理布局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布置应在综合考虑安全、生态、经济和可实施等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受纳场址。参考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 15-118-2016),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禁止设置于下列地区:(1)洪泛区和泄洪渠;(2)活动断裂带;(3)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4)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5)文物古迹、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惠州市惠城区建57、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18(6)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立受纳场的其他地区。5.5.2 规范受纳场管理 5.5.2 规范受纳场管理 应通过建立起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管理制度,以确保各受纳场规范运行。一方面,严禁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设受纳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设置的余泥渣土填埋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另一方面,强化运入场内的建筑余泥渣土的检查,避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建筑余泥渣土。余泥渣土受纳场的日常管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2)按照作业规划和实际需求,合理58、安排该受纳场内作业区,入场的余泥渣土要及时推平、碾压,完成填埋的区域要进行简单绿化;(3)保持进出受纳场的道路整洁、畅通和场内的环境整洁,防止尘土飞扬,场内无蚊蝇滋生地,污水流溢;(4)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弃物。5.6 信息化管理 5.6 信息化管理 依托当前我市智慧城市的建设,规划建议构建建筑余泥渣土综合信息平台,以全面提升规划区的建筑余泥渣土管理水平。规划区建筑余泥渣土综合信息平台可从两个部分来进行建设,一部分是土方与再生建材交易平台,另一部分是建筑余泥渣土信息管理系统。(1)土方与再生建材交易平台(1)土方与再生建材交易平台 由于余土在建筑余泥渣土总量中59、所占比例较大,因此规划区可学习国外相关国家与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土方交易平台,将建筑余泥渣土广泛用于建设工地回填、低洼地填土平整、生态修复等工程,促进余土的快速回用,从而降低余泥渣土最终填埋的压力。余渣和余泥大部分经过加工后,可直接生产为可再生建材。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利用建筑余泥渣土制造可再生建材,政府除了出台相关的政策激励措施外,还可通过建立再生建材交易平台,拓宽再生建材的销售渠道。结合规划区建筑余泥渣土综合利用率发展目标,余土的回填目标应达到 70%。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可能优化土方交易平台的办事流程,以保证该目标的实现。(2)建筑余泥渣土信息管理系统(2)建筑余泥渣土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应60、包括建筑余泥渣土的源头分类、排放管理,运输管理,受纳场管理以及监督平台等内容。通过该平台的建设,一方面方便建设单位建筑余泥渣土的排放申报,另一方面在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建立起信息互通机制,提升管理效率,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建筑余泥渣土排放的监督管理。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19 第六章 建筑余泥渣土产生量预测 第六章 建筑余泥渣土产生量预测 6.1 预测思路与方法 6.1 预测思路与方法 规划根据建筑余泥渣土的不同产生来源,分别对不同类别的建筑余泥渣土进行预测,最后将各种类型的建筑余泥渣土进行综合汇总,预测得出规划期内惠城区的建筑余泥渣土产生量。6.61、1.1 余泥 6.1.1 余泥 规划区余泥产生主要包括两个来源,即河涌整治工程产生余泥和西湖清淤工程产生余泥。(1)河涌整治工程产生余泥(1)河涌整治工程产生余泥 除已实施完成的金山河和青年河,规划区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河涌共计 12 条,整治总长度约 70 公里。规划期内河涌整治工程产生余泥总计约 105 万立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年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河涌整治工程产生余泥(万 m)20 20 20 20 25 105 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向有关部门征询预测所得。(2)西湖清淤工程产生余泥(2)西湖清淤工程产生余泥 规划期内西湖清淤62、工程产生余泥情况如下表所示。年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河涌整治工程产生余泥(万 m)15 15 15 15 15 75 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向有关部门征询预测所得。6.1.2 余渣 6.1.2 余渣 余渣主要来源于新建筑物建设施工、旧建筑物拆除、道路改造和房屋装修等工程。根据建筑行业的相关经验,各类建设工程余渣产生量的预测方法如下:(1)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渣(1)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渣 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渣的产生量与新建建筑物的施工建筑面积一般成正相关关系,即施工建筑面积越大则新建筑物建设施工垃圾的产生量也越大。按照相关城市的经验,并结合市建筑63、垃圾管理中心向有关部门征询预测所得数据,新建筑物建设施工垃圾的产生量一般可按 700 立方米/万平方米的平均指标估算,其预测模型为:Qnew=700 10-4 Scon 式中:Qnew 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渣的产生量,万立方米;Scon 施工建筑面积,万平方米。(2)旧建筑物拆除余渣(2)旧建筑物拆除余渣 旧建筑物拆除余渣产生量与所拆除的建筑面积一般呈正相关关系,可大致按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生 13500 立方米进行估算,其预测模型为:Qold=1350010-4Spull 式中:Qold 旧建筑物拆除余渣的产生量,万立方米;Spull 旧建筑物拆除的施工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旧建筑物拆除余渣的来64、源范围非常广,主要包括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拆迁等,其中三旧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是最主要的产生来源。本次规划旧建筑物拆除余渣产生量预测只考虑“三旧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所产生的旧建筑物拆除余渣。(3)道路改造余渣(3)道路改造余渣 道路改造余渣的产生量一般与道路改造的总面积成正比,路面厚度可按 20 厘米计,而道路改造的频率一般可按 20 年一次考虑,其预测模型为:Qroad=0.20.05Aroad 式中:Qroad 道路改造余渣的产生量,万立方米;Aroad 存量城市道路与市政道路面积之和,万平方米。(4)装修工程余渣(4)装修工程余渣 按照相关城市的经验,并结合市建筑垃圾65、管理中心的相关管理经验,房屋装修余渣的产生量一般为新建筑物建设施工垃圾的 25%。,其预测模型为: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20 Qdeco=25%Qnew 式中:Qdeco 装修余渣的产生量,万立方米;Qnew 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渣的产生量,万立方米。6.1.3 余土 6.1.3 余土 余土可直接根据建设工程的挖方直接计算体积。余土主要包括四大来源,即普通建设工地的基坑土、新建道路工程弃土、河涌整治工程产生弃土和轨道交通工程弃土。按照相关城市的经验,并结合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的相关管理经验,各类建设工程产生余土的预测方法如下:(1)普通建设工地的基66、坑土(1)普通建设工地的基坑土 普通建设工地基坑土的产生量一般可直接按相应建设工程所产生的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渣的 3.5 倍计算,其计算模型为:Qpit=3.570010-4Scon 式中:Qpit 基坑土的产生量,万立方米;Scon 新建建筑物的施工建筑面积,万平方米。(2)新建道路工程弃土(2)新建道路工程弃土 规划期内惠城区主要涉及四环路、惠州西出口等新建道路工程,规划期内新建道路工程产生弃土量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年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新建道路工程产生弃土(万 m)100 120 150 180 200 750 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67、向有关部门征询预测所得。(3)河涌整治工程弃土(3)河涌整治工程弃土 除已实施完成的金山河和青年河,规划区内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河涌共计 12 条,整治总长度约 70 公里。规划期内河涌整治工程产生弃土量情况如下表所示。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河涌整治工程产生弃土(万 m)40 40 40 40 50 210 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向有关部门征询预测所得。(4)轨道交通工程弃土(4)轨道交通工程弃土 轨道交通工程选择高架方式敷设时,其产生的弃土量非常少,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若选择地下敷设方式时,其产生的弃土量可按照以下计算模型计算:4-10)24068、1000(3.33.322024240(2.1NLNQsub 式中:Qsub 轨道弃土的产生量,万立方米;N 地下车站的数量,个;L 地铁段的总长度,公里。6.2 余泥产生量预测 6.2 余泥产生量预测 规划区余泥主要包括两个部分:河涌整治工程产生余泥和西湖清淤工程产生余泥。6.2.1 河涌整治工程余泥产生量预测 6.2.1 河涌整治工程余泥产生量预测 除已实施完成的金山河和青年河,规划区内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河涌共计 12 条,整治总长度约 70 公里。规划期内河涌整治工程产生余泥约为 105 万 m。6.2.2 西湖清淤工程余泥产生量预测 6.2.2 西湖清淤工程余泥产生量预测 规划期内西69、湖清淤工程产生余泥约为 75 万 m。综上,预测在规划期内余泥的产生量约为 180 万 m。综上,预测在规划期内余泥的产生量约为 180 万 m。6.3 余渣产生量预测 6.3 余渣产生量预测 余渣主要来源于新建筑物建设施工、旧建筑物拆除、道路改造和房屋装修等工程。各类建设工程余渣产生量预测情况如下:6.3.1 新建筑物建设施工垃圾产生量预测 6.3.1 新建筑物建设施工垃圾产生量预测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惠城区 2006 年至 2015 年 GDP(国内生产总值)和新建筑物施工建筑面积如下表所示。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21 年份 2006 70、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GDP(亿)394.03 450.56 292.85 545.27 605.70 705.30 860.80 1031.90 1113.22 1167.39 施工建筑面积(万 m)120.77 275.23 345.19 238.2 418.62 600.12 609.56 696.85 814.72 798.23 拟合以上数据可得,y=463.61ln(x)-2512.8,R=0.7889。其中,Y施工建筑面积,万 m,XGDP,亿元。拟合曲线为:惠区 2006-2015 年 GDP 与施工建筑面积拟合71、曲线图(横轴为面积,纵轴为 GDP)结合近几年惠城区的发展趋势以及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相关发展目标,预测惠城区 2016-2020 年的 GDP 增长速度分别为 12%,则规划期内惠城区的 GDP、新建筑物施工建筑面积和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渣产生量(Qnew)如下表所示。年份 年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GDP(亿)GDP(亿)673.52 754.35 844.87 946.25 1059.8 房屋施工建筑面积(万房屋施工建筑面积(万m m)506.48 559.01 611.55 72、664.09 716.63 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渣的产生量(万 m渣的产生量(万 m)35.45 39.13 42.81 46.49 50.16 214.04 214.04 因此,预测在规划期内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渣的产生总量约为 214.04 万 m。6.3.2 旧建筑物拆除余渣产生量预测 6.3.2 旧建筑物拆除余渣产生量预测 旧建筑物拆除余渣主要由“三旧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程产生。(1)(1)“三旧改造”产生的旧建筑物拆除余渣量预测“三旧改造”产生的旧建筑物拆除余渣量预测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规划区内明确需要拆除更新的“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规模约为 73、1078.94 公顷,包含目前已明确的棚改项目用地规模为 402.58 公顷,三旧告知书项目用地规模为 251.04 公顷。除去目前已明确的棚改项目用地规模,剩余需要拆除更新的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约 676.36 公顷。考虑到三旧改造的实际开发建设时序,本次规划区确定将用目前已明确的三旧告知书项目用地纳入规划期内进行改造,则规划期内的三旧改造用地规模约 251.04 公顷。另外,将剩下的未编制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三旧改造项目用地 425.32 公顷纳入远景展望期内进行改造。本次规划按照容积率 0.6 进行预测,得出规划期内三旧改造项目需拆除旧建筑面积约为150.62 万 m。(2)(2)“棚户区改74、造”产生的旧建筑物拆除垃圾量预测“棚户区改造”产生的旧建筑物拆除垃圾量预测 根据惠城区棚户区改造示范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涉及棚户区改造地块共 17 处,改造总建筑面积约 473.66 万 m。考虑到棚户区改造的实际开发建设时序,本次规划区确定将已明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规模的 30%纳入规划期内进行考虑,另外 70%纳入远期进行改造。则规划期内棚户区改造需拆除旧建筑面积约为 142.10 万 m。项目 项目 产生量(万 m产生量(万 m)三旧改造拆除建筑面积(万 m三旧改造拆除建筑面积(万 m)150.62 棚户区改造拆除建筑面积(万 m棚户区改造拆除建筑面积(万 m)142.10 合计 合75、计 292.72 292.72 旧建筑物拆除余渣与所拆除的建筑面积一般呈正相关关系,按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生13500 立方米的余泥渣土估算,可预测得出,规划期内旧建筑改造拆除余渣的产生总量约为395.17 万 m。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22 6.3.3 道路改造余渣产生量预测 6.3.3 道路改造余渣产生量预测 据统计,至 2015 年底,惠城区道路建设面积将约为 1300 万平方米。假定这些道路的平均设计使用寿命为 20 年,根据道路改造余渣计算模型估算可得,惠城区平均每年产生的道路改造余渣产生量约为 13 万平方米。余渣类型 余渣类型 产76、生量(万 m产生量(万 m)道路改造余渣产生量(万 m)65 因此,预测在规划期内道路改造垃圾的产生总量约为 65 万 m。6.3.4 房屋装修余渣产生量预测 6.3.4 房屋装修余渣产生量预测 按照相关城市的经验,房屋装修余渣的产生量一般为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渣的 25%,则房屋装修余渣产生量(Qnew)如下表所示。年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GDP(亿)673.52 754.35 844.87 946.25 1059.8 房屋施工建筑面积(万m)506.48 559.01 611.55 664.09 716.63 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渣的产生量(万 m)35.77、45 39.13 42.81 46.49 50.16 214.04 房屋装修余渣产生量(万 m)8.86 9.78 10.71 11.62 12.54 53.51 53.51 因此,预测在规划期内房屋装修余渣产生总量约为 53.51 万 m。综上,预测在规划期内余渣的产生总量约为 727.72 万 m。综上,预测在规划期内余渣的产生总量约为 727.72 万 m。6.4 余土产生量预测 6.4 余土产生量预测 按照产生来源,余土主要来源于普通建设工地的基坑土、河涌整治工程产生弃土和轨道交通工程弃土等。各类建设工程产生余土的预测情况如下:6.4.1 普通建设工地基坑土产生量预测 6.4.1 普通78、建设工地基坑土产生量预测 根据建筑行业的经验,基坑土的产生量一般为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渣的 3.5 倍左右。因此,可预测全市基坑土的产生量如下表所示。年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新建筑物建设施工余渣产生量(万 m)35.45 39.13 42.81 46.49 50.16 214.04 基坑土产生量(万 m)124.09 136.96 149.83 162.70 175.57 749.15 749.15 因此,预测在规划期内普通建设工地基坑土产生量约为 749.15 万 m。6.4.2 新建道路工程弃土产生量预测 6.4.2 新建道路工程弃土产生量预测 规划期内79、新建道路主要涉及四环路、惠州西出口等工程,大约将产生弃土约 750 万 m。6.4.3 河涌整治工程弃土产生量预测 6.4.3 河涌整治工程弃土产生量预测 规划区内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河涌共计 12 条,规划期内河涌整治工程产生弃土量约 210万 m。6.4.4 轨道交通工程弃土产生量预测 6.4.4 轨道交通工程弃土产生量预测 根据惠州市国民经济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规划期内惠城区主要涉及赣深高铁和广汕高铁两条高铁的建设;结合当前城市发展趋势,远期惠城区主要涉及惠深城际轨道和城市轨道 1 号线的建设。考虑到赣深高铁以及广汕高铁均采用高架形式建设,其产生的工程弃土相对较少,本次规划不对其进行预测。80、远期规划期将涉及建设的深惠城际轨道和城市轨道 1 号线由于采用地下敷设形式,产生工程弃土量较多,远景规划应对其产生的弃土量进行预测。因此,本次规划暂不考虑轨道弃土的产生量。综上,预测在规划期内余土的产生量约为 1709.15 万 m。综上,预测在规划期内余土的产生量约为 1709.15 万 m。6.5 预测结论 6.5 预测结论 综上可得,规划期内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的产生总量约为 2616.87 万 m。具体情况见下表。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23 建筑余泥渣土 产生量(万 m建筑余泥渣土 产生量(万 m)余泥 余泥 河涌整治工程产生余泥 10581、 西湖清淤工程产生余泥 75 小计 小计 180 180 余渣 余渣 新建筑物施工产生垃圾量 214.04 旧建筑物拆除产生垃圾量 395.17 道路改造产生垃圾量 65 房屋装修产生垃圾量 53.51 小计 小计 727.72 727.72 余土 余土 普通建设工地基坑土 749.15 新建道路工程弃土 750 河涌整治工程弃土 210 轨道建设工程弃土 小计 小计 1709.15 1709.15 合计 合计 2616.87 2616.87 结合规划建筑余泥渣土综合利用发展目标,至 2020 年,规划区的余渣和余泥的资源化利用目标为 70%,余土再利用率目标为 70%。则规划期内通过资源化利82、用可解决余渣共计约为 509.40万 m,通过资源化利用可解决余泥约 126 万 m,通过余土再利用可解决余土约 1196.41 万 m,共计约 1831.81 万 m。剩下需通过填埋处理的建筑余泥渣土约 785.06 万 m。包括余泥约 54 万 m,余渣约 218.31万 m,余土约 512.74 万 m。具体情况见下表。建筑余泥渣土 规划预测产生量(万 m)通过资源化利用/回填利用解决量(万 m)需通过填埋处理(万 m)其中 余泥 180 126 54 余渣 727.72 509.40 218.32 余土 1709.15 1196.41 512.74 合计 2616.87 1831.8183、 1831.81 785.06 785.06 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24 第七章 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规划 第七章 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规划 7.1 功能定位 7.1 功能定位 资源化利用设施主要是通过接收余泥和余渣,采用特殊工艺将其制成再生建材。7.2 选址原则 7.2 选址原则 考虑到资源化利用设施一般需要配备原料和成品堆放场地,为便于生产原料的堆放和产品的存放,规划建议资源化利用设施宜与余渣、余土受纳场相邻设置或直接设置在其内部。7.3 规划布局 7.3 规划布局 结合规划预测结论,规划区内需通过资源化利用解决的余渣约为 509.40 万 m84、,余泥约 126万 m,合计约 635.4 万立方米,则每年需处理余泥、余渣约 127.08 万立方米。考虑到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本次规划建议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处理能力应达到 150 万 m/年,以保证规划区内产生的余渣和余泥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置。因此,本次规划将结合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设置 1 处资源化利用设施,位于大瑶池余泥余渣受纳场,处理能力为 150 万 m/年。详见下表。序号 设施名称 处理能力(万 m/年)占地面积(公顷)选址位置 1 资源化利用设施 150 6-8 结合规划大瑶池余泥余渣受纳场布置 注: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占地面积为结合国内相关城市的建设经验估算所得,实际建设过程中85、,其占地面积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7.4 资源化利用企业运营研究 7.4 资源化利用企业运营研究 7.4.1 投资条件分析 7.4.1 投资条件分析(1)政策层面(1)政策层面 在国家以及省的政策指引下,惠州市越来越重视建筑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当前正在加紧制定引导建筑余泥渣土实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并制定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点规划等,争取尽快建立起高效的的建筑余泥渣土处理体系。(2)技术层面(2)技术层面 考虑到建筑余泥渣土的产生量正越来越大,如果单靠填埋处理,会造成环境的破坏、土地资源的浪费等不利影响。因此,加快推进规划区的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是解决规划区建筑余泥渣土的唯一出路。而推86、进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的高低是该政策实施的重要前提。在不断的学习国外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处理企业的先进技术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建筑余泥渣土处理技术及相应的标准正日趋完善,对建筑余泥渣土的各个组成已经形成比较明确的处理方式,在处理方式、设备选用以及工艺流程等方面都有技术上的依据。(3)建筑余泥渣土来源(3)建筑余泥渣土来源 规划预测至 2020 年将产生建筑余泥渣土约 2616.87 万 m,其中可直接用于资源化利用的余渣和余泥约 907.72 万 m,能保证资源化利用企业运行所需的材料来源,保证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正常生产。7.4.2 效益分析 7.4.2 效益分析(1)社会效益(1)社87、会效益 通过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投产运行,能够在全市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为我市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产业化探索合理的运行模式。(2)环境效益(2)环境效益 通过建立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厂,在消纳建筑余泥渣土的同时,还能减少传统的建材制造工艺的使用,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3)经济效益(3)经济效益 通过建立资源化利用厂,一方面可达到城市土地的节约,另一方面还可以制造出再生建材用于销售,有利于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25 7.4.3 运营分析 7.4.3 运营分析 规划区资源化利用企业可实施特许经营模式,其规88、模应以年消纳 150 万立方米余泥、余渣为目标。参考相关城市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运营情况,该项目需要投入约 1.0 亿元,可生产再生骨料类、再生墙体材料类、再生地砖类等产品,预计可通过销售可再生建材达到年产值约 1.2 亿元,年利润约 2000 万元。(以上数据为结合相关城市的投资运营情况估算,具体投资及利润分析应以专业的市场分析为准。)【案例说明:】【案例说明:】一、“许昌模式”“许昌模式”许昌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企业许昌金科公司实行的是特许经营,公司先后累计投资 2 亿多元,建设建筑垃圾堆放处理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厂,并引进德国建筑垃圾处置设备、美国再生建材生产设备。目前,许昌金科公司已89、研发并生产的再生产品有八大类 50 多种,有再生骨料类、再生墙体材料类、再生地砖类等产品,年产值达 3.2 亿元,年消耗建筑垃圾 400 万吨。二、“深圳模式”二、“深圳模式”2007 年 8 月,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圳中信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投资一亿三千多万元,高标准,高起点建设了深圳市塘朗山建筑废料综合利用厂,占地面积 12 万平方米,经过原料激活、物理处理、合理级配、充分搅拌、强力振压、精心养护等深加工工艺,生产出各种新型环保建材,实现资源再生利用,变废为宝。公司产品主要有各类墙体用砖、空心砌块、地面彩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各类水泥制品。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90、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26 第八章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 第八章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 8.1 受纳场规模及建设分析 8.1 受纳场规模及建设分析 8.1.1 受纳场规模分析 8.1.1 受纳场规模分析 结合规划预测结论,规划区通过引进资源化利用企业,可消纳余渣和余泥共计约 635.4 万m;通过建立土方交易平台,可消纳余土约 1196.41 万 m;则剩下需通过填埋处理的建筑余泥渣土约 785.06 万 m。其中,余泥约 54 万 m,余渣约 218.31 万 m,余土约 512.74 万 m。规划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设置规模应保证消纳以上预测需进行填埋处置91、的建筑余泥渣土,并应具有一定的弹性。8.1.2 受纳场建设分析 8.1.2 受纳场建设分析 结合不同的建筑余泥渣土处理措施,本次规划建议设置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具体可分为余泥余渣受纳场和余土受纳场两种类型。(1)余泥余渣受纳场(1)余泥余渣受纳场 余泥余渣受纳场主要用于接收余渣和余泥,属综合性的受纳场,一般设置规模较大,运营期限较长,其用地一般属于公用设施用地。结合规划预测结论,规划区需消纳余渣的规模不小于 218.31 万 m,余泥不小于 54 万 m,合计约 272.31 万 m。考虑到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本次规划按照变化系数 1.3 进行计算,得出规划期内余泥92、余渣受纳场的填埋库容应不小于 350 万 m。(2)余土受纳场(2)余土受纳场 余土受纳场主要用于接收余土,一般可设置于规划公园绿地、地势较低洼需要填方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废弃的采石场等,其对环境基本无影响,该类受纳场一般不涉及用地性质的调整。结合规划预测结论,规划区需消纳余土的规模不小于 512.74 万 m。考虑到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本次规划按照变化系数 1.3 进行计算,得出规划期内余土受纳场的填埋库容应不小于 670 万 m,以保证余土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置。8.2 选址原则 8.2 选址原则 规划从安全、生态、经济与可实施性的角度出发,确定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93、1)安全性的原则(1)安全性的原则 一、规划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避免在洪泛区和泄洪区、活动的断裂带以及极易产生工程滑坡或者诱使古滑坡复活等地段设置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二、控制受纳场与城乡居民点的距离,以保证其设置不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受纳场的类型及堆填高度确定该距离。参照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该距离一般不小于 300 米。(2)生态环保性的原则(2)生态环保性的原则 受纳场的选址应综合考虑水源地、水库、自然保护区等的要求,避免在水源地、水库上游、珍贵动植物保护区以及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置受纳场,当必须设置时,应征得当地94、水利、环保部门的同意,并切实做好相关保护措施。(3)经济合理性的原则(3)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受纳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运输距离、土地使用价值以及避免重复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一、要确定合理运距,以降低成本。规划参照相关城市的建设经验,确定受纳场的服务半径控制在 20 公里以内。二、禁止侵占基本农田,并尽可能在废弃采石场、地势较低洼土地或规划城市公园绿地(仅适用于设置余土受纳场)等范围内进行选址。三、要考虑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设施的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27(4)可实施性的原则(4)可实施性的原则 一、受纳场的布95、置应尽可能远离生活区,以减少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对居民生活带来的干扰;二、要综合考虑建筑余泥渣土的运输线路,尽量减少建筑余泥渣土运输对居民生活造成过多的干扰。8.3 空间布局 8.3 空间布局 8.3.1 城市发展及地形分析 8.3.1 城市发展及地形分析(1)重点发展区域分析(1)重点发展区域分析 依据惠州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 年),惠城区的重点发展地区主要包括重点建设地区、重点改善地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地区三种类型。其中,重点建设地区主要包括:火车站点片区、江北新城、惠博大道沿线地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重点改善地区主要包括:江南片区、江东水口片区、小金口金源片区和各轨道站96、点周边地区。重点建设产业园区主要包括小金口高新科技园(北园)、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东江科技新城、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三栋中心园)等。重点发展地区示意图(2)地形地貌分析(2)地形地貌分析 惠城区地处东江中下游平原区、珠江三角洲东北端,现状场地类型多样。规划将场地情况划分为五种类型,分别为:地势较低洼、地势较平坦、地势较高、现状水域以及现状建成区。北部片区除现状山体、建成区外,大多数地形较为低洼;西部片区现状大多为已建区;南部片区沿西枝江地区地势较低,中部相对较高;东部片区沿东江、西枝江部分地势较低洼,其余部分以平坦地形或山地为主。详细情况见图。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97、-2020)规划说明书 28 规划区地形地貌分析图 8.3.2 空间布局分析 8.3.2 空间布局分析 结合当前惠城区发展重点以及各片区的地形特征,本次将规划区大致划分为 4 个片区。各片区情况详见下表。片区名称 服务范围 片区发展特征 地形特点 北部片区 江北、小金口和汝湖(不含原仍图镇部分)重点建设地区、重点建设产业园区、重点改善地区。除现状山体、建成区外,大多数地形较为低洼。西部片区 江南、龙丰、下角、上排、桥西、桥东以及河南岸(三环路以北片区,不包括金山湖片区)重点改善地区。西部片区现状大多为已建区 东部片区 水口、马安 重点建设产业园区、重点改善地区。沿东江、西枝江部分地势较低洼,其98、余部分以平坦地形或山地为主。南部片区 河南岸(三环路以南片区,包括金山湖片区)和三栋镇 重点建设地区、重点建设产业园区。沿西枝江地区地势较低,片区中部现状地势以平坦、或山地为主。建筑余泥渣土片区划分示意图 综上分析,北部片区、南部片区及东部片区为规划期内惠城区的重点发展片区,且这三个片区现状低洼地形分布较多,规划应重点考虑将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置在这三个片区。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29 8.4 规划布局 8.4 规划布局 8.4.1 选址分析 8.4.1 选址分析(1)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1)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 结合现状调研情况,本次规划建议在99、大瑶池建设余泥余渣受纳场,预计填埋库容不小于 500万 m,基本能满足余渣和余泥的填埋需求。另外,考虑到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规划将上洞余泥余渣受纳场和龙潭底余泥余渣受纳场作为远期备选场址,以保证规划区产生的余渣和余泥能够有效处置。(2)余土受纳场(2)余土受纳场 结合初步调研情况,规划布局白石余土受纳场、丰坳余土受纳场、河桥余土受纳场、惠南余土受纳场、新楼余土受纳场和榄塘余土受纳场,共 6 座受纳场用于专门填埋余土,预计可填埋余土不小于 900 万 m,基本能满足余土的填埋需求。8.4.2 规划布局 8.4.2 规划布局 综上分析,规划将新建余泥余渣受纳场 1 座,余土受纳场 6 座,100、并预留余泥余渣受纳场 2座,预计可填埋余渣和余泥不小于 500 万 m,余土不小于 900 万 m,基本能满足规划期限内的建筑余泥渣土的填埋处置需求。详见下表。序号 设施名称 库容(万 m)占地面积(ha)选址位置 规划用地性质 余泥余渣受纳场 1 大瑶池余泥余渣受纳场 500 38.93 火车西站片区,现状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北 环境设施用地 2 上洞余泥余渣受纳场(备用)400 27.58 三栋坦陂村 农林用地 3 龙潭底余泥余渣受纳场(备用)800 86.7 惠河高速西侧 发展备用地 小计 500 153.21 500 153.21 余土受纳场 1 白石余土受纳场 200 20.58 白石片101、区,惠博大道北侧、惠河高速东侧 农林用地及部分居住用地 2 丰文凹余土受纳场 100 23.61 汤泉片区,惠河高速东侧 发展备用地 3 河桥余土受纳场 150 14.81 位于规划四环南路南侧 农林用地 4 惠南余土受纳场 100 15.52 惠大高速东侧、演达路北侧 公园绿地及部分工业用地 5 新楼余土受纳场 150 25.26 马安新楼村,西沥河北侧 发展备用地及工业用地 6 榄塘余土受纳场 200 41.55 东江高新科技工业园南侧 工业用地及农林用地 小计 900 141.33 900 141.33 注:表格中库容计算为估算结果,实际库容应以最终的实际勘察设计结果为准。惠州市惠城区建102、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30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点规划图 8.5 场址分析 8.5 场址分析 8.5.1 余泥余渣受纳场 8.5.1 余泥余渣受纳场 规划余泥余渣受纳场包括大瑶池余泥余渣受纳场、上洞余泥余渣受纳场和龙潭底余泥余渣受纳场,其中上洞余泥余渣受纳场和龙潭底余泥余渣受纳场为备选场址。(1)大瑶池余泥余渣受纳场(1)大瑶池余泥余渣受纳场 现状概况 现状概况 大瑶池余泥余渣受纳场位于惠州市火车西站片区,现状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现状为大面积水塘及低洼地,场址占地面积约 38.9338.93 公顷。运输条件运输条件分析 分析 1、进场道路:进场可利用现状宽约103、为 6 米的道路,该道路路面现状已硬底化,进场条件较好。2、服务距离:距离城市建成区较近,交通运输较方便。生态、安生态、安全等影响 全等影响 1、周边无生态保护区,且周边基本无村民点。规划概况 规划概况 1、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环境设施用地;2、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独立工矿用地。库容估算 库容估算 1、填埋高度/封场标高:1015 米。2、估算库容:500 万 m。建设指引 建设指引 1、受纳场建设前,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及安全影响评价工作。2、受纳场的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受纳场的堆填区应104、根据规划限高、地形地貌特征、地基承载力和边坡稳定性、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堆填高度、边坡坡度,并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3、受纳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地表水、地下水和堆填建筑余泥渣土滞留水。4、堆体内部排水应根据受纳场的地形地貌、汇水面积、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和堆体的透水性能等综合确定,并与堆体外部排水设施相协调。5、受纳场禁止受纳有毒有害的物质。6、考虑到该受纳场将受纳余泥,而余泥的含水率较高,不能进行直接填埋,因此,受纳场建设时应设置专门的余泥处理设施,对软土、工程泥浆和余泥等含水量较高的余泥进行合理的处理后再进行堆填。7、规划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厂将结合大瑶池受纳场将进行建设105、,因此,受纳场的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配套设施、管理设施以及生产设施,使之充分发挥资源化生产和填埋功能。注:表格中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计算为估算结果,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大瑶池余泥余渣受纳场 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31(2)上洞余泥余渣受纳场(备用场址)(2)上洞余泥余渣受纳场(备用场址)现状概况 现状概况 上洞余泥余渣受纳场为规划备用场址。该受纳场位于惠南大道西侧,三栋镇坦陂村西侧,现状为已废弃的华龙采石场,场址占地面积约 27.58 公顷。运输条件运输条件分析 分析 1、进场道路:进场可采用现状宽约 6 米的坦陂106、路,路面已硬底化,进场条件较好。2、服务距离: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围,交通运输相对较远。生态、安生态、安全等影响 全等影响 1、周边无生态保护区,距离最近村民点约 450 米。规划概况 规划概况 1、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农林用地;2、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林业用地。库容估算 库容估算 1、填埋高度/封场标高:1015 米。2、估算库容:400 万 m。建设指引 建设指引 1、受纳场建设前,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及安全影响评价工作。2、受纳场的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受纳场的堆填区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形地107、貌特征、地基承载力和边坡稳定性、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堆填高度、边坡坡度,并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3、受纳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地表水、地下水和堆填建筑余泥渣土滞留水。4、堆体内部排水应根据受纳场的地形地貌、汇水面积、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和堆体的透水性能等综合确定,并与堆体外部排水设施相协调。5、受纳场禁止受纳有毒有害的物质。6、考虑到该受纳场将受纳余泥,而余泥的含水率较高,不能进行直接填埋,因此,受纳场建设时应设置专门的余泥处理设施,对软土、工程泥浆和余泥等含水量较高的余泥进行合理的处理后再进行堆填。7、规划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厂将结合大瑶池受纳场将进行建设,因此,受纳场的总平108、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配套设施、管理设施以及生产设施,使之充分发挥资源化生产和填埋功能。注:表格中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计算为估算结果,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上洞余泥余渣受纳场(3)龙潭底余泥余渣受纳场(备用场址)(3)龙潭底余泥余渣受纳场(备用场址)现状概况 现状概况 龙潭底余泥余渣受纳场为规划备用场址。该受纳场位于江南片区,惠河高速西侧,现状为山坳及水塘,场址占地面积约 86.70 公顷。运输条件运输条件分析 分析 1、进场道路:进场可采用现状宽约 3 米的道路,进场条件一般。2、服务距离: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围,交通运输相对较远。生态、安生态、安全等影响 全等影响 1、周109、边无生态保护区,距离最近村民点约 2000 米。规划概况 规划概况 1、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农林用地及发展备用地;2、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林业用地及风景旅游用地。库容估算 库容估算 1、填埋高度/封场标高:1015 米。2、估算库容:800 万 m。建设指引 建设指引 1、受纳场建设前,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及安全影响评价工作。2、受纳场的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受纳场的堆填区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形地貌特征、地基承载力和边坡稳定性、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堆填高度、边坡坡度,并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110、3、受纳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地表水、地下水和堆填建筑余泥渣土滞留水。4、堆体内部排水应根据受纳场的地形地貌、汇水面积、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和堆体的透水性能等综合确定,并与堆体外部排水设施相协调。5、受纳场禁止受纳有毒有害的物质。6、考虑到该受纳场将受纳余泥,而余泥的含水率较高,不能进行直接填埋,因此,受纳场建设时应设置专门的余泥处理设施,对软土、工程泥浆和余泥等含水量较高的余泥进行合理的处理后再进行堆填。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32 7、受纳场的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配套设施、管理设施以及生产设施,使之充分发挥资源化生产和填埋功能。111、龙潭底余泥余渣受纳场 8.5.2 余土受纳场 8.5.2 余土受纳场 规划共设置余土受纳场共 6 座,分别为白石余土受纳场、丰坳余土受纳场、河桥余土受纳场、惠南余土受纳场、新楼余土受纳场和榄塘余土受纳场。(1)白石余土受纳场(1)白石余土受纳场 现状概况 现状概况 该受纳场位于惠州市白石片区,惠博大道北侧、惠河高速东侧。现状为顺发采石场(有效期至 2016 年 6 月 25 日),场址占地面积约 20.58 公顷。运输条件运输条件分析 分析 1、进场道路:进场可采用现状宽约 5 米的水泥路,进场条件较好。2、服务距离: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围,交通运输相对较远。生态、安生态、安全等影响 全等影响 1112、周边无生态保护区,距离居民点约 800 米。规划概况 规划概况 1、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农林用地和发展备用地;2、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有条件建设用地。库容估算 库容估算 1、填埋高度/封场标高:1015 米。2、估算库容:200 万 m。建设指引 建设指引 1、受纳场建设前,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及安全影响评价工作。2、受纳场的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受纳场的堆填区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形地貌特征、地基承载力和边坡稳定性、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堆填高度、边坡坡度,并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3、受纳场113、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地表水、地下水和堆填建筑余泥渣土滞留水。4、堆体内部排水应根据受纳场的地形地貌、汇水面积、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和堆体的透水性能等综合确定,并与堆体外部排水设施相协调。5、受纳场禁止除余土以外的其他建筑余泥渣土。注:表格中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计算为估算结果,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白石余土受纳场(2)丰文凹余土受纳场(2)丰文凹余土受纳场 现状概况 现状概况 该受纳场位于惠州市汤泉片区,惠河高速东侧。现状为荒草地及水塘,地势较低洼。场址占地面积约 23.61 公顷。运输条件运输条件分析 分析 1、进场道路:进场可采用现状宽约 3 米的砂石路114、,进场条件较差。2、服务距离: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围,交通运输相对较远。生态、安生态、安全等影响 全等影响 1、周边无生态保护区,距离村庄约 900 米。规划概况 规划概况 1、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发展备用地;2、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已调整为建设用地。库容估算 库容估算 1、填埋高度/封场标高:5 米。2、估算库容:100 万 m。建设指引 建设指引 1、受纳场建设前,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及安全影响评价工作。2、受纳场的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受纳场的堆填区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形地貌特征、地基承载力115、和边坡稳定性、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堆填高度、边坡坡度,并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3、受纳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地表水、地下水和堆填建筑余泥渣土滞留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33 水。4、堆体内部排水应根据受纳场的地形地貌、汇水面积、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和堆体的透水性能等综合确定,并与堆体外部排水设施相协调。5、受纳场禁止除余土以外的其他建筑余泥渣土。6、丰文凹余土受纳场的界线应根据风门坳河的规划线位进行确定,以避免对水体等生态环境的破坏。具体建设实施时,应按照 惠州市惠城中心区主要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惠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要求,116、并征得水利等部门的同意,方可实施。注:表格中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计算为估算结果,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丰文凹余土受纳场(3)河桥余土受纳场(3)河桥余土受纳场 现状概况 现状概况 该受纳场位于规划四环南路南侧。现状为河一村采石场(2009 年 12 月底到期关闭)。场址占地面积约 14.81 公顷。运输条件运输条件分析 分析 1、进场道路:进场可采用现状砂石路,进场条件较一般。2、服务距离:靠近城市建成区,交通运输相对较适中。生态、安生态、安全等影响 全等影响 1、周边无生态保护区,距离村民点较远。规划概况 规划概况 1、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117、善:农林用地;2、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有条件建设用地及独立工矿用地。库容估算 库容估算 1、填埋高度/封场标高:1015 米。2、估算库容:150 万 m。建设指引 建设指引 1、受纳场建设前,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及安全影响评价工作。2、受纳场的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受纳场的堆填区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形地貌特征、地基承载力和边坡稳定性、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堆填高度、边坡坡度,并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3、受纳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地表水、地下水和堆填建筑余泥渣土滞留水。4、堆体内部排水应根据受纳场的地形地貌、汇水118、面积、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和堆体的透水性能等综合确定,并与堆体外部排水设施相协调。5、受纳场禁止除余土以外的其他建筑余泥渣土。注:表格中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计算为估算结果,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河桥余土受纳场(4)惠南余土受纳场(4)惠南余土受纳场 现状概况 现状概况 该受纳场位于惠大高速东侧、演达路北侧。现状为用地现状为大面积水塘和部分耕地,地势较低洼,场址占地面积约 15.52 公顷。运输条件运输条件分析 分析 1、进场道路:进场可采用现状宽约 18 米的水泥路。2、服务距离: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围,交通运输相对较远。生态、安生态、安全等影响 全等影响 1、周边无生119、态保护区和居民点,但南部紧邻工业区。规划概况 规划概况 1、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商务用地及居住用地;2、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有条件建设用地。库容估算 库容估算 1、填埋高度/封场标高:5 米。2、估算库容:100 万 m。建设指引 建设指引 1、受纳场建设前,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及安全影响评价工作。2、受纳场的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受纳场的堆填区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形地貌特征、地基承载力和边坡稳定性、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堆填高度、边坡坡度,并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120、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34 3、受纳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地表水、地下水和堆填建筑余泥渣土滞留水。4、堆体内部排水应根据受纳场的地形地貌、汇水面积、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和堆体的透水性能等综合确定,并与堆体外部排水设施相协调。5、受纳场禁止除余土以外的其他建筑余泥渣土。6、受纳场应结合地块开发建设时序进行建设。注:表格中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计算为估算结果,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惠南余土受纳场(5)新楼余土受纳场(5)新楼余土受纳场 现状概况 现状概况 该受纳场位于马安镇新楼村泰荣度假村以南。现状为用地现状为大面积水塘和部分耕地,地势较低121、洼。场址占地面积约 25.26 公顷。运输条件运输条件分析 分析 1、进场道路:进场可采用现状宽约 10 米的村道。2、服务距离: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围,交通运输相对较远。生态、安生态、安全等影响 全等影响 1、周边无生态保护区,距离村民点约 2 千米。规划概况 规划概况 1、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发展备用地及工业用地;2、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独立工矿用地。库容估算 库容估算 1、填埋高度/封场标高:5 米。2、估算库容:150 万 m。建设指引 建设指引 1、受纳场建设前,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及安全影响评价工作。2、受纳场122、的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受纳场的堆填区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形地貌特征、地基承载力和边坡稳定性、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堆填高度、边坡坡度,并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3、受纳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地表水、地下水和堆填建筑余泥渣土滞留水。4、堆体内部排水应根据受纳场的地形地貌、汇水面积、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和堆体的透水性能等综合确定,并与堆体外部排水设施相协调。5、受纳场禁止除余土以外的其他建筑余泥渣土。6、新楼余土受纳场的界线应根据西沥河的规划线位进行确定,以避免对水体等生态环境的破坏。具体建设实施时,应按照惠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要求,并征得水利等部门的同意123、,方可实施。注:表格中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计算为估算结果,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新楼余土受纳场(6)榄塘余土受纳场(6)榄塘余土受纳场 现状概况 现状概况 该受纳场位于东江高兴科技工业园南侧、广惠高速西侧。现状为用地现状为大面积水塘,地势较低洼。场址占地面积约 41.55 公顷。运输条件运输条件分析 分析 1、进场道路:进场可采用现状宽约 5 米的水泥路。2、服务距离: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围,交通运输相对较远。生态、安生态、安全等影响 全等影响 1、周边无生态保护区,距离村民点约 350 千米。规划概况 规划概况 1、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工业124、用地和农林用地;2、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有条件建设用地和水域。库容估算 库容估算 1、填埋高度/封场标高:5 米。2、估算库容:200 万 m。建设指引 建设指引 1、受纳场建设前,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及安全影响评价工作。2、受纳场的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受纳场的堆填区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35 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形地貌特征、地基承载力和边坡稳定性、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堆填高度、边坡坡度,并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3、受纳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地表水、地下水和堆125、填建筑余泥渣土滞留水。4、堆体内部排水应根据受纳场的地形地貌、汇水面积、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和堆体的透水性能等综合确定,并与堆体外部排水设施相协调。5、受纳场禁止除余土以外的其他建筑余泥渣土。6、受纳场应结合地块开发建设时序进行建设。注:表格中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计算为估算结果,实际封场高度及填埋库容应以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为准。榄塘余土受纳场 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36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9.1 现状概况 9.1 现状概况 规划区现状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优良,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90.8%;城市饮用水源水质 100%达标126、;东江干流(惠州段)水质优,惠州西湖及 14 座主要水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声环境质量有所提高。9.1.1 空气质量现状 9.1.1 空气质量现状 总体上,规划区的空气质量属于优良水平,除 O3 略有超标情况出现之外,SO2、NO2、PM10、PM2.5 和 CO 不仅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规定的限值,甚至在某些时间内还能够达到一级标准。9.1.2 水环境现状 9.1.2 水环境现状(1)饮用水源水质现状(1)饮用水源水质现状 规划区饮用水源地附近无较大的工业污染源,污染主要来源于沿岸城镇的生活污染,饮用水源水质较好,污染程度很小,总体达标率 100%,优质水源达到127、 87.5%。(2)河流水质现状(2)河流水质现状 规划区主要河流包括:东江惠州段、淡水河、西枝江等,经监测,东江惠州段、西枝江水质状况为优良;淡水河江(河)段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短期内实现全面达标难度非常大。(3)湖泊水库水质现状(3)湖泊水库水质现状 规划区内湖泊、水库水质均能达到相应的水质要求,除了惠城区惠州西湖的水质在检测期内(2011-2014 年)出现水质变差情况外,其他湖泊、水库四年间水质情况均无明显变化。9.1.3 声环境现状 9.1.3 声环境现状 根据广东省政府 2014 年惠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有关内容,2014 年惠州市开展了市区区域环境噪声 316 个测点、道路交通噪128、声 243 个测点和功能区噪声 15 个测点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惠州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 54.3 分贝,质量等级为较好;市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 66.7 分贝,质量等级为好;功能区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限值要求,均与 2013 年持平。总体而言,惠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属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言质量等级属好,市区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均达标。9.1.4 固体废物处理现状 9.1.4 固体废物处理现状(1)生活垃圾(1)生活垃圾 根据惠州市统计年鉴 2015,2014 年惠城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总量为 37129、.19 万吨,占全市垃圾总量的 37.44%。根据 2014 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明细表,2014 年惠州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2916 吨/日,无害化处理总量为 2916 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惠城区、仲恺区共同使用惠州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垃圾无害化填埋。(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惠州市 2014 年环境质量报告,2014 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94.13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 90.99 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 96.7%。(3)危险废物(3)危险废物 根据惠州市 2014 年环境质量报告,2014 年惠州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11.85 万吨,130、其中综合利用量达到 9.37 万吨,最终处置量达到 5.1 万吨,因此,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 100%,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得到了较好的控制。9.2 环境保护目标 9.2 环境保护目标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完成国家、广东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到 2020 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37 控,生态系统稳定性与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市,绿色生产与生活水平明显提升131、,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完善,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获得感显著增强。9.3 环境影响分析 9.3 环境影响分析 9.3.1 水源保护区 9.3.1 水源保护区 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惠州市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共有 58 个、取水口66 个,保护区总面积 1662.3 平方公里,占惠州国土总面积的 14.9%。其中,规划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共 5 个。本次规划选址各受纳场均不位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9.3.2 蓝线保护范围 9.3.2 蓝线保护范围 根据惠州市区蓝线保护规划,规划范围内涉及的主要水体包括东江、西枝江、淡水河以及各城市内河涌等水系,西湖、红花湖、莲塘布水库等湖泊水面,本次规132、划选址各余土受纳场均不位于惠州市区蓝线保护规划划定的蓝线保护范围。9.3.3 自然保护区 9.3.3 自然保护区 规划区范围内涉及两处自然保护区,为洋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和莲塘布水源林自然保护区。本次规划各选址受纳场除河桥受纳场外,其余受纳场均不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规划考虑到河一村采石场已废弃,进行生态复绿时需要填土,因此将河一村采石场位于“莲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说明书 38 塘布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界线范围内的部分纳入河桥余土受纳场范围。9.4 环境影响结论 9.4 环境影响结论 综上,本次规划选址受纳场均不位于水源保护区范围、蓝线保护范围,除河桥余土受纳场外,其余受纳场均不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基本上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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