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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66页)
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6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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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929800 2026-03-02 66页 71.99MB
1、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一部分:文 本 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规划原则、功能定位及规模.3 第三章 规划结构及用地布局.3 第四章 单元划分及控制.5 第五章 三大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5 第六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6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8 第八章 城市空间形态指引及控制.8 第九章 市政工程规划.11 第十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3 第十一章 防灾减灾规划.14 第十二章 重要控制线规划.15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与实施建议.16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17 第十五章 2、附则.18 附 录.19 附 表.19 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2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背景编制背景 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于 2017 年被公布为省级第二批历史文化街区,2020 年 4 月街区保护规划经省政府批复实施。为推进东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修复与整治提升工作,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 146 号)(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3、180-93)(5)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 年试行)(6)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的通知(闽建规2017 4 号)(7)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年)(8)三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2002)(10)其它相关法规、规范 2、相关规划(1)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2)沙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3)福建省沙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4)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批复版)(5)福建省闽江上游原中央苏区三明市防洪减灾提升工程4、规划(2020-2035)(6)福建省沙县东门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2010)3、地形测量图及影像图(1)地形测量图(2000 坐标)(2)影像图 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东至东溪,西至建国路,南至沙溪,北至鹰厦铁路,不包括建国市场周边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33.04 公顷。第四条第四条 编制体系编制体系 本规划按基本单元层级划分。第五条第五条 编制内容编制内容 本文本是对沙县东门基本单元的总体建设目标及地块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包括单元控制、土地使用控制、重要控制线及“三大设施”用地控制、容量及开发强度控制、道路交通控制、市政工程、空间环境形态管理控制、环境保护规定等方面。第六条第5、六条 管理权限管理权限 本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土地使用及一切建设活动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对本文本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及其他建设活动应参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对明确保留的已建设地块除因城市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包括道路、市政设施、景观整治等)进行建设活动外不得进行其它建设活动。对符合本规划的已批未建地块,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实施。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3 第七条第七条 强制强制性性内容内容 本文本控制体系中的重要控制线控制、“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及开发容量等属强制性控制内容和指标,应严格遵守。本文本中的城市空间形态指引内容6、作为城市建设活动的引导,不作为法定控制内容,但可作为出让条件的附加条款作为建设活动的相关指导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原则、功能定位及规模规划原则、功能定位及规模 第八条第八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以规划区内各类保护要素保护优先为原则,遵循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对本区的各类强制性管控,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证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2、区域协调发展原则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考虑规划区与老城区整体发展在功能定位、用地、交通、景观、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衔接,保证在更大区域范围内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3、可操作原则结合城区现状用地与功能格局,尊重人文历史因素,使规划成果与发展7、现状有机契合,突出实施管理中的可操作性。为规划区建设提供可操作的管理依据和城市开发策略,刚性管理与弹性控制相结合,使规划区建设有步骤、按标准,同时兼具动态性,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4、有限弹性原则对地块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相关控制指标,在保证功能结构合理、空间利用适度、控制管理有序的前提下,保留有限弹性的空间,以适应现实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九条第九条 发展定位发展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的总体定位,延续保护规划的定位与要求,依托街区的历史文化资源,植入文化、旅游、商业、休闲等多元复合功能,进一步激发街区活力与魅力,并通过整治环境、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增强其自我更新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将规划区打8、造成为:以文化、商业、休闲、旅游等复合功能为主,具有鲜明沙县文化特色的传统文化活力街区、承载东门历史记忆的公共空间和城市客厅。第十条第十条 规划规模规划规模 1、用地规模 本区总用地面积约 33.04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 32.93 公顷,水域面积约 0.11 公顷。2、人口规模 本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 0.5 万人。其中保留居住人口约 0.46 万人,规划新增居住人口 0.04 万人。第三章第三章 规划结构及用地布局规划结构及用地布局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规划结构规划结构 总体布局形成“一轴连片、一带多点”的规划结构。一一轴连片:轴连片:一轴由建国东巷、文昌门巷和东大路组成,为街区的9、主要功能轴和展示轴,联系七个小分区,分别为文化休闲区、传统住区(现状保留)、生态住区(现状保留)、传统文化展示体验区、滨水休闲区、民宿体验区和东入口服务配套区。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4 一带多点:一带多点:为沙溪至东溪沿岸滨水休闲带,以及街区内重要展示体验节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用地布局思路用地布局思路 本次规划用地布局在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最新地形、限制条件和发展要求等,对用地布局进行微调,主要包括新增街巷与用地边界的微调、道路线型优化和用地性质的局部调整。(详“土地利用规划图”)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主要包括二类居住用地10、服务设施用地及商住综合用地内的居住部分,用地面积约 11.23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 33.98%,人均居住用地面积约 23 平方米。规划住宅用地约 6.5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19.82%。由于规划区部分处于三明机场 70db 噪声影响范围内(详现状限制条件分析图),安置区以南不宜再新增居住用地,住宅用地主要为保留的兴贤坊安置区和文昌门巷以西居住区,现状人口约 4600 人,予以保留。规划商住综合用地约 6.68 公顷,住宅部分约 4.68 公顷,主要布局在李纲东路北侧及安置区南侧,保留建国路东侧现状商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约 0.45 公顷,包括北门幼儿园和沙县第一幼儿园11、,依据规划人口和服务半径,保留现状规模已能满足社区的幼儿就学需求。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 5.60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16.95%,人均用地面积约 11.22 平方米。(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区内的行政办公用地约 0.24 公顷,主要包括东门社区管委会(东门社区服务中心)和东山村村委会两处。利用兴国寺前多层建筑进行整治改造,作为东门社区管委会用地,保留东山村村委会用地。(2)文化综合用地 规划区内文化综合用地共约 1.82 公顷,主要为不可移动文物及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可新建用地。文化综合用地可兼容12、商业、办公功能,增加用地功能混合性和灵活性。(3)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区内保留 1 处教育科研用地,为沙县实验小学,用地面积约 2.37 公顷,未规划新的教育科研用地。(4)体育用地 规划区内未设体育用地,社区级体育设施以附建方式设置。(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区内未设医疗用地,社区级医疗设施以附建方式设置。(6)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区内有两处文物古迹用地,分别为兴国寺(虬江试院)和城隍庙,占地面积约 0.54 公顷。(7)宗教用地 保留规划区内的赞化宮、宝严寺用地,迁移闽王庙(东山庙)用地至赞化宮东侧,宗教用地总面积约 0.63 公顷。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13、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约 5.1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约 15.63%,包含商业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和商住综合用地中的商业部分。规划商业用地面积约 2.83 公顷,主要集中在东大路两侧。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为街区保护规划中规划的国学文化培训用地,位于建国东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5 巷南侧,建国路东侧,用地面积约 0.32 公顷。规划商住综合用地约 6.52 公顷,商业部分约 2.01 公顷,主要布局在李纲东路北侧及安置区南侧,保留建国路东侧现状商住用地。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约 6.52 公顷,占城市建14、设用地比例约 19.73%,包括城市道路用地(含街巷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中社会停车场用地共 3处,占地面积约 0.8 公顷。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区内不涉及公用设施用地,社区级公用设施以附建方式设置。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约 4.5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约 13.74%。其中公园绿地面积 3.96 公顷,广场用地面积 0.58 公顷,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约9 平方米。各类用地面积详见附表 1:规划用地平衡表。第四章第四章 单元划分及控制单元划分及控制 (一)单元与地块划分(一)单元与地块划分 第十九条第15、十九条 本次规划规模较小,规划人口 5000 人,将规划区划分归属于东门社区基本单元的一部分,东门社区基本单元完整范围北至鹰厦铁路线,南至沙溪,东至东溪,西至建国路。(详“社区及人口分布图”)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 结合社区的辖区界线,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有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地块划分原则地块划分原则 保证城市支路网整体性,地块用地性质完整性,与土地使用权属和基层行政界线相协调,满足规划实施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要求。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需要,在原基本单元范围内,对地块进行合并、细分和切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编码体系编码体系 1、城区码:350416、27 2、分区单元码:350427-FG01 3、基本单元码:350427-FG01-DM 4、地块码:350427-FG01-DM-01、350427-FG01-DM-02、350427-FG01-DM-126(二)单元容量控制(二)单元容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基本单元容量控制基本单元容量控制 基本单元的容量控制必须符合“基本单元容量控制一览表”的相关要求。350427-FG01-DM 基本单元 主导功能 居住、商业 总用地面积(公顷)33.04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公顷)32.93 居住用地面积(公顷)11.25 商服设施用地面积(公顷)5.16 居住建筑总量(万平方米)21.00 17、商服设施建筑总量(万平方米)5.00 居住平均容积率 1.87 商服设施平均容积率 0.97 总人口(万人)0.50 总绿地面积(公顷)4.50 第五章第五章 三大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三大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三大设施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6 设施。规划对三大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使用性质、在空间上的具体位置、边界提出控制要求。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行政管18、理与街道级服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公用设施及商业设施等八类。用地控制采用图标控制与指标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特殊性,本次规划区内不再新增新的街道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仅保留现状的沙县实验小学。沙县实验小学的规模应在上一级分区单元中予以核算,若分区单元中小学有新增或扩建需求,建议在规划区外进行补足,减小对街区的干扰。按照现状学校用地面积,以班额和生均用地面积达标作为标准(班额 45 人,生均用地面积9/生),建议沙县实验小学设置为 48 班小学。表表 5 5-1 1 街道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街道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街道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街道级公19、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设施类别 数量(个)名称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ha)建筑面积 所属地块 控制方式 规模 备注 教育设施 1 沙县实验小学 A33 2.38 -FG01-DM-120 实位控制 48班 保留调整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与服务、医疗卫生、体育、教育、公用设施、商业设施等六类。用地控制采用图标控制与指标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可不独立占地,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具体形式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中细化落实。本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详见“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表表20、 5 5-2 2 社区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社区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350427-FG01-DM 基本单元 设施类别 名称 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数量(个)所属地块 控制方式 备注 社区管理与服务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含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健身活动室)1037 600-1300 1 123 图标控制 医疗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站-150-220 1 04 图标控制 商业设施 邻里商业-1 70 图标控制 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体育 多功能广场(健身广场)400-1 08 图标控制 结合广场布置 健身路径-教育 幼儿园 832-1 109 实位控制 3 班,保留调整21、 3659-1 116 实位控制 12 班,保留调整 公用设施 公共厕所-30-60 1 08 图标控制 公共厕所-30-60 1 89 图标控制 公共厕所-30-60 1 70 图标控制 环卫工人休息站(道班房)7-20 7-20 1 105 图标控制 合设 再生资源回收点-10 避灾点 200-1 105 图标控制 结合公园绿地布置 第六章第六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以总体规划道路骨架为基础,以用地功能为指引,明确道路功能等级,注重道路网的整体性与弹性,组织功能明晰、等级合理、具有一定弹性的道路系统,高效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三明市沙县22、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7 2、干路以继承既有规划为主,理清道路结构、等级功能,形成路网的整体协同,合理交通分流,达到街区保护的目的。3、在保持原有街区格局的前提下对支路、街巷进行适当的功能调整,突出其历史文化氛围,同时提升与城市主次干路的交通联系能力。4、合理配置交通设施,发挥动、静态交通系统的综合效率。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道路网道路网规划规划 片区内道路由主干路和支路构成。1、主干路 片区主干路为东大桥和建国路。东大桥全线高架穿越规划区。建国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 28 米、22 米,双向四车道,断面型式为单幅路。2、次干路 片区次干路为李纲东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控制23、为 16 米,双向两车道,断面型式为单幅路。3、支路 支路作为路网的“微循环”系统,主要为两侧地块服务,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6 米、12 米、10 米,双向两车道,断面型式为单幅路。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道路网技术指标道路网技术指标 规划道路用地面积 5.7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7.31%。表表 6 6-1 1 道路网技术指标表道路网技术指标表 道路等级 道路长度(km)路网密度(km/km2)主干路 0.52 1.57 次干路 0.84 2.54 支路 1.68 5.08 合计 3.04 9.20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慢行交通慢行交通规划规划 慢行交通包括交通性步行通道及独立性休闲廊道24、。交通性步行通道依托区内道路布置,独立性休闲廊道结合历史文化街区景点旅游线、公园绿带及公共开敞空间设置,规划重点打造历史文化街区及沿溪休闲廊道。滨江空间与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之间设置具有特色的人行横道,加强慢行联系和空间趣味,强化慢行空间界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主要交通设施规划主要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按两种类型配置,共设 6 处,共 410 个泊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 20%。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1)用地控制类:共计布设 3 处,规划控制 250 个泊位。2)泊位配建类:结合地块同步配25、套建设,共计布设 3 处,共计 160 个泊位。该类停车场形式不拘一格,可采用地下(半地下)车库、多层机械车库或停车楼等,但应集中布置。遵循集约使用土地原则,公共停车场宜鼓励与建筑、广场、绿地相结合,采用地下场(库)或立体停车形式,地面停车鼓励采用生态停车场。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竖向竖向工程规划原则工程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与用地布局、防洪排涝、排水工程相协调,解决好雨水、污水排放,满足管线敷设、防洪排涝的要求;2、道路竖向规划应与平面设计相结合,符合现行道路技术规范,又要与路侧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8 用地高程相协调,与控制点高程相衔接。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26、 竖向规划标准竖向规划标准 1、防洪排涝标准 规划区防洪标准采用 50 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 20 年一遇。2、道路纵坡控制 干路纵坡不宜超过 5.0%,支路纵坡不宜超过 6.0%,交叉口坡度不超过 3.0,道路最小纵坡为 0.30。3、桥梁高程控制 按河段规划设计水位,增加不小于 0.5 米安全值,同时预留桥梁结构高度推算桥面高程。4、场地高程确定 地块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 0.20 米以上。场地自然坡度小于 5.0时,采用平坡式地面形式,场地自然坡度大于 5.0时,采用混和式地面形式。第七章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规划规划目标目标 增加规划27、区内部的绿化空间,结合现有绿化资源,形成空间收放有致的良好街区环境。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绿地系统绿地系统 规划区南临沙溪,东临东溪,对岸七星叠翠环抱,形成“亲山近水,蓝绿串联”的城市绿意空间。结合街区保护规划,在街区整治改造、拆除风貌不协调建筑后留出公园、街头绿地、广场等绿化开敞空间,按照百米见绿的原则,形成由街巷、滨江绿带等线性空间串联起的点、线、面绿地景观体系。其中东大路沿线绿地和开敞空间最为密集,以小规模绿地为主;规划区西部保留的田园景观保留提升为街区西入口公园,延续田园景观风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绿地布局绿地布局 规划区绿地系统主要由滨水绿地、公园绿地和广场组成。街头巷尾中未在用28、地上予以表达的小广场、小游园、小庭院等,均为绿地系统的构成部分。1、滨水绿地。在沙溪、东溪水系两侧,控制 10 米-30 米宽的自然河岸带。2、公园绿地。规划区内,结合现状开敞空间和街区整治改造拆除用地,按照布局均衡的原则设置公园绿地。3、广场用地。广场用地主要布局在街区入口处和重要公共建筑附近,如东入口广场、南入口广场和城隍庙东侧广场等。第八章第八章 城市空间形态指引及控制城市空间形态指引及控制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总体思路总体思路 规划区位于沙县老城区,包含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是沙溪沿线保留下来的唯一一个历史文化街区,也是沙县历史发展的重要载体和见证地,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与物质文化遗产29、。城市空间形态指引及控制将为规划区的重要界面、公共空间、建筑风貌以及重要片区的建设控制引导提供主要依据与基本原则,目的是有效地延续东门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营造沙县小吃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等文化传承与体验的空间氛围。规划区保留了原住民,延续了社区功能,需保护和发展并重,不仅要对街区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9 进行修缮整治,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居民对现代居住生活的诉求,打造服务当地居民生活的空间。本次规划在保护的前提下,梳理内部空间及街巷体系,拆除部分建筑进行留绿留白,增加街区开敞空间;在不破坏保护建筑及街区肌理的前提下,对部分街巷进行适当拓宽,以满足消防及通行需求30、;另一方面,规划充分利用保留建(构)筑物及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整合提升,塑造城市界面。在不破坏历史文化氛围的基础上,提出适宜植入的功能业态,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再生与延续。本次城市设计指引所控制要求的内容还包括建筑外立面、道路、空间肌理、街道家具、围墙以及古树名木等。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景观结构景观结构 规划形成点、线、面网络化的景观空间结构。规划区内的节点空间作用因区位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出入口位置的节点空间,应结合入口功能配套统筹设计,如集散广场、停车空间、标志空间等;街巷中点缀的节点空间,应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及其自身四至界面的形象,重视人视范围的景观打造等。街巷空间是线性空间的主要组成部分,31、也是整个景观空间系统的联系网络。街巷空间一方面应注重营造收放有致的空间体验,一方面也要兼顾街巷立面的视觉体验。面状空间比节点空间规模相对更大,如街区西入口公园,东入口广场等。面状空间的打造更需注重空间的变化及景物的设置,挖掘空间的故事,如历史上的人文背景或规划植入的故事等。加强行走、休憩、观赏的联系与变换,增加体验的趣味性和丰富性。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空间层次及高度控制空间层次及高度控制 规划区南面沙溪,东临东溪,北靠高台,规划应重点保护这种枕皋面水的空间格局,以及规划区与仙洲半岛、七峰叠翠隔江相望的空间关系;延续并提升街区西北部倚靠高地的景观风貌;保护建筑、街巷、山水田园和历史环境要素及其32、之间相辅相成的空间层次及空间关系。根据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和空间景观综合分析,结合功能布局和开发强度,确定规划区的高度控制,将高度控制分为 5 类:1、原高度控制区 主要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好建议传统风貌建筑在修缮和维修的过程中保持原有的高度。2、7 米檐口高与 9 米脊高控制区 除原高控制区外,东大路沿线以及西侧保留的传统住区、李纲东路沿线区域,新建及改建建筑按照檐口高度不超过 7 米、脊高不超过 9 米进行控制。3、9 米檐口高与 12 米脊高控制区 街区北侧靠近兴贤坊的区域,按照檐口高度不超过 9 米、脊高不超过 12 米进行控制,作为街区与兴贤坊的过渡区域。4、保持现33、有高度 建国路、李纲东路及兴贤坊等建设控制地带边缘保留用地,按照保持现有高度进行控制,在立面整治上进行引导。5、开敞空间 绿地广场及停车场用地按照开敞空间进行控制。若恢复历史地标,其高度可按史料记载,并经专家论证。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开敞空间开敞空间 本规划区的开放空间包括街区内部的公园、广场、街巷及滨水区域。旨在整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10 体打造规模不一、形态不同的公共空间,提升整个片区的空间品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景观景观视廊视廊 东大路东端历史上为古城东门迎恩门,往外为东溪,规划控制东大路望向东溪方向的景观视廊,保证视廊通畅不受遮挡。视廊两侧建筑高度按照34、檐口高度不超过 7 米、脊高不超过 9 米进行控制。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街区街区入口入口 街区主要出入口建议设置为文昌门巷南入口、文庙路东入口和建国新巷西入口三个,配置停车等配套和入口开敞空间,设置标识系统。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重点界面重点界面 规划区内的重点界面包括东大路、李纲东路、东大桥、建国东路、沙溪、东溪和其他保留的历史街巷两侧界面。(1)东大路 东大路两侧界面,一方面需恢复肌理,修缮传统风貌以上建筑、整治提升其他需保留建筑,植入适宜功能进行激活;一方面在合适的节点设置开放空间和绿化,以街巷串联,形成串珠式的公共空间体系,增加东大路界面的丰富性和体验感。(2)李纲东路 李纲东路南界35、面基本完成整治提升工作,界面形象较好;北界面现状几处小高层建筑风貌与街区不甚协调,虽然底层已部分整治,但建筑高度和体量难以忽视,因此规划远期按照拆除更新进行控制,织补建筑应符合街区原始肌理。其他建筑应按照街区保护规划的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进行保护与整治提升。(3)东大桥 将东大桥以藤蔓植被覆盖等方式进行外观的美化提升,利用桥下 10 米空间分隔为两层,在五米标高上增加步行平台作为东大桥人行空间的补充,与同标高上的铁路公园连接形成连续的步行空间,以空间参与互动的形式削弱东大桥的割裂感。在关键节点,如与东大路的交汇处设置眺望平台,眺望街区的第五立面,桥下可适量布局停车场。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道路景36、观道路景观 通过道路断面形式、绿化种植以及周边地块建筑围合等要素的不同变化形成不同风格、个性的道路景观,道路侧景要求道路两侧的建筑界面有一定的呼应。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标识系统标识系统 广告安置不应破坏原有的建筑空间感觉和建筑立面。沿干道两侧的多层建筑可安置造型简洁、具有设计感的广告牌,与建筑主体风格一致。严格限制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位置,禁止在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等保护建筑上设置任何广告,传统风貌建筑上的广告和招牌不得影响建筑外观的完整性。户外广告和招牌的造型、材质、色彩和体量等元素应与传统风貌特色保持协调。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建建筑设计指引筑设计指引 (1)建筑肌理 建筑肌理应符合东门历史37、文化街区的传统肌理,同时满足建筑的出入口交通组织。同时满足沙县区的气候条件要求。(2)建筑风貌 1)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风貌控制要求 针对建筑风貌良好、质量较好、保护价值较高的建筑,应对破损部分进行原样修复与改善;对风貌较好、质量一般或略差的传统风貌建筑,应恢复已经损坏的部分,保持原风貌特征。对于需要拆除的风貌建筑应当进行严格控制,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的,应当尽可能保留风貌建筑的立面、构件和其它建筑元素,保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11 持原有的平面格局和空间形态。在风貌控制过程中,应当注重保留文保、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在高度、体量、肌理、屋顶、立面、材质、38、色彩和细部等元素的基本特征。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建筑应与之相协调。2)其他建筑控制要求 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应在色彩、材质等方面进行提升,拆除风貌不协调的搭建部分,使之融入街区整体风貌。建筑基地的改建、重建或拆除活动必须满足规划控制要求,确保与历史风貌相协调。3)改造改建、更新建筑与相邻建筑的衔接处理 改造改建、更新建筑的建筑高度、屋脊线走向应与相邻的保留建筑相协调,建筑布局要充分结合场地的历史要素遗迹(石阶、天井等)等环境要素进行设计。新建建筑应在比例和尺度上进行协调,并联系每个保留地块,加强东大路沿街界面的连续性,强调新旧建筑的视觉协调和过渡。在建筑进深方向紧邻古建筑的,改造改建、更新建39、筑的院落进深应与古建筑的院落进深与天井形态相呼应;建筑控制高度应与相邻古建筑的高度相呼应,形成起伏有序、优美的建筑轮廓线,不宜出现明显垂直高差。改造改建、更新建筑与相邻建筑之间应保持合理的日照间距,其中按照原位置、原高度、原面积、原体量进行改建或重建建筑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原有的建筑间距。更新建筑之间在面宽方向相邻的,提倡共用山墙,屋脊线走向应形成韵律变化。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夜景照明夜景照明 路灯照明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不宜过于明亮,保持其静谧、宜人的特点。在重要街道界面处的历史建筑(包括围墙)的照明宜采用泛光照明,照度和色彩应与建筑风格保持一致,建议采用照度较低的暖色调泛光照明。(1)40、合理处理好古建筑单体、建筑群体与周边环境夜景的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使其协调统一,展现城市的文化底蕴和特色,营造富有魅力的光环境。(2)避免光污染:灯光的投射方向及选择的灯具应防止产生眩光,减少外溢光、杂散光。所有照明设施应隐蔽,既考虑照明效果,又兼顾白天的观瞻。(3)小面积投光照明:使用光纤、LED 照明灯,具有灯具功率小、外观尺度小、灯表面温度低等特点,易于安装。可突出建筑物的局部,利用光影、明暗的变化凸现建筑物的特点。(4)轮廓照明与投光照明相结合:采用 LED 点状光源、侧发光光导纤维和光导管、或其他现状发光灯勾勒建筑物外轮廓;利用投光灯体现建筑立体光效;既表现了建筑外观美,又突出历史建筑41、的细部。第九章第九章 市政工程规划市政工程规划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给水工程规划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预测本区最高日用水量为 1415 立方米/天。2、水源 由李纲东路、建国路、文庙路现状市政给水管供水。3、管网规划 规划区内给水管管径为 DN150 环状布置。区内管网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雨水雨水工程规划工程规划 1、暴雨公式 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12 本控规位于三明市沙县,采用三明暴雨强度公式:904.0)565.19()lg551.01(218.5453tPq(L/s.ha)P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采用 2 42、年,重要地区或重要干道采用 2-3 年。t集水时间,t=t1+t2,t1地面径流时间,采用 515 分钟;t2管内流水时间。综合径流系数取 0.50.7。2、雨水边沟布置 规划区位于沙溪北侧,东溪西侧,规划区内雨水经雨水边沟收集后通过雨水管横穿李纲东路和文庙路,最终汇入沙溪和东溪。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排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规划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2、污水量预测 预测本区平均日污水量为 913 立方米/天。3、管网规划 规划区南侧李纲东路现状有 D600 市政污水管;规划区内各小街巷通过D160D300 污水支管收集后,往南排入李纲东路现状 D600 市政污水管。第五十43、一条第五十一条 电力工程规划电力工程规划 1、规划远期,电力计算负荷达 6112 千瓦,综合负荷密度 18.5 兆瓦/平方千米。2、规划区总体负荷不高,主要是完善配网规划设施,增强规划区供电可靠性。10 千伏电源仍引自规划区西北侧 110 千伏变电站。3、规划主要采用电力环网室和开闭所联合供电的形式,合理安排中压配电设施,预留配电设施节点。高压变配电设施原则上须设置在地面一层。4、规划结合可开发地块建设设置 3 处电力环网。具体可开发地块内的电力环网室的设置,须召开管线综合会予以明确。5、规划区远期 10 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采用电力电缆穿电力管沟敷设,道路建设时需同步建设电力管道。第五十二条第44、五十二条 通信工程规划通信工程规划 1、预测全区总的电话用户为 1742 部,移动用户 5500 部。2、优化现有网络,大力建设光纤接入网,实现光纤入户,发展多种宽带接入方式。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新建通信机房,规划 1 处通信机房(共建共享),结合建筑单体设置。3、预测全区广电用户为 1701 户。规划 1 处广电机房,结合建筑单体设置。4、基站建设必须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可结合市政路灯、公园绿地、道路建设、停车场区域设置,新基站建设应与周边环境协调。5、统筹考虑电商物流发展趋势,规划在居住小区、商务办公、社区中心设置智能快件箱,以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商物流快递需求。6、规划对通信管道进行统一规划、45、设计和施工,由各运营商预定管孔数的方式进行通信管道建设。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鉴于规划区内的街巷较窄,可考虑采取以下技术措施统筹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邮电、有线电视等管线的布置:(1)管线敷设应按照规范采取下限,或采用综合管沟.(2)管线容量按规划设计的同时,必须适当超前,留有余地,确保在相当一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13 段时间里不需扩容换管。(3)选用质量优异、稳定可靠的管材,如给水采用球墨铸铁管及其管件,污水用 UPVC 管,电缆采用加套管保护。(4)精心施工,严格保证工程质量,避免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致使开挖路面返工。46、(5)雨水管与污水管都属排水系统,如两种排水管都要设置,可考虑雨水管在污水管栓查井中穿过,或污水管在雨水管栓查井中穿过,以减少两种管道的水平距离。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环卫设施规划环卫设施规划 1、环卫规划目标 建立并完善密闭化、无污染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和资源回收系统,配备先进的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基本实现城镇垃圾收集分类化、减量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和废弃物处理无害化、资源化、效益化。完善环卫设施设备,发展环卫环保产业,形成合理的环卫设施布局和管理服务体系。2、城镇垃圾收运处理规划(1)垃圾分类收集 提高居民的环卫意识,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进行废物回收利用,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效益化47、。(2)垃圾收集系统规划 生活垃圾收运模式采取分类直运,直运比例应不低于 70%。居住小区、广场、公园等应设置垃圾集散场地(或垃圾房),由环卫指挥调度中心派遣垃圾压缩车分类直运至垃圾处理终端。对于无条件采取直运的区域或街道保洁垃圾,可通过分类垃圾桶和小型收集机动车密闭收集至密闭式分类压缩站后转运至垃圾处理终端。本规划区内设置 1 处三合一环卫设施、3 处公共厕所。第十章第十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切实保障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使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破坏得到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48、,城市生态良性循环。环境保护规划的重点:城市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平衡;处理有害废水、废渣、废物,严格限制各种噪声,确保城市环境的清洁和优美。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大气环境保护标准大气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划区属于类大气环境功能区,执行二级大气质量标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水环境保护标准水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规划区属于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声环境保护标准声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噪声49、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分为:1 类声环境功能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行政办公等区域);2 类声环境功能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及居住、商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4 类声环境功能区(城市主干路、对外联系通道两侧区域)。按分类执行相应环境噪声标准。根据三明机场 2040 年飞机噪声等值线图,规划区内大部分区域属于 70-75dB,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14 即至 2040 年,街区范围内将存在较大的噪声污染,因此该范围内不适宜再新增纯居住用地,规划作为商住、商业或文化设施等用地,65-70dB 范围内可保留延续居住功能。第五十九条第五50、十九条 环境保护控制对环境保护控制对策策 (1)区内以居住、商住、商业和文化项目为主,积极推行循环经济,使用清洁能源;(2)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增强环境自净能力;(3)各地块污水必须在先行达标处理后方可排入区内污水管道;(4)区内排水采用分流制,污水集中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要达到二级标准排放;(5)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6)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严格执法。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标准,严格环境管理程序。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7)推行节地、节能、节水、节材51、和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推广清洁能源,提高污染物、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及自处理能力,减少排放量,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防灾减灾规划防灾减灾规划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防潮防洪排涝规划防潮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排涝规划 规划区防洪标准近期采用 20 年一遇,远期采用 50 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 20年一遇。2、规划措施(1)加强和新建堤防(2030 年,达到 50 年一遇标准);(2)疏浚河道,拓宽沙溪河弯头,增加行洪断面;(3)整治和新建水闸、泵站排涝;(4)建设完善的城市雨水排放管道系统、排涝站,健全城镇的排水能力,水闸与排水系统、排涝站综合考虑;(5)对规划建成区内地表52、标高与最高洪水位相近的地区采用填高地坪的方法,保证排水的顺畅;(6)规划区多为现状建筑,现状地坪竖向较低,在区域雨水泵站建成前,当发生超标准降雨、产生内涝时,建议涝时建议采用移动式液压泵车抽水。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抗震规划抗震规划 按照抗震设防烈度,沙县区为六度,目前沙县城区按六度抗震设防标准基本能满足要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开阔用地应作为灾害发生时紧急避难场所,其布局符合有关服务半径要求,并通过干路联系,组成一个快速安全疏散系统。干路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确保震情发生建筑倒塌堆积后,仍有 57 米疏散通道。紧急避难疏散场所有效避难面积1.0 平方米/人,固定避难疏散场所有效53、避难面积2.0 平方米/人。紧急避难疏散场所服务半径为 500 米,固定避难疏散场所服务半径为 2 公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人防规划人防规划 规划遵循“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突出建设”的方针,坚持“实事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15 求是、量力而行、长期准备、稳步发展”的原则,使人防建设与规划区建设紧密结合,同步发展,从整体上增强本区域战时防护能力,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做到以下几方面:(1)本片区内各项重要人防工程、交通、给排水设施等,应按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技术54、规范、标准的要求,设计人防地下室,统一列入建设计划,一并建设,设计按平战结合,提高人防工事利用率。(2)人防设施应结合停车场及公共绿地统一考虑。规划利用绿化广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地下空间做人防设施,作为战时人员掩蔽所,平时可做地下车库。(3)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标准:重要防护目标的防空地下室按抗力甲类核五级常五级设计修建;一般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按抗力甲类核六级常六级设计修建。(4)新建 10 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可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 2%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各个主要出入口之间水平直线距离不宜小于 15 米,并应与地面环境相协调。(5)来人员掩蔽工程面积不少于 1 平方米/人,东门基本单元内55、人员掩蔽工程不得少于 5000 平方米/人。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消防规划消防规划 规划设置一级微型消防站 1 处,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与东门社区服务站合设,为本区提供消防安全保障。(1)合理布设消火栓,间距不超过 120 米,保护半径不超过 150 米。考虑到消防车不能进入小街巷,建议使用消防摩托车和手提式消防泵。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设置室内消防系统,消防时主要依靠室外消火栓。水枪、水带、扳手等器材配备到位,使用者经过培训后能对初期火灾进行消防自救。(2)规划区南邻沙溪,东临东溪,两者均是极为方便的消防水源,规划在李纲东路开辟消防取水点,作为备用水源和近期消防水源。(3)遵循保护要求56、,除市政道路外,利用东大路作为应急消防车道,结合建筑保护要求适当拓宽新巷至 3.5-4 米作为消防车道,利用开敞空间作为回车场。其他保留历史街巷不拓宽,采用轻便泵消或小型消防车和摩托消防车,全面配设消火栓来满足扑灭火灾的需要。(4)有条件的重点文物建筑及重要建筑内应结合修缮工作积极设置防火设施,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和其它木结构建筑应在室内布置灭火器;规划新增的开放空间内应布置消火栓,增加消火栓的服务范围。(5)应加强街区内群众教育与动员工作,增强群众防火意识与防火演练,增强群众应对火灾能力,并结合社区工作加强防火巡视与预警。(6)建议规划区范围内尽快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重要控制重要57、控制线线规划规划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城市黄线管理要求城市黄线管理要求 规划区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为黄线。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16 第六十五条58、第六十五条 城市绿线管理要求城市绿线管理要求 规划区规划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为绿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鉴于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格局与肌理的特殊性,为体现规划刚性和弹性有机结合,建议东大路沿线绿地布局可结合实施优化调整,但绿地总量不得减少,为规划实施预留弹性。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城市紫线管理要求城市紫线管理要求 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控制线为紫线。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59、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城市蓝线管理要求城市蓝线管理要求 规划区规划确定的河湖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为蓝线。城市蓝线内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其它对城市水系60、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与近期建设规划与实施建议实施建议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本片区规划建设总体思路为:优先恢复商贸历史功能,植入沙县特色小吃、文创体验、特色商业等功能,激发本区的活力与生命力;保护修缮历史文化遗存,恢复重要人文景观,构筑历史文化承载空间,展示该地区的风貌特色、建筑特色以及历史文化特质,增强街区吸引力;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及生活质量,重构适应现代功能要求的社会生活结构,同时构建历史文化展示利用与旅61、游服务体系;提升本区的环境景观品质,打造富有活力的公共活动空间。(1)东大路沿线区域,包括古建筑(传统风貌以上建筑)的修缮改善、市政管网铺设及街巷路面的整修、绿化等,初步形成东大路形象面;(2)李纲东路沿线引入特色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商业业态,吸引人气,激发活力;(3)东入口配套区,拆除一部分影响滨水环境景观的建筑,建设街区的东入口及配套设施,成为东溪景观带上的新亮点。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实施策略建议实施策略建议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以政府投资为先导,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与此适度超前地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主要道路、供水、供电、雨污水管网及排洪排涝等关键性设施建设62、,完善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综合配套功能。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形成良好的投资开发环境。土地利用应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政府部门可通过政策因素影响市场来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17 宏观调控开发建设的重点和步骤,使土地利用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2、规划先行 开发建设中,应保持规划先行,从城市整体利益出发,根据人居环境科学理论,遵循生态观、经济观、科技观、社会观、文化艺术观统一的原则,处理好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处理好历史文化街区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关系,充分利用街区历史资源及周边自然资源,创造美好的城市空间,展现独特的城市魅力,提升城市形象。3、重点突破、分期实施 63、前期重点推动东大路沿线的修缮与整治提升工作,推进街区几个主要出入口的形象建设,逐步推动各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分期实施,以已有的项目作为辐射源,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一)土地使用分类与相容性规定(一)土地使用分类与相容性规定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为依据,规划用地性质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细分到小类。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在规划管理中,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必须符合“地块控制64、指标一览表”(附表 2)的相关要求。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考虑街区保护与发展的一些不可预见因素,允许用地性质具有一定弹性。任何用地性质的变更须经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各类建设用地使用适建范围一览表”(附表 3)及图则规定。(二)地块控制指标体系(二)地块控制指标体系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三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本规划重点对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等指标提出控制要求。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上下限均控的方式,二者相互配合实施;建筑高度为上限指标,针对地块内主体建筑高度进行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指标。(三)地65、块开发控制(三)地块开发控制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遵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三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参照建筑日照间距的有关规定,规划通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两项指标来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规划区内可开发用地整体控制为低强度开发,塑造良好的街区空间环境。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本规划不对公用设施用地进行相关指标控制,其标准及规模按本规划确定设置,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密度等相关指标按相应技术规范规定执行。公用设施用地内不得进行与设施无关的建设活动。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相关控制还需同时满足 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相关要求。(四)建筑高66、度及间距控制(四)建筑高度及间距控制 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建筑间距、消防、城市设计景观等方面的要求。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特殊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特殊地区的有关规定,按经批准的规划执行。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18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的面宽控制参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三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住宅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执行。区内河道沿线滨水建筑高度、面宽及高宽比应考虑通风及景观要求。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巷空间尺度,原则上对保留街巷67、采取建筑不退距的控制要求,保持原有街巷尺度,只对城市道路退距。城市道路退距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三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退让。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考虑到东门历史文化街区内存在大量保留建筑,为更好地进行保护,原则上整体更新的地块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采取退让 1 米的控制要求;部分穿插在保留改善地块内部的可更新地块,可在后续具体设计中,结合保留建筑改善措施,进行整合,做好保留建筑的结构维护,可不做退距,保持街区的传统肌理。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外的地块内,所有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须符合防火、消防、抗震、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68、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三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控制要求。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附则附则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编制主体编制主体 本规划由沙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编制,规划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沙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实施时间实施时间 本规划自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成果组成成果组成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单元规划图则及附件(规划说明书、图纸)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单元规划图则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不可分割。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单元规划图则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 本规69、划经公示后由三明市人民政府审批颁布的规划文本及图件,具有法律效力,有关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规划严格执行。如因特殊原因需作适当调整时,必须按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和进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备案。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19 附附 录录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1、地块:指街坊内根据产权界线及有关因素划分出的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2、用地性质:指用地使用功能和属性,根据用地分类标准确定。3、容积率:指规划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以高限控制。4、建筑密度:指地块内所有建筑占地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以高限控制。单位:。5、绿地率:指地块内地面上各类绿地总面积70、与地块用地之比,以低限控制。其绿地内容包括公共绿地、宅前屋后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以及道路绿地,单位:。6、建筑高度: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7、建筑后退:指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或道路边界的距离,或与地块边界的距离。即:沿道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或道路边界;相临地块建筑后退地块边界。单位:m。8、居住人口:居住用地或综合用地中允许居住人口。9、交通出入口方位: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10、相容性:建设项目的性质与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相符或不相符程度。11、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12、建筑控制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71、。13、用地红线: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附附 表表 附表 1、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用地名称 面积面积(hm(hm)占城市建设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 (%)(%)大类大类 中类中类 小类小类 R R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 11.23 11.23 33.98%33.98%R2 二类居住用地 6.55 19.82%R21 二类住宅用地 6.10 18.46%R22 服务设施用地 0.45 1.36%R21B1 居住商业综合用地(居住部分)4.68 14.15%A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60 5.60 172、6.95%16.95%A1 行政办公用地 0.24 0.73%文化综合用地 1.82 5.51%A3 教育科研用地 2.37 7.17%A33 中小学用地 2.37 7.17%A7 文物古迹用地 0.54 1.63%A9 宗教设施用地 0.63 1.91%B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5.15 5.15 1515.60%.60%B1 商业用地 2.83 8.57%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0.32 0.97%R21B1 居住商业综合用地(商业部分)2.00 6.07%S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6.52 6.573、2 19.73%19.73%S1 城市道路用地 5.72 17.31%S4 交通场站用地 0.80 2.42%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80 2.42%G G 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4.54 4.54 13.74%13.74%G1 公园绿地 3.96 11.99%G3 广场用地 0.58 1.76%合计合计 33.04 33.04 100.00%100.00%注:规划居住人口约 0.50 万人。附表 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代码代码 用地性质名称用地性质名称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M2)(M2)容积率容积率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 (%)(%)绿地率绿地率(%74、)(%)建筑限高建筑限高(M)(M)配建车位配建车位(个个)FG01-DM-01 G1 公园绿地 1730-FG01-DM-02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2438 0.2 15 15 7 70 FG01-DM-03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3354 0.2 15 15 7 110 FG01-DM-04 A1 行政办公用地 787-FG01-DM-05 A9 宗教设施用地 420-FG01-DM-06 G3 广场用地 1688-FG01-DM-07 RB 商住综合用地 748-FG01-DM-08 G3 广场用地 973-FG01-DM-09 RB 商住综合用地 1358-FG01-DM-10 75、RB 商住综合用地 4288 0.7 50 15 7-9 FG01-DM-11 R2 二类居住用地 5587-FG01-DM-12 G1 公园绿地 1415-FG01-DM-13 RB 商住综合用地 1081 0.6 65 5 7-9 FG01-DM-14 A2 文化综合用地 947-FG01-DM-15 RB 商住综合用地 810-FG01-DM-16 A2 文化综合用地 176 1 90 0 7-9 FG01-DM-17 RB 商住综合用地 2303-FG01-DM-18 RB 商住综合用地 1019-FG01-DM-19 A2 文化综合用地 313 1.5 80 0 7-9 FG01-D76、M-20 RB 商住综合用地 252-FG01-DM-21 RB 商住综合用地 1291-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FG01-DM-22 RB 商住综合用地 2548 0.7 50 15 7-9 FG01-DM-23 RB 商住综合用地 1052 0.8 65 5 7-9 FG01-DM-24 RB 商住综合用地 1396-FG01-DM-25 G1 公园绿地 666-FG01-DM-26 RB 商住综合用地 518-FG01-DM-27 RB 商住综合用地 1295 0.8 50 15 7-9 FG01-DM-28 RB 商住综合用地 555 0.7 50 15 777、-9 FG01-DM-29 G1 公园绿地 769-FG01-DM-30 R2 二类居住用地 33363-FG01-DM-31 RB 商住综合用地 5877 0.8 50 15 9-12 FG01-DM-32 RB 商住综合用地 116-FG01-DM-33 A2 文化综合用地 415 0.5 65 5 7-9 FG01-DM-34 B1 商业设施用地 2533-FG01-DM-35 A2 文化综合用地 703 0.8 65 5 7-9 FG01-DM-36 B1 商业设施用地 1857-FG01-DM-37 A2 文化综合用地 414 1 50 15 7-9 FG01-DM-38 B1 商业78、设施用地 142-FG01-DM-39 A2 文化综合用地 1032 1 65 5 7-9 FG01-DM-40 RB 商住综合用地 200-FG01-DM-41 RB 商住综合用地 709 0.8 80 0 7-9 FG01-DM-42 RB 商住综合用地 1474-FG01-DM-43 RB 商住综合用地 500-FG01-DM-44 G3 广场用地 711-FG01-DM-45 A9 宗教设施用地 3250-FG01-DM-46 RB 商住综合用地 1316-FG01-DM-47 RB 商住综合用地 1712 1.1 65 5 7-9 FG01-DM-48 RB 商住综合用地 3172 79、1.1 65 5 7-9 FG01-DM-49 RB 商住综合用地 5592 0.8 50 15 9-12 40 FG01-DM-50 G1 公园绿地 255-FG01-DM-51 B1 商业设施用地 571-FG01-DM-52 RB 商住综合用地 1410-FG01-DM-53 RB 商住综合用地 278 0.6 65 5 7-9 FG01-DM-54 B1 商业设施用地 52-FG01-DM-55 A2 文化综合用地 1011 1 65 5 7-9 FG01-DM-56 B1 商业设施用地 1820-FG01-DM-57 G1 公园绿地 208-FG01-DM-58 B1 商业设施用地 80、788 1 50 15 7-9 FG01-DM-59 A2 文化综合用地 1113 0.8 80 0 7-9 FG01-DM-60 B1 商业设施用地 544-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FG01-DM-61 A2 文化综合用地 398 0.8 80 0 7-9 FG01-DM-62 B1 商业设施用地 284-FG01-DM-63 G1 公园绿地 413-FG01-DM-64 B1 商业设施用地 2089 0.4 65 5 7-9 FG01-DM-65 B1 商业设施用地 442-FG01-DM-66 B1 商业设施用地 680-FG01-DM-67 A2 文化综合用81、地 759 1 65 5 7-9 FG01-DM-68 RB 商住综合用地 2177 1.1 65 5 7-9 FG01-DM-69 A2 文化综合用地 2046 1 95 0 7-9 FG01-DM-70 RB 商住综合用地 6113 1.1 65 5 7-9 40 FG01-DM-71 RB 商住综合用地 1041-FG01-DM-72 A9 宗教设施用地 500 0.8-9-12 FG01-DM-73 RB 商住综合用地 3810 0.8 50 15 9-12 FG01-DM-74 B1 商业设施用地 358 1 80 0 7-9 FG01-DM-75 B1 商业设施用地 1870-FG82、01-DM-76 G1 公园绿地 254-FG01-DM-77 G1 公园绿地 170-FG01-DM-78 G1 公园绿地 994-FG01-DM-79 A9 宗教设施用地 2034-FG01-DM-80 RB 商住综合用地 660 0.8 50 15 7-9 FG01-DM-81 G1 公园绿地 982-FG01-DM-82 B1 商业设施用地 1257-FG01-DM-83 A2 文化综合用地 237-FG01-DM-84 B1 商业设施用地 925 1 80 0 7-9 FG01-DM-85 B1 商业设施用地 1052-FG01-DM-86 A2 文化综合用地 1107-FG01-D83、M-87 A2 文化综合用地 1316-FG01-DM-88 A2 文化综合用地 1500 1 90 0 7-9 FG01-DM-89 B1 商业设施用地 1105 1 65 5 7-9 FG01-DM-90 B1 商业设施用地 925-FG01-DM-91 G1 公园绿地 327-FG01-DM-92 A2 文化综合用地 213 1 80 0 7-9 FG01-DM-93 B1 商业设施用地 1081-FG01-DM-94 G1 公园绿地 174-FG01-DM-95 B1 商业设施用地 1145-FG01-DM-96 G3 广场用地 1215-FG01-DM-97 A7 文物古迹用地 3484、50-FG01-DM-98 A2 文化综合用地 459 0.6 65 5 7-9 FG01-DM-99 B1 商业设施用地 522-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FG01-DM-100 RB 商住综合用地 4033-FG01-DM-101 G3 广场用地 1236-FG01-DM-102 B1 商业设施用地 1041 0.6 55 15 7-9 FG01-DM-103 B1 商业设施用地 1755-FG01-DM-104 A2 文化综合用地 4006-FG01-DM-105 G1 公园绿地 10865-80 FG01-DM-106 B1 商业设施用地 1615-FG01-85、DM-107 R2 二类居住用地 4855-FG01-DM-108 G1 公园绿地 614-FG01-DM-109 R22 服务设施用地 832-FG01-DM-110 R2 二类居住用地 6153-FG01-DM-111 G1 公园绿地 3963-FG01-DM-112 B1 商业设施用地 1813-FG01-DM-113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3208 1 50 20 7-9 FG01-DM-114 RB 商住综合用地 1727-FG01-DM-115 A1 行政办公用地 343-FG01-DM-116 R22 服务设施用地 3642-FG01-DM-117 A1 行政办公用地 191-86、FG01-DM-118 R2 二类居住用地 11031-FG01-DM-119 RB 商住综合用地 4404-FG01-DM-120 A33 中小学用地 23661-FG01-DM-121 A9 宗教设施用地 55-FG01-DM-122 A7 文物古迹用地 1990-FG01-DM-123 A1 行政办公用地 1037-FG01-DM-124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2225 0.2 15 15 7 FG01-DM-125 G1 公园绿地 8520-FG01-DM-126 G1 公园绿地 4973-FG01-DM-127 G1 公园绿地 1906-FG01-DM-128 G1 公园绿地 2987、3-FG01-DM-129 G1 公园绿地 137-总计 273124 0 三明市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附表 3 各类建设用地使用适建范围一览表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二类居住 行政办公 文化设施 教育科研 文物估计 宗教 商业设施 其他服务设施 交通场站 公园绿地 广场用地 居住类项目居住类项目 低层住宅 社区服务设施类项目社区服务设施类项目 幼托 社区集中商业服务网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 社区健身活动场所 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行政办公建筑 小学 科研设计机构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 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设施 商业服务业设施类项目商业服务业设施类项目 旅游宾馆、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 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歌舞厅 一般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其它类项目其它类项目 公共厕所 变配电所 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 绿化、环卫管理点、市场管理房 社会停车场库 注:为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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