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方案(2017-2030年)(1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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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 丘 市 城 市 排 水安 丘 市 城 市 排 水 专 项 规 划专 项 规 划(2 0 1 72 0 1 7-2 0 3 02 0 3 0)文文 本本 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1第二章第二章 排水体制及排放标准排水体制及排放标准 .2第三章第三章 污水工程规划污水工程规划 .2第四章第四章 雨水工程规划雨水工程规划 .5第五章第五章 城市雨水径流控制规划城市雨水径流控制规划 .7第六章第六章 城市防涝系统规划城市防涝系统规划 .8第七章第七章 再生水工程规划再生水工程规2、划 .9第八章第八章 雨污混流改造规划雨污混流改造规划 .9第九章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10第第十章十章 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投资估算 .10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排水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排水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10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排水设施管理排水设施管理 .1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对策规划实施对策 .13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附则附则 .13附录附录A: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 .14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满足安丘市城市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地指导城市排水事业发展,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制定3、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排水部分,均应符合本规划。第三条第三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4、014-2006)2016 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安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潍坊市黄旗堡-眉村-朱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2016 年 12 月 山东省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12 年 3 月 安丘市北城区(青龙湖路以南、新安路以东)污水管道现状-整修方案 安丘市城市给水专项规划(2013-2020)安丘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6-2025)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2-2020)安丘城市节水专项规划(2016-2030)安丘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及法律法规 其它相关规划和文件5、 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原则 1全局观原则 以安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为指导,从宏观上科学合理的控制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方向和建设规模,并与其它专项规划相协调,提出全面的综合治理方案,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高起点、高标准原则 规划方案要适度超前,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吸取国内外在排水领域的先进经验,积极稳妥地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推动安丘市排水事业的快速发展。3近远期相结合原则 遵循建设的时序性,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的方针,以远期规划为指导,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满足不同时期的功能要求,合6、理制定分期建设项目,提高排水工程设施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城市排水工程效益。4体现生态发展原则 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范及标准。最大限度的利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水环境的生态化,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5经济节省原则 力求规划方案合理、技术可行、节省投资,使规划排水系统和现有排水设施有机结合,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整体效益。6低影响开发(LID)的原则 改变以往只注重雨水收集、排放而忽视雨水面源污染及综合收集利用的传统理念,以低影响开发理念综合管理雨水,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第7、五条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 2017-2020 年 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2 远期 2020-2030 年 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范围 安丘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西起规划西环路,东至东环路,北抵坊子界,南临南环路,面积约 230.20 km2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目标。1消除城区污水对河道、环境所造成的污染;2城区排水设施覆盖率近期达到 95%,远期达到 98%以上;3污水收集率近期达到 95%以上,远期达到 98%以上;4污水处理率近期达到 95%,远期达到 98%;5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近远期达到 100%;6确保水污染治理与水资源化的实现,优化投资环境8、,使安丘市成为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及国家园林城市。第八条第八条 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第二章 排水体制及排放标准排水体制及排放标准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标志的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所确定的强制性条文。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涉及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九条第九条 排水体制 第十条第十条 污水排放标准 对新建区域实行雨污分流制;对现状雨污合流区域,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远期实现雨污分流制。规划范围内排水系统所接纳的污水,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城镇下水管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处理的污水)执行。第三章第三章 污水工程规划污水工程规划 对超标的工业污水,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据国家、省有关的行业排放标准,经过必要的预处理达到标准后,方能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污水量 规划城区污水排放总量近期为 14.60 万m3/d,远期为 22.32 万m3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污水排放出路/d。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汶河、史角河和墨溪河。同时其中部分污水经深度处理后用于工业生产、市政道路、绿地浇洒及河道景观用水。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污水系统布置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10、并和其它单项工程规划相互协调。2管道系统布置应根据现有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尽可能使污水管道坡降与地面一致,以减少管道埋深。污水管道尽可能沿道路的慢车道或绿化带进行布置,并尽量避免或减少穿越河道及其它障碍物。3既要考虑到符合地形趋势,取短捷线路,顺势排水,又要使每段管道均能承担适宜的服务面积。4干管及主干管的位置和埋深,既要考虑到便于支管接入,又要避免埋设太深,给施工造成困难,增大工程投资,同时,又力求减少中途泵站的数量。5利用与结合现状,充分发挥现有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6尽量不设或少设污水泵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管理费用。7考虑近远期结合,合理安排分期工程11、建设。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污水分区 本规划将安丘市中心城区划分为 3 个污水处理系统,8 个排水分区。3 个污水收集系统分别为安丘市污水处理厂,安丘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安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共划分为 8 个污水分区,13 号排水分区位于汶河北岸,48 号排水分区位于汶河南岸。其中,7 号排水分区远期接纳石堆镇及金冢子镇污水,8 号排水分区接纳白芬子社区及凌河镇污水。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3 近期近期 远期远期 排水排水分区分区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 服务面积服务面积(km2服服务范围务范围)服务面积服务面积(km2)1 号 南至汶河,北至坊子界,东至新安路,西至潍12、徐路、央赣路 约 34.2 不变 不变 2 号 南至汶河,北至坊子界,东至彭家洼西路,西至新安路 约 25.1 不变 不变 3 号 南至汶河,北至坊子界,东至东环路环,西至彭家洼西路 约 10.4 不变 不变 4 号 南至双丰大道,北至汶河,东至潍安路、人民路、华安路,西至央赣路 约 5.8 南至和平路,北至汶河,东至潍安路、人民路、华安路,西至央赣路 约 2.8 5 号 南至双丰大道,北至汶河,东至建安路,西至潍安路、人民路、华安路 约 7.4 南至和平路,北至汶河,东至建安路,西至潍安路、人民路、华安路 约 7.3 6 号 南至双丰大道,北至汶河,东至青云岭、东环路,西至建安路 约 33.13、2 南至和平路,北至汶河,东至青龙湖路以东,西至建安路 约 23.9 7 号 南至南环路(包含东山工业园及金冢子镇、石堆镇),北至青云大街,东至东环路,西至青云岭 约 55.2 南至南环路(包含东山工业园及金冢子镇、石堆镇),北至汶河,东至东环路,西至青云岭、青龙湖路以东 约 61.7 8 号 南至南环路(包含农谷产业园及凌河镇),北至双丰大道,东至青云岭,西至央赣路 约 29.5 南至南环路(包含农谷产业园及凌河镇),北至和平路,东至青云岭,西至央赣路 约 39.4 表表 3-1 近期近期污水系统分区表污水系统分区表 污水处理系统 处理能力(万m3排水分区/d)污水量(万m3备 注/d)安丘14、市污水处理厂 12.0 1 号排水分区 6.24 2 号排水分区 3 号排水分区 4 号排水分区 5.53 5 号排水分区 6 号排水分区 7 号排水分区 安丘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3.0 8 号排水分区 2.83 包含凌河镇污水 1.0 万 m/d,白芬子社区 0.5 万 m/d 合计 15.0 14.60 表表 3-2 远期远期污水系统分区表污水系统分区表 污水处理系统 处理能力 排水分区 污水量 备 注(万m3(万m/d)3/d)安丘市污水处理厂 12.0 1 号排水分区 7.97 2 号排水分区 4 号排水分区 3.59 5 号排水分区 6 号排水分区 安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4.0 3 号15、排水分区 0.4 7 号排水分区 3.33 包含金冢子镇污水 0.6 万m/d,石堆镇污水 0.5 万m/d 安丘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7.0 8 号排水分区 6.67 包含凌河镇污水 1.5 万 m/d 合计 23.0 21.96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排水分区污水管网规划 1 号排水分区 1 号排水分区污水收集主干管主要有 3 条:一条通过汶水路南端的 d1000 管道穿汶河后,汇入汶河南岸的污水主干管;第二条通过新安路 1 条 d800 的污水管道输送至汶河北岸的 d1000 污水干管;第三条通过黄山街 1 条 d800 的污水管道输送至彭家洼西路污水干管。2 号排水分区 2 号排水分区污水收16、集主干管主要有 2 条:一条为汶河北岸 d1000 污水收集主干管,一条为彭家洼西路 d800 污水收集干管,这 2 条污水收集主干管在彭家洼西路南端汇合,通过 d1000 和d1200 过河倒虹吸管至汶河南岸,汇入南岸 d1500 污水收集主干管。3 号排水分区 3 号排水分区在云湖路铺设 1 条 d600 污水收集干管,东环路铺设 1 条 d800 污水收集干管;两条管道在东环路与云湖路交叉口汇合,穿汶河后,进入东环路滨河路污水泵站,经提升后进入安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4 号排水分区 4 号排水分区污水收集主干管保持不变,通过华安路北段 d1000 污水收集干管汇入汶河南岸污水收集主干管。安17、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4 5 号排水分区 5 号排水分区老城区所在地,其中雨污合流管道及排水方沟将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收集干管为沿环城河铺设的 2 条 d1500 污水收集干管,最终汇入汶河南岸的污水收集主干管。6 号排水分区 6 号排水分区内雨污合流管道将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收集干管为沿墨溪河铺设的 1条 d1500 污水收集干管,最终汇入汶河南岸的污水收集主干管。7 号排水分区 7 号排水分区内南部的污水近期输送至 6 号排水分区,最终进入墨溪河污水收集干管,远期规划在乐源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附近建设安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建设完成后负责此区18、域的污水处理。在乐源大道、翠微路、和平路等铺设污水管道,在东环路铺设 d1000 污水收集主干管;另外,此区域还负责转输石堆镇和金冢子镇污水。8 号排水分区 8 号排水分区近期规划在建安路与双丰大道西南侧建设安丘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南起农谷产业园,沿淮安路、凯特路、永安路、双丰大道接至安丘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管径 d800d1200。另外,此区域还负责转输凌河镇和白芬子社区污水。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污水提升泵站 规划范围内共设置污水泵站 13 座,其中现状已建、在建泵站 6 座,拟建泵站 7 座。表表 3-3 现状及新建现状及新建规划泵站一览表规划泵站一览表 污水泵站污水泵站 设设计规模计规模19、 (m m3 3服务范围服务范围 /d/d)备注备注 闰成街污水泵站 1000 闰成街西首附近及此路段以北区域 在建 华汶工业园污水泵站 1000 华汶工业园及周边污水 已建 青龙湖高新产业园污水泵站 1000 青龙湖支路污水及青龙湖高新产业园的污水 已建 云湖路污水泵站 1000 云湖路、彭家洼村南附近区域 在建 东环路滨河路污水泵站 5000 7 号排水分区的东北部和 3 号排水分区 未建 和平路华安路交叉口 8000 西至央赣路、东至永安路、南至双丰大道、北至和平路 未建 和平路新安路交叉口 1.0 万 西至永安路、东至文化路、南至双丰大道、北至和平路 未建 潍徐路南苑路污水泵站 40020、0 东山工业园北侧区域,及凯特路、宿箭路、文化路及潍徐路所围成的区域。未建 东山工业园污水泵站 2000 双丰大道与孙家十里河交汇处附近区域 已建 污水泵站污水泵站 设设计规模计规模 (m m3 3服务范围服务范围 /d/d)备注备注 双丰大道史角河污水泵站 800 双丰大道(潍徐路与史角河路段)两侧的区域 未建 金临路草店子污水泵站 1000 金临路(凯特路以南,东山工业园区北)、及东山工业园区污水 已建 双丰大道央赣路污水泵站 近期 1.5 万 远期 3.0 万 凌河镇污水及双丰大道(华安路以西)附近区域 未建 农谷产业园污水泵站 近期0.5万 远期1.0万 南环路以南、育才路以西的农谷产21、业园区 未建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污水处理厂 规划中心城区新建、扩建 3 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安丘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12.0 万m3/d)、安丘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 3.0 万m3/d,远期 7.0 万m3/d)、安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4.0 万m3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d)。表表 3-4 污水处理厂一览表污水处理厂一览表 规规 模模 占地占地(ha)排水出路排水出路 安丘市污水处理厂 提标改造 12.0 万m37/d 汶河 安丘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近期 3.0 万m3/d,远期扩建至 7.0 万m36/d 墨溪河 安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远期 4.0 万m34/d 史角河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22、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求。表表 3-5 安丘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水质指标一览安丘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水质指标一览表表 安丘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出水指标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类水体的要求。指标指标 CODcr BODSS 5 TN NH3TP-N pH 粪大肠菌群数粪大肠菌群数 出水 水质 30 mg/L 6 mg/L 10 mg/L 15 mg/L 1.5mg/L 0.3 mg/L 6.09.0 103个/L 其它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安丘23、市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部分指标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表 3-6 安丘市安丘市第二、第三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水质指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水质指标一览标一览表表 (GB 3838-2002)中类水体的要求。指标指标 CODcr BODSS 5 TN NH3TP-N pH 粪大肠菌群数粪大肠菌群数 出水 水质 30 mg/L 6 mg/L 10 mg/L 15 mg/L 1.5mg/L 0.3 mg/L 6.09.0 103个/L 其它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5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24、 管道水力计算 1管道设计流量 按规划远期最高日最大时的污水量设计。流量公式:Q=q1FKz(L/s)式中:Q设计流量(L/s)q1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管材选择 面积比流量(L/s.ha)F汇水面积(ha)Kz总变化系数,大于 1.3,小于 2.3 2水力计算参数 水力计算以均匀流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原则为不冲刷、不淤积、不溢流、不满流。设计充流度:管道设计最大充满度一般控制在 0.55-0.75 之间。设计流速:重力流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的最小设计流速为 0.6m/s。最小管径:在街道下污水管道最小管径采用 d400mm。管道埋深:污水管敷设尽量利用地形坡度,减小管道埋设,管段终点的最大埋设25、深度控制在6.0m 左右。规划建议污水及雨水重力流管道宜选用钢筋混凝土管和 HDPE 管,污水压力管道宜选用玻璃钢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管道衔接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管道衔接采用管顶平接或水面平接,不允许下游管道的管底高于上游管道的管底,避免上游管道内形成回水而造成管道内淤积。1污泥的处理和处置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2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 80%。3脱水后污泥建议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污水工程主要工程量 本规划共需敷设污水管线 225.4km;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 1 座,新建污水处理厂 2 座,新建污水泵站 726、 座。第四章第四章 雨水工程规划雨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雨水规划原则 1充分结合原有排水设施、地形和规划水系等条件,从全局出发进行雨水工程规划。2合理划分排水区域,确定雨水设计标准,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雨水设施,最大可能节省工程投资。3城市雨水排水体系与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统一协调考虑。4雨水利用采用分散收集就地回用的原则,合理利用雨水资源,实现雨水水资源可持续性。5雨水工程规划与城市其它专项规划相协调,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雨水排放出路 汶河将安丘市分为南、北两个城区,城区多条河流最终汇入汶河。汶河为雨水最终汇入水体。南城区:主要收纳水体为环城河27、墨溪河和南干渠。北城区:主要收纳水体为小汶河、北干渠和青龙湖水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暴雨强度公式 采用安丘市暴雨强度公式()()932.0481.19lg984.01466.4843+=tPq 式中:q设计降雨强度(L/(sha);P设计重现期(a);t降雨历时(min);t=t1+t2(t1地面集水时间(min),t2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雨水设计重现期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雨水设计流量 中心城区采用 3 年,非中心城区采用 2 年,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采用 5 年,中心城区重要地区主要指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等。雨水管渠设计流量采用小汇28、水面积暴雨径流计算公式:Q=.q.F(L/s)式中:Q设计流量(L/s)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6 径流系数,不同地块采用加权平均取值,综合径流系数取值为 0.5-0.6 F汇水面积(ha)q设计暴雨强度(L/(sha)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雨水排水分区 安丘市中心城区共划分为 9 个雨水分区。表表 4-1 雨水排水分区一览表雨水排水分区一览表 分区 名称 汇水面积(ha)珠江路西侧水系雨水系统 853 北干渠雨水系统 878 青龙湖雨水系统 1796 汶河北岸雨水系统 2648 汶河南岸西侧雨水系统 301 环城河雨水系统 2542 墨溪河雨水系统 4063 史角29、河雨水系统 575 汶河南岸东侧雨水系统 424 合计 14080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雨水管网系统布局 安丘市主城区共分为 9 个排水分区。1.区(珠江路西侧水系雨水系统)珠江路西侧水系雨水系统北至北环路,南至莲花山路,西至潍徐路,东至汶水路,服务面积853ha。规划在昆仑大街、翠山街、泰山街、黄山街等敷设雨水支管,分别接入珠江路西侧水系雨水系统。2.区(北干渠雨水系统)北干渠雨水系统北至青龙湖路,南至拥翠街,西至潍徐路,东至锦湖路,服务面积 878ha。规划在香江路、新安路、黄山街、莲花山路等敷设雨水支管,管道收集附近雨水后就近排入北干渠雨水系统。3.区(青龙湖雨水系统)青龙湖雨水系统北至闰30、成北路,南至青龙湖路,西至汶水路,东至东环路,服务面积 1796ha。规划在汶水路、新安路、创智大道、汇智大道等道路敷设雨水支管,管道收集附近雨水后就近排入青龙湖雨水系统。4.区(汶河北岸雨水系统)汶河北岸雨水系统北至青龙湖路,南至汶河南岸,西至央赣路,东至东环路,服务面积 2648ha。规划在青云大街、信川街、锦山路、明湖路、秀水街等道路敷设雨水支管,管道收集附近雨水后就近排入小汶河、汶河内。5.区(汶河南岸西侧雨水系统)汶河南岸西侧雨水系统北至汶河南岸,南至和平路,西至央赣路,东至潍安路,服务面积301ha。规划在滨河路、向阳路、和平路等道路敷设雨水支管,管道收集附近雨水后就近排入汶河南岸31、西侧雨水系统。6.区(环城河雨水系统)环城河雨水系统北至汶河南岸,南至规划南边界,西至央赣路,东至建安路,服务面积 2542ha。规划在和平路、南苑路、双丰大道、央赣路、华安路、潍安路等道路敷设雨水支管,管道收集附近雨水后就近排入环城河和南干渠。7.区(墨溪河雨水系统)墨溪河雨水系统北至汶河南岸,南至规划南边界,西至潍安路,东至东环路,服务面积 4063ha。规划范围内老城区道路下敷设雨水支管,管道收集附近雨水后就近排入墨溪河和南干渠。8.区(史角河雨水系统)史角河雨水系统北至青云大街北侧,南至规划南边界,西至建安路,东至东环路,服务面积5751ha。规划在凯特路、双丰大道、南外环路、新安路等32、道路下敷设雨水支管,管道收集附近雨水后就近排入史角河和南干渠。9.区(汶河南岸东侧雨水系统)汶河南岸东侧雨水系统北至汶河南岸,南至青云大街北侧道路,西至墨溪河,东至东环路,服务面积 424ha。规划范围内道路下敷设雨水支管,管道收集附近雨水后就近排入汶河南岸东侧雨水系统。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雨水系统主要工程量 本次规划共需建设雨水管道 454.6km。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雨水利用规划措施 1加强政策引导力度。尽快出台城市雨水综合利用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7 建工程均应进行雨水利用工程设计和建设,并给予其优惠政策。2对城市新建、33、改建、扩建工程与实施雨水工程同步进行,在不增加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用就地渗入和贮存利用等方式利用雨水。3尽可能减少不透水地面,在城市广场、小区庭院、人行道等地面铺设透水方砖等,步道以下设置回填砂石、砾料的渗沟、渗井等,增加雨水入渗量。对新建景观水域应尽量少的采取防渗措施,以增加雨水入渗的通道;对城市低洼地进行优化改造,并配以适当的引水设施。第第五五章章 城市雨水径流控制规划城市雨水径流控制规划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 规划通过建设海绵城市来应对城市内涝、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用地紧张等问题。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规划控制目标 1、规划控制目标的确定 安丘市中34、心城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以径流总量控制作为首要的规划控制目标。2、径流量控制目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75%,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不小于 21.7mm,作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控制目标。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安丘市中心城区雨水径流控制规划 本规划采取分散式源头生态措施,减少城市地表硬化面积,削减雨水径流量,逐步建设成雨水径流控制体系。在新建城区按规划配建雨水径流控制单元,将雨水径流控制措施纳入安丘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安丘市中心城区初期雨水截留量 屋面雨水径流截流量为 2mm;小区路面为 4mm;市区路面为 6mm。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安丘市中心城区径流污染35、控制措施 1、老城片区(1)结合河道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老城区河道截污工程,有效提升了老城区污水收集率,减小对水系的污染。(2)其他部分可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型河道,建设生态驳岸,在河道内采用生态浮岛和曝气增氧设施,实现净化水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3)结合安丘市中心城市河道、水系地形特点,建设湿地,对进入河道和河道内水体进行进一步净化,保障河道水质,同时对雨水具有吸纳、渗蓄和缓释作用。(4)加强地面清扫和污染控制。2、新建片区 新建片区目前开发强度不大,雨水径流系数较低。主要采取分散式 LID 雨水污染控制系统,通过渗透铺装路面、下凹式绿地、生态型河和人工湿地建设等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第三36、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安丘市中心城区雨水资源化利用规划 1、居住小区(1)已建居住小区:主要采取收集下渗的方式。(2)新建居住小区:新建小区雨水利用采取收集利用为主,入渗和外排为辅的形式。2、公用建筑及商业区 大型公用设施区考虑设计雨水利用设施。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考虑修建地下储水池。3、工业区 可以考虑在路边设计洼地或者水塘,洼地中种植耐水植被,雨季时雨水可以通过路边排水沟进入洼地,若降雨量超过设计标准时,雨水再通过溢流设施排入周围水体。4、其他(1)雨水经排水管道排至需要景观集中用水点,如人工湖、贮水池等,补充生态用水,用于维持和改善城区的水环境。(2)在公园绿地及公共绿地规划用地内,开发成生态公37、园。(3)建设项目的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庭院等地面的铺装,应当设计建设透水地面或者采取雨水收集利用措施。(4)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路面雨水应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作为绿化用水,多余部分外排进入市政雨水管网,补充生态用水。(5)政府应加紧制定一系列有关雨水利用的法律法规并有强力措施保障实施。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8 第第六六章章 城市防涝系统规划城市防涝系统规划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城市内涝解决措施 1、适当提高排水管网的建设标准,加快改造旧的排水管网。2、统筹城市平面和竖向与排水系统规划,全面提升城市排涝能力。3、坚持生态为本、自然38、循环。4、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5、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6、注重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建立应急抢险机制。7、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排水系统的管理效能。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平面与竖向控制方案 1.城市用地布局规划(1)在城市用地布局之前要进行用地适用性评价。(2)强调城市用地布局合理化。(3)加强城市生态化建设,保留城市天然水体等调蓄空间及排放通道,能够增强城市自然承载能力,提高城市长远发展的安全性。(4)开发区在规划建设时,建议在确定地块性质时优先考虑在公园、广场、停车场、人行道等采用透水性铺装削减超标雨水量,从源头上降低开发区的内涝风险。(5)在空间允许的情况,老城区39、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时,建议在老城区主要干路两侧布置绿化带或增加分散式绿化,增大老城区的远期规划绿化率,加大雨水滞、渗能力。2.城市竖向设计规划(1)减少洼地(2)控制沿河地势低洼区竖向高程(3)合理的城市道路竖向设计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积水区改造 表表 6-1 积水区域解决方案积水区域解决方案 序号序号 积水点积水点 积水原因积水原因 解决方案解决方案 1 永安路北段 1.该地段为雨污混排地沟,排水能力不能满足需求。地规划雨污分流,向阳路-序号序号 积水点积水点 积水原因积水原因 解决方案解决方案 沟年代久远,断面尺寸偏小,环城河排水口设有高 0.5m的溢流挡污水墙。2.雨水从永安路南段和商40、场路东段的高坡流下,导致低洼地段排水地沟爆满,雨水井口喷涌,加重内涝。3.人民路、商场路、向阳路、潍徐路部分路段雨水均汇集于永安路地沟。青云山路段设置双侧d1200 雨水管道。2 向阳路新东方大酒店 1.该地段排水接入永安路排水地沟,且地势低洼,大雨时永安路地沟满流时倒流,导致雨水井口喷涌。且该地段地沟年久失修,淤积严重。2.东侧潍徐路高坡雨水汇集到此。设置双侧d600雨水管道,提高过水能力。3 永安路与南苑路路口 1.该地段为雨污混排管道,南苑路东段(永安路墨溪河段)排水管道太细,不能满足该区域排水需求。2.汇水主要来自于南苑路西段,永安路北段。规划雨污分流,并对南苑路东段和永安路北段雨水管41、道进行清通疏浚,永安路北段现状雨污混排管道作为雨水管道使用。若仍不满足排水要求则考虑适当改造提升雨水管径。4 和平路东段(新车站周边)+建安路南段 1.和平路东段排水管道太细,建安路南段排水管道太细,且因树根堵塞,淤积严重。2.此两段路排水都汇集连接与新安路排水,新安路排水管道排向墨溪河口太少,排水不迅速。和平路东段改造现状合流制管道,设置双侧d800-d1000 雨水管道。对建安路南段雨水管道进行清淤通浚,远期考虑改造提升雨水管径。5 和平路西段环城河桥 1.该地段和平路段排水管径偏小,排入环城河时入河处排水口太小,小于排水管道断面,排水受限。2.内涝点东面和南面坡度大,水流迅速,都通过路面42、汇集于此。3.属雨污混排管道,管道内有溢流墙阻挡。规划雨污分流,清通疏浚现有合流制管道,作为雨水管道使用。排环城河处改造提升雨水管径,远期提升改造和平路雨水管道管径。周围市政道路增设雨水管道,缓解和平路雨水压力。6 人民路西段 1.该地段为雨污混排地沟,排水能力不能满足需求。地沟排水出口有溢流墙阻挡。2.此处地势低洼,与环城河高水位时高差太小,暴雨时存在倒灌现象。规划雨污分流,增设 d800雨水管道,部分雨水排入环城河,部分雨水排入向阳路雨水管道。7 人民路中段(人民医院后)1.该地段为雨污混排地沟,下游排入环城河的排水口溢流墙全部封堵,只能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导致排水不及时产生内涝。43、规划雨污分流,增设d600-d800 雨水管道,雨水排入环城河。8 向阳路西华安路 1.商场路西段和向阳路西段合流地沟及管道都排入华安路污水或雨水管道,导致雨污混流。排入汶河的排水口全部封堵,雨水只能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导致排水受限。2.华安路污水管道单侧布置,且过路管过少,部分小区、单位的排水排入雨水管道,导致混流。另外路面较窄的道路污水都单侧布置,很容易造成雨污混流。规划雨污分流,商场路西段和向阳路西段分别增设d600-d1000 雨水管道。华安路附近小区开展雨污混排整治,规划华安路建设双侧污水管道,小区排污管接入。向阳路临近汶河处设置雨水泵站和调蓄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44、2030)规划文本 9 序号序号 积水点积水点 积水原因积水原因 解决方案解决方案 池,缓解雨水压力。9 建安路北段长安路口 1.长安路地段为雨污混排地沟,排水能力不能满足需求 规划雨污分流,近远期分别修建 d800-d1500 雨水管道,雨水排入环城河。10 兴安路与健康路 1.兴安路健康路以北段还未改造,健康路以南排水只能通过健康路地沟排入人民路(人民医院)。2.下游排入环城河的排水口溢流墙全部封堵,只能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导致排水不及时产生内涝。规划雨污分流,新建d600-d800 雨水管道,雨水排入环城河。11 锦湖路南段 改造中 改造中 12 秀水街 1.秀水街雨水管道管径偏45、小 已制定方案 13 汶水路恒安散热器 1.汶水路南莲花山路排水设计不合理 已制定方案 14 莲花山路辛家庄 1.原排水河道在城市建设时被填埋,原雨水管道管径太细,导致该流域汇水排水不及时造成内涝。已制定方案 15 青龙湖路实验中学 1.青龙湖路雨水管道设计不合理 已制定方案 第第七七章章 再生水再生水工程规划工程规划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再生水规划原则 1、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近远期相结合。2、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相结合。3、制定切实可行的再生水供水目标,实现再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确保再生水供水的安全性。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再生水利用方向及用水量计算 安丘市再生46、水利用方向主要为:工业企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冲刷道路用水、浇洒绿地用水、景观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安丘市近、远期再生水用水量如下。表表 7-1 近远期再生水用水量近远期再生水用水量 用水项目 近期再生水用水量 远期再生水用水量(万 m/d)(万 m/d)工业用水 2 3.5 生活用水 1.3 1.8 冲刷道路 0.97 1.4 浇洒绿地 0.68 0.82 总计 4.95 7.52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再生水水源 安丘市再生水水源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以及小区、公建等设施的中水站处理后出水。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及回用量如下表所示。表表 7-2 近远期近远期污水处理厂规模污水处理厂规模47、及再生水供水量及再生水供水量 污水处理厂 近期 2020 年 远期 3030 年 处理规模 回用水量 处理规模 回用水量 安丘市污水处理厂 12 3 15 3 安丘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3 2 6 4 安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3 1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再生水水质要求 再生水水质必须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补充水源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等相关使用48、方向的水质要求规范、标准。第第八八章章 雨污混流改造雨污混流改造规划规划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市政合流制管网改造 在市政道路上建立雨污分流制系统,针对合流制管线和道路进行改造雨水系统改造计划如下:表表 8.1 雨污混流改造规划新设雨污混流改造规划新设管道表管道表 编号 道路名称 管段 规划雨水管道管径(mm)规划污水管道管径(mm)道路长度(m)年度计划 1 长安路 滨河路文化路 D800-d1500(双侧)d500-d800(单侧)3200 2020 2 商场路 环城河新安路 d800-d1200(双侧)-3000 2020 3 人民路 华安路新安路 d800-d1200(双侧)d500-49、d600(单侧)3800 2020 4 健康路 华安路-永安路 d600-d1350(单侧)3000 x2000 方沟 d600-d800(单侧)2100 2020 5 和平路 永安路墨溪河 d1000-d1500(双侧)d600(单侧)1800 2020 6 潍安路 长安路和平路 d600-d1500(双侧)d500-d600(单侧)3000 2020 7 兴安路 长安路健康路 d800-d1200(双侧)d600(单侧)2500 2020 8 永安路 青云山路和平路 d600-d1200(双侧)d500-d800(单侧)2900 2020 9 建安路 青云山路-南苑路 d600(双侧)d550、00-d600(单侧)2400 2020 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10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规划安丘市中心城区建筑和小区排水系统改造的具体对策是以分流为主、合流为辅。新建小区必须严格按照分流制规划和建设,其他旧小区的排水体制改造首先进行截污改造,敷设截流式合流管道。短期内杜绝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水体,防止进一步污染环境,然后逐步改造为分流制,逐步完善城市排水体系。第第九九章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近期建设实施原则 1近期实施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和审批程序。2排水工程近期实施应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的51、近期建设相协调;将新建与改建项目相结合,使其尽早发挥投资效益。3污水管网的建设应与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进行,使其相互发挥效益。4雨水工程的近期实施要与城市防洪排涝河道的治理工程相结合,以保证雨水排放的顺畅。5污水、雨水管网工程应先建主干管、干管,后建支管。优先建设排污大户的污水、排水干管。6建立专门的机构作为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近期实施项目 1污水工程 本规划近期共需敷设污水管线 62.4 km;新建 1 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泵站 3 座。2雨水工程 本次规划共需新建、改造雨水管道 137.22 km。3再生水工程 本次规划共需敷设再生水管道 252、2.1 km。第第十十章章 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投资估算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估算编制依据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17 年)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2007 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17 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2007 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17 年)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2007 年)给水排水工程概算与经济评价手册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HGZ47-104-2007)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 号)市政公用53、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建标200816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近期工程总投资估算 1污水工程投资 14850万元 其中:污水管网 6970万元 污水处理厂 7500万元 污水泵站 380万元 2雨水管道投资 21353万元 3再生水管道投资 2386万元 4排水工程总投资 38589万元 第第十一十一章章 排水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排水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规划方案 在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排水监控管理信息中心,在各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污水主干管流量监测点、河道水位监控点、雨水主干管流量监测点设置无人值守的远程监控站,排水监控管理信息中心与各个远程监控站点之间54、采用无线+有线的冗余通信方式连接。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规划目标 1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排水设施及排水系统的系统化、科学化管理,加快排水各类信息传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11 递和处理,满足现代城市管理的要求;2实时采集的排水系统液位、流量等数据并通过通讯网络上传至排水监控管理信息中心,用图文形式集中处理排水动态信息;全面及时的掌握排水系统的等参数,运行人员可以“居调度室而知全局”;3实现排水系统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的综合分析,得到排水管理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和排水状况综合评估报告,为排水和防汛调度提供决策依据;4及时诊断故障、确保安全运行,排水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完善的55、故障报警系统,使得运行人员可以快速掌握报警发生地点,对超液位、泄漏、堵塞、断电等各种故障的发生做到及时诊断,及时检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5健全运行档案、实现量化管理,本系统具备完备的历史信息数据库,可以进行各种分析、查询、统计,指导系统优化运行,减少系统能耗。6视频监控功能,监控污水厂、泵站等处的视频数据,实现无人值守。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规划原则 1以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为目标,服务器和工业计算机为基础,以排水网络平衡最优化控制为方向,分阶段、分区域实施,最终完成总体规划方案。2充分利用已有的设备,规划建设的排水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必须保证优良的兼容性。3系统在分阶段、分区域实施时,56、要保证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决策性、可视性、透明性、安全性。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系统组成 安丘市中心城排水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是由远程监控站点、通讯网络、监控管理中心和远程用户组成。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系统功能 1雨污排水系统监控 2排水及防汛调度 3事故分析专家系统 4人力资源管理 5技术档案管理 6排水管网查询 7办公自动化管理 8排水系统电视监控 第第十二十二章章 排水设施管理排水设施管理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排水设施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单位自建排水设施及城市防洪设施(以下简称排水设施),包括:1城市污水处理厂;2污水泵站57、;3污水、雨水管道、暗渠(以下简称管渠)、检查井、雨水井及其附属设施;4防洪堤坝、明渠、涵洞、闸门、蓄水库、水塘、人工湖及其附属设施等;5排水设施维修养护作业用地。其范围是:管渠和邻近铺设的其它专业设施之间的规划允许间距及经批准的已有管线实际间距的二分之一;明渠坡脚外 5 米以内;蓄水库、人工湖、水塘、闸门、涵洞、检查井边缘外 5 米以内;雨水井边缘外 2 米以内。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管理体制 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58、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均需按规定取得排水许可证。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规划与建设管理 1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3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和排水设施所在地详细规划,遵守有关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4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5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或县(市)、区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59、门审批。6新建、扩建、改建排水设施,必须按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审批。单位自建排水设施需连接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12 城市排水设施,必须经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或县(市)、区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户管以外的排水设施施工,由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或县(市)、区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当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结算,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排水许可管理 1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以下简称排水户),必须遵守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2排水户排水水质必须符合污60、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地方有关标准规定。3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应在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排水许可手续。4已直接或间接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水登记手续。对排水水质符合规定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对超标不严重,又不致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排水户,可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超标严重,对城市排水设施构成严重危害的排水户,不予发证,限期治理后再重新申请。因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也必须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61、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的,应当由排水户先行沉淀,达到排水标准后,方可排放。5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期满三个月前,申请续期。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排水户必须在两年内进行达标治理。因施工排水而发放的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施工期限。6排水户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排水条件或延长临时排水期限的,必须提前十五日申办有关变更或延期手续。7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排放污水。8排放污水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设置与其经营活动配套的排水系统,经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或县(市)、区城市排水设施行政62、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经营手续。9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或者县(市)、区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进行监测,并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10禁止未办理有关手续向排水设施或其他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地下水等。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排水设施养护管理 1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划分:(1)城市公用排水设施,由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负责。(2)企业、单位、小区等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3)各类集贸市场的排水设施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2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有关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并且接受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监督检查。3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发现63、排水设施损坏、污水冒溢,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疏通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排水设施发生事故,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且及时报告。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因事故抢修施工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向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或县(市)、区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予以恢复。5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经批准占(压)用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占(压)用的位置和使用范围,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因城市建设、排水设施维护需要时,64、占(压)用排水设施的单位、个人须无偿清理占(压)用场地设施。6凡因工程施工涉及城市排水设施时,须经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或县(市)、区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施工损坏排水设施,施工单位应缴纳损坏设施赔偿费。7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1)擅自接设排水设施,变更排水条件,改变排水性质;(2)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和其它易堵塞管道物质;(3)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4)未经批准在排水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5)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设施;(6)损害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165、3 第第十三十三章章 规划实施对策规划实施对策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实施对策 1鉴于目前城市的快速发展,迫切要求该项目的尽快实施,因此,建议有关部门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有力的支持,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实施计划,落实工程资金来源。2污水管道的建设应与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现有排水系统的改造与完善同步进行,以确保污水的有序排放。3对合流制系统,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分流制系统,尽快完成雨污混接改造工程,必须加强排水管理,严禁雨污水管道的错接,建议采取如下措施:雨、污水系统均应设置明显的识别标志,避免错接;用户支管接入市政排水系统必须经市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除污水水质须符合有关排水标准外,还应检查用户66、内部排水系统是否有污水、废水和雨水混接或错接状况,并有专门组织办理管道接驳工作。4加强雨水的收集和利用,采用合理的拦截措施及绿化,以涵养水源,逐步提高雨水的利用率。5加大对城市排水设施养护资金的投入,积极购置先进的城市排水设施养护机械设备,地下管线探测、检测等设备,以提高排水设施完好率,使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6应尽快建立城市排水监控管理信息中心。实现排水设施及排水系统的系统化、科学化管理,加快排水各类信息传递和处理,提高排水管理自动化程度,确保排水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满足现代城市管理的要求。7积极贯彻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排水监测站,实施城市排水监测制67、度,监测城市排水水质,严格杜绝城市排水乱挖、乱接、乱排现象,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各排水用户有证排放,无证坚决不能排放。8加强城市排水规划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及对再生水的使用意识,确保排水规划的指导性。9应提高污水泵站自动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排水能力,满足城市排水能力的需求。10应加强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工作,及时地进行规划调整,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对城市排水功能的需求,以防止城市排水设施功能发展滞后,阻碍城市的快速发展。第第十四十四章章 附则附则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8、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本规划由安丘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本规划自安丘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安丘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文本 14 附录附录 A: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例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